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消防队学习内容
施工消防队学习内容(精选8篇)
施工消防队学习内容 第1篇
东花市三期危改工程D区12#、13#、14#
消防联动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施工内容:
消防联动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防、商业、住宅)包括: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水流指示器、信号蝶阀、70℃防火阀、280℃防火阀、壁挂扬声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端子箱、区域报警器、火灾报警电话、控制模块、中继模块、电动排烟口、防火卷帘、正压送风口、管理用房主要设备,及15#小区消防控制室的主要设备等。
2、消防公司负责本工程消防器具、设备、穿线、安装、调试及施工技术资料,负责本工程的验收。
3、消防喷淋系统由消防公司施工,消火栓系统由中铁建工集团自行施工,但是消防公司负责消火拴系统的验收。4、5、6、根据甲方要求、消防局建义,采用秦皇岛海湾公司和北京利达公司的产品。消防公司具备一级资质,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顺利验收。执行规范:严格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要求;严格执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的要求。7、8、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005年1月20日 配合土建施工进度进行施工,并不得影响总体工期。进场后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并绝对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
施工消防队学习内容 第2篇
以下是消防设计中常要审的内容,我归纳了一下,大家可以参考,有些数据详细的可以看相关规范,这里只是给个思路,设计中如果注意到了还是可以减少不少后期修改的麻烦了。主要是下面的内容:
总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平面布置中的防火防烟分区划分、安全疏散设计、防排烟和防爆泄压等
1.建筑分类:
高层建筑分为两类: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见《高规》第3.0.1条。其余建筑分为工业建筑、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含9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民用建筑。见《建规》第1.0.3条。
2.耐火等级:
单、多层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建规》第2.0.1条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
一、二级。《高规》第3.0.2条
3.消防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0、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涉及的有关防火间距分别见表4.2.1、第4.2.2条~4.2.4条和表4.2.5、第4.2.6条、表4.2.7的有关规定
4.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屋的消防车道。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行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 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6、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相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5.1 高层民用设计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民用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2、高层民用建筑的内院和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宜大于5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4m,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
不宜小于18m*18m。
6、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m。
6.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7.登高场地:(此条供参考)
登高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宽度不小于8m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如确有困难,应在其登高面一侧布置不小于15m*8m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其最外一点与建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0m。
8.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置消防控制室(《建规》第10.3.3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的高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高规》第9.4.5条)。
2.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9.锅炉房
仅指与民用建筑配套的非独立锅炉房。《高规》中第4.1.2.2条要求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10.变压器室
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直接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高规》第4.1.2.2条。自审表上应反映出变压器室设置在建筑物中的位置。
11.柴油发电机房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高规》的第4.1.3条的有关规定。自审表上应反映出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建筑物中的位置及是否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
12.可燃气体管道及其用房
1.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高规》第4.1.9条的有关规定。
2.燃气管道不应设置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但在住宅中可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内
13.防火分区
13.1面积规定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见《建规》第5.1.1条和表5.1.1、第5.1.2条和第5.1.3条。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见《建规》第3.2.1条和表3.2.1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见《建规》表4.2.1。
高层建筑内的防火分区见《高规》的表5.1.1及第5.1.2—5.1.4条的有关规定
14.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吊顶之间的空间。
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分区面积(仅供参考)
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m2,长边不应大于60m。当防烟分区面积超过2000m2或长边大于60m时,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梁划分防烟分区
15.防火墙两侧的门窗
第5.2.2条规定: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16.电梯井和管道井
建规》第7.2.9条规定: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高规》第5.3.1~5.3.4条对电梯井和管道井提出了有关要求。建筑不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17.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门、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建规》的第5.3.1条~5.3.7条作出了有关规定
《高规》第6.1.1条、6.1.12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按照《高规》第6.1.13条的有关要求设置避难层
18.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内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第5.3.8条执行;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第3.5.3条的要求执行;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照《高规》的第6.1.5条(表6.1.5)、6.1.6条、6.1.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19.疏散走道的宽度
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照《建规》中的第5.3.9条、5.3.10条(表5.3.10)、5.3.11(表5.3.11)、5.3.12条(表5.3.12)、5.3.13、5.3.14条的规定执
行
厂房的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按照《建规》第3.5.4条的规定执行;《高规》中的第6.1.8、6.1.9(表6.1.9)、6.1.10、6.1.11条对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的宽度作出了规定
20.楼梯间形式
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有墙体等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沿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21.消防电梯
《高规》第6.3.1条规定: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第6.3.3条的有关规定
22.建筑构件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由制成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而定,不同燃烧性能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可分为三类: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
根据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确定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
23.承重构件
耐火极限:对建筑构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起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用小时表示。自审表上关于承重构件一栏应将梁和柱的结构形式填上。
24.玻璃幕墙(《高规》第3.0.8条)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25.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是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总称。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按照《建规》和《高规》的有关要求。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
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通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响应的灭火装置。
28.防排烟系统
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 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防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
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m2的自然通风面积。
防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避难层(间)应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的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m2。
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
隔间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不小于室内面积的2%。
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汽车库,其可开启外窗面积应不小于室内面积的2%。防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方式
其他采用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开窗角大于70℃ 时,其面积可按其窗面积计算;
2、当开窗角小于70 ℃ 时,其面积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施工消防队学习内容 第3篇
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隐患特点
当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 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比较大。在火灾发生时, 会产生大量的烟雾和有害气体, 容易让人的心肺受损, 导致人员中毒、昏迷、窒息甚至死亡。有时, 在人员密集场所因人员疏散不及时, 还有可能导致踩踏事件的发生, 给人员疏散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因为人员密集场所, 多为政治、经济、文化集中区域, 所以火灾一旦发生, 则会对大量物品, 建筑烧毁, 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原因
(1) 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不合理。安全出口是在人们在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当火灾发生时, 如果安全疏散通道过于拥挤, 不够用而导致人员无法逃生, 则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所以, 在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设置安全门。虽然有很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门确实是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的, 但是往往在平时都只开通一个安全出口。[1]
(2) 内部材料使用不当。很多人员密集性的商业场所, 在进行装修时, 为了降低成本, 选择的装修材料耐火程度大多都不达标, 一旦出现火灾, 火势会迅速蔓延, 增加火灾面积, 烧毁更多的物品, 随着燃烧产生更多的浓烟和有害气体, 加剧了对人员生命财产的威胁。
(3) 建筑内缺乏消防设施。火灾发生时, 消防设施将会起到重要作用。但是, 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却多多少少的会出现一些问题:消防设施损毁、消防设施不足、消防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消防设施不符合人员密集场地的标准等。在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指示灯不够显眼, 应急照明等不同程度损坏, 在一点消防设备旁边没有操作说明, 这会让很多人不知道怎样正确的使用消防设备。
(4) 常闭式防火门不起作用。很多人员密集场所的常闭式防火门没有真正用到实处, 致使常闭式防火门, 在火灾发生时不能有效的对火源进行隔离。不少常闭式防火门内堆放有其他物品, 有的甚至防火门已损坏, 这无疑是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火上浇油”。
(5) 电气设备使用不当。很多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不合理, 甚至一些商场和商家为了节约成本, 使用劣质电表、电线、保险丝、变压器等, 增加消防隐患。人员密集场所本来用电量就比较大, 一些商家不规范用电, 超负荷用电, 对于电路的管理保护做的不到位, 都加大了消防隐患。
(6) 人们整体缺乏消防知识。很人多对消防安全认识不清, 不够重视, 同时也比较缺乏消防知识, 这让人们在平时生活中就缺乏消防安全的保障。当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 因缺乏消防知识, 人们不知道怎么使用消防器材、怎么安全的逃离火灾现场, 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伤亡。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所存在的问题
(1) 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发挥职能。在很多人员密集场所的主体部门, 似乎只有公安部门, 消防大队例行检查时, 才被动的配合进行一些消防宣传、消防演练、购买消防设备。一些主体部门快速追求经济指标、销售指标, 而忽视了消防培训、消防监督。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也未能把消防管理落到实处, 与消防部门缺乏密切的配合。
(2) 自主管理不到位。在人员密集场所, 主体单位、部门的消防观念和消防意识薄弱, 似乎消防监督检查就是消防部门的事儿, 致使很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缺乏主动性。主体单位、部门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 漠视消防安全。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时, 繁衍了事, 不从根本去整改, 刻意隐藏一些消防隐患。因此, 在人员密集场所, 仍然存在很多消防隐患, 易引发火灾, 出现不可挽回的局面。
(3) 消防检查管理机构警力不足。现在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 大型商超、步行街、娱乐场所逐年增加, 人员密集场所增长速度太快, 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增长速度却跟不上节奏, 就会出现很多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导致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缺失, 存在消防隐患。
4消防检查的内容规范
(1)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楼梯设置标准。疏散楼梯一般有四种:普通疏散楼梯、封闭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普通楼梯间一般适用于24 m以下的建筑;封闭楼梯间一般是用于32 m以下的建筑;当建筑物室内疏散楼梯间不能够满足发生火灾时的疏散要求, 可以设置室外疏散楼梯间, 但是, 室外疏散楼梯间的楼梯要具备一定的耐火程度, 不能使用不放火材质搭建;防烟楼梯间一般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32 m的楼房。
(2) 安全出口的设置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的设置最低不能少于两个, 单层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m2时, 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和防火门。歌舞厅、电影院、礼堂等地的安全出口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层公共建筑小于200 m2时, 应该设置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一般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小于60 cm, 对于高层建筑, 其安全出口的宽度至少为一米。对于防火区必须要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
(3) 疏散走道的安全标准。发生火灾时, 疏散走道对于人员快速撤离火灾现场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对于人员密集场地的疏散走道也是有相关的标准的, 人员密集场地疏散走道的吊顶, 得使用非燃烧的耐火材料, 且疏散走道不宜过长, 不然, 疏散人员过多时, 可能会发生踩踏事故。疏散通道要宽敞明亮, 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排除烟雾的功能。
(4)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都应安置应急照明灯, 疏散楼梯、疏散通道都应将应急照明灯安置在墙壁上或者吊顶上面, 应急照明灯的材质需要耐火性强的非燃烧材料, 便于在火灾发生时, 对应急照明起到保护作用, 正常照明, 利于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疏散走道口和疏散楼梯口都应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该在疏散走道及道路拐角处都设置一些, 便于在火灾发生时给受困人员指明逃生方向。在人员密集场所, 室内任何一个地方距离最近的一个安全疏散通道的直线距离, 不能超过30 m。
5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策略
(1) 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能。消防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去执行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要起着宏观领导的作用, 对消防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公告。严格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的消防问题进行把关, 从源头进行彻查管理。消防人员要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检查做好记录, 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 可以正常使用。[2]
(2) 进一步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 要给每一位消防人员划分监督任务, 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个人, 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
(3) 有重点的进行人员密集场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消防部门要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检查, 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紧急按钮、消防报警系统经行逐一排查;定期在人员密集场所举行消防安全宣讲, 提高人们的消防意识;疏通安全通道, 对紧急照明灯逐一排查;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备逐一排查, 发现过期、损坏的设备及时更换;对常闭式防火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增加安全出口的数量, 检查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部门联合人员密集场所的主体单位经常进行一些消防演练, 培养人们的消防意识, 让人们掌握消防逃生方法。以减少消防隐患, 减少在火灾事故中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4) 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很多都是由电失火导致, 所以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不可忽视, 安排制定的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修、记录、维护, 对一些老化电路要及时进行更换。人员密集场所的主体部门要立下严格的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商户们要严格遵守。严禁私自拉扯电线,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三无电气设备, 其设备安装也要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对于一些违章操作的, 要坚决拆除并处于罚款。管理人员要统一进行消防知识、消防安全培训, 培养消防意识, 有效地防止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发生, 降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5) 加强安全疏散系统。在火灾发生时, 由于疏散系统不完善, 疏散不及时, 就可能会导致大量的人员伤亡。对于人员疏散要讲究效率, 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消防隐患并及时解决消防隐患。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 严禁在主体单位进行营业时, 对安全出口进行关闭、封锁。
(6) 增强全民消防意识。让人们同时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与火灾危害带来的严重性, 消防人员要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 把消防安全知识传递到基层群众。给人民群众展示一些火灾的案例, 从实例中对人民群众进行防火安全的教育。让人们关注消防, 主动积极的参与到消防监督检查中去, 营造一个良好的家督管理氛围。
6结语
综上所述, 良好的预防和控制人员密集性场所的消防隐患, 人员密集性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必不可少。同时能够明确, 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摘要:目前, 在我国很多人员密集场所, 在消防执法中都会出现警力不足的状况, 主体单位责任意识不强, 管理不够到位, 消防安全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度大, 消防安全监管力较弱, 一旦发生火灾, 人员疏散工作很难开展, 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损失较大, 大多数火灾案例都会出现群死群伤。该文主要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隐患原因及所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对策。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探讨,内容规范
参考文献
[1]陶忠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 (14) :298.
施工消防队学习内容 第4篇
关键词:工程消防;安装施工;消防管道;要点
中图分类号:TU892;TU75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2-0165-01
人们对建筑物的要求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但是在现实施工操作当中,消防安装工程往往是在主体工程竣工之后才开始实施的,因此,消防安装工程与包括电气安装在内的其他设备安装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后期的正常使用。
1 消防安装施工的常见问题分析
1.1 消防工程中管道的连接问题
通过大量的分析和研究表明,在处理消防管道焊接的过程中,锈蚀的问题是非常容易在管道接口位置发生的,因为,一般情况下来讲,铁质的管道材料比较容易受到氧化从而形成氧化铁,造成安全腐蚀脱落的现象,在这之后会继续腐蚀管道、喷头等位置,对后期管道的正常使用造成了不利的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国家住建部早在很多年前就已经颁布了各种规章制度,例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等,其中就明确规定,如果消防管道自身公称直径小于100 mm,就必须采用法兰连接、螺纹式关键、沟槽式管件等安装措施,但是这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很难真正的得到贯彻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部分的消防人员由于工作时间较长,深知其中的焊接式工艺,在操作的过程中,会受到自身经验的影响,所以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当中的要求很难真正的应用在实际消防管道施工当中,这就直接导致在消防安装工程中没有彻底杜绝焊接问题,对于消防安装工程的质量以及后期的使用寿命将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1.2 消防管网压力问题
当消防管网工序竣工之后,还要一些试验的环节来检测消防管网的强度,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操作要求和标准,并且还要冲洗消防管网。通常来讲,需要进行严密性试验和试压,如果施加在消防系统中的压力不超过1.0 MPa的话,那么在实验过程中所需要的强度一定是1.5倍以上的工况,至少要保证测试在1.4 MPa的状态下开展的,确保消防管道不会产生渗漏的问题;如果施加在消防系统中的压力大于1.0 MPa的话,那么就至少需要再增加0.4 MPa才能够进行试验。消防管道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当中务必要建立在对管道各种参数的试验测量结果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之上。如果在管道的安装过程中存在压力强度或压密性的问题,会严重影响消防系统正常运作。
1.3 消防供水设施安装问题
根据消防工程安装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在消防水泵处的水管位置上,一定要安装压力表、控制阀以及止回阀,并且如果是在安装总出水管道的话,那么除去上述的三种装置以外,还要安装泄压阀;在安装压力表的施工过程中,缓冲装置一定要确保其安装准确、到位,同时一定要确保在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安装旋塞。此外,消防设施、用水管道应该避免与生活用水系统连接。从实际的消防管道安装过程来看,可能有以下问题存在在消防供水设施当中:消防水箱的最低存储量没有符合标准,低于10 min用水量;安装缓冲装置或止回阀的时候没有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其他用水设施与消防水箱共用水。如果上述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和处理,那么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防系统的安装和正常运行。
2 消防安装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可能在消防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诸多问题,做好施工质量的管理和强化工作就必须从不同环节入手,并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首先,在消防安装施工当中,安装材料、辅助产品以及消防设备应用比较频繁,因此这些材料在进场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检查工作,必要情况下还要在后期进行随机复查的工序,并严格、认真的记录复查结果,其目的就是确保每一个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都能够保证其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杜绝劣质材料进度施工现场,只有良好的监督管理工作才能够确保规范性的施工。其次,在施工图纸的设计过程中,施工单位也应该负起责任,做好施工图纸的设计工作,尤其是在紧急广播、电梯迫降以及电源转换等方面,只有保证上述方面符合要求,才能够保证每个环节的正常运转。最后,消防安装施工工程的质量对建筑整体的安全性能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要确保监理人员的工作和职责落实到位,避免问题在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出现的次数。
3 消防管道安装要点
3.1 保证消防管道安装符合相关标准
在消防管道安装过程中,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标注和要求,这样才能够确保消防管道安装的质量,避免质量问题的出现,因此,其安装的顺序务必是主干管→支管→分支管→消火栓。要严格按照规划来确定管道标高、走向以及三通开口等位置,确保管道的横平竖直,并且与墙面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2 确保焊缝的安全性
焊接连接方式是在消防管道安装过程中经常会用到的方法,例如在阀门部位就经常采用法兰连接的方式,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确保严格的焊接施工工序才能够为后期施工安全性奠定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对焊工的资质要严格要求,不达标的焊工是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操作的,这是确保焊接质量的关键因素;焊接操作人员的技能和素养也非常重要,此外,一些电气方面的常识也是焊工必须掌握的;气孔、焊瘤、咬合等问题要尽可能的避免出现在焊接的接口部位;在整个焊接施工的过程中,如果焊接位置不符合操作规范和施工的要求,都要重新施工。
3.3 保证蝶阀和附件符合規范
在安装蝶阀的过程中,设计图纸是务必要严格遵守的,支管和干管的出水口位置要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来确定;预留给蝶阀开闭操作位置一定的操作空间;精确安装消防栓的位置,尽可能的降低箱体位移或者是箱体松动的情况出现;严密固定相关的支架和管道,杜绝松动情况的发生。
3.4 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要具备自动功能和手动功能。此外,要加强手动报警装置的可靠性,及时的、有效的反馈警报信息,自动信号和手动信号实现切换自如,尽可能的使失误动作降低出现次数。
4 结 语
综上所述,消防工程的施工对于建筑工程来讲是至关重要的,消防工程能够正常运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建筑工程质量是否符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只有在具体的施工环节中严格贯彻落实各种施工规范和制度,才能够避免出现质量问题,降低对整个建筑工程造成质量影响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 陈海晏.消防部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业务处理与管理要点分析[J].商业会计,2014,(3).
[2] 王军庆.建筑工程消防安装施工与消防管道安装的要点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8).
[3] 侍旭东.建筑消防的安装施工与应用研究[J].山东工业技术,2014,(18).
[4] 古德琴.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装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
[5] 张德中.工程消防安装施工与消防管道安装要点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5,(51).
义务消防队培训内容1 第5篇
一、消防器材的使用
1、灭火器
⑴干粉灭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或氮气作动力,将干粉从喷嘴内喷出,形成一股雾状粉流,射向燃烧物质灭火。普通干粉又称BC干粉,用于扑救液体和气体火灾,对固体火灾则不适用。多用干粉又称ABC干粉,可用于扑救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
⑵灭火器使用步骤
①右手托着压把,左手托着灭火器底部,上下颠倒两次; ②除掉铅封; ③拔掉保险销;
④左手握着喷管,右手握着压把;
⑤在距火焰两米的地方,右手用力压下压把,左手拿着喷管左右摆动,喷射干粉复盖整个燃烧区。
2、其他器材
⑴消防桶,从水源处取水灭火。⑵消防锹,铲取消防砂进行灭火。⑶消防勾,勾出未燃物品,协助灭火。⑷消防斧,劈开门窗,救援被困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兼职消防员职责:
⑴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钻研消防业务,依靠领导,发动员工,贯彻落实消防规章制度,当好领导的参谋,把项目的消防工作开展起来。
⑵经常对所管单位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⑶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开用火证前,要实地查看、提出消防具体措施。用火地点变换,随审随批。对消防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不批;对无操作证人员不得批准动火作业,对动火地点、数量要随时检查,心中有数。
⑷参加施工生产调度会,结合生产安排提出消防要求。
⑸熟悉项目消防工作情况,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用火管理,消防器材的检查保养和补充,以及火灾的扑救、报警、现场保护等工作。
2、义务消防队员岗位责任制
⑴执行消防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掌握防火与灭火知识。
⑵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训练,达到三知、三能、三会(三知:知任务、知本工种危险部位、知预防措施。三能:能检查发现问题,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维护保养器材;会报火警)。
三、消防方针及目标
1、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2、本标段杜绝重大火灾事故,避免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安全措施
㈠、用火制度
1、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环保部、物资部、工程部、机电部、财务部、合同部、试验室、测量队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2、各部门及工区在生产和生活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项目部在项目部生活区设置了消防栓。
3、在苏州地铁Ⅲ-TS-17标临建住宿区、厨房、材料库、可燃物堆放场地都配置了干粉灭火器,电机房、配电室各配备了2个二氧化碳灭火器。同时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斧、消防勾、消防砂,满足现场消防要求。
4、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实行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5、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杜绝职工燃电炉,乱扔烟头的不良习惯,禁止在施工区及生活区使用明火。
6、在生活区及工地重要电器设备周围,要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防止雷击引起火灾,周围配备灭火器、消防砂及其它防火用品。
7、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照明系统要派人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养护,防止漏电引起火灾。
8、油料库内严禁吸烟,应设在远离火源的地方,油料库周围禁止用火,备足相应的灭火器材及防火标识。
9、易燃易爆品应专设库房存放,库房内禁止吸烟及用火照明,周围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0、施工现场焊接及其它加工作业时要远离易燃物存放点,设置隔离墙,防止火花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维修机械用油作业时工作人员禁止吸烟和用火源。
11、建立健全用火证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作业。
12、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的向保卫机关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扑救,项目接到报警后,要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㈡、用电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方案设计,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进行设计、验收和检查。临时用电还要有安全技术交底及验收表。
2、开工前,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用电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
3、施工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措施,做到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保”。
4、施工现场的电线采取加钢套管或PVC管埋地或架空方式铺设,严禁沿地铺设。同时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5、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均设防雨棚防雨。
6、电焊机的一次线长度不大于5m,二次线必须使用专用线缆且不大于30m,多台电焊机同时工作时,禁止使用公用回路。
7、施工现场的变压器由专人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
8、施工现场电工值班室设有现场供电系统图和值班记录。
9、电器配电箱及电器设备、电缆线路的安装,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执行,配电箱电器组件做到完整可靠,开关要标明用途。
10、现场勘测,现场勘测工作的内容包括:调查测绘施工现场地形、地貌、工程位置、地上与地下设施等,并确定建筑机械、暂设工程、物料器具、通道位置等,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临时用电工程设置方案。
11、临时用电供配电系统设计和保护系统设计。
12、负荷计算,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进行负荷计算,根据计算负荷选择导线、配电装置、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
13、配电线路设计:配电线路设计主要是选择和确定线路走向,配线、敷设要求及确定防护设施等。
14、配电装置设计:配电装置设计,主要是根据供电系统,保护系统要求设计与配线路相适应的,非标准配电系统和开关系统的电器配置和接地方式。
15、接地与接地装置设计:接地与接地装置设计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接地种类位置、接地装置的制作和埋设要求等,以达到接地电阻值要求。
16、防雷设计:防雷设计的主要内容是确定防雷装置,设置位置型式和防雷接地的要求。
17、设制安全用电技术设施和电气防火设施。
18、绘制电气系统图和施工图,电气系统图和施工图包括供电配电系统接线图和总平面图,变、配电所(配电箱)布置图、接地装置布置图等。
五、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2、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3、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4、在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清除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5、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6、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和方法,疏散及撤离危险区域。
7、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抢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8、凡属违反法规和防火规定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罚,造成事故损失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消防巡查制度
1、每天进行消防巡查,包括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
2、消防巡查内容要进行详细记录。
3、巡查发现隐患,如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焊接作业区有易燃物品未及时清理、电线老化、氧气罐和乙炔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宿舍内电线私拉乱接、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及时通知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
施工消防队学习内容 第6篇
一、消防安全检查档案:每日巡查、每月检查、重大节日检查;
二、消防安全职责档案: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三、火灾隐患整改档案:消防部门下发的法律文书、重点单位内部整改通知单和复查意见。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消防安全教育档案:参加消防部门的培训复印件、内部培训资料;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五、消防管理制度档案: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六、消防设施维护档案: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包括消防产品,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消防维护合同;
七、消防疏散演练档案:照片、方案等;
八、消控中心值班档案:每日值班记录;
九、消防管理文件档案: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文件;
九、消防安全基本档案: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等;
十、消防会议记录档案:每月消防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部署及主管部门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评估内容 第7篇
一、消防安全合法性
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2、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前台等醒目位置悬挂,未悬挂则为有缺陷。
3、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办公楼已验收但擅自改为宾馆;饭店开业前检查合格但擅自改为娱乐场所;部分改、扩建也不可。
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1、总则
单位应根据生产、使用、经营、储运等环节的实际,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打印或装订成册,并及时修订。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等内容。
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等有关内容,并建立防火巡查、检查的统一表格。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并保存记录。对安全出口、楼梯间等疏散设施应统一编号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火灾与故障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等内容,建立值班记录并保存。
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建立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台账、记录并保存。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明确包括火灾隐患认定、处理、报告和整改监控流程、整改责任和防护措施等内容,建立火灾隐患登记、整改记录并保存。
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用火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根据实际建立用火、用电审批、实施人员、监护措施、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工作记录并保存。
9、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登记、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发生事故处置程序和措施、预防措施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10、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和职责、接警出动、训练方式、考评方式、奖惩方法等内容,建立人员登记台账、装备配备台账和培训训练记录并保存。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明确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救护和防护、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频次、演练记录、改进方法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12、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检查工具、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明确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方法、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记录并保存。
14、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15、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排烟设施、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的操作规程。2)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操作规程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制定电气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操作规程。
以上制度、规程,火灾高危单位必须全部建立,且打印装订,妥善保管,悬挂上墙。检查评定时要注意是否照搬照抄,是否符合单位实际。
三、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单位应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主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要求。
注: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法)
2、消防工作职能部门
1)单位应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可由安全保卫部门兼任负责,应以单位文件形式明确),并传达到每名员工,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负责,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消防安全危险行为; 每月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对新上岗员工及时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指导或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 单位授予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以上工作如有一项未开展或开展不力,不仅具体工作项目扣分,此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总体工作也要扣
2)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按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暂时拖后,目前国家公布一级消防工程师名单,我省仅2名,待此项工作全面开展后。
3)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单位消防工作,或将部分消防工作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的,由受托方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专门机构履职情况。受托方(物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委托方负责监督。
3、消防管理人员
1)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确定负责防火检查(巡查)、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检验与维修、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消防管理人员,其数量应与单位的经营规模和消防工作强度相适应。
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核对是否及时变更,数量是否符合要求。2)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依法设立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控制室值班员、巡逻员培训证书。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单位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经营场所; 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变配电室和计算机、空调机等集中用电设备用房;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避难层(间);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加工车间、集体宿舍; 医院高压氧舱室、手术室;
根据单位火灾危险性质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是否确定,是否准确、全面,是否按要求设立标识,标识颜色、名称、责任人等。2)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确定具体责任人;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实际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责任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组织签订。
5、防火检查
1)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DB37/T 1645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定期防火检查的频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记录。原则上至少每天全面检查一次。
2)单位应将防火检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2年。
3)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设备现场设置的检查卡在填写完毕后应统一存档,存档日期不少于2年。
6、防火巡查
1)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和DB37/T 1645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次、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和巡查记录。2)单位应将防火巡查记录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3)使用电子巡更系统的巡查记录应可靠存档备查或打印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指定防火巡查人员在生产、营业期间进行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会堂、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体育场馆等火灾高危单位承办会议、演出、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时,应当组织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等火灾高危单位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1次。
防火巡查的时间和频次应当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中规定并实施。
7、火灾隐患整改 1)总则
单位应及时整改、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落实。2)火灾隐患确定
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分隔、间距以及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应确定为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消防设施为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可燃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危害性的情形。3)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改: 对火灾隐患进行评估,判定其严重程度;
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根据整改措施,由单位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人员、资金等资源,监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隐患整改后,按照相关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当火灾隐患的整改未达到要求时,应对火灾隐患重新进行评估判定、制定整改措施并继续进行整改。查看有关记录,核实工作程序 4)火灾隐患整改结果报送
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并责令改正、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的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违法行为,整改完成后,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提出复查申请。询问,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核实。
单位应汲取教训,防止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5)火灾隐患整改档案 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应分类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火灾隐患基本情况(包括情况描述、部位、照片资料等); 火灾隐患确定的相关资料(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律文书、单位防火检查记录等);
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包括领导批示、资金落实、施工合同、相关设施设备的文件资料等);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整改结果(包括情况描述、整改后照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文书、中介机构检测报告等)。
8、消防安全培训 1)总则
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岗前培训、重点岗位培训、内部培训、专门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培训范围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员;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中a)、b)、i)规定的人员应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c)至h)规定的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3)培训要求
消防安全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应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对消防安全培训应有计划、有安排,培训程序、内容应考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需要;
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季度或年度总结。4)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其他应培训的消防安全知识。5)培训档案
单位应建立消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影像资料、试卷、文字记录等内容。
单位应将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档,在消防控制室放置、张贴或悬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证书
9、消防宣传教育 1)总则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并使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2)形式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在公共部位张贴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单位在消防宣传日、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应通过张贴海报、图画、广播、光盘等方式,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常识。
3)宣传教育档案
单位应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档案,档案应包括宣传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
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总则
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火灾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减少火灾危害和人员伤亡。2)预案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机构(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和职责;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3)人员职责
按照DB37/T 1645的要求,明确预案和演练各相关人员的职责。4)预案演练
单位应按照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年6月和11月分别组织1次综合性消防演练;单位的内设部门、岗位应由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指导,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适应岗位火灾危险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5)演练方式
应按以下演练方式开展演练:
局部演练:是指组织重点部位、部门全体人员进行演练; 全员演练:是指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演练;
指定演练:是指按照预先设定的起火点发生火灾事故时进行的演练; 随机演练:是指随机指定起火点发生火灾事故时进行的演练。6)演练档案
单位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档案,档案应包括演练影像资料、文字记录等内容。7)预案修订
单位应根据单位的人员、规模等变化情况,并针对每次演练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预案,使其更加贴近于实战要求。预案至少每5年修订一次。
11、用火用电管理
1)单位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查验、确认并签发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不应在生产、营业时间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或使用可燃、易燃物品的装修施工;确需在生产、营业时间施工,应建设实体墙将施工区和生产、营业区进行防火分隔。
检查评估过程中应询问、实地查验单位是否有近期装修、改造情况,是否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和防范措施;有关场所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期间施工,或使用可燃、易燃物品的装修施工
2)单位应在禁烟禁火部位张贴警示性标识,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对在单位禁烟禁火部位违规动火或吸烟的人员,应实施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禁烟禁火部位,如宾馆、饭店营业区域,3)单位应加强对集体宿舍的管理,采取措施禁止吸烟、私接电器线路、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炊具等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12、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定义:遇火、受热、受潮、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容易爆燃的物质。按形态,气体、液体、固体、粉尘四类。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其有详细阐述。
1)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等的安全管理规定。
自身有无违反规定情况,大量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管理混乱
2)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单位、个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等进入。
如是否张贴标识,是否在员工培训时予以明确(查培训记录、抽查提问),现场模拟带入。
3)对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防范措施。
现场模拟使用、查培训记录、抽查提问
13、合用建筑管理
建筑物由两家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多产权或多方租赁,如多租户的商场市场,多产权的酒店式公寓,大型综合体等。
前期督查情况来看,情况不佳。合用通道、设施,堵塞、锁闭、损坏无人问津,责任通通推到甲方或物业。三家单位合用一间控制室,由一家管理,信息不能及时互通。各使用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a)共同设立、明确或派员加入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甲方或物业服务单位牵头,书面形式设立,明确各单位人员,单位、人员变更及时补录更新。核对正式文件,提问单位和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约定书;明确责任和期限,单位变更应重新签订。c)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当地消防安全规定以及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的要求;是否按责履职
d)接受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实施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工作奖惩。按要求,统一管理机构应作以上工作,未标明次数。实际评估,如各单位自身做了以上工作,保障自身和合用部分安全即可。
四、建筑防火、疏散逃生设施
1、单位应在日常生产、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锁闭;禁止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避难层(间)、顶层停机坪等位置放置影响使用功能的物品、设置障碍设施。
2、严禁占用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设置合理,严禁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结构或设置障碍物,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系统、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区分隔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按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设施;新建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智能疏散逃生系统。
五、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器材
1、消防控制室 1)建设标准
单位应按照GB 25506的要求对消防控制室进行建设。2)运行记录
单位应按照GB 25506的要求建立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3)值班
(1)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未提3班倒,但还是按6人来要求。
(2)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法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检查是否持证上岗。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控制、显示和信息传输要求。提问
(4)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自动);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2、消防设施、器材 1)总则
单位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选用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规定和消防安全质量要求并安装合格;
b)设置类型、数量、位置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维修保养、更新及时,并确保完好有效;
c)自动消防系统施工质量经具有规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验合格。2)维修保养
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每月进行1次维修保养,并应自收到维修保养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3)年度功能检验
单位应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1次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验,并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4)消防设施档案(1)基础技术档案
单位应建立相关消防设施技术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资料; 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c)室内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 d)室外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 e)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f)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g)其他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h)防排烟系统技术资料;消防水幕、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技术资料: j)灭火器资料台账; k)疏散指示标志资料台账; l)应急照明资料台账; m)其他技术资料及台账。
单位的消防设施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设计文件; b)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 c)出厂合格证。(2)定期检查档案
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检查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a)按照GB 50166的有关规定,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b)按照GB 50261的有关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c)对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d)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e)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f)对防排烟系统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g)对消防水幕、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h)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i)对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j)对应急照明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k)对其他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3)维修保养档案
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与维修保养机构签订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b)维修保养机构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
c)对消防设施故障及维修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d)消防设施改造相关技术资料; e)其他维修保养资料。4)年度功能检验档案
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筑消防系统检测委托书; b)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 c)不合格项目整改措施及记录。
六、标识
1、单位应在正门入口处悬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识。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按照DB37/T 1645的要求设置标识,并明确责任人。
3、单位建筑消防设计总平面范围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应设置醒目标识。
4、对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DB37/T 1645的要求设置以下标识:
a)名称、位置指示标识; b)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
c)使用说明、操作方法。消火栓箱门、灭火器筒体、防火门
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
1、单位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
3、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等级的电工套管进行保护。
4、设有厨房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清理1次厨房烟道,留存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5、人员密集场所应委托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1次电气防火设施功能检验,并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八、室内装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1、单位进行室内装修应严格按照GB 50222的有关规定,选取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并经见证取样检验合格。
2、单位进行外墙保温施工,应使用不燃保温材料。
目前,在制定外墙保温地标,规范对热固、热塑材料的使用。
九、专职、志愿消防队
1、专职消防队
(1)下列单位应组建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a)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b)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c)储备可燃的主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d)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e)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2)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参照建标 152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其专职消防员数量和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应满足本单位火灾扑救需要。
(3)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应经依法设立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4)专职消防队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开展经常性(隔三差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时,专职消防队应参加。核查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
(5)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每年向辖区公安消防队定期报告消防训练和演练情况;根据扑救火灾需要,专职消防队应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动指挥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志愿消防队
(1)不需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为志愿消防员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提供便利条件、安全保障和适当补贴。
(2)公共娱乐场所员工应全员参加志愿消防队,其他单位应有不少于20 %的员工参加志愿消防队。
(3)防火巡查人员应参加志愿消防队,参与组织消防演练和灭火、疏散任务。
(4)志愿消防队应每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训练;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时,志愿消防员应参加。
十、其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a)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201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易燃易爆场所按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火灾报警装置。
十一、火灾公众责任险
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按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施工消防队学习内容 第8篇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新消防法》 (09版) 第七十三条: (四) 人员密集场所, 是指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养老院, 福利院, 托儿所, 幼儿园,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 人员密集场所常见的火灾危险性
2.1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封堵或设置金属护栏。
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 但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或虽设置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 但营业时均上锁或封堵, 只留一个安全出口。许多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都与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安全出口锁闭有关。如2000年3月29日, 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 该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且被堵塞;2003年2月2日, 哈尔滨天潭酒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其二层包房的窗户设铁栅栏, 人员无法逃生。
2.2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
常闭式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作用是在火灾时关闭或降下来, 有效阻止火势、烟气蔓延。在日常工作中, 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者将常闭式防火门推开忘记关门, 或者在防火卷常门下堆放杂物, 自然而然地失去其应有的保护作用, 导致火灾迅速扩大、蔓延。
2.3 内部装修违章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
人员密集场所在装修时, 大部分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增加火灾荷载, 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快, 并极易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 顺着窗户、门缝、楼梯间迅速蔓延, 扩散到整个空间, 使人容易中毒窒息死亡。
2.4 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缺少、损坏、停用等现象较突出。
建筑消防设施对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至关重要。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 许多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符合要求, 有的已超过使用年限仍然继续使用;有的场所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明显,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损坏;有的将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遮挡、封堵, 擅自拆除;有的场所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等建筑消防设施虽已配置, 但员工不会操作使用, 维护管理不善, 不能正常运行, 形同虚设。
2.5 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当, 违章用火用电现象较多。
有些人员密集场所在建筑装修装饰过程中, 往往忽视对电气设备和电器线路的规范安装使用, 对电气线路没有进行穿管保护, 由于长期处于工作状态, 用电量大, 容易发热漏电打火。有的场所因使用劣质电气线路设备, 电气故障时有发生。还有的歌舞娱乐场所反复更换业主, 经营者对电气线路设备情况不熟悉, 往往私拉乱接造成线路和设备过载、老化、接触不良和三相电流不平衡等, 使线路漏电打火发生火灾。
3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火消防监督内容浅析
3.1 进一步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时,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使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 做到“三会”, 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群众和扑灭初期火灾。确定专人对单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确保完好有效, 并做好检查记录。
3.2 把好法律文书审批关, 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的法律文书审批时, 要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和审验分离制度, 确保审核、验收的严格性和权威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审核、验收, 要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要求, 从源头上把好关, 不留隐患。对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验收时还应同时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 施工单位不得交工, 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筑工程, 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不得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在开业、投入使用时, 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安全检查合格, 以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3.3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 要突出重点。
针对各时期、各阶段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 结合各类专项治理活动,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时要突出重点, 重点对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灯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装铁栅栏、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进行检查。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是否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对于影院的座位摆放、商场的柜台、摊位必须留出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同时对该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要重点检查, 确保完好有效, 发挥正常的防火灭火功能。
3.4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重点工种持证上岗。
俗话说:“消防工作, 宣传系于一半”,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安全培训教育也至关重要的。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和途经, 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 通过安全教育, 使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类人员明确自身所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的发生大多是违章操作, 人为因素造成的, 为此,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电气焊动用明火的特殊工种人员, 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
3.5 要大力推广运用消防实用技术。
在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实用技术, 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3.6 用电设备的管理要加强, 严防私拉乱接。
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电设备较多, 用电量较大, 不加强用电管理工作, 很容易造成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等发生火灾。为此, 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用电管理工作, 不准私拉乱接, 单位的电工要经过安全培训, 持证上岗。敷设电气线路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 要及时更换绝缘老化严重的线路, 以防接触不良等原因发生火灾。S
摘要:近年来,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发生频繁, 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如2000年3月29日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特大火灾、2002年6月16日北京市“蓝极速网络”特大火灾、2003年2月2日哈尔滨天潭酒店特大火灾、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 相当一部分火灾是由于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等常见消防违法行为导致的, 其危害性非常大。为此, 笔者认为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火工作刻不容缓,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社会各界应该加以重视。本文就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常见火灾危险性及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作初步的解析。
关键词:浅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2009年5月1日实施的.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施工消防队学习内容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