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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更改管理程序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医疗器械更改管理程序(精选7篇)

医疗器械更改管理程序 第1篇

三六三医院住院患者更改姓名程序

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凡来医院就诊患者,一律要求使用真实姓名,不得使用他人姓名或借用他人名义就诊,如系特殊情况发生错误,可按以下程序办理更名手续。

1、病人或家属填写书面申请书,如实说明更名原因。

2、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明:

①、申请人为在院病人的,须提供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入院证。

②、申请人为出院病人的,须提供法定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明书、出院结算发票。

3、所住病房科主任及主管医师在申请书上审核签字,确认申请患者姓名更改前后系同一病人。

4、住院病历更名手续由医务部具体负责办理,经审核属实,办理病历更名手续。在院病历,在入院证上更改,并加盖印章,入院证交回科室,放入病历,各类医疗文书中患者姓名,自更改日期予以更正,更改日期前姓名,不得随意更改。已出院患者提交更改姓名申请表单后,由医务部统一出具更名证明交患者。

5、凡办理过更正姓名手续的患者,其住院医师须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说明更正姓名的经过。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患者或家属提出告诫,告知因此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及患者、家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备注:此表一式两联,加盖医务部公章后有效;一联存医务部,一联置病历中存档。

医疗器械更改管理程序 第2篇

根据该程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下列医疗器械实施优先审批:一是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二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此外,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意见, 组织专家审查后, 确定对“其他应当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批。

对确定予以优先审批的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全环节加快审评审批效率, 优先进行技术审评, 优先安排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优先进行行政审批, 缩短产品上市时间, 保证相应成果和产品能够尽快应用于临床使用。

论医疗服务的程序化管理 第3篇

(辽宁省朝阳市医学会辽宁朝阳122000)【摘要】程序化视保障内在实质充分、减少漏洞的必要形势,是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医疗服务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充分引进程序化管理是必要和必须的。医院管理者研究医疗服务技术操作、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于一体的医疗服务程序,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捷径。【关键词】医疗服务;程序;管理【中图分类号】R197.32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5511(2012)04-0406-01 医疗服务的管理,从社会的角度已纳入法制管理。我国经济体制有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实质是法制经济。市场是开放的,只是因为有法制的规范而有序。因此我国近20年来出台了的大量的法律、法规,而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医疗服务也进入了市场,国家关于医疗服务的主体、运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也都纳入了法制,全方位对医疗服务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职业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行为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采供血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等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服务行为全面进行规范。医疗服务管理已经纳入法制管理,社会依法要求医疗服务,而主张各种权利,一时医疗纠纷大量出现,社会舆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医疗服务及医疗服务管理人员困惑。医疗纠纷的依法处理,使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管理者处境很难。痛定思痛,勿怨天尤人,从自我分析,是医疗服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规范医疗服务,多是一些宏观的规范,医疗服务者还不能接受,理解具体规定的内涵,所以在医疗服务中出现一些漏洞是不可避免的。这要求医疗服务管理者要将这些客观的规范进行具体化,变成一些医疗服务程序和具体可操作的详细规范,才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从依法行为中保障医方、患方及社会各方面的权利,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使医疗行为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医疗服务是一个复杂的医疗过程,要保证其有效性必须使其按一定的规范程序进行。计算机能将纷繁复杂的事务进行快速无误的处理,是因为其尤可靠的程序做保障;司法机关的行为备受社会的关注,国家不仅设定了许多程序而且各种文书都有规范的内容模式,并规定程序违法无效。程序是形式,是内涵实质的保障。医疗服务管理者要对医疗服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必须全面地对法律、法规、医德规范、技术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细化,制定已俄国可操作的、系统的医疗服务程序并保障其有效实施,从而使复杂的医疗服务活动按程序有序规范进行。这样就能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如在急重症病人诊疗上设定必须的诊疗程序为:一声对病人生命指标检查后,进行急救处理,进行必要医技科室检查,综合分析病情后决定病人或留急救室或收入住院治疗;收病人住院治疗的,医生要与病房联系,使病人要做好迎接病人的准备,急诊医生将病人的 病情处置记如门诊病历,重病人要由急诊科医生送入病房并进行交接。这样,使急诊工作有序进行,并保证了急诊与病房医生对病人的全面交接,对病人全程负责,保证了医疗质量,提高了医疗安全保障能力,保证以了环节的有效衔接。在住院病人的管理中,要求主管医生在病人住院三天内必须就病人的诊断、治疗等情况与病人或(及)家属沟通一次,全面了解病人及家属情况,并记录病人及家属意见,将众多医疗方案由病人及家属选择并签字认可。从而制定出病人、家属、医生认可并共同执行的医疗方案。这是一项具体程序的要求,实质使法律法规中病人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人身处置权和医生权利的共同体现,使实现权利要求的程序化规范。医疗服务管理者将医生、社会多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传统道德意识在医疗服务中通过程序化规范得以体现,通过程序化管理而实现实体权利的保障目标,是现代医院医疗管理的中心工作。要制定要制定医疗服务完善有效的程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并且是一项动态需要不断完善的工作。 医疗服务管理是专业化很强的一项科学,但不同的时期,特别是不同经济体制下,都有不同的管理内涵,也决定了有不同繁荣有效的管理方法。本文是作者在具体工作中的一点体会和想法,但认为是现实医疗服务管理目标的一个有效捷径,因此撰写此文,供同道参考。(接上页)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扁平化责任制护理模式,推行"亲情服务"、"限时服务"、"临在服务"等特色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规范、温馨的护理服务。集团目前已有48个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医院平均84%病区开展优质护理,二级医院平均73%病区开展优质护理。2010年,集团市一院荣获"江苏省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心胸外科、神经外科被评为"江苏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一名护士被评为"国家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4.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的要求,下发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方案,召开临床路径工作推进会,并将临床路径的实施纳入到科主任年度目标责任状和科主任任期目标管理中,同时将电子病历的开发应用与临床路径管理紧密结合,建立了科学、有效的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集团各医院共选取330个病种组织实施,2011年已有25个专业330个病种共14281例病例进入路径,其中变异退出1917例,平均入径完成数为86.6%,部分疾病病种平均住院日、诊疗费用及药品比例呈不同程度的下降;集团市一院、新区医院全面实施电子病历,市四院选取病区试点电子病历。作为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集团市一院2011年实施病种数234个,列全省第一位,并在全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中期总结大会上介绍经验并得到充分肯定。5.切实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行动。集团各医院召开治理行动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并与科主任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的目标责任状》,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临床使用范围和药品用量。2011年集团各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均在60%以下,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均在19%以下。6.扎实做好JCI认证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患者安全,今年在集团市一院正式启动了JCI认证工作,根据前期完成的基线调查结果,结合"三好一满意"竞赛活动,我们计划在未来的两年内通过全面梳理医院各个环节的服务流程,查找安全隐患,实现系统改进。三、改革成效体现1.医疗服务成本明显下降。医疗集团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了集团的技术力量、检查设备、后勤服务等资源在集团内部医院之间、集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共享,既促进了医院集约发展,有效降低医疗成本。去年集团各医院医疗成本费用率同比平均下降3.52个百分点,百元医疗收入消耗一次性卫生材料同比下降1.72个百分点,百元化验收入消耗化验材料同比下降2.32个百分点。2.群众就医负担有效降低。通过扎实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抗菌药物治理行动及各项惠民措施等,促使群众就医负担有效降低。2011年集团各医院平均每门诊均次费用138.57元,平均每出院均次费用8780.67元,均为江苏省最低,参保职工个人自付比例同比增长1%,远远低于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的增幅及消费性支出5.9%的增幅。3.社区服务能力快速增强。集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管理、硬件等帮扶,将集团的优质资源适度转移到社区,切实增强社区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目前有6家社区通过镇江市社区标准化建设验收,其中2家被评为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团已有1家社区被确认为国家级示范社区,5家社区被确认为省级示范社区。二年来,集团各医院已安排70名医生到各社区进行全日制坐诊,免费接受社区医生、护士进修30人,组织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外出学习、技能竞赛等社区医护人员培训教育近50次,参加人员900余人次,促进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快速增强。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量同比增长14.15%,集团各医院慢性病门诊量均明显下降。4.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组建医疗集团,一方面实现医院之间专科建设、学术科研、人才成长的统筹协调发展,为医务人员创造了更好的事业环境、更广的事业平台,促使医务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专业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揮、更大的提升;另一方面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倾斜、向高质量高技术倾斜、向多劳优得倾斜,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积极性,2011年集团各医院职工人均收入同比增长15.5%。5.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通过集团一体化的推进,推动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医疗成本的有效降低以及社区服务能力的快速增强,群众就诊更安全、更方便、医疗费用更低,促使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2011年,在全省60家医院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中集团市一院排名位于前列,在全省社区居民健康服务满意度调查中润州区名列前茅。

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探索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集团改革工作只是作了些探索,取得的成绩也是初步的。集团将在继续围绕"三提高一降低"的目标,把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一体化管理和完善服务体系三大领域作为集团改革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施便民惠民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集团实体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抓紧全面完成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为镇江卫生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医疗器械更改管理程序 第4篇

公费医疗是指公务员、军队退休干部转地方干休所人员、地方离休干部等人员来医院就诊费用的管理。以前一人享受公费医疗就全家免费医疗,更有甚者用从医院开的药品拿来换取其他的日用品或现金等现象时有发生。现在通过地方政府部门制度的制定、定点医院的指定、特别是计算机实时上报和监控等措施的实施,使有限的公费医疗费用得到了合理有效的使用。

1 前期准备工作

1.1 网络连接

现在每个医院都有自己的HIS(医院信息系统),考虑到医院数据和系统的安全,特别军队医院更为重要。因此光纤进入医院以后,一定要增加“防火墙”硬件设备,由于“防火墙”同时具有路由器的功能。我院连接防火墙的方法是:光纤->光纤接收机->防火墙的入口->防火墙的出口1->公费医疗前置机,防火墙的出口2->院内局域网的交换机。然后通过路由的功能来使得不同的网段之间的数据进行交换,同时还要控制权限,公医办可以完全控制前置机而不能访问医院HIS系统的数据,但是医院HIS系统可以接受前置机返回的数据,也可以向前置机发送数据。

1.2 建立数据模型

由于公费医疗办公室在软件方面只提供“OCX”的接口函数,相互之间的数据传递采用“XML”的格式。而我院HIS系统的后台数据库是ORACLE8i,前台的开发工具使用PB6.5,因此开发时使用PB中的“OLE”(对象连接与嵌入)控件插入“OCX”中的函数。为了方便统计和管理,我们除了利用HIS系统现有表的基础上还建立了一些本系统的表,其中包括:价表对照、病人基本信息、门诊收费主记录、病人在院信息、病人住院历史记录等。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建的表中其名与医院的HIS系统的表名相同,但是其结构不一定完全相同,为了不改动医院HIS系统的表结构而影响到将来的升级,特别是价表对照由于两个系统之间价表的代码、名称、报销比例不全相同,因此必须在两系统之间建立价表的对照。人员基本信息由于统计时需按不同的单位、身份进行统计,统计时还需要增加病人的卡号、是否超出个人定额、单位定额等,因此增加了公费医疗人员基本信息表,在程序录入数据以后除了向公费人员基本信息表中增加数据外,同时还向医院HIS系统中的病人主索引PAT_MASTER_INDEX表中添加数据。

2 门诊收费模块

门诊病人来院就诊时,由于病人挂号费不在公费医疗的报销范围之内,因此挂号部分采用医院HIS系统的挂号程序。挂号完毕到门诊医生处就诊。到门诊收费处缴费时,先刷卡检测病人的基本信息确认病人的身份,查看病人是否在门诊状态、卡上的余额等,如果病人正在住院就不能看门诊,并且两套系统同时进行。门诊收费程序设计时,先在门诊费用明细录入窗口的“OPEN”事件中增加与公费的连接函数:Jx Connect(const XML_Login:WideString;var EncryptStr:WideString;Debug:WordBool)。

XML_Login:客户端登录的XML文档,注意XML区分大小写。

Encrypt Str:客户端登录以后返回的加密字符串,每次客户端做任何操作都需要提供该字符串。

Debug:客户端调试标志。

在录入病人费用明细时,先判断该项目在医院是否开展了,再根据价表对照表查看是否在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是多少,如果是药品还要检测该药品门诊药房是否可供。同时还将每条明细上传到公医办的服务器进行比对和校验,如果出现问题及时报“出错信息”,便于录入员处理。待一切数据录入完毕以后,将所有信息按照公医办的要求转换成“XML”格式后再调用门诊记退帐函数:

function JxGfyl_MzOrZyJz(const XML_In:WideString;var XML_Out:WideString;const MzBz,JzBz:Integer;const EncryptStr:WideString;Debug:WordBool):WordBool;

XML_In:输入的XML文档。

XML_Out:返回客户端的XML文档,例如门诊记账、门诊退帐、住院记账、住院退帐等。

MzBz:门诊标志。如果为True表示是门诊,如果为False则表示为住院;其它输入都为不合法的输入。

JzBz:记账标志。如果为True表示记账,如果为False表示退帐;其它输入都为不合法的输入。

EncryptStr:加密字符串。该字符串是通过注册函数取得的,直接由注册函数取得。

Debug:调试标志。

将返回的数据确认之后再次上传,同时将相关数据保存到HIS系统的有关表中,这样就完成了一次门诊病人收费的全部过程。

3 住院登记模块

在病人确认定点医院为我院后,会为病人分配一个ID号的同时将病人的基本信息分别保存到HIS系统的病人主索引表和本程序的病人基本信息表中,并为病人制作一张磁卡以便于来院就诊。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先刷卡或输入病人的ID号,根据病人的ID号从病人基本信息表中检索出病人的姓名、身份等信息,然后读病人的IC卡(注:公费医疗办公室为每一个病人制作了一张就诊IC卡,IC卡上记录病人的基本信息和就诊医院的信息,如果病人需要转院必须由“公医办”做转诊处理。),读取病人IC卡的信息与病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确认病人的身份。身份确定后再录入病人的入院时间、门诊诊断、接诊医生、入院科室等信息。待一切信息录入完毕后将转换成“XML”格式再调用“公医办”的入院函数:

function JxGfyl_Ry(var XML_Out:WideString;const EncryptS tr:WideString;Debug:WordBool):WordBool;safecall;//入院(返回入院XML资料,加密字符串,调试标志)。

XML_Ou:返回入院的XML字符串。

EncryptStr:加密字符串。该字符串是通过注册函数取得的,直接由注册函数取得。

WordBool:调试标志。

将返回的入院信息和录入的信息一同都保存到HIS系统的相关表中,便于和其他病人一样进行临床治疗和诊断等信息管理。同时也将这些信息保存到本程序的在院信息表、住院历史表中,便于病人出院时结帐用。

4 住院结帐模块

由于病人入院以后的一切医疗活动所产生的信息由医院HIS系统来处理,所以本程序只有数据上传和两系统同时出院结算的功能。数据上传时能够做到单条或多条同时上传,由于两系统之间的价表对照是人工操作,因此就有对照不正确的情况发生,上传以后就有错误信息产生,错误信息产生以后使该程序必须具有单条或多条同时撤消的功能。该病人确认要出院时,对病人的病历和医嘱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病人的费用信息进行最后一次上传,等到返回的信息一切正常后插入病人的就诊IC卡读取信息,输入病人的ID号提取病人在院时发生的医疗和费用信息,将这些信息按照“公医办”的控件要求转换“XML”的格式后调用出院函数:

function JxGfyl_Cy(var XML_Out:WideString;const EncryptStr:

Wide String;Debug:WordBool):WordBool;safecall;//入院(返回入院XML资料,加密字符串,调试标志)。

XML_Ou:返回出院的XML字符串。

EncryptStr:加密字符串。该字符串是通过注册函数取得的,直接由注册函数取得。

WordBool:调试标志。

待数据返回以后,再对医院HIS系统的费用、预交金、病案首页等数据进行处理,这样就完成了一个病人的出院过程。

5 应用情况

该程序的三个模块通过近一年的使用,系统运行稳定,维护方便,使医院数据实时上传的同时与医院HIS系统无缝的“接轨”,实现多系统之间的数据和信息相互共享,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郭正杰.地方医保与“军字1号”工程无缝对接的程序设计[J].医学信息杂志,2003(6):293-294.

[2]郭正杰.医疗保险病人管理系统及应用[J].医疗设备信息,2008(5):77-78.

[3]赖晓军.医院信息系统与社会医疗保险接口的实现[J].医疗设备信息,2007(9):23-25.

[4]李刚荣,等.医院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应用[J].重庆医学,2004(8):1279-1281.

医疗器械更改管理程序 第5篇

该文在详细阐述工程更改、更改管理概念基础上,通过总结某跨国公司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上的经验特点,对国内装备制造企业的工程更改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望此文对国内装备制造企业的工程更改管理工作起到的参考价值。

工程更改是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业务。当产品更新换代、用户需求更改、供应商发生变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以及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出现偏差时,都可能提出工程更改的要求。工程更改管理良好的企业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各部门人员,完成从设计、工艺到采购、制造、服务等一系列工程更改活动。

一、什么是工程更改及更改管理

工程更改。 工程更改(也称工程变更)是指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制造等全生命周期中,由于企业内部或外部的需要,对产品设计或工艺、相关文档、组件或装配、自制件或外购件、生产过程甚至供应商等的一系列更改。

工程更改(engineering change,EC)是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业务。企业能否有效地实施工程更改,决定了该企业是否能够有效地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保证产品质量,进而赢得激烈的市场竞争。高效的工程更改管理,还能够帮助企业逐步形成有自身特色的产品设计知识库,进而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同时,有效的工程更改也是保持产品制造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保证ERP等企业应用系统和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因此对工程更改进行有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更改管理。工程更改管理(engineering changemanagement,ECM),即通过建立严格的更改业务流程,在手工或计算机工具支持下,使更改活动始终处于严格的可控状态,记录更改涉及的所有对象的变化,保证相关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产品数据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要经历三种状态的转变,即工作状态、预发布状态和发布状态。工作状态是指正在设计中的产品数据的状态;预发布状态是指已完成设计但尚未归档的产品数据的状态;发布状态是指已归档投入使用的产品数据的状态。工程更改管理管理处于预发布状态或发布状态的产品数据。

工程更改管理良好的企业,能够凭借企业信息系统的支撑,快速、有效地组织各部门人员,完成从设计、工艺到采购、制造、服务等一系列工程更改活动.全面的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关键业务,而控制好工程更改又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工作。

二、某跨国公司工程更改作的主要特点

项目制特征明显。该公司的项目管理带有明显的项目制管理特征,具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更改管理团队,且已达到专业化的水平。

该公司的管理理念认为工程变更首先是任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同时会造成成本增加、规避风险,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所有项目均配备变更管理团队,掌握所有变更信息,使项目的所有的變更处在受控状态。

变更经理控制作用凸显。变更经理的控制作用体现在每个更改项目的各个关键环节,在整个项目管理体系中,变更经理应该了解本项目的全部技术信息、生产计划、成本预算、风险隐患等相关内容,以对更改请求、更改方案、更改时机以及更改的成本做出准确的决策和判断,控制每个更改项目的实施节奏,使更改有序、受控、廉价完成。

成本理念贯穿始终。所有项目的最终目的都是盈利,然而在项目中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却恰恰产生了与盈利目的相背驰的“不符合成本”,造成成本增加。成本控制的理念贯穿在整个项目实施的始终,所有变更的实施与否、更改计划、更改内容应由变更经理充分考虑成本因素做出决策。

风险预期准确及时。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准确及时的对风险做出预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工程变更也属于风险,其中包含了质量、成本、安全等因素。因此要降低变更风险及成本,就需要建立预警机制,更改控制者对即将发生的变更项目了如指掌。

接口明确,有效执行。实际上国内装备制造企业与国外企业的更改流程大体相似,他们的有效管理主要得益于其各接口角色的明确、有效的管理工具、积极的团队氛围。

与国内装备制造业企业相比,该公司的更改管理流程相对简单,但各角色的定义和界限准确明显,各角色积极尽责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保证了整个体系的正常运行。 另外,就是有效的管理工具,同样使用SAP系统,国内装备制造企业却一味的为满足执行单位需求,增加更改形式,复杂更改流程,实际上给管理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对于负责的变更管理来说,流程相对单一、简单反而会使控制更加有效。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43期2014年第11期-----转载须注名来源该公司是这样做的:在SAP中设置简单的流程,更改通知在不同环节流转的过程中已经完成了主要变更信息的汇总,且流程清晰环节精简,为最终更改通知的细化和实施创造了便利条件。其次,不论是项目管理团队还是变更管理团队,团队合作理念深入人心,每个团队成员彻底抛弃了原所属部门的部门职责和利益,完全站在项目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处理问题,团队的目标明确一致。这样,每个人的工作都是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无形中起始为其他成员创造了工作便利而不是障碍,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国内装备制造企业变更管理工作的改进思考

明确更改信息收集的职责分工,建立收集反馈制度。目前,装备制造企业的更改信息通常的来源主要有:企业内部生产单位、客户、研发内部等,信息的反馈基本上出于无序、不可控的状态,建立健全的更改信息收集反馈制度势在必行。工程更改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往往不同渠道反馈的信息体现了产品不同的性能缺陷,且很多更改信息最终比演变成更改项目,因此企业有必要明确各单位反馈更改请求信息的义务、途径,处理措施等,从源头控制更改工作有序进行。

更改分级控制,分等级简化流程,提高控制流程实用性。国内装备制造企业更改管理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级制度,但是缺陷在于:没有明确的标识体系,各环节无法对更改级别明确辨认;不同级别的管理流程区别不明显,且流程要求界定不清,存在参考漏洞。针对以上两点,需要建立明确的分级标准和标识,并根据企业实际业务情况细化不同等级更改的流程和审批程序,提高控制流程实用性。

各种文件模板及传递方式应明确。工程更改由收集到执行到反馈,会相应产生很多文件记录,目前,部分流程中已经存在了文件模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模板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很少使用,或者即使使用,传递的方式和形式各有千秋。因此,必须充分考虑更改过程的各个环节,建立完整的符合实际的文件模板,并严格要求应用,以固定方式传递存档。

项目制度的加强。从某种意义上讲,每项更改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来看待,同样需要一个潜在的团队去管理和实施,因此团队制度的加强非常必要。目前,各种各样的项目组,其实大多数都流于形式,项目成员在一起往往不是为了项目的完成去讨论,而是为了各自代表的利益去争论,无形中给其他项目成员制造了障碍,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实现项目制的加强,要从团队意识和制度两方面入手。

更改进度的有效记录及反馈。更改的进度和记录反映了更改执行情况和质量控制情况,对更改完成的确认至关重要,因此应建立制度保证更改进度记录和反馈的有效真实。

认识配置管理的重要性。配置管理是一项“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工作,在需要时获取准确及时的配置信息,可以显著的节省时间创造价值,提高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但是由于其收效慢,在国内企业中没有得到过多重视,甚至对配置管理的实质认识出现偏差。配置管理的本质主要体现在全面性、准备性、即时性等,因此,企业应该组织专门团队负责各项目的配置管理工作,形成内容全面、及时准确、条理清晰的配置管理清单,并组织配置信息的沟通发布等有序进行。

正如《诗经·小雅·鹤鸣》所描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充分借鉴国外跨国公司在工程变更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内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际,将其融入其中,取其精华,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和完善,国内装备制造业将会在此道路上越走越远。

医疗器械更改管理程序 第6篇

关键词:供应商质量管理,工程更改,流程管理

0 引言

在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的标准中,互惠互利的企业与供应商关系是质量管理的八大原则之一,供应商关系在企业的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对于供应商的选择、评估、采购信息的沟通、进货检验等要素均提出了非常具体和全面的要求,这些要求也为企业开展供应商质量管理提供了准则。

汽车及其相关零部件企业,遵循汽车行业的国际质量体系标准ISO/TS16949。ISO/TS16949是以一个以ISO 9001,AVSQ(意大利),EAQF(法国),QS9000(美国)以及VDA6.1(德国)为基础的共同的汽车工业质量体系要求,当前几乎全球所有的汽车整车厂都认可该体系,要求其供应商需要有该体系的注册认证。它的精华包括五大质量工具: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和控制计划(APQP&CP)、潜在失效模式和后果分析(FMEA)、测量系统分析(MSA)、统计过程控制(SPC)和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

笔者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与共轨喷油器组件中采购件相关的项目的供应商管理。如新客户项目涉及采购件的新产品开发(K2)项目,量产产品供应商的工程更改项目(K3)。

共轨喷油器由喷油器体、油嘴、阀组件、电磁铁组件等近50种大大小小的零件组成,其中80%以上为采购件。由于柴油共轨系统的技术要求高,最终交付产品的性能敏感度高,博世汽车柴油事业部对所有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非常严格。这不仅体现在博世汽车柴油系统的各个工厂内部,更体现在对柴油系统供货的供应商处。任何涉及产品的工程更改都需要根据博世内部定义的流程,进行严密严格的验证和批准。

1 B公司采购件项目管理流程介绍

由于是采购件,涉及供应商管理。任何与供应商发生的项目管理,B公司遵循TS16949和VDA2的质量体系要求,采用APQP与PPAP的方法进行针对供应商的项目采购管理。而对于工厂内部和客户而言,与采购件相关的项目管理,除了客户项目导入需要供应商提供新设计的产品外,其他的如增加供应商、供应商工艺流程更改、采购件的设计更改等都将视为工程变更(Engineering Change Request),遵循工程变更流程。

工程变更将涉及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变更验证,因此只有涉及提升客户满意度,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和产品质量的工程变更才允许实施。

基于上述工程更改的流程,B公司的采购部门结合APQP和PPAP等质量工具和供应商管理方法,制定了针对批产放行后采购件的工程更改项目流程,即K3流程(见图1)。

其中K3.1,K3.2,K3.3,K3.4和K3.5分别对应了上文描述工程变更流程中的准备阶段、计划阶段、验证阶段、客户批准和项目执行阶段。每个阶段既包含了工程变更流程所提出的要求,又兼顾了供应商相关项目管理的内容,将APQP,PPAP等质量方法分解到各个阶段。

1.1 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此可见,B公司在针对采购件的项目管理,结合了APQP,PPAP,ECR等质量管理或流程管理的方法,投入的人力物力是非常详细和充分的。然而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遇到了许多问题。在项目经理的概念中,执行工程更改只要能顺利完成验证试验和内部批准,工程更改的内容就可以合理导入,而往往忽略了APQP或PPAP的相关要求,一旦后期发生任何风险,往往是前期工作的忽略导致。或者,由于涉及的规范以及文本操作较多,顾此失彼,没有一个好的统筹计划,以至于在整个供应商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不断的因缺少某些操作而发生项目延迟,使得整个更改项目无法如期执行。

这些问题都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导入,保质保量地完成。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整个项目管理中,没有进行很好的项目管理。采购件的项目管理,较多的依赖于技术采购项目经理的个人管理经验以及对供应商的了解,许多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内部流程都是指定验证活动由项目经理定义。因此项目执行的质量,完全取决于项目经理的把控。

1.2 结合项目管理方法对现有供应商质量管理流程提出改进措施

为了帮助技术采购项目经理可以更好地把握整个项目的执行和导入,降低采购件项目管理对工厂和客户的风险,本文将分析整个现有流程,根据风险管理的理论,对项目采购管理方法和流程进行整理,优化和补充。

2 了解当前项目管理流程

2.1 相关流程与管理方法简介

由在采购件相关的工程更改项目管理中,在决定启动某项目后,采购部门的项目经理需要针对项目所涉及的零件和供应商,分别对“内”对“外”结合起来操作,制定项目前期风险策划,分析潜在风险。

针对供应商,是基于APQP的方法,即制定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同时,对于工厂内部,根据工程更改的流程,需要通知到工厂内部使用和管理该零件的生产部门、研发部门,以及客户(销售代表),制定验证计划。要求供应商以APQP的方法来准备他们的产品,同时根据APQP指导处理采购件相关工程更改项目的管理。而针对客户,包括内部客户和外部客户,则是采用ECR工程变更的流程来处理。

2.2 工程变更流程

工程变更流程(见图2)的各个阶段。

2.2.1 准备阶段

在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需要确认更改的内容、目的和更改类型,根据客户关联矩阵,确认客户关联信息,设计更改验证与执行的时间计划表,根据工程变更的模板,考察并填入相关内容,并做自我评审。所有内容在经过变更发起者直接领导或工厂专家组确认后,可进入下一流程。

2.2.2 计划阶段

在项目的具体计划阶段,需要对项目做详尽的分析,定义验证活动和客户批准与执行计划。更改代表需要根据更改流程计划阶段的模板,考察并填入相关内容,然后发起对应产品工程更改小组审核与批准流程。该小组通常由质量、研发、销售等产品主要职能部门代表组成。只有通过了小组评审,项目才可以继续下一阶段。

2.2.3 验证阶段

项目的验证阶段,将执行在计划阶段定义的验证活动以及客户提出的验证活动,并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估。所有的验证结果上传至工程变更数据库。验证活动确认结束后可发起工程变更最终评审。该评审需要涉及的职能部门必须是全面的,一般包括产品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物流与生产计划部门、采购部门以及销售部门。在得到所有相关部门代表在工程变更数据库系统中的签字确认后,该项目可以认为是基本批准通过了。

2.2.4 客户批准阶段

在客户批准阶段,所有客户需要了解的验证活动结果需要由其对应的产品销售代表向客户展示,根据客户关联矩阵,得到关联客户的批准。从操作层面来说,客户批准阶段在计划阶段小组批准后就可以开始。在得到工程项目变更所有关联客户的批准后,项目可以认为通过批准了。

2.2.5 项目执行阶段

技术文控部门将检查并更新与该工程变更有关的技术文档,并根据更改代表定义的项目导入日期通知需要执行该工程变更的相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跟踪并记录工程变更信息,B公司使用专门的数据库来存放工程变更项目信息,并在数据库中实现电子签名,方便发起者或变更代表与文控部门和相关部门共享项目活动内容。同时该数据库也是对所有工程变更内容的存档。

2.3 APQP与PPAP

APQP是产品质量先期策划和控制计划(Ad⁃vanced Product Quality Planning and Control Plan)的英文简称,是质量体系ISO/TS16949的核心内容之一,用来确定和制定确保产品满足顾客要求所需步骤的结构化方法。APQP的过程是不断采取防错措施,不断降低产品风险的过程,这是APQP的核心。

APQP与PPAP是供应商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其中所定义的流程和规范是供应商产品质量的保障。在B公司,对于供应商质量管理,主要遵循的流程为VDA2,即德系企业供应商管理流程,其核心内容为VQP(Preventive Quality Planning,前期质量规划)和PPAP。

3 结合供应商质量管理改进工程更改流程

3.1 K3.1采购项目工程变更准备阶段

关于供应商工程变更的项目,出现的情况有2种,一种是供应商提出的更改,另一种是采购部门提供的更改。其中,供应商提出更改想法需联系与产品对应的采购人员,向其描述更改建议与细则,由采购部的商务人员判断更改价值,得到允许立项的肯定后,移交给采购的项目经理,开始工厂内部的工程更改流程。如果是采购部门提出的更改,则直接将内容移交给采购的项目经理,开始工厂内部的工程更改流程。

项目经理在得到工程变更需求时,应对变更内容进行评估,尤其是更改将涉及采购件价格的。另外需确认是否可以和其他零件或项目捆绑在一起做,以避免重复工作。项目经理需要在项目准备阶段启动报价流程,确认采购件价格变动。进行项目成本评估和项目的可行性验证,定义项目的质量规划范围和样品的要求范围,根据集团采购的流程要求定义验证活动,制定项目计划。也就是说,供应商质量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VQP的先期工作也需要开始了。在制定VQP工作内容之前,需要对零件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并作为制定VQP工作内容的重要依据之一。

零件的风险等级评估主要来自对产品设计和供应商工艺双方面的考核,定义零件的重要程度。根据零件的重要程度,结合供应商工程变更的内容,可以开始制定VQP质量管理活动计划。

项目经理根据采购部门项目的发起者或者供应商提交的工程更改提案表,在工程变更数据库中建档,输入变更描述,根据集团要求起草发给客户的项目描述报告。

在数据库中提交给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审核内容并批准。

3.2 K3.2采购项目工程变更计划阶段

在工程变更计划阶段,需要就变更内容得到研发、生产和质量等部门对更改内容的评估,分析采购件可能对内部加工或组装零件的影响,以此作为依据,制定内部验证活动。该验证活动需要得到所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确认。

同时在该阶段,项目经理需要根据更改内容选择正确的产品客户关联,关联依据来自集团对所有已知客户对于工厂活动的关联矩阵,不同的更改内容所涉及的客户关联不同。例如,增加设备产能不需要通知客户;改善产品工艺需要通知客户;更换零件原材料需要得到客户的批准等。如果变更内容是需要通知客户,甚至需要客户批准的,项目经理需要结合供应商VQP活动和内部验证计划向销售代表提供工程变更项目报告文档。

项目经理根据定义的活动内容计算项目成本,更新项目计划。将项目计划内容填入工程变更数据库模板,提交给领导工厂进行工程变更小组评审。小组评审就客户关联信息和验证活动内容签字通过后,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3.3 K3.3采购项目工程变更验证阶段

在该阶段,项目经理可以依据验证活动内容开始操作,如前期质量管理计划(VQP)、样件检测、产品工艺文档审核(PPAP)和客户(内部外部)验证试验等进行项目验证活动,并将验证结果提交至工程变更数据库。如果项目涉及通知客户或客户批准,项目经理需要积极与销售代表联系,及时得到客户的要求并同步提交验证内容。往往工程变更的项目瓶颈是客户批准。客户会根据提交的变更内容制定他们的内部验证计划。

当工厂内部的验证活动和供应商处的前期质量管理计划完成后,可将验证结果提交数据库,发起工程变更最终评审,评审通过后,协助销售代表更新客户文档,进入下一阶段。

3.4 K3.4采购项目工程变更客户批准阶段

客户批准阶段是从小组评审后就可以开始进行的。前提是要确认客户关联信息,即该项目是否需要通知客户,是否需要客户批准。如果客户在当前验证活动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验证活动,则需要积极配合销售代表,及时提交客户所需材料。

3.5 采购项目工程变更执行阶段

当工程变更项目完整的放行后(内部放行、外部供应商放行和客户批准),进入工程变更的执行阶段。工程变更的发起者需要将变更放行信息分发给所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待文控部门更新相应文档后,负责管理供应商的商务采购需将更新后的文档发给供应商,如需要的话,还应更新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同时采购的项目经理需将放行的PPAP文档发给供应商。供应商获得正式放行指令后,方可将工程更改后生产的零件交给工厂物流。

4 结语

本文针对供应商质量管理和企业内部工程更改流程的分析,将其两者结合并提出改进建议,是对企业采购部门流程改进的一个实用案例。

对现有流程进行改进,除了需要详细理解相关流程内容外,还需要在每一个重要节点进行检查,是否在当前项目状态下完成了所有应该完成的事项。一个完整的流程管理,既是完美完成项目的重要一环,更是对供应商、企业和客户的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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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林,罗国英.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4]郭菡.和供应商一起过日子[J].科技智囊,2003(6):72.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探究 第7篇

关键词:强制医疗;立法价值;公共安全;公民自由

目前,精神病人实施的暴力侵害事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一方面,暴力侵害行为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危及到公共安全;另一方面,近年來媒体所曝光的很多案件中,“被精神病”事件1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法定权利也阻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①这使得如何在保障公众免受精神病人暴力侵害与保护精神病人本身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拟从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价值考量,探寻目前我国司法实践领域所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现行立法建构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了专章规定②,具体可以作如下分析:

(一)适用条件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84条之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严重危机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由此可见,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的条件有三:其一是确有实施暴力行为,并且对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其二是经过司法鉴定被认定为精神病人;其三是存在再度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所以,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并非适用于所有暴力危害行为,其仅仅适用于那些经过司法鉴定被认定为精神病人,并且有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的人。如此立法技术可以避免相关当事人被无故认定为精神病人而被限制、剥夺人身自由。

(二)决定主体与启动程序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唯一有权决定对相关当事人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机关,这就在立法上统一了强制医疗决定权的归属问题③。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新法作出了“建议—申请—决定”这种递进式的规定:其一,“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其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其三,人民法院可以在人民检察院未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可见,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对于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只有建议权和申请权,其决定权只能归属于人民法院。

(三)审理程序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审理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第一,应当组成合议庭;第二,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第三,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见,立法完全将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种诉讼程序来对待,而有别于此前的行政审批程序。

(四)救济程序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可见,立法是将强制医疗救济权分别赋予了被决定强制医疗人与被害人两方,而救济途径则是申请复议。

(五)解除机制与监督机制

由于被强制医疗的人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是不确定的,相应地,强制医疗的期限也就不可能会具有确定性。但是如果不区分具体情况无休止地限制或者剥夺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于法理、人道都不妥当。因此,修订后的刑诉法的第288条规定了两种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权利,其一是强制医疗机构依据定期评估产生的申请权,其二是被强制医疗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权,按照字面理解,这里的申请肯定是需要一定依据的。

同时新法还规定了强制医疗机构与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该机制的设置目的在于防止权力滥用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出发点在于平衡公共安全与公民自由。

二、强制医疗程序立法价值考量

法的价值一方面体现在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2]就强制医疗程序来看,其意义莫过于解决精神病人犯罪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就其立法价值考量,有人道主义、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等方面,但是笔者以为,关于刑事强制医疗最重要的立法价值就在于对公共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平衡。

人道主义是强制医疗程序设置的核心价值之一,体现的是国家对人道主义的关怀。根据公安部的资料统计,我国精神病人每年实施的危害事件在万件以上[3]。强制医疗程序被引入到刑事司法领域,一方面旨在保障普通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另外一方面旨在对涉事精神病患者进行约束与治疗。

就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而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当事人经过法定程序被认定为精神病人,其要么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要么具有限制的刑事责任能力,要求他们承担与普通当事人一样的诉讼义务,明显不公平。另外就司法效率方面来看,强制医疗程序的设置可以有效地防止精神病人再度实施危及公众利益的暴力行为,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防止公共安全再度被侵害的成本增加。

强制医疗程序之最重要立法价值,在于公共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平衡。从上文所阐述的强制医疗的立法分析开来,其适用范围上有三个条件的限制,即并非所有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都可以适用强制医疗。从保障公共安全方面来说,对这类人进行强制医疗能够防止甚至避免肇事精神病人再度危害社会,能够对社会公共安全起到良好的维护作用;而从保障公民自由的角度来看,立法上设定的限制性条件是为了保障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使其不会轻易地被司法机关无故限制或者剥夺。再从强制医疗的决定权设置、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来看,无一不体现立法机关对于强制医疗程序启动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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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强制医疗程序看成是两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博弈,一方是社会公共安全,另一方是公民个人人身自由。回溯我国关于强制医疗的立法与实践,主要体现在《刑法》第18条第一款④与《人民警察法》第14条⑤中,其实质就是行政机关的审批程序。这样的程序设置很容易造成对涉案当事人权利的漠视,只要行政机关批准认定是“精神病人”,涉案当事人往往是无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的。可见,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强制醫疗这个天平一直都是倾向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而随着一些“被精神病”事件进入到公众视野之中以及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不断地被援引,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专章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了规定,其每一条规定都能够体现出立法对公共安全与公民自由进行平衡的考量。

三、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公共安全与公民自由的平衡为基点

总体上来说,新《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司法程序领域强制医疗的空白,初步建构起一个强制医疗程序体系,对于促进强制医疗程序正当化的进程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往往会导致公共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失衡。

(一)精神病鉴定程序的混乱性

根据目前适用的刑诉法第284条的规定,精神病鉴定程序应当具有“前置性”,只有依法经过鉴定被认定为精神病人,才能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而目前的法律规定首先只提到了鉴定程序,并没有具体说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是法院如何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其次,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受到影响。

(二)被申请人参与程序的困难性

强制医疗虽然不像刑罚那样具有惩罚性,仅仅是指不代表国家对当事人的否定性评价,不会引起前科的后果,不具有改造犯罪人的目的,[4]但是在于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方面,其与刑罚并无不同。通常,在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精神病治疗期间,会承受一些治疗方法或者是治疗手段上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其更加痛苦甚至是死亡。因此,在决定是否适用强制医疗时,应当充分尊重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意思。而目前刑诉法中关于强制医疗的规定中,没有体现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参与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只是这个制度的一个“客体”[5]。

(三)复议程序的粗犷性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87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权。但是,如此简单的规定并没有对复议的次数、时限等等作出具体规定,而且也没有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复议方式,究竟是书面审理还是再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都不明确。这些细节上存在的问题,必然会导致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影响到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权益。

(四)执行机构的不确定性

修订后的刑诉法虽然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了结构性的规定,但是并没有规定执行机构。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通常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安康医院来执行强制医疗程序。这对于整个强制医疗程序来说是很荒唐的,的确是由法院来决定是否适用强制医疗程序,但是执行权是掌握的行政机关手中的,究竟如何进行强制医疗就往往由行政机关说了算,这对于被申请人或者是被告人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

因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立法中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侧重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对维护被申请人或者是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却有所忽略。因此,在今后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需要加强对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权利的保障,防止当事人的权益“被让位于”公共利益。

四、我国强制医疗程序完善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本质在于保障公共安全,而对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存在缺陷。如此简单的法律规定,不能完全涵盖强制医疗程序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今后的司法解释,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完善我国精神病之司法鉴定程序

首先,应当将整个精神病鉴定程序纳入到强制医疗法律规定之中,使得司法机关有法可依,不至于程序混乱。其次,应当明确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权应该由法院掌握,同时将精神病鉴定程序启动的申请权赋予当事人双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再次,应当明确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时间。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属于特别程序的一种,是伴随整个诉讼程序推进的一个程序,因此必须要在人民法院立案以后才能进行[6]。

(二)强化当事人的参与度

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攸关各方的利益,因此,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强制医疗程序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因此,应当在立法中规定当事人的出庭程序。某些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并未完全丧失表达能力,仍然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法院应当保障这些人的参与权,并且察言观色,然后再结合案情来判断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再度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而不能仅依据书面的鉴定意见就决定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三)明确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次数、时限以及方式

当事人一方对强制医疗的决定不服的,其申请复议的程序可以参照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复议的程序来开展,即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只能申请复议一次,时限为15日,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合议庭审理的方式。

(四)明确规定强制医疗程序的执行机构

笔者以为,单独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安康医院执行强制医疗的方式颇为不妥。应当根据不同患者的不同情况,交由不同的机构来执行强制医疗[7]。对于那些具有严重暴力倾向,会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应当设定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而对于那些病情较轻,对于那些社会公共安全危害性较小的患者,可以由安康医院负责对其进行治疗与监管。

(五)完善强制医疗程序的配套设施

虽然从立法上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了规定,但是因为相关配套设施的不完善而使得强制医疗司法实践举步维艰。据统计,目前我国只有24所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安康医院,长期以来,许多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当事人并不能全部都会被强制医疗机构收容治疗,即使被收容治疗,在案件终结后,也必须由家属将精神病人接回,这导致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实践处在一个“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因此,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必须督促各级政府机构加强强制医疗机构的建设,加大投入资金的比例。同时,政府机构还需要为本辖区范围内的强制医疗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被收容治疗的精神病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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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结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虽然在立法上只是一小步,但是对于精神病人暴力侵害案件的司法实践来说却是一大步。这些法条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各地对于精神病人暴力侵害案件的態度,对于我国法制社会的进步而言无疑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关于强制医疗程序决定机关、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救济程序、解除条件以及监督机制的设定虽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今后的司法解释一定会对之进行完善。且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理念具有时代性与科学性,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平衡,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制进程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所谓“被精神病”,是指在近年出现的某些案件中,当事人本不是精神病人,而被认定为精神病人而强制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的做法,“被精神病”的当事人往往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典型的事件有有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被精神病事件”与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等。

②详见2013年《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284条至289条。

③在新刑诉法的相关立法规定出来之前,关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决定权究竟属于谁的问题争论纷起,大部分学者提出应该归于司法机关,而司法实践中的强制医疗决定权往往都掌握在行政机关的手中(典型的就是公安机关)。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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