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政府职能
市场化:政府职能(精选12篇)
市场化:政府职能 第1篇
一、关于公共产品理论的争论
随着对公共产品研究的深入, 关于公共产品的争论也日益激烈。总体上说, 这些争论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公共产品的分类以及供给方式。
关于公共产品的分类, 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 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产品”, 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产品是“纯私人产品”。现实世界中, 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商品, 称作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商品。在此基础上, 有学者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将物品分为四类, 即:私人产品、共同资源、俱乐部产品和纯公共产品。
由此, 公共产品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产品, 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产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 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 有人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产品 (club goods) 。第三类公共产品与俱乐部产品刚好相反, 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 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 有学者称之为共同资源 (common resources) 。俱乐部产品和共同资源产品通称为“准公共产品 (quasi-pubic goods) , 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产品一般具有”拥挤性“ (congestion) 的特点, 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 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 而不像纯公共产品, 增加一个人的消费, 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产品到达”拥挤点“后, 每增加一个人, 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
公共产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产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供给了前提。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 争论颇多。以萨缪尔森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 由于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 因此通过市场方式提供公共产品, 实现排他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是高昂的, 并且在规模经济上缺乏效率。因此, 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比市场方式即通过私人提供具有更高的效率。从20世纪60、70年代以来, 随着福利国家危机的出现, 一批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家纷纷开始怀疑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唯一供给者的合理性。戈尔丁、布鲁贝克尔、史密兹、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人从理论和经验方面论证了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可能性。
二、公共产品的市场供给机制分析
现实生活中, 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存在着种种成功的范例。如美国的航空、能源、银行、电信、教育等公共产品的供给已全部面向私人开放。在我国, 随改革的深入, 私人已经开始涉及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从公共交通的商业化运营, 到高等教育的民办化经营, 市场化、民营化逐步渗入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
(一) 市场供给机制的可能性: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动力
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动力, 首先来自营利组织和个人的”经济人“动机。市场机制的本质是不同的市场主体以自愿交易的方式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公共产品中有一部分属于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排他性公共产品, 有一部分属于可能发生拥挤的公共产品或俱乐部物品, 即使是具有非排他性的”公有资源“, 在一定程度上也有竞争性, 这些一定程度或者具有排他性、或者具有竞争性、或者具有拥挤点的混合物品或准公共产品, 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对于具有私人物品性质的准公共产品, ”经济人“驱动下的市场机制供给便具有了其人性基础。
(二) 市场供给机制的必要性: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条件
对于公共产品, 从斯密、穆勒到庇古、萨缪尔森都把它作为市场失灵而必须由政府配置的对象。但是, 以戈尔丁、科斯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却提出了相反的看法。正如张五常所指出的:“假若不付钱就会得到政府的供应, 而政府的供应是由一般税收所支持, 那么还有什么人会在任何市场付价呢?免费的午餐又能吃得了多久?”张五常的疑问肯定了公共产品市场供给机制的存在。
戈尔丁认为, 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上存在着“平等进入” (equal access) 和“选择性进入” (selective access) 。“平等进入”指公共产品可由任何人来消费。“选择性进入”指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付费后, 才可以进行消费。戈尔丁认为福利经济学忽视了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上的“选择性进入”。没有什么产品或服务是由其内在性质决定它是公共产品或不是, 存在的只是供给产品或服务的不同方式, 即“平等进入”和“选择性进入”。产品和服务采取何种供给方式取决于排他性技术和个人偏好的多样化。若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被充分地提供给消费者, 那是因为把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技术还没有产生或者在经济上不可行。
德姆塞茨在《公共产品的私人生产》一文中指出, 在能够排除不付费者的情况下, 私人企业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他进一步认为, 若一个产品是公共产品, 那么对同一产品付不同价格是满足竞争性均衡条件的。由于不同的消费者对同一公共产品有不同的偏好, 因此可以通过价格歧视的方法来对不同的消费者收费。
布鲁贝克尔认为, 公共产品消费上的免费搭车问题缺乏经验方面的科学根据, 它忽视了现实中许多影响人们表明自己对公共产品需求的重要因素。史密兹进一步认为, 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 消费者之间可订立契约, 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来供给公共产品, 从而解决“免费搭车”问题。
上述学者从理论角度论证了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能性, 科斯则从经验的角度论证了这种可能性。灯塔作为一种公共产品, 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只能由政府提供。而科斯在其经典论文《经济学上的灯塔》中认为, 从17世纪开始, 在英国, 灯塔一直是由私人提供的, 并且不存在不充分供给的情况, 政府的作用仅限于灯塔产权的确定与行使方面。科斯的研究表明, 一向认为必须由政府经营的公共产品也是可以由私人提供和经营的。
综上所述, 私人若想成功地提供某些公共产品, 需要以下条件。
首先, 私人供给的公共产品一般应是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一般具有规模大、成本高的特点, 政府可利用其规模经济和“暴力潜能”优势来较为经济地提供。而准公共产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 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 正如布鲁贝克尔和史密兹所认为的, 这容易使消费者根据一致性同意原则, 订立契约, 自主地通过市场方式来提供。由于消费者数量有限, 因此达成契约的交易成本较小, 有利于公共产品的供给。
其次, 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上必须存在排他性技术。这即是戈尔丁提出的公共产品使用上的“选择性进入”方式。俱乐部产品, 由于存在着“选择性进入”方式即排他性技术, 可以有效地将“免费搭车者”排除在外, 降低私人提供产品的交易成本, 从而激励私人提供某些公共产品。
最后, 更为关键的是, 市场成功地供给公共产品必须要有一系列制度条件来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 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产权的特点是其强制性, 强制性的产权使产权所有者形成良好预期, 从而有足够的激励。只有界定私人对某一公共产品的产权, 并且有一系列制度安排来保护产权的行使, 私人才有动力来提供某一公共产品。
(三) 市场供给机制的现实性: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实现
公共物品的市场供给为社会成员选择公共物品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更重要的是, 市场供给在克服“政府失灵”, 遏制“搭便车”行为, 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等方面具有其他供给机制所不具备的独特作用。
一般而言, 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形式总的来说有三种, 一是私人的完全供给, 即公共产品的投资、生产以及修缮由私人来单独完成, 私人通过收费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二是私人与政府的联合供给, 即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私人和政府形成了某种联合。三是私人与社区的联合供给, 即私人与社区通过有条件的联合来提供公共产品。
(四) 市场供给机制的失灵: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困境
市场是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配置机制, 能有效传导信息, 调节供求, 引导企业进步, 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的自发有序性被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法宝。但是, 市场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也会存在“市场失灵”。
三、公共产品市场供给与政府职能的转换
(一) 公共产品市场供给对政府职能的影响
公共产品的市场供给对政府的治理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它意味着政府并不是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者, 在政府之外存还在其它成功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形式。正如奥斯特罗姆所指出的, “每一公民都不由一个’政府服务, 而是由大量的各不相同的公共服务产业所服务大多数公共服务产业都有重要的私人成分。”这意味着随着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自组织力量的发展, 政府作为公共领域垄断者的单中心治理模式已经发生改变。公共领域的治理已出现了某种多中心倾向。
(二) 公共产品私人供给中的政府作用
某些公共产品的市场供给决不意味着要完全脱离政府, 相反, 政府在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 政府要为公共产品的市场供给者提供制度激励, 这包括对公共产品产权的界定以及给予某些激励措施等, 从而为私人提供公共产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正如尼科尔森所指出的, 政治过程在任何情况下都将通过对关键性经济制度的影响来塑造私人的选择。
其次, 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可能会出现某些负外部性问题, 对此政府要进行必要的规制。具体来说, 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可能会产生垄断等负外部性问题。凭借这种垄断优势, 可能会提高此公共产品消费的准入价格;还有可能不对消费者提完全信息, 欺骗消费者;再者此公共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还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因此政府有责任进行必要的规制, 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再者, 在市场供给过程中, 政府有必要给予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某种支持。因为公共产品的消费者一般是分散的, 消费者容易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 不太可能形成强有力的集体行动同公共产品的市场供给者讨价还价。这种情况下, 政府有必要为消费者提供信息以及其它必要的支持, 促使公共产品的品质的提高。
政府在公共产品私人供给中的作用表明, 在公共产品供给上不存在市场和政府的完全分野, 实际上, 两者是互补的, 既不能离开市场谈政府, 也不能离开政府谈市场。
四、结论
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理论和实践表明, 在不完善的现实政府、不完善的现实市场和现实社会之间, 应建立一种有效的选择和相互协调机制, 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合理性原则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则, 努力寻求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的均衡点, 建立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 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实现公共利益。
摘要:福利经济学主流观点认为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供给, 市场方式供给公共产品是低效率的。随着经济自由主义和反国家干预思潮在西方的兴起, 经济学家开始探索通过市场方式供给公共产品。本文主要围绕有关公共产品的争论、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能性、必要性、实现方式和困境等方面展开论述, 并讨论了公共产品市场供给对政府职能的影响。
关键词:公共产品,市场供给,政府供给
参考文献
【1】[美]迈克尔·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C]毛寿龙李梅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
【2】[美]V·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第2篇
摘要:华尔街的危机,不是自由市场经济的错,不是金融创新的错,而是监管部门和政策部门的错。格林斯潘理应为此道歉,反思也会继续深入下去,但上世纪很多国家所进行过的经济体制试验会重来一次吗?我觉得不会。自由市场信念无关价值、无关“左”“右”、无关意识形态,现实中的自由市场体制也无非就是一种协调分立的个体经济行为选择的机制而已,历史反复证明了,在创造财富上,这种机制的效率是无与伦比的。因此,政府监管的手段和边界在哪里,才是危机反思中的真问题。注意,是“监管”,而不是“干预”,“监管”是政府制定比赛规则,“干预”则是政府亲自下场踢球。
关键词:市场经济 政府职能 经济危机 经济转轨 房价 正文: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进入中后期,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都与政府越来越密切地交织在一起。近些年大量发生的受到普遍关注的社会经济现象把地方政府推到了改革的前台,使得人们广泛地争议地方政府的职能边界。政府应该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担负什么样的职责。历史上很多思想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自由放任主义者认为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说,市场的自发运行会给社会带来高效率,政府的过多干预只会起到反作用,政府需要作的只是提供安全和秩序。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将前美联储主席艾伦·格林斯潘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自由经济体制的一个极端是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这种经济类型中根本没有政府参与,由经济系统中的个人或公司做出与自身有关的所有经济决策。自由市场经济一般与土地和资产私人所有的经济制度相联系。不可否认,在没有政府监管的自由市场中,自由市场能够自发起的作用,不需要昂贵和复杂的官僚机构来协调做出经济决策,市场机制能对变化的需求和供给情况 迅速做出反应,以便把资源配置到最需要它们的地方。而且,历史表明,在美国盛行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确刺激了信贷市场的高速发展,刺激了经济增长。然而,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让我们不得不反思,这样的做法是否是正确的。
笃信自由市场理念的格林斯潘道歉了,但这否证不了关于自由市场的共识。华尔街的危机,不是自由市场经济的错,不是金融创新的错,而是监管部门和政策部门的错。格林斯潘理应为此道歉,反思也会继续深入下去,但上世纪很多国家所进行过的经济体制试验会重来一次吗?我觉得不会。自由市场信念无关价值、无关“左”“右”、无关意识形态,现实中的自由市场体制也无非就是一种协调分立的个体经济行为选择的机制而已,历史反复证明了,在创造财富上,这种机制的效率是无与伦比的。因此,政府监管的手段和边界在哪里,才是危机反思中的真问题。注意,是“监管”,而不是“干预”,“监管”是政府制定比赛规则,“干预”则是政府亲自下场踢球。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以及迅速影响全球经济,使人们再次思考政府的一些基本问题:它的作用应该是什么,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好这些事情。因此,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问题成为一个不得不思考的理论问题,如何有效地促进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型,地方政府如何应对转型中后期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以及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也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现实问题。
而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转型期,处于转型期的政府的经济职能除了要弥补市场机制天生的内在缺陷而产生的市场失灵外,还要解决市场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全面控制经济运行可能产生的“市场扭曲”问题。
因此,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除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外,还要落实和实施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方针和措施,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制度创新和供给,促进市场机制发育,规范市场秩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经济职能与中央政府经济职能高度一致。改革开放30年来,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期间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经历了由政企不分向政企分开的转型,地方政府基本上退出私人产品生产领域。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深入,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进一步转型变得更加迫切和复杂。地方政府经济职能要实现由经济建设为主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从培育市场向规范市场的转型,面临着多重因素的制约,这些制约因素不仅涉及地方政府自身,还涉及政府间的横向和纵向的关系,涉及政府与各种非营利组织、企业、市场的关系。因此,必须把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型放到当前的体制环境以及与其相关的复杂关系网络中,理顺政府与政府、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地方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型才会有广阔的视野和多样性的选择,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从经济转轨的过程看,我们发现,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实际上在左右着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而经济体制转轨进程的复杂性所导致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垄断企业改革的延宕,甚至会让人揣测,经济体制转轨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市场发展的容忍度,这种容忍度体现为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即对主要商品生产的控制、对重要利益分配的控制)被市场挑战的程度。
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实质是政府公权逐渐与市场私权相脱离,政府公权主要用于对市场秩序的维护,而非与市场私权相纠结、利益相互输送、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政府所做的只是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而不是对市场主体应有权利的限制或剥夺,甚至深度介入利益的纷争,外假公义而内挟私心。按照“十一五”规划,2010年我国将完成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从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全成熟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为什么新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似乎越来越尖锐?而诸种矛盾和冲突恰恰发生在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人均产出都有了飞跃式的增长的背景之下。我们认为,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不匹配上,或者说,经济转轨在相当程度上落后于社会转型,抑或说,社会转型所需要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滞后的经济转轨来实现。经济发展已经不能承受社会冲突之重。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犹如中国发展之双毂,一大一小不均衡必将影响发展的质量和速度,甚至会使发展脱离既定轨道。
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标志表现在不同阶层对自身利益的诉求有了较为完善的表达机制,尽管其愿望要求和结果实现之间仍有不小的差距。这种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经济转轨的滞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体现在不同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而平等竞争,社会体制的完善体现在不同利益团体的利益诉求能够依法得到合理的满足,而政府则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的监管者出现。中国经济转轨滞后于社会转型的主要表现,是本来能通过市场手段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利益分配,却由于政府公权的侵入而使得现有分配机制扭曲,受损利益团体对主持利益分配调解的政府的公信力提出了质疑。
比如当前的房价问题。近年,政府一再下决心对房价进行调控,但是,房价仍然居高不下。其中的问题,并不在于市场交易中房屋需求者与房屋供给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其实是与我国的土地制度、财税制度密切相关,不改革土地制度和财税制度,土地财政现状就不会得到扭转。在地方财政的半壁江山需要依靠土地出让金来支撑的当下,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博弈不会有结果,房价的理性回归也缺乏最为基本的支撑。
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价值回归 第3篇
关键词:政府职能;市场化;机制;效率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7—0009—02
公共资源的有限性、政府能力的有限性,促成了以效率为目的、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政府职能改革。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政府再造运动,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这股全球市场化浪潮对当前我们国家的行政改革,特别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
一、政府职能市场化取向的内涵分析
政府职能市场化,就是要处理好政府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营部门。同市场相比较,计划有一系列缺陷:计划受政治而不是政策推动,计划不是自我改正的等。政府经常因计划而遇到麻烦,政府应该把以市场为导向的思想应用到政府的管理中去,重新规范市场。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信息技术高度发展,市场具有很大的力量。市场意味着选择、竞争和机会。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不得不重视和利用市场的机制,以求得更佳的效果。
政府职能市场化是改进政府机构生产率的根本战略之一。它能够引发私人产权、市场和竞争的力量,公共部门雇员被迫与私人签约者竞争,从而为公民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如果实施得当,市场化一般能导致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同时会保持甚至改善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政府职能市场化取向的动因
1.市场机制天然的功能优势。市场机制有着胜过政府机制的诸多优势:(1)市场是分权的;(2)市场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是竞争的;(3)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方式是其自主选择;(4)市场是资源和产品、投入和产出的优良的天然联系;(5)市场对迅速发生着的变化反应极其灵敏。市场经济大潮下的各国政府,要应对全球挑战、直面全球竞争的能力,惟有以高效率的实现机制即市场为榜样进行大刀阔斧的行政改革,借鉴市场机制的功能优势,弥合政府机制的功能,方能从宏观上真正提升本国的核心竞争力。
2.市场机制是弥补政府缺陷的有效手段。既然政府的力量可以弥补市场的缺陷,纠正市场失灵,那么,反过来市场力量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防止政府的失败。以往人们只注重用政府来改善市场的作用,却忽视了相反的做法,用市场机制的力量改善政府的作用。市场化的出现有其必然性,是对“政府失灵”的反省之后的一种治理战略的选择,其理论与实践影响相当深远。
3.当代政府治理理念的市场化趋势。从理论内容上来说,市场化属于当代行政改革的主流。公共选择和管理主义无疑是当代行政改革的主导理论。市场化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逻辑结论,又是公共选择济世药方的一味主药。此外,“新公共管理”理论是一系列创造性改革的通用标签,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到政治领域。在萨瓦斯看来,市场化显然属于新公共管理的主流,体现了新公共管理的所有特征。
4.市场化是政府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政府“治道变革”含义广泛,主要是政府职能的市场化、政府行为的法制化、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政府权力的多中心化。实践表明,政府职能的市场化是非常有效的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英国、法国及新西兰等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政府改革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未来发展角度看,市场化必然成为政府新治理模式的核心要素。
5.现实的压力呼唤市场价值的回归。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政府需求的增加导致了政府职能扩张,而政府职能的扩张又导致了公共机构的膨胀和公共支出的增加,只有市场机制才能是政府的职能卸载,使公众对政府的需求转变为对市场的需求,从而提高微观和宏观行政效率。
三、政府职能市场化的实践与形式
(一)西方国家政府职能市场化取向的实践。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职能定位的市场化,主要指重新检讨政府的社会福利职能和经济职能,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推向社会、推向市场,从而减少政府负担,缩小政府规模,精简政府人员。压缩福利项目,收缩政府的社会职能,放松对工商业的管制,推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收缩政府的经济职能等等。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职能重新定位的具体体现来看,其主要是通过市场方式来实现的。如新加坡的政府职能市场化与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三大举措:从私人经济的某些商业活动中撤出、扩展本国股市、减少国有企业与私人经济之间的竞争,都是尽量以市场化的安排来代替政府的安排,让私人部门承担重要的角色,减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等。
(二)政府职能市场化取向的具体形式
1.私有化(民营化)。就是将原来由政府控制或拥有的部分职能交由企业私方承包或出售给私方,通过市场的作用,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提高生产力搞活国营企业。其中最典型的做法是国营公司一半以上的股票出售给私人或全部直截了当地出售国有或国营企业。英国是当今世界上率先也是最有计划实行私有化的国家,其次是日本、西欧和现在的独联体国家都推行之。目前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程度不同地效仿英国的私有化改革措施。
2.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打破垄断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供给,是一种全新的施政方式,这种施政方式开始改变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市场供给私人服务的二元分离格局,政府开始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的供给领域。既借助市场机制吸纳私人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与供给效率,以有效地发挥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又更好地展示和满足了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其具体做法有:
(1)合同外包。指“政府以合同的方式要求生产者提供公共服务”,其主要内容是政府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的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盈利组织等机构进行转让。政府确定某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对外向私营部门、非盈利部门招标承包,中标的承包商按合同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诸多行业都是合同外包的范围。如环境保护、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工作培训、运输服务、公共工程、精神保健、数据处理以及监狱管理等等。(2)特许经营。政府不需要以纳税人的钱去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而是以政府特许或其它形式,吸引中标的私营部门参与基础建设或提供某项服务。在政府的规制下,私营部门通过面向消费者的价格机制来实现投资回报。既借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的生产能力,又借价格机制显示真实的需求。(3)使用者付费。对一些公共服务采取收费的方式主要目的是想通过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中来。其优点有:它能克服免费服务所导致的对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费;可以使价格真正起到信号灯的作用;客观上还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英美等国在很多服务领域都采用使用者付费制。(4)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中引入招投标做法,允许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及其他组织公平竞争。英国等国家在政府采购、财务管理、饮食服务、会计等方面普遍应用这一方式。(5)补助。即政府给予生产者补贴,使得特定物品的价格更接近消费者的购买力。(6)凭单。是“对特定的消费者予以补贴,使其在市场上自由选择受补贴的物品。”
四、政府职能市场化取向对我国的借鉴
1.充分认识市场化是优化政府职能的一个有效手段。市场化时代要求政府职能从无限政府模式向有限政府模式下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现实目标转变,要求政府职能做出重大调整,也就是从“划桨”的职能方面退缩,真正定位于“掌舵”职能上,政府起掌舵作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市场机制“划桨”,公私并举,有利于减轻政府现在和将来的负担,有利于政府绩效的优化。
具体到我们国家,就是政府职能要从通过行政机制配置资源,转向主要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由企业办社会转向由政府引导社会各界承担公共需求与社会服务职能;由政府既要提供公共物品或公益性产品又要生产赢利性产品,向只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服务角色转变;由政府统管公共资源、公共财政的全民所有资本性资产,转向只管公共资源和公共财政;由一些行业的政府垄断转向多个市场主体的参与。把过去政府过多延伸到微观经济和社会领域中不适当的职能加以“弱化”。凡是市场机制能发挥积极作用的,政府的影响要越少越好。政府应当从经营性、竞争性的投资与经营领域退出。对必须由政府提供的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服务如煤、气、水、电、公共交通等,也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政府与它们的经济核算与拨款方式。推进各种行业组织和协会的非官方化。以发挥其行业管理、职业自律、行业服务的功能,政府应当为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管。
2.从本国国情出发,注意寻求政府与市场的均衡点。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缺陷。为此我国必须从国情出发根据我们的发展实际寻找和确立市场和政府的均衡点。这是中外行政改革的基本共性和趋势,也是我们转变政府职能所必须把握的关键。我们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市场机制所需的法制环境的改善仍需要一个过程。有能力承载由政府转让出来的公共服务生产合同的私营部门和各类非政府组织的培养和发展壮大也需要一个过程。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中不必急于在结构和形式层面上刻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具体做法,而只需按照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总体发展状况,来不断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渐进而有序地推进改革,努力使政府规模选择地位置落在它带来的成本最小和收益最大的那一点上,也就是边际政府交易成果和边际市场交易成本相等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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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政府职能 第4篇
关键词:公用事业,改革,监管职能
“公用事业”一词源自英语中的“Public Utilities”, 从字面意义上来看, 它是指公用设施。按照韦氏英文大辞典的释义, 公用事业是指“提供某种基本的公共服务并且受政府规制的产业”。美国著名公共经济学家詹姆士邦布里特认为公用事业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 即那些“在供应企业与公众消费者地域之间通过某种耐久性有形设施, 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持续性或重复性服务的产业以及公共运输业”。第一种类型包括能源供应、通讯服务和城镇给排水;第二种类型指那些提供地方或区域性交通、输配服务的产业。通俗的来讲, 公用事业一般是指城市中为适应公众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各种公用性服务行业, 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市容、环卫、绿化以及道路、桥梁等行业。与其它行业相比, 公用事业具有公用性、基础性、地域性、不同程度的自然垄断性等特点。
市政公用事业因其行业特殊性, 在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以“政企合一”为特征的政府管制体制, 产权安排和组织形式大都以国有独资企业的形式存在, 具有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合二而一的特点。在垄断的市场结构条件下, 公用企业势必形成垄断带来的低效率和对策性激励扭曲。所谓对策性激励扭曲指无论采取何种监管政策, 企业都会相应地采取对策, 以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再加上市政公用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是隶属关系, 企业的经营决策均要听从于政府, 政府也因此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都由财政来补贴, 从而造成公用事业成本居高不下、资源浪费严重、财政负担沉重、运营效率低下、冗员严重、服务质量和意识差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 公用事业的改革势在必行。
上世纪90年代末, 部分沿海经济特区开始试水改革,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到了2003年,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支持市场化改革, 同年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更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 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 引入竞争机制”。有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以提高效率、促进竞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为目的的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至此迈入了加速发展的阶段。截至2006年底, 全国用水普及率达97.04%, 比2000年增长了33.14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达88.58%, 比2000年增长了43.18个百分点;污水处理率55.67%, 比2000年增加了21.42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2.15%, 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3.22座;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11%, 较2000年增加了6.96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8.30平方米, 是2000年的2.1倍;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8.63标台, 是2000年的2.2倍;人均道路面积为11.04平方米, 是2000年的1.8倍 (数据来源于《发展与改革蓝皮书》) , 各项公用事业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大大方便了人民的生活。
但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撒手不管了, 相反, 因为事关国计民生, 政府不仅要管还要管好, 只不过当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以后, 企业承担了投资风险, 政府再也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直接管理企业的经营。面对走向市场化后的公用事业, 政府应负起监管的职能, 应逐渐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提供者的角色转移到决策者、监管者以及市场环境创造者。那么如何切实有效的行使政府的监管职能, 又如何保证在市场化改革中能确保公共利益、公共安全, 以及如何为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创造条件、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了, 现简单分析如下:
1. 要强化政府在公用事业管理中的监管责任, 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公共行政理论认为, 政府是一种委托代理机构, 它必须对其委托人即公众负责, 确保公众利益得到维护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无论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与否, 政府在公用事业中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不能忽视。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清楚地说明, 把百姓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改革措施, 才会有强大的社会推动力, 改革才会成功。因此, 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 政府只有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 改革才能成功。所以政府要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管: (1) 要加强国有资产和公用设施的监管, 在企业改制、产权置换、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 既要杜绝流失又要避免国有股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更要防止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国有股持有者在国有资产方面的“暗渡陈仓”, 产生新的流失。对于托管或TOT、BOT形式只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 其公用事业设施仍属国有, 其资产和设施不能“让其所用, 耗其所能”, 特许期满收回来的仅仅是一堆破烂, 因此对这个方面的监管尤为重要。 (2) 由于公用事业涉及公共安全、国计民生和其自然垄断的特性, 决定其市场的特殊性, 在充分放开市场让社会力量参与公用事业的同时, 必须严格把关, 对进入该市场的从业者要有实力、有经验、有诚信, 在监管其行为时要掌握其运营状况, 甚至了解其整个相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这不是干预企业经营行为, 而是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相关条款的前提下, 动态地掌握其经济和运营能力, 保护政府和公众利益。 (3) 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目标就是提高运行效率, 让广大居民群众享受更好更到位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监管部门为维护和增进消费者的利益, 应强化对产品质量与产品服务的监管。各监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的检测中心和数据库, 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产品的安全指数, 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还要及时处理好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4) 要加强安全运营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公用事业的正常运营是人民的必需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这决定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是连续不间断、不短缺, 安全可靠的。所以要把监管运行企业的安全运营和安全生产当作首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不仅监管部门要有处理公共危机的预案, 还要敦促和检查企业的应急处险预案, 以确保运营安全万无一失, 这是政府防范公共危机的基础, 也是企业防患于未然的保障。
2. 要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
在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 政府应保证公众利益不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提供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受到侵害。具体应完善以下政策: (1) 建立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定价政策。由相关方共同参与,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根据不同行业及公众的承受程度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进行合理定价, 并应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二是与群众的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三是促进节约和合理使用资源的原则。四是有利于规范公用事业价格, 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的原则。 (2) 建立公共服务绩效考核机制, 由相关方以及专家、中介机构共同组成考评小组, 定期对公共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考核, 奖优罚劣。 (3)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要求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及时公开生产、运营、质量、安全等信息, 便于接受公众的监督。
3. 要建立有效的公用事业监管体制。
公用事业监管体制的构建主要包括监管机构及保障政府监管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的监管法律两方面: (1) 要建立独立公正的监管机构, 并通过法律的授权和限定来明确界定监管机构职责范围。所谓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一方面指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的独立。另一方面是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时与政府其他相关机构相对独立。令人欣喜的是现在有不少地方政府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公用事业监管部门, 至少在形式上已经具备了“独立公正的”雏形, 相信随着不断摸索发展会得到进一步完善的。 (2) 要完善公用事业监管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是政府监管行为的重要依据, 其作用主要是控制垄断, 保证服务质量, 维护公众利益。从国外的经验看, 以法律制度作为公用事业改革的准则, 以立法为先导, 依法行政, 可减少改革的盲目性。有鉴于此, 我国应制定公用事业监管的法律及配套法规;依法确立各级政府在市政公用事业中的责任;依法确立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 明确其权力和职责;依法确立市政公用企业的准入条件、准入程序、竞争条件及管理办法;依法确立市政公用行业的投资、服务质量和标准等。值得一提的是, 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例如2004年5月建设部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就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实施市政公用设施业特许经营的市场化方向, 并对特许经营的有关原则做了明确规定, 对于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以特许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化工作有很强的指导和约束意义。
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特别指出我国要建设服务型政府, 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因此政府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的基础上还要强化服务意识, 为进入公用事业行业的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便利的服务;为消费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提供切实可行的途径, 帮助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总之, 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是加快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也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值此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 时间已经证明了这样的选择是正确的。面对走向市场化后的公用事业, 政府必须从直接管理经营转变为宏观管理市场, 从管理行业转变为监管市场, 从对企业包揽转变为对公众负责, 相关部门必须代表社会公众利益, 加强对这个行业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 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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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闫文丽.论公用事业垄断中的政府干预——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J].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邹东涛等.发展和改革蓝皮书——中国改革开放30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政府与市场关系 第5篇
经济学院
2011 级
工商管理一班
摘要: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寻求二者之间的均衡点,已成为当代中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对政府与市场关系演进过程的剖析来分析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特性,并在分析了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现状的基础上对其走向进行展望。
关键词: :政府与市场;新“公共管理”理论;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备受关注。各国实践表明,调整市
场与政府的关系,寻求二者之间的均衡点,已成为当代中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探讨市场经济进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史演进,剖析政府与市场各自的特性以及两者关系演进的基本规律,这对我国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明确政府功能定位,建设民主、有效、服务的政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进过程
在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基础性体制确立以后,西方学者在政府与市场领域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过。按照理论取向的不同,可以把他们的观点大致划分为三类:一是主张尽可能少的政府干预;二是主张全面广泛的政府干预;三是主张有选择的政府干预。从经济学说史与政府实践的历史来看,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自由市场——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失灵——互补整合的演变过程。可以将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自由主义时期 自由主义时期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主要观点就是强调自由经济,发挥市场经济自身的功能,要求政府尽可能少地干预经济、干预社会。翻开西方经济思想发展史,可见人们对市场机制的崇拜可以追溯到近代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他认为,人们听命于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其结果是无意中使社会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人类需要得到了最大的满足。亚当.斯密的“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成为政府发展的基本观念。政府在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干涉极为有限,仅限于制定维护市场秩序的法规,提供最低限度的政府扶助,履行防御外敌和保卫公共安全等职责直到 20 世纪初, 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潮一直处于主流地位, 政府一直充当着“守夜人” 的角色。然而 20 世纪 30 年代,西方经济大萧条打破了市场力量的神话,市场的种种缺陷都暴露出来,市场失灵使人们开始意识到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2.国家主义时期 “市场失灵”之后,人们希望政府能够弥补市场缺陷,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开始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在政府与市场两者之间政府取代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西方国家政府在经济领域对市场的广泛干预以及为缓解市场矛盾而逐渐推行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使政府职能急剧扩张,政府公共部门的数量和公共支出迅
速膨胀。然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并不像设计者们当初预想的那样完善,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对滞胀束手无策,人们开始正视政府干预失败的恶果。
3.新自由主义时期 面对国家主义的“政府缺陷”或“政府失灵”,人们开始重新怀念自由主义,从而开始了自由主义更高层次的回归,即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理论主张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全面干预。新自由主义学派强调市场的自然秩序,反对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认为只有市场才能有效配置资源。在实践中,新自由主义逐渐成为指引国家发展的主导理论,英、美等国政府也回到保守主义政策上来,进行了较大调整。其总体趋势是寻求市场与政府的平衡, 在强化市场机制的同时也肯定政府介入的必要性。
二、
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现状
新中国建立之后, 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和与此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任何需求的满足基本上都有赖于政府的计划和管理, 政府的职能范围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任何计划外的经济活动都被认为是不道德或非法的,如果说存在着所谓的市场,那么这个市场也只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畸形市场。政府对经济实行超常规严密控制,完全否认和排斥市场的机制和作用。由于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全面干预,政府的职能也随之分化和扩张,政府的专业经济管理机构就急剧膨胀, 政府实际上就是一个“全能政府”。
在实践中, 传统的全能政府所带来的诸多弊端已越来越阻碍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首先,政府因为干预经济而付出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政府以各种公共政策干预经济,但由于政府官员自身的经济人特性以及其他社会要素的影响,使实施公共政策的结果与制订公共政策的意图大相径庭。其次,政府的全面干预会带来行政效率的低下。最后,全能政府会动摇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政府统治基础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认同和信任。公共政策的低效率以及高昂的成本,必然导致经济的落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缓慢,必然会使人民的信任感和认同感降低,从而引发统治的合法性危机。
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 80 年代以来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 1993 年开始实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直
到 2002 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我国经历了一个深刻的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与改革开放前截然不同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篇章。市场经济是一种承认市场主体在经济领域的自主性、排除政府对市场行为、企业行为等进行干预的经济制度。它尤其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它的政治含义就是政治与经济的分离,其政治前提是政府不直接插手民间的事务。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的作用,它恰恰是通过限制政府的作用来创造市场经济所依托的政治环境,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的最为根本的职能是保障财产和经济自由,政府任何时候都不能, 也不允许他人侵犯这种权利和自由。因此与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不同,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即政府不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不再试图将国家的经济活动纳入政府计划的直接控制之下,因为政府确信只要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如相关的法律、制度、政策等,市场将会是有效而公平的。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民主体意识的觉醒、法律意识的增强,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市场连带整个市民社会都处于一个迅速发展、完善的过程当中。这种现状也要求政府交还原本属于社会的权力,退出不应干预的领域,尊重市场、社会自身的力量,逐步培育市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应该是实现有限干预的“有限政府”。
目前,“有限政府”、“ 服务型政府”理念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其中政府通过宏观调控、采取经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为市场服务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然而在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在社会主义国家机构中会长期存在着把自己凌驾于一切社会要素, 包括市场之上的弊端,在人们的观念中存在着政府是市场发展的动力的认识误区;同时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政治、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之上,市场发育程度和自我管理水平较低,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我国现行的政府机构及其管理体制虽然经过若干次改革,但是从总体上说, 仍然是与比较落后的产品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完全理清。
三、
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分析与展望
纵观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可见我国在历史上一直是自然经济的小农社会,新中国也植根于半殖民半封建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也就是说中国在历史上并未曾出现过所谓的市场经济,当然也不会有西方社会在资本主义早期的市场经济的蓬勃
发展和稍后的市场失灵现象。因此在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现状时,首先要明确, 我国市场经济内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独立的、统一的、完善的市场,资源使用效率还很低下,竞争尚未充分,市场仍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不存在市场发育完善后带来的所谓“市场失灵”的危机。
那么中国是否也存在着西方社会曾经出现过的政府干预、政府失灵现象呢? 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事实上中国经济走过的是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发展道路。首先,西方社会在全球性的经济大萧条后实行的政府干预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自由发展为基础的,尽管“市场万能”的神话已经破灭,但西方的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具体表现为生产力大发展、生产效率提高、社会财富总量增加等。西方的政府干预是对市场缺陷的补充,它所面对的社会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社会。其次,西方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尽管是积极全面的,但相对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的干预而言它的干预还是比较宏观的,方式也还是比较多样的,除行政手段外, 还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而新中国在改革开放前似乎也存在着政府过多干预导致社会经济几近崩溃、政府效能低下、社会全面停滞的所谓“政府失灵”状态,但笔者认为这种状态完全不同于西方社会曾经出现的“政府失灵”状态。我国在上世纪 80 年代以前出现的政府对社会的全面干预是沿袭苏联模式的结果。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对社会、经济实行的干预完全不同于西方“ 国家主义”阶段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它是市场经济没有充分发展基础之上的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的全面干预。
中国政府与市场之间演变的历史是短暂而独特的,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失灵”,也没有在此基础上随后出现“政府失灵”,因此要解决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就必须根据国情,借鉴西方行政制度改革的经验,寻找出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平衡点。
1.以市场为中心,建设服务型政府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市场是社会的基础性的内容,而国家则是从社会产生的上层建筑,尽管国家最终将会消亡,政府的行政权力最终将回归社会,但只要国家政府存在,它就必须履行其作为上层建筑的职能,为社会服务,为市场服务。因此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政府职能应该围绕着市场优化,即应该在经济领域中寻求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最佳结合点,其目的在于使
政府更恰当、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方面可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为政府自身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合法性基础。
2.立足社会及市场需要, 加快行政体制改革 西方国家在经历了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的政府失灵导致的经济滞胀以后,普遍调整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力图在两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90 年代以后,为了更好适应社会的需要,提高政府效能,西方国家普遍开始了新一轮的行政制度改革,西方国家行政制度改革的实践与西方流行的现代行政学理论“新公共管理”不谋而合。所谓“新公共管理”概念具有这样的基本内涵,它提出政府行政部门应引入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追求公共服务的绩效和结果,使政府的决策能够体现社会的反应,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接近公众的实际需求,使决策增加适应性,行政增加效益性。西方流行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行政实践为我国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思想。
(1)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服务的目的性 市场经济意味着自由、公平和竞争,它需要的是政府的有限干预,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政府管理一切的观念,做到“有所为, 有所不为”, 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调整政府的某些职能,使服务型政府的服务目的更明确,从而提高政府效能。
(2)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 自由、平等而充分的竞争是市场经济能够提高效率的重要原因。而在西方新一轮的行政改革中,竞争机制已经被引入政府运行过程。政府履行制定政策的职能,而政策的执行则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盈利部门共同承担, 这一机制既体现社会公正、防止政府垄断,又有效提高了政府的效能。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出现了许多可以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三部门”,它们的出现为政府竞争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前提,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当然也包括面对市场的公共服务。
(3)改变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管理方式 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管理职能的消失,事实上政府正是通过管理的方式来实现服务的功能。我国政府以往干预经济的手段比较
单一,主要依靠行政力量对经济实行全面直接的调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必须尊重经济规律,培育市场,改直接的微观调控为间接的宏观调控,给市场以充分的发展空间,同时我们必须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力量干预经济生活的方式,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经济生活进行灵活多变的干预,使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与政府效能的提高能够相互促进。
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都处于巨大而深刻的变革过程中,因此寻找和确立政府与市场的最佳结合点将是一个动态的艰难的过程,但无疑这一问题的解决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我国政治改革的进程,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
“政府市场化”乃高校腐败之源 第6篇
近日,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受贿被捕。而此前,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囚十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湖北已有五六所大学的主管官员因腐败落马。
对于这些腐败分子,首先要予以道德的审判,不能以体制为其个人品质卸责,以免减轻这个群体中之个人违背职业伦理时的道德负罪感。但是,道德审判的事后威慑只能削弱部分潜在腐败者寻租的动机,对日益表现为系统性风险的高校腐败,更应慎思明辨、进而弥补其背后或有的制度缺陷,减少潜在的可寻租的数量和机会。由后者观之,高等教育机构“政府市场化”机制可谓高校腐败之源。
与教育部门其他覆辙之前车相类似,陈、龙二人落马的重要看点之一是二人高居正厅的行政级别。这一现象反映出我们教育机构与政府之间特殊的“旋转门”机制。在美国,“旋转门”指个人在官、学、商之间变换身份、次第任职,就其负面而言,是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勾结,但若程序透明监督得法,也能汇集多个层次的智慧谋略,为国家利益服务。
大体上,美国的“旋转门”人脉是积累的,权力则不尽然。而我们教育部门表现出来的“旋转门”,不仅积累人脉,而且积累权力---人们预期他不会因为届满而丧权,相反,在其他非要害部门但更高级别位置上周转之后,他被普遍寄予以更高级别重返要害部门从而获得更大权力的希望。甚至,地方上的高校领导人,不待进一步升职,其级别已然跃乎地方教育管理当局之上,二者处于权力高度不对称的状态。加之,教育部管理高校上千,其中“部属高校”达几百所,教育部本部对这些院校处于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状态,即便在纯粹的计划经济之下也难以管理,况且在市场经济大旗高扬的当下。
横向的权力不对称和纵向的信息不对称让高等院校一定程度摆脱了有效监控,这种状态甚至因为计划经济合法性的相对衰弱而得到某种肯定。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为公共权力的变现提供了更大的市场规模。高等教育机构游走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特殊身份,让少数经营其间的蝇营狗苟之辈长袖善舞、左右逢源。一手抓政治资本,一边伸出“看不见的手”自认神不知鬼不觉地从市场的腌臜地带抓取金钱利益和物质享受。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对策立基于“加强高校的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之上,未中正车。
高等教育机构的这种特殊身份与我们对教育的认知和定位有关。中国向来有将“师”与“国”、“亲”并列的传统,为师之道甚至要“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续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不把教育抓在手里,人民不满意(看看多少人愿意上民办高校)、国家不放心。教育为国之根本和未来,上述考虑并无不妥,但具体执行方式有待考究。美国同样重视教育的控制,它的中小学生至今每天必须向国旗宣誓“这个上帝之下的国家不可分割”。它在技术上的可取之处是主管部门只抓纲常和精神,具体事务由活跃在教育领域的公私大学裁处。它甚至鼓励私立和特许教育机构与公立学校竞争。
不要小看私立学校和与社区有合同关系的特许学校的发展,它们向高品质发展不仅能改变公立学校“舍我其谁”的大爷状态,更重要的是能通过它们把教育领域包括基础建设在内的真实成本反映出来,以免因为学校建筑结构有特殊要求等借口,把学校成本深埋在少数人构筑的“黑箱”之中。此外,教育的“民间化”定位还可以让政府从教育官员腐败的指责中脱身而出。将教育者从身份上纳入政府的序列,实际上是无端承担了用政府声誉为学校腐败埋单的风险。
我国住房市场中的政府职能 第7篇
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 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 用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居住水平的一种制度, 但是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 在其对市场的调控中存在其固有的缺陷, 从而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 因此作为看不见的手的政府介入房地产市场便存在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现阶段, 理论界和实践界着眼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具体制度, 而相对较少的对政府职能进行界定, 在一定条件下, 不能从根本上充分发挥出政府在住房保障体系之中的主要职能。
2 我国住房制度体系中政府职能的现状
政府职能在住房保障的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政府如何制定政策, 政策制定后如何有效的实施, 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 但是在政府职能的发挥中存在一些问题, 使得政府在住房保障中出现缺位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 地方政府意识薄弱
中央政府的一切制度政策都要落实到地方政府的配合实施, 但是, 从我国现在的情况来看, 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实施的问题上存在很大的意识上偏差, 最主要的表现在, 地方政府单纯的以GDP为导向, 眼光更多的放在促进GDP快速增长的行业中, 但是保障性住房作为福利性的政策存在, 其较低的税收和土地收益, 导致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关注较少, 使得保障性住房长期受到忽视和冷落。另外, 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向前发展, 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下新的情况, 而如今, 政府监管上存在漏洞, 法律法规部健全, 行政处罚的力度小, 我国政府的管理理念上依旧停滞不前等问题, 使得政府应当承担的住房方面的问题都交给市场区完成, 导致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中出现许多的问题, 市场在供求方面出现失衡的现象。
2.2 政府的监管机制有漏洞
目前情况下, 地方政府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监管机制存在许多的问题。首先, 住房保障应当关注的主体不明确, 根据国务院1998年第23号文件规定,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为低收入家庭, 然而根据北京开发办提供的数据, 自1998年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以来, 购房者中16%都属于高收入群体。另一方面, 在经济适用房交易的过程中有投机和违规的行为存在, 政府在交易过程中松散的制度限制, 使得各地经济适用房的骗购情况屡见不鲜。
2.3 机构设置不明确
近年来教唆省市采用改革合并的形式, 将房地产局改名成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在一定的程度上已经算是进步了, 但是与此同时也应当进一步明确职责, 提高效率, 将住房保障局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分离。
2.4 相关政策缺失
政策的缺失会导致市场投机现象的出现, 因而制定住房保障的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中存在许多的缺陷。首先是在政策的制定中, 忽视了中等收入阶层, 这使得中等收入家庭成为了尴尬的“夹心层”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北排挤出去。我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建设抓哟来源于10%的土地出让金、中央财政的划拨和支持、试点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支持, 但是者中间存在巨大的差额映射了当今住房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法律责任在设置中存在缺陷, 对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保障性住房的违法者, 处罚的措施比较轻, 因而, 在加大惩罚力度也成为我们应当考虑和落实的重要方面。
3 我国住房保障中的政府职能的完善
当今社会, 我国的住房保障中政府职能存在严重的缺失, 政府应当完善自己的职能, 从而保证住房保障的顺利进行。
首先, 政府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我国的住房保障的制度设计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但是政府职能的明确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问题, 政府应当在住房保障领域中确立起自己的领导地位, 去除官本位的思想, 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心, 设计并严格履行规章制度, 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 提升行政效率。
其次要完善政府的监督管理体系。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存在许多的问题, 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政府的监管体系的缺失, 政府监管不到位。在经济发展中过于关注GDP的增长, 忽视了许多应当保障的内容, 将住房保障建设加入到地方政府考核中来, 增加对保障性住房的关注, 真正的做到为人民。建立起政府信息公众平台, 及时的提供信息的公布机制, 将政府和人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打破, 建立起多渠道的沟通机制, 同时使人民进入到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区, 让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实施在阳光下运行。
4 小结
我国住房市场使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使随着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 住房逐步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必然结果。政府作为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 应当在其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发挥其在住房保障政策方面保障作用和调节作用, 切实做到真正的为解决人民住房问题做出成绩。
摘要: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的生存根本, 是关系社会民生的重要一环, 其中住房问题越来越被大众关注, 并且住房问题也成为百姓安居乐业, 社会和谐美好的重要部分, 虽然经济的发展使得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但是房价快速攀升使得老百姓在房价的快速上涨过程中不可望其项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 住房问题也成为老百姓关注的话题, 但是, 在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 除了中高等收入群体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努力来解决住房问题外, 还存在大部分的中低收入者存在着无房、危房、拥挤、公用等住房方面的难题, 在这种情形下, 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在市场上发挥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老百姓援助与保护, 如果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 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 由此而引发出社会的道德问题、犯罪率问题、贫富差距加大等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国家的安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也将受到挑战。
关键词:住房问题,政府职能,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高慧.论我国公民的住宅权.山东大学, 2013.
[2]沈建光.各国住房保障政策经验总结.青年论坛, 2014, (14) .
[3]陈琛.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错位问题的分析及解决对策.住宅产业, 2008, (10) .
[4]住房城乡建设部采取措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国勘察设计, 2010, (6) .
政府监管市场还是参与市场 第8篇
北京所谓的“公办中介”起源于2011年7月在北京海淀区试行的二手房交易新平台,二手房交易均必须通过这个新平台进行。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做这个平台的目的是:“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网上签约、资金监管等各项服务,提高存量房买卖房源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和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中介市场虚假信息的问题,新平台增加了房源核验和信息发布功能。
这个新平台上线之后,海淀区的所有中介放出的房源,都必须拿到建委进行房源核验,而后才能发布在北京建设网、首都之窗等五大信息发布平台上;而所有通过中介达成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往来必须经过新平台的监管。
新平台还赋予了房源核验另一个功能,就是核验生成唯一编号后,该房产的状况、价格、联系方式等就自动出现在五大信息发布网站上,供买房者挑选。没有编号的房源,原则上不允许中介公司对外发布广告。
相比北京其他区县,海淀区实行的网签之前的房源核验极大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再也没发生到过户时才发现法院冻结等问题的案例。
但对于这样的做法,中介公司也是各有不同的看法,有些认为这样做披露了客户的商业秘密,有些则认为这样提前核验房源真实性对大家都有利。
撇开一些枝节问题不谈,笔者认为:北京海淀区已经试行了两年多的这个交易平台的最核心特征是保证了在其上面发布的房源的真实性和唯一性。房源真实性问题是笔者在本专栏曾经多次讨论过的问题,就在上个月的专栏还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其实房源应该是真实的,就和我们每天吃的粮食必须是真实的一样,本是天经地义的事。虚假房源的发布者也并非想把这种虚假的房源销售出去(那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只是希望通过虚假房源来吸引买家的注意力,但这样的结果的确是扰乱了市场,也白白消耗了买家的精力。
政府通过这样的方式杜绝虚假房源,越来越多的中介公司也在用自己的方式尽量避免出现虚假房源,因为越来越多的中介公司认识到:只有诚信才能持续经营。
不过,现在争议最大的还不仅是所谓“公办中介”的问题,而是这个“公办中介”由谁来办。
2012年5月,北京市出台了一个文件,鼓励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一家国营性质的“北京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随之宣告成立,背后的股东是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以及北京财政局主管的北京产权交易所。
这家公司计划要做的事情,同样也是信息发布、房源核验、网上交易、资金监管。“跟海淀试点有所不同,我们希望把二手房交易服务这件事情从政府平台转到企业平台上来。”股东之一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臧美华坦陈,“只是,建委尚未放手。”
当然,对于这家国营性质的平台,北京建委的意见也很明确:这个“平台”是企业性质的,参与市场平等竞争,不具备行政职能,也不可能去监管市场。
这种做法显然引起的争议会更多,但这或许正是往MLS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因为MLS实际上就是由企业运营的一个独家委托房源的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只不过在美国运营MLS的企业往往是和地方房地产中介协会关系密切,而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并无任何瓜葛。
浅谈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 第9篇
1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监管市场
市场经济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经济发展阶段, 但市场经济从来没有离开过政府的监管。正是在政府的有力监管下, 市场经济才能有序、高效地运行。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基本机制是利益, 所以必然存在个人与个人劳动之间的矛盾, 也存在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间的矛盾。理论上, 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公平。市场需要有一整套要求每一个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的规则, 任何市场主体违犯了市场规则都必须接受比其获得的利益高得多的惩罚。这样, 市场经济设计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市场的各个主体都按照自己的目标来选择行动, 市场机制刺激市场主体追求效率, 市场规则约束市场主体实现公平, 于是既追求了效率又保证了公平。
为保证市场规则的公平、公正、公开, 处于市场利益之外的第三者不能缺。这个第三者政府正是拥有这样权威:具有召集市场主体、主持制订市场规则的感召力;具有根据市场规则, 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市场进行评判的公信力;还必须拥有对违犯法则的市场主体惩罚的强制力。
政府是保护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机器, 政府的目标是满足大多数人的意愿或利益, 也就是追求个体间的公平, 也只有将政府组织的目标定为追求公平, 否则政府作为组织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 市场主体的行为是个体决策行为, 目的是保证个体利益的实现。政府与市场结合, 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监管为保障才可以保证公平与效率双重目标的实现。
2 市场监管的内容
市场监管是政府对市场的全方面和全过程的监管, 主要包括的行为:监管市场规则、监管市场主体、监管市场客体和监管市场。
2.1 监管市场规则是市场监管的基础
市场规则包括市场进入规则、竞争规则、交易规则等, 是市场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市场规则是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的准则, 也是政府监管的裁判标准, 市场规则不规范, 是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 因此, 监管市场规则是市场监管的基础。
2.1.1 监管市场规则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
市场规则虽然只是规范市场主体, 但是, 市场是运行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 因此, 市场规则必须符合法律、符合公序良俗。政府代表社会公众利益和公众权利, 有责任、有义务对市场规则的社会责任监管。
2.1.2 监管市场规则的制订或修改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是否体现了相关利益市场主体的总体意愿和意志
市场规则一般是由政府制定或由行业协会代行政府职能制定的, 但是, 政府只是制定规则行为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市场规则体现的不是政府的意志, 而是市场主体的意志。政府必须监管规则体现市场主体的总体意志, 而不是体现了个别主体的意志, 否则规则不具有普遍性, 有违公平、公正原则, 不成为市场主体都能接受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2.1.3 监管市场规则是否具有可行性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 是专业的行政和司法机构, 对于市场主体之间利益平衡得出的市场规则应能够给予专家式评价, 尤其对于规则的可行性评价。避免规则因缺乏可行性, 而浪费社会资源、给市场实践带来负面影响。
2.1.4 对市场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规则是对已往经验的总结和抽象, 在具体的实践中, 规则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盲区。最终解释权只为政府拥有, 才避免市场主体无谓的争论。
政府监管市场基于这样的假设:政府是无市场意志的行为主体。但是, 政府毕竟是市场中的人组成的实体, 政府中的人或部门往往会有市场意志。监管市场又使政府拥有对市场的无上权力。因此,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权利分散, 以便政府内部相互监管。
2.2 监管市场主体是市场监管的源头
监管市场主体的主线是以市场主体的准入、存续、消亡为主的, 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退出行为全程监管, 侧重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监督。主要包括的形式有:首先, 必须由立法确定一定时期所允许的企业形态, 即企业形态法定化;兴办企业者进入市场必须以法定企业形态, 国家不确认法定形态外自创的企业形态。其次市场主体必须经资质等级标准审核, 并且符合条件才能取得相应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才可以进入相关市场。再次市场主要通过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制度, 可设立为一般市场准入和特殊市场准入。最后必须对市场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不是超越其法律资格进行检查监督, 对超越法律资格者要依法查处, 即市场主体资格动态监督。
2.3 监管市场客体是监管市场的物质基础
监管市场客体就是监管市场资源。市场配置的资源分为生产要素和产品构成物质基础。它不仅是社会公共利益的载体还是市场主体利益的载体。在现实生活中都是通过争夺市场客体表现出来的冲突。监管市场客体利于平衡市场主体与社会公共间利益。交易范围、数量、质量、用途、特殊商品等等是市场客体的监管通过这几个角度进行的。
2.4 监管市场行为是市场监管的核心
市场是交易关系的总和, 也就是交易行为的有机集合体, 市场行为是市场秩序的主要观测标志。因而, 由于监管市场行为侧重于禁止违法交易、强迫交易、显失公平交易、欺诈交易、违反公益交易, 所以成为市场监管的核心。
3 市场监管的手段
市场监管有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两种手段。对主体行为进行制定特定产业的进入、定价和融资以及信息发布等政策有效的调整, 从而避免由过度竞争或竞争不足而出现竞争主体过多或过少, 造成配置低、效率资源低, 最终妨碍社会生产效率及服务供给稳定、公正, 即经济性监管, 经济性管制主要包括价格监管、进入、退出监管、投资监管、质量监管、信息监管等内容[1]。社会性监管主要监管外部不经济行为和内部不经济行为。前者指市场交易双方在交易时, 会产生一种由第三方或社会全体支付的成本, 像自然资源的掠夺性、枯竭性开采、环境污染等[2]。政府必须对交易主体进行监管方面是:准入、设定标准和收费等[3]。后者是在一方控制信息但不向另一方完全公开的交易中, 而信息不足方承担非合约成本由。政府要在以下方面监管:准入、标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
市场监管是政府通过国家强制力监控市场的行为, 瞬间就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 市场监管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正确理解和界定市场监管职能, 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 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摘要:市场监管是政府对市场的全方面和全过程的监管, 它也是政府四大主要职能之一, 也是最难以把握尺度的职能。本文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在追求效益同时对公平的追求, 从而提出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的必要性。这对如何正确理解市场监管和把握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府职能,市场监管,市场机制,市场规则
参考文献
[1][2]谢红.新发地批发市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的博弈分析[D].北京交通大学.
市场化:政府职能 第10篇
农村饮水安全的主要任务是满足农村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用水需要, 保障饮水安全、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安全可靠的饮用水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方面具有很大的公益性或公共性 (公共产品基本特征) , 但另一方面, 农村居民饮水作为家庭行为的一部分, 具有自利性和排他性特征, 而且在具有两个供水主体时, 其水的消费就具有竞争性特征。因此,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界定为准公共产品[1]。
农村公共产品主要是指广泛分布于农村地区的、能同时被多人共同消费和使用的产品, 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 (包括服务) 。农村公共产品对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破除农村、城市间巨大的差距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农村公共产品除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属性, 还具有其特殊性, 即受益的局限性和运行的高成本并存。
乡村布局的松散, 人口分布不均衡且密度低, 使得农村公共产品较之城市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相对狭窄, 利用效率相对较低, 建设成本和日常运行成本高于城市。农村公共产品对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破除农村、城市间巨大的差距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发展的阶段看, 目前我国农村总体经济水平还比较低、消费能力还比较弱, 致使投资于这类产品的经济回报率较低, 进而影响着投资者的积极性。
2市场机制与政府的职能相结合的必要性
2.1市场机制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作用
市场机制就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它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 是指市场机制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机理。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市场供求的变化, 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 是市场经济机体内的供求、竞争、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功能。是市场经济的总体功能, 是经济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驱动因素。
市场经济是一种历经几百年发展, 才逐渐形成的复杂而精巧的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中, 市场机制发挥着基础性的资源配置功能, 是市场经济之所以能最优配置社会资源的根本条件。市场经济长期运行的效果, 证明它在信息传递、利益刺激和竞争激励、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以及促进效率提高等方面是有效的。
由于现实经济生活中, 很难满足完全竞争性市场所严格假设的种种条件。与市场有效一样, 市场失效 (失灵) 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对于农村饮水安全来说, 市场失效有表现在不能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具有联合的、共同的、公用的消费性质, 其产权无法清晰地界定, 特定的个人和他人能够同时消费 (“消费的非排他性”) , 新增消费者不会减少既有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效用, 也不增公共产品的消费成本 (“消费的非对抗性”) , 并且不能把拒绝为公共产品付费的人排除在消费范围之外 (“消费的非拒绝性”) , 这就难以形成市场价格, 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必要数量和质量的社会资源配置于公共产品的供应上。
此外, 由于水资源的重要性和规模经济性的作用, 市场由一个或数个卖者垄断。这是一种由于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所决定的天然垄断, 从而排斥充分竞争。
由于市场机制有上述特点, 在农村公共产品方面难以充分发挥其优势, 如果没有有效的监控措施, 会带来相反效果。
2.2政府经济职能的作用
市场经济中客观存在的市场失效, 引出了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理由”, 这就要求政府及其公共财政的介入, 政府必须承担起应尽的职责, 即提供公共产品的资源配置职能。
政府职能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等。政府所采取的相应手段主要是公共事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社会公共品或服务的提供及福利政策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 政府作为宏观管理者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但是,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 政府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致使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许多问题。所以,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通过合适的途径, 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 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上述政府职能所涉及的领域看, 正是市场失效的领域。政府职能所包含的内容, 都是针对着诸如公共品、自然垄断等市场缺陷问题的。从政府的角度说, 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条件和身体健康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个准公益性或准公共性工程, 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公共财政给予强力扶持。
纵观农村发展, 供水条件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水平, 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低, 则农村公共事业只能满足基本公共产品, 甚至出现有的公共产品短缺。经济发展水平高, 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就会较大, 系统性较高。第二,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经济发展水平低, 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就会较低。经济发展水平高, 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就会较高。加强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相结合,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3建议
当前,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主要从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两个方面加以解决。工程性措施是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系统, 增建水处理和净化设备。非工程性措施, 包括使用经济方法、管理方法进行调控和监督, 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 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得以持续。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所谓长效机制, 就是将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一种市场化机制。政府、企业、社会和农民在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中各尽其责, 协调配合, 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逐步走向运行正常、管理科学、自我维持的发展轨道, 长治久安地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 具体如下。
首先, 政府切实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界定农村饮水安全责任, 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吸引社会资金注入。
政府应在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中处于主体地位, 农村饮水安全的公共品性质也决定了政府必然是水环境治理、饮水工程供给和运行的主体。政府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经济发展绩效主要体现在通过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农村公共资本的投入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增长, 而且在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有质的提升, 达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要素生产效率提高的目的。
2004年浙江省为了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 在《关于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中, 明确了千万农民饮用水建设目标任务和补助、税收、用地、用电、水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私人企业或个人投资为主,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截至2007年底, 浙江全省民间资本投入约6亿元。在已完成的总投资中, 民间资本占10%[1], 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其次, 按照市场化原则, 建立多元化供给模式。在传统的公益服务体制下, 政府将供水作为公共责任, 通过政府的直接投资并直接建立供水单位进行运营来实现服务。这种模式下, 政府负责投资, 而收费是象征性的或补贴性的。政府和运营单位之间是行业管理关系而不是市场监管关系, 服务责任属于政府。我国的供水体制几十年来一直持续这种模式, 对供水行业基本上实行由政府垄断经营的管理体制, 几乎无市场可言。
农村饮水安全的供给主体, 除政府之外, 还可以包括私人、村民自治组织和社会公众。农村饮水安全的某些要素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承包、补助、凭单、特许经营等形式由私营部门或社区机构完成, 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市场化原则, 吸收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 实现多种供给。山东、江苏、浙江、湖北等地近年来积极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管理运营方式发展农村供水事业。
第三, 饮水工程项目实现科学管理, 企业化运作。按照“谁投资, 谁建设”、“谁管理, 谁受益”的原则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营, 确定管理主体。
山东省坚持“谁投资, 谁建设, 谁管理, 谁受益”的原则, 放开建设权, 搞活经营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采取提倡市场化运作, 实行企业化管理, 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主要由企业法人实体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管理机制。对已建成工程采取聘任经营、拍卖、兼并、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明晰工程产权, 搞活经营管理权, 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这些地区的农村供水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实践表明,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 引入市场机制, 加强竞争, 提高服务质量, 从而建立起农村安全饮用水多元化供给体系是可行和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张汉松.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J].中国农村水利, 2008, (7) .
对政府展的市场化之惑 第11篇
上海书展主办方之所以对这两类书籍说“不”,一方面是出于安全考虑,因为养生和理财类书籍容易引起大量观众聚集,造成管理不便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是出于提升阅读品质,倡导精致阅读的需要。主办方的考虑当然也不能说错,但是对于参展商而言,他们自然希望观众越多越好,这样才可能卖出更多的书,抵消参展成本,获取商业效益。这样看起来,展会主办机构的利益与展商的利益似乎是冲突的,在这个看似矛盾的悖论背后隐含的是展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哪个分量更重的问题,这也折射出政府展在市场化方面必须克服和正视的问题。
我们一直在探讨政府展市场化,除了运作模式市场化之外,更重要的是思维意识要市场化。就拿上面的例子来讲,如果是企业运作的展会,一定是观众越多越好,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本不会限制图书进场。因为企业追求利润是第一位的,而政府办展考虑的就比较复杂,除了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政治影响、安全等诸多因素。当然,政府部门这么考虑是有其合理性的,毕竟政府不同于企业,其作为公共管理机构有着他差异于企业的功能定位,这无可厚非。但是,展会毕竟是一个经济平台,办展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一旦参与其中,其主观意识就会代替市场意识,影响市场杠杆作用的发挥。其实,上海书展对于理财、养生书籍的顾虑,并非无解,展会安全和人流量并非不可兼得。人流量大不一定必然造成安全事故,通过加强现场管理是可以防患于未然的,比如增加安保,在现场设置蛇形护栏,多渠道疏散人流等等,这都是大型展会的应有之义。如果上海书展换了企业来运作,我们大概不会看到禁止畅销书籍入场的情况,主办方希望看到的正是“人山人海,红旗招展”的场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展与企业展从源头上出发点就不同,这是我们谈市场化,必然绕不开政府退市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那么就要让市场主体——企业在前台唱戏,政府尽量避免参与具体的项目经营之中。然而就上海书展中政府进行的一系列决策或者叫干预,其实也有着积极意义,并不能完全否定,只是其思维模式不符合市场化思维。
针对人们对上海书展“限书”的质疑,书展负责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徐炯指出:“出版社到书展来参展,除了有他们自己的文化追求之外,肯定也有自己的商业考量。我发现不少参展商恨不得把他所有的书都带来,对这种商业冲动我们表示理解,但是我们有自己的立场,我们更加看重的是书展的品质,它的文化价值。如果说政府是那个有形的手,市场是无形的手,我觉得这两个手要协同,如果市场之手太厉害了,有的时候要拉它一点,让它缩回来点。”徐炯认为,市场之手的作用发挥出了问题时,政府要对市场进行干预和纠正,这是没有错的。我们知道,市场的调节作用具有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因此我们才强调要让无形的手(市场)和有形的手(政府)共同发挥作用。
对于“限书”,上海书展的另一个考虑就是改变民众的阅读习惯和品质,用徐炯的话讲就是“书展希望提倡多样化的阅读”。据徐炯介绍,现在整个图书市场上畅销书的集中度越来越高,在整个市场中,前十或前五十的畅销书在整个销售量中占的比例这两年逐步提高,并且网络销售中这种集中度比实体书店还高。这就会造成一种影响,会使一部分读者的阅读跟着畅销榜走,它就使人们阅读的品种面拉不开。“我们希望书展上有更多多样化的图书,多样化阅读对一个人来说也非常重要。”徐炯说。从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说,上海书展这么做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该点赞。而且,即使是全商业化运作的展会,其实也应该本着对展会品质负责的态度对展商进行筛选、对展品质量进行把关。许多展会骗展事件,展会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纠纷的发生都与主办方监管不严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该为上海书展勇于对参展商和展品“说不”的行为点赞。那么问题来了,政府究竟该不该办展呢?
市场化:政府职能 第12篇
一、设定模型
因为, 各个区域所在的审计任务都有可能出现交错, 而且各个区域的环境不同导致审计的工作也不尽相同。政府实施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应用于审计的应用和推广, 自从二十一世纪初期的“审计风暴”出现, 政府审计的工作受到了高度重视, 本文主要针对政府审计的具体结果, 对其行动效果进行具体的论述, 这样才可以明确市场化进程的重要性, 促进其发挥出自身的优势, 以下就是模型 (1) 和模型 (2) :
二、市场化进程与政府审计作用的发挥
(一) 市场进程与政府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下边的图表就是具体的模型 (1) 的回归结果分析。仔细观察“OLS”的回归结果, 在市场化进程迅速的区域, 政府的审计结果的应用程度也就越高, 在政府改革的过程中占据的作用也就越大。在实施的过程中, 不仅市场化进程影响政府审计发挥自身的作用, 政府审计的应用也在影响着市场化进程。其中主要的原因有地理环境, 像一些沿海城市的政策改革取得的效果相对于其他城市较好。从根本意义上来讲, 地理环境不是影响政府审计的主要因素。由此, 依据地理环境作为变量, 对模型 (1) 实施回归线分析, 下图就是回归的结果。通过图片可以看出来, Report和Mar在0.1 这个水平线上是具有正相关的关系。换一种说法就是说, 及时是在可控的范围内, 市场化进程依旧存在影响政府审计工作的影响因素。 ( 见表1)
(二) 市场化进程与政府审计结果的执行效果
针对政府审计工作的行动效益, 市场化进程对其具有很深的影响。在掌握了相关的变量也许会发生的问题后依旧成立, 以此确定了预先描述模型的有效性。同时, 控制变量Inc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 这与预期符号并不一致。其主要原因在于问题资金在快速增长的过程中, 政府实施审计工作的人员有可能会收到时间、资源等多方面的影响, 无法迅速的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这样一来, 问题资金不断增长的同时, 问题金额的处理效果就会下降, 这属于一种反比。而且控制变量Lnstu也会发生一些变化, 其具体的回归系数就会显示出负数。总而言之, 依据对政府审计行动效果的研究与分析, 可以看出来市场化进程与政府审计作用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正比例, 也就是市场化的进程速度加快, 政府审计的行动效果也在提升, 并且赞成之前描述的模型结果。
二、结束语
总而言之, 经过相应的数据分析, 表明了市场化进程在政府审计工作实施的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政府审计所处区域的市场化进程相比来讲要高出很多, 换一种说法就是, 提高政府审计的利用程度, 其具体的执行效果就会由此提高, 这些一系列的表现, 显示了市场化进行的有效性。并且对于政府审计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此可见, 加大市场化进程的发展, 有助于政府审计工作可以更好地完成, 并且在政府审计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意义。同时, 也需要改进政府审计所处区域的制度, 充分展现政府审计的特点, 从而推动市场化进程的发展, 也要求在依据实践中获取的经验, 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 以此发展具有时代意义的政府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唐雪松, 罗莎, 王海燕.市场化进程与政府审计作用的发挥[J].审计研究, 2012, 03.
市场化: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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