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选举的程序
人民代表选举的程序(精选8篇)
人民代表选举的程序 第1篇
选举党代表的程序
中共党内选举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代表程序为:
1、各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2、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要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表现。考察中,充分听取他们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和党员的意见。
3、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根据中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此之前,还要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
4、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中央组织部审查。
5、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0%。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进行预选,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报中央审批。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
多年来,党内选举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程序和方法。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章和党内有关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规定的具体化,有其内在的科学性。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选举程序,认真按选举程序办事,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选举过程中违反党章的现象发生,保证大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间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4)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的主持
根据规定,党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持;不设常务委员会的,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通常应推选执行主席具体主持会议选举,执行主席一般可由党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党员大会的选举,由党的委员会主持。党的委员会通常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主持会议的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支部书记主持。附例1: 各代表团预选会议主持词 各位代表:
根据大会日程安排和选举办法的规定,今天分代表团预选中国共产党XXX第XX届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简略介绍候选人酝酿确定情况和监票人、计票人产生情况)
请计票人清点到会人数。(等报告人数后,公布到会代表人数)现在开始预选。
请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稍停),加封落锁。
请计票人分发选票。(稍停,公布分发选票情况。简要介绍如何区分选票,并请选举人核对)有重样的没有?有多发或少发的没有?如果有,请举手。(稍停宣读选票上填写选票的说明)现在请代表填写选票。
(提醒代表检查选票,宣布投票方法,顺序)现在清监票人投票。
清代表依次投票。(投票完毕)
请监票人和计票人将投票箱送交大会总计票室。今天X午的预选到此结束。
[分代表团(组)预选候补委员的主持可参照此主持词)] 附例2 大会全体会议预选主持词 各位代表:
现在举行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第X次全体会议。
大会应到代表xxx名,因病、因事请假xx名,实。会XXX名,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或五分之四),可以开会。
本次大会的执行主席是:XXX、XXX、XXX、XXXX…… 这次大会有三项议程:
1.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3.预选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请工作人员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大家有什么意见清发表。(稍停)没有。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请放下),全体通过(或通过)。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通过监票人员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监票人建议名单。大家有什么意见清发表。(稍停)没有。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访举手。(稍停)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请放下),全体通过(或通过)。请工作人员宣布大会的计票人员名单。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先预选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然后再预选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请工作人员宣读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预选候选人名单。(稍停)
计票人清点代表人数。(请非选举人和非工作人员退场)
出席今天大会的代表XXX名,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或五分之四),符合规定人数,可以进行预选。
请监票人检查票箱。(稍停)加封。请计票人领取并向代表分发选票。
(简要介绍如何区分选票,并请代表核对)
各位代表都收到选票没有?有没有重样的?有没有多领或少领的?如有,请举手。(稍停)没有。(总监票人报告发出预选票情况)
各位代表,大会共发出X种选票各XXX张,与实到代表人数相符。请工作人员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各位代表听清楚了没有?不清楚的,请举手。请各位代表填写预选票。(稍候,待填写完毕)(宣布投票方法、顺序)请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
请工作人员引导代表按指定的票箱和路线投票。(投票完毕)
请监票人和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
各位代表,经过清点,今天大会实到会代表XXX人,发出X种选票名XXX张,收回X种选票各XXX张,X者一致(或少于投票人数),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次选举有效。请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
(暂时休息,计票完毕后,宣布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再预选候补委员)(预选候补委员的主持,可参照本主持词有关内容)附例3 大会全体会议正式选举主持词 各位代表:
现在举行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第X次全体会议。今天大会应到代表XXX名,因病、因事请假XX名,实到XXX名,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
今天的大会议程是:选举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简要介绍候选人产生情况及监票人、计票人产生情况)
请大会工作人员宣读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宣读完后)
请计票人清点代表人数。(待计票人报告人数后)
今天应到会代表XXX名,实到会XXX名,符合规定人数,可以进行选举。请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稍停)检查完毕,加封落锁。请计票人领取并向代表分发选票。(稍停)(简要介绍如何区分选票,并请代表核对)
各位代表都收到选票没有?有没有重样的?有没有多领或少领的?如有,请举手。(总监票人报告发出选票情况)
各位代表,大会共发出X种选票各XXX张,与实到会代表人数相符。请工作人员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各位代表听清楚没有?不清楚的,请举手。请各位代表填写选票。(稍候,待写票完毕)(宣布投票方法、顺序)请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
请工作人员引导代表按指定的票箱和路线投票。(会场放音乐)(投票完毕)
请监票人和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
各位代表,今天大会实到会代表XXX人,发出X种选票各XXX张,收回X种选票各XXX张。X者一致(或少于投票人数),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本次选举有效。现在清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
(大会暂时休会,大家不要离开现场)(计票完毕)
现在继续举行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代表大会第X次全体会议。请大会总监票人报告计票情况。(宣读完毕)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和计票结果,有XX名X委委员候选人,XX名X委候补委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基层党代表大会为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分别当选为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XX名X纪委委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基层党代表大会为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当选为X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现在请大会工作人员宣读当选人名单。(宣读完毕后)
今天的大会议程进行完毕。现在休会。(也可继续举行闭幕式)
人民代表选举的程序 第2篇
1.目的:
为维护和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利益得到实现﹐特设立此项程序﹐予以选出员工代表﹐代表员工向管理层反映合理的意见和要求。
2.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员工代表选举过程。
3.程序
3.1 为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本厂设立员工代表选举制度。
3.2 员工代表任期3年﹐非因严重违纪公司不提前解除员工代表的劳动合同。
3.3 选举前向员工详细说明员工代表之主要职责是维护和争取员工之合法利益﹐不定期(视情况而定)向管理层反映员工合理意见和日常需要﹐充当员工与公司沟通的桥梁。
3.4 员工代表之候选人由员工提名或自我推荐产生。
3.5 所有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由投票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自动当选。若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时﹐需淘汰得票最少的一位候选人再作重选﹐以此类推直至有一位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为止。
3.6 员工代表产生后由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以确保全体员工都获知新一届员工代表﹐书面通知将会贴于工厂公告栏上。
3.7 公司管理层负责监察此程序之运行。
3.8 员工代表离职后一个月内组织重选。
3.9 员工代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组织新任员工代表选举。
3.10 管理层应向员工代表提供培训,使其了解ICTI要求;
3.11 管理层不得因为员工代表向公司提出意见而对其有任何歧视
工人代表工作规定
1.0 目的明确员工代表的工作范围﹑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
2.0 适用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
3.0 权责
3.1工人代表及时向工人进行解释宣传本厂有关管理制度﹐并将工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公司高层管理者。
3.2 最高管理者﹕定期组织召开与工人代表进行沟通的会议﹐并妥善处理工人的来信来访。
4.0 相关要求
4.1工人代表是由工人自己民主选举产生的与公司高层管理者进行沟通的代表。
4.2 工人代表与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沟通方式。
4.2.1 工人代表要可直接将工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以各种形式(书面形式﹑投意见箱﹑当面沟通等)反映给公司高层管理者。
4.2.2 公司高层管理者确保对每一份意见或建议书进行有效的回处复﹐并每个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正式沟通会议﹐妥善公开处理工人的来信来访。会议记录保存3年。公司高层管理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沟通会议﹐可委托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4.2.3 员工代表有权查阅纪律处分记录﹑解除劳动合同的记录
及和工人面谈。
4.2.4 经沟通会议后形成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人代表应及时向
全体工人进行解释宣传。
4.3 工人代表的意见及建议范围
4.3.1 与本厂有关的工人生活环境卫生﹑工人福利待遇﹑生产
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提出。
4.3.2 工厂对好的意见及建议均会接受和采纳﹐并会根据实际
情况对建议人给予适当奖励。
浅谈选举提名程序化的重要性 第3篇
一、选举活动的现实乱象
当前的选举活动乱象总结起来包括: 缺乏竞争, 差额选举流于形式; 选举结果缺乏广泛的代表性; 民推自荐形式的候选人与组织推荐候选人实际地位不平等, 很少当选; 选举组织的中立性不够等等。导致选举活动的非理性现象有种种原因, 目前普遍接受选举问题的核心过程在于竞选投票环节, 竞选环节是选举机制的根本体现, 政党竞争选民手中的选票是权利对权力的根本制约。但是实际上选举程序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对选举结果的正当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提名程序的意义与现实问题
现代选举离不开政党参与, 选举已经越来越呈现为政党之间的竞争, 而掌握提名环节是政党竞争的关键。在中国, 政党通过提名程序来干预选举在民国时期就存在, 其实际结果就是选举过程变成“官督, 官办, 官选”。提名程序是选举的起始环节和公民权利的逻辑起点, 关系到选举价值是否能够实现, 对于选举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当今中国, 共产党享有法定执政地位, 不需要依靠选举而竞争。但现实情况是提名程序就仍受到各种力量干预, 现实的基层人大选举中提名程序还是存在违反自由选举原则的情况, 导致选举候选人的产生被“垄断”, 提名程序存在许多现实问题。
( 一) 民选代表当选率过低
提名过程中由公民联名提名的人很少能真正成为候选人。学者雷弢通过对北京市候选人当选的选举结果进行统计, 总结为两个定律: 其一, 人大代表能否当选与双轨制提名相关, 被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的各级代表候选人的当选成功率要远远高于被选民或代表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的当选成功率; 其二, 代表的当选层级越高, 与被政党和人民团体 ( 大会主席团) 提名的相关程度越高, 与普通选民或代表提名的相关程度越低。
( 二) 压制提名权利
学者吴雨欣认为制选举提名制度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政治参与危机下选民提名权的虚化; 当前我们的人大选举常常是安排和确认式的选举, 缺少选民参与, 所以参与者对自己影响选举结果的信心严重不足, 也就失去了主动参与的行为动力。根据唐斯的理性经济人原理, 在明知参与也是“陪跑”的情况下, 公民权利观念只会越发淡薄, 这对于国家政治建设的不利影响更加深远。
( 三) 提名制度弹性过大
对预选程序没有作硬性制度要求, 通过“协商讨论”的方式产生候选人使提名成为黑箱里的手段, 这样对于民意的侵犯不仅仅是对人大制度的破坏, 也会削弱公民的参政热情。同时法律文本存在漏洞, 缺乏候选人资格的明确规定, 也没有候选人申请制度, 人大常委会也缺少对这一过程明晰的规范和制度性的监督, 工作人员和组织机构的操作“自由度”过大。从实际情况来看, 缺乏程序性规定导致当前各级选举执行机构运用手中的显性与隐性权力, 通过直接操纵、变相控制、柔性劝说等方式牢牢控制着对候选人的提名。
( 四) 贿选现象
分析衡阳贿选案发生的原因, 除了监督机制和竞选机制以外, 提名制度的缺陷是导致贿选发生的原因之一。提名权被集中在个别组织之中且其推荐候选人当选几率又高, 在没有硬性规定确定程序时, 没有候选资格的人就有机会通过贿赂的手段取得代表资格。相较于提名权分散于多数个人手中违法行为要支付的对价和风险必然要低, 贿选就可能发生。
三、对制度的反思
选举不仅是产生公权力的基础也是公民实现民主权利的动态过程, 必须要贯彻选举的原则, 保证选举结果的公正。自由而公正的选举, 需要多元规则来制约非理性因素干预选举。在完善选举程序中应该在提名过程中从改革的阶段性出发, 即使采用协商讨论的方式确定候选人, 也必须让公平的价值优先于效力, 以程序法制化的方式来保证协商结果的正当性。从应然角度出发, 选举活动可以参考正当程序理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选举程序具备参与性、公平性、竞争性、公开性、自治性以及裁判的中立性。我国长期授严格规则主义的影响, 轻视选举程序。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对选举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选举程序及选举结果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参考文献
[1]刘嗣元.论选举程序的正当性—以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为视角[J].法学论坛, 2008 (6) .
[2]何建华, 郭爱红.论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程序的完善[J].山西大学学报, 2005 (3) .
[3]王连花.从衡阳贿选案看地方人大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人大研究, 2014 (6) .
[4]吴雨欣.中国基层人大选举提名制度运行情况解析[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4 (4) .
泰国选举的“程序政治” 第4篇
(作者系美国康奈尔大学政府系副教授,专门从事东南亚地区的政治与经济学研究)
泰国的政治危机并未随着近期选举的到来而减弱。国际上的权威人士在长期观察泰国局势后做出了审慎的分析,他们着重提醒大家的是,此次冲突的主轴在于以曼谷为中心的保守派利益与各地新兴的坚定选民之间的矛盾。其中反映出泰国的很多问题,例如君主制、军队、司法、精英腐败、地区差异、公众发言权以及变化中的泰国的发展成果。
但是,还有另一种以更抽象的角度来看待泰国政治危机的方式,那就是关注反对派对2月2日选举发起的抵制活动,以及其中揭露出的泰国民主的现状。这并不意味着忽略权威观察人士所描述的泰国政治危机的现实——事实上两者是一个整体。但是,被我称之为“程序政治”的抵制活动尖锐地揭示了当代泰国政治中的正反两面,也包括其丑陋的一面。
我所说的“程序政治”是指反对者所抵制的,并非是任何一项政策,而是社会应用于选举并制定政策的程序。在泰国的例子中,反对派抵制的诉求并非指向英拉·西那瓦以及为泰党治下的政策及优先事项,而是指向泰国的领导人选举程序。
毋庸置疑的是,在任何民主选举中,为泰党都会赢得大多数选票,而民主党将再次落选。对于此次企图重夺政权的反对行动,唯一的回应在于摒弃能让为泰党获胜的这一选举程序,或者坚持要求修改这类程序,从而避开大众选民的需求。
在多数外国观察家看来,素贴·特素班的“非民选人民委员会”的概念令人匪夷所思,并且让人联想起苏加诺和苏哈托的印度尼西亚反民主的“功能小组代表”——泰国的这个“非民选人民委员会”的出炉恰恰符合上述观察。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程序政治”在泰国两大政治党派心中都有很重的分量。毕竟,自1932年以来,泰国已经颁布过多部宪法。就如政治学者乔尔·塞尔伟已经有力证实过的那般,选举规则可以真切地影响决策,从而影响千千万万选民的日常生活。
如果我将此次对选举的抵制活动描述成“程序政治”是正确的话,那么,这对泰国选举民主既有利也有弊。其中好的一面可能不太明显,但是抵制选举的现象出现本身正反映出民主选举在泰国人民与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而此次抵制选举的行动也向泰国现政府表明,这一举动获得意义的前提在于首先承认选举应该得到尊重,并且应该集中反映人民对泰国政治体制的普遍希望。让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没有人认为选举应该体现民意,那么谁会关心愤愤不平的反对派采取的抵制活动呢?这之中唯一损失的,便是曼谷平静的日常生活。
这是好消息。那么坏消息也许就是,它对泰国民主选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当政客们将程序放在桌面上来谈时,所有协议都会为政治冲突的有序解决而取消。这时,一场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分支,即被称为“社会选择理论”的争论将会展开。直觉认为,争论将聚焦于以下方面:政治冲突是否存在多个方面——不仅在于为泰党的应对措施,也在于泰国人民如何选出领导人——又或者是否有人愿意牺牲自己的政策喜好,更倾向于非民主统治,那么各方、各派在采取维护自身利益的行动时便会有更少的束缚了。
事实上,处理泰国政治危机的最聪明的“解决方案”在于减少政治冲突中的“轴心”的数量,或实施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前者意味着不再讨论“程序政治”(这点不太可能),而后者意味着放弃代表选举的目标(这是泰国民主人士不希望看到的)。如果我对泰国政治的描述是正确的话,那么,这个国家面临的将是一条不确定的道路,十几年来的政治危机也将很难看到尽头。
这便是泰国程序政治的丑陋一面。
选举产生党代表的基本程序 第5篇
1、召开支委会议。主要是传达镇会议精神。参加人员为支委成员。
2、召开“两推”会议即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推荐票不能写上姓名,支委可以提供应选总人数两倍以上的口头建议名单。推荐票人数最好的是等于但绝对不能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0%(目的是为了便于统计票数)。参会人员为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包括非党员的村民小组长、先进群众代表4-10名;其中机关、部门支部为非党干部代表,人数1-5名。)
3、研究确定代表候选初步人选。“两推”结束后,支委与镇党委沟通,按多于该类代表名额的25%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初步人选,党支部要对代表候选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材料,并要填写好代表候选初步人选名册表(集体一份)和登记表(每人一份)。参加人员为支委、驻队班子及党支部选举指导组成员。
4、召开支委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支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多于应选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要进行不少于3天以上的公示,并同时报镇党委审查。参加人员为支委成员。
5、选举党代表。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对候选人预备人
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党代表。参加人为全体党员。
选举党代表应注意的事项
1、镇驻队班子和选举指导组必须全程参与所挂点村有关党支部的选举工作,其将代表镇党委对支部的选举进行考察、监督、指导、考察。
2、支委提出的推荐人选名单必须是2倍以上的口头名单,不能写出来。
3、推荐人选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代表结构和妇女代表(其中妇女的代表正式候选人必有两名以上)。
4、推荐票和选票都要当场计票,马上公布,为此要推选出监票人和计票人。
5、以镇党委的名义对各支部的代表候选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名单只是各支部相应人选。
6、正确把握好有效会议的人数,即是要有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参加会议才有效(应到会人数的说明附后)。
7、在推荐会上,联系支部的班子应向全体党员说明:“根据各级党委的要求,一般支部书记都应选为党代表。”
各支部选举党代表应上报、存档资料
1、会议签到表;
2、会议记录本;
3、推荐票;
4、代表候选初步人选登记表;(上报)
5、代表候选初步人选名册表;(上报)
6、代表候选预备人选的公示;(上报)
7、选举票;
8、正式党员代表人选登记表;(上报)
9、正式党员代表人选名册表;(上报)
10、选出结果请示。(上报)
11、所有上报的资料都要电脑打印。
镇党委应备的资料
1、代表候选初步人选考察材料;(各指导组负责完成)
2、代表候选预备人选的资格审查;
3、党代表选举结果的批复。
其它工作
1、县党代表的全额推荐(该项工作应在党代表选举大
会进行,详细的操作另行开会通知);
2、“七一”表彰推荐工作(该项工作应在党员群众推荐会上进行);
3、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含新吸收和转正,该项工作一定要在选完党代表之后才能进行);
4、党员教育工作(可组织收看有关专题片、驻队班子或支书上党课等);
应到会的说明:
1、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外出流动党员也属于此类情况,但要持有流动党员证者),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 第6篇
一、关于选举机构
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成立本级选举委员会、选区工作组、选民推选选民选举小组。其关系如图:
领导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选区工作组
任命任命
领导
————选民小组
选民推选
根据选举法规定,市人
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1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任命了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㈠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十项)略
㈡选区工作组职责(八项)
1、划分选民小组
2、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做好选举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
3、办理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4、组织选民提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选民对候选人的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5、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训练监票、计票、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布置召开选举大会;
6、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统计选票;
7、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
8、办理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选举工作阶段的划分
根据市委批转市人大党组《关于我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我市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选举日:市选举委员会决定新一届市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03年元月25日,根据选举日具体划分选举时间。
第一阶段:成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本阶段从2002年12月中旬开始至12月20日以前完成。
第二阶段:代表名额分配,划分选区,搞好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依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本阶段从2002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3年元月5日以前完成。
第三阶段:提名、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本阶段从2003年元月5日开始至元月25日完成。
第四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当选资格;筹备和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阶段从2月15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
以上是选举工作阶段的时间、内容的划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乡镇人大、市直机关各选区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时间。但要注意的问题:在工作安排中,要明确三个法定日期,即:选民名单的公布日期,初步代表候选人公布日期,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公布日期和投票选举日期。
三、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构成我市的市级人大代表名额,在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已确定为239名。选举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经确定后,不再变动。所以我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仍为239名。这次换届有少数的乡镇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其具体名额将依法重新确定,其他乡镇仍按上届代表名额分配。
关于分配代表名额的具体测算方法:首先确定市委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驻地解放军名额数和预留名额。然后将代表总名额减去上述名额,最后按《选举法》有关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给乡镇和市直机关。
代表的构成根据市委明发(2002)11号关于批转市人大党组《关于我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按照代表的“三性”原则,合理安排结构比例。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各占17,干部、知识分子代表各占25,无党派人士代表占12.5,解放军代表占2.2,武警代表占0.5,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占35,妇女代表占24,少数民族代表占1.2。
四、选区划分
什么是选区?选区是指按法律规定选举人大代表的区域。选区是选民进行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又是当选人大代表的活动区域。选区一般是按照地域大小,人口多少和应选代表名额来划定。选区是保证选民行使选举权利,选出自己同意的代表的重要条件之一。有四个特性:
1、功能具有单一性;
2、选区选举活动具有完整性;
3、选区与选区之间的选举活动具有封闭性;
4、选区的存续时间具有届期性。
怎样划分选区?应坚持四个原则:①属地原则②人口原则③代表限额原则④方便选举原则。
1、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划分。总的原则应当是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在农村,根据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和应选代表名额划分选区。人口多的一个村划分一个或几个选区,人口少的几个村划为一个选区;在城镇,人口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可以单独划分选区,人口少的单位,可以按行业或几个单位划分为一个选区。
2、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划分。
3、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
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两个大体相等的原则体现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当然,大体相等不是绝对相等,绝对相等做不到,大体相等是可以做到的。这就要求在分配代表名额时,不简单地按村、居委会划分选区,而要先计算出城镇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然后按照人口居住状况和应选代表名额去划分选区。例如,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人口数,不是选民
数)是1000人,那么,10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划分为一个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不够1000人的,几个单位联合划分为一个选区;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000人,4000人以上可以划分为一个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不够4000人的,相邻的几个村划分为一个选区。
如何做到两个大体相等,需要划定一个量的概念,通常的做法,即上下相差不要超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25。例如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000人,划分选区时,可以按上限4500人,下限1000人选举一名代表。
五、关于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国家对于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上的确认,以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选民登记,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做好选民登记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宣传选举法,使选民了解谁有选举权,谁没有选举权,便于选民监督选举。
2、确定选举日。选举日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在一个市的范围内,只能有一个选举日,选举日的意义在于:一是规定选举日期,二是确定是否年满18周岁。选举日进行选举确有困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推后一两天,但不能提前。
3、对选举工作人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选民登记的规定、工作方法和步骤。
4、按三增三减的方法进行登记。凡是上次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选区和单位,以上届选民登记名册为依据,将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的,从其他选区迁入的,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核查准确后,进行补充登记;将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核查准确后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当然,没有参加乡镇换届选举的不属于市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仍要重新登记。选民资格被确认后,发给选民证。
5、有选举权的进行登记,没有选举权利的不进行登记。哪几种人不进行登记?一是不到法定期年龄,即不满18周岁的公民。计算满不满18周岁,一律以选举日为准;二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四是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除外)和长期下落不明的人员,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予登记。
6、划分好选区的界线。有的选民工作单位在甲选区,居住在乙选区,因此,选区之间要加以协凋和衔接,不要漏登。尤其要注意不要将一个单位的人统统漏登。
7、严格依法办事。过去我们在选民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一是60岁以上的人不登记;二是聋哑人不登记;三是重登、漏登、错登,有的地方将一个单位十几人、上百人漏登;四是根本不进行选民登记,伪造选民人数,对这些问题一旦发生,将严肃查处。
8、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处理
选民名单公布后,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如发现错登、漏登或重登等情况,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处理依照选举法规定有两条途径:
①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在选举委员会接到公民的申诉后,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②如果申诉人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之所以规定申诉人应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因为人民法院受案后要充分调查取证,如果没有一定时间,就会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确审理。
对于选民名单案件,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当事人应当服从。即使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也不能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9、几种特殊群体的登记:
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
①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若没有进行身份置换,在原单位进行选民登记;若进行了身份置换,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②破产企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
③人户分离的拆迁户、挂户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若在现居地进行登记,应取得原籍户籍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
④归侨和港澳台同胞在直接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参加原籍地或居住地或现工作地选举。
⑤临时外出人员,可由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登记。
⑥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本人要求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取得原户口所在地证明后,予以登记。从外地已迁出,又未在迁入地落户的人员,可在现居住地登记。
⑦外地常住本地机构人员可在现居住地登记。
⑧离退休人员,如住地与原单位在一个选区,可在原单位登记;如住在外地,可在居住地登记。
⑨外出务工人员的登记,相对固定的,可在现工作单位的登记,并通知户口所在地;不固定的,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⑩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五种人员的选民登记,凡是正在关押的,在关押单位登记;未关押的,在住地或原单位登记;受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在原单位或原住地登记。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
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⑤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五、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谁有权提名代表候选人?市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推荐不受选民小组的限制,只要在一个选区的范围内,出于选民本人意愿而联合签名都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不能以分数累计相加作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为此,我们统一制定了《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表》,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时填写此表,书面提名有据可查,防止违法的情况出现。
2、代表候选人的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停止选举权利,不是精神病患者;二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民;三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四是要有一定的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方面介绍候选人情况,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这一规定是为了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个体情况,从而进行比较,选举自己信任的人大代表。这是一个必须的程序,也是保证投票选举顺利进行一个重要措施。
4、介绍的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方式多种多样,这里讲3种:①把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政治品质、业务专长和主要事迹等情况以《代表候选人情况简介》的形式印发到选民小组;②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工作组派人带领候选人到选区的各选民小组或单位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③利用单位的广播厂报、墙报等形式介绍候选人,我们认为这些形式中以选民小组会议介绍为比较好的形式。以会议的形式,将选民集中起来,能使选民加深对候选人的了解,使选民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基础上按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
5、三个法定时间。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即在2003年元月5日以前,初步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日15日以前公布。即2003年元月10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在选举日5日以前公布,即在元月20日以前公布。这是我们选举市人大代表的法定程序和民主程序。这就要求我们选举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具体,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关于投票选举程序
(一)主要是讲直接选举的程序。
1、认真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检查选票、票箱的落实情况,培训计票员、监票员等。
2、投票选举可以采用三种方法:一是投票站,二是流动票箱,三是召开选民大会。流动票箱只作为辅助方法。须有二名以上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票箱应规范密封,结束后到投票站或在选民大会时启封统计。
3、制定和通过选举办法,一要合法二要完善。
4、应注意委托投票的限制性规定:一是委托必须以书面方法;二是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三是委托不能超过3人;四是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有效。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5、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6、确定选举有效和当选。一是“两个过半”。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二是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三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什么是重新投票?是指第一投票时,有几名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半数,但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因此,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多的不一定要超过半数,因为第一次投票时得票数已超过半数。
什么是另行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确定候选人名单。要差额选举,差额数为应选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由谁确定选举有效和当选。选举法和实施细则都规定是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也可以由选区领导小组先确定,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委员会对每一选区进行检查,如果确定不当,要予以纠正。
七、关于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六条、二百八十条都有明确规定,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注意区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
1、破坏选举行为的三种表现:一是用暴力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是伪造选举文件和选票、虚报选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三是对控告、检举人,或者不按照某些人意愿的选民进行压制、报复的。
2、选举违法两种类型和两种处罚方式:一是工作违法,多属于不学法、不懂法、不熟选举工作,致使失误造成选举违法问题,其性质是非故意造成的,这类违法未构成犯罪,一经发现按照国家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是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7条处理。二是故意违法,主要是指对选举怀有不良动机,故意违反《选举法》的规定(见破坏选举行为的三种表现),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故意违法已构成破坏选举罪应给予刑事处分。
3、构成破坏选举罪的四个基本特征:①客体特征:侵害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②客观特征: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选举法的规定,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③主观特征: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选举工作造成危害,而有意破坏;④主体特征:主体既可以是有选举权的公民,也可以是无选举权的公民;既可以是一般的选民也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以上是构成选举犯罪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界限。
070员工代表选举与管理程序 第7篇
员工代表选举与管理程序
1、目的为了使公司员工代表能够充分代表员工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尊重并保护工人自由选举员工代表,建立并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机制,使员工代表能代表员工就相关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交涉,并监督处理的公正性,切实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员工代表的选举与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代表的定期例会管理。
2.2适用于公司管理层就员工代表意见与建议的处理。
3、工作职责和权限
3.1人力资源部协助组织员工进行员工代表选举并保持选举记录,并得到公司高层的批准。
3.2管理者代表关注并审议员工意见,负责至少每季度一次与员工代表召开会议并确保对此类事件做出适当处理。
3.3员工代表职责和权限
3.3.1代表员工就工时、工资、人权、福利、工作环境、健康安全等员工所关心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协商。
3.3.2定期参加与管理层的沟通会议,提报员工所关心的问题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3.3.3协助员工申诉及调查处理的取证工作。
3.3.4不定期收集员工所关心的问题或意见,反馈给管理层,并监督处理的公正性。
4、工作程序
4.1员工代表选举
员工代表经过民主选举,以得票多少为依据,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其担任该部门员工代表。
4.2员工代表名额和选举部门划分
公司每个主要部门至少选举一名员工代表,超过200人的部门按1%的比例选举员工代表。本公司按工种不同确定员工代表的名额。
4.3选举办法
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个职能部门以员工投票方式民主选举,员工代表由本 部门全体成员投票进行表决,票数最高者当选。选举时投票超过2/3时认为此次投票有效。为证实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选举记录应当保持至该员工代表任期结束。
4.4补选
当员工代表在任期离职或不能再行使职责时,需要由原名额单位重新进行选举出一名员工代表。
4.5增选
当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员工人数或班次发生变化时,需要增选员工代表。
4.6罢免
4.6.1当选举部门内20%以上员工署名提报认为员工代表不能代表员工的利益时,可以举行本部门的全体会议投票表决,同意率50%以上罢免该员工代表(参加人数需要占本部门3/4以上员
070
工参加)。
4.6.2当员工代表连续3次不能参加例会或不能提交任何建议时,应由原部门的员工按4.3条款规定重新选举员工代表,并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当地总员工代表批准。
4.7例会
4.7.1 员工代表可以自由组织例会(至少每季度一次例会),讨论公司相关健康、安全、环境、卫生、福利、常规设施、工资、加班以及其它与员工有关事宜。
4.7.2 员工代表需要定期收集本部门内员工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并汇总后在与管理层讨论的例会上提交进行研究。
4.7.3 就相关问题管理层与员工代表面对面沟通,员工代表需要定期每季度一次参加与管理层讨论的例会,不可缺席。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应保持书面会议记录。
4.7.4 当员工代表不能参加与管理层讨论的例会时,需要将其相关建议转由其它员工代表在例会上提交。
4.7.5管理层在例会中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并积极地采取处理措施。为证明员工代表例会的真实性,所有的员工代表例会均需有所有与会员工代表签名作实。
4.8员工代表权益及义务行使
4.8.1员工代表均应认真学习本公司颁布的社会责任手册、程序文件及其支持性文件,明确自己的责任与权限并贯彻给员工。
4.8.2 员工代表应协助本部门员工申诉,员工诉状经申诉人签名后可由员工代表提交与管理层,也可以由申诉者本人将诉状投放意见箱。
4.8.3 公司管理层在收集意见箱中的员工投诉或建议时应至少有员工代表在场,由员工代表记录所收集的员工意见或建议。
4.8.4 公司管理层在处理员工投诉,当需要调查取证时应通知相应部门的员工代表一同进行调查处理的取证工作。
4.8.5 员工代表监督员工投诉及处理的公正性,在员工投诉处理记录上签名,并向申诉者反馈处理结果。如认为处理的不够公正,可联络其它部门员工代表共同协商;如一致认为此处理确实不够公正,则提交管理层的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适当处理,直至至少有50%以上的员工代表满 意或申诉者本人满意为止。
4.8.6 公司管理层调查和处理员工的投诉和意见及员工代表会议中所反映的问题,并将结果通报给员工代表,保持书面处理记录。
4.8.7 员工代表因为开会、学习、调查取证等行使员工代表权益所占用的时间,公司均按照其正常出勤来计算工资。
4.8.8 公司管理层保障员工代表不会因其作为员工代表而受任何不公平的待遇。公司支持员工代表独立开展活动,而不受到任何的歧视或打击报复,这种反歧视也包括员工代表的待遇方面。
4.8.9 公司在人事选拔和升迁工作中,会优先考虑曾经作为员工代表的员工。
4.8.10 公司支持由员工组织的自发活动,如运动比赛、篮球比赛、乒乓球活动等,并尽量提供相应的设施。
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探讨 第8篇
一、要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
长期以来, 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尽管从1980年开始, 已把直接选举范围从原来的乡级扩大到县级, 但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均由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则由多层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选举的显著特点也就体现在以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主。应该说这种做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决定的, 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 这种选举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一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 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 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须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 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真正的直接监督。目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急需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使广大人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这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 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的应用层级和范围。其次, 经过五十年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 我国的综合国力已大大增强。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条件, 已普遍提高, 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也已日益增强。第三, 我国公民已基本具备比较完全的直接选举的知识和经验。因为我国农村和一般城镇, 乡级直接选举已运行了45年, 县级直接选举制也已运行了17年, 在有下辖区的一些城市, 区级直选制也已推行45年, 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也已搞了10多年。那么多年的直选已使广大公民积累了比较完备的选举知识和经验。目前, 城乡公民对提高和扩大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呼声日渐高涨, 这无疑为今后更高层级更宽范围的直选打下了坚实基础。
提高和扩大我国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各方面条件均已日趋成熟。目前我们完全可以在两点上取得突破。一是将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省级。除了上述的理由外, 主要是因为我国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平均人口为3, 800万左右, 平均面积为30万平方公里。这大体相当于英国等中等国家的规模。若按单名制和人口标准划分, 每选区人口大致为9万左右, 规模也与英国等国家的选区相当。可见, 省级直选制的推行在空域和人口规模上是完全可行的, 而关键在于解决组织和技术上的问题。二是要推行乡、县级行政首脑直接选举制。对此, 经过10多年基层民主选举实践的农村公民呼声尤为迫切。当然, 这关系到修改选举法等有关法律。
二、进一步完善修选人的提名、介绍方式
代表候选人或国家机关候选人的题名是选举中的又一重要程序。候选人提名过程是否民主, 直接关系到整个选举的民主实现程度。按选举法规定, 选民或者代表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 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 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可在实际操作中, 却并非如此。近几年, 一些地方的选民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放弃提名;动员或劝说参与提名的党员代表撤回提名, 使之不符合法定人数而自然失效;在以上两者都无效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党组织还采取突然宣布人代会休会和延期召开, 或对当选的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后不予以确认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选举意图。上述种种做法, 无论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要求来看, 还是从人民代表大会本质而言, 都是不可取的。可以肯定, 随着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不断提高, 今后选民或人民代表联合推荐候选人的现象必将大大增加, 甚至会超过政党或人民团体提名候选人, 这都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也是选举民主程度提高的一种表现。只要程序和步骤合法, 就不应予以指责和干涉。事实上, “联合提名”候选人的出现, 可以弥补党组织推荐候选人时可能出现的差错, 使得上述两种候选人展开合法的竞争, 从而使各级人大选出更优秀更合格的代表或国家机关领导人, 同时也能促使党组织在推荐候选人时更加严格、认真, 推荐出更好的候选人。在改善对候选人的介绍方面, 应采取多种方式介绍、宣传候选人。那种不向选民或代表散发候选人的简历, 不做情况介绍的做法, 是错误的。应让选民或人民代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工作业绩、从政态度、参政议政能力及工作规划等。如在人民的直接选举中, 我们不但可以公布名单, 利用公报、广播、黑板报、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做间接介绍, 还可以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当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还可以允许候选人直接走访选民, 宣传自己的从政态度和主张。总之, 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有助于选民按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 减少盲目性。
三、把差额选举真正落实到实处
作为一种现代民主选举制度, 差额选举自1979年实行以来, 不仅在县乡换届选举中得以“兑现”, 而且在选举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 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时也得以落实。1979年, 经过对有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 我国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和省以下行政首脑的差额选举。尤其是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 明确规定了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的差额幅度, 即人大常委主任、秘书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乡、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人大常委会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没有完全按照法律去操作。尤其是对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实行差额选举还比较稀少。据1995年的统计, 全国仅有12个省的人大常委会主任, 8个省的省长, 15个省的法院院长和11个省的检察院检察长实行差额选举。可见我们还没有把差额选举真正按法律要求予以落实。实行差额选举是搞好选举的关键之一。真正实行差额选举是健全制度, 实现选举人意志和提高选举民主程度的重要措施。因为在等额选举中, 另选代表候选人以外的人, 当选的可能性很小, 选民不得不勉强投赞成票, 从而影响民主权利的行驶。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差额选举, 当推荐的候选人也要通过选举, 接受选民和代表的选择, 从而体现了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因此, 真正实行差额选举, 有利于加强群众对于干部和代表的监督, 增强他们的对下负责意识和群众观点, 而且还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人才, 把“人民公认”的人选进各级领导班子。
四、适度引入竞争机制
有位宪法学家说过, 没有差额的选举, 不是真正的选举;没有竞选的差额, 也不是真正的差额。竞争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动力, 事物之间缺乏竞争就会丧失生命力。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而市场经济本质上说就是竞争型经济, 只有竞争才能促进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经济决定政治, 政治又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以竞争为本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在政治领域适度地引入竞争, 尤其是要引入竞选机制。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尤其是十亿农民经过十多年基层民主选举的训练, 城乡公民目前对在选举中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呼声很高。可以预测, 在人大选举制度中适度引入竞选, 是今后选举工作中必然趋势。根据条件逐步推进适度的竞选, 可以有效地激发选民或代表的选举热情, 增添选举活力, 拓展选举范围, 提高选举质量, 为候选人创造公平竞争的舞台, 选出高素质的人民代表和领导干部。
摘要:我国目前的选举制度尚有不少问题亟需完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不但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同时也是完善整个人大制度的前提、基础和切入点。
人民代表选举的程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