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启示录范文
瑞典启示录范文(精选12篇)
瑞典启示录 第1篇
关键词:瑞典皇家科学院,创建始末,组织体制,诺贝尔奖
欧洲科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系统起源于古希腊, 这套知识的传播范围从地中海盆地扩展到地理上的北欧。18世纪, 欧洲科学的“边缘”———瑞典, 伴随着皇家科学院成立, 出现了近代科学。科学院的成立, 促进了瑞典科学的发展和融入欧洲科学的进程, 也使其开始成为欧洲统一智力共同体的一员。历经两百多年的发展, 瑞典皇家科学院已成为与英国皇家学会齐名的科学组织。
一科学院创建始末
17世纪末, 瑞典的对外军事战争使得瑞典从北欧强国沦落为二流国家, 经济迅速衰退。18世纪前叶, 新的科学思想在瑞典传播。1739年, 礼帽党 (the Hats) 成为瑞典执政党, 由于国家处于经济衰退状态, 所有的努力都用来改善经济状况, 自然哲学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源泉。[1]
1657年, 西芒托学院的创立标志着新的科学从业方式的诞生[2], 科学的这种组织方式在欧洲产生了深远影响。1710年, 适逢瘟疫期间, 瑞典大学关闭, 埃里克·本泽路斯 (Eric Benzelius, 1675—1743) 在乌普萨拉大学创建了自然学院 (Collegium Curiosorum) , 这是瑞典第一个科学学会。[3]然而, 该学会并未得到国家的关注, 它仅是乌普萨拉大学的一个小团体, 建立一个国家级科学院的需求日益增强。
18世纪, 伦敦皇家学会和法学科学院的声望与经验使得欧洲各国纷纷效仿建立科学院。基于科学的经济政治意识, 受外部影响, 1739年6月2日, 在机械工程师马丁·特见弗德 (Marten Triewald, 1691—1747) 提议下, 以博物学家卡尔·林奈 (Carl Linnaeus, 1707—1778) 为首的6人团体, 在斯德哥尔摩贵族院 (Riddarhuset, House of Nobles) 举行会议, 提出建立促进有用科学发展的“经济学院” (economic academy) , “经济学院”推崇培根主义, 提倡科学的实用性, 目标是“生产和传播自然科学、制造业、有用艺术、贸易经济等方面的知识”[4]。这是瑞典最高学术机关, 也是北欧成立最早的科学院。1741年, 国王颁布科学院章程, 科学院应该支持所有有用科学的发展。根据安德斯·摄耳修斯 (Anders Celsius, 1701—1744) 的建议, 命名为瑞典科学院, 林奈担任科学院首任院长。在科学院成立仪式上, 被授予“皇家”这一修饰词———正式名称为:“瑞典皇家科学院”, 使得科学院享有政治上支持。虽然“皇家”一词并没有带来任何实质的意义, 但这有利于科学院早期的发展。章程首次划定5个研究领域:天文学、自然 (实验物理、数学、机械、建筑) 、自然史 (包括捕鱼、狞猎、养蚕) 、人造活动 (Artificialia) (经济、工业、贸易、医学) 、语言或瑞典语;每季度发行院刊———科学文献 (Vetenskapsakademiens Handlingar (1) ) ———来传播研究成果;会员是推荐选举产生, 早期会员主要来自两个团体———贵族和大学教授, 少量会员来自药剂师、牧师、行政人员等行业。[5]
18世纪是瑞典科学高速发展的时期, 出现了一些知名科学家, 科学团体也大多在该时期出现。作为最著名的科学团体———瑞典皇家科学院, 培育扶植科学, 以促进农业、采矿业等发展, 借以重建瑞典经济;科学院对科学实用价值的重视与当时的功利性主义、重商主义密不可分。自1739年建立至1764年, 科学院在斯德哥尔摩的宫殿举行会议, 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会员中贵族占有一定比例的现象。之后, 科学院使用奥克森谢纳之家 (Oxenstierna House) 作为会议场所;1779年, 科学院搬迁至莱弗比尔之家 (Lefebure House) ;1828年, 科学院再次搬迁至韦斯特曼之家 (Westman House) 。由于博物品收藏数量的增加, 1915年, 科学院搬迁到现在的地址———弗拉斯卡蒂 (Frascati) 科学之城。
二科学院的历史启示
作为瑞典近代科学出现的标志———瑞典皇家科学院的诞生, 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科学院在构建瑞典科学模式、促进瑞典融入欧洲科学、加强科学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启示。
1. 林奈模式
作为瑞典皇家科学院的发起人兼首任院长, 卡尔·林奈拉开了瑞典近代科学的序幕, 他的科学研究模式奠定了科学院的基本研究格局。某种意义上说, 林奈制造知识的模式:“旅行—观察—排序”是瑞典科学研究模式的典型。[6]17—18世纪, 是欧洲大航海世纪, 旅行探险被认为是积累知识的重要且富有价值的方式[7]。受科学院的资助, 林奈及其学生率先开始了科学旅行 (scientific travel) , 并向科学院汇报成果。从18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 他们一直是瑞典所有科学探险的发起人, 在扩大旅行范围的同时, 推行科学旅行是发现和制造科学知识的重要方式的观念。林奈对瑞典科学模式 (从自然界到实验室的研究方式) 的推崇, 是建立在对欧洲科学研究方式———实验室研究———的怀疑态度之上的, 他希望建立一种独特的科学研究模式, 为瑞典科学定位并保持它在世界上的地位, 更为重要的是, 获得对林奈生命科学体系的认可, 即对科学旅行的接受。[5]72虽然这种模式的影响力度有限, 但必须承认, 这种模式是适合并促进了瑞典科学, 是较为独特的[8]。因而, 准确的定位、独特的研究模式是保证科学院持续发展的基础。
2. 贝采里乌斯改革
18世纪80年代, 随着瑞典科学代表人物的去世, 科学院步入一段衰退时期。衰落表现在多方面, 院刊质量不高, 学术会议次数锐减, 秘书长频繁更换 (2) 等, 直到1818年, 化学家琼斯·雅可比·贝采里乌斯 (Jons Jacob Berzelius, 1779—1848) 任秘书长, 为科学院带来了一个新的时代。他规范了科学院的专业分类 (3) , 通过引入专业名称, 并遵循大学的学科体系, 来进行科学院的专业分类, 进而保持研究稳定性;重新开展科学院的年度报告, 并以章程的形式对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 (4) ;改革院士选举制度;重新确立瑞典科学的威信, “真理是科学的灵魂”[9]27。此外, 继续推行科学探险的模式。“在为科学院服务的30年时间内, 贝采里乌斯激活了瑞典科学;同时, 作为国际化学领域的领军人物, 积极与国际同行合作, 推动瑞典化学的快速发展。”[9]有序、稳步的科学研究, 为科学院的发展带来了一个新的时代。
3. 职能的现代转型
20世纪60年代, 随着斯德哥尔摩学院 (Stockholm College) 升迁为斯德哥尔摩大学 (Stockholm University) , 科学院的研究职能渐行渐止, 转而成为评估和奖励科学发展、提供科学决议的机构。科学院职能的转变, 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不可逆的过程, 这与科学院的性质、资金来源等相关。科学院负责所有研究院所, 但重点资助有限的、优先的研究院所。自创院伊始, 这类活动一直在进行。如表1所示。
在科学院成立仪式上, 林奈向科学院捐赠了他的《克利福特园》 (Hortus Cliffortianus) , 为建立图书馆提供了平台;为准确预测天气和参与国际天文学测量而设立了天文台, 由埃斯特朗公司提供仪器;由于科学旅行的开展, 科学家带回了许多自然收集物, 导致了自然博物馆的建立。从表1中可以看出, 这类机构, 或由个人资助, 或经费需求较少, 并且是距离公众最近的机构。下文的表3、表4说明, 科学院设立的研究机构关注的是重要学科, 从名称可以看出, 这些机构的经费是以个人资助为主, 科学院资助为辅。通过表1、表3、表4发现, 科学院的机构有一个明显的特点, 随着科学机构自身活动的扩大, 这些机构, 或脱离科学院成为独立的科学研究所, 或融入大学, 或成为政府的机构。这意味着:一方面, 科学院没有过重的经费负担, 可以支持新的研究机构;另一方面, 科研机构的流失, 在一定程度上, 使得科学院的研究能力有所减弱。随着瑞典科学成为欧洲智力共同体中的一员, 科学院实现了它的目标, 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严格性、科研机构的独立或转移也使得科学院重新审视它的定位。科学院开始将关注焦点转向诺贝尔奖的评议、相关科学议题的评估、青年科学家的培养、公众的科学意识等, 会员也十分积极地参与高校的研究, 保持科学、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资料来源:Uif Sinnerstad:Astronomy and the First Observatory[5]72-96;Gunnar Broberg:The Swedish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5]148-177
三科学院的现行建制
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和演变, 科学院的组织体制日趋成型, 形成了管理机构、研究机构、诺贝尔研究所并行的体制, 各学科院士分布较为均衡, 诺贝尔奖的设立, 鼓舞了更多的科学资助者, 促进了科学院其他领域奖励的设置。科学院的现行管理机构如表2所示。
理事会是科学院的管理机构, 由主席团和10位学科主席组成, 负责制定科学院的活动计划。科学院下设10个学科领域, 每个领域各有一位学科主席和学科秘书, 负责本学科的院士及相关研究活动。秘书处由终身秘书长领导, 协助理事会的工作, 并管理日常事务。
资料来源:根据http://www.kva.se/en/About-the-academy/, http://www.kva.se/en/contact/Committees/整理
20世纪80年代起, 瑞典皇家科学院先后设置了常务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10]常务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旨在解决能源、环境等与科学相关的问题和科学工作者的地位问题, 加强科学在社会中的作用;奖励委员会主要负责诺贝尔物理、化学、经济学奖候选人的遴选。委员会成员均为科学院院士, 任期3年。
目前瑞典皇家科学院的研究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以自然科学为主的研究型机构, 如表3所示, 另一类研究机构有科学史中心 (Center for History of Science) 和贝吉乌斯基金 (Bergius Foundation) 。
资料来源:根据Ex Mundo Astronautico.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 of Sciences[11]整理
这些研究机构既为本国的科学工作者提供研究环境, 又是国际科学交流的平台。5个 (1) 研究机构均拥有较大的自主性和极高的国际声誉, 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捐助。除此之外, 受诺贝尔基金资助, 科学院设立了诺贝尔研究所, 如表4所示。
资料来源:Elisabeth Crawford.The Benefits of the Nobel Prizes[5]229
自1739年成立, 瑞典皇家科学院先后选举产生1605名院士, 现有院士601人 (外籍院士175人) , 各学科的院士分布情况如图所示:
根据科学院章程, 院士为终身制, 由荣誉院士、外籍院士、院士组成。院士有着较为严格的遴选制度, 当院士年满65岁, 即可增补一名新院士。退休院士保留院士身份, 即为荣誉院士, 可以参加院士大会、学术活动, 没有院士选举投票权。院士是一种荣誉性头衔, 是对科学家学术水平的认可, 需要定期参加院士大会、提供科学决议、参与科学院奖励评选等。
资料来源:根据:http://www.kva.se/en/Members/Mem-bers/的数据统计
院士老龄化现象是目前诸多科学院面临的困境, 为改善这一现状, 鼓励更多青年科学家从事高水平研究。2011年5月, 瑞典皇家科学院创立了瑞典青年科学院 (Young Academy of Sweden) , 旨在为瑞典青年科学家提供一个跨学科研究平台。[12]青年科学院的负责人为托斯顿·韦素 (Torsten Wiesel) ———1981年诺贝尔生理学及医学奖获得者。此外, 青年科学院设有主席、副主席各一名, 青年科学院院士均为瑞典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13], 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进行遴选, 任期5年, 首批院士人数为22名。
通过给予奖励和奖金来认可科学是有先例的[14], 这也是科学共同体的传统。1709—1715年, 伦敦皇家学会和巴黎科学院开创了设立奖章和奖金的先例。1754年, 瑞典皇家科学院顺应这种潮流, 设立了第一个奖项。1901年, 科学院颁发了被后人誉为科学界的最高荣誉———诺贝尔自然科学奖。作为唯一授予诺贝尔自然科学奖项的机构, 科学院深受影响, 并进行了相应改革。首先, 对专业进行调整。在科学院的历史中, 自然史、医学、实用技艺、经济科学等学科是主要研究方向, 物理和化学 (都下设在矿物学科) 等自然学科研究基础薄弱。为了加强物理和化学这两个学科, 1904年, 科学院决定将物理学、化学领域的院士名额均增至10位, 并把它们从矿物学中分离, 成为两个独立的研究方向, 至此, 科学院的研究方向有了较清晰合理的划分, 会员的专业设定最终成型。其次, 诺贝尔奖的设立, 使得科学院成为世界科学瞩目的中心。由于诺贝尔奖“在开始颁发时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 那就是有许多仍然健在的19世纪科学巨人可供挑选”, [15]50从而使该奖项获得了巨大的声望和威信 (1) , 成为科学界至高无上的荣誉和科学成就的最高标志, 科学院也成为瞩目的焦点。再次, 科学院决定使用诺贝尔部分预留资金设立了诺贝尔物理化学研究所, 这有着双重目的:加强物理、化学领域的研究和“对所有或部分 (诺贝尔奖提名者的) 建议作评论性审查”。
“诺贝尔奖所起的作用不只是把荣誉授给那些对发展科学知识作出出色贡献的人, 它已成为一种制度, 其影响遍及科学的整个社会体系。”[15]335作为一种奖励体制, 诺贝尔奖鼓舞了新的资助者, 使得科学院成为瑞典国内设置奖励最多的科学组织, 所设国际性奖项如表5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http://www.kva.se/en/Prizes/整理
作为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科学组织, 瑞典皇家科学院的早期经费来源比较独特, 主要来源于“年历” (2) 和“国家日历” (State Calendar) 的出版版税[17], 此外, 还有少量贵族、私人或公司的实物捐赠。目前科学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或基金会资助。
四小结
瑞典启示录 第2篇
瑞典环境税--政策效果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文章回顾了瑞典的环境税费,特别是与能源相关的`环境税的发展沿革,从环境效益、财政效益、能源结构调整效应三个方面分析了瑞典能源-环境税的效果,并展望瑞典环境税的发展前景.最后指出了瑞典环境税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作 者:毛显强 杨岚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100875刊 名:环境保护 PKU CSSCI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年,卷(期):“”(2)分类号:X3关键词:瑞典 能源-环境税
公车改革:瑞典的经验和启示 第3篇
瑞典王国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南部。作为北欧第二大城市、瑞典最大城市的斯德哥尔摩位于梅拉伦湖与波罗的海的交汇处,由一个半岛和14个岛屿组成,素有“北方威尼斯”的美誉。飞临斯德哥尔摩上空,隔窗向下俯瞰,这些岛屿好似一颗颗晶莹璀璨的珍珠镶嵌在湖与海之间熠熠生辉;横跨海面各具特色的七十余座大小桥梁。宛如一条条玉带将诸岛屿衔接。苍翠的山岗、蔚蓝的海水和迂回起伏的街道在薄雾下融为一体。
出了机场,驱车进入斯德哥尔摩南区的斯塔丹岛。街道两侧金碧辉煌的宫殿、气势不凡的教堂和高耸入云的尖塔比肩而立,而狭窄的大街小巷则显示出中世纪的街道风采。中世纪雄伟的建筑物、鳞次栉比的现代化大厦与碧树红花丛中一座座精致的别墅相映成趣。斯德哥尔摩既有典雅、端庄的风貌,又有现代化城市的繁荣。老城区与新城区交相辉映,相得益彰。在新城区,则高楼林立,街道整齐,苍翠的树木与粼粼的波光交相映衬。
瑞典的社会主义为了和当年苏联的社会主义相区别,在其“社会主义”之上加了“民主”二字,即“民主社会主义”。瑞典是最早实行社会福利、全民医疗的国家,国民个人所得比日本还高。他们的民主达到了什么程度呢?瑞典的首相下班和外出居然都是步行,身边没有保镖跟随,也没有道路管制,更没有前呼后拥的庞大车队呼啸而过。
瑞典的法律规定,除国王外,任何人外出都不得带警卫。只有议长、首相、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等少数几位领导人才配给公务专车。这与新加坡的公车使用规定何其相似。新加坡规定,只给总统、总理和资政三人配备专车和司机,供他们上下班及公私出行使用。其他人一律使用私车,普通公务员只给交通补贴,一并计人工资。
瑞典政府一直非常注重科学创新。2001年还专门成立了瑞典国家创新局。以创新为核心成立一个专门的部门。这在全世界也不多见。
“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昼短夜长,一年之中寒冷多于温暖。也许是这种差异性的气候推动了瑞典去寻求创新并以创新为工具来改变自身。”导游诙谐的介绍。
虽然瑞典只有900万人口,面积不足45万平方公里,但世界上2-3%的发明来自瑞典,称瑞典为发明之国一点也不为过。瑞典被誉为世界上最具创新精神的国家之一。
在瑞典创新局,一个个非常有趣的创新项目令人目不暇接,我被深深吸引住了。冰箱、温度计、安全带、鼠标、拉链,还有真空吸尘器,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些都是瑞典发明的,一个个奇思妙想层出不穷,所有这些都值得让人们对这个获得了32项诺贝尔奖的国家肃然起敬。从“安全”火柴到“世界上最安全”的VOLVO(沃尔沃)汽车,瑞典人已经把发明和创新融入了自己的日常生活。难怪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被誉为“科幻小说中的科学城”,的确当之无愧。
令我感兴趣的不止这些,瑞典的公车监控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瑞典的高级官员没有特权,出入轻车简从,工作时用公车,下班后只能用私家车,其子女与普通人无异。政府的领导人大多住在普通住宅区,国家不提供公勤人员。家务自理。
瑞典国家创新局局长夏洛特·布洛根介绍说:“当年我们也曾为公车私用、假公济私的情况困惑。瑞典公务汽车有18万辆之多,驾车人常开着公务车办私事。这种情况令我们的财政部十分头痛。”
因为财政部对公车私用的要求是:“私用”时要交足租金。为解决这个問题,财政部请瑞典电子专家设计了一套专门监控公务汽车使用的电子系统。几年前,瑞典每辆公车上都安装了带双按钮的计程器和代码发射器。一个按钮上刻着“公务”,另一个刻着“私用”。用车时。必须先按下其中一个按钮,车子才能启动。按钮按下后,代码器就将该车的特定代码发往监控卫星,卫星再把代码及汽车所在的方位传向中央监控台。如果中央监控人员发现“公务”状态的汽车驶向别墅区、钓鱼区、百货区、菜市区或娱乐场所时,便会用无线电话询問开车者“为何用公车办私事”,如此一来,私用公车者便无机可乘。每隔一段时间,监控人员就会将收到的资料进行核实,并据此对开车者收费或罚款。这一奇招有效遏制住了公车私用现象。
更重要的是,監控机构不受当地政府管,直接向上级负责,而且可以在网上公开查询记录。这种透明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住了公车私用现象。
瑞典是一个小国,人口不多,人均资源优势特殊,他们实行的制度和措施符合他们的国情。我们的国情与之不同。但都存在公车改革的必要性。这一点又是一致的。
近些年来,国内要求公车改革的声音不绝于耳,说明公车管理存在诸多問题和漏洞,甚至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瑞典启示录 第4篇
一、缘起与演进:从福利政策到教育关照
1854年,瑞典出现专门的儿童看护所(barnkrubba),由教会和慈善机构开办并筹措经费,主要接收穷苦人家,尤其是单身母亲的孩子,其定位就是代为看管孩童,以便父母外出工作。到19世纪90年代,教育取向为主的幼儿园传到瑞典,但每天开放时间很短,由私人开办,费用由家长承担,入学者主要是富家子弟,招生人数也非常有限。这种看护为主与教育为主的两种学前教育机构分离并行的“双轨制”格局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2]
当时,阿尔瓦米达尔(Alva Myrdal)发出关于扩大儿童看护机构、政府负责和面向各阶层全体儿童的倡议。政府随后任命的儿童保育专题调查委员会提出了“日间看护中心”(day care centre)和“游戏学校”(play school)两个新概念,但认为理想模式是家人照看与游戏学校相结合,日间看护中心虽然有助于让更多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不过需求尚不迫切。“二战”以后,由于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份额和重要性与日俱增,议会终于作出决议,由政府对“日间看护中心”进行资助,并纳入政府卫生与福利部门管理。瑞典的学前教育和学童课后看护开始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3]
“二战”后,瑞典出现了生育高峰,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劳动力的日益紧缺,需要处于养育期的众多母亲们全职就业。鉴于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民主化改革的累积与女权运动的不断抗争,1968年成立的全国儿童保育委员会在4年后提交了著名的《学前学校》报告,建议将济贫为主和教育为主的两种儿童保育形式合并;社民党政府接受建议,将包括儿童保育和父母津贴在内的家庭政策作为其基本执政策略,学童看护和学前教育作为瑞典儿童保育两大组成部分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尤其是这一时期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7岁~12岁学童中有1/5在放学后、父母下班回家前不能与任何成年人保持接触,这一数据与事实促使政府加快了学童看护制度建设。[4]1975年和1977年,瑞典先后颁行《学前学校法》和《儿童看护法》,明确了政府有条不紊地扩大公立儿童保育体系的法定责任,学童看护也进入法制化轨道并加快了发展步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于建立终身学习社会的需要,瑞典对其儿童保育制度继续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并赋予它越来越多的教育属性。1995年,瑞典议会修订法律,要求市政区地方政府必须保障学前教育和儿童看护“供应”,不得无理拖延为父母正在学习或工作的1岁~12岁儿童或有特殊需要儿童提供保育、看护服务。1996年,瑞典政府将儿童保育事务划归教育与科学部管理,监管指导权由国家教育署取代国家卫生与福利委员会具体行使。1998年,修订后的《教育法》取代之前的《社会服务法》承担起对儿童保育工作的法律规范,而且学童看护还在20世纪80年代末首次有了自己的第一份课程大纲,并且是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安排的同一份大纲,儿童保育由此正式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教育法》还取消了父母休假或失业在家的学童不能享有课后看护服务的规定,面向全体学童的课后看护制度成为瑞典建设“纵向贯穿终身、横向全方位渗透”(lifelong and lifewide)学习化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增强教育属性并不意味着福利目的削弱,教育、福利双重取向一直是瑞典学童课后看护制度的基本定位。时至今日,学童看护仍为瑞典家庭政策的3大重要目标之一。[5]
二、设置与管理:从数量满足到质量保障
瑞典现行《教育法》没有直接使用“学童看护”一词,但在第二章明确要求“市区政府须为永久居所在本区域内的瑞典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和学童福利(welfare for schoolchildren),学童福利从其入学一直提供到年满12周岁”,并列举了提供“学童福利”的3种形式,要求在上学期间的放学时段和学校放假期间为学童提供服务。“学童福利”旨在通过补充学校教育和为孩子提供有意义的闲暇时间以支持孩子的发展。这里的“学童福利”实际上就是其他法规、文件和研究材料里面所说的“学童课后看护”,即在非上学时间段为12岁以下、学前班以上学生提供照看与教育的一种服务形式。学童看护的年龄下限由于近年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提早到满6岁也可以申请入学而相应提前1年,而且针对6岁儿童的学前班学生也属于学童看护覆盖范围。
学童课后看护有3种形式:一是“课后活动中心”(fritidshem)。该中心既可单独设置,亦可附设于义务教育学校(实际上后者占绝大多数),在课后开展教育性的小组活动。课后活动中心长年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以适应学童父母学习、工作日程需要和学童自身特定需要为依据;二是“家庭日托”(familjedaghem),由儿童看护者在自己家中为上学前和放学后的学童提供看护服务;三是“开放式课后活动中心”(öppen fritidsverksamhet),主要面向10岁~12岁学童服务,也为参加家庭日托的学童提供补充服务。学生勿需正式注册,其设置可与当地俱乐部活动以及社区为青少年开办的其他闲暇活动相结合。[6]
3种形式中以课后活动中心为主。2005~2006学年6岁~9岁学童在课后活动中心和家庭日托注册的比例分别为76%和1%,10岁~12岁学童接受开放式课后活动中心和家庭日托服务的比例分别为10.6%和0.2%。2007年接受家庭日托服务的6岁~12岁学童只有2,299人,仅为课后活动中心的1/145。①
学童看护机构由市区政府负责开办、管理和出资,中央政府提供一定额度的资助。家长亦需缴纳一定费用,但2002年以来实行了缴费上限封顶制度。在其接收看护服务的孩子中,长子(女)月缴费不超过840瑞典克朗(或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2%),第二、三个孩子每人每月不超过420瑞典克朗(或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2%),第四个及以后的孩子免费。[7]
在20世纪最后20多年时间里,数量扩张一直是瑞典发展学童看护事业的重中之重:1975年全国只招收了20,713位学童,1990年、1995年和1998年先后突破10万、20万和30万大关,2002年突破35万,大约相当于17倍1975年的水平。随后,开始从这一峰值有所回落并平稳保持33万左右规模。从适龄学童接受课后看护的比例来看,则一直处于攀升之中:7岁~9岁和10岁~12岁年龄组分别从1975年的9%、1%,增至2007年的78%、12%。总之,全国各地学童接受看护服务的比例都有了明显提高,但市政区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差距仍然很大。以6岁~9岁学童为例,接受看护服务的比例在大城市和大城市近郊市政区的比例已达83%和87%,而在人烟稀少的乡村市政区则只有62%。
近年来,瑞典政府越来越注重学童课后看护的质量提升,并于1992年和2007年两度发布了《课后活动中心质量指导方针》。2007年的指导方针及其政策解释中特别强调了对学童看护活动的质量要求:要与义务教育及学前班、课后活动中心课程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照教育法规定的任务确保和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学童看护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要从学生自身需要出发,通过开展教育性活动,为学生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兴趣的、具有激励性的、富有意义的娱乐休闲,促进他们社会化等方面的发展,同时帮助解决其父母工作、学习方面的后顾之忧;课后活动中心应围绕教育目标,通过组织文艺演出和开展观察、实验、调查等活动,与学校教育一道,共同为学生发展服务;每个市政区政府应有一个乃至多个委员会负责课后活动中心有关事务,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程序,为学童看护活动提供足够的资源保障,有效的管理监督和科学的跟踪评估;要考虑课后活动中心的户外环境,既要确保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又要便于学生开展游戏和探索性活动;课后活动中心的师资既要充足,更需受过专门训练、拥有教学学位,并能够适应学童特定年龄阶段、母语背景、社区环境需要,而且应考虑和解决这些教师的继续教育问题;看护教育活动尤其要注意与其他教育机构以及社会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与合作,为学童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整体条件。[8]
总之,瑞典的学童看护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并从形式探索、数量扩张发展到了注重质量的新阶段。但由于20世纪90年代注册学童增长太快,出现了学生活动小组规模激增等问题:课后活动中心的学童编组平均规模从1990年的17.8人增至2005年的30.6人,教师人均负载学童数从8.3人翻番至18.6人。由于瑞典政府对此问题的密切关注和充分投入,加之21世纪以来接受看护服务学童人数比较平稳地控制在32.3~35万之间,目前这些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三、意义与启示:服务留守儿童与拓展素质教育
瑞典的学童看护制度至少具有3方面重要意义。首先,从经济的角度,学童看护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家长外出工作和参加学习活动的后顾之忧,这对单身母亲和双薪家庭意义尤其明显。瑞典也由此而得以跻身女性就业率最高的西方国家之列。大大缓解了瑞典国内一度出现的劳动力供给紧缺状况。其次,从社会的角度,学童看护服务将妇女从居家带孩子的重负中解放出来,成为领取薪水的劳动者,这为她们取得经济上的独立,进而争取社会平等权益创造了条件。另外,由国家对学童实行公益性的课后看护,为社会弱势群体后代的成长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因此有助于增进社会公正。同时,将12岁以下在法律上尚处于特别保护年龄阶段的学童们组织起来,积极主动地去“占领”他们的课余生活时空,这对控制社会负面影响对学童发展的干扰,促进学童健康成长,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大有裨益。第三,从教育的角度,与学校教育整体规划、统筹设计的课后看护活动,能够弥补学校教学上的一些不足,起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独到作用。
对照我国目前形势,瑞典学童看护制度对我们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与推进素质教育颇具借鉴意义。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跃进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务工谋生者队伍巨大,外出务工农民已达1.4亿。[9]从抛妻别子的男性为主到夫妻双双背井离乡,再到拖儿带女“跻身”城市常驻人口中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和城市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问题日益突出。虽然国家政策已不允许收取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借读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看护问题得到了极大关注,但问题依然严峻。一是进城借读学生,包括城市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大多集中于相对薄弱的边缘学校,家庭生活所处的人文环境也比较欠缺,他们所接受的学校、社会教育的质量都还偏低。二是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大家都在管,但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国家法律意义上的制度安排。
我国可参照瑞典经验,在确保义务教育质量、扩大基础教育免费服务的同时,逐渐由政府承担起小学生的课后看护、课后教育责任,以利外出务工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作为主要劳动力的中青年家长求职、务工、谋生,让弱势群体家庭子女享有更加全面周到和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为之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为之将来高起点地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增益社会公正创造条件。在课后看护机构的开办和管理上,应以教育部门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整体规划、全面统筹、全权管理,并依托学校资源培育看护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资金应以国家财政为主,家长缴纳为辅,并通过税收等措施鼓励企业赞助。
就素质教育而言,可借鉴瑞典经验,由教育部门牵头,整体设计学校课程,统筹安排学生教育活动,以学童课后活动中心为主轴来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为素质教育寻求时空条件。通过课程的整体设计,让学校教育和课后看护、课后教育活动之间不但分工明确,而且相互衔接、协调,功能优势互补,共同为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在场地、设施等资源配置上,可与学校以及社区里的其他组织、机构共享;在师资建设上,初期可以兼职为主,然后通过学校教师分流和志愿者招募等渠道,逐渐培养一部分专业、专职人员,使学童课后看护、活动中心走向规范化。可以相信,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9年义务教育实现普及的基础上,我们有必要、也有条件为学童(首先是小学生)提供富有教育意义且兼具社会福利性质的课后看护服务,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增益民生福祉和社会公正。
摘要:瑞典学童课后看护制度源于社会福利诉求,而近年逐渐转向教育关照,且从数量扩张走向质量提升。我国可参照瑞典经验,逐渐由政府统筹协调,为学生提供课后教育与看护服务,以解决我国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同时也能够为实施素质教育拓宽时空。
关键词:瑞典教育,儿童看护,课后教育,留守儿童,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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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启示录 第5篇
2016-03-01
摘要: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随着各个国家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大量出现的老年人口对各国自身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提出了一定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都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在国家人口政策的干预下,我国的人口结构迅速转变,也加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我国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时间比较晚,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对比瑞(典)、美、德、日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结合我国实际,探讨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方式。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险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基本民生问题,而且是涉及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发展问题。我国人口基数大,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几个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具有数量大、规模广、速度快的特点。国际上通常把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7%的国家或地区列入老龄化国家。30多年的时间,我国的这一比重从1982年的4.91%到现在上升到接近10%。而且根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预测,再过15年,也就是2030年,我国65岁以上老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18.2%。如此巨大的人口老龄化压力,考验着我国政府规划养老的能力。养老不是仅仅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还需要考虑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医学、专业护理服务等等。未来养老的发展不能局限于政府或者家庭方面的承担,还需要使养老走向社会化,鼓励社会机构、企业等等参与到养老服务队伍中来。经过60多年的努力和发展,我国养老保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面对日益增大的人口老龄化压力,迫切需要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以下四个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此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一、瑞(典)、美、德、日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瑞典养老保险制度
瑞典作为“北欧五国”之一,素有“福利国家橱窗”之称,它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其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在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后期,由于缴费额与养老金津贴标准之间不直接对等,并且国民提前退休现象增多,造成瑞典的劳动力供给下降,这些都导致了国家养老金不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瑞典政府采取了两个措施:建立退休引导机制和自动平衡机制。一是退休引导机制。它是把退休年龄和养老金计发标准挂钩联系起来,通过奖励来激励居民延迟退休。具体规定是:公民年龄在61到70岁是可选择的退休年龄时间段,其中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每提前一个月退休要扣减0.5%的养老金,同时每延迟一个月则可以增加0.7%的养老金。二是自动平衡机制。即名义账户每年记账利率的确定,取决于近3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和上一年度通货膨胀率。这样做是为了使个人账户累积总额能够反映周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且处于自动平衡状态。
瑞典的新养老保险制度在2001年正式实施。新制度包含三种类型面向三种人群:一是国民年金,该部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主要是面向无收入或低收入的弱势人群。凡是在瑞典居住期满40年者,且年满65周岁,均可以每年领取7万克朗的税前养老金;而居住不满40年的公民,还可以按每年1/40的比例递减。二是收入关联养老金,一般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的,他们按照工资总额和缴费工资各缴纳9.25%。在瑞典新养老保险制度中,这部分两部分组成:名义账户和实账积累。名义账户是由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的,将缴费资金的16%计入参保人账户,由公共投资基金对其进行管理运营,这个账户用作个人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其在财务模式上是实行现收现付制;此外,实账积累部分,则由养老基金管理局将缴费的2.5%划出,然后投资到私人基金公司以及共同基金公司来进行运营,努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职业年金,即面向在职居民的养老基金,其中费率取决于参保人员的就职行业和年龄,平均约为工资总额的3%到5%之间,一般是由工会与企业管理者共同商定建立的。目前,瑞典国民中的90%以上在职人员都参加了职业年金,这部分资金的投资运营主要是由各私营基金公司负责的。
当前,瑞典不仅恢复了经济竞争力,而且它依然是世界上养老保险最“慷慨”的国家。瑞典的经验表明,养老保险制度兼顾公平与效率,通过解除国民的后顾之忧,来促进社会稳定,进而能够让国民放心大胆地创新、创造,增强社会活力。
(二)美国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作为世界上较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经过不断发展,美国的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逐步形成了,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公共部门或雇主出资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第一支柱是社会养老保险。该保险是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是由政府强制执行,以现收现付的模式支付养老金。它覆盖包括了全美约96%的劳动人口,属于国家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美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管理部门包括: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社会保障局、国内税收局、劳工部、财政部等。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是雇主与雇员共同缴纳的工薪税,统一由美国国内税收局征收,社保基金负责统一管理及发放。而自雇人员则需缴纳双倍的工薪税,这是因为其兼有雇员和雇主的双重身份。为了方便人员的流动,每一参保人员都有一个终生社会保障号,由美国税务部门编制。给付社会保险的条件是:退休年龄为62岁以上、有10年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障税经历,并且积累社保积分要达到40分以上。
第二支柱是公共部门或雇主出资的养老保险。该保险包含两种类型,一是公共部门养老保险。包括联邦政府公务员的退休金制度,该退休金制度又分文职和军职雇员,同时各州和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的养老金制度也有所不同,但总体相似。二是企业部门养老保险。美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包括了收益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一方面,收益确定型的养老保险是非强制性的,而且没有统一标准,它是建立了一个共同账户,来取代每个参保人设立的单独账户,并且实行基金积累制。雇员的收益确定性养老保险账户,具体是由雇主出资的,并由雇主负责资金运作,而且该账户养老基金是不随雇员流动的。另一方面,是缴费确定型养老保险,其中每一位参保者都有自己的独立个人账户,由于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雇主向雇员提供退休金给付,并且该基金还可随雇员的流动而转移。近年来,在美国的所有缴费确定型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发展最快的是401K计划。所谓的401K计划是一种专门账户,该账户是企业为员工设立的,企业和员工每月向养老金账户,按一定的比例存入资金,同时企业还向员工提供证券组合投资计划,通常有3、4种不同的类型可供员工选择。当员工退休时,可以选择多种方式领取,包括一次性、分期领取或转为存款等方式。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该养老保险计划是以个人自愿为基础的,并且以税收优惠政策激励,鼓励人们进行储蓄来提高个人养老金收入。个人出资、个人管理是该计划的显著特征。它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传统个人退休账户。该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税收,征税模式称为ETT(即企业个人缴费环节免税,但是对企业年金投资取得的收益和个人领取企业年金征税),并且设置了存款限额。个人退休账户可以由个人单独设立,或者企业代为设立,并且需要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参保者在满70.5岁后的第二年4月1日前,可以从账户中提取一定款额,其中包括投资收益在内,是需要纳税的。二是反向个人退休账户。实行TEE征税模式(即仅对征税企业个人缴费环节征税,而对企业年金投资取得收益和个人领取企业年金免税),而且满70.5岁后仍可向个人退休账户投入资金。三是小企业个人退休账户。该账户是雇员每年存款7000美元到个人退休账户,同时要求雇主按照雇员工资额的3%,或者利润的2%,提供作为配套缴费额。作为参保人员还可享受延迟纳税的优惠。
在美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65岁以上老年人收入来源于三方面: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或雇主出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它们的份额分别为40%、9%、10%。余下的收入则主要来自资产收入(14%)和薪金(25%)。由此可见,联邦政府负责的社会养老保险,在保障个人基本养老金收入中起着重大作用。美国通过全社会对养老保险负责,以风险共担来降低老年贫困率,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各阶层养老金收入的差距。
(三)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向老年人提供帮助的国家(1889年),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现行“三层次模式”养老保险制度是于2005年起实行的。
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具有不可继承、不可变卖、不可抵押、不可转账的特征。它包括三个方面:法定养老保险、特定职业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其中几乎包括所有被雇佣劳动者和特定的独立经营者的人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除这些职业之外的其他人也可自愿参保。法定养老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参保者和其所在企业与政府的财政补贴,两者的所占的比重分别约为75%和25%。第二层次为补充养老保险,即里斯特养老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其中,里斯特养老金的对象是:公务员及公职人员、法定养老保险参与者及其配偶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对象则是雇员,资金来源可单独来自雇主或雇员,也可以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则可享税收上的优惠。第三层次为个人自愿养老保险,它包括个人存入指定账户的本金及利息。
三层次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各种养老保险计划的地位,是德国从税收政策角度,对现有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的重新分类和定义。其中,以法定养老保险作为基础性的保障,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自愿养老保险作为补充性保障。如果仅依靠法定养老保险,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也可以得到充足的保障。在德国,缴纳养老金包括三部分: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自愿养老保险。这三个方面所占份额分别约为70%、20%和10%。近期,德国政府希望能通过“三层次模式”,提高个人自愿养老保险的支付的份额,近期目标是15%,中远期希望能够达到25%-30%。“三层次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调动了企业和个人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这项举措减轻了德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四)日本养老保险制度
自20世纪50年代起日本就逐步建立起了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其后为了适应经济和人口的变化,日本不断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了三个层次:国民养老保险、共济养老保险和厚生养老保险、其他可选择的企业养老保险。第一层次是国民养老保险。它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补贴,国家规定20岁至60的日本公民都必须参加,缴费的最低年限为25年,缴费满40年才能领取全额养老金。一般公民在65岁领取国民养老保险,但也可以在60至70岁之间提前或者延迟领取,不过和瑞典一样,如果提前领取则国民养老保险金额,将受到每月减少0.5%金额的限制,而每延迟一个月领取,则增加0.7%的金额。第二层次是共济养老保险和厚生养老保险。这两者均与收入关联,资金由企业和个人对半分担。其中,共济养老保险主要是面向私营学校的教员和公务员,厚生养老保险则是面向私营企业的职员。国家规定,雇员5人以上且从事适用工种的企业和雇员1人以上的法人事务所都必须强制参加厚生养老保险。第三个层次则是其他可选择的企业养老保险,例如国民养老保险基金等。目前,第一和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险统称为公共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管理。
日本的养老保险资金是由日本年金局(JPS)管理的。该机构负责与公共养老保险相关的业务,采取董事长负责制,为公立法人机构。年金局采取垂直管理的方式,根据市—町—村三级来进行管理,为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与此同时,日本通过“物价变动”机制,有效地预防了养老保险资金实质价值的减少。即养老保险额度将随着物价上涨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纳入国家预算范畴。
日本在应对“超级老龄社会”中,养老保险制度功不可没。2011年日本的老年人口(65岁以上)接近3000万,占全国人口比重高达23.3%。当年日本的情况是:有3451万人领取了522000亿日元养老金,平均老年人家庭每户领取了养老金金额307.2万日元,有大约60%的老年人家庭仅依靠养老金收入就能生活。
二、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一)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政府统筹功能
我国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由于长期存在干部与职工、城镇与乡村的双二元结构,造成了养老保险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状况具体表现是:地区差异体、城乡制度差异、制内和体制外的制度差异。所谓的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就是指缺乏整体性和统一性。虽然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利益,还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但是过度的“碎片化”会造成各种制度之间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公平,这不利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政策存在差异性和不平衡性,使得各地各部门的各行业在各时期的社会政策之间存在着不连贯、不一致的情况。所有这些都不利于发挥养老保险的统筹功能。现在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不同人群、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未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是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由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加强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国家为基础、企业和LegalEconomy立项课题38个人共同参与的。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三是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了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制度的框架。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是制度的不完善,有部分的城镇人群还未纳入保障范围;第二是缴费率比较高,同时还受到大多数非国有企业抵制,不利于扩大覆盖面;第三是还没有完全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而有限的覆盖面则会加剧缴费负担,造成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进而可能造成覆盖面继续下降的恶性循环。我国作为人口大国,正在经历快速老龄化,我国养老保险必须多条腿走路。国家层面的养老保险资金带有强制性,来源于参保者的缴费和政府的财政补贴,而且其覆盖了绝大部分居民,是属于基础性的养老保险。同时企业层面的养老保险也带有强制性。而个人养老保险属于自愿参加的保险,是其为了改善个人自己年老后的生活而自愿参保的,并且参加者还获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鼓励个人养老保险的推广。例如2015年4月幸福人寿推出首款保险版的“以房养老”产品。银行方面,2013年上海银行也率先推出相关系列产品。“以房养老”是一种创新模式,是以国家法律为基础,金融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一次尝试。
(三)采用弹性退休制度,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压力
退休年龄的制定受到很多相关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包括:初始的劳动年龄、人均预期寿命、工作环境与工作性质、劳动力供求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养老保险基金储备等。主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政策因素,二是经济因素,三是劳动力因素,四是个人因素。政策因素主要是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和企业的年金政策。经济因素包括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劳动力因素则是市场的劳动力需求、工资率等。个人因素则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健康水平、职位等,也有主观的空闲偏好、生活方式等。相对于15年前,我国的人均寿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人均大约8.5岁。按目前的退休年龄算,公民从退休到去世延续的时间过长,这对政府支付将造成过大的压力,同时也会给企业增添巨大的成本压力。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各种职业的特点,针对不同的情况,设计弹性的退休年龄。同时还应该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法律制度。为了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延迟退休势在必行,而弹性退休制度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比较温和的办法。具体可以参考瑞典和日本的做法,设定一个合理的法定退休年龄,延迟退休者领取的养老金增加来鼓励延迟退休,而提前退休者则相应减少养老金的发放。弹性退休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热点话题之一,从国际上看,已经有很多西方国家开始逐步实施了弹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制度的选择,是因为这种退休方案设计考虑到了不同身份劳动者的个人意愿,其中体现了人性化思想。对弹性退休制度的讨论和研究,可以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一种新思路,对于老龄化带来的风险的应对具有现实意义。
(四)建立、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在《宪法》和《劳动法》中仅仅有一些粗略的框架,在强制性、执行力度和实施的有效性上还有所缺乏。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还有我国多年来的人口政策,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一部针对养老保险的专门法律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养老保障体系的合理运行需要法律的支持。如果无法可依,现代养老保险体系制度的建立、运营、监督和完善将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建立一部专门的养老保险法律是目前亟待解决一个重要课题。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作为社会保障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中最为重要的险种之一。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作者简介:魏龙(1990-),广西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区域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与政策。
作者: 广西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魏龙
瑞典的廉政建设经验及其启示 第6篇
[摘 要]北欧国家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在廉政建设方面一直受到很高的评价,其中瑞典更是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瑞典在监督体制、信息公开、文化建设等方面彰显出自身的特色,构建了先进的廉政体系。瑞典反腐败的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在扬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发展廉政文化、深化信息公开等渠道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开创更为有利的反腐新局面。
[关键词]政务公开;社会诚信;监督体系;瑞典
[中图分类号] D75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4)08-0057-04
瑞典作为典型的北欧国家,在廉洁程度和反腐败领域一直保持较高的口碑。根据“透明国际”2013年12月公布的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报告,瑞典以89分与芬兰并列第三,而中国只以40分排在第80位。[1]在反腐败斗争日趋国际化和全球化的今天,瑞典的廉政建设模式对我们推进本国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瑞典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积极推进立法,构建法律体系。瑞典作为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相当先进。早在20世纪初叶,瑞典就开始制定反腐败方面的法律,强调预防和惩治相结合。1919年、1962年、1978年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反行贿受贿法》。[2]在刑法的有关条款中,对受贿罪作出明确规定。1977年修改了第二十二章第二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将贿赂犯罪的主体由原来的公务员扩展到企业的职员;1999年,再次对该条款作出修改,使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展到欧盟委员会成员、欧洲议会成员和欧盟法庭的法官。瑞典法律还明确规定,不仅要惩罚受贿者,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受贿者判处罚款直至最多六年的监禁,而且必须惩罚行贿者,凡构成行贿罪的,一律判处罚款或二年以下的监禁。这些立法对有效预防腐败起到了显而易见的积极作用。此外,瑞典在民主平等、新闻言论自由和信息公开三个重要方面也积极立法,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瑞典的各个职能机构、新闻媒体和公民都有权依法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实施监督,这样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监督的实效性。同时瑞典的各个监督机构都相互独立,彼此不存在隶属关系,可以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彼此有效地从业务角度进行相互制约和监督。
(二)落实政务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政务公开,信息高度透明是瑞典廉政建设的一个突出方面。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国家之一,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确立了信息公开的原则,比美国早了200余年。根据这项原则,任何一位瑞典公民都有权到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要求查阅该部门的所有文件及相关政务信息,包括财务方面的文件(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如果有任意公民怀疑某位政府官员公款私用或者挥霍公共资金,就可以向监督部门或媒体举报,随后有关方面就会立即开展调查。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无权调查举报的来源,受理举报的部门或媒体在法律上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同时,瑞典作为信息技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不仅推行电子政务,还实行信息公开和财产申报制度以及金融实名制度。任何人想了解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收入情况,可以直接给税务局打电话咨询,税务局并不查问。正是这种将公开透明做到极致的做法,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完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最大程度地杜绝了贪污受贿现象的发生。这种公开透明的制度也强化了公职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保证了瑞典政府各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高效廉洁。
(三)监督体系完善,制度针对有效。瑞典的监督体系相当完善,主要包括党派监督、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复合型的监督体系中议会监督体系即监察专员制度尤为受人关注。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是世界上最早的由议会专职监督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制度,被誉为反对官员腐败的“一大杰作”和“对世界统治艺术的贡献”。根据法律规定,监察专员全部由议会选举产生,候选人要求无党派且熟谙法律、正直可靠、社会威望较高(通常是律师或法官),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主要为监督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司法活动,享有调查权、视察权、建议权和起诉权。他们受理民众的举报和申诉,并对其中重大的和可疑的问题进行调查。近年来,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署每年受理投诉近5000起,对其中20%进行调查,提出批评等处理意见的约占10%-15%。[3]监察专员视察和调查后,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且建议一般都会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如果未被采纳,监察专员可以向议会有关委员会报告情况,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过舆论压力促使问题得以解决。对于调查或视察中发现的确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官员,监察专员甚至有权向法院直接提起公诉。由于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很好地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因此,行政和司法系统中的腐败现象一般很难成型,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也逐步增强,社会矛盾得以缓解。
(四)突出社会诚信,引导价值取向。完备的社会诚信体系是瑞典社会追求的目标。国家把个人的信息联网成一个系统,可以备各监督部门随时查阅。在瑞典,每个公民的诚信记录,对于其能否立足于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个人在任何时期、任何领域违纪违法的不良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而且这种记录在就业、晋职时都将放在重要位置进行考虑,对个人前途产生极大影响。在这种视诚信为生命的社会氛围中,公职人员倍加重视自身形象,在公务活动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时都会要求自己自律检点。同时,以议会监察专员为主的监督机构在视察过程中,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政府公职人员并不都是诉诸法律,处罚主要是通过进行批评、提出建议。但是,被批评的部门和个人却都非常重视,因为他们都害怕留下任何污点、失去社会诚信。一旦留下污点如受到开除处分的公职人员,虽然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不允许再找相应的工作,但由于有不良记录,在就业方面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瑞典如此重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社会和公民的价值取向积极正直,推动了整个国家的道德建设,也造就了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瑞典廉政建设的主要特点
(一)监督体系网络化。瑞典在司法、立法、行政三权相互制衡的基础上,通过有效分工合作,使各部门建立起完备系统的廉政监督制度。全国二百多个部门,大部分都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实施对本部门的监督。同时议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国家纪律处分委员会、司法办公室等机构积极受理投诉,构成外部有效监督。各种监督制度又相互衔接,最终构成网络,形成合力。网络化不仅提高了监督实效,也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时堵住制度漏洞。1995年,瑞典前副首相萨林女士因使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个人衣物引起非议而被迫辞职。此前,政府官员可以直接使用公务信用卡消费,自从丑闻曝光后,瑞典出台新的制度规定,杜绝用公务信用卡购买私人物品的行为。[4]萨林的问题暴露了制度的缺陷,但在网络化监督的环境中,漏洞无所遁形,会在第一时间得到弥补。
(二)公众参与广泛。公众积极参与,整个社会进行监督是制度执行的有力保障。瑞典的民众公民意识强烈,大多追求公正、公平的价值观,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当成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另一方面,福利国家的高税收制度导致纳税民众非常关心政府如何使用税金,所以瑞典民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非常高。无论是吃饭自带烈酒(瑞典是个禁酒的国家)、超速行驶、还是学龄儿童失学,政府机构都会遭到投诉举报,如此,公职人员就始终处于民众的监督之下。瑞典民众还通过参与工会等社团组织发挥监督作用,这些组织代表会员的利益独立行事,一旦发现政府有侵权和不作为行为,工会既可以向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投诉,又可以直接进行公开批评。正是由于瑞典的公众参与度如此之高,才造就了其稳定良性的外部监督环境。
(三)文化价值观成型。正确的社会价值理念,为推动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提供了文化依托。在瑞典,执政党社会民主党奉行西方社会民主主义,以公平、公正、平等为自身追求的价值理念,由于其价值体系和理念深入人心,逐步成为瑞典人最为崇尚的精神品质和社会主流行为规范,民众都自觉以贪腐为耻。在瑞典民众看来,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是平等的,都希望且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对待。假使个人收受贿赂或贪污腐败获得好处,就反衬出他人遭受到不公正待遇,这是无法原谅的,这种特殊的政治文化,规范并影响着瑞典的民主政治。瑞典公职人员清正廉洁和克己奉公的职业道德来源于自身认可的公平、公正的社会道德,而他们所投身的政府部门的道德取向又反过来示范和影响着社会的道德趋势,两者相互推动、相辅相成。这种积极、公正而又带有先进性的社会文化价值观,有力地支撑着瑞典政府的廉政建设。
三、瑞典廉政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廉政建设。瑞典的监察制度如此高效,虽然得益于其完备的监督体系,但是其中议会专员监察体系最为有效。如前文所述,专员拥有调查权、起诉权等,并可以通过媒体等公开渠道“强迫”单位接受改正意见,分析其运作规律。不难看出这种监督制度内含着高度的权力统一设计。因此,中国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制度要更进一步发展,首先需要从权力有效统一的角度开展顶层设计,避免权力分散后的推诿和不作为现象。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尝试,如中国第一个整合反腐败相关职能的机构——珠海市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去年9月正式揭牌成立,该办公室将整合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职能,由“协作反腐”转向“整体防治”。这种新型的组织架构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精简了机构,突显出反腐败在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它集合了诸多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可以有力开展反腐监察工作。应该认识到,这种类“大部制”的机制改革更能发挥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反腐倡廉的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顶层设计可以考虑利用高薪养廉的办法从侧面辅助廉政建设。福利社会和适当的高薪,为政府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供了经济基础,而廉政建设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保障的。瑞典是一个高收入和高福利的国家,其高薪福利制度比较成熟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工资收入普遍较高。瑞典公务员人均月工资为2.6 万克朗(1克郎≈0.94人民币),最高15万克朗,最低1.3万克朗。[5]高额的工资收入,足以让他们过上富足、安逸的生活,由于机会成本的大幅上升,公职人员就不可能倾向于从事风险高、效益低的贪腐之事。我国目前也在进行有益的探索和改革,无论是“383”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廉洁年金制度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探索实行的官邸制,都可以视作高薪养廉的表现形式。它们都从一定程度上给予公职人员更多的经济利益,由正面引导和督促他们更好地立足本职工作,拒绝贪腐诱惑的有效手段。因此,在今后的廉政建设中将高薪养廉理念和模式纳入顶层设计,目前来说是具有相当强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我们要清醒认识到高薪养廉的主要作用领域是倡廉和预防,对于已经贪腐的行为还是需要靠法律规章的强制性加以约束。在目前的国家法律体系中,对于官员的贪腐惩治是严厉的,但是同瑞典不同的是,对于行贿人的惩罚往往过轻。由于鼓励行贿人转为污点证人,其惩治往往流于形式。瑞典法律则明确规定,凡构成行贿罪的,一律判处罚款或二年以下的监禁。因此,我们在顶层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法律制度覆盖的全面性,“重点治污”,将行贿行为纳入严厉打击和惩处的范畴,以此规范公务交往行为,从源头上切断腐败的根源。
(二)加强诚信建设,发展廉洁文化。诚信清廉是瑞典廉政文化的显性特征。一方面,瑞典受到自身历史和文化的影响,国民普遍认为腐败行为极其羞耻,几乎没有人幻想能够通过贪污受贿来发迹。在瑞典,不管是政府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很害怕污点记录。一旦个人的不诚信行为造成污点,就很难在国内社会乃至欧洲地区立足。乘坐公共交通逃票将影响一个人的生活3-5年,偷逃税更将影响10年。这无疑为反腐倡廉提供了积极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瑞典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从儿童时期就对国民进行这方面的培养,而且由于瑞典的高福利性质,其个人税非常高,因此人们格外关注政府的廉洁程度,以防自己交纳的税款被人滥用。在这样的基础上,瑞典形成了“全民监督”的环境,媒体、民众都是“检察官”。[6]这种诚信清廉的社会文化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我们目前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也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具体体现。因此,充分考量瑞典的先进经验,我们可以从三个途径加强诚信建设,发展廉洁文化。
一是注重对青年人社会诚信意识的培养。在十八大报告中,党和国家将“诚信”明确定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也突显出它在整个国家价值观塑造中的地位。因此,通过校园廉洁文化“三进”(进课堂、进课本、进头脑),强化文化育人功能,加强青年人的诚信意识,使他们将诚信的品质内化为自己立身社会的根本,指导自己的言行,并在今后步入社会后将诚信升华为自身的公民意识,这样就可以从意识源头上切断腐败的萌芽。这也就是为什么瑞典的诚信教育从儿童时代就开始的原因。
二是从严监督,促进公职人员的诚信建设。由于我国的诚信意识相对发达国家较弱,总有公职人员抱有侥幸心理,这也是贪腐事件时有发生的重要心理诱因。此时就需要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履行职能,从严监督,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通过施加外部压力促使国家机关内的公职人员秉承诚信的准绳,继而廉洁奉公。当前,我们正在探索施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试图通过公开手段有效开展监督,但是,如果没有诚信作为底线,干部申报的信息就会真伪难辨,因此这种依赖自觉的方法也会存有瑕疵。此时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对个人财产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抽查,通报弄虚作假的个别干部,并于事后进行相应处罚。如此,才能从外部环境上建立起诚信的氛围,并逐步由点及面,衍化为公职人员间的诚信廉洁文化。
三是坚持正面引导,构建廉政文化大宣教格局。文化是人化的环境,要构建理想的社会廉政文化,主体还是需要正面的宣传教育来引导的。瑞典就通过历史的积淀将诚信意识深深地根植于国民思想的深处。因此,借鉴其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多管齐下,积极利用各种媒介载体发挥宣传合力,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并通过开展形式丰富的廉洁教育活动,推动社会的诚信建设,发展廉洁文化。
(三)深化信息公开,拓宽监督渠道。信息公开是公认的有效监督手段,也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与我们的有条件公开不同的是,瑞典的信息公开非常彻底,任意公民可以随时打电话咨询公职人员的收入情况,税务局并不查问。因此,吸收借鉴瑞典的有益做法,并结合我国廉政建设的实际,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才是有效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最佳途径。
首先,要加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瑞典信息透明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管理信息公开问题始终坚持主动原则,且在公民的监督下进行,让公民享有完整的知情权。与我们依申请公开不同,瑞典政府的决议首先公布于众,信息公开细化到操作的具体方式、政策进度和困难预估。这种主动的公开对廉政建设起到相当明显的承托作用。同时,瑞典的主动信息公开受到立法保护,法律规定公开信息是每个公务员的责任。主动公开信息是政府与国民间对话的基础,而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保障信息公开则是廉政的基石。国民不了解政府的实时信息,就无法对政府进行外部群众监督,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也就无从谈起,公职人员便有进行暗箱操作的空间,继而营私舞弊。[7]
其次,要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瑞典的信息公开渠道非常通畅,网络作为新兴媒体是公开的主要渠道。2003年瑞典即修订法令,规定网站有权公开转载政府的各项数据。各家网站便借此直接将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链接到自己的搜索引擎上,从而创造了完全透明的神话。[8]我们要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拓宽网络渠道也是重中之重。2013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正式开通,标志着国家纪检监察工作开始利用网络这一重要平台拓宽信息公开的覆盖面。目前,该网站正以远超其他政府网站的点击率和浏览量发挥着自身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这充分反映了信息公开渠道拓宽的迫切性。在拓宽网络使用的同时,我们还要注重扩大民众监督的途径。通过对反腐败成效的民意调查,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并将民调结果提交各级领导层决策。如此,即可以将民众监督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出来。
最后,要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作为信息公开的另一主体,媒体监督兼具实效性和时效性,但是难以避免不实报道,其造成的错误引导往往对社会稳定影响巨大。在瑞典,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建立了由报社和记者出资的新闻监察专员办事处,专门负责监督媒体报道的公正准确。任何公民和单位可就失实报道向监察专员申诉并获得道歉和经济赔偿。审视我国现状,媒体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却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党和政府的形象不断受损。因此,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合作可能,建立专门的媒体监督机构,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到位,才能进一步推动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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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启示录 第7篇
关键词:会计模式,影响因素,中国会计模式,启示
一、瑞典的会计环境
1) 经济环境。瑞典属于高度发达国家行列, 实行私营工商业与国营公共部门相结合的“混合经济”。若按人口比例计算, 瑞典是世界上拥有最多跨国公司的国家, 企业的国际化加速了瑞典会计的发展, 同时也吸引了本国不同行业的人参与到瑞典会计规范的管理与监督中。
2) 政治环境。瑞典实行君主立宪制并设议会作为国家唯一立法机关。政府的一切都公开透明化, 廉洁自律也被列入法律中, 还有一套较为完善的预防腐败的廉政制度, 这也是瑞典腐败率极低的重要原因。政府官员间的优良作风也极大影响了瑞典会计行业, 会计人员更是保持着廉洁自律的优良传统。
3) 社会文化环境。瑞典人崇尚自然、光明, 讲究公平透明。“光明教育”代表着瑞典人对光明的理解与追求, 也影响着瑞典会计人员的追求与素质, 从而影响着整个会计行业的工作水平和发挥的作用。瑞典会计人员的高素质为瑞典会计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力。
二、瑞典会计模式及特征
瑞典会计属于宏观经济模式, 在这种会计模式中, 企业的经营目标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之间存在着相互协调的关系, 强调企业是国家经济结构中的基本单位, 企业应在圆满执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实现其本身经营目标的最优化, 会计应在企业目标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紧密协调的关系中发挥作用。
1) 诺比斯会计模式。诺比斯的会计模式把瑞典的会计实务体系列为代表以宏观统一为基础, 根据经济学理论的会计模式。它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税法和国家特定政策支配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惯例。会计作为实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工具, 通过一些措施来实现其目的, 即给予那些完全根据政府要求记账的纳税者大量激励与补助。在瑞典无需采用所得税跨期摊配的程序来确认递延所得税, 应税收益基本上就是报告收益。因此说, 税法对瑞典的会计实务产生了重要和根本性的影响;而税法也会有根据特定的国家经济政策制定的内容。
2) 北欧会计模式。由于北欧会计模式是以公司利益为导向的“准备会计”—“未税准备”模式, 因而采取非常“稳健”的会计政策, 通过“准备会计”和低估资产价值来隐藏公司利润。税法允许公司建立“未税准备”, 尤为瑞典会计的特色。在《公司法》的规定下, 瑞典会计允许将利润修匀, 如折旧费, 在限定条件下可以分两部分报告, 一部分列入收益表作为扣减经营收益的费用;另一部分则转入特定准备, 或是从准备中转出一部分作为当年折旧费。通过这些可以看出瑞典会计准备可以促进公司和企业的“利润均衡化”, 以使得企业达到“利润平稳化”的目的。
三、我国会计模式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 国际会计的协调化成为适应经济全球化不可逆转的一种趋向, 因此我国的会计改革面临着不可回避的国际化进程。
1) 经济方面。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 政府的宏观调控在经济活动中起到很大作用, 与瑞典以公司利益为导向的会计模式不同, 我国更趋向于以政府为导向的会计模式。这也是导致我国会计规划制定过程中缺乏民主性, 企业很少参与到会计管理与制度改革中来的重要影响因素。
2) 政治方面。我国政府的公开透明化很大程度上没有落到实处, 廉政自律起到的约束力并不足以抵制腐败的滋生。国家财政人员在对会计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上存在违规违章行为, 甚至为了各自利益, 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上“各取所需”,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外, 在会计法律法规上, 对于违法企业和人员惩罚力度不够, 导致违法行为屡查不禁。
3) 社会文化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国的会计人员素质在不断提高, 但现阶段我国1200万会计从业人员中, 大专以上学历不到50%, 而高级会计从业人员更是少有。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也是一大问题, 社会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着会计人员的素质以及会计行业水平。因此我国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还道高路远。
四、瑞典会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
1) 吸收民间组织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我国的市场经济现在还不够完善, 不能像瑞典一样直接授权民间组织机构制定会计准则,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 在制定会计规则方针时, 应适度吸收政府部门以外的各界财务专家, 会计行业人士参与准则制定,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充分考虑各方利益, 为我国会计注入生机与活力。
2) 会计规范执行机构的完善。制定与国际会计相协调的会计规范至关重要, 但执行也同样重要, 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早在1998年红光实业有限公司就因严重违反会计标准, 在重要信息披露中造假而受到严厉惩罚。所以不断完善会计标准的同时, 也要在违规违法行为上要加大惩罚力度, 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 完善会计监管制度并强制实施。我国很多企业设有内部监督部门, 但由于限制因素太多并没有发挥该有的效用, 因此赋予内部监督部门更大权利保证内部监督的有效性是很有必要的;外部监督上, 要明确财税机关和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所在, 依法监管。内外部的相互补充相互制约, 才能有效地达到会计监督目标, 促进我国会计良性发展。
4)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会计教育模式方面, 要提高会计行业进入门槛, 更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建立健全考核体系, 推动我国会计事业的良性发展。对道德教育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 完善道德教育的培养。将会计标准转化为会计人员的内在需要, 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实现会计规范化, 避免会计工作中各种违法职业道德事件的发生。
总之, 会计模式的构建要建立在符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并充分借鉴国际优秀经验,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改革和完善, 才能最终建立一个将国际化和国家化有效结合的具有生命力的会计模式。瑞典的会计模式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优秀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学习改进, 为建设更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服务。
该文属于E+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12国际会计科研训练项目, 指导老师田红英, 副教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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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洁.山西财经大学.中国会计模式改革的探讨, 2003.
瑞典启示录 第8篇
伴随着当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日益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也在逐年递增。现阶段我国处理生活垃圾的方式主要还是以填埋、焚烧、堆肥为主。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不能最大程度上实现垃圾资源化。在国外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是建立经济循环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经过收集分类后可以变成资源,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不单单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西方政府通过教育宣传改变大众对于垃圾的传统观念,通过政策吸引企业参与其中,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每个公民的行为。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起步较晚,但我们要了解,改变人们对于垃圾分类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其中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本文旨在认清当今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中原因,同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笔者相信我国同样可以在不久的将来把垃圾变废为宝,将垃圾资源化利用,这对于我国经济循环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2 国内外对于垃圾分类的文献综述
对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美国学者康芒纳
21世纪我国对于垃圾分类研究逐渐增多,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并不理想。学者陈丽
3 中瑞垃圾分类现状对比
3.1 中国垃圾分类现状
根据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共清理生活垃圾16393万吨,人均约127公斤。垃圾填埋量为10744.3万吨,占到垃圾总量的65%,焚烧垃圾量为5329万吨,占到垃圾总量的33%。见表1,图1。
表1 2015年中国垃圾处理方式比例
图1 2015年中国垃圾处理方式比例
3.2 瑞典垃圾分类现状
2015年,瑞典全国共产生生活垃圾442万吨,人均约460公斤。通过表2可知,对垃圾使用特殊锅炉焚烧后用于集中供热,再作为能源的占到48.3%,对垃圾进行再回收处理再利用的占到35.6%,对垃圾进行生物处理产生沼气用于公共交通的占13.3%,而每年填埋的垃圾仅占到1.6%,见图2。
表2 瑞典垃圾处理方式比例
图2 2015年瑞典垃圾处理方式比例
和我国垃圾处理方式对比可以发现瑞典处理垃圾的方式比较丰富,不仅仅是简单的填埋和焚烧,更多的是焚烧作为能源再利用以及再生处理,这两项占到了瑞典垃圾总量的84%。
当前国际上普遍的发展趋势就是实行垃圾分类回收,但是我国目前无论对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或者是对垃圾分类回收都没有健全的法律规制,无分类的生活垃圾已经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危害,这在一定程度阻碍了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建设更加完善的经济社会,从思想上让国人有垃圾分类的意识以及完善立法以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已成为我国议事日程之首的问题。
3.3 针对瑞典垃圾分类意识的调查
调查对象是瑞典布罗斯市、斯德哥尔摩市、哥德堡市、延雪平市的人群。调查对象共有200名,其中教师17名,学生132名,上班人群51名。男女比例是1∶1。我们调查的主要对象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其次受教育方面也都是高中毕业以及本科甚至更高学历通过调查,得出以下数据分析,见图3~6。
图3 处理垃圾时是否有将垃圾分类习惯
图4 能否清楚辨别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
图5 是否接受过垃圾分类的教育宣传
图6 认为最有效的宣传途径
对于调查问卷的结果,由图3至图6的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绝大多数人群(80%)都有将垃圾分类的习惯;(2)约九成的人(89%)接受过垃圾分类的教育或者宣传;绝大部分人群或多或少对垃圾是否可回收还是不可回收有所了解;(3)最后有67%的人认为最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具体的垃圾分类标准和原则在瑞典人心中十分普及,实质性的知识非常有效的向众人宣传引导,导致绝大多数的人都知道“垃圾应该分类处理”并且知道该如何分类处理。
3.4 瑞典———用一代人的时间普及垃圾分类
在瑞典,政府对国民垃圾分类的意识从儿童时期就已经开始。他们率先把垃圾分类这一概念引入小学,教育孩子们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再通过孩子回家告诉大人,就这样瑞典政府花了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培养国民垃圾分类的意识。通过学校的教育及家庭教育,将垃圾进行分类的习惯就能源源不断的影响一代又一代人。笔者认为正是绝大部分居民心中都有将垃圾分类的意识,垃圾分类此时不仅仅是垃圾场的责任,而是居民、垃圾中转站、垃圾场三方共同完成的任务。正是将垃圾分类的意识从儿童时期就开始培养使得瑞典在垃圾回收处理方面做得非常好。
3.5 瑞典垃圾分类以及回收方式
据统计数字表明,2005年瑞典全国89%的垃圾被用于再生处理、生物处理以及焚烧供能,到了2015年这一数字提高到了97%。仅仅有1.6%的垃圾最后以填埋处理。结合相关文献以及实地考察实践,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垃圾分类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分类处理、分类运输等多方面考虑。笔者在参加瑞典语学习的过程中,和同学参观了瑞典的垃圾处理系统,听了介绍,得知他们的回收体制大致分为三步:首先消费者对垃圾进行清洗并且分类并运送到收集中心,然后由专门垃圾收集服务人员将分类好的垃圾运送到区域中心,在那里垃圾会被再回收利用,未被回收利用的垃圾则会进行焚烧或者再生利用,最后剩下的垃圾才以填埋的方式解决。
瑞典政府在大多数社区会设立垃圾收集中心,方便人们将已经分好类的垃圾投入专门的垃圾桶,后来瑞典政府又想出一个办法来对付偷懒不愿意分类的人,那就是把垃圾箱的入口设计的不一样。例如,扔瓶罐的容器口是小孔状的,扔硬纸盒和纸板箱的容器口是信封状的,这样一来,乱扔垃圾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正是瑞典政府提出垃圾回收政策,兴建公共设施,教育民众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最终才促成了瑞典国家在垃圾问题上结构性的改变。
(1)押金回收制度。瑞典的超市在垃圾回收系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瑞典你会看到人们自觉带着空的饮料瓶去超市甚至有人专门捡饮料瓶去超市兑换零钱。因为在购买饮料时,除了要支付饮料的价格外还必须为瓶子支付押金,喝完之后将空瓶投入超市门口的回收机器就获取一张收据,可以在超市收银处兑换现金或者在超市消费。
(2)首创生产者责任制度。1994年瑞典政府就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生产者应在其产品上详细说明产品被消费后的回收方式,消费者有义务按照此说明对废品进行分类并送往指定回收处。二十多年来瑞典的生产者责任制迅速普及,这一制度依靠其经济激励的手段使得企业实现垃圾量迅速减少。
4 瑞典垃圾分类成就对我国的借鉴启示
虽然我国与瑞典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但瑞典垃圾分类处理的做法却十分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4.1 教育对垃圾分类意识的重视
瑞典在垃圾处理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垃圾处理的难点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公民的意识。只有在思想上有对垃圾产生和处理的正确认识,才会在行动上有所体现。这种意识认知上的进步,瑞典政府花了一代人的时间培养全民环保意识。对此我国可以借鉴其做法。通过学校系统教育,再通过小孩回家告知家长了解各种垃圾的不同用途。这样相信终有一天我国也会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4.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垃圾分类收集系统
目前,我国一线城市的居民区已经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进行初步的分类处理。但是执行流程粗糙简单,居民不能严格按照垃圾筒的指示来投放垃圾。即便按类投放了垃圾,垃圾车转运垃圾时,也是混合装卸,造成了垃圾分类的再次混乱。
在瑞典居民小区会针对不同垃圾设计8~10个不同的箱子,分别针对普通纸(报纸、打印纸等)、纸包装(牛奶、果汁包装纸等)、塑料、玻璃、旧药品、危险品及环境污染物品、电子垃圾、粗垃圾、厨余垃圾、植物等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回收。之后政府又重新设计垃圾桶以便更好区别不同垃圾。在我国相关的管理办法中,也有指出“应当做到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内容,但是对所要进行分类的垃圾以及分类标准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对此我国可以模仿其做法,政府通过编制垃圾分类手册发放给小区居委会,再由居委会将宣传册发放给居民,使居民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4.3 注重电视网络教育宣传,扩大垃圾分类影响力
瑞典地广人稀,但是对垃圾分类尤为重视,家家户户都遵守这些规矩。例如,我所在的布罗斯市的垃圾回收率高达88%。但在我国对垃圾分类的观念还未深入人心,随处可见乱扔的垃圾。或许是因为国人从众的心态,可以这样说,个人及其家庭的遵守垃圾分类习惯才是政府开展垃圾分类的前提,因此,电视媒体网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公民从无到有提高将垃圾分类的意识。
4.4 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度以及押金回收制度
20世纪70年代之前,瑞典和我国处理垃圾的模式基本相同,都是通过政府处置,由政府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垃圾,但随后这种模式难以适应环境发展的需求,上涨的处置成本迫使瑞典政府制定新的政策法规。瑞典政府通过首创生产者责任制度引导企业做好从产品生产到产品处理的一条龙服务,通过押金回收制度让消费者不得不将喝剩下的空瓶送去超市拿回押金。此举可以灵活有效的引导企业和个人做好垃圾分类。
4.5 完善垃圾处理法律法规,制定严格垃圾处理制度
早在2011年瑞典国家检察院宣布警察有权对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者直接处以罚款,并还规定凡在公共场所丢弃含有污染环境的化学物质的人,不仅将受到罚款惩罚,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起诉,甚至获刑1年。
虽然我国的相关条例中,经常出现“应当”的字眼,意在要求单位及个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但是我们认为我国的多数居民并不具有可以自觉自行将垃圾分类处理的能力。因此,我们认为相关的条例和制度的制定中并没有结合我国的现状来制定有效的条例和制度。所以,针对那些屡教不改依然我行我素乱扔垃圾者可以实行适当经济惩罚,从根本上抵制乱扔垃圾这一不良现象。运行机制健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我国未来环保道路上的必由之路。
瑞典的成功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伴随着当今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环境问题,也应该在其经济社会中得以解决。瑞典等西方国家在垃圾分类处理等环境保护方面为我们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同时我们也应该增强自信,相信在未来某一天我们也会像他们一样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成功。
摘要:我国虽然对垃圾分类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总体而言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文中通过了解瑞典垃圾分类处理成就并分析其原因,探索如何借鉴效仿其先进经验并希望改善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的顽疾。对瑞典人群的垃圾分类意识进行随机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瑞典公民有着良好的垃圾分类的意识,而这一切来源于从小学校教育的普及以及政府媒体的宣传。这说明瑞典政府在教育的投入、个人以及家庭的配合、制定严格法规是瑞典垃圾分类处理成功的主要原因。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重视教育对垃圾分类意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注重电视网络教育宣传,扩大垃圾分类影响力、实行生产责任制度以及押金回收制度、制定严格垃圾处理制度等5项政策建议。
关键词:瑞典,生活垃圾,教育,宣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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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启示录 第9篇
关键词:学习圈,瑞典学习圈特点,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启示
一、引言
学习圈是瑞典成人教育中最常见的一种学习形式,通常是5-12人自发组织,在一个领导人带领下进行学习的学习小组。瑞典政府在发布的成人教育文告将学习圈定义为:“一群朋友,根据实现预定的题目或者议题共同进行一种有方法、有组织的学习。”①从定义看出,学习圈采用的是小组协作的学习方式。
二、瑞典学习圈的特点
1902年,奥尔森在瑞典北部的兰德大学创立第一个瑞典学习圈并撰写了该学习圈的活动内容。学习圈在瑞典已经有100多年历史,为瑞典教育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据瑞典国家成人教育委员会大众成人教育网站总监托瑞-波尔森介绍,瑞典国家协会平均每年组织了300 000个以上学习圈,在瑞典900万总人口中,约有150万人参加学习圈学习。②
瑞典学习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以讨论式学习代替讲座式教学
在学习圈中,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圈坐起来对某一感兴趣的领域相互讨论、互相启发,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学习圈哲学认为每个公民都是自由独立的个体,有权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同时也对社会负有相同的责任。因此学习圈的每个参与者都有发言权。学习圈成员在学习之前认真阅读学习材料,然后带着个人对学习材料的理解参与学习圈的讨论。
学习圈中没有专职教师。每个成员都是教师,同时又扮演学生的角色。由于参与学习圈的是有着不同的工作、经验、背景的成人,所以成员之间的隐性知识差别很大。在小组中相互讨论的过程中,成员的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转化。经过学习、思考,显性知识内化到成员的知识结构中,进而形成参与者的隐性知识。其过程如图1所示。
学习圈的讨论式学习不仅增加每个参与者的知识,还有助于培养参与者的积极探索和集体合作的团队精神。
(二)灵活的学习方式
与传统的全日制学校不同,学习圈没有固定的学习时间和地点。大部分成员有正式的工作。只有在空闲时间,学习圈成员才能聚集在一起学习。学习圈的学习时间完全根据成员的自身情况而定。学习地点可以是某个成员的家里,或者是某个会馆甚至是咖啡厅。灵活的学习内容和评价方式也是学习圈的突出特点。在学习圈中,没有固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是由成员共同讨论决定的。学习结束后,学习圈不采用传统的考试来评价学习效果,而是通过成员讨论,总结学习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最后决定是否继续该议题学习。
学习圈的灵活性和它的相对独立性是分不开的。在瑞典,学习圈是受到政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政府虽然资助学习圈的运行却很少干预学习圈的事务。
(三)参与者的地位是平等的
学习者是平等的,都有机会表达自我,这是“学习圈之父”奥尔森创建第一个学习圈的重要观点。②所以学习圈一诞生就伴随着民主和平等。虽然现在的学习圈中存在着专门受过培训的领导人,但是领导人的地位和其他成员是平等的。领导人的主要作用是组织学习材料、鼓励学习者参与相互提问,积极加入问题的讨论。在这种民主平等的学习氛围中,参与者不再有受约束和压抑的感觉。
(四)极低的学习成本
在瑞典的学习圈中没有专职教师,学习圈的兼职领导人也由有威望的人来担当,并且学习圈不需要付给领导人工资。学习圈的学习材料是从图书馆借来的或者由学习者自己提供。当学习结束后,学习材料放进学习圈图书馆,供以后的学习者借阅。学习圈图书馆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习资源的重复利用率,降低了学习成本。学习圈不需要专门的场地,使得学习圈免去了场地费用。学习成本的降低,不仅减轻了学习者的经济负担,也节约了政府在成人教育方面的投资。学习圈低成本运行是其蓬勃发展的重要条件。
学习圈的这些特点使得学习圈在瑞典发展壮大起来。瑞典从一个比当时俄罗斯还穷的国家发展成为世界上公认的富足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学习圈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三、瑞典学习圈给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带来的启示
时代的发展,要求一个国家不仅要有少数精英还要具有受过良好教育的大众平民。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号召依据“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和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此同时,为建设新农村,我党又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重大任务。在政府的支持下,我国农村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据统计,2006年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提高到98%,通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证县达2 937个,占全国总县数96%。我国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了3.58%。③然而,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低,培养新型农民将面临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可以将目光转向瑞典的学习圈。瑞典学习圈的灵活、高效的运行模式给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带来可供借鉴的经验。
(一)鼓励农民建立非政府组织的学习小组
穷国办大教育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教育资金不足,教育资源匮乏。我国成人教育经费不足教育总经费的5%,用到农村成人教育的资金则少之又少。④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力量薄弱。2005年在4万乡镇中只有2 000所独立建制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且约占2/3的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只能进行简单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及以会代训式的上课⑤。这些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村成人教育的需求。此外,我国农村扫盲主要是对农民进行集中的短期教学。经过短期学习,通过一定的评价之后,扫盲教育也就随之结束了。接受过扫盲教育的农民很少有继续学习的机会。经过一段时间,部分通过扫盲的农民又复盲,导致扫盲工作者的大量心血付诸东流。扫盲运动不仅要扫除文盲,还要防止复盲。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太多,政府的力量有限,农民参加学习的机会也就很少,复盲的现象防不胜防。所以,培养新型农民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
目前,我国农村成人教育都由政府包揽。虽然带有强制性的政策能够保障农村成人教育顺利进行,但是也限制了农民对教育的发言权,导致了农民对自身的继续教育产生消极应付的态度。政府要通过大力宣传,引起农民对自身学习的足够重视并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再引导其建立非政府组织的学习小组。在非政府组织学习小组运行过程中,政府的干预很少。那么农民接受教育就不再是迫于政策压力,而是出于对知识的渴求和自身提高的需要才主动寻求继续教育。在农闲的时候,农民通过参加非政府组织学习小组,相互学习,相互了解,共同进步。这样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素养,还有利于农民之间的情感交流,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开展讨论式教学
目前,我国农村成人教育多采用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讲授式教学。这种教学方式便于教师对课堂的管理,但是不利于学生知识向能力的转换。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长期脱离了正规教育的农民感到教师权威压抑和约束,以至于学习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农民科学文化水平不高,但是他们有着丰富生产生活经验。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只注重教师的作用,却忽视了学员的丰富经验,不能有效利用学员自身的经验来促进学习。讨论式教学不仅能够活跃课堂气氛,集思广益解决问题,更能够培养农民的创新合作的精神。讨论式教学应以小组为单位,组内成员为5-10名,并在组员内选一名有威望的组员作为组长。为了提高讨论效率,在讨论前可以对组长进行适当的培训,使其能够成功吸引组员加入讨论并正确引导组员讨论。在讨论组中,小组成员没有了权威的压抑和束缚,相互提问,相互启示,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三)减少政府对农村成人教育运行的干预,增强农民的自主权
我国的农村成人教育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指定内容的学习。我国农村地域广袤,农民居住相对分散,农闲时间不一致,交通不便,这些都是进行统一学习的障碍。学习内容并不一定是农民所感兴趣的内容,所以部分农民参加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这种政府组织的学习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农民参加学习也只是为了应付。
在农村,健康卫生、法律政治、实用技术、子女教育、文艺等都是农民需要的。然而每个农民需要和兴趣是不一样的。农村成人教育应该因人而异。但是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教育资金和资源都非常匮乏,政府在进行教育时要真正做到因人而异是不现实的。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可以放手让农民自己去选择学习内容。农民自己最清楚自己的需要和兴趣。学习时间和学习地点也由农民自己确定。总之,让农民在最便利的条件下学习自己最需要和最感兴趣的内容,这才是农民所期待的农村成人教育。
(四)注重农村社区图书馆建设
早在1994年,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九部委就发出了《关于在全国组织实施“知识工程”的通知》,随后各地相继掀起了建立农村社区图书馆的热潮。但是,我国农村社区图书馆还存在图书更新速度慢,图书有效利用率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甚至没有农村社区图书馆。图书馆在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它的存在不仅为亿万农民终身学习提供资源还能妥善保管学习资料,为农村成人教育节约成本。目前,农民继续教育都是政府提高学习资料或者农民自己出钱买学习资料,学习结束后,学习资料都由农民自行保管。大部分学习资料在学习结束后都被农民束之高阁。如果学习结束后,把学习资料放进农村社区图书馆,供后来的学习者使用,不仅能够提高学习资源的重复利用率,节约了学习成本还能丰富图书馆藏书。
为了解决农村社区图书馆馆藏匮乏问题,除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以为,政府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农民和社会主动捐书、赠书。此外,互联网的发展也为农村大力发展“网上图书馆”提供了物质条件。“网上图书馆”不仅能够丰富图书馆资源,还能够随时更新图书馆资源,为图书馆注入新鲜血液,从而使更多农民主动走进图书馆。因此,建立“网上图书馆”也成为农村社区图书馆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村社区图书馆不仅要吸引农民走进图书馆,更要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图书馆。为此,政府可以在农闲时培训农民图书馆使用技能,从而保证了社区图书馆在促进农村成人教育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结束语
提高农村成人文化素养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挑战。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又不富裕的国家,全面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将会面临很多困难。所以,我们有必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成人教育成功运行模式,以推进我国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
注释
1托瑞.波尔森.瑞典学习圈现代学习中的“古老”学习方式[DB/OL].http://www.folkbildning.net/tore.persson/SwedishStudyCircle_Ch.pdf, 2009年2月20.
2高淑婷,托瑞.波尔森.“学习圈”:瑞典社会民主的土壤[J].中国改革,2007,(4),76-77.
3人民日报.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98%[N].人民日报,2007年10月18.
4徐亭,刘畅.美国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特点及启示[J] .成人教育,2008,(7),90-91.
瑞典启示录 第10篇
伴随西方“性解放”思潮的传播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青少年性教育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也成为国内学术界公开探讨的热点话题。而学校作为性教育开展的最主要途径,其性教育作用的发挥将直接影响到我国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虽然性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学校性教育的历史短暂,其中西方发达国家开展较早,发展也较为成熟[1]。中国虽然在古代就有关于性教育的思想和实践,但由于受到时代的局限而并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曾对性教育的开展进行过一定的探索,但目前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学校性教育方面[2]。
瑞典的学校性教育历史悠久,瑞典也是世界上推行学校性教育最早和最成功的国家之一。通过多年发展,瑞典的学校性教育已经积累了不少值得他国借鉴的经验,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因此,了解瑞典学校性教育的发展状况,分析瑞典学校性教育的特点,对探索适合我国的有效学校性教育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二.瑞典学校性教育发展概述
瑞典是世界上开展学校性教育最早的国家,从1890年女医生卡罗琳娜·韦德尔斯特朗首次提出要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到如今性教育在瑞典学校得到全面推行,通过100多年的发展,瑞典的学校性教育实现了质的飞跃[3]。但是,瑞典学校性教育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和一帆风顺的,其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不少曲折。瑞典的学校性教育起步较早,早在1770年,瑞典博物学家林奈就曾举办过性学讲座,为瑞典学校性教育的后期开展播下了种子。而真正的性教育开始于19世纪90年代罗琳娜·韦德尔斯特朗的实践,她认识到了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的重要性,提出学校是开展性教育的重要场所,因此开始在部分学校举办针对少女的性教育讲座[4]。虽然罗琳娜·韦德尔斯特朗的性教育对象仅局限于部分女性,但却为后来推行学校性教育奠定了基础。20世纪初,瑞典的学校性教育遭遇重大挫折,瑞典国会上院未经表决就接连在1908年和1910年否决了两项旨在促进性教育发展的提议[5]。当时大多数人都对学校推行性教育持反对态度,瑞典政府甚至通过法律措施进行压制,因此在之后的10多年里瑞典性教育陷入低谷。直到20世纪20年代,瑞典政府委员会中一名医生提出要在学校实行完整的性教育的主张得到政府的采纳后,学校性教育开始重新获得发展[6]。1933年,瑞典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非政府性的性教育组织———瑞典性教育协会(RFSU),该组织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观点并进行了大量实践,推动了瑞典国内学校性教育的蓬勃发展[7]。此后,在1942年瑞典议会提出要在整个义务制学校系统中全面开展性教育,同时把性教育纳入学校选修课,而到1956年瑞典政府把性教育作为义务制学校的必修课,并在1957年制定出性教育指导纲要,到了1970年性教育已经扩大到全国所有学校[8]。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瑞典的学校性教育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目前,瑞典的学校性教育已经形成系统完整的体系,其成功模式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并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学校性教育的典范。
三.瑞典学校性教育的特点
经过100多年历史的积淀,瑞典的学校性教育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和丰硕的成果,这些里程碑式的成功与瑞典学校性教育的特点息息相关,其如下五个特点尤为突出。
1.学校性教育历史悠久,学生接受性教育时间早
瑞典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始性教育的国家,其学校性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瑞典最早的学校性教育始于19世纪90年代,但当时仅在局部范围展开,直到1955年性教育才在瑞典全国学校强制推行[9]。从不能公开谈性到性教育必修课程的设置,再到性教育教师使用手册的颁布,瑞典的学校性教育总是走在世界的前列。同时,瑞典的学校性教育课程开设早,早期的性教育内容通常渗透在生物课、体育课或其它课程当中。从小学入学开始,教师通过启发式、参与式和游戏式等教学方法,传授妊娠与生育知识,让学生从小就接受专业的性教育。
2.学校性教育的实施以政策法规作为保障
瑞典的学校性教育之所以能够获得长足发展,和政府的支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紧密相关。纵观瑞典学校性教育发展的历史,虽然也遇到过各种阻碍,但瑞典政府曾多次在关键时刻根据时代要求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把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之中,并根据学生不同阶段的需求制定性教育教学大纲,这为学校性教育的合理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瑞典政府能够结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国情发展实际对有关性教育的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瑞典已经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性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全方位保障了学校性教育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性教育课程体系科学化,性教育途径多样化
瑞典的学校性教育编制了科学、系统的性教育课程指南,发展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性教育课程体系,并且建立了专业的性教育师资培养体系。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对于每个阶段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教师根据教学指南进行授课。同时,瑞典的学校性教育不仅注重校内课堂的知识传授,而且注重充分利用校外资源,拓宽性教育途径,把性教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比如家庭、社区、媒体以及性教育服务机构等。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学校为主导,家庭和社会为补充的全方位多渠道的性教育系统。
4.宽松的性文化氛围为学校性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瑞典的学校性教育之所以能够始终走在世界前列,与瑞典宽松的性文化氛围密切相关。在瑞典性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性教育先驱们做了大量性观念解放工作,他们强调性教育要以受教育者为主体,在性教育过程中必须坚持选择的自由、愉悦的自由以及做自己并成为理想自我的自由。通过多年发展,瑞典社会中已经形成了宽松的性文化氛围,性已不再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人们可以在公开场合自由地讨论性。但是宽松的性文化氛围并未导致瑞典产生更多的早期性行为,相反可以使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更加负责。在这样宽松的性文化氛围之下,人们对学校性教育的接受和认可程度也越来越高,性教育在学校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从而促进了瑞典学校性教育的发展。
5.学校性教育推行彻底,成效十分显著
瑞典的学校性教育由于获得政府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其推行非常彻底。学生自入学起就接受专业的性教育,性教育老师不仅讲授性知识,而且注意把性知识教育与性心理、性道德、性伦理、性法律教育相结合。同时,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瑞典的学校性教育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并且开辟出一套成功的学校性教育模式。自开展学校性教育以来,全国的性病患病率逐年降低,少女怀孕和堕胎现象明显下降,青少年的性犯罪也大幅度减少,出生率和死亡率也开始降低。这不仅有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瑞典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使瑞典成为性文明国度。。
四.瑞典学校性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瑞典的学校性教育在其漫长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值得他国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其学校性教育模式也被许多国家争先效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承认差异的同时,积极学习和借鉴瑞典的成功经验对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学校性教育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转变落后封闭的性教育观念
在我国传统的思想文化中,性往往被认为是肮脏的、丑陋的和见不得人的,谈“性”色变在社会上仍然广为存在,这给我国学校性教育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同时,家长不愿同孩子谈“性”,学校不重视性教育,这使青少年容易对性产生恐惧感、羞涩感、罪恶感等消极感受,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转变陈旧的性教育观念迫在眉睫。首先,应该让人们认识到性教育的科学性,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性教育,加强在校学生性教育知识的普及。其次,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性教育文化氛围,帮助公民树立科学的性教育观念,促进学校性教育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最后,根据时代要求适时更新性教育观念,让学校性教育适应社会发展。
2.建立和健全我国学校性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
瑞典的学校性教育之所以能够不断向前发展,其关键作法是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而纵观我国学校性教育的发展,尽管相关部门也曾出台过针对中小学性教育的一些政策法规,但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不足,所以没有得到切实执行。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学校性教育的发展,国家应该建立完善的学校性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政府及相关立法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为学校性教育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应对性教育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性教育的开展情况、相关政策的落实以及资金的投放等进行监管。只有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才能保障学校性教育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全面系统地开展学校性教育
学校作为性教育的主要基地,应该全面系统地对学生进行性教育。首先,注意性教育内容的全面性,不能把性教育简单理解为生殖系统和性病预防的教育,而是一个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包括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性法律、性伦理等多个方面的教育。其次,根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水平,分阶段进行学校性教育。青少年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其发育水平和认知水平有所不同,因此,性教育应该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相结合,在不同的阶段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最后,学校性教育的阶段性应该和连续性相结合,构建从小学到大学的完整而连续的性教育体系。
4.建立全方位的学校性教育支持体系
青少年性教育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仅仅依靠学校显然不够,而是需要以家庭、社会、政府为支撑,建立全方位的支持系统。首先,家庭性教育作为学校性教育的重要补充,是性教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家庭中,父母就是最好的性别角色的榜样,父母自身的性知识水平、性道德观念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直接影响,因此,学校性教育的开展应取得家长的认可和支持。其次,社会作为个体社会化的外部条件,在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社会各部门要为学校性教育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大众传媒,积极宣传正确的性知识,提高人们的性法律意识和性道德水平,同时把性教育渗透到社区之中。最后,学校性教育的开展还需要获得政府政策的支撑和保障。
5.加强学校性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性教育的载体是性教育课程,而性教育课程的开发者与实施者是性教育老师。性教育建立在科学的理论体系之上,为了全面推进我国学校性教育工作的开展,还需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性教育师资队伍。首先,在高校开设性教育专业或设置性教育相关课程,为学校性教育的开展培育专业的性教育老师。其次,对在职性教育老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我国当前学校性教育老师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对普通老师进行性教育培训,让普通老师也掌握一定的性教育知识,在自己所教授的课程中渗透性教育。最后,建立动态的性教育老师考评制度,定期对学校性教育老师的专业水平进行考核,为学校性教育开展提供质量保证。
五.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青少年的性教育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而学校作为青少年性教育的主要基地,应承担最主要的责任。瑞典的学校性教育历经多年发展,已经探索出一套独具特色的学校性教育成功模式,这对我国学校性教育开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目前,我国的学校性教育虽然有一定起色,但和瑞典相比,还是存在着不小差距。借鉴瑞典学校性教育的成功经验,我们要逐步转变陈旧的性教育观念,建立和健全我国学校性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系统地对学生进行性教育,同时,还要以家庭、社会、政府为支撑,建立全方位的学校性教育支持系统,并加强学校性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当然,学校性教育开展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要保障学校性教育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学校性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的全心投入,而且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性教育模式。
摘要:学校作为青少年性教育的主要阵地,其作用的发挥程度关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瑞典是世界上推行学校性教育最早和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值得他国借鉴的经验。文章概述了瑞典学校性教育的发展历史,分析了瑞典学校性教育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对我国开展学校性教育的启示:转变落后封闭的性教育观念;建立和健全我国学校性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系统地开展学校性教育;建立全方位的学校性教育支持体系;加强学校性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瑞典启示录 第11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瑞典;社会福利政策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6-0024-02
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强,世界各国的关系更加密切,使得金融危机的传染性也非常明显,2008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并且该危机迅速地向欧洲等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蔓延,最终导致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金融危机(Financial Crisis)是指“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这一定义通过金融指标描述了爆发金融危机的普遍现象,它主要的特征:首先,金融危机代表了金融状况的恶化;其次,金融危机产生的金融恶化是全部或者大部分金融领域的恶化;最后,金融危机产生的金融恶化具有突发性质,是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一、金融危机的概念及特征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世界经济高速发展,金融危机也如影随形,如在此次金融危机前,有重大影响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亚洲金融危机等,这些危机表现出以下趋势:第一,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加快。比较近几次金融危机不难发现,金融危机发生的周期越来越短,波及的程度和范围也不断加大,对世界金融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第二,金融危机的传播速度加快和传染性强。随着世纪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加之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加快了生产全球化、金融和贸易一体化的步伐,全球性的发展加剧了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各國之间的传染,比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就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第三,金融危机的危害性不断加剧。近年来爆发的金融危机都造成当事国经济进入严重的衰退,有的甚至导致当事国社会动荡,政权更迭,对当事国的经济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害。
二、金融危机对欧洲社会保障带来的影响
首先,巨额的社会保障支出。“根据经合组织2008年数据统计,欧洲部分国家公共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比重均在25%左右,法国28.4%、德国25.16%,意大利24.86%,瑞典27.3%,英国20.54%。其中医疗支出的部分占据GDP10%左右,人均医疗支出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六倍之多。”由此可见2008年金融危机对于欧洲社会福利政策的影响,欧洲虽然走在高福利的前列,但是也难免遭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高额的财政支出,政府负担沉重,巨额的社会保障支出更是金融危机对社会保障造成的主要影响之一。
其次,持续的高失业率。随着福利费用的不断增长,对于本来劳动力就很高昂的欧洲来说,劳动力成本更是大大地提高,这样就造成了经济发展的缓慢和国际竞争力的降低。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此次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世界各国经济遭受重创,社会失业的人数不断增加,长期以来,欧洲的失业率居高不下。由于高失业率代表着政府需要发放高额的失业金,越来越多的人领取失业保险,此外,在2011年因经济危机引发失业大军进行了一系列的“占领运动”,席卷全球二百多个国家,失业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再次,社会动力缺失。众所周知,欧洲的社会福利待遇一直位于世界前列,高福利的社会福利政策也必然使政府负担沉重,也必然带来一系列负面效果。“养懒汉”现象成为社会福利政策的诟病,高福利使社会的动力缺失,劳动力不愿意去努力工作,出现了自愿失业和消极就业的情况,与之相对应的是领取高额的失业保险金,政府在财政负担沉重的同时又不得不面临“贫困陷阱”,也就是工作的收入和失业的收入几乎相同,社会一部分劳动者不愿意去工作仅靠福利度日的生活状态。这种消极的收入补偿制度,造成了社会动力的缺失、生产力下降、也极大地损害了社会效率与公平。
三、瑞典应对金融危机的成功经验
在经济方面,瑞典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是北欧最大的国家,瑞典的经济属于混合经济的类型,私营与国营相结合。在这次以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当中瑞典也遭遇到全球化中低廉劳动力市场所带来的危机,但是与受经济危机影响最明显的希腊相比,瑞典是与它截然不同的,瑞典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变经济发展的战略减小了金融危机对于自身的冲击。主要措施有两方面。一方面就是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行科技创新,大力发展通讯、信息产业。同时也恰恰是这种以高科技为产业主导的模式使瑞典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也在金融危机当中极大地避免了金融危机对于经济产业结构造成的冲击,保证了经济的稳步发展。另一方面,瑞典的社会服务业非常丰富,瑞典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众所周知瑞典社会保障的特点是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这种特色充分发挥了社会福利的所长,通过直接为人民提供社会服务实现是社会保障的高水平。瑞典这种高度发展的社会福利既吸引了劳动力,又解决了资金失衡问题,这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众发展的社会服务削弱了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影响。
在福利思想方面,瑞典的福利政策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的特点,这与瑞典社会民主党所倡导的人人平等和合作主义价值观是密不可分的。早期瑞典学派的经济社会思想对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瑞典学派提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主张对于推动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受新教路德教福利思想影响的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为瑞典社会福利思想奠定了基础,其福利思想既不主张教会垄断又不排斥政府在社会福利上的责任与关怀,因此瑞典形成了合作、协调、团结与公正的社会福利观。这种福利价值观团结了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使全体人民对社会福利得到充分满足。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更加强调社会公民权,这就促成了全民福利,形成了福利的“普遍性”。与此同时,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观并不否定市场的作用,但更强调政府在社会福利中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实行混合经济。总而言之,瑞典社会民主党所提倡的公正与平等的价值理念是瑞典社会福利政策的基石。
在社会福利政策方面,社会民主党强调的社会公民权和在普遍主义的社会福利观的指引下,瑞典建立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政策,并且通过高收入、高税收、高福利保证了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瑞典社会福利政策一个主要的特点是社会保障的全面性,瑞典为人民提供了全面的、广泛的、涉及生老病死的一系列社会福利政策,例如残疾人福利、儿童抚养福利。此外,瑞典社会福利政策还具有高水平的特点,无论是在资金还是人文关怀上,瑞典社会福利政策都维持着高水平。在社会保障政策全面性和高水平的基础上,瑞典社会福利政策更加注重公平性,无论社会的各个阶层,瑞典都追求社会福利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实现公民间最大限度的平等。瑞典通过高税收实现了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再次分配,虽有对“养懒汉”现象的探讨,但瑞典在社会福利政策方面也正在由单纯的社会福利供给转向社会福利引导,鼓励人们工作与创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四、瑞典社会福利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一)经济合理有序发展是社会福利政策的基础
通过对金融危机背景下欧洲各国所遭受的冲击情况研究,不难发现一国的经济与社会福利政策是紧密相连的。经济结构是否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直接引发了希腊的主权债务危机,希腊长期以旅游等服务行业为主,在加入欧盟之后更是主要发展优势产业,经济发展不均衡,社会福利政策也面临着考验。而瑞典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使本国在世界经济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牢固而合理的经济结构,这些都减轻了金融危机对于瑞典所造成的冲击,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全世界都造成影响的同时,瑞典特有的经济结构所支撑的社会福利政策正发挥着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发展的作用。因此,合理、科学、有序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的合理发展是我国在发展社会福利政策、扩展社会服务功能的保证。
(二)福利思想是社会福利政策的内核
社会福利思想是影响社会福利的核心因素,也是指引社会福利前进方向的风向标,社会福利思想的建立与社会的意识形态相关,社会福利思想的发展已经从最开始单单的解决社会贫困问题,到实现社会公平,到实现社会的效率与公平,社会福利思想的发展不断适应着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福利思想的发展也与一国的基本國情息息相关,每个国家都在社会漫长的中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意识形态,随着时代的更迭不断变化。瑞典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社会福利政策的高度非商品化与普遍公民权都丰富了瑞典社会福利政策。因而在金融危机当中瑞典社会福利政策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当下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要有福利文化的指引,构建一套适宜我国国情的社会福利思想与意识形态是当务之急。
(三)社会福利政策具有“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各国的危机已经证明福利国家在提供保障和缓冲危机对个人影响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大多数国家、学者忽视了福利国家在金融危机的作用,认为金融危机在造成政治经济问题恶化的同时,主要是由于财政危机的影响,然而却忽视了社会福利政策才是真正能够缓解社会问题的利器,社会福利政策发挥着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福利政策并不是单一的社会政策,它与经济、财政、税收等其他政策都是息息相关的,因而社会福利政策的好坏起到了稳定社会发展的作用。我国在丰富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不能够忽视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社会福利政策减弱经济危机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和通过可支配收入来稳定总体经济、满足个人需求等方面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因而,我国在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一定要充分发挥社会福利政策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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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启示录 第12篇
关键词:瑞典,教师政策,个别化工资制度,教师教育学位,教师资格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战”之后,瑞典取得相对较高的GDP增速,同时又能实现充分就业、可靠的经济安全和极为平均的收入分配。[1]瑞典的教育体制珍视平等、民主和儿童权利,并且坚持全民免费教育的基本前提。因此,瑞典成为诸多国家,甚至是欧美发达国家争相研究和学习的对象。然而20世纪80年代之后,瑞典在经济和社会体制上令人称道的优势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挑战,教育质量也出现了下滑。瑞典教师也同样面临着诸如社会经济地位较低、教师的质量和数量下降以及教师职业吸引力低下等问题。为了确保教育质量,瑞典在社会变革中对教师相关政策进行着不同层面和持续不断的调整。本文梳理并分析瑞典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教师政策改革,以为我国相关改革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瑞典教师政策变革
(一)从固定工资制度到个别化工资制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瑞典的教师政策经历了三次主要的变革。首先是教师工资制度改革。20世纪80年代,瑞典教师的社会身份由公务员转向教育专业人员,教师的工资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革,由固定工资制度向个别化工资制度转变。至20世纪90年代,教师个别化工资制度正式取代了固定工资制度。经过瑞典地方政府和教师工会的协商,双方同意通过一定时期的过渡实现由固定工资制度向个别化工资制度的转变。在1996年至1999年的过渡期间,地方政府和教师工会明确了教师工资应与其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职责与难度挂钩。此外双方不仅约定了教师的最低工资,还协商确定了教师工资每年的具体增长幅度。2000年过渡期结束,地方政府不再保证教师工资的具体增长,同时进一步明确工资与个人业绩的关系。在具体操作中,多数地方政府已经和学校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制定了教师绩效评价标准,在考虑绩效评价、当地劳动力市场,以及教师职责等多方面因素的前提下,由教师和学校校长协商具体的工资数额。
实行个别化工资制度带来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首先,在短时间内实现了教师工资的增长:在1996年至2003年期间,瑞典各级学校的最低和最高工资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其次,工资差别鼓励了教师的流动和竞争,从一定程度上帮助部分学校解决教师短缺问题。再次,个别化工资制度也得到了多数新教师的支持,激励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2]
然而,个别化工资制度在实践中的瓶颈也是明显的。
第一,缺乏明确、权威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使得教师工资在协商制度下失去准绳。在教师和校长进行工资协商时,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并未制定明确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或者评价标准只具有参考功能而非权威的强制效力,使得绩效评价并不能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贯彻和应用。协商工资时,学校管理者更多根据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承诺来评定其工资水平,而非达到的教学目标。
第二,平等至上的社会基本理念挤压工资差距的空间,使得个别化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受到很大限制。瑞典社会崇尚平等主义,不单体现在通过高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也体现在工资商定的过程中。因此,个别化工资制度在一段时间内拉大教师工资差距之后,必然面临因妥协于平等主义而造成的回缩。
第三,个别化工资制度无法保证教师工资的长期稳步增长,使得当前瑞典教师工资在与其他经济体教师工资的比较中,并不占优。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OECD)2012年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调查(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以下简称PISA),瑞典教师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以初中教师的工资为例,瑞典初中教师年人均工资仅达到了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以简称GDP)的92%。而OECD各国的初中教师年人均工资普遍能超过年人均GDP。在同样以高福利著称的北欧国家芬兰和丹麦,初中教师的年人均工资分别高达其年人均GDP的121%和136%。在本国范围内各职业的横向对比中,瑞典初中教师工资也只相当于受过高等教育的一般劳动者平均工资的82%。[3]
第四,教师的自由流动度增加了,但造成教师流失与不稳定,为学校发展与管理带来困难。打破固定工资制度后,出现了教师基于工资驱动和个人利益的流动,有些教师向地区经济和教学资源好的学校流动,还有部分教师向其他职业流动。有统计显示,瑞典教师对教师职业的满意度较低,越来越多的教师正在考虑从事其他行业。[4]这样流动的结果是,瑞典社会经济处于劣势的学生和学校面临着较为严重的教师短缺。[5]
(二)整合形成灵活与开放的新教师教育学位体系
瑞典议会于2000年通过并实行了教师教育学位改革。改革整合了教师教育学位体系,并规范了教师教育的课程。
这一次的改革具体表现为:(1)对学位数量进行整合。设立11种新的教师教育学位,替代原有的8个学位,获得新学位需要修满120~220个学分。[6](2)新教师教育学位课程分为三部分。学生要修读至少60学分的普通教育学课程、40学分的学科课程,以及20学分的专业化课程。普通教育学课程和学科课程中,需要各包括至少10分的实践学分,学生必须前往学校进行实践。此外,学生还需要完成一篇10学分的独立学位论文。(3)不同学科和学段的教师修读学分要求不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一年级以及儿童看护和母语教师需要修读140学分,义务教育高年级和高中普通教育教师需要修读180学分,高中职业教育教师需要修读120学分。此外,对瑞典语、母语、公民教育等教师在学科课程的部分要求高于其他学科教师。例如,在义务教育阶段教授瑞典语及公民教育的教师,需要修读60学分的学科课程。
此次改革还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首先,突出了教师教育学位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在旧学位制度下,学生在进入教师教育项目学习之前就必须做好所有选择。[7]而新学位制度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在学位范围内自由修读课程,完成所需学分;大部分课程学分是通用的,学生可以随时进行选择,决定自己以后成为哪个学段和学科的教师。
其次,强调了教师研究能力的培养。虽然瑞典在1977年对师范教育的改革中就提出了要通过将师范教育整合进入高等教育以加强教师的研究能力,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现在仍旧只有极少教师拥有博士学位,教师教育项目的学生很少参加研究课题,学生毕业进入教师职业以后也表现出比较有限的研究能力。新的教育法案指出,教师教育和研究的紧密结合以及让越来越多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是提升学校教学质量的关键。[8]政府也将为改善教师教育中研究能力的培养加大投入。
此外,这次改革强调媒体与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重要性。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青少年学会正确使用现代技术获取自己所需的知识和信息变得尤为重要,这也对瑞典的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瑞典人认为教师是任何教育改革的主要力量,因此,只有当教师掌握了信息与传播技术并在教育中运用,信息与传播技术才能真正发挥教育功能并引起学校教育的变化。[9]政府将为教师提供更多的信息技术方面的远程教学和前沿资讯。
新教师教育学位体系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它意味着瑞典完成师范教育融入国家高等教育的历程,或称师范教育大学化的历程。教师教育学位成为高等教育有机组成部分,教师教育学位的法条见诸于瑞典《高等教育法》的章节中。瑞典全国40所大学中有26所开设教师培训课程,全国仅存一所专门师范教育机构(1)。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瑞典在2011年建立了有效管理全国教师队伍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制度建立后,由瑞典国家教育局统一受理申请并授予教师资格证书,只有获得了教师资格者才可以被学校长期聘用。教师资格证书将明确体现该教师具有在什么学段、何种科目进行教学工作的资格,为瑞典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了权威的参考。
获得瑞典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瑞典大学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学前教育的相关学位,或者具有其他国家大学颁发的教育类学位并具有从教资格;(2)熟练掌握瑞典语,能够达到在瑞典高中进行教学的水平。[10]
瑞典的教师资格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 个人提出申请,国家统一审核。
即个人可以向瑞典国家教育局提出教师资格申请,教育局会根据申请者受教育情况和专业能力来决定该申请者是否可以取得资格,还是需要接受补充培训。即,某些申请者虽暂时不能通过申请,但可以通过在瑞典进行适当的学习或培训来取得教师资格。[11]
2. 突出教学实践能力。
为了加强学校、校长及导师在实践层面对新教师的引领和监管,2011年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刚刚推出时还引入了试用期(Introduktions period)这一机制,要求新教师必须接受为期一年的试用,在有教师资格的资深教师指导下进行教学实践和培训,试用期结束后,由校长进行最后评估,瑞典国家教育局将参考校长的评估结论决定新教师的资格认证。
3. 制度灵活调整,适应国家需求。
由于瑞典仍然面临教师短缺的问题,瑞典议会2014年作出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新教师无需在经过试用期便可申请并获得教师资格,即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凭学位和其他材料便可直接申请教师资格证书。[12]但教育局仍要求校长根据聘任需求,为新教师制定培养的计划,并没有因此而松懈新教师培训。
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瑞典教师政策变革的原因
无论是个别化工资制度、更加灵活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还是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制度的建立,都代表着瑞典通过不断调整教师政策以回应社会新思潮、新变化和新的需求。其中,新自由主义思潮和分权改革率先影响着教师的工资制度。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与分权改革引导教师个别化工资制度
20世纪80年代,由全球化带来的经济增长,使得崇尚市场,追求绩效以及弱化政府控制的新自由主义成为各国最主要的社会和教育变革的价值基础。新自由主义教育政策的价值观主要表现在市场化、私有化、放权或解构制度、选择、竞争和问责、质量、标准、伙伴、有效性等。[13]
瑞典教师工资制度改革受到了新自由主义思潮和分权改革的影响。分权改革后,由中央政府制定固定工资制度和等级标准、地方政府和学校执行的模式受到了挑战,承担了聘用和管理教师职权的地方政府和学校迫切地需要在教师工资上具有更大的决策权。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瑞典的经济增长下滑,地方政府的财政更多应用于挽救就业率、扶持学龄儿童和老年人,因此教师工资增长停滞,教师工会则成为教师工资上调的主要推动力量。分权理念和经济困难不但迫使地方政府开始动议改革教师工资制度,也促使原本反对分权化的瑞典教师工会重新思考在教师工资改革方面与政府协商合作的可能,以实现他们所期待的教师工资上调。[14]
(二)教师专业主义思潮带来教师教育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变化
20世纪80年代,瑞典教师从在身份和收入来源上都逐渐脱离了国家公务员的行列,正式转变为一种专业人员,时代与社会要求教师作为专业人员进行群体和个人的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即:教师不断成长、不断接受新知识、提高专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通过不断地学习、反思和探究来拓宽其专业内涵、提高专业水平,从而达到专业成熟的境界。
然而,教师工资制度的改革并没能使教师这一专业人员的短缺和质量问题得到彻底改善:瑞典的基础教育质量仍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在分权体制下,教师的教育水平及教学质量在地区间差异呈扩大趋势。[15]这不仅对瑞典社会和教育领域一直倡导的平等主义理念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造成了部分教师职业倦怠感较强,对专业发展态度不积极。
瑞典的教师教育学位改革以及教师资格制度改革正是从不同层面回应并促进了教师的身份转变和专业发展:教师教育学位的改革增强了学位体系的灵活性与开放性,有利于教师根据自己专业发展目标选择课程,同时强调了对教师研究能力的培养;而教师资格制度则为全国教师设立了统一的专业标准。
(三)重塑教师职业地位、提高教育质量成为改革最终目标
瑞典作为世界上社会平等与福利堪称典范的国家,在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中,有其许多固有的优势,例如迄今为止国家的教育投入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7.3%,在OECD国家一直居于前十位,从国民教育素质来说,一直是人均专利数世界第一。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后的教育国际化竞争中,瑞典相继出现了“教师危机”和“教育质量危机”。
教师危机即教师数量不足和缺乏职业声望的现象。一项调查显示,[16]仅有5%的瑞典教师认为教师这一职业在瑞典社会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瑞典这一数据在接受调查的34个国家内,位于倒数第三,远低于OECD国家31%的平均值。同时,在瑞典,越来越多的教师在考虑改变职业方向,仅有53%的受访教师表示如果有重新选择的机会,仍愿意以教师为职业。[17]
而“教育质量危机”则可从近些年瑞典学生在PISA测试表现中的不佳表现窥见一二:2009年的PISA结果显示,瑞典学生的数学和科学成绩都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阅读成绩也没有明显优势。
无论是提升教师工资收入的个别化工资制度,还是为了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和保障教师作为专业人才发展的新学位体系和教师资格制度都不仅着眼当下的迫切需求,还在其漫长的落实过程中,剑指重塑教师职业地位和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最终目标。
四、20世纪80年代以来瑞典教师政策变革的策略
从瑞典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几次重要教师政策改革可以看出,其改革策略在设计上注重系统性,推动过程中具有渐进性以及在实践层面具备灵活性。
(一)系统性设计
教师教育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教育必须在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框架下进行,与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即聘用与工资制度)相结合。[18]瑞典的教师工资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以及教师教育学位体系三方面的改革,体现了瑞典教师政策改革中职后、职前、入职的系统性设计。三个层面的改革是相互协调和呼应的,形成了一个完整与闭合的政策调整回路。
(二)渐进性推动
瑞典教师政策的推动过程是渐进的,分层并且分阶段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应对比较迫切的教师工资提升需求而推动了教师工资制度改革。在21世纪初,根据新时期和瑞典当时教育质量下滑的现状,进行了旨在长远地改善教师质量的教师教育体系改革,对教师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动师范教育大学化的完成,打破了教师教育的封闭性,形成了一个更加灵活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也促进了教师教育的职前职后一体化。随着教师教育学位改革基本完成,瑞典推出了新的教师资格证制度,设立了教师这一专业人员的准入标准:将新的高等教育体制内的教师教育学位列为必要条件。同时教师资格的审查和批准权力从地方收归中央,实现了中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查资格、地方政府与学校自主聘用的模式。
(三)灵活性处理
在实践层面,瑞典的教师政策改革也给予了地方政府、中小学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灵活性处理的权力。教师工资制度的调整上,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具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在工会和教师的参与下,通过协商确定教师的工资。高等教育机构在瑞典国家教育局颁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规范下,可以自主开设不同课程和项目,用以进行教师的职前教育、职前补充教育以及职后教育。教师资格制度为地方政府和中小学聘用合格教师提供了更为权威的参考,在合格教师的范围内,自主聘用的权力不变。同时,瑞典教师资格制度也规定,如果学校有特殊需求,诸如出现教师短缺等情况,也可以短期雇用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参与教学。
五、思考与启示
在我国的教师教育大学化进程、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中,体现着从眼下到全局的系统性设计,分批分层、区域试点到总结经验的渐进性推动过程,这与瑞典教师政策变革策略不谋而合。因此,瑞典政策改革的效果和现在所面临的新问题与新矛盾,值得我们以比较的立场进行思考。
(一)以绩效为基础的工资制度评价标准难以设立
2009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小学开始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与瑞典20世纪80年代个别化工资制度相似,都是以保障教师收入和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作为目标。
从瑞典的历史经验看,经济发达到一定阶段时,国家在教育和社会政策上会出现一种具有主导地位的新正统,即市场解决方案。瑞典分权化改革和教师个别化工资制度本质上将教育从中央政府交由地方政府和教育机构,在被弱化的公权力下,教育逐渐脱离国家实际控制,被赋予商品的特性,在市场中流通并接受市场的检验和改变。
然而教师的工作———教育是否真的具有可被量化的标准呢?正如文中提及,瑞典在个别化工资制度中已经陷入评价标准难设立、绩效与公平难兼顾、教师流动性增加等困境,中国在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实施的五年来也不断接受这样的考验。
无论是实行个别化工资制度的瑞典还是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中国,都需要在效益目标追求之外,慎重考量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公平和稳定性。
(二)灵活开放的教师培养体系与国际标准化评估的矛盾
瑞典的教师教育从最早由多层级的教育机构承担不同学段教师的培养工作,到普遍由专门的师范院校承担中小学和成人教育的师资培训,现在则将师范教育融入了全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国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
师范教育的开放,一方面是指教育体制内的开放,例如课程的创新开放、促进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融合、鼓励学生自由选择(学科和时间)、重视批判性和研究能力培养等;另一方面也包括教师职业对社会的开放,例如教师准入制度由定向培养走向非定向培养、向全社会招聘教师(例如在中国近年来的特岗教师制度)等。
如何评价全球趋之若鹜的教师培养与招聘的开放性?瑞典在教育质量评估中的低迷表现,甚至在国内义务教育向高中升学中同样创新低的考试合格率,[19]给这种看似理想化和多彩的教师培养制度泼了凉水。让人不禁反思:过去那种定向的、相对自成体系的师范课程,以及传统师范教育重视教师基础知识和重视教学技能、重视程序、重视纪律,是否更适应标准化国际教学质量评估和竞争?
近年来标准化的国际考试开始带动新一轮教育国际化:东西方国家在同一考试标准的结果中反省课堂教育与教师教育。瑞典不仅在学生成绩评估中节节败退,近年来在课堂纪律方面的表现也不佳,比如34%的学生反映教师要在课堂上花很长时间来等待学生重新安静;瑞典还拥有OECD国家中最高的学生迟到率。而近期的研究显示,[20]课堂纪律以及教师掌控课堂秩序的能力与学业成绩提高有内在联系。教师专业化中的前卫理念和信条,例如批判思维、研究性教师、合作教学、民主师生关系、探究与创新在日渐标准化的国际评估中很难落到实处,反而为学生管理带来了新难题。
正如“素质教育”在中国的遭遇,最后变成“素质教育轰轰烈烈,而应试教育扎扎实实”。新兴教育理念和标准化考试评估的矛盾在中国、瑞典乃至全球都具有普遍性。
瑞典启示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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