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C质量范文
UGC质量范文(精选7篇)
UGC质量 第1篇
一、消费行为模式变革增加体验质量需求
互联网的兴起和市场全球化等环境的重大变革导致消费者的权力不断提高, 影响企业的营销活动。Heinz M Glodmann的AIDA (注意兴趣欲望购买) 中企业拥有推销主动权。E.S.刘易斯的AIDMA (注意兴趣欲望记忆购买) 强调清晰的定位与深刻的印象, 以顾客需求为中心。高层次、高理性、高情感化的消费提升信息技术的权力地位, 顾客倾向参与价值创造。以搜索、分享、沟通为特点的AISAS (注意兴趣搜索购买分享) 、SICAS (感知兴趣沟通购买分享) 中, 消费者主动搜索、即时沟通、快速响应、自由分享的体验行为模式催生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体验化的升级。UGC内容与体验质量密切关系, 体验主体从主观角度对信息吸收与转化的过程, 进而改变自己的经验与能力, 如体验型广告之所以优于告知型广告也是源于体验式学习效果更优。高体验质量一般体现在深刻的印象和清晰的细节, 其形成受体验模式与体验主体的认知能力所影响。
二、体验模式的升级与UGC类型辨析
顾客体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顾客体验泛指顾客从需求产生到满足的经历过程;狭义的顾客体验指的是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体验化的创新, 如生产工厂开放参观与参与生产, 餐饮业提供DIY体验。体验经济的体验消费品值一般指狭义概念, 即提高顾客的涉入行为、控制权力。提高顾客的涉入行为指的是融入虚拟或真实情境营造全方位感受, 顾客由旁观者、评价者变为参与者。根据体验模式, UGC可以分为叙事UGC和评价UGC。体验消费品与体验主体的交互过程中, 产生针对主体的自身的感悟与情感的描述, 称之为叙事UGC;或产生针对客体满意与否的评价内容, 称之为评价UGC。体验UGC无所谓正负倾向, 通过个性化的语言表达心理感受与认知印象, 如旅游行业培养旅游体验师, 基于旅游产品的特点撰写个性化的体验日志、经历故事, 讲故事已然成为营销领域关注的新兴话题之一;而评价UGC则有明显的正面或负面倾向, 而体验消费品因体验主体参与共同创造, 难免介入更多个人情感与认知水平, 满意度测评极易产生正偏或负偏, 并非针对主体体验印象而测评。体验主体的经验、知识储备、人格特质、认知能力对UGC的形成质量由直接的影响作用。
三、高质量体验消费强化UGC的传播效用
体验价值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精神满足, 并会形成深刻记忆或产生美好回味, 是顾客体验消费的决策依据和消费驱动力, 如消费者投资报酬、服务的优势性、主动价值、被动价值, 功能性、社会性、情绪性、知识性、条件性、实用性、享乐性、象征性等研究成果。然而, 体验效用并非局限于自身价值, 依据体验特点形成的传播价值效用更高。
研究显示, 在线商品评论的效用取决于评论者的经验, 评论的写作风格、评论的时效和评论的内容质量是评价在线上评论效用的重要方面。参与价值创造产生的体验UGC具有自我概念一致、易读、参考价值高、记忆深刻等特点, 易于传播。第一, 体验UGC反映体验者的自我概念。自我概念贯穿整个经验和行动, 代表自身形象、社会地位和经历, 更易诱发其传播欲。第二, 体验消费产生内容更适合阅读。根据弗雷奇的阅读易读性公式和人情味公式, 易读性R.E.与音节数和平均字数负相关。人情味H.I与人称词数目正相关。UGC信息更加碎片化且主观性, 易读性更强。第三, 体验UGC内容的可参考价值较高。体验UGC是清晰且持久的积极或消极情绪体验, 潜在消费者可降低购买风险。体验的新奇性引致处于情感U型曲线两端的情绪波动, 更易分享。第四, 体验UGC产生的印象更为深刻和清晰。尤其故事性内容产生的深刻印象更易带来持续忠诚。体验者作为UGC的生产者, 其认知能力、表达能力、情绪化等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UGC质量, 并影响体验者的传播行为意愿与传播能力。
四、体验质量与UGC传播效用的测评
体验经济时代, 广泛分布于社交网络的UGC可能蕴涵市场机会。体验消费品需要结合主体的认知能力与表达能力, 通过访谈、实验等研究方法, 如记忆调查法、Q方法、隐喻抽取技术、体验凸现法, 引导体验者分享, 对其分享内容进行提炼分析, 如利用文本挖掘技术从文本特征出发探索影响在线评论有用性的因素, 建立在线评论有用性影响因素模型。因此, 构建社会媒体网民群体企业群“三位一体”和谐共生的企业网络生态系统的新型管理模式成为必然要求。对UGC的评测主要通过界定类型与体验质量维度, 抽取UGC素材特征并利用文本挖掘技术进行分析, 提高体验产品的创新性与话题性。
综上所述, 在体验经济时代, UGC的产生缓解体验主体认知负荷, 提高体验传播效用价。体验者在体验过程产生高体验质量, 生成UGC作为价值传递载体, 实现体验创新的情感效用与传播效用。为此, 企业网络生态系统中的各个角色应当界定协同利益与合作激励机制, 并提高预测工具与干预机制应适应信息发展水平。市场研究公司IDC预计全球数据量将在20092020年期间增长44倍, 潜在消费者越来越难从中发现有助于制定购买决策的信息, 如何有效识别UGC将成为研究热点。[本文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金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11D11001)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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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UGC的购物分享模式探究 第2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我国的网民数量越来越多,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14年7月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到2014年6月为止, 我国网民的数量规模为6.32亿, 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与此同时, 我国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相应大幅度提高, 截至2014年6月我国通过网络进行购物的人数已经达到3.32亿, 较2013年底增加了2962万, 仅半年增长幅度就达到了3.9%, 并且与2013年12月相比, 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进行购物的比例也从48.9%提升到52.5%[1]。
在电子商务中, 购物意愿由消费者掌握, 更能体现消费者的主导性, 因此, 电子商务正在改变的人们的消费方式[2]。人们越来越多地从传统购物向网络购物转移, 线下消费渐渐趋向于理性, 而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行为更为直接[3], 并且随着消费市场的发展, 各种产品在数量、品种上都相当丰富, 消费者不仅能做出选择, 更渴望选择, 因此也更加凸显出自己的消费个性。
2 基于UGC的购物分享的概念
2.1 UGC的概念
UGC即用户生成内容 (User Generated Content) 。这一概念首先于2005年由网络出版和新媒体出版界提出, 但到目前却依然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2007年,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曾在一份报告中大致描述了UGC的三个特征:以网络出版为前提;其内容应该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创新性;由非专业人员或者非权威组织创作[4]。目前, UGC泛指任何形式在网络上发表的用户创作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 是Web2.0环境下一种新兴的网络资源创作与组织模式[5]。
2.2 购物分享的概念
购物分享也可称为分享购物, 特指社交性购物, 是集社交和购物于一体的新型网购形式, 是社会化电子商务环境下产生的应用之一。社会化电子商务是指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使用支持社会化交互和用户贡献的社会化媒体和网络媒体来帮助商品或服务的网上销售和购买, 其具体内容包括:用户评级和评论、用户介绍和推荐、社交购物、社会化应用以及与电子商务方面相关的社会化广告[6], 并具有以下特征:被动消费需求、受消费行为的影响而变化、用户参与商务信息的创造[7]。我国现有的社会化购物网站基本上都是由用户自己上传的商品浏览、展示、评价和求购的交互式导购平台[8]。
3 传统网络购物和购物分享的区别
传统网购模式中, 消费者看到的商品信息全部来自于商家自己的宣传。商家在自己的网站或者某一集中式的购物中心上展示出自己的商品, 通过一定的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 然后消费者根据商家的广告宣传慕名前来, 从而直接与供应商进行交易或者在购物平台上购买支付, 最后在购物网络上对购买的商品留下评论。
购物分享则使消费者主动分享其购物的场所、购物的商家、购物的过程、对所购商品做出发自内心的评价, 还可以给朋友推荐和建议。同时, 其他有类似需求的消费者通过参考自己社交圈中的好友或其他网友提供的建议经验, 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家来购买。这样, 消费者可以不局限于商家的推广, 从而更主动地把握商品的质量特色、商家售前售后行为等更全面的信息, 能买到尽可能最心仪、最适合自己的商品。
由上得知, 传统的电子商务的商品推广主要靠各种媒体渠道的广告, 而购物分享下的社会化电子商务主要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传播进行口碑推广, 可以取得更佳的效果;传统电子商务更注重商品本身, 购物分享下的社会化电子商务除了商品, 更加依靠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网络, 注重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传统电子商务中的营销人员为特定的从业人员, 而且商家进行营销的过程中需要付出巨大的花费, 而购物分享下的社会化电子商务中每个人都可以是营销人员, 在营销过程中, 大部分的营销资源都可以免费获得。
4 购物分享的影响
由消费者来分享购物经历, 总结购物经验, 评价购物商品, 既抒发了消费者自己的心情, 又可以给其他消费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加上购物平台或商家也开始注重这一营销手段, 许以各种奖励来吸引消费者给予分享,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参与分享。无论是商品页面下的评价还是专门的购物分享平台, 分享购物已有越来越受欢迎的趋势。
对于需要购物的消费者来说, 面对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各类商品, 想要挑到一件物美价廉, 性价比高的心仪商品无异于大海捞针, 甚至有可能出现坐在电脑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也一无所获的情况。消费者从传统购物逐渐向网络购物转移, 就是为了省事省力省钱, 可电子商务发展到现在, 如此海量的商品却让人们违背了初衷。随着购物分享的出现, 消费者可以快速地从分享者的购物体验中分辨出最适合自己的商品, 从而可以从各类繁杂的广告和购物网站中解放出来, 能够更理性地消费, 更放心地购物, 更舒心地享受服务[9]。
随着消费者对购物分享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 购物分享对购物平台和商家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平台和商家在进行广告投放的同时, 更加注重口碑的树立。商家在提供商品信息时, 更加详尽, 更加贴近事实, 以求商品与网友的反馈相符, 避免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 从而不得不重视商品本身的质量, 因此对商家提出了更加的要求。对购物平台来说, 除了需要提高自营商品的质量外, 还要更加严格地监管在自身平台上进行商业营销的第三方商家。
5 基于UGC的购物分享面临的问题
虽然基于UGC的购物分享已经越来越成熟, 但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 UGC这一概念出现的时间并不算长, 虽然发展快, 但问题也不少。比如这一方式需要用户参与内容建设, 那么用户基数就不能小视, 而用户数量上来后, 由于用户的层次必然有不同, 创造的内容质量上也随之有差距, 导致参差不齐;UGC这种过于自由的内容发布机制对信息的监管和控制是很不利的;此外, 还有由版权引起的法律问题, 在UGC平台上, 各用户自己上传或者运营商主动提供的共享内容方面, 权利界定和内容许可是目前最大的问题。
其次, 基于UGC的购物分享不可避免地面临着UGC平台面临的同样问题, 并由于其购物、商业的特性, 注定还有其自身的问题。第一, 消费者在分享购物体验的时候, 如果涉及到了个人隐私, 则很少会有人愿意分享。这样在别人选购此类商品时依然只能按照传统的网购模式甚至更传统的线下购物模式来完成购买。第二, 在树立口碑越来越重要的现在, 有的商家为了更好地推销商品, 会自己冒充消费者或者雇佣水军发布自家商品的广告信息, 有时甚至是虚假信息, 使购物分享平台变成了另一个广告平台。
6 结语
基于UGC的购物分享是一个新兴的购物方式, 也是网络购物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目前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 在以后的研究中, 可以从各方面做更加细致、深入的研究。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基于UGC的购物分享越来越成熟。本文对这一模式进行初步探讨, 论述了UGC和购物分享的特点, 分析了传统网络购物与购物分享的区别以及后者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最后指出购物分享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全文。
关键词:UGC,购物分享,社会化电子商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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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C质量 第3篇
如何适应微时代的突发事件报道,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经过分析,除了以往突发事件报道的特点外,新媒体时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有两个条件是以往所不具备的。
一是UGC(用户生成内容)的大量存在和传播,即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符合新媒体交互性强,个性化强的特点,使得新闻自由度显著提高,传媒生态发生了转变。
二是4G时代到来,移动上网带宽的大幅度增加。这将会对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这其中最有前景的要数对网络带宽依赖较大的视频类应用。4G对新华社而言,应当是一个借力移动互联网视频实现新媒体弯道超车的好机会。视频是4G时代内容消费的重点,这其中会以即拍即传视频和社交自媒体为主。
2“融合”创新,贴合新媒体传播规律
在新媒体的战略布局中,新华社并不占据太大的优势,缺乏有影响力的信息产品,缺乏直接面向受众的渠道和终端,借助这两个新出现的有利条件,我们提出“微时代”突发事件报道的融合之路,这里所讲的融合,一是内容的生产者与受众相融合,即UGC在生产内容的同时,也成为其他内容的受众,通过社交网络平台“运营”用户,以使他们对新华社产生信赖感与情感链接,进而刺激UGC进一步提供内容;二是采集终端和接收终端相融合。即利用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第一时间在完成内容采集工作外,可以通过手机观看其他用户生产的内容以及其他新华社信息,随时了解事件发展,并在受众间产生互动和传播,甚至可以根据受众的要求来选择镜头方向;三是专业内容生产和用户内容生产相融合,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微时代”突发事件报道的内容生产者由“PGC(记者)”与“UGC(非专业记者)”共同组成,以“突发事件”为核心,从不同角度表达观点,创造可能的舆论热点。“PGC”在新媒体时代有可能成为拥有万千粉丝的意见领袖,他们可以借助新媒体UGC平台成就个人及新华社的声望,增加受众黏性。考虑到“微时代”的特点,除了竞争“独到观点”外,还应当在非正常舆论热点上进行疏通与引导,依托专业记者与忠实粉丝建立“微链”传播矩阵,通过“新建热点”和“去热点”消除非正常热点,来实现舆论的高效引导。
3移动UGC视频采集管理云平台原型系统
通过以上“融合”观点和对新媒体运营生态的考虑,结合技术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我们设计了一套“移动UGC视频采集管理云平台及应用”,目标是集LBS定位、文字、语音、图像、视频于一体的基于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的移动流媒体即时通信系统和社交系统。它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接入互联网云平台,为受众提供以“事件”为中心的信息服务,为新闻记者(PGC)报道指挥、调度、采集、发稿提供可视化位置服务和移动流媒体通信服务。对UGC用户开放除调度外的所有接口服务,并支持直播信号接入微信,微博,google+等社交网络。
该平台主要分为客户端和Web控制台两部分内容,平台的系统架构如图1所示,是基于弹性云计算3层架构,实现了应用软件Web化、服务功能模块化、计算资源虚拟化。
平台服务器主要由Web服务器、即时通信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CDN)和其他应用服务器等构成。各个应用服务器之间信令主要采用标准的HTTP/TCP/U DP协议,分别为客户端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各个服务器和所支持的客户端之间存在对应的适配接口,已经通过标准协议集成到服务器侧或通过插件形式集成于客户端,并且提供API调用便于二次开发。
3.1移动UGC客户端
客户端用户登录后通过移动云平台Web服务器进行对接验证,区分PGC和普通UGC的身份,甚至是根据UGC积分授予不同权限,例如直播延时与否,直播开放程度等,普通UGC用户的信息则可直接存放在用户数据库,可用于用户上传内容的统计分析和积分权限管理。开放、与受众互动、强调用户体验是移动互联网客户端的主要特点。
(1)视频实时采集功能。UGC手机客户端界面,将视频(录播+直播)、拍照(即拍即传)、定位都集成到一个操作界面。用户可方便进行“本地录播”与“在线直播”切换。
(2)媒体编辑发布功能。用户对“本地录播”拍摄的视频图片和进入手机“媒体库”进行预览、简单编辑后再做发布处理,可发布到总台,也可分享到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对“在线直播”的视频可提前进行观看权限设置,也可结束后转入“发布”页面进行权限设置、删除等操作。
(3)即时通信社交功能。除传统的文字交互和评论、投票等功能外,用户还可方便对总台发起语音呼叫,与在线好友的手机进行以下互动:文字聊天、IP电话、视频对讲(单向视频+双向语音)、双向视频通信。
(4)视频内容服务。UGC用户在直播或上传视频内容后,还可以看到与采集内容相同类别下的其他视频内容,例如同一突发事件中的PGC采集内容等。其他类别的视频内容也可以在视频或直播大厅内进行搜索和观看。
3.2 Web控制台
Web控制台可以方便地通过U R L链接整合到现有媒体采编系统,实现完美对接。
(1)主要功能列表
(2)直播调度界面。该界面可根据在线记者做实时语音调度和现场视频指挥,记者或用户可在现场通过手机将音视频实时直播到网上。控制台可与之实时互动和实时转播。如图2所示。
(3)用户管理界面。可创建部门小组名称、创建帐号(可与现有总社系统用户数据库对接同步)、把员工放入不同的部门实现小组管理,新闻记者在外采访时的轨迹行踪将按照自定义的图标实时动态呈现在地图上。
(4)视图检索界面–UGC采集内容管理。管理员可在此“视频大厅”,“图片大厅”界面对来自UGC视频、图片内容,按照时间、作者和关键字检索和预处理。经常提供有价值内容的作者作为读者“专栏作者”给予大V关注,可在“空间”界面进行处理。
(5)媒体发布管理界面–PGC采集内容管理。管理员可在“空间”对自己部门员工(外派记者)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编辑和发布。也可在站内转发给同行或上级评审,或站外转发到微博、微信等公众账号。
(6)与传统视频演播系统对接。为了满足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的要求,来自移动UGC云平台的网络音视频流的播放控制是由Web控制台来完成“多路控制和解码”信号输出。该输出信号需要转换成SDI信号,以便接入新华社现有的HD-SDI视频矩阵演播室使用,实现与现有视频业务系统的无缝融合。
该方案将Web控制台[多路控制+多路解码]放在演播室,增加一个VGA→SDI音视频转换器,接入演播室HD-SDI视频矩阵即可与现有系统对接。We b控制台使用基于Wi n d ow s操作系统的P C或者工作站上的主流浏览器(IE,Chrome)作为视频播放平台,以网页端控制选定相关的视频在网页播放器解码后输出音视频,通过VGA或者HDMI全屏输出。由VGA/HDMI到SDI转换器转接到演播室SDI输入口。
该方案优点是:部署快、成本低,多路移动UGC音视频流的操控仍由Web控制台上浏览器软件实现,减少了占用HD-SDI矩阵输入口。
(7)垂直分类。垂直分类功能是为了使受众和用户依照个人兴趣进行社区化服务进而提供个性化推荐或O2O营销服务的基础,该系统中的垂直分类完全按照“优酷”类网站频道方式分类。即可由上传内容的用户自行选择标签分类也可由后台更正处理。相关类别的设置采用读取现有系统业务数据库并与之保持同步。
(8)社交功能。新媒体在面向终端受众提供服务时,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就是社交性。按照刚才我们所描述的“融合”理念,传统系统不具备类似微博、微信那样的海量用户,不具备粉丝、朋友圈子运行模型,因此也缺少相应的用户大数据分析数据来源,但在融合时代,这种运行模式需要引入云平台系统,为受众提供基于兴趣圈的社交网络新闻服务,并可以将受众直接发展为UGC用户。
(9)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交网络传播模型。综合微博的粉丝关注、微信的好友圈、Google+的圈子模型,为用户之间提供良性互动的信息分享、交流和传播,并通过公开、半公开和私有圈子授权,形成可控、有序的传播机制。
(10)建立用户兴趣图谱和推荐模型。在云平台系统中提供用户兴趣圈和数据采集功能,并动态分析。在得出的用户行为模式基础上进行关联的朋友和业务推荐。
(11)移动视频贴片广告和关联购物。新媒体对互联网“广告、电商和增值服务”的盈利模式适应的都不是很好,为了探索新媒体的商业模式,除了可根据用户兴趣圈在相关论坛群组、社区提供视频广告贴片,甚至对相关用户精准推送手机视频链接等功能外,在平台建立一定人气的基础上,依托大数据分析挖掘顾客行为习惯及背后商业价值,实现基于情境/兴趣的个性化内容推送,并根据内容进行关联购物,应当是可行的新媒体商业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局面。
4结束语
UGC质量 第4篇
关键词:web2.0,版权
Web2.0 以用户生成内容 (User-Generated Content, 即UGC) 为最大特色。2007 年,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发布研究报告列举了:1) 文本、小说和诗歌;2) 音乐和音频;3) 照片和图片;4) 视频和电影;5) 公民新闻;6) 教育性内容;7) 移动内容和;8) 虚拟内容共八类UGC。[1]
1 UGC的认定
在web2.0 时代, 互联网的用户不再单纯是网络信息的消费者、阅读者, 同时也是信息的发表者和贡献者。用户群体向多元化、非专业化发展。借助各种新式的浏览器、阅读器和发布平台, 用户可以自主上传信息至网络, 共享给全世界的用户。目前最受受众喜爱的网站, 如google, 淘宝, wikipedia, 百度、facebook、weibo、豆瓣、大众点评网和amazon都是以UGC为主要内容。
目前微博、QQ空间、豆瓣等网站纷纷针对用户的需求推出了浏览权限设置功能。例如人人网和QQ空间可以给不同区块的内容设定“仅自己可见”、“好友可见”、“同城可见”、“所有人可见”等浏览权限;微博为防止用户隐私泄露, 增加了“密友”功能。“仅自己可见”的内容由于其初始不具有公开性, 自然不属于UGC。“部分人可见”内容在未进一步公开前仅对极少数人开放, 所以也不属于UGC。比较特殊的情况是, 具有浏览权限的人如果保存、编辑并再次发表这部分内容, 该内容是否属于UGC呢?笔者认为, 虽然原创作者并不希望也没有通过实际行动将这部分内容公开, 但经人保存、编辑、转载后的内容则改变了原创作者的初衷, 如没有原作者的允许, 应属于侵权行为。只要UGC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其对原始信息的使用仍须通过合法程序。
2 我国UGC版权侵权问题概述
基于UGC自身的特点和网络用户的参与积极, 人们正更加广泛地创作和传播UGC。数字技术使得复制、保存和转发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变得更加容易, 网络侵权行为变得简单、不易察觉、不易监管。
目前我国学界公认的网络版权认定标准是四要件说。即要有不法行为、侵权人主观过错、版权人利益损失和不法事情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UGC侵权有如下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1) 明确用户、UGC网络平台及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2) 确定“合理使用”的情形;3) 确定网络供应商在何种情形下可使用 “避风港原则”免除责任。
法律保护版权的初衷是通过在一定时间内容赋予版权人排他权, 作为对他创作该作品付出劳动的认可, 并认可其在合法范围内给予版权换取相应的报酬。版权领域公认的理念是保护作品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内容, 且该作品形式必须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即在之前的已发表的作品中不曾出现的新的元素。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五种情形, 并指出“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不仅是对网络版权的保护, 同时也起到对于侵犯网络版权行为的威慑作用。
在保证版权不被侵犯的前提下, 为保证作品能更好地被社会认可和知晓,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列举了8 种“合理使用”行为, 这表明法律允许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地使用他人作品。立法者对于该法条第一款,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可以“适当引用”, 并没有对“适当”做详细解释。法律留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并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一步步通过司法解释、修改法律等方式弥补不足是我国立法上的一贯做法。
3 避风港规则与UGC经营者的“注意义务”
在UGC侵权案件中, “避风港原则”经常被网络供应商用作抗辩的理由。它最早源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 我国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吸收了这一原则。它是指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 仅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信息内容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 如果不及时履行删除义务, 将被视为侵权, 除非侵权内容既不在其服务器上存储或者需删除内容不明确。
例如2011 年11 月, 慕容雪村、韩寒等四位作家起诉百度文库侵权一案。百度公司在诉讼中使用 “避风港规则”抗辩, 认为:百度文库的所有内容均是用户上传至百度文库平台的, 百度没有参与网页制作, 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次年9 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百度公司侵权成立[2]。
我国法律并不授权或者要求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事先审查发表或者上传至网络的内容。这项工作浩繁复杂且违背言论自由, 同样不认可网络信息平台借助“避风港原则”侵犯网络版权。王栋认为[3], 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 本身已经符合‘避风港’条件的网络服务商, 可以不必承担“仔细审查注意义务”, 但不符合“避风港”条件的网络服务商则必须承担仔细审查通知内容的义务, 不可以以侵权通知有瑕疵逃脱法律责任。
注意义务的本质是要求网络服务商在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版权人的权利可能通过在其提供的信息平台上实施的行为而遭受侵害时, 有义务采用一定的行为避免损害的发生。
目前, 已经有多个指纹过滤技术问世, 可供“网络信息服务商自动将用户上传的内容与著作权人提供的版权内容的样本 (参考资料) 进行对比。如果用户上传的内容与内容权利人所事先提供的任一参考资料匹配, 且该上传内容并未得到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也并不属于版权合理使用的范围, 该内容在上传时就会被屏蔽[4]。
4 保护UGC网络版权的几点建议
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 版权界普遍认为应从立法、技术革新、调控成本和培养版权意识几个方面入手[5,6,7]。
1) 依法治网是首要原则。目前我国《民法》、《刑法》、《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涉及网络版权和UGC的保护。同时, 我国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尼泊尔公约》等国际公约, 对于我国未声明不履行的规定, 均在我国予以认可。
业界一直有人呼吁加快《网络版权法》立法进程, 笔者认为不宜操之过急。我国对于版权的研究较晚, 立法水平有限, 且版权在我国的群众基础极为薄弱, 匆忙立法很难贯彻执行。应积极参考国外新出台的版权保护理念, 尽可能多地同外国版权业同行交流、合作, 互相学习、借鉴。通过司法解释、管理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等形式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网络版权立法。
2) 严惩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对于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绝不姑息。
3) 确定合理的版权使用费。基于我国目前的收入和消费水平, 版费水平直接与欧美国家接轨不切实际。过高的价格使得使用者无法承受。由于我国公民长期缺乏版权意识, 过高的版费容易挫伤他们使用正版的积极性。
4) 开发新技术, 提高侵权难度和成本, 遏制网络版权侵权行为。
5) 大力宣传和培养公众版权意识。同时在开设法律学科的高校, 增开版权法、知识产权法相关课程。
由于历史的原因, 我国长期忽视对版权的保护, 国民的版权意识相比欧美国家而言较弱。因此, 保护版权, 特别是网络版权不是朝夕可以完成的工程, 需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完成这一目标。
参考文献
[1]卢璐.用户生成内容 (UGC) 网站著作权问题探讨及应对策略[D].上海:复旦大学, 2012.
[2]“50名作家维权”VS“百度文库”事件回放, 原载华西都市报[EB/OL]. (2012-11-30) .http://tech.sina.com.cn/i/2012-11-30/15377846801.shtml.
[3]王栋.轮网络服务商的合理主义义务[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12) :34.
[4]Princples for user Generated Content Service, 第三条 (e) 款, Http://ugcprinciples.com (最后访问与2009年1月16日) , 引自宋海燕, 中国版权新问题-网络侵权责任、Google图书馆案、比赛转播权.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1:43.
[5]徐柳.网络版权保护问题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 2010 (11) .
[6]丁琼.轮网路版权的保护[J].福州党校学报, 2010 (4) .
UGC质量 第5篇
社会化问答网站是介于百科和传统问答(如百度知道)之间的问答类SNS网站,是一个公共的知识平台,其价值在于重建人与信息的关系,用户提出问题,其他用户来回答。它通过三大功能(关注话题、关注问题,关注一个用户的所有问答)来浮现最佳问题答案和全面的相关知识,并通过信息类聚使人群分建立社交关系。
用户生成内容(英语:User-Generated Content,缩写:UGC)泛指网站或其他开放性媒介由其用户贡献生成的内容。2005年,互联网上的许多站点开始广泛使用用户生成内容的方式提供服务,许多图片、视频、博客、播客、论坛、评论、社交、百科、问答、新闻、研究类的网站都使用了这种方式。Web2.0的突出特征是交互性,用户不再单纯作为信息的接收者,而是成为传播过程的一环,同时参与信息的接收和传播环节,因此,对于web2.0内容研究的核心便是对于用户生成内容(UGC)的研究。
有文章指出,目前社会化问答网站的用户研究可以大致概括为三方面:用户参与动机研究、用户参与内容研究和用户满意度研究。本文主要侧重于用户参与内容方面,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通过对社会化问答网站UGC生成模式、UGC文本特征、以及UGC应用与盈利模式之间关系的考察和分析,结合相关理论视角,对当前社会化问答网站UGC特征做出多方面解读。
2 UGC生成:一种积极循环体系
随着web2.0的兴起,社会化问答网站经历了起步和扩张的发展阶段,经过市场的大浪淘沙,目前正向成熟阶段迈进。如今国外具有代表性的社交问答网站是Quora,而国内的翘楚则是知乎网。在知乎网提出问题并寻求解答有两种方式:其一,用户提出一个新的问题,邀请或者等待其他用户给予解答,并选取自己最满意的答案,使问题得到解决;其二,用户利用知乎网的搜索引擎,在资源库中通过相关话题检索,搜索到与自己所提相近的问题,并查看已经得到的回答,选择满意的答案或者继续参与讨论,直到得到自身问题的解答。两种问答方式相结合,形成了一种UGC生成的积极循环体系——既依托网站业已形成的知识库,又在问答交互过程中不断创造和积累新的知识资源。此外,作为社交问答网站,知乎增添了SNS功能,用户之间可超越单纯问答层面的互动,延伸出成更为紧密的社交关系,从而围绕网站形成以用户为核心,以知识共享为基础的网络社区。
经过几年的不断发展和累积,知乎网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知识库,因而目前其UGC的生成模式主要是以基于搜索机制的补充问答和讨论为主,基于提问机制的新话题开展为辅。当用户在知乎网提交问题时,网站会提示用户,为了避免与已有问题重复,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建议用户在提问前先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对于检索到的问题可补充提问和继续讨论,而将未检索到的问题发布并等待回答。
有研究指出,社会化问答网站的不断发展有赖与用户的持续参与。实际参与过程中,大多数用户首先出于自身意愿参与知识共享,已有的关于用户知识共享行为动机的研究表明,利他主义心理、成就感与满足感、学习期望、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等都是重要因素。当自发动因不足以支持用户持续参与时,网站的邀请和激励机制就起到后续的推动作用。知乎网中提问者可以发起“邀请回答”,向在相关话题内活跃且权威性高的用户发出邀请,而网站对于活跃用户的排名是根据其回答相关问题的数量和质量计算得到的,“受邀”回答的用户不仅名誉度会在问答社区内得到提升,同时心理的成就感和满意度也会大幅增加,持续参与知识共享过程的意愿被充分激发。此外,提问和参与讨论的用户均可以对已有回答进行评价,知乎网的评价体系主要通过用户提交的,“感谢、没有帮助、赞同、反对”等评价等级组成,用户可以对自己满意的答案表示“感谢”,对于不满意的答案表示“没有帮助”,同时可以点击“赞同和反对”,以表明自身的立场。一个回答得到的赞同和反对的数量会在文本内容旁实时显示,而当其收到超过一定数量的“没有帮助”时,便会进入“折叠答案”区,成为无用的答案。知乎网的评价体系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激励用户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做出回答,收获赞赏和名誉之后产生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也更为强烈。
3 UGC传播:小众传播与长尾效应
社会化问答网站的UGC传播往往呈现出一种精英群体主导下的小众传播特征。“小众”是相对于“大众”而言的相对较小的群体,随着互联网传播模式的改变,受众不再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能够参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主动搜索并获取信息的能力增强,这为小众群体的形成和聚合创造了条件。在社会化问答网站中,其核心活跃用户多为高学历知识分子或来自各个领域的翘楚和精英,他们聚集在同一平台,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和社交圈形成了众多小众群体。而精英化的小众群体在进行知识共享时,在保证专业性和高质量的同时,基于一种“棋逢敌手”和“高山流水”的心理预期,会赋予UGC文本以大量专业术语、冷僻概念和复杂的知识体系,这种文化上的排他性使得大众文化与其难以交融。
以知乎网为例,通过采取“邀请”回答及互评机制,不仅有效地激励起用户积极参与的意愿,也为小众群体的划分和形成提供了基础。此外,小众传播往往具有内容专业化和领域细分的特征,且群体内成员互动频繁,使得传播的交互性增强,活跃度增加,传播效力大为提升。
陈力丹教授在文章中指出:“web2.0”和“weh3.0”的各种传播方式,分散了传统媒体的“大众”群体,个性化的小众群体在网上越来越呈现出一条条“长长的尾巴”。知乎网的用户群体中,众多小众群体构成了这条“长尾”,产生长尾效应——“尾部”小众群体不断生产的UGC内容累加起来,占据了知乎网知识资源库的半壁江山;“尾部”小众群体针对各自特定受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聚合起来,甚至超越了具有大量关注者和参与者的“头部”大众群体,成为知乎网这一网站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知名度和的重要来源。
4 UGC运用:如何融入盈利模式
知乎网在创业之初获得了启明创投、创新工场等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注入,从2011年6月上线至今,无论是日活跃用户数(DAU)、月活跃用户数(MAU),还是注册用户总数和用户参与的问答数量,都有了大幅的增长,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已被视为同类社会化问答网站中的行业翘楚。尽管如此,知乎网的盈利模式依然尚未明朗,其联合创始人成远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知乎还处于内容生产的阶段,而盈利模式需等知乎达到信息传播阶段之后,当前知乎最重要的还是积累优质内容、扩大用户基数。”
目前,受到较高预期的盈利模式包括广告投放、虚拟金币、与招聘或猎头公司合作、资金募集等。其中广告投放被普遍认为是社会化问答网站将来最主要的盈利模式,即在保证用户体验质量的前提下,在网页内插入广告,向投放的商家企业收取广告费用,或者通过站内信的方式,将广告直接发送至用户的站内邮箱。此外,通过悬赏虚拟金币征集回答,而虚拟金币可用现金充值,以此实现盈利,但此举可能会造成核心用户的流失和用户持久参与意愿的降低。网站也可与招聘、猎头公司合作,通过促成就业获利,但此方式势必会让大量资讯类信息流入网站,破坏网站内容的纯粹性,降低用户体验满意度。而用户自主资金募集的盈利模式则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难以长期稳定的维持网站运营。
UGC是社会化问答网站最丰富、最核心的资源,用户的知识和观点,通过问答机制和网站平台,转化成相对完善、可供利用的、有价值的资源。因此,将UGC资源的运用融入盈利模式之中,是社会化问答网站在盈利模式探索中的阳关大道。首先,可通过对于UGC资源的整合,开辟新的盈利点。例如知乎创办的“知乎日报”“知乎专栏”“知乎精华”等多个栏目,由网站编辑定期对于用户生产出的各色内容进行过滤和筛选,按照一定的主题相关性,以栏目形式呈现给用户。照此思路,前期网站若能树立起品牌栏目特色,培养用户养成阅读习惯、形成一定阅读需求,后期则可尝试栏目有偿订阅功能,按照月或年向用户收取订阅费用;其次,聚合精华UGC内容进行出版,实现线下盈利。知乎网中很多问答内容迥异于“掉书袋”式的生硬,而是展现了作者的语言风格,甚至能够体现出其独特的个性色彩。还有很多内容结合了当下的时政、新闻热点话题,这种延伸和追溯性质的探讨往往能引发很热烈的关注和讨论。上述这些优质独特的UGC内容不仅文本精彩,包含相应专业性知识,且拥有受众关注基础。因此,无论是以杂志还是书本形式出版,都有较大的盈利空间,手机APP应用《一个》目前已经较为成功的探索出了一条聚合线上优质内容进行线下出版的盈利路径;再者,力求构建一个庞大的“人类经验和知识库”,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的核心支持。以IOS系统中的Siri功能为例,其之所以能够“懂得”用户发出的需求,背后的知识资源库无疑是核心支持之一,而如果知乎网能够借助问答机制不断丰富和扩充这一知识资源库,那么其对于人工智能领域而言无疑蕴含巨大的价值,这也是最理想的维持网站运营并使知识共享远离商业侵蚀的双赢选择。
参考文献
[1]杨敏,余小萍,郑宏.在线问答社区用户研究综述[J].图书馆学研究,2014(14):2—6.
[2]陈园园.社交问答网站亟待解答盈利问题[J].互联网周刊,2013,(8):60—61.
UGC质量 第6篇
关键词:UGC短视频,“草根”创作,网络营销
一、引言
日前, papi酱成功得到广告融资, 带领着商界进入另一条网络营销之路。其通过短暂但深入人心的视频的方式对社会上近期出现的各种现象及问题的进一步吐槽, 成为了人们在繁忙生活中的一丝慰藉, 吸引了网民的眼球, 赢得了无数的关注。借此她也成为了2016年最受欢迎的网红之一。正是因为她庞大的粉丝群与独到的创意, 成为罗振宇进行广告融资合作的首选。然而她的成功无异于借助了web2.0这个大环境下的言论自由化、行为开放化的特点, 用户可以在网站上发布他们的观点与看法, 将自己拥有或创造的内容发布到因特网平台供其他用户共享。这种由DIY方式产生、并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展示或传播的内容称为UGC (user generated content) , 意为用户创造。
二、UGC短视频模式与网络营销的有效结合
2005年2月随着视频分享网站You Tube的推出, 互联网中的UGC模式兴起并快速发展起来。在互联网应用中, UGC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图片, 或者是一段音频、视频, 也有可能是一系列共享的文件等。但在这些形式中, 短视频占据更多的优势。短视频不仅具有与文字、图片等相同的碎片化的属性, 其较符合受众的观看习惯。而且短视频每段几秒、几十秒的内容满足了受众的眼球快感。同时, 短视频的动态特点, 可以记录一个连续的过程, 声音的加入也让短视频比文字、图片在表现力上显得更生动、丰富。此外,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带来智能终端的创新, 以及运营商4G网络的普及, 流量资费的下降, 这些也大大促使短视频成为社交新形态。根据艾瑞发布的《2012年网络短视频营销价值研究》报告显示, 短视频的页面浏览份额已超过长视频。
企业进行网络营销无非是打开庞大的消费者市场, 博得更多消费者的关注, 在与网民的互动中, 成功深入目标市场。然而传统的营销模式, 只注重将产品的信息一揽子传输给消费者, 不考虑消费者认同与否。新媒体营销的诞生使得企业加强了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 取代了传统营销单向、灌输式的传播模式, 实现了双向、定向的互动传播模式, 但若其形式纷杂, 信息冗余, 也会降低网民的关注率, 从而影响企业市场的开拓与品牌的扩张。
在这种形式下, UGC短视频模式成为企业进行网络营销的“救命稻草”, 通过“草根”的非专业性的“接地气儿”的创作, 吸引更多网民的眼球, 为企业品牌与产品博得更多的关注度。
三、UGC视频模式下网络营销的优势与劣势
1. 优势
(1) 短视频迎合了人们新媒体环境下碎片化阅读的习惯。短视频短小精悍的特点, 恰恰符合目前网民想要随时随地消遣、娱乐的心态。智能机与4G网络的大幅度推广, 更是将UGC短视频的优点推向高潮。短视频为了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的时间内迅速抓住受众的心, 其往往具有趣味性, 不仅满足了网民在繁忙生活中寻求一丝快感的要求, 而且往往通过对某一现象或者热点话题的吐槽与剖析, 深入人心。
(2) 利用短视频达人的“网红”光环, 保障点击量, 扩大宣传范围, 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短视频达人例如艾克里里, papi酱等之所以能具有高人气, 与他们独到的创意和夸张、幽默但舒服的表演离不开。利用其现有的粉丝群体, 保障点击量, 通过其风趣的表演将企业产品或者品牌融入, 扩大普及率。除此之外, “网红”光环下, 忠实粉丝还会由此购买此类产品, 从而不仅使企业得到了推广, 更为企业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效益。
(3) 仍然具有与其他新媒体营销相同的优势。可以使得企业与用户进行直接的互动, 并且通过网民自主转发UGC短视频的形式, 进一步扩大企业品牌的普及率。速度快且范围广。除此之外, 企业可以利用低成本的营销手段获得成功的推广, 提高企业实际的经济效益。
(4) “草根”创意广泛, 趣味性强, 并且“接地气”的表演与身份, 更容易使得受众喜欢与接受。通过和“草根”创作达人进行合作, 企业的营销模式少了丝官方的色差, 更增添了一丝“平民化”的感情, 更易使得用户接受。加之短视频达人趣味性的表演, 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 而且拉近了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距离。
2. 劣势
(1) “草根”创作达人能否始终保持自己的高关注率, 以及其创作是否会进入一个瓶颈期, 这些都影响着企业的营销效果。高关注度与独到的创作是一个“草根”创作者可以成功吸引企业进行投资的关键。只有具有两者, 企业的营销才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一旦“草根”创作者关注度下降, 或者创作枯竭, 其吸引网民眼球的能力下降, 从而会影响企业营销效果。
(2) “草根”创作的广告营销效果不受企业的控制, 企业在初期无法得知和预测这种方式下的营销效果会达到什么程度。首先, 创作源泉来源于“草根”, 企业无法完全控制。再者, 得到广泛传播的途径不仅是高粉丝群, 还包括网民对视频的大量转发。企业无法控制网民的行为。最后, 由“草根”创作的视频也许会与企业文化相违背, 而先前的忠实顾客也许会因为此种原因而降低企业在其心中的地位。
(3) 目前国内对于UGC模式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正确使用UGC模式亟待解决。
四、企业在UGC短视频模式下具体的营销策略
1. 选择与自己企业文化相符的“草根”创作者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相应的企业文化, 其对员工凝聚力和员工积极性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所以, 在一个营销活动中, 不仅要关注产品与品牌的推广, 而且还需要注重将自己的企业文化融入到产品中去。当选择与自己企业文化相符的“草根”创作者后, 不仅可以通过其优势大幅度宣传产品, 而且可以保障企业文化不遭受冲击。
2. 利用“草根”创作者的创作, 将产品很融洽的融入, 将灌入式营销方式转变为主动式营销方式
包含企业产品的短视频中, 应当将产品与视频内容很融洽的融合在一起。例如“秒拍红人”艾克里里, 以自毁形象、头戴假发化身小公举教大家“化妆”吸引了大量粉丝。他就在自拍视频里多次植入蘑菇街、支付宝等各种广告, 但却没有影响到视频的趣味, 取得了10w+的转发。
3. 企业应该控制视频内容健康且积极向上
例如“三里屯优衣库事件”虽说达到了很好的营销效果, 但是成功背后的却是对企业形象的毁损。虽说在这个追求个性的时代, 应当以各种奇特的, 更抓人眼球的方式进行营销, 但企业更应当选择正确的方式, 带给网民积极向上的且健康的东西, 从而提升企业在网民心中的形象。
4. 企业应当注重与网民的互动, 提高网民的参与度
在网络营销中, 包括四个阶段, 即发布内容、发布点、转发点和接受点。在这个过程中, 核心就是转发点, 其可以使产品的营销面扩大。而这个过程却是网民自发的, 企业是无法控制的。所以企业应当注重于网民的互动, 在互动中提高网民的参与度, 从而提高转发率。
UGC是web2.0环境下的产物, 而UGC短视频又是这个日益加速时代的社交新形态。短视频的火热让很多品牌主都看到了其商业价值, 纷纷想要加入这个队伍中来。企业在紧跟时代发展的同时, 应当根据自己产品的特色, 选择适合自己的营销方式。希望企业无论采取何种营销方式, 都能不忘初衷, 带给消费者积极向上、正能量的东西。
参考文献
[1]孟秀艳.论新媒体时代下企业营销方式的转变.2014, (01) .
[2]钟一平.大数据时代背景下UGC模式在当今企业营销中应用的思考.2014, (06) .
UGC质量 第7篇
用户生产内容(UGC)与专业生产内容(PGC)是互联网内容的基本组成部分。在中国互联网的前十年,网络媒体以门户网站为主,由网络编辑制作媒体内容传播给大众也就是最原始的PCC专业生产内容(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模式,实际上与纸媒无异。在互联网刚开启“2.0”时代的2005年,也是中国博客的元年,便有了用户生成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 UGC的概念。这种模式使得互联网真正甩开了传统媒体单向传播的路径,走向了“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这种分类方式在网络视频领域同样适用。
1.1 UGC视频内容的诞生
互联网视频在2005年之前依然是由媒体发行方架设媒体服务器,使用户可以实现观看点播和直播,受这种单一传播方向的限制,这种PGC模式中用户依然是被动的。2005年美国YouTube诞生,同年土豆网成立,2006年优酷上线。一系列视频分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出现从内容来源、播放技术、展现平台,以及内容类别等方面都将自己与传统网络视频服务区分开来。视频分享类网站一般同时提供分享与点播服务。用户可以自己上传视频内容到网站并被其他用户所观看,同时每个用户可以随时点播网站上网友上传的任意视频片段进行观看。这也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视频分享的定义。由于上传没有门槛,为UGC向视频领域渗透打开了大门。
网络视频服务新旧特征比较:
9年前youtube上的第一条视频,内容是Youtube联合创始人乔德·卡瑞姆在动物园描述大象的鼻子,片长只有18秒。
UGC为视频分享网站的内容贡献了客观的广度,从自家阿猫阿狗的自拍到吐槽社会的时评,再到有混剪电影的恶搞,一时间百家争鸣,使得视频分享网站也极速发展,受到百度、腾讯、搜狐、网易等网络大鳄们的重视。
1.2 网络亚文化在UGC视频领域的兴起
UGC不再是像传统媒体那样由少数专业人士向大众传播。视频分享网站兴起的原因之一就是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使视频的创作变得更加易于掌握,且DV技术的普及使创作成本更加低廉。大多数UGC的制作者没有专业教育背景,不会拘泥于严肃认真的视听语言,甚至制作出的视频内容和现今主流价值观拉开差距,创建自己的影像语言,获得被观众认可的成就感,也享受解读其他人作品的乐趣。相同的语境和相同的兴趣使得一群人形成了一个亚文化群体,群体中的个体藉由创作和观看同语境的作品使其获得自我认同和鼓舞。
虽然这种亚文化是自由平等的是草根的,但的确有一部分人凭借自己的资源、能力和兴趣获得其他成员的支持与认可。他们通过稳定的上传质量与数量,接近专业的拍摄与剪辑在群体中获得大多数成员的尊重和认可。例如,2006年初,由自由职业者胡戈创作的一部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内容为重新剪辑电影《无极》的片段。其无厘头的对白,滑稽的视频分接,搞笑另类的穿插广告,在网络上一炮走红,反响甚至大过了《无极》正片,网络点击和下载量更是远超前者,也引发网民对电影恶搞的效仿。这恰恰是一种民间草根精神的体现和呐喊,是对所谓精英文化的挑战。正是有了UGC,有了视频分享网站,这种根植在民间的幽默,来源于生活中的诙谐,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认同。
1.3 UCG的“工业废水”之难——UGC的草根问题
土豆网CEO王微曾于2008年9月抛出“工业废水论”,认为垃圾流量就是工业废水,“连鱼虾都活不下去”。在UCG的早期由于技术进步有限,平台的带宽压力很大,在专业的U GC团队没有崛起之前,大量的低质量自制内容甚至是版权模糊的剽窃内容充斥平台,耗去了巨大的带宽成本却不能带来收益,甚至还引来版权纠纷。随后,平台纷纷冷落UGC转战高清正版内容,那么UGC是否就等同于“工业废水”?网络技术发展能否“变废为宝”?
2 UGC视频对商业模式的探索
当自己拥有很高点击量的视频,拥有一定的订阅用户,这些作者难免会考虑一下回报的问题,原来不专业的创作者在制作实践中迅速积累经验,并逐渐把这种“草根文化”的即兴创作作为自己的主业,从而使UGC对商业模式的探索,成为向PGC转变的关键一步。
2.1 参与平台分成——CPM (基于网络点击量的广告计价法)
这部分收入来自于视频分享网站的广告费当中,国内外主要视频分享网站都为优秀的原创视频内容提供者准备了分成计划。例如:优酷土豆的点击分成方式为:“分成收入=不同客户和类型广告销售之和(广告销售单价*此类型广告曝光)*30%”,而海外视频分享网站的龙头老大Youtube则统一抽取广告收入的45%作为平台运行费用。如果视频产品的确受欢迎,那么收入相当可观。
以一条典型案例为例:优酷用户、原创作者李洪绸于2012年11月加入优酷分成计划2013年9月他自制的连续剧《毛骗》《麻辣隔壁》播放量合计突破千万,每条视频包含60秒贴片广告,从平台获得的收入突破8万。
以下是他与另一家知名PGC栏目《飞碟说》的运营数据比较。
2.2 广告植入——寻求赞助商
背景出镜、道具出镜等是一些影视剧惯用的广告手法,在网络视频中则变本加利地使用,只要能达到广告效果,甚至可以为客户的推广需求量身定制故事情节。植入得好,广告效果往往大于贴片广告和页面广告,收益当然也会高过CPM;即使效果一般,对CPM也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一些和广告商深度合作的短片也使得“微电影广告”和“广告微电影”的概念变得难以区分。由优酷出品的网络系列短片《万万没想到》中,就多次出现过商品硬广和企业宣传内容。
2.3 与平台合作——UGC向PGC的转变
当视频分享平台发现一部分脱胎于UGC,制作又很精良的内容,同时还有很大部分人群在为之服务,会很容易产生一种扶植的关系,这一部分内容一般被称为平台自制内容。虽然也是平台出资,参与平台分成模式不同的是:平台是组织者,是作为制片人出现在制作流程中的。这一类的视频内容成为了平台的一种形象代言,内容往往具有足够的深度,能够为平台带来可观的用户粘性。
之前经过了几轮版权之争,电影电视剧的版权都需要平台花大钱才能买到,也让各大平台感受到“内容为王”的重要性,所以也不难理解大站们竞相拉拢民间制作团队,创作属于自己的自制内容。例如:优酷与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合作的的网络脱口秀《晓说》;优酷投拍的微电影《老男孩》;56出品的《微播江湖》,土豆出品的《不吐不快》等。这部分内容的制作人或企业,专门为平台以及广告客户发布的视频内容就已经成为PGC的范畴了。
3 传统电视行业为PGC内容输血
电视行业经营了数十年,积累的经验与人才是互联网企业所缺乏的,所以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如果需要高质量的内容来源就必须充分外包。互联网收看节目的便捷性和互动性是电视播放渠道所缺乏的;电视平台自制或热播的内容,又可为网络平台带来可观的流量;于是网络视频行业与电视行业相互渗透是必然趋势。来自于传统电视媒体的专业内容包括以下几种:原有的自办电视节目、购买的各类影视节目版权、传统电视从业者进入网络企业后创作的影视内容。
3.1 原有电视节目拓展播出渠道
这种方式比较好理解,电视台为了满足错过播出时间或希望反复观赏的观众需求,将节目视频上传视频网站让观众点播。电视台往往在各大视频网站设立自己的空间主页,集中放置自己的视频,弥补自身官方网站带宽和技术的不足。大多数情况下电视节目还是按照CPM结算;如果节目足够优秀能吸引大量观众,那么供求关系就会发生转换,合作的形式有可能转变为:平台向制作方购买播出版权、亦或是广告费用置换。
3.2 购买版权
在CNNIC提供的《2012年中国网民网络视频应用研究报告》显示当前很多热映的电视连续剧同时也会在网络上提供点播,这抓住了很多不能准点看电视或者无法接触电视媒体的受众。通过网络收看电视剧的用户比例已经超过了一半,巨大的市场使得原来专注于UGC的平台运营商也花相当的价钱购买电影电视剧版权。
但是大量资金投入也让平台资金压力很大,2013年在版权内容购买上,优酷土豆投资了《小爸爸》《咱们结婚吧》的独家版权,同年公司内容生产和购买成本为14.22亿元,占到了总成本的57%。如此的成本压力让行业重新洗牌,起初大量的中小网站纷纷关门或谋求其他业务。
3.3 专业电视人入网造血
长时间以来,大量的UGC内容让人们普遍觉得网上的视频很“业余”,但随着有相当从业经验的影视业者进入网络视频的生产环节,他们自制的节目不会再是“业余”的。传统广电的人才流动中,越来越多的从业者把视频网站当成下一个要跳的槽。例如:刘春从凤凰卫视执行台长跳到搜狐视频官至搜狐副总裁、总编辑;央视《对话》的制片罗振宇以顾问身份加盟《腾讯V讲堂》,还有东方卫视总监蒋为民也曾官至土豆网首席内容官。一些具有这样专业素养的人才加入到网络企业,既看中了平台的发展前景,也为平台带来了形式多样的自创节目,在人才和内容的融合上,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此一来,网络视频产业的基本格局和商业模式都已基本确定。
4 PGC与UGC的并行之路
开篇提到用户生产内容(UGC)与专业生产内容(PGC)是互联网内容的基本组成部分。PGC内容以其专业化的优势、成熟的商业模式占据了观众的大部分观看时间。但是,UGC依然无法取代,因为观众既有观看的需求也有分享的需求。
视频网站在经过了“烧钱”买剧的洗牌之后,版权电影电视剧领域的竞争门槛已经不高,但也涌入了太多竞争者,包括乐视、爱奇艺、搜狐视频、优酷土豆、腾讯视频、酷6视频等,同质化竞争也日趋严重。这个时候由于带宽成本的下降,视频制作成本的下降,原本被当作“工业废水”冷落的UGC被大佬们重新拾起,策划、奖励一些主题式的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加入到UGC创作中来。在同质化时代的平台之间竞争,更需要能体现个性差异化,能提升用户粘性的UGC内容领域。UGC贡献内容广度提供用户粘性,PGC贡献内容深度挖掘用户消费,使这个行业能够就此稳定地走下去。
摘要:2005年诞生视频分享网站以来,网络视频的主要内容基本可以分为用户生产内容(UGC)与专业生产内容(PGC)。在早期UGC内容发展迅猛,并为网络亚文化发展提供了新的土壤。一部分UGC制作人通过自身努力或者与专业人士合作把一部分主题的UGC内容做精成为PGC内容;同时,平台为了提高自身的内容质量从电视行业引进PGC内容。对于UGC内容,运营商们也并没有抛弃,UGC与PGC都发挥各自的作用,帮助网络视频行业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关键词:UGC,PGC,互联网视频,内容生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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