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市场发展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精选12篇)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 第1篇
关键词:保险市场,现状,问题,发展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 保险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加, 市场主体结构日益优化
1979年我国保险业务恢复后, 一直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市场。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的成立打破了这一格局。同年, 交通银行成立保险部 (太平洋保险公司前身) 。这两家股份制保险公司成立后, 迅速把业务拓展到全国范围, 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展开了竞争。从90年代开始, 股份制的新华、泰康、华泰及外资友邦、东京上海、皇家太阳联合等保险公司先后成立, 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的态势开始形成。
截至2007年底, 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 其中中资公司67家, 外资公司43家。全国各保险公司共设立有省级 (一级) 分公司940家, 中支及中支以下营业性机构57, 191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 (集团) 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专业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功能相对完善、分工比较合理, 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体系。
同时, 专业保险中介市场从无到有, 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31家。其中, 保险代理公司1755家, 保险经纪公司322家, 保险公估公司254家;共有兼业保险代理机构14.31万家。
(二) 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2006年, 在国际著名财经杂志《欧洲货币》亚洲最佳管理公司排名中, 中国平安名列亚洲保险公司及中国区公司之首。在2007年《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中, 中国人寿排名192位, 比2003年提高了98位。
2007年末, 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共计29, 003.92亿元, 比年初增加9272.60亿元, 同比增长46.99%, 是2002年的4.59倍, 年均增长35.62%。从恢复国内业务到保险业积累第一个1万亿资产我们用了24年, 积累第二个1万亿资产仅用了3年。根据最新数据, 截至2008年4月, 全国保险资产总规模已经达到3.02899万亿, 也就是说, 我们积累第三个1万亿资产仅用了16个月时间。这说明我国的保险行业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三) 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
2007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7035.76亿元, 同比增长32.6%;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463.75亿元, 同比增长24.52%;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84.17亿元, 同比增长2.39%;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90.1亿元, 同比增长17.43%。再保险分入保费收入330.72亿元, 同比增长27.7%。2007年保费收入是2002年的2.3倍, 年平均增长18.17%, 平均每年新增保费796.55亿元。
(四) 产品方面
一是报备产品数量逐年增加。寿险市场上, 2004年、2005年报备产品数量分别为641个和1096个。2006年寿险公司已有1305个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会审批或备案, 其中人寿保险产品510个, 健康险产品499个, 意外险产品296个。
二是产品创新层出不穷。2006年, 各家人身险公司规范产品开发流程, 按渠道开发产品, 采取市场、细分、差异化策略和集成创新策略, 实现了两个转变, 即由单一险种保障向组合一揽子保险保障转变 (如泰康保险公司推出的“一张保单保全家”) , 由统一型保单向个性化保单转变 (如各家公司正在热销的“万能险”) 。全年总共有37家保险公司推出寿险新产品 (其中六家是财险公司推出的意外险) 。一些个性化产品如禽流感险、艾滋险、抢劫险、恐怖险等悄然问世。
(五) 营销队伍迅速壮大
1993年全国只有300余名保险代理人, 到2007年末已经达到201.5万人, 发展壮大的速度之快在各行各业中当属首屈一指。营销队伍的迅速壮大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奠定了基础, 2007年, 有45.4%的保费收入由保险营销员实现的, 其中寿险的54%和财险的27%都由保险营销员销售而取得。
(六) 保险监管形成新体系
初步建立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 建立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 不断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二、市场发展中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 适应市场需要的可供选择的产品较少, 产品同构现象严重
目前, 尽管各公司报备产品数量在不断增加, 但是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 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 甚至有相当比例的产品是引进的国外已经淘汰的产品, 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因此, 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上。例如:在寿险中, 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分红险市场;在产险上, 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 2007年财产险保费71%来自于车险, 我国产险是基本靠车吃饭。据有关资料统计, 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 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二) 区域发展不平衡
不同区域市场之间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依然是保费收入的主要增长源和聚集地。根据2006年的数据显示, 人身险保费收入排名前8位的地区江苏、广东、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浙江、河北的保费规模均超过190亿元, 合计为2188.58亿元, 占全国的52.97%, 而后四位的宁夏、海南、青海、青藏的人身险保费收入都不到14亿元。从东中西部来看, 发展依然很不均衡, 东部12个省市 (包括五个计划单列市) 合计人身险保费收入达2589.82亿元, 占全国的62.69%;中部9个省市的人身险保费收入为996.16亿元, 占全国的24.11%;西部10个省市的人身险保费收入为545.47亿元, 占全国的13.20%。
(三) 营销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成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软肋”
在保险公司追逐“增量”的粗放模式驱动下, 各家公司都还在通过铺网点、拉人头的“圈地运动”的方式来进行外延式的业绩扩张, 在近年就业困难的大环境下, 保险代理人成为最不讲究门槛的特例。从18岁到60岁、从小学学历到大学毕业生, 只要你愿意成为保险代理人, 经过短期的培训就可以上岗, 几乎到了来者不拒的地步。而另一个矛盾的现象是, 大学生在求职形势无比严峻的情况下, 却仍然对保险营销漠然视之。即使是大学毕业生受“理财顾问”、“销售指导”、“储备干部”等华丽包装所影响, 跨进了保险营销的大门, 但留存率也不超过5%。这种互相矛盾的人才供求导致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无法提高, 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 市场集中度依然较高, 不利于行业在竞争中发展
从寿险市场来看, 保费收入排名前三位的寿险公司国寿股份、平安寿险、太保寿险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5.27%、17%、9.32%, 合计市场份额仍然保持在71%以上, 集中度依然较高, 不利于行业在竞争中发展。
(五) 诚信问题仍然未能有效解决
一说到“保险”两个字, 在人们的脑海里就会联系到“理赔难”、“不诚信”等字眼。诚信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保险行业的发展。
保险行业的诚信问题大多数是因代理人而起的。由于代理人员从业前大多是社会富余劳力和待业人员, 保险理财知识不足, 综合素质较低, 责任心不强, 在保险公司只追求和强调业绩的行业环境下, 在推销保险时往往出现误导陈述、恶意招揽等违规现象, 再加上代理人员敬业观念淡薄, 缺乏职业道德, 以至于某些人趁财务管理混乱之机, 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代收保险费、赔款等, 形成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给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尽管我国保险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 但我个人认为, 这些问题都是市场发展初级不可避免的伴生现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保险市场不断发展成熟, 这些问题都将逐步得到化解。比如:随着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 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 会带来更多更好的保险产品和先进的经营理念, 诚信问题、产品同构现象和市场集中度高的问题都会随竞争加剧而得到改变。同时, 政府对国民经济在结构和地区发展方面的调整也会使得保险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逐步消失。而行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带动从业人员的收入和地位的大幅度提升, 这样就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保险营销队伍中来, 人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中国保险市场未来发展展望
(一) 市场细分与产品创新进程加快
如前所述, 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初期, 各家公司都在通过“圈地运动”来进行规模扩张, 但是这种情况不会持续太久, 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 随着竞争的加剧和主战场剩余空间缩小, 市场细分与产品创新进程就会加快。
同时, 为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 国家有关部门也会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行业结构优化。如:保监会为推进专业化建设, 在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两大业务领域, 已成立2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4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而随着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加大和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农村保险市场也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继下发《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后, 保监会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措施, 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积极争取适当的税收优惠和补贴等,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另外, 随着企业年金计划的推进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 企业年金市场将进一步升温。以上这些都为市场细分和产品创新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二) 营销渠道将进一步拓展优化
在目前的营销渠道三大支柱中, 个险渠道的主导作用在未来仍然是不可动摇的。另外两大大支柱的银行代理业务占比大幅提升, 而团险渠道收入在下滑, 销售方式面临转型。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 各公司为进一步扩大保费规模, 提高市场占有率, 除了在产品方面进行创新外, 也会在营销渠道方面各出新招。
为了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提高公司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保险公司将加大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 一方面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后台运营系统, 另一方面也促进了营销渠道的创新。目前多数公司都推出了在线投保业务, 实现了多种产品在线全自助与在线投保、线下支付等多种模式的网上销售, 起到了良好的产品推介、宣传作用, 也逐步积累了新的客户资源。这种整合了多种技术手段的“大电子商务”模式, 改变了传统的营销理念和方式, 给保险营销领域带来了一股春风。
如前所述, 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农村人身险市场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农村市场将成为保险公司争战的另一个制高点。农村市场在地域、人际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营销方式不能完全照搬城镇的做法, 必然会有所创新。比如一些机构采取的代理制与村委会结合的方式就已经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我个人认为, 这一方式有可能被广泛应用, 甚至会推广到城镇而形成代理制与社区相结合的方式。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 理论界最为看好的经纪营销渠道也将得到快速发展。分析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模式可以看到, 保险公司专注于保险产品的设计, 而很少参与营销展业、售后服务, 具体的展业大多由专业的保险中介公司来做。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使保险公司专注于产品创新、定制个性化理财产品、为客户量身定做专门产品, 更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资源整合。
(三) 外资公司将加快市场战略布局
近十年来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证明了其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的态势, 中国作为一个潜力无比巨大的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 对国际保险资本有着非同一般的吸引力, 许多国际知名的保险企业已把在中国发展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来安排。外资保险公司凭借其强大的品牌优势, 先进的产品开发经验和管理能力, 以及明确的客户定位已经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城市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未来几年, 外资保险集团将加速业务的整合和布局速度, 外资保险 (包括合资) 公司将急速扩张其网络, 内陆地区及二线城市将成为各保险公司集中争夺的战场。
(四) 保险监管将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方面大步迈进
保险监管将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方面大步迈进。监管重点将围绕高管人员、资金运用、公司治理结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几个方面展开和逐步深化, 监管的理念将越来越成熟, 监管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进一步增强, 监管促进发展的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当然, 中国保险市场的现在和未来发展都不是这么几点就能概括的, 按照统计数据, 我国2007年的保险深度为2.85%, 全球平均水平为8%;保险密度为533元, 全球保险密度接近600美元,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与国际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市场的广阔领域还远没有被开发, 在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广阔舞台上, 其未来的发展必定是好戏连连,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参考文献
【1】吴定富《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 (2008) 》和讯网http://insurance.hexun.com/2008-04-07/105033700_1.html http://stock.msn.hexun.com/2008-04-08/105065297.html
【2】舒高勇《“2008中国保险产业峰会”发言录》和讯网http://insurance.hexun.com/2008/bxcyfh/
【3】郑伟《中国保险报》《2007年中国保险业回眸与思考》20080109
【4】张兰《金融时报》《2008年保险业面临挑战》20080418
【5】卢晓平《上海证券报》《我国保险资产规模首次突破三万亿大关》20080522
【6】张巍吴晓慧《保险研究》《我国人身险市场回顾和2007年展望》200704
【7】韦东《解放日报》《吴定富: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20080130
【8】《中国保险年鉴》中国保险年鉴编辑部
【9】《2008年中国保险业研究咨询报告》中商情报网http://www.askci.com
【10】中国经济信息网提供的保险行业季度分析报告
中国保险经纪市场发展前景乐观 第2篇
用长远的、发展的和战略的眼光看,我国保险经纪入市场的前景是光明的、乐观的。
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必然带来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从而为保险经纪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随着国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投保人对风险管理和保险需求的程度和层次也将逐步提高,这样必然会扩大市场对保险经纪人数量和质量的需求。
三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人数量的进一步增多,在市场竞争和自身生存发展的压力和动力双重作用下,保险公司必然会转变经营观念,增强成本效益意识,放弃小而全、大而全,面面俱到的做法,集中精力抓好核保、理算、险种开发、成本控制、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等核心工作,而将一些繁杂的展业、理赔工作让位于专业的中介机构。
四是随着我国保险公司自我约束能力的增强,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经营机制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保险监管当局自然会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偿付能力和市场秩序方面,而对条款费率的限制将逐步放松,给保险公司充分的自主权,经纪人的市场空间将逐步放大。
五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外保险公司、经纪人公司和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将以各种形式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参与者,国际上先进的保险经营规则和理念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到国内,其中包括保险经纪人制度和原理。中国的保险人和投保人终究会认可经纪人不可或缺的市场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必然会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保险经纪人队伍中来。
中国保监会对新设保险经纪人公司提出了“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这是正确和有远见的,为中国的保险经纪人明确了发展和努力的方向。笔者认为,所谓“高标准、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规范化。一是要有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组织框架,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切实各负其责,确保公司有效运转;二是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形成一套覆盖公司业务和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内部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三是树立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建立保险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职业化。一是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险经纪人队伍。二是要形成一种明显区别于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的职业特征。三是要有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四是要用保险经纪人的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纪律、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认可。五是从业人员要热爱自己的行业、自己的公司和自己的岗位,要格外注重自己的市场声誉和社会形象,特别是在艰难的创业时期,要有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市场化。保险经纪人是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产物,从世界范围保险经纪入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看,保险业发达、保险经纪人成熟活跃的国家,无一不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小农经济不需要经纪人,计划经济也不需要经纪人。世界知名的保险经纪公司,无一不是在开放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壮大起来的。
国际化。目前,保险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行业,但在国际上保险经纪人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形成了一套公认的运作规则和模式。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信息畅通、交流便利的今天,我们不应该也没有必要自己在黑暗中摸索,而必须从一开始就想到与国际接轨,在经营规则、理念和方式等诸多方面努力向世界上知名的保险经纪入公司学习、看齐。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到时间、争取到主动、争取到市场。否则,在可以预见的不远的将来的激烈市场竞争中,必将无立足之地。
透视中国“地下保险”市场 第3篇
一个人口众多而保险深度却较低的市场必然受到国内外投资者的关注,许多国际上的大型保险公司纷纷涉足中国保险市场。尤其是人寿保险市场,其强劲发展势头十分看好,目前竞争最激烈、境外保险公司参与最多的也是这一块。专家预计,我国正式加入WTO三年后国外寿险公司会全面进入中国市场,而事实上,与内地保险公司争夺市场的或明(境外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开展业务)或暗(即未经批准在内地开展“地下保险”业务)的争夺战早已打响。
“地下保险”每年“抢单”超百亿
约在10年前,“地下保单”初现广东、福建,海外一些保险公司未经批准,在这里非法争抢人寿保险业务。而现在北京、上海、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也已成为“地下保险”业务的拓展重点,非法抢单数额巨大。目前,“地下保险”的规模已占全国个人寿险收入的10%以上,而且还呈现每年稳步增长的态势。
私自进入内地拓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是香港、澳门的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驻香港和澳门的保险机构,以香港的友邦保险、盈科保险和澳门的友邦保险居多。这些海外保险机构近些年在福建的晋江、石狮及广东的汕头、中山、深圳等地招揽业务,非法抢滩吸保已取得骄人成绩。
同内地合法的保险公司相比,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开展业务的港澳保险机构,选择的客户主要集中于沿海高收入的私人业主等富裕人群,所签多是年缴保费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元的大额保单。目前有消息说,北京地区每天都有至少40张非法保单,每张保单的保额都在50万美元以上。这足以说明国内保险市场顶尖客户群的潜力巨大。福建省石狮市鸳鸯池布料市场是私营企业主云集的地方,聚集着550多家布匹经销商。2001年香港盈科保险的业务员请市场管理处帮助,挨家挨户地签单,私营企业主基本都参加投保,据估计,保费可达数千万元人民币,而中国人寿却在此开展不了业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晋江市支公司人士估计,晋江、石狮两地每年至少有上亿元人民币的保费流到境外保险公司。
那些积极为境外保险公司非法从事拉保业务的业务员大多是晋江、石狮籍的香港、澳门等地的移民,他们在香港保险机构任业务员,回内地游说亲戚朋友投保,亲友再套亲友的亲友,一个个套下去,一单单地扩散,类似传销。石狮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蔡先生介绍说,公司一名员工的亲戚是香港盈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因为是同事的亲戚介绍的,投保也没有考虑风险。保期为10年,一年缴4万港币的保费。公司里还有其他人也投保了。”石狮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辛先生介绍说,他的外甥女在香港的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做业务员,叫他投保永明人寿保险,每年缴10万元人民币的保费,因为相信外甥女,也就投保了。
在广东中山、汕头、珠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除境外保险公司业务员偷偷推销其人寿保险外,前些年还出现一些未获准入的境外保险机构以各种隐蔽手段,趁国内保险市场监管力量薄弱之机,潜入这些地方非法开展保险中介活动,在当地招募业务员展业。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底,一家澳门的保险公司违规在中山市设立网点,招聘40多名营销员经营寿险业务,后被查处。
“地下保险”命中内地保险软肋
回报高、服务好,赔付的还是外币,这是不少接触过“地下保险”的人对“地下保险”留下的印象。香港盈科保险公司属于“小超人”李泽楷的旗下,如果你买了它一份“利多保”二十年缴费终身寿险、平安附加保障、综合人身意外保险的组合保险,在65岁时退保,可以拿到11.46万美元的现金,而此时他仅付保费11368美元!“地下保险”的高收益可见一斑。这样的收益,内地保险公司自然无法满足。
“地下保险”针对的都是尖端客户,“地下保险”的业务员能出高折扣,甚至免费旅游、出机票到香港签单,都足以证明这些保单的分量。在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内地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都遇到过被“地下保险”抢单的情况,几乎每一家内地保险公司都有过被境外保险公司“横刀夺爱”的经历。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介绍了她遇到的一次海外抢单的情形。本来,她已给一私企客户做好了投保设计书和报告,客户准备投保。保前体检时发现,客户患有慢性胃炎和高血脂,按保险规定,这是要加费承保的,客户说再考虑考虑。可过了一段时间,客户说,他同太太已购买了香港东亚安泰保险公司的保险,身故保额达30万美元。这名客户坦白地说:“安泰”的保险是“交港币返美元”,较内地保险更具吸引力。
福建是全国有名的侨乡。如福州现有500多万人口,有多达250万侨胞分布在世界各地,归侨、侨眷和港澳眷属接近100万。而“地下保险”的投保人,多由居住在港澳等地、穿着“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外衣的亲戚朋友作介绍。侨乡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福建成为“地下保险”滋生的温床,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富裕起来的民众,对于寿险产品的需求呈上升趋势,但内地寿险业务却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地下保险”为与内地保险公司争抢保单,使出的招数可以说招招都命中内地保险的软肋,而内地保险无论是营销观念还是营销手段、保险险种等,都难敌“地下保险”的进攻。
其一,险种多,营销活。目前,内地保险公司理赔只支付人民币,没有外币保单,这对于那些长期在海外工作或学习的人来说十分不方便。一旦在外国的中国人生病,内地保险公司的一切勘查费用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另外,港澳和国外的保单有些具有抵押担保的功能,可以用来购房、家居装饰等等。为争夺内地投保人,一些海外寿险公司不仅营销手段灵活,而且还设计出针对内地居民特点的寿险保单。香港的许多寿险公司对内地投保人还推出与香港居民相同的承保条件及多种优惠,一些寿险公司还安排投保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内地投保人参加“香港游”等活动。
其二,承诺高回报。据悉,目前内地保险公司的预定利率大约为2.5%,而国际保险业投资赢利率远高于中国内地保险公司,例如美国保险业达10%以上,内地保险公司根本无力提供收益与国际保险公司媲美的产品。一般来说承诺同样的保费投保海外保险机构可以获得高于内地保险公司2倍以上的回报。还有就是以人民币或港币缴款美元理赔等许诺吸引客户。香港某保险公司一代理人称,8万多一点人民币就能投保额度为10多万美元的生存保险,还能得到高达近百万美元的死亡赔付,而且去香港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代理人支付。
其三,实行高佣金。境外一些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佣金比例在80%以上,香港一些保险机构的寿险营销员首期佣金甚至高达100%,即第一年收的保费全部作为业务员的佣金收入,因此大多数业务员愿意“牺牲”部分佣金收益,拿出钱对投保人提供多方面服务,如将佣金让利给内地的中介人或者是为投保人到香港或澳门签单提供费用。由于佣金高,寿险营销员推销保单类似自己做生意,内在动力更强。而内地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佣金是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规定的,头年的佣金大概在30%左右。差距就是诱惑,这就使得内地的中介人更愿意为“地下保险”推销保单。
其四,内地保险业的自身原因。香港有200多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上搞管理,业务主要靠保险中介去做。而内地保险业则靠机构延伸,扩充网点,经营成本激增。同时,海外保险机构在免赔条款方面只规定少数几种情况属免赔,而内地保险公司設立了多种条款,就好像是在找理由不想赔。内地保险公司这种控制赔付而不是加强核保的错误经营思路,使得一些消费者宁愿冒着巨大风险去购买“地下保险”。
中国保监会1999年曾发出公告,严禁海外保险机构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在内地非法从事保险及其中介活动。然而,近年来海外保险机构非法进入内地吸保现象始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些海外保险公司在当地没有设置机构,业务员通过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签订“地下保单”,行为极隐蔽,而且投保人属于自愿投保,给查处带来了困难。
买“地下保险”有什么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对“地下保险”市场的监管尚处于真空状态。内地法律并没有禁止内地公民购买境外保险,也没有禁止他们到境外签保单,只能是风险自担。那么,投保“地下保险”到底有没有保障呢?一些保险及法律界人士认为,非法“海外保”由于存在许多不合法因素,投保人难以有合法保障。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杨大祖认为,内地人投保香港或澳门的保险公司,如果在内地签单,存在两大恶果:一是香港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在香港注册的保险公司只能在香港签发保险单,如果签署地写为“内地”,保险单属无效,无法律保障,一旦发生理赔纠纷,难以寻求法律解决。二是如果签属地写为“香港”或“澳门”,不仅此单无效,还将涉嫌骗保,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投保人即使是在香港或澳门签单,保单虽然有效,但要依照港、澳的法律办理,发生理赔时内地的有关证明材料未必被港、澳方面认可;万一发生法律纠纷,需投保人自费聘请熟悉港、澳法律的当地律师对保单重新确认,投保人或受益人必须提供有关支持理赔的证明,是否能如愿获得业务员承诺的高额回报也不得而知。
即使是有效保单,境外保险公司业务员的道德风险也使投保人理赔困难。福建省晋江市恒达服装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陈秀香女士,1999年6月28日向美国友邦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办理了长期人寿保险,当年8月20日陈女士意外坠楼死亡,受益人艾金春申请索偿,但友邦公司以“陈女士于申请投保时,并没有告知她当时任职之公司已出现严重之债务问题及并非处于正常生产运作中”为由,认为陈女士投保时隐瞒了有关重要资料,此保单无效,不能对索赔申请做出赔偿。陈女士的亲属说,当初陈女士投保时,友邦业务员只是历数其保险如何比内地的保险划算,而没有要求陈女士提供在职公司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等详细资料,友邦公司在核保时也没有要求投保者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资料显示,香港的保险索偿投诉局规定该局“只受理于香港签发、并由香港居民以个人身份作私人用途投保之保单,只受理索偿金额低于60万港元之个案。”这说明内地人投保香港的保险机构,如在内地签单,连投诉的机会都没有。
内地保险业亟须“强身健体”
从目前来看,靠行政监管和取缔“地下保险”难度很大,甚至看不到可能性,正如无法管住内地股民炒买香港市场股票一样。事实上,至今内地监管机构对付“地下保险”的主要办法是,以宣传的形式向投保人告知它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性质和蕴含的风险。但由于内地投保人认为那些境外的保险公司大多是非常知名的跨国经营大公司,可以信任,“说服教育”收效甚微。2003年9月,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在深圳召开。会上,香港保险业监理处首次书面承诺,对非法推销境外保单的香港业务员进行有效处理。此举有可能收到一定效果,但无法遏制“地下保险”的蔓延之势。
中国再保险业市场发展特点研究 第4篇
关键词:保险业,现状
一、再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经济已经保持快速增长近30年, 并在2008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这为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中国保险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相关统计数据显示, 在过去30年, 保险业保持了年均30%左右的增长速度。1980年, 全国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 2010年达到1.45万亿元, 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5.04万亿元。保险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但是, 机遇与挑战并存。加入WTO后, 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全面开放, 打破了国内的垄断格局, 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再保险公司也开始加速对国内市场的渗透。2006年1月1日起, 法定再保险业务被全部取消。截至2010年5月末, 中国共有9家再保险公司, 包括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公司、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还有6家外资再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分公司, 他们分别是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合社再保险 (中国) 有限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和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2003年11月,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正式成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首席再保险接受人, 标志着外国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二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特点
1、起步晚, 基础薄弱, 发展曲折。
我国再保险业起步较晚, 从最早的四行联合总经理处算起, 还不到百年发展历史, 中间又经历了诸多波折, 停滞了近20年。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和民族再保险企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从监管, 供求等外部环境到资金实力, 技术服务水平等内在实力都与国际领先再保险集团有较大差距。根据2010-2015中国保险业投资分析及前景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2006年国际主要再保险人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净资产为370亿美元, 瑞士再保险集团为334亿美元, 伯克希尔.哈萨维公司更是高达1, 084亿美元, 而当年占据国内再保险市场近80%份额的中国再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只有38亿美元。在市场完全开放的条件下, 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着来自外资再保险公司的巨大竞争压力。
2、再保险与原保市场发展不平衡。
到2008年底, 全国共有保险机构120家, 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8家, 财产险公司47家, 人身险公司56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 再保险公司只有9家。2005年, 我国直接保险市场的保费约5000亿, 再保险商业分保200多亿, 约占直接保险保费收入的5%左右, 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20%。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指出, 中国的再保险与原保险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目前, 我国再保险发展滞后对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瓶颈制约非常明显, 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3、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巨大, 有效需求不足。
直接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是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的关系, 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是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再保险市场潜在需求增长的基础。然而在现阶段, 如此高涨的潜在再保险需求却未能转化为实际市场需求。2006年我国保费总收入达到了5, 641.4亿元, 但总分出保费才338.97亿元, 仅占总保费收入的6%, 而国际发达保险市场这一比例一般为20%左右。目前, 直保公司之间尚未建立起相互信任、风险共担的基础, 监管机制不完善, 缺乏有效的商业分保机制和渠道, 直保公司自留比例过高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市场保费分出量, 阻碍了市场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
三、小结
未来十年我国将很可能超越美国, 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 届时我国保险市场总量也会随之上升至世界前列, 民族再保险业正迎来绝佳的发展时期。2009年中国再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合并税前利润59.52亿元, 为历史最好水平。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 标志着再保险体系的发展进程由建立阶段进入到健全完善阶段。然而, 较欧美发达国家的再保险机构, 中国的再保险企业尚处在幼稚期, 在保险险种、资金实力、服务质量、人才储备、技术水平等方面都与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存在较大差距。然而, 自加入WTO后, 我国已经取消了对再保险业的垄断保护, 对国外保险公司实行“国民待遇”, 已不再拥有当初欧美国家再保险业刚刚兴起时的宽松自由的商业环境。而且, 中国的民族保险机构如今面对的是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复杂的风险控制结构, 以及来自国外实力强劲的同业的竞争。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科学规划和培育我国再保险市场, 构建一个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再保险市场体系”。本文通过以上分析认为: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既存在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 中国的再保险企业必须实现加速度发展, 用最短的时间弥补资金, 技术方面劣势, 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再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 才能有实力与国际领先的再保险企业同台竞技。
参考文献
[1]、2010中国行业年度报告系列之保险, 中国经济信息网.20101、2010中国行业年度报告系列之保险, 中国经济信息网.2010
[2]、《关于法定再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保监发〔2002〕10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10月28日2、《关于法定再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保监发〔2002〕10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10月28日
[3]、中国再保险的历程, 中国保险学会网, 2009年8月9日3、中国再保险的历程, 中国保险学会网, 2009年8月9日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 第5篇
智研数据研究中心网讯:
内容提要: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经营主体数量目前非常有限,而且其社会地位还未被公认,其市场竞争只是体现在与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竞争上,而不是各中介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
内容选自智研数据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2018年中国保险中介市场分析与投资前景评估报告》
一、对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偏见。保险中介机构的真正发展是近两年的事,被社会的认知也是刚刚开始,因此也就免不了对其有所偏见,主要表现为:①客户方面。拿保险经纪人来说,从理论上看,保险经纪人是站在投保人的立场,使投保人以最小的保费支出获得最大的保障。但在实际中,客户的保险需求往往停留较低层次的需求上,而冷落了保险经纪公司的“顾问”式的服务,甚至认为,经纪人的佣金表面由保险公司支付,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而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不是可以节省一笔费用。至于代表保险人一方拓展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在此方面给人们的印象比保险经纪人更为严重。②保险人方面。一些保险公司组织机构大而全,冗员过多,集约式经营的观念不强,对成本核算不细,认为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间接展业,不如公司直接展业,免得多了一个讨价还价的对象,最后还要支付过高的手续费和佣金,似乎直接的展业成本较低。但从保险检查的结果看,个别公司的个别险种高额退费就达30%以上,再加上手续费和其它费用,展业成本就更高了,而中介公司的中介费用一般在20%左右,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接受的。③社会公众方面。由于我国保险中介机构刚刚发展起来,各项制度建设不太完善、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个别中介机构存在着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破坏了中介机构在社会中的形象。
二、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①对于保险公估业务来说,由于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理赔部门,多数公司认为肥水不流外人田,只把难办、解决不了的案子交给公估公司,这样,在出险率一定的情况下,公估的业务就更少了。据了解,保险公司通常要求公估公司高服务、低收费,一个案子下来,保险公司少赔十几万,而公估费1200元都嫌多。②一些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利用自身拥有的股东业务和手中掌握的其他业务,向保险人漫天要价,一些中介机构的开价都在30%以上,对此,保险人非常反感。③一些保险公司、投保单位以及银行等兼业代理部门为了个人和群体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利人为地排挤中介机构开展业务。
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滞后。中国保监会目前虽出台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等管理规定,但与之配套的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险中介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操作实务、佣金和咨询费标准、税收等法律规章还没有出台,在某一方面出现了法规真空,例如,目前市场对保险中介收费标准缺乏市场指导价格,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利用手中掌控的业务,不断抬高要价,哪家保险公司出的中介费用多业务就给哪家,这种招标式的经营方式势必引起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给市场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四、保险中介市场人才匮乏。保险公估人和经纪人在我国已消失了几十年,所以无论在理论还是实务方面保险中介人才都非常缺乏。主要表现:1)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大多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保险知识匮乏,对所代理的保险险种也不很了解,而且兼业代理人员流动性很强。2)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市场的需求还差得很远,特别是保险公估人,由于它解决的是多领域、高技术、专业性很强的价值及损失理赔的问题,专业性极强,而目前这种专家式的保险公估人才少之又少,虽然一些通过考试合格获得资格,但真正具有相当高的从业技能、经验和能力也是微乎其微。因此,保险中介人员的素质低、匮乏是制约我国中介市场快速、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保险中介市场竞争力不强。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经营主体数量目前非常有限,而且其社会地位还未被公认,其市场竞争只是体现在与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竞争上,而不是各中介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争,因而一些中介机构只能以股东的业务为基础,把其作为向保险人讨价还价的筹码,垄断氛围较浓,缺少有效的中介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利于中介主体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提高。
跨越式发展再保险市场 第6篇
保险业是上海金融市场“短板”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要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就必须确立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地位。因为国际金融中心,往往又是国际保险中心。纽约、伦敦、东京和中国香港是世界上四个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它们同时又是国际保险中心。
纽约是美国保险市场的代表,雄据世界保险市场之首;伦敦是现代海上保险业的发祥地,数百年历史的劳合社至今仍是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东京荟萃了全日本历史最悠久实力最雄厚的保险公司,虽在历史的变迁中几经盛衰沉浮,终究随日本经济的跃起而迅速发展、繁荣,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中国香港虽弹丸之地,却有着200家左右保险公司角逐世界保险市场。可见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必有国际保险中心做支撑。
但目前上海金融业发展很不平衡,保险业的发展还是远远落后金融其他各业的发展,比金融业中的银行业、证券业还有很大差距,可以说,在金融业的银、证、保“三足鼎立”中,保险的一足是最薄弱的,是“跛”足的。管理学上有个木桶理论,说的是一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组成这个木桶的最长的木板,而恰恰取决于组成这个木桶的最短的那块木板。如果这个木桶有一块木板大大短于其他木板,那么这个木桶的盛水量也只及这块短木板的高度,水桶里的水就不可能是满的。
就上海金融市场来说,保险业就是那块短板。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曾是我国乃至远东的金融中心和保险中心,拥有数百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因此要重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逐步达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宏伟目标,加快上海保险业发展的步伐,应该使“跛”的一足尽快健壮强大起来。
再保险业为“短板”中的“短板”
自上世纪80年代初保险业恢复,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上海保险业有了飞速发展,到2008年上海总保险费已经达到600多亿元。原保险业的大发展,使风险大量集中,必然产生大量的再保险需求。但上海的再保险业与原保险相比更为薄弱。
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意识不足。再保险率低,保费自留率过高,寿险的保费自留率更是高达98%至99%,分入业务几乎没有。过高的自留比率抑制了再保险需求。由于我国商业再保险起步晚,积累的数据和信息系统条件也难以为有效风险管理提供基础,多数保险公司对风险的管理仍旧是采用保单保额管理而非危险单位管理,对于危险单位的划分缺少统一的标准,使得保险公司不能合理确定自留额。再保险技术的缺失,难以为上海再保险中心建设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
再保险业务是保险人分散和承担巨额保险风险的保险,技术要求更为复杂,再保险行业,往往令投资者望而却步,因此目前上海的专业再保险机构依然很少,除了由原中国再保险公司分解的产寿险再保险公司各一家外,还仅有两家外资再保险机构,业务发展也很缓慢。一些保险公司虽然具有接受再保险业务的资质,但由于再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更多更高要求的数据和技术的支持及人才的支撑,所以再保险供应方的缺乏,使上海的再保险市场,仅仅表现为一个单向的分出业务市场。
按国际惯例,再保险业务大多都是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撮合成交的,而目前上海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安排成交的再保险业务所占的份额极少,几乎可忽略不计。由于再保险经纪人需具有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因而专业再保险经纪人才的缺乏,也成为再保险业务发展的桎梏。
再保险市场与航运中心建设相辅相成
上海保险业是建设上海金融中心的“短板”,再保险又是进一步发展上海保险业的“短中之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将可能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后腿。但事物是可以转化的,再保险的落后也可以转化为发展的动力,从而具备后发优势。
国务院文件指出,“积极发展上海再保险市场,鼓励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再保险公司,吸引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积极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 现在离2020年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只有短短11年,时间十分紧迫。为此,上海保险业的发展不能按常态进行,必须抓住现在的有利时机,走创新发展之路,实现上海保险业的制度创新,才能使上海保险业有一个跨越式发展,建设上海再保险市场为抓紧建设上海国际保险中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这个突破口和制度创新,就是先建设区域性的上海再保险市场,创新再保险交易制度、方式和手段,并逐步创造条件向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以再保险市场的制度创新带动上海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使保险的一“足”,尽快强壮起来。
上海再保险市场的建设将辐射出巨大的经济作用与社会作用。通过再保险市场这一平台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可以在短期内聚集国内外资源,促进再保险业务的发展,提高原保险市场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业务拓展能力,保证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使上海的保险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通过一系列的运作和发展,使之逐步成为远东乃至世界的再保险中心。
浅析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及其优化 第7篇
(一) 中国保险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分析
市场集中度, 顾名思义指的是市场或者产业的分布集中程度。其中主要是由该行业中较大企业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以及消费者所占的市场份额的数值大小决定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市场集中度就是市场垄断程度的代名词。因此, 就市场集中度 (也就是市场垄断程度) 而言, 又可以将其分为卖方市场集中程度和买方市场集中程度两种类型。在本文主要探讨中国保险行业的产业结构, 因而也就只对中国保险业市场的卖方市场集中度进行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保险业发展的规模以及趋势来看, 保险市场主要分为两大块和三大类型。两大块分别是寿险和产险;三大类型主要是专营寿险的保险公司、专营产险的保险公司和兼营寿险和产险的保险公司。 (1) 寿险:中国的寿险市场主要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占主导, 其中也存在一些如新华人寿这样的小公司; (2) 中国保险业主要经营产险的是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人保; (3) 中国保险业兼营寿险和产险的是平安保险, 它跨区操作, 虽然在寿险和产险市场中都占据一定的分量, 但是其在两大市场中均不占主导。
(二) 中国保险行业的产品差别化分析
中国保险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经营的保险品种不断增多, 尤其是寿险的品种更是多样化, 从最初的几十种发展到数百种。2000年以前, 中国寿险市场上以传统储蓄型产品 (非分红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以及补充医疗险) 为主。由于银行连续降息对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005年后, 寿险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 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产品以及万能险等收益直接与保险公司的投资绩效挂钩、客户与保险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新产品相继上市, 并以很快的速度增长。相对而言, 产险市场就比较单一, 主要险种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 其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约占到95%。财产保险中又以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为主。但是, 同国外发展相对成熟的保险业相比, 中国的保险市场还是显得比较单一, 不灵活, 创新速度慢, 尤其是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产品差别化程度比较低, 一般而言, 产品差别越大, 进入壁垒越高;产品差别越小, 进入壁垒越低。保险市场上的已有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产品差别的手段阻碍潜在的竞争对手的进入。但是由于已有规模和历史的原因, 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多会选择居于前列的老牌、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消费者偏好使得保险市场成为垄断程度较高的市场。
(三) 中国保险市场的进退障碍分析
保险业属于金融业的一个有效组成成分, 其主要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 并且还具有投资期限长的特点。在中国保险业的准入制度里, 准入条件与外国相比较而言, 要严格得多, 具体规定为:中国《保险法》规定, 成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 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这比西方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业最低资本金高出许多倍。此外, 在保险市场的开放问题上, 采取了较严格的限制市场准入的原则。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开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最少具有三十年以上的连续经营历史; (2) 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二年以上; (3) 在递交申请的前一年该公司的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并在组织形式和业务经营范围方面也有严格限制。这说明中国的保险行业进入障碍比较大。保险行业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特殊行业, 大规模的企业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获得规模效应, 其安全性也较容易得到保障, 因此在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此外, 保险行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 其进入和退出都涉及到许多社会问题, 属于国家需要专门管制的金融部门。由此可见, 保险行业的进退障碍还是比较高, 垄断性也就比较高, 竞争性相对要差一些。
二、优化中国保险市场结构问题的对策措施
尽管中国保险业市场的现有状况对于稳定社会以及国家经济的快速和谐发展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和监管作用, 这种模式下可以有效地避免过度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弊病, 但是这种结构特征下, 其市场本身也存在着巨大的问题, 例如, 保险业不能快速的应对市场的变化, 处于垄断地位的保险公司很容易获得超额利润, 并且使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强, 使企业对于市场的依赖要小于对企业间的依赖。这些缺陷都使中国的保险业市场不能稳定和成熟。要解除中国保险业的这种结构模式本身固有的缺陷, 其主要是提升保险行业的竞争力, 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降低保险业的进入壁垒, 鼓励新的保险公司的成立
从国际保险市场的研究之中, 我们可以看出保险行业发展比较迅速的包括两类保险公司, 一种是航空母舰式的综合型的大保险公司;另一种是专业化的小型保险公司。前者经营范围广泛, 实力雄厚;后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 具有显著的地域特点。因此, 积极鼓励专业性保险公司的成立有利于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现在中国的保险市场呈现寡头垄断的特点, 大型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属于第一类的综合型大保险公司, 为了加大行业的竞争力度, 克服垄断所带来的诸多弊病, 需要我们在放宽保险公司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 鼓励一些专业性强的中小保险公司的进入, 使得保险产品多样化, 满足不同地区的要求。还要鼓励民营和外资保险公司的适度逐步进入, 优化保险市场的股权结构,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鼓励保险行业多元化发展。
(二) 针对现有的保险企业进行改革, 提高保险企业竞争力
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一是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二是保险公司的制度安排;三是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要提高中国现有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必须从这三个方面入手进行改革。第一, 中国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还处于产品导向型阶段, 各个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趋同, 缺乏个性化、特色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因此需要根据客户实际, 不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 完善保险服务。第二, 中国现有的保险公司由于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代演变过来的, 政府的行政性经营较为明显, 因此需要我们大力推进保险公司改革,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引入新的产权主体, 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约束激励机制健全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从而根除国有企业固有的制度缺陷。同时顺应混业经营的浪潮, 积极开展银保合作, 构建金融控股集团, 发挥协同效应, 实现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第三, 要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 建立诚信为中心的企业文化。保险公司是提供特殊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 客户在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 主要是依据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服务。因此树立企业的诚信形象, 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就成了保险公司改革的核心任务。
(三) 改进保险企业服务水平, 大力开发有特色的新险种
现有保险公司的服务主要表现在保险的理赔服务上, 而在客户买过保险以后相关的风险咨询服务、防灾防损服务等基本没有提供。因此,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保险公司的服务特点, 利用保险公司的信息优势, 与其他金融等相关机构合作, 逐步改进保险服务。这样既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又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业绩, 实现双赢。中国的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相对比较单一, 保险产品的差别化程度低, 有特色的险种较少。现在主要是保障型险种, 而投资型险种才刚刚起步, 面临的问题比较多, 亟待发展成熟。而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使得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需要现有的保险公司加大改革力度, 开发适应多元化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 要鼓励民营的专业型的保险公司的发展, 解决现有保险行业存在的产品单一问题。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 第8篇
资料来源:2007年《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
一、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的组织形式
(一)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合资保险是指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或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法人组织, 并与中国其他公司、企业以及外商、企业居于平等的法律地位。2002年2月26日, 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 陆续已有安联大众保险、中保康联、光大永明等超过17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登陆中国。
(二) 中国境内分公司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只是总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营业机构, 是总公司全球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能对外独立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而是由其总公司来承担。总公司与分公司在经营、人事、财务等方面保持一致。目前进入中国境内的外资公司中的友邦保险公司、日本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韩国三星海上火灾保险公司等都采取了这一形式。
(三) 独资保险公司
独资保险公司是在我国境内由外国投资者拥有全部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 是中国的合法法人, 与其他公司企业居于平等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主要的外国独资公司有美亚保险、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保险公司。
二、外资保险公司进入的动机分析
当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 进入中国已经成为诸多外资保险巨头国际化战略步骤中的重要一环。作为独立的经济体, 保险公司在进行经营决策时一般存在两种决策模式:一是为应对环境突然变化而进行的反应式决策;二是保险公司自主思考未来的发展战略, 并依据自身资源做出决策。这两种思维模式对应产生了两类不同的动机模式:刺激反应式动机和资源内驱式动机。
(一) 刺激反应式动机
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理性主体, 必然会对与公司利益相关联的信号或者现象刺激做出反应, 这可以看作是保险公司为保持比较竞争优势而做出的防御性决策。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动机:客户追随、竞争追随。
客户追随是保险公司国际化中最重要的动机之一, 这也是服务部门与制造业显著不同的地方。保险公司的客户是保险公司竞争力的最大体现, 每一家公司都致力于扩大客户基础, 并防止已有的客户流失。为了满足那些在世界各地经营的国内客户在国际间的保险需求, 保险公司有进行国际扩张的内在冲动, 以保证客户基础的稳定和巩固, 并有利于开发新的客户资源。
而竞争追随的目的主要是保持未来相对的竞争地位。因为保险业是个高度竞争的产业, 每家公司都在努力提高自身实力的同时必须密切观察竞争对手的行为, 并对竞争对手的行为做出积极的反应, 竞争对手的国际化行为将触发彼此之间的国际化扩张。竞争追随的动机还与保险公司母国市场集中度有密切关系。保险业集中度的提高会限制其期望收益的增长, 从而使走出国门成为一些保险公司为提高效率的必然选择。
刺激反应式动机是保险公司面对环境变化, 为保持竞争地位而做出国际化决策的动机。该动机讲求对环境变化以及竞争对手行为的快速反应:反应越快, 则保险公司的被动性越低, 越容易获得较优的竞争地位, 越有利于公司国际化收益的增加, 并且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
(二) 资源内驱式动机
与刺激反应式动机相比, 资源内驱式动机是一种主动式动机。主动式动机体现了组织对扩张的积极态度, 以及对最大化组织绩效的渴望。这种主动性体现了保险公司对未来环境变化的预测, 以及对自身实力的理性评估。其资源内驱式动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保险公司认为母国市场已经达到了边界, 或者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很小了, 即对进入一个新的地理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大。这时, 如果境外市场条件比较优越, 满足保险公司的境外市场拓展的要求, 同时内部具有相应的资源和能力, 则保险公司将主动进行境外市场的开拓。
刺激反应式动机通常被视为门槛动机, 即该动机往往在保险公司进入一个全新市场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而资源内驱式动机则可视为成熟动机, 即该动机通常在保险公司进入一个类似于已经进入市场的时候, 或者重复进入同一个境外市场的时候占据主导。目前在华外资保险公司普遍都是国际保险巨头, 拥有丰富的国际化经验, 而且多数在我国经营良好的外资公司很早就曾经进入过我国, 其进入动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资源内驱式。这意味着我国保险市场将是这些保险公司全球布局的重要节点, 而资源的全球配置将是其竞争战略的最终目标。
三、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对中国的影响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国家, 外资保险公司的大规模进入, 对中国来说是喜忧参半。总体说来,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在改善国内保险市场功能的同时, 也降低了国内保险公司的利润;在有利于国内保险公司提高竞争力的同时, 也压缩了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空间。
(一) 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1.挤占国内保险公司市场份额, 影响我国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
在经营管理方面, 由于中资公司的起步较晚, 粗放式的经营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高, 尖端经营管理方面的人才缺乏, 这些与经营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大型外资公司相比自然没有竞争力。
在保险技术方面, 电子网络的应用已经被西方各大跨国保险公司视为保险经营技术升级的主要途径, 并已实行了内部的计算机化管理和网络化联系。在营销方面, 外资保险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开始利用网络直销保单、介绍新险种、办理承包和理赔业务等, 并已经开始通过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挖掘客户的潜在消费需求, 实现个性化营销。而中资保险公司信息化程度还很低, 电子化建设相对落后, 很难应对未来的激烈竞争。
此时, 大型的外资保险集团进入必将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市场地位造成巨大影响。本土的大型集团公司像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尚可以顶住竞争的压力, 而剩余的一些小型保险公司则很可能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长此以往, 不能不排除国内保险业重要力量由内转外的可能。
2.外资保险公司拥有更新型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
多年的发展经验和先进的业务技能使外资保险公司拥有针对不同人的多样化产品。这不仅会威胁到国内保险公司的高端客户甚至普通用户, 其先进的服务系统和理赔机制也会使很多客户质疑我国本土公司的服务能力和诚信度。由于多年以来我国保险公司都是处于准垄断地位, 在监管不甚规范的情况下, 恶性竞争严重, 投保人利益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 造成整个保险业在国民心里诚信度下降, 甚至至今有很大一部分居民不信任保险公司的承诺。外资保险公司较为完善的理赔服务流程、更人性化的产品很可能使得中资保险公司面临失去客户的危险。
3.给我国监管造成巨大困难
进驻我国的外资保险公司一般都是混业经营的大型集团公司, 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 保险经营业务愈加复杂, 国际化程度也不断提高, 这些集团公司就会涉足我国多个金融领域, 保险业的监管难度会大大增加。尽管监管部门已经对外资公司在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进行某些严格的限制, 但是一些打“擦边球”的现象还是难以避免。这对我国建立尚不成熟的保险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 进入中国的不仅仅是保险公司而是整个外资保险系统。一系列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评估公司等都紧跟进入中国。这对我国尚不完善的保险中介系统又产生巨大的冲击和压力。
(二) 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
1.外资保险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与国内保险公司竞争, 增加了国内保险公司的压力, 使得国内保险公司不得不为了保持市场份额而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增加保险产品的多样性。这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内部优化和制度改革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2.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将提高国内保险系统的人力资本质量。如果外资保险公司引进高素质的经理到国内分公司工作, 则当地的员工和管理者都能从这些洋经理的业务操作中获得学习的机会。而且, 外资保险公司投资培训当地的员工会提高国内保险业人力资本的质量, 有助于国内保险业务开展效率的提高。
3.外资进入有利于增加保险市场资源。相对于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国保险业, 发达国家的保险业是以技术密集型为特征的。引进外资保险就是引进保险技术资源, 包括引进外国保险资本和保险经营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国际惯例等。
4.大量的国外保险资金通过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等形式逐鹿中国保险市场, 这直接推动了我国保险综合经营和保险市场的发展, 提高了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 而且对我国整个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 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再认识
尽管我们发现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对本土民族企业产生一定的威胁, 但是这种威胁目前还没有真正地显现出来, 而且进驻中国市场对外资保险公司也不是一件坐收渔利的事。
首先, 外资保险公司要面临双重竞争的竞争格局。一方面, 外资公司要和中国本土企业竞争;另一方面, 还要和其他外资保险巨头进行竞争。如果说中资公司对其威胁可以忽略不计, 但与其实力相当的其他外资公司的竞争就不容被忽视。因为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彼此相当, 基本都是属于世界级金融集团, 都具有相当长的保险经营史, 保险经营管理经验都十分丰富。外资保险公司之间由于长期在一起参与市场竞争, 所以对竞争对手的实力、经营策略和竞争手法都是比较熟悉的。那么这样的对手在中国这个巨大的保险市场上, 竞争势必会相当激烈。
其次, 外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很可能产生水土不服。进入中国市场后, 外资保险公司必须适应中国的经济、政治、法律、人文环境, 并从此出发, 推出适合中国消费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在这一方面, 中资保险公司是他们借鉴经验的对象。鉴于这一原因的存在, 进入中国市场后的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要大打折扣了。事实证明, 作为进入中国最早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也只有在其刚进入的几年里占有大份额的市场, 其地位逐渐地被本土企业所替代。到目前为止, 除了在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我国保险业薄弱的方面外资保险公司具有微弱的优势外, 在寿险、投资型保险、车险等我国主导险种上并没有过多的优势。由于中外生活水准的差异, 那些所谓的新型保险产品在中国几乎没有市场, 所以进入中国以后, 一切都需要重新开始。而中资公司对本国市场的情况可谓了如指掌, 在这一点上, 外资公司并不如国内公司具有优势。
再次, 外资公司没有在中国的社会关系网络, 营销难度大。众所周知, 中国是一个重人情, 讲究礼尚往来, 注重人际关系的国度。外资公司来到中国没有任何社会基础, 想取得国人信任就是一大难题, 更何况还要销售他们的产品。这条路对外资公司来说还很长。就目前状况来看, 外资公司在国内也是只占据了北京、上海、珠江三角洲等几个重点地区的部分市场, 要触及中国绝大部分市场, 他们就要支付高昂的建设代理处成本。然而, 中资公司则完全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庞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和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点是其天然优势, 所以说, 外资公司想占去中资公司的市场份额还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资料来源:据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数据整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 如果将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放在中国国内保险市场这一竞争平台上, 在很多方面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还是有优势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对我国民族保险业并不构成威胁。但是, 外资公司大多历史悠久, 在长期严峻的市场竞争中经历了多次考验, 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成熟的经营管理制度, 形成了完善的竞争策略, 积累了丰富的竞争经验, 所以国内保险公司仍要在经营管理、监管控制、人才培养、业务技术等多个方面学习借鉴外资公司, 不断增强我国保险业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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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险市场发展分析 第9篇
1.1 保险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安徽是一个农业大省,全省6 300万人口中,农村人口达到4 700万,占总人口的74.6%。2008年上半年,安徽保险市场总体上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业务结构逐步优化,各险种均衡发展;市场结构继续改善,市场集中度大幅下降;区域结构日益协调,县域及农村地区保险业务增长迅速。2008年1-6月,全省共实现保费收入170亿元,同比增长40%。目前,全省共有保险公司法人机构1家、省级分支机构33家,省级以下分支机构2 167家;安徽省保险市场有专业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农险公司、信用险公司、外资保险机构各1家;各类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05家,兼业代理机构3 094家;全省保险从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已达到8万人。相比较在2005年底,全省共有省级保险分公司16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1 765家的情况,保险市场主体快速增长。财产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保、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天安产险、大众产险、出口信用险、大地保险、太平保险和华安产险。 人身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平洋寿险、新华寿险、泰康寿险和太平人寿[1]。
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监管手段日益创新,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不断提高。试行派驻监管组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选取若干个市场秩序较差、监管任务较重的市,派驻监管组,并在当地市场开展大量工作,规范市场秩序。并由保险行业协会探索建立规范经营评议机制,并付诸实施。测评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公司执行自律公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了自律公约的执行力,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 保费收入保持稳健增长
保费规模从2000年的38.2亿提高到2005年的133.2亿, 到2006年164.6亿,2007年突破200亿大关,再到2008年1-6月,全省共实现保费收入170亿元同比增长40%。2007年保费比2000年翻了近5倍,从2005年,全省保费收入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从2005年到2007年平均年增长23.06%。其中县域保险成绩突出,贡献率增大。县域保险销售服务网络初具规模。2005年全省共有9家公司开展了县域保险业务,产险有人保、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和天安4家,寿险有国寿、太保寿险、平安寿险、新华、泰康5家,共在县域地区设置了支公司219家。当年县域保费收入贡献了全省保费收入的4成多。
资料来源:安徽保险监督管理局网站
1.3 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2]
2005年2007年,安徽省保险业累计赔款支出123.67亿元。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业主动参与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认真做好理赔工作,发挥了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十五”期间,安徽省保险业累计上交税收约6亿元,提供就业岗位约6万个,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积极策应安徽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立“861”项目保险服务体系,共为“861”建设项目提供了1 6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2005年,全省保险公司共承保“861”工程项目20多个,涉及高速公路、煤炭、电力等多个领域,保费收入4 000多万元,保额达200多亿元。保险服务范围广泛、作用明显: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阜阳肠道病毒EV71感染疫情及特大暴雨袭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保险业积极运用保险参与道路交通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推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设立专门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对轻微交通事故开辟快处快赔的“绿色通道”。2008年上半年,赔款给付支出累计44.64亿元,同比增长57%,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3]。
资料来源:《安徽省统计年鉴》(2007)
2.2 各地区业务发展不平衡
2008年1-5月全省各地区保费收入位于前7位的分别为合肥24.3亿,阜阳12.8亿,安庆12.3亿,六安9.9亿,宿州7.6亿,淮南7.2亿 蚌埠7.1亿,后三位的是黄山3.9亿,铜陵3.3亿,池州2.9亿,这三个地区之和不到合肥地区保费收入1/2,地区间两极分化现象较为严重。
资料来源:安徽保险监督管理局网站
2.3 保险市场存在寡头垄断
尽管近年来安徽省保险公司数量在不断增多,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数量明显偏少。保险机构分布不平衡,在合肥等地区机构比较齐全,而池州等地区则数量较少。保险机构性质比较单一,绝大多数是中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法人机构、外资机构以及除信用保险公司外的其他专业性保险机构凤毛麟角。近几年,在安徽保险市场上的保险公司数量明显增加,但大公司的市场份额过大,整个市场仍呈寡头垄断态势。2007年,人保、国寿的市场份额分别约占产险和寿险市场的1/2以上。在产险市场上,2007年,在安徽省设立机构较早的人保、平安产险、太保产险、天安继续保持在全省产险公司累计市场份额占较大比重。在人身险市场上,2007年,安徽省人身险公司中市场格局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国寿和平安寿险仍然占市场份额的大比重。太保寿险和泰康寿险也占市场份额较大比重。
资料来源:安徽保险监督管理局网站
2.4 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不成熟
目前保险中介市场竞争能力、业务创新能力较低。同时,多数机构只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内部管理。保险中介市场人才缺乏,不能体现专业中介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特色。保险专业代理业务、经纪业务整体实力仍然薄弱且发展不平衡。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旧占有绝对优势,公司经营管理仍处于粗放阶段,经营短期化行为明显。经营方式仍然粗放,经营手段创新不足。发展业务不能真正从产品、服务、品牌等方面下功夫。经营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目标不能有效结合。业务发展方向不明确,经营机制有待优化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够合理[4]。
3 促进安徽保险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实现保险业与安徽经济的协调发展
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发展战略,使安徽经济加快了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步伐,与周边地区互利合作的趋势也日益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安徽保险应充分利用经济发展、政策扶持的大好机遇,实现保险业的长足发展,全面落实“国十条”提出的各项任务。增强保险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积极发展保险业,大力发展“三农”保险,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创新,支持安徽省经济快速发展。加大对安徽省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支持,加强对不同区域保险的协调,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在政策上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在落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带动全省保险业的发展[5]。
3.2 积极培育各类保险市场主体,完善保险市场运营机制
大力吸引各类保险公司进入安徽市场,形成多主体的竞争型保险市场。加速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的培育,深化兼业代理渠道,加强兼业代理机构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兼业代理服务质量。要增强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安徽保险业整体抗风险的能力。要加大服务社会发展的力度。开拓市场新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等就业人员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根据农民的购买力和农村保险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一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产品。
3.3 加快实施县域保险发展战略
发展县域保险,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程度,将农村潜在保险市场变成现实保险市场。在政策上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在落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
发展和健全县域保险服务组织体系,将农村保险市场作为发展重点,将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险配套服务作为重点,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对传统寿险和产险领域,可以通过产品、技术、服务、管理上的创新进行改造,使之更加适应市场需求。通过建立分支机构、营销服务部或保险中介机构等方式将保险服务延伸到农村。
3.4 近一步加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
把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作为提高保险业核心竞争力重要措施,加快全省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与规范发展保险信用评级、保险资讯服务机构,改善行业信用状况,有效培育诚信文化,进一步提高保险业服务水平,使客户满意度明显提升以及行业整体形象显著改善。要实现增长方式从单纯追求保费的增长转向业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加强内部控制,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的内涵价值。转变竞争模式,从单纯依靠低价格和手续费的低层次竞争转向优化险种结构、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特色经营的全方位竞争,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5 加大对保险市场监管力度
健全地方保险相关法规,完善地方保险规章体系,推动与保险相关的地方法规的完善。深化监管合作,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监管部的合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社会监督体系。推进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健全内设机构,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3.6 全方位建设保险人才队伍
多渠道引进监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保险营销人才以及各类专业人才,形成多元化的人才结构。加强保险业与高校的合作,推动保险教育的发展多层次培养人才,不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深化保险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多渠道引进人才,形成全省保险人才市场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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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发展 第10篇
《保险法》在第二次修订之前, 于第17条中这样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于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从旧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旧法的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年龄方面, 并不适用于健康等方面。
第二次修订之后的新法于第16条中首次引入了不可抗辩原则, 其内容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修订之后的新法中的第16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可抗辩条款的拓展, 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次重要突破, 是新《保险法》的最大亮点。根据新法的规定,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之前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 且保险公司没有核实, 那么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若在两年内没有发作, 此后再发作, 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而根据旧法, 保险公司则可以拒赔。
二、不可抗辩条款存在的意义
保险产品交易的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这种不对称体现在:一方面, 对于人身保险的标的即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 显然投保方更了解, 保险人完全不了解, 或者仅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才能有所了解。因为在保险实务中, 绝大多数保单属于免体检件, 保险代理人在面晤过程中的核保行为在整个核保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身体存在重大问题的人要想在保险代理人面前表现出标准体的状态是非常容易的。这种对标的信息掌握的不通畅使得保险人对风险的评估处于绝对的弱势。如果投保方不如实告知, 保险人在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费率进行承保的决定上很容易判断失误。另一方面,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这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条款, 完全由保险人起草, 作为签订合同的另外一方, 投保人只能全盘接受或全盘否定, 而无权对条款内容进行任何程度的修改。并且保险合同的专业性使得如果保险人不诚意地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就会令保户不理解保险条款, 并处于不公平的状态。
正是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合同较一般的经济合同更需要体现诚信原则, 即最大诚信原则。而就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来看, 投保人较保险人弱势, 保险人如果想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利益也较容易, 此类事件的发生, 势必会导致公众和保险人之间的不信任, 保险人的经营利益最终也会受损。
人寿保险中有一些特殊的问题, 人寿保险的期限往往很长, 有的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 假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很长时间死亡, 保险人在赔偿的过程中发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当时存在没有如实告知的现象, 并因此而不进行赔偿。受益人如何为投保方多年前的真实情况进行辩护?因为真实情况未必就如保险人所述。况且受益人在整个过程中并无过错可言, 如果事实不像保险人所述, 而仅仅因为距事发当时的时间太久而无法为自己辩护, 则会使受益人无法获得他应得的赔偿, 严重地损坏保户的利益。这样就会导致公众和保险人之间的不信任, 这种不信任势必影响到保险人以后的业务开展。为了缓解这种不信任局面, 运用不可抗辩条款是十分必要的。即保单生效满两年后保险人即便发现当初投保人没有进行如实告知, 也不能否定合同的有效性。
应该说, 新规定, 突出地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重点体现在: (1) 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消费者因为看不懂合同而出现利益损失的现象; (2) 能有效地减少有些业务员为了拉业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而给保户带来的损失。使得在业务员诱导下签订的理论上不合格的保单有了理赔成功的可能; (3) 能有效地防止保险公司在两年抗辩期的不作为现象, 督促保险人为自己的疏于管理和放任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三、在中国保险市场下, 应如何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中国的保险市场同其他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有所不同。中国的保险业起步较晚, 虽然发展迅速, 但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应该对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一) 当投保人有欺诈行为时, 不应严格地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投保人有欺诈行为, 就说明他存在故意欺骗的事实。保险人基于投保人的欺诈行为而签发的保单, 本身就不能体现保险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这类保单也要严格地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必然造成对保险人的不公平。我们都知道, 任何合同的签订都要本着诚信原则, 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对诚信的要求更高。如果投保人用欺诈手法与保险人签订合同, 这不仅违背了传统的道德价值观, 也严重损害了保险市场的秩序, 破坏了保险市场的诚信环境。这样的保单不仅不应该严格的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严重的还应被视为违法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实践中, 保险人不可能对投保人所有的告知事项都进行详尽的核实, 尤其是对于存在欺诈行为的免体检件, 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费率进行承保, 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如果投保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而保险人又严格地因为执行了不可抗辩条款而对其进行赔偿, 则会令更多的具有道德风险的投保人存在侥幸的心理, 这等于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投保方的欺诈行为。建议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应区别对待, 至少明显的欺诈行为应为不可抗辩条款的例外。
(二) 提高国人素质教育, 使国人对保险有正确的认识
大部分国人对保险都没有正确的认识, 要么把保险同银行储蓄作比较, 要么就是想从保险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期望用较少的钱换回较多的钱。在这样的意识下, 难免会将保险作为一种投机手段, 从而引发道德风险。如果投保人存在逆选择倾向, 甚至故意隐瞒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 诱使保险人承保, 那么依据现行的“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范围的拓宽, 将会使那些希望骗保的人认为有机可乘, 如果他们纷纷投保, 则存在道德风险的保单必然增多。保险公司能否在两年的抗辩期内将所有具有道德风险的保单剔除, 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将是巨大的挑战, 也为保险公司的核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国人素质普遍不高的形势下, 不可抗辩有可能会让保险人利益严重受损。这就要求我们有必要在加以防范的同时, 其实更重要的是让国人正确地认识保险、利用保险。开展保险教育活动, 增强全社会和全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知识, 即加强保险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要让国人意识到, 在一个人的发展进程中, 总是会出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保险是应对这些风险的手段, 是提高生存质量的方式。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都应为开展保险教育做出一些有益的尝试, 包括建立保险教育职业中心, 在网站或报纸上开辟保险知识教育专栏专门讲授保险基础知识等等。让老百姓认识到只有自己诚实守信, 才能建立和谐公正的保险市场, 最终受益的不仅是保险人、保险市场, 更是自己。
(三) 不可抗辩条款在中国的适用要求我们要打造高素质的保险代理人队伍
人才是公司的立业之本, 是一个公司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面对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 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 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 不重视培训体系建设和培训质量的管控, 而是一味地传授销售技巧和使用强大的业绩考核压力, 使得很多保险代理人员用不正当的手段拉保单, 有时甚至与投保人联手欺诈。由于投保人身保险并不都需要体检,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 会根据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龄、身体状况等决定被保险人是否需要体检。一般情况下, 保险公司通常只对高保额、高年龄或有健康状况特殊告知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检。而且即便体检, 也是有限的体检, 并不能一定检查出被保险人的真实状况。在这样的前提下, 如果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联手实施欺诈行为, 将使保险人防不胜防。而这样的保单在抗辩期过后将引发保险市场的混乱。因此, 树立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才能使其坚守职业道德, 不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保险公司的利益。而目前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很难让保险代理人有归属感, 因而使命感的建立也有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要打造高素质的保险代理人队伍, 只有保险代理人的素质高, 保单的质量才能高, 才能真正实现“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初衷。
“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 应该是建立在保险市场极为完善, 国民素质普遍较高的前提下, 否则将会给保险人带来极大的压力。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 “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也无疑将促使保险公司加强自身管理, 加快寿险业健康发展的脚步。
摘要:2009年10月1日, 经过第二次修订之后的新《保险法》开始生效, 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程度的拓展, 成为新法中的一大亮点。新的规定无疑对寿险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来说, 新法更体贴和维护了他们的权益;对保险人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需要重点探讨在中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下, 应如何正确地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从而真正实现“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初衷。
关键词: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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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发展 第11篇
竞争
人才竞争:中国保险市场需要大批量的高质量保险人才,尤其是精算、营销、两核、财 务和投资等专业技术人才,但目前人才储备数量和素养,以及人才培养的速度都无法满足未 来行业发展的需求。人才奇缺,一方面会导致保险公司之间,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向已经相 对成熟公司的激烈的人才挖脚;另一方面,高素质要求迫使有实力的公司引进大批量的海外 保险专才。预计人才的竞争先期聚焦在营销、产品开发和公司销售管理等前线职能岗位上, 随后将向投资、财务、两核、客户服务等后线专业岗位上转移。
产品竞争:产品将成为迅速壮大市场获取市场规模和竞争优势最直接的工具,各保险公 司将把产品开发和营销作为竞争的焦点。未来的竞争,一方面表现在逐步完善保障功能的、 面向普通客户的终身保障和健康保险产品的竞争;另一方面是强化增值功能、面向利益型客 户的还本性投资分红类产品竞争。预计在未来3年内,中国保险市场仍然以还本型产品为主 ,约占到首期市场份额的60%~70%。产品竞争同时将呈现另外两个趋势:一是两类产品的 相互渗透,如健康医疗保险同时拥有投资分红功能;另一个趋势是,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保 险产品与银行产品、证券投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成为综合金融理财的服务套餐,但只有具 备综合金融服务功能的集团才能体现这种趋势,发挥竞争优势。
渠道竞争:在未来3年~5年,个人营销渠道仍然占主导地位。个人营销渠道将在个人技 能方面有明显的纵向拓展,向高素质、技能全面和产品全面发展,保险业个人营销队伍逐步 向高素质职业代理人转型。个人差异化营销是建立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同时公司后援支持 和品牌优势将对个人营销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除个人营销外,基于产品的新渠道(银行代 理和专家理财队伍)和基于技术的新渠道(电话直销、互联网销售和门店直销)将得到明显发 展,尤其是银行代理和专家理财队伍将成为最重要的新兴渠道。渠道竞争的另外一个趋势是 全渠道展开,即一个公司所拥有的全部渠道组合发展,显示出整体的、综合的优势。预计未 来几年全渠道组合竞争将主导渠道竞争,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将承受难以生存的巨大压力。
客户服务竞争:当市场透明度不断提高时,服务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未来3 年~5年服务竞争的趋势是:(1)客户群细分不断深入。对应不断细分的产品和渠道,各公司 将客户群不断细分,以便提供针对性更强的个性化服务。在细分客户中,高收入客户将成为 大型保险公司和外资公司争取的重点;(2)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客户服务。继互联网和电话中 心之后,CRM技术将与其结合,成为最广泛的客户服务基础技术;(3)服务成为各公司差异化 竞争的重要武器;(4)增值服务成为主要手段。
挑战
管理结构的挑战:在竞争市场,市场导向的股份制公司更具弹性、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与国际市场的保险公司相比,中资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尚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管理标 准模糊、管理技能错位和管理手段滞后。预计未来几年,大部分中资公司将通过股份化和资 本国际化从根子上转换机制,采取强行嫁接方式,快速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外资公司 也同样面临管理结构上的挑战,外资公司在本土文化和民族情感上无法与绝大多数消费者心 理融合,本土化将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
经营效率的挑战: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补充的重要载体,保险的基本功能将受到挑战。 未来几年,国家和客户都将对保险的保障功能提出更多的需求,保险的基本功能将更加凸现 和加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保险业也将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起到积极推动 作用。此外,保险公司的营运效率将成为中、外资公司面临的主要难题。加入WTO促进市场 化,市场化迫使企业追求股东最大回报,而竞争加剧导致利润摊薄,企业要想取胜,必须有 能力在IT和教育等基础建设上进行投入,提高人员素养和效率,凭借先进技术提高服务水平 和管理能力。归根到底,保险公司要实现高效经营,必须具备足够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畴, 以及在此规模和范畴下的业务创新和利润创造能力。
市场行为的挑战:主要是客户、个人营销业务员和公司三个层面。市场开放的透明度要 求和中国尚未真正建立的信用体系将成为促进和制约因素。对客户而言,将对保险的基本保 障——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储蓄养老——投资的完整功能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对 保险的需求也逐渐趋于理性。对营销业务员个人而言,基于中国传统美德的诚信准则将逐步 成为自律标准,欺瞒、误导等行为将没有生存的空间。对公司而言,行业内恶性竞争将逐步 得到遏制,WTO规则将实实在在地显示出作用,大多数企业将借助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来规 范其自身行为,实现对股东、客户、社会和监管者的充分透明。
行业监管的挑战:保险监管将由市场风险(行为监管)向行业风险监管(即偿付能力)转移 ,以偿付能力为监管核心迫使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行业自身的规律经营。同时,快速发展壮大 的保险业对监管效率也提出重大挑战,监管机构将可能采用新的监管手段,如远程数据监控 、信用评级等,来逐步引导和规范市场。此外,保险监管还将面临跨行业经营和金融深化的 挑战,一个综合的、多行业的共同或协调的监管体系比以前更加迫切。
市场格局
市场潜力:WTO将迫使中国企业的市场化,但这需要一个功能强大和覆盖完备的保障体 系。鉴于发达国家基于现收现付制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沉重负担的教训,以及我国人口老龄 化问题日趋严重和国家财政压力等客观原因,中国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执行低福利 政策,逐步建立三支柱养老体系,即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建设企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 性养老保险,让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养老和社会医疗的 商业化将为商业保险的发展创造巨大空间,预计未来5年内,我国保险业将以每年20%~30 %的增长,幅度高于金融行业平均速度,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行业。这一趋势将延续15年~ 20年。到2025年,预计商业保险保费总收入将达到5万亿(其中,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将达到3 万亿人民币),超过英国、德国和法国,总量居世界前5位。商业保险占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 60%,保险业总资产届时将达到金融总资产的35%,中国市场保费收入将占到世界保险市场 的5%。中国将成为名符其实的最大新兴市场。
市场主体:未来3年~5年的转型时期,是竞争主体迸发、冲突和融合时期。预计保险公 司数量平均每年以5家~10家增长,到2005年可能接近100家(不含代理和经纪公司)。从业务 范围上,以综合性保险公司为主体,部分专业的保险公司将诞生并逐步壮大,如健康保险公 司和年金公司;另一方面,保险服务将按照价值链进行专业化,经纪公司、代理人公司和保 险基金公司将出现并对传统服务方式产生重大的冲击。在性质上,目前尚有中资和外资之分 ,到2005年,所有公司都可能已经股份化和公众化,但市场仍然以中资起源的大型保险公司 占主导地位,为寡头垄断模式,前10家公司市场份额将在80%以上,中小公司将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 第12篇
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基础上, 实现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保险证券化开发以及投资型保险产品等已经成为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潮流。这样不仅可以大大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 增强偿付能力, 进一步分散风险, 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 而且还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额资金的证券化工具, 增加理性的机构投资者, 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如何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建立和健全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有效机制, 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 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 也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的路径
(一) 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资金的多元化运用已经成为现阶段一种比较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资方式, 这主要是因为保险资金不仅能够将风险分摊, 还能得到一定的损失补偿。保险资金主要分为资本金、借款以及保险基金三部分, 其收益率、期限以及风险等情况主要根据资金的不同来源而决定。各国保险公司均在遵循流动性、收益性以及安全性等保险资金运用原则的基础上运作保险资金, 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在保险资金运用的过程中监管是其中的重点, 一般都会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设定投资比例, 然后将资金的运用渠道放宽, 监管的核心内容具体包括确定资金运用的宽度以及深度两方面内容。虽然,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以及深度都不够, 但近年来的资金运用总量却在快速增长。
(二) 保险证券化
保险证券化可以定义为:保险人或再保险人通过资本市场, 创造和发行金融工具, 将承保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保险证券化的其中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巨灾风险证券化, 这是在全球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应运而生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所谓巨灾风险证券化就是指保险人可以对自己承保的巨灾风险进行处理, 这种技术尽管具有再保险的风险转嫁的特点, 但转嫁的方式和对象都有本质的不同。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繁荣与壮大, 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分为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从主观因素上分析, 保险人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 在投资保险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偿付能力, 还要考虑经营状况。虽然巨灾保险可以让受保人获取大量的资金补偿, 但也要承担现金流失衡的风险, 一旦保险人发生严重的意外事故或者是经历了重大自然灾害就会使其失去偿付能力, 这一状况也同样影响着传统的再保险人。从客观因素上分析, 随着自然环境的逐年恶化, 各种自然灾害频发, 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较大。所以, 要想解决上述问题, 就要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 积极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
(三) 投资型保险产品
投资型保险产品最早产生于欧洲,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应用于众多国家, 名称也各不相同, 但将保单中的保障因素与投资因素相分离是它们的共同特点。其中保障因素主要是以保险精算作为基础的, 只提供合同约定的风险保障权益;投资因素则根据保户意愿, 依据共同基金的原理, 由保险公司代为运作, 保户承担投资风险。现阶段, 投资型保险产品仍然活跃于各国金融市场之中, 仍然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发展较晚,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距离, 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实际状况, 进行不断探索与完善。
三、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影响
要想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 首先就要不断提高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管理水平,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在二者都发展较成熟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有效融合;其次, 就是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二者的融合,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所以要正确对待融合过程中的问题, 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解决, 而且, 由于融合的路径不同, 融合发展的影响也会不同。
(一) 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两个市场的融合对保险市场的影响,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成熟、规范程度。如果成熟、规范程度较高, 融合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以资产负债匹配为基础的投资组合管理, 降低投资风险, 增加投资收益并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依托于资本市场, 保险公司可以开发更具竞争力的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满足投资者需要, 开拓业务生存空间。显然, 巨灾风险证券化以及保险公司上市等方式都可以扩大承保业务规模, 提升整个保险市场的承保容量。通过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 保险产品改变了过去仅注重保障和储蓄的单调性, 拓展了保险业的业务领域和竞争空间, 引发了保险业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总之, 适度的融合有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增强偿付能力。但也要注意加强风险管理, 防止资本市场的风险传递到保险市场。
(二) 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二者的融合对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为在与保险市场融合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还能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提高市场效率, 具体内容为:
1. 扩大资本市场规模。
保险资金数额巨大, 而且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 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不仅可以作为参与二级市场流通的机构投资者, 还可以作为发行股票与债券的筹资者。这样就可以从增加资金供给和刺激资本需求两方面扩大资本市场规模。
2. 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之后, 就是其中的机构投资者, 必须要遵循资本市场原则。资本市场要想得到稳定发展, 也需要借助保险市场这种长期、稳定、资金量大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也是对其他市场资金的引导, 客观上起到了稳定市场情绪的作用。目前沪深300市盈率已经很低, 在亚洲 (除日本外) , A股已是最便宜的市场, 对长期资金而言是很好的介入机会。
3. 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提高市场效率。
保险资金不仅可以刺激一级市场发展, 还能活跃二级市场, 提高资本流动性。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 其长期、稳定具有负债特性的保险资金, 追求相对稳定收益, 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有对应的长期、收益稳定的资产工具。市场供求力量使债券品种不断完善, 从而也促进了资本市场品种结构的完善。
(三) 对投资者的影响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 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对投资者来说具有积极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可以使保险费率适当降低, 产品竞争力就会增强。投资者就可以在投入较低成本的情况下, 获取相同的保障。多数投资者不选择重灾风险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而保险证券化的出现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雄厚的资本市场给投资者提供了足够的投资信心。而且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 保险证券化产品独立性较强, 可与多种投资进行灵活组合, 这样不仅使投资选择变得丰富, 还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所以, 保险证券化产品已经逐步成为投资者比较热衷的一种投资选择。
(四) 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给国民经济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能够促进部分储蓄转化为投资, 提高资本的边际生产率, 从而拉动经济增长。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1) 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在融合的过程中可以促进自身发展, 有利于引导储蓄转化为保险、保险转化为投资或者是直接将储蓄转化为投资; (2) 无论是投资比例还是品种都可以得到扩大, 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得到了明显提高, 这样就可以促进资本边际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 (3) 巨灾风险证券化是以资本市场为后盾的, 这样不仅将减轻过重的财政负担, 还能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破产率, 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 传统的金融制度与金融产品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够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 所面临的竞争就在不断加剧。我国金融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就要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状况,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自身竞争力。具体可以通过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证券化以及投资型保险产品等途径促进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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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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