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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精选6篇)

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 第1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充分做好我市城乡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我市可能发生的严重水质污染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突发性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我市供水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范围内的供水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关于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无锡市环保优先八大行动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所属各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所造成的大范围或者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情况。

造成我市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影响因素有:

(1)太湖、长江、横山水库等主要水源地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理、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的;

(2)我市各自来水制水企业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3)我市因地震、地质塌陷、洪涝、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的;

(4)因战争、投毒、有意破坏或恐怖活动造成制水、供水设施严重损毁的;

(5)水源地水源严重不足或枯竭的;

(6)水厂输水母管、供水干管爆管、断裂或氯气钢瓶发生爆炸、严重泄漏的。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机事件防范体系,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供水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反应应对能力。针对不同供水危机事件和级别,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事故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平战结合,科学处置。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加以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素质。事件分级

受上述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的主要因素影响造成停水事件或可预见性的停水危机,根据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影响)严重性和危急程度,现将供水危机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区80%以上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9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在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50%以上或江阴市、宜兴市80%以上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毒理学、微生物学、化学或放射性等指标严重超标,且12小时内无法达标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5人以上或中毒、受伤50人以上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急剧严重下降或面临水源枯竭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已经威胁到水源地绝大

部分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将造成主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时。

ⅱ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无锡市七城区50%—8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80%—9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2)当无锡七区30%—50%或江阴市、宜兴市50%—80%出厂水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一般化学、微生物学等指标超标。且在12小时内不可能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3—5人,或中毒、受伤30—49人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水位下降严重,将严重影响取水口取水量时;

(2)因发生大面积生物灾害,逐渐威胁主要水源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已可预知会造成重要水源地水源严重污染,必须提前关闭重要取水口时。

iii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明显下降,造成七区20%—50%或所辖江阴市、宜兴市30%—80%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生活饮用水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无锡七区10%—30或江阴市、宜兴市30%—50%居民不能正常使用,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因水体内毒素或供水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5人、中毒30人以下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1)因水源地水位下降或不足,将影响取水口正常取水时;

(2)因生物灾害威胁部分水源地水体卫生安全时;

(3)因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等工业或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流入水源地上游,将会造成水源地部分水源污染,需要关闭部分取水口时。

ⅳ级是指:

已经发生下列情况:

(1)当制水或供水能力减少,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2)当水厂生产工艺流程中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生活饮用水水质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且24小时无法恢复时;

(3)当供水主要管道发生爆管、断裂,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

(4)当制水机械设备或停电事故造成个别水厂停产,局部片区停水,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时。

将要发生下列情况:

因生物灾害或危险化学品泄露等严重事件(故)造成生活饮用水源地局部污染或可预知造成局部污染,或造成有人轻微中毒,需要关闭个别次要取水口时。组织体系

3.1 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为我市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全市城乡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市政公用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农林局、气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部门和两市七区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ⅲ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性质及发生地,分别由市政公用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和所在地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水务集团、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ⅳ级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政公用事业局分管局长、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事件发生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主要影响供水企业负责人等组成。各部门职责分别见第3.4节。

(2)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① 贯彻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② 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③ 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向省以上政府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④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 负责全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传递、通报;

⑥ 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⑦ 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⑧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⑨ 当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当确定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⑩ 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3.4 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类别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分工负责供水、送水、调水、监测、救护、打捞、抢修、监察、接待、信息报送、安全保卫、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事宜。各职能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供水组

由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市水务集团和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水利局、卫生局、房管局、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负责紧急制定或调整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落实自来水供应水源,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在生活饮用水源地无法取水的情况下,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取用井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

市卫生局:负责监测入户自来水或井水水质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房产管理单位管理的城市小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完善工作,保证自来水在小区内能够正常入户。

各市(县)区政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来水供水应急工作和紧急启用地下水工作。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执行。当需要启用地下水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执行。

(2)送水组

由市市政产业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市水务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事故发生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市政产业集团和水务集团:负责紧急实施或调整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调集应急送水车辆,分工将自来水送达各无水小区适当地点,及时向无水小区居民发出通告。

市交通局:负责社会专用送水车辆的征调、运输等车辆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当需要取用地下水时,负责地下水取水点定位与协调等技术指导工作。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为应急供水车辆提供线路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负责启用本单位专用和特种运水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取水、送水和放水。

市教育局:负责供水危机发生期间动员学校和学生采取积极措施,为学校解决接水、运水、送水问题,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稳定,并动员学生为社会接用水提供帮助。

团市委:动员和号召广大青年、团员为社会搞好接水、运水和送水服务工作,为社区孤寡老人和贫困户提供义工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和困难家庭饮用水提供。

事故发生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帮助落实送水和集中接水地点,组织用水发放,维护好现场秩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见附件2)执行。

(3)调水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环保局、气象局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控制入湖入江河道闸口,向市政府及时提出应急调水方案。市政府通过应急调水方案后,及时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监控调水水质,防止劣质水源进入饮用水水源地。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详尽、准确地提供危机期间的气象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增加地表水量。

当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见附件3)执行。

(4)水源地保护组

由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市经贸委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市农林局和水源地所在区政府、街道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监测和保护,严密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和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市经贸委:协助市环保局对所有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其外围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控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的排放情况。

市农林局:协助市环保局监控准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执行。

(5)蓝藻打捞组

由市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农林局、环保局、无锡军分区、沿江湖河市(县)区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水利局:负责蓝藻的打捞工作。

市农林局:协助水利局做好蓝藻等水生植物的打捞和后期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水体内水生植物密度的检查。

无锡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锡部队组织人员对水生植物进行打捞支援。

沿江湖河市(县)区:负责蓝藻的打捞、运输、存放等项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见附件5)。

(6)应急卫生保障组

专家咨询组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者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技术支援和支持等。

(12)公告、宣传、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参加应急处置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授权向公众发布供水信息和有关通报;向省市领导提供有关的舆论信息。

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方案》(见附件11)执行。

其它处置小组可根据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成立。江阴市、宜兴市因有独立的供水体系,可在事件发生时参照上述组织方式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并参照相应分方案制定适合当地需要的处置方案和措施。

供水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和各处置小组的工作。

3.5 市(县)政府组织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和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预测预警

市有关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城市水源地周围水域发生蓝藻大面积爆发,水域或陆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2)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3)地震、塌陷、城市供电系统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根据早期发现和监测到的信息,对可能引发供水事故的级别进行预警。预测和预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测和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1.2 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生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危机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级向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应急办上报,但上报后应对当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补报。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后书面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发布

4.2.1预警级别的确定

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要迅速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的实施预案和措施。

4.2.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可以跳级进行。

4.2.3预警级别的发布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4.3 预警预防措施

4.3.1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

(2)发布相应预警公告;

(3)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4.3.2预防措施

无锡市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预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4.4 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与事件抢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应急供水坚持“属地为主、重点保障”的原则。通过合理调度,尽可能保障所有用户有序用水。在无法保障全部用户用水时,要确保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水;重点保障饭店宾馆等服务业基本用水;重点保障学校、医院、部队等社会重点事业单位的食堂用水;重点保障城乡运行生命线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用水;优先保障市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合理用水。

5.2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长签发,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同意,向社会发出红色或橙色紧急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危机事件应急方案。并着手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和相应级别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同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军队紧急支援。

ⅲ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ⅳ级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出蓝色预警信号;重点供水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亦可向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批准后,向所影响区域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同时启动供水应急方案响应措施。所在市(县)、区政府或其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着手成立“供水危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按有关方案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办”。

5.3 响应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开展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修改、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组建调整各应急处置小组,进行人员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物资和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向有关方面报告和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决定紧急处置的供水危机其它重大、重要事项。

5.4 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指挥员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需要,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听取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展开指挥工作。指挥现场分工人员按预案和规程迅速展开;向有关人员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要求;随时调用所需人员参与应急工作,使应急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同、有条不稳地展开行动。

(2)现场协调

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为救援队伍协调提供必要的装备、工具和设施,为救援人员协调提供安全保障;协调专家组迅速开展工作,向专家组及时通报应急状态和应急信息,特别是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安排好专家的生活起居,维护好专家的身体健康,为专家迅速展开分析、研究和评估等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及时听取专家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所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积极协调专家参与供水水质情况、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艺改进、水源地环境保护、跨流域调水、临时启用地下水等重大决策措施上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3)召开现场办公会

召开各种现场办公会现场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持,动员一切所需力量为应急处置工作服务。

5.5 紧急处置

5.5.1处置措施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的情况较多,一般措施应有:

(1)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自来水供应应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在处置过程中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不断修正和改进处置措施。

(2)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给企业、管网出现严重问题,无法保证自来水正常供应,且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时,应立即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组织实施(见附件2)。

(3)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供电系统瘫痪,立即启动恢复电力供应应急方案,自来水电力系统恢复方案由市供电公司另行制定。

(4)当水源地水源出现严重污染,自来水制水企业取水受到严重威胁时,应立即启用《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见附件4),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水源地水质。

(5)当遇到枯水期,水源地取水口水位偏低,无法正常取水,或受污水团聚集长时间影响不能正常取水时,应视情启用《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调水方案》(见附件3),提高水源地水位,加快水源地水的流动,稀释和冲击污水团,缓解水源地水量和水质压力。

(6)当水源地遭受蓝藻等水生植物严重危害时,应按照《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附件5)组织打捞,清除蓝藻等有害水生植物。

(7)当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自来水供水企业无法提供足够供水或地表水水源不能正常取用,出现大面积停供、减供且判定短期内无法正常恢复时,应考虑启用地下水资源,即采取《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见附件7)。

(8)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市场纯净水出现脱销,连带与水相关的食品、饮料、蔬果等生活用品的市场供应紧张,市场纯净水和应急所需器械、器材、物资的供应必须首先得到保障,必要时采取非常措施从外地或周边地区紧急调入。所在地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街道等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相关保供工作。具体应按照《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见附件8)和《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附件9)实施。

(9)当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区域内出现或暴发传染性疾病,或部分市民因食用不洁自来水而出现不良身体反应,或氯气泄露引起市民中毒等,按照《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卫生保障方案》(见附件6)紧急实施,卫生部门要加大抢救、卫生监测和监查力度,迅速查明卫生事件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护。

(10)当因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并出现一定程度的市民恐慌时,指挥部应按照《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见附件10)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以上措施可根据情况需要合并进行。

5.5.2应急监测

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市卫生局都负有供水质量应急监测责任,分别对自来水出厂水、水源地保护水和自来水管网水进行不间断的监测。ⅰ级和ⅱ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后,在全市各网点的监测都不少于每2小时取样化验一次,以保证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标以及自来水各饮用指标每2小时报告一次。有关技术负责人和指挥部领导也要不间断的深入水厂、水源面亲自查看,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掌握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预测,不断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5.3应急监察

市市政公用局监察机构组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监察组,负责iii级以下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监察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在i级和ii事件发生时组成监察组,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时的监察工作。事件发生地的供水主管部门监察室配合应急监察组工作。应急监察组在接到监察任务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5.6 应急安全与防护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为群众提供食物等。

5.7 应急支援

当供水危机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危险,我市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关科研单位和有相关性的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国家和外事机构向国际友好城市和单位及个人发出求援信息,以争取国际支援。

5.8 信息发布

为了保障信息的准确无误,无锡市供水事故有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市政府认定,由市政府相关机构对外发布,以满足居民知情权。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恶意和不负责任的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和预警号令,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处置进程的展开,逐步发布真实信息和预警转换号令,及时解除群众的思想疑虑,防止各种谣言的传播。

5.9 应急结束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撤销。预警号令发布机构根据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应急情况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向社会宣布解除号令,应急状态终止。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的有关工作,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6.2 费用清算

对供水行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危机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补偿。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3 综合评估

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对供水危机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应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和5天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结论、主要经验教训,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5)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6.4 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总体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子方案做好供水危机的应对工作。要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 队伍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都要建立自己的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和供给保障队伍,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随时调用。

(1)工程抢险专业队伍:由城市供水、供电行业相关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保障和支援队伍:由各应急职能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半专业性力量组成,平时要做好一定的计划准备,必要时也可以临时从社会征集。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供水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并与水利、环保、农林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协调和组织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力量对供水危机进行应急处置。

7.2技术保障

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的监测、化验、试验分队和专家库都是供水危机应对的重要技术保障力量,要及时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技术信息和人力帮助,要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专家组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和水质情况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配备先进监测和分析处理仪器设备,为应对供水危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7.3 交通和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局负责并依法实施有关航运管制,同时组织、协调各类应急保障物资的调运。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交通和运输保障工作。

7.4 通信保障

市电信主管部门和江苏电信无锡分公司、江苏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各级政府、省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

(2)开发全市突发供水危机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突发供水危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突发供水危机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各类突发供水危机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

(3)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手段。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现场与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7.5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生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危机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6 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市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群防联防,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严惩借供水危机造谣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

7.7 物资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对供水危机的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处置工作的需求。

(1)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和事发地区群众日常用水的市场供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建立突发供水危机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同时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3)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 资金保障

市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安全基金,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平时相关部门应备有足够的应对突发供水危机应急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

7.9 教育和培训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节水、环保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基本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组织方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7.10 演习和演练

市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供水危机的各项子方案进行演习,检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和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奖惩与责任追究

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1奖励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各类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供水危机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供水危机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对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发现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主体部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作为本预案重要内容的附件部分各方案,由市各相关部门制定,并由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适时修改。江阴市和宜兴市区域供水应急预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并列入本专项应急预案附件。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附件1: 无锡市自来水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略)

附件2: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车辆送水方案(略)

附件3: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江河紧急调水方案(略)

附件4: 无锡市突发污染事件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略)

附件5: 无锡市蓝藻紧急打捞方案(略)

附件6: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略)

附件7: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紧急启用地下水方案(略)

附件8: 无锡市市场纯净水应急供应方案(略)

附件9: 无锡市供水危机状态下水价监管方案(略)

附件10: 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社会稳定方案(略)

附件11: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信息发布和宣传方案(略)

附件12: 江阴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略)

附件13: 宜兴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略)

附件14: 无锡市供水危机预案框架图(略)

附件15: 无锡市供水危机工作流程图(略)

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 第2篇

1.1为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按照《x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此专项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

1.2.3《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1.2.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5《国防科学工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应急工作的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组织机构与职责

1.4.1公司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根据本部门事故应急抢险的需要,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3)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援、人员撒离、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交通管制、保卫保密等应急工作;

(4)快速、准确、如实上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对可能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也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地方相关机构;

(5)准确掌握本部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当自身应急力量不足以控制紧急事态时,立即向当地应急救援机构求助。

1.4.2保卫部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消防器材及特殊用品。

(2)负责配置、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

(3)负责实施应急演练、协助应急培训。

(4)负责公司内火灾扑救工作。

(5)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6)紧急状态时,有权放弃救援,宣布撤离。

(7)建议总指挥向政府求援。

(8)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的总结。

1.4.3安技环保部的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提供火灾事故救援个人防护用品。

(3)协助保卫部向总指挥提供准确的信息。

(4)协助保卫部进行事故现场评估,必要时,与总指挥或专家进行直接沟通,确立抢救方案。

1.4.3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组)职责

(1)负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

(2)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4.4动力保障部职责

(1)负责应急电源的提供。

(2)负责应急资源提供(升降车)。

(3)负责事故现场紧急停电,应急供电。

1.4.5二级部门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1)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现场处置方案;

(2)负责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报警和初始救援,Ⅲ级应急响应(现场处置方案)的实施。

(1)负责员工应急知识培训、应急演练;

2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

2.1事故类型

公司目前的重点部位中,其中6个都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具体如下:

化工仓库存储油漆、稀释剂,常年存量约为10吨;氧气、乙炔日储量分别约为300kg、500kg。

油品仓库存储航空汽油、柴油,常年存量分别约为2吨、1.5吨。

下料中心(钢构制造部)汇流排乙炔、液态氧最大日用量分别为400kg、800吨。

油锅炉额定压力为0.8Mpa。

空压站现有高压储气罐54个、中压储气罐1个、低压储气罐6个。

以上危险部位发生事故类型:

按燃烧对象可分为三类

A类:如木材、纸张等。

B类:如汽油、柴油、乙醇、甲醇等。

C类:如乙炔、甲烷等。

2.2事故危害程度分类

A、重大火灾爆炸:死亡3-9人;重伤10人以上;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B、一般火灾、爆炸:不具备(A)项以上条件的火灾爆炸。

3火灾爆炸事故预警行动

3.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响应

公司火灾爆炸事故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及内容如下:

3.1.1Ⅰ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发生死亡3-9人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3.1.2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的火灾爆炸事故紧急状态,或可能造成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爆炸事故紧急或临界状态。

3.1.3Ⅲ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4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理

4.1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属三级应急响应内的事故或紧急状态信息,各部门须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同时立即电话报保卫部、安技环保部。

4.2事故信息主要内容

事故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及

原因初步判断,危害物资及理化特性,当前伤亡、受困人数的情况。

4.3事故信息处置

保卫部、安技环保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请示启动《火灾爆炸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将Ⅰ、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向地方应急救援中心、安监局、省国防工办上报。

5应急响应

5.1现场应急救援

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

力争控制紧急事态;当难以控制紧急事态时,果断报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外部紧急应急救援。

5.1.1启动应急预案

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公司针对火灾爆炸事故性质、类型启动应急预案;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由事发部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救援、处置。

6应急响应

6.1启动应急预案

6.1.2现场应急救援要点

(1)采取隔离措施,撒离无关人员。

(2)针对火灾性质,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

(3)当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时,应加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和现场气体监测。

(4)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5)采取防泄露、防扩散控制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和化学品泄露扩散。

(6)当火灾难以控制、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撤离所有人员至安全区域。

(7)根据易燃易爆化工产品的特性,以及风向、天气等因素,制定灭火方案,选用合适的灭火器材和方式抢险救灾。

(8)灭火完毕,立即组织火灾现场的清理和洗消工作。

7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1)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2)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损失控制在最小;

(4)社会影响最小。

8后期处置

8.1现场后期处置

现场应急终结后,保护现场,为事故调查、善后恢复做好准备。

8.2情况报告

现场应急终结后2天内向集团公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工办报告事故和应急工作过程的简要情况。

8.3应急总结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后,对现场应急工作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连同对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保障工作提出的改进建议送集团公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防工办。

9应急保障

9.1组织保障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构,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组织、训练好专兼职应急队伍。

9.2资金保障

公司每年对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费用,维护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器材装备等予以必要的预算资金保证。

9.3资源保障

公司根据应急预案,配置并完备应急抢险所需的通讯工具、设施器材、物料、急救设备等资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急需。

9.4互动保障

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保持与政府相关单位的联系,保持部门与部门的联系、与总指挥的联系。

联系方式有移动电话、有线电话、传真。

10培训与演练

10.1应急培训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年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保卫部、安技环保部协助实施培训。

10.2应急演练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一个项目)应急演练。保卫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演练,相关部门配合;动力保障部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配电系统灾害事故应急演练。

演练可采取实战演习、口头问答、模拟演习等方式。

演练内容应以火灾、中毒(窒息)为主。演练结束后由相关部门

进行评价、总结。

10.3信息发布

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 第3篇

1 我国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1.1 应急准备机制不健全。

突发事件发生时, 现场人员对供水系统的信息掌握不够、技术力量有限, 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

1.2 应急保障力度不够。供水应急保障尚未完全纳入城市公共安全防范体系的总体规划中, 技术储备和物资及资金的保障程度不够。

1.3 监测和预警体系不完善。

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实时水质监测工作未能实现水质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处理, 多数监测机构的设施不足、条件不够, 不能完全满足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应急的要求。

1.4 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

在供水突发事件中, 信息沟通和公开不能满足事件处理和公众的需要, 容易造成失去最好的处理时机或造成公众的猜疑, 导致事件升级。

2 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框架

城市供水应急管理机制应主要包括应急准备机制、监测和预警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应急保障机制等。

2.1 应急准备机制。

我国城市供水多属地管理, 供水企业承担着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坚力量。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包括供水系统的详细信息、齐全的通讯录、技术力量储备、预案的宣传与演练等。 (1) 供水系统的详细信息。供水企业的员工、维修人员及对应各个部门应掌握供水系统的详细信息, 这些信息需要以清晰的格式并且是容易查阅的文本或电子文档保存, 这样, 员工就能快速查找相关信息, 并且将信息提供给所需要的人或部门。 (2) 齐全的通讯录。供水企业应建立一个齐全的通讯录包括当地政府应急部门、水务主管部门、水质监测部门、疾病防控部门、环保部门、建设部门、供水企业等, 并且保证应急响应部门及负责人必须724h能够找到, 通讯录信息, 包括姓名、办公电话、家庭电话、手机, 并且必须要有轮班领导的通讯信息。供水企业要建立通讯录应包括优先客户如医院、托儿所、学校、工业大用户、重要企业和部门等通讯联系方式。 (3) 技术力量储备。供水企业内部应建立内部专家技术组。各城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建立由规划设计院、水质检验部门、科研机构、供水企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技术组, 建立一支高效精干、技术精良的队伍, 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咨询和技术支持。 (4) 预案的宣传培训。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是在于让每一个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人员知道在突发情况下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 了解应急处置程序, 避免协调不畅, 浪费了时间和应急处理的有效时机。

2.2 监测和预警机制。

水务行政部门应建立水源水质监测和预警机制, 当监测到水质、水量出现异常时, 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及时通知供水企业, 实现水质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同时, 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机构和检测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监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监测水质。

2.3 信息沟通机制。

一个周全的沟通方式是应急响应的重要部分, 和员工、客户、媒体的沟通都会影响事件的结果, 甚至会导致事件的升级, 如果事先没有准备好, 危机一旦发生, 就会措手不及。 (1) 制定快速沟通程序。在突发情况时, 媒体、客户或其他人会有很多问题, 如果不及时回答客户和媒体的问题, 会严重影响事件的发展, 快速沟通要做到:a.积极面对媒体;b.快速告知重要客户;c.快速告知公众;d.上报主管部门等。 (2) 建立快速沟通手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快速沟通的手段:开通供水服务热线、建立门户网站、社区公告、电视、报纸、广播电台、手机短信、新传媒工具 (微博、QQ群、飞信等) 。

2.4 应急保障机制。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主要包括:饮用水供应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等。2.4.1饮用水供应保障。在供水紧缺的情况下, 应首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的用水, 限制或停止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 控制工业用水。采取的措施:a.建立当地其他水源如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厂家通讯录, 在供水紧缺时, 对成品水进行适当调剂和分配;b.联系临近供水企业, 调运应急供水车送水;c.按照城区情况, 设置免费固定取水点和流动供水点;d.长时间不能恢复供水的情况下, 安装、购置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等。e.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应对成品水价格进行监督, 稳定市场秩序。2.4.2应急资金保障。将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应纳入政府预算, 保障资金的合理支配和使用。同时, 供水企业在企业年度预算中, 也应考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 并作出相应的预算。2.4.3应急物资保障。建立现有资源清单, 储存物资应保持状态完好, 随时待命;规范管理应急资源在常态和非常态下的分类与分布、储备、监控与储备预警、运输与配送等, 实现对应急资源供给和需求的综合协调和与优化配置。2.4.4应急技术保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应建立不同层级的技术保障准备:a.建立行业专家库;b.建立技术组;c.建立专业抢修队伍。2.4.5应急通讯保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 通讯的畅通极为重要, 要建立通讯网络, 使各级有关人员能迅速正确地接到应急信息, 电话最大限度的保持畅通, 值班电话要24小时有人接听, 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3 应用

城市供水应急机制研究部分成果已应用于2011年8月份在深圳举办的“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供水安全保障中。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针对大运会主赛区龙岗区供水的特点, 从水源水质、取水设施、水厂生产、供水管网等方面可能出现的供水安全进行风险评估, 形成《大运供水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保障等方面构建了《大运供水应急预案》体系。

4 建议

4.1 应急准备机制是城市供水应急管理的前提, 城市水务主管部门和

供水企业应从供水系统的详细信息、齐全的通讯录、技术力量储备、预案的宣传与演练等方面做好预防准备。

4.2 监测和预警是城市供水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可以预先发现风

险, 减少或降低突发的发生概率, 要进一步完善水源水质监测和预警机制。

4.3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客户、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都会影

响事件的结果, 甚至会导致事件的升级, 良好的信息沟通是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润滑剂, 应建立良好信息沟通机制。

4.4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物资、资金、技术等保障是应急事件处理得以顺利进展的后盾, 应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总之, 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形成积极防范、应急准备充分、监测和预警及时准确、信息沟通良好、应急保障充足、部门联动协调的应急管理机制。

摘要:城市供水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 是居民正常生活、经济稳定发展和工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然而, 被称为生命线的城市供水系统受到各种因素原因影响导致供水突发事件频发, 供水安全受到普遍关注。研究从应急准备机制、监测和预警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应急保障机制等方面构建城市供水系统突发应急机制框架。

关键词: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陈显利, 徐野, 李沈平, 毕希.加强我国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建议[J].中国给水排水.2009, 25 (14) :25.[1]陈显利, 徐野, 李沈平, 毕希.加强我国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建议[J].中国给水排水.2009, 25 (14) :25.

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 第4篇

1.1编制目的

根据路桥集团海外公司生产实际,工程项目主要分布在非洲、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所在国的政局时有变化,一些突发事件对我工作人员及项目安全潜在一定的威胁。为保障海外工作人员的安全,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员工及财产的安全,特建立海外项目人员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及预案。

1.2编制原则

1.2.1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时刻做好应对海外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应急响应,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涉外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2以人为本,确保安全: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保障项目部职工临时工的生命、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2.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海外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组成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书记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前方沟通、综合协调、联络人、维稳(负责善后事宜)等业务组;当事海外项目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做好应急救援事宜。应急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综合协调、联络人、维稳(负责善后事宜)等业务组,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局势进展。突发事件小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外公司所属各海外项目部,面对重大安全威胁突发事件,严重威胁我公司海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和应急职责

2.1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设立三级管理体系,海外公司领导小组为一级,项目部领导小组为二级,项目各科室、各班组为三级。

2.1.1海外公司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书记

成员:副总、总工、部门负责人

(1)沟通业务组(国内):总工任组长,工程部经理为成员。

(2)综合协调业务组(国内):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3)联络人业务组(国内):副总任组长,人力资源助理为成员。

(4)维稳业务组(国内):副总任组长,政工、保障部、企管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1.2海外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由以下成员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 副经理

成员:项目经理助理、办公室负责人、机料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程负责人。

(1)应急办公室(海外):项目书记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2)综合协调业务组(海外):项目副经理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3)联络人业务组(海外):项目总工任组长,项目人力专员为成员。

(4)维稳业务组(海外):项目书记任组长,项目办公室、机料、财务、工程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职责

2.2.1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公司级)

审定各海外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项目部所在国家、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可调用应急资源;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指挥、协调管理和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行动;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提出处置建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迎接下一步行动。

2.2.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职责(项目级)

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商议或直接发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令,指挥、协调、调用应急资源,集中力量组织救援,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2.2.3国内业务组

沟通业务组(国内):当事故发生时,立即与项目部、国内上级部门、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请求紧急救助。

综合协调业务组(国内):掌握海外公司可调用应急资源;指挥、协调管理和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行动;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提出处置建议。

联络人业务组(国内):建立海外人员详细档案,传递人员动态信息。

维稳业务组(国内):对回国人员,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2.2.4国外业务组

应急办公室(海外):应急办公室负责将各项应急指令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制修订项目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确认应急联络电话;负责应急值班,收集、接收、报告和传达突发事件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并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信息支持和通信保障工作。

综合协调业务组(海外):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需要外交途径解决的问题和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并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负责应急资金筹集,确保资金能满足求援抢险需要;负责应急物资的购买和调配。

联络人业务组(海外):每天编制《海外人员动态表》、建立包括国内联系人在内的完善的人员信息表格,及时传递给国内。

维稳业务组(海外):对海外人员,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2.2.5应急的各项准备

(1)车辆准备;(2)消防设施的准备;(3)急救药品的准备;(4)防护用品的准备;(5)食物储备的准备;(6)人员精简的准备;(7)现金准备。

2.2.6紧急救助

当事故发生时,项目部立即与中国大使馆及当地中资机构联系,请求紧急救助。

2.2.7通信联络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应急小组相关人员通信联络要保持24小时畅通。

3.应急程序

3.1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

3.1.1应急小组收集、获取、记录、整理各个渠道的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通告;(2)外交部门、使(领)馆通告;(3)新闻媒体。(4)来源于本单位各级组织和员工的信息。

3.1.2应急小组对预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

3.1.3应急小组下达预警指令,由各项目科室负责人负责执行。

3.1.4根据事态变化,领导领导小组下达解除预警指令,由应急小组通知各科室、班组,解除预警。

3.2应急预案启动

3.2.1当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应急预案启动,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3.2.2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和有关人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报告海外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3.3 应急工作步骤突发事件按照其发生、发展过程,分为瞬时事件和非瞬时事件

3.3.1瞬时事件,即发生和结束在瞬间完成,应急反应主要是救治伤者、恢复生产和处理善后。

3.3.2非瞬时事件,即事件本身在持续发展,应急反应主要是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3对非瞬时事件,项目部根据事发现场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着重应急资源的协调、技术支持、法律、外交、商务及信息管理。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在信息发布前报海外公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审批。

3.5应急预案终止

根据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发展情况,由公司突发事件领导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本预案的终止令。

3.6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终止后,出现人员伤亡死亡情况,进行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人员安置、人身意外保险、抚慰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由维稳业务组负责。

4.预案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梯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第5篇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保障巨鹿广大就医人员和医护人员乘电梯在人员乘梯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解救,帮助乘梯人员应对电梯紧急情况,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而导致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

2、编制依据

《电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梯安全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巨鹿县医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等。

3、遵循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②加强监管,重在预防。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电梯安全运行工作。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电梯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董殿彬

副组长:李秀珍 师兵剑 成员: 张振涛 董建申 吉增瑞

2、分工及职责

为实现对处置电梯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做到组织到位,特明确以下分工及职责(注:若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任总指挥全权负责安全应急工作)

董殿彬:处置电梯事故应急工作的总指挥。

李秀珍:处置电梯事故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主要协助总指挥通知联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师兵剑:处置电梯事故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主要负责审查电梯事故处置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急小组成员: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电梯事故处置的救援工作。

三、电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1、电梯的应急管理

①电梯应由专人管理,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工具,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每天对电梯的主要设备及运行指示灯,照明应急报警电话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②医院应当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修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单位的责任,按期向安检局申报年检。

③电梯发生异常情况,医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修单位,要求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遇有停驶、关人、冲顶、蹲底等故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险,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修复运行。④医院每年应进行一次电梯应急预案的演练,并通过在电梯轿厢内张

贴宣传和标明注意事项等方式,明确电梯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

2、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①乘客在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求救和自我保护措施,通过警铃、对讲系统及时发出求助信号或拨打求救电话,并与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以防轿厢门突然打开。在救援人员未到现场前不得撬打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以外,保持镇静,可做抱头屈膝,以减轻对人体造成的意外伤害。

②电梯管理人员在接到求助信号或救援电话后,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修单位和消防人员,急诊科、安保科要求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医院电梯事故处置小组汇报。③医院

电梯事故处置小组总指挥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查清电梯轿厢内被困人员的数量和具体情况,了解电梯轿厢所停的位置或其它危险因素等。

④电梯维修单位专业救援人员到达后,应统一指挥,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程序。

⑤首先应判明电梯轿厢所处的位置。当轿厢处于某一平层位置附近时,按以下程序实施救援:

 至少3名专业救援人员到机房,关闭电梯总电源(保留照明电源),然后根据平层图的标示判断电梯轿厢所处楼层。

 由一人安装手动盘车轮,确认安装完毕后,由两人握持盘车轮,一人用松闸扳手缓慢松闸,再根据轿厢所在位置的就近楼层缓慢盘车至平层位置,松开松闸扳手。

 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层门和轿厢门。疏导乘客离开轿厢。⑥发生火灾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 乘客应立即将电梯停靠在就近平层并迅速撤离轿厢,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 井道或电梯轿厢内发生火灾时,立即将电梯开到底层,切断电梯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⑦发生突发性地震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 突发性地震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将电梯停靠在就近平层并迅速撤离轿厢。

 地震后应由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经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6篇

1.1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企业、市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市供水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

1.5事故分类

供水事故按影响范围大小和历时长短分为3个等级:

(1)特别严重(Ⅰ级):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城市管网严重毁坏,短期内不能修复,或者由于水源严重污染和枯竭,短期内不能建设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范围停水7天以上,影响人数3万人以上的事故。

(2)严重(Ⅱ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较大范围停水3-7日,影响人数1-3万人的事故。

(3)一般(Ⅲ级):指由于供水管网局部损坏或者抽水机具发生故障,造成小范围停水3日以内,影响人数在1万人以下的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区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警支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停止;

(2)指导和协调区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区供水系统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4)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副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本区供水事故信息;

(2)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管网、设施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发展趋势、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6)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

(7)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企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修复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区级供水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审查应急治理项目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安监局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

负责抢救伤员、医疗救护、灾区防疫;

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查处破坏供水设施的案件;

环保分局

负责对水污染、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

交警支队大队

负责事故地区交通管制。

2.4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5专家组及主要职责

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领导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供水事故时,用水单位和群众可用电话向区有关部门报警。报告的内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2)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供水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2)相关单位要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供水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区水务局会同供水管理单位或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4)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把供水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由省、市、区按级别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局报告。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建委,请求启动上级政府相关应急预案。与此同时本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成立本区供水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区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2.2Ⅲ级响应行动

本区发生一般(Ⅲ级)事故后,供水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迅速上报区水务局。区水务局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分析研判,认为必要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建议启动本预案。区政府依据区水务局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启动本预案时,由区水务局牵头,成立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区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4.3信息报告

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报告事故情况。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当事故等级为Ⅲ级或Ⅲ级以上超出自身处理能力时,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区水务局和上级单位,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

供水企业事故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4响应行动

4.4.1供水企业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3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级主管单位。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合理安排人员,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信息沟通及时。

4.6指挥协调

4.6.1区水务局接到供水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6.2区水务局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扩大应急

因突发安全事故情况严重,本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时,本区应急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报告,请求紧急支援和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来到事故现场后,本区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进行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行动。

4.8新闻报道

区供水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区政府决定。区新闻办对区供水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应急结束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供水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2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水事故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3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区水务局结合本区供水供应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相关局办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应急培训、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本区的应急响应能力。

供水企业对所有参与供水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6.4.2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区水务局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精选6篇)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 第1篇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充分做好我市城乡区域内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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