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精选12篇)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第1篇
我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初始于技术市场, 并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取得发展与突破。改革开放伊始, 为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 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国务院1984年审定并颁布了《技术转让条例》, 提出“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 开放技术市场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技术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 各类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交易由少积多, 从小到大, 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 实践证明, 在技术市场把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一般的商品或者市场要素进行交易的安排难以获得成效, 必须充分认识其本质特点, 并设计出可与其他资产 (包括资金等) 进行对等交易的新机制促进技术与资本的高效结合。
为解决资本与技术嫁接、融合问题, 1999年12月28日, 作为全国第一家技术类知识产权交易所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诞生, 它为含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产权的投资、转让提供专业化服务。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运作十分成功, 它有效地整合了资源、资本、技术、人才、政策等要素在市场内充分地融合, 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上海的带动下, 技术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迅速, 北京、广州、深圳、成都等地也纷纷成立自己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截止2006年底, 全国已有50多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在当地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建立起来。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正发展成为超越原来技术市场并演化成为类似于国外柜台交易市场 (俗称的三板市场) 的创新资本市场。
随着各类技术市场、产权市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但是部分产权交易机构也存在定位和服务对象不清, 交易方式单一,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 成果转化率低, 条块分割, 缺乏统筹规划, 保护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作用的发挥。2007年12月6日, 六部委印发了2007 (3371) 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 构建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2 河南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发展, 我省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 取得了显著成效, 知识产权拥有数量和质量迈上了新台阶。至2007年底, 全省专利授权、注册商标、农业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产品分别居全国第12位, 第5位, 第3位和第1位。我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2000年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分中心河南分中心成立。2002年, 由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和河南省科技投资总公司联合成立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所采取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股份制组建、公司制运作, 并实行会员制的业务运营模式。主要从事组织代理科技成果、债权、物权、企业产 (股) 权、知识产权交易以及交易鉴证, 技术合同登记等业务, 并取得了一定的业绩。2003年河南专利技术转移孵化中心成立, 这对加速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 促进研发与市场的对接, 加大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 提高研发活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利。为进一步促进专利的交易与转化, 2006年, 国家专利技术 (河南) 展示交易中心成立, 并相继设立了郑州、安阳、新乡、平顶山和南阳等五个省级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分中心, 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交易网络。这种为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交易与转化的愿望是好的, 但是其作为我省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交易相对于产权 (股权) 市场来说, 属于协议交易且缺乏市场动力, 交易相对清淡, 市场情况不容乐观。
3 河南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
3.1 缺乏系统高效的配套政策支持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要树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形象, 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 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经营业绩与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是成正相关关系的。上海市技术类知识产权交易的火爆与上海市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 上海市在1998年6月颁布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十八条”, 明确规定了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专业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制定了《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让的若干规定》, 并在其中规定“市辖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必须在上海产权交易所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 从而促进了上海市的技术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 明确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 规范了知识产权交易行为, 从而促进了当地技术资本市场的发展。而我省在知识产权交易配套政策法律法规建设方面滞后于社会发展建设客观需要, 很多还是停留在口头支持阶段, 这是造成目前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业绩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
3.2 交易制度落后, 交易标的非标准化
知识产权交易的对象主要包含专利权、技术秘密、著作权及有关权、商标专用权、名称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 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知识产权衍生债权以及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相关共生资产产权等品种。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1998年10号文, 把拆细交易和非上市公司权证交易视为“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做出明令禁止, 证监会对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做出了“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规定。因此, 目前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交易多是以非证券化的实物型产权为标的, 交易产品是非标准化的, 交易制度主要是谈判和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双方必须通过面对面地谈判才有成交的可能性, 从而使得交易所只能采用“信息服务、撮合成交”的业务模式。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虽然聚集了大量的项目, 但是由于成交率低, 流动性差, 只有少量投资者参与交易, 产权交易获得的回报很低, 其积极性受到很大挫伤, 经营难以持续。
3.3 政府监管主体缺位
完善的政府监管体制是保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基础。由于在我省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大多是中小科技型企业, 规模小, 风险大, 流动性强, 相应的监管难度也就加大。政府监管主体既需要制定优厚的条件以利于中小企业融资, 又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 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目前, 只有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具在市“国资办”体系内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作为产权交易和技术产权市场的专门监管机构, 其他知识产权交易组织还未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对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管, 普遍存在着政府监管主体缺位现象。因为我省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政府监管主体的缺位就不可避免。
3.4 中介服务机构, 专业人才缺乏
开展规范化的交易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共同特征, 市场内一般都需要专事知识产权合法认定的律师事务所, 专事无形资产评估的评估事务所。此外还有大量的代理商和其他专业的服务组织, 如为项目方和投资方进行投融资策划的投资银行, 为项目提供融资和资金管理的银行, 提供融资担保的交易商, 提供保险、拍卖、广告策划等服务的专业机构。而目前, 我省这些中介服务机构还有待于培养、规范。
为了使知识产权市场化的模式能够有效运转, 除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参与外, 还迫切需要既懂科技、又懂市场, 并具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经纪人, 即知识产权经纪人。2008年12月《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 要加快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优化知识产权人才的发展环境:实施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 促进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但是目前, 我省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 在河南省82所高校中, 目前仅郑州大学等极少数院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机构, 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的高校也不多。
3.5 资源整合机制缺乏, 市场配置能力较弱
我省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主要包括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国家专利技术 (河南) 展示交易中心。机构规模比较小, 向周边辐射的力度有限, 主要为本地的项目方与投资方服务, 缺乏横向沟通, 未能实现资源共享。而且知识产权交易的规则都是各机构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规则之间差别较大, 项目往往徘徊在诸多的规则之间, 从而影响了知识产权交易机构资源整合的力度, 技术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较低。
4 解决河南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问题的对策
4.1 加强立法, 确定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法律地位
河南省应该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从立法上明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 知识产权类的企业股权交易活动必须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提供的场所进行交易;对知识产权交易主体及其交易活动进行规范;明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职责及设立条件 (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组织知识产权交易活动, 维护交易秩序;提供和发布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明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以及知识产权交易相关优待、优惠政策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 给予融资担保) 等。规范河南省知识产权交易, 明确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资本市场有益补充的权益性市场, 从而促进河南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创新与发展。
4.2 拓展融资模式, 丰富交易品种
目前, 我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权, 而这些企业又基本上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产权凭证是股权、股票或股权证, 技术产权交易所只有以股权交易为其主要交易形式, 才能为企业的技术产权交易提供一套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信息传导机制和交易保障机制。因此, 我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在于大量非证券化的实物型技术类知识产权转化为证券化的标准型技术产权, 也就是技术类知识产权交易的证券化。
4.3 进行制度创新, 引入做市商和保荐人制度
引入做市商制度和保荐人制度。由于我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非公开的权益性资本市场, 再加上在这个市场融资的大都是些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大部分企业产权流动性不高。通过引入做市商制度不断地双向报价不仅能够维持交易的连续性, 并且做市商制度也有利于抑制市场股票价格过度波动, 有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保荐人制度。主要为企业募资提供专业的融资顾问服务, 保荐人一般由主流创业投资机构、财务顾问公司、证券商、咨询机构、外资机构担任。保荐人须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如较好的市场声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一定数量的成功案例等、保荐人资格由交易所或管理部门认证并颁发证书。保荐人制度有利于对企业的监管, 从而降低市场风险, 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4.4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及资格认定工作
为推动我省知识产权转移和知识产权项目的转化, 应大力支持省内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经纪专业”, 专门培养既懂知识产权、又懂管理经营和市场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经纪专业人才, 支持有条件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 重点培养精通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人才。同时应该强化知识产权经纪人规范管理, 制定和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 成立知识产权经纪事务所, 由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考核和资质认定。
4.5 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
目前, 我省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缺乏市场监管主体, 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是经省政府同意, 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批准, 由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科技投资总公司和郑州利隆物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并实行公司化运作的模式。交易所采取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金
融监管部门并不参与其中, 这就造成了产权交易政策、金融政策约束市场流动性的现象, 制约我省知识产权市场的发展, 我省应改革现行的监管格局。借鉴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较为完善的监管体制, 结合我省目前知识产权交易需求状况, 建议建立由我省监管部门牵头, 财政、工商、知识产权局、国资委、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指导委员会,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依法建立和完善重大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的审查制度, 确保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在“三公”原则下规范运行。
参考文献
[1]殷中强.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及制度构建[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03 (5) :52.
[2]陈晓东.广州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研究[J].广东科技, 2003 (11) :36.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第2篇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人质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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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性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话编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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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银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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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所人质话编行):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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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帐: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的经纪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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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 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为(详见清单/____________)。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_____(下列任选一条)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5.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转让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
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交易市场的“磁石”效应 第3篇
产权交易市场是中国资本市场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层,对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与推动国家技术创新起着重要作用。股权分置改革拉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序幕,证券市场这一国际化进程是以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为基础和支撑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证券市场是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市场是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两个平台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由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区域性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三个层次支撑的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不再为“名分”所困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等法规文件,从不同角度确定了以产权交易市场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发展目标。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应抓住机遇,为数量惊人的中国中小型股份制公司提供一个特定产权交易平台,为“科技与资本相结合”的创业风险投资打造一个有序的资本退出平台,为“资本选择企业家”的资产重组创造条件,推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与完善。
为“两高”企业提供资本支持
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取得较大的发展,但仍是一个以沪深证券交易所为主导的单层次资本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一段时间内难以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两高”企业)及其他处于起步阶段的技术创新公司提供足够的资本支持。依托产权交易市场,为“两高”企业及其他技术创新公司打造一个融资及股权交易平台,可以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发育,改善企业自主创新的外部环境。证券市场是产权市场化交易的最高形态,但是,绝大多数“两高”企业及其他处于起步阶段的技术创新公司都无法到证券市场挂牌交易。因此,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一个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可以首先成为“两高”企业股权交易的载体。
目前全国100多家产权交易所基本上是地方性或区域性的,不同产权交易所的管理水平及硬件设施差异性较大。为防止各家产权交易所一哄而上,应选择并支持 5~8家产权交易所率先进行“两高”企业股权交易试点。在股权交易试点的布局上,既要从“两高”企业比较集中的华东、华南、华北地区选择产权交易所,也要从“两高”企业相对较少的中部、西部地区选择。只有合理布局,才能使“两高”企业的股权流通试点取得成就。
“两高”企业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交易,可以进一步拓宽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吸纳更多的社会闲散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从“两高”企业的内在发展要求及产权交易市场自身的发展规律看,开办“两高”企业股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所还要支持一些具备条件的“两高”企业进行融资。因此,产权交易所要分两步拓展其自身功能,第一步是进行“两高”企业股权交易,经过2~3年的试点,通过改革创新,再走第二步。第二步是允许并支持“两高”企业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这一平台进行股权融资。为了防止与证券市场功能相冲突,产权交易所可以采取有条件的股份非公开发行模式。
吸引资本向中西部流动
非上市公司实行股份非公开发行是指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以货币资金按约定的价格入股,成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对有条件的股份非公开发行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限制:一是发行对象数量限制在5~10名,二是发行的股份2年或更长的时间内限制交易,限制期满后可在产权交易所流通。
非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要依托产权交易所来完成,在某种意义上,产权交易所要成为非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载体。产权交易所为保证股份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完成,必须要对挂牌交易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并向发行对象推荐。可以说,能否为挂牌交易企业完成非公开发行,是产权交易所实力、信誉的体现。
从政策导向看,应支持两类产权交易所开展“有条件的股份非公开发行”业务:
第一类为从事“两高”企业挂牌交易的产权交易所。这一类产权交易所开展“有条件的股份非公开发行”业务,能够比较好地吸引创业风险投资。从其所选择的特定发行对象看,应以国际风险投资基金为主。如果能够取得经验并创造声誉,这类产权交易所将成为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在中国选择技术创新企业的一个平台。
第二类为中西部地区的产权交易所。在目前证券交易所对推动中西部经济发展作用极其有限条件下,应让产权交易所发挥更大作用,实现资本向中西部地区流动。任何从事“有条件的股份非公开发行业务”的中西部产权交易所都可以在当地集聚一个数额巨大的“资金旋涡”。
提供国有资本退出渠道
在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一些中小型企业实现了国有资本退出。但是,大中型企业国有资本退出力度很小。国有大中型企业比中小型企业少得多,资产总额却大得多。因此,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的形式看,大都选择非国有资本增量入股、国有资产转国有资本、保持国有股本绝对控股。
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了改制重组,但是没有从根本上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与国有企业布局调整。为让产权交易市场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国有企业布局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一些具备条件的产权交易所应积极进行国有法人股交易专场系统建设。交易专场采取场外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形式,限制个人投资者介入,设定最小交易单位。
2005年底,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改制的9.2万家中小型国有企业,绝大多数都已经实行了经营者与员工持股。到目前为止,45万余家非国有企业也实行了经理人与员工持股。经营者与员工持股可以实现有效激励,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但是,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也容易形成经营管理的“天花板效应”。为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资本选择企业家” 的接力赛,必须为经营者与员工持股找到一个股权交易场所。依托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经营者与员工持股的股权交易,可以有效推动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兼并收购。
产权交易所从事经营者与员工持股交易应先从服务与规范着手。通过代理式委托,为经营者与员工持股公司提供免费股权日常管理辅助与支持;主动上门对经营者与员工持股公司进行财务报表编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信息公开披露等方面的指导与辅导。服务与规范是产权交易所取得非上市公司信任的重要步骤,也是产权交易所争夺客户、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经营者与员工持股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交易可以分两类挂牌。一类是经营者持股与员工持股同步挂牌,这类股权交易可以采取完全竞价方式;另一类是员工持股单独挂牌竞价交易,而经营者持股实行协议转让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类挂牌方式,产权交易所都应做好信息的公开和及时披露。只要公司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就必须严格按规定披露公司的全部财务状况和关联交易情况,尤其是经营者持股采取协议转让,更要提前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第4篇
目前, 重庆科学院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重交所) 共建“重庆联交所知识产权交易分所”合作签约顺利举行, 标志着重庆市首个融合网络交易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宣告成立。
重庆科学院与重交所经过多次商议和方案论证, 确定携手共建重庆联交所知识产权交易分所, 旨在依托重庆科学院的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平台、国内外技术供需网络和渠道, 履行重交所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职能, 进一步发挥和凸显双方在重庆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自然人等, 提供知识产权成果展示、评估、挂牌、交易等特色服务, 推动优质知识产权成果有效转化;通过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打造功能完善的重庆技术交易市场, 保障全市知识产权成果有序转化。
重庆联交所知识产权交易分所将设在重庆科学院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中心, 充分整合该院与重交所的丰富资源, 依托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中心的技术技能展示与供需对接平台“易智网”和重交所成熟的“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以及“联付通第三方结算系统”, 构建重庆市首个知识产权成果展示交易的网络化综合服务平台, 创新传统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模式, 开启重庆市知识产权成果展示、评估、交易、结算网络化服务先河。
发展陕西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第5篇
发展陕西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我们在加快“一线两带”建设,实现关中率先跨越发展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陕西技术产权交易所这一自有的资本市场的建设,并充分利用它为“一线两带”聚集资本.“一线两带”就是以西安为中心,以陇海铁路陕西段和宝潼高速公路为轴线,以线串点、以点带面形成的以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为特点的产业经济体系,涵盖整个关中地区.只有如此,“一线两带”才能成为中国西部的.“硅谷”,陕西技术产权交易所也才能成为中国西部的“纳斯达克”.只有如此,才能实现陕西科技与资本的结合,才能实现陕西科技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作 者:王为民 作者单位:陕西技术产权交易所 刊 名:产权导刊 英文刊名:PROPERTY RIGHTS GUIDE 年,卷(期): “”(3) 分类号: 关键词:借新三板,整合全国产权交易市场 第6篇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之所以长期解决不了,是因为我们的主攻方向错了。老讲银行给中小企业融资,但中国的银行都是大银行,大银行不跟中小企业结缘,这是一个世界性规律。不要试图在这方面强迫大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这就不是它应该干的活。
中国的民营中小高科技企业要跟资本市场结合。资本市场是有层次的,分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层次化是就资本市场而言,多元化是就品种化而言。所以就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来说,主板是大学,中小板、创业板是高中和初中,我们还应该有一个较庞大的、类似金字塔形状的多元的三板市场体系,这就是小学。这个市场可以有中小企业的股权转让,也可以有定向融资。只有把这个市场搞起来了,我们的中小企业融资才能摆脱不跟银行结缘的被动局面。
由于这个市场并不像创业板、主板或者中小板那样有严格的行政审批,只要在当地政府备案就能够在三板市场挂牌,这样搞起来规模就能扩大。由于有上市的前导作用和引领作用,所以大量的民间资金都可以以购买原始股的方式参与到中小企业的融资中来,也就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上柜。将来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要先上柜后上市,但并不意味着你上了柜就上了市。我们先让它在三板市场里面培育一遍,让它结构完善、信息透明,为将来上市做准备。
如果你说你没上小学直接考中学,那也可以啊,你有水平就行。一般来说都是先上小学再读中学,谁也没说你不能直接上中学。
备案制是重大变革
新三板由于不涉及IPO融资,也不是正式的上市,所以不能再搞严格的行政审批。不要把新三板做成交易所,把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新三板应该采用备案制,就是由地方政府把它的基本素材文件保存,然后中介机构去判断该企业是否符合上市的标准。备案制就是地方政府备案做推荐,然后证监局统一挂牌。因为没有审批,新三板将是中国审批融资上市的重大飞跃。
我们采用备案制,由中介机构和保荐人真正承担责任,这样也就打开了担保上市企业的规模。然后在它们上市之后让它们信息披露,使它们暴露在阳光下,通过投资者横挑鼻子竖挑限来监督,使新三板成为我们今后创业板上市的摇篮。
但是,大量的企业上市之后,因为它们是初出茅庐刚成长起来的小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交投并不活跃。不活跃的话就通过做市商来活跃三板市场。我想这个交易制度的改变是有可能推行的。
整合全国产权市场
另外,新三板要处理好跟各地产权市场的关系。到底我们是办一个中关村,在各地建分校i还是连分校都不建立,只建一个中关村本校;或者在全国几大区各建一个中关村?我想这是值得探讨的。
现在各地承载了两百多个产权交易中心,这些产权中心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进行股权转让了,不应该一棍子都打死,而应该借着新三板的开通结束中国产权交易中心无序发展的现状,以此进行整合,把中央和地方的力量汇集起来。
证监会要想在全国各省当中有威信,也应该不是让它们简单地关门,而是找到和各地产权中心的关系并因势利导,使它们能够在办理股权转让上走上正轨,也能够体现证监会统一监管的战略目标。现在如果不理它,继续让它游离在场外,显然不利于今后全国证券市场一盘棋的考虑。
所以我说,对各地产权交易中心不要一棍子打死,要因势利导,要发掘它们中间优秀的产权中心。尽管目前的方案是只办一个中关村,但是我始终觉得应该多办几个中关村。中关村交易系统2011年的成立应该搞公司制,不要再搞交易所。公司制的出资人也不应该是简单的证监会的几个交易所,近亲繁殖,而应该适当吸收全国各主要城市的股份,把中央和地方结合起来,完善三板交易所治理结构的功能。我想这可能是需要证监会拿出勇气的。
按我的思路,天津OTC今后可以作为各大区域场外股权交易所当中的一个,毕竟天津的产权交易中心办得是不错的。我也见过它的老总,也接触过它目前交易的现状。我感觉天津的交易规则制定是规范的,公司水平是稳定的。在某种意义上,我觉得它是成功的,只不过目前没有政策上的发展空间。
刍议产权交易市场的和谐发展 第7篇
1. 产权交易市场基于国企改制的特殊使命而设立
(1) 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政府为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而量身定制的有形交易场所。到目前为止, 我国的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最初是由财政局和国资局出资建立的, 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组织, 都是由政府批准设立并由政府指定部门监管, 按政府制定的规则运行的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定场所。各地的产权交易所从创建伊始, 就肩负着为全国近13万户国有企业改制、近5万亿元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退出服务的使命, 同时还承担着科技体制改革, 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的重任。
(2)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
首先, 在13万户国有企业中, 股份公司有1万多家, 已上市的股份公司1400多家, 还有近9000家的国有企业股权需要从产权市场寻求交易机会, 其余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的退出也需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这个资本平台来完成。其次, 长期以来, 国企改革面临“钱少、人多、机制不活”三大难题,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产权市场上盘活以闲置厂房和设备为主要形式的不良资产, 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 人力资源也需要随着存量资产的盘活重新分配, 并且在盘活存量资产的过程中, 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 完善企业运行机制。
2. 产权交易市场基于经济发展的一般需要而持续
(1) 产权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市场。目前, 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对象上已从单一的企业产权转让, 发展到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的交易;市场交易主体从单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发展到国资、民资、外资等各类投资者进场并购重组;市场交易方式从单一协议转让, 发展到可供不同类型项目交易的多种竞价交易方式;市场交易领域也从单一制造业, 发展到金融、文化、卫生、教育、现代物流、现代服务等产业。全国产权交易市场每年挂牌的交易标的物和实现的交易量远远超过了沪深证券市场的规模, 弥补了证券市场未能覆盖的交易品种, 填补了主板的不足, 支撑起了资本市场2/3左右的交易规模, 极大地支持了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多元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投融资和优化资源配置, 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2) 产权交易市场可以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和资本私募提供合法的途径。新《公司法》明确提出, 股权转让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及其相关文件提出, 在发展较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国家高新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可以说, 通过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产权板”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已经具备合法性。
二、产权交易市场的组织模式和功能定位问题
1. 产权交易所的组织模式
产权交易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 产权交易所作为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自身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必须依靠一个好的商业模式。为此, 首先就要建立企业法人的组织模式, 如有限责任公司甚至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企业法人的交易所也像普通商业企业一样, 只有提供优质服务才能立足市场发展业务。同时, 产权交易所只有按照商业模式运作, 才能保持迅速的市场反应,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监管规则, 更新监管标准, 不断提高产权交易的水准和效率。
2. 产权交易所的功能定位
(1) 产权交易所应该成为各类企业产权交易的服务平台。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由地县的中小企业逐步向省级、中央企业深入, 地县一级的国企改革已达到了“三个85%”。即85%的企业完成了改制;85%的遗留债务已经清理完毕;通过再就业, 提供社会保障, 离退休人员安置, 85%的企业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这三个85%表明地县一级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尽管产权交易所协助国有产权转让和国企改制的任务还很艰巨, 但是很显然, 随着产权改革进程的推进, 国有产权的交易资源会越来越少, 如果产权交易市场仅仅立足于服务公有企业单位的改制, 其生存基础将会不断削弱。各地的产权市场都将完成服务于国有资产退出的历史使命, 迟早都将面临同样的问题, 所以, 产权交易市场应该逐步从特殊使命转向一般需要, 设法建立吸引各类非公有制企业进场交易的长效机制, 为所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其他各类企业的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平台, 才是我国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长远之计。
(2) 产权交易所还应该成为创业资本运作的一个重要平台。创业资本是投融资活动的重要主体, 与企业产权交易有着天然的联系。一方面创业资本是催生产权交易的因素, 另一方面产权交易又是创业资本切入的契机。所以, 应当吸引创投机构直接参与产权交易所的组建和设立, 并以此为基础, 进一步加强产权交易所与其他创投机构、基金公司、投资银行的合作, 让这些专业的创投机构成为经纪人, 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让他们成为产权交易市场最活跃的力量, 让他们以投资者的眼光去规范、筛选企业, 在为我国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提供更多更好企业资源的同时, 也为当地产业升级和中小企业的扩张开辟充盈的融资渠道。
三、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建设产权市场
应当科学地认识产权市场, 产权市场的功能是什么, 发展产权市场的目的是什么?这其中关键是正确地定义和谐产权市场这一概念。和谐的产权市场应该是:市场法制环境健全、市场参与各方诚信守法、市场交易行为“三公”、市场交投活跃、市场发展平稳健康。目前, 我们在发展产权市场时没有充分认识到它的功能和地位, 或者说只看中它的交易鉴证功能, 为了单向的需要强化了鉴证功能, 忽略了市场的需要。客观地讲产权市场监管的困难也是有着深刻原因的, 我们的职能部门太多, 利益群体太多。
在建设和谐产权市场进程中,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九条”的要求规范发展产权市场, 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产权市场融入到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产权市场的转让方应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政策规定, 规范进场, 公开信息, 公平交易,
同时应减少行政干预;产权市场的受让方应通过市场化手段, 公开竞争, 杜绝暗箱操作;产权交易机构应该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平台, 从服务客户出发, 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现代化的交易环境。参与产权交易的其他中介机构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规范从业。只有实现以上几点, 才能够保障产权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使产权市场和谐、快速、健康地发展起来。
四、建设和谐产权市场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必须遵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等六方面原则。在我们建设和谐产权市场的过程中, 这几方面原则同样适用。
一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产权市场应该结合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来科学规划、科学发展。虽然, 中国产权市场的兴起源于国资调整和国企改革, 但从发展趋势来看, 产权市场应当定位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平台, 服务对象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其他各类企业。
二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产权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推进改革与创新, 不断实现交易品种的创新、交易方式的创新、服务手段的创新。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力度, 不但与国内资本市场对接, 还应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 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国门, 服务于境外资本进入中国。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市。产权交易的政策性非常强, 需要政府从政策上、法律上给予明确的定义, 但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还不够全面、到位。构建和谐产权市场必须加强产权市场法制建设, 实施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
四是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产权市场的建设应当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
2006年年初, 国务院国资委在海口会议上提出, 产权市场“前三年打基础, 后三年上台阶”的总体要求。这一总体要求, 正是以科学的发展观对产权市场建设与发展所做出的战略性部署。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中国产权市场正逐步成熟、完善, 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并将最终走向和谐。
摘要:本文肯定了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市场的发展方向, 并就产权交易市场的和谐发展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产权交易,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
参考文献
[1]章美锦, 万解秋.我国区域性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研究.财贸经济, 2008, (1) .
[2]刘曼红.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实证分析 第8篇
一、我国产权市场交易总量分析
市场交易总量反映了市场的发展程度,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虽然跌宕起伏, 但总体上表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特别是进入2003年, 产权交易市场进入全面发展时期, 呈现出一片繁荣, 交易总额不断上升, 如表1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产权市场年鉴2008, 中国产权市场发展研究网。)
第一, 最近五年来, 成交金额从2003年的939.9亿元增长为2007年3512.88亿元, 翻了约四倍。从增长速度来看, 在产权市场恢复发展的前三年里, 增长速度较快, 2004年的成交金额同比增长了103.62%, 但最近两年里速度趋于稳定, 基本保持在10%的增长速度。第二, 从平均每宗交易的成交金额来看, 产权交易的交易规模成逐年扩大的趋势。2007年单宗交易平均成交金额为9.82万元, 是2003年的两倍多。出现上述发展趋势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对于产权交易的需求巨大增长, 我国相关政策的出台, 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提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强烈的刺激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也纷纷颁布了鼓励本地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 也使得产权交易市场提升到了空前未有的地位。到各地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出售资产 (股权) 、企业数量成倍增长, 因而2004年产权交易成交金额成倍增长, 增长速度高达103.62%。2006年和2007年产权市场发展速度相对平稳。
二、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结构分析
目前, 我国有两百多家规模不等的产权交易机构。从产权市场份额分布情况来看, 各地区产权市场的发展状况与该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以2007年为例, 我国产权交易列前五名的产权交易机构分别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州产权交易所以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这五家交易机构在2007年的总成交金额占到了全国总量的74.99%, 前十名的交易所成交量占全国总额的84.87%, 见表2。剩下的两百多家产权交易机构仅仅构成了15.13%的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中国产权市场年鉴2008。)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发育程度和产权交易机构运作状况差异巨大。首先, 产权市场存在着“东强西弱”的格局。2007年东部地区集中了全部产权交易成交金额的73.3%, 中部地区只占了20.4%, 而广大西部地区的产权成交金额才占到总额的6.3%[4]。产权交易地域集中程度相当高, 这种集中性一方面来自于中心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势, 同时也反映出成熟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经验在增强, 信息聚集和辐射力不断扩大, 规模优势不断增强。而广大西部地区的产权市场功能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其次, 历年累计交易额排前的产权交易机构均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 市场发展相对较快, 成熟度较高。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从开始建立起就存在着一个问题, 就是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没有一个统一的或可以参考的标准。有些地方不顾自身条件的不足, 不考虑本地区经济的发展状况, 盲目的设立机构。这就形成了许多地区产权市场“有场无市”的尴尬局面, 不能形成有效规模和市场竞争力。据统计, 在调查的77家产权交易机构中, 2007年成交金额达到100亿元的机构有6家, 平均成交量为427.04亿元, 成交金额在10-100亿元的机构有24家, 平均成交金额为24.96亿元, 1-10亿元的机构33家, 平均成交金额只有4.63亿元, 而成交量在1亿元以下的还有13家交易机构, 平均成交量只有5千万元, 约占前六家平均成交量的0.1%。再次, 从表2可以看出, 有些产权交易机构与所在省市的交易额有所差别。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各省市的交易机构不只一家, 另一个就是异地交易导致的。从产权交易地域来看, 2007年我国产权交易仍然以本地交易为主, 但异地交易和境外交易也均有上升的趋势。通过产权交易的区域合作, 以业务比较活跃的产权交易机构为主体, 吸收合并区域内其他产权交易所, 建立区域产权交易所。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的区域市场有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泛珠江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五家区域市场。区域市场的建立使得市场上异地并购逐渐活跃。
如表3所示, 2007年本地交易占全部成交金额的79.08%, 同比增长了0.05%;而异地交易金额增长了0.45%,
(数据来源:中国产权市场年鉴2008。)
三、我国产权交易标的属性及交易方式分析
从产权交易的标的属性来看, 国有产权依然占有大部分市场, 但相比以前, 占比明显下降。非国有产权的交易比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2007年国有产权交易金额占比59.08%, 同比下降了17.18%, 非国有产权交易金额占比由2006年的23.74%增长为40.92, 见表4。我国民营企业最近几年发展迅速, 许多企业纷纷通过产权市场寻求投资者。一直以来, 各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 尤其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 现有的信用担保服务机构也远不能满足他们的担保需求,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难、担保难的现象。而证券市场对民营企业的开放度极低, 进入门槛高, 市场容量有限, 于是, 许多民营企业只能另谋渠道。而产权市场正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投融资平台。民营企业同样可以参与国企改组改造, 可以盘活国有资产, 安置企业职工, 降低国企转制成本,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而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可以看出, 产权交易市场再也不是国有产权独舞的局面, 非国有产权的加入, 使得市场更加活跃。
(数据来源:中国产权市场年鉴2008。)
从产权交易方式来看, 目前产权交易可分为协议、竞价、拍卖、招标转让等交易方式。产权交易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更高的资本溢价, 而不同的交易方式会带来不同的资本溢价。产权市场刚建立初期, 市场上交易方式比较单一, 以协议转让为主要方式, 绝大多数国有产权转让是由交易双方一对一谈判进行的。据相关数据显示, 在统计的9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中, 到2003年为止, 有招标转让记录的仅10家, 交易额总和不过28.6亿元, 有拍卖转让记录的28家, 总拍卖金额124.5亿元, 在历年交易总额6722.5亿元中所占比例分别仅有0.43%, 1.85%。时隔五年之后, 我国产权交易方式上也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2007年, 我国采取协议转让的产权交易宗数占52.29%, 同比下降了8.77%, 而采取拍卖转让的交易上升了6.66个百分点, 占总成交宗数的16.93%, 见表5所示。相比协议这种交易方式, 竞价、招标以及拍卖这几种交易方式更体现透明度和公平性, 有利于国有资产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 使得产权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充分发挥。
(数据来源:中国产权市场年鉴2008。)
四、结论
综上所述,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 产权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交易总额逐年攀升;第二, 产权交易机构发展迅速, 为了使产权信息更加流畅, 交易规则更加统一, 我国形成了诸多区域产权市场;第三, 各地区产权市场发展不平衡, 西部地区发展相对缓慢;第四, 交易对象多元化,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由建立初期专门为公有制企业服务转向了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开放;第五, 交易方式多样化, 产权市场上交易方式逐渐摆脱单一化, 竞价、招标、拍卖转让这些更高效的交易方式被看好。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构建起了一个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大平台, 无论是政府, 还是企业, 都重新认识到了产权交易市场其独有的作用及其不可替代性, 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摘要:我国产权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多次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文章根据相关数据对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 分析表明, 我国产权市场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 交易对象多元化, 交易方式多样化, 同时也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关键词:产权,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市场结构,交易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嘉骊: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研究[D].清华大学, 2005.
[2]邬琼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问题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 2006.
[3]中国产权市场发展研究网[EB/OL]www.chanquan.org
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经济发展 第9篇
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2001年又加入了WTO, 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产权明晰的要求, 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应运而生;另一方面, 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了技术创新, 通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在国际日趋激励的经济竞争中,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并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
纵观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 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高, 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越是完善。因此, 就构建知识产权制度, 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从而使知识产权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首要问题。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亦在不断地延伸和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 激发了人们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保障了人们依法获得的智力成果权利。而人们不断的发明激情又会创造出来新的高科技智力成果, 这就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 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的发展过程。
1. 知识产权的定义
从法理上说,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或者组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性地取得的成果, 并且是由创造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这种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作为一种财产权出现, 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它与现实的市场经济进程密切相关。
2. 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根据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就是人们对在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通过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可以具体表现为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创造发明、文学著作和艺术作品, 以及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名称、标志、图形以及外观设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乃是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保护内容。
三市场经济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
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正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1. 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内在要求, 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 强调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产权明晰的要求, 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运而生。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同样重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要求, 必须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打击恶性不良竞争, 从而创造一个开放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离开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流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不完全的, 社会主义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势就得不到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法律就是直接规范市场竞争主体行为的法律。例如, 《专利法》是调整发明创造所有权, 确认发明人 (或其权利继受人) 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 规定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标法》是确认商标专用权, 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旨在加强商标管理, 保护商标专用权, 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维护商标的信誉, 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著作权法》则是调整著作权关系, 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基本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调整市场主体行为关系, 构建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所以,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仅构成了我国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一般性法律, 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要求;而且通过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 规范了市场竞争的秩序, 从而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又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就必须开发新技术, 创造新产品。企业的技术创新直接表现为新产品的开发, 这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才能成功。一项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经过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过程, 需要有一支合理的科技队伍和必要的科研经费, 完善的科研技术装备, 以及科技试验场所等。例如, 一种软件从研制开发到生产, 需要耗费漫长的时间和大量的经费才能上市, 而作为知识财产的这种科技发明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 极易丢失, 市场上的盗版软件比比皆是, 难以控制。因此, 这种无形财产的流通需要法制化、规范化, 使得知识产品的流通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而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正是适应了这种需要。首先,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确认成果属性, 保护了为此做出主要投入的个人或组织充分享有由此所产生的合法权益。其次,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保护发明专利、商标使用、外观等专属权利和打击不正当竞争, 维护了投资企业的竞争优势, 保障了市场的公平有序的竞争, 最后, 知识产权制度利用相应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 使社会形成了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为企业创造了一个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 使其保持创造的积极性, 使其技术创新走向良性循环, 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 保护知识产权就能保护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企业而言, 知识产权就是市场, 就是利润, 就是核心竞争力。一个企业, 如果在同行业中拥有核心的知识产权, 就能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导权, 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商机, 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如果不注重保护知识产权, 就有可能被别人侵权, 甚至把自己的成果拱手相让, 失去市场优势;如果不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 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还可能招致相应的制裁, 影响自身利益。
3. 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 为国际间经济贸易交流提供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优化资源配置, 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互接互补的过程中, 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它不仅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前提与条件, 而且是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随着科技迅猛发展, 经济全球化以及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 拥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已成为我国开展国际经贸合作和交流的基本条件。在目前世界经贸活动中, 专利权, 商标权和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已成为影响经贸合作和交流的质量和数量的重要因素。各国之间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巨大差异给国际经贸的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这就需要建立适应全世界范围要求的知识产权制度。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 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不仅是发达国家的利益, 也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首先, 有没有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 在许多方面直接影响到有没有外国技术转让和外国直接投资。其次, 制定所有国家都应遵守的经济和贸易交流的规则, 可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避免一些国家设置单边贸易措施暨贸易壁垒。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同时在有关吸收外资的法律规定中, 对有关知识产权亦作了明确规定。自我国加入WTO后, 我国的国际经济和贸易合作与交流取得了重大成就, 从一定意义上说, 这取决于中国自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 得益于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执法的日益完善。
四结语
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相连, 知识产权制度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可分割。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 我国已经基本健全了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经过30多年的实践, 在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 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只要一如既往地支持促进创新发展, 坚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坚决保护知识产权, 努力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就一定能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李文章.保护知识产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N].人民日报, 2000.11.2
[2]王春燕.略论保护知识产权与发展市场经济[J].知识产权法学, 1995 (4)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研究 第10篇
关键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问题研究
我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并没有相关的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国内也属于发展先例, 所以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摸索前进, 这也就决定了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状态应该是先进行实践然后再总结经验, 在发展过程中进行行业规范, 在法律以及相关政策环境、不健全的体制中进行自身的不断发展, 这种实际情况使得一些问题逐渐显露。
1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缺少良好的商业运作模式
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以来, 发展速度比较快, 很快在全国得到了普及, 但是从总体来分析的话, 多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都存在着亏损的问题, 这种现状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在建立之初缺乏对经济的思考, 上海、深圳等城市中, 高新技术产业普遍比较发达, 而且风险投资机构也比较成熟, 在这些地区设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可以说是内在推动与需求, 在全国范围内来分析, 相关的高科技项目还是比较有限的, 并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资源实力都不相同, 所以需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不能盲目为了追求潮流而去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这样做是缺少经济理论依据的表现, 结果就容易出现“有行无市”的实际状况产生。另一方面, 当前的技术产权交易都需要政府帮助来维持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这种情况使得交易所在经营中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 相关的激励以及约束机制也都不完善。主要的利益来源是入场费、会员费以及交易佣金, 要想从这种渠道获得足够的经济利润则需要增加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等交易量, 在交易利益大于成本的情况下才能吸引更多的经济体进入交易市场, 但是在强制进场交易以及进行优惠政策的吸引等手段都不是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长久办法, 最终都会造成比较大的资源浪费问题。
1.2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持
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以来, 通过地方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法律法规的只有少数的几个, 制定法律法规对交易所内的业务内容以及交易行为等都实行了比较严格详细的规范, 也可以设立相关的规则来对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指导。而大部分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都存在法律缺位的问题, 这种实际情况可能会带来其不利影响。一方面, 在技术产权交易所建立过程以及建成之后进行的一系列业务活动都会缺乏正规的法律依据, 一般都是政策支持所产生的, 在这种无法可依的状态下, 使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就会变得比较随意和缺少管理, 所有市、县只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就可以建立自己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公信力的缺失就不会有人愿意入场进行交易活动。另外, 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实际运作中, 对其中业务的合理规范也比较缺乏, 统一性不足, 对其将来的规范化发展以及长久生存都是非常不利的, 而且法律的缺位还会使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存在各种违规行为不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罚, 这对于相关交易主体的合法利益是一种侵害,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公信力也就难以建立。
1.3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缺乏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技术产权交易客观上要求不受地域、部门、所有制的限制, 实现自由结合, 所以, 技术产权市场也应该是全国一体的统一大市场, 这样才能在最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1]。在大部分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政府主导占据很大比例, 呈现出了一种分割状态, 市场出现的分割状况将技术产权交易局限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 再加上不同地区政策的差异对于其中产权的流动也是一种阻碍, 所以技术产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以及企业之间产权的转让需要打破这种市场的分割状况, 达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发展。
2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良性发展的对策研究
2.1 结合自身条件与优势进行模式创新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 各种因素相互作用, 任何一种因素变化都可能对其他因素产生影响, 因此要化解交易市场中的障碍因素, 就必须协调好宏观与微观方面的关系, 从模式创新、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等多方面入手综合推进[2]。在技术产权交易中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去发展和规范, 不同地区的技术产权交易企业应该充分的考量自身的发展特点以及优势, 对自己实行的技术产权交易模式进行适宜的创新发展。比如在上海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中, 它就拥有工业基础强大、国有产权比较丰富等发展优势, 而对于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发展而言, 它的背后支持力量比较强大, 比如全国最大的创业投资基地等都有利于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长久健康发展,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运行体系, 主要以高新技术股权以及知识产权交易为主要经营业务, 与企业的股权托管业务相互配合获得了很大的成就。由此可见, 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运行中需要结合自身的优势选择发展路线, 逐渐形成自己的发展特色, 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实力, 避免照抄照搬情况的发生。
2.2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环境
政策制度环境是公共产权主体的代理人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规则制度, 从经济学上考察, 政策制度是政府对私有市场的约束限制的成文规定[3]。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公共产权市场运行的规范以及公共产权的代理人,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 可以看出政策制度的影响力发生了两个阶段的变化, 一个阶段是影响力的逐渐增强, 一个阶段是影响力的逐渐减弱。政策制度管理环境的创立需要由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宏观调控等来共同创造, 这种情况下才能消除发展中的诸多障碍, 发挥自身应有的能力, 对其中的发展要素进行整合, 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2.3 借鉴国外经验, 形成国际化融合趋势
在国内创业板市场迟迟未开, 资本市场存在层次缺陷及技术市场非正常表现的背景下,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演化趋势和发展前景应是OTC市场[4]。可以对美国资本市场多样化的交易手段进行借鉴, 在结构上形成不同的监管规范以及交易标准, 容易形成投资群体的多层次化发展, 在不断的发展中引入到国内的市场, 为技术产权交易的融资渠道开拓寻找捷径。外国技术产权交易时间比较长、经验也比较丰富, 其中市场运作的规范化特点以及相关的管理方式、规章制度等内容都是我国需要吸取经验的部分, 我国技术产权交易企业应和国外的科技协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投资基金、大学研究机构等建立起积极的业务合作关系, 以此来促进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
3 结束语
在产权交易领域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属于一股新生力量, 它主要的业务职能就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融资进行服务, 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扩大,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几十家技术产权交易所, 投入资本也在逐渐增加, 对于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积极的改善, 是现代交易市场的发展需求, 信息畅通、交易便捷、管理规范、成本节约都是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孔艳茹.中国技术产权交易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 2009.
[2]李婷.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 2010.
[3]王松.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学院, 2005.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法律;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107-01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农村劳动和农村产权的不断改革与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需求都有了明显增长,我国许多地区都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或管理服务等平台,以便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我国的地区差异化是依然严重存在的问题,各地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相关的设立、运行、监管体制有待规范。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月22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主要强调以公益性为主、公开公正规范、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四项基本原则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主要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占有主要地位。针对当前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现状,当前的重点改革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契合长春市当地农村金融状况的农村产權流转交易制度,支持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产权股份合作等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其次,提升农业现代化的规模,保障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严格按照流转程序的基本要求,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在农村地区,覆盖土地流转交易的网络服务平台,尤其可针对当地农村地区的局限性,创新出一系列新型农村网络小额信贷机制,以便于推动当地农村的产权流转交易制度的改革。最后,创新提出新型土地开发模式,为构建当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奠定基础。我国的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人心,在初步实现农村产权流转的基础上,有效地推动当地农业产业的经济快速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一个稳定、自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空间,与此同时,我们则需要一个构建完善的关于农村产权流转的交易平台体系,在此之上形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雏形,从而加速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初步构想。基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基本情况,近几年逐步完成了对农村集体土和房屋的确权工作,基本完成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初期阶段,我省同时还创新提出新型的耕地保证金制度,组建成了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流转的交易平台。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始终秉持“摸着石头过河”但是坚持原则性问题不变,例如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村耕地的总量和质量。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市场的制度方面仍有以下些问题有待解决:1.产权不明晰。由于历史、土地分配问题等原因造成承包权不明晰,同时存在农民自己开发土地时为了躲避农业税而不进行申报确权,使大量土地成为“黑地”,这些都为产权的确认造成困难;2.确权成本问题。农村土地占地范围广,面积大,农村人口众多等因素,确权登记等程序所需人力物力成本消耗较大;3.法律瓶颈。集体土地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产权不明晰,在法律程序上无法确认土地的产权归属,一旦进入流通体系,无法确定产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利益分配环节必然存在各种矛盾;4.维护农村稳定问题。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的集约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必然有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走向城镇,面临重新选择生存方式的现实问题,此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生活的平稳过渡的各种问题将会集中暴露,一旦处理不力,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5.利益分配问题。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的职能相对弱化,逐步丧失对土地的控制权,而政府目前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如果不解决好农民和政府的利益分配问题,政府对此项工作的财政拨款和支持力度都将弱化。
目前我国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的改革依旧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制度还不完善和成熟,为此,我们本次项目提出了以下几个主要观点:第一,建立适合我国农村各地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制度,支持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产权股份合作等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第二,提升农村地区的农业现代化的规模,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程序要求,保证农村土地在市场中的有序流转,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同时在农村地区覆盖土地流转网络服务平台,尤其针对农村、农民自身的局限性,创新提出一系列新型网络小额信贷机制,适时地退出这种机制有助于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制度改革;第三,在原有的农村流转交易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完善,积极探索推出新模式。在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型土地开发模式,探索城市与农村的结合点,使农村的土地资源与城市的开发实力相结合,促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加快发展,促使农民快速致富,逐步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地区正在积极探索设立使用农村耕地的保护基金制度,同时保障农民养老基金的准时发放,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加快城乡建设用地流转项目,旨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整体布局,提升农村的土地利用率,保障不滥用不滥用建设用地,同时也不能减少耕地面积,积极探索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制度改革。当前农村地区大多数农民除了土地承包权以外,并没有其它财产可以用于设立抵押权,建议一方面放宽乃至取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需要针对农民需求进行业务创新,由市场机制来兑现其本源和潜在价值,把农民理论上的财产转变为货币和资本形态的财富。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村镇银行正在探索放宽对农民贷款门槛,但目前形式还相对单一,范围也比较小,仍需进一步加强。
参考文献:
[1]叶兴庆;张云华;伍振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现状与问题》[J].中国农村金融.2015(2).
[2]刘艳.《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产权制度法律化问题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14(11).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研究综述 第12篇
一、评估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许多学者通过国内外资本市场发展的研究, 建立统计分析模型, 全面深入地分析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影响, 分析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适度规模和交易特点。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 要针对目前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 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调整。据此, 国内一些学者提出“优化我国所有制结构说”, 要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鼓励产权流动, 以此作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重组、优化所有制结构的重要途径。常则修 (1995) 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说”, 认为产权交易有利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塑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经济基础。郭元啼 (1998) 指出:“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 在这种市场竞争的大背景下, 企业为了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必然会展开产权交易活动。产权交易是增强企业自身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通过产权交易, 优势企业可以将自身的竞争优势送出去’, 或将被并购企业的竞争优势拿进来’, 这不仅推动了竞争优势在并购企业之间的相互转移, 还通过企业之间的合并产生新的竞争优势”。王韬光等 (1995) 提出, “通过产权交易市场, 企业能更好地实现其经营战略”。产权交易是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突破“进入壁垒”的重要途径。“优化产业结构说”认为,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产业结构失衡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难题, 产权交易市场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盘活存量资产, 引导资源重组, 整个国民经济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 产业结构得以合理调整。还有一些学者提出, “对外开放说”认为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对于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程度、推动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定位研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 专门强调“扩大直接融资,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 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在这一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 一些学者着手探索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模式和产权交易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角色与作用。就具体的分步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思路上, 刘鸿儒 (2003) 认为, “重点要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和其他类型市场, 具体而言, 首先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其次尽快推出创业板, 再认真办好三板市场, 同时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界定不同层次市场的功能定位方面, 巴曙松 (2003) 指出, “我国的资本市场应当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即OTC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等几个层次, 那么这几个层次如何确定其定位需要慎重研究。以恰当的方式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规划之中是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的课题”。
熊焰 (2005) 认为, “从本质上讲, 产权交易市场就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最为国际化的市场, 一种市场形态一经出现, 就会自觉地向成熟资本市场的某种形态靠拢。中国产权市场已经起步, 无论多难, 都将逐步融入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若干个产权市场可能逐步成长为给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柜台市场”。
就关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这一问题, 陈长永 (2007) 认为, 应当“从经济体制的角度看产权交易市场的角色定位”、“从职能范围的角度看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从市场机制的角度看产权交易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定位”。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研究涉及到了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问题, 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不少, 但在探索不同产权交易市场连接方式, 以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协调有序发展的方案, 确定其可能的最终实现模式这方面, 具有实践性的研究仍比较少, 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设计。
三、规范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制度的研究
产权交易市场是一种社会中介机构, 其存在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有利于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 而且有利于规范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内部改革。从八十年代开始, 我国一些地方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建, 一些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已初步形成。周振国 (1997) 从实际考察结果剖析, 发现所存在的问题 (组织非统一化;规则非规范化;功能非规范化;政府行为非理性化) 。最后提出,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 (目标规范化、组织规范化、交易程序规范化、政府管理规范化) 。
吴荣伟 (2001) 提出, “真正能持久地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是由于资源配置差异所形成的产权流动。在我国现在的转型经济中, 资产重组的方式选择决定于以政府为核心决策主体的资产重组决策机制, 以及在这种机制下各决策主体的利益博弈”。
产权交易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 张华、张静 (2003) 认为, “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也是深化国企改革和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保障”。
通过对美国产权交易的考察 (2006) , 一些学者分析了美国资本市场的主要特点, 并结合我国国情, 据此提出“把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成为统一规范的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可以通过扩大和创新交易品种, 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层次;进一步扩大产权交易项目的对外交流, 发挥为国有企业改制和招商的平台功能。”
四、关于国有产权交易的研究
中国经济的改革实质上是市场取向或市场化的改革, 产权概念也是日益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被广泛接受, 从而启动了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王珺 (2000) 在分析了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改制动机的基础上, 把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难点归结为各地国有企业改制能力上, 这种能力包括了“政府财政支付能力、不同所有者的资金注入能力和地方政府动员各种非国有经济资源注入改制的政策和措施”。改制能力是形成各地国有企业改革差别的关键。在改制能力中, 重点在于“如何有效地提高各地区不同所有者的资金注入能力”。
从产权理论的角度看, 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改革都必然会是产权改革。产权清晰与产权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在产权结构多元化的进程中, 必然要发生国有资本的流动。余菲菲、包玉玲 (2001) 提出, “以现代公司制为企业组织形式, 对国有资产实行价值型管理、股权化配置、民营化运作、市场化流动可成为国企产权改革的方向”。
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 李荣融 (2005) 表示, 应“进一步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和监管工作, 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在场内进行规范交易。”近年来, 针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出现的种种弊端,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设置了三种法律管制措施:交易对象管制、交易方法管制和交易程序管制。李宪普 (2006) 提出, “实际上,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弊端主要来自于管理层与国有产权人、其他产权竞买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企业国有产权资源是有限或稀缺的, 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稀缺的企业国有产权资源成为研究企业所面临的新课题。李朝鲜 (2006) , 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现代企业国有产权资源优化配置条件效能为切入点, 辩证分析企业国有产权资源配置的进展与缺陷, 探索优化企业国有产权资源的交易配置路径, 以便有效防止企业国有产权资源交易配置的异化 (即非市场化) , 逐步降低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资源交易配置的成本损耗, 切实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资源交易配置效率, 不断提升企业国有产权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竞争力和控制力。产权结构多元化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也是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周密 (2007) 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改革现状和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的意义出发, 对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实现途径进行了探索。
上述理论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的产权交易与行政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研究。但是, 在新的形势下, 也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如, 在并购重组阶段国有股的减持和流通问题、国有资产的退出问题、国有资本的流失问题等, 已有的研究或仅从政策导向和理论分析上论述, 或局限于不同概念的纠缠, 或停留于单个案例的微观绩效分析, 而忽略了理论对国企改革、国资运营与重组的指导作用。就分析方法而言, 定性分析较多, 缺少数量分析和实证绩效分析。
参考文献
[1]常修泽, 产权交易:理论与运作, 经济日报出版社, 1995.
[2]郭元烯, 资本扩张:聚变时代中权利得获得与利用,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8.
[3]王韬光等, 企业兼并,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
[4]刘鸿儒, 积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证券时报, 2003.10.
[5]巴曙松, 多层次资本市场与经济体制改革, 证券时报, 2003.10.
[6]熊焰, 产权市场将逐步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中外企业文化, 2005.4.
[7]陈长永, 浅谈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 产权导刊, 2007.3.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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