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范文
食品安全范文(精选12篇)
食品安全 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问题
近年来,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特别是新一届中央政府组建以来, 通过整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严查重处食品安全案件等一系列举措, 出重拳、下力气, 做出了缜密的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为响应政府号召, 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保险业通过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 积极引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尝试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领域风险管理模式。
1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的来源
一是食源性疾病。据WHO数据显示, 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万~40万人, 食源性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严重性可见一斑。二是化学污染。在我国, 由环境污染物 (如二恶英) 、农 (兽) 药残留和生物毒素 (如细菌毒素、霉菌毒素) 等的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三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主要表现在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 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操作, 导致食品残留病原微生物或食物腐败变质等。四是食品流通环节。仓储、储运、上柜不达标, 致使许多出厂合格的产品, 在流通环节变为不合格产品, 甚至腐败变质。同时, 由于管理不善, 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堂而皇之地进入店堂出售。
2 外国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的化解方法研究
国际上, 部分发达国家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的手段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例如, 美国绝大多数州的法律规定, 对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害, 必须承担数目不菲的赔偿责任。为此, 美国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大多通过投保相应的食责险来分散其赔偿风险, 即便是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也要求出口方为其产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
国外实践表明, 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 一是有利于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与事前第三方监督机制, 降低事故发生率;三是有利于增强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四是有利于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用于善后的财政压力;五是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3 关于我国引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的探讨
3.1 近年来, 我国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的探索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食品相关保险方面进行了零星的探索与尝试, 但主要集中在出口食品领域, 总体规模不大, 影响力较小。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惩罚力度, 规定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 除了一般的民事赔偿之外, 还附加十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严重的要处以刑事责任。随着食品安全领域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 以及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开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环境的变化及食品行业经营竞争的加剧, 加大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面临的风险, 进一步激发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转嫁需求, 促进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
2015年1月, 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药监总局、保监会联合发文《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 市场运作、公平竞争, 先行先试、分步推广的原则, 开展食责险的试点工作。鼓励以下领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责险: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同时, 将食责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 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3.2 关于我国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的建议
虽然我国食责险还处于试点的初期阶段, 但其辅助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等功能已初步显现。一是不仅为投保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还协助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二是及时赔付, 化解社会矛盾。2010年8月北京某旅行社组织游客赴烟台等地旅游, 期间有6名旅客出现恶心、腹泻等症状, 经调查属于食物中毒事件, 保险公司及时赔付了医疗费、交通费、餐费3 712.51元。金额虽然不大, 但舒缓了游客情绪, 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三是帮助食品企业重塑信用, 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2010年南京有市民食用非法加工的小龙虾后出现肌溶解症状, 经媒体报道后, 小龙虾销量跌至谷底。为挽救当地小龙虾产业, 2011年5月, 江苏盱眙龙虾股份有限公司投入保费35万元, 购买了食责险。投保后, 消费者对小龙虾信心明显增强, 当地小龙虾产业重新焕发生机。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对食品安全 第2篇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对食品安全
现状的意义
姓 名:
学 号:
课程名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院 系:
班 级:
2013 年 6 月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意义
尚文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安101,31号)
摘要: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既是先进的管理模式,又是科学的思维方式。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需要加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以防患于未然。本文首先介绍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应用背景及其基本原理,之后分别对发达国家和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情况现状进行了介绍,并提出有关对策,以期对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有所裨益。关键词:食品安全;背景发展;风险分析;基本原理;发达国家;问题与对策
Abstract: The risk analysis of food safety is both an advanced administration pattern and a scientific thinking mode.The food safety events of our country happened frequently in recent years.So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food safety risk analysis to accelerate development, prevents troubles before they happen.In order to enhance Chinese food safety level,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food safety analysis are introduced, and some problems existed are pointed out;countermeasures are also proposed in this paper.Key words: food safety;background and development;risk analysis;basic principle;developed country;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近日,央视曝光江西南昌市面上部分皮蛋由工业硫酸铜腌制,以缩短腌制时间。这一事件的曝光,再次将我国屡受打击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推向了风口浪尖。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存在。近年来,“毒大米”、金华火腿“敌敌畏”,“苏丹红”、“孔雀石绿”、“瘦肉精”、“阜阳劣质奶粉”、“三聚氰胺奶粉”、“塑化剂”等事件相继发生,短短十多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我国社会当前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国内外均进行了大量的相关报道,国人对于中国食品安全的信心跌落谷底。
食品安全危机频发、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中国食品业“劣币驱逐良币”的集体沦陷并非一个局域性问题,目前已波及整个经济、社会领域,乃至威胁我国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援用卫生部陈竺部长的话就是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古语云: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是公共卫生问题,而且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公共危机风险。亟需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予以重视【1】。我国新颁布《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将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及研究的热点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发展状况
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食源性疾病也随之呈现出流行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新特点,同时发达国家利用其先进技术,以食品安全风险为借口在国际食品贸易中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此,食品安全得到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重视,风险分析原则开始出现在食品安全领域,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保证国际食品贸易的公平【3】。
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侧(WTO)经过长达九年的多方谈判,最终形成了与食品密切相关相关的两个正式协定,即“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协定)和“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1997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正式决定采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风险分析术语的基本定义,并把有关风险分析方法的内容列入新的CAC工作程序手册。风险分析被公认为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1997—1998年FAO/WHO联合专家咨询会议相继提交了“风险分析在食品标准中的应用”、“风险管理与食品安全”和“风险交流在食品标准和安全问题上的应用”等报告,提出了风险分析的定义和框架、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以及风险交流的要素和原则,从而形成了有关食品风险分析的基本理论框架[4]。
WHO前总干事Brundtland女士指出,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上掀起了三次高潮,第一次指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引入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第二次是在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第三次是食品安全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重点对人类健康的直接危害以及整个食物链进行分析。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正是世界各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与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应用科学分析方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强有力工具[5]。
2.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基本原理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最先应用于航天食品。1998年在罗马召开的FAO/WHO联合专家咨询会上,形成了《风险情况交流在食品标准和安全问题上的应用》的报告,标志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理论框架已经形成。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这3个互为前提、相互作用
【7】的部分,这3个部分形成了一个科学的管理框架,其基本原理如下【6】。
2.1 风险评估:以科学研究为基础,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风险评估是确定食品中有害物质或微生物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概率和强度,危害等于概率与强度的乘积。风险评估的实施主体是食品科学、卫生学、毒理学等方面的科学家,尤其重要的是,评估专家必须独立于政府、企业之外,才能保障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风险评估包含4项内容: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描述。
(1)危害识别:是找出食品中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因子。(2)危害描述:评价食品中有害微生物、化学因子和物理因子对人体危害的发生概率。
(3)暴露评估:评价食品中有害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强度。
(4)风险描述:指根据危害识别、危害描述和暴露评估,综合评估食品有害因子对特定人群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而提出人体的每日容许摄人量(ADI值)、每日推荐摄入量(RDI值)、污染物的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值)等指标。
2.2 风险管理:政府制定合理政策,有效控制食品风险
风险管理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维护消费者健康为首要目的,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政策,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政府通过制定食品中有害物质或微生物的最高限量、卫生标准、食品标签标准、食品法律法规,以及采取公众食品安全教育等措施,保障公众健康。食品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尤其是必须坚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防止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价、风险管理政策评估、执行管理决定以及监控和审查。
(1)风险评价:包括确认食品安全问题、审议风险评估结果、描述风险概况、对危害进行排序等。
(2)风险管理政策评估:包括制定和选择最佳的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首先要考虑保护人体健康,同时适当考虑费用、效益和技术可行性等凶素。
(3)执行管理决定:就是实施有关标准、法律等的过程。
(4)监控和审查: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保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
2.3 风险交流:信息公开透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风险交流是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食品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之间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沟通。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交流,使各方全面了解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危害、危害的特征、危害的严重程度、危害的变化趋势、最高风险人群、风险人群的特点和规模、风险人群对风险的接受程度、风险人群的利益等信息。风险交流在于使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伞管理中去。促进政府综合考虑各种信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制定更加合理的食品安全政策,将食源性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食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风险交流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使所有的参与者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充分了解社会公众对食品问题的态度;增加风险管理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为政府制定风险管理政策提供坚实的基础;提高风险分析的整体效果和效率;培养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促进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3.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概况
3.1 美国
美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由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署、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等按照各自的职能,实行共同监管。USDA负责肉类和禽类等食品的管理,监督食品安全法规的执行。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其他类食品和进口食品的管理,制订相关法规和最高残留限量(MRLs)等食品安全标准。此种多机构联合监管的模式体现在联邦政府、州和地方等层面,可开展纵向的风险分析,也可跨机构进行横向合作【8】。
3.2 欧盟
欧盟各国普遍认识到,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是一个有机、连续的过程,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做到全程管理,不得人为地割裂。这种全程性管理不仅重视从农业投入品开始,而且强调尽可能减少管理机关的数量。欧盟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由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和欧洲药品评价局(EMEA)负责。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对所有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完整和连续的风险分析,并将风险分析作为一个连续的整体。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的科学委员会及其9个专门的科学小组负责风险评估工作。各科学小组各有侧重,如资讯论坛侧重于风险评估和食品与饲料安全问题的交流,包括紧急情况下的危害识别。EFSA主要负责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不直接参与风险管理,它向欧盟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成员国、各利益方和广大民众通报及时、可靠和客观的风险评估信息以及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的专门意见。欧洲药品评价局(EMEA)负责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的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评估和MRLs的制订【9】。
3.3 日本
《食品安全基本法》以风险分析作为基本。确立了新的食品安全行政。该法规定:(1)成立隶属于内阁府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2)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管理;(3)风险交流由上述三个机构紧密联合实行。综合性的风险交流经营由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10】。
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紧急事态对应。风险评估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能,大体上以风险管理机构提交的评估请求或者食品安全委员会自身指定的评估请来实施。根据对此类风险评估的评估结果。食品安全委员向首相及具备风险管理职能的各省负责人提出政策建议以便确保食品安全措施的实施。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备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4.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挑战与对策
4.1 基本现状
中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主要参考美国模式。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确立了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200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其结果的利用做出明确规定,表明我国的风险评估已进入法制轨道。然而,由于起步较晚,法规不健全,风险分析缺乏完整、配套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只停留在对某一种食品和产业链的某一环节上,风险分析体系尚未形成。中央一级的相关工作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等多部门负责,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风险评估能力弱。信息传播机制不完善,风险交流不充分。食品行业缺乏诚信,影响风险分析效果【11】。
4.2 对策
推进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有效对策。关键是要构建健全的食品安全体系。4.2.1 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法规是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的基础部分,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控制的保障。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使我同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国际接轨。要尽快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支撑,其他法律相匹配的多层次、系统化、结构严谨、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制定各种单行的法规和法律,对食品安全的各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主要包括:责任主体、环境认证、质量认证、标签管理、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等)使用、标准化生产、检验检疫、监督检查、质量承诺、广告宣传、信息披露、质量追溯、全过程控制、公众参与等方面的法律。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当前还没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应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12】。4.2.2 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
(1)必须整合各方资源,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将分散于各部门的风险源识别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以食品研究人员,毒理、病理分析人员和检测人员为主体,建立风险评估专门机构;要以毒理、病理研究为核心,联合检测机构,建立起风险危害程度的定性、定量技术分析系统。
(2)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政府是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者,但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各部门职权交叉,另一方面出现监管真空,形成了“九龙治水却都治不好”的局面。应遵循统一监管原则,合并部分监管部门,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理顺和明晰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统一协调、责权明确的监管体系,做到优势互补、齐抓共管。
(3)必须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体系。不仅要使分散的风险信息能迅速有效地汇集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与处理,而且要使风险信息能够及时全面地传递到风险评估的相关机构,为他们开展风险评估提供原始资料,尤其是通过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让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获得关于食品安全的充分信息,确保他们有机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13】。4.2.3 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诚信问题不解决,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就难以开展。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政府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我国食品行业信用缺失产生的原因之一。应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政府应定期向社会披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使消费者能方便地查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当前食品生产者的违法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在与政府的博弈中,抛弃了法律、道德和诚信,从而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国家应加大对食品行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其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收益,最大限度地防止造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恢复市场消费信心
【14】。
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注重文明经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谨记近几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危害,要恢复诚实信用理念,切实防止类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再度发生。
参考文献
[1][12] 张虹.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J]-食品安全规制——从农田到国家安全的注解20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Z] 2009-02-28.
[3] 韦宁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J]-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8(2)[4] 孙俐,贾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发展与应用[J]-食品研究与开发 2008(06)[5] 杨明亮,刘进,彭莹.食品安全管理的三次浪潮[J]-湖北预防医学杂志 2003(03)[6] 王茂起,刘秀梅,王竹天.中国食品污染监测体系的研究[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06(06)[7] 徐成德.农产品加工·学刊[J]-我国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问题与对策 2009(2)[8] 葛宇,巢强国.食品与药品[J]-美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程序解析 2008,10(6)[9] 王芳,陈松,钱永忠.中国牧业通讯[J]-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建立及特点分析
2009(1)[10] 韩春花,李明权.农业经济[J]-浅析日本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食品安全 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现状 对策
中圖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0-0048-02
1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变化,由原来的简单的吃得饱向吃得健康、吃得安全转变。最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食品市场慢慢走向正规化。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这个社会的安全,食品的安全涉及到每个人们的安全直接影响着广大人们群众的健康,影响着这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农用化学品的残留。目前,很多食品在源头上就受到了污染。比如大量化肥、农药、兽药等的使用。兽药、激素和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不当危害更大,使用不当不仅仅危害人体的健康而且能导致人畜共患病增加疫病的传染。(2)使用劣质原料。目前很多小作坊在加工食品时,为了节省成本,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采用劣质原料。比如:霉变的大米加工大米制品;使用死病畜加工熟肉食品;使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和火锅等。(3)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很多食品加工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滥用非食品加工用的化学物质,致使食品的安全受到严重的隐患。很多馒头生产厂家使用熏蒸馒头;街边包子店使用二氧化硫进行包子增白;为了使大米、饼干增亮使用矿物油;在生产木粉,腐竹等产品是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来调节食品的口感。(4)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以及用量都做了详细的明文规定,包括食品中添加剂的残留、超量等一系列。但是目前很多厂家为了使食品更加美观,口感更加甜美大量使用添加剂。比如:前几年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在饮料中成倍使用甜味剂来增加饮料的甜感;在面粉中大量使用增白剂,经检测超出限量的5倍;在腌酸菜时使用大量的苯甲酸,有的厂家超出标准要求的20多倍。(5)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很多厂家在食品加工、包装贮运、上市流通过程中对食品的监管部严格,很容易造成食品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对食品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一般容易造成食品微生物的病原有以下几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食品中微生物的引起病原较容易发生在气温较高的夏季和秋季,所以在这些季节厂家要特别重视这些方面。(6)假冒伪劣食品。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在假冒伪劣食品越来越多,品种五花八门,影响范围也非常大,危害程度相当严重,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比如;三鹿奶粉;用工业酒量勾兑的白酒;用化学物质合成的酱油;有化学物品合成的肉制品等。(7)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机。转基因食品目前在我国没有出现不良的影响,但是不代表未来不会发生。很多外国研究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表明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转基因食品对人员产生有毒性;损坏人体的免疫系统;导致人体产生过敏综合征;引发人体对药物的抗性;对生态系统有一定的危害等,所以说我们应该提前预防,对转基因食品重视起来。
3 提升食品安全的对策
(1)加强食品源的管理。要想食品的安全,就必须从食品源抓起。要想做到此就必须做到以下三点:①建立安全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保证在源头上控制食品的安全,从根本上进行治理,确保农产品有着干净的生产环境,杜绝有害物质的危害;②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强化管理;③规范农药、兽药、饲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控制食品中添加剂的量,对于非法企业要进行重罚。(2)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法规覆盖面狭窄、存在着很多盲区等问题;解决目前执法部门之间互相推脱、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楚、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完善先行的法律法规,解决现行法律单薄的问题,不能适应新形势,遇到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可循;解决各个法律法规之间概念不清、尺度不一、操作不顺等一系列问题。(3)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仅要参考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有关国家先进标准而且要根据我国现有的国情,人们生活情况制定合理的、科学的、系统性较强、实用性较强、比较先进的质量标准,并且要时刻关注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行完善和修改质量安全标准体系。(4)政府牵头,加强管理。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生产水平都不相同,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国家就必须出面进行统一的管理。有了管理平台,我们要充分的利用,一定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打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一种高压态势,威慑不法分子,使不法分子不该铤而走险。(5)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充分利用高科技进行安全检测,保障食品的安全。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监测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科学检测质量体系。保证食品检测水平越来越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等。(6)强化舆论监督。广大人民群众是食品的最大消费者,他们拥有一定的发言权,加强对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动员全民进行对危害食品的监督。鼓励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食品要及时进行举报,保证违法者不漏法网。还要对人们群众比较满意的商家进行表扬和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4 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的安全监管应该贯穿于食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保证食品的安全。目前,虽然说我们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相比国际食品安全来说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我们要不断发现问题,正视我们得问题,分析研究找到解决的方法。希望在国家的领导下,人们群众的监督下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能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许世卫.新时期中国食物安全发展战略研究[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食品安全 第4篇
本刊讯(记者王翠竹)近日,第五届“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中国主题日”活动成功举办,该活动不仅获得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而且得到了政府公共部门前所未有的广泛支持,与此同时,今年的活动首次与新成立的中国食品安全倡议(CFSI)联合举行。中国食品安全倡议的成立得益于当地和全球顶级品牌的参与,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和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CNHFA)等中国国家机构的大力支持。
中国主题日计划反映了需优先解决的问题,针对认证、能力建设和审计人员能力召开了专门会议。发言人主要聚焦GFSI认可方案认证、中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以及审计人员能力等话题。他们还探讨了通过GFSI全球市场计划(GFSI Global Markets Programme)增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问题,从而获得更安全的食品与市场进入渠道。与会人员听取了人员培训、培训师培训以及提高食品操作人员科学知识水平的成功故事及最佳实践。
食品安全征文:食品安全就在身边 第5篇
食品安全问题与老百姓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尽管国家的相关部门已经表示“像扫黑除恶一样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但收效甚微,仍然有不少无良的小商贩“顶风作案”,继续赚取着黑心钱!难道他们用坑害百姓的方式赚取的钱财,用得就这么地心安理得吗?这就是人类道德素质的退步啊!
不仅如此,在我们身边这样的事可谓是屡见不鲜。学校周边的商铺中,就贩卖着五花八门的垃圾食品,那些小工厂用着低劣的原料,在令人作呕的环境中制作食品,再加上许多不知名的化学添加剂,这种小零食虽然口感好,可却在一步步地毒害着我们的身心健康,使我们的身体各部分脏器功能衰竭生产这种垃圾零食的人才是真正的`“垃圾”。
如今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了人们的热议话题,我国为何食品安全的问题如此严峻?原因是个别生产商家唯利是图,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只顾一味赚取黑心钱而置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于不顾。同时,由于食品生产企业为数众多且比较分散,监管难度非常大,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而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商家违法成本非常低。我们作为新世纪的少年,应该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不但要做到不被不健康零食所吸引,同时更应该负起我们的责任,发现“三无”产品和不健康的食品时立即举报,而不是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对有安全问题的食品人人喊打,就能让无良商家像过街老鼠一样无所遁形,获得应有的惩罚。
食品安全 第6篇
《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解读:《司法解释》首次将“添加剂”纳入刑事处罚范畴。以前的司法实践针对添加非食用添加剂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才进行追究,而《司法解释》对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超范围使用的行为也纳入犯罪范畴。
明确地沟油上餐桌定罪标准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读:《司法解释》第九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问题:一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明确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是基于国家禁用物质具有的严重危害性,明确国家禁用物质即属有毒、有害物质,凡是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三是基于当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易发多发的特点,如在减肥保健食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严重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在男性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等,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食品监管人员渎职定罪从重
《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前款规定的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读: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后,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处罚,不再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同时构成多种罪名的也要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各罪名的适用以及共犯的处理提出了明确意见。
销售有毒食品处罚金额倍增
《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解读:之前刑法对于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在罚金上规定得很明确,都是处以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而修正案(八)改成“并处罚金”,但是没有规定幅度,没有限定最高,也没有限定最低。此次司法解释规定处2倍以上罚金,旧刑法的2倍最高点成为了罚金的起点,剥夺其再犯能力和条件。
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
将按共犯论处
《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食品安全 第7篇
1 食品安全概念解析
1.1 食品和食物
现代汉语词典对食品的解释[1]是“商店里出售的经加工制作的食物”, 而食物则是“可以充饥的东西”。由此可知, 食品是食物的一种, 即经过加工处理的食物, 二者的根本区别是是否经过加工处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加速, 食品工业飞速发展, 食物与食品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例如超市里出售的经过简单分割处理的鸡肉, 属于食品还是食物?因此, 现在往往把食品等同于食物,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解释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 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 不包括烟草或只做药品用的物质”。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 食品被定义为“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作为人类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 其基本属性应该包括: (1) 具有一定的营养成分与营养价值; (2) 在正常摄食条件下, 不应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3) 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 即色、香、味、外形及硬度等, 符合人们长期形成的概念, 即食品应当具有良好的营养性、安全性和感官特点。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 食品原料和食品资源越来越丰富, 新出现了一些不以“营养”为诉求的食品种类, 例如口香糖、白酒等。因此, 在食品的上述3个属性中, 安全性是唯一没有弹性、任何食品必须具备的基本特点。
1.2 安全
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或不出事故”。安全往往相对于危险而言, 即因为有危险的存在, 才显示出安全。只有把危险消除或者降低在可接受水平, 才称之为安全。例如汽车在同一条马路上双向行驶是危险的, 如果在马路中间划上线, 规定均靠右行驶, 那么安全性就会提高;如果在马路中间放上隔离护栏, 安全性就会更高;如果建造隔离带, 双向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的危险就可能被消除。因此, 安全是相对危险而言的, 是一个相对概念。
1.3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一个新的组合词汇, 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是我国首先提出的。其第一次在专业杂志上出现是1982年, 柳柏生[2]于《包装研究》上发表的题为《美提出食品安全法修正案》的论文。该文直接将food safety翻译成“食品安全”, 随后, “食品安全”作为新的组合词汇出现在专业杂志或报纸上。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凸显, 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就显得十分迫切。但迄今为止, 其仍缺乏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按照上述食品和安全各自的概念或解释, 可以将食品安全表述为“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没有危险、不受威胁或者不出事故”, 即食品对食用者的健康没有危险。但现实是, 食品安全的概念远没有这么简单。
1984年, 世界卫生组织在题为《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一文中, 把食品安全等同于食品卫生, 定义为:生产、加工、贮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 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类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
1997年, 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 将食品安全区别于食品卫生, 表述为:食品 (食物) 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 不存在可能损害、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我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该定义实际上是强调食品的基本属性, 强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 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 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该定义是基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基本属性更进一步的描述。食品在满足基本属性的同时, 被不可避免地通过环境、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包装材料等带入一定的污染物, 包括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生物性污染物、化学性污染物等, 但这些污染物在食品中的含量是有限制的, 即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根据就是按照通常的使用量和使用方法, 不对人体产生急、慢性和蓄积毒性的科学数据。
有研究者认为[3~5], 食品安全应定义为: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要求, 各环节中的危害经科学的风险评估确认不可能损害或威胁消费者及其后代的健康。该定义在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基础上, 强调了风险评估的作用。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指保证食品不对食用者产生健康危害的各种行为和措施。如果这些行为和措施缺位, 则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食品安全事件, 甚至危害消费者健康。为了保证食品不对食用者产生健康危害, 生产者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生产合格的产品;研究者应该提高识别食品中可能危害食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和风险的水平, 寻找更安全的生产方法、更灵敏准确的检测/监测方法, 做好暴露评估等基础性工作, 强化监管者和生产者以及消费者学术顾问的能力;监管者应当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落实;消费者应认识到食品安全的真正含义, 约束自身行为、维护环境卫生, 同时辅助监管部门, 提供有用信息, 帮助落实各项政策。一旦这些行为和措施缺失, 则可能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2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通过界定食品安全的概念, 以及对食品安全概念的解析, 我们认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应紧紧围绕保证食品被消费者食用后不产生健康危害而设立, 包括以下几方面。
2.1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以200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中心, 我国先后发布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 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较多,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同时, 还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办法、条例、规范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卫生管理、出口食品质量管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的颁布实施, 逐渐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2.2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 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前, 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两千余项, 行业标准两千九百余项, 地方标准一千二百余项, 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后, 相关部门对之前的标准进行整理、整合, 重新统一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目前已公布的标准近三百项。
2.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构建全程覆盖、高效运转的监管格局, 对于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证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顺利实施, 同时这些法律以及国家标准也是其执法和保障食品安全的工具。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4 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1) 食品安全检测检疫体系: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测分析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 (食品检验机构) 和检验检疫局的有关实验室等。
(2) 食品质量认证体系:GMP、HACCP等食品质量保障体系, ISO22000、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QS认证。
(3)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识别、认识、管理、交流食品中存在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风险因子的过程, 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3部分。目前,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已被科学引入食品安全管理、预警与应急处理领域,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技术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4) 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是促进食品逐步走向安全、低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加大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 让公众了解食品中的风险因素、应对措施和处理办法, 有助于消除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过度恐慌, 同时, 也有助于食品安全管理。
2.5 食品安全预警应急系统
逐步建立我国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系统, 及早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预警, 防止食品安全事态扩大;同时, 相关部门应当具备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术储备, 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前、中、后期, 及时预警、适度处理、总结归档以预防未来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我国已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 包括食源性疾病监测网、食源性危害监测网、天然毒素监测网等对食品加工过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量化和定性分析;进行人群中微生物、病毒危害的流行性预测预报, 对致病菌在食物中的存在量进行分析, 并就一段时期内哪种疾病发生率可能会升高进行预告;同时对进出口食品进行风险预警。
食品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为人民提供安全的食品是政府应尽的义务, 为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我们应当在理清食品安全概念的前提下, 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保证食品被消费者食用后, 没有相关健康危害发生。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是人们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本文在解析食品安全概念的基础上, 提出食品安全即保证食品不对食用者产生健康危害的各种行为和措施, 围绕此概念, 从政府、研究机构、消费者等角度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概念解析,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2.
[2]柳柏生.美提出食品安全法修正案[J].包装研究, 1982 (1) :62.
[3]刘汉霞.食品及食品安全概念探析[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7 (4) :19-22.
[4]韩永红.论食品安全法律概念的泛化及其法律意蕴[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6 (3) :45-51.
食品安全 第8篇
2016年1月27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要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这意味着, 食品安全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食品安全的监管、追溯和检测是食品安全信息化最主要的三方面内容。《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实施进度。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全链条追溯等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细化的规定。与2015年“一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相比, 今年进一步对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与检验检测提出更高要求, 标志着信息化将成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坚实的基础。同时作为服务于农业现代化的有力支撑, 食品安全信息化将迎来快速发展的窗口期。
通过健全政府信息监管体系、搭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以及实施信息追溯和预警等信息化手段将可以确保食品安全信息质量, 提升信息权威性, 确保食品安全产业链各环节参与者的知情权, 同时也可以畅通信息渠道, 加强各方的信息共享、交流, 从而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 政府端的投入将带动生产端和消费端展开更多的业务模式创新, 食品安全态势感知、隐患识别、食品溯源、病因食品关联等综合分析能力有望在大数据时代迎来更多的发展契机, 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化在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以及检测模式中的重要作用。
建议由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 协调各政府监管部门, 完成分段食品追溯系统或区域食品追溯系统的无缝对接, 实现食品从生产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可追溯, 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吃的放心。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国内外食品安全比较广泛采用的信息化手段。近年来, 有关监管部门已经组织建设了分段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比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是, 由于存在“分段管理”问题, 食品在不同生产经营环节无法完全实现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 分段的追溯系统只解决了局部的追溯问题, 不能实现对食品来龙去脉的全程追踪。比如, 商务部门的肉类流通追溯系统无法追溯生猪养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喂养问题, 同样农业部门的动物养殖可追溯系统无法解决肉类流通存在的私屠滥宰、质量卫生等问题。追溯信息不仅包括食品标识和生产经营责任者信息, 还包括食品在各环节的质量信息。食品从原产地, 生产加工, 流通, 仓储到消费流经多个环节并涉及多个生产经营主体, 通过信息化手段, 采集记录产品的来源去向、质量检验检测结果及生产经营责任者信息, 形成全产业链的食品质量可追溯信息, 可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质量可保证、责任可追究。
为了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实现食品安全分段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并最大程度节省国家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投资, 建议大力提倡各级政府及中央建设集中统一的食品安全云计算中心。一是有能力集中分段监管的海量信息资源, 为监管部门提供全面的、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 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实现全程管理的信息互通。二是利用云计算中心提供的超级存储及处理能力, 可以有效地建立起可供社会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资源, 最大限度共享食品安全资源。三是云计算中心可以极大减少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的重复投资。四是云计算的按需分配服务具有独特优势, 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充分满足各种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食品安全 第9篇
现场快速检测 (以生化试剂类为主)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 它的出现解决了食品安全迅速上升的检测需求与检测速度慢、造价高以及检测地点相对固定的矛盾。
现场快速检测的特点
现场快速检测虽然不能作为最后的确证方法, 但是在目前监管分散、样本分散以及样本量不均的情况下, 对样本进行初步筛选, 将可疑样本进行仪器确证, 可以大大提高检测效率。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餐厅或食堂的微生物及添加剂, 畜禽屠宰点的兽药残留以及公共环境的微生物、急性中毒等, 均可采用现场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日常监测。
现场快速检测的方法
目前, 现场快速检测方法主要分为生化试剂检测类、胶体金检测类、微生物纸片类和便携仪器类。
生化试剂检测方法是在经典实验室方法的基础上简化提炼而成, 通过简单的颜色对比即可判读检测结果, 因而具有操作简单、灵活多变的特点;胶体金检测是利用胶体金作为示踪标志物标记抗原抗体的一种免疫标记检测技术, 具有操作简便、判读简单和检测灵敏的特点;微生物纸片是利用微生物孵育计数的方法, 原理与实验室涂平板培养基孵育计数的传统方法相同, 因此仍受到孵育时间的制约, 在检测时间方面仍没有较大的突破;便携式仪器主要包括农药残留速测仪、余氯比色计、酒醇速测仪等国内仪器及ATP荧光仪, ATP荧光仪检测虽然灵敏度高, 但是仍为间接检测, 并且相比前几种检测仪器, 成本一直居高不下。综合上述几种检测方法, 最适合用于现场快速检测的方法为生化试剂检测类和胶体金检测类。
中德生物现场快速检测方案
凭借在生化试剂检测和胶体金检测方面的优势, 北京中德大地食品安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德生物) 一直致力于现场快速检测方案的开发, 目前的快速检测产品覆盖农畜产品药物残留检测、食品原料运输和生产过程监测、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和公共场所食品卫生检测领域, 可为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的现场快速检测解决方案。
农畜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
农畜产品药物残留主要包括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 农药残留主要是用量较大、毒性较高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两类杀虫剂残留, 兽药残留主要是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氯霉素、孔雀石绿等在生物体内的残留。其中兽药残留检测形势尤为严峻, 与农药种类、形式单一不同, 兽药形式多样, 并且在最近几年更新迅速。拿β类兴奋剂的典型代表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来说, 在农业部将其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后, 虽然仍有检出, 但是其使用已基本得到控制。但是最近几年, 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的结构修饰物日益增多, 在功能基团不变的情况下, 其分子结构会在化学修饰后发生变化, 从而使仪器检测面临很大干扰。对此, 基于抗原抗体特异性反应的免疫检测方法 (包括胶体金和ELISA) 表现出了极大的优势, 免疫检测是针对功能基团进行检测, 可以检测具有相同功能团的同一类物质, 因而比仪器检测方法要准确的多。而在两种免疫检测方法中, 胶体金法操作简单, 易于普及, 比ELISA方法更适合用于现场快速检测。
食品原料运输及生产过程的监测
食品原料运输和生产过程的监测以生化试剂检测为主, 辅以免疫层析技术和微生物检测技术。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中苏丹红、重金属、黄曲霉毒素等的检测, 半成品加工储存、成品加工过程中二氧化硫等的检测, 生产人员及环境中微生物的检测, 仓储运输时黄曲霉毒素、孔雀石绿等的检测。此环节的检测涉及项目非常之多, 例如针对粮食的食品安全保障, 需要通过监测有效控制黄曲霉毒素的污染, 中德生物开发的黄曲霉毒素速测管能够快速、准确的对样本中的黄曲霉毒素进行测定, 具有良好的实验效果和很高的实用价值。
市场流通环节的监测
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测以生化方法为主, 主要用于流通领域中果蔬、粮油、水产、调味品、肉、蛋、乳制品等各大类食品中常见药物残留、违禁添加剂及掺假污染物的检测。中德生物在该领域拥有几十种检测产品, 如陈化米中液体石蜡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面粉中吊白块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水产品中甲醛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残留快速检测试剂盒、重金属残留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食醋总酸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味精谷氨酸钠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亚硝酸盐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苏丹红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木耳中硫酸镁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白酒中甲醇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等等。
此类现场快速检测方法无需仪器设备辅助, 方法简便, 非常适合现场操作;检测种类涵盖百姓饮食生活的方方面面, 并且经过颜色对比即可快速定性。另外, 用户还可根据检测需求自由选择个性化配置, 为现场检测提供快速有效的手段。
公共场所食品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食品卫生检测主要包括微生物检测和急性中毒检测两大类。国外食品卫生检测多以微生物检测为主, 并且产品也相对成熟, 如3M®Petrifilm微生物检测纸片、Hygicult®表面微生物载片和微生物检测微型实验室系列、DuPont®的致病菌胶体金检测试纸条均具有现场快速检测的特点。在急性中毒物检测方面, 中德生物研发生产了毒鼠强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鼠药安妥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氟乙酰胺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和氰化物现场快速检测试剂盒等急性中毒物检测系列, 改变了急性中毒现场检测依赖实验室检测的历史。
正如文章开始时谈到的那样, 生化试剂类检测试剂盒有其独特的产生背景, 但是在检测技术不断突破、仪器成本不断下降的情况下, 生化试剂类检测的粗放特性以及个别种类试剂储存运输不便等问题逐渐显现, 并已成为整个生化试剂类现场快速检测的技术瓶颈。不仅如此, 即使在近几年里风光无限的胶体金检测方法也逐渐暴露了其检测限难以提升、检测结果显示时间短等问题。对此, 中德生物将自身的免疫学技术平台、生物纳米材料技术平台、生物传感及液体芯片技术平台不断升级, 利用新型荧光微球检测手段, 较大的提高了检测限, 并延长了检测结果显示时间, 不失为免疫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的一次创造性的革新。
食品安全 第10篇
食品安全关系着国计民生, 食品安全和监管问题现在已成为各国政府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但尽管如此, 世界范围内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屡见不鲜, 如日本的“0157大肠杆菌污染”、英国的“疯牛病”、中国的“苏丹红”、“三鹿奶粉”等事件的接连发生。引发了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空前关注, 同时也将食品安全管理准则推到聚光灯前。这充分说明食品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 与世界各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 与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和国家的形象息息相关。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是国际上代表食品安全先进水平的国家, 这些国家拥有高效协调的监管体系, 完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体系, 最先进完整的检测技术, 强调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管理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 实行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物、环境和污染物、动物疾病、致病微生物的控制及第三国食品准入的管理和管制, 企业实施HACCP, 加强自我管理, 如自愿产品召回等。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需要借鉴这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
2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源头的污染
农产品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及残留是食品源头污染主要来源, 这个方面给食品质量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和隐患。某些地区为确保收成, 在种植养殖中滥用激素类农药, 在养殖中为确保产量滥用激素和其它药物, 这种做法使得农畜产品受到污染, 这不仅对食用者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危害, 还可能导致疫病的增加。同时,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比如重金属的污染等新情况也出现在食品源头污染的领域中。
2.2 加工过程的安全问题
恶劣、差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的滥用造成了食品加工过程的主要污染来源, 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用量, 以及在产品中残留限量, 这些都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超量使用势必对人体造成危害。在食品加工过程中, 大量使用添加剂, 甚至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添加剂会导致许多食品成为“毒药”。
2.3 包装储运以及上市流通过程的安全问题
本过程污染的主要来源是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造成的。对食品加工制造、包装储运过程要求必须非常严格, 否则, 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大量繁殖的可怕现象。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有很大部分是由微生物控制不当引起。
2.4 假冒伪劣的食品的危害
假冒伪劣食品不单单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更是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身心健康, 同时对企业形象也是致命的打击。
2.5 新技术潜在的危险
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人们的餐桌, 参考国内外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结果, 转基因食品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险: (1) 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 (2) 产生过敏综合症; (3) 对人类有毒性; (4) 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 (5) 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
3 食品监管的重要性
随着全世界范围内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广泛关注, 确保食品安全质量, 预防与控制从食品生产原料、加工到包装贮运、销售等全过程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 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已成为现代食品行业所追求的核心管理目标, 也是各国政府致力于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力度的重要方向。
从目前情况看, 根据各自国情, 世界各国建立了不同类型但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第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职能共同监管的模式, 我国也大致相同, 值得重点考察;第二种是以加拿大为代表的由中央政府的某一职能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并负责协调其他部门来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由中央政府成立的专门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权负责。王磊撰写的《对我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的思考》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探讨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要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 在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杨辉撰写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介绍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 从两方面分析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麦充志撰写的《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我们的启示》介绍了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具的选择—“食品安全的立法与执法、政府与市场行为的双重结合”。徐楠轩撰写的《外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现状及借鉴》通过分析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的三种基本模式的现状, 结合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进程, 总结其发展趋势。
在食品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 可以说影响食品安全的不良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 无论是农畜产品还是加工食品, 从生产 (生长) 、加工、包装、流通到销售, 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和损害, 一些有害物质会进入动植物体内或直接进入食品, 进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威胁人类健康。
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程度的了解不够以及鉴别能力差。因为食品是一种“经验产品”甚至是“后经验产品”, 在未食用之前很难对其品质进行评价。因此, 消费者只有购买并食用之后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评价, 另外加上一些食品中存在的残留物的剂量和潜伏期较长, 消费者在食用后仍不能立即对该食品的功效做出准确的评价。
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消除贸易壁垒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目前, 各国都积极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 如欧盟在2004年就出台了6类有关食品生产、进口和市场投放的卫生管理条例, 标志着其食品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HACCP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体系自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率先提出以来, 一些发达国家、地区乃至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与HACCP体系管理相关的技术法规或文件, 作为对食品企业的强制性管理措施或实施指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ISO22000:2005, 以HACCP体系为核心) 的推行已成为当今国际食品行业安全质量管理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向与必然要求。
4 研究过程
本研究采取实验研究法。实验研究计划于2014年5月开始, 为期半年时间。受试对象为两个国外食品生产企业和两个国内食品生产企业。由于现实条件所限, 无法对两个国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如场地、设备、环境卫生等) , 故选取两家在上述项目中有现成数据的国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研究。
4.1 基本思路
(1) 首先, 阅读相关文献, 从理论上探讨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的优势和劣势, 以及对我市食品安全的影响。
(2) 构建研究模式。即:采用国外食品监管模式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采用国内食品监管模式的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食品的安全系数比较。
(3) 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现场调查搜集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数据。
(4) 研究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
(5) 从量化分析结果中找出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的决定性因素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议和办法。
4.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实验研究法。实验研究计划于2014年5月开始, 为期半年时间。受试对象为两个国外食品生产企业和两个国内食品生产企业。由于现实条件所限, 无法对两个国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如场地、设备、环境卫生等) , 故选取两家在上述项目中有现成数据的国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研究。
(1) 研究工具: (1) 随机抽样。抽取同类产品相同数量的样品。 (2) 样品各项指标量化采集。主要由专业的食品检验技术人员和相关机器设备完成。 (3) 收集数据, 分析数据。
(2) 实验设计:该实验中, 研究人员随机抽取食品市场中同类产品四种 (其中两种国内产品, 两种国外产品) , 每种产品所抽取的样品数量相等。由于现实条件所限, 无法对两个国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如场地、设备、环境卫生等) , 故选取两家在上述项目中有现成数据的国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研究。对于两家国内食品生产企业, 除对其产品进行专业指标量化分析外, 试验人员还要对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以充分了解其生产场地、设备、卫生环境等硬件条件。
4.3 实施步骤
(1) 研究人员确定研究种类, 即, 对何种食品类型进行研究。鉴于客观条件所限, 无法到国外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故选取研究者手头有现成材料 (如场地、设备、环境卫生等) 的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品类型进行市场抽样。
(2) 研究人员随机抽取食品市场中同类产品四种 (其中两种国内产品, 两种国外产品) , 每种产品所抽取的样品数量相等。
(3) 研究人员在相同的条件下, 对等数量的四种同类食品进行专业指标量化分析。
(4) 研究人员对两家国外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间接调查和了解 (查阅相关资料) , 并对两家国内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以获取相关数据。
(5) 研究人员综合、分析、比对各项数据, 得出结论。
根据对所收集数据进行严格比对和分析, 笔者发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食品企业所生产食品从各项指标均优于未执行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食品企业所生产食品。故, 严格推行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并与国际模式接轨是国内食品生产厂商在竞争中得以生存的根本所在, 也是国内最终改善食品安全现状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王磊.对我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的思考[J].中国食物与营养, 2006, (6) :7-10.
[2]徐楠轩.外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现状及借鉴[J].中国卫生法制, 2007, (3) :4-6.
[3]麦充志.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我们的启示[J].中国热带医学, 2008, (5) :88.
[4]俞曼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的探析[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2007, (2) :79-80.
[5]李涛.德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8:78-79.
[6]杨辉.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 问题及对策[D].上海:中国科学院上海冶金研究所, 2000.
[7]戈福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其原因分析[J].内肛科技, 2008, (8) :34.
[8]黄艳.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对策[J].社区医学杂志, 2008, (18) :5-8.
[9]伊铭.中国食品流通安全发展现状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 2008, (7) :62-67.
食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 第11篇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常委会成员首次建议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并鼓励媒体继续深挖揭露食品安全问题。这一提法昨日引来各界广泛关注,网上网下一片叫好。亦有多位专家加入叫好阵营,称加大立法的进程对促进民众对食品安全认识有重大的作用,可以让市场上形成一股食品安全风气。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完成对7省市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称群众对食品安全担忧加深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11年3月至5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重点对江苏、湖北、四川、内蒙古、吉林、上海、陕西7个省(区、市)进行了检查,并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是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第二次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好该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检查的重点是第一次执法检查报告中以及常委会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组总体上认为,目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有所加强,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取得进展。但报告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不到位。
报告批评,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力打击,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表示,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加之有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致使一些领域和地方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近期,“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集中暴露,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加剧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建议进一步加大违法惩处力度,首次提议将食品安全上升至国家层面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首次提出,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的立法建议。
报告指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和侥幸心理。检查中,各地普遍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对蓄意制售有害食品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司法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建议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搞好行政惩处与司法惩处的衔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近期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暴露出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失职渎职,甚至徇私舞弊。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要加大惩处力度。
报告特别建议,全社会都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各级政府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方便和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同时,鼓励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揭露食品安全事件。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建议,如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法治的方式维护公民的“食品安全权”。
观点
专家为人大“国家安全”建议叫好,国家层面立法可改变风气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加大立法的进程对促进民众对食品安全认识有重大的作用,可以让市场上形成一股食品安全风气。”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表示,由国家层面出台食品安全体系的规划这个建议非常好,人大代表的意志代表的是对食品安全发展的信心。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郑风田教授也认为,把“食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从人大的高度上加大宣传力度并纳入严格考核,可以通过资源配备、社会规范上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刘昕指出,中国是农业大国,每天生产食品100万吨,食品安全仅仅政府的“堵”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靠“疏”,是让市民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引导民众觉醒到食品危害的严重性,让违规食品企业无作为,继而没有市场。
他表示,食品安全监管要规范,充分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没有规范就没有效仿的蓝本,只有做好总体规划才能获得更灿烂的明天。国外很多企业都有安全认证中心,但中国没有真正拥有一个可以对外公布的食品安全检测的认证点,这是个过程,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慢慢地推动国家食品安全大环境。
郑风田也认为,现在各政府部门遇到食品安全就互相推诿,之前也没有一个法律层面的规划“还有部门提出建一个问题企业的媒体曝光"黑名单",现在也提出建立一个餐厅"黑名单",但这作用都不大,关键还是要加大惩罚力度。”
食品安全 第12篇
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
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推动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粮食局负责) 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目录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国家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 》, 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 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中央政法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健全食品安全体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地方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废止、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 加强标准跟踪评价, 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 (2015—2020年) , 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 (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 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 (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 、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 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 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 实施检打联动。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 加强“三园两场” (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 建设,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 (农业部负责) 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 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质检总局负责) 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 提高冷链物流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
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 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 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推动实施分级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 国家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 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 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 加大分析研判力度, 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 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 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改革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机制和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 (质检总局负责)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 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 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场所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 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实施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 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 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 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 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负责) 。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 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 及时总结共性问题, 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 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中央政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编制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加大政策支持, 强化保障措施。研究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 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 明确实施步骤。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 (监) 测能力建设, 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 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5〕95号) , 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 加快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 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统一标准, 互联互通, 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 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管理规范, 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 (农业部负责) 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 提高装备配备水平, 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 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 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推动内陆地区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 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 (质检总局负责)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 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 制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办法。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政法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编制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 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察部负责)
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