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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费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三公消费范文(精选12篇)

三公消费 第1篇

一、我国“三公消费”的现状

(一) 数额巨大

我国至今为止并没有官方公布过“三公消费”的具体数字, 我们只能从一些零散或部分的数字来推算出一个大概的数字, 希望能从中得窥一二:1999年国家财政支出中干部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超过了3000亿元, 跨过2000年;进入新世纪这后, 出国考察之风更是愈演愈烈, 公费出国人数及费用都大幅度增加;到了2005年, “三公支出”中的光是公款吃喝的数字就已经达到了惊人的6000亿元之多, 而据竹立家教授所搜集的官方数据计算表明, 我国在2004年的时候公车保有量也超过了400万辆, 每年在这上面的花费约为4100亿元。2006年中央党校的《学习时报》报导, 我国官员一年公款吃喝达2000亿元、公车消费达4000亿元、公费出国耗费3000亿元, 这几项公款消费加在一起将近9000亿。如果按2006年财政收入39000亿元计算, 全国的公款消费将近财政收入的25%。

(二) 监管缺失

国家没有出台过明确的规定“三公消费”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也不在财政预算之内, 这为各地各部门的支出提供了便利, 因为谁也不知道花了多少钱, 钱花到哪去了, 公众不知道, 恐怕相关部门自己也不清楚, 也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 这谈何监管?1994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也早成了一纸公文。自1994年公车改革以来, 公车数量不断增加, 花费日增, 时至今日, 就连一个贫困县的公车数量都能上百, 这说明17年公车改革成效甚微。

(三) 影响广泛

1. 影响5000万公务人员和14亿公众。

“三公消费”的支出与否, 支出的多少影响涉及5000多万的公务、党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 这也是为什么公车改革难以为继, 公款吃喝屡禁不止, 公费出国越来越多的重要原因, 没人愿意放弃既得利益, 公务员也是人, 公共部门也是“经济人”。但是“三公消费”影响到的不仅仅是5000万公务人员, 它还影响到了全国14亿人民。政府收入从何而来?税收。税收从何而来?人民。近些年我国的财政收入每年都以两位数的比率增加, 远远超过了国家经济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此外, 每年的财政支出就那么多, “三公消费”增加了, 其他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支出就会减少, 这些支出又与14亿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2. 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受到影响的还有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2010年国家财政决算中教育支出2547亿元, 医疗卫生支出1485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1125亿元。教育、医疗与住房是我国居民的最重要的三项支出, 占了居民支出的绝大部分, 而教育、医疗与住房改革却深受民众诟病。当人们得知国家在教育、医疗与住房方面的支出甚至还不到“三公消费”二分之一时, 可想而知他们心里是什么心情, 对政府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有钱吃喝玩乐却没钱给人民读书看病使得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力受到了挑战, 政府说没钱也就成了一句讽刺, 政府的行为也就很难以让民众信任。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网民对一些政府部门的行为、发言的习惯性怀疑, 总认为其中有猫腻就可以看出政府的公信力正在被消弱。一些部门、官员的贪污、腐败、“萝卜招聘”、“雷人雷语”等事件、行为更是加重了这一趋势。

二、我国“三公消费”存在的问题

(一) 无法可依, 管理混乱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法律对“三公消费”的预算、审查、听证、审计、评估、使用、监督、问责和处罚做出规定。因此三公支出的多少就成了自己说了算, 想花多少就花多少, 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 本级人大自然是睁只眼闭只眼地通过了政府预算。无法可依使得“三公消费”的数额越来越大, 政府及工作人员也把“三公消费”当做了福利之一, 成为了刚性消费, 积重难返。从一个小城市的副市长在短短的几年内就“因公”去过了60多个国家, 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公车改革会失败、公款消费会愈演愈烈、出国热会持续升温, 三公经费屡攀新高。

(二) 预算体制存在缺陷, 统计口径不统一

《预算法》中没有对“三公消费”预算做出具体规定, 比如公务接待费的范围、内容, 规格标准等, 也没有公务用车的购买标准, 运行维护标准, 使用范围、规格、限制, 出国考察的范围, 费用标准, 效果考核。从国家财政部目前公布的财政预算文件当中可以发现, 现行的财政预算分类科目中没有“三公支出”等相关科目, “三公支出”的费用都是隐藏在“其他行政经费支出”这一宽泛科目当中, 不为人所知。因此“三公”经费有转移到其他项目的可能, 公务接待费用的空间和灵活性比较大, 在实际情况中, 很可能会被转移到“会议费”等其他项里。这也是为什么这次中央各部门公布的数据相差这么大的原因之一。

(三) 监督体系不完善

按《预算法》规定, 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由于技术、能力以及利益等原因, 人大代表很难对政府预算做出合理判断, 监督也流于形式。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一直拒绝公布预算数据与内容, 公众和媒体监督无从谈起。“三公消费”之所以成为顽疾, 几近失控,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透明。不透明则便于暗箱操作, 无法监督, 助长有恃无恐。此次中央各部门的“三公消费”公开也只是国务院的要求, 并没有出台法规, 也没有通过党内系统的贯彻, 更没有上升到法律, 约束力有限, 能不能长久执行下去还有待观察。

(四) 数据保密或数据公布过于简略

在2007年以前财政预决算的数据是作为国家机密不对外公布的, 之后情况渐有好转, 但所公布数据多为总数, 缺乏具体说明, 对大多数人来说只是雾里看花, 不利于推进预算进步与公众监督。正因为不知情, 各种猜测甚至谣言纷至沓来, 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就此次的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来说, 社会上有叫好声, 也有质疑声。而且公布的预算数据不要说普通百姓看不明白, 就连专业人士都是雾里看花, 不知所云。达不到公开的目的和公众监督的效果。

(五) 绩效考核与评判标准的缺失

从一个政府部门履行职能和正常运转的角度来看, 一定的“三公”支出是合理的, 也是必要的。为了更好的履行政府职能, 一定的“三公消费”是必须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也是国家行政管理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关键并不在于该不该花, 而在于花多少?怎么花?花了之后的效果, 花得值不值?但是在我国目前的“三公”支出的花费中, 如此巨额的支出很难让人相信都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 从国外的研究中也可以发现并非如此。事实上很多的“三公”支出与政府履行职能并无太大关系, 而是用在了政府部门内部的“享受性”消费之中, 成为了各级公务人员的福利。这个需要一个具体的法律来对其作出规范与约束, 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评价三公’高低的标准是绩效, 关键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

三、规范“三公消费”的对策性建议

“三公”消费近些年来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这类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中, 既不是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支出, 也有别于维持政府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而是更多地与公务人员的个人利益相关;二是近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地区差距还在不断扩大, 民众的心理公平感和承受能力都受到了影响, 而“三公”消费就成了发泄不满的一个目标之一。故我们需要对“三公”经费进行规范, 使政府能够更加合理、高效、廉洁的运转。

(一) 完善法律、法规

规范“三公消费”修改《预算法》就成了当务之急, 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的各种新情况与新问题。规范、治理“三公消费”也需要一部法律来做保障, 这是以法治国的需要。把“三公消费”纳入《预算法》的管理范畴, 明确“三公经费”的使用数额、评估、审计、范围、规格、核查、责任及违纪的处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才能依法办事, 减少政府行政运转过程中的黑箱操作与无规范、低效率运作, 达到减少浪费提高效率的目的。同时, 要改进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分类设计, 专设“三公”经费这一科目, 使其“无处藏身”, 堵住制度缺陷。

(二) 改进预算体制

“三公”消费在国家的三令五申中反而不断增加, 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话题, “三公”支出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除了各部门、公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不想主动改进之外, 归根结底还在于目前的预算制度不够完善。所以, 想要抑制、压缩, 甚至解决“三公”消费问题, 需要建立健全预算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必须有法可依。在确保预算公开这一基本原则得到切实执行的基础上, 还要对预算公开的内容、程序做出详细的规定, 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报告、审查、听证、评估、问责和处罚制度。

(三) 公开详细数据, 接受公众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要将群众意见强烈的“三公”高消费真正降下来, 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所有公务消费一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并将预算和消费支出逐项支出逐项公开透明, 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但“三公”支出的信息公开如果只是公布一个总体数据, 难免让人雾里看花, 监督也就无从谈起。如果我们国家的政府部门也能达到美国的预算公开化程度, 将每一次公务接待的人员、地点、消费项目、支出;每一辆公车的出行、维修甚至加油费用;每次出国考察的时间、人员、目的地、内容、消费等都详细地在网上公布出来, 供民众监督, 那么控制、减少“三公”支出将指日可待。

(四) 实行绩效考核, 建立评判标准

“三公”费用的支出不能有出不“进”, 要有成本效益意识, 对“三公”费用的使用进行绩效考核, 要出成果、出效率, 钱不能白花, 要让老百姓明白为什么要花这个钱, 是怎么花出去的, 办了什么事, 又取得了什么社会效益,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对各部委、各级政府、各级部门, 各个级别的工作人员的年“三公”经费做出规定, 具体到每个部委, 每个地方, 每个单位, 每个人。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别。例如, 某省某市某部门 (岗位) 一年有多少公务接待费、公车使用经费、出国考察费, 同时要把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在每年的政府决算中进行公布, 发布到网上供公众核查和监督。

摘要:“三公消费”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公众关注, 最近中央部委“三公经费”的公开再次将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这个问题上。无法可依、管理混乱, 预算体制缺陷、统计口径不一, 监管缺失, 数据保密, 绩效考核与评判标准缺失等原因造成了我国“三公消费”数额巨大, 监管缺失, 影响广泛的现状。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一些规范“三公消费”的建议。

关键词:三公消费,现状,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1]帅恒.“三公”经费公开应当规范化、科学化[J].公民导刊, 2011 (06) :55.

[2]林力.如何治理“三公”消费[J].管理观察, 2009 (06) :58-59.

三公消费材料 第2篇

由于一些政府部门行政成本高,而且没有向公众交代用于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出国(境)等具体情况,希望公开政府部门“三公”经费的呼声日益高涨。

事实上,为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部署、推动这项工作有序开展。

1998年和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在全国乡镇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包括财务状况等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形式载体、制度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6年1月,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正式开通运行,各地方政府网站相继建设开通,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涵盖“三公经费”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被列为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2011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并提出“三公”经费原则上零增长。

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批准了2010年中央决算。之后,财政部首次公布了中央有关部门“三公”经费的总数目: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7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要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等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要公开得更详细。随后,中央有关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的步伐逐渐加快。

资料2: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的第一步终于迈出。面对各部门“晒”出的从不足百万到超过21亿元的“三公”经费账单,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面对简单不过几行字,或洋洋数千言的情况说明,应当给予怎样的解读?

“公布‘三公’经费无疑是巨大进步,但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满足其知情权,行使其监督权,不是公布几组数据、写一些说明那么简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首先要对“三公”项目和科目给出明确定义和具体解释。比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出公车购置、维修、运行等分项经费,包括有多少车辆、多少司机、公车用途等等。再如,公务接待费包括哪些费用,哪些人可以受到公款接待等。

这方面,审计署公布得较为详细:2010年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为1229.65万元,其中购置支出115万元,购买了哪些车辆、花费多少都有介绍;运行维护1114.65万元,公车实有数和平均单车运行维护费也有数据,并解释了单车运行维护成本上升的原因;在公务接待费方面,公布了涉外接待费较为详细的情况,以及对内接待费的简单情况。

“公布‘三公’经费,是为了让公众能够监督政府的财政支出。然而,相当多的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都没有详细解释和分项数据,只有几个总数,这些开销是否合理,让公众无从评判。”许光建说。

从已经公开的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字来看,各部门数额高低不等、差距甚大。低的如国家信访局的98.25万元,高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含国税系统)的21.6亿多元,应当怎么评判“三公”经费的高低?

“看待这个问题要理性,不能单纯看绝对数字,因部门职能和性质不同。评价‘三公’高低的标准是绩效,关键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刘尚希说。

他认为,政府保持正常运行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大家能够理解。例如,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部门有越来越多的涉外交往,这些相关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的开支较高有一定合理因素。

资料3: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决算的公开意义重大。

“财政预算公开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进步,也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是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沟通与互动的体现,有利于公众行使政府财权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说。

他认为,政府公开公众最关心的“三公”经费情况,兑现了政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承诺,彰显了政府推进信息公开的决心和信心。而公众关注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算内容,了解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哪些事,也体现了现代公民表达其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内在需求和现实举动。

“‘三公’经费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刘尚希说,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步的迈出值得肯定,但社会公众对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表达,也为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建议,要充分重视这次“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的公众意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为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供思路,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形成从政府部门到公众再到政府部门的信息循环机制,有效提高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

在关注操作层面工作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将关注点集中在如何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为这项工作提供保障。刘剑文指出:“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修改预算法,确保‘三公’经费公开不流于形式,把这个来之不易的成果有成效地坚持下去。”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2011年将对1995年施行的预算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将涉及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预算执行以及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等。

“修改时还应增加相应的处罚性条款,让不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还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刘剑文建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一规定的操作性还有待加强。

“此次‘三公’经费的公开,表面看是社会公众对这一热点问题的关注,实则体现出社

会公众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期待。”刘剑文说。

他认为,“三公”经费公开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应充分认识到后续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要充分利用这一难得契机,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早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作出贡献。

资料4:“我们有定点的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费发票可以高开。”北京一家政府定点采购4S店的经理刘先生说,但汽车维修费可以高开发票,购车的费用则没法高开。而如果要高开发票的话,税收费用得由政府部门承担。高开1万,按照17%的税率,对方得再付1700元的税收费用。

作为政府定点采购的4S店,刘经理与政府部门合作已是轻车熟路,高开发票也并无顾虑。而北京另一家汽车修理厂的经理李先生,则更谨慎,“也不是谁来了都给高开,我还得考察,看给这个部门高开有没有风险。”李先生说。但具体如何考察,他却不愿再透露。

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是三公消费的一个种类,也占去了不少中央部委三公消费的大头。目前各部委公布的数据大都非常粗略,仅有总数,而无细节(特别是对高消费的公车购车和运行费更需要详尽的数据和解释)。

“只有细化,才能判断政府三公消费是否合理,民众也才能监督政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2011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曾对公车改革表态:“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我们能够做到,最根本的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公开透明,就要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而且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第二条就是民主监督。”国家发改委也曾表态,公车改革已经逐渐从各地“单打独斗的细枝末节的变革,进入到自上而下进行改革的变局”。

种种回应正符合社会公众的期待:在当前财政资金使用仍旧缺乏监督及制约的背景下,公车改革仍需通过体制调整实现实质性突破。

资料5:对于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社会上有叫好声,也有质疑声。特别是一些部门公开的数据过于简略,缺乏相应的解释与说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百姓很难看得懂、看得清。人们难免会打这样的问号:“为什么这些部门不能公布得更具体、更详细些?如果连看都看不懂,怎么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专家认为,“三公”经费是财政预算公开中老百姓最关注的内容,对于公众的质疑,政府部门理应做出回应,说明情况。只有告诉老百姓钱究竟是怎么花的,并让老百姓参与到监督中,才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纳税人的钱不乱花、不白花。

2011年是首次公开“三公”经费,在数据上还没有形成可以前后比较的“参照系”,只有每年定时公布“三公”经费,将公开延续下去,才能做更详细的比较。因此,要确保“三公”经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此外,对“三公”支出的监督和制约,还需要审计、问责等配套措施的跟进。

尽管首次公开有不少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但从“数里行间”仍能嗅出“三公”经费支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其中公车支出61.69亿元,公车费用占到“三公”经费的六成以上。在北京市日前公布的“三公”经费数据中,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3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1亿元,占到“三公”经费的八成左右。公车费用庞大,已经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一个沉重负担。

“现在每天需要车接车送的,除了上幼儿园、小学的孩子,还有单位的领导。”采访中,一些群众说,“领导出差、开会都是工作,坐公车合情合理;可一些单位只要是领导就安排专车,上下班还要公车接送。”

一辆公车,购车款要十几万元,汽油费、维修费一年要几万元,再加上司机工资、福利,花销相当大。那么,全国这样的单位有多少?配备的专车有多少?一笔笔算下来,就不难看出公车过多过滥、开支巨大、浪费惊人。

究竟有没有必要配这么多公车?减少公车数量会不会影响到政府部门正常办公?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以及近两年整治交通堵塞,都对公车进行封存。30%的公车被封存,政府部门的办公效率并未受到影响。

专家认为,社会呼吁公车改革已经15年之久,但至今仍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公车改革难度之大可见一斑。现在,个人收入有了大幅提高,轿车都已经进入家庭,很多普通百姓都能买得起车,领导为什么还要“蹭”公车,而不能开着自己的车上下班?从已经公布的“三公”经费构成来看,必须下大力气进行彻底的公车改革,严格限制公务员配车,才能使“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

资料6:香港“三公”公开之透明:预算细化到一张办公纸。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基本不可能,因为香港政府的财政预算公开透明举世皆知,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预算是完全毫无保留地向公众展示,并接受公众查询和质询。其一个部门在网上公开的财政预算情况、支出情况竟然能多达数百页,细化到了“一张公务用纸”、“一张桌椅的维修”,你想滥用公款吃喝,门儿都没有。

类似于香港特首差旅费这种信息公开,在香港人看来,早已习以为常。面对记者的咨询,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教授曹景钧表示,这种信息公开,是香港政府一个相当寻常的做法。他解释,在某种程度上,香港政府是相当乐意公开类似的信息的,“因为香港的反贪、廉洁和高效,在国际上是非常出名的,公布这一类信息,对于塑造政府形象非常有利。”

财政透明。市民普遍认为,香港的廉洁和高效首先就是体现在财政透明上。除了特首、三司司长及一众高官的薪酬福利不是秘密之外,香港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需要征求市民的意见,同时要将政府各部门的详细收支记载,制作成为小册子、网页,方便市民查询。

资料7:截至2011年7月28日,已公布去年“三公”决算和今年“三公”预算的中央部委达88个,仍有一些部委尚未公布。在这些已公布的单位中,有观点质疑称,一些部门公开的数据过于简略,不具备专业知识的老百姓难以看懂。(公开信息简单笼统,甚至一些部门未公开,不便于公众监督,一方面需要扩大公布三公消费的部门,另一方面需要细化公开的信息,)目前各部门公布的情况五花八门,有的就是一张笼统的收支表,只谈收支总量;有的则除总量统计之外,还公布了具体的明细。

网友直呼:一堆数据,看的云里雾里,无标准,各部门的人员数量不同,工作职能也不同,“三公”费用规模是大还是小,支出是高还是低,很难用一个标准去评判。

太专业:特别是一些部门公开的数据过于简略,缺乏相应的解释与说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百姓很难看得懂、看得清。

无对比:今年是首次公开“三公”经费,在数据上还没有形成可以前后比较的“参照系”,只有每年定时公布“三公”经费,将公开延续下去,才能做更详细的比较。因此,要确保“三公”经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建立健全完备的制度)

@新闻小点评: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如果连看都看不懂,怎么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晒“三公”,别让人雾里看花,一些部门公开的数据过于简略,缺乏解释说明,普通百姓很难看得懂,公车改革应加快推进,公车费用占到“三公”经费六成以上,公车过多过滥,浪费惊人,社会呼吁公车改革已经15年之久,但至今仍是“千呼万唤不出来”。

@勿忘我895:对于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社会上有叫好声,也有质疑声。特别是一些部门公开的数据过于简略,缺乏相应的解释与说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百姓很难看得懂、看得清。人们难免会打这样的问号:“为什么这些部门不能公布得更具体、更详细些?如果连看都看不懂,怎么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岩林小子:廉洁就是把所有财产都能放在阳光下面晒晒。公民的监督和好的惩罚机制

是保证廉洁的基本要素(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监督的前提是信息,所以“三公”经费的公开要全要细才有用。终究会有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东西,但是,这种制度还是需要慢慢发展,从无到全„„

@见心鉴性:有总是好过没有,简单的数据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依据。我们对这样的事情应当给予鼓励,我们在此基础上如何更完善此系统,还是鼓励吧!

“三公”经费是财政预算公开中老百姓最关注的内容,对于公众的质疑,政府部门理应做出回应,说明情况。(政府信息要公开)只有告诉老百姓钱究竟是怎么花的,并让老百姓参与到监督中,才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纳税人的钱不乱花、不白花。

三、作答要求

(一)根据给定资料,概括“三公消费”存在的问题。(15分)概括问题

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200字。

给定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政府部门“三公”经费消费和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度缺失,数据公开笼统简单,公众监督不力

(二)根据资料所体现的问题,谈谈如何解决我国政府的“三公消费”问题。

对策题:建立健全制度,晒出细化三公消费数据,加强公众监督(20分)

要求:对策合理,条理清晰。不超过300字。

(三)根据给定资料,谈谈你对我国政府公开“三公消费”的看法。(25分)

要求:全面,准确,条理。不超过300字。

(四)根据材料内容,针对政府“三公消费”问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要求:思想深刻,观点明确,结构完整,表述畅达。不少于1200字。

全面推进三公,打造阳光政府

第一,要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

要明确界定“三公”的范围,并相应调整政府收支科目,细化“三公”经费并纳入相应的科目。与此同时,要对有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及时跟进,并尽快制定出台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和会议、公务用车制度等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第二,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开“三公”经费本身就是社会各界不断呼吁、各种社会监督力量共同实施监督的结果。而要使“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真正发挥作用,不能只靠自律,还必须靠他律。中 公教育认为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发挥社会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各种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才不会使“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流于形式。

第三,要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只公开而不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是难以遏制“三公”支出的。所以,除了公开预算之外,中 公观点认为还必须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将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纳入问责范畴,对那些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公职人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特别是要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努力建立责任政府。

【一句话点评】

广东省三公消费 第3篇

名词解释: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总量:  去年合计10.08亿元 比上年减少0.36亿元

1、出国(境)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0.87亿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海外经济交流合作、国际重大体育赛事参赛费用、文化交流和举办高素质人才海外培训等。

2011年,省级因公出国(境)人数共459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约1.89万/人次。

2、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3.18亿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

3、公车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6.03亿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黄标车淘汰更新,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为解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的交通问题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据统计,2011年,省级新购公务用车694辆,年底共有公务用车11208辆。公务用车车均购置经费及运行维护费分别为20.65万元和4.11万元。

目标:

省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要求,省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工作。

一是严控一般性支出,继续实行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办公经费等"五个零增长",从2012年7月1日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按5%压支。

二是严控公务用车支出,确保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幅不低于10%。

三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2012年省直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决算数的80%。

三公消费 第4篇

“三公消费”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狭义的“三公消费”是指政府部门公务接待、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因公出国 (境) 三项经费。广义的“三公消费”可以扩展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这三项支出。“三公消费”的用途在于更方便公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更好地实现公共部门的职能, 但目前存在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出国旅游等问题, 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二、目前我国“三公消费”管控中存在的问题

(一) 公务接待名不副实

公务接待费在近年来持续增长, 虽然与物价上涨有一定的关系, 但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不断提高公务接待的规格。具体表现在:其一, 公款吃喝费用居高不下。其二, 公款吃喝名目纷繁复杂。比如接待上级单位的考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到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单位内部交流学习、出门在外招商引资。种类繁多的背后, 实质问题重重。其三, 公款吃喝隐匿灰色项目。有些部门机构把送礼、高档消费、娱乐活动等费用都以公务接待费的名义报销, 以公务接待为手段, 事实上为自己谋取私利, 从而增加了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

(二) 公车私用, 运行维护费居高不下

我国的公车制度随着时代发展, 已经折射出很多问题。其一, 公务用车使用成本过高。其二, 配车规格超限严重。一方面, 公共管理部门公车私用的现象频繁, 比如出门旅游、接送子女等, 本应该用于公务的车辆很多时间都在为个人和家庭服务。另一方面, 购置车辆超规格, 运行维护费居高不下, 在可以采用更加节省便捷的交通工具的情况下, 仍然用单位公车。

(三) 以考察为名公费出国旅游

近年来, 我国出国审批制度正在不断完善, 公然的公费出国旅游已经很少见了, 但是无实质内容, 以出国学习交流、参加培训、参加会议、访问考察等为名义的公费出国现象依然存在。例如使用一些与自身领域无关的会议邀请函, 或者伪造会议邀请函出国;在出国学习考察期间改变行程, 擅自增加访问或考察的国家、地区或城市;擅自增加在外国停留时间等。

三、“三公消费”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 公众监督渠道受限, 相关信息不够透明

尽管国家逐年加大“三公”消费的控制力度, 但目前仍然缺乏信息公开机制, 很多情况下被公众或媒体揭露的才公开, 而民众不易知道的就不公开。信息仍然不透明, 公开不主动, 公众监督渠道受到限制。究其原因, 还是没有将“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二) 预算资金约束不足, 财务控制难落实处

“三公”消费问题的存在, 也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反映。首先, “三公”经费来源渠道较多, 可能使用预算内资金, 比如事先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有可能在专项资金中开支, 比如某个科研项目可能涉及出国考察等。因此事先可能无法掌握具体数目。其次, 目前对公车使用、公务接待招规格、出国考察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各类单位适用的标准, 因此各类单位执行起来自主性和随意性较高。另外, 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力度不够。财务部门作为单位的内部机构, 当发现不合理的“三公消费”报销时, 为了避免单位内部矛盾影响今后的工作开展, 对于不是很严重的或者金额不是十分重大的, 仍然会给予报销处理。

(三) 内部监督缺乏力度, 法律监督不到位

目前我国地方官员权力配置的透明度较低, 没有对部门官员的权力进行明确规定, 或者即使规定了但实际工作当中越权现象也十分普遍。一级政府一级监督, 更使得“三公消费”的监管形成上级看不清、同级不插手、社会无力度的现象, 难以形成规范管理、监督管理和严格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四) 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足, 治理措施蜻蜓点水

一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并未有意识到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把这些作为了自己担任领导干部本该享有的待遇。同时, “三公”消费的管理者或治理者往往都是直接受益者。“三公”消费的治理直接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因此, 制订出的政策很少触动其根本利益。

(五) 行政成本未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目前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考虑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因而领导干部关注的也是这些方面, 例如自己的业绩水平、科研学术、生活作风等, 并不会十分关注单位的“三公”消费。然而“三公”消费作为单位成本的组成部分, 对其进行考核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廉政作风, 节约管理资源。

四、“三公消费”问题带来的影响

(一) 降低政府公信力

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 “三公消费”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出的必要成本, 而非政府官员贪图享乐的途径, “三公”消费问题的存在, 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 使民众一提到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就会与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这样的违纪现象相联系。

(二) 影响国家政治经济活动

“三公消费”不规范、不合理必然会增加政府的运行成本, 加重财政负担, 影响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 如果这部分资金能够有效节约, 就可以将更多资源投向国家需要发展的其他方向, 可以用于促民生, 保发展的领域。过大的行政成本会挤占科技、文化、卫生、教育及社会事业的资金投入, 也会降低行政效率, 不利于公务员队伍优良作风的培养。

(三) 滋生助长特权腐败

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对各级政府都会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 也是政府管理当中容易忽略的部分, 为腐败提供了条件;造成了消极的舆论影响。因此不合理的“三公消费”在浪费公共资源的同时, 又影响了公务人员的工作作风。

五、改善“三公消费”问题的建议

(一) 树立公共财政理念, 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应当树立公共财政理念, 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确保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和规范性。公共财政体制是弥补市场失效的财政;为市场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 这说明政府应当是对整个市场主体负责;具有非营利性, 决定了政府不能像企业那样追逐利润, 不能为个别人谋取特殊利益。

(二) 完善管理制度, 健全惩处机制

政府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应当统一时间, 以便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其次, 要统一公开口径。各级各部门的“三公”经费披露应当采取统一口径, 以便进行横向或者纵向比较, 有利于对该部门“三公消费”情况做出一个客观评价。最后, 应当确定处罚办法, 对于“三公消费”问题不应当不了了之, 而应配合处罚机制, 避免屡犯不改的现象。

(三) 加强财政管理, 推行预算公开

通过预算管理, 可以监督政府开支是否在预先安排的范围内。而支出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上, 避免资金使用的过程中随意变化。应当进一步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制度等结合起来, 降低财政资金流失的风险。推行部门预决算公开。

(四) 推进民主监督, 实行行政问责

强化内部监督, 使各级人大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于三公支出应当事前经人大审批, 实施预算管理, 实行无预算不支出, 有预算不超支, 支出内容在预算范围之内;事中对每一笔三公支出进行审核;事后对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强化社会监督。应当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要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扩大“三公”经费公开的途径, 比如在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披露, 在报纸上公布, 定时在电视上播出等多种媒体方式。

(五) 改革审计制度, 用好外部审计

规范三公消费 第5篇

文学院 党晓龙 2011201110052 三公消费又称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仅限于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这“三公消费”,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如贪污受贿、贪赃枉法那么危害深重,但是,“三公消费”却更普遍,无论是对干部,还是对社会、对人民,其造成的影响都很坏。败坏党风政风民风,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尽管国务院一再要求压缩“三公”经费,但是不少部门三公经费仍然是不降反升,且各有理由。2011年7月14号,财政部公布的三公经费显示,2011年财政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752.54万元,比2010年实际支出增加580.53万元,增长近14%。中央部门的预算由财政部批复,但是财政部自身的三公预算就大幅增长,位居榜首。另外,交通运输部“三公”预算超过一亿元,比去年实际支出增加540余万元,文化部增加了296.08万元,民政部增加了21.13万元。

对于这些浪费现象产生的原因,公务员勤俭节约意识的缺失是表面原因,其深层次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官员问责制度,也就是说三公现象的产生是制度出了问题。长期以来对公务员的提拔使用及考核都没有节约这一条款,公务员缺少尊重纳税人的意识,而官场上比阔斗富之风的盛行更使很多官员无视百姓疾苦,肆意挥霍浪费。另外,甚至有的机关鼓励把当年的钱尽量花掉来向财政追要新的资金,加上责任追究制度不能有效实行,使得一些官员不负责任一再对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对公共财政预算及使用的监督没有落到实处也是浪费现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对“三公消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中央和上级有关禁令不以为然,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公开不够、透明不足,没有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并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反正别人不知道、管不着,又何乐而不为、何必要害怕呢。一旦将一切置于阳光下,将会曝出问题、晒出破绽。所以,推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遏制“三公消费”等腐败行为的一把达摩利剑。

遏制三公浪费现象须使官员问责制度化、常态化。对不负责任或大搞行政浪费的官员实行问责制,体现了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应有的责任和态度。基于此,遏制三公浪

费现象必须对官员问责要达到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在当前行政主导模式下,可考虑先建立健全操作性强的、统一的行政首长问责法律法规,按照循序渐进、客观、科学的原则,对行政首长的权力和责任进行限定、划分,明确问责事由标准、程序、范围等环节,在此原则上制定统一的可操作性的行政问责法。必须花大力气、下硬功夫,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自觉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尤其是社会监督和人民监督。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人民推出的公权代表人却背着他们进行三公消费,损害了民意。这样容易导致消费不公,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容易引起政府间团体分离,引发社会群体心理不平衡,最终导致社会问题。三公消费反映出我国的监督体制还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急需加强

从国家层面来看,利用国家财政报销削减了财政资金,影响科技、文化、卫生、教育及社会事业的资金投入。有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悖党风廉政建设。有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败坏党风政风民风,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能力。

三公消费受限蟹价难“横行” 第6篇

8月20日凌晨4点半,马王堆海鲜批发市场嘉雨路街口,大货车排着长长的队伍,装卸海鲜。青蟹、珍宝蟹、石斑鱼、生蚝等海货被一箱一箱拉上货车,而偌大的市场里仅有三家店铺在销售大闸蟹,一只只刚褪完壳俗称“六月黄”的毛蟹被摆放在角落,无人问津。“三公”消费受限,今年的大闸蟹销售被看空。以前被企业团购、送礼佳品等因素拱上台阶的高贵身份,突然完全靠老百姓来买单,市场行情究竟如何?业内人士预估,看形势大闸蟹肯定会掉价,价格比去年便宜三成。

现状:八成企业订单变成两成

每年秋风一起,吃大闸蟹的季节来了。根据往年经验,离中秋节前一个月的样子,各类蟹券已卖得疯狂。但如今快到8月底,长沙批发市场依然难觅“纸螃蟹”(螃蟹的提货券),打前站的“六月黄”则销售惨淡。陈老板在马王堆批发市场做了六七年生意,今年大闸蟹的行情,他说摸不准。而批发市场更有大批老板处于观望状态,不卖“六月黄”、不售团购券、不跟蟹农下订单。这种心态,源于企业客户的大量流失。已有大批企业不再订购大闸蟹礼券。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蟹店老板提供的店铺销售数据显示,三年前,大闸蟹的订单八成来自于团购,礼盒装卖得最好。“中秋、国庆,一些企业会发福利,送大闸蟹既有档次又满足员工口福。而随着中央的一纸禁令,大闸蟹销量一年不如一年,现在八成销量要靠百姓拉动,团购订单能保证两成就不错了。”一酒店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前些年酒店除了临点大闸蟹的菜肴,也会销售大闸蟹礼盒。“礼盒的用途可以让企业团购,也可以随餐赠送。一些企业的订单,用餐后会送给在座的客人大闸蟹礼盒套装。现在这类业务基本没了。”三年前,批发市场企业采购和散客的占比是8:2,去年开始完全倒过来了,变成2:8。酒店的订单则变化更大,往年几乎90%以上都是企业订单,去年企业订单几乎不到一成。

对策:有采购者把订单拆开开票

位于曙光中路上的一家阳澄湖大闸蟹专卖店,工作人员李先生透露,以前一单5000元的订单,一天都能遇到几个,现在几乎都是两三盒的小单子。就算遇到大单,采购人员也会要求把订单拆开,分成几笔进行开票、付款。“肯定是单位管得紧。”李先生说。另一位阳澄湖大闸蟹的经销商透露,去年就没接到过政府订单。“私企订单会有,银行、保险等相关订单也都没了。”该经销商说。

三公消费本质是三私贪占 第7篇

提到三公消费,官家的人往往拿政府效率说事。言外之意,如果限制了三公消费,就会降低政府的效率,很多该办的事就办不了了。其实,现在的三公消费,跟政府的公干关系不大。很多国家没有什么公车,但人家办事的效率反而比我们高。某年北京开中非论坛,一下子把公车停了大半,好像北京的公务一点也没有耽误。至于公款吃喝的招待费,不仅不能提高政府效率,政府的效率反而会在这送往迎来、胡吃海塞中大幅度降低。一个基层县的地方负责官员,每天花在吃喝上的时间,至少占一半以上。一顿饭,得走好几个场子。这样的场景,怎么谈得上效率?而公款出国考察,每年乌乌泱泱地出去那么多人,国外的先进经验一点都没学来,自家该怎么胡来,还怎样胡来,除了让众官员饱了饱眼福,政府效率根本无从谈起。

所以,所谓的三公消费,本质上是权力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为官员和官员所在部门谋取的一种福利。这种福利,其实跟官员借权力为自己谋取的灰色收入没有多少区别,如果有的话,就是更加师出有名,借着公务的招牌,办起私事来更加名正言顺。三公消费其实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官员所在单位的“福利”,比如乘车、吃喝、公款旅游等等,够级别的,人人有份。另一部分是经手人的揩油自肥。比如因三公而造成的采购回扣、公车司机的揩油,以及公费旅游操办人的好处费等等。这两部分的消费,其实性质都是“私”。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三公消费,就其大部分而言,就是三私贪占,一种基于官家特权的多吃多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高层对于三公消费的泛滥性增长,也屡屡提出治理方案,但最终是越限制,越泛滥。有令不遵、有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政府所有的限制,只来自上级,而上级跟下级原本就是一个体系,自己的刀砍不下自己的刀柄。没有切实制约的权力,必然是个无限扩权的权力。

三公消费 第8篇

一、“三公消费”与公共预算现状披露

(一) “三公消费”的披露范围与公共预算主体

2011年3月23日国务院要求中央部委于当年6月公开“三公”支出情况。4月14日, 科技部率先公开了“三公消费”支出数字, 6月30日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 首次公布了中央单位汇总的“三公”支出情况: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于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消费”支出合计94.7亿元。尽管首次公开“三公”情况彰显了我国政务信息公开的进步性, 但并没有使公众满意。我国公共预算的编制主体是全体行政及事业单位, 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仅仅披露中央本级的“三公消费”情况是不充分的, 由于信息披露范围过于狭窄, 公民对这样的信息更会引发诸多想象和推测。应全面公开中央与地方的“三公消费”数字不仅有利于增强信息透明度, 更有利于通过数字间的比较和分析, 增强管控效果。

(二) “三公消费”的披露态度与公共预算的管控制度

首先, 各部门拖延公布时间。按国务院要求, 中央部门应于2011年6月底前公开“三公消费”, 但截止到7月底仍有10多个部门没有公开, 8月底国家外交部等最后三个部委宣布因涉及国家机密, 2011年暂不公开“三公消费”。其次, 在“三公”公布的过程中, 有的部门选择在深夜或周末发布, 有的将信息隐藏在网站不被人注意的地方, 尽量避开舆论的锋芒。再次, 多数部门选择模糊披露, 这些反映了各部门对“三公”披露的态度极不认真。“三公”的披露态度反映了公共预算管控效果低下。目前, 我国公共预算缺乏严格管控措施和制度约束。在预算公开时间上, 我国公共预算每年1月份开始执行, 但3月份的人代会后才进行公开, 信息公开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且目前“三公”与公共预算公开并不同步;在预算公开内容上, 各个科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并不清晰。如2011年公布的中央机关公车支出高达61亿, 但分析后发现这61亿中没包括公车司机的工资, 使得“三公”数字被认为降低;此外, 对于拒绝公开的部门, 缺乏相应的管控措施。

(三) “三公消费”的披露数额与公共预算审批反馈机制

一方面, “三公”数额过高且不断增长。《南方都市报》曾报道:“三公消费”作为行政成本的一部分, 一起促成了我国高昂的行政开支。全国政协委员提供的数据表明, 我国行政公用经费大约占整个财政收入的30%, 而世界平均水平为5%。由此可推断, 我国“三公消费”远高于世界水平。更为严重的是, 我国的“三公”费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2011年财政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消费”预算为4752.54万元, 比2010年实际支出增加580.53万元, 增长近14%。另一方面, 各部门项目统计口径不一致, 同样的科目名称涵盖着不同的内容, 使得部门之间披露的数额缺乏可比性。此外, 有些部门的“三公”费用严重超出预算水平, 可是却没有任何领导干部受到惩罚, 预算过程责任人缺位。高昂的行政费用反映了公共预算审批机制效率低下, 人大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我国公共预算审批程序不严格, 并且审批时间滞后于预算执行时间, 公共预算的审批流于形式。预算执行过程严肃性低, 预算结果缺少对责任人的追究, 公共预算反馈机制缺失。

(四) “三公消费”的披露方式与公共预算的编制方式

目前“三公消费”的公开没有细化项目, 多数部门采用混合披露。从2011年中央部门公布的预决算情况看, 除审计署细化到因公出国的人次、接待国外来访的人次及每辆公车的平均费用外, 大多数部门只是交代几个简单数据, 未将“三公消费”的具体情况公之于众。我国公共预算编制方式不科学。一方面, 各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中所列的支出项目都是支出功能分类的一级科目, 缺乏细化分类信息。另一方面我国公共预算采用增量预算的方法编制, 即“上年基数+本年增长”的方式。这种预算编制方法理性程度比较低, 政府支出的持续增长也就不可避免, 各个部门出现了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 为了完成任务, 将拨款经费用于“三公消费”便成了各部门花钱的好途径。

二、公共预算体系是规范“三公消费”的根本

(一) “价值与目标”要素

公共预算的目标体系可分为价值目标和效率目标。价值目标主要体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综合价值的提升, 效率目标则重点反映资源利用效率。公共预算的价值与目标决策要素为合理设定“三公消费”相关指标提供了理论依据。一方面, “三公”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收入, 充分利用预算在财政分配中的中心地位, 调节社会分配, 实现社会公平, 增加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就是其不可回避的责任。所以, “三公”经费的预算分配必须结合具体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计划和需要, 兼顾公平和发展需要;另一方面, “三公”经费应提高使用效率, 我国公用经费开支距离世界5%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只有逐步降低“三公”开支, 才能实现公共预算的效率目标。

(二) “决策参与者”要素

我国目前实行部门预算, 采取“二上二下”逐级汇总的程序。“一上”过程中各基层部门是决策参与者, 各部门应依据每年预算编制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建议数, 并提供与预算相关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一下”过程中财政部门是主要决策参与者, 财政部应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严格审核, 对相关科目进行增删、核算和调整, 汇总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限额;“二上”过程中各部门是主要决策者, 各部门应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 并结合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财政部;“二下”过程中人大是最主要的决策参与者, 财政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调整后报人大审批, 人大应严格按照程序行使法律赋予的审批权, 发挥其监督作用。人大批准后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 各部门应严格按要求执行。在预算编制流程中各个决策参与者应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 保证预算的严格性, 从根本上遏制“三公消费”的过度增长。

(三) “信息”要素

公共预算的过程实质上是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运用的过程。公共预算依据信息的变化不断调整, 随着环境开放性的增加信息对预算决策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一方面, 信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影响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公共预算的制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依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增量预算方式下提供的信息并不能保证预算决策的合理性, “三公消费”在增量预算方式下只会愈演愈烈, 因此改革预算编制方式对提高信息合理性至关重要。另一方面, 民主社会中提高透明度的要求向公共预算施加了越来越大的压力, 要求进一步公开信息, 接受公众监督。因此“三公消费”情况也应该向社会全面公开。

(四) “权力”要素

预算决策的过程也是权力分配的过程, 公共财政的建立, 在本质上是权力方式的变迁, 其方向和结果是民主的不断发展。预算是民主的载体, 怎样有效地利用公众的钱去为人民服务是公共预算的核心。公共预算过程中应有权力制衡机制, 防止滥用权力, 以权谋私。“三公消费”的高额数字和过度增长表明我国公共管理领域存在高昂代理成本, 缺乏完善的监督和惩罚措施。因此, 当前改革的要点应该是在公共预算和管理领域建立相应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

三、公共预算视角下“三公消费”管控的建议

(一) 规范信息公开标准, 全面公开“三公消费”的预算数与决算数

目前我国需要尽快出台一个关于公开“三公消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从制度层面对信息公开加以约束。公开范围上, 中央和地方要全面公开“三公消费”的预算和支出数字;公开时间点上, “三公消费”预算数应与公共预算同步公开;公开内容上, 对“三公消费”的披露要遵循项目细化和可理解性的原则, 细化公开项目, 并且用通俗的语言进行解读。对于涉及国家机密不予披露的内容和数字, 应由专门的权威机构进行判定, 其他信息则应遵循公开披露的原则。

(二) 改进预算编制方法, 增量预算与零基预算相结合

增量预算的编制方法也是助推“三公消费”增长的原因之一。随着技术变革、经济发展和国际国内环境的快速变化, 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必然会发生改变, 一味采用增量预算的传统渐进主义范式, 就会造成预算脱离实际、流于形式的弊病。但如果简单改用零基预算的理想主义范式又会存在实施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因此, 我们建议采用零基预算与增量预算相结合的预算编制方法。可以考虑以五年为一周期, 五年内可以采用增量预算, 五年末就必须采用零基预算进行编制基础的调整, 从而让预算跟上环境的变化, 增强预算的管控能力。

(三) 严格制度规范, 建立完善的预算标准体系

国家应出台关于编制“三公消费”预算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建立起刚性预算约束机制。应从制度上对预算体系中的每一个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加以详细规定, 统一计算口径, 并且要把政府预算外的消费纳入“三公消费”之列, 防止各部门自行调节账目的行为。对预算编制内容要进行适度明细分类, 尤其是地方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尽可能地细化, 以便在增强单位部门间相关数字可比性的同时, 也加强对各单位具体事项的管控。同时, 对“三公消费”情况应单独列示, 预算表中要说明各种费用的具体流向, 当年新增或减少的重点项目, 增加本单位与往年的可比性。

(四) 建立完善的预算反馈与监督机制, 引进外部审计

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和预算反馈监督机制, 及时将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目标相比较, 找出差异原因, 并采取合理措施及时改正。同时应从制度上规定严惩措施, 对不合理的“三公消费”进行严惩, 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最后还要记入责任者的廉政考核内容, 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另外, 引进外部审计, 强化审计监督改革是对权力约束的另一重要举措。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门在披露信息时可借鉴上市公司的做法。在“三公消费”预决算数字公开之前, 应有审计的基本结论。通过审计, 不仅可以发现“三公”预算中的超编、超标等违规问题, 还可以发现执行过程中的违法问题, 也可以看出“三公”安排的不合理性。通过引进外部审计, 加强对权力的约束。

参考文献

[1]王思睿:《公开的前途》, 《财会通讯 (综合) 》2011年第10期。

[2]苟燕楠、董静:《公共预算决策——现代观点》,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3]李燕:《政府预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三公消费 第9篇

近日,两则消息再次将中国的“三公消费”公款吃喝、公款用车、公款(出国)旅游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3月24日,在浙江大学玉泉校区举行以“三公浪费的治理”为主题的沙龙上,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指出,近年来,全国三公消费总额突破了9000亿元,相当于2012年全年财政收入的10%!

4月7日,时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的柳斌杰用微博说出了前所未有的严厉批评:“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国之败笔!”

一言激起网络论坛的轩然大波,将中国“三公问题”之严重再一次曝光于天下。

“三公问题”不仅历史悠久、极具生命力和战斗力;而且规模壮观、控制力强。在规模上,“三公消费”的金额远远高于我国每年的国防投入。2006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曾在《学习时报》发表《政府管理改革的几个切入点》一文,该文明确指出:政府部门每年的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费出国三项支出高达9000亿元之巨。竹立家说,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至少有公车400万辆,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大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与公车消费相联系,各种资料显示,全国一年的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二者相加总数高达6000亿元以上。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干部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竹立家认为三公相加,数字高达9000亿元。而事实是,2004年后,我国的“三公消费”有增无减,到今日,每年的支出额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而我国2012年的国防预算收入仅为6702.74亿元。与“三公消费”的巨额支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教育经费则连年欠账,早在1990年代就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4%”的目标,然而,时至今日却还未实现。在控制和影响范围上,“三公消费”更是超群绝伦,大有“一统江湖、惟我独尊”之势。上至中央各部委、下至穷乡僻壤的乡镇政府;从国有垄断企业到公益慈善机构、从教育单位到公立医疗系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只要有公权力的地方,就有出手阔绰、死了都要“花”的“三公消费”!

然而,与中国“三公消费”火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先富起来的美国、德国的公务人员却时时处处“抠门”得很,显得小家子气十足,完全不像一个超级大国的高级官员,也完全没有中国官员们的豪气干云和出手阔绰。

让我们看看德国总理默克尔和美国副总统拜登访问中国时的“抠门”做法吧。

2011年4月,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默克尔抵达南京后,获安排入住市内“索菲特银河大酒店”顶楼的四百多平方米、可以看到南京全景的总统套房。但默克尔认为这个安排过于奢华,坚持要入住七十多平方米的普通商务客房。普通商务房入住价格每夜为1700多元人民币,加上服务费不到1800元;而总统套房入住一晚,要3万多元,连同服务费则要近4万元,价格相差20多倍。第二天早上,默克尔谢绝去专门为其准备的私密性强的索菲特会所,坚持和一般住店客人一样到7楼西餐厅吃自助早餐。而且不进VIP包间,和随行的德国工作人员一道在大厅吃自助早餐。她也谢绝了工作人员的服务,坚持自己到自助餐台取食物,并自己动手切法式长棍面包。此时,发生了一件小插曲。在取一种燕麦面包时,默克尔不小心将一片面包落到了地上,按照惯例,酒店的工作人员会帮客人捡起来换一个,而默克尔却拒绝了服务人员,并弯身捡起掉在地上的那片面包,并放进自己的餐盘里。默克尔总理的早餐很简单,煎鸡蛋卷、奶酪饼、西瓜、面包,也包括掉到地上的那两片麦片面包。

2011年8月,美国副总统拜登访华。8月19日,拜登和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夫妇一行来到位于鼓楼大街的姚记炒肝店吃午饭,后据美国大使馆的微博称,“拜登副总统等5人点了5碗炸酱面,10个包子,拌黄瓜,凉拌山药,凉拌土豆丝以及可乐等。总费用79元。”

为什么同为官员的德国总理默克尔、美国副总统拜登等人能勤俭节约、想方设法不浪费纳税人的钱,而中国,即便发了几百个文件都无法制止官员们终日里海吃山喝、饕餮鱼肉、公车私用、环球旅行呢?

答案就在于一个国家是否有着实质民主和其权力结构是否制衡。如果一国有着实质民主,其权力结构是有效制衡的,那么官员就无法用公权办私事,也无法大肆进行“三公消费”“为祖国喝茅台、为人民开豪车、为学习拜访拉斯维加斯”了!而如果一国缺乏实质民主,而且权力结构严重失衡,其结果就只能是走向“三公消费”泛滥,长时期“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了。这是因为:

首先,权力失衡时,无法衍生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和建立起真正意义上法治社会,最终结果往往是流入人治的漩涡.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是各方博弈的结果。如果博弈各方的权力失衡,法律就会沦为权力强势者的一只奴役之手弱势者的利益和意志,受强势权力者支配。于是,法律就成为一种恶法。恶法的本质是不公正、不透明、缺乏对人权和财产权的普遍尊重和保护。由于恶法违背了人的本性和人类的基本价值观,所以人们从内心里面反感它、唾弃它、抵制它;而且在行动上也会尽可能采取措施来规避由于恶法的实施所带来的损失,如阳奉阴违、地下交易、串谋抵制等等。这样,法律的实施成本就会很高,实施起来就很困难。尤其重要的是,恶法下,很难发育出法治文化和法治文明,法治社会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了。没有法治,只能是人治。法律失守,只能靠人治化的文件来替代法律。当社会有什么问题,或者领导认为社会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时,那就下个文件吧。于是,中央下文件,部委下文件,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机构也下文件。文件就越来越多。然而,一是,文件本身不是法律,灵活性太强,缺乏应有的法律权威性,其约束力较之法律而言甚为低下。二是,文件的发出者各有各的私利,基本上都是代表本部门的利益,于是,中央、地方、部委、职能部门之间文件也就经常相互“打架”,搞得下面无所适从。三是,权力失衡时,权势者常常不守承诺,当一个文件推出后,如果发现该文件在实施中不符合自身的利益,他们就会改变文件精神,发出其他的文件。这样一来,或者文件与文件之间有大量的空子可钻;或者许多文件起草随意,失效也快;或者文件由于传递链条太长,导致扭曲严重,背离原有的意愿;或者文件多如牛毛,搞的下层既被各种文件所困扰,无法领会文件精神,又可以借口文件太多,看不过来,或者忘记了。

其次,权力失衡时,权力会带来巨额的权力租金。权力的大小总是与掌握的资源多少和控制他人命运的能力息息相关的。也就是说,权力所有者手上的权力是一种极具价值的资源,可以造福或者加害于他人。然而,如果权力得到有效制衡,那么权力所有者就无法用其公权力来谋取私利。一旦他那样做,他就会因为选民和竞争者的反对而失去其权力,甚至变为阶下囚。而如果权力失衡,那他利用公权力来谋私利的成本就会大大下降。因为,此时,他或者缺乏竞争者,或者选民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惩罚。于是,他将权力变现为收入的空间就极为巨大,他也就可以无所顾忌地将权力变现化。而且,一旦他享受到了来自权力变现的各种好处之后,他就具有了强烈的动机来维持这种权力和享受其好处。而作为权力变现的手段,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等较之直接的受贿来说,蒙蔽性更强、入罪的可能性更小,也不那么容易引起民众的反感;而且还具有更多的托词来拒绝改革。所以,中国的“三公消费”就连年成为官员们进行权力收入化的一种最受欢迎的方式而延续至今天。刚刚曝光的原湖南交通副厅长陈明宪贪腐案就很好地说明这一问题。据媒体报道说:陈明宪生活极度奢靡。大约两三年的时间内,其一直住在湖南五星级酒店华雅国际大酒店。陈明宪住在酒店的费用每年就是四五十万元。案发前,陈每天晚上打麻将到凌晨两点,和他打牌的老板都会主动输几万元!

再则,权力失衡时,民众只能依附于权力。当权力失衡时,由于游戏规则缺乏公正性,决定竞争胜负的主导因素不是个人的实力和贡献,而是与权势者的亲疏、关系的好坏和权势者的个人偏好。如果你是权势者的亲人,如子女,那么你自然就高人一等、占尽优势(这就是当下流行的“千好万好不如一个官爸爸好”);或者如果你深谙权势者的偏好,能投其所好,成为其眼里的“自己人”,那么你就拥有了别人没有的获取项目、得到提拔、受到重用的机会,而且你办起事情来也会如鱼得水如把子女安排进重点中小学、给父母亲安排进最好的医院就医等等。而如果你与权势者扯不上任何关系,即便你再优秀,也很难像权势者的亲属和亲信那样一帆风顺,除非上帝眷顾你,给你特别的运气。而且,权力失衡时,媒体和监察机关也基本被权力所俘获,或者失去自由、或者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和勇气。于是,寻求改变自己命运的普通民众不得不依附于权力。一是他们不得不为官员们的酒店饕餮、公款出国旅游埋单----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许多官员在高档酒店饕餮和出国旅游时,都有商人相陪,代为埋单;或者,官员们在酒店饕餮时,埋单的主人常常是别人。二是他们对官员的“三公消费”只能忍声吐气,敢怒不敢言。三是失去自由和自主性的媒体和监察机关,也无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只能对“三公消费”做一些无关痛痒的讨伐,而不敢做最深层、最严厉的揭露、批判和打击。

然而,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它在向我们展示权力失衡下“三公问题”猖獗难治的同时,也在向我们展示民主宪政下“三公问题”的销声匿迹。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实质民主和宪政下,权力会得到有效制衡。而且,在此基础上,会演生出一个基于法治的政治文明。法律而不是文件成为治国的基础。制度也因其良性而得到有效执行。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到以下景象:香港,一个弹丸之地,却有着闻名全球的清廉政制,官风质朴、官德高洁,官员更不敢随意公款消费。德国总理默克尔2011年访问南京,多次要求住面积70多平米的普通套房,而拒绝400多平米的总统套房。美国副总统拜登访华时,在位于鼓楼大街的姚记炒肝店吃午饭,一行5人只点了5碗炸酱面,10个包子,拌黄瓜,凉拌山药,凉拌土豆丝以及可乐等,总费用79元。而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则从第一天登上中国这片土地起,就以其清廉、节俭、质朴而震撼国人心魂!

至此,我们已明白“为什么几百个文件管不住中国的公款吃喝”的真正原因:权力失衡!那么,怎么样才能真正构建一个清廉政府、节俭政府、高效政府呢?答案其实并不复杂:加快改革,建立实质民主和宪政;构建法治文明,根绝人治土壤;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力制衡!

(唐志军为经济学博士,湖南科技大学经济学教师)

三公消费 第10篇

“三公消费”从本质上来说, 是财政支出问题。财政支出是一项有计划的支出活动, 需要国家进行预算。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 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我国的预算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以下称《预算法》) 进行调整。我国《预算法》自1994年颁布以来, 对于规范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 加强我国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 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从《预算法》执行18年的实践来看, 现行的预算法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深化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 从被热烈讨论的“三公消费”就可以看出, 《预算法》在规制政府财政支出方面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繁荣, 市场提供的服务种类不断地多样化, 因服务和产品的档次不同其价格自然各异, 各级政府进行财政支出时选择空间不断的扩张, 在这种环境下如果不从法律制度上对政府的支出行为加以限制就很容易滋生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的行为。为了更好地解决“三公消费”问题, 很多学者专家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而本文只立足于《预算法》本身进行探讨, 并对完善《预算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政府财政报告应列明支出明细, 加大透明公开度

笔者翻阅了部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后发现, 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太过于宏观、粗糙。我们从政府的财政报告里面看不出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只反映了财政资金的收支数额, 以及财政资金宏观的去向, 具体的每一笔财政预算资金如何的使用, 以及实际使用的情况反馈, 在政府的财政报告里面没有反映出来。因此, 笔者建议, 《预算法》应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编制规定细致的标准, 强制要求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报告尽可能的详尽、细致, 这样各级人大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报告时, 就可以清楚的了解财政资金的预计安排情况, 清楚的知道政府支出项目中的资金具体安排规划, 从而使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更加有效, 从源头上遏制“三公消费”等政府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二、制定相关事项的支出标准, 健全预算体系

据《瞭望新闻周刊》刊登的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龙太江教授撰写的特稿称, 2004年全国就公款吃喝这一项就高达3700亿元, 如再加上公款出国、购买公务用车的费用, 将是更为惊人的数字。笔者认为, 规范“三公消费”的重要一项就是要制定出各级部门的具体财政支出标准, 在《预算法》中明确公出国 (境) 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在整体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 以及根据各级政府具体财政情况, 限定三类支出的最高限额。只有明确各项支出标准, 细化预算编制, 才能使我国的预算制度发挥更大作用, 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三、在预算法中加入惩罚制度, 增加违法成本

建国以来, 我国规制政府消费行为的法律较少, 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党的纪律和廉政教育来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 当发现政府人员在财政支出中存在问题时, 往往追究的是党纪政纪责任, 而法律责任, 由于没有明确的立法依据常常难以追究。笔者认为, 《预算法》应加入惩罚条款, 违法者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 重者还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加大违法成本。对于胆敢逾矩超标进行公务消费的官员, 法律将给予多重惩戒, 要严肃问责, 让超标公务消费变得高风险、高成本, 这样才能让官员们上至主席、部长、大使, 下至一般公务员, 鲜有人敢以身试法。

四、加强财政支出监督, 建立多方位监督体系

在实践中许多被查出的“三公消费”事件, 大多是因为举报等方式被发现的, 至今还没有在各级人大审议政府财政预算报告时被发现的, 由此看出, 当前各级人大在监督环节的局限性。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预算法》应增设专门一章, 重点规定人大审查监督预算的内容, 如人大代表可以依照法定程序, 对预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与质询并组织专案调查, 人大常委会可以就预算审查监督中的重大问题举行听证会, 对预算工作进行评议, 作出有关决议。除此之外, 我们还应当发挥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的功能, 尤其是作为当今社会最重要的用户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微博的力量, 全方位对政府的财政支出情况进行监督, 促进我国预算制度更加完善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季文瑞.政府日常性经费支出法律问题研究.兰州大学, 2009年硕士毕业论文[1]季文瑞.政府日常性经费支出法律问题研究.兰州大学, 2009年硕士毕业论文

[2]愈光远.我国现行预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对策建议.地方财政研究, 2011年第1期[2]愈光远.我国现行预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对策建议.地方财政研究, 2011年第1期

[3]邓淑莲.打开预算的暗箱.独家策划, 2011年第5期[3]邓淑莲.打开预算的暗箱.独家策划, 2011年第5期

[4]蒋洪.《预算法》应具有法律约束性.地方财政研究, 2011年第1期[4]蒋洪.《预算法》应具有法律约束性.地方财政研究, 2011年第1期

取消“三公消费”政府还能运转吗 第11篇

有人发现,根据中央文件,伍皓作为副厅级干部,尚无资格享受公款配备的专车,而且,他公布的車还是日本品牌的越野型,也不符合中央规定。《北京青年报》发表社评,指出建设节约型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文件。伍皓反唇相讥,指责媒体“伪造”中央文件。然后更多人加入讨论,“中央文件”越辩越明。最后,伍皓承认,丰田越野不是他的“专车”,只是“相对固定”,而且是上一任遗留的,非他主动追求,但他同时指出,不仅是他,事实上现在的乡镇干部都有“专车”。

谁都不会怀疑伍皓说的是实情。他告诉我们,公车早就驶出了中央文件的范围。伍皓公布专车牌号遭受讥评的原因,正在于公众对公车负担已经非常不满,而伍皓的“坦诚”没有达到公众对公务员的要求。不开出去玩儿,是应该的,没必要张扬;连乡镇干部都在违规,也不是副厅级干部违规的理由。

但伍皓的贡献在于,充当了一只观察公车消费的小白鼠,在大家都得空的春节期间,贡献了一个有益的公共话题,提高了公众的觉悟,正好也呼应了国家政治安排的时机——《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春节期间正好也在讨论“车轮上的铺张”和“舌头上的浪费”,为十八大以后的大好形势和迎接两会营造氛围。

公车是“三公消费”的支柱之一。中国的“三公消费”实在非常令人发指,非常不文明。它到底有多大数额,公众也不知道。常有研究数据报道,都相当巨大,但也相当粗略,粗略到以千亿进位。这些数据每一次出现都非常刺激公众的情绪。人们说,如果不是“三公消费”的黑洞,免费医疗有保障了,义务教育可以到高中了,国防可以追加一倍了。而这些钱都让官员们给挥霍掉了。这是多么严厉的声讨。

没有官方配合,民间机构很难拿出准确的数字。不过,到今天来说,准确的数字对公众的判断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它已经不会影响公众的判断了。仰仗政府和官员们长期的作派,公众已经相信:政府和官员的消费太高,很多消费是浪费,是不把老百姓的钱当钱,预算决算都没有明细,很不负责任。

公众的感觉和情绪,应该被官方看成决定自己命运的硬道理。所有民主国家都搞民调,他们的政府和官员非常看重这个。民调所调查的,其实只是公众的感觉和情绪。因为公众手中的选票受感觉和情绪支配。我们总说民众对官方和官员是有感情的,但是,如果人民觉得你乱花了他们的钱,那感情只能是不满。

现在看起来,公众的口味越来越重。像伍皓部长那样秀一下车牌号,要放在以前,会得到公众夸奖,但现在,更多的人不领情了。有一个关于社会发展的口号是这样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但是,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比国民经济和职工收入增长都快得多。这给政府和官员在享受发展成果时提供了优先条件。然而,比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更快的,是公众关于权利的意识。

三公消费 第12篇

一、完善法 制, 为健全“三公”消费治理体系 ,提高治理能力提供基础与保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的财政是法治化的财政,法律制度既为财政确立运行规则,也为财政提供根本保障。要遏制“三公”消费,健全“三公”消费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就要健全国家有关“三公”消费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为健全“三公”消费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提供前提

遏制“三公”消费,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财政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如2008年5月我国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7月9日国务院颁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对“三公”消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对“三公”消费作了更明确、具体的要求,如要求“三公”消费要向社会公开;要实行全口径预算,避免一些部门为逃避监督将“三公”消费通过预算外收入支出,等等。但这还不够,还应制订有关“三公”消费的专门法律,克服现在“三公”消费的规范分散在不同法律中,不系统、不完整,容易冲突的现状,只有对“三公”消费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有法依可,才能健全“三公”消费治理体系,为遏制“三公”消费提供前提。

(二)严格实施法律,提高法律执行力,为健全“三公”消费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提供基石

好的执行力比法律的制定更重要。遏制“三公”消费,不仅要有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还要有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不断提高法律执行力,否则,再健全的法律也会成为一纸空文。为此,立法机关立法要注意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否则宁可不要。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对乱花滥用“三公”经费的部门和当事人要严厉追究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打击力度,不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只有法律制度完善,严格依法办事,治理能力才能提高,遏制“三公”消费才有坚实基础。

(三)深化财税制度改革,为健全“三公”消费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既是国家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政府从管理走向治理,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要健全“三公”消费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就要从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入手。

首先,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过去的预算制度不完善,如旧的《预算法》没有将“三公”消费纳入公开范围;又如各部门单位还保留财政专户,收支没有全部进入央行单一国库账户,容易助长“小金库”泛滥,让“三公”消费有立足之地。这就需要不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以健全“三公”消费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真正遏制“三公”消费。

其次,要不断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细化公开的内容。“公开是现代公共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需要。”修改后的《预算法》草案不仅明确要求“预算公开”,还要求对三公经费的安排与使用作出说明。但只是“三公”公开还不够,因为其他支出也可能隐匿“三公”经费。要遏制“三公”消费,还要细化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不仅要公开“三公”经费,还要公开其他预算支出;不仅要公开预决算的内容,还要公开预算的修改;不仅要公开“三公”消费的数额,还要公开各部门的人员数量和结构,这样,才能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再次,要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制度的改革,建立“三公”消费的预算、使用、监督、审计和公示等一整套制度,这既有利于遏制“三公”经费增长,也有利于健全财政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二、完善监 督体系,为健全“三公”消费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提供条件与支撑

“管理”与“治理”有本质不同,“管理存在着主体与客体的分界,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治理则消除了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区别。治理往往指‘协同治理’,强调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管理,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不同行为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有机合作关系。”遏制“三公”消费,要充分发挥纪委、人大、审计、监察、政协、媒体、公众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立体化的监督体系。首先,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纪委不监督具体业务,但通过监督党员干部,对“三公”消费也能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纪委要深入群众,对“三公”经费运行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人与事,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立即介入,对违法乱纪者给予党纪处分。其次,人大要履行好监督职能,要认真审议各部门提交的预算编制,并把“三公”消费作为审查的重点;通过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的监督;各级人大都要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保证其有职有权,以对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实行全口径的全程监控。第三,在行政系统内部,财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促使“三公”经费支出合法有效。监察部门要利用与纪委合暑办公的优势,与纪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第四,要充分发挥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质询、听证、举报、公示等制度,为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创造条件。新闻媒介对“三公”消费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曝光。政府要为公众提供举报电话、网络等平台,对实名举报者要加强保护,对媒体曝光的案例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依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

三、协调一 致, 形成合力,为健全“三公”消费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提供良性机制

三公消费范文

三公消费范文(精选12篇)三公消费 第1篇一、我国“三公消费”的现状(一) 数额巨大我国至今为止并没有官方公布过“三公消费”的具体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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