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范文
卫生监督员范文(精选12篇)
卫生监督员 第1篇
1 助理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现状
1.1 设置单位
各地助理卫生监督员基本设在乡镇 (街道) 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但设置机构的名称和设置范围略有不同。如温岭市设在镇 (街道) 卫生院或公共卫生所, 余杭区设在镇 (乡、街道) 卫生院 (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和承担区域卫生防病任务的区直属医疗机构, 桐乡市则将设置范围扩大到所有医疗单位 (除了4家医院以外) , 嘉善县除了设在各镇卫生院, 还将设置单位扩大到镇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站。
1.2 设置标准
基本按每2万辖区常住人口设立1名助理卫生监督员的标准设置。嘉善县也是参照每2万辖区常住人口设立1名助理卫生监督员的标准, 但是外来流动人口按50%计算;海宁市则规定流动人口和管理相对人较多的地方, 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助理卫生监督员人数。部分地区则没有将辖区内常住人口作为参照基底, 而是直接规定每单位需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2~4名。
1.3 聘任程序
助理卫生监督员的聘任一般经所在医疗卫生单位推荐, 由所在的县 (市、区) 卫生监督机构审核, 通过县 (市、区)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 报所在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温岭市和萧山区等地区除了直接聘任外, 还采用面向社会公开竞聘的方式。
1.4 准入条件
要求应聘人员从事公共卫生或医务工作一年以上,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或已取得初级 (或医师) 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有部分地区要求直接聘任人员是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从事卫生监督工作满2年的。对公开竞聘的人员在年龄和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
1.5 职责定位
正如大部分地区所界定的, 县 (市、区) 卫生监督所及其分所的卫生监督员负责助理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管理, 指导助理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组织对助理卫生监督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助理卫生监督员则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分所开展辖区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实行区域监督协管责任制。温岭市实行除各镇、街道卫生院 (公共卫生所) 负责人外, 其他助理卫生监督员酌情到当地卫生监督分所轮换上班, 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工作。余姚市卫生局则专门下发文件, 建立社区责任医师从事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机制, 对助理卫生监督员与社区责任医生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了分工;助理卫生监督员全面负责本乡镇 (街道) 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而社区责任医师仅对本责任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负责, 并负责将责任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上报助理卫生监督员。
1.6 考核标准
部分地区已制定了助理卫生监督员工作考核标准。余姚市卫生监督所率先制定了助理卫生监督员工作考核标准, 由市卫生监督所或分所受市卫生局委托负责对助理卫生监督员工作的考核。莲都区采取定期组织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每季度督导1次, 年中、年末共考核2次。嘉兴市则提出对卫生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助理卫生监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有违法违纪的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甚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助理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优势及存在问题
2.1 优势
将助理卫生监督员设立范围扩大到镇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站, 将公共卫生管理员聘任为助理卫生监督员, 不但充实了卫生监督协管力量, 而且由于公共卫生管理员是当地镇政府具体分管卫生工作的公务人员, 通过他们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必将大大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力度和效率;个别地区设立助理卫生监督员考虑辖区内流动人口和管理相对人数量的因素, 在人员配备上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部分地区安排助理卫生监督员到所在地卫生监督分所轮换上班, 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更加适应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部分地区实行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导和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加强对助理卫生监督员的培训、管理等等。
这些措施的落实, 对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值得学习和借鉴。
2.2 存在问题
由于我省助理卫生监督员的设置尚处于起步阶段, 助理卫生监督员管理上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部分助理卫生监督员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自己的工作职责, 认为助理卫生监督员没有卫生监督员地位高, 产生失落感, 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助理卫生监督员准入门槛偏低, 部分地区的助理卫生监督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助理卫生监督员虽然原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监督工作, 但与卫生监督所的卫生监督员的工作水平相比, 距离还较大, 一时难以适应。目前还缺乏对助理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完善。助理卫生监督员是否需要统一着装、着装是否与卫生监督员一样、是否需要工作证等等都是下一步有待解决的问题。
3 对助理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的建议
3.1 要正确界定助理卫生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以及社区责任医师、农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之间工作职责的关系
助理卫生监督员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分所开展辖区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实行区域监督协管责任制;社区责任医师和农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仅对本责任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负责, 并负责将责任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上报助理卫生监督员。
3.2 要正确定位助理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职权
赋予助理卫生监督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协查职权, 开展对辖区内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一旦发现违法行为需及时制止, 并及时报告及协助查处, 可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但其并不具备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
3.3 要明确助理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建议助理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日常巡查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区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 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等。
3.4 要规范助理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助理卫生监督员聘任制度, 重点把握好以下方面工作:严格准入条件;规范聘用程序;严格工作考核;统一持证上岗。助理卫生监督员聘任后建议统一着装, 着装不一定与卫生监督员一致, 但必须与卫生监督形象保持一致, 如制服的标识可有所不同, 以示区别。
3.5 要建立助理卫生监督员队伍保障机制
应从制度上、机制上保证助理卫生监督员的待遇和晋升问题。如适当解决助理卫生监督员的人头和工作经费, 积极争取有利于助理卫生监督员努力工作、积极进取的人事政策等, 使助理卫生监督员队伍真正成为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生力量, 不断茁壮成长。
摘要:文章从设置单位、设置标准、聘任程序、准入条件、职责定位和考核标准等方面对浙江省各地助理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现状予以阐述, 分析了助理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中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并从助理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工作职权、规范管理、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意见。
卫生监督员 第2篇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防止发生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所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条 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必须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卫生监督员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原则。
第五条 卫生监督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处理公务。
第六条卫生监督员遇有与管理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七条 卫生监督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原则,保证行政行为合法。
第八条 卫生监督员收集证据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完善、科学。
第九条卫生监督员执法检查要制作执法文书,执法文书要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第十条卫生监督员执法检查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向管理相对人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案情,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一)不得以权谋私,向管理相对人索要钱、物;
(二)不得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为管理相对人私自设立义务;
(三)不得借执行公务之便接受影响公务的招待、宴请、馈赠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得与管理相对人建立经济关系,不得担任管理相对人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五)不得私自接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六)不得私分查没物品和检验物品。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文明执法,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一)不得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二)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得临危退缩;
(三)不得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
(四)不得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五)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帽徽、肩章、臂章、胸牌号等标识,着装要整齐、整洁。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着监督制服。
卫生监督员着监督制服时不准留奇异发型、蓄胡须、化浓妆、染指甲、纹身、戴耳环等饰物。
着监督制服时,要按统一制式着装。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得混穿;监督制服外不得罩便服和围巾;不得佩戴与卫生监督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员在工作中要举止端庄、动作规范,不准搭肩、挽臂、嬉笑、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内,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
语言要文明、规范、礼貌,不准说粗话、脏话。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员不准着监督制服在被监督单位就餐、饮酒。不准在工作日中午组织或参与非公务接待宴请。
第十七条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本规范,自觉接受监督稽查。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第3篇
【关键词】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监督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级别
当今,我们在对卫生监督员进行专业技术职称晋级考试的时候,考试的内容绝大多数都是卫生专业知识,在考试内容中很少涉及到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就给卫生监督管理员的职称晋级或者聘任带来了一定的弊端,卫生监督员的实际工作中的执法水平不能从中得到反映。可是卫生监督员在进行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占有很重要的低位,并且奖金等的分配仍然参考这个职称,这就打击了一些卫生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在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分级管理的时候应该对奖金进行合理分配,卫生监督员的分级管理对加强卫生监督员的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的实践
1.1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分级管理的时候,一般按照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成绩相结合、个人学历和工作时限相结合的原则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分级管理。
1.2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的等级我们在对卫生监督管理员进行分级管理的过程中,一般把一线的卫生监督管理员分成四等十个级别。这四等指的是:首席卫生监督员、主办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四个等。其中前两个等又分别分成三个级即:三级、二级、一级后面两个等分别分成两级即:二级、一级。
1.3卫生监督员的聘任原则不同等级的卫生监督员在进行聘任的时候需要具有不同的资格。助理卫生监督员一般聘用刚毕业的工作不足一年的院校毕业生和刚刚调入的新职工。具体的聘用人数跟新入的人数多少有关系。卫生监督员一般要对卫生监督工作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熟悉,同时能够掌握卫生监督员行政执法的流程和操作方法,能够独立办案,从事该工作一年以上的监督员接任,卫生監督员的人数要占到总人数的四分之三左右。主办卫生监督员的要求较高,首先从学历上要求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从事本职工作五年以上,能够担任本科室的组长或主任,这些人数要占到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下。首席卫生监督员要有具有大专以上文凭和高级技术职称,同时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十年以上,这样的人数较少一般说来不超过三人。
在对卫生监督员进行聘任的过程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资格符合的前提下,采用个人申报、资格审定、考试考核、组织聘任方法进行各等级卫生监督员的聘任。为了保证这些监督员具有一定的梯队效应,在聘任人数上一定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去做。
1.4不同级别的卫生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卫生监督员的级别不同,也要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首席监督员和主办监督员要具有科研论文、业务培训、创新思维、带教等方面的义务,首席卫生监督员应熟练掌握卫生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具有综合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独立调查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能独立主办案件,熟悉科学调查研究方法。主办卫生监督员能独立承担相应专业的日常卫生监督执法、独立办理案件。其余的两个等的卫生监督员的义务是要按照规定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卫生监督员和助理卫生监督员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需在上级卫生监督员指导下开展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协助案件查处、文书制作等工作。从首席卫生监督员到助理卫生监督员的奖金系数从高到低拉开档次。另外,级别高的卫生监督员享有优先业务杂志订阅、参加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
1.5如何对卫生监督员进行管理在对各级卫生监督员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也就是是说这些卫生监督员采用一年一聘请的方法,到期后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可以根据要求进行续聘甚至晋级,没有能够达到规定的人员则根据实际情况进入到不同等级的队伍中去,同时要履行新的等级中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对于聘期内严重失职或其他比较严重问题的人员则对其进行资格取消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下降到其他等级中去。我们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于不同的级别要制定好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考核机制,从而能够使我们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更加能够起引导激励作用。
2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的思考
2.1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应该具备的功能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应该具备多种功能,例如:要能够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个人工作成绩、要能够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个人能力、要能够对卫生监督员的贡献进行恰当的评价等。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进行一定的确认或者认可,才能够调动卫生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制度和现有的卫生监督员职务体系和技术职称体系要挂钩,这样才能够解决卫生监督员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这样就有人建议废除卫生专业人员技术职称体系,使用卫生监督员分级体系评价卫生监督员的主要工作情况和能力水平。同时,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的过程中,还要建立一套独立于行政系列公务员和卫生职称之外的,适合卫生监督员特殊性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等待遇保障。
2.2卫生监督队伍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办法》对卫生监督员的聘任资格以及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我们在平时的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这种规定去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使得我们的卫生监督员队伍能够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才能够打破过去按照卫生专业职称进行奖金分配的弊病,才能够解决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碰见的一些没有职称人员的评定分级问题。只有按照规定去严格执行,我们才能够对卫生监督队伍进行稳定,才能够提高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办法》可以在执行过程中体现个人工作成绩、执法能力、业务知识等方面,基本能做到从卫生监督员级别即可判断出卫生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和能力水平。所以我们一定要对卫生监督队伍进行规范化的管理,这样才能够使得卫生监督管理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2.3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制度应不断完善我们在执行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要明白这个制度并非是万能的制度,并不能解决我们实际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我们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不断去制定一些其他的辅助制度,以便能够更好地完善和补充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制度。在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建立其他的一些管理制度,例如:卫生监督员准入制度、卫生监督员培训进修制度、卫生监督员晋级制度、卫生监督员考评制度和卫生监督员奖惩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只要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卫生监督员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卫生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结束语
我们在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分级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与时俱进,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还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同时要采用恰当的方法去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各种各样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卫生监督员分级管理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卫生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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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 第4篇
1 对象与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广州市市级和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 调查内容为2010-2012年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卫生监督专业培训情况及培训意向。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 回收问卷196份, 问卷回收率为98.00%。其中有效问卷188份, 问卷有效率为95.91%。问卷收集完成后, 统一进行编码, 用Epi Data进行数据录入, 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回收的有效问卷中, 市级卫生监督员50人, 区县级卫生监督员138人, 经比较, 市级与区县级卫生监督员平均年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t=0.001, P>0.05) , 学历构成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Fisher确切概率法, P>0.05) , 所学专业构成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0.27, P>0.05) 。见表1。
2.2 培训学时与专业数量
市区两级卫生监督员年均培训学时为 (32.04±13.71) 学时, 市级卫生监督员年均学时高于区县级卫生监督员,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t=2.62, P<0.01) , 二者培训覆盖的专业类别数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t=0.97, P>0.05) 。见表2。
2.3 培训级别
市级卫生监督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县及以下级别培训的比例分别为9.19%、27.58%、50.57%和12.64%, 与区县级卫生监督员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22.08, P<0.01) , 市级卫生监督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的机会多于区县级卫生监督员。见表3。
2.4 实际培训内容与培训需求间的比较
各级卫生监督员接受的实际培训内容以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监督基础理论和执法能力与技巧为主, 与培训需求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42.08, P<0.01) 。见表4。
2.5 对培训时间、方式与形式的需求
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员中, 70.47%认为最适合的培训持续时间为1周以内, 11.42%选择1~2周, 6.66%选择2~3周, 3.80%选择3~4周, 7.61%选择4周以上。最想参与的培训方式中, 44.38%选择短期集中培训, 30.40%选择卫生监督机构间交流, 16.57%选择脱产培训, 8.02%选择远程教育, 0.53%选择其他方式。最想参与的培训形式中, 32.86%选择专家讲座, 30.44%选择案例讲解, 22.83%选择现场带教, 12.04%选择研讨会, 7.61%选择小组讨论。
2.6 培训考核方式意向
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员对培训考核方式意向的选择中, 43.24%选择现场技能考核, 38.51%选择笔试, 10.13%选择口试, 8.10%选择其他考核方式。
2.7 影响参加培训的主要因素
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员参加培训的主要影响因素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3.85, P>0.05) , 综合市、区县两级卫生监督员参加培训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大到小依次为工作任务重、时间、经费、培训内容、师资及其他。见表5。
3 讨论
广州市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整体发展较好, 2010-2012年, 平均每年组织的市级卫生监督专业培训达到20次, 内容涵盖卫生监督基础知识、实用技能和应急演练等, 全市卫生监督员年均培训学时高于重庆市2011年的统计数据[2], 达到《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培训规划》规定的卫生监督员在岗集中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的标准。
3.1 基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有待加强
区县级卫生监督员平均培训学时略低于30学时的标准, 且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机会较少。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减政强区布局的逐步实施, 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的职能更多、任务更重, 对区县级卫生监督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区县级基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力度。 (1) 增加培训学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 确保必需的培训时间, 使基层卫生监督员获得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机会, 卫生监督员培训应达到平均30学时以上, 新上岗卫生监督员应达到50学时以上。 (2) 扩大培训专业面。卫生监督业务工作不仅涉及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学, 也与社会学、管理学、传媒学和信息技术等密切相关, 随着网络媒介的发展、民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政府廉政建设的逐步强化, 有必要在传统培训内容的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培训的专业面, 提高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 (3) 提高培训级别。基层卫生监督员直接面对公共场所和医院等服务相对人, 以现场执法为主, 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监督执法技能, 方能对服务相对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提高执法的公正性, 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维护一方卫生平安, 因此, 国家、省级卫生监督培训机构应多组织面向基层卫生监督员的, 高级别、高水平的培训, 进一步提升其综合素质。
3.2 密切结合监督员的实际需求开展培训
广州市各级卫生监督员接受的实际培训内容与培训需求存在差异, 说明目前卫生监督培训没能很好地结合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 不能完全满足卫生监督员的需求, 其培训效果将受到影响, 不利于通过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这一目的的实现。建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针对监督员需求的热点, 如执法能力与技巧、最新卫生法律法规和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为重点培训方向, 开展更细致的调研, 深入了解卫生监督员的需求细节, 制定和及时更新培训大纲, 选择合适的培训时间, 探索、改进培训与考核方式, 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合理渗透, 将技能考核的比重提升, 提高卫生监督员参与的兴趣, 提升培训效果。
3.3 创新方式, 健全机制, 加强考核
工作任务重、时间和经费是影响监督员参加培训的主要因素。一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人群等各方面因素的日益变化, 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 监督人员只有通过接受新的技能培训, 方能适应社会发展对自身岗位的要求[1];另一方面, 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3], 工作任务繁重, 经费有限。这就需要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 健全培训机制, 例如:建立健全网络培训平台, 共享内容全面、新颖的课件, 使广大卫生监督员可利用工间或业余时间接受培训, 以课程中间穿插答题、课后反馈与考试的方式考核培训效果, 提高培训质量;将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等列入卫生监督绩效考核指标中, 增加权重, 对培训时间、经费和资源等提出具体要求, 加强考核, 督促落实。
参考文献
[1]李国章, 孙梅, 陈刚, 等.三年建设前后我国卫生监督人员学历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比较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9, 16 (1) :16-20.
[2]唐宗顺, 陈国强, 何中臣, 等.重庆市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现状调查[J].重庆医学, 2011, 40 (10) :1014-1015.
卫生监督员职责 第5篇
第一条 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科普知识,接受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咨询。
第二条 具体实施本风场制定的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并监督风场卫生状况。
第三条 按照公司规定组织对风场在职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调查摸底,反馈信息。整理公司内各项卫生监督资料,并及时记录。
第五条 定期监督检查食堂卫生情况,对于卫生状况未达到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跟踪检查。
第六条 定期检查风场员工宿舍、生产场所等处卫生状况,对于卫生状况未达到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跟踪检查。
卫生监督员 第6篇
[关键词]卫生监督稽查;卫生行政执法;作用
1、卫生监督稽查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稽查方面的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是为了使卫生廉政管理以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力度以及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使得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责任制度更加的完善,对那些在行政执法的环节当中徇私枉法、知法犯法、滥用职权、随意处罚等行为进行查处的有效措施。
只有充分认识到卫生监督稽查所具有的重要性,才能够有效地保证监督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开展监督稽查是法制监督的直接体现,能够有效弥补行政执法中外部监督的缺乏,推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相互制约与配合,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在法律的强制约束下依法办事。此外,开展卫生监督稽查还可以促进行政执法管理机制的完善,改进传统的管理方式,能够充分发挥监督稽查的管理职能,推动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2、卫生监督稽查对卫生行政执法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减少不良、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良好作用;
2)卫生监督稽查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并掌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进度,为监督机构和上级行政机构的政策制定、任务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有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有效发挥预防作用,从而确保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
3)重點检查不同时期公共卫生、学校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等社会卫生状况和工作重点以及出现的问题,并依法取缔地下非法窝点或无证经营单位;
4)及时发现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便于对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处罚和及时修正,维护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稽查,及时发现处罚案件在主体资格认定、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执法文书书写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文书书写能力。
3、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开展策略
3.1树立强烈的卫生监督稽查意识
随着我国卫生法制的建设和发展,卫生监督稽查也相应发展。卫生监督稽查是对下级和监督机构内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过程中遵纪守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卫生监督稽查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制度、长效机制、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等多个方面。执法人员的行为和态度受到稽查约束、评判的直接影响,甚至会造成行政执法人员抵抗或反对稽查工作:而且稽查的对象较为复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一,所以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稽查部门,确定稽查工作的职责,要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接受监督稽查,一旦在其执法工作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此外,由上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直接管理稽查工作,稽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工作汇报,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确保稽查作用正常发挥。
3.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
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应该涉及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禁止的行为、监督服务制度、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权利和责任、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监督稽查工作中禁止的行为、对稽查人员工作实施情况和执行态度的规定等,增加监督稽查工作的力度和透明度,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机制和管理处罚机制,提高对稽查人员管理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确保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实施。
3.3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稽查工作
3.3.1制定合理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在制定工作计划之前,必须调查清楚监督稽查部门的基本情况,完全掌握卫生监督稽查的岗位设置、工作机构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动态,明确稽查人员的数量。从实际出发,结合卫生部门工作要点,制定全面完整的监督稽查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将其作为对监督机构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对稽查工作进行表彰的依据。
3.3.2加强对监督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卫生监督机构应该定期举办稽查培训和会议,对前一阶段监督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汇报,使稽查人员充分了解监督稽查的含义、重要性、职能、分类、形式和对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增强培训效果。同时详细讲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责任追究,并对监督稽查培训的内容和过程进行记录,将相关资料和文件汇编成册,供基层稽查人员参考学习。
3.3.3开展专项稽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认真整理和筛选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案卷,交由卫生监督稽查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稽查人员根据评估量化指标对这些处罚案卷进行分类的评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归纳、汇总、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于评分结果较低的监督机构予以批评或处罚,及时进行工作整改,有利于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办案水平,减少或消除卫生行政中过错处罚的发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作用的发挥,必须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加强监督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从而提高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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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 第7篇
1 逐步完善执法机制
我市自2006年以来,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扎实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在原廊坊市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基础上成立了廊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落实全额财政编制34人, 动物卫生专项业务费和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10个县 (市、区) 也先后全部完成了机构和职能整合, 分别组建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为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2 进一步深化产地检疫
(1) 在各乡镇站和动物屠宰场建设规范的检疫申报点, 每乡镇至少设立2个, 屠宰场至少设立1个。并向村级延伸, 在重点村街和规模养殖场设立了产地检疫申报公示栏, 公布所辖乡镇站检疫申报点位置、人员及报检电话, 方便养殖户报检。 (2) 建立了动物养殖动态防疫监督台帐。规模养殖场一场一册, 散养以村为单位建帐。检疫员或村级协检员对分管区域的动物饲养情况进行定期巡查, 随时准确掌握动物的存出栏变化和疫病发生发展情况。
(3) 严格落实动物检疫检测责任制。做到“五个到位”和“五个不放过”, 即检疫检测项目到位、程序到位、标准到位、处理到位、记录到位和对患病动物不放过、患病动物的同群动物不放过、疫区内易感动物不放过、未经强制免疫的动物不放过、未佩戴畜禽标识的动物不放过。对检疫检测不到位和违规出具检疫检测结果的检疫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4) 全面落实督查制度。在每个养殖场 (小区) 设立了规范的动物防疫办公室, 并设置监督台, 明确2名官方兽医实行驻场包片监管。按照“2、2、2”监管模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了全市规模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
3 全面规范屠宰检疫
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猪牛羊禽屠宰检疫操作规范》, 合理设置屠宰检疫岗位, 严格落实同步检疫制度和准宰制度, 切实把好“动物入场验证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和宰后处理关”, 真正做到不漏检、不误检, 确保检疫质量。认真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规范填写。严格按要求实行生猪“瘦肉精”宰前抽检,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待宰生猪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 不足5%的至少抽检一头, 对疑似“瘦肉精”阳性的生猪加大抽检比例, 不限头数进行检测, 阴性者方可屠宰。
4 重点抓好队伍建设
几年来, 我市一直将队伍建设作为核心工作来抓。
(1) 紧紧围绕当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培训学习, 邀请专业权威人士、省级专家等就《动物防疫法》、新出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进行培训, 将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 使全市“两员”素质明显提高。
(2) 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先后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等20余项规章制度, 完善了执法岗位责任、检疫监督工作程序等8项公示制度, 并向社会公开,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3) 严格把关, 择优录用。严格执行“严格任职资格审批、严格申报程序、严格考试考核、严格审批条件”四严的原则, 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坚决禁止进入动检队伍, 确保全市动检队伍的纯洁。
(4) 完善责任体系,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每年市监督所与县级监督所、县级监督所与乡镇监督分所、检疫监督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 做到了分工明确, 责任到人。严格实行定期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 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 促进了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
5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1)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几年来, 全市先后开展了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收购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专项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 畜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净化。
(2) 建立了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日常突击检查的方式, 加强了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平均每月至少一次, 重大节日突击检查, 以保证上市肉品的质量。
卫生监督员 第8篇
1 饮水卫生监督工作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建设部、卫生部1996年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饮水卫生监管包含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及所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也包括现制现售水 (自动售水机) 、管道分质供水等新型供水方式。饮水卫生监管对象与千家万户紧密相关。由于管理对象覆盖城市各个角落, “面广量大”是其最主要特点。以上海市徐汇区为例, 全境总面积54.7 km2, 人口数108.51万。辖区截至2012年年底共有620个二次供水单位 (仅指居民小区) 、6 618个二次供水设施;4家管道净水公司涉及8家居民小区, 11家现制现售水经营公司涉及422台自动售水机, 2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为满足城区居民饮水卫生监管保障要求, 适应市区两级卫生部门考核, 区级饮水卫生监管呈现网格化、协管化、信息化、媒体化的特点。
1.1 网格化
徐汇区饮水卫生监督工作主要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场所卫生监督科承担, 辖区共分12个街道1个镇。区内未设置派出机构, 日常监督执法主要由场所卫生监督科科员承担。全区街道划分为5大块区, 每块区由2名监督员网格化管理。监管内容包含块内所有饮用水对象。监管模式为条块结合。属地化专管监督员负责所辖块内所有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监测、处罚等工作。科室设置1名饮水条线负责人, 协助科长开展饮水卫生监督计划、总结、质控工作。该模式特点是分清监督员工作职责, 缩小服务半径, 有利于促进饮水监管责任到岗、职责到人。
1.2 协管化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卫生政策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将优先在公共卫生的饮水卫生等领域开展, 显示了国家强化卫生监督基层建设的决心。协管制度能有效弥补卫生监督人力资源不足造成的覆盖短板, 也是目前卫生监督监管网络建设的主要趋势[1,2]。徐汇区较早尝试了饮水卫生协管工作机制, 在二次供水领域, 采用与房管部门联合的形式, 成立饮水卫生协管员队伍。以监督所抽查、协管员巡查, 两部门联合普查的形式完善二次供水监管体系。2013年, 现制现售水领域则采用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的形式, 成立卫生监督协管队伍,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巡查, 完善现制现售水监管体系。这种监督所业务指导考核、协管员完成基层巡查, 二级网络上报的协管模式在其他面积较大的市郊区县也已陆续开展[3,4], 协管制度正逐渐发挥出基层网络覆盖优势。
1.3 信息化
以地理信息系统 (GIS) 为平台的饮水卫生信息监管体系已初具效应, 正成为当前上海市饮水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考核评估的主要抓手。徐汇区饮水卫生许可、监督、监测、处罚的查询、编辑、维护均已整合纳入GIS平台。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 既能反映出“质”, 包括每一户监管对象的详细基础资料, 每一份饮水卫生现场执法文书记录质量、每一次饮水投诉举报处理的调查过程等;也能反映出“量”, 包括各类饮水卫生监督覆盖率、处罚率、监测率、响应率等, 基本做到了对监督工作质量的可控可量。在引入协管机制后, 基于电子平台的基层数据信息上报更可能成为预警、排查、发现违法线索的重要来源和途径。
1.4 媒体化
随着公众知情意识不断上升, 民生问题愈加突出。水质污染事件频频被曝光, 小区自动售水机屡屡被投诉。政府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和越来越多次地接受公众和媒体的舆论关注及报道。而卫生监督机构为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 提高社会对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知程度, 树立卫生监督良好社会形象, 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 卫生监督机构主动参与媒体报道的频次和力度也将越来越大。这犹如一把“双刃剑”, 即是促进形象提升的一次机会, 也将卫生监督成效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如现制现售水网上公示制度, 既对经营公司的管理行为带来一定约束, 也给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带来不小压力, 来自网上的投诉举报件数也一度激增。今后随着公示制度的推进, 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
2 面临的问题
2.1 饮水监督执法力量不足
卫生监督工作范围广泛, 区级卫生监督机构饮水卫生监督员往往身兼数职, 包括公共场所条线、禁烟条线、集中空调条线, 部分区县还包括学校卫生等条线。当前卫生监督各条线不断深挖工作内涵, 提高监管覆盖面, 有限的执法力量往往显得捉襟见肘。以徐汇区为例, 监督所内从事饮水卫生监督人员仅有12人, 而监督员与饮水监管对象比接近1∶587也呈现出了卫生监督员数量与卫生执法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5]。频频曝光的公共水污染事件[6,7], 在不断挑战公民道德底线的同时, 也不断拷问政府的监管底线。近年来居民二次供水, 自动售水机投诉举报率不断攀高, 既反映了公众自我法制保护意识正不断觉醒, 也显示了百姓对加强卫生监督力量需求十分突出, 迫使卫生监督部门必须投入更多力量来管理保障水质安全。
2.2 卫生监督协管能力有限
尽管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已初具雏形, 但协管工作的内涵和制度尚不成熟, 部门之间协作仍在磨合阶段。一些区县报道中也显示:尽管协管员制度在日常巡检工作中能初步发挥成效, 但限于协管人员年龄配置不合理, 学习能力有限, 人员流动性大, 缺乏激励绩效机制, 现有模式难以提高协管人员工作积极性[2]。信息上报准确性和及时性不高, 协管力度不大, 流于形式是最主要的弊病[4]。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 将会严重影响卫生监督三级网络体系, 弱化基层监督效果。
2.3 水质监测预警有待优化
水质预警控制平台已在城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中得到了有效利用[8]。根据上海市建设“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要求, 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都开展覆盖全区的大规模水质采样工作。然而近年来随着青草沙工程等水源水的改善, 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合格率不断提高, 供水设施清洗, 消毒不规范以及索证资料欠缺已成为近年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卫生问题。在当前区级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 大规模的现场采样抽检与完成日常其他工作指标时人力、时间冲突难以协调。水质预警按照警情发生的状态, 应包含渐变性预警和突发性预警[9]。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既是水质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者, 也是维护者。在当前卫生监督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下, 基层监督机构应当开发更优化的监测手段和方法, 对常规敏感指标远程自动化, 而将监督精力更多投入于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建设, 尤其是对供水设施管理行为开展监测。
2.4 法律素养培训亟需加强
尽管管理结果可能由环境、管理行为等多种因素造成。但良好的管理行为仍是好结果的必要条件。以徐汇区为例, 在以往监督实践中发现二次供水单位尤其是居民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年龄结构偏大, 文化结构偏低。尽管卫生部门也每年对其反复召开培训大会, 发放宣传资料, 但学员流动性大, 自学效率低, 对法律法规的接受和理解程度不一, 加之个别企业对遵纪守法意识淡漠, 传统的卫生法律培训对提高供水设施管理者的卫生管理水平收效甚微, 这种现象也成为一些公司的普遍现象。亟需加强对整个物业行业的培训和指导, 提高自律水平。
2.5 行业市场监督缺乏力量
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 出现了不少饮水卫生监管新对象, 如管道直饮水、供水站、现制现售水等[10,11]。但这类供水管理及水质的国家标准及规范尚不完善。例如, 监管总数最多的现制现售水 (自动售水机) , 已从个别公司经营发展为一个行业。其正经历从大发展期进入大转型期, 发生大量公司间并购以及个体户加盟等经营变化。而机主和经营公司在尚未理清职责关系的情况下互相推诿, 缺乏责任意识是造成自动售水机的卫生管理屡屡出现真空阶段的根本原因。这种真空地带造成的安全隐患是卫生监督部门难以在第1时间予以全部消化的。这种行业竞购引发的乱象, 更需要利用行业的力量予以整顿和规范。对于经营行为不合格不规范的经营公司更需要通过市场化调节机制予以清退, 行业应当发挥作用与卫生部门共同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满足合理需求。
2.6 饮水卫生规章亟需完善
由于“SARS”以后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 出现了许多新型职能部门, 且2013年卫生部也撤部设委, 这些均应对原有法律体系中对相关主管部门的引用作及时调整以明确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于制定较早, 其条款中不少约定的法律义务没有制定相适应的违反条款, 难以实现落实, 显示出较差的操作性[12]。且随着各种新型供水形式如管道直饮水、水质处理器、现制现售水等的大规模使用, 其带来的卫生隐患必须引起重视, 应当在上位法中给予足够的法律地位, 而不能仅仅依靠规范和标准等文件。作为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一线执法人员, 只有完备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体系, 才能确保卫生标准有效执行, 使监督执法更加有理可依。
3 对策和建议
在当前卫生监督信息化和协管化的大趋势下, 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越来越将承担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 充分利用和维护好这2个平台可能是解决当前工作问题矛盾的一个方向。
建议以基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饮水卫生三级监管网络建设为契机, 充分研究协管工作中的体制、机制瓶颈, 突破部门壁垒, 完善协管工作培训考核机制, 最大程度地开发基层饮水卫生巡查能力, 提高其发现问题的水平。积极促进水质在线监测的应用和推广。作为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 需要提高对数据的利用和分析能力, 发挥水质预警的主观能动性, 加强突发污染事件识别和处置能力的建设。根据不同供管水对象特点, 研究有针对性的培训形式和材料, 使饮水卫生培训工作系统化、常态化, 努力将卫生培训纳入考核体系。通过开展“下社区, 开讲坛”等活动, 引导社区居民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诉求。收集基层数据, 通过向政府政策建议, 完善上位法及相关规章, 及时磨砺执法者的“矛”和“盾”, 使卫生标准的贯彻实施能落到实处, 使得监督部门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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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第9篇
1 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执法力度不足、不到位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有些制度发生了质的变化, 再加兽医体制和政府机构的改革影响, 加上执法队伍人员对法律学习掌握不够, 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认识的不足, 以及社会整体法制环境及体制的不太成熟和完善, 形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一些薄弱化、特例化倾向, 造成执法不严的现象。如某些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放宽了执法的标准, 降低处罚的力度。一些大型的养殖场和加工企业都是当地的龙头企业, 监督执法过程受到一些行政权力的干扰, 查处违法案件, 常有人出面说情, 乃至阻挠执法。此外, 政府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重视不够, 没有和执法、司法机构形成联合执法的机制, 需要进行强制执法时, 得不到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机构支持和配合, 这些都降低了执法力度。
1.2 执法不规范、质量不高
由于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技术手段缺乏、经费等软、硬件的限制, 动物卫生监督出现了执法不规范、质量不高的现象, 难以达到理想水平。执法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化验、检疫、监督等设备, “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 检疫只能凭感官判断, 出现“两眼一瞪, 保证没病”的现象, 执法缺乏技术含量, 不仅漏检率较高, 准确率相对变低, 只能查检症状明显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难以发现潜伏期的疫病, 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害, 而且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1.3 社会支持不够、环境不良
由于对动物疫病的危害以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宣传不够, 广大人民群众及一些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人员对动物疫病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和缺乏, 对《动物防疫法》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缺乏了解, 不能积极参与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加上一些执法人员不良的执法行为, 造成一些群众和部门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不理解, 甚至抵触, 形成监督执法的阻力。特别是农村的一些自养自食农户, 不知道动物疫病的危害, 不明白动物检疫的重要意义, 不经过检疫就进行屠宰食用, 甚至一些群众认为病死的动物食用无大碍, 对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禁止食用和销售很不理解。
2 执法工作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2.1 强化内部管理, 纯洁动物卫生执法队伍
首先要加强内部管理, 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责任管理, 明确谁主管谁负责, 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层层约束机制, 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循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要严格追究主管人员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要建立考核制度, 定期召开例会, 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业务知识, 对不达执法要求、出现违章违纪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或处理:此外, 还应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公布执法人员的职权范围, 公布举报电话, 让社会监督, 发现不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等违法行为者, 要进行核实, 情况属实者要从严处理, 予以通报;最后, 还应完善执法工作的奖惩制度, 对于认真执法、尽职尽责监督的执法工作人员, 要予以表扬和奖励。通过加强内部管理, 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2.2 加大经费投入, 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顺利开展
各级应当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投入。一是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的投入, 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改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执法配备, 尤其要配备快速检测设备, 开展快速检疫技术, 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 配备检疫监督执法中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二是要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 在保障人员工资的同时, 要保证日常执法费用和培训经费, 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首要及根本环节, 各级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严格考核, 督促执法人员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明晰执法规程, 特别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学习, 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对于循私舞弊、执法枉法、不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 从严处理, 严重者坚决开除, 以保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执法权威性。
2.3 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卫生监督员 第10篇
1 材料与方法
根据福建省五年来监督员问责案件数的分布情况,采用分层抽样,第一层为福州、莆田;第二层为宁德、三明;第三层为厦门、龙岩。此次调查采取信访问卷的调查方式,共发放100份问卷,邮寄收回91份,回收率为91%,其中有效问卷89份,有效率约为98%。问卷主要内容包括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和卫生监督员职责认知情况,采用SPSS将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统计分析,主要有描述性分析、方差分析、相关分析等。
2 结果
2.1 年龄分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信息报告系统得到,2015年福建省全省各地市共有1344名卫生监督员。在年龄分布上,40~49岁年龄段比例最高,占总数的40.3%,从机构级别来看,县级年龄段集中在40~49岁趋势更明显。见表1。
2.2 学历分布
在学历分布上,设区市级以本科、大专学历为主,各占67.5%、22.7%,县级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32.0%。见表2。
2.3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责任追究相关知识认知情况
2.3.1对监督执法细节的认知情况
本次调查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等执法细节方面的认知情况。卫生监督员对于监督执法细节的认知清楚的占71.9%,按照监督机构级别划分,经过交叉表检验,不同级别的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员对于监督执法细节认知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382,P<0.05)。见表3。
2.3.2 监督执法中对管理相对人权利的认知情况
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也同样给管理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权利。因此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是否知晓管理相对人权利,其中涉及执法过程的注意点(如不得搜查对方的身体、尽量避免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中特殊情形的处理(从轻、减轻、从重、加重情节)是否得当,是体现监督员综合素质高低的指标,也是实际执法中容易出现责任追究的环节[4]。在89份问卷中,对执法过程注意点认知清楚的监督员有67人,占75.3%,对特殊情形处理认知清楚的有73人,占82%。
2.3.3 应尽职责和必须责令整改、处罚的认知情况
调查显示,监督员对于自己应尽的职责,包括打击非法行医、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范围、突发事件调查取证、传染病防治等方面内容的认知,有73人表示清楚,占82%;但具体到执法中必须责令整改的不规范行为的认知,有33人清楚,占37.1%;必须处罚的不规范行为认知,有22人清楚,占24.7%。
2.3.4 专项培训对卫生监督员的影响
预防被责任追究的专项培训(以下简称专项培训)作为重要的防制责任追究的手段之一,在实际的工作中属于开展较为薄弱的环节[5]。学习掌握《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显得重要[6]。培训时间规定与专项培训情况进行交叉表检验分析,培训时间有明确规定的机构,组织监督员进行预防被责任追究培训的可能性更大(χ2=18.802,P<0.01)。见表4。
根据《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指出不属于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以及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情形。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规避风险行为有详细规定[7]。参加专项培训与卫生监督员对规避风险行为、工作中必须责令整改行为的认知情况分别进行χ2检验分析。参加过专项培训的监督员对规避风险、责令整改的不规范行为处理掌握得明显好(P<0.05)。见表5。
3 讨论
3.1 县级卫生监督员年龄偏大,学历水平偏低
医疗卫生监督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卫生监督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扎实的专业理论和较强的分析能力,能使其深入全面发现问题,所以卫生监督员具备专业知识是避免职务失误风险的重要保障。调查显示,县级卫生监督员年龄偏大,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偏多,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农村基层大部分卫生监督工作,与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直接相关,因此应提高县级卫生监督员的学历,改善监督员年龄梯度,使其更好地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8]。
3.2 监督员认知水平不均,应加强业务培训学习
不同级别机构的卫生监督员对监督执法细节认知情况存在差异。在执法过程中,对保护管理相对人权利相关知识掌握不全面,对执法中必须责令整改的及必须处罚的不规范行为认知率相对较低,均提示监督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水平存在薄弱环节,水平有待提高,相关知识有待更新,否则,很容易出现操作不当而受责任追究[9]。因此,加强监督员业务学习是当务之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该加强对下级的培训,增加业务培训频次,全方位覆盖基层医疗卫生监督员。
3.3 加大案件实践,注重经验交流与积累
医疗卫生监督员除了扎实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理论知识外,还必须有更多的实战经验,实践越多对细节掌握也清楚。通过“老人带新人”手段,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丰富经验与教训,同时多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交流,得到更多的指导,以严密的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做到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能够做到执法规范从严,程序合法公正。
3.4 强化卫生监督人员专项培训,增强执法管理意识
业务和思想上的培训教育是筑牢监督员预防被追究责任的重要防线,但实际上却重视还不足。《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出,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全面、系统和分级的原则,做好各专业执法技能培训,落实卫生监督人才工程,加大卫生监督专家型高端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10]。
调查显示,近半数卫生监督机构对于监督员的培训时间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却忽略关于预防监督员被追究责任的专项培训,仍有65.5%被调查者表示没有接受过此类专项培训。这表明卫生监督机构对于规范培训制度,预防监督员受责方面还不够重视。参加过专项培训的监督员对规避风险、责令整改的不规范行为处理掌握较好,因此规避风险的专项培训是必要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予以重视。认真学习掌握《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与渎职犯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项培训中提高监督员认知,促使其在工作中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降低职务失误的风险,提高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能力,这是预防被追究责任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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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技巧 第11篇
近年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已成为一项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关系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关系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意义重大。加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人需要健康,社会需要和谐。卫生监督行业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需求提供法律保障,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一。因此,必须加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员和全体职工的素质,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很好地贯彻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方针,为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
1.公正廉洁、学习创新、和谐奋进、保障健康”是全省卫生监督文化的核心理念,这个核心理念是对卫生监督工作追求目标的高度概括,它具有旗帜和方向的作用。学习、理解和贯彻这个核心理念对于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对于在全社会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首先卫生监督员要做到公正廉洁,以身作则,注重执法形象。执法形象包括外在形象和内在形象。外在形象不单单代表个人,同时也是代表政府代表执法单位的综合体现,在日常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自身应注意着装整洁、用语规范、举止文明,要充分展示执法人员良好的外在形象。而内在形象要通过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所表达,是在与被执法客体相交流的过程中展示执法人员良好形象和人格魅力的基础。执法人员平时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积极钻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公正,包括卫生监督执法依据公开、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公开和卫生监督执法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卫生执法监督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最后屏障,公正是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必须遵循和坚持的准则与要求,是卫生监督人员职业素质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除了要做到实体公正外,还要做到程序公正,也就是在卫生监督执法程序的设置和卫生监督执法过程的运作方面符合公正的基本要求,能够有效地保障参与人的权益和防止卫生监督执法权力的滥用,为卫生监督执法结果的公正奠定可靠的基础。执法形象在执法过程中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执法人员的要通过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确保人民健康权益的实现,确保公共卫生领域的正常秩序,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全面的实现。
2.亲近民众,提高执法语言的交流技巧,文明用语以顺利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和接触个别执法对象,比如一些不法商贩以及个别少数年纪大的倚老卖老,个别妇女凭着性别优势无理取闹,一些“两劳”释放人员目空一切,少数外来人员抱着大闹一场一走了之的想法,蛮横耍赖等等。面对这些复杂的执法对象,执法人员除了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外,还要根据不同的执法对象采取相应的执法技巧。换位思考,礼貌待人,尊重对方的人格,灵活在处理突发在事件。办案中要用通俗易懂且便于沟通的语言,将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相对人的内心守法需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合法经营必须懂法、守法,从根本上保证动物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在卫生监督工作中最直接的体现。其次,卫生监督机构要与社会各界和谐相处,主动寻求社会各界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卫生监督执法中,体现出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执法工作人员需要奋进,有积极上进的精神状态,坚信自己能够为百姓做好服务,能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让人民满意,让党放心,让社会认可。只有开拓奋进,积极主动作为,才能充分体现卫生监督机构自身的社会价值。
3.证据收集与认定的技巧在执法中须注意的问题。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特别是我们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所应收集的多数证据(动物及其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固定证据的技巧,如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销售收入凭据、检验或鉴定结论、现场拍摄的照片等等,都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签章当事人拒绝时,应当有相关证人签字作证对于物证,一般应将相关物证保存到结案。证据审查认定的技巧从证据的来源、取得证据的程序和方法、证据的真伪、证据之间的关系以及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等方面,逐一加以审查认定。
2008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第12篇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 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大对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 推进卫生监督进农村、进社区行动。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 完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 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全面加强国家、省、市、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网络建设, 切实促进卫生监管模式的转变和执法效率的提高。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 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建立国家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
(三) 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理顺工作关系, 改善技术装备条件,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人员管理, 提高技术检验和评价能力。严格规范检验出证行为。规范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和标准, 加强操作技能培训, 不断提高快速检验技术水平。
(四) 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各级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严格卫生监督员准入和培训的管理, 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的管理和培训。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 探索卫生监督员培训远程教育模式, 逐步建立国家卫生监督员培训基础课件库。继续开展全国市 (地) 级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五) 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 加强地方卫生监督稽查机构的建设, 促进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开展。按照《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 建立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 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考评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突出重点, 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维护正常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秩序, 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 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1. 继续加大医疗服务监督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巩固三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效, 狠抓长效机制建设, 完善医疗服务日常监督制度, 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继续认真受理投诉举报, 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 配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提高其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2. 深化血液安全监督, 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血液安全调研工作, 了解血液安全监督情况, 查找薄弱环节。加强血液安全监督经验交流, 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 不断完善血液安全监督的制度建设和措施手段。加强血液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继续开展对重点地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 督促各地加大对偏远地区临床用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保障血液安全。强化各地血液安全监督的责任, 加大日常的监督力度。
(二) 稳妥推进大型医疗机构巡查工作。在现有巡查工作基础上,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发现医院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卫生部关于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暂行规定 (试行)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制度》等文件和相关制度建设, 建立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巡查专家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按照部党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 继续认真深入的开展巡查工作。
(三) 突出重点, 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在摸清职业病危害情况的基础上, 结合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督促各地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2.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提高人员素质, 规范服务行为, 加大职业病防治执法力度。建立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哨点, 规范职业病的报告与管理。推进和深化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3.以存在粉尘、有机溶剂、石棉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 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完善审批程序,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加强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 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工作, 提高评价工作覆盖率;同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开展对甲级、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全面监督检查, 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开展质量控制和抽查。
5.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的监督管理为重点, 做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6.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 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 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 完善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工作, 深入开展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1.进一步加强《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制 (修) 订《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健康相关产品案件协查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做好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全国总膳食调查工作, 严格质量控制和评价工作, 提高监测能力和监测质量, 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开展相关食品风险评估和预警发布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3.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要求, 对现有许可项目进一步梳理。严格规范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范围、程序和要求, 加强化妆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4.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积极探索和改进餐饮业卫生监管的长效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组织实施《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 在餐饮业全面实施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继续贯彻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007年版) 》, 在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力度, 提高餐饮业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做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总结和推广工作。
5. 根据国家有关工作计划开展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 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落实好2008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 及时组织查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行为,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对发现的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健康相关产品不良记录管理机制。
6.结合社区、乡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规范社区、农村食品安全和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措施。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督查, 组织查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相关食品安全违法事件。
(五) 加大环境卫生工作力度, 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
1. 组织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做好相关标准规范宣贯培训工作。组织制订《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管理办法》, 规范健康体检工作和从业服务管理。组织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突出管理重点, 健全工作机制, 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探索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切实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2.组织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明确职责, 完善措施, 提高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市政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管, 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完善饮用水卫生相关标准, 继续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培训工作, 推进标准在全国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国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 掌握饮用水卫生管理现状。完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制订全国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3.发布《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 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培训力度, 推进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医疗废物处置、内窥镜消毒等为重点,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落实制度措施, 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4.开展以学校餐饮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为重点的监督检查, 促进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5.围绕《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组织机构、多部门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有重点地开展环境污染导致健康影响的现状调查, 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机制, 科学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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