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安乐死辩论正方
英语安乐死辩论正方(精选7篇)
英语安乐死辩论正方 第1篇
谢谢主席,大家好:
探讨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明确两个概念。首先,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分为两种,即直接安乐死与延续性安乐死。直接安乐死是指通过药物解除其痛苦,结束其生命。延续性安乐死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但通过药物缓解其痛苦直至病人自行死亡,但是会随时征询病人意愿,病人可以随时选择继续接受治疗。这两种方式针对的都是处于极大痛苦中的濒死病人,因此安乐死与其说是对生与死的选择,不如说是对死亡方式的选择。其次,什么是合法化?这里的合法化应当是一种授权性规范,即对于公民的正当权益在法律上给予认可和保护,而并非倡导。
下面我方将从情理、法理和程序三个层面论证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从情理上看。安乐死实质上是一种患者和家属在特殊条件下做出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对于患者来说,安乐死是以缩短自己的寿命为代价消除或减轻死亡时的痛苦;继续生存则是以忍受剧烈的肉体疼痛为代价延续生命的长度。所以安乐死对患者实际是一种对安乐的死去还是痛苦的活着的判断和选择。对于家属来说,是否同意患者安乐死实际上是以自身情感为出发点做出的一种抉择。如果患者和家属在判断和选择上达成了统一,安乐死对于利益相关者就没有危害性,因而是患者本人一种正当的权益。据调查,安乐死最主要群体是晚期癌症病人。我国每年有160万人患癌症,近130万人死于癌症,癌症死亡率已占死亡人口的1/5。临床上,中晚期的患者往往要忍受巨大的痛苦。如肺癌患者,肺逐渐被癌细胞代替,肺就失去了肺原本的功能。这种病人常常是被活活憋死,生不如死。在这种情况下,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法律没有理由强制人痛苦的活着。
从法理上看。法律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公民越来越多的合理诉求予以认可和保护,使其成为正当的权利。安乐死建立在包括患者和家属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共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之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并且从人道主义角度看有其重要的存在意义,是一种正当合理的诉求。安乐死合法化体现的是法律对公民意愿的尊重,这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证明。
从程序上看。为了防止无意愿安乐死被滥用的可能,彼特·辛格曾提议到:建立一套以登记制度为主的严格程序制度,使得不想被安乐死的病人意愿能被记载,有效遏制无意愿安乐死决定权的滥用。荷兰、澳大利亚等国据此制定出了严谨的程序,规定安乐死的实施必须基于患者真实的、明确的意思要求,而且要经过医疗与司法机构的严格认证与审查。它需要经过:1.申请程序,安乐死的申请应对患者进行医学鉴定,只有在神智清醒的时候以书面形式直接向主治医师提出。2.审查程序,包括专业审查与司法审查两道程序。3.操作程序,要求专职医护人员,近亲属代表和司法机关在场见证4.备案程序。这些程序为安乐死合法化的操作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安乐死在情理和法理上有其正当性,在实施过程中又有一定的程序能够予以保障。我们没有理由无视在绝症中苦苦煎熬的病患对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的诉求,而将安乐死拒绝在合法化的门槛之外。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英语安乐死辩论正方 第2篇
For summary, we do believe that student-centered style is more beneficial to our study.As mentioned above, the college learning method is totally different and unique.We have to do all the staff ourselves and think on our own, which means we college students need more freedom.In addition, this very style has a lot of advantages, for example, it brings us creativity, practical mind and curiosity.In conclusion, the student-centered style is what we actually need.Is it a good idea for a young couple to live together with parents after marriage?
For summary, we do believe that it is definitely a good idea for a young couple to live together with their parents.To start with, that is really a wonderful way to care for the parents and share the sweet love with them.Only if we live together can we and our parents help each other.That will do good to the family life.Secondly, as what Confucius told us, we should never be far away from the parents.That is what we call Filial Duty.In addition, any trouble could be solved if we like to.So it is obvious that the advantages are more dominant.Is it a good choice for college graduates to start their own business when it is hard to hunt a satisfactory job?
For summary, we do believe that it is a definitely a wonderful idea for graduates to start their own business instead of hunting job.Because that is an effective way to accelerate the economy and improve our society.Starting own business can give us a chance to dig out our capacity and improve ourselves.Though there is a lot of risk, we still need to fight for that and that will be our direct path to success.And our government encourages graduates to start own business as a power to our development.There are many current policies we can apply.In this way, it is a good shot to start own business.Should the young generation live on the wealth accumulated by parents when they grow up into adults?
For summary, we do believe that young generation is supposed to live on the wealth accumulated by parents when they grow up into adults.Anyway, there are many negative sayings about this phenomenon at current times.They are looked down upon by the mass and called FU ER DAI.Their success and behavior are judged because of their original capital.But what we should neglect is that they have more chances to succeed.And there are many paths to Rome, which means that is possible and normal.In a word ,if you can get your original capital from your parents, take it and try to do something and pay them back.Whether telling the truth is always the best policy in any circumstances or not?
For summary, we do believe that telling the truth is always the best choice in any circumstances.There is no doubt it is wrong and incorrect to tell a lie and we are sure that everyone was ever blamed for telling lies.In this way, we should do the right thing and never tell a lie.Some people talk about white lies, which they say can give a chance to make things better.But we have always been taught to be a person with principle.If you can always do the right thing, you will get respect and be honest and loyal.That is exactly what we should persue.Whether the number of private cars should be restricted in big cities or not?
英语安乐死辩论正方 第3篇
针对这个问题, 许多专家提出了解决方法, 比如把思辨能力培养融入精读教学和演讲教学中 (韩少杰, 王小英, 2009; 刘艳萍, 2009) , 或是在英语专业教学中引入英语辩论 (师璐, 2013) 。以英国议会制辩论为例, 探究英语辩论如何提高思辨能力的研究还比较少, 因为英国议会制辩论模式是近几年才被引入国内的 (2010年5月, 第十四届“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首次采用英国议会制辩论模式) 。本文将从英国议会制辩论出发, 探讨英语辩论对英语专业学生思辨能力培养的影响。
一、思辨能力的涵义
关于思辨能力 (critical thinking skills①) 的定义和解释很多, 笔者在这里主要引用文秋芳 (2008) 提出的思辨能力层级理论模型 (见表1) , 因为该模型总结了国内外三个有影响力的论述思辨能力的理论模型的优点②, 更精辟、更清晰, 便于笔者论述英语辩论对英语专业学生思辨能力培养的影响。
该模型将元思维能力置于思维能力之上, 说明元思维能力管理与监控思维能力。思维能力包括认知与情感两个维度, 认知能力又包括认知技能与认知标准两个分项。认知技能包括分析、推理及评价技能;认知标准包括精晰性、相关性、逻辑性、深刻性及灵活性;情感维度包括好奇、开放、自信、正直与坚毅 (文秋芳, 2008) 。该模型层次清晰, 内容简明扼要, 实用性强。
二、英语辩论与思辨能力的培养
(一) 英语辩论对元思维能力的培养
辩论中的点评环节涉及培养辩手的元思维能力。辩论结束后, 评委一般不会只是简单地给出成绩, 而是先对每一支队伍作出评价, 这种评价不是评委对每支队伍整体表现的泛泛而谈, 而是根据每支队伍的主要观点作出的。通过评委的评价, 辩手可以发现自己提出的观点哪些是具有说服力的, 为什么, 哪些说服力不够, 是由于逻辑不够清晰, 还是其本身存在谬误③。此过程可以有效帮助辩手在以后的辩论中自我监控, 调整自己思考的切入点及逻辑性并学会自我评价。可见, 点评环节可以有效培养辩手的元思维能力。
(二) 英语辩论对认知能力的培养
辩论的许多环节都涉及对认知技能的培养, 即对分析、推理及评价能力的培养。
辩论中对辩题的准备及定义就涉及对分析能力的培养。由于英国议会制辩论的辩题类型多样, 覆盖领域广, 很多都是社会热点话题, 但是辩题只在辩论前15分钟才会公布, 因此辩手通常需要提前搜集各种各样的资料, 包括新闻、相关书籍及论文等, 并将其筛选、分类。此过程可以提高辩手的分析能力 (归类、识别及比较的能力) ;正方第一辩手的职责之一是对辩题进行定义, 这要求辩手在准确理解辩题的基础上, 清晰地阐述辩题。可见, 对辩题进行定义有利于提高辩手阐述及识别的能力。
推理能力的培养贯穿在整个辩论过程中。除了正方第一辩手外, 其他辩手也要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 另外所有辩手都可以提出质询 (POI) ④, 这些都需要辩手具有很强的推理能力, 迅速识别出对方观点中的谬误。对于正反方时第三辩手来说, 虽然在辩论中发言较迟 (正反方第一及第二辩手发言结束后, 第三辩手才发言) , 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准备, 但是由于正反方总结陈词时第三辩手要提出一个与本方一、二辩手完全不同的延展案例, 并且他们在准备的时候不可以同本方一、二辩手交流, 因此正反方第三辩手要预测本方一、二辩手可能提到的观点, 并在此基础上另辟蹊径, 提出更深刻、更新颖的观点。此过程可以提高辩手提出假设及推论的能力。
评价能力的培养体现在正反方第四辩手的职责上。在整个辩论过程中, 正反方第四辩手需要记录整场辩论中出现的观点, 在此基础上通过整合, 总结出整场辩论的主要观点及冲突点 (clash) , 并对其进行评价。这个过程有利于培养辩手整合信息及评价信息的能力。
认知标准是衡量辩手思辨能力的尺度, 可以帮助辩手评价自己的思辨能力。辩手能否清晰地陈述观点 (精晰性) , 所选证据是否切题 (相关性) , 论证过程是否有条有理 (逻辑性) , 能否提出更有深度的观点 (深刻性) , 以及能否灵活地变换视角, 提出有说服力的POI (灵活性) 都会影响辩手的得分, 因此辩手会注重对这些方面的改进, 从而可以增强辩手思辨的清晰性、相关性、逻辑性、深刻性及灵活性。
(三) 英语辩论对思维能力中情感维度的培养
纵观辩论的前前后后, 不难发现, 在接触不同的辩题, 准备各方面知识的过程中, 可以培养辩手好疑、好问及好学的精神;通过对一个辩题正反两方面的深刻思考, 辩手们会认识到容忍与尊重不同意见的重要性, 辩手在与自己的搭档合作的过程中互相学习, 有利于培养辩手乐于修正自己不当观点的态度及合作精神;当辩手用自己的演讲让评委与观众信服, 当辩手成功地解决对方辩手提出的质询, 辩手的自信心会增强。同时, 辩论又是一件苦差事, 每次大约一个小时的辩论, 需要每位辩手集中注意力, 充分调动所学知识, 积极思考, 灵活应对。此过程对辩手体力及脑力都是极大的挑战, 因此有利于锻炼辩手坚毅的性格。
三、结语
笔者结合思辨能力层级理论模型, 从元思维能力、思维能力中的认知与情感两个维度出发, 分析了英语辩论对英语专业学生思辨能力培养的影响。英语辩论中的点评环节有利于元思维能力的培养; 对辩题的准备及每个辩手承担的不同职责有利于认知能力的培养;在整个辩论过程中, 辩手的好奇心与自信心可以得到增强, 辩手会更开放、正直、坚毅。因此, 英语辩论可以有效提高英语专业学生的思辨能力。笔者希望越来越多的英语专业学生重视英语辩论, 参加英语辩论, 互相交流, 共同提高思辨能力。
参考文献
[1]文秋芳.论外语专业研究生高层次思维能力的培养[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08 (10) :29-34.
[2]文秋芳, 王海妹, 王建卿, 赵彩然, 刘艳萍.我国英语专业与其他文科类大学生思辨能力的对比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 2010, 42 (5) :350-400.
[3]黄源深.英语专业课程必须彻底改革——再谈“思辨缺席”[J].外语界, 2010 (1) :11-16.
[4]何其莘, 殷桐生, 黄源深, 刘海平.关于外语专业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J].外语教学与研究, 1999 (1) :24-28.
[5]韩少杰, 王小英.英语专业精读教学与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J].外语教学, 2009, 30 (6) :67-70.
[6]刘艳萍.英语演讲教学与思辨能力的培养[J].外语艺术教育研究, 2009 (3) :49-66.
[7]师璐.英语辩论与英语专业教学中批判性思维的培养——以综合英语教程为例[J].SCIENCE&TECHNOLOGY INFORMATION, 2013 (3) :60-90.
英语安乐死辩论正方 第4篇
享受假期了吗?
不,请不要轻视了紫外线的
杀伤力和日晒伤害的持久性。
所以,肌肤晒伤在所难免,
而如果你不能用正确的护肤品及时修护,
阳光的手指将会让衰老的
时钟走得更快。
但与此同时,也有专家认为,
不必盲目迷信晒后修复产品,
普通的护肤品运用得当,
一样能修复阳光给我们留下的 “吻痕”。
正方
晒后修复成分各有专攻美容世界,护肤成分不胜枚举,仅就晒后不同的皮肤状态,不同修复产品攻克的问题也不一样,所以,并非标明“晒后修复”类产品,就能一瓶搞定你的所有“晒后”问题。
晒后修护产品成分等级需归类
A类成分修表面
这类产品属于细胞间基质类成分。若把细胞视为墙中砖块,此类成分则如同水泥砂浆,补充它们可以迅速挽回日晒导致的角质层水分损失、泛红和其他过敏反应。
比如:
1.NMF天然保湿因子;
2.多糖类:透明质酸、多糖;
3.蛋白类:胶原蛋白、弹性蛋白、蛋白质;
4.氨基酸类:PCA钠、氨基酸;
5.脂质类:卵磷脂、磷脂、神经酰胺;
6.酯类:甘油酯。
B类成分修内在
这类成分具有直接或间接促进胶原蛋白生成的功效,补充它们如同往崩塌的墙体中重新塞回砖块(新的细胞),迅速挽回日晒导致的皮肤损伤、老化。
比如:
硫辛酸、β-葡聚糖、积雪草、银杏、绞股蓝、
石榴提取物、白藜芦醇、水飞蓟素、大豆异黄酮、
葡萄籽原花青素、松树皮原花青素等。
C类成分保后续
这类成分具有后续美白、修复肤色斑驳的功效。补充它们如同重新给砌好的墙粉刷上新的颜色,修复皮肤外观,迅速挽回日晒导致的斑点、发黄和黯沉。
比如:
抗败血酸或其他形态的衍生物
(抗败血酸糖苷、抗败血酸磷酸镁、抗败血酸复合物)、阿魏酸、鞣花酸、杜鹃花酸、辛酰水杨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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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对成分修复日晒损伤
普通的日晒之后
A类成分
超过30岁的人肌肤锁水能力下降,紫外线掠夺了肌肤中的水分之后,遗留下来的就是老化迹象。每天日晒半个小时的话,最好能在夜间密集补充细胞间基质成分,阻止日晒透支肌肤含水量,同时也能完善皮脂膜功能,守护抗老的第一道防线。
普通的晒红/晒伤
A类成分+B类成分
当皮肤被晒得出现泛红、肿痒、脱皮、碰触刺痛时,可以认定为已经出现了晒后损伤。细胞间质液严重流失、胶原蛋白链断裂也已发生,此时必须“攘外安内”同步进行,夜间补充细胞间质液,白天外涂含有B类抗氧化成分的护肤品(必须达到有效浓度)。
严重的晒伤
A类成分+B类成分+
C类成分
你可以看到严重晒伤的地方灼热、脱皮、起水泡甚至皮下出现血红色的斑块……这些对熟龄肌而言非常危险。因为此后你将面临可能出现的皱纹、面积很大的斑块或者下降好几个色阶的黯沉肤色。严重晒伤时必须避免任何物理损伤,在温和有效的护肤品中找寻拥有A类和B类成分的佼佼者,等肌肤外伤痊愈后确保长时间使用C类美白,肌肤才能 “完好如初”。
日光性皮炎
ABC类成分皆不适宜
日光性皮炎虽然也能定义为一种晒伤,但更属于光毒炎症。A类成分显然无济于事,B类成分也仅仅是在光毒症状痊愈之后才能使用。真正有效的晒后修复措施必须是能同时做到降温和消炎,例如在患处涂抹小苏打水、使用炉甘石溶液或者冰冻的牛奶。严重的日光性皮炎可能要静脉输液或者外涂类固醇药物。
防晒全五星修复方案阻止光老化
紫外线会让熟龄肌不断“革化”。这个可怕的词几乎囊括了皮肤所经历的全部晒后伤害:纹路加深、黄色调加重、角质硬化……皮肤越来越像劣质的皮革。而光老化对皮肤的影响程度是随着年龄增加同时增长的。阻止光老化,对熟龄肌人群而言非常重要,意义等同于抗氧化、抗糖化。
1.即使在阴天也别吝啬防晒霜
熟龄肌人群一定要避免上午10点至下午4点在太阳下长时间停留。即使是在阴天,也有80%的紫外线会到达地面,最好外涂不少于SPF30的防晒品。阴天不要吝啬对皮肤的保护,当太阳更强时,没有什么比专业的遮阳伞更能保护皮肤了。
2.尝试更先进的抗氧化修复成分
光老化的过程其实就是不断地对细胞脂肪酸进行氧化,继而产生自由基的进程。有氧化就有自由基,一些新的成分也正在试图为我们解决难题。例如肌肽(Carnosine),它是最新的强效抗氧化剂,能修复晒后损伤,甚至还能抑制潜在的皮肤癌。
3.帮助肌肤正确地重建
阳光中的UVA能穿透真皮层,破坏胶原纤维。这种损伤同时也导致胶原蛋白出现不寻常的增生,当胶原蛋白链被紫外线每日重复照射,不寻常增生一再叠加,最后形成粗糙的皮肤和皱纹。只修复表面、消除炎症是不够的,还需要使用去角质成分(水杨酸或者维甲酸),“拆掉”无序重建的链键,胶原蛋白呈整齐码放状态的皮肤看上去才细致年轻。
4.侧重美白修复
75%的老年斑在30岁时就已经埋下隐患,皮肤科研究证明,光老化是老年斑的一大诱因。当发现肌肤出现晒斑时,我们必须准备一些以维生素C为代表的强效美白品,尤其是成分中拥有维生素C和阿魏酸的组合,能有效减少80%的日光损伤。
5.选择能提供最大光防护的服装
手臂的肤质会诚实交代你的年龄!所以别忽视服装面料阻止光老化的作用。紧密编织的合成尼龙和聚酯纤维制成的面料能提供最大程度的光防护,而棉和麻能为肌肤吸热,棉麻混织的面料舒适和防晒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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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具有晒后修复能力的β-聚葡萄醣,给受损的胶原蛋白注入活力,还能继续保护皮肤免遭氧化和压力的伤害,显著减少日晒导致的干燥和松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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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化妆品配方师教你认清晒后修复类产品的玄机不少针对晒后修护的产品,都号称能修护受损肌肤。但这些修护类产品究竟修护肌肤的什么部分,是修护DNA,还是表皮,还是真皮组织,还是仅仅修复肌肤晒伤、晒红的痕迹?
分清舒缓和修复类产品的不同
从成分方面来说,舒缓和修复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功能。舒缓可以和抗敏、抗炎归于一类,而修复则是另外一个过程。前面已经提到了常用的修复类成分,那么,预防晒红晒伤的舒缓类成分,也可以分享一些给大家参考:红没药醇、甘草酸衍生物类、洋甘菊提取物、马齿苋提取物等等。
晒伤之后,首先应做好晒后的急救处理,镇定肌肤,再使用修复类产品。而普通的保湿产品,应该是和修复同步或者在修复之后才使用的,所以对于修护的作用不大。而镇静舒缓的产品,多数情况还是预防为主,对晒后急救来说难有理想效果。
不是所有的晒后修复品都能“修复晒后”
晒后修复的美妆品之所以能实现修复效果,主要是内含的护肤成分是皮肤本身所具备的,且具备更好的亲肤性,从而能够修复皮肤屏障系统。此类成分主要有神经酰胺、(卵)磷脂、胆固醇、植物甾醇、特殊靶向的胜肽、表皮生长因子(EGF)等等。不过最后一种成分可以忽略,因为国内基本不存在真正含有EGF的产品,有些产品号称含EGF,也只是噱头而已,不必盲目跟风。
不盲目迷信单一特效成分
无论哪种成分,有效物的含量是最关键的因素,就拿晒后常用的芦荟成分来说,原料上分为芦荟粉和芦荟提取液两类,成本价格相差几十倍,所以绝大多数厂家选择了后者。无论从起效程度还是功效强度来说,不要过分信赖一种成分,有效的产品通常也都是复配型,毕竟单一成分也难见奇效。
抗光老化才是修复的关键
紫外线照射会对肌肤产生比较大的伤害,而且会使肌肤加速衰老。但是很多人还不清楚,即使涂抹了防晒品,同样会加速肌肤老化。防晒成分在吸收紫外线的同时,会释放自由基,而自由基是衰老的原动力。但是这两种衰老程度是不同的,晒伤的老化,要远远高于自由基的老化。所以防晒是必须的,而对于处处存在的光老化而言,抗老是必须重视的一门功课。
可是市场上对于光老化产品的宣传有些过度,造成消费者盲目选购不适合自己的抗老产品。最有针对性的选购,还要从甄别成分方面着手,选择富含“辅酶Q10(成分表中会标注为泛醌)、胶原蛋白、多肽、OPC”等成分的产品即可,无须关注产品宣传语和产品名称。
细胞和DNA修复也不是不可能的,一些小分子配方的产品,复配上特有的成分,比如复合氨基酸、自酿酵母、小分子玻尿酸及三肽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修复细胞,激发皮肤活力。对于产品价格而言,只是市场定位,与产品品质和效果不能画等号,仍需尊重产品本质,从科学角度来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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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草本精华,温和调理肌肤敏感的同时,舒缓晒后及缺水肌肤的不适感。
旅行箱里的晒后复方案不同的旅游胜地,紫外线强弱程度差异很大,而且空气中水分的多少也间接影响晒伤后的复原效果,所以需要针对不同的地区采取适合的晒后修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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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ins
娇韵诗晒后倍舒保湿乳
300元/200ml
对抗干燥缺水、氧化晒伤、松弛过敏的万能胶原蛋白修护霜,内含强化五胜肽,迅速补充因日晒流失的胶原蛋白。
海岛畅游
Key:修复工作别等晒后才做,争分夺秒是关键
修复时机:随时给皮肤进行物理降温
炙热的太阳加上不断从肌肤夺走水分的咸海水,经历一天海岛畅游的皮肤损伤巨大。等到回家才修复就太晚了,晒后修复可在玩乐间隙随时进行。选择可直接涂抹在防晒霜上的修复产品,使它不仅可以随时舒缓皮肤,也不影响防晒霜发挥防护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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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晒后舒缓保湿乳
220元/177ml
99.5%的天然成分,可以直接覆盖在晒伤的肌肤上,免受紫外线的老化损伤,随时舒缓缺水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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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瓜面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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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黄瓜藤精华、高岭土及麦苗精华,能迅速舒缓肌肤,并立刻清洁毛孔,质地温和,敏感的熟龄肌肤也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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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爱之名胶原蛋白修护霜
990元/30ml
对抗干燥缺水、氧化晒伤、松弛过敏的万能胶原蛋白修护霜,内含强化五胜肽,迅速补充因日晒流失的胶原蛋白。
森林徒步
Key:深层清洁和舒缓并举
修复时机:当晚就需要彻底清洁,
然后应视毛孔状况考虑重复次数
潮湿闷热的雨林对肌肤的威胁是毛孔堵塞。肌肤因闷热分泌的油脂和汗水混合防晒产品,很容易造成熟龄肌的角质代谢不畅,闷出红疹和痤疮。回到家后除了要彻底清洁面部,更要考虑使用兼具深层清洁和舒缓效果的面膜,排除满脸长痘的危险。
Esthederm
雅诗敦
全能活肤密集精华露
(丝芙兰独家发售)
670元/15ml
内含四胜肽、绿藻类酵素等高浓度舒缓修复成分,重新启动细胞生长,修复熟龄肌晒后损伤,回复到正常角质代谢。
La Mer
海蓝之谜活肤舒缓喷雾
600元/125ml
内含负离子水分,能迅速唤醒旅途劳顿的肌肤,改变敏感现象的同时,抚平熟龄肌的干燥细纹。
Kiehl’s
科颜氏
亚马逊白泥净致面膜
280元/125ml
能帮助肌肤净化排毒的亚马逊白泥成分,搭配有效舒缓皮肤的库拉索芦荟液汁,实现熟龄肌晒后修复的深层清洁和有效舒缓。
Clarins
娇韵诗恒润奇肌保湿精华液
530元/30ml
能为处于极度干燥环境的肌肤带来年轻活力,释放植物精华和透明质酸复合素,4层补水缓解熟龄肌的干燥和晒后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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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香料、香精和色素,针对氧化和疲惫产生的自由基,抗击氧化的同时迅速镇静晒后皮肤,同时适合熟龄肌用于深层补水。
峡谷漂流
Key:抗菌是晒后修复的重要一环
修复时机:必须及时清洁皮肤和补水舒缓
穿越峡谷或者河谷漂流时皮肤会接触到各种微生物和细菌,及时地清洁肌肤非常重要。如果你的游程是用净水不太方便的峡谷、山区,可以准备一瓶喷雾或者洁肤液作为晒后的舒缓和清洁使用。
邮轮观光
Key:长效性晒后舒缓
修复时机:当晚用修复精华,并且在甲板上多用保湿型防晒产品
如果你非常喜欢待在甲板上,那么醉人的海风和炽烈的阳光很快就会让你面容憔悴,并迅速出现晒斑。回到冷气十足的船舱,皮肤又面临从湿热到干冷的挑战,所以,夜间待在船舱内必须按秋冬的修复等级来护理皮肤。修复产品应选择长效夜间精华,白天防晒要选择保湿型产品,尽量待在离甲板游泳池水面远一点的地方,以避免阳光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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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安乐死辩论正方 第5篇
Hello, Kehan.Hello Jenny!I recently read a piece of news , it said there was a survey in a large forum , which was whether students should be forced to wear uniforms.85.7% of the participants voted ‘Yes’, while 2.2% voted ‘No’.In my opinion, it has its reason that this tradition can exist among countries with different development degrees of education all over the world.For schools, uniform can be a reflection of a school’s appearance and a symbol of a school.It can make a school look neat instead of looking like a place of public community or somewhere.It’s easier to manage the students and point out the different people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students.I have learned that serious violence in school occurred frequently, especially the things in Jiangxi and Zhejiang.So my point is it’s better for students to wear uniforms.Well , that’s a good point, but I want to say, for students, uniforms can also be the signs of them.It can remind students who they are and what they should do.Junior and high school students are mostly in adolescence and often express their feelings through the clothing that they wear, if they keep focusing on this kind of behavior, then they will miss the other part of individuality establishment.Wearing uniforms can alleviate this problem and reduce the situation of material comparisons made by dressing in order to let the students put their more energy on the study rather than what they should wear today.In that way, every one looks equal no matter handsome or not so handsome.Therefore, I believe it’s better for students to wear uniforms.
英语安乐死辩论正方 第6篇
理 论 建 议
一、理论核心
建议将“人的权利生来平等,安乐死是人权的重要体现”作为正方立论的基础,也是打破反方观点的基本锐器。
这实际上是一个判断标准的争论,即站在哪个角度上来判断的问题。建议正方紧紧抓住一点,就是赞成还是反对安乐死的判断标准,只能是安乐死对象的自主选择,因为这属于他自己的人权,而人权平等,则是法治社会的根本理念。
所有反对安乐死的基本理由,无非是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通过延续患者的生命,来体现旁观者的爱心。这一出发点是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以旁观者的选择来代替安乐死对象自己的选择,从而侵害了、抹杀了、否定了安乐死对象的独立人权。
二、基本观点
1.概念
安乐死的现代含义是指,对于现代医学条件下无可挽救其生命的濒死病人,符合立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减少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自愿选择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生命的行为。
定义的关键点在于:①生命无可挽救;②患者自愿选择;③立法规定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是反驳反方绝大多数观点的锐器。
2..安乐死合法化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现代社会良好的法律体系,最根本的就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运用法律来实现公平公正,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而生命的自决权更是人性尊严的内涵之一。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个问题”。死亡权和生存权、发展权一样,都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活着要有自己的尊严和权利,死亡也应该有自己的尊严和权利。面对生与死的选择,就好像选择一个人的政治信仰和成长道路一样,只有他自己才有权作出自由独立的决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越俎代庖。
我们不能剥夺一个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哪怕他患有先天性的残疾;我们不能剥夺一个公民合法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怕他是一个正在服刑的囚犯。同样,我们也不能剥夺安乐死对象选择有尊严地死亡的权利。这是个人尊严和独立人权的最后体现,是生命中自由选择的最后辉煌。尊重这种个人选择的权利,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
安乐死合法化率先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这一事实说明,法律体系仅仅“重生”、“优生”已经不够,必须还要重视死亡,重视死亡方式的选择,使每一个公民都有“善始善终”的基本人权。
3.安乐死合法化促进了现代文明道德的建设
人生自古谁无死。人总是要死的。但是,什么样的死亡方式才是最好的?这个问题在时候道德中却是长期空缺。“好死不如赖活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传统观念依然成为大部分人关于死亡方式的判断标准。
医生“救死扶伤”的前提是生命存在着希望,然后才是不丢弃不放弃。如果靠着维生仪器延续着毫无希望的生命,对病患还是病患的家属那都是一种巨大的折磨。如果不能给病人生命的希望,却延长病人惨绝人寰的痛苦,请问,医生奉行的还是人道主义吗?
为什么会出现“久病床头无孝子”的现象?因为绝症患者失去了生命的希望,忍受着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双重痛苦,长久以往性格脾气会变得暴躁,常常会伤害到家人。有些家庭更因承受不了巨额的治疗费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中。恶性循环久而久之,家庭关系就会崩溃。儿女孝顺父母的本来目的是让父母享受快乐。但是反对安乐死的所谓孝顺却违背了父母的选择意愿,加重了父母的痛苦煎熬。请问,这种借口孝顺来长期摧残父母身心的儿女,还真的是孝顺吗?
4.安乐死合法化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安乐死既是垂死病人的个人权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社会权利。人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事实:不管投入多少资源来设法推延死亡和减少产生痛苦,仍然有无数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实际上并不能避免死亡,反而遭受着极其痛苦。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医疗资源长时间会十分短缺。如何把有限的医疗资源更科学合理地使用,不仅是安乐死对象对社会的最后贡献,也是社会的权利和责任。
曾是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说,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卫生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数十万的绝症患者痛苦万分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维持生命。北京一家肿瘤医院曾对800例身患癌症的垂危患者进行调查统计,其中因为不堪忍受痛苦,自愿要求安乐死者占到60%以上。在北京卫生部门所做的、公众对安乐死合法化基本态度的历次抽样调查中,每一次调查公众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支持率都不低于80%。
5.安乐死合法化是社会生死观的重大进步
在人的生命旅程中,“不丢弃、不放弃”是一种美德,也是一个高尚的原则。但是如果仅仅理解为“好死不如赖活”,那就失去了这一原则的本来意义。在任何困境下都坚持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当然很难,但是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为了尊严而放弃生命,则是难上加难。
其实,我们的前人对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好的认识。司马迁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文天祥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李清照说,“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裴多菲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这种激励了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生死观,既是关于生命价值的社会标准,也为我们选择合理的死亡方式提供了道德依据。
安乐死辩论 第7篇
1.有更多更好的方法来减轻生命之苦。
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因为有更多更好的方法可以减轻生命之苦。如果人们觉得自己身患绝症,常常只有两种选择:在病痛之中死去或是接受安乐死,平静且快速地离开人世。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还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足够的关怀和爱, 比如现在有生命关怀等,有案例证明他们对临命终人进行关怀后,病人安详离开人世。上文已提到,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最大的恐惧并非生理上的疼痛,而是害怕成为家人的负担,害怕被家人放弃。就像理查德-兰博顿医生所说:“只要病人感受到自己被关爱而不是别人的负担,只要他们的病情在可控范围之内,他们就不会对安乐死有诉求。这不是安乐死合不合理的问题,也与安乐死是否让人接受无关,更不在于它是否实用或有效,这与安乐死本身毫无关系。”此外,那些遭受病痛的人并非真正想要安乐死,更没有人会喜欢这个主意。虽然这能够让他们像想要的那样平静地死去。有时是主治医师影响了他们安乐死的决定。2001年,荷兰外科医生Joke Groen-Evers接受访问时承认她以前曾支持安乐死。和病人临终谈话时,她总会提及安乐死这一话题,据她估计,临终病人十有八九会要求安乐死。但后来,她改变了观念,开始给予临终关怀,减轻病人内心的痛苦,也不再和临终的病人提及安乐死。她发现,竟再没有病人要求安乐死了!她说:“如果你提及安乐死,他们就会要求安乐死。如果你给予的是临终关怀,他们也会做出更好地选择。”
2.要求安乐死并不代表病人想要结束生命,他们只是困在一
张自欺欺人的网中。
在那段艰难的日子里,特别是直面死亡时,病人的内心是很脆弱的。他们缺乏必要的知识了解自己的现况,而这恰恰影响着他们的决定。许多人以为,病人是承受不了病痛才会要求安乐死,而事实上,是对未知的恐惧让他们做了这个选择。病人担心自己疾病缠身的结局,包括活下来的可能性(事实上往往生不如死),还有最重要的是害怕给亲人造成负面影响。根据美国俄勒冈州的一项调查,66%的人选择安乐死是因为他们不想成为别人的包袱。的确,没有人想要成为自己家庭、朋友的负担,但同时,也没有人想要轻易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些说“让我死吧”的人并非在吐露他们的心声,实际上,如果医生拒绝了安乐死的请求,他们会相当感激。
实施安乐死是个不明智,甚至是错误的选择。毋庸置疑,身患疾病或是天生残疾是个悲剧,但结束生命并非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们需要的是来自朋友、医生的爱和支持,家人的安慰、包容更是必不可少。如果这些病人感受到他们的生命得到尊重和关怀,他们定会鼓起勇气,努力得活下去——不管要承受多少痛苦。
音乐家贝多芬,印度残疾舞蹈家苏达·尚特朗,英国出色的残疾人运动员谭妮·葛雷·汤普森,著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还有美国摇滚女歌手谢丽尔·克罗,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之妻安·罗姆尼,电影演员休·杰克曼,他们无一不遭受着疾病或是身体残缺带来的痛苦。但是,他们选择为社会做出贡献,从未考虑过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他们也从来没有想过通过安乐死来摆脱生命的困境,因为,安乐死并不是解决问题的优选方案。3.安乐死鼓励了心理脆弱的人轻易结束生命
安乐死合法化的支持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不仅能避免心理脆弱的人选择错误的死法结束生命,还能让饱受疾苦的病人有尊严地死去。但是,安乐死合法化的反对者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觉得安乐死合法化不仅不能保护好脆弱人群,还会使他们做出片面化的决定。
安乐死一旦合法化,重病缠身、无法自理的病人便会因不想拖累家人而选择死亡。是的,无法自理的病人总会觉得自己一无所用,他们因为身体虚弱而不能工作、无法为家庭社会做出任何贡献,只会给家人增加负担。这种人生毫无价值的感觉是他们选择死亡的主要原因。幸运的是,安乐死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是不被允许的。可是,安乐死一旦大范围合法化,就再也收不住场了——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那些寻死的人。安乐死将会被病人和残疾人视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4.安乐死合法化会害死越来越多的生命
安乐死的反对者们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将会导致社会危机。安乐死一旦被法律准许实施,不仅会成为饱受疾苦的慢性病人的选择之一,那些面临着生活困难的人还会将安乐死视作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最终,生杀自由将变成社会常态,不论是老人、小孩、失意者还是那些并不一定以死亡来解决问题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一死了之。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受到的教训就是现实中最确凿的证据。自从安乐死在荷兰合法化后,安乐死例数激增。据报道,2006年,荷兰仅有1923例安乐死;2007年,安乐死病例增长到了2120例;到了2011年,将近4000位病人实施了安乐死。相关调查预计,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安乐死例数仍会激增。这些数字确实让人触目惊心,但是,这仅仅是安乐死弊端的冰山一角。更糟糕的是,一些实施安乐死的病人并非自愿,也就是说,医生们“未经本人同意”就谋杀了他们。另外,据报道称,至少有50%的安乐死病例并没有被公开。批判者们声称,实施安乐死的病例实际数量很可能远高于官方公布的数据。再者,荷兰安乐死法律的修改进程也着实令人堪忧。以前,安乐死只允许在患有慢性病或病状极其痛苦的病人身上实施。可是现在,就连痴呆症病人、疲于生活的70岁高龄老人、残疾人、精神病人都纷纷选择安乐死。
我相信,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在全国(甚至全世界)实施起来,轻易结束生命的行为将会成为常态。
5.安乐死合法化会改变公众良知
法律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能改变我们的信仰、行为和良知。一项举措一旦合法化,大众将普遍接受,社会就认为它是正确的。就算它并不符合我们的个人偏好和原则,我们最后还是会付出实践,并确信它真实可行。人们信任法律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就是最好的,它从不出错。
法律影响文化和社会良知,从一个案例我们就能看出,案例中涉及对马克·韦伯塞姆和埃迪·韦伯塞姆的协助自杀。这对双胞胎天生耳聋,在发现他们会从双目失明转向另一种先天性视力失常(青光眼)后,他们申请了安乐死。根据《每日电讯报》报道,当地医院拒绝执行安乐死,原因是这对双胞胎既没有承受剧烈疼痛,也没有患上绝症。根据比利时法律,医生判断病人能清晰表明自己的意愿且正忍受着剧烈的疼痛时,安乐死才具有合法性。因此,批评家们指出马克和埃迪并没有承受剧痛,但是维护死亡权的积极人士维姆·施特菲教授决定给他们实施安乐死。他为这一说法辩解道:“这对双胞胎当然没有承受剧烈的疼痛,但是绝对有这样的可能性。一位医生的评估总是和别人不一样的。”负责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大卫·杜福尔甚至声称“„„结束他们的痛苦其实是一种解脱。” 就在韦伯塞姆兄弟俩实施安乐死不久后,当时执政比利时的社会党人颁布了一项新的修正案,即患有痴呆症的人(包括孩子)能实施安乐死。
这表明,社会一旦认可这种谋杀,人们就有可能这样做,而且不会因此感到丝毫愧疚。
6.安乐死合法化表示生命没有存在意义
安乐死的拥护者们时常宣称安乐死是“有尊严的死”,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事实上,它是对生命的摧残和毁灭。接受生命带给我们的一切,无论有多艰难困苦,都要与之抗争到底,然后平静地等待死亡的来临,这才算有尊严的死。安乐死合法化,会使人们相信他们能以此结束自己的痛苦,就好像给他们说:“你们没救了”,甚至是“活着还不如死了呢”。
可是,我们不要忘了,每一个生命个体都是有价值的,哪怕是残疾人,病人,还有那些徘徊在死亡边缘的人,这也是我们每个人存在的意义。因此,用安乐死来结束备受折磨的生命是不人道的。如果你认为实施安乐死是在帮助他们,那么你错了,这只会向他们传达绝望和自卑感。真正的悯恤是想办法减轻痛苦,缓解折磨,是给予关爱和体贴,是不管情况有多糟糕都不放弃,是留住我们在意的人,不让他们受到伤害。
生命是如此绚烂迷人,我们要是能让那些“无望的病人”相信有很多理由值得他们活下去,谁还会想到安乐死这种东西呢?
7.安乐死会侵蚀医学研究
(安乐死应被定为违法行为,因为它会侵蚀医学研究。)我能理解为什么有些人想自杀。有时候,疼痛远超出人们的承受范围——你宁愿死也不想一遍又一遍地忍受那种剧痛。但是许多人,尤其是那些支持安乐死的人们应该意识到,不管是多么严重的疾病,总会有治疗方法的。尽管有一些治疗方式尚未被发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出现会给疾病的治愈带来希望的曙光。你想想:很多年前,我们没有止痛药、抗生素这些药物,也没有治疗病患的仪器和器材,但由于前瞻性研究和人类对延续生命的极度渴望,我们才会发现这些东西。现在,数百万病患因此受益,甚至有许多人的生命因此得到挽救。为了发现更有效的药物及疗法,尤其是针对癌症、肝病这样的重症,科学工作者及研发人员应专注于研究。政府也应继续为研究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以取得更多有效的成果。如果专注点从治疗疾病转移到安乐死上,研发人员在缓解疼痛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为病患提供治疗的初衷都会受到影响。安乐死或许会让那些满怀热情地寻求更佳治疗方案的人们感到沮丧,因为多了快速而无痛死亡的选择能让他们迷茫。医生与其他医务人员在提供临终关怀和挽救生命时也不那么用心了,因为他们有了“实施安乐死的合法权利”。
8.安乐死会破坏病患对医疗事业的信任
(安乐死应被定为违法行为,因为它会破坏病患对医疗事业的信任)
医生是我们在生病、虚弱、痛苦时去寻求帮助的人,是我们信任的人,是我们寻求健康指导及建议的人,是我们心目中救死扶伤的人。毕竟,他们的首要目标是挽救生命而不伤害病人。如果你生病时发现,自己信任到足以交托生命的医生竟然实施安乐死,你还会找他看病,遵从他的医嘱吗?如果你询问的是我,我的答案是不会。只有当我确定医生会尽其所能去治疗挽救我的生命时,我才会到医院和诊所就诊。我可不希望我的主治大夫是一个认为我会放弃生命的家伙。医生进行大量训练就是为了保证能给病患提供安全且优质的医疗服务。他们还宣誓将竭尽全力治疗病患,可见其职责是帮患者摆脱病痛,而不是让患者告别生命。
安乐死或协助自杀合法化不仅使病患难以信任医疗领域的从业者,还会增加他们的忧虑,尤其是当他们就医的医生竟然在考虑是否要挽救他的生命时。确实,安乐死或协助自杀会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
9.安乐死赋予医生太多的杀人主动权
(安乐死是违法的,因为这给了医生过多的权利去杀人。)医生们被授权执行安乐死,这给了他们扮演上帝的机会,由于现在多数医生不是为了热情而是为了工作而工作,所以他们可能会抓住这个机会滥用权力。这种推断对那些没有底线的医生来说是相当正确的。我们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现如今很多医生在走捷径私自牟利,目的是挣更多的钱或者让事情按他们的意愿发展。就拿产科接生的例子来说,一些医生强迫他们的病人在工作日进行本不必要的剖宫产,就只是为了确保自己有一个不被打扰的周末。在其他的一些医疗事件中,一些医生向病人施压要求立刻进行手术,只是为了最后摆脱这些病人。有些医生为了赚更多的钱,甚至说服他们的病人去接种没有作用的疫苗或者服用某种不必要的药物。如果医生用最快的方式杀死病人能让他最终获益——例如避免棘手的案例,或者搞定纠缠不清的家属,那么他有什么理由不这么干呢? 备受争议的病理学家凯欧克因·杰克就是一个最佳的例子,他利用病人正遭受极度疼痛而杀死他们。据报道,他的目的是普及安乐死,并为器官移植收集器官,最令人震惊的是,他是在拿这些遭受病痛的病人们做试验。凯欧克因宣称他曾帮助过130名病人进行过安乐死,你想象得到吗?更糟糕的是他发明了一个自杀的机器,称为“自杀机”,病人可以通过一个按钮给自己分配致死剂量的药物。后来,这个疯子被判为二级谋杀,但不幸的是,他不是唯一一个推行安乐死的家伙。在荷兰这个允许进行安乐死的国家,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未经授权就被杀害。
医生与其他任何人一样也是懒惰、自私和经不起诱惑的。在紧急情况下,医生也可能会犯错,会做出错误的决定。因此,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就如普通外科医生兼基督教医疗协会首席执行官彼得·桑德斯医生所言:“自愿安乐死让医生变成这个国家最危险的人。”
10.安乐死就是谋杀
(安乐死是谋杀,应该在世界各地都被定为违法行为。)安乐死一词来源于希腊词汇“euthanatos”,其含义是合适而有尊严的死亡,是指通过停止必要治疗结束生命(消极安乐死)或采取措施直接快速致死(积极安乐死)的有意识行为。尽管在有些人看来安乐死是有益的,但实际上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是既悖德又违法的,它和流产的性质如出一辙——都是谋杀!
谋杀是指有意识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安乐死的反对者们,尤其是天主教徒,认为这一举措是错误的,因为这是一种谋杀。我们由上帝创造,那么上帝就是唯一有权利剥夺我们生命的人。事实上,《圣经》“十诫”里第六条规定“不可杀人”。因此,无论动机如何,任何形式的杀人都是不被允许的。
英语安乐死辩论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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