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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机构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日常机构范文(精选4篇)

日常机构 第1篇

关键词: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日常管理

医疗设备是诊断、治疗、康复和健身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内容广泛、品种众多, 涉及面广。从当今我国医疗设备整体领域高速发展的态势来看, 医疗设备领域推陈出新、创新创意的步伐仍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

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临床应用的医疗设备高新技术含量越来越多, 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 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且广泛涉及到诸多专业和学科领域。随之而来, 医疗设备的功能也由原来单纯的诊断、治疗、化验型向诊断、治疗、检验、分析、康复、理疗、保健等多功能综合型转化和延伸。所以, 未来医疗设备整体发展趋势是:功能完备、高效快捷、技术先进、无损治疗、操作便捷、简单直观, 经济实用。

目前,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质量不仅取决于医务人员扎实的专业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阅历经验和科学的思维判断能力,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实验手段的完善和设备条件的改进。因此, 在诊断方法和治疗技术得到巨大发展的医学领域, 选用先进、快捷、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设备作为诊疗工具, 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科技水平的提高、创新技术的应用, 使医疗设备的灵敏度、准确性、适用性空前提高, 对早期诊断、微量分析、有效治愈等多个方面作用积极、明显。因此, 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综合作用, 争取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前提, 是对医疗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与管理。医疗设备的管理应以现代化管理科学为指导, 通过组织、计划、统筹等行为, 把医疗机构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分、合理、有序地运用起来, 使之发挥最大的效果。

总体而言, 医疗设备的管理大致分为计划管理、采购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维修管理。简单的说, 就要做到购好、管好、用好。医疗设备管理科学化的基本标志就是医疗设备管理的标准化。标准化是法规, 是衡量管理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为此, 要做到:a.规章制度化;b.管理程序规范化;c.技术操作规程化;d.信息数据分类化;e.任务和质量指标化。建立标准化管理规程, 是衡量医疗设备在供应、装备、使用、消耗、经费支出上是否合理、信息是否正确、及时、畅通、领导决策是否成功或失误的度量尺度, 不仅具有科学意义, 更具有经济意义。医疗设备管理是控制医疗设备一生的管理, 称为全过程管理。一个医疗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做好了, 才能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从而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为社会服务。

具体来说, 医疗设备的日常管理主要体现在设备选购、签订合同、设备验收、设备管理四个前后衔接的业务环节。

1设备选购。设备选购是整个业务流程的首要环节。在医疗机构确定购买医疗设备的整体方案之后, 在面临选择何种型号、规格、用途、性能的医疗设备时, 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第一, 可行性原则。即所购医疗设备是否是医疗机构真正所需, 在当地是否有潜在的消费、使用群体;第二, 明确性原则。即要明确所购医疗设备具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用途;第三, 最优化原则。在遵循以上两个原则的基础之上, 所购医疗设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技术、性能领先的突出位置;第四, 多元化原则。选购医疗设备, 要货比三家, 多方比较, 选择在医疗设备生产领域具有知名度、信誉良好、质量可靠、资质齐全、售后服务网络发达的厂家产品。经过产品介绍、产品报价, 研讨论证、选择比较后再做出选购决定。

2签订合同。医疗设备购货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型号、生产厂家、设备价格、付款方式、到货日期、设备包装、售后服务、设备配置、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及附加事宜。医疗设备购货合同应该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同时, 体现出医疗设备订购过程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设备验收。包括设备验收和性能验收两个方面。a.验收时, 要求验收人员以医疗机构利益为重, 认真负责、公正客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验收人员必须由两人以上组成, 包括业务科室1人, 设备科室1人;b.验收时, 要按购货合同和配置清单的内容逐项验收。具体包括:设备外观有无损坏、设备种类是否齐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验收时, 要仔细、翔实记录设备的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安装和验收时间等信息, 以便日后查阅;c.在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以后, 由技术人员对医疗设备的性能指标逐项测试。总之, 只有设备验收和性能验收两方面都达到要求后, 才可以完成设备的正式验收。

4设备管理。医疗设备管理是医疗设备在临床正式投人使用以后又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这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需要医疗机构有关领导、管理人员及设备使用人员有较强的管理意识和明确的管理方法,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a.建立设备档案。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对每台医疗设备都要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标书及购货合同等, 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向档案室转送。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 有利于管理人员依据原始资料处理一些购货合同中应尽未尽事宜, 方便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查找说明书, 解决操作、维修中的技术难题, 使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在处理复杂的技术难题过程中, 不仅提高业务技能, 也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因此, 做好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工作也是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过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关联性工作。

b.实行电脑管理。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将业务科室使用的医疗设备各项信息统一录入电脑, 有专人对录入信息进行调整和更新。录入医疗设备的信息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设备价格、购置时间、使用科室、负责人等。同时, 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全部医疗设备进行实物盘点,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帐目, 做到账账和账实相符。

c.进行效益评估。这就要求医疗机构的业务科室要将每月医疗设备使用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患者人数、就诊时间、经营收入、经营支出、设备运转等各种情况及时上报, 然后分析、对比, 进行整体效益评估, 以便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医疗设备的运营管理。

d.实行专人管理。这就要求医疗机构的业务科室对于大型医疗设备要设专人负责, 及时进行维护和养护, 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 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 延长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总之, 在日常管护中, 要保证大型医疗设备完好率在99%以上, 使用率在95%以上。

e.合理使用设备。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对个别业务科室使用率不高甚至闲置的医疗设备, 在整个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调配, 尽量做到物尽其用。

f.严格报废手续。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对于业务科室使用时间过长、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几经维修仍无使用价值的医疗设备, 经专业维修人员鉴定, 认定没有维修和使用价值后, 经主管设备科科长、主管院长批准后正式办理报废手续, 上报到财会科统一处理。同时, 对于部分符合报废条件但可用于教学或下属市、县级医院继续使用的设备可按报废留用处理。

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表 第2篇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有()无()1.2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登记号 : ;

1.3 核准诊疗科目: ; 1.4 已开展诊疗科目: ; 1.5 是否按期校验

1.6 变更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名称未做变更登记 1.7 《执业许可证》买卖、转让、租借 1.8 《执业许可证》过期、失效 1.9 《执业许可证》伪造、涂改

诊疗科目开展情况

2.1 按照《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护人员执业情况

3.1 抽查执业医师 人,可出示《医师执业证书》 人、未能出示 人,3.2 可出示的《医师执业证》中与执业地点一致 人、不一致 人 3.3 抽查执业护士 人,可出示《护士执业证书》 人、未能出示 人,3.4 可出示《护士执业证书》的按期注册登记 人、未按期注册登记 人 3.5 有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乡村医生证》单独从事诊疗活动

日常开展诊疗活动情况

4.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 4.3 有无违法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4.4 有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4.5 是否按规范要求使用血液(★)4.6 是否按规范要求开展疫苗注射(★)

职业放射卫生开展情况

是()否()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是()否()是()否()4.2 “出租、外包科室”名称为:,承包方: ;

有()无()有()无()2.2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科室 : ;

是()否()有()无()有()无()有()无()有()无()

联系电话:

4.7 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开展人流、B超性别诊断等诊疗活动 有()无()5.1 诊疗场所是否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5.2 放射诊疗人员有无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及定期培训和体检(★)5.3 有无制定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上报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

6.1 有无专人 统一向 上报传染病疫情 6.2 有无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计划、记录及内容 6.3 有无传染病诊断、报告、登记、核对制度 6.4 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检查机制(★)6.5近六个月有无传染病疫情个案

6.6 个案有无正确、及时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上报 6.7 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专用登记本

6.8 门诊日志有无如实对个案填写传染病诊疗情况(★)

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7.1 机构内所用非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在本单位进行灭菌消毒

7.2 非自行灭菌消毒,该类器械由 统一消毒后供应(★)7.3 有无使用失去灭菌效果或过期医疗器械情况

7.4 有无对消毒产品、医疗器械(含一次性)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7.5 消毒产品、医疗器械分别由 和 供应 7.6 医务人员有无传染病应急防护设施(口罩防护服等)

7.7 医务人员手部消毒使用:①洗手液②消毒剂

医疗废物处理

8.1 有无专人或科室 统一处理医疗废物 8.2 有无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8.3 有无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及报告、登记、核对、应急事故处理制度 8.4 有无分类存放医疗废物(损伤性、感染性)8.5 存放容器是否合理、显眼并能正常使用

8.6 暂时存放医疗废物位置是否合理,有相关防护设施 8.7 是否对外送处理医疗废物数量进行登记并核实去向

8.8 医疗废物外送至 集中处理,天/次 食品安全开展情况

9.1 单位内附设集体食堂有无办理《卫生许可证》(★)9.2 有无制定疑似食物中毒等事件上报制度

卫生监督员签名:

备注:

2、划横线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

是()否()有()无()有()无()有()无()

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是()否()是()否()是()否()

有()无()有()无()

1、★部份如果该单位未开展按行为可以为缺项不填写

被检查人签名:

日常机构 第3篇

应急管理日常机构的设置模式与职权设定,是公共应急体制中最微观层面的问题,却是一个国家公共应急体制的标志性特征所在,并对整个公共应急体系的运行效能发挥着关键性影响,需要科学定位、合理架构。

1 应急管理日常机构的功能

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的主要功能包括两方面:一是负责应急管理事务的日常工作,二是负责政府应急响应行动中的具体协调[1]。

1. 1政府对突发事件的事前、事后管理职能需要一个机构实际承担

突发事件应对是一个贯穿事前、临事、事中和事后各环节的循环式链条,其中,临事监测和预警、事中处置和救援的职责较易确定,而事前预防和准备、事后恢复与重建的职责较难区分。这些事务有的适合专业分工,有些需要综合协调。目前,适合于专业分工的相关职能基本上已经为政府各部门所承担;而那些需要综合协调的工作只能由政府本身来承担,但政府本身又不可能去实际完成这些繁重、具体的工作。这就造成法律上为政府设定的各种综合性应急管理职能无从落实或落实很差,那么,设立一个专门机构来承担上述职能就显得十分必要。

1. 2 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需要一个执行机构协助其达成目标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无论采取何种架构的应急指挥模式,其决策指挥功能的实现都需要一个高效运转的执行机构来贯彻,以完成方案草拟、命令传递、信息报送、任务督办等事宜。目前,这些工作往往是由政府临时指定的某个部门来承担的。这种做法的弊端首先是缺乏稳定性,临时指定的部门对于需要完成的工作并不完全熟悉,对其他部门也缺乏协调经验。进一步地,在不同的突发事件中,政府完全可能指定不同部门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每个部门的工作都缺乏连续性,工作经验和绩效都无法获得提升。因此,设立一个固定的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充当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也是必不可少的。

2 政府应急办的尴尬和困境

2. 1 政府应急办的现状

2003年SARS危机之后,我国的公共应急体制改革开始启动,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各级政府陆续设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地方各级政府应急办的设置方式也大多以国务院应急办为参照。目前,应急办的机构、人员和职责有这样几个特点:1应急办设置在政府的办公机构之内,作为其二级机构;2应急办多数以原来的政府值班室为基础进行扩编;3应急办主要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本质上是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秘书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外行使职权。

2. 2 应急办模式的不足

政府应急办的上述设置模式存在着明显不足,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批评,该系统自身也了解这些弊端并一直在寻求改革方案。这些问题包括:

1) 应急办的权力过小。简单地说,应急办的现有职能基本相当于政府的值班室加上传达室,一方面是负责值班,为政府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并随时汇报,另一方面就是在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和其他机构之间传递信息。也就是说,应急办是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一个内部机构,不是独立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一个部门,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应急管理行为[3]。

2) 应急办的层级偏低。应急办作为政府办公厅(室)下设的二级机构,比政府其他部门要低上一到两个层级。目前,我国30个省级政府应急办中有正厅级机构7个,副厅级13个,正处级10个。在20个正、副厅级应急办中,有13个负责人由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兼任,另外7个为专职。10个正处级机构的应急办主任则全部为专职。各省应急办的编制员额差距很大,多者45人,少的不到10人[4]。在地市级,以山东省为例,有9个市的应急办为正处级,8个市为副处级,应急办人数6 ~ 15人不等,平均为8人左右[5]。应急办常常要代表政府对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各部门进行综合协调,而由一个低层级机构来协调众多高层级的机构,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3) 应急办的能力有限。由于应急办被定位为一个政府内部办事机构,就不可能掌握应急管理所需的各种人财物资源。应急办的工作人员在专业上也不具有优势,一部分人员不具备应急管理的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在其他部门看来是“外行领导内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服从应急办综合协调的意愿。总之,应急办没有被赋予足够的级别、权力和资源,也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体系,与处理应急管理事务 的客观要 求相比,应急办显 得过于弱小[6]。

4) 应急办的综合协调职能还与其他原有机构存在冲突。在各级政府设立应急办之前,原来已经存在一批承担一定统筹协调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减灾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地震局) 等。设立这些议事协调机构的目的就在要对某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进行跨部门统筹,而现在又设立了一个代表政府进行综合协调的应急办,既显得叠床架屋,又容易相互掣肘。

2. 3 应急办“升级”的难题

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应当设立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如“紧急状态部”或“应急管理署”来专门负责应急管理事务,将政府各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能分割出来归这个部门统一行使。而被认为最直接可行的方法,就是将现有的政府应急办充实、升级之后来组建这个部门[7]。但笔者认为这种思路并不切合实际,非但无法达到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目的,反而会导致现有的应急体制出现倒退。一方面,这种做法割裂了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之间的关系。应急管理与常态管理并非截然分来,实际上,正是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常态管理不善产生了溢出效应导致公共危机,从而需要通过应急管理来克服危机。大多数政府部门在其主管领域都同时承担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职能,试图由一个部门负责某项事务的常态管理,而由另外一个部门负责其应急管理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将公共应急管理的所有领域和所有环节一手包办,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应急管理机构做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单独设立应急管理部门将导致新一轮条块矛盾的出现。现有的应急办层级虽低,但其所依托的政府办公机构在整个政府系统中居于中枢地位,有时甚至可以依托政府首长的权威对其他部门发号施令,从而能够勉强运行。也就是说,应急办职能的履行与政府办公机构是紧密相关的,与办公机构日常职能的结合有利于其随时对危险源、应急资源进行准确把握,增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提高协调的效率和权威性[8]。如果将其设立为一个单独的部门,尽管层级上得到了提高,但失去了位居枢要这一特殊地位,变得和其他部门完全平行也完全同质,要想调动和协调其他部门只会更加困难,势必陷入与其他部门新一轮的条块矛盾当中,甚至造成专业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脱节[9]。

3 应急管理日常机构的设置模式选择

既然现行的应急办模式并不理想,那么,我国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应当以何种方式设置呢?

3. 1 应急管理日常机构设置的代表模式

从其国家的经验来看,应急管理日常机构的设置有三种典型模式。

1) 以日本、英国为代表的模式

日本的公共应急管理决策机关是内阁,以总理大臣作为最高指挥官;应急管理中的综合协调事务由政府办公机构内阁官房承担,具体由其下设的“内阁危机管理总监”负责;至于公共危机的具体应对事务,仍然由政府各部门分别承担,或者通过一定的议事协调机构如“中央防灾会议”、“金融危机对策会议”、“安全保障会议”将若干个部门组织起来共同承担[10]。2001年7月,英国成立了内阁国民紧急事务秘书处(CCS)作为其政府负责应急管理的专门机构。CCS设在中央政府内阁办公室下,主要负责组织与协调中央到地方各部门以及相关利益者参与民事应急事务的处理[11]。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普遍设立在办公厅(室) 中的应急办,与日本、英国的上述体制较为相似。只不过,我国政府应急办的机构和职能与日本、英国的类似机构相比要更加弱小一些。

2) 以美国为代表的模式

成立于1979年的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 ( FEMA) 在规模和职能上比日本、英国的应急管理机构要强大得多,FEMA合并了联邦政府中多个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并对其他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事务具有广泛的协调权[12]。FEMA在层级上具有一定弹性,平常状态下是隶属国土安全部的二级机构,危机状态下则可以升格为直接向总统负责的内阁级部门。

3) 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模式

俄罗斯的紧急情况部是一个比美国的FEMA更强大的、决策与执行一体化的强力部门。该部门直接对总统负责,职能涵盖各种突发事件,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垂直领导,下辖各种应急管理机构、救援部队、技术机构、科研院校,规模达数十万人,并拥有对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权[13]。

3. 2 我国的模式选择

在上述三种模式中,应当说美国模式对我国最具借鉴意义。

1) 俄罗斯的紧急情况部是在前苏联末期以来其国内民族矛盾、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复杂的背景下成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一部门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保障职能更重于一般性的公共应急管理职能。而在我国当前,并不存在着和俄罗斯一样的社会背景,设立这样的一个超级强力部门并无十足必要。另一方面,如果仿效俄罗斯设立紧急情况部,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军队管理体制的大变革。因为紧急情况部所掌握的救援部队是一种准武装力量,如果在我国要设立一个这样的部门,就需要改变目前武装力量一元化的领导体制,使政府系统能够直接掌握一部分应对突发事件的武装。而这种做法与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政治原则是相背离的,改革的成本和难度很大,还可能在其他方面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因此,俄罗斯的体制不应成为我国仿效的对象。

2) 接近于日本、英国模式的实践在我国并不成功。我国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中设立的应急办,与日本在内阁官房中设立“内阁危机管理总监”、英国在内阁办公室中设立国民紧急事务秘书处存在相似之处。应急办模式的弊端已如前文所述,即使在其规模和职权得到强化的条件下,也仍然解决不了对公共应急资源的实质性整合难题,也难以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从日、英两国的实践来看,其现有模式也已遭遇类似压力,自身也在试图作出调整。例如,2010年以来,英国政府为了解决其公共应急体制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就开始了新一轮改革,包括将国民紧急事务秘书处纳入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核心的的“大国家安全”管理框架,并试图从多方面强化内阁国民紧急事务秘书处的风险管理职能[14]。不过,这些改革措施刚刚实施,其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3) 美国以FEMA为中心的模式历经多次挫折反复,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显得相对成熟。FEMA的特点是对美国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了实质性整合,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李·维特的领导下,FEMA的运行已经比较成熟,在多次重大灾害中应对得力,获得了美国民众的信任[15]。在2001年的“9. 11”事件之后,FEMA依据《国土安全法》被合并于国土安全部当中,其职责不变,但地位降低[16]。由于国土安全部过度凸显反恐职能,将FEMA原有的很多应急管理资源投入到反恐之中,FEMA的预算被大量削减,人员和资源大多转向反恐行动,各组成部分也被分散到国土安全部的多个部门当中。国土安全部的主要精力则集中于反恐,对自然灾害的应对不够关注,严重削弱了FEMA的应急管理职能[17]。但在2005年的卡特里娜飓风之后,FEMA的糟糕表现使美国政府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18]。2006年布什总统签署的《后“卡特里娜”应急管理改革法》重新确定了FEMA的地位,授予FEMA在紧急状态下直接对总统负责并代表总统协调灾难救助事宜的职权,使上述问题得到了矫正。

4 我国政府应急管理日常机构的制度设计

借鉴美国模式设立我国的公共应急管理日常机构,具体而言,就是要按照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组建一个专司公共应急管理的新部门。但这个部门并不包揽、替代原属各个部门的所有应急职责,特别是对于那些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职能密不可分的领域主要发挥的是协调功能。有学者用“大而不全”的“准大部制”来概括这一部门的职能特征是颇为准确的,即该部门并不是把应对突发事件的所有职能全部集中起来,有时候只是把分散在各部门的应急职能横向联系在一起[19]。笔者认为,以我国既有的公共应急管理组织架构为背景,可作如下的具体制度安排:

1) 组建一个综合性的公共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尽管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部门的撤并精简使得单独成立综合应急管理部门的可能性变小[20]。但如果这个部门是由原有的部门合并精简而来,无疑还是符合大部制改革趋势的。对于这个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权整合,可以按照三种方式来处理。首先,对于那些主要承担应急管理职能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较少的部门,可以完全合并到新设立的部门当中去。这主要涉及的是自然灾害类的管理部门,如国家地震局、国家气象局、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因为此类部门主要负责的是单一灾害的应急工作,而这些灾害的管理模式具有相似性,无需设立多个部门单独实施管理,可以将其合并起来进行综合管理。其次,对于那些既有应急管理职能也有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来说,由于两种职能密切相关、不宜分离、不便整合,应当继续保留其应急管理职能,但在具体的职能履行过程中要接受应急管理日常机构的协调。再次,对于那些本来就具有较强综合性的应急管理职能,也应当整合到这一部门当中去,如目前由民政部承担的救灾职能,编制应急管理规划的职能,将来可能出现的统筹灾害保险的职能,等等。

2) 新设立的部门同时承担中央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公共应急管理中还有大量的综合性职能是由中央政府本身来承担的,中央政府需要一个机构来负责这方面的日常工作;在发生需要中央政府直接负责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还要有一个机构来承担具体办事职能。这些职能也应当由新设立的这个部门一并承担起来。也就是说,这个部门除了直接负责若干领域、若干环节的应急管理事务之外,在平常状态下还要扮演类似于目前政府应急办的角色,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在中央政府成立了国家层面的应急指挥部时,它还将同时承担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能,即方案草拟、命令传递、信息报送、任务督办等,必要时还可以充当现场指挥机构。

3) 新设立的部门应当保证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并与其他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充分的人员交流。人员的专业性对于保障和提升应急管理机构的运行效能至关重要,美国的《后“卡特里娜”应急管理改革法》就专门规定其局长必须是具有应急管理和国土安全知识的专业灾害管理者,并至少有5年以上的行政领导能力和管理经验。有鉴于此,新设立的部门除了整合并入其中的各部门专业人员,还应当从接受其协调的其他应急管理部门中分批、轮换地抽调人员到本部门任职。这一做法的目的有二:一是增强应急管理日常机构的专业能力;二是使这些工作人员充当部门间沟通协调的润滑剂,减少条块矛盾所带来的阻力。

5 结论

日常机构 第4篇

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日常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确保竞争环境公开、公平、公正,依据《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南政办发〔2009〕17号)、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南政办发〔2009〕26号)等文件规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纳入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库、资产评估机构库、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土地估价及招拍挂等中介机构。

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对代理机构进行日常考核。

一、日常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要求时限完成委托代理任务,公告的制作与发布、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文件的澄清修改与答疑、专家抽取使用、组织开评标活动、代理服务费收取、资料报送、质疑投诉受理、招标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招标人满意度等内容。

二、日常考核方法

日常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每个中介代理结构日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每个服务项目结束后考核一次,日常考核成绩为全年所代理项目日常考核得分的算数平均数。

三、日常考核细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1、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公示)材料不齐全,不按要求及时补全材料的每件次扣1分

2、公告及文件中含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每件次扣5分;

3、招标公告及文件有错误,不按照要求及时修改补正的,每件次扣2分。

4、因代理机构原因,公告及文件存在错误,造成招标工作延误的,一次扣2分。

5、招标文件装订不整齐、排版混乱、不按要求盖章的一次扣2分。

6、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表述不清引发争议或引起投标人投诉的一次扣3分。

7、不按照招标文件模板部分编制招标文件的一次扣2分。

8、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中标通知书盖章的一次扣2分。

9、中标通知书内容不全、错误的,一次扣2分。

10、同一项目的备案文件与发售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一次扣5分。

11、发布公告后,项目长期搁置而未按照要求及时说明原因作出妥善处理的,一次扣3分。

12、应当根据报名处提供的报名情况按时、足量提供项目所需的招标文件及图纸,不按要求提供的每次扣2分。

13、项目开标结束后及时开具出售招标文件(含图纸)的发票,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14、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清晰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的,每次扣2分,15、文件售价超出规定标准且明显不合理的,一次扣4分。

16、开标前应向中心提供参加开评标的相关部门人员名单,进入评标室的代理人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并持证上岗,不按要求的一次扣2分。

17、开标现场未实现井然有序的,酌情扣1-3分。

18、评标期间进入评标室携带手机的一次扣 2分。

19、开评标期间随意进出评标室等不服从管理的一次扣4分。20、项目经理答辩、企业业绩确认、市场行为查询等行为,代理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组织不齐全的一次扣 2分。

21、综合评分项目出现分值计算错误的一次扣6分。

22、评标过程有干扰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一次扣6分。

23、开评标活动中存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次扣10分,情节恶劣的,一年内不得在本市进行代理活动。

24、评标结束后向中心移交开评标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

25、政府采购项目,不及时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每次扣2分。

26、中标公示结束后,应及时将相关部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意见送中心,有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应及时与中心沟通,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1、200万以内房屋建筑类项目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编制3天、审核2天,非房屋建筑类编制2天,审核1天。1000万以内编制5天、审核2天,非房屋建筑类编制3天,审核1天。1000万以上的复杂工程编制7天、审核3天,不能及时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1分。中途如有调整可酌情延长。市里确定的重点紧急项目时间减半。具体由招标人会同中心进行考核。

2、工程量清单存在明显漏项或者明显低于市场行情引起投标人质疑的,酌情扣编、审中介机构1-3分;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平均值与控制价偏离超过30%的,酌情扣编、审中介机构1-3分;因控制价过低导致投标人放弃投标不能正常开标的,扣编、审中介机构10分。

3、招标人评议差的一次扣3分;

四、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规定,每个项目结束后进行一次日常行为考核,考核得分低于(含)95分的,取消其一次选取的机会,低于(含)90分的,取消其两次选取的机会,低于(含)85分的,取消其三次选取的机会。每次扣分不足5分年内累计达到10分的,取消其一次选取的机会。

根据胶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南政办发〔2009〕17号)第三条的规定:终了,由相关部门按照日常考核和业务考核各占50%的比例,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对达不到服务要求的从名单库中剔除。在开评标活动中,存有弄虚作假、干扰评标专家评标等违法情况,情节恶劣的,一年内不再委托其代理业务;对考核最后一名的代理机构限其整改,三个月内不再委托其代理业务;若该代理机构累计两年考核都为最后一名,则从名单库中剔除,不再委托其代理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及招拍挂中介机构的考核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胶南市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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