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主义视角下的法学
人文主义视角下的法学(精选11篇)
人文主义视角下的法学 第1篇
关键词:人文主义,法学流派,法学
1 人文主义概说
“人文主义”一词, 来源于拉丁文“humanus”或“humanitas”, 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与神学相对立的人文学科, 二是指关于“人”的学说。但学界对定义并未有统一的定论。英国阿伦布洛克把人文主义当做一场持续不断的辩论。在这场辩论中, 任何时候都会有不同甚至是对立的观点出现。大体来说, 人文主义精神价值就在于把人上升到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的中心位置, 用人性否定神性, 以人权反对神权, 用理性反对蒙昧, 重视人的价值, 主张人的独立性, 用平等观念反对反抗封建等级制度等。
2 人文主义法学
2.1 概念及其理论概括
正如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成果而形成一个新的研究方向是法学学科基本特点那样, 法学吸收人文主义的思想和方法形成了法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人文主义法学。
2.1.1 人文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价值论, 价值论是关于人的地位、人的理想和目标的理论。
人文主义思想的先驱者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世间万物的尺度”, 即表明了衡量事物好坏对错和善恶是以是否满足人类需要为标准的。这就人为地赋予了事物价值。在人文主义兴起的时候, 关于事物价值的判断, 很多时候需要法律和道德来引导, 人文主义法学引入价值论的精髓, 正好迎合了人们的这种需要, 也从人文主义的价值论中成功演化过来, 指导着人文主义法学。
2.1.2 人文主义的核心理论之一是人性论。
在人性被人类发觉之前, 人们是没有区分主客体的, 由于主观是离人类最近的, 所以一开始, 人类以主观为中心。也是这种最原始的意识赋予了人类最基本的人性, 这种人性有坚不可摧的自我性和受保护性。在法学领域, 当立法者把人类自愿让与出来的原本属于人们所有的一部分权力集合在一起时, 人性的特征凸显在法律中人所处的地位中。康德认为:“人, 总之一切理性动物, 是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的, 并不是仅仅作为手段给某个意志任意使用的。”康德的人目的论将人性提升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高度, 强调了人性才是目的, 而法律只是手段。
2.2 关于人文主义法学的思考
关于人类意识起源和人文主义的关系, 个人认为, 在人类朴素地意识到以自我主观为中心时, 人类自身的支配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个时候没有一个超于人类本身的统治者存在, 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上帝。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人类关系越来越复杂, 利益的冲突在所难免, 但主观的地位是异常坚固的, 不容任何人触碰和改变。于是, 当矛盾不可调和时, 原本朴素的自然状态转而变成混乱状态, 当人们开始惧怕这样的状态时, 试图寻找一种更为理想的状态, 制定一个人人都遵守的规则开始为大家所接受, 人类的关系因为有了这样非主观性的外部限制又开始变得井然有序了。
然而, 如果规则的设定过度, 反而违背了规则设立的初衷。中世纪的西方世界, 陷入了神学的黑暗统治当中, 神作为超人类而存在的主体被统治者所操控, 成了侵犯人类权力和藐视人性的侩子手。于是, 对人性的呼唤成了这一循环链条中的一环, 这也为人文主义的产生做了准备。只是这次对人性的要求摆脱了朴素时期的枷锁, 在不废除规则的前提下, 将人性融入规则中, 要求法律反映和重视人的愿望、意志和利益, 从人性的角度去理解法律, 以人的眼光来评价法律的作用和价值。这是人文主义法学对社会最大的贡献。
3 人文主义法学流派
3.1 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
人文主义法学流派就是在人文主义思潮影响下产生的与神学公开对立的世俗法学家群体。创始人是意大利的阿尔恰托, 他因不满“后期注释法学派”和“评注法学派”的观点, 对罗马法文本进行返璞归真的净化工作。核心人物是居亚斯, 他是阿尔恰托的弟子, 后师从巴黎高等法院院长弗利埃学习法律。此外, 还有查修斯、多诺、杜摩兰等人, 他们都对罗马法的研究作出了贡献。
3.1.1 他们对罗马文本进行了历史和哲学性的纯净化工作, 把罗马法从中世纪的注释和评论中拯救出来, 还罗马法本来的面目。
他们运用自己的哲学逻辑先对罗马法进行概括, 再用演绎的方法推理出原理之外的规范。他们恢复了古典罗马法的面貌, 并注入了人为精髓, 让罗马法更加立体化, 法律体系更加完整和系统。
3.1.2 人文主义法学派在人文主义法律思潮的影响下, 都试图
将自己拥有的人文主义思想来改造当时的法学研究, 他们努力使法律研究从神学中解放出来, 成为一门世俗化的学问。他们提倡法要尊重人的意志, 维护好人权。这也是该学派的进步之处, 敢于地向当时统治力量强大的封建统治阶级挑战, 提出顺应历史发展的新思想。
3.1.3 人文主义法学派在维护好罗马法的纯净之外, 也提倡法学的创新。
他们摒弃了其他法学流派对罗马法脱离原文的注释方式, 回到罗马法本身中去重新发现罗马法。因其学派本身所具备的人文素养, 在还原和扩展这项研究中就纠正了其他法学派因知识的匮乏和片面而造成的错误解释, 完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法律创新, 值得现代法学研究借鉴。
3.2 关于人文主义法学派的思考
人文主义法学派在法国得以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国的国情。法国曾经一度是欧洲最大的封建制国家, 但法国的教会不会像德国的天主教那样反对封建专制, 反而是很热切地拥护, 因而法国人民受到的封建毒害比别的国家要深得多。矛盾积压得越深, 反抗越是一触即发, 这也是崇尚人文, 推崇理性, 强调人权平等的人文主义在法国迅速蔓延的原因。
人文主义法学派运用罗马法来贯彻和实施人文主义也是由罗马法本身的特点所造成的。罗马法是奴隶制社会时期最完备的法律, 对后世影响巨大。它的立法理念前沿, 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要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 和人文主义主要观点相契合, 因而以罗马法为工具推广人文主义理念自在情理之中。这也是人文主义法学派优于其他学派的主要原因:擅于应用当时当地的条件, 适时推广自己的理论。
4 人文主义对法学发展的启示
人文主义视角下的法学 第2篇
大凡现代国家,其经济财政大多已实现了“在数目字上管理” ,只是在深度或者水平上有所差距而已。而所谓“在数目字上管理”,最直观和简便易行的,就是收入和支出均以纸币为衡量标准。例如我国国家收入,劳役和实物收入贯穿了中国古代历史。而收入的货币化,是在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我国现在来说,无论是税、费、还是其它收入,也均已以货币为基本形态。
国家收入作为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共同研究的一个课题,牵扯极多,以本文篇幅不易作出全面探讨,只能在国家收入的一个方面,即行政收费方面,以法学视角做一点法理上的初步探讨。
一. 收费的基础知识:简单的归纳和提出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行政收费是经济法部门下的财税法的研究对象。但是由于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政府规治经济的法,这决定了,行政收费在实践操作方面也必然的要受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规制。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行政收费在最基本的属性上应当的`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由于行政收费本身既是行政行为 ,又是经济行为 ,人们往往站在不同角度上对行政收费的概念进行认识,因此形成的观点也有相当的差异。根据笔者手头的资料,对行政收费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
1.收费是指政府(或者行政主体)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凭借行政权力,通过向公共商品或者劳务的特定使用者或者享受者按照特定特定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行为,又称政府收费或者行政收费。
2.收费是国家或者政府规制的,存在市场因素的产业或者行业、公共部门(包括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和私人企业所提供的有偿服务的价格。
3.收费是公共部门在提供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了达到商品或者劳务的效率使用,有选择地向受益人收取的与成本相对应的费用。
以上观点在立论角度及收费的有偿性问题上都有所分歧。但是只有第一种观点相对比较符合法学视野内的行政收费的定义,但是又不够规范。总起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为:行政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费的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收费标准,向负有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包括以下的含义:
首先,行政收费的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进行行政收费。征收主体的广泛性是收费与收税区别的一个重要方面:收税的主体限定在海关、财税部门;而几乎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收费的职能。同时也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相区别的显著特征:行政征用的决定通常由人民政府和法定的指挥机构,而不是任意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 行政收费的主体应当具备收费权、能以自己名义
象征主义视角下的《功夫》 第3篇
说到功夫片,在我看来,可以通过电影作品完美表达个人思想的人物有两个,先一个是李小龙,后一个是周星驰。李小龙的电影时代已然随着他的离奇死亡走向终结。而周星驰的电影,观众仍充满期待。十年前的《功夫》,可谓是周星驰匠心独运的大成之作。经典电影就是这样,历久弥新,百看不厌。
周星驰在好多部影片里无厘头式的嘻哈表演,给观众留下了华而不实的印象,以为他是花拳绣腿,没有真功夫。事实上,他从小就把练武当做职业,并且真正研习过咏春拳、洪拳等多种功夫。周星驰出生于香港普通市民家庭,年少时便梦想成为一位功夫高手,李小龙是他终生的偶像。
在《功夫》中,周星驰大量使用对比、联想、烘托、暗示、隐喻等象征手法,较少依赖台词叙事,把《功夫》拍成一部出类拔碎的文学电影。
《功夫》的片头一开始,便有一只彩色的蝴蝶飞来飞去。请注意,蝴蝶在影片里具有极其重要的隐喻和象征的意义。片头的这只蝴蝶,与后来火云邪神带着斧头帮的人追杀到万佛古庙的时候,见到树枝上正在破茧而出的是同一只蝴蝶。蝴蝶作为象征体,最早出现在《梁祝》当中。梁山泊与祝英台死后的坟裂开时,飞出来一对翩跹美丽的蝴蝶。《梁祝》里双飞的蝴蝶是自由和爱情的象征。而《功夫》里这只单飞的蝴蝶则不同,它象征的不是自由,更不是爱情。它象征着一个小人物心灵的自我救赎过程。周星驰是想尝试通过《功夫》的内核,来表达小人物在生活困境中挣扎与坚持的一种勇气和悲悯情怀。影片通过塑造阿星这个角色来暗示小人物“逆流而上”的积极人生态度,这就是影片释放出的正能量。
周星馳出类拔萃的才华和天马行空的创意,注定他必成大师。在《功夫》里,炫目的特效场面几乎爆了观众的眼球。狮吼功,如来神掌,十二路谭腿,洪家铁线拳,五郎八卦棍,蛤蟆功,六式古筝和龙爪纤指手,太极拳等功夫表现的精妙绝伦,出神入化。比如一记重拳打过去,对方身体就如面团一样凹进去一块。被踢飞的人会越飞越远,直到在空中变成一个小黑点。火云邪神能用两根手指夹住手枪里射出来的子弹。从理论上讲,也不算夸张,因为火云邪神当时说了句这样的台词:“天下武功,惟坚不破,惟快不破。”包租婆追打阿星时,两个人的双腿最后倒腾成了轮子。盲人杀手天残和地缺可以化弦音为剑气,杀人于无形。和包租婆交手的时候甚至打出了鬼兵鬼将……这些特效让大家看着十分新鲜和过瘾,可是,如果你仅仅是冲着电影特效和周星驰的无厘头去的,把《功夫》当成是一部纯粹的商业电影,那一定是你低估了这部电影的内在价值。我只能说,你只是嘻嘻哈哈看了个热闹。开心无罪,但你真的是没有看懂周星驰的良苦用心。十年前为了拍摄《功夫》,周星驰一夜之间就白了头。编剧顾小白看过《功夫》之后,这样评价周星驰:“喜剧之王渐行渐远,一代大师君临天下”。言外之意,《功夫》已经不再是一部简单意义上的喜剧电影,它里面饱和着深邃的佛家思想和后现代主义哲学观。
《功夫》里的主人公阿星,是个自小受尽欺辱的街头小混混。他误打误撞,投机取巧,打算借黑道势力“斧头帮”之名混出个样子来。为了证明给斧头帮老大看,他和肥仔聪潜进猪笼城寨,掏出一把飞刀,准备射杀包租婆时,他深呼吸了一口气,把刀抛出去,想不到刀子磕在门楣上反弹回来插在自己的肩膀上。这里象征了佛家的因果轮回。害人既是害己。影片最后,阿星让火云邪神一拳打上天空时,阿星看到空中有一朵祥云化为了佛祖的模样。这说明阿星此时感悟到了佛,佛瞬间赋予了他强大的能量。阿星从天而降,打出了山崩地裂的“如来神掌”,地上即刻显出一个大得极为夸张的手掌形的深坑。“如来神掌”的威力着实让火云邪神为之惊恐,但是他仍心存恶念,准备动用藏在身上的唐门暗器铁黎藜刺杀阿星。铁黎藜有36片铁叶,中间一个金针是用剧毒浸泡过的,刺入人体后会肠穿肚烂。阿星很快又打出一掌,但是这一掌并没有击向火云邪神,而是打向旁边的一幢大楼,楼体被击穿,显现出一个掌形的大窟窿。遭到震慑的火云邪神问阿星这是什么掌法。阿星温和地说,“想学啊?我教你。”幡然悔悟的火云邪神“扑通”一声跪倒,痛哭流涕着说了三个字,“我输了。”影片没有演绎以暴制暴,将恶人除之而后快的俗套桥段。而是引恶向善。“如来神掌”是佛祖智慧的象征。如来即佛,象征着觉悟和接纳,普渡和博爱。诠释了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内涵。周星驰把佛教的思想融入了电影叙事,使影片的故事内核有了强大的张力。赋予《功夫》以深刻的寓意,耐人寻味,从而给细心的观众留下咀嚼回味的余地。最后,阿星将铁黎藜的针心抽出来丢在地上,双手向空中一搓,铁黎藜绽裂成了一朵金色的莲花。莲花在东方文化里象征着光明、解脱、纯净、平和、善良、美好。这朵金色的莲花旋上天空之后又渐变成一朵有生命的鲜花,飞到了芳的头上。这段画面表现的相当唯美,且颇具禅意。伤人暗器铁黎藜被阿星拔去了毒刺之后变成莲花,这是善感化恶、爱征服害的象征。这也说明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道理。世俗中的我们,难免会在人生的十字路口犯下错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在《功夫》的一张海报里,也暗藏着有关人性善恶的玄机。海报中间画着一个柄,上端是斧头,下端是波板糖。这是一对矛盾和张力很强的道具,它是在暗示,人性本就是善恶并存的共同体,一头是邪恶,一头是美好。人性总是顺着这个柄,在两端之间游走。一念之差,善有可能转向恶,恶也有可能会转向善。这种象征性的暗示,丰富了《功夫》的表现力。
如阿星中了蛇毒之后,躲藏进交通灯塔里面。处在十字路口的交通灯塔,象征阿星正处在一念成善,一念成恶的十字路口上。阿星在灯塔里做了一番痛苦的挣扎之后,体内的正气驱散了邪恶,在铁塔的内壁上打出了一套如来神掌,实现了他心灵上的一次自我救赎。
在影片当中,周星驰把三洞琴魔高手天残和地缺设计成两个瞎子。暗喻二人虽然拥有绝世武功,却被钱财蒙蔽住了双眼。二人出场同背一台琴,象征狼狈为奸。二人利用弦音功能杀人,象征坏人做事从不光明正大,喜欢暗箭伤人。当“斧头帮”二当家带人出现的时候,天地为之变色,上空乌云翻滚,弥漫而来。顷刻间,整个猪笼城寨都笼罩在一片阴影里。导演花钱做这样的特效,可不光是为了好看。用黑云压寨来烘托黑社会来势汹汹的气场,象征风平浪静的猪笼城寨从此暗无宁日。斧头帮的人全部是头戴黑礼帽,身着黑西装,就连大佬琛哥的一口烂牙都是黑乎乎的,影片里还给过一个令人恶心的特写镜头。黑帮杀完人后集体高举斧头狂欢着跳舞的场面,象征了那个黑恶势力猖獗,群魔乱舞的黑暗年代。这样的画面油然让我联想到了鲁迅先生当年说的那句话:“中国大约太老了,社会上事无大小,都恶劣不堪,像一只黑色的染缸,无论加进甚么新东西去,都变成漆黑。”
《功夫》里始终贯穿着一个象征信仰的情节点。在阿星回忆自己童年的画面里,一个走在街上的小男孩,被一个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老乞丐叫住。老乞丐说,“哇,不得了,不得了啊,你有道灵光从天灵盖喷出来!你知道吗?年纪轻轻的就有一身横练的筋骨,简直百年一见的练武奇材啊!如果有一天,让你打通任督二脉,那还不飞龙上天哪!正所谓,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警恶惩奸维护世界和平这个任务就交给你了好吗?”见到老乞丐手里捏着一本写有“如来神掌”的小册子 ,小男孩眼睛一亮,先是朝老乞丐点了点头,然后转身跑回家里砸碎了储蓄罐,拿自己所有的积蓄换了老乞丐手里那本印刷成本只有2分钱的小册子。天真无邪的小男孩把小册子当成了武功秘笈,每天一丝不苟地对着一棵树练习。当遇见几个小流氓抢夺哑巴女孩芳手里的波板糖的时候,小男孩挺身而出,朝一个小流氓的胸口推了一掌。结果这一掌没见任何威力。小流氓们一通乱拳将他打倒在地上,嘲笑道:“哈哈,如来神掌呀!”他们当着芳的面往小男孩头上撒尿。
这段屈辱经历,给幼年阿星的自尊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让他无颜面对芳。长大后的阿星为了不再受人欺负,不再被人看扁,他发誓不做好人,只做坏蛋。阿星当街打劫芳的时候,芳用清纯的眼睛直盯着他,他说,“看什么看,看不起我啊!”芳从盒子里拿出来一个波板糖向他示好。阿星挥手打落了芳手里的波板糖,这明显是阿星自卑意识的流露。波板糖勾起了阿星童年记忆里屈辱的一幕。这说明,此时的阿星,仍然没能摆脱自卑的阴影。波板糖就是棒棒糖的一种,它上面有一圈圈极好看的彩衣纹理,是情侣之间柔情蜜意的象征。阿星的内心深处特别纠结,波板糖象征着羞辱与爱情的矛盾体。一面是他做为男人的自卑,一面是他对芳的爱慕。当阿星被火云邪神打得经脉尽断,体无完肤,奄奄一息的时候,包租婆含泪问他还有什么心愿未了,阿星慢慢地伸出一只手来,用指尖上的血画出了一个让包租公都看不明白的符号。这个符号象征性地勾勒出了波板糖上的一圈圈纹理。在大是大非面前,阿星选择了正义这一边,他果敢地挥起手中的棒子,先是打了斧头帮的大佬琛哥,接着又打了武功强悍的火云邪神。警恶惩奸,维护世界和平的信念,让阿星经历了他人生中轰轰烈烈的一次涅槃,九死一生的煉狱,破茧成蝶的一次蜕变。最后,阿星不是单纯凭功夫,而是靠仁慈和博爱征服火云邪恶的那一刻,他才彻底摆脱了自卑的阴影,和芳手牵手去追寻自儿时开始,就梦寐以求的平凡而美好的纯真生活。
影片到结尾处,导演有意安排那个老乞丐与一个一边吃着波板糖一边流着鼻涕的小男孩出现在镜头里。老乞丐诓小男孩的话,与当年骗阿星时说的话如出一辙:“小弟弟,看你的骨格精奇,是万中无一的练武奇材,维护世界和平就靠你了!我这里有本秘笈,我看与你有缘,就十块钱卖给你吧?”小男孩无动于衷,老乞丐说,“这本不适合,我这里还有……九阳神功、一阳指、独孤九剑、降龙十八掌……”老乞丐手里一晃,变魔术一样晃出一把小册子来,呈扇形捏在手里。这是《功夫》里最后的一个镜头。至于那个一边吃着波板糖一边流着鼻涕的小男孩,有没有买下老乞丐手里的“武功秘笈”,影片没有告诉观众,设了个谜,留了块白,予观众留下思考和想象的空间。设谜是一种智慧,留白是一种境界。我们每一位观众都可以扪心试问,假若你是那个小男孩,你会孤注一掷,买下老乞丐手里那些“武功秘笈”吗?在信仰缺失、习惯怀疑、看客心态的病态社会里,我想,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功夫》这部电影告诉我们,武功修炼到最后修的不再是拳脚,而是人的心智。
论行政法学视角下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政府职能,行政视角,定位
从词源角度, 社会保障这个名词来源于美国的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现行对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可以这样阐述: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在面临疾病、工伤、失业、伤残、生育、年老或者死亡时不受经济、社会灾难而困的制度, 该制度设立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我国在1982年《宪法》第四十五条有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 我国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里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为政府的法定职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行政主体的重要职责之一, 需要政府的干预但绝不是肆意的滥用行政权力, 对行政权力的干预限制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条件。
一、社会保障的行政法定位及变化
行政法视角中, 社会保障是政府提供给民众更好生存的保障。随着现代文明执法理念的发展, 行政服务理念、保障社会人权理论不断完善, 民众对自身的权利更为关注, 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考验, 社会保障领域产生了很多变化:
(一) 范围外延扩张对政府职能定位的影响
行政法的行政理念之前的消极行政, 逐渐暴露出各种弊端。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 社会贫富差异日益扩大, 需要政府积极调配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民众将这种危机社会稳定的秩序重建寄希望于公共组织, 政府负有法定的保障民众生存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 行政部门的职能不断扩大, 需要再分配均衡社会资源, 化解社会风险、纠正市场机制的偏差;行政任务从国民常见的经济、税收扩大到保障民众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建立化解社会冲突的机制。
(二) 行政职能的变化影响行政行为方式
政府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对民众积极创造财富的回馈, 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之外的服务性质。在行政法角度, 行政给付已经是行政行为的主要方式, 并且为防止政府懈怠履行职责, 国家常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社会保障的义务。
二、法学视角下行政干预社会保障所引发的问题
(一) 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等, 增加了社会风险系数
按照德国公法学者厄斯特.福斯多夫观点, 国家为了维持稳定, 需要向民众提供生存照顾义务, 此处的照顾义务与现代行政法学所描述的行政给付内涵基本一致, 即政府负有向民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义务。以行政法学视角,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属于防控社会风险的范畴, 有助于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 政府承担维护社会保障制度良好运转的责任。在现代城市化进程步伐不断加大、社会资源日趋紧张的情形下, 需要政府进行积极的干预行为, 引导社会保障健康有序发展。
(二) 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行使干预措施, 承担给付职责
社会资源是民众的公共财产, 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再次整合, 政府的这种分配行为与社会公平息息相关, 其整合行为涉及社会群体利益的调配。行政权力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表现在设立专门的行政保障机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立法及行政执法、明确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的职责、以及对行政方式的变革, 例如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资金的使用、资金的运作方式等;在社会保障体系对象广阔性的前提下, 政府行政干预社会保障制度的行为呈现扩张趋势。
三、社会保障的行政权力
现代国家治理中多以立法形式将社会保障规定为政府的法定职责。在行政职能逐渐扩大领域的同时, 需要对政府的社会保障行政权力进行一定的规制, 避免民众因社会保障制度所产生的消极后果, 避免因再分配制度造成的社会竞争力下降。过于宽泛的社会保障行政中的自由裁量权, 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应合理规制社会保障的行政权力。
(一) 在社会保障行政中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 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奥托迈耶对此原则作了经典阐述, 即在特定范围内对行政自行作用的排除。政府行政在干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 需要遵循一定的权力界限, 政府责任不完全等同于国家责任, 需要在特定的行政事项中预留一定的行政职责空间, 即规定某些事项排除行政干预, 如宪法、立法等规定的事项排除行政立法权力干涉。第二, 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在政府行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需要制定公平的程序原则, 如在我国廉租房制度、社会低保制度过程中程序不当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特定的行政给付程序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基本规范。第三, 遵循社会公平原则, 公平、效率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动力。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保障在社会市场中失利的民众能够重新回归市场竞争, 这就需要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的激励制度, 防止因社会保障制度所造成的财富分配失衡, 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的首要价值原则。
(二) 防范社会保障行政权力异化
社会保障行政权力需要道德约束机制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权力的崇拜。另外, 约束社会保障行政权力的滥用需要建立以权力和权利相结合的约束机制, 把民众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做明确的诠释, 比如民众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知情权、程序公平权、异议权等。发挥行政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司法部门联合监督社会保障行政权力的制度, 以规范的行政程序约束行政权力的实施, 真正做到社会保障行政权力在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上进行。
参考文献
[1]何峥嵘.社会保障的行政法学视角[J].广西社会科学, 2009 (11) (总第173期) .
建构主义视角下的幼儿园环境创设 第5篇
建构主义是一种新的认知理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惊人的速度传播到各个不同的学科领域,并对其产生深刻的影响,建构主义对教育学科领域更是产生一种强烈的冲击力,并且对教育的各个方面具有重大的影响。建构主义也被称为是结构主义,其主要观点为:认识并不是主体对客体存在的简单的被动的反应,而是一个主动的逐渐深化的建构过程,也就是知识意义都是随着学习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在建构主义视角下,教学与课程是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是帮助儿童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的主要途径,但是如果仅仅是单一的考虑社会的需求,而不考虑儿童的需要也不可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如凯米支出,儿童需要有自主的空间,这样才能积极主动的探索发现以及创造出自己的见解。所以建构主义不断要求学校环境应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满足儿童多方面的需要,这样才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建构主义视角下幼儿园环境创设存在的不足
(一)幼儿园环境创设内容不能满足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
建构主义视角下,适应与创设是提高学习活动效果的最为基本的要求,其中适应主要是为了进寻求个体与现实生活环境能够保持友好和谐的的关系,创造主要是个体能够在自己的已有的知识基础上向更广、更宽的空间发展。在幼儿园环境创设的过程中,适应性是主要是儿童在实际的生活活动中通过建构实现的,但是目前在幼儿园环境创设中,都是从自己的设想出发,而对于幼儿的考虑却少之又少,很少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以及需要进行创设,从而导致幼儿园环境创设不能使幼儿积极主动的融入到周围环境中,更不能从中学习到任何的知识。
(二)幼儿园环境缺乏有效性
1.忽视幼儿活动区的创设,忽视幼儿的兴趣、需要。目前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形式,决定了重讲堂环境而轻活动区的创设。因而,幼儿缺乏自由活动的区域,在自由、分散活动时,也因缺乏一定的材料和场所及有用的指导,而存在着“放羊”现象。
2.盲目寻求豪华的设备和以扮饰功效为主的环境创设而忽视幼儿生理的健康。如有刺的植物摆在小儿童活动的区域、对空气有污染的植物摆在卧室等。
3.缺乏丰富的、多样性的环境创设的内容。首先幼儿园墙饰内容、区角位置、摆设和投放材料数目、品类变化不多,影响了幼儿对周围环境的兴趣,从而导致幼儿丰富的想象力受到了抑制。其次,创设手眼及表现形式单调,失去了环境创设应有的教育意义和影响力。
4.缺乏人文化的设计理念。部分教师在环境创设中不重视天然资源、乡土资源和人文资源的合理利用。其实,民风民俗是很好的教育资源之一,但教师往往对本地资源熟视无睹,没有很好地去挖掘,舍近求远,成果往往事倍功半。
(三)幼儿园环境内容没有应用的价值
在建构主义视角下,建构主义学习论认为建构性是知识本质的特征,幼儿学习的过程其实就是一种生成建构。所以对于学前教育,我们不仅应该向学生讲述知识,而且更应该重视幼儿的.看法以及对各种现象的解释,这样才能引导健康的成长,在建构主义视角,强调幼儿园环境的设置应该与知识内容一致,这样幼儿能够通过真实的生活情景以及具体的环境真正理解知识,从而融为自己的知识。但是目前幼儿园环境创设的过程中,很多创设人员认为幼儿园只要能够引起幼儿的注意,并且能够提高幼儿园环境等就是好的幼儿园环境,而且很多幼儿园的环境是一成不变的,内容不仅没有达到满足幼儿生活学习的需要,更没有任何的教育价值,从而导致幼儿园环境不能充分的利用。
(四)幼儿园环境创设的教师主观意念太强
幼儿的学习是一种直接感知的形式,并且也是幼儿亲自参与其中的过程,在幼儿园环境创设的过程中,创设人员只是为了创设出自我感觉完美的环境,往往都是教师在这方面忙得不可开交,自己动手动脑,使出浑身解数,让自己的作品变的漂亮。例如:在某所幼儿园里,当我们走进教室,就发现了教室的环境布置非常漂亮,但大多数手工全部是由老师亲自动手剪、贴、画,只有在一个墙角才看到幼儿自己的作品。(教学论文 )在惊叹之余我们不免感到伤感,这么美丽的东西只是“表面”的东西,没有“内在”的东西,发挥不了什么教育作用,觉得有些伤心。由于这种环境创设是从教师的设想和愿望出发的,没有考虑到幼儿的兴趣、需要和现有发展水平,因而错失了创设幼儿园环境的机会。教师不能把精力都放在“我想怎样布置,我应该怎样创设”上,应该放在“我要去启发和引导幼儿参与,对于幼儿活动能提供什么样的条件”这些问题上。教师自导自演,而没有站在幼儿的角度进行思考,并且创设的环境很多都是一成不变的,即使有变化,其变化的幅度也是非常小的。而教师引导幼儿讨论的环境更是少之又少,组织其他动手布置的活动以及收集相关资料也非常缺乏,所以目前幼儿园环境创设不能体现出主动建构信息的意义,并且幼儿的主体地位体现不足。在建构主义理论中认为,学习者在一定的情景下,主要是借助外来人,根据自己已有的学习资源,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自觉主动的采取适合自己的学习的一种方法,而目前幼儿园环境创设教师的主观意念太强,从而导致幼儿的学习以及主体性不能充分体现。
三、建构主义视角下的幼儿园环境创设措施
(一)创设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幼儿园环境
良好的幼儿园环境如一个有灵魂的生命体,它会随着幼儿的身心发展而不断变化,并且幼儿能够在创设的环境中展示自我,不断提高自己,所以在建构主义视角下,创设多元化、动态的幼儿园环境,并且还保证环境的形式以及内容富于变化,比如可以根据季节的变化以及教学活动的变化而使幼儿园环境不断的变化,从而使幼儿的认知、情感以及语言内心等各种能力在动态的、多元化的环境中不断成长
在建构主义视角下创设幼儿园环境时,首先应该根据幼儿的需要、年龄的特点以及幼儿已有的知识进行创设适宜的幼儿园环境,幼儿的形象思维、注意力不集中、并且好动好玩、好奇心比较强。所以在幼儿园环境创设时,应该根据幼儿自身的特点以及幼儿的需要进行创设幼儿园环境,并且能够在幼儿现有的知识上创设出满足真实需要的环境。这样才能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发展,不断认知能力、学习能力等各种能力。
(二)提高幼儿园环境创设的有效性
通过对现代教育理论的研究以及实践证明可以得知,创设幼儿园环境是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实施教育最为基础的条件,幼儿园环境也是一项重要的教育资源,所以良好的幼儿园环境对幼儿身心健康的发挥以及今后的学习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幼儿园环境创设过程中,应该不断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并且在建构主义视角下,幼儿园创设还应该能够提高幼儿学习的目标,达到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办园理念,幼儿园环境创设是实现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基础设施,是体现幼儿园教育理念的重要的方式,所以在创设幼儿园环境时,应该具有目的、具有计划将语言、艺术、科学、文化、社会以及健康等教育内容融入到幼儿园环境创设中,并且还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课程等进行创设幼儿园环境,从而才能充分发挥幼儿园环境的有效性。
(三)重审幼儿园活动室墙面环境创设的价值
1.激发幼儿探索,研究的兴趣。活动室墙面环境不仅仅是美化,更是引发、支持和引导幼儿“生长”新的知识经验的重要资源,从而充分发挥墙面环境的教育价值。
2.强化,巩固幼儿学习经验。幼儿园活动室墙面环境创设是实现幼儿园教育目标的手段之一。为此,在创设墙面环境时,幼儿园可以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教育理念,以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为基础,创设多样化的环境,即有计划、有目的地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的教育学习内容寓于活动室墙面环境的创设之中,也可结合日常开展的教学内容或其他方面进行创设。
(四)让幼儿成为幼儿园环境创设中的主体
在幼儿园活动室墙面环境创设的实践中,应该重点考虑喜欢、感兴趣的内容,让孩子发表自己的见解,说出主题来。并且动员幼儿平时就养成收集资料的好习惯。让孩子利用自己的资料主动的参与到环境创设中来。通过参与创设活动,幼儿能够体会到劳动的辛苦,而且可以培养孩子的操作能力和合作意识,同时也能培养幼儿在班级的主体性。也可以为孩子提供想象创作的平台,把自己的作品展示在墙面上,让其他幼儿看到并且评价,会增加孩子的自信心,同时也是对孩子自己的一种肯定。因此,在墙面环境创设的各个环节,教师只是组织者、倾听者、支持者和合作者,幼儿才是真正的主体。
(五)自主探索的支持性幼儿因
由于幼儿的年龄比较小,并且达不到自主学习的能力,所以幼儿的自主学习需要在家长、教师的帮助指导以及鼓励下才能有效的完成,并且在幼儿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创设多彩丰富的探索的物质环境以及安全的心理环境对幼儿自主学习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幼儿园应该为幼儿提供丰富有意义的环境,并且使幼儿在其中发现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内在的特性,还应该保证每一个幼儿都具有自主学习和自主表达的机会。在幼儿园环境创设时,还应该尊重幼儿个体差异和幼儿的个人意见,不断鼓励学生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敢于提出问题,进行创造性的发挥,从而才能保证幼儿自主建构、自主学习、体验精神创造和自我表达所带来的乐趣。
四、总结
审美文化视角下的人文徽州 第6篇
徽州文化内涵丰富,在建筑技艺、伦理观念、审美追求方面都反映了天人合一的文化理念。本书共分为七章:在文化背景分析方面,作者透过图腾之美、生命之美、人文之美,追寻区域内的审美踪迹;通过移民气息、移民选择的分与合、移民地理中水与火的分析,探讨移民审美选择影响下徽州审美文化产生、发展和定格因素;进而深入分析宗教对徽州人审美哲学形成的影响。就创美主体和文化实物方面,作者通过对徽匠、徽商、文人三个不同层面所呈现出的独特审美个性,解读村落审美、建筑审美、风俗审美,探寻支撑这些美的符号、美的载体的共同审美理念和审美情趣。本书主要围绕以上两个部分、多个层面展开,虚实结合、相映生辉。那么,徽州为何能创造出如此精湛的手工技艺和灿烂的文化艺术成果,它们背后蕴含着的审美理念是如何形成的?为此,本书作者深入阐释了作为审美文化的创美主体——徽匠、徽商和徽州文人,他们所呈现出的对人性,对美的理解和对艺术的独立追求。作者说:“‘贾而好儒是徽商的重要特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尊重和追求,体现在建筑技艺上,就是把儒家思想,把自己的文化积累和生活情趣,渗透到每一个建筑细节之中,赋予看不见摸不着的情感以鲜活的外观造型和相应的审美形象。”揭示了徽风儒韵的人文内涵。
在《审美徽州》第五章“村落审美”与第六章“建筑审美”文本中,作者从徽州村落所呈现的生态、情态、形态审美魅力,从民居、祠堂、牌坊三个典型建筑文本所展现的徽州审美风尚和审美趣味,精准地捕捉着背后蕴藏的传统儒学的灵魂。从村落布局中的“风水之术”中,作者指出:“徽州风水一开始就与人的原始信仰、审美心理、地理知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用现代科学的观点解释了“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这一“风水宝地”的审美模式:“住宅前面不宜压抑局促,视野开阔可望远,景色优美耐看,以山水审美为理论依托,村落建设大胆追求人与自然的融合,体现了人类对大自然的依恋、向往和相通。”从而便于我们能更好地了解村落布局中的“风水之术”、聚族而居和形态意象所体现的明清徽州的传统文化精神。方静先生关于徽州三雕审美特点的论述中,雕饰图形的好儒态势、雕梁画栋的寓意都显示了儒学审美,装饰审美和吉祥审美的审美特色。
方静先生对徽州审美文化不仅有着独到的学术见解,还有着深刻的人性解读,他在作为立体审美艺术的牌坊中说到:“从审美角度看,悲剧是把人生最崇高最富有诗意的因素集中起来,反映在不幸的人生形式之中。大量出现的贞节牌坊,带有浓郁的悲剧审美色彩,这种‘悲比日常生活中的‘悲有着更为高级的心理感受,通过引发同情,触发共鸣,激发内心‘悲壮的道德力量,产生一种崇高感和愉悦感。”他认为:“贞节牌坊的悲剧审美效果,具有三个层次:一是故事引发人的心理共鸣,由情节情节悲剧而上升为人格崇高效果;二是石雕由外在冷酷线条块状刺激而使内心情绪变化,由外在冷酷线条块状刺激而使内心情绪变化,使热血沸腾;三是历史视觉激发的力量效果,在时空比对中对道德差异的遗憾引发对心灵的震撼。”正是因为他对于徽州建筑艺术深度理解,又善于将知性情感熔铸于审美客体的把握之中,才转化为精妙、透辟、深刻而理性的学术见解,读来让人动情,引人深思。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正是因为地域风俗习惯的差异性,造就了不同特色的区域文化。作者通过“村歌社鼓”中“乡音”、“游艺”、“嬉戏”,“山风吃俗”中“型色之美”、“本味之美”、“菜名之美”, 列举了“抬轿游街”、“祁门目连戏”等民俗活动,揭示了古代山越人的审美遗风,“它们扎根于社会实践,以歌曲、游艺、嬉戏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传承至今,是浓缩在语言和肢体动作中的“活”文化,对我们了解徽州人的人生、婚姻、生活、教育、是非和审美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这本带有一种对徽州审美文化导读性质的著作,虽然不是一个严谨的学术著作,但对于读者认知传统徽州文化却有重要的审美导向意义和学术探源价值。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对40多位徽学专家、文化学者、非遗传承人以及收藏家、评论家等等进行采访,收集大量鲜活的徽州审美信息,同时努力搜罗文献资料,从而对徽州审美文化进行全面系统地描述、分析和论证。对徽州那些极富特色的地域符号和文化现象放到审美视觉下做全方位的研究,进而将徽州审美文化的演变轨迹以及背后所支撑的徽州人共同的审美理念和情趣,从而使一个全新、鲜活而有内蕴的人文徽州,审美而立体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作者本人是徽州人,自幼就对徽州文化耳濡目染,大学毕业后又在徽州工作,深得徽州灵气之滋养。在他的《审美徽州》写作前,已经有《魅力绩溪》、《徽州民谣》、《解读徽州》、《发现绩溪》等系列专著的出版,作者涉及徽州文化的视野之广阔和成果之丰硕,着实让人仰羡。正是因为作者搜集到大量的原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将美学方法引入徽学,对徽州丰富的文化遗存进行了多方位的系统考察与研究,丰富和提升了徽学研究的美学层次,开拓了徽学研究的视野,也是研究我国区域审美文化的一个良好范例,因此,也可以说《审美徽州》的出版,填补了徽学审美研究的空白,对完善加强我国地域审美文化研究具有积极意义。事实上,对于渴望了解和认识徽州的读者来说,方静先生的《审美徽州》等著作无疑是一扇灵气往来的“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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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义视角下的法学 第7篇
(一) 商品进入超市的门槛
商品要进入销售环节, 到达消费者手中, 所付的费用起码包含以下方面:1.入门环节:进场费、续签合同费;2.上架环节:条码费、货架费;3.销售环节:四大节日赞助费、折扣费、损耗补偿金、价格保护费、滞销退货款、堆头费、店庆费、广告费、滞销退货款、促销费、员工加班费。
(二) 超市与供应商的论战
超市的理由:当具有一定市场美誉度的超市接纳一种不知名的商品进入时, 实际上是在以自己的无形资产为这些商品促销, 假如这种商品出现什么问题, 超市的无形资产可能要付出损失和代价的;供应商的理由:通道费阻碍了商品的自由流通, 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 从收取数额不等的通道费伊始, 超市就给供应商贴上了生死判符。
两者争议的焦点:超市的“通道”是否应当作为交易的对象。
二、“通道”的本质厚重历史之门后的商誉和现代史意义上的商誉
从实质上分析, 超市和供应商进行交易的“通道”的属性实际上是商誉, 也即两者交易的对象是超市的商誉。
从商誉的范围、特征、形成因素、性质等四个方面对商誉进行了讨论。以杨老师的理论进行推演, 我们可以对“通道”的属性做出如下分析:
首先, 关于通道的范围:超市的管理水平、地理位置、经营时间等因素, 都是促进产品销售的因素, 以上因素构成的超市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 就是商誉, 商誉的外化形式就是超市的“通道”。
其次, 关于通道的特征:1.通道是超市长期妥善经营的结果。在超级市场式的销售模式大行其道的今天, 在销售模式同化的商业环境中, 企业如何脱颖而出, 形成自己差异化的销售模式, 是每一个企业不得不重视的大问题, 为了达成获取超额利润的最终目的, 每一个企业都会穷尽所有可能, 让自己的产品更具吸引力, 然而, 出于逐利本性的影响, 任何经营者都会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 采取更具功利化的经营方法。超市其实是用自己的美誉度为厂商的产品促销, 从这一点上看, 超市对入场销售的商品的质量的关注度当然更高, 因为一但出现三鹿奶粉这样的事件, 受影响的不光光是问题品牌本身, 恐怕还要殃及入户超市的其他商品, 在此情况下, 超市本来很畅通的“通道”将被阻塞, 超市的美誉度也会由于一“蚁”之咎, 溃于一旦, 超市与供应商的唇齿相依的关系决定了, 超市必然要花费精力完善自己对进入超市的商品的监管体系, 随之而来的, 超市对关乎超市整体商誉的产品的筛选成本必然会上升, 而受惠于超市良好美誉度的供应商必须而且应当承担这一花费。
超市经年累月打通的“通道”, 具有很强的持久性, 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就如同磁铁对铁质物件的磁力一样, 超市对需求稳定的目标客户的吸引力一经形成, 除非重大变故, 否则, 稳定的长期客户在购物时形成的购买惯性, 很难在一朝一夕间改变, 这也就是所谓的“品牌效应”, 畅通的“通道”对于一个企业来说, 十分重要, 只有营销渠道畅通, 企业才有可能获得梦寐以求的利润。
使用通道必然要收取费用, 原因在于超市为了维护其“通道”的畅通性, 必然要花费成本, 这些成本可以通过使用者缴纳的费用进行弥补。
通道的价值:与商誉一样, 虽其不能直接计量, 但却可以通过交换的过程表现出来。再次, 关于通道的形成因素:由于我国超市主要是以日常生活消费品为主要经营范围, 因此, 超市行业对消费者形成持久吸引力的因素主要包含:消费品的质量、价格、消费方便程度、营销模式等方面, 总的看来, 超市主要是以日常生活必需品为经营的重点, 由于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弹性较小, 相较于产品的质量、消费方便程度等因素, 价格对推动消费品销售量的贡献不大, 而超市要使得进入超市的产品比其他超市的同质产品更具优势, 必然会围绕消费品质量、顾客消费的方便程度、行销模式等方面进行精雕细琢, 以使超市的流通通道更畅通。
最后, 关于通道的性质:从狭义上看, 使得超市通道畅通无碍的因素可能来自于企业管理层的领导力, 企业的历史等方面;从广义上看, 畅通的超市通道是超市管理层管理得法、组织有序的结果, 而上述因素的综合实际上就是超市的商誉。
三、关于通道费是什么的讨论通道费的属性
(一) 从法学角度看:通道费是对其他企业收益权的一种分享费用
通过商誉的定义和前文的分析可以知道, “通道”的本质是超市的商誉, 而从此定义可以推出, 商誉实际上是企业的一种收益权, 占有商誉资源的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权利获得利润, 而不占有这种收益权的企业要想分享这种利益, 就必须要付出相应的成本, 进行此种收益权交易的双方, 在充分协商、竞价的基础上, 达成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价格, 这个价格以“通道费”的形式出现, 其实质就是对其他企业收益权的一种分享费用。
(二) 从会计学角度看:通道费是企业商誉的交换价格
通道费是实现商品流通的必要成本付出, 唯有通过交易才有可能实现商品的价值, 交换是前提是商品的销售渠道是通畅的, 但受价格基本因素和地理、品牌、产品性质、消费群体的消费习惯等其他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 仅凭商品生产者一己之力想要实现商品的价值, 难度或成本很高, 因此, 他们有必要而且也必须借助他人业已形成的营销网络出售自己的商品。在此过程中, “通道”在买卖双方充分竞价的基础上, 形成一个交换价格, 此价格即是以“通道费”形式表现出来的商誉的交换价格。
四、收取通道费的原因
首先, 建立一个卓有成效的营销网络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这种成本既包括为提高企业商誉所花费的显性成本, 也包含许多非显性成本。显性成本主要以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花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形式表现出来;而非显性成本往往不以费用的形式表现出来。
其次, 收取同道费是市场资源稀缺的必然结果。就某一领域, 某一行业来讲, 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 即市场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 通道费就是商品生产者在充分竞价之后得到的最终成交价格, 谁的价格更高, 这一稀缺资源就会鹿死谁手。
再次, 通道费有筛选优质企业的作用。在商品进入超市之前, 收取通道费, 可以起到一定的筛选作用, 因为只有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才会负担地起一定数量的通道费, 当然, 也不排除某些刚刚起步的厂家有生产出优质产品的实力, 但却苦于没有入门费而丧失机会, 但是, 从降低超市营运风险的角度看, 通道费可以起到将大多数的不适格企业剔除的作用。
五、通道费收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兼谈会计学与法学的分野
从法理的角度, 收取通道费可能导致垄断, 用“可能”这个词的原因在于, 在对与通道费关系极为密切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查找之后发现, 仅有今年8月1日施行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第一款可能规制到通道费收取的行为。按照这一法条的规定, 只有在占有通道资源的超市以畸高的价格收取通道费的前提下, 才会有垄断通道之嫌, 合理通道费的“度”在哪里?究竟哪里才是区分合理和不合理通道费的关节点?这个关节点是一个定量指标, 还是一个定性指标?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从会计学的角度看, 在适当的范围内, 收取适当的通道费, 不仅不会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 反而可以对优质的供应主体起到一定的筛选作用, 即我们认为符合会计学概念特征的通道费不应当受到限制。
以上分析, 似有会计学和法学两大领域争夺管制地盘之嫌疑, 实际上以上问题的焦点在于, 如何定性不合理的通道费, 究竟应当以法学的概念作为评判通道费是否合理的标尺, 还是应当以会计学的标准规制之。如果仅从会计学的角度规定之, 某些不合理通道费的收取活动就可能规避法律监管网络, 成为漏网之鱼;如果只以法学的概念规制之, 恐怕又会因为监管之网过于严密, 遏制了本来较为合理的通道费收取行为。从表象上看, 会计学与法学的矛盾是由于规制的困难而生成的, 从实质上说, 两大研究领域的矛盾在于, 两大学科体系对其研究领域中的“灰色”领域的态度问题, 在规定不明晰或者规定存在困难的会计学问题和法学问题的态度问题上, 我们认为, 如果法律对不合理的“通道费”存在规定上的困难, 那么, 法律监管就应当是略显“被动”的节制式监管, 因为, 法律监管如若过分涉足市场领域, 就有可能抹煞通道费在配置通道资源过程中应有的作用, 这一点, 恐怕也有悖于法律监管的初衷;如果从会计学角度看, 对通道费的规定只有定性分析, 而定量研究尚不完备的前提下, 从学科的角度看, 我们认为还是应当本着“谨慎性”的原则, 对此问题先予放置, 只给倡导性的或者建议性的理论引导, 给予经济主体一定的自由空间来选择和操作, 毕竟, 会计学只能对独立经济主体的经营状况提供有限范围内的反映, 至于全貌如何, 需要经济主体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展现。
总的来说, 我们认为不能因为学术上的争盘夺势, 影响新经济形态的自由孕育与生发, 给经济主体的发展适度留白, 不仅无害, 反而有益。
摘要:名目繁多的通道费, 是企业发展的障碍还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成本, 本文从“通道”的本质, 通道费的属性, 收取通道费的原因, 收取通道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通道费的法律规制等多重角度进行分析, 以期对通道费的本质、属性等方面的内容有更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通道费,法学,会计学,节制性
参考文献
[1]、供应商与连锁超市的通道费之争.中国海运信息网
人文主义视角下的法学 第8篇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技能、法律道德和专业责任感为核心的法律教学模式。其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 是传统的判例教学法不断发展的产物。这种教学模式不仅借鉴和发展了判例教学法的经验式教学方法, 而且还借用了医学领域的临床教学模式, 通过教师对实际案件的具体运作过程来指导学生, 从而培养学生把课堂上理论知识贯彻到实践中去, 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并且真正地锻炼了学生的法学知识运用和实践能力。经过近五十年的发展,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已经成为法学教育中经典的教学模式[1]。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相比, 其具有如下特点:
1. 内容上强调实践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内容有很多, 但实践性是其最显著的特点, 强调学生从经验中学, 从实践中学。诊所式法律教育通过指导学生代理真实案件, 真实参与到从事法律职业的工作环境中, 运用法律技能, 并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 最终作出恰当的诉讼或非诉讼实践活动。这样就给了学生接触实践的机会, 了解和掌握法律的实际运作流程, 避免了传统的法学教育只停留在书本上的被动的识记模式。
2. 方法上突显互动性、技能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有课堂和课外两种形式, 课堂内采用角色模拟训练、互动式个案指导、小组讨论、头脑风暴和课堂游戏等;课堂外采用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诊所教学超越了传统课堂的时空界限, 改变了知识从老师到学生的单向流动, 给予了学生主动参与、师生互动和实际演练的机会。同时, 通过诊所教育, 学生们能够切实地掌握重要的专业技能, 如法律分析和推理的思维能力、事实的调查能力、与当事人的交流、法律咨询、谈判、诉讼等各种法律服务所需要的必备技能。
3. 重视学生主体地位, 教学效果注重启发性。
以学生为主角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重要理念。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 师生均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学生们扮演不同的法律角色, 教师甚至只担任次要的指导角色, 而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学生充分运用自己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基础知识, 紧紧围绕所承办案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并且按照自己喜欢的办案方式和程序来进行处理。教师只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宏观的指导和监控, 并且在案件讨论的过程当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这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
4. 评价方式独特。
传统的法学教育以单纯的期末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呈现出一种应试教育的特征。这种教育模式无法评价学生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断能力, 很难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独立的思考能力。而诊所式法律教育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一套全新的与传统教学评价方法不同, 同时对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师教学成果进行评估的方法。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 学生更加关心的是他们所承办案件的成败与得失, 更加关心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感受, 学生关注的焦点同样也是教师对他们进行评价时所关注的焦点。案件的成败固然是评价教学效果的标准, 但这只是一个方面, 最重要的是要考核学生是否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真正地学会运用法律并认识到法律精神, 是否得到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2]。
二、中国传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1. 中国传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法。
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式采用“填鸭式”, 只重视理论灌输, 而不太重视司法实践和民诉法的关系。这种方法产生并延续至今的原因在于:第一, 许多政法院校专门设立诉讼法教研室, 阻断了其他法学课程与民事诉讼法学的联系和交流, 使得民事诉讼法学日益成了一门枯燥学科, 只能从理论到理论。某些从事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的教师自身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更加加剧了“书院式”教学方法的采用及流行。第二, “书院式”教学方法, 一般都由主讲教师讲台上讲, 学生则在下面记笔记, 到考试时, 学生只要背住即可。考试评一个简单的分数而学生往往在考试完之后就将知识还给了教师[3]。这种教学法特别强调教师的作用, 而不能充分的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2. 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法律教育应当以职业教育为目标。如前所述, 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仍是以教师讲授为主, 学生参与为辅, 所培养出来的学生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司法实践的职业要求。民诉法学教育缺乏相对成熟稳定的运行模式, 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教育理念落后。目前中国法学教育的思想很大程度上还属于应试教育范畴, 忽视学生个人特长、能力、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的发展, 是一种畸形的教育模式。在这种教育理念的影响下, 法学教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 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 (2) “学院式”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仍有很大差距。传统的课堂讲授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大多数学生不能形成主动性, 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办案的能力。尽管在民诉法学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探索和尝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但学生毕竟没能真切地参与到案件的处理过程, 所学的法学理论并未经过实践的检验, 法律技巧并未得到运用, 学生毕业之后往往要适应很久才能独立办案, 这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理念对民事诉讼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启示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法学学科, 对于本学科的学习, 不仅要有系统的法律知识的讲授, 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把理论贯穿到实践, 用实践来检验理论。传统的民诉法学教学重视知识的灌输而忽略了对学生的实战训练, 因此, 实践性教学一直是教学方法改革的方向。上述诊所式法学教育, 在实践教学上的成功做法, 值得我们借鉴到民诉法学教育中来。笔者认为, 民诉法学实践性教学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确立法律职业教育的教学理念。
我们应当改革现行法学教育中还或多或少存在的以应试教育考试为主的教学现状, 创立素质教育的教学考核模式。要把考试从考记忆、考模仿力转到重点考运用理论知识,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 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实际需要的考试考核标准, 重视诊所式教学法的推广与应用。
2. 完善已有的案例教学法, 推广双师同堂解析民事疑难案例教学法, 充分发挥案例式教学方便实用的优势。
案例教学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 选择案例要有明确的目的性, 应当以教学目标为导向, 以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为目的;第二, 选择的案例应当真实, 切忌空穴来风, 闭门造车;第三, 案例的选择要典型, 所谓典型即是指案例具有普遍意义。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教学, 对于启蒙学生运用诉讼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非常重要。此外, 也应该注重教学方法的革新, 如程序法结合实体法解析民事案例的方法。双师同堂解析民事疑难案例是对案例教学法的创新和发展, 应当继续推广, 惠及更多的学生。
3. 细化模拟法庭的实训内容和环节。
在以往的模拟法庭训练中, 重点往往集中在开庭审理阶段, 而事实上一个民事案件从起诉、受理、答辩到审理前的调查取证、证据开示、调解等程序也是处理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 笔者建议在今后的模拟法庭实训中应当重视庭前程序, 给学生展示一个完整的民事案件处理过程。
四、法律诊所教育视角下教学方法改革的对策
为了实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法律专业人才的任务, 必须进一步推广能够提高实践能力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并以这种新型教学方法作为辅助教学手段, 推进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为了顺利移植诊所式法律教育, 中国必需从思想上到具体制度保障上作一系列变革。笔者认为, 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
广大法律教育工作者应转变观念, 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把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为职业教育, 树立起正确的教育观念, 科学的教育方法才能顺利推行。只有观念转变了, 我们才会有勇气制度创新, 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推行提供制度保障。
2. 资源保障。
(1) 专项经费。应充分发挥各法律院系全体师生的主观能动性争取各方面社会资源的支持。如呼吁政府、社会以及各界人士建立法学实践教育公益基金, 号召投资者与法律诊所协会建立友好互助关系等。 (2) 师资。一方面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或法官担任诊所法律教育的兼职指导教师,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本校教师实践能力的锻炼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3) 案源。可以通过走进社区进行法律宣传, 社区法律咨询等方式与老百姓接触, 使法律诊所在群众中获得一定的认知感。
3. 加强制度建设。
(1) 培养模式。可将法律诊所教育的对象限定在大学二年级以后的学生, 他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没有任何理论指导的实践必将是盲目的, 我们应当遵循在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实践的原则。 (2) 评价制度。法律诊所教育由于其实践性, 其评价标准不应只是简单的成绩单, 而是通过学生的实际工作所反应出来的综合素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元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标准。法律诊所应当建立起学生自我评价、客户评价、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与指导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此外, 还可以以承办案件的成败, 当事人的满意程度以及学生在办案过程中所积累的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等诸多因素来综合评价。
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 是法律实践性教育的经典模式。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法学学科, 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内容来完善中国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改革的方向。但在其本土化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资源上、制度上的困境, 对此进行讨论, 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民事诉讼,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刘晓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J].法制与经济, 2009, (2) :112.
[2]林剑.中国法律硕士诊所式教育探讨[D].兰州:兰州大学硕士论文, 2008:12.
建构主义视角下的高校人文教育 第9篇
关键词:人文教育,建构主义,教学理论,意义建构
一、意义建构而非知识传授
在学习本质方面,建构主义最具革命性的观点来自于,学习不是被动接收信息刺激,而是主动的建构意义。学习主体根据已有的经验背景,对外部信息进行主动地选择、加工和处理,从而获得自身的意义建构。简言之,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一种主动地意义建构,而非被动的知识传授。
建构主义强调的意义建构与人文教育所追求的知识内化有着某种天然的契合。人文教育是指通过授予受教育者以人文学科知识,使其在认识自我世界、认识和适应社会、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能力和审美能力等方面得到发展,包括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的各种教育活动的总称。可见,人文教育的最高目标在于培育学生的人文精神[1]。因而人文教育不是简单的人文知识传授,而是通过人文知识传授实现学习主体人性的养成与人格的塑造,追求对主体人性价值的引导。就此意义而言,人文教育与建构主义之间存在着本体与方法上的天然契合。
现实中,国内高校的人文教育却主要围绕人文知识的传播实施,而忽视学生主体自身的人文意义建构。一提人文教育,国内高校普遍首先想到的是加开文、史、哲等课程,简单地寄希望于以人文课程的增加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
笔者以为,国内高校人文教育应秉承建构主义所强调的意义建构,摒弃传统教学理论下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目的的片面思维。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坚持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围绕学生这一主体,实施各种教学计划与课程改革。坚持人文教育的内化方针,促使学生在具体的人文教学过程中,根据特定的社会环境、知识背景,积极内化相应的人文知识,建构基于主体自身理解的人文意义,并且能够将这种意义建构自觉运用于主体行为的指导方面。本质上,人文教育所要孕育的人性、精神、意义,具有极强的主体性与丰富性,是他人不可替代而须自己作为主体独立完成的,外在的人和事仅仅可以起到影响、引导的作用。简言之,坚持建构主义所强调的意义建构,高校人文教育必须完成由教师到学生的教育主体转变。教师只是人文教育的引导者,而学生才是人文教育的具体承担者。只有突出学生的中心主体地位,人文教育的意义建构才会可能实现。此外,在教育评价与教育考核方面,高校人文教育应摒弃传统的机械考核模式,采取更为灵活的考核评价,侧重于对学生内在人文素养提升的考核。统一的、标准的考卷本身就是对人文教育的伤害,因为它侧重于测评人文知识的传授效果,而不能准确反映学生内心的意义建构。或许,人文教育本身就应该是一个重视教学过程,淡化结果考核的教育。因为人性价值、人文精神最好的反映就是主体行为的社会评价,而这种评价是长期的、广域的,不是狭小的学校教育所能简单容纳的。
二、对话协作而非独白灌输
在教学过程方面,建构主义十分强调对话与协作的重要意义,而非传统教学模式下以教师为中心的独白式单向灌输。一方面,对话与协作是学习者进行意义建构的必经过程。另一方面,对话与协作是弥补意义建构个体化偏颇的主要手段。正如前文所述,建构主义所强调的意义建构是主体内化的结果,是学习者根据自身特有的经验背景所作出的同化(assimilation)、顺应(accommodation)或平衡(equilibration),带有相当的个体化色彩。不同的个体对同一对象的意义建构也不尽相同,这显然就会成为建构主义为人所争议的焦点之一。但社会建构主义流派(social constructivism)却对此作出了积极回应:对话与协作是学习过程中的不可缺少环节,学习是新旧知识之间的意义联结过程,但知识应具有社会性和客观性,对话协作就可弥补个体意义建构的偏颇,促成个体间交流,通过个体对知识的意义建构和个体间的交流,使个体意义的知识建构进一步发展成为社会性的知识建构(王保中,2005)。
与之相对应,人文教育具有强烈的开放性与不确定性,对话与协作无疑是人文教育过程的最佳选择。一般而言,科学教育的语言较为简明、扼要与精确,与主旨无关的点缀会被通通排除在课堂教学之外。这种教学可能会为了使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而不顾他们的主观感受,课堂教学偏重于程式化、标准化,采取教师独白的灌输方式,缺乏开放性的对话与协作。但人文教育则与之不同,其教育语言带有强烈的隐喻性。教育并不那么崇尚知识传授的短期效益,崇尚的是学生的人文感悟和情怀,追求的是学生的内在意义建构。它可以为了使学生的情感丰富起来或为使学生的思想境界得到提升,而有意把一些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曲折化、情景化。这是一种明显不同于程式化、标准化的教学过程。为了学生增进某些理解的共识,这种对话与协作的过程必须保持足够的开放性和探索性,允许不同的理解、体认和表达。统一性目标、规格化要求和一致性结果是人文教育所不允许的。因为期望使学生获得人生价值和意义理解的一致性,并形成同样的人生态度、情感,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用对话式交往方式取代独白式是我们合理的选择。对于人文教育而言,对话不仅有工具价值,而且更表现为一种精神和存在,具有本体价值[2]。
三、批判创新而非堆砌累积
在学习思维方面,建构主义十分重视学习者批判创新思维的训练。批判创新思维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建构主义理论中的教学是一种非结构性过程,带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学习过程的不确定性与非结构性为主体自身进行意义建构提供了基本的机会与可能性,而批判创新的思维则是能够把握好这一机会的关键工具或能力。如果说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中学习过程是主体原有知识结构与客体相互作用、创建意义的建构过程,那么这一过程主要分两步来进行:第一步要消解原有知识结构原有知识结构不可能一成不变地永远存在,而是处于不断的解构与重建之中;第二步则要创建新知识学习者主体依据自己的认知能力,在具体社会情境中,通过对原有知识与新信息的融合、分化而形成对外界信息的一种新的理解与阐释[3]。可见,批判思维重在解构原有的知识结构,创新思维则重在生成新的理解与意义,二者相辅相成,都是学习主体进行意义建构的必要手段。
人文教育同样需要培养学生的批判创新思维,而不能停留于简单的知识堆砌累积层面。单从教育的内容即知识类型上说,科学知识是一种“描述性知识”,社会知识是一种“规范性知识”,而人文知识则是一种“反思性知识”[4]。人文教育是对人性、价值、意义等高深学问的探索,不能简单适用绝对化的真理标准,但需要经历历史与社会发展的检验。换言之,任何社会、任何时期的人文精神孕育都不能停留于对过去历史人文遗产的简单继承上。考虑到社会与时代的适应性,只有建立在批判性、反思性基础之上的人文知识继承才符合人文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就受教育者个体而言,当不同性质的知识进入教育之中时,它们所负载的价值、旨趣和意义以及被受教育者所理解所生成所建构的方式是不同的。如果一味地强调简单的知识堆砌累积,那么基于学习主体内在理解的意义建构也就无从实现了。人文教育必须是内在反思性的,不需要求助于外在的奖赏或惩罚来维持,即引起学生对自己前有的对人的价值、趣味的理解的重新思考和打量,之后通过创新性思维再获得一种新的理解。人文教育的这种批判创新类似于辩证哲学中的否定之否定,一般以螺旋式上升的形式体现人文教育的进步与发展。
现实中,国内高校的人文教育却相对忽视学生的批判创新思维训练。与独白灌输式的教学过程相对应,国内的人文教育过于注重人文知识的机械传授。
应该讲,重视学生批判创新思维的训练是国内人文教育进步与发展的主要突破口之一。一方面,在具体的人文教育过程中,应通过各种批判性的反思实践,鼓励并促使学生(包括教师)展开对自我存在方式、价值和意义的批判性检验与矫正,也反思自己的历史生活,反思自己在历史生活中所信奉和实践的价值观念的合理性。以不断修正以往的人文感悟与知识积累,为自身人文素养、人文精神的超越与升华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在批判性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创新的能动性,鼓励学生积极思考规范的人性价值,建构新的自我存在方式,形成新的人文观念、人文理想和人文信念,确立新的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向,最终实现学习者自身人文素养、人文精神的超越与升华。当然,这种批判创新思维的训练,需要建立在特定的教育实践基础之上。因此,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建立更加开放的教学过程,鼓励与尊重学生的不同观点,将反思、探究、创新贯穿于整个人文教学过程,将是国内高校人文教育工作者今后努力的重点与方向之一。
四、情景体验而非抽象先验
在教学环境方面,建构主义十分注重教学情景的设计与意义建构的体验性。传统教学模式往往对学习过程采取去情景化的做法,把所学的知识简单抽象化,排除无关紧要的信息,突出事物的关键特性和规律性,而不与知识的具体情境相联系,缺乏知识与情境的互动。这些简单化的知识处理以“教”为中心,既没有考虑到学习主体的认知特性,又没有考虑他们的社会交往属性,这往往使得学习者无法灵活地适应具体情境的变化,使得学习者常常难以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难以从抽象走向具体,学不能致用,因而难以适应快速、多变的现代社会[5]。而建构主义则提倡情景化教学(situated instruction)。在情景化教学中,教师通过教学情境设计,可以唤醒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使新旧知识发生联系,对新知识进行加工处理,建构新知识的意义。教学应当使学生的学习在与现实情景相类似的环境中发生,以解决学生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目标,学习内容要尽量选择真实性任务,不能使其远离现实的问题情景。只有这样,学习主体内在的意义建构才具备可体验性,才能够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人文教育本质上同样重视情景体验,而非抽象先验之教育。人文性的体认就是一个“视界融合”、“心灵还原”、“潜入文本”的过程,即将人文的概念与理论转换为心灵中事件过程的重演与感情的体味,最终借助于这种深层次的体认将知识积累转变成融入身心的意义建构[6]。
但在现实中,国内的人文教育却几乎沦为了一种抽象的、先验的教育。一方面,国内人文教育太过于抽象化,追求概念的抽象演绎,阻碍了由抽象到具体的实践面向。另一方面,国内人文教育由于自身的抽象化,进而带有强烈的先验色彩,逐步沦为了一种意识说教,缺乏基本的可验证性,进一步加剧了人文教育的信任危机。因此,国内人文教育的改善需要形成一种以情景设计与意义体验为中心的教学环境。首先,应该更加重视贴近社会现实的教学情景设计,使得隐喻的人文知识获得还原现实的基本场域。其次,人文教育应该淡化其先验色彩,尽可能地通过情景体验,鼓励学生对其内在意义建构进行现实性验证。再次,国内高校的人文教育开展应该充分重视本土化、民族化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杜时忠.人文教育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73.
[2]张立昌.大学人文教育批判和实践的逻辑与表现样态[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4):10-17.
[3]赵耸婷.建构主义:一种后结构主义学习理论[J].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117-120.
[4]石中英.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278-299.
[5]刘长青,杜凤秋.传统学习观与建构主义学习观之比较[J].教育与职业,2007,(17):107-108.
人文主义视角下的课堂管理模式 第10篇
“人文主义 (humanism) 一词来自拉丁语的'humanitas'。'humanitas'最早出现在古罗马作家西塞罗和格利乌斯的著作中, 意思是指'人性'、'人情'和'万物之灵'。” (1) 人文主义与十四世纪到十六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运动是密不可分的, 人文主义者用人性和人权来反对神性和神权, 重视个人的权利, 歌颂个人的力量, 并主张理解人, 尊重人和爱护人。
1. 传统课堂管理模式
传统课堂指的是重视知识的传授, 强调教师中心和教材中心, 忽视学生主体地位的课堂。这种课堂模式是精英教育时期的成功尝试, 但在知识经济社会中传统课堂已不再适应发展的形势, 与当代社会要求的创新型人才的价值取向格格不入, 无法满足人才全面发展的要求和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在这种课堂模式下的课堂管理也就“更倾向于规章规则和学生服从, 注重课堂秩序和规定性”。 (2)
2. 课堂管理以人为本的必要性
课堂模式遇到的这种困境同样影响了其走向。传统课堂管理模式对学生来说是枷锁不是钥匙, 是牢笼不是大门, 将学生限制于课本、教室里, 并非打开学生的视野和思维。随着我国教育系统的不断完善、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教育方面的管理思想有很大进步, 手段也层出不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3) , 其核心是要解决培养什么人, 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在课堂中实施人文主义管理模式具有重大意义。人文主义的课堂管理核心思想是要尊重教和学的主体, 即学生和教师, 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 促进师生的和谐发展和共同发展。
3. 人文主义视角下的课堂管理策略
(1) 学生中心
以人为本的课堂管理就是将学生由管理的对象转为管理的主体, 其核心是一切为了学生, 也可以说, 人文主义课堂管理即生本主义, “生”为学生。约翰·杜威认为, 儿童是教育的出发点, 是太阳, 而教育的所有手段和措施必须围绕儿童, 即学生组织起来。杜威的儿童中心理论和人文主义有相当的契合点, 都强调重视学生, 发展学生。在这种要求儿童自由发展的模式下, 课堂管理便开始随之转向, 不再一昧强调纪律和服从, 而是重视学生的需要和权利, 由强调转为引导, 由机械转为创新, 由个人转为协作, 由单一转为多元。
(2) 环境
课堂环境包括师生双方所处的物理和心理环境, 健康的课堂环境可以保证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知识和品格的发展, 反之就会导致诸多不良课堂问题。物理环境是课堂活动的物质基础, 心理环境则是影响课堂气氛的重要因素。在人文主义视角下, 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良好的课堂环境会促成心理环境的健康发展, 而课堂心理环境也会反过来对物理环境有帮助作用, 二者的地位和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课堂管理中都应兼顾, 既要保证课堂基础设施的完善以打造科学良好的课堂物质环境;又要立足于学生的心理活动, 形成和谐的课堂心理环境。
(3) 自我管理
“人文主义思想一般包括对自由和自治的信念” (4) , 学生的自我管理指的是学生自发地对自我行为进行管理。真正高效的课堂管理是要达到学生的自治, 使得学生产生自我管理的意识, 并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当学生有内在的自我控制感时, 就能出现最佳的课堂纪律。” (5)
总而言之, 课堂管理渗透于课堂的方方面面, 良好有效的课堂管理能够保证课堂活动的高效进行, 反之则会阻碍和打乱课堂秩序。要最大限度地防止课堂问题行为的发生, 营造和谐的课堂环境, 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就要充分发挥课堂管理的作用。人文主义重视人的价值, “以人为中心”。在人文主义视角下的教育观认为教育应该尊重并关注儿童的心理和个性, 那么在课堂管理方面就应该做到以保证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为前提, 引导培养儿童的各方面能力和素质的均衡发展, 通过强调学生为中心, 营造和谐的课堂环境以及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来达到高效课堂管理。
摘要:课堂是师生进行交互的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良好和谐的课堂环境对课堂活动的高效开展是不可或缺的。这就需要对课堂环境的各个要素进行协调控制, 即课堂管理。人文主义思想主张理解尊重和爱护人, 据此, 以学生为中心, 创设良好环境以及促进学生自我管理是课堂管理的有效模式。
关键词:课堂管理,人本主义,模式
参考文献
[1]陈时见.论当代课堂管理的变革[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 38 (1) :83-88.
[2]胡敏中.论人文主义[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5 (4) :62-67.
[3]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J].2010, 5.
[4]刘思杰.论人文主义的教育管理[J].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2008, 1:014.
新历史主义视角下的《鬼魂列车》 第11篇
摘要:《鬼魂列车》以虚构的故事讲述历史,解构了历史与文学的二元对立,使历史事实与文学创作走向统一。文章在新历史主义视阈下对余兆昌的《鬼魂列车》进行读解,探讨该小说所体现的“历史的文本性”和“文本的历史性”特征;阐释小说中的文本叙事策略和文学修辞等文本审美特征与历史事实的完美融合;同时揭示文本的历史、政治和文化意义。
关键词:《鬼魂列车》;新历史主义;文本的历史性;历史的文本性
一、引言
十九世纪70、80年代,参与修筑横贯加拿大的太平洋铁路工人中有超过1.5万华人。他们常常承担最危险地段的铁路铺设任务,其中数千人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中许多人被尸抛郊野,无任何墓碑。当太平洋铁路竣工后,加拿大政府先后实施了“人头税”和《排华法案》,这些歧视性法规不仅剥夺了华工们的社会地位,而且已在加拿大定居的华工的妻儿的移民要求也被拒绝,致使数千华工难以与亲人团聚。更令人发指的是,太平洋铁路竣工仪式上,看不到任何华工的身影,因为加拿大政府拒绝邀请他们参加。
太平洋铁路使整个北美大陆联成了一个整体,是无数华工与其他族裔工人用自己的血汗、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修建的,但加拿大官方历史记录完全抹杀了参与加拿大建国初期建设的全体华工的杰出贡献。余兆昌的短篇小说《鬼魂列车》(“Ghost Train”,1996)反映了筑路华工的辛勤劳动和悲惨命运,小说在出版当年便荣获加拿大最高文学奖—总督奖。通过质疑加拿大主流文化的权威叙事,以自己的文学创作重构被湮没的族裔历史,余兆昌希望“在北美人的思想里刻下一个印记,让他们铭记同样也有权成为加拿大人和美国人的数代华裔移民,为华裔正名,使其开拓者的身份得到承认”。
新历史主义文学批评模式强调对文本意义的重构式解读, 并试图解构历史和文学文本的二元对立,从而彰显其“文本的历史性”和“历史的文本性”特征。笔者拟运用新历史主义文论的核心概念,即“历史的文本性”和“文本的历史性”分析《鬼魂列车》中历史事实与文学文本相互交融的新历史主义文本特征,探讨该作品揭示的历史、政治和文化意义。
二、历史的文本再现
“历史的文本性”指历史以文本的形式获得存在。叙事者可能出于特定的政治和经济目的蓄意歪曲或篡改历史事实, 从而使历史文本带有偏见。加拿大华人的卓越贡献不仅在官方历史中被抹杀,在白人主流文学中也被边缘化。例如加拿大杰出诗人之一普拉特(Edwin John Dove Pratt)的长篇叙事诗《最后一颗道钉》着力歌颂加拿大本土白人的贡献,而对成千上万华工所作出的牺牲视而不见,普拉特的诗歌是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在文学领域的反映。主流意识形态的历史书写遮蔽了历史事实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只保留了基于民族认同之上的宏大叙事。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则更为尖锐地指出:“就像罂粟是海洛因毒品的原料一样,对民族主义的、种族或是原教旨主义的意识形态而言,历史就是他们的原料。在这些意识形态中,过去是核心要素,很可能是基本的要素。如果没有适用的过去,他们常常会捏造过去。的确,按照事物的本质,通常不会有完全适用的过去,因为这些意识形态声称已证明为正确的现象并非古代的,或一成不变的事实,只不过是对历史的虚构而已。”
无论普拉特的诗歌如何掩盖华人的历史贡献,他的史诗文本只是再现了历史事实的一个侧面。新历史主义所强调的历史概念不是单数大写的历史,而是小写复数的“诸历史” (histories);不是独语式的历史,而是强调叙述者的历史(his-stories)。新历史主义反对历史的独语,在他们看来,这种独语必然形成历史的宏大叙事,成为英雄、领袖、天才以及才子佳人的家族史或自传史。这种宏大叙事并非带来了对历史的错误认识,而是它遮蔽了边缘人群参与塑造历史的作用。因此,新历史主义不再重视旧历史主义强调的正史、大事件和所谓伟大人物及宏大叙事,而是将一些轶闻趣事和普通人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建构复数化小写的历史而颠覆传统历史的“宏大叙事”。在新历史主义史学理论家海登·怀特那里,“历史”应包括真实发生的事件与历史记录者按照文学虚构的方式对之所作的修饰性描述。在这种新历史观念的观照下,很多少数族裔作家得以觉醒,以讲故事的方式来重构被湮没的族裔史。《鬼魂列车》无疑是一部典型的新历史主义作品。
人文主义视角下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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