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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寄递物品制度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禁止寄递物品制度(精选5篇)

禁止寄递物品制度 第1篇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禁止进出境物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第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 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第七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九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 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 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现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发现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视情况报告公安、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五)发现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

(六)发现各类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印章以及假冒侵权等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七)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八)发现各类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海关、国家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九)发现使用非机要渠道寄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发现各类间谍专用器材或者疑似间谍专用器材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

(十一)发现其他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依法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接到寄递企业发现禁寄物品的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视情况联合公安、国家安全、卫生防疫、海关、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对及时发现、报告禁寄物品,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有效避免、减少寄递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邮政管理等部门可依法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用户违反本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禁止寄递物品制度 第2篇

近日公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夹带违禁品可追责,那么,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3部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将指导目录从原有的14项增加到“18+1”项,象牙、虎骨、伪造的公章、假证件等都禁止寄递。

《规定》对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将指导目录从原有的14项增加到“18+1(18类物品及其他)”项,载明物品从58种增加到188种,并将《危险化学品目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上万种物品均纳入其中。在新增的项目中,非法伪造的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和氧化剂、固体易燃物等都被列入其中。

《规定》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将禁寄物品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等三个类别,对禁寄物品涵盖范围作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寄递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广泛宣传告知《规定》内容及相关指导目录;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对于寄递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明确,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浅析我国竞业禁止制度 第3篇

关键词:竞业禁止的概念,适用,评析与建议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1.竞业禁止制度的理论介绍

1.1 竞业禁止的价值分析。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重要。这些以无形方式存在的信息在通常都存在于掌握信息的人的头脑中。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定的人身从属性, 但是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这些掌握重要信息的员工在离职后往往成为企业竞争对手的竞争对象, 由此导致原企业员工侵害企业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时就有必要对员工离职后的行为进行限制, 即产生了竞业禁止制度。竞业禁止制度实际价值就是平衡劳动者、用人单位、竞争者的三方关系, 即做到企业商业利益、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其他企业的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平衡。

1.2 竞业禁止的合理适用。

1.2.1 适用主体范围。

竞业禁止直接保护的是企业的商业利益, 这些商业利益需要通过那些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信息来体现出来, 因此, 概括的讲所有掌握这些信息的人都可以是竞业禁止制度适用的主体范围。对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的实质解释有利于防止竞业禁止的滥用, 实践中部分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与大部分员工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而且竞业禁止条款通常规定在劳动合同中, 而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这些员工并未掌握企业的核心信息, 此种情况该协议或者条款就不产生效力。

1.2.2 竞业禁止的范围。

竞业禁止的范围分为竞业的范围和禁止的范围。竞业即存在竞争的企业。竞业禁止决不等于义务人完全不能在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就业。竞业的范围应当限于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的的企业, 对于一些高技术人才在不同行业运用同一技术就业的不属于竞业的范围;对于虽在同一行业分享同一市场, 但新用人单位对原企业不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也不应属于竞业的范围。

禁止的范围包括禁止的内容、禁止的期限、禁止的地域。禁止的内容就是劳动者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关于禁止的期限, 许多国家法律都做出了最长期限的限制, 应该说这对保护劳动者利益是必要的。禁止的地域, 一般来说, 应以原用人单位的市场范围为准, 即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1.3 经济补偿与违约金。

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进行限制, 就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收入、就业机会甚至职业前程, 因此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与劳动者的工作收入、竞业禁止的期限、地域相适应。

由于竞业禁止制度本身就以限制劳动者一定程度的择业权为内容, 所以法律允许竞业禁止制度中关于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此时的违约金的仅仅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约束力, 目的是约束劳动者遵守约定, 而不完全是对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甚至说惩罚性赔偿。

2.对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规定的评析及相关建议

我国《劳动合同法》在第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两个条款对竞业禁止作了规定。这些规定虽然让竞业禁止制度有法可循但笔者认为仍存在一些不足, 因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2.1 对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限额未作规定。

劳资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已成共识, 所以一旦在劳动合同中涉及金钱数额的条款, 就要考虑到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关于违约金的数额, 本着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的目的, 笔者认为以劳动者实际取得收入的双倍为限, 不宜过高。另外, 违约金支付后合同的效力也应做出具体规定, 即在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竞业禁止条款仍需履行。

2.2 关于义务主体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采用罗列的方式对义务主体作了规定,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该规定最后部分为兜底条款, 即“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所有了解企业核心信息的劳动者都有可能成为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 因此在列举人员时附上兜底条款是必要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兜底条款的叙述却不妥当。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即存在义务就会成为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 但是义务的产生一方面产生于法律的规定、一方面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 法律并未强制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 只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 此时不对竞业禁止主体作实质解释就可能出现用人单位依靠强势地位迫使劳动者与其约定保密条款, 因此, 应当直接通过制度的内涵来界定兜底条款的外延, 即其他知悉用人单位核心信息的人员。

2.3 保密义务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

保密义务条款不能直接适用后面的竞业禁止条款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的履行期限可以没有限制, 因为有的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是终身的;保密条款可以有补偿金也可以没有, 对此也没有限额的限制;仅约定保密条款的, 劳动者依然可以去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是不同的, 在实践中需要予以区分。

参考文献

[1]赖达清.新编劳动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0。

[2]刘继峰.论竞业禁止协议的滥用及制度完善[J].学术论坛, 2009, (6) 。

[3]杨恩.浅析竞业禁止[J].法治与社会, 2008, 11 (下) 。

禁止寄递物品制度 第4篇

亚运盛会我准备到广州看比赛,搭地铁时禁止携带什么东西?请谢责编告诉我,以便早有心理准备,谢谢。

(江门市新会区区敏华)

翔 姐:亚运期间,广州市自2010年10月28日至12月26日,对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及所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部分)如下: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爆炸物品:

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也都不得携带。

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包括2公斤以上的白酒都不得携带进入地铁。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乘客,安全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进站乘车或出站。

蛤蜊吐沙快又好

我常常爱吃蛤蜊、蚬等贝壳类,但贝壳沙泥很多,难以洗净。以前我用盐水浸蛤蜊让它吐沙时间很长,又很难让蛤蜊把泥沙吐干净。请问还有别的办法吗?

(阳江市闸坡黄志强)

翔 姐:还有两个办法除沙。一是在盛有蛤蜊的盆中加入几滴花生油,然后用筷子搅开,使油花均匀铺在水面上,这样水与空气隔绝,蛤蜊很快就会把泥沙吐出;二是把铁器(如一把刀)放进盛蛤蜊的水中,贝类有闻到铁味便吐泥沙的习性。

我该让座吗

那天我坐公交车外出,坐在一个写着“老人、孕妇、抱婴者坐位”上,突然有一个看上去六十多岁身体硬朗的男人上车。那天下午天气热,我有点昏昏欲睡,便没有给那人让座,他便指责我占着老人座位不让座。后来虽然我还是让给他坐,但他身体蛮好。我非让不可吗?

(深圳市沙井镇钟良才)

翔 姐:年轻人让座给老年人是应该的。尤其是遇到年老体弱、站立不稳的老人更应主动让座。但像你说的那乘客约六十多岁,身体硬朗,你不让给他他也没有理由指责你。现在很多人都有一个共识:给有需要的人让座。“有需要”就不一定是对六十岁以上的人都必须让座,纵使对方是年轻人,要是他有病,或行动不便,都应该让给他。话又说回来,要是自己年轻体健,把座位让给老人是一种美德。

糖尿病人别走石子路

我是个糖尿病人,常到江门圭峰山散步。在上玉台寺的路上,山下有一段鹅卵石铺的石子路,常有晨运的人走石子路,使足底部的穴位得到按摩健身。我也想去试试,但有人说我不宜走石子路,是何道理?

(江门会城蒙丽娥)

学校寄递物品管理制度 第5篇

1、所有快递统一通过校园菜鸟驿站中转,不得由快递员直接派送。菜鸟驿站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落实每日晨午晚检。

2、快递员每天在固定时段从专用通道将快递送至菜鸟驿站存放,进入专用通道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措施,由菜鸟驿站工作人员对快递物件消毒后再进入驿站存放。

3、快递进入驿站后在“消毒区”存放 24 小时,在此期间由驿站工作人员对外包装进行 4 次消毒,24 小时后转至“派发区”,通知购物人到驿站领取。

4、领件人在指定的位置领取快递时应保持 1 米以上的安全间距、有序排队,避免拥挤、注意安全。

5、所有快件必须在“领取区”经领件人当场确认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分层消毒(外包装一律不准带走,统一处理)后方可领取并迅速离开。

6、“菜鸟驿站”应根据实际地形合理安排进、出通道,避免人员交叉,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7、所有进入“菜鸟驿站”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保持 1 米社交距离,严禁大声喧哗和大闹,文明取件,确保安全。

禁止寄递物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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