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处罚程序规定(精选5篇)
食品药品处罚程序规定 第1篇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行政处罚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的有效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坚持法定原则外,还应当符合主动回避、规范自由裁量权、调查审理执行三分离等要求。
第三条 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和调查、审理、执行三分离的有效实施,市局成立案件合议组、案件审理组、案件督察执行组。
第二章 立案调查
第四条 对下列涉案举报线索及交办、报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四)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受理举报应当填写《举报登记表》。
第五条 对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应当在2个工作内制作《立案申请书》申请立案,局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准。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和危害后果;
(二)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
被批准立案的,应同时确定2名以上有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案件在立案后开始调查取证。对于在处理第四条所列情形,或者遇到紧急情况以及在其他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后采取相关措施,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第六条 承办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调查取证、现场检查等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应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行政措施的涉案物品、设备等,应当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第七条 承办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抽取样品鉴定检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或者购买样品,并及时进行鉴定检验。
第八条 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应当在立案后45天内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交案件合议组合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包括案件来源、基本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款项等。承办人员对案件事实负责并提出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从轻加重处罚或移交、移送的具体意见。
对行政处罚建议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必须说明理由。第三章 案件合议
第九条 案件合议由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不在由其他负责人主持。案件合议除主办人和协办人参加外,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合议。案件合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人员不能少于3人,且应以单数计。
第十条 案件合议程序如下:
(一)案件承办人员汇报案情、证据、定性、办案程序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对案件处理提出建议;
(二)参加合议人员对与案件相关的问题提出质询,查阅相关证据材料,承办人员负责答复质询;
(三)参加合议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定性、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等发表意见;
(四)承办人制作案件合议记录,合议人员对本人发表的意见审阅认可后签字确认。
不得以传签形式代替案件合议。
第十一条 如不能形成明确合议意见或者合议人员认为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时,案件承办人员应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并再次提请合议。
第十二条 承办科室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交合议后5日内形成案件处理意见。对经合议后形成明确意见的案件,承办人员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表》或《听证告知审批表》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于2日内送案件审理组。
第四章 案件审理
第十三条 案件审理组在接收案卷材料时,应当在《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交接表》上登记,办理接收手续,并指定具体法制人员负责案件核审工作。
第十四条 案件审理组就以下内容进行审理:
(一)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是否按规定移送。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违法主体认定是否正确。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主要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法律条款引用是否准确、完整;处罚的种类、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五)处罚是否适当。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是否合理适当,是否符合市局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
(六)程序是否合法。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存在应该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有无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
(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是否规范,表述是否准确。
第十五条 法制人员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以下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案件承办部门意见,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由案件承办科室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
(二)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案件承办科室修改;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案件承办科室补正;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案件承办科室纠正;
(五)对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已超过追责期限的案件,建议销案;
(六)对违法事实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七)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建议案件承办科室按有关规定移送;
(八)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 法制人员提出案件初审意见后,应当报经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
案件审理组应当在接收案卷后3日内核审完毕,并制作行政处罚审查表连同卷宗一并退回案件承办科室。
第五章 审批与告知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分级审批。
罚没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案件,报分管领导审批。
罚没金额在1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可委托分管领导代为审批。
拟作出罚没金额在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案件、准备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社会影响重大、案情疑难复杂等案件,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案件承办科室根据案件审理组的意见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或二次合议的,再次提请案件审理组审核后,案件审理组与承办科室的意见仍然不一致的,作为复杂、疑难案件,由承办科室报请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承办科室应当将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等内容,告知当事人。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在3日内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拟责令停产停业、拟吊销《许可证》的案件,应当适用听证程序,并应当在3日内送达《听证告知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案件承办科室予以配合。具体程序要求,按照国家局、省局和市政府 的有关要求办理。
听证意见与原处罚意见一致的,案件承办科室3日内报请局领导再次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一致的,3日内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讨论决定。对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重新调查取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放弃听证的,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案件承办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九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在陈述和申辩或听证期限满后2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报批,批准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3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六章 案件执行
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由案件督查执行组负责,坚持分工合作、相互制约原则。案件督查执行组中的财务人员负责罚没款的收缴管理;案件承办人负责罚没物品的收缴和行为罚等其他处罚内容的执行;法制人员、监察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协助稽查科对罚没物品的处理;案件承办科室会同法制机构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定的日期主动完全履行义务的,罚没款由当事人直接到财务部门申请开具一般缴款书并到银行缴款,财务部门凭银行缴款回执开具收据;罚没物品由案件承办科室指定人员负责收缴、登记、入库。
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当时向当事人出具非税收入非定额专用票据,并在2日内交付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没款的,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延(分)期缴纳罚没款保证书后,由案件承办科室负责召集法制、监察、财务等人员共同审查。审查采取合议形式进行,审查合议应当记入笔录。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案件执行督查组认为符合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没款条件的,由案件承办科室制作《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认为不符合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没款条件的,案件承办科室通知当事人按原定期限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对不符合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没款条件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科室通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暂停受理其行政许可或备案等审批事项。第二十五条 超过复议和起诉期限,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科室报请市局领导同意后,准备相关材料,会同法制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第二十六条 建立财务部门与案件承办科室对罚没款物的收缴、入库定期核对制度。案件承办科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抄送财务部门,相关信息包括案号、当事人、罚没款金额、缴款期限等内容;财务部门同时将前期行政处罚中罚没款的缴纳情况反馈案件承办科室。
第二十七条 对于罚没物品的处理,按照《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物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备案与公示 第二十八条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承办科室应当自重大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3日内,填写预定格式的备案报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移送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在2日内将其报送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
向省局备案的行政处罚范围和时限,按照《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办理。
第二十九条 每月5日前,案件承办科室将上月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包括处罚对象、基本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整理成册并移送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在每月10日前将其报送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
市局通过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放置公示册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实施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第八章 结案与归档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3日内,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案件报结。第三十一条 案件结案后,应当及时将案卷整理归档。具体整理立卷归档要求,按照《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卷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市局备案。其他要求,按照《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不超过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在60日内确实不能作出处罚决定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案件承办科室应当在期限届满5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延长案件查处期限后,在期间内仍不能作出处罚决定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提出明确要求的,直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程序不再重复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局以前有关要求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调查审理执行三分离实施细则》(蚌食药监稽〔2009〕3号)同时废止。
食品药品处罚程序规定 第2篇
科室:姓名:
注:满分100分,填空题每空1分,简答题每个10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应当遵照本规定。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制度。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指定管辖。
4、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及时函告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
6、依法应当吊销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 1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
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应当。
8、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
有权利。
9、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
当注明、、及调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10、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
上,并在笔录上注明。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11、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
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
1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
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并向当事人出具。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调查时,经可
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
封、扣押时,应当,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
15、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情况复
杂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日。
16、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当撰
写,简易程序除外。
17、调查终结报告内容包括:、案由、违法事实及证据、等;拟给予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包括。
1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
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9、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名以上有关人员对、性质、情节、、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
2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
写,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2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吊销许
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组织听证。
22、拟作出的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人审查。
23、对情节复杂或者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2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元
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
25、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个工
作日以内报所属部门备案。
2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日内依照本章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7、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盖章。签收日期即为。
28、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的,即为送达日期。
39、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本章规定的其他方
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日即视为送达。
40、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等刊登公告。
41、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提出的申请,并提交。经案件承办人员审核,确定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和金额,报批准后执行。
4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决定或者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43、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执法人员。
44、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45、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46、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8、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办案人应当填写,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49、本规定中的期限以、计算,开始的和不计算在内。
50、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以内”,均。
5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简答)
食品药品处罚程序规定 第3篇
根据该程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下列医疗器械实施优先审批:一是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二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此外,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意见, 组织专家审查后, 确定对“其他应当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批。
对确定予以优先审批的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全环节加快审评审批效率, 优先进行技术审评, 优先安排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优先进行行政审批, 缩短产品上市时间, 保证相应成果和产品能够尽快应用于临床使用。
食品药品处罚程序规定 第4篇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需要,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建立统一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起草过程
起草工作从2013年7月开始。在充分调研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总局借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章,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蓝本,起草了《规定》初稿。经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形成本《规定》,并于2014年3月14日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基本框架
本《规定》共八章六十一条,基本框架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处罚原则、公民权利、处罚监督制度等。
第二章“管辖”(共11条),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管辖权争议、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移送司法、委托执法、协查义务、撤销许可证照的事权划分及程序等。
第三章“立案”(共3条),包括案件受理、立案条件、回避原则等。
第四章“调查取证”(共15条),包括调查取证的一般要求、笔录制作要求、证据的范围和要求、境外证据、证据保全、查封扣押、当事人不配合的处理、样品抽验、调查终结以及
责令改正等。
第五章“处罚决定”(共10条),包括案件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审批、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的作出、没收的程序等一般程序以及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实施、案件备案等。
第六章“送达”(共4条),包括送达的一般要求、留置送达、代为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第七章“执行与结案”(共8条),包括行政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的停止执行、罚款收缴要求、当场收缴罚款的一般原则及其例外、罚款的缴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
第八章“附则”(共5条),包括名词解释、执法文书的印制、施行日期等。
三、修改的重点内容
(一)适应机构改革需要,满足适用性要求。
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展到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明确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明确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解决执法实践难题,增加规章可操作性。
明确协助调查的时限,解决协查办案不力问题。规定立案前调查或者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明确证据的法律效力。针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地执法现状差异大问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可以参照总局制定的文书格式范本制定本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所
适用的文书格式并自行制作。
(三)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对办案有关环节进行制度更新。
增加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序和材料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增加境外证据要求。依据《行政强制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有关规定,增加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执法的应对措施。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如何处理“四品一械”监管共性与个性的问题。
如何将原先各自独立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相关规定进行有机整合,是立法技术需要解决的难题。
我们的做法是: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找出 “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活动的共性,进一步理顺行政处罚程序。其次针对 “四品一械”监管中各具特色的环节,在规定中进行概括性规定。如关于“样品的抽验”,由于实践中食品和药品抽验的具体要求不同,在本《规定》中仅做原则性要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抽取样品检验的,应当按照监督抽验的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再如关于“查封扣押适用情形”,由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查封扣押适用情形的规定不同,在本《规定》中仅简要概括: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二)关于委托执法的问题。
目前,各地食品药品执法机构的设置形式、人员编制等情况存在很大差异,有公务员编制,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还有事业编制。由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行政处罚法意义上的处罚主体资格,各地往往通过当地编办在三定方案中明
确执法机构职责,由当地政府法制办统一发放执法证,以解决委托执法的问题,这样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职权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本《规定》符合行政处罚法对委托执法法规性文件层级的要求,可以规定执法权的委托。因此,规定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而不需再经过当地编办和法制办发布文件再次委托。
(三)关于授权执法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但对于派出机构的执法权,目前只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方面均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派出机构的执法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和《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或复议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见,除《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外,规章也可以授权。因此,本《规定》明确了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对授权执法进行严格规定,目的是规范执
法主体资格,避免不适合的主体执法、乱执法。因此,本《规定》执行过程中,派出机关的上级机关,应当加强对派出机关执法行为的管理,防止乱执法、不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四)关于案件核审制度的问题。
为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基层监管部门提出,在采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增加由该部门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核审的程序,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越权办案、违反程序、处罚不当等执法过错。经慎重研究,考虑到法制机构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就介入案件,将可能影响其在听证程序或行政复议中的中立性,目前,各地对案件核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不一,国务院法制办内部对此也有不同意见。因此,《规定》没有对此做出强制性规定,各地方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措施,如在执法机构内部设置审核部门或者人员,进行案件核审,也可以达到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五)关于执法文书的问题。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5篇
(66/21/50)
一、单项选择题(66题)
1.下列哪项不属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法目的。()A、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
B、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C、维护国家烟草专卖部门的经济效益 D、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下列哪项不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A、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B、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C、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向()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 4.李四是甲地人,在乙地制造假冒伪劣卷烟,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李四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下列哪一个行政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A、甲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丁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5.甲省X县烟草专卖局与毗邻的乙省Y市烟草专卖局就某起案件发生了管辖权争议,应报请哪个部门指定管辖?()A、Y市烟草专卖局 B、甲省烟草专卖局 C、乙省烟草专卖局 D、国家烟草专卖局
6.下列哪种情形,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A、发生管辖争议的
B、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C、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D、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7.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A、不接受移送
B、与移送部门协商后再移送
C、报请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D、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A、应当 B、可以 C、应该 D、依法
9.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以当场 2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不包括:()A、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B、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C、警告
D、暂扣非法烟草专卖品。
10、()情况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A、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B、违法事实确凿 C、有法定依据
D、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1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下列选项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可以口头作出处罚决定 B、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C、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D、可以不报所属机关备案
12.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A、可以采纳 B、应当采纳 C、不予采纳 D、对案情不利的不予采纳
1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内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二 B、三 C、五 D、七
14.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 3 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A、及时 B、三 C、五
D、七
15.A县烟草专卖局案件承办人小张在办理某案件立案手续时,制作了一份立案报告表。该立案报告表显示,案件查获日期为2012年5月7日,小张签字日期为5月9日,专卖科长签字日期为5月10日,分管局长签字日期为5月12日。问:该案的立案日期应为哪一天?()
A、2012年5月7日 B、2012年5月9日 C、2012年5月10日 D、2012年5月12日
16.下列案件中,A市B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的是()。
A、经营户甲于2年前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B、乙举报丙销售假烟,但经了解,乙为诬告,丙没有销售假烟 C、A市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的案件 D、个体户丁某无证经营卷烟案件
17.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应当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A、三 B、五 C、七 D、十
18.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决定。
A、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B 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C、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D、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19.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A、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0.下列不属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的是:()
A、鉴定结论 B、搜查笔录 C、视听资料 D、询问笔录
21.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务院
22.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A、一 B、二 C、三 D、四
2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执法人员报送备案的当场行政处罚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A、二日内 B、三日内 C、五日内 D、及时
2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
A、查封 B、扣押 C、先行登记保存 D、冻结
25.对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处理,下列措施中,不能采取的是:()A、采取查封、扣押等证据保全措施 B、送交有关机构鉴定 C、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D、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26.一般情况下,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内终结。A、二十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三个月
27.()不属于案件处理审批表应包括的内容。A、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
C、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情况 D、对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意见、处理建议
28.对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A、三 B、五 C、七 D、十
29.经调查终结,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案件审查时,发现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当作出何种决定?()A、不予立案 B、不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 C、予以处罚 D、不予处罚
30.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 6 事人的内容不包括:()
A、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B、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陈述权、申辩权 D、处罚执行期限
3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日内送达当事人。A、五 B、七 C、十 D、十五
32.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依法适用()。
A、留臵送达 B、委托送达 C、转交送达 D、公告送达
33.邮寄送达的,以()日期为送达日期。A、文书制作日期 B、文书寄出日期 C、回执上注明的收件 D、当事人实际签收日期
34.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A、15 B、30 C、60 D、90
35.()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的听证数额标准,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A、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以上皆可
3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日前,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同时报告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A、三 B、五 C、七 D、十
37.以下哪一项不是《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符合当场处罚的范围 D、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
38.某市烟草专卖局对李某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决定处以1万元的罚款,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哪项是不正确的?()A、某市烟草专卖局应告知李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举行听证的费用由某市烟草专卖局与李某合理分担 C、李某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D、某市烟草专卖局告知后,李某未要求听证的,不用举行听证
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A、3% B、5% C、3‰ D、5‰
40.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注销手续。
A、处罚机关 B、原发证机关 C、上级机关 D、以上都可以
41.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三个月
42.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三个月
43.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A、停止执行 B、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停止执行 C、不停止执行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执行
44.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当事人居住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当事人居住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机关 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机关
45.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A、十五 B、三十 C、六十 D、九十
46.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等处理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A、变卖
B、销毁 C、拍卖
D、变价销售
47.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
A、及时 B 随时 C、定期 D、不定期
48.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无权()。A、变更该决定
B、交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 C、撤销该决定
D、责令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4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A、责令改正 B、行政处分 C、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以上皆可
50.对执法人员下列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A、私分没收的烟草专卖品的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C、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利益受损的 D、以上都是
5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由下列哪个部门责令改正?()
A、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B、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同级公安机关 D、同级人民检察院
52.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期间开始之时不计算在内 B、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 C、期间包括在途时间 D、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5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未赋予当事人哪项权利?()A、陈述、申辩权 B、复议权
C、诉讼权 D、对违法的处罚决定,拒绝执行权
5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C、当事人不承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D、如果是当事人申请的听证,则当事人应当承担或部分承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5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听证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提出
B、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
C、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三日前,将听证时间、听 11 证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同时报告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当事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5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主持人签字。
B、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C、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的的案件,听证不公开举行 D、听证笔录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57.当事人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权利后()日内提出申请。A、三 B、五 C、七 D、十
58.下列说法不正确是()。
A、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
B、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C、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
D、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不能变更、撤销该决定,但可以责令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59.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下列能够作为处罚主体的是()。A、某市烟草专卖局开发区分局 B、某市烟草专卖局城区管理所 C、某县烟草专卖局 D、某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
60.对下列哪类事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未作保密要求?()
A、涉及国家秘密的 B、涉及商业秘密的 C、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的 D、涉及当事人隐私的
61.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A、介绍信 B、协助调查通知 C、搜查函 D、协助调查函
62.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作出如下决定()
A不予行政处罚 B 用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C移送司法机关 D 撤销立案 答案:A
63.直接送达当事人,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适用()送达方式。A、邮寄送达 B、公告送达 C、留臵送达 D、直接送达
6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5、甲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10月1日,10月1日至7日为法定节假日,()为调查取证期间届满日的日期。A、10月1日 B、10月2日 C、10月7日 D、10月8日
66.本规定的()不包括本数。
A以上 B以下 C内 D前
二、多项选择题(21题)
1、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A、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B、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善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分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D、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李四是甲地人,在乙地制造假冒伪劣卷烟,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李四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下列哪一个行政机关具有管辖权?()
A、甲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丁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3、甲县烟草专卖局查处a某未在甲县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经查,a某系甲县县长之子,且甲县县长多次打招呼要求照顾,严重影响到甲县烟草专卖局的正常执法活动,对此,甲县烟草专卖局可以()
A、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 B、直接向B县烟草专卖局移送该案
C、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D、照顾人情,从轻处罚
4、甲县烟草专卖局查处a某未在甲县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经查,a某系甲县县长之子,且甲县县长多次打招呼要求照顾,严重影响到甲县烟草专卖局的正常执法活动,对此,甲县烟草专卖局可以()
A、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 B、直接向B县烟草专卖局移送该案
C、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D、照顾人情,从轻处罚
5.下列哪些情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当立案查处?()A、经初步调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且已改正的,B、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 C、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已过追溯时效的 D、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
6.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A、查阅 B、复制 C、摘抄 D、拍照
7..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签发的检查证件。
A、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D 法条:第二十二条
考点:检查证件的签发机关
8.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A、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B、没收数额较小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 C、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D、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9.听证主持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听证主持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A、本案的执法人员 B、非本案的执法人员 C、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D、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10.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B、当事人不承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C、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D、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1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同时报告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A、听证时间 B、听证地点 C、听证员 D、听证主持人
12.下列情形中,执法人员不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A、对经营户刘东处以55元的罚款 B、没收钱某20元的违法所得 C、警告
D、对某大型超市处以500元的罚款
1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哪些事项?()A、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B、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C、救济途径及期限
D、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14.直接送达时,可由()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A当事人B同住成年家属C隔壁邻居D同住的未成年人
1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A、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 D、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6.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
A、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B、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D、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7.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有权()。A、变更该决定
B、交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 C、撤销该决定
D、责令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18.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何种情形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B、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C、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D、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19.《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赋予当事人有哪些权利?()A、陈述、申辩权 B、复议权、诉讼权 C、申请回避权 D、听证权
20.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A、截留 B、私分 C、变相私分
21.出现下列哪些事由,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A、对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延长立案期限的 B、依法将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
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应当告知的内容 D、对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
22.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以下地方公告()A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 B送达人原住所地的公告栏
C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的公告栏 D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的对外网站上
三、判断题(50题)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拒绝执行。()
3.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5.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发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7.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8.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10.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11.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后,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12.对于举报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13.不予立案的情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用立卷归档。
14.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并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15.视听资料不用附相关话语的文字记录。()
16.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可以共同进行,但应当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
17.烟草专卖品真伪的鉴定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烟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烟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实施。()
18.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事由以外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可不经报批及时对该涉嫌违法行为一并进行调查。()
19.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予以保密;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可以予以保密。()
20.提取物证可以在放回库房中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2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易取得的情况下,经稽查队大队长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22.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23.需要委托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受委托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协助。()
24.调查取证应当自案件查获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2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后,应当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
26、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承办部门集体讨论决定。()
2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履行期限。()
2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既只能书面告知当事人。()
2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30.当事人不承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31.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
32.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33.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权利后五日内提出申请。()
34.甲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拟对王某作出吊销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该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主持人与所有听证参加人签字。()
3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加处罚款。()
37.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撤销手续。()
38.38.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39.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 23 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
40.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一律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42.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43.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
44.对于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纠正决定,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4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可以对本部门专卖执法机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7.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 24 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48.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4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制作、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有关涉案材料。()
50.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B 4.A 5.D 6.D 7.D 8.B 9.D 10.D 11.B 12.B 13.A 14.D 15.D 16.C 17.C 18.A 19.D 20.B 21.D
22.B 23.D 24.C 25.A 26.B 27.C 28.A 29.B 30.D 31.B 32.A 33.C 34.C 35.C 36.C 37.D 38.B 39.A 40.B 41.C 42.A 43.D 44.B 45.B 46.B 47.C 48.B 49.B 50.D 51.B 52.C 53.D 54.D 55.A 56.D
57.A 58.D 59.C 60.C 61.D 62.A 63.C 64.D 65.D 66.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BCD 3.AB 4.AC 5.ACD 6.AB 7.BD 8.ACD 9.BD 10.ABD 11.AB 12.AB 13.ABCD 14.AB 15.ABCD 16.AB 17.ACD 18.ABCD 19.ABCD 20.ABC 21.ABD 22.ABCD
三、判断题
食品药品处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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