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处理作业
生产异常处理作业(精选6篇)
生产异常处理作业 第1篇
1、目的:为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异常的责任制度,以减少效率损失,特制定本程序。为产线出现异常时的处理方法提供指导,包括异常发生与解决、内部检讨、原因调查、预防与围堵措施安排实施及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以确保
2、使用范围: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异常发生时。
3、职责:
工艺部:负责对异常的分析,现场处理,临时改善对策提供、改善过程跟进以及改善标准文件的提供。
质管部:负责异常反馈、确认、分析、组织改善、原因分析讨论与对策汇总,改善措施的制订、改善对策执行跟进,改善效果验证以及整个流程运作的监督跟进等。
生产部:负责异常反馈、改善;异常对策的执行。
4、定义:
重大问题:
质管部连续3批抽检不合格(且同一故障、同一订单、同一班次)属性能不良问题; 生产发生批量质量异常:单项不良率超过10%(生产数大于300pcs);
品质缺陷(致命质量隐患,如产品爆炸等)
生产要素不满足,如服务器故障、工装设备故障、缺料等无法满足正常生产,造成停线1小时以上。
5、异常问题反馈处理流程:
5.1 对严重问题处理
处理时限:严重问题处理时限为1小时,1小时无解决办法或无法改善至正常生产状态的,升级到相关部门经理处理并知会计划主管。
5.2 流程:
当发生严重问题时,发生单位生产主管或质量主管立即发出《停线预警报告》,发生单位工艺主管5分钟内到现场,对问题初步分析。
5.2.1 生产厂长必须立即升级到工程部经理直接处理,30分钟无法解决的立即升级到总厂厂长处理,并发出《停线报告》给责任单位,总厂厂长直接协调责任部门经理处理《停线报告》。
5.2.2责任部门经理受理60分钟内如仍不能解决的,责任部门经理须立即牵头召集销售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商谈解决措施,并将书面处理结论措施下达到各相关执行部门。
5.2.3 当质管连续3批检查不合格,QA主管必须向品质经理报告,当品质发出停线通知单后,如故障排除后恢复生产,必须经品质经理同意。
5.2.4 当故障问题不能及时排除并影响出货时,总厂厂长必须向上一级公司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公司采取相应对策。
一般问题处理时限:
一般问题处理时限为2小时,2小时内无解决办法或无法改善至正常生产状态的,需升级到责任部门总经理处理并指挥计划主管。
处理流程:
当一般问题出现时,发生单位当班班长或巡检员立即通知工艺技术员处理,同时发出《质量信息反馈卡》,工艺员5分钟内到现场进行分析确认,工艺员初步分析为:
人为制造不良问题:工艺员需给出预防措施或向产线员工进行操作培训,并验证措施有效方可关闭;
来料问题:立即通知(电话/邮件)质管部SQE,SQE 1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确属来料问题,按《不合格物料MRB处理流程》处理。物料的挑选/加工处理由SQE牵头负责。
设计问题:需通知(电话+邮件)工程部PE处理,30分钟内无法解决的升级到其部门主管,如仍不能解决的升级至。。
设备/工装夹具故障,服务器故障,立即通知。。。工程师10分钟内到场处理;
一般问题发生30分钟得不到有效解决时,产线必须上报到车间主任,1小时不能解决的(电话)上报到生产厂长,由生产部经理积极推进问题的处理,跟进处理进度,当2小时内责任部门仍无有效对策的,生产部经理必须向生产总监汇报情况。
验证:所有问题的解决措施验证由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验证数量不少于10pcs,确认问题得到解决的才能交生产批量生产验证,质管部工程师、巡检员跟踪对策在批量生产实施效果并及时反馈情况。
PE接收产线异常单后,5分钟内对异常问题是否属实,异常类别,严重程度进行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召集相关责任人在20分钟内分析处理。
根据相关责任人的分析处理,PE在30分钟内制订处理临时的解决方案,以满足生产的需求。如无法在30分钟内给出对应措施或无法找到异常原因,品质部要求生产立即停线处理,并召集计划。各部门主管到现场解决。如在4小时内无解决方案,品质部QE工程师立即通知经理进行裁决。
在工艺部给出临时措施后,QE要对临时措施有效性进行确认,如对策无效,由工艺部在30分钟内重新制定新的临时对策。
对执行临时对策造成异常公式的,由生产部统计并上报异常工时,由IE进行核算。QE上质量信息单跟踪责任单位永久措施
生产异常处理作业 第2篇
3.1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提出异常,并确认异常是否属实,协助相关人员处理异常;
3.2 工程部:负责生产线上异常分析,找出异常原因,提出改善对策。3.3 品质部:负责跟进改善结果及效果确认,对来料进行管控,并对此类异常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3.4 总经办:负责生产过程中重大异常的方案决策、处理稽核。3.5 采购部:负责来料异常商务方面的异常处理。
3.6 计划部:负责异常发生时的总体计划的协调和异常发生产生的工时和物料的核实,组织相关部门一起分析、处理异常。异常处理作业流程:
4.1生产部按生产排期表提前到仓库领料并安排做首件并量产。
4.2生产部在生产中发现产品、物料与样品不符,生产出的成品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来料无法使用等现象时,及时上报生产领班、品质部等相关人员确认。
4.3生产领班、品质部确认异常可接受,通知生产线继续生产,如确认异常不能接收则由生产领班或IPQC在异常发生的10分钟内开出《制程异常报告》,所有的《制程异常报告》由车间的IPQC拿到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最后由品质文员将单据发出,4.4经技术部分析,给出初步分析结果,结果分为工艺问题、设计问题、来料问题。
4.5由PE分析是来料问题、制程问题还是设计问题,并将分析的原因及解决方案记录在《制程异常报告》表上,并写给到工程部主管签名确认,如果需要返工或改变工艺则由工程部PE做出两块样品给到品质部确认,品质判定方案可行后,PE要在现场跟进生产部员工的作业方法、品质是否与样品一致。PE必须要等到生产员工做出2件合格品后方可离开现场,整个过程品质部要跟踪监控确认。
4.6如果确认是来料问题,《制程异常报告》采购部也要确认签字,并按照解决方案的意见与供应商沟通退货、换货、或由我司加工挑选扣除供应商相 应费用。并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来料问题给予回复处理意见(临时解决办法),生产部要给予相应的配合和支持。同时品质检部应该协助采购部协商解决分析。
4.7如果由于异常原因造成的待工、返工工时,生产线应记录在当天的《生产日报表上》,计划部统一汇总。出现异常时生产线处理规则及注意事项
5.1.1当生产线不良超过20%,品质部要立即开出《停线报告》要求生产停线,《停线报告》同时要给到计划部一份,以便于计划部调整计划。不良率超过10%则由生产或品质开出《制程异常单》,处理方法同4.1-4.7项。低于不良品率低于标准时,由生产、品质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5.1.2生产现场异常发生时必须由PE或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确认,并马上反馈给相关人员给予指示,如果生产管理人员将异常反馈给相关人员后在1小时内没给出指示,生产有权停线、待工。
5.1.3生产线异常发生时,PE须在2小时内给出短期解决措施,如需要更改工艺或做工装、夹具的须在4个小时内给出解决措施,如果出现重大异常,PE不能很完善的解决问题,由PE反馈给工程部经理,由工程部经理通知计划部,再由计划部组织相关部门开会商讨解决。
5.1.4 PE分析异常原因必须要正确,专业,给出的解决方案必须要具有可操作性,还要能通过相关部门签字同意方可有效。如果有一个部门不同意观点,PE需要重新分析。最终结果要达到相关部门都没有意见的效果。
5.1.5 PE给出解决方案前要自行或找生产协助PE先做两个样品确认方案是否可行,并将样品交给相关部门确认。相关部门同意后,生产部就按照样品作业,生产在作业时PE要现场跟进前两个产品的作业方法是否与样品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5.1.6出现异常后如果需要更改工艺或返工,生产、品质有权要求PE作出指导文件,PE要在4个小时内做出简易的作业指导书或返工流程给相关部门确认,生产按照PE的指导文件作业,品质部现场跟进、监督生产作业。5.1.7当出现异常时各个部门对解决方案有意见的时候,工程部要知会计划部,由计划部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商讨,意见统一后由计划部分配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完成。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要及时向计划部提出,由计划部协调处理。如果该异常各个部门无法达到统一意见,计划部有权将该异常交给某个部门或某个人主导负责,其它相关部门必须服从听取他的安排,配合执行各项任务。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要及时向主导部门负责人汇报。主导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给予解决。5.1.8以上整个过程品质部要监督跟进,有任何问题要及时汇报。5.2异常物料的处理
5.2.1经品质部或PE判断归属物料不良的由生产部在在一个工作日内开退料单到仓库进行退换料。
5.2.2由于设计或工艺造成的物料不良,按照《制程异常报告单》签核的物料损耗评估进行退换料。5.制程异常报告要求
5.1报告内容:型号、单号、工序,时间、异常描述。
5.2异常描述要求:要描述详细的不良现象、总生产数量、不良数量、不良比率、不良确认人、有条件最后。
5.3原因分析及确认:PE提供的原因分析必须是准确、客观、详细的。5.4改善措施:PE决策的解决方案必须要经过生产部、品质部、计划部的认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确认,PE可提出临时的改善措施,以保证生产,若商讨结果需要生产部门协助挑选,计划部要在异常单上批注清楚,明确工时费用及物料损耗。6.设备异常处理流程
6.1设备出现异常,整个过程由设备工程师主导跟进处理,如在能力范围内不能解决的汇报给工程部经理主导解决,所有处理过程参照设备异常处理流程图。其它事项参照异常处理规则及注意事项
7、附件
7.1《制程异常报告单》
8、流程图
发现异常10分钟内IPQC/生产领班开出异常单5分钟内PE分析异常原因,及异常解决方案30分钟内来料不良设计不良制程不良NG品质负责人确工程/研发负责人确认OK由品质主导并跟进异常处理过程认OKNG生产负责人确认OK由PE指导生产执行解决生产部按照异常解决方案处理异常,并记录返工、待工工时计划部汇总异常工时品质部跟时处理结果是否可行NGOK要求责任部门给予出长期纠正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结果验证NG结案
OK4
生产异常处理作业 第3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研究组于2011年5月2012年1月在蔬菜种植比较集中的潍坊寿光市(县)进行调查。选择当地从事蔬菜大棚种植2 a以上的已婚妇女。用整群随机抽样法抽取蔬菜大棚种植村庄4个,共调查248人,平均年龄(38.7±9.5)岁,最小20岁,最大66岁。采用问卷调查、参与式方法、个人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统计等调查方式。
1.2 方法
对蔬菜大棚种植业菜农进行了生殖健康状况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如下。
1.2.1 编写调查问卷
对菜农进行了预调查,并对相关条目作出调整修改后形成最终问卷。研究因素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资料(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数、经济状况、吸烟、喝酒、家族疾病史、长期服药史等)、温室大棚种植情况(种植面积、种植方式、从事工作种类、工作年限、棚内工作时间等)、农药使用情况、防护意识及防护现状、工作情况(工作流程和劳动组织等)、生殖健康状况等。
1.2.2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方法包括现场调查组织、调查员的招募和培训、现场调查方式3部分。
1.2.2.1 现场调查组织
派专人进行菜农的登记以及礼品发放工作,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调查收集。
1.2.2.2 调查员的招募和培训
调查员选取的是本项目课题组的成员以及研究现场所选取的专人。对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
1.2.2.3 调查方法
采用调查员向调查对象解释、询问并填写的方式,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完成一份问卷大约需要30~45min。
1.2.3 质量控制
包括对调查员的统一培训;预调查;填写问卷时为匿名方式;调查问卷的审核与管理:问卷当场发放,当场收回,每张问卷经过3次审核;信息反馈:调查员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给村负责人,村负责人及时向课题组和研究人员反馈;资料整理分析:剔除无效问卷后双人录入,并检查修改各种错误。
1.2.4 统计分析方法
用Excel统计软件创建数据库。由2名录入员对问卷分别进行数据录入核对,并进行有关的逻辑检错,获得清洁数据。用SPSS 17.0软件进行单因素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2 结 果
2.1 女性菜农月经周期情况
月经周期一般为21~35 d,异常指周期<20 d或>45 d等情况[1]。在248例女性样本中,38人有月经周期异常现象,占女性被调查者总数的15.3%。
2.2 卫生防护情况
本次研究发现,菜农对职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防护较差,帽子,口罩,防护服装,手套的使用人数仅分别占被调查者总数的9.7%、16.9%、33.1%、15.3%。
2.3 单因素分析
经过卡方检验,共筛选出16个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有无家族病史、喷洒农药天数、喷洒农药时是否穿着围裙或长衣、橡胶手套、冬季施药后隔多久洗澡、乳房胀痛、乏力、烦躁不安、腹痛、孕次、孕期工作月数、乳腺疾病、子代数、宫内胎儿是否正常、同房频率是否正常、有无流产等均与女性菜农的月经周期异常有关。均P<0.05。见表1。
注:a含加班工时。
2.4 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logistic回归分析后总共得出8个有统计学意义的影响因素,包括:喷洒农药的天数、喷洒农药时是否带口罩、是否穿着围裙或长衣、冬季隔多久洗澡、是否有乳房胀痛、腹痛、阴道疾病、宫内胎儿是否正常。其中危险性因素为喷洒农药的天数、月经量异常、宫内胎儿发育异常,保护性因素有冬春季施完农药当天洗澡、月经前无乏力、腹痛、无阴道疾病、不戴口罩、不穿围裙或长衣。见表2。
3 讨 论
月经周期性变化是女性的生理特点。月经周期的调节是个复杂的过程, 要在下丘脑- 垂体- 卵巢的相互作用下才可发挥正常的生理功能[1]。任何内、外因素的刺激均可影响这些相互协调作用,致使月经周期出现异常。多项研究证实生产环境中的职业病危险因素,是导致月经周期异常的危险因素[2,3],但关于温室作业环境中有害因素的研究很少,为探讨引起女性菜农月经周期异常的主要影响因素, 促进菜农生殖健康提供线索和依据,我们进行了本项研究。
3.1 农药接触因素
农药的喷洒天数:本研究发现,喷洒天数越长,罹患月经周期异常的危险性越高,OR值为2.240,如果在防护不当的前提下,随着喷洒农药天数的增多,进入机体的药量就会随之增加,则很可能会导致各种机体损害,本研究与国外学者Ouyang等[4]的研究相似,他们认为滴滴涕暴露与月经初潮年龄较早,并且能增加月经周期缩短的风险。
3.2 卫生防护因素
①冬季施药后多久洗澡:本研究发现,喷洒完农药当天洗澡者和第2天或以后洗澡者的月经周期异常发生率不同,当天洗澡是月经周期的保护性因素,OR值为0.131,因为施完农药当天洗澡,可有效减少进入机体的药量,从而减少各种机体损害。②喷洒农药时是否戴口罩、穿着围裙或长衣:研究发现喷洒农药时不戴口罩、不穿着围裙长衣成为月经周期的保护性因素,有2种可能,一方面蔬菜种植温室气温高、气湿大,且工作时间较长,不戴口罩,不穿着防护服会在作业时较为舒适,从而减少精神刺激,进而减少内分泌失调症状。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混杂因素造成的,如身体健康、身体素质等,这些因素一方面与研究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因变量有关,身体健康,素质强者倾向于不戴口罩、不穿围裙或长衣等,也倾向于不罹患各种疾病,从而造成喷洒农药时不戴口罩、不穿围裙或长衣是月经周期保护因素的假象。
3.3 孕产史
本研究发现孕期宫内胎儿正常者的月经周期异常发生率低于不正常者。孕期宫内胎儿发育异常是月经周期异常的危险因素,OR值为20.292。机制不十分清楚,可能与胎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焦虑紧张等神经刺激进而导致内分泌变化有关。
3.4 月经先兆症状及生殖器疾病
本研究发现,月经前无乏力、腹痛,无阴道疾病是月经周期的保护性因素,机制不十分清楚,可能是因为明显减少了妇女的精神紧张,从而减少了因内分泌失调导致的各种疾患。
本次研究提示了与温室蔬菜种植作业妇女生殖卫生可能有关的危险因素,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分析提供了线索,同时也提出加强女性菜农的健康教育,注意月经期卫生保健工作。
摘要:目的 探讨引起女性菜农月经周期异常的主要影响因素,为促进菜农生殖健康提供线索和依据。方法 以寿光地区从事蔬菜种植作业的248名妇女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月经周期异常的单因素分析及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单因素分析显示:有无家族病史、喷洒农药天数、喷洒农药时是否穿着围裙或长衣、橡胶手套、冬季施药后隔多久洗澡、乳房胀痛、乏力、烦躁不安、腹痛、孕次、孕期工作月数、乳腺疾病、子代数、宫内胎儿是否正常、同房频率是否正常、有无流产等均与女性菜农的月经周期异常有关,均P<0.05。进行二分类的logistic回归分析,最终得到喷洒农药天数、施药是否带口罩、是否穿着围裙或长衣、冬季施药后隔多久洗澡、月经前有无乏力、月经前有无腹痛、有无阴道疾病、怀孕时宫内胎儿发育是否正常8个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结论 8项与温室蔬菜作业妇女生殖卫生可能有关的危险因素的确定,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分析提供了线索。加强女性菜农的健康教育和月经期卫生保健工作分很有必要。
关键词:月经周期,影响因素,温室作业
参考文献
[1]乐杰.妇产科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4-18.
[2]张艳,周兴伍,五保全.视屏作业对女工月经影响的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1997,24(3):322-323.
[3]黄雪萍,白棣华,冯晨曦,等.女大学生月经情况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J].中国校医,1998,12(3):227-228.
变电设备异常处理与运行事故处理 第4篇
【摘要】变电设备是变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根据用户的实际用电需求调节电流和电压,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的电能。然而由于变电设备的质量问题或者是工作人员的主观失误,导致变电设备在运行时常常会发生异常状况,甚至会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给变电站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本文将对变电设备的异常状况进行分析,并论述发生异常状况和运行事故时需要采取的应急策略,以降低变电站的损失,保证变电站的可靠运行。
【关键词】变电设备;异常情况;运行事故;处理策略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电能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变电站作为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正逐渐向着自动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的变电站仍然处于半自动阶段,很多变电设备还需要人工操作,这增加了变电设备的运行风险。为了降低变电设备的故障率,使变电站能够始终保持平稳运行,应在平时做好变电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并在设备故障时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策略,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约束和管理,从而提高整个变电站的管理水平。
一、变电运行异常原因分析
1、变电电气设备的制造与设计不符合安全性
变电设备的质量不符合标准是变电运行异常的重要原因之一,质量问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在采购设备时没有从实际情况出发,导致设备对环境的要求较高,变电站的环境无法支持设备的运行需要;二是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较低,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极易出现各类故障。由于变电站的资金有限,在引进设备时过多的考虑了设备的价格,却忽视了性能的重要,生产厂家为了迎合变电站采用了较低的生产工艺和劣质的原材料,导致设备的价格低廉,同时性能也不具优势,在运行时经常会发生异常,不仅需要耗费变电站大量的维修资金,而且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也饱受威胁。
2、变电操作员工的工作失职,忽视安全操作
目前很多变电设备仍需要人工操作,因此变电站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技能,嚴格遵守岗位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以确保工作人员都能够高效的完成日常工作,并灵活应对工作中的各类突发情况。但是有些工作人员疏忽懈怠,在操作设备时注意力不集中,甚至违反了设备的使用规定,仅凭自身经验行事,造成了变电设备的异常。这类现象在变电设备操作中较为普遍,而且对所有员工进行实时的监控是一项非常困难工作,所以解决员工操作问题已成为决定变电站安全运行与否关键。
3、变电设备超期运行,老化现象严重
变电设备往往都是超负荷工作,基本上需要24小时连续不断的运行,再加上变电设备内部的温度较高,使得变电设备的老化速度加快,工作效率因而发生大幅度的下降。如果不及时降低设备温度,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变电设备的老化现象会越来越严重,变电异常的风险也会显著上升。此外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也会加剧变电设备的老化,使设备在使用期限内发生各类故障,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为变电站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
4、安全管理缺陷,电力运行规范标准不健全
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很多漏洞,在发现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后大多只是口头批评教育,缺乏强有力的惩戒手段,导致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指令时经常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工作态度较差,变电设备异常运行状况屡见不鲜,难以根治。
二、基于变电运行异常情况处理分析
1、变电设备异常处理程序
首先,在变电设备出现异常情况之前,通常伴有一些征兆,例如电源指示灯闪烁,设备的电压、电流突然升高或下降,或者是设备的噪音增大等等,工作人员在发现这些症状时要密切留意变电设备,随时观察和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向技术人员汇报设备的真实情况。其次,技术人员应与工作人员交换意见,仔细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日志,通过比较不同时刻、不同环境的变电设备,分析变电设备异常运行的原因,制定设备的维修方案,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申请变电设备的停电维修。最后,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维修方案操作,快速、准确的排除故障,更换受损的零部件,使变电设备尽快恢复功能。在维修完毕后,应用专业设备检测变电设备的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在确保变电设备不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之后才能恢复供电。
2、变电设备异常处理的注意事项
第一,变电设备异常后要立即关闭设备电源,悬挂维修指示牌,禁止其他工作人员进入维修区域,保护好变电现场。第二,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在平时应重视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不断学习变电设备的相关知识,详细了解设备的组成和工作原理,以便在变电设备异常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尤其是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变电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岗位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身,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变电设备运行事故处理控制策略分析
如果发生了变电设备运行事故,应立即控制变电设备及其周围设备,切断故障设备的电源,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针对设备反应失灵,如投入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在跳闸后仍没有自动重合的设备、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工作电源,在跳闸后备用电源没有自动投入使用,而且在没有任何异常情况而出现故障跳闸状况,都可以采用强送电措施。针对另一种情况,比如保护装置误动,并没有事故发生的象征而出现跳闸;后备保护装置在外部故障确定切除后,检查安全无误,可以试用电。
变电设备跳闸后强送电和试送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首先,变电设备跳闸后,分析跳闸的具体原因,如果有影响强送电的因素存在,比如断路器“偷跳”现象,绝对不允许对变电设备进行合闸操作,以免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性。第二,在分析可强送电前,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对强送电作业过程中,电流强度变大,电压急骤下降的状况,要马上切断线路,避免与故障线路混搭。第三,强送电线路和试送电作业线路必须区分开,对线路的情况进行仔细检查,保证送电操作稳步正常地进行。
小结
由变电设备异常引发的运行事故会给变电站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还会严重损害变电站和用户的利益,因此变电站应重视变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变电设备,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监督,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日志,使设备得到正确的保养和维护,降低变电设备的故障率。在发生变电运行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紧急抢修,避免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同时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其在工作中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以减少变电站的损失。
参考文献
生产异常处理作业 第5篇
会议时间:2012年10月8日
地点: 9楼906办公室
参 会 人:
记 录 人:
议题:议题一,考勤管理维护及改进
议题二,生产体系人员招募推进
会议概要:
一、根据现有生产体系人员考勤情况,考勤管理存在四方面问题及漏洞:1.上班不打卡;
2.代他人打卡;3.打卡时长与加班申请单上时长不一致;4.请假依旧打卡。在以往考勤稽查或者实际抽查中发现过类似情况,也采取过一些措施,但是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二、生产体系人员目前招募难点在焊接车间,还缺5个焊工。负一楼机加车间和喷涂车间生产能力相对有所上升,基本能满足生产需求,焊接车间日产量在15台左右,成为生产瓶颈。人员招聘需要加紧。
会议共识:
针对议题一,改进措施:
1.从10月9日起,生产体系各部门每天5点前抄送当天加班申请表至人力资源部与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与行政部沟通,行政部8点前提交当天上夜班人员的考勤记录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每周不定时2次抽查生产体系出勤情况,每次50人以上。
2.行政部保安负责上夜班人员的出勤稽查,每周不定期抽查三次,每次50人以上,并将抽查情况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生产体系等相关部门。
3.行政部保安每天员工上下班及晚上加班上班五个时间点,定点执勤,监督员工打卡,严禁代打卡等行为。
4.新的打卡机正式运行后,生产体系各文员每天必须对当天加班输入、核对前一天部门人员上下班异常,打卡异常第二天必须处理完毕,并将异常结果汇报人力资源部。
5.重申《考勤管理制度》,对代打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离岗不登记,不佩戴离岗证、睡觉、玩手机等行为严厉处分。对考勤现场稽查结果有问题的,严惩。针对议题二:改进措施
1.拓宽招聘渠道,增加招聘频率,扩大招聘范围,网罗人才。
异常案件处理办法 第6篇
W E N S H A N G O L D E N W E N S H A N F O R E S T C O.,LTD.异常案件处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指引金光纸业在文山丰产林项目公司(简称公司,下同)异常案件的处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及时、合法、合理、高效处理异常案件,营造有利于林浆纸项目发展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二异常案件含义及主要案件分类界定
本办法所称异常案件系指妨碍林班有效经营管理以及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火灾、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盗伐、盗窃、滥伐、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放牧砍柴、滥垦、征地占地、临时占用、非法占地、移动损坏标志、偷采矿产、其他案件(水土流失、病虫害、冻害、水涝、旱灾、风灾、偷采野生植物、偷猎、非法经营木材业等)。
处理异常案件,除提请案件处理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外,应当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循相关渠道取得当地政府、林浆纸(业)部门等党政部门的支援或协助。1 森林火灾
(1)森林火灾系指因各种自然、人为(故意或过失)以及因暂时无法判断之状况发生的林地火灾,云南省一般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戒严期。(2)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新造林地内,严禁下列活动和行为:
(一)烤蜂、烧山狩猎和使用火药抢狩猎、烤火、烘烤食品和野炊;
(二)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三)使用火把照明、吸烟;
(四)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3)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林区、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相当于村小组)同意,报村公所(相当于村委会)、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批准。经批准进行的生产性用火,必须落实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
炼山造林、烧牧场,必须提前10天报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批准,发给用火许可证。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必须落实消防措施,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进行,由批准机关指定专人监督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引起森林火灾案件的责任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赔偿公司损失和追究刑事责任),并先由当地林业局或授权的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无森林公安机关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下同)或乡镇林业站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盗伐(1)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法律责任
(一)构成行政处罚的规定:不足0.5 M3或幼树不足20株,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0.5 M3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2—5M3或幼树100—200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20—50 M3或幼树1000—2000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100—200 M3或幼树5000—10000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盗伐案件首先由当地林业局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乡镇林业站管辖。3.滥伐
(1)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行为: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法律责任
(一)构成行政处罚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M3或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至3倍的罚款; 2 M3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10—20M3或幼树500—1000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50—100 M3或幼树2500—5000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盗伐案件首先由当地林业局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乡镇林业站管辖。4.权属纠纷
(1)权属纠纷系指因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生的争议。(2)法律规定:
(一)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二)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三)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3)林班责任人应当随时掌握并报告权属纠纷发生情况,发生权属纠纷(特别是公司给付承包费、已经发包造林的林地)时,采取初步处臵措施后,应当毫无迟延地向公司提报;因权属纠纷引起的各种异常案件均与该案合并提报。
林地权属纠纷发生后,积极协调争议方协商处理,签订协议,协商未成的,为排除对现场作业的干扰因素,建议争议各方先行搁臵争议,交政府部门确权处理,并不得影响我方正常作业。涉及争议地的所得部分提存有关部门或留存我方,待争议处理后,按权属比例或我方原合同约定原则再行给付,根据处理结果对合同作相应变更或补签合同。5.征地占地
(1)征地(包括征收和征用)占地系指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占用(相对于国有土地)或征收征用(相对于集体土地)公司林地的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补偿的合法活动。(2)上述工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含补偿协议书),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4)征收征用或占用土地的,公司有权依法获得补偿;征地占地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5)占用公司林地,占用土地人持有征地占地审批文件,未与公司洽商处理或虽有洽商处理但未达成意见的,应取得乡镇人民政府、县林浆纸、县人民政府等部门支持,向乡镇林业站、土地管理部门或县级林业局林政资源部门详细反映、了解情况,提报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处理。6.临时占用
(1)临时占用林地系指临时占用人基于一定需要占用公司林地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依法给予公司补偿的活动,一般不超过 两年。
(2)临时占用各类林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临时占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面积不满二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公顷以上不满十公顷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以上不满三十五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十五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不满十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不满十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以上不满三十公顷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十公顷以上不满七十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七十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使用期满后负责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应当对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进行补偿。(3)办理程序
(一)临时占用单位向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送有关材料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等。
(二)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
(三)按规定支付补偿费。
(四)经批准并交纳费用后,到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4)占用公司林地,占用土地人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未与公司洽商处理或虽有洽商处理但未达成意见的,提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处理。7.非法占地
(1)非法占用林地系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公司林地的行为。
(2)占用公司林地,未与公司洽商处理或虽有洽商处理但未达成意见,初步了解没有发现占用人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的,按非法占用案件处理,应取得乡镇人民政府、县林浆纸、县人民政府等部门支持,向乡镇林业站、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或县级林业局林政资源部门详细反映、了解情况,提报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处理。8.破坏生产经营
(1)破坏生产经营系指由于泄愤报复(包括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或其他个人原因,采用拔苗、破坏林木、损坏林道、集材道、运材道、培育生产种子苗木、贮存种子苗木木材、汽车等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等方法破坏公司生产经营的行为。等行为。
(2)法律责任:除赔偿公司损失外,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发生该案的,当地乡镇无森林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应当按照就近原则,努力取得当地乡镇政府支持向当地乡镇地方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提 报调查、采取措施,同时以《异常案件报告表》的形式提报公司处理,当地乡镇设有森林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应直接提报查处。9.放牧砍柴
(1)砍柴放牧系指违反林业法规,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内 放牧砍柴,致使公司林地受到毁坏的行为;因泄愤报复或权属纠纷等原因,放牧致使公司林地受到毁坏的,按放牧砍柴、权属纠纷与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并案处理。
(2)法律责任: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3)发生该案的,视情况提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乡镇林业站查处。10.滥垦
(1)滥垦系指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沙、采土及其他毁林行为。(2)法律责任:,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该案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乡镇林业站处理。11.偷采矿藏
(1)偷采矿产系指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的行为。
(2)法律责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3)偷采矿产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理,国家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该案无论是否取得采矿许可,只要采矿威胁、侵占、毁坏公司林地,未与公司洽商处理或虽有洽商处理但未达成实质意见的,按偷采矿产和非法占地案件并案提报处理。12.移动损坏标志
(1)移动损坏标志系指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行为。
(2)法律责任: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3)该案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乡镇林业站处理。三 依据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四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异常案件的处理。五 处理部门及其职责
1.公司实行林政部门主导异常案件制度,林政部门的配臵可以在林务部设立,也可以逐级设立,总体负责异常案件的管理、跟踪和督办以及处理机制的拓展;根据案件的性质,法务部门对林政部门和林场处理异常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林场、林政及法务部门都是处理异常案件的部门,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密切配合。
(1)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不大或涉案标的2000元(含)以下的异常案件一般由林场处理;(2)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大或涉案标的2000元以上的异常案件一般由林政部门处理;
(3)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或牵连诉讼和刑事案件的一般由法务部门处理,对牵连法律问题的生产技术性异常案件仅提供法律建议;(4)经公司总(副)经理特别指示交办的案件可不受上述金额、标准限制。
影响是否重大应当从案件是否对林班的有效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危害程度或持续负面影响、侵权人(次)数、侵害(动机、工具、手段、面积等)、社会关注度等方面综合判定。
3.处理部门必须坚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切实、高效地处理异常案件,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或结果反馈至上级部门或主管,上级主管都负有对异常案件处理进行及时组织、领导、协调和支援之责任。六 处理程序及方法
(一)报告
对事后发现或对正在发生的异常案件经林场现场尽职处理后,林场应在发现后48小时内填写《异常案件报告表》(附件1)(情况紧急的立即提报,事后补办),根据《异常案件报告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告案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由相关部门签署案件处理意见,最后由总经理综合多方意见,形成决策。
《异常案件报告表》中案件发生详细情况栏根据案件性质说明定植时间、平均树高、平均胸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过程、现场尽职采取了何种措施等,案发时开始,现场责任人应毫无迟延地进行线索摸查,保存有关证据材料,为案件进一步处理提供便利条件。
请求事项可包含对案件合理合法化处理的意见或建议,应尽可能详尽,林场得根据案件性质和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合理提供具体处理方案和处理部门,以供权责主管参考。
(二)报案
案件承办部门或人员根据立案标准及公司领导决策进行具体事项的操办,对需向政府主管机关报案处理的,应具以书面形式,包括案件发现者、当事人、时间、地点、证人证言、损失情况及对案件的处理请求等基本内容。报案书由林政部门拟制,经法务审核;情况紧急的由林场先口头报案。
1、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报主管机关查处及追究刑事责任。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公司案件承办人员可代表公司与对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和解,也可在追究刑事责任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我司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达成追偿经济损失或持续维护林浆纸基地建设之利益。
2、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异常案件经总经理批准,依法报政府主管机关查处,同时通报相关单位如当地村委会、林业站。当事人因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如限期恢复原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因该行为而造成我方物质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处理现场:
1.现场人员对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在表明身份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可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以制止不法侵害继续发生和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并及时电话报告上级;在事态难以控制或情况紧急时,应毫无迟延请求当地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制止、扣留作案工具及扣押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及时请当地村委会、林业站、乡镇政府、森林公安或当地派出所协助处理;相关部门怠于处理的,应毫无迟延地报告相关主管处臵。2.收集有关证据,对现场拍照留存,照片应一底两片,交政府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3.现场被政府主管机关确认并请示公司后再进行清理,现场遗留有财产的,在清理前应有人员看守。
(四)跟踪案件处理情况
主要由案件承办人员或指派人员在职权或授权范围内跟踪督促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案情进展情况或请示处理办法。
(五)追偿损失
1.确定损失:以给我方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失为准。如有评估机构作出的损失评估报告则依之,如没有,则按我方制订的相关规定评估。如因侵权行为造成林地永久流失的,则将我方承包期限内的预计可得利益计入损失范围。
2.追偿时间:从损失确定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员就可代表公司对当事人提出具体的索赔要求,每次索赔时应保存有关证据,一般要求有书证,并注意时效性,一般是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追偿损失可先由林场或林政部门与当事人协商,法务部门、财务、总务等相关部门配合,若不能及时取得赔偿或补偿,经公司总经理核准以诉讼方式索赔的,由法务部门处理。
(六)结案
1、经主管机关处理过的侵权人已经得到处理、我方损失得到全额赔偿或持续维护林浆纸基地之利益已达成的案件或已超过诉讼时效、其他长期积压无法处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部门或人员制作《结案报告表》(附件2),并依报批程序逐级呈报到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结案。
2、结案后应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对原有事实及现场状况需做变更的,由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同时通知林场执行处理结果。
3、结案后,整个案件材料应完整归档,作为该林班档案的组成部分,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七 各异常案件承办部门应定期将待办案件(纯粹技术性的异常案件除外,如病虫害、风害等)汇总报法务部门,法务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进度及难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推进案件的解决进度。对于需要诉讼或即将超过诉讼期限的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或采取有效措施,使诉讼时效得以顺延。
八 公司逐步设立异常案件奖惩办法,以促进异常案件及时有效处理。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异常案件负有提报、处理、配合、组织、领导、协调、支援等责任的责任人怠于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依法追究。
九 本办法经权责主管签署生效。
生产异常处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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