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保障范文
专项保障范文(精选7篇)
专项保障 第1篇
一、检查目的
(一) 监督制约作用
包括查错纠弊等作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错弊;根据专项检查现场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能独立、客观地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和实质,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从而体现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作用。
(二)咨询服务作用
通过委托单位的协调,服务单位充分利用自身的政策、专业知识帮助被检查单位解决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部分困难、存在的部分问题,帮助被检查单位提高管理水平。
(三)建设完善作用
包括规范管理、服务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机制等作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若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内部控制中存在缺陷或不足之处,帮助被检查单位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开展专题检查,根据专项检查结果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3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85号)。
3.《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6]7号);《云南省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6]8号);《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6]9号)。
4.《云南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工作指导意见》(云教计[2006]14号);《云南省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指导意见》(云教计[2006]15号)。
5.《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库[2006]19号)。
6.《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云财教[2007]34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专项检查的难点及解决思路
(一)云财教[2006]7号文件执行中的难点及解决思路
1. 关于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问题。
《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6]7号)第三条规定: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防暑、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1)部分学校用公用经费列支守校人员及保安服务人员劳务费、食堂炊事人员工资、临时代课人员补贴的情况。
(2)部分学校用公用经费列支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前期经费、附属工程费的情况。
(3)部分学校用公用经费偿还以前年度各种债务支出。
解决思路:
(1)各学校守校人员及保安服务人员劳务费、食堂炊事人员工资、临时代课人员补贴等属于人员经费的支出,应纳入各学校年度预算,由当地财政应予以保障。
(2)对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经费、附属工程支出的,应尽可能利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实施,不足部分由各地方政府予以扶持。
(3)对偿还各种债务支出的处理:对因各种原因支出以前年度应付未付的属于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支出,一方面各级公用经费资金应及时拨付,另一方面各学校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6]8号),加强资金支出的预算和管理,做好相关支出的及时报销管理,避免部分支出长期不报销。对属于“普九”期间产生的相关债务问题,应纳入当地政府各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化解债务问题。
2. 关于教育培训费开支限额的问题。
云财教[2006]7号文第三条规定: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培训计划等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在检查过程中存在2种情况:
(1)部分学校培训费开支占公用经费总额的比例偏低,个别学校甚至教师培训费为零;从培训费的支出情况分析,教师培训中送出去培训的机会较少,主要是县、乡学校的内部交流,对教师专业素质提高的培训所占比例较低。
(2)以教研活动的名义支付教师伙食补助或餐费的现象较多。(3)少数学校以培训名义支付的教师阅卷补助、运动会补助等。解决思路:云财教2006]7号文第三条对教师培训费的规定中5%应作为下限规定,也就是说,5%的教师培训费是最低要求。各农村中小学应该重视教师培训,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做好教师培训费的归集和核算,使培训费更好地为提高教师的教学和专业能力服务。
(1) 各州(市)学校应明确教师培训费的支出条件,界定培训费的支出范围,避免部分学校以教研活动的名义支付培训费;培训费的支出除要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和预算外,教育局和各学校应将培训费的使用纳入刚性考核指标,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培训费;在培训费的使用上应考虑统筹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将部分培训费在一定的层面上集中起来,利用优良的资源平台上以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使更多的教师能在更高的层面上得到培训的机会并共享培训资源。
(2) 部分地区各乡镇的小学多数未实行集中办学,山区学校到乡镇学校路途较远,在集中搞教研活动、集中备课、集中阅卷的推动下,实际让许多山区中的教师在这些工作中形成了差旅费,但又无依据报销,因此在这些教学活动中形成了较多的餐费。由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不能用于餐费和招待费支出,部分学校借助了培训费的列支范围,将不属于培训费的餐费也挤进了该科目。
(3) 对以培训费名议支付教师阅卷补助、运动会补助等,实际上属于用现金支付人员经费或教师补助,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也不符合教师培训的基本要求。
(二)云财教[2007]34号文件执行中的难点及解决思路
1. 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对象难以实现动态管理。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 》(云财教[2007]34号)第九条规定:县级教育部门要对享受生活费补助学生人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受补助学生人数变动情况,逐月将应补助学生人数报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专款后要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应补助学生人数,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逐月拨付补助资金,确保补助生活费的及时发放。县本级若安排有补助资金,在拨付补助资金时,要连同本级承担的补助资金一并进行拨付。
目前省内各州(市)、县大多根据各年度事业统计报表分配享受生活费补助指标,生活费补助资金到位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学校,对享受生活费补助学生人数尚未实行真正的动态管理,从而出现个别学校生活费补助指标数大于在校学生人数,而其他学校部分家庭贫困的寄宿学生又无法享受生活补助的情况,从而影响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解决思路:严格按云财教[2007]34号文第九条规定对享受生活费补助学生人数实行动态管理,因学生人数变动形成的生活费补助结余资金,应由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享受生活费规定的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活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2. 生活费补助支付形式种类繁多。
云财教[2007]34号第十条规定:县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财球部门生活费补助资金后,应于学期内每月10日前,连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确定的享生活费受补助的学生数、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各学校。
在学校支付给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形式上无明确规定,目前各学校主要有以下发放形式:按学期一次性发放,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学生;以现金分月发放,每月发放全年补助金额的10%;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全部支付给学生食堂,享受补助的学生免费就餐或少交部分餐费;将生活费补助资金支付给学生食堂,由全校学校免费就餐。
解决思路:根据云财教[2007]34号第十条规定,生活费补助资金应按月发放,最大限度地保障家庭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对将生活费补助资金支付给学生食堂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应退出承包经营模式,改由学校直接管理并实行零利润经营。
(三)学生人数差异问题
云南省中小学基础信息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系统于2009年秋季投入使用,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教师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数据校对、审核、系统试运行等工作,可以查询、核实各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人数并实行动态管理。但实际上该系统相关数据的录入由各学校负责完成,教育统计报表的报出人和系统数据的采集人是同一个人,两个数据失去了相互验证的功能,该系统的运行并未实现网络化,相关数据尚未实现实时动态更新管理。
历次检查中经常发现事业报表统计学生人数与学生花名册统计人数存在一定差异、学生花名册人数与实有人数存在一定差异。结合各年度检查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一般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学生迟到、请假或早退等情况,导致现场实点人数与学校花名册人数存在差异。
2. 因教育统计报表每学年编制一次,事业报人数未实现实时更新,导致事业报表人数略大于实有学生人数。
3. 个别学校为多领取补贴资金而虚报学生人数,导致统计报表学生人数大于学生花名册人数。
解决思路:2012年3月26日,教育部网站通报了教育部对安徽省界首市虚报中小学学生人数套取国家教育资金663.50万元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的情况。我省各州(市)中小学校也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使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始终在阳光下运作。具体应对措施:
(1)全面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报送和电子学籍数据库信息核查,及时纠正各类违规问题。
(2)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尽快完善学籍管理相关制度,就流动学生管理、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出现重复学籍或回流原籍学生无学籍情况,尽快实现学生信息动态管理。
四、结束语
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资金保障措施 第2篇
为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管控资金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煤矿安全风险辨识,预防、管控的费用提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号文件精神,结合矿情,制定以下资金保障措施。
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1.资金来源及提取标准
(1)按原煤实际产量每月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
(2)提取标准:45元/吨。
(3)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资金保障,从煤矿安全专项资金从吨煤中45元/吨提取的总资金,按100:10比例支出使用。
2.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是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由煤矿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由企业自选安排使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矿财计处和纪监审办监督管理,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3.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总矿审查,纳入企业全面预算。
5.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并备案,接受监督。
6.安全风险管控资金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瓦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3)矿井顶板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4)矿井防灭火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5)矿井水害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7)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8)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9)矿井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10)其他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支出。
7.如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矿井,总矿及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简称维简费)提取和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制定以下办法:
1.资金来源及提取标准
(1)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
(2)提取标准:10元/吨。
2.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3.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使用。
4.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
(2)矿井技术改造;
(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6)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7)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5.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合计制度处理。
6.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向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备案,接受监督。
专项保障 第3篇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春季大检查取得实效,和龙农业局成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和龙市农业局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龙市农用拖拉机驾驶员道路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打击“三违”行为为重点。坚持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杜绝麻痹松懈情绪,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对各乡镇农机生产经营、维修单位(网点)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在龙和一级公路、和龙至南坪公路两个重点线路及“大集日”、“节假日”期间设立监督检查小组,严禁“带病”、“违规”拖拉机进入重点线路行使,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不留死角。
专项保障 第4篇
一、完善政策, 整章建制, 为依法管理林业项目和专项资金提供保障
一是出台林业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以后, 为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局按照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 及时对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对过时的、不适应林业专项资金管理需要的文件及时进行废止。同时, 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廉政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出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林业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林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明确并规范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项目和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行为, 从制度上防范责任风险和廉政风险。二是完善有关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和绿色江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 对投资结构, 资金扶持重点,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等进行合理调整, 并以项目申报指南的形式予以落实, 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三是改进管理方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简化项目管理程序, 对省级有关林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委托验收等管理方式, 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科学编制预算, 规范执行预算, 林业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首先, 科学编制好年度预算。2014年, 我省省级部门预算在政策上做了很大调整, 在严控对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 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实行“零增长”的同时, 对2015年省级各部门、单位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压减1 /3, 同时整合相同或相近的专项, 逐步减少竞争性无偿支持专项; 实行“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清单”制度。为此, 我们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 重点把握三点: 一是依据“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坚持以规划为导向; 二是坚持有保有压, 确保重点。压缩一般性支出, 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工作所需经费和林业规划确定的重点林业工程所需经费支出预算; 三是严格审核, 确保所编预算合规合理。在汇总、编制预算的过程中, 我局林业计财部门认真履职, 严格把关, 严格审核支出预算内容是否符合预算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申报支出预算与工作任务和建设内容是否匹配, 所拟定的绩效目标是否合理。
其次, 规范执行年度预算。2013年, 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 我省也相继出台了“十项规定”和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规定。全面把握政策要点, 加强林业经费支出管理, 是林业计财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年来, 我们以“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为重点。严格按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定要求, 严把经费支出关, 坚决杜绝违反“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为此, 我们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了省林业局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提高他们的依法管理水平。今年,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 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第三, 实行预算和决算公开。按照江苏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 在省财政厅的统一指导下, 我局制定了切合林业实际的、便于监督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开的程序、方案, 并按省财政厅的统一标准, 及时将我局2013年财务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对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责任, 加强林业项目管理, 确保建设成效
省林业局明确了林业项目管理责任。通过出台《林业项目管理办法》, 规定了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设职能机构在林业项目管理方面的责任, 加强林业项目的申报管理。省林业局启动了林业项目管理专家库建设, 明确规定了竞争性立项的林业专项项目必须经专家评审, 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申报指南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申报项目。重大林业项目申报和资金申请, 需由林业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现场查验,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预定的目标、任务或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 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 并根据项目资金来源、额度, 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项目验收。省林业局还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 设定绿色江苏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评价结果良好。
四、强化林业专项资金监管, 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保障性住房专项工作报告 第5篇
执行情况和开工建设情况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我县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有力地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为保障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我县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现将我县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地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执行情况
2009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总投资3765万元,完成住房600套,以划拨方式供地23.5亩。
2010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完成住房940套,以划拨方式供地28.2亩。
2011年拟建保障性安居住房1974套,拟供地168.62亩。
二、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情况
2009年保障性住房总投资3765万元,经过公开招标,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监理中标单位为四川三信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于2009年7月20日动工,共建成50个单元600套,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项目占地23.5亩。
2010年保障性住房总投资3500万元,经公开招标,确定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四川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为监理,该项目于2010年5月17日动工,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共建成500套,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28.2亩。
三、保障性住房供地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我县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情况,制订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和供地计划,并在年初已上报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和修编后一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分类确定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旧城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并落实到了具体地块。通过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
(二)严格程序,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我县按照城市规划,综合考虑被保障人群的工作生活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和地块,为其方便工作、生活、就医和就学创造有利条件。在供地环节,我县对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一律实行划拨供应,并按规定减
免了相关费用,并将规定的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了明确。
(三)做好服务,做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保尽保”。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到实处,我县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为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安排项目用地,采取提前介入、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特事特办等措施,全力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服务工作。并建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集体会审、并联审批等方式,加快用地审批速度。现场解决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存在的问题,调查核实各市县项目用地落实情况,以确保全省保障性住房用地及时落实到地块。该厅要求各市县必须在省正式下达市县保障性住房计划后一个月内,全面落实项目用地,完成土地供应。
专项保障 第6篇
近日, 农业部下发了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全面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 强化兽药全程监管, 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重点整治产品包括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标签违规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的非法产品及非法进口兽药产品。重点整治环节包括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生产环节重点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被通报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违法违规企业, 依法严肃处理。经营环节重点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被通报的经营企业, 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同时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立案查处。发现非法产品时启动追踪机制, 立案排查, 捣毁造假窝点。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工作, 对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 同时对兽药使用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强化指导, 执行休药期规定。
专项保障 第7篇
2016年10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首批三个项目在北京召开了启动会。作为目前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中唯一定向委托企业组织实施的专项,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是我国首个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研发专项,也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次积极探索。中国中车作为首家试点单位,由科技部定向委托组织实施10个任务中的7个,此次率先启动的“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技术”、“时速400公里及以上高速客运装备关键技术”和“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3个项目,是其中之三。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中国中车成立以总裁奚国华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管理领导小组,以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潘云鹤院士为组长,原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为副组长,11位院士、4位管理专家组成的咨询专家组,以中南大学副校长陈春阳教授为组长、北京交通大学贾利民教授为副组长,31位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的总体专家组,以及专项管理办公室,为确保项目目标实现奠定了管理基础。
专项保障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