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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评价办法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语言文字评价办法(精选10篇)

语言文字评价办法 第1篇

2011级中文二班语言文字基本功班级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语文基本功,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加

我们班深刻地认识到了院校领导的重视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的强专业基本功训练,我校领导特制定了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方案。重要性,在认真学习我校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方案的基础上,我们班制定了详细合理的语言文字基本功班级管理办法,从3月19日开始执行,具体如下:

总负责人:王敬为(班主任)

直接负责人:李钰(学习委员)

古诗督导员:刘颖 李钰 王娇 卢雪盟

黑板管理员:王娇

语音角管理员:赵伟红

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1由直接负责人下发教务处每周的训练内容,每天早自习时,朗 读古诗词。晚自习时由四位古诗督导员轮流检查背诵,默写。每人每天晚自习时,写一板粉笔字,摆在走廊里展示,由黑板 管理员负责检查有无错别字,书写是否规范。语音角每周日晚自习由语音角管理员把本周内容写在黑板右 上角,每天下下午上课前五分钟组织大家朗读。

奖罚制度:

奖励:给认真完成训练内容的同学,在期末时加个人操行量化分 5分。

惩处:给不认真完成训练,不积极配合负责人督导的同学,在期末时减个人操行量化分5分。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相信在经过这次训练之后,同学们在语言文字运用上会有一个质的飞越。对同学们将来走向教师岗位定会受益无穷。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也会成为我校的专业特色。

2012年3月17日

语言文字评价办法 第2篇

为保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质量,按照《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要求,根据市教育局、市语委转发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重语[2004]10号)(以下简称《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

重庆市区以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部分,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

二、总体要求

实现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将提高全市公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政府日常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到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资质管理,渗透到人才管理、干部任用、城市建设、文明单位评比、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等工作之中”,基本做到“管理制度化、用语普通话、用字规范化”。

三、评估内容及达标标准

(一)评估内容:《重庆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语言文字综合管理工作、普及普通话工作和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三大项。

(二)达标标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总得分196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的70%以上)。其中综合管理不得低于56分;党政机关的语言文字工作不得低于28分;教育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不得低于35分;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应用不得低于28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语言文字应用不得低于49分。

四、评估程序

(一)三类城市自查自评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创建工作规划、计划,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进行宣传,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三类城市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

2.对照标准,实施创建。各有关行业系统对照《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活动,有计划、有措施并取得实效,创建中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按《标准》逐步推进工作,切实提高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用 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3.自我检查,自我评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对各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督导评估。

4.总结工作,提出申请。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通过自我检查评估认定本县(市)、区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向酉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接受评估的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验收评估

1.审阅自评报告。市语委根据三类城市提出的申请,审阅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确定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受评县(市)、区。

2.实施实地评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评估组和省语委委派的观察员对该三 城市进行实地检查验收评估。

3.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报请省语委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五、评估办法

(一)确定评估单位

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市)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人事局、工商局、城管局、建设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随机检查2-5个委、办、局。

2.学校:随机检查1所幼儿园,2所小学,1所初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电视台,抽看任一频道的3个新闻节目、专题节目、9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党报,随机检查1其他县级报刊,各抽看其当年任意3期报刊。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火车站或1个长途汽车站、1个银行、1个邮政所、1个医院、1个影剧院或公园、1个体育馆(场)或博物馆、1个牌匾广告制作单位、1个商场或商城、1个饭店或宾馆;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示牌、公共设施标志牌各3—6处。

(二)评估的程序及操作方法

1.评估程序

(1)听汇报。听取受评估三类城市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开展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的情况介绍;

(2)阅资料。查阅有关创建三类城市达标工作的文件、资料;

(3)座谈。与受评估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4)问卷测查。对学校师生及特定岗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或测查;

(5)随机检查。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随机逐项实地检查。

2.评估操作方法

(1)听汇报、查材料看管理:单位一把手汇报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的总体情

况。汇报材料要充分、真实、生动地再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做法)。

(2)阅资料、查过程看建设:符合《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A-5项、B-3项、C-3项、D-3项、E-3项,共17项要求,做到-→整齐美观,内容真实,归档规范,项目齐全,查阅方便。

(3)座谈、问卷、查环境看过程:①随机抽5-10名工作人员座谈、问卷,了解单位

工作制度、要求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②查看宣传环境及用字环境。

(4)随机听、考核、查落实看实效:①随机听并了解不同人群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用语用字情况;②随机抽10-20名学生口试、笔试(小学抽6年级,其他学校抽2年级)。

六、评估准备

(一)场地:

1.汇报、座谈;2.档案资料;3.学生口、笔试在课堂进行。

(二)材料资料: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1.上报材料资料:

①验收申请;

②自查自评报告(创建达标城市总结);

③单位名单(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饭店、宾馆;公共设施、文化娱乐场所等);

2.备查材料:

①汇报材料5份(创建达标城市、达标单位工作总结);

②全体工作人员花名册(项目:姓名、出生日期、适龄人员的普通话成绩);

③公文、公章、名片、简报、报纸、刊物、制度、措施、活动资料、学校的课表、教案、作业、试卷等;

中德SGAVE学生评价办法探讨 第3篇

关键词:SGAVE,高职学生,教学评价

0 引言

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是满足企业、行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基本需求。为实现这个目标, 要求学校要不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明确指出:“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 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 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 开展由企业、学校、学生参与的质量评价活动。

中德汽车职业教育合作项目 (SGAVE) 是经中国教育部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 (GIZ) 、德国五大汽车制造商 (保时捷、宝马、奔驰、奥迪及大众) 携手我国高职院校联合启动的“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合作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德国在汽车领域雄厚的技术和经验储备, 联合构建符合现代汽车维修和维护行业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共同开发适应我国国情的汽车机电技术人才培养方案, 共同为德国五大汽车生产企业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能型汽车售后服务技术人才。

2011年10月初,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始中德实验班组建工作。通过对汽车工程学院11级新生的层层选拔, 共有35位学员从800多名新生中脱颖而出, 正式成为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德实验班第一批学员。在各方的努力下, 中德实验班的运行已经进入正轨。

通过三年实践, 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 特别是在学生评价方面, 形成了由企业、学校、学生参与评价体系, 评价包含课堂评价、课程结业评价、学业终结性评价。

1 课堂评价

课堂评价包含师评、互评、自评, 课堂评价以学生小组汇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 老师总结归纳, 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自评、互评表见表1, 师评表见表2。

2 课程结业评价

主要考核的是学生对该门课程的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 建立过程考评 (项目考评) 与期末考评 (卷面考评) 相结合的方法, 强调过程考评的重要性, 项目考评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 即从该门课程一个学期所有实验项目中随机抽取2-3个项目进行考核, 由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参与考评, 每个学生单独完成考核项目, 几个项目的平均分为该课程的过程考评。过程考评占70%, 期末考评占30%。课程结业考核评价表3。

3 终结性评价

这是中德SGAVE项目独创的考核方法, 即对该专业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进行全面的考核, 从学生几年来在八个学习领域中学习的所有客户委托中抽取五个, 每个学生连续完成五个操作项目, 每个项目由一个企业专家 (主考官) 和专任教师 (副考官) 组成考评小组, 独立评分, 成绩采用5份制 (最高分为5分) , 两个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该项目的得分, 五个项目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学业成绩分, 达到3分或3分以上为合格, 由中德SGAVE项目组颁发合格证书。

通过改革学生评价办法, 有力促进了学生的学习, 大大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学生动手能力也有很大的提高, 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如学院第一届中德班有四名学生参加2014年湖南省汽车专业技能竞赛荣获四个第一名, 代表湖南省参加2014年全国汽车专业技能竞赛获所有项目二等奖。第二届中德班有两名学生参加2015年湖南省汽车专业技能竞赛荣获所有项目第一名, 代表湖南省参加2015年全国汽车专业技能竞赛获两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2013年10月29日湖南省教育电视台对中德班的教学进行了专题报道。现在中德班毕业的学生在德系五大品牌专营4S店很受企业的欢迎。

中德SGAVE项目, 对于我国职业教育来说, 是个新鲜事物, 有许多东西值得探讨和研究, 本人在教学过程中探索了学生评价新方式。实践证明, 该方式对于促进学生学习效果明显, 今后应不断努力完善评价办法, 创新评价机制, 为职业教育的发展作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胡恩明, 郭文莉, 周健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2]万伟, 秦德林, 吴永军.教学评价方法与设计[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4.

[3]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2006, 3.

[4]于凌云.高职教育专业开发的实践与研究[J].职教论坛, 2007, (1) .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第4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条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指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手段,重点监测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教育部根据中国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特征、全国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和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政策,动态调整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和测试内容。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第五条 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因病或残疾学生可依申请准予暂缓或免于体质健康测试。

第六条 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和及时上报测试数据,并组织有关方面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设置的用户管理权限,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核准后确认提交。

第七条 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教育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地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考查样本,进行测试工作和测试数据的现场抽查复核,并将现场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综合分析和反馈各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

第八条 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监测评价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及时分析测试结果,深度查找影响因素,科学预测变动走向,开展体质健康预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改善措施,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九条 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基本情况;按生源所在地统计,并以省(区、市)或地(市、州)为单位公布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并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各地在公示体质健康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体的信息和侵犯其个人隐私。

第十条 有效应用监测评价结果。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 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教育部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和相关网络信息平台,接收社会咨询和反映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鼓励第三方机构及公民个人以适当的方式监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支持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建设专业化的测试、服务和研究人员队伍。教育部依托第三方机构设立全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研究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政策咨询、技术研究、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地和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妥善处理雾霾、阴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或特殊自然条件下的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语言文字评价办法 第5篇

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发挥学校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广大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要求,成立2007学年西关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和考核办法。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群莲校长

副组长:严文清副校长

组员:李敏玲、黄雪锋、徐宁、林秋茹、庄迎芳

二、具体职责分工

1、组长:

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宏观调控,准确把握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以高度责任践行市教育局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精神,紧扣《广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内容,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校内各部门、深入各教学班,宏观统筹语言文字工作,以扎实推进我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2、副组长:

负责创建分管工作,并协调、组织创建活动具体工作及具体申报示范校事宜;组织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把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中长期工作计划,每学期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和做好专项工作总结。

3、组员:

李敏玲:组织学习和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渗透进各科教学;带领各学科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课题研究。

黄雪锋:组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培训;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考核制度,制定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总结表彰制度;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分门别类妥善保存。

徐宁: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宣传硬件设施的建设,包括:开辟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专栏:如广播宣传板块、网络宣传视窗、班级宣传墙报,加上开设宣传橱窗、设计宣传标语等。

林秋茹、庄迎芳:认真做好每年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国旗下讲话作用,推广普通话;组织各类校内语言文字活动,负责班主任工作中与语言文字有关的工作,并组织学生活动,包括:黑板报用字规范,学生用语规范,学生演讲、朗诵、小品、书法比赛、校园广播等。

三、具体考核办法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制订此奖惩条例。

一、教师课堂教学用语,一律使用普通话,学期统计情况与学期工作评估及职称评级挂钩。

二、课堂板书与课件展示力求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文字规范,不得使用简笔字或繁体字,若有发现与业务评估挂钩,不能评为优秀。

三、作业批改认真、字迹端正、书正整齐、文字规范,若检查不规范,学期教学评估时,不能评为优秀。

四、全体师生应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工作语言、学习语言、生活语言,教师带动学生说好普通话。

机关文件文字管理办法 第6篇

关于印发《滨州市文化局 机关文件文字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下属单位:

现将《滨州市文化局机关文件文字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管理办法

通知

滨州市文化局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印发

滨州市文化局

机关文件文字管理办法

为加强发文、收文和文字写作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职责,促进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局拟稿发文规程

业务科室负责拟定初稿,交办公室审核把关,填写拟稿处理单,经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签发。

领导审批后,由打字室负责打印,业务科室负责校对。加盖公章时,科室必须把拟稿处理单、初稿、一份成稿一并交办公室留存。

二.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规程

(一)本局科室负责拟稿行文

加盖公章钱的程序与本局拟稿发文程序相同,经所有联合发文单位加盖公章后,把联合发文处理单、初稿、一份成稿交办公室留存。

(二)其他单位负责拟稿联合行文

首先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把关,并签署意见后,找分管领导和局长签批。加盖本局公章时,必须把联合发文处理单复印一份、成稿一份交局办公室留存。三.文件传阅规程

(一)为保存资料,方便传阅,凡在外参加会议所带回的会议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传阅,不得私自保留。

(二)局办公室分级别按来文实践、行文机关、文号、名称、份数在收文登记薄上登记。

(三)填写收文处理单。

(四)办公室签署批办意见。

(五)领导传阅,并签阅或批示意见。

(六)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把阅办文件分发到相应的可是,并由科室签收办理。

四.文字写作规程

除半年总结(讲话)、年终总结(讲话)、集体述职报告等大型文字材料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外,其他需要局长回报的具体工作情况,一律由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初稿,分管局长把关后,再交办公室修改。

语言文字评价办法 第7篇

第一条

为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称和地名中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招牌、广告等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通信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网站等媒体以及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标识、说明、计量单位等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公安机关负责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中公民姓名的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城市管理、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设施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商业、旅游、交通、邮政、通信、卫生、文化、体育、金融等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机关的用语用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上一级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予以保障,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推广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宣传活动。

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下列情形,除确需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国语言外,应当使用普通话:

(一)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组织的公务活动用语;

(二)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

(四)电影、电视剧用语;

(五)汉语文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

(六)各类大中型会议、展览等活动的工作用语。

商业、旅游、餐饮、娱乐、交通、邮政、电信、卫生、文化、体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直接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用语经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方言。

第八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一)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组织的公文、证件、印章等公务用字;

(二)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汉语文教材、讲义、讲稿、试卷、板报、板书等教育教学用字;

(三)汉语文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用字;

(四)电影、电视及舞台字幕用字;

(五)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面向公众的电子屏幕用字;

(六)商业、旅游、餐饮、娱乐、交通、邮政、电信、卫生、文化、体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

(七)本省设计、制作,在境内使用的中文信息技术产品用字和在本省注册面向国内公众的网站的网页用字;

(八)广告、告示用字;

(九)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用字;

(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用字;

(十一)本省生产并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和说明用字;

(十二)山川、河流、岛、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以及路名、街名、巷名、站名、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名称用字;

(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用字;

(十四)其他面向社会公众的标识性用字。

第九条 下列情形,可以保留、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历史名人、革命先烈的手迹;

(三)姓氏中的异体字;

(四)老字号牌匾的原有字迹;

(五)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六)已注册的商标用字;

(七)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用字;

(八)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九)涉及港澳台与华侨事务需要使用的。

老字号牌匾、手书招牌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的,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使用规范汉字的副牌。

第十条

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汉语拼音方案》、《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标点符号用法》等规范和标准。

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组织制发公文时,一般不得使用由字母构成或者其中包含字母的词语(以下简称字母词);确需使用的,应当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以括注方式注明已经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汉语译名,或者国家权威机构编写的汉语词典中收录的对应汉语译名。

确需使用的字母词没有前款规定的对应汉语译名,或者不能确定准确的汉语译名的,制发公文的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组织应当征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使用其推荐的汉语译名。

第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培养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列入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接收外国留学生进修汉语文及相关专业的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学用语用字。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应当规范完整,污损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

广告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用谐音篡改成语。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使用外国文字名称的,应当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确需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

第十五条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一)国家机关和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二)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以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民族学校的汉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中省级电台、电视台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四)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五)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播音、主持和影视话剧表演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师范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师范类其他专业、旅游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前款规定的人员尚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其参加培训。

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后,方可申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上岗证书。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对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核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测试大纲和等级标准。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建立监测工作网络,对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用语用字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纳入出版物编校质量检查内容。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或者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建议和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公共服务单位,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前款单位的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作出调整岗位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广告、招牌用语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妨碍、阻挠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五条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测试工作人员违反测试规定的,测试机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有关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以依法取消其测试工作资格。

应试人违反测试规定,弄虚作假的,测试机构应当取消其测试成绩;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语文课堂评价语言探析 第8篇

一、准确简明语文课堂评价语言的灵魂

课堂评价语言必须准确, 即准确地表述概念、规则、原理等教学内容, 清晰地传达思想、感情、愿望等教育要求。准确地使用语言, 是让学生正确理解教育内容的关键所在。正如于漪先生所说:“教师要用准确生动的语言打动学生的心, 使他们胸中或泛起涟漪, 或掀起波涛, 激发他们爱憎分明的感情。”它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定要实事求是, 不能夸大其辞, 切忌拖泥带水、重复啰嗦, 有话则长, 无话则短;严格区分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 把握学生和本门课程的特点, 做到对症下药和因材施教。如果一个教师不能使用准确的语言来传授知识, 会使学生如入五里雾中, 出现不说还清楚、越讲越糊涂的状况。

二、巧妙应对语文课堂评价语言的润滑剂

1. 善待“意外”, 生成精彩

马卡连柯说过:“教育的技巧就在于随机应变。”的确, 有时学生的回答可能与老师的意图相差甚远, 甚至背道而驰。这时, 教师不能以否定的语言来评价学生, 那样学生会很受伤, 也容易使学生丧失信心, 失去学习的兴趣。教师应该用巧妙机智的语言来点拨学生, 发挥“引导者”的功能, 因势利导地进行评价, 不断促进教学动态生成, 让课堂充满生命的张力。利用好“意外”, 突发事件便会转化为不可多得的教育契机, 给课堂增添不少色彩;不善利用或者利用不好, 不仅会失掉教育时机, 而且突发事件可能会使一堂课变得很糟糕。

2. 生动幽默, 创设氛围

教师在评价学生时, 不是给学生一个精当的结论, 更不是给学生一个等级分数或与他人作比较, 而要更多地给学生一个学习的催化剂, 激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内在潜力。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 建立自信。著名的教育家斯塔佛尔姆强调:“评价不在于证明, 而在于改进。”因此, 有效的教学评价要求教师评价时不只是简单的判断或褒奖, 而应注重具体引导, 应更多地从内容方面去点拨和启发。

比如特级教师靳家彦老师在指导《董存瑞舍身炸暗堡》中“连长, 我去炸掉它”这一句的朗读: (一个学生第一次读得不够好) 师:如果我是连长, 我不让你去, 你知道为什么吗?再读。 (这位同学又读了一遍)

师:好点了, 我可以考虑考虑。 (这位同学想了想, 又读了一遍, 这一回感情到位了。)

师 (称赞) :好, 语气坚定, 信心十足, 同意你去。 (这位同学满意地坐下了。)

这种富有趣味的评价容易引发学生的反思, 思维活跃。这种幽默的语言不仅可以使知识变得浅显易懂, 更可以使人的精神放松, 使课堂气氛和谐, 增强师生间的亲密感。

在教学中, 学生时常会出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如果教师在批评教育时对学生厉声指责, 往往会令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 在感情上难以接受。这样的教育不但达不到批评教育的目的, 可能会适得其反。英国心理学家贝恩布里奇说:“错误人皆有之, 犯错更是学生的专利。”因此, 如果教师能够让批评语言更有趣、更幽默, 灵活机动地让学生“痛”并“快乐”着, 体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风格, 才会更好地发展学生的思维和创新能力。

三、多元化的评价方法语文课堂评价语言有效性的钥匙

建构动态有生命力的语文课堂, 需要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而传统的语文课堂评价主体、评价方法以及评价功能的单一性已经严重制约着学生的发展。正因为每个学生的智力各具特点, 所以多元性评价要求我们从多角度来评价学生, 重视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学习潜能, 重视个性化的心智活动过程, 容纳学生不同的然而是合理的认识, 允许学生在解读文本的过程中, 建构生成个性化的见解。多元性课堂评价拒绝“唯一标准”, 提倡用多把尺子衡量学生;拒绝“唯一答案”, 期待思想的丰富多彩。

1. 评价内容广角多元

在语文课堂教学中, 既有针对学习内容的评价, 也有针对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情感态度和合作学习等方面的评价。同时还要注意评价的灵活性, 因材施评, 因时施评, 因地施评,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笔试与口试评价相结合, 评语与等级评定相结合, 才能让评价发挥出激励的力量, 促进学生的成长。

2. 评价策略多样融合

单一的评价方式无法满足学生鲜活的个性, 促进学生的多元智力发展。课堂教学评价应是多种评价方式的有机融合: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 以学生评价为主;统一性评价与分层评价相结合, 以分层评价为主;批评性评价与激励性评价相结合, 以激励性评价为主;单一性评价与多样性评价相结合, 以多样性评价为主;结论性评价与建议性评价相结合, 以建议性评价为主;即时性评价与延时评价相结合, 以延时评价为主。

3. 评价主体凸显个性

评价是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的有效方式。传统的课堂评价, 教师几乎成了唯一的评价主体, 教师是学生发展及其学习状况的裁判员或者“法官”, 教师评价的结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新课程理念在课堂评价方法上要求打破教师一统天下、主宰课堂、垄断评价的现状, 提倡开展学生自评、生生互评、师生互评相结合的多元性评价, 以增进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的沟通, 更好地促进被评价者的自我反思、自我发展。

改革评价办法,引领教师成长 第9篇

1.望(占20%)。就是要看看这些参加公开课评选的教师的平日成绩、教研成果。首先对这些教师的多年教学成绩进行一下综合评估,分出等次,按等次进行量化积分;再者就是要看看他们理论学习笔记中是否体现出先进的教学思想、是否提出过独特的教学观点和见解,看看他们的教案中是否对本学科的重要知识点体现出灵活的处理技巧和办法,教学反思的价值有多大?最后就是要看其本人是否独立承担过某个教学实验课题,教科研方面论文中又有哪些独到的建树。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背景材料,对这些参评教师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2.闻(占20%)。听听领导、老师的评价,听听学生的意见。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师的责任心、教学态度;课堂上是否把学生真正放到了主体地位;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是否常换常新,能否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否注重了对学生的学法指导和对学生的能力培养;教学语言是否精炼,课堂上是否有讽刺、挖苦性语言;教学效果如何,学生道德品质方面得到了哪些提高以及学生对教师还有哪些建议等。评价的内容尽量做到具体、详细,以求结果最大限度地趋向于公正,避免“粗线条”带来较大的误差。当然该项目最好采用座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来进行。

3.三、问(占30%)。学术评估时有一个重要环节——学术答辩,它具有很强的客观性、明确性、可比性、鉴别性和灵活性,能客观、公正地测试出被测试人的学术水平。在优质课评选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将这种方法拿来一用,即以提问题的形式来了解授课者的水平和能力。评估人事先对教材要认真研读、分析,合理、科学地设定出要测试的问题,对教学理念、教材理解、教学目标、学法指导、教法选择、课堂讨论、思维训练等有关要素或环节,皆可以有重点地创设若干针对性较强的提问。如果回答不得要领或者支离破碎,则表明该教师忽略了一些教学要素和环节,课堂设计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

这种方式,一来由于问的问题综合性较强,涉及面较广,因而可全面了解和鉴别被测试者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缺失,二来由于每个人回答基本相同甚至完全相同的问题,可以用固定的标准进行衡量,回答问题过程中,孰优孰劣一听便明,用不着太多的分析比较即可甄别高下。

4.切(占30%)。就是听一节参评者的公开课。对于这一节公开课,我们也应该改革一下评价办法:首先让授课者在规定的内容范围内随机抽取一节课,然后由教研室或学校给其提供足够的相关资料,给足时间(最长不要超过两个小时),让授课者在规定地点(杜绝与外界接触)将课备好,然后到规定的地点讲课。第二就是评委应由权威人士(教研员和特级教师)、一般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由他们分别打分,并按一定的比例计算出该教师的讲课得分。最后就是评价标准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以往的评价过于注重了授课教师本人,像普通话是否标准、板书是否合理、课堂操作是否熟练、知识脉络是否清晰、传授给了学生多少知识等等,新时代的评价标准我认为应主要放眼于学生的能力得到了哪些提高、品质得到了怎样的升华这两个主要方面。

只有采用这种全方位的评价体制,才能最大程度地反映一名教师的真实水平和能力,保证公开课评选活动步入一个健康的轨道,引领教师成长,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语言文字评价办法 第10篇

(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的规范汉字。

第三条 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下列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机关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列入对学校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

(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广播、电视、出版物、网络以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标以及广告、招牌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对地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公民的姓名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实施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八条 下列情形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除外。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对社会公开讲话等公务讲话等公务活动时的用语;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影视用语,汉语文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用语;

(四)商业、旅游、文化、体育、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第九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和其他交往活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方言。

第十条 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下列等级标准:

(一)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为一级甲等水平;

(二)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老师为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老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四)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对普通话水平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并督促其参加培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的或者国家对普通话等级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批准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具体实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

第十二条 每年九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新闻媒体负责宣传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基本用字:

(一)公务用字;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

(三)汉语文出版物用字;

(四)影视屏幕用字;

(五)公共服务行业用字;

(六)道路、建筑物的名称标志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七)广告、招牌用字;

(八)商品包装、说明用字;

(九)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用字、人名用字;

(十)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

(十一)网站面向公众的用字。

第十四条 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

建筑物的命名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不科学、不规范、名不副实、格调低俗的名称。

第十五条 招牌中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在公共场所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手书招牌、应当在明显的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招牌。

第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的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需要配合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的,应当采用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为辅的形式,规范汉字的字体应当在于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

各类汉语文出版物不得在汉字标题或者行文中将汉字表达的词汇用外国文字代替,专业术语、缩略语确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编辑、记者、汉字字幕制作人员、校对人员、学生以及从事印章、牌匾、广告制作等工作的文案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民和新闻媒体可以对社会用语用字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不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广告、招牌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制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并处一千元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名标志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处罚。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未能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语言文字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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