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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行社会保障卡介绍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山西农行社会保障卡介绍(精选7篇)

山西农行社会保障卡介绍 第1篇

批量办理 激活使用 社会保障 金融服务 功能多样 使用方便

产品介绍

中国农业银行社会保障卡是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联合制作发行的借记卡,具有社会保障和银行借记卡金融服务双重功能。产品功能

1、社会保障功能

信息查询: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查询基本信息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缴费情况及享受待遇情况。

社保缴费:通过金融账户实现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

待遇领取:通过金融账户,为参保人发放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费用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门诊、住院时,凭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相关费用。

2、金融功能

支付结算:现金存取、转账结算、商户消费等。

一卡多账户:可开立或移入多币种(人民币、美元、日元、港币、欧元等)、多储种(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的账户,实现一卡多账户的功能。

预授权:视交易需要冻结卡内部分或全部存款,消费行为结束后,由特约商户根据实际消费金额结算扣划。

自动供款:根据您的申请,在约定的日期从社会保障卡人民币活期账户中把约定的金额转入约定账户的业务,约定账户包括农行活期存折、准贷记卡、借记卡及卡下的其它人民币活期账户。

绑定还款:您可将本人开立的社会保障卡与贷记卡账户进行绑定,即可在最后还款日前的固定日期自动将贷记卡透支额款项(或最低还款额)同社会保障卡账户划转至贷记卡账户。

便捷消费:在刷卡消费时,如消费额超出卡内活期存款余额但小于卡内定、活期资金总额,系统可自动将定期存款资金转入活期账户供您消费支付,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回存相应款项,则定期存款将自动恢复。

自动约转功能:根据您的申请,将卡账户中超过约定留存金额且达到最低起存额的款项,按照事先约定的期限自动转存为定期整存整取存款,该笔存款到期后,您还可以选择继续转存的期限。

代发工资:根据签约单位的申请及其与我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在签约有效期内完成代发工资的业务。

个人贷款:您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住房按揭贷款、自动循环贷款、汽车贷款、消费贷款、助业贷款等农业银行“好时贷”个人贷款产品。

自动代缴水电费:根据我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在签约有效期内完成水电费代缴业务。

投资理财:通过社会保障卡搭载各类储蓄产品(如各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双利丰”通知存款、教育储蓄等)、基金、国债、黄金、外汇、“本利丰”银行理财产品等丰富多样的理财产品。

电子银行:使用社会保障卡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

短信通/交易明细折:短信通可以掌握账户变动实时信息,交易明细折可列明账户变动明细。申领 申请

社会保障卡不接受个人申请,需要您所在单位进行统一办理。领用 社会保障卡由您所在单位下发在个人手中。激活

1、社会保障卡的社会保障功能,领取后自动开通,可直接使用。

2、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初始密码为“111111”,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您须持卡片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农行任意网点办理卡片激活,并修改密码。特殊业务

挂失及补换卡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账户的书面挂失手续和补卡申请,同时到银行网点办理金融功能的书面挂失手续。因故不能及时办理正式挂失的,可拨打农业银行服务电话95599办理银行功能口头挂失;同时还须拨打社保服务电话12333办理社保功能口头挂失。

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补换卡申请后30个工作日后,凭《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回执单》、参保单位开具的补换卡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到银行窗口办理领卡。

温馨提示

1、妥善保管您的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一人一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障业务必备的重要凭证,是记录个人参保情况的重要载体,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弯折、压皱、高温、水浸,避免靠近手机、磁铁等具有强磁场的物品存放。

2、密码设置

社会保障卡密码是您消费用卡的重要安全保证,请您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您的密码,以确保您的合法权利。

3、卡片解锁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多次密码输入错误,会造成卡片锁住,请您在密码忘记时谨慎尝试。

4、社会保障卡遗失后请您及时办理挂失。

山西农行社会保障卡介绍 第2篇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应用工作,为参保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省社会保险、就业服务机构,社保卡管理机构,发卡银行及参保单位等相关机构。

第三条 社保卡是指由国家统一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功能主要应用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待遇支付,技校生、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职业培训等补贴支付,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拓展到其它政府公共事务应用领域。

第二章 社保卡管理 第五条 我省社保卡采取省级集中管理的模式,省级设立社保卡管理机构,由省厅信息中心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省级集中建设社保卡管理和应用系统,实现社保卡信息的集中维护和业务的集中办理。

第六条 省、市、县三级社保卡管理机构要设立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社保卡服务窗口的设立可参照《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规范》(见附件1),负责社保卡日常业务办理。具体内容包括:新申领社保卡业务受理,数据采集、社保卡发放;负责社保卡在有效期内的补卡、密码解锁、密码重置;负责社保卡的挂失、解除挂失(以下简称“解挂”)等社保卡相关用卡业务;负责社保卡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及注销业务。

第七条 社保卡的制卡信息采集、比对、修改及制卡、发卡、激活、密码修改、挂失、解挂、补卡、转移、注销等业务办理规程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以及《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规范》(附件1)执行。

第三章 社保卡应用

第八条 在开展社保卡应用前,各级社保卡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告知参保人社保卡应用范围、时间、办事流程、注意事项。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应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参保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域,确定发卡银行服务机构作为代发代扣机构,双方签订协议,设立代发代扣账户,便于基金收缴和待遇发放。

第九条 社保卡信息。全省社保卡信息集中管理,以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为标准。社保、就业服务等业务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保卡应用时,会同业务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对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接口改造,接口改造请参照《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接口标准》(见附件2)、《业务系统改造标准》(见附件3)执行。在进行待遇支付和缴费时,业务系统要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实时查询社保卡信息,获取参保人社保卡个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社保卡状态等相关信息,更新相关业务系统社保卡信息,使用更新后的信息开展社保卡应用,以确保社保卡信息的完整、准确。

第十条 业务系统信息。业务系统要准确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与社保卡采用统一标准。业务系统信息要与社保卡信息进行比对,并与参保人进行核实。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参保人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修改业务,以身份证信息为准修改业务系统信息。为方便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要采取主动联系参保单位或街道事务所、社区、乡村协办员等多种方式集中办理信息修改业务。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委托社保卡发卡银行,从参保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代扣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化征缴。包括社保卡银行账户激活、签订委托付款授权书、参保人缴费、发卡银行代理扣缴、经办机构记账等五个工作环节。

第十二条

社保卡银行账户激活和签订委托付款授权书。使用社保卡进行缴费时,参保人员首先到发卡银行网点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请,明确缴费金额,签订《社会保障卡委托付款专用授权书》(见附件4),授权发卡银行从参保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中扣款。为方便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或街道事务所、社区、乡村协办员要组织参保人员集中办理。发卡银行要主动深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街道、社区、乡村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帮助参保人激活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参保人缴费。参保人员应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社保卡发卡银行物理网点、ATM自助存取款终端、电话POS机或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定期上门服务等方式,将所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存入社保卡银行账户。参保单位或街道事务所、社区、乡村协办员应提醒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限内将所缴费款存入社保卡银行账户。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接受参保人员现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全部通过社保卡征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代理扣缴。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扣缴及待遇发放信息交互标准》(见附件5),生成社会保险费扣缴报盘数据,交给相关发卡银行代发代扣机构。发卡银行代发代扣机构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报盘数据,在相应的参保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扣取相应金额,划转到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代扣账户,并在收到报盘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扣缴,按照《扣缴及待遇发放信息交互标准》(见附件5)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反馈扣缴执行情况信息,扣缴执行情况信息要及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记录。对于扣款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扣款明细将所扣费款对应记入参保人社会保险相应险种账户,并按有关规定以扣款日期为准计算利息。对于一个批次后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发起另一笔扣款业务,委托发卡银行代发代扣机构再次扣缴。由于参保人在规定时间未存入社会保险费等原因致使扣款未成功的,超过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的,以拖欠社会保险费处理,在下一缴费期内进行补扣所欠费款操作,补扣缴费按各险种相关规定执行。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参保缴费人员出据缴费凭证,并定期进行账户对账,切实维护参保人个人账户权益。社保经办机构定期与发卡银行代发代扣机构核对账户,一个缴费期至少核对一次。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是指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支付。包括发卡银行代发代扣机构代理发放、参保人领取待遇。

第十六条

发卡银行代发代扣机构代理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通常为每月)按照《扣缴及待遇发放信息交互标准》(见附件5),生成当期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报盘数据,并将发放待遇所需资金存入在发卡银行代发代扣机构设立的代发账户。发卡银行代发代扣机构在收到报盘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待遇资金划转到持卡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并按照《扣缴及待遇发放信息交互标准》(见附件5)向社保经办机构返回待遇发放执行情况信息,待遇发放执行情况信息要及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记录。对于待遇发放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待遇发放明细导入业务系统,对其个人账户按该险种的相关规定进行扣减,并生成待遇实发记录。对于一个批次待遇发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发起另一笔待遇发放业务,委托发卡银行代发代扣机构再次进行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联系参保单位或街道事务所、社区、乡村协办员分析失败原因,核实社保卡信息,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参保人领取待遇。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通过社保卡发卡银行物理网点、ATM自助存取款终端、电话POS机等方式领取待遇。

第四章 应用保障

第十八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提供方便的社会保险账户信息查询服务,通过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自助查询、业务窗口查询等方式,定期为参保人提供账户对账单。

第十九条

发卡银行要按照《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服务网点布设标准》(见附件6)、《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规范》(附件7)布设服务网点,确保持卡人能就近办理社会保险存取业务,做到缴费、领取、查询业务,城市不过街,农村不出村。参保人员有权投诉银行网点服务不到位的现象。

第二十条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社保卡管理机构、发卡银行要制定社保卡服务规范,开设社保卡服务窗口,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于服务不到位的现象,参保人员有权向社保卡管理机构投诉。

第五章 宣传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社保卡管理机构、社保卡发卡银行要高度重视社保卡业务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社保卡知识、操作流程、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社保卡知识和使用方法,让参保人员持卡、知卡、用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保卡信息是参保人员权益所在,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将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泄露给无关机构和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信息时,由专人负责,采取加密内网传送或加密拷贝,不得采取公网传送,切实加强系统的权限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保卡管理机构负责社保卡技术性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社保卡的加密、密钥管理,确保制卡、发卡环节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社保卡持卡人要妥善保管社保卡以及密码,避免社保卡丢失、损坏等情况。持卡人因本人原因造成个人账户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社保卡管理机构、发卡银行要制定社保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安全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服务体系,规范社保卡管理,防范社保卡的安全风险。建立社保卡应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日常稽核检查制度,确保社保卡应用过程中的信息与资金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 1.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规范

2.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接口标准

3.业务系统改造标准

4.社会保障卡委托付款专用授权书

5.扣缴及待遇发放信息交互标准

6.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服务网点布设标准

7.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规范

附件1 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障卡管理,提高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本着“服务大众、便民利民”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县三级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以及承办社保卡管理业务的经办机构、发卡银行服务网点以及社保卡管理业务经办服务人员。

第二章 窗口制度规范

第三条 各市县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应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规范;窗口工作区管理规范;窗口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管理使用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窗口服务规范用语;窗口服务首问负责制。各种制度有版面展示,有服务指南,办事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办理业务。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四条 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要规范服务用语,制定日常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服务,用语要体现服务的态度和服务的热情,使服务对象有亲切、温暖、关怀之感。定期对窗口业务人员进行用语等服务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五条 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要设立服务电话,公布服务电话号码,主动热情接听来访电话,态度友好,解答清析,有礼有节,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里或哪个部门办理;书面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第四章 窗口建设规范

第七条 服务场所建设:市级窗口至少设置1个,场所面积不少于15㎡;县级窗口设置1个,场所面积须不少于10㎡。各市县可根据服务人数实际情况,可以扩展窗口数量,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设立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

第八条 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要统一标识,悬挂服务窗口的全称,名称为“***市**县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有社保卡标识、社会保险标识,设计美观、清晰可辨、一目了然。

第九条 窗口设备配置标准:市级窗口按工作人员数量配备电脑,县级窗口至少两台,专网开通。打印机、扫描仪至少一台,读卡器至少3台。

第十条 工作人员数量:市级工作人员3人以上,县级工作人员2人以上。

第五章 业务办理规范

第十一条

社会保障卡的申领:社会保障卡分为临时社会保障卡和正式社会保障卡。

临时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在没有收到正式社会保障卡之前急需住院或消费,由本人或代理人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正式社会保障卡申领的具体办理流程为:

(1)申领人或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A4)、符合二代身份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相片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办理地点办理申领手续。

(2)申领人或代理人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3)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出具《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受理回执单》给予申领人或代理人。

(4)申领人或代理人30个工作日后凭《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受理回执单》到所属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领卡手续。

第十二条

社会保障卡的启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后须办理人或代办人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开卡手续,开卡后社会保障卡方能启用。

具体办理流程为:(1)申领人或代办人申领卡后将所需信息交至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开卡手续;所需提供信息为:单位医疗编码、单位名称、单位公章、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领取日期、本人签名、专管员联系方式及姓名等;

(2)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收到须开卡人正确信息后为其办理开卡手续;

(3)开卡后即可使用。

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功能开卡后即可使用。金融功能可以到发卡银行服务网点激活后启用。

第十三条

社会保障卡的挂失:社会保障卡丢失后,本人可以选择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临时挂失分社保账户临时挂失和银行账户临时挂失。

社保账户临时挂失具体办理流程为:

(1)本人拨打12333电话申请办理临时(口头)挂失手续;(2)临时(口头)挂失时,本人需提供挂失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单位代码等任意信息供工作人员确认;

(3)12333坐席人员或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本人信息后为其办理临时(口头)挂失手续。

银行账户临时挂失时,本人可以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办理。但临时(口头)挂失后,须办理社保账户的正式挂失手续。正式挂失分社保账户正式挂失和银行账户正式挂失。社保账户正式挂失具体经办流程为:

(1)办理人或代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办理地点;

(2)办理人或代办人须在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

(3)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后为其办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30个工作日后到社会保障卡窗口领卡;

银行账户正式挂失时,办理人或代办人须到发卡银行社保卡业务窗口办理银行账户的正式挂失手续。挂失时需提供卡号、户名、证件号码、余额、住址、开卡日期等任意信息供银行验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临时挂失或正式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

社会保障卡解除挂失:办理人在挂失后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须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为:

(1)办理人或代办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已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办理解除挂失手续;(2)办理人或代办人须在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

(3)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后为其办理解挂失手续;

(4)解挂失后即可恢复该卡的使用。

第十五条

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社会保障卡的补卡须在正式挂失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障卡在损坏、消磁时可以办理换卡。

具体办理流程为:

(1)办理人或其代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补、换卡手续;

(2)办理人或代办人办理补、换卡手续时须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并出具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补卡申请后,持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8元),缴费后领取缴费凭据。

(4)经办人员办理补卡确认手续,出具《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受理回执单》。

(5)办理人或其代办人于,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凭《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回执单》到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办理领卡手续。

提示:

1、若持卡人已办理补卡申请,即使找回原卡,原卡也不能再使用。

2、办理补卡手续后,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不再受理 解除挂失手续申请。

第十六条

社会保障卡注销:持卡人因各种原因终结在我省的社会保险关系的,需要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为:

1、办理人或代办人需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关系终结证明到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

2、办理人或代办人需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关系终结证明,到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办理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

3、办理人或代办人再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办理时须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

4、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受理注销申请后,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七条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

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的初始密码为123456。具体办理流程为: 1.参保人领取新社保卡后,须及时持卡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修改密码;

2.持卡人可以在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时进行密码修改,也可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修改密码,个别发卡银行需到银行窗口办理金融功能激活。

第十八条

社会保障卡解锁和密码重置

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忘记或经多次连续输入错误密码造成锁卡后,须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解锁与密码重置。

具体办理流程为:

1.办理人须持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进行解锁与密码重置;

2.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障卡解锁和密码重置。

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交易时,如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三次输入密码不正确,系统自动锁定银行账户。持卡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解锁。密码解锁连续三次输入密码不正确的,持卡人应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业务窗口办理密码挂失和密码重置,不得再做密码解锁。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的办理:社保卡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参保人尚未领取到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如需使用,可申请办理临时社保卡。具体办理流程为:

1.本人或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到社保卡综合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业务;

2.社保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持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卡临时卡工本费25元,缴费后领取缴费凭据。临时卡退还后窗口要退回临时卡工本费;

3.填写《山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 4.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适用单位必须共同遵守本规范的各项条款,由各市人社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并列入考核范围。

本规范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接口标准(略)附件3.业务系统改造标准(略)

附件4.社会保障卡委托付款专用授权书(略)附件5.扣缴及待遇发放信息交互标准(略)

附件6.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服务网点布设标准(略)

附件7 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是社会保障精确管理和金融服务深化提升的新要求,是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和金融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为方便参保人员便捷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从而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银行柜员服务规范

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态度端正,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三条 咨询解答时要有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回答问题要准确、规范,不得随意回答自己不知道或不清楚的问题。

第四条 提供服务时做到热心、诚心、耐心,服务过程中要一视同仁,尊重服务对象,不得与服务对象争执,做到宽容忍让,以理服人。

第五条 待人要有礼貌,交往要注意礼节,诚以待人,信以取人。日常工作中养成文明用语、行为得体的习惯。

第三章 环境规范

第六条

各发卡银行在所辖区域的行政村金融服务网点应设置显耀标识,在周边设置网点指示路标及服务项目提示。

第七条

工作环境须保持美观整洁,井然有序。不随意堆放物品,不乱扔纸屑或杂物。不得将食物带入工作区内,禁止在工作区内吸烟。

第八条 宣传告示牌上要张贴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社会保障卡业务服务流程,产品宣传架上要放置社保卡宣传材料和服务指南。发卡银行内电子显示屏展播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指南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 业务办理规范

第九条 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激活:申领人领卡后将所需信息交至发卡银行服务窗口办理开卡手续;所需提供信息为: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工作人员确认收到须开卡人正确信息后为其办理开卡手续。

第十条 社保卡金融账户的挂失:银行账户临时挂失时,本人可以拨打电话办理。但临时(口头)挂失后,须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的正式挂失手续。

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正式挂失时,办理人须到发卡银行服务窗口办理银行账户的正式挂失手续。

第十二条 临时挂失或正式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三条 社保卡金融功能的注销:银行账户注销时,办理人须到发卡银行窗口办理银行账户的正式注销手续。注销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等信息供银行验证,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收到正确信息后为其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 银行自助设备服务及维护规范

第十四条 各发卡银行负责自助银行的建设和ATM自助存取款终端、查询机、电话POS机的布设;负责新安装设备的上线运行;负责全辖区自助业务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业务拓展、人员培训。

第十五条 各发卡银行负责各自辖区自助设备的运行监控、日常维护。ATM机保持全天候营业,固定电话POS机保证每周工作日期间正常营业。

第六章 网银等社保服务规范

山西农行社会保障卡介绍 第3篇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构建建议

(一) 核心层次废除户籍制度, 实现农民工在城市里的“国民待遇”

农民工权益的缺位与受损表面上是现行法律政策的问题, 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应归究于缺乏必要的基点与制度支撑, 作为以限制公民流动或实质上限制农民流动为己任的户籍制度依然合法存在有很大关系, 即现行宪法没有赋予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没有宪法保障下的迁徙自由, 在实际生活中处于二等公民地位的农民工即使进入城镇, 其择居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 在宪法中赋予公民以迁徙自由的权利, 并以此为基点, 构筑新的城乡体制, 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 增加农村人力资本的积累, 彻底清除劳动者的身份标签, 消除城乡劳动力流动的障碍, 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或称基础所在。

(二) 基础层次逐步建立与完善以保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劳动法律体系

完善的劳动立法的标准, 从内容上讲, 应当逐步与国际劳动标准相吻合;从形式上讲, 应当是一个宪法之下, 以劳动基本法为主体, 以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为中心, 有层次性, 逐步细化的法律系统, 它由不同位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构成, 遵循法律体系中不同位阶法的一般原则:上位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必须能够通过下位法的具体规定得以贯彻, 下位法的内容不得与上位法的内容相抵触, 否则将归于无效。这有利于法律的权威与统一, 也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利益。

2007年有关劳动的立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 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得到提升, 但是有关的法律还需要继续完善。

完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抓紧制定《工资支付条例》, 确立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全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保护农民工的财产安全。制定一部《工资支付条例》, 作为所有领域工资问题立法的一个“基本准则”:其中必须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 明确细化政府的监管职责, 如规定政府职能部门把企业支付民工工资作为每年执照验审考核的必备内容等, 在此基础上, 建立相关领域的法规体系, 明确各种各类用工单位履行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加大惩处拖欠行为的力度, 从根本上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二、山西省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是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在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时, 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而应采取分类分层的保障办法, 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问题。

(一)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而言具有首要性。一方面, 农民工工伤事故层出不穷, 农民工职业病群体规模惊人, 由此产生大量的劳资纠纷;有些用人单位还故意把有害作业分派给农民工, 在职业病症状出现之前终止合同以逃避责任。另一方面, 我国当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用人单位 (雇主) 单方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用人单位无论对工伤是否有过错, 都应当全部负责受伤害职工的经济损失, 这既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减免, 又能以受伤害职工有过失而推却, 这种建立在劳动法上的工伤赔偿机制, 应当对所有劳动者都发生作用, 不能仅保障城镇户籍职工而排除农民工。另外, 在工伤发生的高频率下, 受支付能力限制, 国家在立法上提出了强制保险要求, 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投办保险方式或兼用投办保险和直接支付的方式承担对工伤职工的全部赔偿责任, 并且承担全部保险费的缴纳义务, 工伤保险项目不存在诸如养老保险之类的个人账户积累与接转问题, 成本也不高, 在实践中易于操作, 这些种种因素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须尽快确立。

(二) 医疗保险

根据调查统计, 农民工生病以后, 8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 而是仗着年纪轻, 挺挺就过去了;而另外10.7%的人的人均看病支出高达885.46元, 他们所在的单位却仅为他们看病平均支出72.3元, 还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2%。

(三) 失业保险

有必要从失业保障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制度设计上重新考虑我国的失业保障制度, 根据是否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 农民工可以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和专为民工设立的社会保险, 农民工从进人城市开始就要进行登记, 缴纳较低的保险费, 在确定工作之后, 用人单位应向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缴费, 如果农民工后来选择参加了城镇失业保险, 可将他们已在为农民工专门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中享有的份额转人城镇失业保险基金中, 农民工失业以后, 如果在失业保险年限内, 可以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统一发放失业保险金, 并可以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如果农民工选择回农村, 可以一次性返还基金中可返还的数额。

(四) 养老保险

由于我国传统上将土地和家庭作为农民养老的依靠, 对农民没有建立诸如城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对于那些离土离乡的农民工来说, 如果他们把在城市终身就业和生活作为自己的目标, 就需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做打算, 而对于那些打算以后回乡养老的农民工而言, 由于计划生育的开展, 农村家庭日趋小型化, 家庭是否能够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也是个未知数, 况且农村也已经开始养老制度的改革, 这样处于城市与农村两点间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也日益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有些地方已经开始了有益的探索。因此, 我们除了在城市建立统一的民工养老保险, 也要加大步伐建立起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这样在整体制度上才有衔接, 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才能真正解决。

(五) 生育保险

在农民工基本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都未建立的情况下讨论民工的生育保险立法似乎有些超前, 但生育保险是人类繁衍下一代的重要保障, 从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后的规定看, 尽管实行的是企业缴费统筹, 覆盖到了符合条件的全体女职工, 但那些非正规部门和以非正规方式从事就业的女性被排除在外, 女民工显然也不在目前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从整个社会角度出发, 重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 应当使所有女性都享有生育保险带来的保障, 而由此所需的开支应由国家从税收中支取, 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就业公平, 亦可以解决女职工过多、企业负担的社会责任过重的困难, 对我国社会长远发展也有好处。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保护网构建建议

(一) 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应在宏观上决策农民工的权益保障, 在微观中协调农民工权益保障

1、加快城镇化进程, 正确引导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方向。

中外的经验表明, 城镇化可以增加城镇就业岗位, 因而加快农村规模经济的发展, 加快小城镇建设, 增加就业岗位, 有效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2、建立“劳务服务公司”全面协调农民工的权益保障。

国家有关机构可成立“劳务服务公司”, 把进城务工及意愿重新择业的农民工组织起来, 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公司出面联系业务, 或是由公司派遣或是由农民工竞价从事相应的工作。

3、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促进农民工有序流动。

国家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主要的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建立驻外劳务服务工作机构, 开展就业指导、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和办理证照综合服务, 同时, 协调各部门关系, 传递法规政策, 并健全全国用工信息网络建设, 开通网站与全国劳务市场联接, 为农民工提供及时的就业信息, 减少农民工流动的盲目性。

4、加强教育培训制度, 增强农民工安全意识。

在农民工输出量大的地区, 加快建设对农民工培训的体系, 对劳动力转移前进行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同时, 加强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 降低农民工不必要的人身财产伤害的风险。

5、规范社会舆论宣传, 引导城市居民平等对待农民工。

很多城市居民歧视农民工, 其主要理由是农民工的进入扰乱了社会原有的秩序, 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因而社会有必要为农民工“正身”, 毕竟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政治人格上是平等的, 理应受到平等的待遇。

(二) 农民工应自觉地提高自身素质, 团结起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1、提高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素质, 减轻城市文明带给农民工的心理失衡感。

农民工由于基础教育薄弱及所处社会背景而形成的被排挤于城市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而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充当着一定的角色, 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当农民工参与的社会角色满足不了其心理、物质上繁荣需求时, 其很容易产生越轨行为, 他们的犯罪也由可能成为了必然。因而农民工因主动利用空闲时间充实自己的专业技能, 提高精神文化修养, 以协同城市文化的步伐。

2、建立地方行业工会, 确保农民工的各项劳动权益。

我国《工会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行业, 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或地方的产业工会。因此, 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地方行业工会。

(三) 切实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的出台和实施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金筹集机制。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同城镇劳动者社会保障一样, 都面临着基金短缺的难题。特别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起步晚, 其基金缺口会更大。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该开辟新思路。

首先, 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次, 对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 实行承包土地转让制度, 将其转让收入全部或部分纳入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 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个人账户积累额。

最后, 在农民工输入城市与农民工输出地区建立一种横向的财政支付制度。

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介绍 第4篇

1.1 社保卡数据采集整理子系统

数据是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的基础,确保卡内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唯一性是保证整个项目成功的关键。

1.1.1 个人化数据采集

制卡数据采集功能指通过信息系统的接口或通过人工采集方式收集制卡所需的数据。根据四川省的现状,应该先由各市、区县人社局根据四川省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规范及当地的实际情况采集符合制卡要求的个人化数据,并将数据通过特定的接口提交给省人保厅,由省人保厅进行汇总,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后存入数据库供制卡之用。

制卡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如下:

 采集制卡所需的用户基础信息数据和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  对社会保障卡系统原有用户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对,采用人工参与方式在制卡数据生成前完成;  比对数据由卡系统通过接口反馈给业务系统。 为省人保厅提交制卡所需个人化数据文件时。

 四川省可通过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指导中心进行数据的采集、核对、录入等。数据采集流程如图所示:

1.1.2 个人化数据生成

制卡数据生成功能是指系统根据系统所采集的制卡所需数据,依据社会保障卡系统规范中定义的参数,生成用于与卡片相关的全部数据,包括基本应用数据、公共应用数据、业务应用数据等。在此基础上生成用于卡商/制卡中心所需的制卡数据文件。

制卡数据生成功能要求如下:

按照社会保障卡规范统一要求的数据格式,生成制卡数据。管理员可设定数据生成规则,生成用于制卡的其他所有参数。

对生成的制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对,确保其与转换前的个人化数据的一致性。

1.2 社保卡生产子系统 1.2.1 制卡方式的选择

卡管理中心可以根据经费预算、制卡数量、制卡速度等需求,选购1-2台中型制卡机和20-30余台小型机制卡机,每台制卡机均需通过控制PC机连接到系统网络。

中型制卡机,其制卡效率较高,速度快,适用于省级卡中心大批量制卡,且在集中发卡后也可进行批量的补、换卡工作;小型制卡机可适用于地市零星补、换卡工作的进行。

考虑数据安全性及制卡成本、印相效果、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可先由制卡厂商统一印制社会保障卡的裸卡,包括卡面公共信息和图案,再由卡中心完成卡面个性信息的印制和卡内信息的写入工作,并最终完成信封封装和下发。

如需要在短期内大量发卡,也可以考虑将批量制发卡工作外包给卡商完成。

1.2.2 制卡与卡发放流程设计

为充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四川省在进行社会保障卡制卡过程中拟采用先印刷卡面再向卡内写入数据的流程。城镇居民、离退休人员申领的社会保障卡,由四川省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卡的制作,各市、区(县)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厅统一规定,将卡下发至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指导中心,再发放到各申领人手中;单位从业人员申领的社会保障卡,由四川省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卡的制作,由用人单位发放到各申领人手中。

制卡与卡发放流程如图所示:

1.2.3 卡片初始化

该过程实现对卡片出厂初始化操作。卡片经过封装后,卡芯片此时并不能进行创建卡结构及灌注密钥等操作,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初始化操作,写入卡片历史字节等要素,完成卡片从封装过程到卡片个人化过程的过渡。

该过程还将完成卡片传输密钥的灌注操作,以保证卡片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1.2.4 卡片个人化

通常个人化内容包括:UG(平面印刷)、彩照印刷(如有相片)、烫色、IC个人化、写磁等。

IC卡个人化主要是IC卡从个人化设备接受个人化指令和相关数据,并依照个人化指令创建相关的应用、必须的文件结构以及部分数据,以便为下一步的个人化做好准备。

1.2.5 卡片包装出货

产品保安人员负责卡片的包装发货保安检查。卡片运输商必须是通过公司的安全资格审查并共同签订《安全运输合同》,要求其安全运输并对运输过程/内容保密。

1.2.6 制卡统计

四川省人社厅信息中心应对每次制卡情况予以详细的记录,并保存归档,以便日后能根据统计分析情况改进制卡的质量和效率。记录的对象应针对制卡设备、制卡数量、用卡地区情况而进行。记录的内容可分批次保存。

记录制卡设备的使用情况:应统计每个制卡设备的已制卡数量、出错日志,以便日后分析设备的性能、利用效率、磨损程度等指标,并根据指标对制卡设备及时做出维护或调整。

制卡数量统计:应统计出每次制卡量。

用卡情况统计:应统计出制卡批次、COS厂商信息、制卡开始日期、制卡完成日期等信息,发卡类型。

1.3 社保卡发放子系统

发卡系统主要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发放、注销以及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等功能。由于四川省发卡人数多,为了统一管理,采取以下步骤:

 由各服务网点通过人工采集和公共基础数据库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 由省人保厅按照社会保障卡要求生成制卡数据文件。

 制卡数据文件生成后,导入中央发卡系统,并由发卡系统将数据加载到卡片当中。

1.3.1 卡系统网络结构

在发卡过程中,发卡系统通过网络IP地址授权、操作员网络授权、实现发卡系统对加密机或PSAM卡的访问和从而完成四川省社保卡个人化发卡。

基本应用模式如下图所示:

发卡流程

1.4 社保卡应用子系统

整个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具体使用及经办需通过应用系统进行,应用系统须满足制卡、卡的发放、卡系统数据维护、卡信息管理和日常卡业务管理等功能,卡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结构示意如下

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子系统应用子系统制卡管理密钥管理应用服务卡片维护终端管理添加数据采集卡片初始化卡片个人化印卡面制卡统计密钥PSAM卡管理鉴别认证服务异常卡处理黑名单管理异地用卡管理PI维N护补卡换卡卡片挂失与解挂 1.4.1 应用系统建设内容

(1)应用服务

卡片应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有效性识别,有效性识别包括以下内容:  卡片是否是社会保障卡。

 卡片是否支持该初始化机构编号,即判断该卡是否是本地卡;  卡片是否支持“卡的类别”所代表的卡类型;  卡片是否支持“规范版本”所代表的应用版本;  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 卡片是否支持终端的应用;

 卡片是否支持从IC卡回送的应用版本号所代表的应用版本;  该卡是否在终端存储的黑名单卡之列;

如果以上任一条件不满足,交易将不能开始。此外交易执行过程中还必须提供外部认证、MAC认证及交易结束后的TAC认证等服务,以保证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可抵赖性及不可被伪造。

(2)异常卡处理 交易过程中若用户卡内数据与数据库数据不一致,则表明该卡出现了异常,此时业务端应停止交易,并将该异常卡送往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应从数据中心提取数据与异常卡的卡内数据进行比对,以确定卡片出错的原因。

(3)黑名单管理

省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必须对卡黑名单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以保证用卡时的校验需求。黑名单管理主要是指对黑名单的收集、分发、存储、检索和更新等的处理。

收集:各市业务经办网点将其每天产生的黑名单汇总到省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的过程。

(4)异地用卡管理

异地用卡采用 “异地申请联网应用”的方式来处理。

1.4.2 卡片维护

(1)用户个人密码(PIN)维护

 PIN修改。用户输入旧PIN及新PIN,在旧PIN认证通过后将其替换为新PIN。

 PIN重装。当用户忘记了个人密码后,管理人员在受权的情况下可重装PIN,即将用户卡内原有密码替换为用户指定的新密码。

 PIN解锁。当用户认证PIN多次出错误后,IC卡内的PIN会被置为锁定状态,不允许用户再次认证,此时管理人员在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解锁PIN,即将卡内PIN从锁定状态变为允许认证状态,使客户可以再次执行PIN认证。(2)卡片挂失/解挂

持卡人丢失卡片,需要及时向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挂失,系统接受口头(电话)挂失和当面挂失。但口头挂失后,需持有效证件在7天内办理当面挂失,否则系统自动解挂。持卡人找到已挂失的卡片,要到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办理解挂失手续。

(3)补卡 持卡人将卡片丢失后,需持相关证件到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办理补卡业务。业务经办人员核对持卡人相关证件,若合法,则将持卡人原卡号放入黑名单并补发新卡。补卡时系统从数据中心读取持卡人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及其他基本信息,同时将持卡人的当前账户余额写入卡片内。补卡不补交易明细记录。

(4)换卡

卡片发生损坏或其他原因卡片不能使用,需持坏卡及相关证件到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办理换卡业务。业务经办人员需先将坏卡收回,之后另换新卡。换卡时,系统从数据中心读取持卡人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及其他基本信息,同时将持卡人的当前账户余额写入卡片内。换卡不补交易明细记录。

换卡完成后,收回的坏卡必须在一定条件下销毁,防止密钥外泄。

1.4.3 终端管理

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应对所有的IC卡读写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备案。为保证卡片的全国通用,所有用于社会保障卡业务处理的读写器,应符合《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终端规范的要求。读写器的权限由PSAM卡决定,PSAM卡由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统一发放。PSAM卡与终端读写机具一一对应,不可互换。

1.4.4 与其他业务系统应用接口

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接口软件是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系统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各类接口软件,实现社会保障卡、卡片应用管理系统、制卡系统与社会保障业务系统以及与民政,财政,卫生,金融,公安等部门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包括与社会保险系统、劳动就业系统、人事人才系统,社区服务系统,定点医疗机构系统以及民政系统,财政系统,卫生系统,公安系统,银行金融应用等接口软件。

方式一:数据库接口

数据库接口方式主要应用与社会保障内部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劳动就业系统,人事人才系统以及12333系统等的数据交换。

(1)接口完成功能

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通过接口从社会保障业务系统采集制卡所需要的用户基础信息数据和用户业务数据。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通过接口将核对后的用户基础信息数据反馈给社会保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2)接口实现方式

接口可采用TCP/IP、FTP、Socket 等协议作为底层承载协议和通信协议。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间接口实现方式如下:

 在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间建立数据库表单对应关系。 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建设系统调试完毕后,将制卡所需的业务系统用户基础信息数据一次性导入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

 制卡前,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通过其它采集方式(如人工采集,或者公安系统对比)对用户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通过接口反馈给业务系统。

 系统间的少量数据交互更新,如卡用户基础资料更新(由卡管理系统完成)、卡用户业务资料更新(由业务系统完成)通过数据库表单对应表进行同步。

 数据更新内容生成后,数据采集根据两个系统间接口约定,可采用等待对方系统自己来采集,也可采用送到对方系统中,由对方系统接收的方式。方式一:Socket 接口

Socket接口主要应用于与指定银行业务软件的联接,实现社会保障卡的金融查询、支付等功能。社会保障卡与银行业务结合,通过卡面印刷银行暗磁条,将银行的磁条信息印刷在社会保障卡卡面的下面,磁条内即为持卡人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信息。根据业务需要,可将银行卡号信息存放于社会保障卡芯片中。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卡与银行卡合二为一。

首先在后台对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帐户进行绑定,形成一一的映射关系。通过银行对该后台授以相应的权限,可使用该帐户进行金融应用,银行方面提供pos功能的动态库。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的业务应用软件与银行提供的pos动态库进行衔接。当需要通过银行卡进行费用支付时,比如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通过医保定点端的费用结算系统将银行pos动态库嵌入进来,这样当需要个人支付费用且个人同意后,系统通过社会保障卡判定绑定的银行账户以及是哪家银行,然后将该请求分发调用已有的银行pos动态库,从而实现银行卡消费支付。

以上阐述可以看出,事实上在终端并没有真正的pos机存在,但是通过软pos的机制,实现了社会保障卡与银行二者之间的业务一体化,对服务对象而言,方便、快捷。

方式二:WebService 接口

WebService接口基于异构系统的应用集成,应用支撑平台设计采用封装成WebService接口的形式进行功能服务的集成与整合。主要应用于财政,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交易请求。

在卡中心建立集中的WebService服务,分析各种业务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定义WebService交易请求,并将交易请求整理后统一对外发布。外部门需要使用卡中心业务的,可以通过审批后通过自身的业务系统发起交易请求,卡中心针对交易请求提供服务。

以上是卡中心应用过程中主要涉及的三种模式,针对具体的业务或部门要求可提供组合服务。比如针对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可以提供数据库接口和WebService接口服务;针对金融功能需要,可提供Socket接口和WebService接口服务;针对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提供多种接口服务。

1.5 社保卡接口子系统 1.5.1 基本要求

 IC卡接口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安全要求》。

 IC卡接口的设计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或者行业内部的惯例。 卡基本信息(SSSE.EF05,SSSE.EF06)的读取时间及SAM卡鉴权的总时间不超过0.5秒。

 配合全密钥的社会保障SAM卡,16K卡片的社会保障基本应用(SSSE,DF01/2/3/4)全部数据写入时间应小于12秒。

 配合全密钥的社会保障SAM卡,16K卡片的社会保障基本应用(SSSE,DF01/2/3/4)全部数据读出时间应小于6秒。

 IC卡接口每次从卡片取出的字节数,一次取出数据域的最大可达到256字节;并支持循环取出后续的数据,支持对大文件的分块快速读出。

1.5.2 卡读写总体架构

IC卡读写接口总体架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1.5.3 读卡设备与业务系统的接口

 卡前端应用接口是以卡厂商提供Driver、底层接口函数、应用读写接口为底层基础进行开发的,向业务系统/查询终端提供标准的接口函数。业务系统/查询终端根据标准接口函数进行基础应用和高级应用编程,实行业务系统/查询终端与卡终端/卡的交互。

 接口函数定义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障卡(个人)卡规范》所描述的,由社会保障卡系统卡厂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系统开发商共同约定及定义。

 前端应用接口模块应用由业务系统开发商提出需求,卡厂商配合完成开发、对接测试。为了便于业务系统的快速开发, 卡商应提供以下应用读写接口函数: 1)打开设备 2)关闭设备 3)卡片上电

4)卡基本命令(便于后期扩展)5)读卡基本信息(读卡片社会保障基本信息)6)验证个人密码(持卡人输入密码验证合法性)7)验证卡合法性(卡与SAM卡交互验证)8)卡养老保险数据操作 9)卡失业保险数据操作 10)11)12)13)14)15)16)卡劳动就业数据操作 卡工伤保险数据操作 卡生育保险数据操作 卡医疗保险数据操作 获取设备状态 获取SAM卡信息 获取版本等

 接口函数适用于几乎所有Windows的语言开发软件调用。包括VC,VB,JAVASCRIPT,PB,DELPHI,C++ builder等等,业务系统开发商通过调用接口函数,读取卡片信息到本地业务系统,实现卡与业务系统的对接。1.5.4 数据交换平台

省级数据中心纵联中央、地市数据中心,横联财政、民政、卫生、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系统结构复杂、涉及的单位多、地域广。

交换平台按照“立足应用、高于应用、投入应用”的思路,以解决当前人保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协同的难题。

以人保数据为基础,搭建数据交换平台,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接口,将各个部门的系统联系起来,实现各部门的数据交换、比对。实现社保卡“一卡通用”。

数据交换平台示意图如下:

1.6 社保卡安全子系统 1.6.1 卡系统中心的安全

(1)网络平台安全

网络平台安全主要是防范非法的网络路由接入,阻止非法者窃听、窃取、篡改网络数据,防范通过远程访问非法接入。

(2)数据库安全 数据库安全主要是防范数据库中数据泄密、意外损坏造成数据丢失等。(3)应用系统安全

应用系统安全主要是防范内部人员的误操作、泄密、伪造交易等行为。

1.6.2 卡数据的安全

卡数据安全主要是利用智能卡本身硬件和软件(COS)的安全保护机制来实现的。社会保障卡的密钥采用全国统一的管理体系,按照分级进行管理。其中密钥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密钥生成、密钥传输和PSAM卡管理。

(1)密钥管理

四川省密钥系统应由国家级密钥、规范规定的省(市)级密钥、新增业务密钥组成。密钥加载完成后应将其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的密钥应以密文存储,存储密钥时应登记密钥使用清单,记录密钥的索引、类型、名称、用途、适用范围等信息。

(2)PSAM卡管理

社会保障PSAM卡统一设计、开发,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生产和发放。四川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在收到发卡网点的PSAM卡申请资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在批复通过后,应登记该发卡网点的基本信息、PSAM卡使用数量、PSAM卡用途,并保存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

PSAM卡密钥加载清单应针对各级密钥的使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清单中至少应记录密钥的功能、名称、级别等信息。

PSAM卡在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安全运行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四川省卡管理中心(专门管理机构)有责任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每次从部里领取的PSAM卡数量、时间、类型等应记录到数据库以便查询管理。PSAM卡的丢失、损坏等均需立刻上报国家人保部处理。

1.6.3 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的一般原则:职责分割、专人负责;多人控制、相互制约;严格执行、定期检查。

领取社会保障卡单位介绍信 第5篇

兹介绍我单位员工__(身份证号码:_)前往贵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领取事宜,请贵

单位协助办理为盼。

单位名称:_ 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__

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领取社会保障卡单位介绍信 第6篇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山西农行社会保障卡介绍 第7篇

娄葑镇是苏州工业园区三乡镇之一, 全镇70多平方公里, 2008年底户籍人口15.77万。娄葑镇的失地农民是从1994年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开始产生的, 至今已经超过15年。失地农民根据征地拆迁时间以及当时年龄的不同分几类, 把2003年12月31日前征地拆迁的分成:不满16周岁为被抚养人、女16 (含) 周岁至35 (含) 周岁 (男16~45周岁) 为待安置人员、女35 (不含) 周岁不满55周岁 (男45~60周岁) 为未达养老年龄的保养人员、女满55周岁 (男60周岁) 为养老年龄段;2004年1月1日以后征地拆迁的分成:不满16周岁为第一年龄段、女16 (含) 周岁~36周岁以下 (男16至46周岁以下) 为第二年龄段人员、女36 (含) 周岁55周岁 (男45~60周岁) 为第三年龄段人员、女满55周岁 (男60周岁) 为第四年龄段人员。

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概要

苏州工业园区园区公积金制度,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试行) 》、《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 其保障制度分A、B、C三类保障计划, 其中A类主要包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 B类包含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 C类包含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等。2008年A、B、C三类的缴费比例分别是缴费基数的44.2%、36.2%、28.2%, 其中个人承担分别为22%、18%、14%。公积金会员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十五年以上的, 达到国家和江苏省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会员缴费年限男需满三十年 (女25年) , 不满规定年限的会员, 需补缴不足年月的医疗保险金后方能享受。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简介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 按被征地拆迁时人员类别不同制定了不同的保障办法:待安置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用人单位参加A、B类公积金的, 单位及个人各按B类公积金缴交下限的25%补贴, 参加C类公积金的各按C类公积金缴交下限的25%补贴, 自谋职业参加B或C类公积金的按B或C类公积金缴交额下限的50%补贴, 补贴年限均为十五年, 待安置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养老年龄不满十五年的允许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公积金, 一次性补缴资金由个人和政府财政各承担50%;第二年龄段人员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在扣除应发的两年失业补助费后, 余额统一折算为公积金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未达养老年龄的保养及第三年龄段人员, 选择一次补缴十五年C类公积金, 补缴资金个人承担28% (2009年6月30日前为16 934.4元) , 政府财政承担72%, 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金 (男需补满30年、女25年, 2009年6月30日前计每年621.2元) , 同时享受退休人员门诊及住院基本医疗待遇。

结果: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失地农民参加本次园区“失地农民完善社保”政策的具体数据 (见下页表1、表2) 。

四、简要分析

1.为了更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吸引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失地农民完善社保”政策, 娄葑镇政府规定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如一次性补缴医疗费, 镇政府财政补贴50%的资金, 从表2看出退休人员选择补缴医疗费人员的比例达95.01%, 对于这些参保对象来说, 完全享受城镇居民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 真正做到了“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基本达到了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初衷, 把失地农民纳入了比较全面的保障系统中, 与廖藏宜[1]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比较》一文中报道的观点相符。

注:因第二年龄段人员每人有折算成公积金年限的参保账户, 视同全部参保。数据来源:娄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数据截止时间2010年1月31日。数据来源:娄葑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2.作为本次保障政策实施的主要关注人员“未达养老年龄的保养人员及第三年龄段人员”的参保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 这些失地农民的参保意愿还是较强的2009年达84.3%, 特别是看到16月份退休的一次性补缴人员, 在7月份加退休工资后, 下半年参保人员的比例明显增多达92%, 这说明失地农民对国家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优越性的认识有个过程。我们有这样的例子:到退休年龄之前不愿一次性补缴公积金参加社保 (社区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做工作, 讲参保的好处) , 看到其他缴费退休人员加工资了, 再想缴, 但已过了补缴时限, 不能补了。

3.关于不参加“失地农民完善社保”政策的失地农民, 究其原因有一部分是生活确实困难, 拿不出钱;另一部分是不理解政策, 不愿参加。作为社会保障问题对于这类人员到达养老年龄后也有一定的生活费, 医疗方面每年可以缴一定的费用参加城乡社区基本医疗保险, 这也是导致一些人不肯参加本次一次性补缴公积金的原因之一。

4.在实施“失地农民完善社保”政策的过程中, 因所涉及产生失地农民的时间跨度比较大, 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特别是人员类别的认定方面, 在征地拆迁时主要考虑的是“迁”, 另一方面, 在早期的征地拆迁中, 人员性质与年龄也没有规定得太死, 这样直接增加了现在工作的复杂性。

全国各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不尽相同, 有南海、嘉兴、成都、抚湖、蓬莱模式[2]等等, 实践证明,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 是为失地农民办了一件实事、好事, 具体来讲:保养及第三年龄段的失地农民缴一定的养老金及医疗费, 到达退休年龄后就从原来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与医疗待遇变成享受城镇居民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待安置的单位就业人员有公积金补贴, 没有单位就业的可以按自谋职业的方式参加社保享受公积金补贴, 第二年龄段的人员有折算的个人账户, 这一政策为失地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参加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扶助与政策支援, 对于参保的这些人来说从根本上消除了城乡社会保障的二元化。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 实现了失地农民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体化, 消灭了城乡差别, 为城乡协调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条件, 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廖藏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比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 (13)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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