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精选9篇)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1篇
清溪镇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1年我镇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重污染行业、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重大信访案件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严厉打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今年污染减排目标,维护全镇环境安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活力新清溪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开好局
继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重点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提高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去除能力,加快推进我镇降氮脱硝工程工作进度。重点加强对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产生污泥进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将污泥纳入市污泥处理中心处理,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并定期向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报告。
(二)强化风险排查与综合整治,确保环境安全得以维护
1、深入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化工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动态管理,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重大环境风险源督察制度和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快完成污泥集中处理厂建设,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掌握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抓好列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石马河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整治,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加大污染整治力度。着力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环境问题、重大信访案件和污染严重企业,督促有关企业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三)强化环境信访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集中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和整治,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信访苗头隐患,把信访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时处理”的工作机制,推动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环保为民的原则,定期开展接访工作,耐心听取群众诉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失职、处置不当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舆论,为促进信访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整治行动高效顺利完成,镇政府决定成立清溪镇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宇富(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润成(副镇长)
成员:吴俊生(环保分局)
杜文宇(安监分局)
张冠辉(工商分局)
徐群山(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傅小春(司法所)
李勇辉(经贸办)
朱润泰(外经办)
罗声锋(规划建设办)
温舒庭(供电公司)
谢集洪(自来水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吴俊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嘉健同志担任信息员,环保分局监察股全面统筹负责专项行动。
四、职责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环保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分局主动联合工商、经贸、安监、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办案工作。
安监分局: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排污企业依法取缔。
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厂区外焚烧杂物行为的巡查处理,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露天焚烧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禁止在公共场所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等行为。
司法所:负责利用自有的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据需要,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经贸办: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直接负责依法提请政府淘汰、取缔、关闭屡教不改的重污染企业。组织协调全镇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外经办:完善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政策及有关环保措施审核机制。规划建设办:负责完善控制各类房屋建筑、市政、拆除等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供电公司:负责协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不达标或限期治理实施关闭的企业实施生产性停电措施。
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不达标或限期治理实施关闭的企业实施生产性停水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制定方案,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
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停一批污染严重、通过治理仍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积极推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9月31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市环保局。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经镇政府审定后,于2011年12月底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2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司法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文 件
环发[2011]41号
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
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1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将继续在全国组织开
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
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电监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通知
附件:
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1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以下简称国务院九部门),继续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化工等工业园区监管,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要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各地要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11年要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各地要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状况变化较大或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1年7月30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上收到省级环保部门。
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铬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和钢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企业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各省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监察、司法、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和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铅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
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察督办,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察方案,督察中要坚持实施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
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上辖区内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当地政府和下级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省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4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地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底前报送全国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
各省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国务院九部门将适时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3篇
2010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已经正式启动。今年将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势头, 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环保专项行动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开展的。
“从当前经济形势、环境形势、污染减排形势、突发环境事件态势看, 当前环境执法监管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任务十分艰巨。”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 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 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 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4篇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结合种子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等专项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法制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推进全省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努力开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条件和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对各类委托、挂靠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清理取缔。
(二)突出重点品种整治 集中力量重点整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农资品种的市场秩序。
种子监管重点: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以种衣剂、除草剂、杀虫杀菌剂为监管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对近几年在全国、省内农药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在农业生产应用中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重点跟踪监管。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微肥、叶面肥和水稻育苗床土调制剂六类产品为重点,严查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机维修点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农机维修市场上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和承揽报废机械维修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都要组织力量,认真及时调查,对涉嫌违法的,要立案处理,对违法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大要案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各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施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之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務状况,以便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五)开拓探索农资供应新模式 继续总结推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抓好优质农资定点市场创建,在定点市场内,要实行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定点农资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对市场上的各类农资配送企业和单位加强监管,针对各种配送、直销等新型营销行为,要深入研究探索新的监管手段和方式,确保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六)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一是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农资行业协会等有效的行业自律知识,指导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二是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产品进出查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农资进销渠道,要求各类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数据真实不漏,进货、销货路径记录清楚。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
(七)继续强化责任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作好工作沟通和数据统计。
(八)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制度,将“12316”三农服务热和“宣传周”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平台和载体,掀起农资打假活动的宣传高潮,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九)巩固毒鼠强专项治理成果 各级农业部门要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与收缴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落实杀鼠剂经营的各项制度。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1月12日,召开全省农资打假启动工作会。召集全省各市(州)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和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人员,对今年全省农资市场启动和打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交流,部署农资打假监管工作;
(二)1月25日至1月29日,开展农资打假督导。省农委组织四个督导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督导活动,对全省农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市场进行抽查;
(三)2~4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和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5-7月,结合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组织开展以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9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六)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资打假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很重,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农资打假工作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打假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自身监督 从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制教育入手,不断提高执法人員的综合素质,创新自身监督机制。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召开企业代表和农民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通报典型违法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方式,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与经营不分、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问题。
(四)争取经费保障 农资打假监管是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协调,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5篇
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周密安排部署,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较为圆满地完成了环保专项行动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工业经济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下发了《2011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都作了明确要求。
(2)深入宣传
为取得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和拥护,我们积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先后多次组织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用正面与反面报道相结合的方法,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
(3)搞好协调 环保专项行动中,环保、监察、发改、工业经济、工商、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保证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环保执法检查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了环保各项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4)整体工作情况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专项行动任务和要求,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了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XXX企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了重点监察监测,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了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XXX人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XX台套,查处违法行为XX起,取缔关闭企业XX家,限期治理XX家,停产XX家,处罚款XX万元。
1、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一是深化重金属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在2010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力度。督促XXXX有限公司加大治理力度,其环保三同时于2011年8月通过了XX市环保局的验收;对省挂牌督办的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通知,要求企业在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要求XXX矿业有限公司积极同XX市局联系,争取早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二是联合国土、安监等部门开展我市XX、XX非煤矿山污染环境整治工作,切实保障XX二水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三是深化XXX企业污染专项整治。我市仅有1家XXX企业,该企业整治工作于2010年通过了XX市局的验收,整治工作已经完成。为保证整治效果,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每月1次的现场监察,确保其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处置。四是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于2011年6月完成了检查表的纸质表、电子表的填报、录入,自7月份开始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湖南省德坤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通知,要求其停产整治;对XXX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加强含铬废渣和阳极泥的管理,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对XXXX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处置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5联单制度。
2、加大了污染减排企业的监管力度。对XXX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每月1次现场监察,对XXX有限公司钒生产线、XXX有限公司印染生产线关停情况进行督察,确保设备、厂房拆除到位。
3、为保障饮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对全市范围内的两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每月一次现场监察和监测,在敏感时段还进行加密监察监测;并制定了XXX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XXX市饮用水源监察方案等一系列环保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达标排放。加之环保部门监管目前还不可能全方位及时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思想警惕,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过后思想放松,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现象时有发生。
2.建设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环保法制和环保意识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在建设项目审批时把准入口关,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迫在眉睫。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地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正反典型,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从而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关心、支持环保执行的社会氛围。
二是严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确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三是严把环评准入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环保要取得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建设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强化“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把好新上项目环保关。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于污染重的项目坚决做到一个也不引进,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四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转化利用“三废”,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6篇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邢台市皮毛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皮毛加工行业具有工艺落后,生产隐蔽,投入少,极易反弹的特点,近几年,虽然各地政府多次予以严厉打击,但皮毛加工小作坊业主受经济利益的诱惑,反弹严重。为全面整治全市皮毛加工行业的环境问题,规范排污行为,邢台市针对皮毛加工行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威县和南宫市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威县针对一些村庄皮毛加工小作坊屡禁不止,反弹严重的实际情况,自2011年8月10日起,开展了彻底取缔皮毛加工小作坊的专项行动。由威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相关乡镇为责任主体,环保、公安、电力、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穷尽执法手段,彻底取缔,杜绝反弹。行动中,出动执法车辆100余辆次,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带宣传车、铲车、气割、运输查扣物品车等执法工具,逐村逐户清查,对皮毛行业中的洗涤、脱脂、染色、去肉等所有与皮毛加工有关的小作坊予以彻底取缔。相关乡镇、环保部门负责协调指挥,拆除厂房、皮毛加工设施,工商部门负责暂扣查封羊皮,质监部门负责暂扣、销毁锅炉,电力部门负责断电并剪除电线、拆除电表等供电设施。所到之处,所有皮毛加工小作坊的厂房、池子等设施被全部捣毁,原料、羊皮被没收。此次集中行动,该县拆除洗皮池280个,暂扣毛皮1820张,扣押锅炉8台,拆除电表200个。
南宫市成立了以安伟副市长任组长的皮毛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督促整改。该市自6月1日开始,对67家涉水皮毛、绒毛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治理一批、规范提高一批”的原则,对39家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的企业予以关停、取缔,督促15家企业投资1800万元对污水进行了治理,同时还对6家企业进行了规范提高。为防止取缔企业反弹,9月2日该市组织政府办、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电力局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关停取缔的朱庄平制革厂、大兴皮毛厂等8家企业的生产设备、锅炉等设施予以了集中拆除,彻底杜绝了“死灰复燃”。
为巩固皮毛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成效,两地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卡死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追究,对皮毛加工小作坊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杜绝反弹。
报:全国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环保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7篇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药品市场环境,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目前我县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药品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此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规范药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整顿清理我县药品经营市场,逐步实施药品零售企业退出机制,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药行为,杜绝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守法经营,促进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发展。
三、检查重点内容
以省局“六个一律、两个追究”措施和市局“三大档案”建立为指导,重点核实药品经营企业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存在超期未换证的问题,同时检查以下几个方面。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重点:
1、质量管理方面: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并有效履行职责。
2、各项记录方面:药品购进、验收、出库复核及销售手续是否齐全,各项记录是否完整,药品发票和药品清单是否符合规定。
3、药品购进方面:供货方资质是否合法、齐全,药品销售人员是否进行网上核查并打印备案,是否及时清除本单位离岗或违法违规销售药品的人员。
4、特殊管理药品方面:特殊管理药品、疫苗、终止妊娠药品、兴奋剂类药品、蛋白同化制剂盒肽类激素等重点药品的管理和药品分类管理的落实情况。
5、设施设备方面:验收养护用仪器是否齐全,仓库设施设备和冷库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要求安装要求安装了智能温湿度记录仪,冷库是否安装了备用发电机组或双电路。
6、药品储存方面:在在库药品是否按储存条件进行存放,是否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养护并记录。
7、药品销售方面:是否存在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销售方是否真实、合法;购销数据是否及时上传省局医药诚信网;销售冷藏药品的运输是否有记录。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重点:
1、人员方面: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在职在岗;经营中药饮品的是否配备有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和中药师。
2、记录方面:采购药品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购进验收记录项目填写是否齐全,陈列检查记录是否按月进行检查并建立记录,温湿度记录是否齐全。
3、进货渠道方面: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采购药品是否核实药品销售人员身份并留存相关记录;采购进口药品是否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4、药品分类方面: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药品与非药品是否分开摆放,药品分类标识是否齐全,警示语是否醒目。
5、设施设备方面:有无温湿度调控、排风和冷藏等设施设备,设备能否正常运转。
6、开办条件方面:营业场所面积是否能够达到开办条件,开办后是否擅自降低;营业场所与办公生活等区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在登记注册地址以外场所存储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及未通过《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仍继续经营药品的行为。
7、药品销售方面: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销售药品是否开具销售凭证,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柜台行为、超范围或超方式经营,销售违禁药品等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经营药品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此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1月14日至1月31日)。全县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并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到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企业整改阶段(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我局切实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检查,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检查中,发现“使用虚假资格证书”、“驻店药师虚挂”,营业场所面积不够等降低许可标准的一律核减经营范围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加强GSP跟踪检查,对屡次违反或严重违反GSP的,一律撤销GSP证书。对经销假劣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及销售药品未开具药品凭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我县群众用药安全。
2、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要加强与卫生、工商、公安、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强化药品监督力度,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量。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8篇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近日在北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强调,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要全面落实《大气十条》,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具体说来,重点是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措施,如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燃油品质提升,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等具体措施的年度计划制订和落实情况;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情况;检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和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对停运减排及治污设施、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产,直至责令关闭。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第9篇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围绕蔬菜产品,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蔬菜生产环节的用药指导,强化农药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2.工作目标
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我省生产的蔬菜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整治重点
3.1重点产品 突出芹菜、韭菜、普通白菜等高风险蔬菜品种,突出秋菜生产、棚膜蔬菜等重点生产时段,重点检测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3.2重点区域 全省蔬菜生产大县(蔬菜生产标准园)、规模化生产基地、“三品”蔬菜生产基地。
3.3重点单位 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标准园和种植大户。
4.整治任务
4.1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突出高毒农药管理 开展蔬菜用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联合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要建立营销台帐和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要尝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4.2开展农药残留监测,突出重点品种抽检 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提高监测频次,调整监测参数,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全年开展3次例行监测,开展保护地蔬菜、露地生产基地蔬菜、冬储秋菜、高风险蔬菜等专项监测,开展重点区域常态化监测点试点工作,实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产品质量综合监测,摸索规律性监控模式。各市(州)和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已配备的蔬菜农残速测设备,制定工作计划,积极争取经费支持,认真开展市场和基地蔬菜抽检,对在速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向省农产品质检中心报告,进行核实,及时有效化解风险。
4.3规范用药行为、突出制度建设 组织对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积极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大蔬菜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整合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5.重点活动安排
5.1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3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下发《农药识假辨劣维权手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购买放心农药简明挂图》等手册及挂图。
5.2开展农药市场质量监督抽查 省农委2~3月组织对种衣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3~4月组织对玉米大豆除草剂进行质量抽检,5~6月组织对水稻用药进行质量抽检,6~7月组织对蔬菜用药进行质量抽检,共抽检农药产品200个,主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以及是否非法添加其它农药成分。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要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各市(州)县(市、区)要重点对辖区内销售的可能有问题的杀虫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5.3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一是农药经营主体资格清查。4~5月份,各级农药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一次农药经营单位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提请工商管理部门坚决依法取缔。二是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辖区内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登记产品其登记作物本辖区不生产的要禁止在本辖区销售,对高毒农药扩大到蔬菜、水果、中草药材上使用和降低毒性标志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抽检农药标签不少于200个。三是高毒农药专项检查。4~5月份,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检查。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要建立营销台帐和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要尝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5.4主要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专项抽检 7月份对全省40个县(市、区)蔬菜基地开展专项监测,按照生产品种和面积,每个县抽检20个代表性样品,通报监测结果,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5.5工作督查 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蔬菜生产、农药管理部门认真抓好本行业生产指导和市场管理,开展不定的检查督查,省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年底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6.工作要求
6.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和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6.2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
6.3健全工作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特别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应按程序立即报告。
6.4总结工作经验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国家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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