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精选6篇)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第1篇
学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为及时发现和化解学生中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重点是防患未然。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实现“小矛盾不出班,重大矛盾不出校”,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排查方式
1.加强广泛宣传教育,鼓励学生自报和举报。
2.采取“职能处室查全校、年级部查本年级、班主任查本班级”三线并进的方式,做到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力求全覆盖不遗漏任何一起矛盾纠纷。
3.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明查采取走访、问卷调查;暗查通过学生安全信息员摸排信息。
4.加大排查密度,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
三、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学生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找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潜在的矛盾纠纷;
2.集中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3.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
4.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做到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对排查出的“问题学生”实施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帮扶。
3.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隐患,要及时反馈,不得延误,进一步落实人员、措施、责任、时限、预案,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4.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加大调处力度。
5.杜绝隐瞒问题不报或发现问题不处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第2篇
1、学校每星期要组织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注重元旦、春节及重要会议召开等重要节曰和敏感时期的集中排查工作。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要抓住影响本地社会稳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
2、对于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定期报调处中心,调处站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盾纠纷当场调处;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3、调处站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注意积累原始资料,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第3篇
自7月初以来,进贤县农机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百日行动,重点排查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进一步从源头上夯实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实现农机化和谐发展。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进行走访排查:一是因安全检查时执法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购机补贴工作管理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等。同时实行分管领导包靠制度,明确任务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通过以上工作开展落实,走访了各农机经销商、农机户,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因农机而引发的冲突、矛盾纠纷、群体上访案件。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第4篇
【关键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认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提前介入、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从源头抓起,从小事抓起,从矛盾纠纷的起始状态抓起,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筑牢了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营造出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为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和谐安定的环境。
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减少矛盾聚积
抓早,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知道,矛盾的发生总是要经历从诱因到积累、膨大的一个过程,如果留意诱发矛盾的起因,从起因着手加以消除,所付出的成本最少,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小。在一次工资套改过程中,由于考虑到岗位类型多、岗位工资差别大等实际问题,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后,基层领导干部分别深入车间岗位召开座谈会,倾听不同岗位职工的意见,用上级的政策解疑释惑,统一了思想认识,保证了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由此看来,抓早对于排除和化解矛盾是多么地重要。
抓小,体现了对稳定工作无小事的认识。抓小,需要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所谓“防微杜渐”就是这个道理。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必成大患”,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所发生的社会稳定事件,留给我们多么深刻的教训,时刻在警示着我们,抓稳定工作,必须从抓小出发,只有抓住了“小”,才能防止住“大”,只有消除了无数个“小”,才不至于酿成“大”。
要有效阻止社会矛盾由“小”向“大”的发展,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来抓小。党员干部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经常倾听群众呼声,真正掌握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忧什么。在真心帮助群众,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心贴心的过程中,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教育引导群众,以进取的精神感召群众,以务实的作风服务群众,以科学的方法引导群众,激励和组织群众共创美好未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事情”和“小问题”,避免其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酿成大事件,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冲击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抓苗头,体现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任何事情的形成都有一个过程,对于矛盾来说也不例外,总是在发生之前有一定的苗头,抓苗头就是要扼制苗头使其不能形成“气候”。矛盾一旦漏出了苗头,说明已经有了它发展成长的土壤,如果不能及时将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它将很快进入膨胀期和矛盾激化期,从而错失有效化解的良机。2005年发生在安徽池州的“6·26”事件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6.26”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很普通的治安纠纷,之所以愈演愈烈,越闹越大,直至演变成打砸抢烧事件,主要是起初处置不当,延误时机,致使少数不法分子乘机制造谣言,蛊惑群众,所造成后果之严重、影响危害之大,是池州建市以来从未有过的,给池州的形象、池州的稳定都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之后发生的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都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结果。
二、坚持全程全面全力抓化解,杜绝矛盾再生
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从根源上深挖矛盾纠纷的诱因,排查任何不稳定的苗头,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这就需要发动全体党员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构筑一道全员参与、全时空监控、全方位覆盖立体监控网络,哪个部位出现异常,不仅讯息反馈迅速通畅,而且人员到位及时,处置方法得体,在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立体攻坚战中游刃有余。
一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每次大的政策调整都会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矛盾。产生矛盾不可怕,只要搞好沟通,把上级的政策解释清楚,群众都会理解的。二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切实关心群众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就要从关心矛盾纠纷发生的主体出发,身不离基层,心不离群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基层支部在年初制定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时,就把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推行领导班子成员承包到班组、岗位,普通党员承包到人的责任区考核制度,以加强党群干群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主动出击,变坐等职工群众“上门”为“下访”,用“望、闻、问、切”四字工作法发现问题,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坚持党管政管齐抓共管,营造长效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要抓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维护本地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一手抓经济促发展,一手抓稳定促和谐”,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始终把抓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当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摆上重要位置。一方面,要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点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各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岗位,做到责任不推脱,问题不上交;另一方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突出问题,逐人逐件建立台帐,进一步明确包保对象,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双方定纷止争,息事宁人。
二要抓责任,落实矛盾化解措施。没有责任就没有落实。
三要抓奖惩,激励维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充分调动维稳工作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准备大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于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化解及时、成效显著的基层队和主要人员,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奖励;凡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措施不当或情况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造成越级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基层队实行建中考核评先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梁开银.现代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民事纠纷解决路径选择[J].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06期。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第5篇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单位秩序稳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一、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部门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由矿领导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情况通报制度
(1)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六、考核奖惩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第6篇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力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案件。
2、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3、矛盾纠纷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特殊时期每天都要排查,主要排查内容为:辖区内可能产生影响稳定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因生活保障、环境污染、涉法涉诉、困难弱势群体、民族宗教、集镇建设、招商引资等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的动态和苗头;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帐。每次排查情况都要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于每月25日报县司法局。
5、各级信息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要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分类处理,对本单位应当解决的纠纷,反馈给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解决的纠纷,要按时上报;对有越级信访苗头的纠纷,要及时上报。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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