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造假范文
人事档案造假范文(精选5篇)
人事档案造假 第1篇
一、利益的诱惑造就了档案造假事件的频发
根据中国国情,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建立能够反映个人身份、履历、工作的人事档案。它是每个“单位人”的“必需品”,没有它,就进入不了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自然就更谈不上政治仕途了。为了改写人生,一些造假者总是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伪造档案,极力用假身份、假履历伪装自己。
1.冒名顶替。以“罗彩霞”[1]为例,当年的她因被同学“王佳俊”(某公安局政委的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录取在贵州师范大学),造成被迫复读一年后再度参加高考(考取天津师范大学);又因身份证亦被“王佳俊”盗用而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由此引发了社会关注和热议,是媒体的巨大力量,才使涉及这起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了查处。然而,事件平息之余,留给人们思考的是:如果当年的“罗彩霞”复读一年后未能考上大学;如果她考的不是与“王佳俊”相同的师范类(大学)而无需办理教师资格证,如果……,就不会与假“罗彩霞”发生碰撞,那么,那个冒用她身份的“王佳俊”除大学顺利毕业,改写了人生轨迹之外,重要的是终身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入党、就业、户籍迁移,等等;必定是一路青云,一路腾达,而真实的“罗彩霞”也许一辈子就留在那个生她养她的山村,终生面对黄土、背朝天了。
2.身份造假。曾经轰动一时的“造假书记”———原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王亚丽[2],因冒充他人女儿意图侵占他人遗产时,遭当事人家人举报,被判入狱。经查,除性别是真的以外,其身份、姓名、年龄、履历、学历等均涉嫌造假,可谓“一身是假”,在她的人事档案里,90多枚公章中竟然有1/3是假的,其中的假身份、假履历等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被中组部认定为“造假骗官”[3]。
3.证件造假。以“高青山”为例“,高青山”[4],真名叫史宝月,十几年前,因涉嫌虚开巨额增值税发票,成为轰动全国的“金华税案”嫌犯,案发后潜逃并被通缉。十几年后,化名“高青山”的他,靠办假证摇身一变,成为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委党校副校长,且身披各种荣誉,其中全国性的奖项就有50多个。在他办理的假证件中不乏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还有复旦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高级编辑证等;从伪造新闻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一直到伪造在读博士,每一次竟然都能漂白过关,实在叫人匪夷所思。
二“、温情”处理纵容了官员档案造假
回顾近些年对造假官员的处理,除“罗彩霞”冒名顶替的事件受到法律处罚之外“,王亚丽”的判刑入狱并不是因为伪造档案定罪的,而是因为冒充他人女儿意图侵占他人遗产犯下的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的,她的造假行为并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可见“,温情”处理纵容了官员档案造假。
1.拟任副厅女干部涉嫌履历造假。2011年6月27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发出公告,昆明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煦燕拟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云南省分会副会长(副厅级)。随后,网上出现大量反映党煦燕涉嫌履历造假等问题的材料,被指“云南版王亚丽”;河南中原贸易公司海外高管履历身份被指造假;三年提四级等,违反组织原则,伪造历史,篡改档案。
2.网曝青海副厅人选年龄造假。2012年9月20日,青海省委组织部对公开选拔副厅级干部拟任人选任前公示,庞任平拟任青海省金融办副主任。即刻就有人在网络上曝出这位“最牛公考专业户”庞任平的年龄造假,他实际出生年月应为1969年8月,而青海省委组织部要求报考者必须是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他不符合报考条件。举报人提供了多名证人、证言,说明他是1969年出生,而审查公示的档案年龄是1971年,且档案中的两份户籍证明都是1971年出生。网友质疑:为什么档案中会有两份这样的户籍证明?是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它们又是如何进入庞任平个人档案的?可信度又有多少?对“问题官员”的“温情”处理,使得档案造假官员一次又一次地逃之夭夭,逍遥法外,即使被举报和曝光,也是不了了之。
三、必须动用司法利器,惩治官员档案造假
档案造假是危害社会的毒瘤,是毁灭诚信文明的罪魁祸首,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因此,必须加快司法介入,铲除造假毒瘤。
1.完善人事档案法制建设,惩治官员档案造假行为。一直以来,我国制定了许多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干部人事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与时代的发展仍有许多不足与缺憾,例如,现有法规中,除伪造学历、学位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虽然也规定了“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其中并没有界定“构成犯罪”的具体内容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适用的法律条文;此外,类似的档案法规,如:《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等都没有将伪造年龄、伪造身份、伪造履历等列入处罚条例之中,造成威严不够,马力不足,软弱无力。法律的缺失和无奈,纵容档案造假者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因此,应当尽快完善人事档案法制建设,将年龄造假、履历造假、身份造假等纳入法制建设范畴,用制度、用诚信、用法律、用道德规范官员的准则行为,将造假犯罪绳之以法“,一剑封喉”,要像查处酒驾一样,纳入交通法规,以身试法者诛之,应对造假也该如此,只要动用司法利器,遏制造假就一定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者必究。
2.斩断档案造假的幕后“黑手”。“单位人”都知道,人事档案的形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由本人提供履历信息、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制作、盖章后归档。就是说,档案的形成是由别人来完成的,绝非自己可以随意伪造归档。遭人质疑的是,这样一项不折不扣的“系统工程”,“王亚丽”等人又是如何一路过关斩将,将假身份、假履历、假学历等塞进自己档案的呢?档案造假的背后,伴随了多少腐败,人们不得而知,但是,在她所谓的档案里,90多枚印章中,1/3的假公章,又是多少人冒天下之险帮她伪造并送进档案的呢?答案应该只有一个,就是造假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利用利益)一个一个“攻破”了建档链条中的“关卡”,而当这些“关卡”被“攻破”之后,无形的黑手就一只一只伸进了造假官员的人事档案,这其中不能排除:一是个别领导受利益的驱使,暗中授意、指使材料制作人为当事者造假;二是材料制作人为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人员的提职、升迁等不择手段而为他人伪造、涂改、添优制作的“虚假档案”和“注水档案”。此外,还要得到最重要、最关键之人——档案员的“帮助”,因为档案员是人事档案材料“入口”的接收者和管理者,假材料堂而皇之一份一份地进入造假官员的档案,除了多有“贵人“”相助”制假之外,少不了档案员的“高抬贵手”。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材料制作者以假乱真,档案员接收材料时真伪难辨,不知不觉放进了当事人档案;二是明知材料造假,却顶不住个别领导的“威力”,或利益的诱惑,将假材料放入了当事人档案,并可能从中抽取、撤换、添加材料等。在“破解”了道道“关卡”之后,这些伪造的档案最终成为造假官员提官升职的砝码。幕后“黑手”的徇私枉法,成就了一个个假官员的“升官梦”和“发财梦”,给党和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带来恶劣影响。因此,查处官员造假的同时,也决不能放过幕后“黑手”,应当依照渎职罪,以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严厉追究授意制假、参与制假和协同制假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让他们付出法律代价,好比经济案件,查处受贿人的同时,行贿人同样难逃法网。打击档案造假也是一样,不仅要查处造假者;同时也要斩断幕后“黑手”。只有保持亮剑态势,打击造假犯罪,封杀造假渠道,切断造假“电源”,守住材料“入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原人事档案真实面目。
总之,惩治造假,任重道远,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谋求最大利益外,一方面说明我们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存在某些缺陷;另一方面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跟不上,特别是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档案造假问题应接不暇,惩治不力。对此,应当加快完善人事档案的法制建设,健全档案管理的执法监督体系,用司法公正惩治造假的违法行为,使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合理利用,健康发展。
摘要:人事档案造假现象屡禁不止,职场官员身份造假、履历造假、学历造假事件不断发生,原因不仅在于职位升迁带来的利益诱惑,而且还在于执法部门的“温情”处理,客观上的放纵,使得造假官员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档案造假,干部履历可以见见阳光 第2篇
临波静石
二月春风似剪刀,打开了一扇尘封已久的门。
2月26日《锦州晚报》转发新华社消息,“全国组织部门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亮剑”。“各级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档案均将纳入审核范围”。背景是,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斩钉截铁的表态,以及中央巡视组20个省整改通报,15个省涉及干部档案造假。档案室里藏着多少瞠目结舌,组织部门开始清理门户。
你想不到,也不敢想。石家庄“骗官书记”王亚丽,档案中只有性别是真,姓名、年龄、履历均为假。90多枚用于组织确认的公章,竟有三分之一是“私人定制”。如此胆大妄为且能瞒天过海已非个案,档案造假在各地已屡见不鲜,锦州该不会例外。
“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作为官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之一,时有披露的不过是冰山一角。“三龄两历一身份”关乎 “抢帽子”、“占位置”,“洗档案”便成了“火线上位”或“延长官龄”的“临门一脚”。并非笑谈,确有些许官员已然模糊真实年龄,过生日都需思虑再三。
干部档案管理有四个特殊性。一是档案与保密结伴,履历公开有“上行”却无“下效”,绝大部分公务员履历尚处于公众视野之外。二是档案管理条款严格,阻止伪造时而力不从心,限制监督、制约纠错倒是屏障重叠。三是档案有组织担保,面对大红公章,个别质疑当然撼山不易。四是档案室被视为清水衙门,若无“骗官书记”这条泥鳅,仍然不会引人注目。
神秘的铁卷柜中还有藏着多少假年龄、假学历?有多少“造假官员”仍在超额享用官职利益?本次档案彻查能否阻断钻营者前仆后继?专家们文弱地分析造假因由,管理疏忽、纠错缺乏、造假成本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作恶,“黑箱”管理是造假命门所在。本次审核如若依旧关起门来,自己刀削自己把,一个部门有限的工作人员,火眼金睛也难免百密一疏。漫天撒网难免漏网之鱼,更何况造假初衷就是天衣无缝、查无实据。
“一身是假”的王亚丽,从村里的“三闺女”,官至团市委副书记,如何一路过关斩将尚无相关责任追究。东窗事发确为祸起萧墙,实名举报者真是知根知底。改写档案骗得了干部考核,骗不了街坊邻里、亲朋故友、当初同事、曾经同学。履历的每一步都有同行者,造假的天敌是知情人。“档案彻查底朝天,莫让琵琶再遮面”。干部履历公开,才是去伪存真最有效之捷径。
共产主义先行者列宁有言在先,“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从“政治档案”到“信用档案”,从组织掌握到公众知情,政务公开的规划路径清晰可见。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当然包括权力者的公开透明。公众人物的公务履历不在隐私之列,更不关乎国家安全,无需保密条例护佑。高层决策态度鲜明,“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等违反组织人事制度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和国家领导人履历可以公布于众,基层干部的履历何必秘而不宣。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现象探析 第3篇
干部档案造假,不仅是个人诚信问题,更是严重的腐败行为。档案造假让“带病”官员披上了华丽外衣,更滋生了“用人腐败”,危害甚深。那么,档案造假的原因何在?又该如何制止档案造假现象的发生呢?下面笔者就从档案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现象的原因。
1. 个人原因。
分析上述案例,不难看出,谋求个人利益、满足个人私欲是档案造假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个人思想动机而言,一些人怀有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想通过档案造假改变自己的身份;一些人为了获得更高的职务、职称,想借助档案造假提升自己的地位;一些管理者受捞取不义之财、非法获利的利益驱动,罔顾政府诚信和形象,不讲政治,丧失理智,放弃原则,违背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制造虚假档案铺路子、开绿灯,或直接帮助他人实施造假行为,进而为自己非法获取更大的利益[1]67。为升迁、为名誉、为地位、为金钱……总之,干部档案造假成为他们成功的捷径。
2.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有“漏洞可钻”。
据调查,干部档案造假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只要疏通个别关键环节就可以轻松实现。在相当部分案例中,造假人员背后甚至有“贵人”相助,让造假变得轻而易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对档案管理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干部档案还是能够轻而易举地造假,说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存在漏洞。一是现行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干部档案造假现象的吓阻力度太弱,处分、处罚效率太低,不能起到遏制作用。即使造假行为被曝光,相关人员受到的也只是批评、记过等“无关痛痒”的处分。据相关通报,对年龄造假的黄梅芳的处分仅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钟立,处分则是免去其副院长职务,按事业编制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安排;即便是著名的造假骗官王亚丽,也是因为职务侵占、行贿才被判刑,而对于其档案造假的行为并没有给予严厉的处罚。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干部档案管理疏松。各单位虽然都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将应有的制度落实到位,具体表现在一些职能部门在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不按规定填写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在转递干部档案时不按要求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更甚者还有私自携带本人档案的现象等。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导致查、借阅过程中涂改、抽取、撤换或添加档案材料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档案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当前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干部信息形态、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手段以及业务范围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旧的档案管理制度已经严重滞后,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3. 干部档案管理数字化水平滞后,信息录入不够及时完整。
当前我国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大多还局限于手工操作为主的传统管理方式,各级档案部门对档案数字化建设投入不足,实现计算机管理的环节十分有限,档案数据录入不够全面准确,干部信息不能及时更新,群众对选拔干部公开的信息不了解,严重制约了人民群众对当地干部基本信息的知情权。个别干部会利用跨区调动、异地考察的机会,在档案材料中虚构工作经历或学历,钻政府与群众对信息了解不对称的空子,采取“暗箱”操作,来达到异地升迁做官的目的[2]126。
4. 刚性约束不强,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材料甄别不仔细,查档不认真、对材料审查把关不严。
在形成档案材料的过程中,经常会有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发现假档案或假档案材料不及时处理,或者发现档案记载内容前后矛盾的情况没有及时处理,仍然装入本人档案。由于把关不严,也存在别有用心人员将伪造公章的档案材料、假学历等材料装入档案的现象。
5. 档案管理人员不稳定,档案意识不强。
由于干部竞聘、轮岗,干部的岗位经常变动,导致档案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任职时间较短,工作无连续性,业务水平低下,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防范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应对措施。
干部档案造假现已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各方也正努力探索解决之道。笔者认为,要根治干部档案造假现象,必须从制度上严格把关,从思想上进行教育,从管理上进行完善,从法律上进行防范,把握各个环节,全方位从严管理干部档案。
1. 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堵住干部档案造假的制度漏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关键在于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用制度划定“红线区”,架起“高压线”,筑牢“防火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干部档案查(借)阅、转递、检查核对、保管保密等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档案材料定时、定向、跟踪收集机制,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使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有效维护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健全工作机制,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切实做到“不审核档案的不能上会、不解决档案存在问题的暂缓上会”,坚决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和避免因对干部档案审查不严、不细造成用人失误的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制度,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违规的责任人,使其在档案上不敢造假、不能造假、无法造假,不断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切实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2. 加大对干部档案管理的监管力度及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要严格落实“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档案监管原则,责任细化并落实到个人,互相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二是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透明化,加大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示拟选拔干部的信息,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和干部监督渠道,拓宽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三位一体”的工作平台。四是要加大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让造假者望而生畏。对涉及出生时间、工龄、党员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造假的干部一律取消提拔资格,并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查造假者个人的责任,也要追查管理不当或涉嫌参与档案造假的相关责任人责任,更要追查纪检监督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通过严厉的问责,提高造假成本,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的政治和经济的代价,彻底堵住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漏洞。
3. 严格执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在选人用人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把握住档案工作重点,对拟录用、调动、调整、提拔干部档案坚持严格进行任前清理审核。在清理审核时,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主要看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同时科学运作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审核,从细处着手,规范做好干部档案日常收集归档审核工作,对新进人员档案坚持做到严格清理审核,做好干部档案涂改情况登记和流转登记,并在审核认定后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予以确认,并要求干部今后填写归档材料必须按照经组织确认的《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中的规范信息进行填写,杜绝产生新的干部信息记载不一致问题。干部人事档案是客观记载干部个人经历和德、能、勤、绩、廉的真实材料,是提拔使用干部、落实干部本人政治生活待遇的重要依据。维护好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关键在于强化管档意识,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对管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此,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重视和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育和要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防止和抵制利用干部人事档案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为客观评价、使用干部当好守门员,把好头道关[3]55。
4. 强化档案意识,提高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5.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既是参与者、执行者,也是管理者,不仅要掌握熟练的专业理论知识及现代化科技设备的操作能力,还要经常学习政治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面对各种诱惑时能够坚定立场,守住公道正派这条生命线。要做到敢于坚持原则,不畏权势,不徇私情;要敢于讲真话,反映真实情况,坚持正确意见;要照章办事,严守组织纪律,严格履行程序,为各级党组织选人用人把好关口。
6.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建设。领导干部、人事部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定期举办一些有关档案管理的讲座,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让人事档案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坚持依法管档的原则,提高执行党和国家人事档案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7. 要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在信息化时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也要跟上信息化步伐。在当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地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将现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技术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构建干部信息平台,建立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扩大干部基本信息的公开化,推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数字化建设,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8. 要建立档案专项审核的常态化机制,平时加强审核,对于档案造假行为加大问责力度,不仅要查处当事人,更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常态化的威慑,让官员不敢造假。
9. 改进用人机制,充分合理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当今社会,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人事档案成为干部录用、人员招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有些干部处心积虑、不择手段制作假档案、假身份、假学历,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目前一些机构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上过度看重干部人事档案相关,而注重学历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很多单位在选人用人上看重高学历,认为学历越高能力越强,而非看重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从而导致冒用他人学历、制造假学历学位证书等现象的发生。为改善这种局面,用人单位有必要改进用人机制,在选拔人才时可以参考干部人事档案,但要避免一刀切的年龄界限、学历门槛,而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干部的实际能力及群众的口碑[4]40。
干部档案造假,是干部队伍的一颗“毒瘤”,是“权力滥用”的产物,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目前,全国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并将审核工作的重点放在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家庭主要成员等方面,直接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现象“亮剑”。但要彻底消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隐形腐败,仅靠一次专项审核是不够的,打击档案造假既要坚持严之又严,更要常抓不懈,在大力整治清理档案造假行为的同时,更要总结经验成果,堵住制度漏洞,把严审、查关口,加强档案监管,逐步建立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标本兼治,彻底打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潜规则”。
摘要:近年来,干部档案造假现象十分严重,已经扰乱了正常的选人用人机制,影响到干部成长、评价、任用等一系列工作。本文通过媒体曝光的干部档案造假案例,分析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现象的原因,提出了应对措施。干部人事档案打假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造假
参考文献
[1]杨华玲.从诚信视角谈干部档案造假行为的防范和管理[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2(04).
[2]黄世重.依法治档,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长效机制[J].兰台世界,2015(S3).
[3]黄宁.由王亚丽事件谈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J].档案天地,2010(10).
人事档案造假 第4篇
2015内蒙古事业单位面试热点:“火箭升迁”揪出“档案造假”
【热点概述】
2014年9月29日,江西省政协对外通报3名省政协委员涉嫌违纪被撤职,其中包括鹰潭团市委原书记徐楷。三十出头的徐楷8年时间,任职8个岗位,横跨两省5地,且多个岗位任职不满一年,从一名副科级乡镇干部变身为正处级团市委书记,还戴上了省政协委员的光环。最终因涉嫌年龄造假、入团志愿书造假、违规任用等问题被撤销江西省政协委员资格。
【中公点评】
八年时间换了八个岗位,年龄存在两个版本——原江西鹰潭团市委书记徐楷涉嫌年龄造假、入团志愿书造假、违规任用等情况的背后,是一些地方干部档案造假事件频发的现实。当然,这种公然违法乱纪的行为并不是个例,既是对党实事求是路线的严重践踏,也是对国家人事制度的公然藐视,其后果不堪设想。
凭借篡改个人档案,能一路蒙混过关,甚至实现“火箭升迁”或者“平步青云”,不免让公众惊叹这种神通广大的能力,却也不得不对国家的任免与监管工作提出质疑,也进一步牵扯出当前官员之间存在的“灰色关系”,让官场中变味的“圈子文化”带来的弊端展露无遗。
除此之外,对于像徐楷这样的人民公仆,选择用假冒的身份资料去谋求政途发展,可见也没能真正理解“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也暴露出自身“诚信道德”的缺失。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诚信更是为官的基本态度,上对组织要诚信,下对人民更要诚信,一个靠着造假档案欺骗组织换来乌纱帽的人,根本担不起“为民谋福利”的重担,也得不到人民的信任与支持。
试论干部档案造假现象及应对策略 第5篇
那么,公众不禁要问,为什么会存在干部档案造假现象?究竟哪些人在动干部档案?干部档案造假现象暴露出了哪些干部管理及干部档案管理方面的问题?又如何制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呢? 下面就从档案管理人员的视角谈谈看法。
一、为什么会存在干部档案造假现象?
这得从干部档案产生的源头说起。干部档案也即干部人事档案,国家现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产生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 实行仅限组织人事部门掌握的封闭式管理。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收集、制作形成的全面记载干部经历、德能勤绩廉等内容的原始文件材料,是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兑现干部各种待遇的重要依据。
这里面涉及了干部个人的“提拔”和“待遇”兑现,是能够起到原始凭证作用,具有权威性的资料。就因为干部人事档案附着了很多利益,所以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才动了歪心思,通过各种途径改动档案或制作假档案材料装入干部档案。最常见的是改动“三龄”、“两历”和“一身份”,三龄即:年龄、工龄和党龄;两历即:学历和履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
二、究竟哪些人在动干部档案?
一是社会骗子或部分普通工人。他们通过造假混入干部队伍,制造假身份。官至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的王亚丽,“除了性别是真的,其身份、年龄、履历、档案均涉嫌造假”[1]40。
二是部分国家干部。他们为了升官,制作假档案或档案材料, 甚至直接涂改档案信息,改动档案中的“三龄”、“两历”和“一身份”,获得到升官必备条件。
三是一些普通职工。他们主要为了获得更高个人工资、保险待遇,铤而走险改动参加工作时间或学历、履历。
三、干部档案造假现象暴露出了哪些干部管理及干部档案管理方面的问题?
1.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未能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一是干部档案在日常管理中,常处于不受重视的地位。混同于一般档案管理,“说起来重要、用起来重要”、“忙起来忘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的精力不能充分放在干部档案日常管理上来, 管理人员常被派往其他办公室工作或应付各种检查等杂项事务。二是干部档案的基本保管设施得不到保障。常见到干部档案室与文书档案室或资料室通用,或与档案查借阅室在一个房间,干部档案管理人员有专门办公室的不多见,这也不利于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三是管理人员队伍不能得到充分保障,队伍建设落后。 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居多,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偏少,干部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人员流动性大,经常得不到接替;上级组织部门对于下级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也不足。
2.干部档案管理的制度设计有漏洞。一是现行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干部档案造假现象的吓阻力度太弱,处分、处罚效力太低,不能起到遏制作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违反干部档案管理的现象进行处罚的描述散见于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对于干部档案处罚措施不具体,强制执行效力不高,多出现“不得”、“严禁”、“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如:第三十一条“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二是现行干部档案管理制度不能处理好普通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利用需求与干部档案利用规定的矛盾。《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但是随着信息时代人才流动速度越来越快,各类流动人员对于人事档案的利用需求越来越大,基层档案管理人员又不能不让利用。三是现行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干部档案管理的环节设计上,在收集、鉴别、转递的环节,对于严格档案保密的强制力太弱,执行起来打折扣,如经常会见到毕业生自带档案的现象。
3.干部档案管理的执行环节有漏洞。传递、查借阅、保管环节执行与监督不够。档案造假人员装入假档案材料,常在档案转递或接收过程中实行;更有直接涂改现有档案信息的情况。档案管理人员违规接受个人自带档案,甚至接受个人已经拆封的档案; 发现假档案或假档案材料不及时处理,或者发现档案记载内容前后矛盾的情况,没有及时处理,仍然装入本人档案。个别单位不按规定传递档案,将档案交本人自带、由非机要人员带走、通过普通快递或平件邮寄等现象十分常见。
干部档案材料审查把关不严,有漏洞。形成档案材料的过程中,经常会有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填写名字、年龄、性别、 学历等个人基本信息经常出现疏忽错误现象,也给本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由于档案人员把关不严,也存在别有用心人员将伪造公章的档案材料,假学历等材料装入档案的现象。
4.干部使用过程中过分重视干部档案的信息价值,忽视了前期的考察了解。组织部门在干部提拔利用过程中,太过于看重干部档案中的信息,而忽视了考察了解环节作用的发挥,特别是一些跨区域提拔的干部更是在考察方面流于形式。
四、如何制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杜绝干部档案造假
1.要对干部档案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应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进;要加强干部档案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足干部档案管理人员, 加强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关心基层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成长进步;要将干部档案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通过考核促进干部档案工作的开展。
2.加强纸质档案形成、传递、使用过程的管理。一是在纸质档案形成过程中加强审核。特别注意要在年终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干部调动等干部档案材料形成的时间段,重点检查。二是狠抓传递过程中的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 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对于非机要转递且非机要人员送来的干部档案坚决拒绝接收,以堵住档案造假的源头。三是在档案查阅、借用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干部档案材料在此过程的安全与保密。
3.抓住干部人事档案使用程序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规定干部提拔必须查阅干部档案,并且要求干部档案必须没有涂改才能提拔,并对干部档案记载的“三龄”、“两历”、“身份”等基本信息经过了公示。二是健全干部档案使用审批,明确使用流程。让使用流程透明化,又不能人为简化、省略程序,造成谁都可以使用的事实, 给个别人动改动档案以可乘之机。三是坚持按管理权限管理档案。特别是干部档案管理人员个人及直接领导的档案,不能由本人或隶属关系的下级管理,目前由谁管理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也没规定如何健全档案材料日常收集的入档问题。建议由无利益关系的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管理,而非由本部门领导或干部档案管理人员本人管理。
4.加快推行干部档案数字化。应该摒弃传统的封闭式管理干部档案的现状,将干部档案基本信息数字化,逐步实现干部档案信息可异地查询。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建立干部档案数字化的重要性,但出于安全保密等原因考虑,干部档案数字化工作进展滞后。《山西日报》于2014年7月10日刊登“2300多名在职省管干部档案全部电子建档”的消息,就是推行干部档案数字化的重要举措。将干部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登记同步管理,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才能实现干部档案信息的透明化管理,更好遏制干部档案造假。对于已经改动了的档案应由上一级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审核之后纠正归档,并建立数字档案。
5.建议抓紧修订《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或制定细则。《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实行以来虽然有处罚规定,但违规改档、假档案现象仍屡禁不止,说明《条例》中的处罚可执行度差,不明确、不具体, 处罚过轻起不到震慑,因此要抓紧修订《条例》或制定细则。一是, 对于不按规定传递档案材料、私自接收个人自带档案、不按规定配备干部档案管理人员、档案材料造假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明确处罚措施;二是对干部档案管理人员依法开展档案收集、鉴别、提供利用的行为要予以支持和奖励;三是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与责任的强制执行性。
6.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借助全国组织部门干部档案审核的时机,建立健全纠错机制。一是明确纠错处理的程序、人员以及处理范围等;二是坚持不溯及以往,发现假档案或假档案材料、档案记载内容前后矛盾的要集中纠正,对于以后发现的、发生的档案造假现象要严肃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建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间的联系机制,扫清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制度障碍,使得档案信息与户籍信息保持一致,相互印证,随时共享。
7.健全公示与调查机制。不唯档案,重实地考察。让干部提拔工作,特别是其中干部基本信息始终处于群众监督之下,阳光提拔。让干部提拔基本信息公示成为常态,让老百姓敢于说话,敢于发现问题干部、敢于揭发干部问题。
8.处罚与监督并举。一要加大处罚、处分力度,让档案造假人员“伤不起”,承受不能承受之罚。让动心思的干部不敢、不能改。 对于真公章的假档案材料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让责任人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二要加强对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甚至可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推动干部档案良性管理。三要经常性地开展干部档案反造假宣传教育工作。可以与反腐倡廉一同布置安排, 有计划地布置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宣传引导干部档案规范管理。
9.逐步剥离附着在干部档案上的利益,让官帽子的吸引力降下来。一是,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应更加重视能力,更加重视任前考察了解,让老百姓拥护作为更加重要的选拔干部指针。二是, 要让人事档案基本信息更加透明化,揭开干部档案神秘面纱[1]41。让个人待遇兑现不再藏着、掖着,不再模棱两可,要清清楚楚。
干部档案造假,对于干部人事档案的凭证作用与权威性构成了严重挑战。目前,全国各级组织部门经过统一安排,正在有计划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进行专项审核,主要清查干部人事档案各类造假情况,向这一现象亮剑。希望国家借此机会找出遏制干部档案造假的有效办法。
摘要:从档案管理人员的视角,由公众疑问问题引题,回答了为什么会存在干部档案造假现象,哪些人在动干部档案?指出了干部及干部档案管理方面所暴露四个方面问题:干部档案管理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制度设计有漏洞,管理执行环节有漏洞,干部使用过程中过分重视干部档案的信息价值而忽视前期考察。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对策:一是对干部档案工作给予足够重视;二是加强纸质档案形成、传递、使用过程的管理;三是规范干部人事档案使用程序;四是加快推行干部档案数字化;五是抓紧修订《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或制定细则;六是建立健全纠错机制;七是健全公示与调查机制;八是处罚与监督并举;九是逐步剥离附着在干部档案上的利益,让官帽子的吸引力降下来。
人事档案造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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