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精选6篇)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第1篇
我要对扬言保药家鑫不死的叫兽们说:“你们认为你们很了解药大学生,真的是这样吗?我认为了解的不全面,补全的法子就是你们替张妙感受一下药家鑫这位优秀大学生的车技和刀法,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虽然药死了,但是你们还可以到阴间去感受的嘛。不过药家鑫做了鬼也不会放过你们,因为你们没有保住他,他在阴间等候多时了。你们对药家鑫多少还是了解一点儿,但诸位”教授“应该不会不知道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吧,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要全面地看问题,不能孤立地看问题,读后感《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所以你们应该了解一下张妙,要不然你就是偏心啊,你的话就是偏向杀人一方啊。了解张妙的途径如下:你们每个人都分别经历一次红色雪弗兰(不是同一辆)的撞击和一位壮汉手持剁肉刀(随时从超市买一把新的)对诸位进行八连捅。(特别注意要分别进行,因为车子会受损,剁肉刀也会钝的)声明:文章”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来源于网络或由网友自行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及观点,爱侃聊吧保持中立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第2篇
据报道,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撞伤不如撞死,省的纠缠”的观念已经开始在很多人的思想中蔓延,人的生命在这一邪念面前显得如此卑贱,也使得很多无辜的生命遭遇不幸中的不幸,这无不反映是我们法律上存在的一些漏洞;社会上“官二代”、“富二代”越来越嚣张的气焰,此起彼伏一场场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的悲剧,也无不体现了在钱权崇拜下人性的丧失与社会地位偏差下引起的法律歧视;由车祸引起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李启铭事件”、“药家鑫事件”都呈现了一个在社会畸形心理下所形成的“道德陷阱”,在特殊社会关系下某些人的特权心理,这无不折射出现代人普遍存在的社会规则的歪曲、道德的沦丧及性善的溃疡。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
更要命的是,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并非只存在于某些官二代、富二代身上,作为一种人性教育的缺失,它就像一个处处潜伏的恶魔,已成为随时有可能伤害社会的短板。只不过贫富贵贱不同,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富二代可以飙车杀人,穷二代用斧头锤子一样可以行凶――马加爵就是一个例证。
但是悲剧不止,源于“敬畏生命”缺失,在质疑官、富二代的同时,我们也许更应该从整个社会来反思这种缺失。应当看到的是,造成这种缺失的根源,不仅在于书本上读不到“敬畏生命”的文字,更在于现实中到处是“漠视生命”的事实:从官员“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的冷血思维,到开发商“打死一个人不过是赔几十万”的公然叫嚣,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人们,生命在一些人眼里早已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重量。
纵观眼前,这实在是一个可怕的现实。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无论他是贵还是贱,是富还是穷。接二连三的悲剧告诉我们,是到了该对此彻底反思的时候了。
从“药家鑫案”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大学教育中法制,道德意识淡薄。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如火如荼,大学生是一个国家兴旺的源泉,继承着一个民族的希望。而培养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最核心的就是要教育他们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所以,药家鑫“撞杀”之恶唯有法制才能终结,才能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学生撞人补刀事件有了最新消息,谈到挥刀动机,犯罪嫌疑人药家鑫竟称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果真应了网友那句话“我爸是李刚,药家更嚣张”!撞伤不如杀死,这大概就是药家鑫的逻辑。一个大三学生开私家车上学、又传其家境比较殷实,药家鑫大概觉得有钱就能买平安,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药家鑫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第3篇
2010年10月20日晚, 26岁的女服务员张某下班途中, 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撞倒。药家鑫恐张某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 即持尖刀在张某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 将张某杀死。后警方现场勘查, 受害人张某被撞倒之后, 当时只是左腿骨折、颅脑轻度受损, 并未有生命危险, 药家鑫只需承担一些医药费, 也不会涉及刑事责任。这起恶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 网友们纷纷跟帖, 对药家鑫的举动表示震惊, 更是发出强烈声讨和谴责。
有网友说, “一个要去约会女友的人, 一个大学生, 一个音乐学习者, 后面跟着的词, 应该是爱情、教养、艺术, 这些词都没有指向残忍、冷酷、嗜血。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一位山东网友发帖:“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 事情出现后就得冷静对待, 接受处理。可是有些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 到了持刀刺人的程度, 并非是一时性起, 而是一种习惯使然, 自以为家庭背景殷实’, 就认为高人一等, 似乎有了家庭背景殷实’, 就能网开一面。”搜狐一位网友更直截了当说:药家鑫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 出事时他不仅没有救人, 反而持刀相向, 太恶劣了, 不管他的家庭有什么背景, 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犯罪嫌疑人。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 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 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也极大地败坏了当代大学生的声誉。
二、就药家鑫事件反思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问题
药家鑫恶意杀人事件突出反应了思想道德政治教育的问题, 为了从中吸取教训, 很多学校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为了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 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 要求全省大学生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
(一) 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虽然整体态势良好,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冲击等造成了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大学生自我意识凸现, 功利倾向明显, 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承受能力比较弱, 大学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实际效果持续时间不够长等。高校对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工作重视不够,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力军队伍有待加强。有人认为,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教学质量与学术水平的高低是能否办好大学的关键, 甚至有人把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工作当成一种陪衬。这种错误观念使高校对思想道德政治工作者不够重视。
(二) 增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为了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实效性, 我们应该:一从单纯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向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转变, 鼓励大学生主动积极地面对市场经济, 学会用辩证的观点看待市场经济, 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人才。二占领校园网络育人新阵地,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 高校应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积极发展, 充分运用, 加强管理”的原则, 切实加强校园网络的控制、引导和管理, 充实网上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内容。三变“传统型”教育为“现代型”教育。在现在信息网络时代下, 灌输式教育远远不能适应大学生思想发展的规律, 所以要采取和风细雨的渗透式教育。
三、当代大学生的生命价值观教育
泰戈尔说过:“教育的目的是应当向人类传送生命的气息”;美国教育哲学家杜威也说过:“教育即生活”。生命教育的本质在于让人们处理好人生中“生命与生活的紧张”, 使人们尤其是青年学生深刻地意识到自我生命内涵的多面性、丰富性, 从而能够正确地体认生命的可贵, 确立生活的正确态度与目的, 去追求人生的更大价值与意义。药家鑫事件的发生, 更加说明了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生命价值观的教育已刻不容缓。
一是社会环境发展变化迫切要求对青年学生进行生命教育。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时期, 这时他们接收到的各种信息都有可能丢他们的观念造成影响。比如现在的很多网络游戏及动画片中所表现的对死亡的理解就很脱离实际, 是学生们产生不珍惜生命的意识。二是青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是进行生命价值教育。有高校大学生心理素质研究课题组的报告显示, 有超过60%的大学生存在中度以上的心理问题, 并且这一数字还在继续上升, 大学生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抑郁、焦虑、强迫症、人际关系敏感、睡眠障碍、网络及游戏成瘾等。不能对孩子期望值过高, 也不能漠不关心、放任自流。总之, 我们必须加强并加快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 切实从心理、生理和伦理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生命价值教育, 引导学生善待生命、关爱生命, 帮助学生完善人格、健康和谐成长, 切莫让类似于药家鑫事件的悲剧重演。
参考文献
[1]渠长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时代化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研究出版社, 2011.
[2]龙屏风.建立有特色的高职法律教育[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 2007 (6) .
[3]莫文斌.高校大学生生命价值观的异化与关怀[J].高教探索, 2008, 14 (5) .
[4]芮雪, 钟添贵.大学生生命价值观的研究:现状、问题及趋势[J].中国德育, 2008 (03) .
“女版药家鑫”的猜测 第4篇
6月17日,山东临沂香榭丽都小区 ,一名女子带女儿外出买菜回家时,被一辆疾驶而来的汽车撞倒。然而事发后肇事女司机不但没有积极救助受伤母女,还脱了衣服躺地上阻止救护车前行,甚至去抢已经被抱上救护车的受重伤小女孩。小女孩送院后不治身亡,其母仍然生命垂危。
视频被放到网上后激起了人们的愤怒,众人纷纷谴责这位女肇事司机,并把她的行为解读为“撞伤不如撞死”的翻版,叫她“女版药家鑫”。然而这一称呼基于的猜测是否靠谱?这一事件又有何普遍启示?
真的是“撞伤不如撞死”吗?
据小区居民介绍,肇事女司机是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一位中医讲师,平时在小区里待人接物都不错,包括与受害者王女士平时见面也都打招呼。“她是不是有精神病?”众人纷纷猜测这位肇事女司机情绪失控的原因。然而受害者家属王乐文认为,张姓女教师所谓的“精神失常”只是她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装疯卖傻”伪装自己,以达到拖延抢救时间的目的。
无论女肇事司机是基于何种原因作出如此异常的举动,可以断定网友叫其“女版药家鑫”是基于“撞伤不如撞死”的猜测。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把人撞伤了得管他一辈子,撞死了一次性赔偿即可。”然而事实上,“撞伤不如撞死”是一种既不靠谱又不负责任的说法。
以经济来算,即使是5名法学家同时坐在车中,也很难在撞人后马上算出到底是撞伤赔得多还是撞死赔得多。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以法律来看,撞伤人一般不用负刑责,而如果撞死人或者故意撞死人则可能面临最高刑事死刑的判决。像是同样在小区内发生的“宝马四次辗压男童案”里,犯罪人触犯的是“因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量刑7年。根據以往经验,如果张某积极赔偿和施救,几乎是不会被处以极刑的,而如果能证实张某的裸身阻车和抢人行为是故意的,并导致了小女孩的死亡,她则很可能面临刑事的惩罚,所以从法律角度讲,撞伤和撞死的刑罚有着天壤之别。
在大量的报道中,张某都被贴上了“女版药家鑫”的标签,一不小心就先于法院判决之前把她的行为定义为“故意”了。更为严重的是,不少文章还把张某的行为解读为“撞伤不如撞死”。
关于交强险的猜想
目前张某还在接受调查,整个事件也都处于侦查阶段,尽管不排除张某是受到了“撞伤不如撞死”这种流言的误导,但我们不能越俎代庖地替司法部门来定性。究竟“撞伤不如撞死”这一说法来源于何处?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今年年初,郑州几起案例受到关注,伤者住院花了超过1万,可保险公司只赔付1万。于是媒体纷纷报道这一现象,并表示这是交强险变相“鼓励”“撞伤不如撞死”,甚至有律师问,“交强险医疗费赔偿最高1万,撞死可获11万元赔偿,这不是诱导人家撞伤还不如把人撞死吗?”一些媒体的报道也在痛批这种带来“撞伤不如撞死”的制度根源,变相地让人相信好像真是这么回事,实则不然。
首先,如果造成伤残,也可能获赔11万。山东临沂一个案子中,一位伤者因大脑受损导致智商降低到62,因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残中最轻的),获得了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6.3万的赔偿。其次,如果撞死人,赔偿金额要远远超出11万。以山东的最新赔偿标准为例,死亡赔偿金为455,840元(城市),殡葬费为22007.5元(城市),此外还要考虑死者子女抚养费和父母扶养费等项目。换言之,如果撞死了人,就算交强险的11万全赔,肇事司机自己起码也要赔30多万。而如果事故受害人住院,除非是把人撞成植物人等极端情况,肇事司机自己需要赔付的医药费多数情况下远远低于这个数。
当前的交强险赔偿的确存在医药费赔付限额过低、费率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和漏洞并不导向“撞伤不如撞死”这个荒谬的逻辑。制度有漏洞,我们可以提出和推动各种合理化建议与监督,比如提高赔偿限额、加强对交强险的问责以及加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不可就此误以为制度的漏洞是在鼓励“撞伤不如撞死”,大众切莫被这个误导所迷惑,做出悔恨之举。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疑虑
记者调查称,张某的丈夫不仅有婚外情,而第三者还怀孕了,事发前张某因此和丈夫有过激烈的争吵,因此人们琢磨,作为一名有着体面职业的大学女教师,当众裸躺这种事情也实在太匪夷所思,会不会是突然精神失常了呢?
但是人们也担心张某是在用“装疯”来逃避刑罚。如果说之前撞倒母女俩很可能是她因为情绪失控开快车所致,可后面脱衣服、阻止施救这些行为就可能是撞到人后的“表演”了。也许是迷信于“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也许就是为了逃避刑罚,或者两者皆有。当然,这种猜测只是一种未被证实的可能。
关于女肇事司机家属打算向公安机关提起申请为其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情况,王乐文不无担心地指出,“她这么恶劣的行径,就怕最后找点关系就以‘精神失常’为由轻饶了。”
在我国,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是严进宽出的,只有公检法才能批准,犯罪嫌疑人一方只能作申请。公检法出于许多考量,批准率很低,而凡是进入了精神鉴定程序的有六成又都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可以说检出率很高。而目前,因为我国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存在着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统一鉴定标准、主观色彩浓厚等问题,所以,精神司法鉴定存在着重复鉴定、多次鉴定的情况,且多次鉴定的结果之间不一致率较高的乱象。因此,人们对张某“蒙混过关”的担心并不多余。
具体到这件案子,已经有法律人指出,警方的精神病鉴定不应在当地完成,而是应由省内、全国的专家参与,并且有必要及时引进媒体、当地人大代表的共同见证。警方也有必要将张某在案发之前遭遇的“刺激”、是否有病史,及时向公众披露。虽然更多的官方信息披露,可能会引来更多的质疑,但警方应直面此事,一一释疑,这也是树立司法公信的契机所在。
而张某到底是不是真的患有精神障碍呢?在法院没有宣判前,在真相没有弄清前,轻易给张某贴上哪个标签都不太合适。因为这些标签有可能一不小心就误导了人们,让人以为“撞伤不如撞死”或者“装精神病很容易逃脱惩罚”这些观念是真的、是能模仿的。当然,如果张某是装出来的精神病,严格的精神病鉴定也能告诉世人,假精神病是能被“揪”出来的,别妄想装病逃罪。
(摘编自:《齐鲁晚报》、《中国青年报》、北方网、《济南时报》、腾讯网)
药家鑫事件的班级活动策划 第5篇
一、活动背景:
二、活动目的:
药家鑫事情的.发生,也引起了学校的高度重视。在这次班会上,大家共同探讨了关于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浅薄。只注重自身的专业素质而忽略了道德修养。面对这种现状,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来提到大学生的个人修养与自我保护意识。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们应当知法守法,严于律己。做到遇事冷静处理,更应该理性对待,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通过药家鑫事件,同学们提高了一些关于如何保护自我、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通过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约束、保护自己。同学们也踊跃发言,从小事做起,在注重自己专业素质进步的同时,也要注重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学会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三、活动主题:
药家鑫事件反思
四、活动时间:20xx年4月8日( 周四)早上10:45
五、活动地点:403教室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第6篇
10月20日夜晚,在陕西省西安市大学城的学府大道上,发生了一起很平常的交通事故,但是这起交通事故却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本身并不严重,而肇事者却用刀将被撞者连捅8刀,致其丧命,更可悲的是,肇事者竟然是一位在校大学生。本来是一起很平常的交通事故,因为肇事者过激的处理方式,最终导致两个家庭不能正常生活下去,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极大反思。虽然事情发生后,陕西各个高校都掀起了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的学习活动,可是这就能解决问题吗?现在我们可能犯了这样一个错误,那就是将事件的原因归结为药家鑫本人,或者说是教育的失败。但是我们是否考虑过,导致药家鑫这样过激举动的原因是单纯的吗?难道就没有社会原因吗?为什么他会这样不计后果而将被撞者捅死?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分析一下迫使他这样做的`社会原因。当记者问药家鑫为什么要捅死被撞者,药家鑫说害怕农村人难缠,也许很多人都认为他说这样的话理由太不充分,但是他的话并不是一点也没有道理,这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社会上的确存在一些不和谐问题和因素。这些不和谐问题和因素可能对药家鑫曾经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所以他才会这样做。一般出了交通事故,可能会出现这三种情况:一是被撞者可能会无理取闹,得寸进尺,甚至没什么问题都会赖在医院不走,或者过一段时间就会找肇事者的麻烦;二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部门可能对于事故的处理不到位,使事故留下后遗症;三是肇事者不负责任,甚至对被撞者害上加害,比如药家鑫。因为现在这三种情况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出现,所以这也说明了我们的社会现在还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和问题,有些人不仅缺乏法律常识,更缺乏道德素质。因此,通过药家鑫事件要进行深刻反思,不仅要关注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教育,同时也要做好社会环境的建设工作,使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健康良好,只有社会环境健康良好,生活在在其中的人也才能健康成长和发展。
二、对药家鑫事件的反思
药家鑫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震惊和关注,尤其是陕西高校都掀起了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的学习活动,大学生的法律道德教育被进一步高度重视,但是药家鑫事件毕竟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它并不能代表整体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状况,更不能说明大学生都非常缺乏法律常识,并且道德素质低下。然而药家鑫事件却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那就是要注重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教育,尤其要注重大学生日常的道德素质教育。道德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而大学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对来说,其道德素质要比一般人高很多,至少大学生的身份也要求大学生必须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这就是标签的作用。所以一旦标签与实际不符合,就会使人们非常震惊,这也就是为什么药家鑫事件会引起社会震惊和关注的最重要原因,如果大学生的法律常识和道德素质都是如此低下,那么其他人的道德素质又该是什么样子呢?作为一个社会人,一个有基本道德素质的人,不管他有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他至少应该明白开车撞了人,应该把人送到医院,即便是不送人去医院,至少不会再次伤害被撞者,更不会拿刀去捅被撞者,而且还捅了八刀,使被撞者丧命。开车撞了人,还把人杀了,这于情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开展,大学生数量不断增长,但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也在不断下降,这必须引起相关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的关注,当然大学生素质整体下降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并不能完全归结为学生的原因,如果有很多学生连基本的道德素质都不具备,这也不能不说是教育在某些方面的失效,甚至是失败,更反映出社会大环境可能存在很大问题。当前大学生道德素质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这样几方面:一是很多大学生不懂尊老爱幼和关爱弱势群体,比如很多大学生出去坐公交车不会给老年人、孕妇和带小孩的人让座,尽管公交车上不断提示要给这些人让座,但是很多大学生就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二是很多大学生不注重自己的言行,很多大学生无论是在说话方式,还是在做事方面,都显得不够成熟和欠妥当,俨然不像一个大学生的所言和所行,比如说粗话,做事不考虑后果,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为了自己的利益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而且很多高校大学生学生会和班上的负责人也是如此,没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做负责人只是为了得到学校和院里的好处,而不愿意为学校、院里、班集体和同学们服务。三是很多大学生没有公德意识,比如上卫生间不冲水,打饭不排队,上自习说话,在休息时间不休息,影响宿舍其他人休息等,即很多人都是我行我素,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而不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和利益,更不会考虑集体的利益。四是很多大学生没有学德,作为大学生应以学习为重,然而现在的很多大学生都不爱学习,而且学习不是为了获得知识和提高自己的素质,而仅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比如平时的教室和图书馆都空空如也,只有到了期末考试,才开始被学生利用起来,而且流行占座,即有时自己不来,却用书占着座位,使想学习的人也没有地方坐;另外,有些学生不仅占座,还占资料,对于自己觉得有用的资料就用刀割下带走,让其他人看不成,用不成,破坏了书籍,损害了学习资源。五是很多大学生对老师的尊敬度降低,很多学生不尊重老师,对老师是有差别的尊敬,比如如果是考试的课程,对老师就相对尊敬一点,如果只是考察,不考试,那么就容易出现旷课,上课不听讲、睡觉和做其他事情的现象等等。六是很多大学生不清楚自己的角色和位置,作为学生不能履行好自己的角色,对于老师、家长的一些好意见不能虚心接受,反而顶撞,轻则消极抵抗,即老师、家长说归说,他自己该做什么还是做什么,不会听老师和家长的意见,重则直接和老师、家长冷言相对,甚至直接顶撞老师和家长。总之,现在大学生的道德素质的确令人堪忧,对于大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亟待进一步加强。
三、结语
药家鑫事件从表面上来看是药家鑫违法,实际上是药家鑫不仅违了法,而且突破了作为人的最低道德底线,所以药家鑫开车撞人捅人才能成为一个事件,成为一个教育大学生的反面教材。药家鑫事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社会的产物,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约束人们的传统道德规范丧失了原有的效力,而且当前社会的执法者对于法律的执行不到位,频频出现的撞人、打人、伤人事件因为得不到彻底有效的惩处,使很多人表现出失落状态,也使那些潜在的犯罪者浮出水面,使潜在犯罪成为犯罪事实,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纵容的结果,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如果有人连最基本的生命安全都无法保证,谈何和谐社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要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不仅要要求教育部门做好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教育工作,还要抓好社会建设,使社会有一个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因为只有社会环境处于和谐良好状态,才能保证社会的其他方面也处于和谐良好状态。
参考文献:
[1]梁凯.加强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3).
药家鑫事件的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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