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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论文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有偿补课论文范文(精选6篇)

有偿补课论文 第1篇

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教育部出台 《规定》,首次专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处理有偿补课问题的权威规范。

二、《规定》调整的主体及范围

面对社会关注的补课行为, 《规定》 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治理、突出重点的态度,集中治理社会关注度高且影响恶劣的收取费用的补课行为,将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且不收取费用的情形排除在外。

《规定》 将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 《规定》 调整范围。

《规定》 明确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六种行为构成有偿补课。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只要是学校以自己名义组织、要求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无论补课是由学校还是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在校内还是校外进行,都构成“有偿补课”。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只要学校变相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收取费用,就属于学校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只要公办中小学将教育教学设施或者学生信息提供给校外培训机构,即使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会加重学生负担,不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且校外培训机构总是收取费用的,为从根本上杜绝有偿补课,将该行为纳入有偿补课行为加以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依据 《规定》 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也有三种:第一,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本条旨在规范教师与学生关系。基于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力,无论补课地点是在校内或者校外,补课主体是学校、教师或者校外培训机构,只要补课收取费用且教师主观上积极推动学生参加,无论教师采取组织、推荐还是诱导的方式,都涉及教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构成有偿补课。第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本条旨在规范教师个人行为。严禁教师个人从事有偿补课,不论组织补课的主体是校外培训机构、其他教师、家长还是家长委员会等。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本条旨在防止教师利用教师职务便利,利用掌握的学生信息等资源为从事有偿补课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便利,等于变相鼓励有偿补课,也构成教师有偿补课。

三、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

《规定》 第七、第八条分别规定了对构成有偿补课行为的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此,要结合 《规定》 配发通知和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从三个方面理解执行: 第一,经认定构成有偿补课的,需要接受相应处理, 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利于 《规定》 全面实施。

第二,对情节严重的有偿补课行为要从重处理。 根据 《教师法》 第八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是教师的法定义务。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可能构成 《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形,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有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要从重处罚。

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第2篇

根据教育局通知精神,我校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学习和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我校成立由赵树军校长任组长,任副组长的违规补课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提高认识。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是自查自纠。我校迅速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按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并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增减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及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坚决禁止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组织教师经常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把功夫用在课堂上,向45分钟要质量,落实好教学常规,确保在教学实践、计划、进度、目标以及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等各个方面严格执行。

四.是家校联动。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指导学生利用暑假开展读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出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聘请师德建设行风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纯洁教师队伍。

中贾壁小学

都来给有偿补课降降温 第3篇

必须承认,在这庞大的队伍中,也有笔者孩子忙碌的身影。虽然,他上的是兴趣班。

其实前几天参加家长会时,笔者就在学校门口收到很多培训学校的宣传单;在与班主任交流的时候,也接收到来自該校培训机构的热情邀约;家长之间的对话,也不外乎送孩子到哪所学校补课更有效,话匣子一打开收都收不住。

中小学生放假补课现在已是一种常态,虽然教育部门反复强调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但一些“补习班”抓住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通过各种渠道诱导、鼓动家长为孩子报名。笔者就接听过许多个咨询孩子学习成绩如何、需不需要补课的电话,不堪其扰。

7月5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

一年又一年.这样的禁令不在少数,可情况不容乐观。教师有偿补课几乎成为潜规则,在庞大的市场需求面前,行政大棒总是高高举起,无奈落下。

名目繁多的各种有偿补课,毋庸讳言,已经成了当下中国基础教育的一块“牛皮癣”。在职教师一旦竞相参与有偿补课,消极影响不可谓不大。教师无心办”公班”,将主要精力用在办“私班”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使学生顾此失彼,同时也给学生家长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压力。以往受人尊敬的教师职业,在职业声望排名上也急剧下滑,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渐行渐远。

针对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仅靠教师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以制度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监管,使广大教师在有偿补课问题上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而我们的家长要明白一点课堂才是教学的主阵地,个别老师热衷于“课堂内容课外补”,其实就是想方设法掏学生腰包,家长拿出大量的金钱,其实买到的只是孩子正常上课就应该享受到的教学。明白了这个道理,家长就应该成为反对有偿补课的一方,这比禁令更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减少甚至杜绝有偿补课现象,也让小朋友度过一个真正轻松的假期。

对“禁止有偿补课”的理性思考 第4篇

一、有偿补课:由来已久并将持续存在的教育及社会问题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存在已久, 具体起于何时不可确证, 但自进入新世纪以来, 各地教育部门规范有偿补课的文件越来越多, 社会上对有偿补课的反映越来越强烈。例如, 《北京教育》1999年刊登了“思考与探究有偿补课”的文章, 2000年2期又刊登了范庆华等人的探讨文章, 2004年《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草案) 》提交市人大讨论, 其中也涉及禁止有偿补课等问题 (《教育科学论坛》2004年6期摘引) 。但颇为奇怪的是, 一边是社会上对“有偿补课”责难增多, 一边是更多家长送孩子参加“有偿补课”, 教育部门却禁而不止, 其中的原因在哪里呢?笔者以为, “有偿补课”大行其道, 既有教育方面的原因, 也有社会经济方面的因素, 还有执法方面的原因。

从教育方面看, 教育体制的应试机制及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是根本原因。毋庸讳言, 不论我们把素质教育口号喊得多么响亮, 进入新世纪以来, 基础教育领域应试教育还占主流, “以考定终身”的基本格局没有得到有效改观, 以高考为核心的各级选拔考试, “不但直接挑动高中教育随之起舞, 而且其影响深达初中甚至小学”。与应试教育同时存在的, 还有当前各级教育资源分布严重不均, 优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而大部分地方中小学存在的大班额教学, 不可避免地使课堂教学存在个体受教不均衡现象, “优生吃不饱, 差生吃不到”现象普遍存在。于是, 为了能让孩子升入条件更好的高一级学校, 家长就得随时关注孩子的学业成绩;为了能获取更好的成绩, 家长就不得不遵循“勤能补拙”的古训, 牺牲孩子的部分休息时间, 让孩子参加各种补习, 或培优, 或补差, 目的都是一个, 那就是让孩子在各层次的选拨考试中抢占先机, 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 最终考取好大学。这就是近年来各类培训机构雨后春笋般崛起的原因, 也是教师冒险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而屡禁不止的诱因。

从社会经济方面看, 家长观念转变、经济支付能力提高, 但却面临管理孩子时间越来越少的矛盾、以及教师“劳动有价、多劳多得”观念的树立是直接原因。进入新世纪以来, “知识改变命运, 学习成就未来”日益深入人心, 家长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 而经济收入的增长, 使家长支付课外补课金的能力也相对增强;但同时, 新经济时代, 工作压力日趋繁重, 社会交往日趋繁忙, 家长能有效监管孩子的时间却越来越少。为了不让孩子输在每一个阶段的起跑线, “以勤补拙”成了不少家长的无奈选择。从教师角度看, 受大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 多数教师不甘于再固守“只讲奉献, 不计报酬”的清贫形象, 而是愿意通过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 通过合理劳动换取更多收入, 以提高生活质量。

除了上述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有偿补课”禁而不止, 也跟教育主管部门遭遇执法尴尬有关。第一,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 “禁止有偿补课”只见于个别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部门规章, 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界定, 教育主管部门清理“有偿补课”缺乏底气, 因此禁而不严, 时紧时松;其二, 教师课外补课基本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和校外, 有些还在教师私宅, 如果没有学生及家长检举, 教育主管部门很难查找甚至无权检查, 只能抓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典型加以处理, 不能大面积“杀伤”有偿补课行为。

综上可见, “有偿补课”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 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甚至涉及到法律法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 单凭行政手段, 靠一纸禁令无法根本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就可预期的形势看, 教育的应试机制和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短时期不能改变, 市场经济环境会继续强化人们“有条件奉献、优劳优酬”的意识, 家长和教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民不举官不究”将仍然是处理“有偿补课”的主要方式。“有偿补课”必将在一个较长时间内持续存在。

二、禁止有偿补课:一刀切背后的合理性质疑

1. 从“有偿补课”的动机和性质考察

就教师有偿补课的动机而论, 毋庸讳言, 绝大多数教师都是为了增加额外收入。我们也承认, 近年来随着补课渐成风气, 个别教师唯利是图, 课内留一手, 课外开小灶的现象有所增加, 一些教师胁迫或变相胁迫 (言语暗示或委托其他教师拉生源) 本班及其他学生参加自己的有偿补课, 以增加收入。但我们结合前面补课风行的原因分析, 发现这并不是事情的“因”, 而是事情的“果”;这些现象的存在, 也不能让我们作假设推定, 所有教师课外补课都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 “使师生关系商品化”, “使学生受教育权不平等”等等, 一句话, “个别教师的个别问题, 不能上升为整个在职教师的群体性问题”。相反, 我们应该思考的是,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教师通过自己劳动追求更高收入, 提高生活质量, 这能一概认为有错吗?《人民日报》刊登袁新文的文章指出:虽然“教师有一定的特殊性, 社会对教师这一社会角色, 也有着较高的道德期待”,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教师的劳动也是有价的”, “教师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 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师的经济地位, 与损害教师形象并没有必然联系”。一些讨论者以“国家已对教师工资作了倾斜”为由, 得出教师再去赚取课外收入违背师德, 我想姑且不论教师收入事实上是否足够丰厚, 这个推理就其因果联系来看也是站不住脚的。还有一些论者认为教育是塑造灵魂的工作, 教师不应该过分追求物质利益。这话似有一定道理, 但如果以此作为教师的清规戒律, 让教师做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 这恐怕既不现实也不尽公平。

看来, 教师通过劳动挣钱不是问题, 真正的问题在于, 教师通过课外补课增加收入, 选择了什么时间和对象, 采取了什么手段, 时间、对象和采取的手段不同, 补课的性质就不同。第一种情况, 一个教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按照市场规律, 根据自愿原则, 组织本班有补课需求的学生培优补差, 而且没有“课内留一手”的现象, 客观来说, 这既不违法, 也不违德。但从另一角度考虑, 相对家长和学生而言, 教师作为知识资源输出一方, 是隐性的权力主体, 即使教师完全根据自愿原则, 严守师德, 课内认真完成所有应学内容, 然而都不能完全消除家长疑虑:如果不把孩子送到教师那里补习, 有“被不公平对待”的潜在可能性。因此, 既然不可测定或不可消除教师有违教育公平的可能性, 那么不论何时何地, 不论是家教方式或是到培训学校兼课, 在职教师对涉及本班的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都是不太恰当的, 理应予以禁止。第二种情况, 教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内, 如果从事跟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旨在获取利润的活动, 那就会违背《教师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 因此法定工作时间之内, 不允许教师从事跟法定工作无关的教育教学活动, 不容质疑。除此, 教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 在不与学校工作冲突的前提下, 根据自愿原则, 招收非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或到培训机构兼课, 这完全是教师的个人自由, 既不影响教育公平, 也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 他人无权干涉。即使教育主管部门不支持, 也只能通过引导加以劝服, 而无权通过行政命令禁止。至于教师是否会因为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兼课影响本职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也不能根据“疑罪从有”的原则进行过错推定, 只能通过学校的工作考核量化细则加以评定。

2. 从有偿补课的法律法规依据考察

禁止有偿补课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教师作为国家公民, 根据《宪法》有获取休息时间及自由支配休息时间的权利, 现行《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没有规定教师不能在休息时间从事与法定工作无关的教育教学活动。目前针对有偿补课, 层次最高较为权威的表述见于2008年教育部修订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是此规范不具有法律法规性质, 而是一种行业道德约束, 而且“有偿家教”的表述也没有明确的性质界定, 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都有待探讨。2009年各省市区有关“禁补令”文件的纷纷出台, 源于教育部2009年7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基[2009]7号) 。然而查阅这个文件, 并没有直接针对教师个人校外补课兼课的意见, 仅有“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 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一条, 看似与课外补课有关, 但实质上也不能等同:课外补课不等于就是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反之, 如果没有家长的监管和社会的配合, 学生闲散的休息方式也未必就是健康有益的。因此, 合理的课外补课甚至可以认为是学校教育的必要补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有劳动就该有报酬, “在家教前加上有偿’两字, 本身是一种违背市场规律的认知。其潜意识是, 教师做家教应该是无偿的”。也许正是基于对教育部文件的理解和执行, 省级以降,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大都有“禁止有偿补课”的条款。由此可见, 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关于教师利用休息时间从事旨在增加个人收入的教育教学活动方面的限制, 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是否经过严格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 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教育发展的要求, 有待商榷。

3. 从家长及学生对有偿补课的反应考察

面对有偿补课, 作为利益攸关者的家长和学生态度如何, 这是考察一刀切“禁补令”合理性的试金石。我们已经注意到, 因为一些教师采用言语暗示或胁迫手段拉学生补课, 造成家长不满, 社会反感, 这是铁的事实。但有没有家长自愿安排孩子参加的有偿补课呢?据某地开展的“谈谈你对有偿补课的看法”万人大调查显示, 竟然多数家长和学生基本持赞成态度。这不能不引发我们思考。综合前面分析来看, 不能排除, 一些家长赞成补课, 是因为孩子升学压力大, 而自己又无暇照顾孩子, 一些学生愿意补课, 是因为确实有提高学业成绩的良好愿望, 其中并没有被暗示或胁迫的成分。这样, 一边是一刀砍掉所有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或家教, 一边是社会确有补课之需, 这就可能产生两种新情况:一是个别经济条件较好的家长将会支付更高昂的风险报酬, 请经验丰富的在职教师暗中补课;二是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 将只能聘请离退教师或相对缺乏经验的在校大学生进行辅导, 在职业务拔尖精力充沛教师的业余时间却只能付之流水。这是不是教育的损失和新的教育不公平呢?

因此, 我们有理由认为, 一刀切似的“禁止有偿补课”没有认真考虑补课问题的复杂性和时代性特点, 既不合理, 也不太合法。这种大包大揽依靠权力手段解决问题的方式, 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痕迹。因此, 袁新文指出, “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计着眼, 不论是制定师德规范还是教育立法, 在充分考虑现实性、复杂性和可行性的同时, 还应当多一点辩证思维和人文精神, 尽量少搞一刀切’和一勺烩’”。

三、合理规范的有偿补课:多元教育的必要补充

一边是社会对“有偿补课”反响强烈, 一边是“有偿补课”禁而不止或遭遇合理性质疑, “有偿补课”该不该禁?该怎么禁?笔者以为, 且不说课外补课并不是中国教育所独有, 就中国基础教育的现状而论, 就大班制教育中必然存在的个体差异而论, 体制灵活、针对性强的课外补课和家教都是必需的。面对新形势下的新的劳动价值观, 大面积实现“无偿补课”已不可能, 那么补课教师合理获取报酬利人利己, 何乐不为呢!根本的问题就是如何让课外有偿补课变得规范合理。因此, “禁止有偿补课”应采取“禁除违规补课、保留合理成分”的辩证态度, 让合理规范的有偿补课成为新时代条件下多元教育的有利补充。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教育主管部门的“禁补令”应分清性质, 不搞“一刀切”

根据现实情况, 从尊重教师权利出发, “禁补令”可以大致表述为:“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和学校因特殊需要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中小学在职教师禁止从事跟法定工作或集体工作无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相关管理活动, 禁止采取胁迫或变相胁迫等非学生自愿方式进行课外补课, 禁止对本班学生或有利害冲突学生实施课外补课。在职教师一律不准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2. 增强执行力,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分清性质后的课外补课, 检查执行很重要, 尤其要把家长检举违规补课作为首要信息指标予以调查, 一经查实, 从重处罚。同时, 处于上位的教育监察部门应加大对教育主管部门首问责任制考核和违规责任追究, 增加教育主管部门纵容违规甚至钱权交易的违法成本。只有这样, 才能筑起违规有偿补课的双重防火墙, 还社会一个公道。

3. 强化管理, 实施有偿补课备案制度

教育部门应委托学校对一定学生人数之上的合法的课外补课实行审批备案, 教育部门有权对补课的软硬件设施、补课控制人数、补课质量管理及补课责权等提出明确要求并予以督查。

4. 加强宣传力度, 正面引导教师和家长

对教师而言,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强化师德意识和本职工作意识, 加强法定工作考核, 倡导自律和奉献。对家长和学生而言, 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家长和学生树立高效学习意识和正确的成才观, 不以单纯增加学习时间获取成绩, 不迷信和盲从家教, 要敢于对违规家教和黑心培训说“不”。

总之, “有偿补课”是教育发展和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 将会较长时间持续存在。我们既不能视而不管, 任其发展, 也不能谈“补”色变, 一律禁绝, 而是辩证认识, 合理利用, 推动基础教育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白云飞.有偿家教是禁还是放?浙江山东相悖立法引争议.山西经济日报, 2009-10-29 (8) .

[2]范庆华.有偿补课需要综合治理.北京教育, 2000 (2) .

[3]杨燕华.对有偿补课现象的伦理反思:再谈我国的教师道德建设.学术论坛, 2002 (6) .

[4]王海越.有偿家教不可一禁了之.羊城晚报, 2009-10-21 (2) .

[5]袁新文.多点人性化, 少点“一刀切”.人民日报, 2009-10-22 (12) .

[6]陈启新.应正确对待有偿补课.教学与管理, 2004 (2) .

有偿补课治理方案 第5篇

朱老庄镇实验幼儿园

2018年1月

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园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及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朱老庄镇实验幼儿园把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放在首位,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切实解决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形象。在全校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

全园在职教师。

二、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重点为: ①在职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②在职教师授意幼儿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③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④在职教师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⑤其他以幼儿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1月29日至1月31日)(1)幼儿园成立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3)幼儿园以召开全园教师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教师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切实规范干部教师廉洁从教行为。

(4)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强治理有偿补课宣传力度,加深氛围布置;

(5)任课教师公示。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2月1日至2月22日)

(1)组织本园教师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问题、找差距、比不足,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2)认真开展自查,逐年段、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并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

(3)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切实做到整改不彻底的教师不上讲台。凡在2月2日后,仍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一经调查属实将严厉查处,严惩不贷。

(三)检查处理、总结提高阶段(2月2日至3月2日)

(1)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2)研究制定完善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3)总结前三阶段工作经验及教训,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治理有偿补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 王春玉 成员: 李潇

陈丽军

(二)层层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组织好专项治理每一环节工作。

1.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幼儿园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网站、放假前家长会、寒假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让所有家长知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2.签订责任书。寒假前,幼儿园与全体在职教师当面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责任书和承诺书。责任书和承诺书存档备查并作为违规追责的重要依据。

3.建立巡查制度。幼儿园结合实际,结合家长反映的问题,配备取证设备,安排专人在寒假期间,对招生区域内有幼儿参加辅导的重点区域进行值班巡视。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取证留档,严肃处理。

(三)严处违规行为。

要加大对从事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的查处。对于在职教师顶风从事违规补课、有偿补课或变相以各种名义违规者,一经查实,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市。

(四)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重点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以社会、家长、幼儿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教育和规范教师行为的标准,要强化教育,强化监督,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朱老庄镇实验幼儿园 2018年1月31日

朱老庄镇实验幼儿园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春玉

*** 成员:李潇

*** 陈丽军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 928142603@qq.com

有偿补课论文 第6篇

《专业标准》对“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提出明确要求,指出校长应“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智慧,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

《专业标准》还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出要求,指出校长应“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有效统筹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落实,推动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教学资源。”

《专业标准》强调了德育教育的重要性,指出校长应将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并强调了对教师发展和师德师风的关注,强调校长应“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专业标准》还对校长在依法治校、优化学校发展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等方面规定了标准。

有偿补课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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