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精选10篇)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第1篇
财政转移支付就是将中央或省财政集中的财力,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和促进贫困、落后财政经济的发展,使下级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均等。财政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随着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专项补助存在的问题日益增加。因此,对专项补助资金的审计是重中之重。
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主要
问题
1、法规制度和文件依据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法定预算,预算管理不完整。由于下级地方政府在年初编制财政预算时无法全面掌握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和种类,导致预算编制不完整。当上级补助下达后,有的地方因年初预算未反映上级专项补助,在决算报告中也不反映这项资金,致使决算编报不真实。二是监督检查依据不健全。如一些地方政府用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搞“政绩工程”,转移支付资金投资效益差的问题较为突出,而与此相对应的监督办法相对滞后,审计监督还存在制度盲区。
2、转移支付资金在途时间较长。转移资金支付的方式是通过各级财政层层拨付,由于资金在途时间长,使得转移支付资金在各级政府间被长时间停留和占用,有的资金在途时间长达3个多月,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3、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如有的地方财政在接到上级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后,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有的一些靠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生存的贫困乡镇政府,用转移支付资金偿还历年欠债等。
4、转移支付资金缺少检查监督和管理。一是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忽视这项资金管理,对事先申请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评估失误,论证不足,审批不严;有的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后未坚持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户核算,使有限的资金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财政部门对这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缺乏检查监督。
二、审计的主要方法
1、查清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种类,促使预算编报完整。审计时,要全面查清上级补助地方支出的规模种类,与地方支出预算的变动情况和预决算的报告情况对比,提出可行建议和办法,使下级财政编报预算和决算的完整。
2、查清审计项目支出的去向,促使项目设置更加合理。审计时,要重点延伸项目支出,看其项目是否适当,有无虚假立项和对立项论证不足、论证失误等导致项目效益低下等问题,审查资金去向是否合理、用途是否正确、效益是否明显。
3、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促使资金使用进一步合规。一是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落实到项目单位,是否存滞留和挤占挪用的问题;二是要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申报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用、专户核算,是否存在虚报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三是要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重点揭露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以及查处贪污挪用等重大违法违纪的问题。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第2篇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
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
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如2003年中央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5138亿元,中央本级支出7201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7937亿元。其中,税收返还3404亿元,体制性补助326亿元,对地方的其他财政转移支付4207亿元。税收返还占中央对地方全部财政转移支付的43%。而税收返还是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的,实际上是对收入能力强的地区倾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毫无联系,致使西部许多地区由于财政均等能力不足长期无法实现财政平衡。税收返还延续和固化了原有的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逐步拉大了地区差距。财政补助由于缺乏科学依据,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很大,常常出现上下级政府讨价还价的问题,明显有失公平。专项拨款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督,运作不规范,经常成为地方政府平衡地方财政的工具。
(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缺乏监督
长期以来人们对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资金使用方向的现象已是见怪不怪了。我国较大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各部门之后就进入失控状态。目前屡有项目重复设置、多头审批、利用职权对本系统资金安排予以“照顾”的案例。这些违规做法使财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甚至还滋长了政府中狭隘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毒瘤,严重违背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目标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五)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随意性大 在分税制国家里,有条件拨款(专项补助)的范围一般都限定在具有明显的外溢性、需要两级或多级政府共同分摊其成本费用的某些基础性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内,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一般都有基础设施建设法规或单项事业发展法规作依据。与之相比,我国目前的专项拨款范围太宽,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预算支出科目,并且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到处“撤胡椒粉”:同时,不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缺乏事权依据,亦无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和单项事业法规可依,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分配方法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随意性大,客观性差,难免出现资金使用的分散、浪费和低效率。(六)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规范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形式中,并没有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方法,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目前,仍然坚持“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基数法”计算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额。另外还有一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干脆就根据拨付者的主观判断,而不是根据一套规范的计算程序和公式来分配,这样势必造成财政转移支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财政转移支付演变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行为,影响公正性,降低了转移支付的效率。这样的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仅不能适当的解决我国严重的地区间财政收入上的差异,而且加剧了这些地区间的公共服务水平上的差异。(七)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完善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如下四方面: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还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规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客观上降低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和规范性。二是没有专门机构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使来自于不同口径不同名目的财政转移支付之间目标不统一,标准不合理,政策功能相互冲突,政策目标实现难以保证。三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决定与支付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使支付对象、资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方面都带有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四是对财政转移支付违规违法行为责任的认定和处罚缺少全面、明确的规定,很多违法行为都以“内部处理”了事,造成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有关规定视而不见。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权威性。另外,审计部门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也监督不够。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对策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第3篇
(1) 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法定预算, 预算编制不完整。由于下级地方政府在年初编制财政预算时, 无法全面掌握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和种类, 导致预算编制不完整。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导致转移资金在额度的确定和分配上不透明、不规范, 随意性较大, 致使下级政府无法全面掌握上级补助地方的规模和种类。当上级补助下达后, 因年初预算未全面反映上级补助, 在决算报告中也不反映这项资金, 致使决算编报不真实、不全面。
(2) 转移支付资金在途时间较长, 资金使用效益较低。转移资金支付的方式是通过各级财政层层拨付, 由于资金在途时间长, 使得转移支付资金在各级政府间被长时间停留和占用, 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到达县级后, 未按规定的时间落实到项目单位, 层层滞留, 致使资金使用效益较低。
(3)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随意性大, 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现象时有发生。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于缺乏科学依据, 透明度不高, 随意性很大, 常常出现上下级政府讨价还价的问题, 明显有失公平。专项拨款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督, 运作不规范, 经常成为地方政府平衡地方财政的工具。地方财政在接到上级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后, 由于地方财力有限, 大部分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及时到位, 有的被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还有的一些靠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生存的贫困乡镇政府, 用于偿还历年欠债等。
(4) 转移支付资金缺少检查监督和管理。一是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忽视这项资金管理, 对事先申请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评估失误, 论证不足, 审批不严;有的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后未坚持专款专用, 专人管理, 专户核算, 使有限的资金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财政部门对这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缺乏检查监督。
2 采取有效措施, 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 提高其经济、社会效益
一是规范转移支付预算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 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越来越大, 资金规模占地方财力比重不断上升, 建议查清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种类, 逐步将相对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编入年初预算, 保证年度预算编制完整, 接受人大的审查监督。
二是强化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减少财政转移支付中间环节, 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管理, 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落实到项目单位, 是否存在滞留和挤占挪用的问题;不仅要及时配套项目资金, 而且对一些未开工项目或工程款结算不及时项目, 要督促其尽快开工实施或工程结算, 使层层滞留的财政专项资金尽快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是用“因素法”代替“基数法”计算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因素法的基本特征是, 选取一些不易受到人为控制的、能反映各地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性因素, 如人口数量、城市化程度、人口密度等。在因素的选择上, 应全面、客观, 用税制因素、人口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经济实力因素、社会发展因素和特殊因素等确定各地的需求水平。既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财政能力的强弱, 又要考虑到各地公共商品和服务支出成本的差异。
3 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的思路及建议
(1) 充分利用政策优势, 加大争资力度。财政部门要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工作列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争资工作, 由局长亲自抓落实, 预算等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 确保争资工作顺利进行。
(2) 争资重点放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上, 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要吃准吃透, 在上报相关数据时, 特别是在年度财政决算中, 要认真填报相关数据, 对财政总收入、财政总支出、年末财政供养人口、可用财力、工资水平等重要指标的上报尤其要慎重考虑。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第4篇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0)08-0058-03
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建立在1994年分税制基础之上的,经过15年的运行得到不断完善,并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体系,目前,主要由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部分构成,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为了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它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其现状为:一是规模逐年扩大。2008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22945.61亿元,相当于1994年2386亿元。的9.62倍,年均增长17.55%,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8696.49亿元,相当于1994年136亿元。的63.94倍,年均增幅高达34.58%。二是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返还、财力性及专项转移支付结构从1994年的79.17:5.70:15.13到2005年时调整为36.11:33.24:30.65以及转变为2008年的18.66:37.90:43.44。二是优越性日益凸现。在总量持续增长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后,一定程度上使地方财力不足得到弥补,并缩小了地区间的财力差异,促进了地区相对均衡发展。就2007年和2008年而言,地方本级支出来源于中央转移支付分别为36.7%和38%,尤其是西部落后地区分别高达54.1%和54.4%。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虽然在规模上不断扩大、结构上进一步优化、优越性作用日益凸现,对地区间横向和纵向均衡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促进了地区相对均衡发展,但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原体制分配格局的延续,照顾了既得利益,离财政能力均等化目标还相差甚远。具体表现在:
一是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1994年我国引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论是外部结构,还是内部结构均不合理。其一,从转移支付外部结构看。近年来,虽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在规模上不断扩大,但是在地方本级支出和全国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分别低于1994初始年,即在地方本级支出中的比重由1994年59.09%下降到2008年的46.59%;在全国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由1994年41.19%下降到2008年的36.76%。其二,从转移支付内部结构看。近年内部结构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衡量,结构仍很不合理,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仍居其首,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偏低。2008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22945.61亿元,即税收返还4282.19亿元、财力性转移支付8696.4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510.51)、专项转移支付9966.93亿元,虽三者结构18.66:37.90:43.44相对1994年的79.17:5.70:15.13进一步得到改观和优化,但2008年财力性转移支付仅37.90%,其中均等化作用较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仅为15.30%。
二是转移支付分配方式不合理。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引入了税收返还制度。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1994年以来,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以1993年为基期年,返还数额在这个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所得税基数返还以2001年为基数,将所得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按6:4进行分享(其中2002年按5:5)。中央按“基数法”对地方税收返还从1994年188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4282.19亿元,14年里约增长1.27倍,年均增幅仅为6.02%。远低于转移支付总体增长8.62倍和年均增幅17.55%的水平。可见,返还数额的测算,并没有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是建立在往年的基数基础之上,维护了较富裕地区的既得利益,没有充分发挥调节地区财力、平衡地区发展的作用,加剧了地区间财力分布的不均衡,导致“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分配格局。
二是转移支付拨付渠道不合理。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拨付链过长,在拨付环节过程中,导致所属县乡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补助被省、市各级克扣、截留、挪用、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县乡财政困境。
四是专项配套制度不合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对绝大多数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立项,仍以承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为前提,没有考虑地方政府所拥有的配套能力,导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更多的倾向于经济发达的富裕地区,而不发达地区若争取到该项资金,其后果之一必将加剧该地区的财政负担。如,2008年湖南省保靖县需专项配套资金6812万元,是本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78.79%。
五是转移支付制度立法不完善。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仅借助现有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进行规范和监督,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客观上降低其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和规范性,使大量的转移支付资金在使用时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2008年,审计署对我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体制运行状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其中发现13个省本级预算2007年仅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就少编2127.71亿元,占中央实际专项转移支付6898亿元的30.85%,可见,近1/3的专项转移支付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但影响了预算的完整性,而且也脱离了人大和政府的有效监管,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地方政府也没有强硬的惩罚措施。
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对策
一是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在明确转移支付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大力转变观念,改变1994年分税制以来通过税收返还维护地方既得利益的做法,建立在公式化基础之上的,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体系。其一。全面取消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属于非均等化转移,它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悖,按分税制的规定,这部分收入其性质属转移支付,为保改革前的地方利益,中央才将这部分收入以税收返还形式转让给地方,目前已具备取消税收返还的条件,并将其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之中,强化财政均等化功能。其二,创新一般性转移支付并
提高其比重。优化原财力性转移支付,将具有专项用途的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乡奖补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转移支付归入专项转移支付,将原一般性转移支付改为均衡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原财力性转移支付,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其三,优化专项转移支付。将原专项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之中。通过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取消税收返还制度,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之间的关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及资金规模,有利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二是创新转移支付分配方法,以“因素法”取代“基数法”。1994年分税制以来,我国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尤其是税收返还,主要是建立在“基数法”之上的,维持了地方既得利益,导致地区间财力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国应依法确立以“收入能力一支出需求均衡拨款型”,即通过计算各地的理论收入能力和标准支出需求,来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作为“因素法”计算模式。在确定影响我国财政收支的因素时,既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财政能力的强弱,又要考虑到各地公共商品和服务支出成本的差异。选不易受到人为控制的、能反映各地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性因素,如人口规模及密度、城市化程度、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支状况、自然因素等,并以此确定各地的转移支付规模。从而减少在转移支付分配过程中的随意性,增强其透明度。
三是创新转移支付拨付渠道。中央对地方拨付转移支付和资金调度时,为避免地方政府在过多的财政管理层次中不被截留、挤占、克扣以及再分配等,应采取直接核算到各市县。尤其要在保持“行政管理体制不变,县级自我发展与加强管理的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对“国扶县”推行转移支付“中央直管国扶县”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直拨到县。为缓解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缩小地区间的财力差异,促进地区相对均衡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是创新转移支付专项配套制度。加大对不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推行不发达落后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零资金”配套政策,从而改变因配套能力决定专项转移支付的不合理倾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人均财政收支情况、贫困程度等指标,制定科学、规范、透明的不发达地区“零资金”配套政策,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减轻落后地区财政负担,缩小地区间的财力差距,促进地区相对均衡发展。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第5篇
摘要: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扶贫项目的不断增加,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贫困人口的利益,也不利于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推广与实施。本文提出,应当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监督体系以及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创新审计方式方法等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及效果。
关键词:扶贫资金;问题;应对策略
一、扶贫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审计实践中发现地方政府对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比如,在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中要求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落实扶贫政策,但在实践中发现非建档立卡人员享受诸如免息贷款、向贫困户违规收取贷款管理费、向非贫困群体发放金融富民农户贷款,用扶贫资金扶持大户等问题。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存在未执行“直接减免住宿费和教科书费”政策,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享受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等问题。
(二)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建档立卡精准识别方面弄虚作假
一方面是建档立卡人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人员、村干部、有企业养老参保人员等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导致扶贫资金被冒领。另一方面通过扶贫项目虚报冒领骗取扶贫资金、村干部借扶贫项目牟利、编制虚假投资计划骗取中央村级奖补资金。各种专业合作社以虚假出资、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的形式,套取扶贫资金、挪用扶贫资金为个人使用,扶贫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不符等。扶贫项目管理费方面发现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用于购置空调、家具、电脑、办公用品等支出问题。
(三)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严
如某地区扶贫项目实施、验收方面存在扶贫项目计划批复与具体实施变化较大、富民农户贷发放规模小、项目建设规模过大,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造成闲置浪费、各级政府加强对扶贫项目确定前的可行性调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监督项目精准实施,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扶贫资金用于合作社问题较大
如存在法人实为挂名,未履行法人职责问题等。在审计实践中发现部分合作社是为了获得国家扶贫补贴而成立,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保证入股贫困户的利益。大部分合作社财务核算混乱,账目设置不健全,收入支出不能反映真实财务状况也未按分红协议约定分红。同时部分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的入股协议不完善,协议到期后合作社是否与贫困户续签、贫困户已脱贫如何续签,合作社经营不善破产扶贫资金如何保障安全协议中没有体现,无法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国家扶贫资金效益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运行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扶贫脱贫的精准度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尽快建立扶贫办、财政局、住建局、工商局、车管所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一村一策,一户一策”政策措施的落实,因户制宜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让贫困户得到有力扶持,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此外,也应该做到审计、财政监督制度的配套完善与跟进,对每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出现随意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情况,真正为贫困人民提供福利。
(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
扶贫资金,既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精准扶贫的“助推剂”,承载着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使命。各级政府要对扶贫资金运行中每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项目规划申报、扶贫对象确定、工程招投标、资金分配拨付、工程实施验收、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等方面,都要做出科学的决策和分析,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切实提升职能部门管理水平。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励惩罚制度,并设定专门的扶贫资金核算工作监督小组,保证核算过程的公开透明。
(三)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资金整合规模效应
目前,?y筹整合涉农资金来源渠道分散,资金类别比较多,各部门在申报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投向和使用等方面各有侧重。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各部门各类涉农资金的有效整合,有力解决缺乏统一规划、“资”出多门,项目资金量小、扶贫重点不突出、“撒胡椒面”,监管不到位、效益低、难以形成扶贫资金集中使用合力等现象。围绕扶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形成整合项目的良性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合力效益。
(四)不断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针对现行“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和“政银企户保”贷款使用过程中各项制度不完善、扶贫政策不能全面落实等问题,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根据贫困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项政策,堵塞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国家资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我国扶贫相关法律制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特色以及实践能力来解决现实问题。
(五)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的组织。项目所在地政府在批准哪个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前要进行充分调研,在项目实施及项目建成后也要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核算行为,提升合作社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入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
结论
科学、合理的审计监督制度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落实国家相关制度,严格审核并监督扶贫专用资金的使用渠道与流向,从而提高扶贫资金的效用,为贫困人口带来福利。
参考文献: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第6篇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要建设一个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全面部署了本世纪前十年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这是国家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和爱护,是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农民优惠政策的具体体现。
扶贫专项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发展生产,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也相应出台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0]18号)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规定省、地、县三级财政部门都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非财政扶贫资金不得借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并对重点骨干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大宗材料要实行政府采购,并对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所需的凭据及程序等方面也作了详细规定。尽管如此,但在财政扶贫资金的实际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弊端。
通过审计,发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在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上采取了一定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较好的效益。农村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制约,使扶贫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计划刚性不足,擅自改变用途。受国家和省调控政策制约,县(市)级在项目申报上缺乏自主权。为了争取项目资金,有的项目虽然不符合本地实际,可是往往按照上级项目规划上报项目,才有可能争取到项目资金。有的项目符合本地实际,但不符合上级规划要求,就难以争取到资金。因此,项目资金到县(市)和乡(镇)后,存在着部分项目没有严格按照上级下达项目计划执行,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
二是上级部门下达指标晚,项目不能按期实施。由于上级部门下达扶贫资金指标一般是在下半年或年末,因此县(市)很多扶贫项目不能按当年计划完成,普遍存在着项目资金滞拨现象。就我州汪清县来说,2008年3月为止,2006年-2007年两年计划实施项目共计208个,已实施项目122个,未实施项目86个,占两年项目总数的41.35%。
三是监管手段不硬,挪用现象存在。目前部分县(市)仍然存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其表现形式为:一是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不协调。在项目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报账制”管理中出现许多漏洞。项目主管部门只重视资金的分配和拨付,不重视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对支出票据的审核,认为只要是正规发票,不是白条就行。对票据的开支范围与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预决算不进行核实,存在着票据开支内容与工程量不相符的现象;二是由原来乡(镇)直接挤占、挪用、弥补政府经费,变为现在将资金转移到项目施工单位套取现金,形成账外“小金库”;三是报账支出票据中有虚列支出,用税务部门代开的项目工程支出发票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现象;四是项目单位农民投工的劳务补贴支出,农户的领用清册不能真实反映,缺乏可信度。五是项目竣工验收制度不建全, 用造假工程验收单,假合同等形式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使其被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合法、合规、合理”,目前还没有可行的扶贫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办法。
四是监督服务不到位,使用效益不高。一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力,重立项、重投入、轻管理,造成扶贫项目效益低下的现象;二是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跟踪监督、跟踪问效不到位,以拨代管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着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挤占挪用等原因造成的投资失败、无经济效益等损失浪费问题。四是服务不到位,项目没有发挥到应有的效益,甚至农民得不到应有的收益,使群众意见较大。
上述存在的问题,更加明确了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在审计中发现项目单位违规违纪方法更加隐蔽,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对审计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抓住审计重点,才能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个人认为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中应抓住以下几方面重点:
一是重点抓住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的审计 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是相辅相成的,资金管理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保障,项目管理是做好资金管理的基础。项目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对扶贫项目立项和审批过程的审计,是正确反映财政扶贫资金全貌、全面评价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的重要一环。
项目确立程序一般是由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市)财政及扶贫办申报,由县(市)扶贫办领导小组进行平衡审批后向州(市)一级扶贫办及财政部门申报,州(市)扶贫领导小组审查汇总后报省一级扶贫办及财政部门,最后由省扶贫办领导小组审查审批后下达执行。县(市)财政局和扶贫办不能调整省批准的项目和资金计划,只起到项目和资金计划的传递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审批部门对扶贫项目缺乏调查了解,个别贫困村急需解决的项目应报未报、应批未批、资金分配贫富不均等问题。所以,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对已经批准的扶贫工程项目严格审查,尤其对调整的计划项目要查明调整原因,审计其合规合法性,还要对最初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加大审计力度、深度,防止财政扶贫项目审批的随意性,堵塞人情项目,尽力杜绝项目上的腐败问题,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真正能用到扶贫村、贫困人口上,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一些实际问题。
二是重点抓住资金流转环节,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环节主要是资金从财政账户拨出后,最终到达项目上。大部分扶贫项目在最基层实施,项目分散,涉及到千家万户,由于基层管理还很薄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资金拨付不及时、财务管理不规范、白条列支过多以及扶贫项目的实施很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加大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过程的审计监督是保证审计任务高质量完成,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一环。
一是从资金拨付和资金运动变化入手,揭示拨付环节间的资金差异,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也是专项资金审计查找问题的突破口。资金的运动变化,是反映扶贫专项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在审计中,应注意逐笔查明资金拨付环节中存在的差异的真实原因,顺着资金拨付流向,分析掌握资金活动的最终去向。并且认真核实已签订的项目责任书以及项目施工合同、项目承包合同与项目资金的去向是否相符。在扶贫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审计中,一是从会计账薄和会计凭证为基础,查找拨付专项资金支出的去向,进而弄清是否项全部用到扶贫项目上,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情况。二是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为基础,按序时逐笔勾对,理清资金流向,账户内资金的存量的准确性,账实是否相符,查找有无截留、挪用的行为。三是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找出短款或长款的原因;弄清是否有隐匿账户。四是以出纳现金的记账为基础,核实每笔业务的真实性;五是对大额现金支付的项目引起高度重视,发现疑点,顺藤摸瓜,一查到底。
二是从报账原始发票入手,揭露挪用和骗取扶贫资金,是扶贫资金审计的重要环节。审计时,应到现场详细核实扶贫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便于对报账票据的审核。对以现金方式补助的,要有农户在领用清册上本人亲自签字、盖章或摁手印,在税务代开的票据,要到税务部门核实其票据真伪,防止套取现金,特别是大额现金支出,报账时要一律使用正式发票,坚决杜绝白条入账。三是从往来账户入手,揭露隐匿货币资金和移花接木现象,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不可忽视的关键。目前,有些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利用往来账户进行作弊,隐匿货币资金,把往来账户当成“掩体”,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专项资金流失。在审计中,应注意对往来账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计,对其资金活动轨迹进行清理;对内部往来延伸核实,对外单位的往来采取外调核实,不放过一丝一毫的蛛丝马迹,弄清往来账户中存在的疑点。
总之,在资金流转环节审计过程中,重点抓住资金拨付为主线,采取详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全面审计,审计重点”,有条理的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审计,以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合法。
三是重点抓住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性审计
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正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稳定发展,只有保证扶贫资金真正用到扶贫项目上,并狠抓扶贫成效,真正做到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有效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才能体现扶贫这项民心工程的深远意义。
开展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可以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分别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在具体实施中做到“突出一个重点,抓住一个关键,搞好三个结合”。突出一个重点,就是要重点揭露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挤占挪用等原因造成的投资失败、无经济效益等损失浪费问题。抓住一个关键,就是要把效益审计关键放在如何促成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上。要对审计发现的弄虚作假、挪用、骗取资金、项目选择失败等造成扶贫资金损失的问题进行分析,从改进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建议,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搞好三个结合,一是效益审计与传统审计结合。我国目前效益审计还是以揭露问题为主,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审计实践中,我们要把效益审计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结合起来,既可以提高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又可以突破传统财务审计方法,培养和锻炼审计人员。二是点面结合。扶贫资金效益审计的落脚点要放在扶贫项目上,抽查的扶贫投资项目不得少于总投资的50%甚至更多,其中要抽查一定数量的完工项目。三是定量与定性结合。要把有关主管部门考核扶贫资金效果和效益的指标与各级党政领导关心的指标进行有机结合,作为扶贫资金效益审计的评价指标,其中既要有定量指标,又要有定性指标。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第7篇
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补助,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均衡地区财力,使区域经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近几年来,上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缓解基层财政困难,深化基层财政改革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在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方面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不规范。
由于透明度不高,地方政府无法全面掌握上级转移支付的种类、数额和时间,转移支付款项大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下达,小部分在次年进行批复时才明确,使县(市)级财政不能将部分资金及时加进年初预算当中,在年初预算安排中无法准确编制转移支付资金的额度及需要地方配套的额度,使年初预算不准确、不全面,造成年终决算与年初预算相差很大、部分项目超(少)预算的现象出现,导致预算编制不完整,影响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还不够及时。
由于项目库项目储备不足,或是对时限性要求重视不够,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后,地方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出现未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位的情况,影响了财政资金的支付进度。还有的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由于中央主管部门审批不及时,中央财政在提前下达资金指标时没能一并明确下年实施的具体项目,导致省级财政部门难以分解下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第8篇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对策
众所周知,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国家的财政管理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稳定器作用, 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手段。因此, 对于转移支付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更加不能忽视。但是我国目前转移支付效果不太理想, 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以下笔者就结合自己的理解, 来详细分析我国当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并就其解决对策提出一些建议, 以供参考交流。
1 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自1994年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来, 我国对其进行了多次改革, 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 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 转移支付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 其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 税收返还。
目前我国的税收返设计还不够合理, 即过于重视维护地方利益而实施了倾斜原则, 使得富裕地区的财政收入更大, 而贫困地区的财政收入更小, 这样一来, 财政调控的作用就很难达到, 也不利于我国尽快实现共同富裕, 甚至还会拉大地区的经济差距。
1.2 财力性转移支付。
这是一种补助性支出, 其主要中央政府为了缩小地区间的财政差距而对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进行的财政补贴。目前我国虽然加大了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力度, 但是其在整个财政转移支付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并且其中的专项用途款项非常容易和专项转移支付混为一谈, 不利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有效管理。
1.3 专项转移支付。
这类财政转移支付多用于公共事业的投资, 是为了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而服务。近些年我国财政在专项转移支付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 但是其中却存在很多的问题。包括分配方式不规范、分配过程不透明、多头申请或重复要钱现象严重、资金利用效率不高、资金挪用占用问题严重等。
1.4 转移支付效果不理想。
虽然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实施了近20年, 但是实践证明其效果却不是很理想。尤其是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中更是问题丛生, 严重阻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2 相关对策建议
要改变我国当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 就必须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解决和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针对这一现状, 我国也有不少的学者提出了各种建议, 而结合地区的财政缺口来确定分配转移支付额则是赞同率较高的一种建议。而要想做到这一点, 首先必须要明确转移支付资金额的用途和数量, 其次要明确各地的收入状况和标准收入, 最后是要明确各地的标准支出。只有做到这三点, 才能使财政转移支付方案落实到位, 才能提高提高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水平。基于此, 笔者提出来以下措施建议来促进财政转移支付目标的快速实现。
2.1 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我国应积极借鉴别国成功经验, 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进程。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 如《财政法》、《预算法》和《财政监督法》等, 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内容、形式、依据、用途和监督加以规范。特别是要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增加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条款, 赋予转移支付相应的法律地位。同时, 应制定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单行法规, 对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资金来源、分配形式、分配程序和分配公式等作出统一规定。
2.2 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
进一步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同时, 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和与特定政策目标相联系的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 消解非规范化的税收返还等补助形式, 将转移支付的重心由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转向一般性转移支付。
2.2.1 税收返还。
逐步缩小税收返还规模, 在条件成熟时最终取消税收返还, 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然方向。可以保持现行税收返还运行方式不变, 每年从对各地的税收返还额中分割一定的比例, 结合中央部分资金组成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或者保持税收返还基数不变, 不再实行基数法运算的逐年滚动。这样可以获得一部分资金并结合中央的增量资金, 组成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2.2.2 财力性转移支付。
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乡奖补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转移支付都是特定改革和政策措施下增加的转移支付, 具有专项用途, 将其归入专项转移支付中去更为确切;如果不能并入专项转移支付, 可以考虑按因素法计算确定, 将其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同时, 应适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可确定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占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的比例与增长速度, 并制定一个中长期的增长目标和资金来源扩展计划, 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的作用。
2.2.3 专项转移支付。
首先, 专项转移支付要投入到教育、农业、环保、救灾、社会保障等国家重点支持和必保的项目;其次, 要逐步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 控制其范围和规模。要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科学分类, 清理、压缩现有项目, 严格控制其规模, 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过程;再次, 要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透明度。每一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设立、审批、分配和使用, 要做到有合理明确的依据和操作规程, 做到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效率的原则。
2.3 规范制度。
当然, 要想确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 就必要有相关制度提供有力保障。为此除了要从财政转移支付的三个内容上采取措施以外, 还要注重对其一系列配套制度进行改进与完善。例如政治体制、税收制度、审计制度等等, 都会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我国经济稳步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有利于促进地区间差距的缩小, 为促进我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基于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我们必须要立足现实, 长远考虑, 逐步的改进现行制度, 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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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第9篇
【关键词】财政 转移支付 财政体制
一、引言
对于河南省来说,有着非常紧密关联的是经济的发展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但现今河南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国际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间的差距还是存在的,现阶段我们要充足理解到改善河南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需要性与急切性。
二、河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近况
(一)中央这些年来对河南省的转移支付情况
财政体制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对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的加强了,一年一年加大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2004~2008年,中央对河南省达到103.68亿元的转移支付总规模,其中11.87亿元是2004年转移支付额,2008年为32.21亿元的转移支付额,一年平均达28.34%的增长幅度。一年一年加大中央对河南省转移支付辅助,但规定的专项转移支付类别很多、密度又大,通常性转移支付密度小的是由地方自主支配的。2004~2008年中央对河南省财力性为81.73亿元的转移支付,一年平均19.4%的增长幅度,其中体系性转移支付了34.8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6.84亿元:中央对河南省专项为21.95亿元的转移支付,一年平均增幅74.1%。
(二)近期河南省对下转移支付状况
河南省按照财政厅以及市委与市政府的涉及同这个问题有关的需要,市财政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渐渐增大了,转移支付制度公布了一连串的,一是难题性转移支付体制的建设。比必然水平低的地方是对城区人财力的平均,市级财政给予难题性转移支付。二是鼓舞性转移支付机制的建设。要执行对城市街区以及开发区前年的财政收入的调查,想要获得鼓舞性转移支付就要遵从关联的转移支付估算公式与系数估算。三是对城市街区与开发区5%的升值税、20%的营业税,财力的市财政不再聚集,遵从机制留用的是新加的那个部分。四是把以前属于市级收入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额外加上的以及城市街区分享,依照比例共享新加的财力市以及区,城市街区主动性被更换,促进城市街区建设与发展义务教育。
三、河南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问题的因素
(一)对河南省的财政转移支付根据模糊
河南省转移支付制度的关键根依据是适当划分每一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2011年,全省1700亿元是通常预算收入的冲破,4200亿元是通常预算支出的冲破,而郑州市2011年通常预算收入实现了502亿元,占一个省的29.5%,通常预算支出实现565亿元,只占13.4%的全省,分析郑州市采纳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占全省的密度遥远小于郑州市通常预算收入占全省的密度。
(二)年度实施经过中比较慢对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运用效益不高的预算资金
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66.3亿元的是2011年的郑州市,其中收到13.7亿元是12月份的,20.66%是占全年下达专项转移的支付;12.3亿元单单是12月20日之后收到,占全年18.55%的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这样就能知道,年度实施经过中下达比较慢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某些以致在年底下达,造成财政资金不能及时施展成果。
(三)转移支付制度本身结构不合理
河南省在更换中变成了转移支付制度,包含返还税收、专项拨款、机制辅助、帮助结算等几种方式。但良好的协调是各支付方式中间缺少的,有时甚至反复交叉,互相对消。这种不合理的结构,让其作用遭到限制。通常性转移支付在这么多的支付方式中因为没拟定专门用的途径,可以让市区政府兼顾机动运用,因此得到热烈欢迎。像在河南省某县,2003年底财政结算中上级下拨的17630万元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只为650万元的一转移支付資金总额,占全部的支付资金总额3.68%,目前国内也就是这样的平均水平了。
四、采取的对策
(一)改善通常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
这几年来,中央财政在收入增长疲惫的状况下,不断加大对地方通常性转移支付力度,通常性转移支付占比从2012年的53.3%提升到2014年的58.2%。继续改善平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法,探讨接洽体制的建设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平等化被促进了。
(二)增强财政转移支付法制化建设,为转移支付制度供应法律保证
真实能行的法律法规是保证全部有效制度获得成功进行的基本保障,所以,这就需要河南省政府部门联合河南省的基础国情,依据河南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和发展特征,继续标准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方式,进一步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目的、基本准则、资金来历、方式分类、支付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计算规范、分配办法、监督检验办法和法律责任等,真实建设起改善的财政转移支付配套法律和配套改革方法,进而,保证完成河南省财政转移支付法制化建设,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成功展开提供法律保证。
(三)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工程
第一,新设专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是不再新设专项转移支付,但由于新建立的专项是经济社会进展需要的,政策根据与政策目标需要有清晰的,并要国务院批准。第二,清算整合已有的专项转移支付工程。2013年下半年以来,中央财政主动清算、整合、标准专项转移支付,一批专项转移支付工程压减了,一批专项转移支付工程的审查批示权下放了。在2014年预算布置时,从2013年的220个压减到150个左右的是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政府工作汇报建议的2014年把1/3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的目的完成了。
(四)转移支付预算管制要增强
中央与位置预算管理的承接要增强,预先下达了转移支付预算,年度预算要监视位置及时列入。清楚转移支付下达的期限,把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加快。促进信息公开,积极向社会公开通常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的详细工程与管理办法。把绩效评价做好,科学部署绩效评价机制,适当决定绩效目的,绩效评价有效展开,把绩效评价结果的可信度提高,探索把绩效评价结果同预算安排有机联合。
五、结语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1994年分税制更改后,中央为了推动各范围间经济社会事业和谐的发展,促进基础公共服务平等化,经过预算设计的对下级政府没有报酬的资金拨付。本文对河南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当中的问题展开了探讨,依据现实状况,提出了某些有效的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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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洁.论河南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措施[J].现代商贸工业.2010(17).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第10篇
[摘要] 农业是弱质产业,需要财政对其支持和保护。财政支农支出是政府增加农业投入,保护农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注意发挥财政职能,支持农业生产,使我国农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拟在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支农状况分析的基础上,分析财政支农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更好发挥财政支农的作用。
[关键词] 财政支农 资金 管理体制
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能否实现政府制定的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国家对农业的支出。因此,财政对农业的支持不仅决定于其支农数量,更关乎其支农效率。因此,本文将从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结构和绩效三个方面来分析财政支农状况,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财政支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更好发挥财政支农的作用。
一、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状况分析
1.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分析自1978至2006年,我国财政累计向农业投入资金达20941多亿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8.46%.从绝对量上看,我国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在过去的20多年有了大幅度的增长,由1978年的150.6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172.97亿元,增长了20.06倍,这为我国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分析国家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包括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支出等。我国财政资金支农金额从1978年的150.6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172.97亿元,平均每年的支出额为722.13亿元。在整个财政资金的农业支出中,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科技三项和农村救助的各项费用基本上都在逐年上升。统计数据同时显示,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资金不仅数量多,而且增幅很大;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支出除个别年份有所减少外,其余年份都呈增加态势;用于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费两块历年呈低水平徘徊之势,农村救济费略高于农村科技三项费用。计算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可以发现,支农比重波动幅度较大,支农比重最大的年份是1978年,比重为13.43%;支农比重最小的年份是2003年,比重为7.12%,相差6.31个百分点,1978年之至2006年,年支出的平均比重仅为6.24%,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负。
3.财政支农资金绩效分析本文分析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分析使用的软件为Eviews3.1.选取财政用于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支出的费用作为解释变量,分别用X1、X2、X3、X4表示;选取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被解释变量Y,对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与农民收入作回归分析,建立的回归方程为:
Y=645.1802+0.82636X1+2.57128X2-74.13884X3 +10.41249X4
(3.98545)(1.25184)(2.09164)(-0.70845)(1.06739)此为回归系数的t统计值
R-squard=0.68699Adjusted R-squard=0.60579
F=21.5849AIC sta=14.6245
因变量X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系数,拟合度较好。对因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进行显著性t检验,对各回归方程进行显著性F检验,均有相伴概率p<0.05.表明被解释变量Y与解释变量X间线性关系非常显著,建立的模型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反映了财政资金对农民收入的作用。回归系数1.519,表明财政支农资金每增加1亿元,农民纯收入将增加1.519元。
回归方程中因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概率大于0.05,表明该回归方程不具有解释和说明力,通过反复进行变量之间的回归检验,发现拟和优度最好的回归方程为:
Y=698.0747+0.58293X1+2.0756X2+3.61071X4
(5.00905)(2.20428)(2.7962)(2.6971)此为回归系数的t统计值
R-squard=0.90548Adjusted R-squard=0.88367
F=41.5122 AIC sta=14.4721 P=0.0000
可以看出,各因变量具有较高的拟合优度系数,拟合度较好。对因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进行显著性t检验,对各回归方程进行显著性F检验,均有相伴概率p<0.05.表明被解释变量与各解释变量间线性关系非常显著,建立的模型具有很好的代表性。X1、X2、X3的系数均为正,表明支援农业生产、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和农村救济费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另外,农村科技三项变量,未能进入回归方程,其可能解释是在现有的分税制下,中央和地方财权有了明确的划分,中央政府集中了相当大的财政收入却未能承担对等的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在非常有限的财力下,形成了对中央财政支农的非有效利用。
以上的回归计量模型表明,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对农民纯收入有显著的影响,但是财政支农各项资金中,支援农业生产及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农村基本建设支出和农村救济费支出对各自的被解释变量能够发生正效用。
二、现阶段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2004年以来,我国每年全国的财政支农投资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财政支农总量虽然呈不断增加的趋势,但总量不足通常,投资总量可以用投资比较率作为衡量标准来判断。所谓投资比较率是指农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比重与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之比。根据世界农业的发展规律,在工业化中期,农业投资比较率的值应接近或者超过1.在我国,自1985年至2006年,我国投资比较率均在0.2左右。说明我国农业的投资极端不足,在我国农业总投资中,财政投资占有很大的比重,以此可以的出结论:我国的财政支农总量严重不足。
2.财政支农支出力度减弱,且稳定性差从总体上看,我国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78年~1984年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都在10%以上;1999年~2006年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平均比重为6.24%,下降了4个多百分点,这反映出我国地方财政支持农业的力度减弱。在我国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下降的同时,也表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1978年该比例为13.43%,此后再也没有超过1978年的水平。财政支农的波动性不利于农业的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农民收入的稳定提高。
3.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
(1)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在国家财政的支农的各项支出中,农民直接受益或者说农民获益较多的财政支出主要是支援农业生产、农业科技三项费以及农村救济费。而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现实却是这三项的比重由1990年的47.88%下降到2001年的30.80%,农民得益较少的支出是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和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其比重由1990年的52.12%上升到2001年的69.20%.与此同时,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科技三项及农村救济费这三类与农民收入增加直接相关的资金,在国家财政支农的比重上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在这些比重下降的同时,却是农村行政事业单位运转费用在不断的提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我国政府农业财政支出中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用于政府农业行政事业的运转费用,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部门的事业费是财政农业支出的主体,所占比重近年大体维持在70%左右。
(2)财政在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两方面分配不尽合理。两者在促进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区别在:①就农民增收的问题,促进科技发展可以提高农业产量,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而农村救济只是缓解农民生活困难的应急措施。②从两种资金的受益范围来说,只要农业科技进步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所有的农民都可以受益;而救济只是针对农村贫困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居民的一种补贴,受益范围很有限。③从作用的结果来看,科技的进步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可以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而救济就不具备这一功效。在促进农村发展过程中,科技的作用远远大于农村救济的作用。但自2000年至2006年,财政用于农村救济费平均为86.51亿元,科技三项费用的平均水平为14.19亿元。足见支农资金在分配上的不合理性。
三、提高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效果的对策
1.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人总量和相对规模,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我国的农村经济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少于城镇居民。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要建立稳步的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机制,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实现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促进稳定可靠的财政支农投人保障机制的形成。并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2.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首先,要大幅度增加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金投入比重,即增加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救济资金的投入比重,直接受益于农民,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增加农村科技三项费的投入比重,大力支持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加强以农业实用科学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农业建设。同进行农业行政事业机构调整,控制并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开支。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惯例将我国众多的农业机构精简,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效率,而且也有利于减少农村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费。
3.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首先,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其次,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后续管理等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第三,健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并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同时,国家必须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的立法监督,使其早日进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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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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