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话
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话(精选6篇)
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话 第1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9月8日,姜大明省长签署省政府第 号令,公布了《*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的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这在我省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办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坚持依法行政,为进一步提高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水平,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总体思路与主要原则
在传统渔业经济中,主要以自然资源的捕捞为主。随着捕捞强度的不断加大,渔业自然资源日趋减少,渔业养殖与增殖在现代渔业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我省渔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随着渔业养殖与增殖工作的迅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如,渔业苗种管理无序、水产品质量检测与投入品管理制度不健全、增殖行为不规范、渔业防疫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威胁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渔业发展的新形势,省海洋与渔业厅早在*年开始即着手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调研工作,并于2005年初完成了《办法》草案的初稿。*年,波及全国的“多宝鱼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水产品质量“抓源头、保质量”的呼声日趋高涨。为此,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快了《办法》的起草步伐。*年初,为确保立法质量,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办法》草案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深入到渔业养殖与增殖单位以及捕捞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的同时,组织召开了多次专家和基层工作者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根据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及时调整了起草思路,经反复酝酿、讨论,我们最终确立了《办法》的总体思路为: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规范渔业养殖和渔业增殖行为为主线,加强疫病控制和监督检查为辅助,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渔业养殖规划、养殖调查评估、药物残留检测、水产品生产记录、渔业增殖项目管理、增殖保护区、疫情应急制度、违法行为记录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进行重点规范;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不便于实际操作或者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的部分,根据上位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补充和完善。
起草这个《办法》,主要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一致性原则。《办法》作为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必须维护上位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与上位法规定的制度保持一致。二是协调性原则。《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好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准确体现了上位法的立法宗旨,维护了渔业养殖与增殖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渔业养殖与增殖、水产品生产经营、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协调。三是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办法》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查找、梳理我省渔业养殖与增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着力解决工作中最突出、群众最关心的焦点问题。内容设置注重实效,突出*特色,对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一律不再重复;同时又确保各项规定明确、具体、有力,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办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在起草和审查《办法》的过程中,我们突出了制度创新的特点,设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这也是《办法》的亮点所在。对这些制度,我们要吃透其精神,领悟其实质。
(一)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水域、滩涂的初级生产力是有限的,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并作为发放养殖证的依据之一,是科学、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此,《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渔业养殖调查评估制度,科学划分渔业养殖区域,合理确定养殖容量,适时调整渔业养殖区域布局,并向社会公布。养殖容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养殖者是否提出养殖申请提供科学依据,避免养殖密度过大,给养殖者造成损失,从而使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量实现平衡。
(二)渔用投入品安全制度。渔用投入品主要包括,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目前,由于水产品养殖规模越来越大,而水产品质量检测制度还不健全,渔用投入品管理无序,致使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日益增大,养殖产品药残超标时有发生。为此,《办法》规定,从事渔用兽药和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渔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
(三)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办法》确立了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明确规定,渔业养殖单位和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
(四)增殖项目管理制度。多年来,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渔业资源的捕捞强度日渐加大;另一方面,由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我省渔业资源日趋减少和严重衰退。要保持自然状态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增殖渔业资源是很好的途径。从*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有效地增加了渔业资源。为了将增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办法》专设一章,从增殖规划、增殖专项资金、增殖苗种、增殖技术规范、增殖保护区以及生态安全评估等方面,对渔业增殖项目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
(五)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制度。水生动物的防疫是动物防疫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水生动物疫病也能引起人类感染。因此,加强水生动物的防疫管理,对提高水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动物防疫法对水生动物防疫作出了规定,但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目前,我省还没有法规、规章对水生动物防疫管理作出规范。为此,《办法》从渔业防疫监督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防疫责任、疫情应急预案、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疫情报告、疫情预防与控制措施等方面,对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将《办法》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建设法治国家,前提是有法可依,然后是法律能得到良好的遵守。《办法》的出台,已经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下一步就是法的遵守问题了。法的遵守是一个不断认知的过程,需要人们逐渐地认识它、了解它,进而去遵守它。为此,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执法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人人都能了解它,人人都能遵守它,人人都能将它作为保护自己利益的有力武器。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社会各方面全面准确理解《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抓学习、宣传和培训,是掌握《办法》的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的重要途径,要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学习、宣传和培训方式,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实施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要扩大学习、宣传和培训的对象,既要加强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又要加强对从事渔业养殖与增殖活动的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渔民的宣传培训。要注重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宣传,使全社会真正理解和认识《办法》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推进现代渔业发展。
二是完善与《办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办法》规定的许多制度还比较原则,如渔业养殖规划、养殖调查评估、药物残留检测、水产品生产记录、占用滩涂水域补偿、增殖项目管理、增殖保护区设立、疫情应急制度、投入品监管、违法行为记录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在《办法》的贯彻实施中,需要将这些制度进一步加以细化。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配合同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贯彻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保障。在《办法》贯彻实施过程中,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要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既要严格依法行使法律授予的管理权,又要依法承担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要按照程序正当的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渔业养殖与增殖单位和个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对《办法》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朋友们,这个《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相信,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一定会把《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促进我省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话 第2篇
同志们:
我受青锋司长和会议的委托,对第四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协作会议作小结。并借此机会,就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工作部门,如何更有效地为贯彻落实《纲要》做贡献,如何更有效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及抓好当前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一些重点工作和同志们交流意见。
一、对会议的基本评价
这次会议,是全国政府法制机构在认真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刚刚结束,耕耘在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战线上的党员干部历经了严格地党内生活锻炼,根本政治信仰得以巩固,做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具备的理性思维、战略思维、解决复杂问题和创新思维的能力得到提高,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的情况下召开的。
昨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建平同志,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家仁同志,分别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到会看望了大家并致词祝贺会议的召开。青锋司长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以及同志们关心的有关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广西、重庆、山东、江西、内蒙、江苏、辽宁、南宁、南京等省区市及省会城市的政府法制机构的同志,在会议期间,就行政执法的形势、如何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如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如何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的队伍建设和如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工作等问题在大会上和讨论会上作了发言,有的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在会议交流和提交的经验交流材料中,特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关于深入调研,明确政府法制监督的创新方向,加强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的经验》;重庆市法制办《关于创新政府层级监督的做法》;山东省法制办及南宁、柳州市法制办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和山东省法制办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做法》;江西省法制办关于《从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入手,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经验》;吉林、辽宁省法制办关于《参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的检查及其问题的分析研究》;黑龙江省法制办关于《冷静判断行政执法形势,针对性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做法》;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关于《着眼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着眼于构建行政执法的社会评价监督机制,着眼于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等,对于政府法制机构监督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都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同志们认为,这次会议主题鲜明,经验交流广泛充分,特别是听了青锋司长的讲话,对开展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创新政府层级监督工作机制等问题,理清了思路,明确了工作方向。同志们认为,这次会议必将对今后的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统领,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好务
我讲三点建议:
(一)认真学习好、宣传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履行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赋予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同时明确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明确规定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等七项具体的任务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的措施。从《纲要》所确立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所提出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七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结合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我们不难看出,《纲要》已经给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指明了工作的路径和方向,并对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我学习《纲要》的体会,我认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贯彻落实《纲要》起码有八项工作任务:一是为在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程序和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追究机制等工作中,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以及参与研究相关配套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三是参与指导推进综合执法,特别是指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项工作;四是参与建立和完善行
政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制度,完善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和创新政府法制监督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五是积极参与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活动,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六是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
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七是积极参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培训和考核以及法制宣传活动;八是及时地总结、跟踪、反映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纲要》的情况,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纲要》的工作进行指导等。根据国发办[2004]24号文的要求,虽然上述工作,有的不是我们政府法制机构以及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的主责,但我们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我们的职责。在这里,我还想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要履行好贯彻落实《纲要》的任务,就要从思想上解决好一个关键性问题,那就是心态问题。我认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的同志们,心态一定要“静”。我们是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我们的主要责任是为制度建设服务的,我们工作的着力点是加强调查研究,并按照《纲要》的要求,为创新、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做好相关工作和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涉及政府共同行为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为建设法治政府当好办领导的参谋、助手。我不赞成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针对某一个执法部门或者某一项执法去搞执法检查或者评价,如果我们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去参与检查活动,应当在活动中多从加强制度建设的角度去考察、思考、评估这些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制度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的建议。
(二)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送审稿,阐明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性质、内涵、基本制度和结构体系,规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步骤、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以及注意的有关问题,强调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的措施,特别是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方面,从执法主体、工作原则、制度规范、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若干意见》是全国政府法制机构,经过二十多年探索和创造并经过广泛实践证明对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对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经验总结。《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性文件。它一旦发布,我们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下面我就学习贯彻执行《若干意见》谈一些想法:
1、充分认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如前所述,《若干意见》阐述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确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提出了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它充分表达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态度和决心。《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制度和措施,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方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通过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它有利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促进行政程序建设,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我们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的同志,一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2、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措施。就行政执法状况而言,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我们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的同志,一定要清醒地正视这些问题,强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感,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遏制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而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地区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还不重视;地区间、部门间的工作发展不平衡;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比较难落实,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究其原因,我认为有四点:首先,对什么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认识、理解清楚;其次,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再次,制度建设滞后,从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来看,制度体系比较混乱,有的把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有的把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中分离出去,有的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行政务公开,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还有把领导不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体系范围,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当作一个筐,只要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有关的东西,就往里面放。第四,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与执法责任脱节,各搞一套。对于上述在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对照《若干意见》规定的要求,有制度的要改进完善,没有建制度的要按照规定抓好制度建设,与此同时,要按照规定,有序地、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推行工作。
3、要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在过去的研究和推行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都有不同的理解和概括。从语义分析,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关于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法定职责及其相应法律责任与追究的行政法律制度的总称。”这个概念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本质出发,揭示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外延及其法律地位,对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论研究是很有帮助的。我们在反思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现状时发现,过去在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概念的研究和定位上,还只限于学术研究、现象归纳之中,缺乏语言分析的转向或者说至少在语义分析上没有从它的内涵意义出发做一些学术探索,或者对概念进行精确的功能分析。从而出现一些缺乏指导意义或者形而上学式的概念。由于概念定位不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当然就大打了折扣。《若干意见》开宗明义地给行政执法责任制下了一个概念—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个概念体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制约权利的价值,体现了权责统一、权责相当的法治原则,突出和确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概括。认识和把握好这个概念,对于我们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意义非常重大。从现在起,我们再不要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概念从实务的角度再去争论了。要按照《若干意见》的定义,扎扎实实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做好。
4、要坚持和发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本工作原则和基本工作经验。近二十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探索和总结了一系列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工作原则和基本工作经验。这些原则和经验从总体工作思路上表现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典型引路、适时制规、渐进推进;在落实执法责任上表现为:依法确定执法主体、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程序、科学细化执法标准、建立相关追究制度、通过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手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于这些基本工作原则和基本工作经验,我们在抓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工作中,在继承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抓发展和创新。
5、要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什么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点?我认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制度建设和保障制度建设是今明两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重点。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制度建设问题,据统计,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其中: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有9个省、区、市(除广东、重庆市外,其他省、区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列明),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有2个省,由政府规章规定的有15个省、区、市,由政府文件规定的有4个省、区、市,严格地说,全国各省、区、市有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或者规定的只有15个。而这15个省、区、市的条例、规定,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还需要完善。可见,就基本制度建设,任务还很重。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制度,还要高度重视与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相配套的各项制度的建设,如: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方面,最基本的有三项制度要建立,一是,关于各部门的法定职责、职权、执法程序、执法责任的公告制度,二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三是,行政执法主体的培训考核发证制度。如:在建立评议考核机制方面,起码要建立和完善与依法行政总体考核,与法律监督等五大监督制度,与公务员工作目标或者绩效考核相衔接的制度和机制,如:在责任追究的落实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有个别地方推行的是错案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到底实行过错责任(错案)追究,还是实行违法责任追究,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若干意见》明确的是违法责任追究,即违法责任归责。为什么要适用违法责任归责原则?大家都知道,行政执法责任是国家责任。对国家责任的归责的适用,行政法理论主要有三种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我们为什么不选择过错责任原则呢?过错责任原则是从民事侵权责任理论中的过错原则演绎而来的。过错责任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行政责任理论的基础并被人们赏识,主要取决于它,一方面实现了规范与救济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过错原则可以从理论上合理地解决共同侵权行为和混合过错造成的责任承担问题。过错责任有主观过错责任与公务过错责任之分。主观过错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对违法行为及后果的一种心理态度,即故意或过失。公务过错责任是客观过错,以不当履行职务作为客观评价,它与违法原则渐趋一致,但两者仍有差别,构成公务过错责任的客观方面不仅涵盖了违法行为,而且还包括某些合法行为,可见公务过错责任其外延比违法过错责任原则大。我们从适用过错责任来讲,由于过错责任原则依附于民法,若适用主观过错责任,要追究行政主体的责任,首先要确定具体过错人,如果行政侵权行为由于集体决策或者程序复杂或者不公开或者侵权人的行为系执行上级命令或者经上级批准等情况,责任就很难落实。其二,从主观心理上认定过错责任,不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而公务过错责任呢?公务过错责任在适用上,比适用主观过错责任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仍然和过错责任原则割不断联系。公务过错责任和个人过错责任在实践上去区分和划分并非简单,客观化责任也很难确定。鉴于上述问题,若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甚为不当。由此,我们回过头对照各省区市、各部门已建立的责任追究制度,我分析、判断认为实际上名为过错责任追究,实为违法责任追究。
我们为什么不选择无过错责任追究(无过错原则)呢?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在整个归责原则体系中处于辅助的地位,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评价原因行为的性质和内容,而从结果责任出发,实行客观归责。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旨在于将行政危险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个人承担转嫁给社会承担,实现责任的社会化。上述理由说明,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要追求的目的。
我国行政主体的违法责任归责是违法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是以职务违法行为作为归责的根本标准,它体现了认定标准的客观化。《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等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很显然,一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乱施行政的或者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都属违法行为,都要承担违法责任。《若干意见》对此作了相应责任追究规定。《若干意见》还对违反法律原则的行为判定为违法和不当,对此,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实践证明,缺乏保障制度和保障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很难推行的,其效果也大打折扣。我认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并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意见。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职责争议的协调制度等。
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还要认真探索研究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三)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1、认真完成法定任务。对贯彻行政许可法,我们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下一步我们还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下发的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目录,认真做好清理、核实、取消、纠正等项工作;二是,尽快制定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许可项目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评价、监督以及后续监管措施、收费、审计等配套制度。从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各地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完善,针对性差,有互相抄袭的。对此,有的同志提出制度要上级政府来做。我认为,省级人民政府是有权的,是有责的,是能做好这方面工作的。据悉,国务院审改办也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三是,积极指导做好相对集中许可、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集中受理和送达等试点工作。
2、认真研究行政许可法贯彻中的有关问题。比如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界限问题,行政许可程序适用规范,听证当事人的选定标准,听证证据规则,有限的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资源的配置,行政许可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等问题。行政许可需要认真思考研究的问题很多,就执行法律制度方面我梳理了一下,有十多个问题需要加强研究。
3、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学习、宣传、培训的重点在各级领导和行政许可的相对人。
同志们,未来的政府法制监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任,增强大局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更加努力地勤奋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第四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协作会已经圆满完成各项议题,这次会议能够圆满成功,得益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精心组织和辛勤劳动,得益于到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在此我建议,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再次感谢**的**主任、**的**秘书长、**的**主任、**的**主任和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
谢谢大家!
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话 第3篇
通知指出, 《条例》是农机管理在全国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全面总结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成效和经验, 建立健全了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 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是各级政府农机管理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 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重要保证。《条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对涉及农机安全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服务与监督等相关环节分别作出了规定。《条例》的贯彻实施, 对于保障农机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法制、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 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动农机化发展和农机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来抓,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狠抓落实, 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法制、农机管理部门重点把握10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机管理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规定了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所有者和操作、维修人员的权利、义务。二是建立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报废回收制度。三是建立了农机产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四是健全了农机维修制度, 明确规定了农机维修企业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并规范了农机维修行为。五是明确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牌证管理。六是明确要求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实行资质管理, 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参加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件。七是强化了农机的安全检验。八是加强了对特定种类农机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九是统一规定了农机安全监督行为。十是规范了农机事故处理程序。
在学习宣传《条例》上,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法制、农机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培训, 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培训方案, 并抓好组织落实, 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 带头宣讲, 带头贯彻执行。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 做好各项规定、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工作。针对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等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 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宣传培训, 送法到基层、到市场、到企业, 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培训, 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要把《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 相互促进。要着力推进《条例》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进农机服务组织、进农户。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 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手册、开展宣教和座谈等多种形式, 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 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政府法制办、省农机办拟召开纪念《农机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五周年暨《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 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部署安排。
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探讨 第4篇
关键词 创新 政府法制工作 探讨
时代在发展,万物在变化,一层不变的工作方法和制度既不能满足实际的工作需要,也终将被时代抛弃。只有创新,才能永葆政府法制工作的先进性和有效性,才能更好地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本文以民众对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解、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惩处、规范合理的财政收入和分配制度为切断点来探讨政府法制工作的创新。
一、提高民众对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解
中国的先贤们以辩证角度充分论述了“民”的重要性,我们当前的政府法制工作创新也应该以“民”为出发点,这既是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总纲领,也是政府法制工作要以人为本的要求。当前我们的法制工作部门没有得到社会和民众的认可,是由两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法制部门主要的工作对象不是没民众,在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应诉、行政立法、法制理论研究、行政复议都主要的业务中,只有行政复议是向民众提供服务进行法律援助的,这就导致民众与之接触少,对政府法制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政府法制部门只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可有可无,甚至出现信任危及,严重影响政府法制的发展和创新,二,政府法制部门为民众服务的意识不强,尤其是基础部门,不能有效地向民众提供法律援助,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频发,严重影响着政府法制部门的形象,加深民众对政府法制的误解,不利于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所以说,提升自身形象是政府法制工作的目的之一。一,加强宣传,使民众对政府法制工作有一个足够了解和认识,引导民众认识到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加强行政复议在民众中间影响力,让行政复议成为民众获取有效法律援助的途径。二,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加强服务民众意识,建立及时、规范、专业的法律援助“窗口”,提高基层人员的专业素养。总之,只有提高民众认识和重视程度,政府法制工作才能顺利的开展,才能为创新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依托于民众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惩处
政府法制工作的核心机构是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办),具有指导、监督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省一级的法制办还可以进行行政立法、法制研究,法制办的职能不言而喻,但是执法一线的政府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务员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制办的职能,不能很好地执行法制办制定的规章制度,行政执法存有不规范、违纪、违法的行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创新造成了消极的影响。由于经费和人员限制,省级法制办执行巡查制度,定期对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但巡查对基层行政人员的约束力有限,往往只能起到一时的效果,巡查结束一段时间后,行政部门的弊端、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又显现出来,可以说巡查指标不治本。比如,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就业,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向微小个体工商户征税,工商局更没有征税的职权,但在某些地方,对微小个体工商户进行惡意盘查和勒索,已成为当地税务部门、工商局、公务员灰色收入一部分,身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干起来了黑社会、地痞流氓的勾当,对国家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执法犯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加强对执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对违规违法的惩处力度是进行政府法制工作的迫切需要。一,调整政府法制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及时修改完善不合理不合规的各样文件、章程。二,完善举报制度,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提供多种形式的举报方式和方法,尤其是网络举报。三,通过电视访谈、报刊、杂志、社交网络向民众普及政府机关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方式,让民众认识简单、方便地区分出不合规、不合法的行政执法,明确民众面对执法所具有的权利。四,法制办对群众举办的问题积极落实,一经查实,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处理。总之,要从全方面、多方位地对政府机关的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和监督,加大对违规违法的惩处力度,逐步实现体系化和制度化。
三、建立规范合理的财政收入和分配制度
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是治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行政收费、处罚的现象,但总之屡禁不止,导致这种想象的深层原因是我国现行的不合理的财政收入和分配制度。一,各职能部门有进行处罚收费、行政收费的任务和指标,这就导致基层员工为了完成当前的任务乱收费、乱摊派,甚至浑水摸鱼中饱私囊。二,职能部门超额完成收费指标的费用可用作该部门的福利,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必然导致制度性腐败,基层员工为了福利待遇,必然在行政执法收费的过程违规操作,想法设法开设收费项目。三,相关部门缺乏对这些财政收入是否合法的思考,缺乏对分配制度是否合理的反思。笔者认为,创新政府法制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现有的财政收入和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一,取消职能部门处罚收费、行政收费的任务和指标,建立新考核指标,以民众的投诉率和评价为考核标准。二,职能部门收费和行政处罚与福利待遇脱钩,费用平均分配给其它部门,比如政府法制部门。三,严格界定各项收费的标准和处罚力度,减少灰色操作空间。总之,应站在战略的高度探讨政府法制工作的创新,从制度上从根源上杜绝政府机关部门的不合规不合法行为。
四、认知层面以及法制理论思维方式的创新
工作的主体是人,工作能力取决于主体对业务的认知程度甚至包括其价值观、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等多种因素。法制理论和思维是法制工作者能力的重要体现,法制理论和思维方式的培养应作为工作重点形成机制。正确的法制理论和思维方式对法制工作具有能动作用。定期的法制理论和法制思维的培养与交流都能够达到互通有无、训练思维、共同提高的目的。培养遇到问题后多方位进行思考的思维习惯。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国家规定先征收,后补偿,但是在基层存在着不先补偿土地难以征收的现实。法制部门应该从根源解决问题,采用法制理论思维方式中的逆向思维方式。对于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基层行政工作方式难以相溶的原因进行探索。切实弄清存在的问题,是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不利,不作为或方式方法不对,还是相关规章制度已经与时代不符,或是与地方风俗、习惯方式相违背。深层次的挖掘问题的本质,从根源上主动的解决问题,将是今后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的重点。政府法制理论思维体系的树立有助于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理论基础,洞悉现实问题的本质从根源着手解决问题。
五、结束语
总之,“依法治国”是时代的主题,创新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政府法制工作也应该顺应这种主题和潮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促进我国政法法制工作的发展,尽快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文.抓住亮点 挖掘深度 写出精彩——从“依法行政山西行”浅谈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报道[J].政府法制,2011,(34):8-9.
[2]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J].政府法制,2012,(7):29-29.
[3]提高法律服务意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J].吉林农业,2012,(23):88-89.
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话 第5篇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表彰大会
(2010年6月30日)
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 崔 国 红
同志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战略任务,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中央决定,在全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国各级党组织中开展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两个重大部署,省委决定,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于6月11日召开了全省的动员部署会议;6月25日,省直工委召开了省直机关动员大会。
今天,我们召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大会,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部署,对我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对我办今年4月以来,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下面,我代表办党组,就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重大部署,在我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增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需要;是增强党组织战斗力、激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的需要;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需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切实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执政能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政府法制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办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对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解放思想,凝聚起推进发展、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
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阶段已经结束,但拓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转化工作还很繁重,尤其是学习实践活动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待于进一步总结提升,一些机制制度需要进一步坚持完善。因此,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法制工作当行家,开拓创新做先锋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把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落到我省政府法制工作实处,有利于解决影响和制约在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矛盾问题,有利于解决好广大干部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有利于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政府法制事业科学发展的实践化和具体化。
(二)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实现政府法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
当前,我省的依法行政工作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定的用十年左右时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政府法制工作任重道远,发展的形势十分逼人,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来推进和保障发展。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营造全办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政府法制事业全面发展的现实途径和有效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能够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铸就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品德,在推动政府法制事业科学发展中建功立业。
(三)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动力
良好的作风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办党组的领导下,省政府法制办及全省政府法制干部进一步加强了作风建设,强化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使命感,为保障政府法制各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理论保证。但是,作风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很多问题才刚刚破解,有些问题还在解决过程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能够进一步带动作风建设的强化,推动政府法制干部作风建设,为推动各项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总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中央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部署的又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党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思想更重视、行动更坚决、方法更科学、工作更扎实,确保两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深入展开。
二、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一)创先争优要做到“四个准确把握”
早在今年4月,经办党组同意,我办机关党委就印发了《关于在我办各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率先在省直机关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通知下发以来,各党支部积极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天我们在这里开会,不仅是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进行动员部署,也是对前一段时期我办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并对在前一阶段的创先争优活动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进行表彰。我们要在前一阶段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1、要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保证创先争优活动的正确方向。省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围绕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实践,结合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贯彻落实这一总体要求,关键要注意突出活动的主题,准确把握活动的目标。此次创先争优活动,是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是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这五句话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缺一不可。其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服务人民群众,是创先争优活动的落脚点;加强基层组织,是搞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和保证。
2、要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坚持以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和争做“五带头”党员为基本标准。此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这“五个好”、“五带头”是中央和省委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普遍要求,是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
3、要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原则,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扣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政府法制的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把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科学发展成果。(2)坚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创先优争主题。根据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意见要求,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我办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是:法制工作当行家,开拓创新做先锋。各党支部要尽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要立足岗位争优秀,确保活动取得实效。(3)坚持贴近党员、贴近实际,各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设计活动载体时要注意与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活动载体要相对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宜时常变换;内容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防止空泛无味。(4)坚持群众参与,营造浓厚氛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邀请群众广泛参与。活动方案要听群众意见,活动情况要向群众通报,评选先进要请群众参与推荐,活动效果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
4、要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方法步骤,认真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活动的具体方式是:“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成果展示、评选表彰”。活动的阶段步骤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七一”前夕,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兴起创先争优的热潮。2011年“七一”前后,省委将专项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党委;我办届时也将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二阶段,从2011年7月开始到党的十八大前后,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强化“五种工夫”
一是要在科学规划学习内容上下工夫,不断完善知识体系。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知识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树立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先进学习理念,不断更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开阔思路、把握规律,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首先,要不断深入学习政治理论。通过学习坚定立场、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有了坚定的立场、信念,才能够在复杂的问题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其次,要不断强化业务理论学习。政府法制工作的涉及面很广,政府工作延伸到什么地方,我们政府法制工作必须拓展到什么地方。因此,我们不仅应当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积累,奠定深厚的法学功底,夯实法学理论基础,熟悉和掌握宪法、地方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法律法规,还要多少懂一些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各方面知识,了解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方面面的知识。第三,要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始终,融入到我们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党的优良传统、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带头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
二是要在创新学习形式上下工夫,不断提升学习效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务实与务虚相融合。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学习效果。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形成改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继续坚持办主要领导上党课和形势政策教育课制度,深入解读国家发展形势和重大方针政策,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
在继续完善传统学习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富有时代特点的新学习形式。加强和改进专题讲座、报告会、专题电视片、主题教育等学习教育方式,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覆盖面和参与度。运用学习论坛、读书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参观考察等党员同志喜闻乐见的手段,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围绕“五一”、“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庆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组织开展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促进民族团结和军民团结等方面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三是要在营造学习氛围上下工夫,不断激发学习动力。在全办倡导先进的学习理念。提倡终身学习、普遍学习、工作化学习的理念,倡导创造性学习、网络化学习、团队学习的观念,让这些先进的学习理念成为我们党员干部学习的思想动力、理论支持和灵魂指导,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吸取知识的营养。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和人才的良好风尚。机关党委和个党支部应在全办营造好的学习风尚,做尊重知识和人才的表率,倡导学习活动,组织开展好各种读书学习活动;应充分利用《政府法制》、《山西省政府法制办网》等宣传文化阵地,加强先进学习理念和学习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在全办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是要在完善制度保障上下工夫,不断完善学习机制。要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要建立健全述学和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一要坚持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党员自学制度、主题教育制度、学习成果转化制度等,通过制度的健全完善,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效率。二要完善个人学习管理机制。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要做到“四有”:有学习计划、有阅读书目、有学习笔记、有学习成果。每人每年要精读2本以上书目,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完成1篇理论文章或业务调研文章。三要建立健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把述学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科学化水平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是要在转化学习成果上下工夫,不断提升学习实效。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重在学习,贵在实践。要坚持学习与思考相结合、与运用相结合、与创新相结合,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真正学会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的思路,转化为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转化为推动跨越发展的动力。我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工夫,要紧紧围绕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和重点问题,从法律视角,为解决制约山西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出思路、出对策、出措施。
三、加强领导,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取得实效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办党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这两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
为加强对我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领导,办党组决定成立省政府法制办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组长由我担任,王卫星、刘钢柱、傅平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具体综合协调工作,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史宇建同志任主任。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办党组对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全面负责,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负责抓好分管处室的两项工作。各党支部书记是本处室开展这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扎实开展。
(二)做到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带头作用
办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和各党支部书记,以及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以自己的示范作用推动两项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和支持各党支部在开展两项活动的具体方式方法上因地制宜地做出安排,进行探索,把两项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各处室、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三)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做到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话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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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班子代表的述职报告
我代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班子作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请考核组考核,请同志们评议。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法制监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力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市政府授予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省政府法制办授予全省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年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认真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职责,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起草了《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在认真总结我市依法行政“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对我市依法行政“五五”规划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做好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我市依法行政“四五”规划实施期间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根据市考核办要求,制定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监控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区县政府、市直部门及驻我市有关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增强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责任心。
(二)加强政府制度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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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和协调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并对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动态化管理,认真做好政府立法的起草、审查、协调等各项工作。全年,共对5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5部政府规章草案进行了立法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2部,审议通过政府规章草案6部。提请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96件。同时,对《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村级事务“五代管”制度的意见》等市委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得到市委领导高度评价。
三是认真做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9个区县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88件,市直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0件,并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向国务院、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上报备案政府规章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
四是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我市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政府规章1件,废止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4件,修改3件,保留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1件,保留3件。该结果已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第82号令、第83号令予以公布。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对我市包含行政强制事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三)加强政府法制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重新清理。经清理,确认全市具有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35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2个,省及省以上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或组织20个,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1个,共118个。该结果市政府已经予以公布。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执法证件1430个,审验55个,注销1368个。同时,对全市255个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进行了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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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市级行政强制主体进行了清理。经过认真审查,拟确认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17个,法律授权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组织6个,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22个,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组织16个,共61个。清理结果待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以执法依据梳理、执法事项公开、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重点,对43个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检查,促进了全市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对68个市级行政执法单位的136个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促进了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提高。建立推行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的发生。由于我市在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立法方面成绩突出,我们受省法制办委托起草了《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在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周清利市长介绍了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受到与会领导的高度评价
一是对我市原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重新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审议,共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25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6项,共251项。该结果已以市政府第76号令公布。
二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组织各部门做好行政事项清理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方案编报工作,对各部门提报的改革方案进行初审,及时与市编办进行沟通对接,确保部门职能调整归并和许可科设立工作的顺利推进。通过这次职能调整和归并,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科室,由原来分布在36个部门和9个单位的134个科室,减少到49个,从而切实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三是深入推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改革。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联合审批事项目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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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联合审批电子服务系统的研发工作。
四是大力规范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召开全市规范完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现场会,全面推广沂源县的先进经验。按照“进驻事项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组织机构统一、办公设施统一、中心标识统一”的要求,加强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推动行政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市108个镇(街道办事处)已全面建成便民中心,有30%以上的便民中心达到建设标准。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在各级服务中心,全面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过错责任追究等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办事程序流程图》,积极配合市纪检部门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工作,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网上电子监督,定期通报审批情况,有效预防行政审批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截止到12月10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受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64805件,办结64640件,按期办结率100%,接受企业和群众咨询18206人次。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16件,受理788件。截止目前,结案772件。其中,作维持决定409件,占53%;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62件,占8%;经调解、和解及协调等方式使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而终止的301件,占39%。未审结28件。
二是认真落实《市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从机构建设、人员队伍、装备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五个方面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规范,取得显著成效。今年6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许建国副市长向调研组作了专题汇报,得到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纪委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原主任曹康泰同志高度评价。
三是按照省法制办要求,对全市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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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统计,为建立我市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管理数据库,加强我市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六)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一是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出台《市法制办关于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推动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全年,共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稿件700余篇;编发《政府法制》简报12期。开展全市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组织市和张店区的9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
二是做好政府法制培训工作。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强制法>和<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对培训的人员范围、内容、时间和组织方式提出了要求。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分层次、分步骤对全市所有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为正确贯彻“一法一规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具体组织市直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6期,培训1800多人。
三是做好领导学法的保障工作。起草年市政府领导学法计划,拟定了领导学法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并根据计划,认真做好领导学法的组织服务工作。
(七)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一是认真办理市领导交办工作。承担了《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对出台后的《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贯彻意见。为进一步解决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突出问题,审查修改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根据周清利市长和王顶岐副市长的指示,按照“适度超前,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市级行政处罚网络运行系统调研论证工作,起草《关于建立市级行政处罚网络运行系统的报告》,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奠定了基础。按照周清利市长的批示,对组建我市职业教育集团进行了调研,所提建议被市政府领导采纳。
二是做好市区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的相关工作。对“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赋予区县更大经济管理权限”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撰写《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发展的几点建议》、《关于支持临淄区、桓台县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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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4篇调研报告,对我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适应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赋予区级行政管理权限和下放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工作进行调研;对《市水库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修订,目前该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是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我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上,我们介绍了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受到与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年,我们全面贯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取得显著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我们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努力探索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从严纠风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年初,办党组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年总体工作规划,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成立了市法制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具体工作机构,制定了《市法制办党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办党组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确保了机关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为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有力思想保证
我们始终把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狠抓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一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并将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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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认真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并以加强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为重点,定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学习。
三是通过辅导讲座、座谈交流、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认真做好干部推荐、竞争上岗、依法行政考核、行政复议、八小时以外的社交活动等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教育工作,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践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市法制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机关党内监督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成明确具体、便于操作、能够量化考核的责任目标,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重大问题、工作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办务会研究有关工作,不随意简化、变通,不搞临时动议,不以传批方式决定重大事项,有效地防止了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每位班子成员都能从工作全局出发,思考问题,大胆放手地抓好分管工作。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制度。班子成员都能从团结愿望出发,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相互理解,沟通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三是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坚持把推行党务公开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认真研究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科学设定公开形式,成立了市法制办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制定了《市法制办党组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党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实行党务公开的主体、责任人、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并积极采取办务会、党员大会、公开栏等形式,定期向机关党员干部公开党务。通过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强了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切实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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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在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并重点抓好各级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推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契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建设机关文化塑造机关精神、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党建质量标准化管理、“四个一”等各项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并严格落实机关党员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计划和学习配档表。全年,共组织集体学习40余次、80余个学时,党员学习笔记都在1万字以上,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2篇以上,有效提高了全体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开展了“党在我心中”庆祝建党90周年联欢会、“半年一讲”和人生格言诠释交流等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同时,积极参与了“百个科室大家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慈心一日捐”活动,机关干部职工共捐款5450元。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激发了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增强了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拓宽用人渠道,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选配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实施方案》要求,今年4月份,我们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对法制监督协调科科长和一名主任科员岗位进行公开选拔。期间,我们严格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紧扣资格审查、试卷接送、笔试监考、面试监督、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重点环节,会同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工作人员,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全程有效监督,确保了竞争上岗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择优、规范的原则进行。
回顾年工作,成绩应该说是令人满意的。特别是圆满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受到市领导的肯定,我们感到非常欣慰。在这里需要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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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的是,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支持的结果,是全体同志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同时也说明了我们这个领导班子是一个开拓创新、团结实干、充满活力的集体,全体工作人员是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打硬仗的队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学习自觉性需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理论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对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是政府法制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没有形成操作性强、效果显著的政府法制监督机制。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省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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