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学校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精选8篇)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 第1篇
嵊州市王院乡中心学校申报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自查自评报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浙教办[2011]63号)和《绍兴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检查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王院乡中心学校位于嵊州市西北部山区,东接崇仁,南连石璜,西通诸暨,北靠谷来,距城关21公里,著名景区——百丈飞瀑在王院境内,素以 “旅游之乡”、“药材之乡”、“苦丁茶之乡”著称。2010年,全乡面积31.89平方千米,人口5482人,辖4个行政村:王院村、石山屏村、丰田岭村、培坑村,全乡国民生产总值6532万元,人均纯收入7325元。
王院乡中心学校现有班级6个,学生96人,教师15人。学校先后被评为省教育强乡镇、省Ⅲ类标准化学校,嵊州市文明单位、“五好”基层党组织、家长满意学校,嵊州市教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教育工会、帮困助学先进集体等。
近年来,我校不断增加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建有教学楼、师生宿舍楼、食堂、传达室;计算机教室、劳技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体育室、实验教室、多媒体教室、卫生室、心理咨询室等专用教室齐全。建有水泥篮球场一个、乒乓球场一个、150M环行(60M直道)塑胶田径场;教学仪器、电化教学设备均达省定一类标准,音、体、美、劳、卫、图书器材配备达到省定配备目录标准;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基本达到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二、对照《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自查自评情况。
(一)、学校规模和建设情况。
1、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办学规模达到省定标准,平均班额达到省规定标准。
自评情况: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及今后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办学规模为6个班级。现有6班,学生96人,平均每班16人,因山区学龄儿童少,加上外出上学儿童较多,故办学规模较小。办学规模达到省规定标准。
自评结论:达标。
2、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齐全。自评情况:学校设有6个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设有实验教室、音乐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兼用、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劳技教室,共5个。专业用房设有仪器室2个、档案室、图书室、阅览室、卫生室和心理咨询室兼用、队室、体育室,共8个。办公用房设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校长室、副校长室,共4个。生活用房设有师生食堂、师生宿舍、浴室等。学校按国家规定配有完全小学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相适应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齐全。
自评结论:达标。
3、学校用地面积达到标准。
自评情况:学校用地面积有5504平方米,生均20.39平方米,超过省标6个班用地面积4020平方米,生均14.89平方米的标准。
自评结论:达标。
4、校园功能布局合理,校舍建筑面积达到标准。
自评情况:学校校园设计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教学区、活动区分离,明确区分。各建筑物彼此独立,又浑为一体,学校建筑标准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校舍建筑面积2179平方米,生均8.07平方米,超过省标6个班建筑面积1913平方米,生均7.09平方米的标准。
自评结论:达标。
5、学校选址合理,校舍建筑符合要求、有安静、宁静、卫生的学习环境。
自评情况:学校校园位于王院乡王院村,周边为居民住宅和农田,无工业区,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干扰相对较小,道路宽阔畅通,交通便利,学校选址合理,环境相对安全宁静卫生,是较好的办学场所。
自评结论:达标。
6、校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校园内无危房校园内无危房存在。
自评情况:学校校舍采用砖混或钢筋砼结构。经质监站和设计单位的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耐火等级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校园内无危房存在。
自评结论:达标。
7、学校土地、房屋权证齐全。
自评情况:学校用地具有土地证,学校食堂办有产权证,其余建筑已开具使用证明。
自评结论:达标。
(二)、教学技术装备。
1、图书配备达到省规定标准。
自评情况:图书室有图书9123册,生均33.8册;每年更新图书160册,生均达到1.1册以上;报刊种类订有40种,工具书、参考书种类达到80种以上。我校图书满足省定标准的80%。
自评结论:达标。
2、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达到省规定标准。
自评情况:学校科学和数学教学仪器已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备,能够达到省标要求。
自评结论:达标。
3、班班有多媒体,计算机有效生机比、师机比达到规定比例。自评情况:学校现有多媒体8套、学生机39台、教师机5台,均达到省规定标准。
自评结论:达标。
4、学校应建有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并接入教育城域网,有应用工具软件和数字化教育资源,有网络安全设施。
自评情况:学校已接入教育城域网,办公场地、计算机、配备多媒体的教室、校园视频系统均接通网络。学校信息化已达到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自评结论:达标。
(三)、校园环境和安全。
1、学校有围墙、校门(包括门卫)校牌、旗杆、绿化等配套设施。
自评情况:学校、围墙,校牌、旗杆设置齐全,建有传达室并配两名门卫,实行24小时制。按设计规划实施好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774平方米,达到生均1.21平方米以上。
自评结论:达标。
2、学校有一定集中绿地并达到省规定标准。
自评情况:学校绿地面积1774平方米,达到生均1.21平方米以上,绿化带种有桂树、香樟树、李子树、广玉兰、红枫等无危害植物。
自评结论:达标。
3、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含篮排球场)达到标准。
自评情况:学校拥有占地4200平方米的操场,有150M环行(60M直道)田径场,设有篮球场、乒乓球场。能适应学生的活动需要,达到省标准化标准。
自评结论:达标。
4、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卫生标准的食堂设施和饮用水。自评情况:食堂、校店均有安全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学生饮用水是学校过滤器滤过的纯净水,水源通过疾控中心检验合格。
自评结论:达标。
5、有符合消防、防雷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安全设施设备,学校周边及出入口有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而无其他安全隐患。
自评情况:学校食堂、教学楼、师生宿舍楼都安装了避雷设施、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标志。18只合格的灭火器分布在建筑物各楼层各科室。学校每学期进行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通过不断完善硬件和软件,使得学校无安全隐患。
6、学校有安全保卫机构或组织,配备足额的安全保卫人员。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施设备,管理规范。
自评情况:学校每年都会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有保卫科、护校队、义务消防队、抢险救援队等校园保卫机构,并统一由安全管理处具体落实。同时学校聘请两名保安人员加强校园保卫和负责门卫工作,实行24小时制。学校在食堂、师生宿舍楼、学校大门安装有4个摄像头,全天候监控校园动态,有效防止校园伤害事故。
自评结论:达标。
7、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下非寄宿制学校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应配套措施。
自评情况:王院乡中心学校是寄宿制学校,设有20平方米的卫生兼心理咨询室,卫生人员配备是通过与王院乡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托管解决。
自查结论:达标。
(四)、师资队伍建设。
1、学校教职工编制数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备标准。自评情况:小学教师15人,学生96人,师生比达到1:6.4,核定数的师生比达到1:18,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备标准1:23。
自评结论:达标。
2、教师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初中高级职称教师中,具有非本校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的比例达到规定比例;无长期代课教师。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完善,经费按规定比例落实到位。
自评情况:小学教师15人,其中专任教师15人,都具有教师资格。专任教师中专科学历7人、本科学历8人,学校专任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100%;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9人、学校具有中级和高级职称比例达到60%,非本校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有3人,比例达到20%。教师成长工程立足本校的实际,不断提高培训经费,努力做到教学、科研、培训的三位一体,并将教师的学历、素质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五年一轮的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中,我校有4人参加培训,占教师总数的27%。在全国中小学技术培训当中,我校教师12人获得二级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5人获得三级以上英语等级证书、11人获得省一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每年学校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达到2.5万元。
自评结论:达标。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二十条指标,我校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评估,自评结果为:二十条指标均能达标,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申报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考核和认定。
三、存在问题。
1、专科教师紧缺。特别是缺少音乐、体育、美术、劳技课程的专科教师,在现有的师资条件下,难以发展优质教育。
2、教改科研层次有待提升。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的教改教研工作日见成效,但对照标准,我们尚有一定差距。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够多,课题研究与教学实践整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今后措施。
1、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弘扬人的主体精神,提高教育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2、认真对照《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继续查漏补缺,组织实施,力争高标准全面达标。
王院乡中心学校
2011年10月8日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 第2篇
自从我校成功创建温州市素质教育示范校之后,学校的文化得到提炼,学校的活动得到全面落实,学生的素质和学校的硬件水平都有提高,特别是得到瓯海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的订立支持和推荐,我校再一次被纳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行列,此次创建的意义在于进一步提升学校在不同标准方面的评估水平,能够进一步对学校的各方面工作进行查漏补缺。
本学期的创建工作,先得到瓯海区教育局的推荐,我校成功申报温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2011年12月6日,温州市评估组领导莅临现场指导,并且顺利通过现场评估验收,进而推荐到浙江省标准化学校创建,2011年12月23日,对口单位宁波教育检查队伍莅临我校进行省级标准化检查评估。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 第3篇
据了解,新标准是在2002年《浙江省等级重点高中评定标准(修定稿)》的基础上,历时两年多修改而成的。新标准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分为3个等级,评估内容包括办学方向与办学绩效、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办学条件与教育经费、校园管理等6个方面27个子项目。
浙江省规定,中等职业学校须逐级申报等级,省一级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省二、三级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审和随访制度,年审每3年进行一轮,年审没通过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降级处理或取消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称号。
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确保产品、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标准化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的标准化工作,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鼓励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有计划地引导和推动生产经营者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并在科技投入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生产经营者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对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条例所称先进标准,是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国际标准相衔接,接近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
先进标准的评审和鼓励办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帮助生产经营者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法律意识。
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
第八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工业、农业(含林业、畜牧业、渔业,下同)、服务、工程建设等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在本省一定范围内统一的农业生产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从本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的原则,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鼓励、支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活动。
第十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一)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二)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节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
其他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十一条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一般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提出;制定有关农业生产技术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可以由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林业、渔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后,应当编制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应当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地方标准一般由提出项目建议的单位负责组织起草;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直接组织起草。
起草地方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用户、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的意见;强制性地方标准草案应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地方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委托技术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没有相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进行审查。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设置规划,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有关农业生产技术的地方标准,可以由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编号、发布。
第十五条地方标准发布后,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规定报送备案。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在发布后三十日内公告。
地方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节能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备案、修订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明示采用的标准。
推荐性标准,鼓励生产经营者自愿采用。
第十八条产品应当有产品标准。不采用推荐性产品标准或者没有相应的推荐性产品标准的,产品生产者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禁止无标准生产。
产品生产者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完整、正确地反映产品特征、特性指标和检验、试验方法;有相应的推荐性标准的,其主要技术项目的设置应当与推荐性标准一致。
第十九条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受产品使用者委托加工、定作的产品,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或者样品实物标准执行;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产品生产者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依法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重新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产品生产者应当在产品或者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名称。
标识的标注应当符合国家、省的标识标准要求和标识标注规定。
第二十二条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所执行的产品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标准相符。
产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能使用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生产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管理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认证证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安全认证标准,并在产品或者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安全认证标志。
第二十四条禁止销售下列产品:
(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产品;
(三)不符合强制性标识标准和标识标注规定的产品。
第二十五条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产品合格认证,使用产品合格认证标志。
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使用采标标志。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获准使用产品合格认证标志、采标标志和采用先进标准生产的产品。
第二十六条申请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授予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产品,有国外先进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国际标准的,产品生产者应当予以采用。
第二十七条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自愿原则,联合制定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和联合组建企业产品检验机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也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组织产品生产者联合制定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和联合组建企业产品检验机构。
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和联合组建的企业产品检验机构由产品生产者自愿采用和送检。禁止强制或者以其他方法变相强制。
第二十八条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林业、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积极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对尚未制定标准的农业生产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农业标准规范,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编号、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推荐执行。
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企业应当按照农业标准、农业标准规范组织生产。
鼓励农民按照农业标准、农业标准规范进行农业生产。
第二十九条从事交通运输、旅游、娱乐、餐饮等经营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标准提供服务。没有相应的服务标准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经营者联合制定本行业的服务标准,作为提供服务的质量依据。
禁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禁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筑材料。
第三十一条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应当设置必要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禁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识标准和标识标注规定、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产品,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扣押措施。
第三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标准化监督检查,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在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或者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
(二)按照未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的;
(三)产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识标准和标识标注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或者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产品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等过程中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给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
(二)发现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无标准生产的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四)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识标准和标识标注规定、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附则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 第5篇
(修订)
一、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近三年来未出现重大污染事故,无环境方面的投诉;(三)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二、具体指标
(一)学校管理(35分)1.机构设置(5分)
学校建立由最高管理者担任组长的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指定一名管理者分管绿色学校的创建、实施与运行,管理网络清晰,人员职责分明,创造能使全体师生充分参与创建绿色学校的内部环境。
2.创建计划(5分)
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内容纳入学校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年度创建计划,并有具体指标和实施方案。
3.能力建设(10分)
加强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的环保基础知识、环境管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方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有参加省、市、区或本校相关培训的证明或记录;重视各种培训的覆盖面及效果,提高全校师生对创建绿色学校理念的理解。
有环境教学设备和专门活动场地、以及一定的教育经费保障,能基本满足创建活动需要。
4.档案记录(10分)注重原始数据、台帐和文件材料的积累,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确保所有指标完成情况均有记录可查。
5.持续改进(5分)
定期召开研究、检查、总结等绿色学校创建专题会议,组织自查自纠,不断提升学校环境建设水平和管理成效,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校园。
(二)教育活动(60分)1.学科教育(20分)
加强各学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育研究,组织编写环境教学学科渗透的教材教案;主渠道学科有渗透教育的计划、教案及有关的资料积累,实行资源共享;开设有关环境保护的选修课,有教案和教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掌握各教材所规定的内容。
2.课外教育(10分)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主题纪念和活动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专题讲座和环保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课外受到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
鼓励学生在校内成立环保社团,组织环保科技活动小组或有一定规模的环境类兴趣小组,利用活动课教育时间,开展日常活动。
3.校外教育(10分)
组织师生参加市、区县、街道的环保活动;与学校所在社区建立良好共建关系,更多地运用社区作为环境教育的资源,与学生、家长共建“绿色家庭”;号召师生参加所居住社区的环保志愿者队伍,自觉向居民宣传环保知识,监督社区环境污染并有一定效果。
4.绿色宣传(5分)
学校应设置永久性绿色主题宣传栏及绿色主题广播;校园网、学生会和各班的墙报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环境教育宣传专栏;利用升旗仪式、晨会、主题班会等向全体师生进行环境宣传。
5.教研活动(5分)
有环境教育等综合性教研组织,或主渠道学科有专题性教研活动安排,能定期开展有关教研活动;学校信息交流畅通,组织环境教案观摩、评比。
6.自主创新(10分)
加强绿色学校创建的教育研究和创新活动,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学校环境教育有特色,环境管理有创新;积极争取承接上级各部门的环境教育课题研究。
(三)环境友好(45分)1.绿色设计(10分)
新建或改建校舍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具有环境标志的装饰材料;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自然采光的设计与运用,积极采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2.资源节约(15分)
积极倡导生态文明,推行绿色消费,节约资源能源,如:提倡教材循环利用,学校节能、节水、节电、节纸及节约其他资源措施有力且绩效明显,学校食堂不使用一次性餐具等。
3.污染减排(20分)
学校自身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并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减排计划要求,如:污水处理设施完备或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不直接向河流等自然环境排放超标废水;厨房有油烟净化处理措施;锅炉烟气达标排放;校内垃圾减量化,并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危险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
(四)校园环境(25分)1.总体布局(5分)
学校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布局基本合理,建筑设计与当地自然景观基本协调。
2.校园绿化(10分)
学校可绿化地均得到绿化,并做好室内绿化,学生参加护绿率达100%。
3.环境卫生(10分)
校园洁净、课堂整洁、厕所干净;卫生无死角,垃圾箱布局合理,垃圾分类收集;厨房、餐厅符合卫生标准。
(五)教育成果(35分)1.环境意识(10分)
学校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环境教育及管理理念,明确绿色学校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环境教育工作;全校师生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
2.环保行为(10分)
师生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环境教育宣传活动,为环境保护做好事、做实事,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
3.获奖成果(15分)
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获县(区)级及其以上表彰或奖励;学生在县(区)级及其以上环境类(知识竞赛、征文、论文、绘画、摄影、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获县(区)级及其以上政府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类特殊奖励。
三、特色加分项(35分)
(一)绿色学校创建和环境教育活动获得市级及其以上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正面报道;(5分)
(二)教师在国家级专业刊物有环境教育论文发表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荣誉的;(5分)
(三)学生在省级及其以上各类环境活动中获奖;(10分)(四)学校获得省级及其以上政府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殊奖励;(10分)
(五)学校获得ISO140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分)
四、几点说明
(一)本标准中基本条件为申报绿色学校的基本要求;
(二)具体指标中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20项,总分为200分;
(三)特色加分项分值另加30分。
(四)考核分值之和达180分以上(含特色加分项),即达“绿色学校”标准。(市级170分,县级150分)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 第6篇
宁波市泽民小学位于环城西路北段,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学校。创建于1958年,1993年落成一号教学楼,2000年落成二、三号教学楼,根据海曙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了办学规模——12个教学班,按每班45名学生计算,最多可接纳540名学生在校就读,学校实际占地面积9985。2㎡,生均用地面积18。49㎡,校舍建筑面积3557。92㎡,生均建筑面积6。58㎡,集中绿化面积3038。31㎡,生均绿化面积5。6㎡,拥有200米环行跑道和100米直跑道的田径运动场,有篮球场1个,排球场1个。
学校选址和校园内功能的布局都比较合理,严格遵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工程质量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交付学校使用。
二、学校的环境和设施:
1、学校的教学用房分布合理,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2、教学设施先进,有校园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室、校园广播系统、室外照明系统、电子监控系、闭路电视教学系统等等,各种现代教育设施一应俱全。
3、学校有通透式围墙、校门、传达室、校牌、旗杆、标准化运动场地、绿化等配套设施。
4、学校普通教室12个,使用面积达到和超过51㎡。
三、校舍的用房情况:
(一)普通教室:12个,每个教室使用面积均达到和超过51㎡,合计使用面积683。91㎡。
二号楼:8。1×6。3=51。03 ㎡51。03×9间=459。27㎡
三号楼:10。5×7。8=81。9㎡81。9×2间=163。8㎡
7。8×7。8=60。84㎡60。84×1间=60。84㎡
合计:459。27+163。8+60。84=683。91㎡
(二)专用教室:5个,合计使用面积409。5㎡。
三号楼:10。5×7。8=81。9㎡
合计:81。9×5间=409。5㎡
(三)公共用房:8个,合计面积330。48㎡。
一号楼:8。1×5。1=41。31㎡
合计:41。31×8间=330。48㎡
(四)办公用房:8个,合计使用面积281。31㎡。
一号楼:3。7×4。3=15。91㎡15。91×3间=47。73㎡
三号楼:3。9×7。8=30。42㎡30。42×4间=121。68㎡
10。5×7。8=81。9㎡81。9×1间=81。9㎡
7。8×3。9≈30㎡
合计:47。73+121。68+81。9+30≈281。31㎡
(五)生活用房:合计使用面积365。61㎡。
一号楼:(使)8。1×5。1=41。31㎡ 41。31×1间=41。31㎡
食堂:(建)15。43×4。65+14。47×5。0
3≈71。75㎡+72。78㎡
≈144。53㎡
(使)144。53×0。6≈86。72㎡
厕所:(建)13。8×4。52≈62。38㎡(使)62。38×0。6≈37。43㎡
(使)7。2×4。9=35。28㎡ 35。28×5间=176。4㎡
茶水房:(建)4。27×4。52≈19。30㎡(使)19。30×0。6≈11。58㎡
传达室:(建)5。05×3。57≈18。03㎡(使)18。03×0。6≈10。82㎡
垃圾房:(使)≈1。35㎡
合计:41。31+86。72+37。43+176。4+11。58+10。82+1。35≈365。61㎡
四:自查自评小结:
我校现申报 “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Ⅲ类学校”,经过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自查,认为必备条件10条全部达标,基本条件第14条中“关于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指标”一条与我校无关外,其余都达到标准,现请领导检查验收!
附件:(1)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自查表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 第7篇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建设厅
文件
黑教联【2008】3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政府,市(行署)政府有关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第十一届人代会确定的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要求,现将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要加大对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投资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大力推进,切实做好全省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
附:《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
(一)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
(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
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服
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2、学校选址和建设要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3、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4、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依据规模和需要按着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按照上述要求存在明显问题的,要尽快解决。对学校布局不合理,校园用地不足的应结合城镇改造建设、资源整合,适时进行网点调整。
(三)用地面积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劳动实践用地等,用地面积应满足教育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
1、校园面积。小学生均占地面积9—2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面积10—26平方米。
2、体育用地。学校要有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场所,生均体育运动场地不少于4平方米。小学、初中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小学12班以下设置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12班以上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设置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设置200米、250米、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班以上设300-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中小学校园内至少有标准硬化的篮球场、排球场各一个;有符合标准的单杠、双杠、沙坑(城区视情况)等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3、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农村中学50亩以上,小学30亩以上(用地包括耕地、荒地、山林、果园、水塘、牧场等)。
(四)校舍面积
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4.1—10平方米,初中5.6—11.4平方米。中心城市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5.2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6.4平方米。
2、教学及辅助用房。(1)普通教室每班设置1间。小学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2—61平方米,初中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6—67平方米(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的需要,适当缩小教室的使用面积)。(2)小学应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2—8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科学实验)、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38平方米)等专用教室。(3)初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24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应增设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1间)、技术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图书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6—9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生物模型标本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3—36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3、生活用房。学校有卫生、文明、安全和满足需要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浴室等。
(五)设备设施
1、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国旗旗杆和升旗台、领操台、固定墙报或宣传栏。
2、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其他各类辅助教学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柜、架。
3、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小学、初中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规定的二类标准以上配备。体育器材设施按照我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 《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备。音乐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美术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中小学卫生器材按照国
家《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中Ⅱ 档标准以上配备;配备计算机;卫生保健室要有能够反映本校卫生工作现状的揭示板。心理辅导室设备设施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配备。
城区中小学全部建成校园网并与互联网联通,农村中小学校按省定标准配置远程教育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建立校园网。
4、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器材的种类(陶艺和木工、种植和养殖、手工、电子制作、金工、家具维修、服装设计与缝纫、烹饪等)和数量,可根据学校所在地的生产、生活实际和规模等因素配备。
5、学校最低藏书量小学生均15册以上,初中生均25册以上。适度增加电子阅览资料和教学软件。
二、队伍建设
(一)领导班子
1、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证上岗。
2、校长选拔聘任符合国家规定的选拔聘任职条件。具有教师资格;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在学校从事过中层管理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校长人选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及以上中学校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或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初任职年龄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周岁,中学不超过50周岁;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合理,相互尊重,团结合作。有民主平等的交流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形成合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群众满意率80%以上。
4、按要求配齐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中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完全小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岗位管理不设内设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1人。
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完全小
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队伍
1、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优化编制使用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学科专任教师配备齐全,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教师学历、职务结构符合要求。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大专学历占8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本科学历占70%以上;小学高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0%以上;初中中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5%以上;教师职务的学科分布要合理。
3、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教师聘任制,有教师考核制度,做到平时考核和考核有机结合。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教职工的晋职晋级、奖惩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的校长、同事、学生、家长及有关专家共同参与的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制度,科学、及时和属实记录好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并管理利用好。
4、按照要求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并组织教师如期参加规定的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5、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利。
6、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教育教学
(一)办学方向
1、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学校有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3、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4、学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做到全员参加、全面自评、全过程评估,并定期向教育督导部门上报自评报告。
(二)德育工作
1、落实德育首要地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队伍,有计划,有总结。
2、德育工作以学校为主阵地,课堂为主渠道。落实德育必修课,深入开展生命教育,加强德育学科渗透。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等教育,经常性开展德育实践活动。重视并加强学生德育考评,把德育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好班团队和学生会活动,开展优秀班级和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
3、有德育教育活动基地;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95%以上。
4、健全家校联系制度,班主任每学年对每个学生家庭走访不少于1次。
(三)教学工作
1、能按照“新课程方案”要求,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学管理,遵守教学常规,编制课程计划,落实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开好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师生互动的方式和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积极开发好校内、社区、信息网络、家庭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学校图书、实验室、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实现校内教育资源与社区、家庭的共享。
3、教师注意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方法,合理整合信息技术手段,创设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交流合作、自主开放的学习情境,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质疑、发现、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学习的过程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探究过程,最后学会学习;重视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体验、健康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对社会和自然的责任感。
5、重视教学研究。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有活动计划,并严格执行。教研课题立足本校教学实际,针对教学问题开展校本教研,提出具体解决方案,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6、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多样的体育艺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1-2次全校性综合文体活动。关心学生健康,每年给学生体检一次。落实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学生体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四)评价考核
1、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小学生毕业、初中生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轨迹,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作为评价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评价技术,注重学生学习实践活动的积累和总结,对于学生在校学习阶段综合素质各项目标的达成度,既有量化的等级评价,又有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性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并将评语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为学生健康成长指明方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成长经历为依据,具有有效性、可行性、真实性、公正性。真正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诊断、反馈、激励过程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功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关注学生的学业评价同时,关注和发现学生多方面的发展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水平上不断提高。
3、学校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均衡安排周课程和作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每天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除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外,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5个小时。不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取消百分制。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小学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其他课程只作为考查,不得考试。初中期中、期末各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排名次,不作为评价学生的教师的唯一标准。
(五)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积极招收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学生实行免试入学,不组织任何考试。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小学生五年保留率达到99%以上,升学率达到
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98%以上,辍学率城市控制在2%以内,农村控制在3%以内,初中生三年(或四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
四、学校管理
(一)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师聘任制;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会账目健全,会计核算准确,教育经费使用合理,资金使用讲求效益。没有挤占挪用资金行为,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乡镇(含乡镇)以上中小学校设专门财会人员岗位,配备专业财会人员负责本校和所属村小学校财会工作,村级小学设专或兼职报账员。
(三)学校严格管理房地产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等学校资产,明确有人负责管理,账目齐全,帐物相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效率高。
(四)学校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10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专职保卫干部负责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安排人员值班护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师生安全。
(五)学校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要求,面向全体学生,按划定的服务区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对外学区流入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常态编班,不分设重点班。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级制度和学生流动情况报告制度。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 第8篇
区域块状经济或区域块状产业是将一个产业集中在一个村、一个乡镇,或一个县(市),或者说一个村、一个乡镇,或一个县(市)的多数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或在同一个产业链上经营。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区域块状产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这些区域块状产业正步入经济转型期,有许多区域块状产业正加速向现代产业集群和区域产业联盟转变,由为国外企业贴牌向打造区域品牌转变。区域块状产业内的企业已拥有许多核心技术和专利,由原来的被动适应市场向主动控制市场转变,这一系列的转变其核心是控制市场的话语权。而要想控制市场的话语权则首先要控制标准的话语权,制定具有市场话语权的标准就成了必然的行动。联盟标准是能控制市场话语权的最佳的标准形式。由于参与制定这种联盟标准的企业都集中在同一区域块状产业内,这种联盟标准具有鲜明的区域块状色彩。因此,定义为区域联盟标准。
1 区域联盟标准及特点
区域联盟标准是指由同一区域内的某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该区域相关企业联合制定的非正式标准,用于指导这些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维护该区域相关的产业生产经营秩序并获得最大收益。区域联盟标准与正式标准和其他非正式标准相比具有下列特点。
1.1 标准制定速度快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是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协商一致原则制修订的,技术委员会中的委员来源范围广,而且都是兼职,组织起来制定标准不是很方便,标准制定从提案、立项、制定、审查、公布、出版,经过的环节较多、周期长,对有些产品,尤其是硬件产品,标准公布时,产品早已更新换代。例如:我国在2005年对国家标准的清查工作中发现,在当时的21,000个国家标准中,平均标龄10.2年,其中制修订需要4.5年,不能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需要。区域联盟标准则由该区域内的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成员自己制定,标准制定组织则由成员内部专家组成,就地就近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联盟成员一旦决定制定某项标准,标准工作组能够集中精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不需要开过多会议,也省掉了立项、审查、批准、标准草案审查、颁布、出版等环节。标准制定速度能紧跟市场的变化,有极高的市场适应能力。
1.2 区域联盟标准制定成本低
区域联盟标准与正式标准相比,可以节省由标准制定周期引起的时间成本,正式标准制定周期比区域联盟标准长,因而时间成本高;在标准研制方面,区域联盟标准要比正式标准节省成本。区域联盟标准是在各成员现有的技术基础上制定,不需要增加过多的研究费用,而正式标准由于其具有抽象性的特点,许多参数需要多次的试验研究才能确定,因而增加了实验研究的成本;区域联盟标准是联盟内部标准,一般不需要正式出版,而正式标准必须公开出版发行,所以区域联盟标准节省了出版发行费用;正式标准一般由国家、地方财政补贴,花纳税人的钱,而区域联盟标准的费用由联盟成员自己承担,不需要国家、地方补贴,节省公共开支,用自己的钱制定标准,会精打细算,不会造成浪费。
1.3 区域联盟标准符合市场要求
区域产业联盟要制定标准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适用市场需要或控制市场,所以其制定的标准最能适用市场或控制市场。正式标准则不然,因为正式标准需关注来自不同的利益群体,而企业更关注市场,消费者则关注自己的权益,政府部门则关注公众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专家学者考虑的是技术方面的因素,他们可能与企业关注焦点不一致,甚至冲突。正式标准是不同利益主体协商一致的产物,区域联盟标准是相同利益主体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区域联盟标准对企业来说更符合市场要求、更实用。
1.4 区域联盟标准是专利标准化的主要途径
一般说来,正式标准与专利是相互排斥的。正式标准具有公共性、普遍适用性、可推广性和良好的外部性。专利是技术的产权属性,它带有地域性、排他性、垄断性的特征,获得许可是实施专利技术的前提。一般说来,正式标准应尽量不包含专利,除非该专利技术是其他非专利技术无可替代的,并与标准对应的产品或方法有直接的联系,经过标准制定组织一致同意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将专利技术纳入正式标准。标准实施后,专利人应向任何感兴趣的第三方免费许可该专利技术,或以合理条件向任何感兴趣的第三方等提供有偿转让技术,排除任何损害其成员的竞争对手的可能性。
区域联盟标准则致力于将各成员的专利核心技术和专利纳入标准。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产品的技术集成度越来越高,一项产品的技术标准往往对应着一个技术群落,其核心技术为联盟成员拥有。产业联盟成员分布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上,有各自不同的分工,掌握着不同环节的核心技术,若没有区域联盟标准,则很难将这些专利技术捆绑集成,专利技术只能自己使用,无法成规模地扩散。区域联盟标准则将产业链上各环节的专利技术集成在一起形成专利池;在联盟内部,以专利交叉许可或专利池协议的方式,规定联盟成员可以使用其他方所拥有的专利,实现了互补性技术的融合,降低了联盟成员的交易成本。对外,非联盟成员很难攻克专利池,因为一个专利池少则几十项专利,多则上百项专利。对一个企业来说,不具备技术实力攻克整个产业链上的各个专利,专利池对非联盟成员具有专利封锁作用,从而使区域联盟标准成为事实标准,非正式成员不得不执行区域联盟标准。而采用区域联盟标准就必须购买相关专利,使其走入专利陷阱,支付巨额的专利费或技术转让成本,而联盟成员则获得由于标准而带来的垄断利益,由于区域联盟标准无需免费提供纳入到标准中的专利技术,所以区域联盟标准是实现专利标准化的最主要途径。
1.5 区域联盟标准更关注所有者的权益
区域联盟标准表面上与行业标准有相似点,实际上则存在较大的差异。行业标准在我国是正式标准,对所有行业内的企业开放,从理论上讲是代表整个行业的利益。产业联盟是行业内若干家志同道合的企业自发组织成立的组织。该组织不代表整个行业,但能控制整个行业,由其制定的区域联盟标准高度关注联盟内企业的利益,所以在代表性方面行业标准更广,区域联盟标准则更专。由于行业标准在标准制定的组织方面、标准制定程序方面存在与国家标准相同的弊端,虽然具有代表性广的特点,但与企业利益相关性不紧,不能很好地代表行业内企业的相关权益。所以,区域联盟标准最能代表企业的权益。
1.6 区域联盟标准具有强烈的地域特点
参与制定和使用区域联盟标准的企业都集中在同一区域。该区域往往是以县域(市)、乡(镇)或村为基础。它不同于以全国性行业为基础的大产业联盟标准,如:美国微软、惠普、戴尔、英特尔等美国信息产业巨头发起成立的商业软件联盟(BSA),由我国电子信息龙头企业TCL、海尔、海信等成立的闪联技术标准产业联盟(AVS)等。他们的成员来自全国,不局限于某一地域内的企业或组织。他们制定的联盟标准的直接目的是取代推荐性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区域联盟标准的目的是协调本区域内生产和经营秩序,保证产品质量,打造区域品牌。区域联盟标准的制定往往是由于所涉及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没有行业标准,或是因为不涉及全国范围内使用(全国的产业生产大多数集中在该区域内)所以没有必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或是原国家、行业标准已不适用(低于)该区域技术发展要求和市场的要求。
2 区域联盟标准在浙江
区域联盟标准最早出现在广东顺德燃气具产业。2006年10月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和广东万和电器有限公司携手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区域联盟标准顺德联盟标准《冷凝式燃气热水器》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全国各地也相继出现了区域联盟标准。但区域联盟标准在浙江发展的速度最快,效益也最好。因为,浙江的经济在全国范围内乃至全世界范围内最具有区域块状特色,所以最适宜区域联盟标准的发展。
区域块状产业是浙江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据统计,工业产值超5亿元的块状产业总数有近500个,其中产值超过300亿元的有15个。全省工业经济总量中,60%的份额来自块状经济,块状经济的从业人员占全部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块状经济出口交货值占全省出口交货值的50%以上。块状经济撑起了浙江工业的半壁江山,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推动区域块状经济的转型升级,加快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浙江省各级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区域块状产业成立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制定区域联盟标准,如:嵊州领带产业联盟制定了《颜色的规格编号联盟标准》、《应对REACH技术壁垒的绿色联盟标准》,温岭大溪镇水泵产业联盟制定了《温岭水泵有害物质限量联盟标准》,绍兴家纺产业联盟制定了《台布联盟标准》,路桥电机产业联盟制定了《机电产品能效联盟标准》,诸暨山下湖珍珠产业联盟制定了《养殖珍珠分级联盟标准》。这些区域联盟标准,有的填补了无标生产的空白,有的高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有的区域联盟标准已升为国家标准,对区域块状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海宁市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实施区域联盟标准以后,产品抽查合格率由2008年的87.7%上升为2009年的91.2%。其中,未实施联盟标准企业的合格率为88.6%,实施联盟标准的企业合格率为100%,两者相差11.4个百分点。在2009年和2010年全国家电下乡产品浙江省中标的35家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中,海宁市占了18家,其中12家为实施《太阳能热水器》区域联盟标准的企业。开化县硅产业制定的《太阳能级硅单晶》联盟标准,填补了我国太阳能级硅单晶棒的空白,目前已在块状产业内的所有太阳能电池硅片生产企业中推广实施,2009年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5%,较2008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基本摆脱了长期困扰开化太阳能电池用硅片产品的纯度差、少数载流子寿命短、光电转换效率低,且衰减快、不稳定等质量问题。
据统计,目前浙江全省已累计开展省级块状产业标准化项目73个,推广实施联盟标准119个,其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的联盟标准57个;实施联盟标准企业总数达1,818家,带动技术改造项目1,165项。实施联盟标准的区域块状产业产品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由实施前的86.1%提高到现在的97.4%,提升了11.3个百分点;销售总额由1,483.7亿元提高到1,737.3亿元,增长了17.1%;出口总额由562.4亿元提高到667.6亿元,增长了18.7%;税收总额由89.2亿元提高到100亿元,增长了12.1%。区域联盟标准的实施带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经济的转型升级。
3 结语
浙江省标准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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