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科学教育的启示
台湾科学教育的启示(精选10篇)
台湾科学教育的启示 第1篇
关键词:生命教育,台湾地区,课程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11月27日, 备受瞩目的复旦学生宿舍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弥漫着沉重的气息。被告人林森浩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动机——实施投毒“只是愚人节整人的巧合, 想让他难受一下而已”, 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心存不满, 最后竟然狠心到用剧毒化合物毒死同学, 对于生命的漠视与无知令人唏嘘。穿透这些事件的背后, 我们不难发现, 青少年在社会发展急速、社会竞争激烈、价值取向多元的情况下, 生命的脆弱感和无助感日益严重。近年来, 据国内外研究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 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的自杀率一直居高不下, 而且有逐年上升趋势, 学生杀人伤人、校园暴力事件逐渐增多, 这就说明了生命教育仍然是个不得不重视的话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 生命教育逐步受到重视, 2013年11月04北京师范大学生命教育研究中心主办《全国第二届生命教育创新高峰论坛》在石家庄隆重召开, 生命教育在课程建设、教材开发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我国生命教育仍是由少数几个省或巿的教育主管部门在中小学推行, 大学生生命教育只有少数高校在实施, 生命教育课程刚刚起步, 有关生命的教育, 仍十分缺失, 大陆的生命教育还处在较为年轻的发展阶段, 中国台湾地区是生命教育发展相对较早的地区, 特别是台湾地区, 中小学生命教育已有较完善的系统性, 教材读本、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生命教育的实施方式等形成了当地特有的体系, 总结台湾地区中小学实施生命教育的现状, 结合大陆地区当前对于生命教育的理论探讨与实践, 将会对我们今后更好的开展生命教育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生命的提出与发展
生命教育源起于美国, 1968年, 美国的杰·唐纳·华特士 (J Donald Walters) 在加州创办了“阿南达”社区和“阿南达”学校 (Ananda School) , 开始倡导并践行“生命教育” (Life Education) 思想, 此后, 生命教育波及到许多国家和地区, 形成了一种新的教育思潮。1979年, 澳大利亚悉尼成立了“生命教育中心”, 成为最早使用“生命概念”的机构, 1997年, 台湾启动“生命教育实施计划”, 2000年, 台湾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了“生命教育推动委员会”, 并将2001年定为“生命教育年”。
中国大陆开始关注生命教育是在20世纪90年代, 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国内外, 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生命教育课程介绍、研究和推广;到21世纪初, 上海、黑龙江、重庆、长春、深圳等省市相继颁布开展生命教育指导文件, 但是这一时期的生命教育是一种窄化形式的生命教育;到2008年至2010年, 中国生命教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 云南省提出了“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三位一体式的“三生教育”教学模式, 标志中国式生命教育模式的形成, 在生命教育上取得极大的成绩, 但是也有不可忽视的缺陷, 我国生命教育的开展主要是在基础教育中推行, 在高等教育阶段生命教育只有少数高校在实施, 生命教育课程刚刚起步, 我国生命教育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发展。
三、台湾生命教育的实践
(一) 台湾的生命教育内容
台湾生命教育的主题只要集中在, 教育伦理教育、宗教教育、生死教育、健康教育、生涯教育、性别教育、环境教育, 其中一个主要的特点是在现实生活中主要不是通过语言或理论, 而大都是通过行为举动表现出来, 给人以心灵的震憾和人格的陶冶, 影响人的成长和发展。不论哪种形式, 小学生命教育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生命的旋律;二是温馨你我他两个维度。同时, 台湾中学普遍开设正规的“生命教育”课, 编制了生命教育教材。及“生命教育教师手册”, 在生命教育中, 也非常强调实践的作用, 强调通过课外活动进行生命教育。如“生命的奇迹”教学, 主要是在参加台大医院的活动中进行的。让学生参观产房、婴儿室、手术室、安宁病房等, 使之了解生命的起源, 体验生命的喜悦和理解生命的尊严。
(二) 台湾的生命教育实施
在小学与初中阶段, 因为并没有开设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 所以多采用活动课程进行实施生命教育。关注学生的年龄差异, 性别差异, 注重对教学资源的情境创设, 对生命教育课程进行灵活、弹性的教学设计。教师在设计生命教育的教学单元时, 首先确定单元教学的主题名称, 明确单元教学与学习的目标, 估计整个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时间, 然后对教学单元进行具体分析, 包括一般背景分析以及与本单元相关的背景分析。
在高中阶段选修课的课堂教学中, 教师多采用讲演法、启发法、问题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协同教学法等教学方法;教学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欣赏讨论法、阅读指导法、模拟法、亲身体验法、角色扮演法、自我教学法等都是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方式;同时使用图表、照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等多种教具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以期达成教学目标。台湾晓明女中作为推行生命教育的总中心学校, 在体验教学方面积累了很多的经验, 曾进行过如“停水体验”、“饥饿体验”以及“成人礼”等多种体验活动。下面以“饥饿体验”为例具体了解生命教育的活动课程。
四、台湾地区生命教育对大陆开展生命教育的几点启示
(一) 生命课程的实行模式多样化
1.设置专门生命教育课程
在学校教育中, 生命教育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设置专门的一门课开展生命教育, 以课堂教学为主, 尽可能满足学生叩问生命意蕴、渴望成长关怀的需求, 这是学校开展生命教育最为有效的模式之一。也可以采用融入式教学以及活动课等进行实施生命教育。根据学生的年龄层次、教学资源以及时间情境的不同, 教学设计可以灵活、弹性。教师在设计生命教育的教学单元时, 首先确定单元教学的主题名称, 明确单元教学与学习的目标, 估计整个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时间, 然后对教学单元进行具体分析, 包括一般背景分析以及与本单元相关的背景分析。
2.注重生命教育载体建设
生命教育不是在已有的学校教育中又增加了一个, 而是学校教育的核心所在。学校教育应以生命为根, 全面促进学生生命的健康发展。生命教育进入学校, 首先是对既有教育理念上的校正与整合, 而不是在教育内容与形式上的“拼盘”与“叠加”, 在高校课程中, 大多院系没有开设生命教育课程, 但是每个学校的都有思想政治课, 我们可以以思想教育课为载体, 在学科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同时生命教育也可以渗透到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 如学校日常活动、师生交往、校园文化等都可以落实生命教育。
(二) 诵读经典, 感悟生命
传统文化经典是塑造人生命的基本力量, 利用传统文化经典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如儒家敬畏生命、注重死亡仪式和注重生死的政治伦理精神等, 也为学校教育提供了借鉴意义, 比如台湾仁德医护专科学校就在儒家思想的启示下, 在国内首创死亡体验课程, 让学生实际模拟写遗嘱、入棺、封棺、被掩埋等死亡历程, 对于生、死有了不同解读。实际上, 这是一个死亡的体验。最直接的体验, 则应该来自于死亡的仪式上, 高校开展生命教育, 除了生死理念的教育之外, 还要辅之以形式, 通过死亡仪式载体, 传递生死观念, 使学生更加珍惜生命, 这是从儒家注重死亡仪式上获得的最为重要的认识意义。
不单单是儒家, 我们应从传统文化经典中, 圣人对待生命的态度、观念、精神中获取当下进行生命教育的合理资源。总的来说, 生命教育不应该仅是学校中的显性课程, 也不仅是一种应该渗透到学校中各类课程中去的隐性观点, 生命教育还应该是渗透到公民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中去。
参考文献
[1]郑晓江.生命的困顿与素质教育[Z].华东素质教育网, 201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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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仁英.台湾地区大学生命教育课程的实施特色及启示[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1 (4) .
台湾“ 国语”教育考察与启示 第2篇
台湾所称的“语文”,在小学包括“国语”、乡土语和英语,其“国语”和中学的“国文”相当于大陆的语文。台湾的课堂总体上轻松、活泼,学生自主性强,注重情境教学,喜欢运用道具组织活动。其他学科在教学上与大陆差别不大,唯独“国语”教学有很大的差异,最为突出的特点是注重拓展和慢慢的节奏。
一、台湾“国语”教材的特点
台湾小学教材有三个版本,各种版本大同小异,各个学校可以自主选择教材。大丰小学用的是康轩出版社版本。
1. 内容少而主题温暖。
与大陆比,台湾“国语”教材内容要少得多,一个学期一般有4个主题单元,14篇课文,中间还插有两篇提供阅读的文学作品。每个单元有3~4篇课文,一个“统整活动”(相当于大陆以前的基础训练,或现在的“积累与运用”等),有的还有单元介绍或导读。
教材里所选的课文不长,大多数是为了教材使用而临时撰写的,只有少数是现成的文学作品改编。其主题大多温暖向上,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很少有大喜大悲情感的选文。这个特点在中低年级尤为突出。
2. 繁体、注音,竖排版式。
“国语”课文乃至配套练习一律是繁体竖排版式,尽管其他大多数科目已经是横排。1~3年级每篇课文全文注音。注音是用“注音符号”,在我们的汉语拼音方案里能看到。高年级课文生字配注音。课文中生字词会用不同的颜色标出,课文下面有生字表。对生字的要求与大陆一样,也是分为会认的和能写的两种。
3. 配套提供标准化程序。
除了课本外,还配套一本“习作”,并不是我们所称的写作意思的“习作”,而是练习作业的意思。这本“习作”与课本有同等的地位,是必须在课堂上使用的,与教学密不可分。此外,出版社还会提供给每位教师教师用书、教师用课本、教师用“习作”和教学软件。
教师用书内容详尽,对于教学流程安排具体清楚,包括每节课上的内容、方法,是课本的还是“习作”的,教材的详细解读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教学软件与教学流程紧密配合,上课时,只要跟着教学软件走,轻轻松松就能完成教学任务。用这套工具,哪怕是“菜鸟”也容易上手,而且这样的工具也使得“国语”教学有点儿“标准化”了,不管有无经验,至少在教学内容上差别是不大的。
二、台湾“国语”教师的特点
台湾没有专门的“国语”教师,“国语”教学由“导师”(相当于我们的班主任)担任。
1. 导师很辛苦。
在台湾,导师除了教国语,还要教数学、乡土语等科目,一周要上15~16课时。“包班制”体现教育更注重综合和以学生为本。导师的办公地点就设在班级里,每个班级的布置都由于导师风格不同而不尽相同,但都有电脑、电话、书橱和几张办公桌。他们全天跟着学生,除了上课外,还要管理学生的午餐和午休。所谓午休也不过是吃完饭后的30分钟,所以导师自己是没有午休的。
2. 导师很幸福。
台湾导师尽管辛苦,但是我们观察到,导师们大多幸福满满,反而是那些处室主任们经常显得憔悴。原因是,主任们虽然只要任教每周一节课,但是繁重的行政事务和强调服务的精神以及对教师专业自主的尊重,使得他们要操更多的心。而导师在班级的范围里,是没有谁可以干预的,在发挥个性的教育教学中,显得自在和有成就感。
例如,我们的到来肯定是要进课堂听课的,然而校长和主任并不是直接安排听谁的课,而是组织了一场对接协商会议,让我们直接与台湾教师商讨交流的方式。在反复的协商中,我们才得以顺利入班听课。后期我们上课时,尽管台湾教师也非常想听我们的课,但是,由于事先没有征得我们的同意,他们也就不敢贸然进入我们的课堂。台湾教师对教师专业自主的尊重可见一斑。
3. 导师素质高。
能当上台湾的小学教师是不容易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密集而大幅的提薪,使得台湾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大增,能进入教师队伍的都是百里挑一的人才。这也就有了整个“国语”教育质量保障的基础。
三、台湾“国语”教学的特点
据我们观察,两岸在学科设置和大多科目的教学上是比较相似的,但是在语文学科的教学上却有很大的差异。
1. 重“轻歌曼舞”轻大量实践。
最大的不同就是台湾的慢节奏。大陆一篇课文是上1~2课时,台湾一篇课文要上6课时,也就是一周。每个学期上14篇课文,5篇作文。真可以说是“轻歌曼舞”。课堂上一节课专门教生字却没教完是很正常的事。尽管每位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存在差异,但是在一篇课文的用时量上是一样的。
2. 重语言“积累”轻文学体验。
可能因为学科定位是“国语”而非“国文”,台湾的“国语”课堂教学重视的是字的认识与来源、字的扩词,值得称道的是台湾非常重视积累与生字相关的成语。不过阅读教学中几乎看不到学生进入想象陶醉的情形,缺乏对语言美感的体会。基本看不到对文学体验的要求。
3. 重拓展“深究”轻语言感受。
教学一篇课文大多是先介绍文体,学习生字词,朗读课文等,接着逐段“深究”。深究主要是与课文内容相关知识的引入,比如《追风骑队》,就会有对各种风的认识和理解;《舞动美丽的人生》可能用一节课看各种舞蹈的视频等。最后可能会让学生认识一下课文在表达上的特点,只是讨论一下,不会用很多时间。除了刚开始的朗读,后面不再有对课文语句的直观感受。
以下是我的日记摘录,可以从中看到台湾“国语”教学的一些特点。
3月23日?摇?摇?摇雨
……接着走进11班,正在教《恒久的美》一课的生字。教师安排一个个学生上台展示课前做好的生字卡片,内容是生字的意思、组词、结构等信息,其他学生做相应的补充。感觉台湾教师挺爱用道具的。有点儿麻烦,但是因为有了这个道具,学生似乎更加有参与感和成就感了。
……老师上的是《舞动美丽的人生》。首先是讨论“舞蹈是什么”的话题,接着学生齐读第一段,引导学生用中心句说段意。再接着播放两段舞蹈,交流对这些舞蹈的认识,其中有非洲的巫师祈祷,而这些正是课文第二段的内容——舞蹈起源。讨论完让学生齐读第二段,并归纳段意。对第三段的阅读从交流《天鹅湖》舞剧开始,再请学生阅读鹅湖故事的文章,接着播放舞剧,让学生说这是故事中的哪一段,再接着播放原住民的欢迎舞蹈,最后朗读第三段。
两堂“国语”课,给人的感觉是台湾的“国语”,即语文课节奏很慢……
四、台湾“国语”教学引发的思考
台湾小学生在平常显得很安静,但是一到课堂上则变得活跃起来。台湾课堂发言需先举手,但是不必站起来。与大陆最大的不同是,大陆学生年级越高越“沉默”,台湾学生低年级比较害羞,高年级却喜欢发言。
台湾的小学在“教育”层面上,有许多值得大陆借鉴的地方,而在“国语”教学层面,大陆可能更有优势。但是对台湾“国语”教育的考察,依然可以给大陆诸多启发。
1. 大陆是否也可以有“慢”的时候?
“国语”教学的慢节奏,看起来效率低,但是否也因此减轻了师生的压力,给学生留下了深度成长的空间?大陆的教学是否也可以有慢下来的时候?
2. 大陆是否也应有对传统文化的坚守?
在其他科目都横排的情况下,依然坚持竖排的“国语”课本、作业,以及教学中对成语的重视和对字理探源的运用,是不是以某种形式确保了对传统文化的坚守?大陆可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保证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呢?
3. 课文内容的温暖向上是否养成了轻声慢语的习惯?
接触中,我们一直很感慨,台湾人总是能轻声慢语、礼貌周到。我的感觉是,这个味道就是台湾课文所表露出来的味道。人的心平气和、轻声慢语与教材内容的导向是否有关联?很想继续探究下去。
台湾地区技职教育的特点与启示 第3篇
一、台湾地区技职教育的特点
在台湾地区参访期间, 笔者真实地走进台湾明新科技大学, 发现台湾地区技职教育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 中高职衔接、普职沟通
台湾地区技职教育既纵向通达、自成体系, 又横向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 (如图1) 。 上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的三十年间, 是台湾地区技职教育的全盛时期, 高职 (即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等同于大陆地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下同) 与高中学生数比一度达到7∶3。 同期, 二专、五专、技术学院为适应产业人力结构的转变而不断增设。 八十年代后, 技职教育的发展由于科技大学的增设而提升至高等教育阶段, 建构成由“高职—专科—科技大学”垂直分工培养初级、中级、高级技术人才的“第二条教育高速公路”———技职教育体系。三级职业教育的内涵, 有别于“高中———大学”的普通学术教育体系, 强调技术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 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专业对口的专科学校、技术学院和科技大学, 也可以在课余、假期参加一些文化课的补习, 直接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目前, 进入技术学院和科技大学学习的职业学校学生已经可以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二) 师资力量雄厚
在台湾地区, 教师行业以丰厚的经济收入、稳定的工作条件吸引大量从业人员, 不少拥有硕士、博士学位且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高学历者在四处应聘教师职位, 能够进入职业学校, 成为专任教师实属不易。 另外, 技术学院和科技大学中的教师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企业, 他们不仅学历层次高, 而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这在某种程度上保证了学校的教学质量。
(三) 课程设置多元化
台湾地区高等技职教育本科开设的课程有以下特点: (1) 必修课程少, 选修课程多; (2) 基础课程分类开设, 且体现出“广、浅、新、用”的特点; (3) 实务课程占有较大比重, 是重要的教学环节, 且注重在实务中学习掌握技术; (4) 没有毕业设计, 而是在第三、第四学年安排“实务专题”制作课程, 一个“实务专题”一般需要一至一年半的时间才能完成, 题目来自于业界, 题目可由教师确定或学生自己获取。
“实务专题”是台湾地区技职教育本科课程与普通大学本科课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 科技大学与技术学院开展“实务专题”课程的目的与作用非常明确:是为了满足科技与产业发展的用人需求, 通过实物专题制作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积极进取的人生观。 并通过课程实施, 培养学生自行获取信息并应用所学的专业知识, 完成一个具体的实际成品的能力。 期间会由教师与学生约定时间, 请学生报告进度, 并随时与学生讨论实作进行方式, 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掌握情况。 这可使学生把课堂上所学的各项基本概念与原理融会贯通。 并可培养学生针对题目, 广泛收集相关资料, 进而自行学习研究的能力, 使学生将以往所学的各种理论, 应用于实务经验, 以期日后能应用于产业工作中。 “实务专题”课程还注重培养学生分工合作的精神, 协调工作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以及培养学生在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品质, 如人文精神的陶冶、职业道德的养成、批判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培养学生成为兼具人文与科技素养的高质量人才。 通过“实务专题”课程亦可使学生了解报告的撰写方式, 训练学生的报告撰写能力, 在课程教学中形成学生与指导老师的良好互动。 由此不难看出, “实务专题”课程是经过精心设计的课程, 实务制作对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四) 职业证照制度
在台湾地区, 落实职业证照制度、构建多元评价体系, 是强化职校生实务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在社会上树立“学力比学历更重要”的观念。 职业证照分为三级, 即丙级、乙级、甲级。 《职业训练法》规定, 在加薪和录用技术人才时, 丙、乙、甲三级证照分别等同于高职、专科、技术学院毕业等级。 《各级各类学校同等学力的办法》规定, 持有职业证照者, 在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之后, 也能取得相应的同等学力资格。 譬如, 丙级证照加五年工作经验即相当于高级职业学校毕业或普通高中毕业, 可以参加普通大学的入学考试或专科学校、技术学院、科技大学的入学考试, 乙级证照加四年工作经验即相当于专科学校毕业, 可以参加大学附设二技或技术学院、科技大学的入学考试;甲级证照加三年工作经验即相当于技术学院、科技大学毕业, 可以参加研究所 (硕士、博士) 的入学考试①。 从1996年起, 拥有职业证照的在职人员参加入学考试可以享有不同的加分优待, 即拥有丙级证照可以在专业科目总分的基础上加上总分的5%, 乙级证照加10%, 甲级证照加15%。在上述政策的支撑下, 职业证照成为学生的升学、就业或就业后的续薪、升迁的助推器, 得到越来越多的职校和学生的认可。 毕业时既要获得毕业证书又要考取职业证照逐渐成为大多数学生的追求。
(五) 产学合作紧密
开展产学合作是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突出特点。 产学合作的类型有16种, 内容形式多样, 且主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企业在推动产学合作中都发挥作用。 产业、企业和学校的互动关系, 以及政策法规的约束与保障等, 反映出台湾地区高等技职教育产学合作的开展已经初步形成管产学研界相互协调的一种保证机制。
台湾地区技职教育的产学合作内容体现在很多方面, 比如说与业界的合作, 推动证照制度, 推动“产学携手”、“台德计划”、“试办产业大学”等, 重视学校教育与就业市场的结合。另外, 在专业课程方面, “实用”是台湾地区技职教育课程的核心, 课程设计强调专题制作、实务取向、结合证照考试等, 使学校教育与职业市场紧密结合, 使教育与市场人力需求密切连接, 推动教师联系企业的制度, 丰厚教师企业实践经验等。 最后, 台湾地区技职教育在办学上主要借助民间力量, 私立学校一直是技职教育的办学主力, 而私立办学者中以企业界居多, 所以技职教育与企业界的结合相当紧密。 在技职教育体系的构建中, 从主管层面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 构建统一的职业标准。 学校从专业、课程、教师的角度进一步密切与企业的合作, 同时, 采取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方式, 鼓励来自产业界的精英助力职业院校的发展。
二、台湾地区技职教育对内地职业教育的启示
台湾地区的技职教育已经形成了和高等教育相对独立的体系, 教育层次比较齐全, 有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五个层次。 正是由于完整而独立的技职教育体系, 使得台湾地区的技职教育与高等教育平分秋色。 同时, 由于体制完整, 使得在校学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在任何阶段均可以找到适合自身需要的求学和进修途径。同时, 台湾地区的“校企合作”呈现的是“管、产、学合作”的特点, “管”指的是教育、经济主管部门等台湾地区相关部门, 他们的职能不再只是指挥, 而是作为参与者、领跑者推进校企合作。 通过出台政策、法规, 发放资金等给予支持, 从而保障校企双方的互赢。 内地职业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取得一定的成果, 但仍存在诸多不足。 目前, 内地职业教育体系分为中职 (初中) 、职业学校 (高中) 、高职 (专科) 三个层次。 高职毕业生没有更高层次职业教育继续深造的渠道。 如果想获得更高层次的教育, 则必须回归到普通高等教育体系。 因此, 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小, 缺乏可持续性, 并且满足不了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内地职业教育推行校企合作, 并作为职业教育着力发展的目标。 然而, 由于缺乏政府在政策、法规和资金上的扶持, 往往流于形式, 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一方面, 企业由于没有获利, 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 学校没有政策支持, 心有余而力不足, 往往是 “剃头挑子一头热”。内地职业教育的发展可谓“任重而道远”。在台湾地区的发展阶段中, 技职教育一直扮演了关键的角色, 从一定程度上说, 台湾地区的技职教育是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产物, 在其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培育大量优秀的技术人才, 促进了台湾地区整体经济。
台湾和内地同宗同族, 血脉相连, 有相同的文化渊源, 相同的教育传统。 职业教育作为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工业化、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支柱。 相对于普通教育, 对经济发展应当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应该与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紧密的关系。很多经济发达国家与地区在实现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过程中, 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职业教育的作用, 通过职业教育能够改变劳动力的性质和形态, 把一个非熟练劳动力培养成一个熟练的劳动力, 把一个简单的、一般性质的体系劳动者训练为一个复杂的、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者。 在这点上, 台湾地区的职业教育可以说做得非常成功。 台湾从60年代起逐步建立的实用型的职业教育体系, 培养了与地区产业结构、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实用人才, 推动了经济事业。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高端技术、设备、精英都可以引进, 但工作在生产一线的成千上万的基层劳动人员, 只有通过职业教育进行培养和训练才能获得较高的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 这是社会经济发展赋予职业教育的重要使命, 也是职业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应该思考和借鉴台湾技职教育发展的宝贵经验, 不仅要加强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还需要加快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 搭建职业教育体系的立交桥, 为社会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提供优质的劳动力保障。
摘要: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 台湾地区本科层次以上的高等技职教育得到了较大发展, 成为高等技职教育的主体, 为经济建设和职场培养了优秀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受到企业的欢迎。而以就业为导向, 重实务、重能力培养已成为高等技职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本文通过分析台湾地区技职教育的特点和发展的成果经验, 为大陆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台湾技职教育,特点,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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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职业教育发展经验以及启示 第4篇
关键词:职业教育;制度核心;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422(2016)03-0123-02
2015年11月中下旬,笔者有幸以专业名师培养对象身份参加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赴台湾研修培训团,一行30人进行了为期14天的研修培训。该研修培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台湾技职学校和科技大学的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对接产业、现代学徒制等,提升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开阔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课程规划能力及课堂教学能力。
培训期间,我们先后听取了15个讲座,参观考察了朝阳科技大学(简称朝阳科大)、亚太创意技术学院、中州科技大学、新北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健行科技大学和南开科技大学等6所技职学校,并围绕职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体系、产教融合、现代学徒制及国际化发展策略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参观了1个产学合作观光工厂,考察了台中、南投和台北的教育文化及风土民情。此次培训,不仅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更重要的是开阔了专业建设的思路,对专业建设有了更广更高更深的认识,获得了诸多有价值的参考。
一、制度核心——健全务实的教学品保制度为教学质量保驾护航
一所1994年开始招生、全台湾第一所私立技术学院,在短短20多年的办学中,绩效卓著:连续11年获台湾教育部门奖助,连续11年在“世界大学网路排名”中蝉联台私立科大第一,师生发明照片参加全球知名国际发明展累计或51金62银26铜及29特别奖……我们重点学习考察的对象——朝阳科大是如何做到的呢?
通过全方位的讲座培训,实地考察该校的校园、创意设计研究中心、图书馆、学生辅导中心、企业管理系、休闲事业管理系、会计系、银发产业管理系及景观与都市设计系等,与其在校生交谈,再对比其他参访的5所学校,笔者认为:核心而首要的原因是该校健全、务实而落地的教学品保制度为教学质量保了驾护了航,首先形成了学校竞争的最重要的软实力。
该校教学品保制度2008年全面实施,是参照“国际工程教育认证建设”及“本位课程发展模式”,并结合该校教育目标(培养专业知能与职业伦理兼备的优质人才,达成"毕业即就业,上班即上手"之使命)与四大核心能力(专业与实务能力、信息科技应用能力、沟通协调与团队工作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制定校、院、系三级品保管理作业,藉以确保学生能够受到核心能力的训练,达到"毕业即就业,上班即上手"的办学使命。
该校的教学品保层次构建为校层次、院/系层次、教师教学层次,每个层次都编有《教学品质保证实施作业手册》,校《教学质量品保政策白皮书》,校院系《教学质量品保实施作业手册》、系所《教学品保评量报告案例》、教师《学生核心能力教学与评量手册》、学生《学生全程关怀手册》,另还有《教学品保作业实施检讨报告》供反馈。同时,品保机制完备,设置三级教学品保推动委员会(六大职责),并有各层次各作业环节所需的表格模板、报告模板作参考,让制度的实施作业务实简约可行,规范并减少工作量。学生《学生全程关怀手册》设有毕业门槛或指针,检验核心能力,并有具体作法协助学生获取核心能力。整个品保制度重视成果导向及持续改进机制,核心为落到实处。对比所参访的其他几所学校,但凡实施了健全、务实而落地的教学品保制度的,无论文理、技职还是科大,学生质量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五驾强驱——铸就学生品德与能力
学生品质和能力的培养是综合、立体而全方位的,以教学品保制度为核心,朝阳科大还通过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劳作教育和创造力教育,并配备优秀师资和专业特色适用的实训室,铸就学生成为专业知能与职业伦理兼备的优质人才。
1.品德教育为基
朝阳科大将品德教育列入学校中长期计划,围绕“勤学、敦品、力行”的校训,通过结合课程、礼貌运动、环保永续、悦读人生、劳作教育、服务学习等方式实施。各系全面开设具有“劳作教育”和“服务学习”内涵课程开课比例高达100%,并融入职场伦理,通识人文课群开设33门与品德教育相关的课程,占整体开课数比例达25%。
2.狠抓劳作教育为措
鉴于“企业征才首重工作态度与个人品徳”,朝阳科大狠抓劳作教育,以此培养学生勤劳、务实、谦恭、有礼的软技能。具体而言,通过劳作教育,培养学生:(1)基本劳动能力与爱校惜福;(2)环保节能,良好生活视野及责任感;(3)扩大生活视野与生命历练并涵养服务情操;(4)发展人际互动及沟通协调能力;(5)守时、互助、手脑并用、肯弯腰做事;(6)肯定自我以促进个人成长。该校的劳作教育,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的法规,具有多元化与普及化的特点,实施过程分为PDCA四个作业环节,每个环节有详细的作业流程和要求。
3.创造力教育为源
创造力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朝阳科大的创造力2009年规划(资源盘点、教育现状调查)、2010年筹备(成立推动委员会、制度建立、进程计划、教师招募)、2011年启动(课程规划、培养第一届创造力教育种子教师、教材设计与审查、教学试教)、2012年实施(创造力讲座、创造力、招募培训第二届创造力教育种子教师、教材设计与审查、教学试教)、2013-2014进入提升(跨领域教学、从学生需求端规划、规划“创意与创新”学程、教师分组制度、建立教师进场机制)。根据课程需要,进行相关单位(系、所、部门)整合、跨领域研究整合,从创意到创新、从创新到创业,循序渐进为学生开设系列讲座,组织师生参加校内、省市、国际创意好点子竞赛,以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创造力教育和培养训练。短短几年,成绩斐然。同样注重学生创造力培养的亚太创意技术学院,其广告设计系、陶艺系、观光休闲系等也各具特色显著,成绩不俗。
4.优秀教师为引
优秀教师是学校宝贵的资源,是培养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的核心力量。造就一批优秀教师,并让优秀教师保持持续优秀工作的热情,需要学校以完善的各项制度为优秀教师提供能激发其持续优秀工作的平台和机制。我们听取了朝阳科大优秀教师黄翠芬的教学经验分享,她秉持教学的热情与谦卑的心,用诗的语言、诗的节奏、诗的情绪上了一堂有动静、有快慢、有张弛的讲座,引经据典如数家珍,故事丰富信手拈来,同时结合自身经历,思想有境界、语言含哲理、感性理性有机恰当结合,让人震撼。尤其她持续不断的教学热情、创新激情以累累硕果为证,让人惊叹。而她,却仅仅是朝阳科大诸多持续硕果累累的优秀教师中的一员。“小胜靠个人,中胜靠团体,大胜靠平台”,朝阳科大对教师培养制度的优良可见一斑。
5.专业实训室为凭
专业实训室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重要舞台。参访的6所学校,所开设的每一个专业都有自己专业特色且功能齐备的实训室。朝阳科大餐旅专业直接对外营业的咖啡简餐厅、银发护理专业的托老所、会计实训室、创意设计展示室;亚太创意技术学院制陶专业的陶瓷文化展览室、手工制陶工作坊、各式烧陶炉灶,服装设计专业的制衣实训室、舞台表演室、表演拍摄室,制茶专业的茶园、制茶室,热气球专业的室内仿景实操实训室等等;新北高级工业职业学校的模具加工实训室、模具实训工场、汽车维修实训室等。
6.图书馆添能
在“五驾强驱”之外,各参访学校各出奇招,在“互联网+”时代的校园里,纷纷将图书馆变为学生想去爱呆、增技添能的专业学习和交流讨论的场所。朝阳科大将图书馆装修设计成活泼清晰的风格,流畅简约的线条,明丽现代的储书家俬,咖啡简座式或吧台式或会议式或演播式或供冥想的桌椅,完好快速的免费电脑使用,快捷方便的借还书系统,大大小小近30个的小分区等。这种整合一般馆藏、展览中心与最新科技的信息中心,结合校园网络联机全球的联网资源、录播、放映系统,配合海内外学者专家齐聚之国际会议交流,形成提供完善教学研究所需之专业、休闲、文化创意环境与功效,处处感受其现代与时尚、学术交流与休闲娱乐的有机结合,让学生们驻留研学讨论而忘返。
三、持续改进——专业建设永远在路上
大陆许多中职学校的专业建设,尤其近几年经过省示范、国示范重点建设专业的建设和引领带动,无论硬件建设还是内涵建设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然而,如何固化、优化国示范重点建设专业的成果以进一步提升学生培养质量?如何进一步提高优秀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工作责任感?等等方面却遇到了瓶颈。这次的台湾研修之行,让笔者找到了答案:专业建设与学校的各项建设一样,不仅要健全、落实,还要持续改进,专业建设永远在路上。
以我校为例,首先,应以现有学校及专业建设成果为基础,健全、优化学校各层次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强调落实到位和成果导向,为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务实可行的保障;其次,根据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及现代旅游产业的需求,以学科建设为依托,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为专业发展提供后劲;再次,提倡并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对学生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和旅游业职业人的培养;同时,要完善教师培养激励机制,加强教师发展平台建设和对优秀教师的持续激励,引领带动师资整体教学质量水平的持续提高;要改善、升级现有的专业实训环境、设备与图书馆,为专业建设提供硬件支撑;并对专业建设中相关问题进行专门、专题、专项研究,攻克专业建设的瓶颈。以此,建成一个机制常态化(可持续优化改进方案)、制度模式化(如学校-产教合作、专业-专业建设、教师-课程建设)、作业标准化(学校、专业、教师)、专业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平台,形成一个良性而系统的、标准而规范的、特色而开放专业建设模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可持续性地提高。
台湾科学教育的启示 第5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制,台湾地区,启示
2012年初,我国教育部先后颁布实施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一系列行政规章及规范,预示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及其制度建设正转入快车道。但是,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仍任重道远,大学中发生的诸多问题表现出对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活动的迫切诉求。反观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我们也许能够获得一个有启发性的思考角度。笔者在此主要研究台湾地区高等教育法制发展历程,藉此从历史的角度了解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和特点,也为大陆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有意义的参考和启示。
一、解严前台湾地区高等教育法制的历史概况
(一)日据时期
日据时期日本政府的教育法制体系和殖民政策直接影响着台湾高等教育的产生及其发展。1895年台湾成为日本的殖民地后,日本本土的教育法律制度被当然地适用于台湾。台湾的公共教育是在日本当时业已形成的义务教育、中等教育、师范教育、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基础上兴起的,与明治维新体制紧密相关。1898年《台湾公学校令》的公布实施是近代台湾公共教育体制建立的里程碑,其首次规定公立学校之经费由地方负担[1]。但日据初期的台湾教育重点关注文化殖民和殖民统治的需要,采取初级教育殖民化和差别教育政策,对高等教育并不甚重视。直至1928年颁布实施了《台北帝国大学官制》、《台北帝国大学讲座令》,台湾第一所具有现代形式的大学台北帝国大学才得建立。该大学的成立初衷,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在台日本人接受高等教育,所聘请的教师和采用的教材大都来自于日本,学科建设和制度安排均是参照日本帝国大学模式;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适应台湾殖民地发展和日本向南扩张提供科研准备。台湾当时的大学学科多为医学、理、工、农等,少有法政、文史类;招生上也主要面对日本人,仅有少数台湾人,并且限制台湾人就读法政文史科目[2]。台北帝国大学成立时以台湾、华南和南洋研究为重心,多设置以热带及亚热带地区为研究对象的大学讲座[3]。由此,台湾的高等教育机构几乎成了日本南进人才的培养基地。同时,日本的战时政策也直接影响着台湾高等教育的兴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进入战时教育体制,先后随着战争进展颁布了《关于临时缩短大学学部等在学年限及就业年限之文件》、《学徒战时动员体制确立要纲》、《决战教育措置纲要》、《战时教育令》,最终将所有的教师与学生扩充到战时动员体制中,各种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发展接近停滞,台湾的高等教育为日本的军国主义付出了惨痛代价。
可以说日据时期台湾的高等教育法制与政策深受日本本土高等教育法制的影响,在大学治理模式、学科建设、教学招生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都沿袭着日本大学法制的模式;并且基于殖民统治的需要,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殖民政府的政治意图紧密相关,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不得不屈从于日本殖民战争的需要,高等教育及其法律规范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剥削性、工具性的性格,全然欠缺主体性与自主性”[4]471。
(二)国民政府戒严时期
1945年台湾光复后,台湾高等教育法制被国民政府的新教育法制取代,在之后多年的军备戒严的社会背景之下,台湾高等教育转而走向党化教育、军国民教育的漩涡中。依据1945年11月颁布施行的《台湾省各级学校及教育机关接收处理暂行办法》,台湾废止了日据时期的台湾教育法令,国民政府的《大学法》(1948年)、《私立学校规程》(1929年)、《国民体育法》(1929年)等法律规章成为台湾高等教育改制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国民党一党专政和威权体制,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沦为国民党的政治教育工具和社会控制手段。虽然“民国宪法”条文中规定了大学的讲学自由和教育文化目标,但现实制度中并未实现,1950年颁发的《戡乱建国教育实施纲要》、《台湾省非常时期教育纲领》成为台湾高等教育的重要指导性政策,政党思想和政治举措直接操控着高等教育的运行;而且五六十年代台湾地区的教育立法及修订基本停滞,行政命令成为高等教育法制变动和运作的主要手段。首先,《台湾省各级学校加强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将高校中的军事训练定为常规课程,来自军队的军训教官在高校教育内部管理中的地位提高,军训教官还常常兼任大学里的训导长、生活辅导主任等行政机构主管,国家权力时常透过这种制度设置来干预大学的学术生活和教学活动。其次,政治权力通过推行民族精神教育和所谓的“中华文化复兴运动”直接介入大学学科设置,要求大学谨守“以科学教育为主、教育内容上重视民族文化的优位性”[5],国家机关对大学必修课程和共同课程的设置、教材审查编写等教学内部事务都具有决定权,“政治强人”的言论、一党专政的精要受到充分的灌输。
总的来说,战后戒严期间的台湾高等教育仍未摆脱国家权力的欺凌和政治意识形态的操控,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都在当政者的军事教育目标和教育工具化理念的影响下无法实现。“日本殖民时代残留的国民教育体制,显示出在国家权力笼罩下服膺于国家政策的特色。在终战以后,虽然国民政府宣告台湾光复’,但本质上并未改变,因而成为台湾教育体制的特色。”[4]476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只是脱离了殖民,并没有获得独立自主的发展空间,这种局面直到1994年大学法的修订。
二、解严后台湾地区大学法制的发展轨迹
(一)大学法的变革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台湾地区的解严让台湾社会迎来重要转型期,大学作为社会思潮的前沿阵地也在发生着系列变化,逐渐松绑的行政管制还一时无法满足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需要,高等教育法制改革面临着极大的社会压力。台湾的大学法分别在1972年、1982年曾全文修订过两次,内容主要涉及开放私人办学和改革教师聘任制度等,但仍无以有力回应大学民主自由的发展。到了90年代初,大学法及高等教育法制迎来重大变革。
1989年1月,台湾的立法机构开始审议大学法修正案,先后有三个重要修正草案进入立法机构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间争论非常激烈,比如作为焦点之一的“公立大学法人化”议题先后经过20多次联席会议讨论都没能得到统一,只好在维持现状的妥协下完成审查程序[6],最终大学法修正案于1994年1月5日予以颁布实行。1994年的大学法修正案可谓开辟了台湾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篇章,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开始真正地得到法律的保障。从立法的过程及结果来看,这次大学法修改的重要内容表现在:
第一,法律明确保障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权。“民国宪法”中“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的规定一直被理论界认为是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宪法性依据,但多年的威权政治根本无法落实该基本权利,缺乏配套的规范设施也无法实现该基本权利。因而大学法作为高等教育的基本法,有必要开章明义地将学术自由予以明确,确立大学自治是台湾地区高等教育的法制基石,是实现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大学应受学术自由之保障,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7]的第一条规定至今仍是不可动摇的台湾现代高等教育法制的基础,是台湾地区建设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指导思想。
第二,确立大学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台湾地区的大学与国家权力传统上关系紧密,大学实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无论在日据时期还是威权时期都要受到国家权力的超常规管制。大学自治权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为了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有必要确立大学独立的法律地位,这成为台湾社会各界的共识。但是就如何实现大学独立以及公立大学是否公法人化,争论较多。最终,大学法修订案采纳德国公法理论上“营造物组织”来定位大学的法律地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使大学成为具有部分权利能力的行政自治主体[8],既能依据部分权利能力行使行政自治权,又能以国家营造物组织的身份而接受国家权力的法律监督,并且其自治权的范围受到立法权力的限制。
第三,改革大学人事制度。革新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将校长选任由教育主管部门直接聘任制改为经校遴选委员会遴选后再交教育主管部门“择聘之”。改革教师人事制度,将教师的升等、聘任等工作方面的决定权改由院系务会议决议并“经教师评审委员会裁决”,不再交“由系主任会商院长提请校长聘任之”;设立公平公开聘任制度、“长期聘任制度”、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制度以保障教师的学术自由不受侵害。大学的人事决定权尤其是校长的人事决定权逐渐收归大学内部组织的趋势还在继续,1994年的大学法的大学校长遴选制度,激活了大学组织自治的活力。
第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民主化。大学法修正案通过明文规定确立了校务会议为校内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并由立法分列出重大事项的类别,同时还规定了民主化倾向的校务会议的人员组成结构,要求校务会议要“以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学术与行政主管、研究人员代表、职员代表、学生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组织之”[9],其中对于教师代表名额比例、高级职称代表名额比例都予以了法律明定。这使得大学内部治理彻底摆脱了以往“以校长、教务长、训导长、总务长、各学院院长、各研究所所长、各学系主任以及其他重要单位主管与教授代表组成之,校长为主席”[10]的行政权力独大的情况,改变了大学内部治理中的权力结构和分布。
至此,台湾地区现代大学制度的法律框架构建基本完成,关于大学法的修订活动仍在进行,相关立法部门在1994年大学法基础上进行了《大学法实施细则》、《学位授予法》、《学位授予法实施细则》等法律修订或制定活动,台湾高等教育法制的发展并未止步。从1994年至今,台湾地区的大学法经历了一次全面修订和七次部分修订,在1994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配套制度规范来拓展大学自治范围,巩固学术自由。内容包括:扩大大学在内部组织设置上的自主权,放开教师就职称评聘提起诉讼的救济通道,保障学生社团组织的自治权利,建立学生保险、补助和资助制度,保障受灾地区及少数族群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扩大大学在制定学制规范及学生行为规范上的自主权,改革校长遴选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及议事规程等一系列措施,宗旨在于保障学术自由,实现大学自治。
(二)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的发展
与此同时,台湾地区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也是促进高等教育法制发展和实践的一个重要途径。从1994年大学法以及大学法实施细则修订后,台湾的司法院大法官已经多次就相关法条进行了有利于大学自治的解释,解释成果为后续的立法修订所采纳。
在大学自治权方面,1995年的司法院大法官380号解释认为,依照宪法学术自由的规定,大学课程订定应属于大学自治权的范围,从而认定大学法实施细则中关于行政部门参与订定“共同必修科目”以及“共同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毕业”的规定属于违宪,使得大学科目设定权真正回归于大学自身,而行政部门意图通过行政立法来予以剥夺的企图以失败告终;1998年的司法院大法官450号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大学就其内部组织亦应享有相当程度之自主组织权”,将具有强烈政治干预性质的军训机构及其人员的存废交由大学自行决定,解决了1994年大学法修正过程中关于军训教官存废的悬而未决的纷争,大学得以摆脱国家权力最为重要的干预管道,进而获得了设置大学内部组织的自主权;至2003年563号解释则在再次确认之前关于大学自治权范围的基础上,明确了大学在学位授予资格条件及规则制定方面的自治权,国家仅从合法性角度对此进行审查,从而使得台湾地区的大学获得了学术活动的完全自治权,得以充分对抗来自国家权力的不当干预和侵害。
在大学内部成员权利保护方面,司法院大法官382号解释认为“对学生所为退学或类此之处分行为,足以改变学生身份并损及其受教育之机会”,可以寻求司法救济,为学生权利救济开通了行政诉讼的管道;1998年司法院大法官462号解释明确放开了教师升等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认为教师升等“对教师之资格等身份上之权益有重大影响”,教师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到了2004年司法院大法官563号解释对于高校中的“二一退学制”进行了合宪性审查,从宪法角度衡量学生基本权利和大学自治间的利益冲突,从根本上推翻了原本特别权力关系说在大学管理中的主导地位,确立了保护大学成员个人权利的重要性理论,使台湾地区的大学自治经受民主法治国的宪政原则考察,从而走上法治化的道路(1)。
2005年12月28日台湾地区对大学法进行了整体修订,之前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释中较成熟的部分在此次修订中得到了接纳,比如教师升等纠纷的行政诉讼可能性;而对于司法实践中尚有疑义的部分则运用立法技术予以“放置留观”,比如关于学生处分的可诉范围问题等。而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释还在探索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可能路径。2011年1月17日的释字684号解释,大法官有意突破释字382号解释所划定的学生处分司法救济的范围,认为无需重要性理论或基础性理论的考虑,只要学校做出的处分会侵害学生受教育权或其他基本权利,“本于宪法第16条有权利即有救济之意旨,仍应许受侵害之学生提起行政争讼,无特别限制之必要”[11],为学生的个人权利提供更广泛的司法救济保障,而实务界与法学界对此的争论还在继续。
综上所述,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改革以大学法的修订为开端,取得了向民主化法治化转型的重大成果。台湾的高等教育法制在此过程中完成了转型,逐渐形成了以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为核心的较为完备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
三、台湾地区高等教育法制发展的特点及启示
首先,法律制度建设是启动和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的必要保障。台湾的大学改革是从大学法的修订开始的,通过立法活动来吸纳社会各界参与到高教改革的讨论中,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法制基础,这对其后实施的一系列高等教育改革措施都具有不可低估的指导作用、示范作用和保障作用。1994年台湾大学法以法律条文明确了学术自由作为基本权利的地位,明确在法律范围内实行大学自治,肯定了大学独立的主体地位,为台湾地区大学排除日据以来严重的国家权力管制提供了有效的对抗工具,为台湾地区的现代大学制度发展提供了最为基本的法制保障。而且通过立法联席会议的讨论和审议,大学法修订所采用的方案是结合专家学者、有关部门、民间组织的多方反复论证的结果,大学改革方案的正当性及操作性也大大增加,实效性得以提高,高等教育改革能够顺利推进。
其次,构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及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框架是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的首要切入点。如果1994年大学法修正案里最重要的内容是确立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法律地位,那么内容上变动最大的是关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人事制度的部分。从台湾地区高等教育改革的实践来看,当大学的组织结构和人事制度得以合理设置而不被外部权力所左右时,现代大学制度中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才能落到实处,因而这种组织结构和人事制度的变革对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也是最有效的。从这种变革的本质来看,大学内部组织结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实际上是从大学管理上对国家权力与大学自治权力进行界限划分和重新分配,为行政机关由直接行政管理走向间接法律监督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制度指引,引领台湾的大学走向民主化法治化。
最后,司法审判和违宪审查机制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推动力。台湾地区的诉讼制度和大法官释宪制度从保障学术自由和保护个人权利两个方面对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法制发展发挥着检验调整的作用。立法活动是多种利益集团博弈妥协的过程,在立法当时无法完全廓清大学改革的具体方案措施,而社会变迁使得即使最新修正的2010年大学法条文仍有颇多值得讨论的部分,司法机关则为台湾高等教育法制发展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发展模式和更为有效的纠偏途径。比如在学术自由保障和大学自治方面,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释为大学争取到了在内部组织设置、课程设置、学则规范制定、学位授予资格设定等方面的具体权力,这些权力的范围和操作在法条上仍待明确,但大法官解释在实际上拓展了大学自治的范围,有效地保障了学术自由;在大学成员的个人权利保障方面,台湾地区的法院依据“有权利就有救济”的原则允许学生、教师就大学内部争议提起行政诉讼,这不仅是摆脱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进步,顺应了当今保障人权的社会潮流,还推动了高等教育法制的进一步现代化。并且,大法官解释中所确认的基本原则和政策选择,基本上被随后的立法所采纳,形成了一种司法和立法良性互动的推动大学改革的方式。
大陆地区正在进行高等教育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作为近期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之路却仍在摸索中,“在教育体制改革的十大试点中,现代大学制度的试点难度非常大,对于它的概念、内涵都有不同的看法”[12],台湾的大学法制发展对我们有一定启示意义。
第一,加强法律制度在高等教育改革中的指导作用、推动作用和保障作用。以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来启动高等教育改革,不仅能进一步明确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核心地位,还能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使我们的改革“师出有因”而不是所谓的“良性违宪”或“良性违法”。同时,以多元参与的立法活动来组织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讨论,能够让不太明确的主题如“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内涵”等通过讨论得以明确,增强高等教育改革的群众基础,从而使我们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少走弯路,并具有制度的稳定性。现在采取的部分区域的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在行政策略上具有可行性,但方案推广时,充分地经由民主的立法程序讨论是必不可少的,而由此制定的法律才是高等教育改革得以成功的坚实保障。
第二,积极深化高校内部管理结构的改革。注重完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配套制度建设,其中通过相关法律来厘定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人事制度是我们现在的重要任务。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从台湾的经验来看,从大学内部对权力结构进行更新实际上是对国家管理权力和大学自治权力的重新分配,而这是实现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重要步骤。台湾地区大学法设立了以校务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校长遴选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了外部权力侵害大学自治的最可能渠道。因而我们首先要思考大学内部的最高决策机构建设问题和校长任命方式问题,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而如今比较热门的大学章程建设,只有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制基础上进行,才具有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意义。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团体等中介机构的作用,这样也有利于保障大学自治权力、防御其他权力的不法侵害,通过社会组织的居间作用使得国家不再直接面对大学,国家权力对大学自治只可进行法律监督而不是直接的行政管理。
第三,通过司法机关介入,提高在制度实施方面的灵活性和实效性。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大学纠纷解决机制,拓展涉及大学案件的诉讼救济途径,无论是大学内部纠纷抑或是大学与国家机构间的纠纷,试图通过我们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司法解释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等对高等教育改革中的现实性问题予以关注、分析和解决,从制度层面使得司法实践为我们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法律指引和制度纠偏,从权利救济层面为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以及个人的基本权利提供保障途径,并在总体上最终推动我们的高等教育法制发展走向深入。同时,我们还有必要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打开宪法性权利的救济途径,为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以及大学成员的其他基本权利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在宪法意义上为高等教育改革和个人权利发展提供最为全面的保护,使得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走上民主化法治化的道路。
(吴海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浙江杭州3100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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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教育志教育设施篇第二册[M]//台湾省通志:第5卷.台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68:114.
[4]薛化元,周志宏.百年来台湾教育法制史的发展——以国家权力与教育内部事务为中心[C]//台湾法制一百年论文集.台北:台湾法学会印行,199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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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源法律网.大学法1994年1月5日修正版[DB/OL].[2012-05-28].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8.aspx?lsid=FL008606&ldate=19940105.
[10]法源法律网.大学法1982年7月30日修正版[DB/OL].[2012-5-28].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801.aspx?lsid=FL008606&ldate=19820416.
[11]李建良.大学生的基本权利与行政争讼权——释字第684号解释简评[J].台湾法学杂志,2011(03):54-55.
台湾科学教育的启示 第6篇
台湾幼儿教育的实施分为两个系统:一是以社会保育为主的托儿所, 它的存在是以福利为取向的;二是以学前教育性质为主的幼稚园, 它的存在则是以教育为取向的。两者在法律依据、主管机关、师资、课程规定、基础设施建设与布置等方面有些不同, 但两者又都同属于学前教育阶段。台湾地区幼稚园和托儿所的功效有越来越多的交叉、重叠, 已经导致台湾地区幼儿教育形成品质落差现象。台湾地区当局从20世纪末就已经开始意识到幼儿教育中的幼托改革刻不容缓。
二、台湾幼托整合的原因
幼托整合是指托育与幼教的整合, 即托儿所与幼稚园的整合。其目标是改善6岁以下幼儿教育与托育之间功能重叠的问题, 提升学前教保品质。
台湾地区进行幼托整合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台湾地区学前教育分属两大体
系。幼稚园和托儿所分别由教育当局和福利当局管理。幼稚园和托儿所关于2至6岁儿童的教育与照顾功能有很多重叠。教育与照顾品质由于依据法案和所属部门没有统一标准, 导致教育与照顾品质不一致。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 (OECD) 所表露的国际态度为幼托整合是国际趋势。UNESCO网站中指出“幼托整合发展趋势之意义与重要性, 政府应扮演更积极角色推动幼儿教育与照顾整合计划。”OECD也指出“整合幼儿照顾与教育服务将之合并成单一行政系统或创立合作机制, 是实践以幼儿为中心及儿童最佳福祉为优先考量之有效策略。”[1]
三、台湾幼托整合的历程
“幼托整合”从1997年开始进入了起步阶段, 初始状态维持了三四年的光景, 这期间还只是一个大众诉求的愿望。由于幼稚园和托儿所分由教育与福利部门管理, 管理法规、课程及教学标准、开办条件和人员资格都有不同的规定, 要进行“幼托整合”需要教育与内政当局两部门合作。
2003年1月第六次委员会议完成“幼托整合政策”规划建议。从2001年到2003年间, 两部门各推代表若干组成跨部会“幼托整合推动委员会”进行研议, 委员会成员有两部门分别推举托育及幼教专家、地方行政人员及民间代表组成, 并由两部门“政务次长”担任召集人。[2]
2005年8月由台湾当局教育与福利部门相关专家组成咨询小组, 共经历10余次小组咨询会议修整“儿童教育与照顾法 (草案) ”。台湾当局2009年3月3日将完成的“儿童教育与照顾法 (草案) ”送于台湾立法院审议。在小组咨询会议中确定成立了七个工作小组, 分别是法制研修组、立法推动组、师资与人员权益问题小组、辅导及范例建构小组、教保纲要研编小组、宣传与沟通小组和绩效评核小组。整个幼托整合改革过程也会在审议通过并经领导人公布施行后由教育部积极推动, 一系列相关配套工作也由七个工作小组正式启动法制作业, 整个台湾地区期望尽快达成提升优质学前教保服务品质的目标。
四、台湾“幼托整合”政策的内容
整个幼托整合由于幼稚园和托儿所的管理法案不同要想完成整合必须以确定统一法律为基础, 所以近十年来的工作中心都放在了“儿童教育与照顾法 (草案) ”的修正。而且一切后续整合工作也必须以该法案为整合依据, 该法案中规定了幼托整合的目标和具体事项。该法案是以出生至十二岁的儿童为中心对象的, 草案中对托婴中心、幼儿园、课后照顾中心和居家式照顾中心等机构有了明确的权责与开办规定, 还对儿童权益和家长权益更明确的规定。草案中规定整合过渡机构转变与人员转变的期限与人员培训机制转变的具体形式。
五、对大陆地区幼教发展的启示
我国大陆各个地区的幼儿园数量也在逐年递增, 人们看到了当下孩子的钱最好挣, 纷纷投身幼儿园事业中。借鉴台湾幼儿教育改革实例, 大陆地区在发展早期教育时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大陆地区教育管理部门首先要
时刻关注教育行业的动态变化, 及时完善法律法规, 规范早期教育市场, 以免等到教育市场混乱时再改革和治理。例如建立办园前严格审核、办园后不定期审查制度。
2、据教育部统计, 截止到2009年
底私立幼儿园已达到83119个, 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62%。[3]而在所有私立幼儿园中, 商人为了获取最大利益, 更多的新进入学前教育行业的商人选择了低风险、高收益的亲子园, 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亲子园的管理规定尚在空白状态之中。如果大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及早制定出相关的管理和规划条例, 日后早教行业混乱、重叠发展的趋势不可避免。
3、提供居家式照顾服务的相关人
员资质不足造成对儿童身心伤害的案例层出不穷。大陆地区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女性社会地位也与日升高, 很多妈妈把年幼的幼儿交给提供居家式照顾的人员照顾。从业人员却并没有育儿的相关知识, 上岗前也没有相关的培训, 这所造成的对幼儿的伤害非常严重, 甚至会影响到幼儿一生的成长。
摘要:长期以来, 台湾托儿所与幼稚园在法律依据、主管机关、师资、课程规定、基础设施建设与布置等方面有些不同, 但两者又都同属于学前教育阶段, 其中的交叠越来越多, 导致台湾幼儿教育混乱局面的形成。幼托整合在社会高呼中有条不紊的进行。本文通过分析台湾幼托整合的原因与历程, 找出台湾幼教改革思路对大陆地区幼儿教育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幼托整合,启示
参考文献
[1]台湾幼儿咨询网, 幼托整合专题.幼托整合进度报告, 第8页。
[2]台湾地区幼托整合政策现况与展望, 早期教育, 2005.3月期17页。
台湾医学教育研究机构现状及启示 第7篇
1 地区级医学教育团体或组织
1.1 台湾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 (Committee on Medical Science Education of Taiwan Ministry of Education)
台湾教育部是台湾地区负责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 其下设有医学教育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卫生署及军政部军医署代表, 公立大学医学院或独立医学院院长、公立医药专科学校校长, 医学、药学、护士、助产及卫生教育领域的专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中等教育司司长及参事。所有委员由教育部部长聘请或指派, 任期1年, 可以连任。委员会还设常务委员职务, 主要工作是处理会务, 并设秘书、编辑、干事等职。
委员会下设医学教育组、药学教育组、护士教育组、助产教育组、卫生教育组, 每组有1名主任, 负责办理该组事务。经教育部部长核准, 委员会可聘请中外医学专家3-5人为顾问, 开会时需请顾问列席。
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拟订医学、药学、护士、助产及卫生教育等各项教育计划, 审拟医学、药学、护士、助产等学校及各级学校的卫生课程标准, 对医学、药学、护士、助产等学校及卫生人员训练机构的立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1.2 台湾医学教育学会 (Taiwan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ducation)
学会性质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经费来源包括会员入会费、会费、会员捐款、委托收益、基金以及孳息等。
学会的职能主要是开展医学教育拓展、促进的相关工作, 包括进行医学教育研究, 举办医学教育学术性与教育性训练, 不定期召开研讨会、出版医学教育杂志及刊物等。学会公开出版、发行季刊《医学教育》 (Journal of Medical Education) , 设综述、专论、原著、专题报导、致编者函、医学教育纪事等专栏, 刊载与医学教育相关的学术论著。
1.3 黄达夫医学教育促进基金会
黄达夫, 1939年出生, 台北市人, 毕业于台湾大学医学院, 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内科住院医师, 美国杜克大学内科血液学、肿瘤学研究医师、医学中心内科教授、癌症中心临床主任等职, 亦为黄达夫医学教育促进基金会董事长, 卫生署医疗品质委员会主委, 台湾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
基金会性质为财团法人, 宗旨是培育优秀师资, 倡导医疗质量观念, 改善医学教育、医疗质量, 健全医疗体系, 使普通大众能得到完善的医疗照护, 达到维护全民健康的目的。在医学教育方面, 基金会试图通过改善医师培养制度、建立医疗质量控制机制, 使医学教育、研究与医疗成效达到欧美医学中心的水平。
目前, 基金会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对优秀临床医师、研究医师补助部分经费, 以确保他们致力于临床教学、医院质量提升、基础教学及研究工作;派送优秀医师进修并提供有关费用;邀请国外客座教授来华开展教学工作, 提供有关费用;倡导医疗质量观念, 建立质量控制标准, 同时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成立公正的第三者质量监控组织;出版医疗丛书, 普及、宣传医学知识。
1.4 台湾医院评价暨医疗质量促进会 (Taiwan Joint Commission on Hospital Accreditation)
促进会是由“行政院”卫生署与相关医疗团体共同捐助成立的组织, 性质为财团法人, 其董事会成员包括“行政院”卫生署、台湾医院协会、台湾私立医疗院所协会、学者专家及消费者代表等。
机构宗旨为:协助医疗质量政策的推进及执行, 实施医疗质量认证, 辅导医疗机构进行经营管理, 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提升医疗质量。业务范围包括:接受“行政院”卫生署委托, 开展医疗机构评价的有关工作;协助办理医疗质量评估及认证工作;建立医疗质量数据库, 设定医疗质量标准;举办教育训练活动;协助医疗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制作、出版相关书籍、刊物或资料等。
在医学教育方面, 为保证医学教育质量, 该机构制定了新设教学医院评价制度、教学医院评价制度等。以新设教学医院评价为例, 制度规定, 将各类医事人员教学训练计划的执行与成果作为评估对象, 促使教学医院落实医学教育中住院医师、实习医学生以及其它医事人员 (如护理、药事、医事放射及医事检验) 与实习学生的教育训练, 以确保它们发挥教学医院的功能。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优等二个等级, 其有效期分别为3年和4年, 期满需重新予以评价。
2 附属于医学院校的医学教育机构
台湾多所医学院校设立了和医学教育相关的机构或部门, 但名称不尽相同, 这里挑选几所加以介绍。
2.1 中山医学大学医学教育团队
中山医学大学的医学教育团队包括分布在医学系中的多个部门, 以及直属医学院的独立机构医学教师成长中心。
分布在医学系中的部门包括事务类、课程类、教师类、学生类和宣传类, 事务类如教学评定委员会, 课程类如课程委员会、博雅教育课程小组、临床实习课程小组、PBL小组、临床技能小组、医学伦理小组等, 教师类如教学品质委员会, 学生类包括国际交流小组、医学生服务小组等, 宣传类包括网页小组等。
作为医学院下直属的独立机构, 医学教师成长中心在整合医学教育团队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心宗旨为, 提供全校教师教学专业相关信息, 通过教师在职再教育方式, 协助教师运用教学方法和技巧, 以培养教师教学专业素养, 促进课程教学多元化, 提升校内教学质量, 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创造校园优质学习环境。中心职责包括四部分:一是促进教师教学发展, 包括规划全校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计划, 举办教育理念、教学专业能力研讨会, 举办“教学教科书著作奖励金”活动, 组织“教师教学能力成长营”及其它与发展教师教学能力有关的活动;二是整合教学资源, 如编制各系、所、学院与全校教学资源手册, 举办教学科技新知研讨会, 开展教学媒体制作、推广与运用工作, 收集世界范围内大学教学资源资料并加以整理;三是开展教师教学评价工作, 举办教学评价优秀教师奖励活动等;四是从事学生学习辅导工作, 包括协调通识教育处开设“学习心理学”、“教学心理学”与“教学策略”等选修课程, 辅导学生考取专业执照, 协调各系所成立学生读书会等。
2.2 辅仁大学医学院医学教育中心
辅仁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 包括文学院、艺术学院、医学院等多个学院, 医学教育中心属于医学院的行政单位, 而非学术单位。中心设有主任两人, 委员为5-7人, 主任和委员为医学院不同系如医学院系、公共卫生学系、护理系的教授、副教授。医学教育中心的职责包括:制定教师培养规范, 规划教师教学素养培训计划, 组织教学、研究的进修及研讨活动, 开展医学教育研究。
2.3 台湾大学医学院共同教育室
台湾大学是一所公立综合性大学, 医学院共同教育室隶属于医学院, 与教务处平级, 属于行政单位, 而非学术单位, 其下设立教学发展委员会。
共同教育室主要任务为配合医学教育革新, 执行教学发展委员会的决策, 办理大学部通识课程、基础临床整合课程、小班教学、教学评价、教师研修、医学教育研究、临床医学教育规划等相关行政业务, 以提升医学教育质量。共同教育室分为规划组、教学组、评价组及推广组4个组, 规划组负责推动教学发展委员会各工作小组决策的执行, 教学组负责临床教学评价、课程整合协调、医学系教学指导、教材编纂, 评价组负责各系、科教学成果评价, 以为教学改进提供参考, 推广组负责医学教育杂志及医学人文丛书的出版与规划、医学人文馆教育展示、医学教育改革动态影碟数据及网页的设计等。
3 启示
从宏观上看, 台湾医学教育研究机构体系具有如下两个特点:首先, 医学教育机构包括团体组织和附属于院校的教育机构, 团体组织着眼于台湾医学教育总体, 发现、解决医学教育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附属于院校的教育机构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和需要, 着眼于个性化、更为细微的问题, 两级机构的科学设立促进了台湾医学教育的发展。其次, 两级机构联系密切, 通力合作。当地政府有关机构为院校开展医学教育工作制定政策、搭建平台, 并推动政策的具体实施, 如2003年, 台湾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出台《推动医学教育改进计划》, 提出设立CFD (Center for Faculty Development) , 以发展教师教学能力, 提升医学教育质量, 该计划对院校设立医学教师发展或医学教育相关机构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 医学教育团体组织对院校的医学教育资源进行整合, 如由医学教育学会公开出版、发行相关刊物, 既节省了院校这方面的经费开支, 也形成合力、保证刊物质量, 提高刊物的知名度, 促进了台湾医学教育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 附属于院校的医学教育机构覆盖广泛, 它们不仅提升了学校的医学教育质量, 学校及机构彼此之间频繁的交流、合作与互动也进一步扩展了台湾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概况及启示 第8篇
我国大陆现行教育法律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但是, 并未有单独的全国性的成人教育立法, 而成人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成人教育行为和规划成人教育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相对大陆而言, 台湾地区更积极构建成人教育的相关法律体系, 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推动了台湾成人教育事业的稳步、有序发展。本文就台湾地区成人教育主要立法情况以及立法特点进行简述, 并探讨其对我国大陆构建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借鉴意义。
二、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的主要立法情况
台湾地区主要的成人教育立法有《成人教育法》和《终身学习法》, 他们的成人教育立法相对比较完善, 适应了社会发展对各方面实用人才培养的需求和成人教育发展的需要, 对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1.《成人教育法》。
台湾地区的《成人教育法》于1997年正式制定, 是当地较为完善的成人教育相关法律文件, 这对于发展当地的成人教育事业有重要意义。该文件还引入了终身教育理念, 完善了终身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 有效推动了台湾地区终身教育事业向前迈进。这部法案的目的, 就在于保障成人参与成人教育、终身学习的权利, 并强调了对于弱势群体学习权利的保障, 切实保证了台湾地区各成人群体接受应有的教育, 提高了该地区成人的受教育水平。该法律对实施成人教育的机构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及性质划分, 规定了对这些机构的奖惩措施、税收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制度, 这些都对规范该地区成人教育事业的经营行为起到非常有效的规范作用, 保证了该地区成人教育活动的持续和有序进行。
2.《终身学习法》。
继台湾地区《成人教育法》正式制定之后, 该地区的《终身学习法》 (2002年) 也随之正式公布实施, 这对于进一步推动当地成人教育发展具有锦上添花的作用。随着该法律文件的实施, 台湾地区各级教育部对终身教育活动的投资大幅度提升, 加快了整个台湾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前进步伐。该法律的特色是把如何促成大学生终身学习, 作为大学教育水平的一项评估内容, 将终身教育的推行与传统高等教育结合起来, 有效利用传统高等教育的优势资源、人力物力, 切实保障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的主要特点
总的来说, 台湾地区注重成人教育的法制化及系统化, 成人教育机构办学思想明确并能关切到成人学习的个性化需求, 公正对待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学习成果的成人学员, 这些对大陆的成人教育立法工作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1. 注重成人教育法制化及系统化。
以往成人教育机构的建设、发展由于缺乏系统的规划存在一定的混乱, 这造成了教育资源大量浪费。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的实施, 突破了过去相关成人教育法规相互割裂的局限, 成人教育法制化和系统化进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有效地促进了当地成人教育法制的不断完善。
2. 办学思想明确。
台湾地区的成人教育立法明文规定, 凡是年龄不超过45岁的, 没有完成国民教育的成人, 都必须参加成人基本教育。这就明确了接受成人教育的人群, 保证了成人接受成人教育的义务和权利。因此, 成人教育机构具有更明确的办学思想, 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满足成人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 实现对广大成人的教育和培养, 更加切合终身教育的发展理念。
3. 关注成人个性化需求。
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更加注重保障成人教育个性化的需求。该地区成人教育法律法规整合各类成人教育机构资源, 并鼓励社会及民间办学形式兴办成人教育机构, 充分调动各个地方、各类政府、团体机构依据当地的发展实际以及文化传统举办各具特色的教育机构。这更大程度地满足了成人对于个性化教育的需求, 有力地提高成人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扩大了成人教育教学活动的覆盖范围和实际效果, 同时也提高成人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收益。
4. 对各种途径成人学习形式均公正对待。
台湾地区的成人教育立法, 切实解决了成人参与不同种类成人教育机构、不同学习形式的后顾之忧, 它通过建立公正、合理的学习成果认定制度, 保障学生通过不同学习途径获得的学习成果是受认可的。这就有力地促进了该地区成人学员积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职业发展需要选择适合的成人教育机构, 相应的, 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也由于成人在学习途径上选择权的增多而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形成良性竞争。这就从整体上促进了该地区成人教育向更自由、开放的方向发展, 并且根据需要不断将各级各类教学机构予以整合优化, 形成了一股发展终身教育的合力。
四、对大陆成人教育立法的启示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这说明未来世界的教育将是终身教育, 成人教育将朝着社会化、国际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完善的成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不可或缺的。台湾地区在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上做得比较突出, 收到了很大的成效, 值得大陆地区借鉴, 根据大陆的实际情况形成适合我国大陆成人教育发展需要的较为完善的成人教育立法。
1. 重视终身教育理念的推广和普及。
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国民教育体系的目标, 不过, 直到今天, 当人们听到终身教育、成人教育的时候, 也仅有浅显的理解, 甚至是闻所未闻, 终身教育理念并未深入人心, 所以也并没有形成一种强大的需求, 致使终身教育、成人教育在我国的发展速度缓慢且收效不大。大陆应借鉴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 推广普及终身教育思想, 尽快出台适合大陆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社会中树立起终身学习的观念, 推进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
2. 加快制定全国范围的成人教育法。
到目前为止并未有全国性质的成人教育立法, 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文件中提及的有关成人教育的条款少之又少, 并且由于重视程度不足等原因, 这些条款更是流于抽象, 缺少实际可操作的内容, 对于成人教育活动的开展指导意义不大。因此, 时代的发展呼唤全国范围的成人教育立法的制定和实施, 以保证成人教育活动有理、有序地进行。
3. 明确成人教育立法的定位。
成人教育的地位是以法律法规来保障的, 而法律又赋予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权利与义务, 通过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推行和实施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法是教育法的子法, 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 要体现我国的教育方针。在政策方面, 要有利于促进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 要以国家现行的成人教育政策, 尤其是以《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政策基础, 体现其基本精神, 丰富相关的内容。
4. 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成人教育立法。
当前, 我国仅福建、北京、上海三地制定了地方性的成人教育法规, 我国大陆可借鉴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关于推动各地方建设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政策, 不断鼓励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 结合国家宏观的教育政策法规, 制定地方性成人教育法规, 切实推动地方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并有助于不断形成全国性的成人教育法规, 从而真正从法律上保障成人教育教育活动的实施, 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
五、结语
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的制定和完善, 对推广终身教育思想和台湾成人教育事业, 起到重要的作用。成人教育立法明确了成人教育机构的办学思路, 使各成人教育机构办学进入正轨, 同时又通过立法切实保障了成人参与各类成人教育机构、选择适合的成人学习途径的权利, 提高成人参与的热情, 促进成人教育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大、形式不断丰富, 形成了良性循环。除此之外, 台湾地区成人教育法律法规具有系统性, 从整体上规划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发展。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在微观层面及宏观层面都得到较好的执行, 我国大陆应当积极借鉴台湾地区在成人教育立法方面的实践经验, 不断吸收该地区制定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优秀成果, 加快构建我国大陆整体的成人教育立法, 逐步形成完善的成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不断推动我国大陆成人教育事业向前发展, 不断提高整体国民素质。
摘要:我国大陆尚未有全国性的成人教育法律, 而台湾地区的成人教育立法相对完善, 注重成人教育法制的系统化, 并且办学思想明确、关注成人个性化需求、公正对待各种学习途径, 对大陆具有借鉴意义, 要重视终身教育思想的推广和普及, 尽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性和全国性的立法。
关键词:台湾地区,成人教育,立法
参考文献
[1]刘同战.台、港、澳成人教育立法初探[J].继续教育研究, 2008, (3) .
[2]张峰, 徐建国.台湾《终身学习法》立法评析[J].高等函授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7, 20 (11) .
[3]孙学华.成人高等教育立法的构想[J].中国成人教育, 2003, (10) .
台湾科学教育的启示 第9篇
【关键词】台湾;技职教育;南台科技大学;教学品质;学生能力
2011年我校应台湾中华知识产学合作交流协会邀请,组织了台湾技职教育参访培训团赴台湾南台科技大学、侨光科技大学等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学习交流。参访内容包括聆听“教师专业能力成长”、“学生学识养成”、“产学研发”、“创新育成中心”等专题讲座,实地参观学校图书馆、实训室、课辅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数字虚拟摄影棚、创新育成中心以及创新创业成果展览室等教学研究及学生实习、实验场所,并与相关院系的教师进行深入交流等。通过学习交流,我们深化了对台湾高等技职教育的认识,南台科技大学在教师教学能力强化、产业研发合作、创意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也值得大陆职教同行借鉴。
一、台湾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概况分析
1.台湾的职业教育上下衔接,自成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平行发展,齐头并进 。台湾的高等技职教育包括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大学附设技术院系及专科学校等教育机构。1990年以前,高等技职教育的探讨以专科学校教育为主;但在1990年以后,技术学院、科技大学的数量及在校生人数都远远超过专科学校,从而成为高等技职教育的重点。
2.台湾职业教育起步早、发展快、办学体系完整、成果显著。台湾职业教育体系的建构远比大陆要早,从1950年代逐步推动高职、五专、技术学院,而大陆的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在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约1990年代开始才有职业教育大规模改革,相距达四十年之久。可见台湾职业技术教育(技职教育)由于历史积淀较长,有明确的结构体系、学位体系完整、教学质量高、学生就业率高,办学经验丰富。
二、台湾高等技职教育注重教学品质、学生能力培养、考核及创新创意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南台科技大学位于台南市永康区,以信义诚实为校训,以研究、创新、追求卓越为治校理念,1969年建立时为工艺技术专科学校,1996年改制为南台技术学院,1999年正式升格改名为南台科技大学,同年全面停招专科部新生。随后两年分别成立硕士班和博士班,从而朝人文化、信息化、国际化、产业化、创新化的第一流学府迈进。近几年在台湾教育部门卓越教学计划评比中,连续获得台湾地区科大第一名,并领先台湾所有私立技职校院,连续三年获评为台湾“企业最爱”技职私校第一。
1.精进务实、建教合作,注重强化教师实务教学能力提升,对教师考核有完善的量化指标。通过南台科技大学教务长和教学发展评价中心的专题讲座,我们了解到学校非常注重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培养,专门设置了教学发展中心,为精进教师之教学质量,从教师专业成长、到教学评量、到教师评鉴的3个阶段,均规划完善的检讨回馈机制与施行策略,给予教师完善的辅导与协助。
①教师成长方面,设立师资培训中心,建有微缩教学演练室、按照专业领域和课程类型以优良教师为代表组成教师社群,通过互相观摩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②教师评价方面,对教师进行期中、期末的教学能力评价,并在期中及时反馈学生反映信息,以利教师改进。学校对教师社群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促进教学团队的建设。③在教师实务教学能力培养上,鼓励和奖励教师考取各类专业证照,这点和国内的“双师型教师”培养相同。④鼓励教师与企业进行产业合作,对下企业的教师采取留职留薪的方法要求教师与企业签订30万新台币以上的合同,教师要每周回學校上一次课。实现资助和考核有效结合。
2.注重课程建设,全面提升学生职业能力,课程学程化,建立南台学习人档案,有完善的E-Map体系对学生能力进行考核。
①通过建置[南台人学习档]及[学生就业力指针系统](E-Map),汇集学生在学期间的各项表现信息,及展现学生经由各项学习活动累积就业力之情形,并可用于辅导学生选课。本校同学利用以上机制,建立个人专属学习历程,为日后就业、升学提早作准备。②建立教学助理制度,通过规划了修齐课辅中心(T.A. Corner)的有益形式发挥优秀学生的作用,协助老师课程教学及与学生互动。通过挑选高年级的学生定期协助课程主讲教师对低段的同学进行答题和相关指导,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支付一定的补贴。考核优秀的教学助理由学校颁发校长签字的荣誉证书。这种方式既有利于低年级学生的学习,也很好地培养了高年级优秀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他们的就业增添了砝码。③发展科技与人文并重的多元学习学程,培养学识与素养兼具的优质人才,引进产业资源协同教学、落实学生校外实习课程。在南台科技大学的课程设置中,设计了人文、心理抗压、专业发展、人际沟通等多方面的能力要素及所占比重,形成详细的雷达图考核学生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④成立职涯发展中心,分享毕业校友工作经验、强化学生职场工作能力。职涯发展中心积极为学生就业服务,提供就业辅导讲座,分享校友工作体会,并通过社会、企业及毕业校友等多方面力量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强化学生职场工作能力训练。
3.竞赛与创新。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技术、创意和创新竞赛并获得多项佳绩,并有系列创新成果如太阳能赛车、智能健康医生马桶等等,校园内设有创新育成中心,为学生创业和社会上的企业服务。
4.图书馆现代化、智能化,为师生提供的多方位的服务,成为学校的一道人文景观。除了常规的借书和阅书功能,还有先进的多媒体视听阅览区对学生免费开放,设有单人、双人和多人区域,功能齐全。
以上的这些方面,都让我们看到台湾高等技职教育不仅理念新、设施先进、办学务实、重视教师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很多地方和我们大陆现在的做法是相同的,但台湾走在前面,并在实施过程中更加完善,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三、启示与思考
通过这次学习交流,我们对台湾高等技职教育的办学环境、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产学合作、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尽管台湾和大陆在职业教育体系、办学体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仍然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促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创新。
1.推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改革,发展技术本科教育。台湾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都有研究生教育,都可以培养硕士和博士,而且两类教育互通,可以顺畅衔接,从而为“后觉悟”的学生提供公平竞争和自我发展的机会。目前,大陆的高等职业教育以专科层次为主体,在生源方面分为普高生和三校生(职高、中专和技校)两类,普高生的录取在本科之后,而三校生在中考入学时录取也在普高生之后,因而造成社会对高职教育低人一等的片面认识。
2.在教师教学与专业能力成长方面,举措必须务实;教学助理辅助教学可以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广。台湾的教学卓越计划中对教师教学能力的精进特别重视,微缩教学演练和优秀教师社群对教学团队的建设大有帮助,这些理念和做法对我们的师资队伍建设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目前我校在学生管理上已经实施了班主任助理制度,而教学助理尚未推行。但从目前的教学情况分析,由于教师大多住在市区,除上课时间外,学生很少能见到任课教师,有些学习上的问题就会逐渐累积下来。从上一级中选拔优秀学生协助教师解答问题,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值得推广。
3.在产学合作方面,尽管我们学校对教师下企业也有比较完善的制度,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教师与企业有更深入的合作,能为企业解决实际的问题,产生经营和管理效益,这样的合作才能长效。
4.在教学评价方面,传统的学评教都是在期末结束时进行,而此时教师的授课已经结束,对本学期的教学改善并无裨益。而南台科技大学在期中就进行学生评价,有利于教师及时改进,这种期中和期末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值得借鉴。
5.在办学特色方面,台湾的技职院校教育没有“示范校”评定,而是鼓励各项的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各校的优势和特色,将有限的资金安排用以扶持各校的特色发展和品质改善,注重资金的使用效果。这对大陆高职学校、专业、课程、教学团队等方面的建设都有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熊颖.台湾高等技职教育暨对大陆发展技术本科教育的借鉴[J].职业技术教育,2008(10).
[2]闽台高职院校师资联合培训(院校长班第一批)赴台考察团考察报告[J].终身教育,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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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为2010年浙江省科技厅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活动计划“服务区域经济,培养会计信息化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研究”(批准号:2010R30030)的研究成果之一。
台湾科学教育的启示 第10篇
关键词:台湾地区高职教育,人口减少,措施,启示
职业教育在台湾地区被称为“技职教育”, 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的直译。台湾地区20世纪90年代随着高职适龄人口减少, 高等职业教育面临一系列问题。在此背景下, 台湾地区积极探索解决的问题思路, 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泉州地区制定应对人口减少对中等职业教育冲击的政策有不少有价值的启示。
一、学龄人口减少导致台湾地区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困境
进入20世纪90年代, 台湾地区人口出生数呈逐年减少的趋势。据统计, 台湾地区年人口出生数从1981年的41.4万人, 1991年的32.2万人, 持续下降至2004年的21.6万余人。国中毕业生人数, 1990年时约37万余人, 2003年则仅有31.2万余人。国中毕业生人数的减少, 直接影响到的就是高职的招生。
学龄人口减少导致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萎缩。这表现在学校数量的减少和在校生的大幅度减少。
表1系台湾地区技职校院校数统计表。从1995年到2005年, 专科学校从74所递减为17所, 职业学校从203所递减为161所。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数亦大幅度减少。1992年高职入学学生人数为17万人, 为当年毕业生的45.23%, 2004年已降到11.7万人, 为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7.63%。高职毕业生人数, 1996年约有16.2万余人, 2003年则为9.9万余人。人口减少直接导致台湾地区教育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
表2所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由1997年的509064人降为2004年的326159人, 呈现出逐年递减的情形。
学龄人口减少导致终结性教育与保持职业教育特色的矛盾加剧。台湾地区过去把职业技术教育定位在“养成教育”上, 目的是让学生习得一技之长, 毕业后以直接就业为目标, 具有终结教育的性质, 与普通 (非技职) 教育之区隔十分明显。其存在的问题是继续升学的机会偏少。台湾地区普通高中毕业生升读大学及大专的机会, 1992学年与1993学年分别为110.5%和105.2%, 而同期高级职校毕业生升学的机会则仅仅分别为27.9%和28.3%, 显示高级职校升学机会十分有限, 职业技术教育带有明显的终结性色彩。90年代后期随着适龄人口减少, 学生与家长对学历的要求提高, 台湾地区技职学校为适应新形势不断拓宽学生升学管道。技职教育体系所担当的角色逐渐由“工作训练 (Job Training) ”转为“职业生涯发展 (Career Development) ”和“工作训练”, 职业教育目标与角色的转变, 使其陷入定位模糊, 与普通教育难以区分的窘境。以升学为主导致职业学校日益走向学术化, 忽视学生的技能培养, 专业教学和技能培训不受重视, 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大幅减少实习课程, 缩减专业实务课程内容;实习设备简陋, 实习时间压缩;专任教师强调高学历, 实务师资短缺。这些问题导致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相脱节, 职业教育失去特色。
学龄人口减少引发生源素质下降。从90年代开始, 高等教育逐渐从传统的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化教育, 接受高等教育不再是社会上少数人独有的机会。大学教育数量不断地扩充, 挤压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空间。升学机会扩充使学生选择学校就读的意愿更有了弹性, 但也造成了各类职业院校生源不足、学生素质低下, 甚至学生中途退学等现象。如1994学年度, 台湾地区高级职校退学人数就高达1.18万人之多, 其中多数为自愿退学。
学龄人口减少使对职业教育观念认识的偏差进一步加剧。台湾一向有重学术轻技艺的思想, 认为“学而优则仕”, “万般皆下品, 唯有读书高”。这个书指的是圣贤书、是理论、学术, 而不是职业技艺。即使在台湾职教大力发展的黄金期, 职教体系的学生也被称为“多数的弱势”, 虽然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人数众多, 但也是劣势群体。社会上的一些人往往给接受职业教育的青年学生一些不是很客观的评价, 认为选择高中或一般大学才是第一选择, 才是一流学生, 如选择职业院校则被认为是二流学生。在这种观念影响下, 学校升学风气相当浓厚, 各个家庭都竭尽所能供子女上学, 以求得最高学问;过去受制于普通大学招生数量的限制, 相当一部分学生被迫选择职业学校, 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适龄人口减少, 普通大学招生数甚至出现超过报名数,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更是受到歧视。
学龄人口减少加剧职教经费紧张的情况。在教育经费安排上台湾地区政府对职教投入偏少。1993年台湾地区普高与职高单位学生分配教育经费之比为1.43:0.72。通常情况下, 职业院校由于设施设备的大量投资等因素, 与同类其他学校相比其教育成本理应更高, 但实际上职高教育经费只有普高的50%。职教经费紧张在私立学校更加突出。台湾地区的多数职校是私立的, 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仍是学费, 为节约开支, 私立学校的职校生均经常性支出低, 教学资源明显不足, 必然影响教育质量, 从而影响了职技教育的声誉。就其生均经常支出看, 根据有关统计, 台湾地区私立职校生均经常支出也明显低于公立职校和公立高中。台湾地区整体职教经费的不足, 其结果必然影响职校的教育质量。
学龄人口减少使得职技教育固有的问题更加突出。高等技职学校教师晋升等审查制度与一般大学并无不同, 教师晋升等虽然年资及服务成效也是考虑因素, 但最关键的依据是博士学位或是学术研究成果。虽然1993年起教师可以依据《大学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以技术性专门著作送审补充规定》以技术性专门著作升等, 但以技术性专门性著作升等通常不被视为学术正统, 教师利用率不高。这种机制造成职技学校的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欠佳, 个别专业的实践教学方面, 无法聘请到合适的教师。课程结构与教学内容改革滞后, 不适应新的人才需要。学校设备落后于企业, 在产业及就业结构不断变迁的情况下, 职技学校的教学与现实产业环境脱离, 产学合作受到许多限制。高等技职学校与产业研发机构等各有机制及管道进行合作, 但各行其是。因此大多技职学校的产学合作均停留在小规模而且零星的厂商委托案。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多数为“短、平、快”的人文及商贸科类, 其原因正是这些专科投资少而见效快, 但也因此造成了台湾地区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日见低下的困境。
二、应对人口减少台湾地区高等职业教育采取的措施
1. 构建职教立交桥, 拓展办学渠道
为满足学生升学的需求和培养应用研究型人才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 一部分的技术学院开始开展研究生教育, 设立了硕士班、博士班, 有的升格为科技大学。到2005年, 科技大学由原来的5所发展为22所, 技术学院由原来的7所发展为53所, 大学附设二级院系由原来的2所发展为31所。比较1995年与2004年的职技院校的学生人数, 硕、博士研究生人数由2544人增为19352人, 大学部的学生人数由44331人增为433276人。以上数据表示, 20世纪90年代以来, 台湾地区通过构建职教立交桥, 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升学空间, 部分增强高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应对人口减少带来的冲击。
与终身教育相结合, 拓展办学渠道。20世纪90年代后, 台湾地区高等职业学校对在职人员开放, 鼓励在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进修学习、技能培训, 高级职技院校实行弹性选课制, 实施远程教学, 学员可以采用“随时进出”及“零存整付”的方式完成学业。高级职技学校还运用现有师资、教育设施, 担负起社区学院和社区大学教育功能, 服务社区人员的继续教育、技术推广教育, 提供社区学习及服务咨询的机会。通过拓展以上办学渠道, 拓展非学历教育办学, 应对生源减少的压力。
2. 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提升办学吸引力
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结合。1992年起, 台湾地区要求职校、专科、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丙、乙、甲级技术证照, 持有职业证照的人士, 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 可以以同等学力的资格参加高一级的学校入学考试, 报考公务人员考试可视同等学力, 并列为公务人员任用、升迁及升级重要条件之一。从1992年至2000年, 有超过40万的职校学生取得丙级的技术士证照。在落实职业证照的基础上, 为建立多元文凭价值体系, 台湾当局修订了《各级各类学校同等学历的办法》, 规定持有职业证照的人士, 在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之后, 也能取得相应的同等学历资格。如丙级证照加5年工作经验即相当于高级职业学校毕业或普通高中毕业, 可以参加普通大学的入学考试或技术学院、科技大学及专科学校的入学考试;乙级证照加4年工作经验即相当于专科学校毕业;甲级证照加3年工作经验即相当于技术学院、科技大学毕业。强调技术证照与学校文凭具有同等效用, 树立了“学力重于学历”的多元文凭价值观念, 也提升了职技教育的尊严, 从而建立起职业证照和毕业文凭之间的等值互换关系。
3. 制定政策, 帮助职业学校筹集经费
面对学龄人口减少加剧职教经费紧张的情况, 台湾地区继续完善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投资体系。台湾地区职技教育有公办、民办两个部分。职技教育中, 私立院校的比例很大。据2004-200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 公私大专院校159所, 其中私立占105所;在校学生数306646人, 其中私立207295人;私立院校学校数、在校学生数分别占66.04%、66.68%。私立院校的经费来源有多方面:学杂费收入、推广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奖励补助收入、捐赠收入、营运收入等。为了保障私立院校有合理的发展空间和经费保障, 《教育报告书迈向21世纪的教育远景》提出:缩短公私大学资源差距提供合理发展空间;对私立大专院校的奖助经费逐年提高, 使该项经费占学校经常性支出的比例提高, 并确立了2000年占私立大专院校经常性支出20%的目标。
三、台湾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应对人口减少的举措对泉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启示一:中等职业教育要继续走特色办学的道路。职业教育在拓宽学生升学管道的同时, 必须找到一条既能实现提升学历层次目标又保持职业教育特色的路子。避免职业教育目标与角色的转变定位模糊, 忽视学生的技能培养。职业教育的特色在于它是针对职业岗位群的要求设计课程。根据目标岗位确定对理论的需要, 设计少而精的理论课程, 根据岗位群对技能的要求, 设计实训课程。对于理论知识, 并不要求完整的理论体系, 而是以够用为度。对于实际技能, 必须满足目标岗位群的实际需要, 使其一毕业就应能顶班上岗, 因此实训课程必须密切结合实际工作岗位。
启示二:中等职业教育更要有经费的保障。职业院校由于设施设备的大量投资等因素, 与同类其他学校相比教育成本更高, 需要更多的经费投入。目前泉州地区教育投入不足, 中等职业教育硬件建设普遍不如高中学校。当前, 我国职业教育投入主体过窄, 《职业教育法》没有明确规定职业教育的投入, 也没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职业教育的责任, 直接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发展。
启示三:中等职业教育要提升办学层次。泉州地区通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 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地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高水平、高层次和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 高等教育普及化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同时, 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企业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 对高层次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大。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 出生率在1%以下, 生源减少。综合以上情况, 泉州地区应该借鉴台湾地区经验, 提高职业教育的层级结构, 增加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入高职院校的比例, 建立中、高职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
启示四:建立完善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泉州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 但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证出多门、标准混乱、多头管理、无序竞争的现象比较突出。政府应建立规范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整合职业资格培训的资源, 实现资源的社会共享;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制度, 改变目前的无序状态。逐步推行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 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职业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 扩大在校学生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院校的覆盖面。
目前泉州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着类似台湾地区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适龄人口减少带来的压力。泉州中等职业教育应该认真审视台湾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 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特色之路。
参考文献
[1]苗静.台湾地区技职教育体系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 2009.
[2]谭以德.中国台湾地区相对独立的技术与职业教育体系[J].辽宁教育研究, 2006 (6) .
台湾科学教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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