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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征求意见函范文(精选12篇)

征求意见函范文 第1篇

吉安居办„2010‟27号

关于征求《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房产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发展我省公共租赁住房,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调整城镇住房供应结构,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阶段性住房需求,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省政府文件下发。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张旭东 电话:0431-82752387、82752300(传真)邮箱:jlbzf@163.com

附件: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居工程 公共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 函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180份)附件:

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调整城镇住房供应结构,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问题,加大民生保障和改善力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房源和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各类主体投资,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限定套型面积,并以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相应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市场运作;统筹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由省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抓落实,实行层级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起草、规划编制、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房源筹集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包括以下渠道:

(一)政府组织新建,政府采取统建或配建方式,直接投资建设。

(二)企事业单位投资新建,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也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建设。

(三)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新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集体经济组织在留用地上建设。

(四)改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对现有可以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进行改建的各类房屋。

(五)购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从市场上购买符合条件的住房。

(六)租赁,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从市场上长期租赁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住房。

(七)其他渠道筹集。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厨房、卫生间等具备基本设施,达到使用标准,符合安全卫生和节能环保要求。可以成套,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集体宿舍严格执行宿舍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规定。

第八条 为利于引进人才和解决三代同堂、4人及以上家庭住房问题,可适当建设部分8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成套住宅,房源比例不超过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15%。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方便住房困难群众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生活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加强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谁投资、谁所有”。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中央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市、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四)地方债券、企业发行的债券。

(五)土地出让收益(包括各类开发区土地出让收益)的5%。

(六)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

(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八)各类投资主体自筹资金。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应纳入市场运行轨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高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新建住房项目中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配建事宜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及公共租赁住 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不得混淆。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所在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优先保障。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为国有土地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可以调整用地性质的原有工业用地、教学用地等,应及时调整用地性质后,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第十七条 各级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直接补助给投资主体,专项用于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开支。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相关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相关契税、土地增值税。对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等。

第二十条 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予以贷款贴息。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注资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融资平台,统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融资,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理 时限,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10年以上,在正常利率基础上下浮10%以上的长期贷款。

第五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财政状况、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我省城镇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所在地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限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包括: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各类有稳定职业的新就业人员。

(三)进城务工农民工。

(四)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五)大中专院校、职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外来工作等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人员。

(六)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二十四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 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按照规定条件,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具体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办法可参照廉租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

(四)企事业单位职工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职工供应的,其供应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范围,应符合在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供应范围和标准,具体范围和标准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报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出租,租金由产权单位收取。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 定,各地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供热费由产权单位统一缴纳,计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纳入所在小区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市场,房屋租赁机构经认定后,可以将市场中能够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租。租赁合同应向所在地市、县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租赁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 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转租、出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无正当理由,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出售管理

第三十八条 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成5年后,可以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承租人出售。

第三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由所在地物价部门会同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四十一条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属有限产权,可以继承、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其上市交易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和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成10年内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属性,10年后投资人可以将其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

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上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属性不得改变。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市、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房源、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详细记载承租人和购房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和查实社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接到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市、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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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范文 第2篇

尊敬的家长: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校车接送的文件精神,除蔡 旗和昌宁外,全县其它中小学从去年开始陆续开通了校车接送。为了既能 确保您的孩子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舒适,又不影响家长生产劳作和学校周边 交通秩序,昌宁学区计划在近期开通校车接送。 虽然校车接送学生既要增加学校办学成本(其中部分由政府财政负 担) ,又要耗费老师时间和精力,但权衡利弊,校车的优越性仍是无可比拟 的。为此,我校就校车接送学生向各位家长征求意见,请您将自己的意见 和建议告诉我们。 昌宁中学 年 11 月 16 日

家长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其他意见和建议

(请在相应栏内打√)

学生签名:

谈谈《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3篇

双十一成了世界上最大的网购盛事, 也忙坏了国内各家快递公司。2014年双十一, 天猫的物流订单量达到2.78亿件, 2015年双十一期间, 国内主要电商企业全天共产生快递物流订单4.6亿件, 同比增长65%, 全天各邮政、快递企业共处理1.48亿件, 同比增长67%。

不过, 每年的双十一都会造成快递爆仓, 即使各大快递公司提前做好预案, 额外增加人力物力, 增设更多的装卸货场所, 也不能缓解爆仓的压力, 在短时间内处理掉那些海量的快递包裹。于是在紧张的工作场面上, 不时也会出现“暴力”乱象, 面对海量的快递包裹, 快递哥的“暴力”指数飙升。有媒体报道说, 不到3分钟, 一车包裹就卸完了, 让人们着实惊叹, 这哪里是卸车呀, 分明是快递包裹在飞嘛!在成都大学理工大学校园内也有这样的场面, 包裹不断从车厢里“飞”出来砸在其它包裹上。一名快递员发现周围有拍照的人时, 小声提醒旁边的人说“有人在拍照”, 可是另一个人并不在意, 并且大声呵斥拍照的人, “有什么好拍的, 让他拍, 继续下货!”随后, 三个快递员不到5分钟, 就将一整车的快递件从车上卸完。

其实, 快递人员野蛮分拣装卸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 媒体曾多次报道过, 有关部门也曾治理过, 然而虽经治理, 但野蛮分拣、抛扔包裹仍层出不穷, 看来欲治理必须用重典。

针对这种快递乱象, 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台《快递条例 (征求意见稿) 》, 就野蛮分拣、抛扔包裹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 应当规范操作, 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终于给快递立规矩了。不过细看条例, 对当下快递哥的“暴力”乱象虽做出了罚款规定, 但却还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细则。记得物流业曾经出台过调整振兴规划, 只因为缺少实施的细则举措, 闹腾得雷声大雨点小, 很是让物流人失望, 此次征求意见稿若是仍没有细则, 恐怕也是没有可执行性, 那么治理快递种种乱象可能就会成为奢谈。

另外, 治理快递哥的“暴力”乱象确实有难度, 难在哪里呢?俺以为, 难在“末端配送”监督上。快递公司大型转运中心基本实现了实时监控,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视频监测到快件处理状况, 而那些末端网点的操作情况, 不可能实现全程监控。这些末端配送直接面向消费者, 他们的野蛮分拣装卸才是造成危害快件安全的祸首。曾有记者随机采访调查, 十位受访者中就有七位收到过破损快递包裹, 可见快递哥的“暴力”乱象已是司空见惯寻常事了。由此看来, 靠邮政管理部门监督, 面对那些众多的快递门店, 那些小的分拣中心, 邮政管理部门手再大也捂不过来, 监督一事只不过是美好的愿望罢了。若是靠行业自律, 恐怕更是自欺欺人之谈, 客户快递的手机都敢掉包, 更遑论其他了。济南费先生爆料说, 他的弟弟从西安寄来一部价值1699元的小米4手机, 但是快递收到后, 里面仅有个空盒子, 盒子外面的胶带是裂开的, 而快递员说要在盒子上写“外包装完好, 内无实物”才能拿回去调查。列位看官您瞧, 明明包装破损, 而快递员却要求注明“外包装完好, 内无实物”, 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你快递想逃避责任也不能这样无耻呀。这类事儿虽说是少数, 但这“行业自律”能让人放心吗?倘若说让消费者监督, 可能更不靠谱, 处于劣势的消费者连快递的物品丢了都得不到赔偿, 权益尚且都不能维护, 这监督一事又何从谈起。所以, 如何落实对快递监督主体的责权利, 乃是落实《快递条例》的根本。

征求意见函范文 第4篇

十部委:《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近期全文对外发布。关于汽车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意见还指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建立健全对消费者的激励机制。并指出,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在加强金融扶持方面,意见也提出,要研究出台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 设施等绿色消费信贷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

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措施落地,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意见》明确,简化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管理制度。试点企业进口汽车和建立分销网络无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可以按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申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意见》提出,深化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对已建立了完善的家用汽车“三包”和召回体系的试点企业,可放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申请需提供原厂授权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已有效保证车辆一致性的试点企业,可取消非量产车认证模式的数量要求;对符合产业政策、海关和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已有效保证车辆一致性且在自贸试验区内仅进行标准符合性整改的试点企业,可视情况仅对其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整改场所进行CCC认证工厂检查。另外《意见》还包括进一步提高汽车平行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动平行进口汽车环保和维修信息公开、加强平行进口汽车注册登记管理服务、重点加强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内容。

工信部: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

近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16年4月1日起,新建企业和申请变更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在企业基本信息中设立专门章节,描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并附《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2016年7月1日前,已公告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认真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并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保证其产品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参数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参数一致。应认真组织《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编制工作,如实、全面、准确地记录生产一致性管理所进行的工作和重要变更,对于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应重点说明其原因、处理和追溯结果,以及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还包括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严格按照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备案、制作、配发、重发以及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及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应且保持一致等内容。

废止出租车管理旧法为改革清障

近日,住建部官网宣布,自2016年3月16日起废止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长期以来,98版管理办法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等内容颇受各界质疑,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等服务的规定也与网络约车等新技术、新需求脱节。在这种背景下,废止旧管理办法是深化出租车改革的突破口。相关部门“知难而进”的态度受到社会肯定,认为此举预示着将会打破既得利益链,开始理顺体制机制和“顶层设计”,让群众出行更方便。

公安部发布“毒驾”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成为威胁群众安全的一大“杀手”。2016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近年来的“毒驾”十大典型案例。公安部同时表示,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敬老文明号服务征求意见 第5篇

1.您认为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重视居家养老工作吗?

2.您认为“敬老文明号”创建中有什么需要拓展的服务吗?

3.您觉得本社区开展的敬老助老活动有特色吗?

4.社区有老服务窗口和场所吗?有没有老人的优待呢?

5.您认为社区建立一支敬老志愿者队伍有必要吗?您会参加吗?

征求意见函范文 第6篇

座谈会意见记录(样本)

时间:(时间为支部召开拟发展对象双推会前一至两天)地点:

参加人员:党员:(不少于15人或全体党员一半以上)群众代表:(不少于15人或群众代表一半以上)主持人:(支部书记)记录人:(支部组织委员)座谈内容:对XXX同志入党征求意见。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座谈会,主要是对XXX同志能否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听取大家意见。首先我把XXX同志的基本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XXX,女(男),X族,XX年X月生,XX年X月参加工作,XX文化程度,博爱县XX镇XX村人。现在XXX工作,XX年X月X日递交入党申请,XX年X月X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目前,经支部研究,将xxx同志作为拟发展对象。下面,请大家对该同志平常表现,对他(她)能否成为拟发展对象谈谈看法,表明个人态度。大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把该同志的真实情况如实向组织反映上来。

XXX说:XXX同志在思想上一贯要求进步,靠近组织,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工作认真负责。

XXX说:XX同志思想进步,团结群众乐于助人,拥护党和国家,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表现突出,同意他成为拟发展对象。

XXX说:XX同志经近期党组织的考察在思想认识与实践基础上进步很大,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同意他成为拟发展对象。

XXX说:同意他成为拟发展对象。..........(全体到会人员都要有发言记录)

今天的座谈就到此为止,感谢大家畅所欲言,使我们村支部对XXX同志有了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

征求意见函范文 第7篇

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1、多和学生交流,要善于观察学生,了解学

2、能把握好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及主要步骤、教学方法和课内外作业、教学后记等),鼓励使用电子教案。备课时,既备教材大纲又备学生实际,既备知识技能,又备德育渗透点,既备有效教法,又备学法指导,既备书面练习、作业,又备实验实践材料。

3、能认真完成备课组交给自己的备课任务,备课组讨论时积极发言。

4、能认真参加各类教研活动。认真完成教研活动后的任务。

5、认真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做好辅导。督促学生及时订正错误,扎扎实实地学好功课。

6、除了负责有关的检查测验的命题、考试命题的任务外(至少每学期出卷一份),在考试结束后能做好质量分析。

老师讲课十分认真投入,内容纲举目分,条理性很强,而且特别善于举例,让同学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起来十分轻松,而且印象深刻,收到良好的效果。老师为人和蔼,课堂能与同学们互动,营造温馨的课堂气氛。还有就是细致入微,讲解清晰,与同学关系融洽。但如果讲课时声音放大点,多举一些实例,生动一些,讲到重、难点部分速度稍微放慢一点会更好,我们需要一个反应吸纳的过程。

1、应该形成“团结、共同进步”的氛围。

2、多开几次班会,不要把班会的时间占了,指着那几节课,干不了什么。看哪位同学没有抓紧时间,一定要多找这位学生谈几次话,不要让他(她)们走上弯路,不要放弃每一位学生,包括学习差的。

3、我们不能每人都当班长,可是每个同学在班里都应有一个自己的职务,一个属于自己的锻炼机会,而且我还建议班干部轮流当,星级班级是一个不错的方式,只是我觉得不应太多,应当每个年级设1—2个,这样更利于提高班级竞争意识和团队精神。

4、我认为班级应注意下课的安静情况,不要在教室内耍闹,班主任在课下可以和同学们聊天,谈心,了解学生的心理。

5、班主任一定要严,压制住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让他们明白成绩不是唯一,只要用心,就能有好的出路。

6、每周开展一次学习交流会,鼓励同学活用这种方法。

7、无论干什么都要有一个气氛,班级的气氛能影响每一个人。

8、要维护班内生活环境,使同学们看不去比较舒心。

9、班主任应能够因材施教,给每个学生更多一点关怀。

10、班主任们能够多加了解自己班级的学生,学会扬长避短,采用鼓励性教育,对于班级中那些所谓的“坏学生”,应多给予帮助和关怀,因为也许您的一丝丝努力便会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

我希望班级应在保证学习质量的同时也能积极开展一些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增强学生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及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

11、在关爱班上每一位同学,要平等地对待他们。

浅谈“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 第8篇

收入是会计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收入准则也是会计的重要准则。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国际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为此,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

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基本框架为总则、确认、计量、合同成本、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衔接规定、附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我国2006年颁布的现行CAS 14(五章十九条)和现行的CAS 15(六章二十八条)的规定,变化较大。首先是准则制定的理念从“收入费用观”变为了“资产负债观”,即由规则导向型的收入费用观变为了原则导向型的资产负债观;其次是准则的框架变为了财务报告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四个基本环节;再次是收入确认标准以控制权的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最后是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认收入代替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收入。由于这四个重要方面的变化,导致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产生一系列的变化,具体列表分析见下页表1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CAS 14、CAS 15的部分内容对比。

二、对现阶段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一)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

准则制定委员会应继续就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根据我国的国情,向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者、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交易委员会、国资委等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继续进行充分调研,考察原准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准则的顺利实施。

(二)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5年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要继续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就要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以及实施情况,使得收入准则修订后能顺利实施,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我国收入准则的修订,将准则的应用指南等一并归入准则。

(三)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积极应对收入准则的变化

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要认真研读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评估准则对具体行业的影响,积极应对。具体地说,企业要进行新修订准则与原准则对行业的影响对比分析,可以鼓励部分企业提前实施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认真总结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积极反馈给准则制定委员会,以利于准则制定委员会充分掌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收入准则的修订。

(四)税法的修订与完善

毫无疑问,随着新修订收入准则的实施,税法的相关条款不能滞后于准则的修订,税法的相关条款要不断跟进、完善,以利于税务人员实际操作,防止税源流失,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税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要积极反映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税法的不断修订与完善。

(五)会计人员提前认真学习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无疑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与实施,积极学习我国会计准则,认真执行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积极反映,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供准则制定委员会参考。

摘要: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本文将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CAS 14、CAS 15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对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能对收入修订准则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对比,建议

参考文献

[1]王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评析与前瞻——以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和收入准则为例[J].会计研究,2012,(4).

[2]IASB/FASB.Feedback summary from comment letters and outreach,2012

[3]IASB/FASB.IFRS 15.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2014.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S].2015.

[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S].2015.

[6]李现宗,张启.收入准则的国际变化及我国的应对[J].会计之友,2015,(19).

[7]宣和.新收入国际准则:全新的框架[J].会计研究,2014,(7).

[8]杜晓旭.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准则对油气行业预期影响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10]潘上永,张会莉.IASB收入确认新模型及其影响[J].财会月刊,2014,(8上).

[11]唐滢滢,汪祥耀.IFRS 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解析及启示[J].财会通讯(综合),2014,(9).

[12]方竺乾,马晓萍,任世驰.收入国际会计准则变化探析[C].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4.

征求意见函范文 第9篇

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以爱与责任,见证了人民教师的伟大师魂,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赞誉,也引发了对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和大力弘扬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崇高师德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小组将研究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教育部网站2008年6月26日)

新闻出版总署:第五次向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

5月20日至21日,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组织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教委等单位的儿童文学作家、青少年教育和儿童读物推广等方面的20多位专家学者召开了评审会。从全国279家出版社报来的1171种图书中,专家经过认真审读和充分论证,最终确定推荐图书100种。

为了推动青少年阅读活动顺利开展,新闻出版总署从6月中旬开始开展“红色书香活动”,将百种青少年优秀图书送往革命老区的中小学校;9月新学期开学后,还将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一起联合举办“呵护心灵成长重建精神家园”活动。宋庆龄基金会将通过向全国募集资金的方式购买图书,新闻出版总署通过全国出版社捐助图书,向重灾区中小学捐助10万册。

(《人民日报》2008年6月2日)

福建:“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活动启动

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和综合素质。

福建省教育厅表示,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浓郁的地域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开展“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活动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和综合素质。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学校和乡土艺术师资等具体情况,可开设校本课程、地方课程以及开展课外艺术兴趣小组活动,送戏或送画进校园演出或展览,从而培养和激发学生对乡土艺术的热爱和乡土感情。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把“乡土艺术进中小学校园”活动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优先支持配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艺术项目进校园。同时,学校要宣传动员学生主动参加乡土艺术课外兴趣小组,并为文化艺术单位到学校演出或展览提供便利条件。

征求意见函范文 第10篇

一、绩效考核总则:

部门员工绩效考核得分=部门绩效分X60%+个人绩效分X40%

部门绩效考核分为两部分,公司业务物流保障服务业绩分和模拟利润考核分。

二、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部门业绩考核分=物流保障服务业绩分+模拟利润考核分

1、公司业务物流保障服务业绩(70分)

1.1主要考核内容:配送任务单及时完成;仓库出入库及时,账物相符;货物在途状态跟踪及时,信息反馈及时;票据单证收集完整,核对清楚,严格执行合同;严格风险管理,保证货物质量和数量;加强对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监管,防止责任安全事故发生。

1.2评分标准:

如果没有业务部门或客户的有效投诉,该项得满分;如果有效投诉,并经各相关方确认后,1个投诉扣10分,以此类推。此项可以为负分。

如果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或者质量事故,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每次扣10分;1万元至5万元,每次扣20分;5万元至10万元,每次扣50分;10万元以上,该项为0分。

2、模拟利润考核(30分)

2.1核算办法:

模拟利润P=模拟收入-物流费用-部门综合管理成本

其中:模拟收入=业务提供的分月物流计划量x物流部服务单价物流部服务单价按照2013年底统计出来的实际运输单价和仓储单价,并加上15%的服务费。如果出现新的配送地点,物流部可先询物流公司报价再加上15%服务费,以此作为物流部服务单价。

物流费用=月度物流计划量x合同物流价格

部门综合管理成本=部门人工成本+办公费用+差旅费

2.2考核办法:

2.2.12013年底或2014年初,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分月物流计划量,参考2013年的物流服务价格,做出2014年月度物流费用财务预算,并测算出每月的模拟利润P。以该利润P作为月度预算模拟利润考核指标。比如2014年3月预算收入为57.5万元,预算物流费用为50万元,部门综合管理成本为6万元,则预算模拟利润P为1.5万元。

2.2.2每月核算实际收入和实际成本,核算出当月实际模拟利润P’。

2.2.3每月5日前核算出上月实际利润完成率,利润完成率R=实际模拟利润P’/预算模拟利润P。

2.2.4模拟利润考核得分

当R大于0时,模拟利润考核分数F=30x利润完成率R

当R小于等于0时,模拟利润考核分数F为零。

举例:如果2014年3月实际收入为50万元,物流费用为43.5万元,综合管理成本为5.9万元,实际模拟利润0.6万元,则3月份利润完成率=0.6/1.5=40%

3月份利润考核分数=30x40%=123、模拟利润考核分调整系数

因为模拟利润考核是以业务提供的分月物流计划量来预算的,所以,当每月实际物流服务收入与预算收入相差不超过±15%,模拟利润考核分不进行调整。

如果当月实际情况超出上范围,则引入调整系数。调整利润率P’’=实际利润P’X(1-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δ=取绝对值((实际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收入)举例:2014年3月实际收入为70万元,物流费用为60.87万元,综合管理成本为7万元,则实际模拟利润P’=70-60.87-7=2.13万元。

调整系数=│(70-57.5)/57.5│=0.21

调整利润=2.13X(1-0.21)=1.68万元

3月份当月利润完成率R=1.68/1.5=1.12

征求意见函范文 第11篇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为了促进我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恳请您对我局系统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序号征求意见内容是否备注

1是否存在不廉洁从政的问题

2是

否存在不依法行政的问题

3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5是否存在“三乱”问题

6是否落实了“八项制度”

7是否执行了政务公开

8是否做到了满意服务[好范文-,找范文请到]

您对我局系统的工作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单位(章)

说明:

1、请在相应栏目内填写“√”,并在一周内返回此函,如不返回,视为无意见。

2、如有具体情况请填写在意见建议栏中。

回函地址:**市松北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大厦西配楼433房间

**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室 邮编:**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传真:**。

征求意见函范文 第12篇

摘要:为规范银行业信贷行为,全面提升银行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银监会于2009年7月30日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文就其特点、意义、存在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并提出了工作建议。

关键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问题,建议

一、《暂行办法》的新特点

(一)扩大了“流动资金贷款”的内涵和外延。一般而言,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而《暂行办法》中所称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同时规定,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办法,明显扩大了流动资金贷款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二)“受托支付”成为最大亮点。“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中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这意味着银行会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从而有效控制信贷资金流向,防止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票据贴现、贸易融资、账户透支、伞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参照本办法执行”,这表明其它融资手段也将纳入支付新规管理范畴。

(三)贯彻贷款“全流程管理”理念。《暂行办法》针对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规范了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部分。其中“合同签订”规定基于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契约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和理念落实到与借款人的合同中去;“发放与支付”规定贯彻贷款“实贷实付”的理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

(四)强调合同或协议中贷款风险要点的有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叫,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出台《暂行办法》的意义

(一)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2009年以来,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持续蔓延,我同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上半年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扩张迅速。6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7.37万亿元,同比多增4.92万亿元,贷款增速34%,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水平,分别比上年末和一季度高15.7和4.7个百分点。贷款高速投放积聚的风险隐患也在增加,监管部门检查发现,2009年以来银行贷款被挪用购买有价证券,进入房市、股市、期市的现象开始增多,特别是长期以来挪用银行贷款办理信用证、缴纳银行承兑保证金的现象较为普遍。《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信贷资金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流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和效益较好的实体经济,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将信贷投放与保增长、防风险、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

(二)对促进信贷适度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上半年信贷资金巨量增长,将使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维持流动性总体充裕的局面。信贷增长的惯性可能将导致货币供应在未来几年都处于较高水平,如1993年我国M2和新增贷款分别增加37%和28%,随后尽管人民银行猛烈回收流动性,但1994年-1996年我国M2仍年均增长30%,贷款年均增长23%,直到1997年货币供应才回到正常水平。因此《暂行办法》的出台,对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合理调配信贷资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防止出现银行系统性风险。上半年信贷投放速度与股市、期市的反弹速度几乎成一致性,如果不能及时遏制信贷资金进入虚拟经济,一旦链条出现风险,将会波及多个领域,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逐步演变,银行成为最后买单人,形成大规模的银行系统性风险。

三、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信用等级要求过高。《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人,贷款人可发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银行内部评级在AA以上”。由于目前各家银行的内部评级标准难以统一,上小平级结果不对借款人进行通报,不同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评级标准掌握不同。同时,由于不同银行服务的客户群体不同,所以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标准不同,如:农发行担负着国家主要农产品收储资金供应任务,必须确保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惠农政策,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目前对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的企业信用等级BB以上企业即可。另外,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等,由于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进行评级,更谈不上AA级以上。要严格执行信用等级标准,无形中抬高了其信贷门槛。

(二)银行将面临操作成本增加和法律风险。由于“受托支付”是贷款仅通过借款人账户划转,由银行审核后直接进入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虽然可以有效防止贷款被挪用,但随之而来的是银行人员工作效率高低、内部审批时间差等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潜在着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暂行办法》对执行“受托支付”方式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借款人有可能为了逃避监管,会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多次进行贷款支付,相应增加了银行操作成本。

(三)个别规定含义不明确。《暂行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是用于借款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其具体内容含义较为模糊,缺乏操作性。又如要求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有“新建业务关系的客户”,是指“新建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还是“建立任何业务关系的客户”都可以,意思不明确。另外,如该借款人在其他银行是老客户,但在贷款行是新建信贷关系客户,就需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这样会引起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特别是会增加一些新成立银行、新设立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难度。

(四)对“受托支付”的规定存在盲点。一是使用网上银行等其他支付方式的银行受托支付没有明确;二是如果借款人是大型企业集团,借款后信贷资金将转入借款人资金平台或“资金池”,《暂行办法》没有细化如何对其进行监管。

四、工作建议

(一)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管理进行分类要求。针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发放对象不同做出相应要求,对于承担政策性任务或担负一定社会责任的借款人,以及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要在评级、授信和风险限额评定上简化程序、降低标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增加有关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有关条款。同时规定,各银行可根据自身对企业的信用评定,选择发放流动性循环贷款,不再严格控制在AA以上。

(二)增加规避银行风险的条款。首先,为防止企业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多次进行贷款支付,可以增加“同一客户累计支取流动资金贷款在M天内不能超过N次”的条款,制约企业行为。其次,银企双方应明确办理受托支付的时间界定标准,以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三)明确一些含义内容。明确《暂行办法》中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是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的范围,使《暂行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避免引起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应去掉“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的规定。

(四)配套“受托支付”的实施细则。细化受托支付的各种方式,涵盖各种资金划转方式;细化一些大企业、大集团的贷款跟踪管理,避免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

征求意见函范文

征求意见函范文(精选12篇)征求意见函范文 第1篇吉安居办„2010‟27号关于征求《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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