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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斗争性特点问题探析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矛盾斗争性特点问题探析(精选5篇)

矛盾斗争性特点问题探析 第1篇

矛盾斗争性特点问题探析

不少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教材,都认为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这种观点有失片面,不符实际。矛盾的斗争性不但具有绝对性,而且具有相对性。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由相对构成。

作 者:李元本  作者单位:遵义师范学院,贵州 遵义 563002 刊 名: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6) 分类号:B024 关键词:矛盾的斗争性   同一性   相对   条件  

 

矛盾斗争性特点问题探析 第2篇

论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对与绝对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抽象的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绝对的,具体的`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表现形态是相对的,绝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存在于相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具体表现形态之中,具体的同一和斗争形态包含和表现着同一性和斗争性.

作 者:王健 作者单位: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襄樊,441021刊 名:辽宁教育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INSTITUTE年,卷(期):200320(3)分类号:B024.4关键词: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斗争性 相对 绝对

竞争性选拔干部若干实践问题探析 第3篇

一、竞争性选拔干部实践中需处理的若干矛盾关系

1. 公开与限制的关系。竞争性干部选拔可以适用于哪些岗位、哪些人,目前并无统一规定。虽然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对部分竞争性选拔方式的运用范围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总的来说竞争性选拔的适用范围并未达成统一认识。虽然实践中大多数地方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能够较好地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但同时出现的一些限制性竞争,选拔运用范围,造成“弱竞争”或“无竞争”的选人用人现象仍不容忽视。如有的地方根据现有编制空缺情况决定竞争性选拔的岗位、数量;有的地方则将竞争性选拔局限于非关键重点岗位;还有的地方将选拔的范围设定为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在选拔对象的资格审定上,有的地方除了一般的岗位任职条件外,还额外增加了众多非必需的学历、专业、从业经历等附加条件;有的地方则将竞争性选拔简单理解为选拔年轻干部,人为划定各种年龄杠杆,将许多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年骨干拒之门外。上述现象直接说明了当前竞争性选拔实践运用中公开与限制之间的矛盾关系,也反映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中的各种隐性阻力,值得我们深思。

2. 变化与公平的关系。竞争性干部选拔方式的运用目前可以说是创新不断、亮点频现,但其中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选拔方式的多变与不稳定直接造成了不同选拔活动中选拔结果的差异性,对干部选用制度的公平公正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新的冲击。以笔试和面试为例,有的地方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有的地方采取先面试后笔试,还有的地方放弃笔试直接采取多轮面试,由于两者之间安排结构不同、计分权重不同,带来的竞争结果大相径庭,可能相同岗位或相似岗位选拔出来的对象在能力素质上却无法得到相应的对等。同时,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的具体运用,在不同的竞争性选拔中也普遍存在着较大差异,这些也同样制约和影响着竞争性选拔的质量。因此,如何在加强选拔方式创新的同时,尽可能地保证选拔对象之间的竞争公平,仍然是一个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重点加强研究的课题。

3. 统筹与引导的关系。随着竞争性选拔方式的普遍运用,各地开始有意识地统筹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开展,通过采取诸如上下联动等方式开展大规模的竞争性选拔,意在不断扩大竞争性选拔活动的社会影响。但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大规模的竞争性选拔活动中,少数级别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领导岗位往往门庭若市,报考者趋之若鹜,而一些基层一线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则无人问津甚至无法达到开考比例,导致一些地方所谓的公选“外热内冷、公选不公”。一方面大量的优秀人才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参与竞争,另一方面一些急需补充新鲜血液的岗位却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人才充实。这其中固然有参与竞争者的功利心态使然,但主管部门统筹意识的缺失和引导职能发挥的不到位同样不可忽视。因此,如何做到既要统揽干部选用工作的全局,合理安排竞争性选拔的梯次、幅度、范围,又充分关注不同岗位的个性需求,尽可能地发挥竞争性选拔的最大功效,确保能够及时选拔合适的优秀人才,是今后竞争性选拔中需要重点破解的一个难题,也是当前竞争性选拔实践亟待理顺的矛盾关系。

4. 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在目前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实践中,出于对选拔工作质量保证的考虑,选拔程序较之以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比较明显的一点就是程序更加细化,更加注重规范性。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将竞争性选拔作为干部选任工作创新与试点的重要领域,为了保证选拔质量不惜将选拔程序一再地精细化、复杂化,导致整个竞争性选拔活动显得冗长而又拖沓,工作成本大量增加的同时效率却大大降低。竞争性选拔要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就必须在理念性以及务实性两者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竞争性选拔制度能否健康发展、长远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能否使其在具体实践中体现得更加富有操作性和现实性,因此这一矛盾关系的处理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竞争性选拔干部实践中应避免的误区

受传统干部选用思维模式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中少数同志对竞争性选拔中的一些问题往往产生了一些认识误区,这值得我们注意。

1. 党管干部原则的片面性理解。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管干部是干部选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实践中部分同志根据以往干部委任制的操作经验,简单地认为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要重点突出党委尤其是主要领导对最终选拔结果的直接控制,不愿或不敢将竞争性选拔中的竞争推向公开化和最大化,害怕对最终选拔结果的无法把握或失控。这种观点不仅缺乏对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正确认识,更是对党员干部原则的一种片面理解,显然不足为取。随着现代民主法治的不断推进和公众民主思想的不断觉悟,干部选用制度的改革可谓势在必行,党管干部原则贯彻的表现形式也必然要求与时俱进。在竞争性干部选拔中,党管干部原则的贯彻更多地应该通过选拔标准的确立、原则的把握以及操作的可行性来实现程序的可控制性,也即是说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党委集体对程序性结果的控制而不是对事实性结果的控制。实际上,过于强调事实结果的直接控制,既不利于公开公正原则的贯彻,也极易为个人独断、恣意弄权留下运作的空间,与新时期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的宗旨是明显相悖的。

2. 社会公认标准的简单化操作。在竞争性干部选拔工作的实践中,注重实绩、体现公认逐渐成为各地选拔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尺。但如何界定社会公认、把握社会公认的内涵,却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者。有的地方将本部门的推荐、测评情况直接作为选拔对象的公认情况,有的地方则有针对性的做了一些小范围的民意调查,还有的地方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党委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召集在一起进行推荐测评。这些操作虽然形式不同,但总的来说方式单一、范围偏小、信息反馈不全面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地方尝试在干部选用征求意见时采取“我熟悉的人+熟悉我的人”来划定征求意见范围,在竞争时采取电视直播、当面PK等方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值得我们在今后的竞争性干部选拔中予以借鉴。总体而言,干部选用尤其是竞争性干部选拔中社会公认尺度的把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不宜采取简单划一的方式进行操作,而应全面衡量各种因素予以统筹考虑。

3. 程序设定模式的自由性选择。竞争性选拔在当前的实践中总体上处于一种自发探索的初级发展阶段,各地在竞争性选拔的程序设定及选择上都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而这种设定或选择目前多数时候则表现得自由度较大。由于目前各级对于这一问题并无过多的详细规定,因此在竞争性选拔的程序设定上一般仍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虽然我们不能据此简单认为地方党委政府自行确定的选拔程序存在瑕疵,但程序选择的自由却无意中为另外一种腐败——“程序性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即通过选择对少数人有利的程序达到实现最终有利于少数人的结果,以貌似公正的形式掩盖了其不公正的结果。少数地方在竞争性选拔中通过提高参选门槛等条件造成竞争性选拔无法开展,退而求其次采取委任制的的“变相操作”其实也就是程序设定自由权泛滥留下的制度性漏洞。因此,对于竞争性选拔程序的设定,应当由地方党委与待选岗位的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按照有利于更广泛选拔优秀人才的原则予以确定,要建立相应程序设定模式的形成机制,减少程序选择中非正常因素的影响。

4. 干部选拔结果的赌博式博弈。竞争性选拔作为一项竞争活动,从最终结果上来看胜出者毕竟只是少数,更多的人则只是参与其中的失利者。竞争性选拔实践中,少数地方仅仅关注胜出者而忽视落选者的现象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以结果论英雄的陈旧思想使然,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现有竞争性干部选拔后续工作机制的缺失。这种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使“参与竞争,展现自我”的主旨在少数人眼中演变成了你死我活的利益博弈,助长了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竞争性选拔干部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实质就在于打破传统的人才流动壁垒,为更多的优秀人才提供平等、公平的发展机遇。倘若将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效果仅仅理解为最终优胜对象的产生,这种视角无疑是狭隘的,也是功利的。无论是就发现人才还是储备人才而言,我们都应当将视野贯穿于竞争性选拔的全过程,将目光延伸到竞争性选拔后的整体运作。可以说,能否防止竞争性选拔结果的赌博式博弈,直接决定了我们的竞争性选拔能走多远、能走多好。作为一种干部选用方式,竞争性选拔不仅应考虑当下,更应该关注长远、关注全局。

三、竞争性选拔干部规范化的路径选择

1. 规范性竞争性选拔基础在于建立综合性的党政领导干部评价体系。竞争性选拔干部究其本质而言其实就是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人才,其在行为属性上仍然属于人才选拔的范畴。在以往党政领导干部的选用中,我们更多地依赖于模式化的考察、推荐等传统方式,组织意图明确,竞争活力不够。随着竞争性选拔运用的日益推广,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再简单套用以往固有的干部选用模式,而必须有针对性地创新干部选用工作的方法机制。借鉴现代行政管理学及人才测试评价理论的相关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党政领导干部能力素质评价体系,是今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干部选拔方式运用的基本要求所在。就这一点来说,规范竞争性选拔,必须首先从统一选拔标准入手,从确保选拔干部的整体质量入手。

2. 规范竞争性选拔关键在于打造“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虽然就目前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整体运作而言,仍然处于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态势,但就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而言,逐步构建一种“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则是今后一段时间竞争性选拔工作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无论是我国的政治运行体制还是改革的普遍性规律来看,竞争性选拔能否形成统一的、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规范,关键就在于能否在省级以上层面得到实践并进行全面铺开。毕竟,竞争性选拔活动的起点越高、标准越高,就越能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和标杆效应,才能使其真正内化为一种制度,而不再停留在试点工作的层面。同时,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也将有利于促进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这一点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3. 规范竞争性选拔核心在于构建“有章可循”的制度体系。竞争性选拔的规范化必须坚持走制度化、法治化的发展轨迹。历史实践告诉我们,任何改革成果的确立都必须依赖于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的保障。要彻底改变当前竞争性选拔活动“政出多门、号令不一”的状况,防止竞争性选拔活动“短期热度”效应的发生,使竞争性选拔走上正常的发展道路,就必须及时有效地将各地已经取得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用以指导整体工作的开展。江苏省委组织部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加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就是在这方面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需要指出的是,构建竞争性选拔制度体系不能局限于对竞争性选拔活动本身,同时还应考虑到竞争性选拔与干部人事制度其他改革之间的总体协调,尽量避免出台制度规范之间的矛盾冲突。

4. 规范竞争性选拔重点在于形成统筹一体的工作机制。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说,当前最需要解决的还是选拔工作中统筹一体工作机制的完善。由于竞争性选拔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在具体操作时往往成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宣传、纪检、后勤等相关部门全部集中起来开展工作。但具体运作时部门之间如何进行分工、如何进行协调、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何减少推诿扯皮现象,这些问题目前都无现成经验可以遵循,这也导致实践中部分地方的竞争性选拔操作中出现了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就加强竞争性选拔的普适性和操作性而言,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是当前规范竞争化选拔迫切需要解决也是可以先期解决的的重点问题。

矛盾斗争性特点问题探析 第4篇

关于矛盾的斗争性和统一性--关于列宁的对立统一规律(三)

本文提出了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都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新观点,阐述了转化不是仅仅是对立面的同一,更不只有相对性的同一,转化是一种基本过程,具有多种形态.

作 者:郭汉英 GUO Han-ying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100080刊 名:河池师专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CHI NORMAL COLLEGE年,卷(期):23(1)分类号:B024.4关键词: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 相对 绝对 转化 过程

矛盾斗争性特点问题探析 第5篇

摘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所阐释的矛盾问题,我们首先了解了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随后我们应当着重考虑到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问题,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存在决定了当今社会中对立统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从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分析中,我们能够了解社会实践中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有利于我们深刻的理解社会现象和其发展趋势,用辩证的眼光审时度势,培养我们的思维方式,锻炼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对矛盾的处理能力,对我们大有裨益。

关键字:矛盾 同一性 斗争性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并且,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就是所谓同一性。列宁说:“辩证法是这样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怎样能够是统一的,又怎样成为同一的,在怎样的条件之下它们互相转化,成为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当把这些对立看作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当看作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列宁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一切过程的矛盾着的各方面,本来是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互相对立的。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过程里和人们的思想里,都包含着这样带矛盾性的方面,无一例外。单纯的过程只有一对矛盾,复杂的过程则有一对以上的矛盾。各种矛盾之间,又互相成为矛盾。这样地组成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和人们的思想,并推使它们发生运动。也就是总体上的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有此我们可以推知,原来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地存在。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试想一切矛盾着的事物或人们心目中矛盾着的概念,任何一方面能够独立地存在吗?比如我们知道,没有生,死就不见;没有死,生也不见。没有上,无所谓下;没有下,也无所谓上。没有祸,无所谓福;没有福,也无所谓祸。没有顺利,无所谓困难;没有困难,无所谓顺利。没有地主,就没有佃农;没有佃农,也没有地主。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无产阶级;没有无产阶级,也就没有资产阶级。没有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就没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没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也就没有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种性质,叫做同一性。一切矛盾着的方面都因一定条件具备着不同一性,所以称为矛盾。然而又具备着同一性,所以互相联结。列宁所谓辩证法研究“对立怎样能够是同一的”,就是说的这种情形。

然而单说了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双方之间有同一性,因而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是不够的,事情不是矛盾双方互相依存就完了,更重要的,还在于矛盾着的事物的互相转化。这就是说,事物内部矛盾着的两方面,因为一定的条件而各向着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了去,向着它的对立方面所处的地位去了,因此也就有了很多人能够镇定自若的遇见某种事物发展的趋势,不是他会神机妙算,而是事物的发展就遵循着这样一种规律性。为什么说这里也有同一性呢?我们可以准本溯源的看,被统治的无产阶级经过革命转化为统治者,原来是统治者的资产阶级则转化为被统治者,转化为对方原来所占的位置,并且苏联已经是这样做了,全世界也将这样做。试问其间没有在一定条件之下的联系和同一性,如何能够发生这样的变化呢?曾在中国近代史的一定阶段上起过某种积极作用的

国民党,因为它的固有的阶级性和帝国主义的引诱,这些就是条件,在一九二七年以后转化为反革命,又由于中日矛盾的尖锐化和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这些形式和当时的政策也是条件,而使得最终国民党被迫赞成抗日。矛盾着的东西这一个变到那一个,其间包含了一定的同一性。从我们的历史中,相对于国民党,我们的共产党在改革过程中实行过土地革命,已经是并且还将是这样的过程,拥有土地的地主阶级转化为失掉土地的阶级,而曾经是失掉土地的农民却转化为取得土地的小私有者,在有无、得失之间,因一定条件而互相联结,二者具有同一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之下,农民的私有制又将转化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私产和公产之间有一条由此达彼的桥梁,哲学上名之曰同一性,或互相转化,互相渗透。

“为什么人头脑不应当把这些对立看作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当看作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呢?因为客观事物本来是如此的。客观事物中矛盾着的诸方面的统一或同一性,本来不是死的,凝固的,而是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暂时的,相对的东西,一切矛盾都依一定的条件向它们的反面转化着。这种情况,反映在人们的思想里,就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论的宇宙观。只有现在的和历史上的反动的统治阶级以及为他们服务的形而上学,不是把对立的事物看作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去看,而是当着死的,凝固的东西去看,并且把这种错误的看法到处宣传,迷惑人民群众,以达其继续统治的目的。共产党人的任务就在于揭露反动派和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宣传事物的本来的辩证法,促成事物的转化,达到革命的目的。

同一性的问题如此,那么关于斗争性又是怎样理解,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列宁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我们分析列宁的这句话,大致可以认识到这样的道理,即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会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是绝对的。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这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当事物的运动在第一种状态的时候,它只有数量上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所以显示为类似于静止的面貌,而相反的,当事物在第二种状态的时候,它已由第一种状态的数量上的变化达到了某一个最高点,引起统一物的分解,发生了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显著地变化的面貌,这种方式也能够印证我们所学的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比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看见的统一、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状态中所显现的面貌。而统一物的分解,团结、联合、调和、均势、吸引等等状态的破坏,变到相反的状态,便都是事物在质变状态中,以一种过程过渡到他种过程的变化中所显现的面貌。事物总是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所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斥的斗争则是绝对的。在现实的分析中,我们也能够联系实践去分析斗争的问题,在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今天,发展要求的统一,与腐败等负面现象的斗争将会贯穿始终,正是这种对立着的矛盾,让我们不断的推动着世界的整体发展。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我们中国人常说:“相反相成。”就是说相反的东西有同一性。这句话是辩证法的,是违反形而上学的。“相反”就是说两个矛盾方面的互相排斥,或互相斗争。“相成”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之下两个矛盾方面互相联结起来,获得了

同一性。而斗争性即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在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在个性中存在着共性。拿列宁的话来说,叫做“在相对的东西里有着绝对的东西”。

用这样的辩证思维去分析事物发展的规律,就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平衡的心态对待任何发生着和即将发生的事情,从我们的自身发展来说,能够克服青年成长中的浮躁和冲动,更能够锻炼修养和沉稳的气质,这些在任何领域,在任何工作和生活的场合都是我们拥有的财富,源自思维,源自认识,源自对知识的深刻理解和对生活实践的体验,有利于我们深刻理解社会,理解行为,发展自己,完善自己对这个世界的认知的客观性。

参考文献:

矛盾斗争性特点问题探析

矛盾斗争性特点问题探析(精选5篇)矛盾斗争性特点问题探析 第1篇矛盾斗争性特点问题探析不少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教材,都认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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