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精选8篇)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1篇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来 源:实验幼儿园 发布日期:2011.06.14 阅读次数:84
索取号:3101078128-306001-2011-018
关键字:运动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摘 要:
明确运动器械使用各类人员职责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园内运动器械管理人:卢师傅、宋师傅
自制材料责任人:制作该材料或保管该材料的班级老师
使用人:各班级教师、小朋友
一、园内器械管理人职责:
每天早上8:40之前根据场地安排表将器械和自制材料摆放在指定的位置。(除下雨天)每天整理时清点器械数量,保证数量不缺失,并归放回就近仓库的指定位置,摆放整齐。每周五检查器械的安全和损坏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和老师提供的情况及时修理并上报,如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另外,及时为皮球打气。
每周五下午定期擦拭、清理和洗晒。
若前一天下雨或刮风,当天要运动的,要负责在幼儿运动之前将户外大型运动器具擦拭干净。保教部将在每月进行抽查:
二、自制材料责任人职责:
1、在自制材料的筐外应有标识,标明该材料的名称、数量和管理的班级。
2、每周五之前各班责任人定期整理和清点材料数量,发现缺损及时补充。
三、器械材料使用人职责:
1、能爱护材料器械,有缺少或损坏及时向器械管理人或自制材料责任人提出。
2、雨天运动由各班教师到仓库里选用场地安排中的材料(即当天不下雨时的场地、材料安排)。运动结束后能物归原处。
注:保教部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1)运动器械、材料是否摆放到位(场地、仓库)
(2)运动器械、自制材料的数量是否齐全、是否有损坏、器械的整理和清洁。
附:园内现有运动器材统计表、自制材料统计表、场地安排示意图(养草期间)
园内现有运动器材统计表
器械名称 数量(损坏请注明数量)存放地点及数量 器械名称 数量(损坏请注明数量)存放地点及数量
太空车 13个+4个坏 C楼仓库 立式动物圈 5个 综合楼仓库
滚滚响 15个 C楼仓库 篮球架 1个 综合楼仓库
摇摇车 9辆+3辆坏 C楼仓库 滚筒 3个 综合楼仓库
长板凳 4张
C楼仓库2张、四楼平台2张 足球门 2个 综合楼仓库
羊角球 7(未打气)+12个 四楼平台6个
C楼仓库6个+7(未打气)轮胎 14个 舞蹈房对面仓库
塑料平衡板 6个
四楼平台6个 竹梯 2个 舞蹈房对面仓库
木制平衡板 18 进四楼仓库 圈 52个 四楼平台
木制方形平衡板 14块 进四楼仓库 塑料皮球 19个 B楼仓库14个
沙水旁仓库5个
平衡木条
底座 12根
14块 C楼仓库 西瓜 10个 5个
木头横杆障碍 10个 C楼仓库 高跷 30对+15对+29对 C楼仓库30对四楼平台15对半B楼仓库29对
垫子 8块
B楼仓库 皮球 28个 B楼仓库
小型运动器械 一套 托班门前 小足球 24 四楼仓库
小平衡车 8辆 C楼仓库 半圆形拱桥 4个 C楼仓库
三轮自行车 11辆 C楼仓库 乐康球 20个 C楼仓库
独轮车 13辆 C楼仓库 绳 35 C楼仓库
平滑板车 32辆 C楼仓库 手摇车 5辆 C楼仓库
滑板车 7辆 C楼仓库 三毛球 10对 B楼仓库
小螃蟹 4个 B楼仓库 大花伞 2个 B楼仓库
小木马 4个 B楼仓库
上海市实验幼儿园托、小班自制玩具表
自制玩具 数量 制作班级
流星宝宝 25 小六班
飞碟 23 小四
软球托一
自制纸球小一
彩色绳
托
二、托五
布飞碟托四
神奇的布小三
滚滚响
托三
软包婴托
多用途篮筐托班级组
花样毽子小二小五
娃娃箱托班
纸箱汽车
小班
上海市实验幼儿园中、大班自制玩具表 自制玩具
数量 制作班级
纸盒中四
马头中三
辫子中三
荷叶加石头路中二
布袋+网袋中六
小拖鞋中六
小踢球大一
拍手板大一
揪尾巴大三
卡通布碟
大二
易拉罐
大四
梅花桩中一
哑铃中一
沙包沙袋
中一
水果篮中五
自制大球中五
自制水果大五
22+39 大班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2篇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要求,由医院采购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和使用。科室开展新项目所需引进的设备、材料等,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分管院长或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采购部门集中办理。
2、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有关证件的单位购进,购买前必须索取相关证件。
3、采购部门必须对每次购置的产品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产品的同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4、采购部门有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资料,以备查验。
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统一存放,专人保管。物品存放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屋顶≥50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科室。
6、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对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和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由采购部门报告当地药监管理部门,不得作自行退货、换货处理。
7、使用中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采购部门及时处理。
8、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输液针、静脉留置针等,应由供应室从消毒药械管理部门领取后全院统一发放与管理,各科室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9、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介入导管等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10、医院感染管理部门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使用、储存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每季度检查至少一次。加强对临床、医技科室等使用中的消毒药械和器具的监督检查,确保消毒产品使用安全。消 毒 管 理 制 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 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 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后必须随时 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 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 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 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 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 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 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 格执行消毒规范。全科诊室工作制度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全科门诊,应由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诊。
二、全科医生为患者提供全科医学特性的“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格化服务及心理咨询、生活指导、行为干预、预防保健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三、全科门诊诊疗方式为日常门诊、电话预约等登记门诊,对门诊就诊的急重症病人开展转诊、会诊工作。
四、实行保护性医疗,诊区与候诊区应保持一定距离,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其隐私,正确恰当的处理好病人对病情的知情权,对接受治疗的选择权,对急危重症病人除施以积极救治和转会诊外,医生有对病人及家属等告知和签字的责任。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结合疾病进行有针对性的口头宣传,发放健康处方。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 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1.接种人员必树立安全注射意识,提高自身的责任心。
2.严格遵守安全注射操作规程。
3.对已使用过的注射器具做安全处理。
4.注射器具必须严格消毒,接种人员在注射前应洗手,注射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或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具。
5.减少注射器具滥用、污染,保证注射安全。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服药、注射、输液、各种治疗前、中、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混浊、沉淀、变色、絮状物、有效期和批号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药品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给病人服用;
4、易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三史,即用药史、家族史及过敏史,待皮试阴性后方可使用,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用药前查配伍禁忌表,待阴性方可应用;
5、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消毒隔离制度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
1、护理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齐、清洁、穿护士鞋;操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浸泡。
2、无菌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罐等按规定时间灭菌与更换消毒液。
3、手术室、产房、婴儿室、隔离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供应室等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并遵照执行。
4、传染病人及保护性隔离病人所住的病室应定时进行消毒,所用的家具、器皿、被服、餐具等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再用。尽量使用一次性器械、物品,以便处理。
5、病区要求做到一床一套湿扫床,床头柜一桌一布,每次用后经消毒液浸泡后备用。
6、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用的拖把擦布,应严格区分(拖把应有明显标记)。
7、凡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均需经消毒液浸泡后送供应室清洗、消毒。(浸泡时要求液面满过注射器,拉开注射器内栓,使注射器内吸有消毒液)。
8、凡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病人,都要实行床边及用具等隔离制度,做到病人一览表有标记。
9、病人住院时使用的生活用品如便盆、尿壶用后进行消毒;暖水瓶、脸盆、拖鞋等,出院后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10、病室冬季应每日清晨及下午打开气窗二次,每次15-30分钟进行通风,以保持空气清新。治疗室规章制度
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二、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四、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五、剧毒药品与贵重药品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六、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二次,接触病人粘膜的各种导管需高压消毒。
七、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初步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八、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重新灭菌。
九、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十、清洁用具应专用。
十一、该制度与上级文件有矛盾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一切诊疗操作,都要从有利于患者的诊断、治疗出发,严格掌握适应症与禁忌症。对有创性检查,应慎重考虑,由主治医师决定后方可进行。新开展的诊疗操作,应经过必要的试验,做好充分的1、除急症及特殊情况外,操作应安排在适当时间进行,医师应事先开出医嘱,以便准备必要的用物及配备助手(医师或护士)。
2、操作者及助手,必须熟悉患者的具体情况,明确操作目的,掌握操作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对该项操作生疏或初次进行者,3、操作前必须认真核对医嘱与患者床位、姓名、操作种类、部位。
4、向患者说明操作目的、意义,以消除思想顾虑。有明显危险或新开展的操作,应事先向家属或单位负责人说明,以取得合作。
5、某些操作应预先选择适当部位(如胸腔穿刺术等),必要时可用1%甲紫做标记,并做好发生意外时的抢救准备工作。操作前术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3篇
1 完善医疗器械管理的法规和填补医院管理空白的意义
国家发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后,相继对医疗器械的注册、生产、销售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发布更完善了医疗器械的法规,将医疗器械的管理真正纳入到全要素和全周期的管理中,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医疗方法的研究,把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创新和管理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的管理属于医疗质量安全的范畴。研究发现,医疗设备引起的不良事件中,由于设备设计和生产的缺陷而造成的不良事件占30%,而由于临床使用维护管理不善和临床操作不当所引起的不良事件占60%。如:由于对早产婴儿培养箱的维护不当,而造成婴儿的非正常死亡,在多家医院发生过。而由于对生物安全柜的使用不正确,给医护操作人员健康造成损害的也时有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发布以法规的形式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安全作出保证。
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状况下,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减少由于医疗器械使用或操作引起的不良事件,是减轻医患矛盾的积极举措。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信息将有利于医患矛盾的处理,如《规范》中规定“公示有关医疗器械的主要信息,包括医疗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授权操作人员等内容(《规范》第二十五条)”及“临床使用的信息应完整记录到病历中”(《规范》第十九条)。这对于以往发生的医患纠纷处理中缺少证据的现象来说,《规范》将对以往对此没有引起重视的医疗机构提出要求,从一定程度上也是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规范》的发布,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科学管理,填补医院管理的空白。医疗技术的发展给医疗机构的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在医疗机构的管理方面,从未有系统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理论和规范。在医疗机构的管理方面通常有“医院的资源管理”、“医疗机构的经验管理”、“医疗机构的风险管理”、“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等等,而对医疗机构很重要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的理论或法规从来缺乏研究和规范,往往凭借管理者的经验和一般的行政方式。《规范》的发布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者来说,将帮助管理者有效地对医疗器械的使用实施科学的管理。如“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评价和准入管理,要求建立采购论证、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第七条);“对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方面要求建立使用医疗器械的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第十六条);“建立医疗器械使用的日常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等等。
《规范》的发布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职能提出新的要求。《规范》管理的对象是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安全。主题词用“安全”来覆盖和表达了对医疗器械在整个寿命期的全部滞留要求的控制,即对其进入使用的临床状态后的全过程:从采购、进货验收、保管、立账建档、使用、校验、维护、保养、修理、停用、报废等各环节的管理。由于医疗事业的特点,管理要求突出了全性能的有效、可靠、控制风险,即围绕“安全”。因此在医疗机构中相应职能部门的效能极为重要,据笔者对几家三级甲等医院的调查,发现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存在多部门管理的现象,如一般的环境设施和设备由后勤保障部门管理,临床使用的器械属工程部门管理,而植入、介入的器械根据不同产品由各科室管理。这种多方管理的现状很难实施《规范》要求的实施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
《规范》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院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要有效实施《规范》,需要形成一个既有医疗器械专业基本知识、又熟悉行政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团队,这就需要医疗机构对职能部门进行调整。
2 需要研究的问题
(1)《规范》对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的“退出”机制和要求,如“停用、报废”等等,叙述得不够明确,尤其是“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对临床使用安全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医疗器械制造商执行的产品标准,也包括了安全的要求。而检修后的临床使用安全标准是否与原执行的标准要求一致,标准将如何制定,都是需要明确的。
(2)对违反《规范》的处罚。《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规则按相关法规处罚。这样,在逻辑上出现了对《规范》实施必要性的质疑:如果在管理过程中虽没有违反相关法规,但违反了本《规范》的要求,就出现法规的漏洞,不予处罚,此《规范》将形同虚设。
(3)对“面广量大”的医疗机构来说,在宣传贯彻《规范》的过程中,笔者有两则建议供医政部门参考:
其一,医政部门可邀集、组织相关的专家编制实施《规范》的“指南”和具体的各类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操作规程、设备的完好安全标准等等,供医疗机构使用。除了大大降低管理成本以外,可以统一管理的标准。
其次,对中、小医疗机构而言,可采用《规范》实施的委托分包,避免小而全、浪费管理资源。在机构内部设立职能人员负责最后“结果”的检查管理,采取原则管理,具体操作由专业中介机构来实施,实现服务的社会化。尤其是消毒的专业化等,在国外已有成功的模式。
综上所述,《规范》的出台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健全的必然结果,也是医患纠纷频发使然的举措。《规范》的颁布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评审的重要依据,也是患者维护自身权益和权利的有力武器。目前还没有可能和条件单独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强制认证,因此对《规范》(试行)推行、贯彻的过程究竟有多长,效果如何,还很难预料,乃至相当不乐观。但是,日趋增多的医患纠纷会让了解、掌握《规范》(试行)的人们把医疗机构推到风口浪尖上,广大的医疗机构与其陷于困惑、被动,不如积极应对,认真贯彻《规范》。在面对行政监管和患者维权、问责时,能理直气壮地回答:我们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的管理可以证实,它们的安全、有效是正确的、真实的!我们期盼这一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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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松城,祁建伟,董明,等.建立以质量保证为核心的医疗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1998(5):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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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欧阳昭连.在用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007.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4篇
一、鼓励幼儿自主摆放体育游戏器械,提高运动兴趣
幼儿教师根据幼儿的实际需要,经常会利用废旧物品制作出适合幼儿的各种自制体育器械,这些器械做出后,有些是有明确玩法和相应要求的,有些则是需要幼儿在玩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发现的,而后者对幼儿来说似乎更有吸引力。如,中班教师将饮料包装盒、果奶瓶与PVC管巧妙粘连,成为了一种新型的体育器械。教师的目的是增加户外活动时的道具和辅助材料,虽然教师制作时对材料的用途和功能有比较明确的想法,但直接告诉孩子和让孩子自己探究会有不同的效果。于是,教师在初次投放时没有教孩子们怎么玩,而是调动了孩子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充分地尝试、探索、发现,结果有了惊人的发现,孩子们的创造性非常强。在此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游戏的特征,即自发、自在、充满乐趣、富于想象,同时体育的特征也很明显,即幼儿动作的练习融入了其中。
(以下图片资料抓拍于幼儿游戏现场)
1.自主拿出材料 2.自由探索摆放
3.努力后初见成效 4.快乐地开始游戏
5.调整后的不同摆法 6.跳法也发生了变化
从上面的探索过程可以看出,幼儿面对新的游戏材料是完全有能力去自主发现和尝试的,此次教师只是给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天用它们摆放出不同的造型来跳”,于是孩子们用不同的方法摆放了出来。他们在此过程中不断尝试、调整,最终有了不同的摆法,也就产生了不同的跳法,有转圈行进跳,有直线行进跳,有双脚开合程度不同的跳等等。摆放的不同决定了他们跳法的不同,孩子乐此不疲,有了极大的成功体验,游戏兴趣空前高涨。试想,如果教师仅仅是将材料放好或是教孩子怎样放、怎么跳,那么,幼儿的游戏兴趣必定没有如此浓厚,也体验不到如此的兴奋和快乐。
因此,如何巧妙投放操作材料,如何有效引导幼儿自主探索使用自制或成品的材料,使他们在游戏中与材料积极地互动,从而激发他们的游戏兴趣和锻炼兴趣是值得每位教师在实践中探究的内容。
二、通过不同的器械摆放形式有效调整幼儿的运动量
幼儿体育游戏的最终目标是让孩子的运动能力和身体素质得到提高,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有各种运动能力的培养,如:跑、跳、爬、跳跃等。那么,在一次活动中,如何让幼儿的多种动作得到锻炼,而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项,这就需要教师在游戏的组织、器械的使用中多角度考虑如何使时间安排更加合理,避免无效等待;如何使运动强度适中,减少幼儿的疲倦程度等,这都是需要关注的内容。
以组合小器械的摆放为例:拱形门——锻炼幼儿爬的能力;平衡木——锻炼幼儿平衡的能力;圈——锻炼幼儿跳跃的能力等。如果将这几样器械组合起来,幼儿就可以得到不少于三种的不同练习,相对于只出现一种器械的单调练习,幼儿得到的锻炼更加全面,因此教师往往会组合出现。但是,如果组合得不合适,就会适得其反。实践中教师经常将器械集中摆放,以游戏的形式引导幼儿排队练习。这种做法便于教师讲解和关注幼儿,指导起来相对轻松。但是,孩子往往要在好几个人之后才轮到自己,时间在无效的等待中过去了,孩子的练习不充分。如果将器械分散有序地摆放,幼儿可以自由选择,自由练习,充分发挥游戏的“自由自在、愉快”的特点,让孩子有充分的练习时间,在自由的氛围中得到锻炼。
而竞赛游戏环节,则需要将器械集中有规律摆放,这时,幼儿有竞争心理,有合作意识,运动进度快。集中摆放既有利于营造竞赛氛围,又有利于幼儿合作游戏,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三、体育游戏中对材料的隐形调整可有效化解幼儿能力的差异
体育游戏中,尤其是中大班常开展的竞赛类游戏中,教师往往会在教具的使用上把握不准,原因是孩子的个体差异大,能力区别明显。如果以程度好的孩子为标准,则会使另一部分幼儿因达不到目标无法完成任务而沮丧,而以低标准设置又会使能力强的孩子失去了“跳一跳摘果子”的机会,从而无法达到最佳的练习效果。通过实践发现,机智地调整运动道具,会使不同的幼儿得到锻炼。如:以练习跨跃或跳跃能力的“过小河”的游戏为例,幼儿的能力不同,跨跃宽度也不同,如果教师机智地将“小河”从直线形换成曲线形,使“小河”的宽度有宽有窄,孩子就会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相应的宽度练习,也可以尝试选择稍高些的目标“攻克难关”。这样,就巧妙地化解了难题,促进了幼儿的发展。
宽度一致的“小河” 宽度不同的“小河”
再如:以练习爬行为目标的“过山洞”游戏,有些孩子可以很好地控制身体迅速爬过障碍,“山洞”的宽度和高度对他都毫无难度,久而久之就失去了兴趣,而有些孩子需很努力才能顺利通过。这时,教师如果在“山洞”口吊上铃铛,只有将身体放得更低才能不碰响铃铛并顺利通过,就加强了游戏的难度。或者在两个“山洞”之上盖一块布,增加一段“隧道”,这样就拉长了爬行距离,又增加了趣味性,能进一步激发幼儿的运动兴趣和提高运动的持久性。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5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07号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王三运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以及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使用单位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后方可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依法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责任。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购进验收管理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未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医疗器械除外。
第七条
推行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统一配送供应药品,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第八条
以集中招标投标方式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接受药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查验、索取下列资料,并建立采购档案: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
(四)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五)药品或者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售人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和销售凭证。
前款第(一)至
(四)项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对国家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查验并索取相关资料。
第十条
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应当按药品批号逐批验收,查验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详细填写药品验收记录。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购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进行进货验收,详细填写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序列号或生产日期)、注册证号、有效期、数量、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
使用单位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前款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药品有效期限超过2年的,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届满后1年。
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有效期届满或者停止使用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植入性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跟踪保存至该产品使用结束。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者购买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或者研制的医疗器械;
(三)购进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四)从超经营方式或者超经营范围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第三章 储存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规范药房,储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储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破损、淘汰的药品和过期、破损、淘汰的医疗器械,应当立即封存登记,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档案,及时养护、校检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并做好养护、校检记录。
经养护、校检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设备类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调配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依法核定的诊疗科目或者服务项目范围内调配与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处方调配药品,审核和调配处方药剂的人员应当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使用单位缺乏资格认定药学技术人员的,应当由经县级以上药监部门组织的药学法律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人员按处方调配药品。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品和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或者无菌医疗器械的工作。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调配药品的工具、包装材料和容器、工作环境,应当符合质量和卫生要求。
使用单位调配药品需要对原最小包装的药品拆零的,应当做好拆零记录,并保留原最小包装物至使用完为止。拆零后的药品包装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使用进行跟踪记录,建立使用记录档案。使用记录档案应当包括病案号、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植入器械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出厂编号或序列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使用记录档案应当与病历档案、回访记录等一并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其合法证明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使用单位发现其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或者医疗器械,通知生产经营企业,并向药监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出售处方药;
(二)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
(三)未经批准在医疗广告中进行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宣传;
(四)对配制的制剂或者研制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
(五)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
(六)将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药监部门应当对使用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相应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一)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购货凭证、验收记录和植入人体医疗器械跟踪登记等管理情况;
(三)药品、医疗器械的调配使用、储存养护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实施药事管理。
工商部门应当依法对使用单位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
价格部门应当依法对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药监、卫生、价格、工商、质监、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使用单位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作为其直接负责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第二十八条
药监、卫生、价格、工商、质监、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九条
药监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信用管理制度,将不依法安全、有效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药监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药监部门接到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公共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未索取、查验、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购进药品或医疗器械未验收,或者没有验收记录,以及验收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资质证件未按规定查验的;
(四)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或医疗器械的;
(五)未建立植入人体医疗器械质量跟踪使用记录的;
(六)对设备类医疗器械未建立设备档案、未定期养护校验的。
第三十一条
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出售处方药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分别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未经批准在医疗广告中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宣传、对配制的制剂或者研制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六条 使用单位将其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的,由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七条
药监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法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的举报或者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报告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参与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购销活动的;
(三)向使用单位推荐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
(四)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6篇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测和安全事件反馈制度
一、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器械临床使用
安全监督管理。
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1~2次检查相关制
度的落实情况,并反馈到相关科室。
三、定期通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测结果。
四、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
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对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物资设备处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7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了由于使用个人私自携带入境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后引起患者眼部不适的事件。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进口和使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严禁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处购进药品。
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处购进药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二、医疗机构必须购进和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严禁购进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
个人自用携带入境的少量药品,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或售卖。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使用上述携带入境的药品,对购入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的,一律按假药论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口临床急需药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批件》办理相关进口备案手续。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样品的,应当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四、研制新药,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且临床试验的执行必须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金;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对违法经营、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公众的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8篇
一、选用材料
将易拉罐清洗干净;80厘米长的长棍 (PVC塑料管或木棍均可) 若干;各色即时贴;将各种颜色的即时贴剪成长条缠绕在长棍上制成五彩花棍。
二、游戏及玩法
1.“翻山越岭” (见图1)
游戏目的:提高幼儿的跳跃能力及反应能力, 培养幼儿的创新意识及集体观念。
游戏准备:将幼儿分成四组, 每组4~6人, 每组易拉罐的数量不等、高矮不同, 每两组易拉罐组合用花棍连接。
游戏方法:幼儿自由选择、自由组合、创新排列方式, 小组合作进行跳跃、钻爬、翻越障碍物等练习。
游戏规则:双脚不能碰倒易拉罐。哪一组幼儿先到达终点, 哪一组获胜。
注意事项:活动中, 教师应时刻提醒幼儿注意速度适中, 以免摔倒。
2. 绕绕绕 (见图2)
游戏目的:锻炼幼儿的平衡能力和动作灵敏度, 并使幼儿臂部力量得以提高和锻炼。
游戏准备:将器械间隔半米摆成一竖排, 将两组易拉罐 (个数可随意增减) 用长棍固定两边, 用作游戏时肩挑。
游戏方法:将幼儿分成两组, 每组10人左右, 由两位教师分别带领两组幼儿进行游戏。幼儿扮作小和尚, 随师父 (教师) 一起苦练基本功:1.幼儿双手侧平举绕器械交替走“S”形路线;2.幼儿单肩挑罐绕器械交替走“S”形路线;3.幼儿双肩挑罐绕器械交替走“S”形路线。
游戏规则:幼儿的双脚及所挑的易拉罐都不能碰倒器械, 最先到达终点的一组获胜。
幼儿园运动器械使用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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