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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识与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社保常识与基本医疗保险(精选13篇)

社保常识与基本医疗保险 第1篇

社保常识与基本医疗保险

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同时社保常识 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可否申领城市居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明确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社保常识与基本医疗保险 第2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前身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它有两个突出特点: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元、3000元13个档次。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将会给予补贴:对选择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政府将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以个人达到60周岁(或退休年龄)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139指个人账户计发系数)。

社保常识与基本医疗保险 第3篇

社会保险已成为当今社会最为广泛关注的一项社会保障事业,关系着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城乡保障一体化建设,关系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六部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未来5年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57亿人,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5亿人。”

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经历了60多年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覆盖群体逐年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管理服务网络和硬件配备日益完善。但是,也面临城乡分割、地区发展失衡、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加速、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与社会保险形式多样化等因素带来的困难和挑战。也存在管理体制不顺、 经办能力不足、服务效率不高、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情况、满足新需求,实现“统筹城乡、全面覆盖、 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目标,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措施要求,这些都需要落实,落实到哪里去?就是落实到实践中去,落实到基层中去,落实到城乡群众中去。所以,基层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是落实政策和工作的重要载体。做实基层社会保险服务工作是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表现,是促进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的关键环节和有效途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并将标准化作为“三大支撑”体系之首。因此,尽快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的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利用标准化手段来规范社会保险服务就成了当前一项非常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2 推动基层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1)推动基层社会保险标准化,是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差异大,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指导思想中指出:“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打破行业分割和地区分割,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覆盖全民。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 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可见,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应力求缩小差距,实现均等化。标准化是均等化的基础, 没有标准化,就没有规范的服务标尺,没有一致的服务评价尺度。因此,应随着城乡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普及和覆盖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该项服务的可及性、一致性、 规范性和均等性,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2)推动基层社会保险标准化,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并且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筹资渠道、参保人权益、 行政管理体制、基金管理和监督以及经办服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社会保险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法律法规的刚性原则要求社会保险服务应制定和施行更加统一规范,特别是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和基层适用的具体规范应制定统一的标准,防止各行其是,使法律法规更好地得到落实。

(3)推动基层社会保险标准化,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现代社会治理的普遍要求是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社会保险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改善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参保群众不断提升的需求,提升服务绩效和公信力,就必须实现由经验型服务向标准化服务的转变。通过标准化手段,可以提高社会保险服务的规范化、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解决存在单位操作随意、信息失范、服务缺失与冗余并存等问题,更有效地利用稀缺的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提升管理规范化和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提供 “统一的、可追溯的、可检验”的服务,真正实现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目标。

(4)推动基层社会保险标准化,是实现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的基础。规范化和信息化的核心是标准化。在手工操作的情况下,有些不符合标准的做法, 或许可以通过人为调整来解决;而对于高度自动化的信息系统来说,一切都要按既定程序运行,任何不符合标准化的做法都将对系统的运行带来影响。 当前,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基层社会保险标准化水平较低,核心平台不经过本地化就无法使用,这就导致各地层层搞本地化,重复投资,造成资源浪费。标准化建设将统一管理信息系统的架构和流程,极大促进社会保险实现信息化管理和规范化管理的统一。

3 现阶段国家社会保障标准化工作研究

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大力支持并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9年,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成立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的复函》,正式批准成立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同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初步形成由部规划财务司牵头、部署各业务单位具体负责、部署事业单位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的工作运行机制。2010年,人社部印发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描绘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发展的总体蓝图。2012年,人社部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规划(20112015年)》,确定“十二五”期间要制定38项社会保险的国标和行标,目前已完成《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共2项国家标准,填补了国家标准体系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空白,也通过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的通知》给基层提出了贯彻落实标准的明确要求。

4 构建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的原则

搭建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应运用系统管理的思想,对基层社会保险服务领域中相互关联和作用的标准化要素进行识别和搭建,使之具备布局合理、领域完整、逻辑明确、功能完善的特征,以满足基层社会保险服务对标准化的需求。

(1)全面覆盖,四级联动

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的构建应立足于社会保险服务各业务领域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着眼于促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实际需求,切实确保标准体系的结构完整、重点突出和切实可用。基于此, 本文认为基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横向应以社会保险业务为核心,系统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个业务模块。 纵向应体现“四级联动”的系统思维,搭建贯穿市、 县(市、区)、乡(镇)、村(居)4级的标准体系,从而将各项业务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每个参保人。

(2)统筹城乡,强化基层

构建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要打破部门和区域的分割,以业务为主线,以标准为手段,加快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同城区域间的统筹衔接,加大社会保险资源向农村、 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的力度,实现基本社会保险服务覆盖全民。

(3)配置公平,提高效率

公平和高效的评价最根本的是看消费者的满意程度,因此在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时应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根本、质量为核心、业务为基础、资质为抓手, 保障基本社会保险服务,规范服务提供流程,最终实现“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

(4)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的构建应保持适度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同时结合社保服务的发展形势需求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对标准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提高该体系的适用性。因此,本标准体系的构建也为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

5 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的搭建

(1)基本框架

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就是将基层社会保险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逻辑组合而成的系统。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由基层社会保险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和基层社会保险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3部分组成。其中,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提供标准是3部分的主体。标准体系的组成包括基层社会保险组织所使用的上层标准和制定的标准,所有标准应该是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方针目标相一致的。 (如图1所示)。

(2)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

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主要包括:标准化工作导则、术语和缩略语、符号与标志、数值与数据、量和单位、测量标准等部分,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需要进行删减,还可从下层标准中提炼共性的通用标准进行扩充。本部分的标准主要是指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所需的基础性标准和一些通用的标准,如:在编写标准和体系搭建中用到的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机构和编写》、GB/T 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等指导性基础标准;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适用的GB/T 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等规范性基础标准;已立项为国家标准的《社会保险基本术语》、《社会保险标识通则》等标准。

(3)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

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是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的核心,为科学编写这部分内容,作者深入研究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纲要》、《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的通知》 等资料,并对基层会保险工作开展了细致、充分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将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分为养老保险服务、医疗保险服务、工伤保险服务、失业保险服务、生育保险服务五大业务模块,基本上覆盖了基层社会保险的业务范围。围绕着五大业务模块编写了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控制规范、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标准5部分。

基层社会保险服务规范首先将GB/T 277682011《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GB/T 27769-2011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作为业务规范的指导标准,其次将五大业务模块中共性的规范进行了归纳、提炼和总结,上升为各类社会保险服务规范,将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仪容仪表要求、岗位纪律要求、专项行动要求等内容纳入其中,用来指导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规范开展。

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提供规范是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的核心,也是“全面覆盖、四级联动”体系建设原则的集中体现。在制定这部分标准时梳理了五大业务的流程和环节划分,以及各环节的操作规范、 工作内容和输入输出要求,在此基础上首先按照5个业务板块将这部分的明细表分为5个部分,制定5个主要业务的若干核心服务提供标准,如: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办理规程、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业务流程、居民医保参保业务流程、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业务流程、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流程、申报失业保险金业务流程等。其次,每个业务板块在梳理核心业务标准的基础上细化分支业务的内容和流程。最后,将梳理好的标准和四级联动的情况体现在明细表中,明细表中标准序号、体系内编号、 实施时间、制修订状态等信息在本文中略去,重点体现“四级联动”的理念,需要实施的级别在“实施级别”一栏中用“●”符号标识(见表1)。

(4)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

基层社会保险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是服务提供标准子体系有效运转提供的有力支撑,这部分内容要和现阶段我国基层社会保险工作发展的现实情况相适应。现阶段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资源布局更趋合理,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 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可以建立主要包括党务与文化建设标准、人事管理标准、财务管理标准、设施设备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安全与应急管理标准、后勤保障标准、环境与卫生管理标准、能源管理标准等的服务保障标准子体系,有利于基层社会保险机构更好地运转和提供更优质的对外服务。

6 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运行实施 的关键问题

标准重在实施,只有通过标准体系的运行、标准的实施才能发挥作用。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实施的过程中涉及多级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对外服务、对内管理、人员操作等内容,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建议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是一个繁杂的系统,需要梳理多个层级的工作,收集、整理和制定大量的标准才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因此, 建立该标准体系首先是领导重视,这是建立基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最重要的因素。只有领导充分重视这一工作,才有可能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提供资金、确保人员,才会为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标准化机构和专业人才是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基本保证,全员参与是完成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条件。因此,相关单位应建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标准化全员或骨干培训,提高基层社会保险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3)市、县(市、区)、乡(镇)、村(居)四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做好分工协调,不断加强基层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市级在落实上级要求的基础上,对全市标准化体系提供顶层设计并提出业务总体要求, 同时进行组织协调。县(市、区)机构、乡(镇)机构落实市级机构提出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村(居)实施上级机构对本级赋予的职责和要求,将标准化的社会保险服务惠及每一个老百姓。

(4)基层社会保险服务标准体系应进行动态管理,持续改进,才能不断适应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发挥真正的作用。同时,应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价体系,鼓励群众参与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效推动基层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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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红.从覆盖到衔接:论中国和谐社会保障体系“三步走”战略.2008.

社保常识与基本医疗保险 第4篇

从Windows95到windows2000,开始菜单和桌面基本相同;从WindowsXP开始,开始菜单和桌面有了全新的界面,但是为了照顾多数用户的使用习惯,XP保留了传统的开始菜单和桌面界面。

在windowsXP系统中,默认情况下,开始菜单和桌面采用的是新的界面,桌面上除了一个回收站图标,没有其他图标;“我的文档”、“我的电脑”、“网上邻居”、lE浏览器等放在“开始菜单”里面。

许多人对于空空荡荡的桌面不太习惯,就在桌面上创建了“我的电脑”、“我的文档”等快捷方式,就是带有小箭头的那种快捷方式,这种方法其实并不好,比如用鼠标右键点击“我的电脑”图标,右键菜单中没有“管理”工具,点击“属性”工具也不能调出电脑属性界面,出来的只是快捷方式的属性界面。

切换到经典开始菜单后,桌面会自动出现“我的文档”、“我的电脑”、“网上邻居”图标,而且是不带小箭头的图标。

方法:用鼠标右键点击桌面左下角的“开始”菜单,在弹出菜单中点击“属性”,选择最下面的“经典开始菜单”就可以了。

如果想保留XP系统的开始菜单界面,又想在桌面显示“我的文档”、“我的电脑”、“网上邻居”图标,按以下方法操作:

用鼠标左键单击“开始”菜单,在开始菜单界面中找到“我的电脑”,用鼠标右键单击,在弹出菜单中点击“在桌面上显示”;用同样的方法。在桌面显示“我的文档”、“网上邻居”图标。

如图所示:

如果是XP专业版,还可以运行gpedit,msc,启动组策略,打开“用户配置”→“管理模板”→“桌面”,继续对桌面“我的文档”、“我的电脑”、“网上邻居”、“回收站”等图标的属性进行个性化设置,比如更改右键菜单功能选项等。

社保常识与基本医疗保险 第5篇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根据《**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应当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多渠道筹资,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村养老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是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申报征地时必须同时呈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社保方案和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并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审核确定、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解缴及划转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专户,并做好基金筹集、划转、监督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将被征地农民中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农村养老办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基数审核、个人帐户记录、基金管理、养老金收缴发放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全额安排,纳入预算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及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组织参保、养老金收缴等各项服务工作。

第五条 凡18周岁及以上新征地失地农民均须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征地时个人所享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 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村(社区,下同)、组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60%,村、组集体按规定配套资金并拨付到账后,所差部分由个人缴纳;省、市、县三级财政各承担财政补贴40%的三分之一,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第七条 新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使用原则:60%分配给应享受的村民;村集体分配10%;组集体分配5%;25%用于应享受范围内18周岁以上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组集体配套资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人均享受在3000元以下1500元以上的,50%分配给应享受的村民;村集体分配10%;组集体分配5%; 35%用于应享受范围内18周岁以上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组集体配套资金。

人均享受在1500元以下的,不统一扣缴集体配套资金、不统一组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根据个人意愿单独办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保障对象

第八条 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凡经有土地征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应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了调剂土地且人均耕地超过0.3亩的;土地被征收后,已享受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且户口已迁往外地或出国(境)定居的;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人员在服刑期间的。

第三章 办理程序和保险费缴纳

第十条 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档次确定为月领取80元、120元、160元、200元和240元五个标准。参保人员须在高于村、组配套金额的前提下自选标准,实行分次达标,分段缴费,分段补贴,叠加领取。(缴费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新被征地的失地农民在征地时主动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上再予个人缴费额(不含村、组配套资金)的10%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解决。

征地时主动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在土地征用宣传动员阶段(县人民政府对该宗土地征用手续批准上报前)就主动申请参保、确定个人参保档次,并同意将个人享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县国土资源局扣缴,或由个人缴纳。

第十二条 新被征地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农村养老办共同制定。土地征用申报材料上报前,国土资源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将村组集体配套资金和参保人同意扣缴为养老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到县农村养老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帐户。

第十三条 每批次征地后村、组配套资金就近套入保障档次,所欠费用由参保人缴清后,县农村养老办再申报40%的财政配套补助资金。财政补贴的40%资金由县财政局向省市申报,连同县级补贴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县农村养老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帐户。

第十四条 未到达领取年龄参保人员的村、组集体配套资金套入保障标准后的差额,参保人员补缴确有困难的,可与县农村养老办签订缓缴协议。但参保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利息。

第十五条 缓缴协议签订后,县农村养老办依据实缴保费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在参保人员按协议补缴清保费及利息后,县农村养老办再补报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新被征地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该宗土地使用管理的村、组统一组织参保。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以县人民政府对该宗土地征用批准上报日期为准,并以此确定参保人员的缴费周岁年龄。

第十七条 土地征用手续上报后,被征地村、组须在10日内对应享受村、组配套资金的人员征求意见、选定参保档次、测算补缴金额并造册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

第十八条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通知参保人向县统一规定的帐户补缴费用,负责填写《**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在参保人确认并签字后,连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核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报县农村养老办审核。

第十九条 县农村养老办审核后,将《审核汇总表》报县财政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并及时将资金全额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专户。

第二十条 保障标准累计已达240元的,若再征地后不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或未实现稳定就业,按陕西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将其养老保险资金全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退休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户口从县内迁出,根据本人意愿需退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和村组所缴金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待到达领取年龄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个人存款利率涨、降幅超过1%(现为2.52%),未达领取年龄参保人员所缴费用的积累率再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由县农村养老办委托银行代发,个人持存折到代发银行领取。

第四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清保险费用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次月起由县农村养老办按月计发所达保障标准的养老金。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到达领取年龄,但个人所享受的集体配套资金不在某档次时,参保人应补齐到就近的保障档次。若确无能力补缴的,按实缴保费按比例结算养老金。

第二十七条 已达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每年均应准时参加县农村养老办进行的资格认证,未参加资格认证的,县农村养老办即当月停发养老金,待其资格认证后予以补发。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含缓刑),在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从释放的次月起,按服刑前享受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领取。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在参保或享受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单位或家属应在30日内持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到县农村养老办申报停发手续。县农村养老办将个人帐户中个人和村组集体所缴费用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后即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十条 若国家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将依照有关规定相应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待遇。

第五章 基金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每年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10%作为储备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基金风险防范(基金调整风险、长寿风险),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长长效机制。基金不敷使用时,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三十二条 县农村养老办负责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县财政局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专户。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按照银行同期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取利息纳入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收入依法免征税费。

第三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按标准编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预算,及时将资金划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帐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或认购国家债券,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基本工资与社保基数的关系解读 第6篇

最低工资,社平工资和社保缴费基数之间有什么关系?

第一,最低工资,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奖金,抄以及福利待遇,但是包括缴纳的社会保险。

第二,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在统计区域范围袭内(比如全国,省,市,县),全体职工的月均工资收入,包括国企,私企,外企,等用人单位,由国家统计局根据规定进行统计公布。用于核定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三,1,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是根据本人月均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月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本人月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个体缴费的,因为本人没有工资,无法核定月均工资收入,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不同的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道择。

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算?

社保缴费基数是按应发工资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规定,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单位申报社保,基本工资与每年缴费基数有关系吗

缴纳社保基数和工资总额不相等,但与工资总额有关。

缴纳社保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zhidao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内。

农村合作医疗,社保与商业保险 第7篇

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医疗卡主要是帮助大病没钱治疗的人,当然小病治疗也能报销!它的功能相当于国家政府出大部分钱帮你买了医疗保险,你面是没有金额的!具体报销是这样的~(最新资料)!

社保常识与基本医疗保险 第8篇

1.1第一步:先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 用概念吸引他。

好的设计就是清楚客户的用意, 和结合自己理念的一个合成品, 一边与客户交谈, 一边将他的想法画出来。最好是在谈的过程中立即根据他的想法做一个简单的布置图。而这个步骤呢就是你们的第一步磨合的结果。有的设计师不是这样的, 先拿纸记录客户的想法, 或甚至不记录, 让客户对自己没有印象。我往往会在第一次谈单的过程中尽量给客户留下一个比较深的印象。其实, 这就是谈概念谈设计要谈出感情来, 这样, 如果不是价钱的原因, 客户都会来找你, 并让客户非常的依赖你。但是如果谈单的时候, 你没有细节、没有概念, 可能客户怎样都不会签。我认为单是谈出来的, 大家在做设计时, 一定要记住有一个主方案, 其他的是次方案。在谈的时候要讲你认为最好的, 和其他几个方案中的亮点部份。

1.2第二步:进入一个深度阶段, 让客户对你的方案产生兴趣, 产生他想看你预算的欲望

因为上次你讲了理念, 那么这套实在的布置图会有说服力。而幻想式的, 却又能让客户感觉你设计大胆、用心。虽然这个幻想式的平面图可能不能用, 但是对你第一套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这里我推荐现场手绘, 画手绘图可以节约成本, 也可以给客户产生功底很强的感受。客户可能会修改, 那么手绘可以马上配合客户进行修改。很多客户会讲不能一次搞定, 说过两天再来什么的。这样一来, 过了几天可能就会冲减客户的兴趣。同时, 客户还有可能会去其他公司比较, 其实现在签单不仅是比较公司, 也是在比较设计师的能力。那这样就会延长我们的签单时间, 甚至会造成流失单。

1.3第三步, 进入签单模式

以上两个步骤如果你掌握得好, 这次就可以签合同了。有一位同事说我不谈专业术语。我认为, 如果一个设计师跟客户谈单时讲很多的专业术语, 我觉得他不是一个好的设计师。跟客户谈单就是应该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客户理解你的设计概念和意图。

2风水设计知识

家居风水三十字真言:

一望有情, 三气有主;

五行有度, 九九归一;

曲而不腐, 畅而不冲;

形而不煞, 容人乃大;

一望有情中国风水最重一个“情”字。看房后构造房屋内部空间结构之时, 仅凭心感和目之所能及已令人浑然感动, 对此房情有独钟依依不舍的, 这当然就是好房或好的设计。

三气有主风水是一门选择生“气”的学问, 而已处好的房子, 其大门的纳气状态, 窗帏的采光状态, 宅心的定气, 三者是房屋的三才之主。看房要“相信”自己充分的体感, 在以上三处闭目凝神, 任意气相通, 若感觉泰然舒适, 周身畅快, 这就是适合你的好房子。

而在传统观念里, 卧室是不易大的。房子大了气就会散。现在有些年轻的设计师把房屋的床的朝向, 只当做一种布置。他没有拿风水去结合。床不仅仅要考虑布置合理, 还要考虑客户的想法。一般来说床的摆放位置以南北朝向为佳。为什么要南北朝向呢?因为南北的磁场在两头, 你睡觉的时候是被一跟无形的绳子给拉出来的。五行有度风水的核心是将五行之气在人居住环境内进行“适度”的生气营造和吉凶趋化, 故风水学的内在精神是附合美学和中庸之道的。空间的均衡感和美感是风水中无言的指标和尺度。

有些设计师运用色彩非常随意, 。其实设计是非常人性化的, 你喜欢的, 客户不一定喜欢。比如有的客户喜欢蓝色, 但蓝色的运用是有讲究的。这不仅在江西, 就在我原来在山东时也有讲究。因为太平间的裹尸布是一种很浅的蓝绿色。颜色是跟五行有关系的。因此大家要谨慎用颜色。苹果绿等这些颜色是好的颜色, 但要问清客户有没有不好的联想, 一旦有不好的联想, 会让客户住得不安心。

九九归一天下没有最好的家居风水, 只有与宅主人最适合的风水环境, 所有的风水原则最终都要归于家居和主人的二气相合。风水中的九宫飞星、九九归一, 始终都要归于一个“人”字。

曲而不腐中国风水虽强调“曲而有情”, 但一处好的房子或室内布局却不可叠叠重重, 过份追求结构, 以至曲腐不堪, 否则非但生气不畅, 宅主也会受其欺辱。曲的原则与中国山水画的精神颇为相符, 最高的境界是气运生动外的留白。

中国山水画讲究一个曲径通幽, 家居的生活不止也是一样, 不能够一览无余。比如, 你坐在餐厅看到主卧的床。这样就是犯了主人的隐私。

畅而不冲家居环境单从环境生态学上来说, 也应空气流动、门窗畅通、采光充分, 但若构造上通畅过度而形成门冲、门窗冲、门廊冲等, 则会冲散生气, 破坏和谐, 故应注意畅通和谐的尺度, 不能形成人为的冲折。

畅而不冲也是设计中客户提到的问题。为什么有时要做屏风, 而有时不做呢?冲即是冲煞。冲煞就是指屋子里通了, 通了就是气容易流失, 这个在南方做设计会遇到。很多这样的问题。设计师可以不需要懂太多, 但需要略知一二。若客户提出很深入的风水问题, 不如直接让他找风水先生。而设计师呢讲的是一些科学的, 大家喜闻乐见的内容。有些客户会讲到生辰八字、宅心对整个生命的运势有什么影响。客户讲到这些问题时, 就不要随便回答, 这些是非常有讲究的, 不能用基本概念去回答。客户非常相信的话, 就要请风水先生, 而我们设计师只能是浅显的看看。

形而不煞家居环境的风水生气营造, 是可以通过形的塑造而达成的, 但类似床体上空的吊灯, 锋利的尖角钢、墙造形, 卧室内过多的立面和照订镜等万不可取, 否则会形成损害宅主人的煞气, 影响运气和健康。

融资融券的基本概念与常识 第9篇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地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二、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八证券须事先存八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八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八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三、融资融券带来了什么

1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

融资融券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创新交易方式,它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对于资金不足或长线持有蓝筹股的投资者而言,在股票上升趋势明朗的情况下。可以手头上的证券作为抵押,通过融资交易来借钱购买证券,只要证券上涨的幅度足以抵消投资者需要支付的融资利息,投资者就可以获得收益。同样,在股票处于单边下跌的时候,现行市场由于没有融券交易,等待投资者只能就是资产的缩水或暂时退出。无法产生收益。融券交易的推出,将为投资者带来选择高估股票做空的机会。在股票下跌中获得赚钱的机会。例如。某投资者预判某只股票在近期将下跌,他就可以通过先向券商借入该股票卖出,再在该股票下跌后以更低的价格买入还给券商来获取差价。

2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带来了放大的收益与亏损

投资者在进行普通证券交易时必须支付全额资金或证券。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也就是说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可以扩大交易筹码,即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的利润,这就是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效应。

疏散引导员基本常识与职责 第10篇

基本常识:

1、应该熟知你们所在岗位附近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位置。

2、发生火情时,疏散引导员要坚守岗位,在人员没有全部撤出之前不得撤离岗位。

3、发生火情后,疏散引导员要大声呼叫本区域内的被困人员,按照你们的引导,从安全出口撤离。

4、组织人员疏散时,要头脑冷静,千万不要惊慌失措。

5、疏散引导员组织人员疏散时,要告诉被困人员,利用身边的毛巾、衣物等,捂住口鼻,以免吸进有毒气体。

岗位职责:

1、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熟悉本单位(场所)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掌握疏散通道路位置及走向;

3、每日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营业前检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5、必须做到“4懂4会”:懂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逃生自救;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情事故,会疏散逃生。

社保与养老保险区别在哪里 第11篇

养老保险缴费满,职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社保除了提供养老保障外,还包括医疗保障、生育保障、失业保障和工伤保障。《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的特点

1. 缴费比例: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2. 领取条件:养老保险连续交满15年且符合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后可领取养老保险。

社保的特点

1、保险性:保障作用。

2、强制性:凡是在法律规定内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参加,有点像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

3、福利性: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是一项公益事业。

4、互济性:从范围风险的角度来讲,每个人会遭遇到的风险都不同,尤其是像失业、伤残方面,所以每个人的需求就不同,社会保险就是给予遭遇到风险,有特别需要的人给予帮助。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

社保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其缴费比例见下:

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3元;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每月缴纳0.5%,个人无需缴纳;

社保常识与基本医疗保险 第12篇

如果你有商业保险的话,当你在意外或事故发生的时候,不至于让你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

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为其排忧解难。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所以,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3)实施补偿

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二、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

三、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付的经济赔偿;

四、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

五、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没有商业保险,你得在银行里存上大大一笔钱,这一笔钱变成死钱。如果没有存足够钱,当风险来临时就得变现投资——失去收益,加大损失!

很简单的,有保险就好比冬天里有足够厚实的衣服保暖,没有保险就好比大冬天的,他只有一条内衣裤,风雪来临的时候,他不冻死才怪呢

社保常识与基本医疗保险 第13篇

一、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效

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始终坚持立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立足于满足民族地区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立足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逐步推进制度从无到有、保障水平从低到高、政策标准从分到统的历史转变,真正迈进了全民医保的新阶段。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截至2011年10月底,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63.25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118亿元。此外,截至2010年底,全区享受医疗补助的公务员达39万人,参加大额医疗救助的职工354万人,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达2250户。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2010年底,广西已实现了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市级统筹,基本实现了在同一设区的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方面实行“五统一”,即: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基金统一管理、医疗保险待遇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南宁、钦州、百色、河池等市已实现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及南宁的就医购药“一卡通”。

(三)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至2010年底,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区已累计将包括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以及区内困难企业在内的退休人员28.4万人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医疗保险机制作用基本发挥

一是形成了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增强了参保人员的费用节约意识;二是建立了医疗服务的竞争机制,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三是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四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五)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广西各地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了较大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19万元和10万元;全区15个统筹地区建立了门诊慢性病病种,病种增加至21种,开展了居民普通门诊的统筹,基本保障了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0%左右;目前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5%。

(六)业务经办管理和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定点机构的调控机制初步建立。目前,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已达2215个,定点零售药店980个。建立了定点机构信用等级和费用信息公示制度。对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实行住院报告备查制度,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在眼科、骨科、肾移植、心内科、心外科等49种临床路径的疾病开展了按病种付费的试点。初步搭建起基层服务平台,构建市、县(区、市)、乡(镇)、村四级服务网络。

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几项实践

(一)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切入点尽力扩大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

1.广西解决了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和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9.84万人的医疗保险覆盖。

2.在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的同时,通过自筹资金同步解决未参保困难企業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自筹资金25.87亿元,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职工共计18.56万人纳入职工医保范围。

(二)以人为本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政策

1.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统一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将国有企业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将已补缴费的单位允许按抵顶处理。在2004年底之前参保,其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应的参保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同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累计满15年后,也可终身享受职工医保相应待遇。

3.广西改变了原来普遍推行的统筹基金支付按“分段累加”的办法,实行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只按一个比例报销,同时增加一档,即满70岁的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5%。同时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15%,丙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等由原来的40%降低为20%,此2类自付费用项目降低幅度达50%,对经批准转区外治疗的个人自付比例、住院床位费标准、慢性病病种范围等都进行了适当调整。

4.在“保基本、可持续”的前提下,首先解决群众最迫切的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需求;在保障重点有余力的情况下,稳慎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减轻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考虑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经对多年来相关情况的观测、比对和分析,确定了7.5 ∶ 2.5为广西的最高报销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的控制线,左右不能超出0.5。

上述政策实施三年来,仅自治区本级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就从2009年7月5.4亿元,降到2010年7月累计结余5.1亿元,至2011年7月累计结余降至4.3亿元,2年共消化结余1.1亿元。

(三)因地制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广西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坚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2009年柳州市和钦州市开展先行探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由于两市下辖县经济发展不平衡,柳州市在试行市级统筹时,经过大量的调研、论证,确定将差别缴费率作为实现市级统筹的突破口,规定三年过渡期,即在市本级缴费率7.5%不变,各县缴费率先统一到6%,在三年内达到7.5%。而钦州市由于下辖两区两县地处北部湾经济区,面临钦州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该市选择了缴费率一步统一到位的模式。

2010年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时,不硬性要求各市缴费率一定统一,而是根据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可承受能力采取三年过渡期。在2010年启动市级统筹时全区14个市有7个选择过渡模式,体现了各地在制定市级统筹政策时因地制宜和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有效避免了由于缴费水平的波动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四)多渠道加强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的管理

针对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不统一,部分统筹地区对门诊慢性病管理不规范,参保人员异地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的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广西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管理措施。

1.明确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务必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和经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确定的各病种付费标准结算,不得另行制定针对门诊慢性病的药品目录和诊疗范围。

2.结合实际,把常见的21个病种列为全区统一的病种。特别是新增了血友病、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结核病活动期、类风湿性关节炎等4个广西特有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这些病种虽然发病人数不多,但诊断明确,药品费用较高,患者经济负担重,符合列入门诊慢性病的基本条件,也体现了民族地区医疗保险的特色。

3.规范门诊慢性病评审程序和就医管理。加强对门诊慢性病评审和确认的管理,严格门诊慢性病治疗方案的审核和《门诊慢性病治疗卡》发放程序。允许门诊慢性病患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按年度一年一定。参保人员初选或更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需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参保人员向定点药店进行处方药品外配和购买非处方药品须与门诊慢性病治疗方案相符。超出门诊慢性病治疗方案范围的药品,统筹基金不予以结算。规定门诊慢性病患者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4.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进行专项检查,因参保人违反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缴,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没有根据参保人员或门诊慢性病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诊疗项目,或没有按照处方管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用药范围、品种、数量规定合理用药或制定门诊慢性病治疗方案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一定期限的医保处方资格。对定点医疗机构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科学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

2010年5月,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0〕90号)。到2010年底,我区15个统筹地区均已出台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其中有7个城市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考核考评,共考评定点医疗机构374家,有211家定点医疗机构被评为AAA-A信用等级,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21家,追回违规金额736万元。

1.定期考核,分层实施。各统筹地区成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小组,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价考核,实行统一组织部署、统一评审标准、统一开展评审检查、统一发布评审等级。在考核方法上,实行市内自查自评与交叉互评相结合为主,自治区对各市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考核进行检查指导的自治区、市、县三级考评机制。

2.指标统一,全面考评。考核考评内容做到上下一致、要求统一,将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价考核指标细分为10类共120项,内容涵盖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全过程,考评内容从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保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提供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细节入手,从基础、就医、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三个目录、信息系统等6个方面的管理设重点考核指标。在评判标准上做到2个统一,即统一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及治疗的范围、临床分级护理服务质量及其基本评判标准;统一处方合格率和特殊检查化验阳性率的评判标准等。

3.合理分级,细化指标。将评价考核指标细分为120项,总分1000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120项进行考核,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从120项考核指标中遴选部分项目进行考核。事先划定AAA、AA、A及无等级4个等级的考核得分标准。

4.奖惩分明,有进有退。对取得A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预付资金分配标准、优先结算、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奖励以及实行“免检抽查”;优先审批申报的特色科室、重点学科的属于基本医疗范畴、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院内制剂、新项目、新技术;对发生的医疗费先拨款后结算、缩短结算周期;全额支付医疗保险质量保证金、不作预留;优先作为国内、自治区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优先作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等。通过考评对只取得A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对取得无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其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5.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一经查实,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逐步形成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价考核指标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就医、治疗、结算等各个服务环节的业务监督。还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医疗保险服务社会监督员,定期和不定期向统筹地区或上级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监督情况,作为对定点机构处罚和定点资格退出的依据。对群众相关投诉举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组织直接查处,形成了强力的监管体系。

这一办法收到了很好成效:

一是大大提高了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参与管理意识。大多数定点医疗机构一把手亲自抓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并以开展分级管理考核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采取边自评、边整改、边提高的办法,遏制违规行为。

二是协议指标得到较好控制。已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北海市、防城港市、崇左市等,住院率均低于10%,崇左市住院率仅7.54%,住院次均医疗费低于全区平均数,平均住院天数稳定在15天以下水平,床日医疗费低于400元,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大型检查项目阳性率保持在50%以上;而未开展分级管理的城市住院率均高于10%,最高达19.94%,住院次均医疗费高于全区平均数,床日医疗费高于500元,检查项目阳性率仅42%。

三是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得到有效保障。普通门诊保障受益面达95%以上,2010年职工住院人次由上年的48.73万人增加到52.32万人,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政策内基金报销比例从上年的71.7%增加到75.26%,统筹基金人均支出比上年增长34.09%,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城镇居民住院人次从上年的10.35万人次增加到17.82萬人次,居民住院政策内基金报销比例从上年的39.06%增加到48.26%。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已从达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提高到6倍。

四是减轻了个人医疗费负担。通过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对自费药品及项目的使用比例,自费药品及项目的使用占总费用比例从原来的15%下降到8%,如将大额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合并计算,政策内报销比例已达85%以上,大大减轻了个人负担。

五是提高了经办机构稽查工作水平。医保稽查人员通过学习分级管理考核办法,参与分级管理评审检查,进一步增进了对医疗费用稽查知识的了解,提高了稽查工作实践经验,提升了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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