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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活动室制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社区活动室制度(精选8篇)

社区活动室制度 第1篇

社区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活跃办事处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的利用活动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室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室由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监督活动室内卫生,检查设备损耗情况。

二、活动室开放时间为:每周四至周五,每天下午14:30-17:00,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开放时间另有安排。

三、活动室内环境卫生和物品管理由活动人员负责,并安排值日。

四、由社区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外来人员如何参加活动。并负责监督,每晚检查卫生和物品情况,发现损坏,负责监督,每晚检查卫生和物品情况,发现损坏,找不到损 坏物品人员,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赔偿。

五、活动室活动具体要求:1.讲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2.注意公共卫生 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3.活动人员要自觉爱护活动器材,正确使用。4.不带儿童进入活动室。5.活动后将物品放回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社区文体活动室工作制度

办事处文体活动室专为办事处职工设立,为办事处职工拓宽休闲领域,自娱自乐的活动阵地,为使本室活动正常开展,有益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特订出如下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

1、开放时间:每周四至五下午2:30—5:00

2、室内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自觉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3、棋牌活动技术规定:同桌人员在活动前共同商定,在活动时间内不得争吵,不得喧哗,棋牌活动,文明有序。

4、爱护公共财务,活动前每桌由一人领取棋牌器材,活动结束时,要清点装箱归还。

先锋道办事处文体活动室简介

先锋道办事处建有12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室,功能齐全,分为阅读区和活动区。阅读区内有各类报刊杂志供居民阅读,还可以借阅图书。办事处有各类图书350余册,且每年都在增加。活动区内有乒乓桌等锻炼身体。办事处活动室周四周五开放,是办事处职工阅读、锻炼的好场所。

办事处有健排舞队伍,丰富了业余生活,职工中多才多艺、人才济济,下属的四个社区文体队伍庞大,分别是大地合唱团、芳园舞蹈队、太极队等等,成为办事处下属社区文体事业的主要力量,在各大节日为办事处送去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办事处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强化管理措施,制定了文体活动管理人员职责、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阅览室管理制度等等,并把主要的制度上墙。

先锋道办事处文体活动安排

为了不断丰富办事处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办事处在2012年文体活动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更上一个新台阶,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办事处文体活动计划:

一、办事处将充分利用办事处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阵地开展文体活动。

1、每周星期四下午14:30——16:00定期组织办事处在阅览室阅读书籍开展读一本好书活动,倡导职工写读书心得,交流读书体会,以达到提高觉悟,增长知识,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目的;16:00——17:30组织职工练健排舞,锻炼身体。

2、每周星期五下午14:30——16:00定期组织办事处在阅览室阅读书籍倡导职工写读书心得,交流读书体会,以达到提高觉悟,增长知识; 16:00——17:30组织职工兵乓球活动,丰富了职工的业余生活。

先锋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2011 18

先锋道街道办事处关爱 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切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关注服务未成年人的愿望和需求为宗旨,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牵手行动”着力针对未成年人在思想品德、学习教育、权益维护、安全自护、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需求,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工作载体和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氛围,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大手牵小手 爱心助成长

三、服务对象:

“牵手行动”以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

四、行动内容:

“牵手行动”以社区、学校为活动重点,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宣讲”、“提升”、“平安”、“关爱”、“监查”、“助老”志愿服务。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活动:

1.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志愿宣讲行动

广泛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志愿宣讲活动,定期对未成年人面对面地阐述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奋斗、付出的巨大牺牲、作出的重大贡献和取得的光辉业绩,引导和帮助广大未成年人铭记历史,坚定信仰,树立理想。

2.开展“爱心相伴,携手成长”志愿行动 招募志愿者与残疾儿童、闲散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群体结对,形成长期固定的“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扶关系,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出发,开展家政服务、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社会体验、自护教育、心理咨询、走访慰问、困难救助、等方面志愿服务。以“爱心相伴,携手成长”为主题,开展志愿活动。

3.开展“净化社区环境”志愿行动

在社区开展小区环境治理志愿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社区开展义务劳动、清理小广告等活动。

4.开展“童心辉映夕阳红”志愿行动

树立“老年人爱心助成长,未成年人爱心献长辈”的理念,通过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激发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尊老服务行列。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组织有能力的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与所在社区开展的“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打扫卫生、定期上门、亲情沟通、心理抚慰、文艺表演等尊老、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实现“大手牵小手文明一起走”老少真情互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境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组织开展“牵手行动”的重要意义,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有效动员方式,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思路、方法和途径。把“牵手行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

2.健全工作机制。把“牵手行动”与完善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起来,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积极探索与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的对接模式。

先锋道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先锋道办事处关爱 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先锋道办事处切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关注服务未成年人的愿望和需求为宗旨,以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氛围,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大手牵小手 爱心助成长

三、服务对象:

“牵手行动”以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

四、行动内容:

“牵手行动”以社区、学校为活动重点,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宣讲”、“提升”、“平安”、“关爱”、“监查”、“助老”志愿服务。

1.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志愿宣讲行动 广泛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志愿宣讲活动,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广大未成年人铭记历史,坚定信仰,树立理想。

2.开展“净化社区环境”志愿行动

在社区开展小区环境治理志愿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社区开展义务劳动、清理小广告等活动。

4.开展“童心辉映夕阳红”志愿行动

树立“老年人爱心助成长,未成年人爱心献长辈”的理念,通过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尊老、敬老、爱老等实实在在的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动员,整合资源。要与构建全市志愿服务组织 网络相结合,结合志愿服务的要求,招募志愿者,为未成年人开展志愿服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板报、黑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关爱青少年氛围。

先锋道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2012 20

先锋道街道办事处关爱 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坚持以人为本,为开展未成人志愿者活动并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志愿宣讲行动

广泛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志愿宣讲活动,定期对未成年人面对面地阐述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奋斗、付出的巨大牺牲、作出的重大贡献和取得的光辉业绩,引导和帮助广大未成年人铭记历史,坚定信仰,树立理想。

2.开展“爱心相伴,携手成长”志愿行动 招募志愿者与残疾儿童、闲散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群体结对,形成长期固定的“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扶关系,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出发,开展家政服务、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社会体验、自护教育、心理咨询、走访慰问、困难救助、等方面志愿服务。以“爱心相伴,携手成长”为主题,开展志愿活动。

3.开展“净化社区环境”志愿行动

在社区开展小区环境治理志愿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社区开展义务劳动、清理小广告等活动。

4.开展“童心辉映夕阳红”志愿行动

树立“老年人爱心助成长,未成年人爱心献长辈”的理念,通过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激发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尊老服务行列。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组织有能力的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与所在社区开展的“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打扫卫生、定期上门、亲情沟通、心理抚慰、文艺表演等尊老、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实现“大手牵小手文明一起走”老少真情互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境界。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广泛动员,整合资源。要与构建全市志愿服务组织 网络相结合,结合志愿服务的要求,招募志愿者,为未成年人开展志愿服务。54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板报、黑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关爱青少年氛围。

先锋道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先锋道办事处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为开展未成人志愿者活动并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志愿宣讲行动

广泛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志愿宣讲活动,定期对未成年人面对面地阐述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奋斗、付出的巨大牺牲、作出的重大贡献和取得的光辉业绩,引导和帮助广大未成年人铭记历史,坚定信仰,树立理想。

2.开展“爱心相伴,携手成长”志愿行动 招募志愿者与残疾儿童、闲散青少年等未成年人群体结对,形成长期固定的“一对一”、“多对一”的帮扶关系,从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出发,开展家政服务、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社会体验、自护教育、心理咨询、走访慰问、困难救助、等方面志愿服务。以“爱心相伴,携手成长”为主题,开展志愿活动。

3.开展“净化社区环境”志愿行动

在社区开展小区环境治理志愿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社区开展义务劳动、清理小广告等活动。

4.开展“童心辉映夕阳红”志愿行动

树立“老年人爱心助成长,未成年人爱心献长辈”的理念,通过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激发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尊老服务行列。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组织有能力的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参与所在社区开展的“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打扫卫生、定期上门、亲情沟通、心理抚慰、文艺表演等尊老、敬老、爱老志愿服务,实现“大手牵小手文明一起走”老少真情互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境界。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4.广泛动员,整合资源。要与构建全市志愿服务组织 网络相结合,结合志愿服务的要求,招募志愿者,为未成年人开展志愿服务。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板报、黑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关爱青少年氛围。

先锋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先锋道办事处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总结

先锋道办事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办事处在社区开展了为未成人志愿者活动并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一是邀请老党员为未成年人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志愿宣讲活动,引导和帮助了广大未成年人坚定信仰,树立理想。

二是从亲情陪伴、社会体验、自护教育、心理咨询、走访慰问、困难救助、等方面未未成年人开展了志愿服务。三是在社区开展小区环境治理志愿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社区开展义务劳动5次、清理小广告300余条。净化了社区环境。四是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尊老、敬老、爱老志愿服务。

先锋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先锋道办事处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总结

先锋道办事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办事处在社区开展了为未成人志愿者活动并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一是邀请老党员为未成年人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志愿宣讲活动,引导和帮助了广大未成年人坚定信仰,树立理想。

二是从亲情陪伴、社会体验、自护教育、心理咨询、走访慰问、困难救助、等方面未未成年人开展了志愿服务。三是在社区开展小区环境治理志愿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在社区开展义务劳动5次、清理小广告300余条。净化了社区环境。四是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尊老、敬老、爱老志愿服务。

先锋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社区活动室制度 第2篇

社区文体活动室专为社区内广大居民设立,为使本室活动正常开展,有益广大居民身心健康,特订出如下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

1、开放时间:每天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室内不得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自觉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3、在活动时间内不得争吵,不得喧哗,文明有序。

浅谈社区矫正制度 第3篇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

首先, 实行社区矫正制度能够减轻监狱压力, 维护监管安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增加, 犯罪数量也随之增长, 狱内在押犯的数量也随之攀升, 以至于目前各监狱基本都人满为患。监狱建设相对落后, 而需执行刑罚的罪犯数量不断庞大, 两者矛盾日益突出。如果一味依赖监禁刑, 监狱拥挤问题会相当严重, 而大规模建造监狱则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消耗, 不符合我国国情。然而监狱的安全稳定对于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来说又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扩大杜区矫正的适用, 减少监禁人口, 就可以缓解监狱压力, 维护监狱的稳定。

其次, 实行社区矫正制度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

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实施社区矫正一方面可以减少狱内交叉感染。另一方面, 也为罪犯创造了极为宽松的改造环境, 有利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充分体现立法本意的人道主义原则, 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在现实中, 一些被判处长期监禁刑的罪犯在刑满释放后, 因为长时间的与社会相隔离, 往往导致他们无法再一次融入社会环境, 无法过上正常的生活, 因此又再一次走上犯罪道路。而实行社区矫正制度从一开始就把主观恶性较小, 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中执刑, 不将其与社会隔离, 能有效避免这一不良后果。

再次, 实行社区矫正制度体现了人类刑罚发展的总趋势和人道主义精神。

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正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惩罚和报应不是刑罚的唯一目的, 让犯罪者复归社会才是刑罚的更重要的目的, 我国刑法的宗旨同样如此。因此我国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 改变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现状, 从而推进国家的政治文明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了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的需要, 顺应国际刑法发展的趋势, 近年来各部门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重视程度逐年上升, 也使该制度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受各方面因素制约, 依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规定比较滞后。

现有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涉及社区矫正法律的还不完整。如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可以宣告缓刑。”可见法律对缓刑适用规定上没有对缓刑的适用主体和行为条件予以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司法机关在适用缓刑时, 没有确切的参考依据, 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对缓刑适用自由裁量过大, 各地标准不一。

2. 适用的对象过少。

我国长期以来都以执行监禁刑罚为主, 非监禁刑罚为辅, 对于非监禁刑罚的适用还处于非常薄弱的阶段。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情况包括三种刑罚和两种刑罚执行措施, 三种刑罚指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 两种刑罚执行措施指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然而在实践中, 对于管制刑的适用率不高,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比较少。

3. 组织机构不完善, 矫正工作者队伍有待加强。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的规定, 对于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 在其刑罚执行时均由公安机关代为管理。但是, 由于公安机关本身肩负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刑事案件侦查等重大任务, 在警力已经不足的情况下, 还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予以监管改造, 就显得不切实际, 实际工作中, 乡镇 (街道) 基层的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往往成为矫正工作的主体, 由于街道、居委会的便利条件, 能够及时方便加强犯罪人与社会的联系, 帮助他们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但是街道、居委会这种具有监管的便利条件, 也只是协助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 还不能以一个独立的方式参加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刑罚执行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笔者认为, 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1. 从立法层面对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目前, 管制刑是我国唯一的一种具有社区矫正性质的主刑, 但实践中管制刑的低适用率却是有目共睹, 假释的使用也不够广泛。笔者认为, 应当从立法层面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适当加大管制刑的刑罚强度, 给管制刑注入实质性内容, 对扩大管制刑的适用具有积极意义, 在管制刑的义务配置中引入针对性劳动处罚内容, 加强执行的强度, 应充分认识其刑罚属性的轻刑意义和非监禁意义, 扩大其适用。确立缓刑的专门机构, 规范缓刑的执行, 一是要确立缓刑考察的专门机构;二是应进一步充实缓刑考验期内的行为规范。假释在本质上可视为一种行刑措施, 也就是为达自由刑目的而为的权宜措施。从长远角度出发, 为了实现受刑人再社会化, 扩大假释的适用是必要的。

2. 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 我国管制、缓刑、假释及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措施一直由公安机关负责考察执行。但是, 由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各机关分别负责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从分权和制约的角度看, 都不适合承担执行任务。在矫正试点期间, 两院两部《通知》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由地方党委统一领导,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协调, 法院、公安等单位予以协助, 基本上确认了“两个主体”的工作机制, 即根据现行法律, 公安是执法主体, 司法行政机关是工作主体。笔者认为, 确定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执行社区矫正方案的主管机关, 通过立法赋予其刑事方面的职能, 并自上而下地在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置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执行, 逐步将其改造成为与监狱并列的以执行非监禁刑为主要职责的专门执法机构, 将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3. 改进矫正方式, 丰富教育手段

改进现阶段矫正手段单一、效果不显著的现状, 应当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个别教育与分类集体教育相结合;二是专职教育与兼职教育相结合;三是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4. 加强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制度中的职能发挥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要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 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监督程序, 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问题, 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由检察机关为主导,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考评体系, 意义十分重大。

鉴于社区矫正内容的复杂性, 以什么为标准来衡量矫正工作的好坏, 有很多观点。有人主张用重新犯罪率来衡量, 有人主张用再社会化程度来衡量等等。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均有所偏颇, 前者往往把犯罪的社会原因简单化, 后者则难以量化。为此, 笔者认为对于矫正对象应当对其各方面进行矫正前后对比, 从而体现是否矫正有效。具体而言, 在接受矫正的初期对矫正对象的素质作若干分解, 如分解成思想道德素质、政治法律素质、情感素质、行为习惯素质、劳动技能素质等, 并将各种素质作进一步的指标量化, 每一项确定合理分值, 在矫正初期和矫正末期分别进行测试, 前后比较, 以素质正负变化的大小来评估矫正对象个体的矫正质量。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目前在国际社会上取得广泛认同并得到迅速发展的刑罚措施, 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因此我们必须立足我国具体国情, 学习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结合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稳步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摘要: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 在世界各个国家有着广泛的应用,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晚, 目前正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阶段。笔者从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着眼, 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如何发展与完善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 1998.

[2].邱兴隆.关于惩罚的哲学.法律出版社, 2000.

社区活动室制度 第4篇

中学生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志愿服务是任何人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近几年来,中学和社区的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者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也有了较大的拓展与延伸。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发展和爱”是需要层次中的高级需要,实现这一需要的主要途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沟通。基于对学校德育途径的认识以及对中学生特点的分析,由学校组织中学生开展的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对社区的发展和中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首先,社区志愿服务有助于构建和谐社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攻坚克难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社区业主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区,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虽然社区居民是我们所要建设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区的主体力量。但是,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可在政府服务和家庭职能之外,进一步夯实社区成員的生活保障。中学志愿者们可为社区内的残疾人、病人、下岗人员、失业人员、流浪人员等提供的各类服务,可以弥补和完善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健全,也还没有实现全覆盖,这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只能依靠多种力量通过多渠道、多举措、多途径的保障供给,才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

其次,社区志愿服务有助于志愿者个人成长成才。虽然当今现代市场经济对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一定的冲击,但是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中学生精神世界的追求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和迫切性,越来越多的中学生特别渴望通过帮助他人和奉献社会的形式来获得内心的需要和满足。据调查发现,当今不少中学生因为跟父母缺乏有效沟通,他们在家表现为种种跟父母不和谐的行为,因此导致不少中学生缺乏基本生活技能和服务技能的学习和锻炼。学校组织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中学生学习技能和提高能力的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中学生在在丰富多彩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可亲身体验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进一步熟悉社区、认同社区、热爱社区,逐步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志愿服务活动还能有效弥补课堂教学、学校课程和校园生活的不足,对唤起中学生学习的热情、开拓教育空间、整合教育资源、凝聚各种教育力量很有帮助。

再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有助于学校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和社区都是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文明素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尤其是学校还担负着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公民素质,造就文明人的重要任务,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新人的需要,也是改善学风、校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有效举措。而中学志愿者通过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成功搭建了学校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桥梁,实现了学校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直通车。中学志愿者通过开展各种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服务活动,把文明善举、爱心奉献精神带到学校和社区,并以照片和海报的形式展示出来,在文明中活动,在活动中孕育文明,成为学校和社区文明建设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和力量。

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区对志愿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也凸显出了一些制度缺失的问题。

本文就郴州市一中开展班级团支部结对残疾人进社区的“阳光助残”活动情况,开展了问卷调查、学生访谈等研究工作,结合国内外中学生志愿服务社区活动情况作了分析工作,提出了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社区活动的制度性建议。

一、中学生志愿服务社区活动的现状分析

(一)中学生志愿服务社区中遇到的困难

1.接受学生志愿者活动的社区组织较少,有条件指导学生活动的社区工作者不多。

2.社区志愿服务的项目太少。

3.中学生社区志愿者的技能水平低。

4.中学生志愿服务管理体制不健全,可持续发展能力弱。

(二)中学生志愿服务社区活动出现困难的原因

1.社区和学校对中学生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意识不强。

2.中学生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保障不足。

3.中学生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性保障不足。

4.中学生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缺乏有效的动力激励。

二、亟需加强中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

(一)健全注册登记制度,提升中学生价值认同度

第一,要完善有关登记注册制度。可由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社区单位,统一规范学生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的部门、内容、程序;明确注册中学生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使中学生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逐步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

第二,要制作学校和社区都认可的《志愿者服务记录手册》。在学校、社区进行了相关中学生志愿服务的登记、评价工作后,相关活动的负责人将要点记录在中学生的《志愿者服务记录手册》上。

第三,规范登记注册部门和程序。可在社区尝试建立中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工作室,安排专职的工作人员管理志愿者注册工作,并且有计划有安排地负责联络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凡是到社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中学生,都要到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工作室申请注册、通过审核、进行评价并填写好中学生《志愿者服务记录手册》。

(二)健全培训制度,提高中学生服务意识和能力

根据中学生自身实际,结合社区志愿服务的需要和学校课程设置的特点,可开发德育综合性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资源,请资深志愿者和各方面的专家有计划有安排地对中学生进行有关社区志愿者基本理论和基本服务技能的培训。资深志愿者和专家可以由学校采取邀请形式,也可以采取学校聘任形式,具体到培训方式而言,可采取诸如开培训班、经验介绍、案例分析、考察观摩等多种形式。专职人员在给中学生培训时既要注重学生学习特点和社区需要的结合,又要坚持立足当前需要和放眼长远需要的结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健全服务制度,增强社区服务的吸引力

中学生志愿服务者有自身的优势,个性化的特色和才艺能满足社区服务中独特的需求。若能经过相应指导和支持,就能增加新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志愿服务内容,让更多的社区居民受益。因此要找到社区的需要和中学生志愿者特长的契合点和结合点,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发诸如“才艺慰社区孤老”“辅导社区小学生假期活动”等中学生擅长、社区居民需要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在服务过程中,要注意志愿服务的对象更换不要太频繁,适当的时间有助于中学生与弱势群体的情感交流,增强学生对求助者的了解,提高志愿服务无偿性、利他性的认识觉悟。同时,要明确具体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样既可增强受助者对学生志愿者的信任感,也为中学生增添了服务的挑战性和吸引力。

(四)健全激励制度,增强中学生参加活动的内驱力

受限于自我认知的局限,中学生仍需要大量外在的激励机制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因此,与中学生发展相关的学生社区志愿者表彰奖励制度,可以有效地转化为学生自我成就认同、自我价值提升、自我快乐助人的动力源泉。健全激励制度,首先,要把中学生志愿服务社区活动的评价纳入到学校已有的表彰、荣誉、资格认定等激励制度中去;其次,对学生志愿服务的贡献,应当给予及时、适当的宣传和精神性的鼓励和表彰;最后,要不断创新激励方式,可大胆推广“志愿服务时间登记”“服务时间与学分转换”等形式,把提供志愿服务与学分结合起来,让学生愿意花时间也乐意花时间到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安全有序有效开展

首先,学校党团组织和教育教学等部门要将中学生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加强领导和制度建设。

其次,要协调社区需要与学生服务的差异,经常深入社区了解学生在社区志愿服务的情况,多方交流、督促指导,形成一个畅通的信息中心。

再次,要加强文化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校园和社区已有的各种宣传设施和渠道的优势,广泛地有针对性地展示社区志愿服务风采,表彰活动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与学生,营造社区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最后,要不遗余力地加大中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必要的费用支出,保障中学生志愿服务社区活动长期有效地开展。

社区党员活动制度 第5篇

一、每月第一个周六为党员活动日。讨论本地区需要解决的热难点问题,研究部署党组织工作,开展党内各项活动。

二、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确定的生活会内容,认真组织准备,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做好记录。

四、开展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组织党员参观学习,收看电教片、纪录片、电视节目,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参加医疗服务、治安巡逻、家电修理、扶贫帮困、政策宣传、民事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

社区科普活动室管理制度 第6篇

一、按照《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室的作用,推进科普活动在社区的群众化、制度化、经常化进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档案,做到制度上墙、记录簿册齐全。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服务对象、内容及形式。

二、结合本社区实际,整合科普资源,抓好科普阵地建设,广泛宣传科技信息及科技设施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使广大居民能够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获取有用的科技信息。为科普惠民工作的经常化、现代化创造条件

三、社区科普知识相关负责人要管理使用好各类科普设施和资料,做到存放整洁完好,使用方便有效。加强科普宣传栏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换宣传栏内容,维持宣传栏的清洁、完整,对重要内容要广为宣传。

四、社区相关负责人要不断完善科普活动室的建设,书籍、报刊、远程教育、电话、电脑设施齐备,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居民学习交流,查询信息。定期组织科普宣传员和群众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当地实际的科普活动。居民要爱护相关书籍材料、公共设施,不大声喧哗,保持活动秩序,借书要做到有借有还。

五、加强对科普宣传员的管理,定期对本社区的科普宣传员进行培训,加强对科普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建立至少80人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并定期开展科普志愿活动。

六、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社区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第7篇

为活跃社区退休党员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活动室现有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室开放时间为:文体活动大厅、健身房、乒乓球室每天8:00至22:00开放,棋牌室每天8:30——11:30、2:30——5:30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二、值班正常上班时间文体活动室的管理由工作人员负责;中午12:00——下午2:30、晚上7:00——10:00、周六周日由当天值班负责人安排,其职责是按规定时间开门,监督活动室内卫生,检查设备安全运行。

三、活动室内活动人员物品管理由活动人员自己负责,值日人员负责打扫室内卫生和器械管理,并告知外来人员如何参加活动。由每天值班负责人负责监督,每晚检查卫生和物品情况,发现损坏,找不到损坏物品人员,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赔偿。

四、活动室活动具体要求:

1.讲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2.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3.活动人员必须穿软底鞋入场地,不得穿皮鞋和带钉的鞋进入场地。

4.活动人员要自觉爱护活动器材,使用器械前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若使用不当,造成器械损坏的,活动人员要按原价赔偿:造成活动人员及他人受伤的,由活动人员自己负全责。

5.不允许带5岁以下儿童进入活动室。

6、不允许带宠物进入活动室。

7.活动后将物品放回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8、未成年进入场地时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并登记进入,否则不能进入。

六、凡来活动室参加活动人员必须遵守活动室制度,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第8篇

社区矫正的理念源于19世纪末的行刑社会化思想。认为严厉的监狱刑罚不利于对罪犯人格的改造, 采取非监禁的刑罚方式能更有效地实施行对犯罪人的改造, 有助于完善犯罪人的的社会人格。社区矫正制度是以社区为基础并通过社区矫正罪犯的制度, 在西方国家经过近两个世纪的探索与发展, 已成为一项稳定的行刑制度, 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美国根据其长期对犯罪控制的经验积累, 逐步建立起严格的管理机制, 即与惩罚功能相适应的“中间程度”的制裁。而这种“中间程度”则是介于严厉的监狱惩罚与宽松的缓刑等管理之间。

我国理论界对社区矫正概念的界定, 主要是强调其不同于传统的刑罚惩罚制度, 其是将矫正作为最终目的, 强调其教育性。在社区环境中完成一系列矫正措施, 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个人自主性、安全感等方面的惩罚性显得缓和些, 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方式能避免狱内罪犯之间恶习交叉感染, 罪犯能适应社会变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 并极大的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 从而降低违法犯罪率。可以对此理解为: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刑刑罚方式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即在正常社会环境下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 通过各种强制性手段和方法, 使罪犯接受并参与有关的管理、教育、公益活动等活动, 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促进其尽快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

二、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一) 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体系构建

按照刑罚发展趋势和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 司法部是在2002年之前开始调研社区矫正工作,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六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4年, 在司法部的主持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1部门共同推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 其中就有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随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加强法律监督的通知》, 司法部又相继出台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2005年“两院两部”联合发文, 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市区。2008年12月, 中共中央发文要求“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2009年起, 我国就已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制度。

2011年2月, 我国《刑法修正案 (八) 》第一次将社区矫正制度正式写入我国的刑法中, 允许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施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化的里程碑, 它推动了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 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全面推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12年3月14日, 我国修改了《刑事诉讼法》, 该法对社区矫正也作了相关规定, 但社区矫正内容并未具体化, 其操作性也不强。

在社区矫正开展初期, 地方立法在推动国家社区矫正立法起到有力地推进作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25个省 (区、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对本省 (区、市) 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

2012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该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和任务, 各执法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等, 是目前对社区矫正规定最详细、最权威的法律文件。

(二) 社区矫正制度的运行机制

1. 社区矫正的机构建制

根据司法实践表明, 社区矫正制度的正常运行需要多部门的积极配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都要相互支持, 协调合作, 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责, 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目前,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 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组织和指导, 司法所实施具体的矫正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 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其中, 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 人民法院是对社区矫正依法适用的主体, 人民检察院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主体。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监管教育制度, 严格依法办事, 积极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 基层执法部门之间须建立有效的联动平台, 如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部门在社区信息平台上要及时沟通协调来解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从全国开始施行社区矫正以来, 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也趋于完善。整体结构设置可分为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 建设重点则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2010年12月成立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 2010年底, 全国已陆续在多个省市区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处, 而该部门在北京、上海等地是单独设立的工作机构, 在山东、广西等地则是在基层处内设社区矫正机构。“全国共有236个地 (市) 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处 (室) , 1613个县 (市、区) 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科 (股) ”。[3]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是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 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 专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有限, 由于司法资源的缺乏, 而社区矫正工作又有专业化要求, 这使得该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只能从监狱警察、戒毒警察等中抽调, 进而落实日常管理职责。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村 (居) 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家属等组成矫正小组, 可以通过走访和谈话等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除此外, 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矫正工作的开展, 但其专业性不强, 需要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实践锻炼, 才能促进矫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2. 运作模式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运作模式是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 因地制宜, 有创新, 发展成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各地方在经过多年的试点工作中, 不断探索、实践, 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逐步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运行模式。其中以京沪淅的模式最具特色, 这三种模式的结构特征在全国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

北京模式是基层司法机构和社区管理机构的结合, 推行专群结合、专兼结合, 通过司法助理员、监狱劳教干警、社会工作者等专职矫正工作者与社区自愿者共同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北京市建立市、区、街道三级体系, 在区县级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在这个模式里, 社区矫正的主导力量仍是专职矫正工作者, 而这些专职工作者是从监狱局和劳教局抽调出来的, 目的在于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效果。

上海模式, 即购买服务模式, 上海市司法局引入市场机制, 用政府购买的形式把社会服刑人员的教育、帮助工作委托给“上海市新航区服务总站”, 筹备了一支一半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社工师资格和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近500人的专业队伍, 社工以民间人士身份参与社区矫正。全国第一个省级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也在上海成立, 这是一支近万人的社会志愿者队伍, 其中包括法学、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专业人才、社会热心人士, 还有多家企业成为其团体会员。上海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是加强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制定了《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办法》, 明确检察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针对监外执行过程中交付、变更等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发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的形式, 强化法律监督效果。在试点办法中还建立了矫正衔接工作制度。

淅江模式是利用“枫桥经验”在全省推广社区矫工作。枫桥经验在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方面显现出了其独特的优越性。它针对农村社区矫正的实际困难, 因地制宜对矫正对象设定监管模式, 有效结合公安、矫正小组、村组织及矫正对象家属等力量来对帮一个矫正对象。在浙江模式中, 社区矫正工作的另一特点还在于基础工作的扎实, 对相关信息的管理全面, 仔细, 循序渐进地对矫正对象从思想、生活和经济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帮扶。[4]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扩大了矫正队伍, 还完善了监管体系, 提升了社区矫正的效果。

全国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启动后, 各个地方都积极响应, 探索新路子、新方法, 一些地方获得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和学习。如“13589”重庆模式、河北“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等。

三、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势必影响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对此,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完善。

(一)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加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立法上的实现, 将成为推动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变革的推动力, 也将成为推动我国刑罚制度乃至刑法改革的动力, 促进我国刑法改革。”[5]

“国外关于社区矫正的立法模式有采用专门的社区矫正的法律、采用专门的刑事执行的法律和采用单行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等。”[6]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环节、复杂的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会面临大量的法律问题, 单凭据刑法修正案或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都不可能解决, 只有制定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 用来规定社区矫正的条件、范围、程序, 明确监管程序, 细化各联动部门的责任, 明确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执法依据。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 各地的工作都取得一定的成绩, 各地因地制宜的设计出适合本地方发展的特有的发展模式,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已显现出不少问题, 为制定专门法律提供了条件。各地方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推动国家社区矫正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快了国家社区矫正立法的进程。

(二) 构建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系统

1. 建立键全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大致可分为三级结构。第一级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 具有专职性的特点。该机构是由政府部门领导, 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组织, 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这一级机构中, 又可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 设置市县两级相关的具体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如市级可设立社区矫正局, 县级可设立社区矫正股或社区矫正办公室等。第二级机构是具有辅助性的专业社区矫正机构, 是对第一级机构的有效补充, 在一级机构人员配备、资源缺乏的情形下积极配合完成社区矫正的管理工作。同时, 该机构能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专业指导, 完善对犯罪人的人格改造, 使犯罪人再社会化。第三级机构则是无偿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自愿者或社会组织, 此级机构在第一级机构的组织和指导下, 与二级机构一起发挥各自的优势, 有效管理和改造社区矫正对象。三级机构的紧密衔接, 使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系统的工作体系。

2. 加强专业化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具有综合性很强的特点, 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相关法律, 又要求他们同时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高效地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就必须配置专门的具有相关资格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即建立社区矫正官队伍, 由社区矫正机构统一管理。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工作, 行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应该是国家公务员, 有别于其他非从事执法工作的公务员和社会工作力量, 并实行社区矫正官准入制度。

社区矫正执法人数与社区矫正执法任务不成比例, 不仅体现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明显不足, 需要及时补充, 还表现在缺乏一定数量的司法警察。在实践中, 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缺少威摄力, 无强制执行力, 直接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执法效果。因此,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 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配置一定数量的警察, 能有效保证社区矫正的执法。司法警察在出现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下, 可及时运用警察权力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运用一定的技术监控或检查时必须由司法警察来完成。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干涉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技术监控和检查措施, 只能由警察行使。[7]司法警察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人员安全提供保障, 也提高社区矫正的执法效率。

(三) 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

“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在社区服刑的特殊人群, 必须要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有效的教育矫正方法, 才能最终被管得住并矫正好。”[8]

1. 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式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始朝着科技化方向发展, 需要积极运用各种高科技电子通迅技术来搭建社区矫正信息平台, 创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减少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不足。

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统一、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协助工作, 实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料网络化, 法律文书在不同部门的送达也可通过该数据平台送达, 有效地将执法各环节进行无缝对接, 加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协同合作, 避免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 降低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几率。

采用新型的罪犯电子监控方式。现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普遍使用电子手铐或电子脚镣, 这种产品整合定位跟踪、信息管理技术, 且外观简单, 并不会过多影响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 这将成为我国罪犯电子监控发展的主流方向。

2. 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

要取得良好的矫正效果, 就要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特点、前科纪录等, 因人而异地设计矫正方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工作量及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都有较高要求, 但是由于各地条件制约, 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在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中尚不多见。另一方面, 社区矫正从执行环境、执行方式上都与监狱矫正不同, 社区矫正的方案也应当与监狱的矫正方案区别开来, 因此, 为便于实践操作, 应当创新设计具有个性化社区矫正方案的制度。但是, 我国, 目前还缺乏相关的好的方案来执行社区矫正。并且, 在结束矫正之后, 目前通常采用的方式是按社区服刑人员的重犯率来评判, 但由于重犯率受到多种因素影响, 仅通过这个指标来评价矫正效果恐怕有些牵强。在矫正方法及措施上都要再进一步的开展和研究。

(四) 完善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制应是以检察院监督为主, 社会监督为辅的体系。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有权依法对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进行检察监督, 是社区矫正监督的主要力量。社会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对检察院监督的死角进行有效查处, 社会监督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和丰富的社会资源, 通过新闻媒体、微博或是其他网络平台辅助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 并使社会更加了解社区矫正, 并接受和支持这些刑罚方式, 有助于顺利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矫正的监管包括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 也包括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监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 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应进社区, 定期掌握被矫正对象的思想情况, 认真检查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情况, 对矫正对象进行全过程的矫正监督。首先, 应加强社区矫正运行过程中的监督。针对交付、执行环节中出现的信息沟通不畅出现漏管情况时, 应追究各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失职责任, 强化相关制裁措施, 确保社区矫正监督落到实处。其次, 要加强对刑罚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环节的检察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矫正对象, 检察机关有权建议收监执行;对于要解除或终止刑罚的情况, 检察机关有权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其职责;对于变更环节中出现的腐改行为, 检察机关有权进行审查。第三, 加强工作人员对于回避问题的监督。回避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适用哪些刑罚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必须予以监督, 杜绝司法腐败的执法不公。

参考文献

[1]范燕宁.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和适用意义[J].中国青年研究, 2004 (11) .

[2]郝赤勇.按照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J].中国司法, 2005 (7) .

[3]董纯朴.中国当代社区矫正特点综述[J].公安研究, 2012 (10) .

[4]董纯朴.中国当代社区矫正特点综述[J].公安研究, 2012 (10) .

[5]王牧.社区矫正理论研究的启发与思考[N].法制日报, 2011-1

[6]刘志伟.社区矫正专题整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0:456.

[7]司绍寒.社区矫正警察队伍建设问题研究[J].中国司法, 2004 (4) .

社区活动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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