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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方案范文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传销方案范文(精选6篇)

传销方案 第1篇

打击传销活动,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工商管理部门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无传销社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XXX、XXX 副 组 长:XXX、XXX、打传联络员: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思路想办法,制定完善打击传销活动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无传销社区”扩大范围增进影响,推动打击、整治传销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一个有利于社会平安、稳定、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措施:

1.组建一支专业的“打传”专业队伍,单位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分管责任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办法。

2.组织开展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听取和处理单位、个人的申诉和举报,做好调查、核实和取证,认真落实、及时处理,避免因传销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发生。

3.全面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制作一张联系卡;编写发放一封公开信;设立一个信息平台;组建一支查禁传销队伍;签订一份责任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研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

4.认真查验、核实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主的登记工作,与出租屋主及流动人口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督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主认真落实各项“打传”、“防传”管理措施。严密堵塞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漏洞,全面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5.设立社区“打传联络员”,形成打传联防网络,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打传联络员”的作用,建立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信息数据库网络平台,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新格局。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悬挂横幅、开设墙报专栏、举办讲座、设点宣传、散发资料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XXX社区居委会

XXXX年XX月XX日

传销方案 第2篇

关于2011年打击传销和巩固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镇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下山的高度,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坚决打击传销行为。工作目标: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统一组织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我镇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力求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传销活动泛滥成灾;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严防死守,绝不能让传销向农村蔓延;三是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四是开展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最终实现我镇无传销的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镇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特成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先志(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队长:任庆良(镇政法委书记)

吴国俊(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刘 云(镇城建办主任、综治办负责人)

吴占祥(镇民政办主任)王 勋(镇司法所所长)

姜登贵(镇财政所所长)

孙兴国(镇教辅站站长)

邓成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姚仕章(交通管理站站长)

陈智友(镇综治办工作员)李秀贤(镇综治办工作员)胡坤云(镇综治办工作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指导全镇各村(居)、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

2、研究处理全镇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按照《下山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涉及打击传销活动的其它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刘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办理有关日常事务。

为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线索和动向,我镇设立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电话:0859-6520526。

三、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结合我镇实际,确定以外来人口聚集场所、两大集贸市场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四、具体措施

(一)做好摸排工作。以镇综治办、派出所、各村(居)委会为主,对全镇外来人口集中地、集贸市场进行摸排调查,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点,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各村(居)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点,立即报告镇综治办或派出所。

(二)搞好联合行动。在进行集中打击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制定具体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对全镇范围内传销人员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有记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有记录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打传案件没收的罚没款,上缴县财政,并由县财政作为办案经费返给办案单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群众公布,以便随时保持畅通,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发现的传销活动,镇相关部门能迅速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镇属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标语、广播等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工作进村入户。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3、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镇与村(居)委会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村(居)”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村(居)”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的有效开展。

4、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村(居)委会及镇属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防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并将打传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四)总结评比

认真总结经验,做好总结评比工作,巩固成果,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对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抓出成效的部门、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精心组织。打击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居)、镇属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使打传专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对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加大暴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根据摸底情况,整合各方面的人员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摧毁传销组织,惩处传销头目,遏制传销高发势头,力求使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特别要建立健全“五个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步能让传销在我镇蔓延和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关于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镇打传目标考评工作。并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工作情况上报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或抓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浅析直销与传销 第3篇

“直销”一词有许多不同的含义。一般来说, 它仅仅指的是一种营销形式, 即产品或服务不通过中间商而直接由生产者到达消费者。“直销模式”实质上就是通过简化流通环节、消灭中间商来降低产品的流通成本并满足顾客利益最大化需求。

关于直销,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是这样定义的:“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世界直销协会的定义与我国《直销管理条例》基本相似: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 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 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 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我们知道, 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见图1、图2。

直销流通形式见图3。

从图1、图2中可以看出, 传统销售由于中间环节多, 企业成本也会高, 而每一个环节的增加, 相关费用导致了产品价格的提升;从图3中可以看出, 直销产品由生产商经直销商一个环节就送到消费者手中, 两点之间的最近距离是一条直线, 这样就把企业成本和产品的价格降低了, 这对生产商和消费者都是有利的。

直销古已有之。人类在劳动产品剩余后就开始了“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换, 这就是最古老的直销。这种古老的直销历经数千年, 直到货币作为等价物出现, 结算方式发生改变也没能阻止供需双方的直接交易。而今互联网的出现则为直接交易插上了飞翔的翅膀。

直销作为商品流通的方式较大发展于19世纪下半叶的美国, 对美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初, 美国国内各行业受经济不景气影响, 许多大企业纷纷裁员甚至倒闭, 而直销业却能继续发展, 滞胀的产品有了销路, 萧条的市场有了生机。同时, 许多穷人脱贫。由此, 直销盛行, 形成数家全球知名直销企业。1992年, 雅芳全球营业额高达40亿美元, 安利则在全球开辟了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 营业额高达39亿美元。

受美国市场影响, 中国大陆于20世纪90年代初刮起了直销风, 但由于之后的乱象丛生、历经波折。尽管如此, 依然阻挡不了许多企业对直销的追求。其间, 安利、雅芳、如新、完美、天狮、隆力奇、权健、罗麦等外资、内资企业拿到了直销牌照。现在本文不从直销企业的实际行为出发, 而就直销本身特征归纳直销的效能。

1.直销是一种高速的行销方式。传统的产品销售大多经过一系列中间环节, 产品才能最后进入顾客手中, 产品在这销售链中要花费大量滞留时间, 不仅不利于对市场需求快速反映, 也不利于快速回收资金。而直销, 产品仅经过一个直销商的中间环节就进入顾客手中, 这是一种快捷的行销方法, 是传统行销方式不可及的。

2.直销可以节省销售成本。传统行销, 多级批发公司有众多部门, 机构庞大, 开支费用高。尤其是城市化发展, 地窄人稠, 店租高涨, 人工费用不断上升。广告费更是高得离谱, 请名人做广告, 短短几秒钟就耗资几百万。而直销不用做广告, 仅需少量资料费、组织费和培训费就可以把产品销出去。电脑、电话、微信等通讯业务的发展, 更适于直销推广。只是在销出产品后给予直销者业绩奖励, 省下了传统营销环节的各种费用, 降低了经营成本。

3.直销可以买到较优质的产品。直销是一种口碑式的销售, 是以朋友网络为基础展开。如果产品没有优秀质量, 一般人不敢把它推荐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再说, 没有好产品, 光靠三寸不烂之舌难以长久。所以直销企业往往对直销产品的研发、产品的质量控制特别重视, 这可以促进企业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升级。

4.直销可以较有效地杜绝假冒产品。现在的企业实行的大多是经销、批发、零售制度, 涉及面之广、环节之多使企业难以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假冒伪劣产品乘虚而入, 大行其道。而直销商虽扮演中间商角色, 但一般不直接接触产品, 只是介绍引荐, 不能从中作假。企业销售直接面向消费者, 可以控制市场, 假冒伪劣产品无空子可钻。

5.直销可以享受专业的人性化服务。直销往往是送货上门、面对面沟通。社会竞争的激烈使人的个人支配时间减少, 直销尤其受到无暇光顾商店的购物者青睐。直销员经过培训了解产品, 大多有过产品亲身体验, 更有说服力, 服务更人性化、专业化。

6.直销可以消灭三角债。三角债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现象, 已经严重影响了许多企业的发展。采用直销方式, 就不会存在三角债。因为直销是直接面对消费者, 钱货两清, 不存在拖欠。这就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 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7.直销可以使企业快速反映市场需求。一个直销公司常拥有成千上万个直销商, 这些直销商又面对数百万的消费者。因此, 他们可以把市场上最新需要迅速传达给生产者, 以便为自己的直销创造最好条件。生产者可根据这些需求来组织生产, 以满足市场需要, 这会促使生产者朝着工业4.0方向跨出一大步。

8.直销是调整传统销售布局的好方式。销售区域的好坏对于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影响很大。好的销售区域人员流动量大、销售产品的机会多, 而差的销售区域正好相反。因此, 为了争夺好的销售区域会引起销售者之间的恶性争抢, 企业管理者对此也束手无策。在直销企业中抢区域的状况就不会发生, 因为各人的人际关系别人无法利用, 即便不是划分区域销售, 也不会发生冲突。

9.直销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直销需要大量人员参与, 这就为从业者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直销不要求学历、身份和地位都可从事。直销还可以给在职者提供第二职业的机会, 精力多就多做, 精力少就少做, 想什么时间做就什么时间做。只要有人脉, 无需走街串户就能完成销售。一个直销行业能创造千百万的就业岗位, 实在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10.直销是一个开掘潜力的平台。做直销, 自我挑战性很强, 没人会制订你的目标业绩, 凡事均在自己, 你不得不开掘自己的潜力。在直销过程中, 你的思维能力、勾通能力、心理素质, 行动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你所学习的知识、获得的经验也是多方面的, 如公关学、市场营销学等, 直销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平台。

11.直销促使消费者成为消费商。在传统营销学上, 传统的4P (产品、价格、通路、促销) 中最大的难点在第三个P, 真正产生消费生产力的消费者处于被忽略的位置, 利润与其无关。而直销, 许多消费者参与了经营性的利润分配, 成为消费商, 这是革命性的飞跃。这个核心驱动力, 使得直销企业的渗透力惊人, 是其他营销方式难以达到的。

12.直销可以大规模地拉动内需。一项事业只有普及了才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直销模式可以使得人人都能寻找好的产品, 常常是自己使用、体验后再推荐给亲朋好友乃至人脉圈, 还会产生一大批以直销为职业的专业人群。这种模式无需国家投资就可大规模地拉动内需。大众性的参与会掀起经济繁荣的浪潮。

显然, 直销符合商品流通的大趋势。沿用几百年的传统销售制度, 其微薄的利润已难以负荷流通环节的层层费用。直销是对传统销售渠道扁平化的改造, 关注的是缩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 形成最短的营销渠道, 减少生产企业的流通费用, 可以迅速地、更大范围地占领市场, 使产品的利润空间尽可能增大, 从而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发展, 由此还引发了许多相关正能量。这些正是直销无可比拟的经济性所在。

二.传销的危害

直销模式的回归如同在市场中点燃了一把烈火, 竟有燎原之势。而这不一样的江湖里, 各种角色所作所为也是千奇百怪, 混乱由此产生, 其中, 最为突出的是传销。

传销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 逐渐在全球蔓延。美国、加拿大、英国等欧洲国家在法律上把传销称为“金字塔”, 俗语又称“老鼠会”“猎人头”“卖钱活动”“滚雪球”等, 日本的法律上则称“无限连锁链”;在香港和台湾, 传销涵盖直销, 不论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销售;而在中国大陆, 传销的法律定义是多层次销售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传销虽有不同名称, 但本质一样, 行为如同一辙:参加者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 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的组织体系, 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先后、发展层级、人头数量决定。这种行销方式在诸多国家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传销, 基本模式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

单轨制, 见图4。

单线制的每一层可以按层层下线提取收益, 下线越多, 上线收益越高。不过, 单轨制随着层级的延伸, 往往是越到下层, 提成越少, 所以造成下端的层级很难发财。只有极少数人才可能登上财富的顶端。

双轨制, 见图5。

双轨制, 即:发展左右两条线, 要求左右两条线发展均衡, 叫平衡双轨, 实现层层对碰, 促使按层级计酬达到几何级倍增。搞传销的企业, 大多采纳双轨制。双轨制每个人都是线头, 只要照顾好2条直推线, 扩展人脉, 就会有奖金。双轨制中有一种叫无限级, 即发展到1000层 (代) 以上也是可以的。

伴随着多层级计酬的实施, 出现了许多奖项, 如:有的称直推奖、间接奖、组织奖、领导奖;有的称团队奖、对碰奖、矩阵奖、培养奖;有的称黄金奖、铂金奖、翡翠奖、钻石奖等等。奖金甚至可以多到奖豪车、豪宅, 制造了许多财富梦幻;随着奖金的增加, 传销者的职位也得到晋升, 如:业务员→高级业务员→主任→经理→总监, 商务代表→高级商代→区域董事→全国董事→环宇董事等等, 比较出名的是五级三阶制, 鼓惑了人性中的成就感和被尊重的欲望。

双轨制度的奖金收益与组织大小紧密相连, 而事实上, 双轨制难免会一条线发展得慢, 另一条线发展得快并且越来越长、越来越粗, 形成不均衡, 俗称“大象腿”。而左右两条线不能层碰、量碰, 就没有奖金。很多传销者辛辛苦苦地工作, 却拿不到相应的奖金, 被沉淀了的奖金自然被传销组织拿去了。

传销活动主要有三种形态:

一是把产品作为传销的载体。要求加入者首先购买数百、数千、数万元的产品, 如:保健品、护肤品、旅游产品、金融产品等, 才能获得会员资格。然后再层层推销该产品。这种销售往往使人忽视了产品本身而注重于流通过程中的利益分享。层层的人头计酬导致产品的价格大幅度增加, 比如:一个保健品或化妆品的成本只有几十元, 售价却高达数千元、上万元, 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把传销作为非法集资的手段。以投资某个项目为名, 要求加入者缴纳费用, 获得股份。然后再推销。这种股份不是上市公司的公募, 而是违法私募, 许多投资人的股份不进入工商注册登记, 成为隐形股东。由于层层传销, 导致支付层层传销的融资成本很高, 一旦资不抵债, 即崩盘, 投资者大多血本无归。

三是玩弄“以后补前”的游戏。有的传销产品看似很好, 价格也不高。传销者因此宣传:只要发展下线, 奖励相累计, 就等于不花钱拿产品, 不花钱还赚钱。目的是利用新会员的钱向老会员支付短期回报, 以制造赚钱的现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消费或投资, 如俗话所说 “拆东墙补西墙”。然而, 一旦老会员越来越多, 新会员越来越少, 造血机制枯竭之时, 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机, 有的主使人干脆卷款逃逸, 酿成灾祸。

其实“以后补前”的游戏并非传销者的发明, 早有典型的庞氏骗局。1919 年, 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 (Charles Ponzi) 的投机商人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向美国大众兜售, 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 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盈利付给之前投资人, 以诱使更多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人回报丰厚, 庞兹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投资者, 收到1500万美元的投资。由此, 他住上有20个房间的别墅, 买了100多套昂贵西装, 拥有数十根镶金拐杖, 连他的烟斗都镶嵌着钻石。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 随着庞兹的破产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 庞兹死时身无分文。

庞氏骗局已过去近百年, 庞兹衣钵却不断有人传承, 因为它能迅速集资敛财, 诱发一些人铤而走险。人们不难发现, 传销的双轨制也成为其中一员。在双轨制中由于大数定律, 必定在盘足够大时有数代“领导人”同时能够领取奖金, 由此会出现奖金比率大于100%的情况。随着团队的扩大还会大面积发生, 从而导致资金链断裂, 引发崩盘。这是双轨制的一个致命缺陷。

笔者曾在另一篇论文《消费回馈拉动内需初探》中做过一个模型, 现在重新归纳一下, 见图6。

上表:营业额1万元起始, 利润为营业额的15%, 利润累计2%返利给老会员。在营业额按3%/天递增情况下利润是增长的;在营业额持续不变情况下第98天开始负增长;在营业额按3%/天递减情况下第74天开始负增长。即到了一个级点就会亏损、崩盘。

当然, 有的传销者也看到这种“无限级”不可能。所以, 有的双轨制在“走深”的同时向“走宽”发展。又出现了“复合双轨制”, 也称“双轨制+太阳线”。如:发展到18层, 可以回头另开辟一条双轨线。还出现了所谓的“出局制”, 比如:缴纳6.98万元的入门费后返还1.9万, 每发展一个人, 就能拿到6612元提成, 每人只能发展3个人, 一变三, 三变九, 三九二十七, 达到27个下线, 就可以出局, 届时可拿到1040万, 也称1040工程。传销组织说, 这叫江山轮流做, 目的是打造中产阶级。然而, 不论双轨制如何变换花样, 万变不离其宗, 就是发展多层次传销。

传销于1990年后遍及大陆全境, 声势浩大。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 仅湖南长沙县星沙镇, 不到1年时间聚积数十万人。当地房价暴涨, 一间十几平米住房价格由一百多元猛涨至一千多元, 地方商业消费彪升, 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 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当一种暴富理念被魔化之后, 行为方式也就走向极端。经调查, 做双轨制的人很多都是做过几家公司的“传销难民”或在原来的环境找不到自尊和自信的人, 加上不断放大梦想、开发潜能, 一些人性中的阴暗面在双轨制公司得到释放, 从而使团队染上团伙色彩。传销活动的主要手段有:

1.直销幌子。传销者深知传销名声太坏, 所以传销者都举着直销幌子。如遇疑议就列举那些“以直销名义做传销”的大户为榜样:既然那些著名大户可以这么做, 我们也可以做。

2.网罗人脉。传销往往从近亲开始, 夫妻之间、父子之间、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邻里之间等均为主要的发展对象, 参加人员环环相连, 不断延伸。如果你没人脉也没关系, 做不了动态就做静态, 只要占位, 增加线的延长, 就有收入。

3.谎造背景。为了让传销合法化, 传销者还把传销行为与所谓的阳光工程捆绑起来, 说是其实在给国家投资, 国家会拿着你的钱, 建高铁、开发西部, 投资人会在国家发展中获得收益, 而缴纳的钱打入银行同一人账户, 就以为是和银行合作。

4.夸大宣传。传销需要有好产品做载体, 所以尽可能夸大产品含金量, 比如:一种保健品或饮用水被神话成可以治愈数种绝症、返老还春, 是领衔世界的奇迹。使大家相信自己在做善事。

5.洗脑灌输。传销窝点往往根据你的职业, 用不同的人给你洗脑。A带B来, A做不了B的思想工作, 就请C来做。C做不了就请D来做。除了一对一, 还有数人集中授课和大会场洗脑, 呼口号、表决心, 捧公司、捧产品、捧上线, 营造从众氛围。此举常被戏称老鼠会, 因其组织发展速度类似老鼠的快速繁殖。

6.致富引诱。利用有些人贪婪、爱走捷径、喜欢投机的弱点, 宣传暴富论, 拼一代富三代, 用致富先行者亲身宣讲感染听众, 营造一种难得机遇, 错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家店了。富与穷, 就在于能不能尽快参与。如此氛围熏陶, 思想会象入了魔似的, 使得许多人不惜借款、甚至砸锅卖铁也要参与进来。

7.励志鼓惑。宣讲人生意义, 磨砺意志, 缩短你成功历程。很多人由于人生坎坷, 错失了之前的机遇, 又不甘心人生的平淡, 以为找到了走向成功的路径, 于是干劲大增。有的人遇车祸, 严重骨折昏迷, 醒来躺在床上还用手机“发展下线”。

8.筑巢催情。安排食宿处, 增加亲和力和信任感。使人觉得盛情难却。条件好的住酒店, 条件差的男女混居, 女睡床铺, 男睡地板, 一间10平方米居室住上10多人, 情绪被环境感染。

9.变相胁迫。有人犹豫, 传销者就轮番劝说、苦苦相逼, 甚至一直跟着他, 上街跟着, 上厕所也跟着, 造成很大压力, 使人有走投无路之感。再看看有那么多人参与, 自己就参与吧。

10.半透明化。互联网发展使传销强化了传播手段。传销组织都会设置传销网络, 一则便于传播, 二则多层计酬测算按程序自动生成。为了不至于使传销过度曝光, 传销组织还采取了内外有别的半透明化策略, 即不再公开传销的全部细节, 采用面授机宜。

传销对人的伤害是严重的。一个3000元月薪的人被不断告知:自己每月可挣30万元, 而且不需很长时间, 此人会把梦想一次次放大, 不断高估自身价值, 甚至会疯狂, 失败之后便难以承受。合肥就有20多人站在22楼顶平台上欲跳楼, 想以此讨回被骗的钱。巨大挫折感往往会伴随失败者的一生。

传销对经济结构的负作用也是很大的。经济发展, 要求供和需的进步和平衡。供, 需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断升级;需, 要使市场获得物美价廉的产品。红利应该侧重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两端。如果把主要红利转移到中间环节, 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利, 无疑会妨碍产品升级乃至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发展形态并非要导致瘦了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肥了中间商。至于中间流通环节的发展也应建立在制造业产品优化的基础上。制造业不发展, 商业就成了无源之水。

诚然, 传销会使传销企业在一定时间段迅速拓展市场, 但这也不能作为传销企业可否行使的依据。可否行使的考量标准首先要看对整个社会是否有利。所以, 世界各国没有放弃反对金字塔传销, 韩国、马来西亚、中国大陆更明确地反对多层次销售。因为多层次的传销增加了生产者的成本, 抬高了物价, 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使社会财富分配出现畸形, 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 导致社会信誉缺失和人性扭曲, 毁掉产业升级的努力。

三.区别直销与传销

应该看到, 我国直销的社会认知环境较差, 普通消费者和经营者往往难辨是非, 传销与直销被画上等号, 甚至有一种可笑的概念:“持有直销牌照是直销, 没有直销牌照是传销。”按此逻辑, 难道有了共产党员高官的身份就不会是贪官了吗?当然, 直销与传销的概念混乱不能怪人们认识模糊, 而是市场上很少有规范的直销, 却多有打着直销招牌做传销, 变相传销层出不穷, 扰乱了人们的概念。

在美国等许多国家, 多层直销公司属合法, 金字塔公司属非法。但对金字塔公司在内容上进行清楚界定不容易。加拿大《多层次传销法》指出:“金字塔销售是一种多层次销售方式。”也就是说, 金字塔公司和多层次传销公司在销售形式上没有区别。这种相似性往往真假难辨, 鱼目混珠。

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初打击金字塔公司时, 在如何区别金宇塔公司与多层次销售公司上花了很大功夫。由于区别的难度,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于1975年3月判定安利公司是金字塔公司。安利对此指控不服, 争议持续了4年时间。197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最后判定:安利公司不是金字塔公司。因为金字塔公司的特征:1.传销商要支付一大笔加入费 (猎人头费) 。2.传销商购买较大数量的商品 (存货负担) , 而且这些商品不能退货。3.作为交换, 传销商从发展下线获取佣金。而安利公司的特征:1.没有要求传销商缴纳猎人头费用。2.传销商没有存货负担。3.传销商没有从发展下线获取奖金。4.传销商手中的未销售出的可卖商品可以被公司买回。

我们不了解美国对安利公司调查的过程, 安利公司在中国大陆的行为是否如同美国的调查结果一样?安利公司心知肚明, 参与安利销售的人不少, 大家都清楚。包括如新、天狮、完美等企业也是一样。本文质疑的是:美国等国外的直销公司, 到中国大陆来采用了什么样的销售模式?是否收缴会员费了?是否要求加入者先购买产品了?是否搞多层次销售了?是否从发展下线获取奖金了?如果是, 那么, 为什么在自己的国家守规矩, 却到中国大陆来撒野捞金?又把中国当做冒险家的乐园了?

开放国门, 经济互通并不是不要法律、不守规则。既然在中国的国土上经营, 就得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行事。经济建设没有“血统论”, 在法律面前必须一律平等!

那么, 怎样来区别直销与传销呢?国家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 各方的解释也列举了诸多界定标准。本文把所有的界定简化了, 即:区别直销与传销就是一个标准:以单层次销售计酬是直销, 以多层次销售计酬是传销。单层次销售见图7。

从图7与前面的图4、图5比较可以看出:单层次销售是横向发展, 多层次销售是纵向发展或纵向加横向发展, 两种销售的发展方向不同。在单层次销售中, 直销员A可以向B、C、D、E等N个人销售产品, 销售越多, 业绩越高, 奖励越多。这些横向发展的奖励都是1层 (代) 的奖励。也就是说:如果B、C、D, E也成了销售员, 他们向其他人销售的业绩与A的奖励无关, 以此类推。

需要明确的是:业绩奖励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之一。否定纵向层次为计酬依据, 并非否定横向发展为计酬依据。常识告诉我们:耕种1亩地与耕种10亩地应该有不同的报酬。横向的展开, 给予1层的奖励是合理合法的, 而2层及以上的奖励才属于纵向的多层次计酬。至于1层奖励额度及百分比设定, 属于奖励的品种设计。

说到这里, 有人会费解:传统销售中存在分销商代理制度, 有全国总代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区级代理等。这与多层次销售有什么区别?本文认为:区别在于传统销售的各级分销代理商是按产品差价获得毛利并缴纳增值税的经济组织。制造商与分销代理商的关系是各自独立的合作关系, 不存在发展层级计酬晋级;况且, 分销代理商不会有多层下线的延伸。也由此可见, 如果设置代理, 却不是按产品差价获得毛利并缴纳增值税的经济组织, 而是按发展下线计酬, 那就是以代理名义实施变相传销。

如此界定, 也有人会觉得做直销比做传销劳累。是的, 直销客户越多, 直销员的服务工作量也就越大;而传销只需要服务好自己的直接下线, 把他们培养成其他人的上线, 就可以坐享其成。一个直销员销售100个产品, 可能还不如一个传销员遇到一个有能力的下线赚的钱多。但是, 这正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基本原则, 一味追求投机取巧是不行的。

关于直销与传销的区别还有诸多解释, 本文提出如下异议:

1.会员入门费。现有概念是:直销公司不收入门费, 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传销公司要收取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才能加入。本文认为:一个产品只有自己体验了才会加入、推广, 是不是收取会员入门费和认购费, 应该由加入者的认可度来决定。当然, 本文也反对加入者大量认购商品, 大量认购难免有“存货负担”的嫌疑。但那属于商业道德问题。如果一个企业虽然设置会员入门费或认购费, 但是不搞多层次销售计酬, 就不能界定为传销。

2.产品质量。现有概念是:直销的商品大多是名牌;传销的产品大多没品牌, 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本文认为:直销商品也有质量差的, 传销商品也有质量好的。产品只是载体, 传销才是手段, 载体与手段是两个概念。当然, 传销商品为了适应层层剥皮之需, 商品成本与销售价格之间的空间很大, 但商品的品质与传销手段没有直接联系。不能因为一个产品好, 就可以搞传销。

3.退货保障。现有概念是:直销可为顾客提供退货保障, 产品有三包制度;而传销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苛刻。本文主张产品要有退货保障, 但这还是属于市场运营的诚信度问题, 与作为传播手段的传销无关。如同强奸犯与盗窃犯都是犯罪, 但毕竟是两种性质的犯罪。再说, 有的产品是不易退货的, 如:食品, 客户打开包装就很难退货, 除非严重变质。如果一个直销产品不能退货就说它是传销, 如果一个传销产品可以退货就说它是直销, 显然不能。

4.设立店铺柜台。现有概念是:直销在陆地设立店铺;传销无店铺。本文认为:有没有店铺是商业模式问题, 互联网发展的一个形态就是没有陆地店铺。有店铺的照样会搞传销;没有店铺的照样不搞传销。当然, 企业在有条件情况下, 建立陆地店铺更有利于对消费者的服务。但是把建立店铺作为区别直销与传销, 只会助长有实力的企业搞传销, 同时阻碍商业模式创新发展。

5.直销资格。现有概念是:直销企业有直销牌照, 传销企业没有直销牌照。本文认为:招牌不能等同于内涵。不能视一个企业有了直销牌照就不是搞传销, 同时, 一个没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为何不能通过销售员把商品直接卖给消费者?只要该商品明码标签, 来源正宗, 销售员有企业委托经营资格, 就可以从事直销。

按说, 直销与传销也不难区分, 但是由于中国大陆多次打击传销, 一些国内外直销企业挂羊头卖狗肉, 以直销名义搞传销, 把市场搞乱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现今的直销业是混乱的。试问:按照中国法律法规, 哪家直销公司能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没有以会员名义先收取加入费或者认购费, 没有搞多层次销售?

为了遮人耳目, 规避多层次计酬的嫌疑, 有的直销公司还把层层传销人头冠以本公司员工身份, 以表明层层计酬是公司内部奖金制度。既是公司员工, 有员工详细档案吗?给他们缴纳各种保险了吗?恐怕只给少数传销人员缴纳保险, 大部分传销人员“无名无金”吧?这是钻法律空子的隐形犯法。

直销和传销之所以界限模糊, 除了变相传销的搅局之外, 还有一种理论上的混淆, 那就是倍增理论。甚至有人称:“不懂倍增, 就是新时代的文盲。”其逻辑是:因为倍增学是正确的, 所以, 依据倍增理论支撑的多层次传销也就合情合理了。

“倍增”原是数学上一个命题, 它不用算数计算, 而是用几何级计算。倍增计算经传销者发展, 有三种公式, 若以10为基数:

比如, 按照市场倍增观点:一位商人要将商品用电话方式销给1000个人, 他要打1000次电话。如果他换一种方式, 即最初联络10个人, 让这10个人再分别联络10个人, 这便联络了100个人。再让这100个人重复一次上述过程, 这样3个层次的电话就全部联系到1000人了。

事实上, 市场营销并非象数学逻辑那样简单, 有人发现了“50-15-3-1”的数量定律, 即每打50个电话, 有15人感兴趣, 其中3人愿面谈, 最后做成一笔生意。可见推销并非易事。由此可知, 数学概念的人际传播原理是理想状态下的数字游戏, 而人际传播实践却是另一回事。况且, 这种传递由于层次太多, 往往传不清楚。有一个小品, 吃水饺传到了第7个人, 成了吃馄钝了。

再如, 按照效益倍增观点:传销者第1天收入10元, 第2天倍增至20元, 第3天倍增至40元, 第4天倍增至80元, 第30天就是53亿多。试想一下:每个传销员仅仅以10元的基数, 一个月就得53亿元, 10个传销员是530亿元, 100个传销员是5300亿元, 需要多少产品利润予以填补?企业承担得起吗?以此类推, 几百个传销员做一年倍增, 可以把全世界资产全包揽了。这可能吗?

人的直销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 不同于细胞分裂和原子裂变。人的社会活动也不象生产线上的产品可以统一量化。把非标准化、不可机械控制的人的社会活动, 用高度量化的数字游戏加以指导, 出现问题是正常的。传销的对象都是思想素质各异的个人, 在这些特殊个体之间, 要使倍增这一数学命题成立是不能的。

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直销业高速发展期, 1967年美国有直销企业7.8万家, 销售额25亿美元, 占零售总额0.8%。到1972年销售额达40亿美元, 依然占零售总额的0.8%, 倍增从何谈起?目前直销业在美国发展停滞不前, 年平均增长率为2%, 与人口增长一致。这些数据与倍增理论相差太远, 说明倍增理论不能助长经济发展。

倍增理论激起无数人的梦想, 滋长了传销的蔓延。同时, 也为误导和欺骗提供了理论依据。以至于人们对直销与传销越加模糊, 正当的直销也被视为有传销嫌疑。比如:本人创立了一种全方位立体化运营的电子商务+实体经济的跨界融合E2R平台商业模式, 其中附加了多种1层次的市场激励, 投资人竟然担心涉及传销嫌疑而放弃, 认识上的模糊错失了一次重大机遇。

现在本文对直销与传销的概念区别再明确一下:直销是减少中间层次, 生产者直接面对消费者;传销是增加中间层次, 通过层层盘剥扩展市场。直销与传销是朝着两个方向发展, 直销是横向发展, 传销是纵向发展或者纵向加横向发展 (中国把多层次销售计酬定为传销是非常明智的, 否则很难区别直销与传销) 。基于这种区别, 倍增理论不属于直销, 在销售中提倡倍增的只有传销, 因为只有多层次传销才能实现几何级倍增。而且倍增越多, 层次就越多, 距离直销就越远。从经济特性上看, 本文认为:中间环节倍增了, 两端的生产者成本和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也就增加了。这种倍增, 经济基础没有发展, 只会形成经济泡沫!

中国大陆的“直销公司”到1993年时在数量上已经较多, 其制度五花八门。之后, 传销又屡禁不止。由于直销与传销的概念模糊, 随着媒体对打击传销的不断宣传, 直销也被蒙上了一层暗淡色彩, 难以还其本来面目。

四.发展直销促经济增长

当前, 世界经济趋于下行, 中国经济面临诸多挑战。怎么才能化险为夷、持续发展?我们看到, 国家采取供给侧等措施, 引发了许多对经济发展的研讨。本文认为:强调供给侧与拉动内需并不矛盾, 处理得好, 两者相辅相成。201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亿元, 比上年增长10.7%, 说明了市场的巨大需求;同年中国游客在境外爆买1.2万亿元, 不仅说明了市场的巨大需求, 还说明了国内某些高品质产品供给不足, 需要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中国有13亿人口, 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 这是经济发展最有力的基础之一。而要平衡供给和需求, 解决好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中间地带, 使经济结构向更合理的阶段演化, 就是一条重要途径。

应该看到, 如今的企业常遇困局, 尤其是中小企业, 市场运营成本很高。即便开展电子商务, 依然摆脱不了高成本的压力。因为电子商务在理论上去除了中间商, 但企业进入电子商务平台, 产品犹如淹入茫茫大海, 要想被关注需要支付排名费、广告费等诸多费用, 不亚于支付层层中间商的成本。比如一家特大型电商平台, 其毛利的90%以上来自企业广告费, 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得到的大多只是流量。圈内人士知道该平台是在踩着数百万企业挣扎生存的前提下站起来的。有数据显示:目前主流电商平台, 入驻企业90%不赚钱, 亏损达50%, 而企业不赚钱, 经济就不会发展!这么说并非否定电子商务, 而是说电子商务有待改善。如果进一步开放直销, 企业就能真正地降低成本, 多了一种生存发展渠道。同时, 社会也多了一种就业渠道。在经济转型时期, 就业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现在中国已经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重大国家战略。令人困惑的是:老百姓没有资金、没有技术、没有资源、没有时间 (因为养家要花大部分时间上班) , 怎么创业?纵然有的投资机构给予一些拥有好项目的少数人投资, 充其量只是小众创业, 而非大众创业。那么, 是否有一种便于大众创业的行业呢?有!那就是直销。

直销正是百姓创业最简便、最容易操作的事;直销可以使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都各有所得而又不冒太大的风险;直销, 不仅无业者可以做, 有职业者也可作为第二职业。

还应强调的是:直销必然会对产品质量提出要求, 同时加强了市场需求的信息反馈, 这有助于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有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对健康市场也极为有利。众所周知, 有些媒体和商业平台为了自身盈利, 常有违规广告、虚假广告, 宣传信息与实际状况不对称, 误导消费者, 引起怨声载道。这些媒体和平台事实上起了扰乱市场的负作用。而直销, 口碑淡化了广告的虚假效应, 有助于形成与广大用户切身利益挂钩的大众监督机制, 这种机制和效应远比事发之后的被动性扶正打假更有力, 有助于市场健康发展。

显然, 直销应该大力推行, 而鉴于直销市场的乱象, 大力推行必须要规范直销市场。本文认为:规范的原则应该首先基于公平理论。

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 由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 (John Stacey Adams) 于1965年提出。按照对公平理论的理解, 不仅自然人需要公平, 企业法人也需要公平。市场竞争只有建立在公平基础上才能健康。改革就是要营造一个公平发展的环境。没有公平就会产生腐败。以往, 传销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不公平所致。

为什么中小企业被限制搞直销?为什么需要具备很强的经济实力才能搞直销?为什么必须拿到直销牌照才能搞直销?有的行业确实需要资质许可, 如:医疗业要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建筑业要对楼房坚固性负责。直销仅仅是一种销售模式, 有必要设置“准入限制”吗?

如果只允许某些大企业搞直销, 是对中小企业的不公平!如果允许某些国外企业以直销名义搞传销, 是对中国民族企业的不公平!

事实情况是:设置了直销牌照的门槛并没有遏制市场乱象, 相反, 导致了一些企业极力走通关系拿牌照, 把直销牌照当作护身符搞传销。又由于有直销牌照的企业都是大企业, 致使其多层次传销规模大、危害也大。而市场的不公平又会引发效仿, 许多没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也铤而走险搞传销, 正如百姓中有这样说法:“有直销牌照搞的是大传销, 没直销牌照搞的是小传销。”如果一个国家流行的是“撑肥胆大的, 饿瘦胆小的”“被查到是倒霉, 没被查到是侥幸”“要想赚大钱, 就从违法开始”, 那还有健康可言吗?会导致社会诚信度的严重缺失, 会破坏一个国家的精神建设。

规范市场势在必行。直销这个市场, 你不规范它, 它就会野蛮生长, 会周期性地发生传销案件, 危害百姓、危害国家。而要规范它, 堵漏不如引路, 除了打击传销之外, 还得不断完善直销、发展直销, 使正能量覆盖负能量。为此,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取消直销牌照。如果说当初为了防止混乱而设置了直销牌照限制, 那么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 完全可以解除限制。一旦没有了牌照特许优势, 所有企业只能以产品质量优化取胜, 以商业模式创新取胜。在销售模式上设置不同待遇, 不符合最基本的经济常识。

2.取消注册资金和保证金。现有规定:直销企业注册资金8000万元, 保证金2000万元。对此, 中小企业是承担不起的。以前的虚拟注册资金违法, 现在虚拟注册资金成为发展经济的推进措施, 这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是时代的进步。同样, 取消直销企业注册资金限制, 可以让更多企业进入直销。而保证金在某种程度上是个摆设, 那些有牌照的违规企业, 保证金都没收了吗?传销被遏止了吗?在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社会诚信缺失的现状下, 光靠罚款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3.直销产品报备准入。设立直销产品到有关部门报备准入制度。这样做, 一是可以保证直销产品符合有关标准;二是可以防止假冒伪劣。直销员在销售产品时, 可以同时出示直销产品准入单或者网上可查。直销产品报备准入的把关, 比直销牌照可靠多了, 因为有直销牌照的企业照样可以搞差劣产品的传销。

4.核定直销产品零售价上限。传销产品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利润空间大, 这样才能满足层层盘剥之需。如果在直销产品报备准入同时核定产品零售价上限, 不至于使直销产品利润空间过大, 层层盘剥就失去了源头, 传销无法层层施展。因为企业不可能亏本做传销。

5.不硬性要求设置陆地店铺。有了直销产品报备和核价, 直销企业不一定要在直销地设立陆地店铺, 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也为大众创业提供条件。如今已是互联网时代, 一定要求设立陆地店铺显然是思维落后了。直销员大多有直销样品, 比网购产品更有直观性和体验度, 网购都可以存在, 不设陆地店铺的直销更有理由存在。

6.扩大直销产品范围。现有直销产品范围: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五大类。其实, 只要便于随身携带的产品大多可以作为直销产品。如果当地设有陆地店铺, 不便随身携带的产品也都可以作为直销产品。产品规模是市场规模的基础之一。

7.直销员考核培训。在劳动者技能中增设直销员资质考核, 专职直销员持证上岗, 对兼职直销员进行培训, 这种培训可以是课堂面授, 也可是网上传授。这也是大众创业中提升素质的举措。

显然, 上述建议涉及国家相关法律的修改, 只有中央政府重视才能实现。改革和创新往往是被逼出来的, 不改革创新, 社会就不能发展。从全球范围看, 直销倍受争议超过任何一种营销方式, 会牵动千家万户, 连动社会诸多神经。正是这种因素, 直销在美国发展了30年才得到合法身份, 其它国家的境遇大都如此。中国能不能走出直销的怪圈?这是严肃而沉重的话题, 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经济转型时期更容易产生各种流言。社会上常有信息:“国家要开放直销了!”该信息所指的直销不是规范的直销, 而是多层次传销。该信息的传播反映了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国家为了拉动内需、刺激市场, 可能会开放传销。他们不去看看:美国在经济困局中取消反金字塔了吗?日本在经济困局中取消反无限连锁链了吗?一个明智的政府绝不会采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方式解困的。况且, 中国低收入人居多, “穷则思变”的人也多, 如不制止传销的野蛮生长, 传销会象洪水猛兽无法收场, 更为严重的是:传销很容易和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相结合, 产生严重恶果, 导致深度的社会动乱。就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也不能放任违法创业和违法创新。

再往另一个角度深层次思考:中国的贫富差距已十分悬殊, 低收入阶层约占人口的60%, 一个低收入者太多且没有上升通道的社会, 是一个不可持久的社会。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缩短贫富差距, 让大家都富起来。而一提到缩短贫富差距, 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减持”, 即减少富者的财富。那么为什么不能同时想到“增持”, 即增加贫者的财富呢?直销正是一条能让广大普通百姓勤劳致富的上升通道, 凸显创新驱动和变革的张力。

可以预言:如果中国进一步规范直销, 发展直销, 直销将是中国继股票、房地产之后又一个最热门的产业, 而且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更紧密挂钩的产业, 会成为大众创业中规模最大的产业, 极大地促进经济的增长。

摘要:直销已在中国大陆走过了20几年, 可以说直销市场充满着乱象, 其中混杂着传销和变相传销, 扰乱了人们的视线, 以至于出现一种可笑的界定:“持有直销牌照就是直销, 没有直销牌照就是传销。”本文对区别直销与传销提出新的见解;对规范直销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具体建议;指出:发展直销对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流通环节,直销,传销,变相传销,双轨制,倍增理论,公平理论,经济结构

注释

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表现 第4篇

不卖产品也能赚大钱?

“要买美体内衣的找我,想要加盟的也找我!”去年年底,唐小姐在某论坛的个人签名写着这样一句话,随后还附上了一个网址。

“只要在这个网站注册,缴纳13800元的加盟费,你就能以4.7折的折扣购买该网站的产品,然后开一个属于自己的网店。另外,你还可以发展下线,推荐一个人就可享受永久收入。只需很短的时间,在未来6到12个月内,年收入过百万不是梦。”唐小姐对这种赚钱方式深信不疑,“现在,靠卖产品赚钱的方式已经落伍了,我开个网店,不用卖产品,光是发展加盟店就能月入过万。”

唐小姐得知这个赚钱新途径是通过自己在老家河南的母亲,在那里,很多人都已经成为这个网站的会员,会员与会员之前又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者是母女,或者是朋友、亲戚,他们相信不卖产品也能赚大钱,只要自己手里有人脉资源,有足够的会员,也就是下线。

而到了今年5月份,唐小姐在那个论坛的签名改成了“什么都不想要了。”

“那个项目不做了,在北京做赚不到钱,我妈在老家做还行,一个月能做到两三万。”唐小姐说。

女士内衣成为传销热点

和唐小姐一样,吴女士也曾经是这个网站的会员。“如果你想在这个网站开店,首先就要成为它的银级或金级会员,因为入会后才能享受进货折扣价,而成为会员的条件却非常奇怪,那就是要买它的商品套餐,这个公司的人称之为投资。

但是,它上面的东西比市场价要贵很多,商品便宜的时候也是和商场的促销价持平。他们的加盟商靠什么赚钱?靠拉下线。”吴女士说。而通过缴纳入门费、靠拉下线赚钱这两点,很多人都能自己判定这是不折不扣的传销模式。

除了新型的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传销,还有一些以介绍工作、赚大钱为名的传销活动,其中很多人都以进入门槛较低的服装店为诱饵。

今年初,一拨一拨的湖南株州市民被自己的亲戚和朋友叫到西部遵义、贵阳、重庆等地搞所谓的西部大开发项目——西部服装全国连锁店。其实,完全是一场变相传销的骗局。以介绍工作为名或者大肆渲染能挣大钱,成群结队的本地人被自己的亲戚和朋友骗到遵义、贵阳、重庆等地,等待你的不是开店,也并非销售服装,而是一帮能说会道的所谓“营销经营”帮你“洗脑”,使你相信天上会掉下来个大大的馅饼来。一月挣几万、几十万,一年能发几百万的谎言据说已使六余万的湖南人像发了疯似的云集在遵义这座偏远小城市,使当地的物价和房租价大幅度的上涨。

如今,服装也进入传销组织的产品范畴,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打著经营女士内衣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牟利,如去年年底被捣毁的深圳罗曼娜缇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它骗近百人加入传销,销售总额超过1000万元。该公司王某以每件约100元的价格从上海等地批发买进普通女士内衣,然后将这些产品吹嘘成用特殊材料制作、有特殊功能、具有发明专利和全国驰名商标的产品,从而蛊惑下线,欺骗消费者,卖出价格最高竟达每件4500元。3800元+2年=380万?

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突出表现

一、加盟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二、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三、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

四、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方式来获取利润;

五、经营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六、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七、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公开、合理市价,牟取暴利;

八、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其苛刻的退货条件;

传销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王晓玲副市长在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把打传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行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教育学生和社会群众,挽救参与传销的人员,形成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为扩大我区的打传成果创造条件。

二、宣传重点

(一)关于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以及规范转型企业的有关规定。

(二)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实质、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及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

(三)编造近几年打传的大案要案(重点是刑事处罚传销头目的案例),教育、震慑以传销为手段的犯罪分子。

(四)针对区内高校多、传销和变相传销向校园渗透的特点,制作容易为学生接受的宣传资料,教育和警示学生,防止其被传销分子欺骗。

(五)针对有相当一部分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发生在出租屋的情况,加强对出租屋主和承租人的宣传。

三、工作方法

(一)结合本地区地理特点和社会人群的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工作。XX有大面积的城乡结合部,区内高校学生多,外来人员多。而外来求职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社会经验不足的高校学生都是传销行为的易发人群,针对这些特点,打传宣传工作要做到“四进”:

一是宣传进工厂、企业。通过街道工委和区劳动行政部门,向各工厂提供打击传销的宣传资料并积极发动工厂工会组织以各种形式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诈骗手法,对规模较小、不设工会的工厂和其他企业,工商分局的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向他们发放宣传资料。

二是宣传进校园。通过教育部门及团委相关单位,在校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同加强学生素质建设结合起来。

三是宣传进社区(村)。在社区、镇、街、村的公共场所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并积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利用计生、综治、出租屋管理等基层网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四是宣传进人才交流市场。在各大人才交流中心和各种人才中介机构免费发放抵制传销和打击传销的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二)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教育宣传工作

一是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传销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公益广告,曝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典型案例,尤其是对已经侦破和审判的案件,及时分析、深入研究、制作专题,采取纪实的手法进行深度报道,戳穿传销组织欺骗手法,揭露传销的违法本质及危害结果,让事实说话,教育广大群众。

二是联系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以打传办的名义向辖区内的手机使用者(尤其是使用神州行、大众卡等非固定用户和小灵通用户)发送警示信息,以强化宣传功效。

三是要在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市场、超市、电影院、书店、工地、出租屋、城乡结合部及车站、码头等地点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

四是在重点地区召开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公捕公判大会,以刑罚手段惩罚传销头目,从而震慑传销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组织曾经参与但已脱离传销活动的人员讲述亲身经历,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说服力。

五是动员传销人员家属前来参与对受骗群众的转化工作,结合省打传办制作传销人员资料库的信息,以信件、邮寄宣传资料等方式联系传销人员的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运用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迅速转化传销人员,并告诫传销人员的家庭和当地群众不要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避免受骗上当。

四、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事关我区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事关我区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的大计,宣传教育又是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从源头上杜绝传销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扩展宣传空间,扩大宣传对象,确保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工作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

(二)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党委政府要抓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组织领导工作,打传办、教育、宣传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形成宣传合力。打传办根据自身职责组织、协调、配合各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情况及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校园内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投入,从自身职能出发大力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教育工作。

(三)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的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抓住目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特点,在外来人口比较密集的火车站、汽车站及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等地点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城乡结合部及出租屋区传销活动较多的情况,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出租屋区以及传销分子经常活动的公园、广场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在商场、超市也要加强对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宣传中要深层次、多角度剖析传销实质。要多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传销人员、传销组织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提高群众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挽救受骗传销人员,分化瓦解传销组织。

村打击传销方案 第6篇

1.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2.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3.良渠稍村村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4.20xx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1、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确保我镇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布置,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开展集中行动。打击传销犯罪组织的为首者、组织者,切断传销组织的融资渠道,撕破传销网络,教育劝返受蒙蔽参与传销人员,建立防控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严防传销人员在我镇流转,全力维护全镇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集中行动顺利开展与有序进行,特成立清溪镇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挥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

组长:汤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谭国栋政协联工委主任

成员:章科清溪派出所所长

毛春湘综治办副主任

罗伟英清溪工商所所长

沈方瑜党政办公室主任

谭卡城管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清溪工商所。

办公室主任:罗伟英(兼)

联系电话:55682931

三、工作任务

(一)各行政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名专职干部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并报镇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工作办公室。

(二)各村、社区要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居民代表和全体党员参加的动员会,传达文件精神,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教育居民远离传销,不参与传销,严禁为传销提供房屋、会议室、培训场所、推销产品等便利条件。不让传销有立足之地,若发现有传销迹象的,必须及时向清溪镇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工作办公室举报。

(三)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我镇内各村、社区有传销行为或存在着外地人集聚在村、社区内进行传销讲课的,镇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小组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驱散。

(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把《防止商业欺诈警示》《告全区广大群众一封信》、《韶山市打击传销的通告》等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村、居民家中。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等形式宣传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文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发现传销立即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自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维护全镇的经济秩序,促进全镇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工商、公安机关,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要认真做好工商与公安机关相互间的案件移交工作,积极协调与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做到对传销犯罪行为定性准确、处罚有力,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各村、社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要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层层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派出所要按照《关于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工商、公安机关的打击传销工作,形成执法合力。对组织、执法、配合不力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清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清溪派出所要在集中整顿中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传销窝点共同予以取缔。同时,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教育、司法、金融、通信管理、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继续密切配合,积极取得上述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五)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在此次集中打击行动中,要对1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进行排查确定。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组织力量全力侦破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坚决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要将查处的传销参与人员记录在案,尤其是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详细记录,并形成档案。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地区,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特别要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以及在学校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情况的发生。

(六)多种形式,提高宣传实效。

集中行动要以提高宣传实效为着眼点,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针对传销组织采取的“洗脑”、“反宣传”等手段,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传销人员现身说法、召开公审大会、现场咨询解答、对查获的参与传销人员集中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害人本质,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教育群众不要相信传销组织所谓“合法传销”、“一夜暴富”的欺骗言论,引导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知能力。

清溪镇综治办

2011年3月20日

2、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我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二、行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建立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开展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案件线索排查情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彻底捣毁传销窝点和网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组织对联合执法行动成果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情况综合汇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摸底,掌握情况。工商、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工商、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要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

(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作用,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查处打击。在案侦工作中,要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镇维稳办,重大事项要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工商、公安机关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在严厉打

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但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的顺利举行。

(四)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把《刑法修正案

(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和联合执法行动取得的战果,用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工商、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行动中,工商、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的沟通、案件线索的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侦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联合执法行动开始后,工商、公安机关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组织机构、行动部署、打击维稳、宣传教育等工作要逐项落实到位。

3、良渠稍村村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在我村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村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市、区打击传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服务、和谐”为主线,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建“无传销村”活动为重点,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监管的综合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刑法》、《禁止传销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打击传销行为。

工作目标: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我村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传销活动在我村蔓延;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严防死守,防止传销蔓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村”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村无传销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网络传销和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确定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重点场所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三、具体措施

(一)将打击传销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力求打早打小 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村内的传销活动的清理排查,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不留死角。对一次性发现多个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的,要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公安、工商机关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严厉打击行动。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

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当地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

(三)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 创建无传销村活动工作是巩固打击成果,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最终实现彻底消灭传销的目标。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派出所、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随时保持畅通,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派出所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使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执法部门能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要有一块宣传栏,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等。

4、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村人民签订责任状,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签订责任状,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村”活动的有效开展。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社会治安综合检查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格局,并将打传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

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对取缔的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各队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要根据摸底情况,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要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传销高发势头,力求使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 要从讲政治、讲稳定、顾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特别要将建立健全上述“五个机制”认真落实到基层,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传销在我村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

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做好我村打传目标考评工作。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活动的工作情况上报村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或抓获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村打传办(联系电话:***),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七)总结评比

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总结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责任状内容对照检查验收。4、20xx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根据江山市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会议要求,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摸底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进一步挤压传销分子的生存活动空间;要加强监管,对传销分子露头就打,广泛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激发村(社区)、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与监控,健全“打、防、控、管”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全街道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的工作格局。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街道组织召开各村(社区)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社区与物业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社区)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定期排查制度。街道综治科做好监督、协调、汇总,建立会议制度。要做到领导机构、行动方案健全,并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宣传排查阶段(4月16日-5月31日)。结合5月份法制宣传月活动,各村(社区)要在车站、楼道、菜市场、水塘边、公园、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挂图(标语)、LED显示屏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群众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要建立健全排查登记记录,把村(社区)内出租屋、菜市场常驻业主、公园摊位、池塘边店面业主等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并告知街道、村(社区)举报电话,鼓励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实行定期“走访”、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掌握情况,提高监控度和准确度。

(三)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开展户口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共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实现全街道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突出的村(社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当前,传销花样翻新,手法更多,组织更严密,隐蔽性越来越强,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建立上下指挥通畅、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街道综治办将加强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积极推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整体开展。

(三)加强沟通,全力创建。各村(社区)要及时向街道综治科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争取信息互通和共享,促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街道综治办将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迅速研究解决,推动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传销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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