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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通则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企业财务通则范文(精选6篇)

企业财务通则 第1篇

一、新《通则》法律地位的认识

新《通则》是在1992年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 (简称原《通则》)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新《通则》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对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 要真正领会和深入贯彻新《通则》的精神实质,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新《通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笔者认为, 新《通则》既然属于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的规章制度, 在我国现行的法规体系中应位于第三个层次, 即部门规章层面。其强制性应低于法律、仅次于行政法规, 但高于规范性文件。因为, 根据《立法法》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规体系是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所组成。第一个层次是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 国家主席签发;第二个层次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 国务院总理签发;第三个层次是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第四个层次是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印发。而新《通则》是由财政部长于2006年12月以第41号部长令形式签发并对外公布, 显然属于部门规章层面, 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实施新《通则》的过程中, 当出现新《通则》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时, 应首先服从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 当新《通则》和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生冲突或不协调时, 企业应率先服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二、新《通则》培训对象应更为广泛

笔者通过对本院一年来 (2007年5月~2008年5月) 新《通则》培训对象及其单位性质、班级数和人员构成情况及人数进行分析发现, 前来参加新《通则》培训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其次是国税、地税部门, 再次是会计师事务所;其人员构成主要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 其次是国税、地税部门的税务人员, 再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也有一部分国企的内审人员, 而企业的厂长、经理及其管理人员却很少, 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委的人员就更少 (从培训的实际情况来看, 他们主要是新《通则》培训的组织者) , 显然这与新《通则》的要求不相一致。

从新《通则》第五条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的界定来看, 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两大主体, 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企业投资者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企业经营者主要包括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从新《通则》第二条、第十七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来看, 新《通则》主要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显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是其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即投资者, 也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主体之一, 而按照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第378号令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享有所有者权益, 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规定:“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 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另外, 经理、厂长显然是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因此,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理、厂长等也更应该是新《通则》的培训对象, 更应该加强新《通则》的培训学习, 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各自应履行的投资者、经营者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从而打破企业财务管理仅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事的传统观念, 树立新的财务管理理念, 以便更好的监督、管理、经营企业, 使企业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新《通则》财务分层管理思想的认识

新《通则》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分别界定了政府、投资者、经营者各自的财务管理职责, 这是财务分层管理思想在新《通则》中的首次应用, 而在原《通则》中是没有此项规定的。这也是这次颁布新《通则》的主要贡献之一。

笔者认为, 财务分层管理思想在新《通则》中的具体应用, 首先是清楚地界定了政府在企业扮演的双重角色, 很好地解决了过去政府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角色不清或错位等问题。当政府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使国有出资人财务管理职能时, 这时政府扮演的是企业出资人即投资人的角色;除此之外, 大多数情况下, 政府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 更多地体现在履行其社会管理者职能上, 如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 同时对企业运行承担着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公共道义等, 这时政府扮演的是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其次是强化了政府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责, 解决了过去政府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所谓“越位”是指, 过去政府混淆其双重身份即国有资本所有者和公共行政机构的社会管理者身份, 代替企业制定“大而统”的财务制度、过多地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管得过多、过细、过死, 使企业没有太多的自主权来经营自己未来的“越位”行为。所谓“缺位”是指, 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 应当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管束, 而现实是政府对企业的管束还有“缺位之处”, 以及对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服务的“缺位”行为。如在近几年纷纷进行的国企改革、资产重组中, 曾多次出现的经营者说了算, 擅自将企业改掉、卖掉, 甚至以一元起拍价转让国企的情况, 最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 政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缺位”所引发的经营者的越权行为所致。

四、新《通则》在企业中的应用

经过一年来对新《通则》的广泛培训, 可以清楚地看到, 目前企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新《通则》在企业如何应用的问题。笔者认为, 新《通则》主要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规范, 真正实现了专门针对企业财务行为的管理和规范, 作为指导企业财务行为的规范, 对所有企业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但必须承认, 新《通则》只是框架式的, 缺乏可操作性, 为此, 财政部企业司专门编写了《企业财务通则解读》一书, 这对企业在学习应用新《通则》方面有很大的帮助,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其可操作性不足的问题。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 如何对照新《通则》的原则性要求, 真正地建立一套适用企业特定经济环境、特定组织架构、特定企业文化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使新《通则》像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那样深入到每一个企业内部、每一个管理阶层, 只有这样, 才能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实践中真正发挥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解读》,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企业财务通则 第2篇

财企[2007]48号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新财务通则下企业财务管理的改革 第3篇

关键词:新财务通则;财务管理;改革

财务通则是国家财政部门专门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的相关准则。2007年,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开始施行,针对企业贯彻实施问题,财政部又先后发布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和《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新财务通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重大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本文将对新通则再次深入分析,试图探究财务管理的重大改革方向。

1.新财务通则颁布的背景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大型企业并没有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一样,建立完善的财务危机预警机制,财务管理也存在管理薄弱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会导致财务舞弊、财务风险等危机。另外,我国的资本市场建立不是很完善,学者通过研究达成共识:中国的市场是弱势有效市场。换句话说,我国的企业不能通过市场化的运行特点完善自己,反而是种种漏洞伤害了企业,使企业背负了太多的风险,导致整个中国企业的生存环境急剧恶化。这次的全球金融危机揭示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凡是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的企业都纷纷倒闭或者破产。再者,现存的中国法制不甚合理,中央领导一直在提倡建立有效的法治社会,但是收效甚微。

尽管我国的财务通则一直在更新和完善,而且在2007年颁布了新的财务通则,但是却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新的财务通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它是众多专家参考了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众多大型企业和发达国家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编辑而成,而且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时代的产物。此次修订,一是适应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需要。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还包括现代企业财务制度、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等。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随着会计准则等的出台,会计制度已逐步地完善。对原《通则》同步修订、施行,有利于全面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制度建设。二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不宜过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内部事务,而应当通过法律规范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三是适应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需要。科学管理和决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适应保护和平衡企业各方利益的需要。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确认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投资者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人可依法对公司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五是适应实现企业财务制度创新的需要。现行制度把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确定为对会计要素等进行计量、核算和纳税扣除职能等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税收制度逐步健全,财务制度的纳税扣除职能被取代;随着会计制度的健全和会计职能逐步回归,财务制度中关于企业交易、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内容也已被取代。

以上是新财务通则的重点强调的内容,下面将从微观之处重点分析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处理。

2.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重大改革之处

2.1切实赋予企业财务管理的自主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事项的复杂性要求企业有灵活多变的财务管理决策。特别是之前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政府多是直接干预,减少了企业自己的决策权,这不仅不能增加灵活的应变能力,也不能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的要求。新通则改革了财政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比如通则第8条规定:“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第9条指出,重大财务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另一个亮点是,通则要求企业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对于一些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国家也规定企业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比如:第26条明确规定:“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此外,通则在第32条还规定企业有自行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权力。以上的种种规定表明国家已经由全面控制转向下放权力的重大转变,这不仅使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更多的考虑了自身的环境决策,更重要的是这是我国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的重大实质性突破。

2.2有效保护投资各方的利益

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弱势有效市场,因此,对投资者的保护有很大缺陷,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没有发言权,往往是不能利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做出选择,即使选择离场,也是忍痛割肉,所以在我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得不到有效解决。新通则分别对出资各方规定出资的证据做出如下规范:一是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而不管这些实收资本以何种资产形式筹集;二是企业依法取得各类财政资金,来源不同,处理情况也不一样。例如,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而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三是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优化资本结构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并且,新通则对企业各类财务活动进行规定和指导性规范,要求企业“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运营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并与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保持一致,也与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衔接。这些规定不仅从企业内部规范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而且从外部用法律的形式硬性规定了财务管理的种种条例。这是新财务通则与其他配套法规共同作用而带给投资各方的具体实在利益。

2.3财务管理信息化,提高效率

信息化社会这个名词对于我们并不陌生,为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企业的财务管理也应该加快信息化的步伐。新《通则》在财务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将信息管理制度化,企业可以建立财务与业务一体化信息处理系统,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大型企业集团因此可以实行资源优化,信息共享,降低成本。企业将通过计算机的广泛运用,加之网络技术的大范围普及,有效的减少人工管理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加大客观计算的精确性。另外,信息化的流程操作将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对各环节的财务控制更加高效。对于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新财务通则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新财务通则的颁布对我国的财务管理的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变化和加强的方面很多,但是本文只是就“改革”一词而言的,着重分析了我国财务管理的改革之面。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改革措施将会给我国带来真正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李敏,李嘉毅.企业财务通则应用指南[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企业司.企业财务通则解读[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财政部“财企[2008]34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S],2008.

企业财务通则 第4篇

(一) 中小企业成本管理重要性企业的一切经济和管理活动, 都是有成本的, 且最终影响到产品成本。成本管理对中小企业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中小企业因其规模有限, 能否在市场中站稳脚跟、持续发展, 很大程度取决于企业的成本管理。

自2003年以来, 我国经济已经结束了低成本时代, 因为成本提升, 企业利润被大幅度侵蚀, 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大地挑战。2008年元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制度的调整, 让以前用工方式存在诸多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感受到了人力成本的压力。虽然目前中小企业的管理者们逐步认识到了成本的重要性, 也加强了成本规划和控制, 但是仍然有很多企业不能充分理解其成本行为, 还处于传统的注重短期利益的模式, 成本管理还存在很多缺陷。当前,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 为中小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实现良性发展, 创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制度保证。2007年1月1日, 新《企业财务通则》 (以下简称新《通则》) 的颁布实施, 对企业的财务制度提供指引, 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规范和财务信息管理的作用, 这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重要机遇, 也是新的挑战, 在新《通则》指导下, 中小企业如何结合自身的实际更好地开展成本管理成了十分现实问题。

(二) 当前中小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 成本管理主体的定位存在失误。长期以来, 在中小企业里普遍存在一种理解的偏差, 把成本管理作为少数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专利, 认为成本、效益都应由企业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 而把车间、部门、班组的职工只看做生产者, 导致管理成本的通晓技术, 掌握技术的不过问成本。广大职工的成本意识淡薄, 对于哪些成本应该控制、怎么控制等问题无意也无力过问。很多中小企业的职工们感受不到市场压力, 认为成本管理与自己无关, 因而控制成本的积极性无法调动起来, 浪费现象严重。企业的成本管理缺乏, 管理群体的自觉性自然难以真正取得成效。

第二, 成本管理观念落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成本管理观念落后的现象, 表现在成本管理的范围、目的及手段等方面的认识偏差。很多企业仍将成本管理的范围局限于企业内部甚至只限于生产过程, 而忽略了对其他相关企业及相关领域成本行为的管理。成本管理的目的局限于降低成本, 降低成本的手段也主要依靠节约方式, 不能应用成本效益原则, 通过成本动态控制实现更大的收益。例如有的企业在分解产品成本时, 不是认真按产品设计要求, 按零部件工艺流程的成本形成逐个计算, 也不是自下而上逐级填报、汇总, 只凭主观印象算大账, 按产品成本切成工时、材料消耗、管理费用等大块分摊;有的不重视基础性工作, 认为成本统计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很少过问;还有的认为企业规模不大, 产品结构简单, 生产周期短、工序少, 不值得搞成本统计。

第三, 片面追求低成本而忽视产品质量。很多中小企业忽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对于成本管理的重要作用, 普遍存在技术创新意识不高, 技术创新投入不强及能力不强等问题,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在进行成本管理的时候片面地追求低成本, 而忽视产品的质量和品种, 采取偷工减料、冒牌顶替等手段来降低成本, 致使大量的劣质产品流入市场, 相关的服务有名无实, 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也损害了企业的自身形象, 为其长期发展留下隐患。

第四, 过度节省人力成本。我国中小企业很大一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主要集中在制鞋、玩具制造、电子装配、服装加工、塑料制品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 这些行业产品竞争较激烈, 对工人技术要求较低, 不少中小企业只顾眼前利益, 缺乏长远眼光, 通过压低员工工资, 不缴相关社会保障, 在劳动保护、劳动保障投入少, 在员工培训投入少, 不重视形成和稳定熟练的高技能的人才队伍, 企图通过压低人力成本来降低成本。

第五, 过度向社会转嫁成本。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局2005年11月调查,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中80%以上的企业生产存在污染的问题, 占中国污染源的60%。这些企业主要从事医疗化工、建材、造纸、电镀、制革、印染、橡胶制品、食品饮料制造等行业。这些企业在生产中产生大量的三废 (废气、废水和废渣) , 为了节约成本, 追求高额利润, 这些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不作任何处理直接对外排放, 将治污成本全部转嫁给了社会。显然, 在强调环境效益, 建立生态文明的新形势下, 这些企业难以可持续发展, 也将为自身的行为而付出高昂的代价。

第六, 成本管理人才匮乏,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的成本管理人员匮乏, 专业素质不高, 缺乏现代管理理念, 不能充分发挥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础薄弱, 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部门之间缺乏有力的协调和牵制, 造成管理脱节, 产生漏洞, 同时财务工作流程不规范、不科学、不严格, 无法为企业成本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数据。

二、新《企业财务准则》关于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变化

(一) 加强了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与管理新《通则》对成本费用是从控制和管理的角度作出规定, 如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 强化成本预算约束, 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 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 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二) 重新修订工资附加费项目新《通则》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 (费用) 列支”。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 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根据有关规定, 企业原来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 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 相应也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三) 严格界定企业财务开支的责任界限新《通则》详细划分企业与所有者、管理者及职工个人的开支的责任界限, 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1) 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2) 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3) 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4) 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5) 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而这些列举的支出往往是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及职工个人采取直接或变相要求企业承担支出的手段。新《通则》对各项财务支出规范化, 为这些支出的分摊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 首次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新《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承担为实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提取或承担相关经费, 并按照规定标准列入相关成本或者当期费用”。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途径。新《通则》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用大量的篇幅来强调并鼓励企业财务活动要注重社会责任。

(五) 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新《通则》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职工的分配政策, 规定了职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财务政策, 规范了企业即期激励和远期激励的财务行为, 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激励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 有利于提高企业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提高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主动性。新《通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 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与奖励”。新《通则》通过对激励制度规范化, 可以保证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竞争性, 吸引优秀人才, 调动员工积极性, 这次规定对中小企业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三、中小企业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成本管理的措施

(一) 转变成本管理观念, 树立系统成本管理理念新《通则》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提出要建立成本控制系统, 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的, 而是指导性的。对于管理基础薄弱, 台账不全, 原始记录不规范的中小企业来说建立成本控制系统比较困难, 但企业应该将成本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对待, 树立成本的系统管理观念, 将成本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法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从产品的市场需求到生产技术和产品的设计以及消费者的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分析研究, 按照成本全程管理的要求, 对产品的信息来源成本、技术成本、生产成本、库存成本、销售成本等成本范畴进行管理。同时, 中小企业成本管理也应将非物质产品成本 (人力资源成本、资本成本、服务成本、环境成本等) 包含进去。系统管理观念可以改变过去不关注供应过程、新产品设计以及生产要素合理组织的成本管理现象, 增加对非物质产品成本的管理。

(二) 正确确立成本管理主体, 实行全员成本管理在新《通则》下, 中小企业加强成本管理, 必须明确成本管理主体, 实行全员成本管理。要确立企业职工在企业成本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致力提高广大职工对成本管理的认识, 增强成本观念。不论是企业主管、生产或财务负责人, 还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职工, 都应树立成本意识, 明了企业成本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营造人人关心成本, 个个献计献策的良好氛围。企业在成本管理活动中必须民主管理, 让企业每一个职工参与企业成本管理, 重视职工个人对成本管理的各项建议, 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 同时在成本管理的各个环节, 各个方面应在全体员工中达成共识, 增强全体职工的信心和决心, 理顺关系, 增强合力, 减少内耗。

(三) 利用现代化手段, 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成本管理中的作用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管理系统的运用, 将会让中小企业的管理更加便捷和高效, 为中小企业成本管理信息的处理提供了现代化的工具。计算机技术在中小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提高了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水平。利用一些不用编程、灵活方便、使用成本低、效率高的常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如LOTUS、EXCEL等电子表格软件, 可以使成本管理员对企业成本进行预测、决策变得更加方便快捷, 还可监控分析控制实施的过程, 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 根据自身实力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新《准则》明确提出了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以相关的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在这一规定的指导下, 中小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 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 还应该负担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 对社区、社会、环境的责任。中小企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按相应实力承担相应责任, 主动改善员工待遇, 依法实施安全生产, 防止环境污染, 参与社会慈善活动。

(五) 通过技术创新促进中小企业成本管理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 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是一致的。中小企业在成本管理中, 通过技术创新, 在产品质量、款式、性能和工艺装备上不断改进, 以满足消费者对需求的升级和变化, 同时新技术的应用还可以提高效率, 节能降耗, 增加产品服务的附加值。虽然从短期看, 技术创新需要投入, 增加一定的成本, 但从长期看不仅可以获得更大的效益, 而且有利于确立企业的竞争优势。

(六) 以人为本, 建立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与激励制度在新《通则》的指引下, 中小企业应该强化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尊重知识和人才, 尊重劳动, 重视和关注职工的切身利益, 提高职工的待遇, 改善劳动条件, 建立具有本企业特色的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在成本管理中, 通过建立具有企业特色的激励机制, 鼓励员工在产品设计环节、生产环节不断进行大胆尝试, 从生产流程和工艺流程上进行创新, 从而降低材料成本以及生产成本;在采购环节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选择供应商并加强与生产部门和仓储部门的沟通降低采购成本;在销售环节提高服务意识, 加强销售渠道和客户管理, 降低销售成本。在这种激励创新的企业文化氛围中, 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会大大提高, 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 从而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七)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企业管理者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要贯彻执行新《准则》的过程中, 需要中小企业有健全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处理的各项操作程序, 堵塞漏洞, 维护资金安全。同时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对企业管理者进行会计法、税法、财务准则、会计制度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意识和成本管理意识。要注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 严格把好成本开支范围关。

参考文献

企业财务通则 第5篇

摘 要 制约新通则执行力度和效果的主要是缺少相应建立引导、督促、鼓励执行的具体制度。应依据新通则及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财务管理评估制度,为推行新通则提供有力保障,加快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在财政部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确保会计准则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关键词 新通则完善企业财务管理 理评估制度

财政部2006年底发布的《新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是规范和指导企业财务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控制财务风险做出了系统的规定。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与新通则关系密切:新通则根据资金管理流程和财务实质,将纷繁复杂的企业财务行为归纳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为企业的财务管理评估制度的构建了完整的制度框架;新通则为各级财政部门对企业进行外部财务监督提供了依据。企业财务管理评估是财政部门未来开展财务监督的主要手段。从实践经验看,一项规章能否在企业中得到切实执行,取决于企业自身是否主动执行规章和规章制定部门是否设计了有力的保障机制。

一、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评估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指导原则。

(二)评估对象。目前,我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超过11万家。对所有企业都进行评估,显然不可行。而要从数量众多的企业中确定评估对象,既要看评估部门当年的宏观管理需要和可能投入评估工作的人力、财力资源,又要看企业的影响力及其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

(三)评估内容。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环境,如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体制。2.内部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如企业建立的财务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通则的规定,以及适应企业实际业务的复杂程度和管理需要。3.内部财务制度的有效性,如企业已建立的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纠正。

(四)评估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讨论会法、业务流程分析法、穿行测试法、重新执行法、实地观察法、文件审阅法、演绎法、指标分析法、核查表法、抽样法等。不同方法应有不同用途,有些评估内容需要运用不同方法、从不同角度互相验证。

(五)评估流程。评估工作至少要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如财政部门确定评估对象并开展培训、企业制定自我评估实施方案;二是实施阶段,企业组织自我评估,如集团母公司对成员企业进行评估;三是结束阶段,财政部门综合评定结果,并予公示。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和企业有时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因此,评估制度应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做出原则要求,以保证评估质量。

(六)评估结果及其使用。评估结果是财政部门对被评估企业一定期间(一般为一年)的财务管理状况所作的判断,除了作为财政部门监督企业财务、实施财政政策、分配财政资金的参考依据外,还应当向企业反馈并肯定成绩,或者提出改进建议,便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必要时,可以考虑以适当的形式向公众披露。

(七)附则。明确财政部门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二者违反评估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的基本原则

在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流程的设计、评估内容的安排、评估结果的判断等方面,财政部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即要求评估主体在评估工作量和评估效益之间进行权衡,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益。

(二)适应性原则。评估主体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和选择评估程序、方法及重点内容,并以是否能够适应企业控制自身特有财务风险的需要,来判断财务管理的优劣。

(三)公正性原则。评估主体应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评估作为政府外部监管手段的特点和优势,确保评估结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导向性原则。评估主体应树立服务意识,通过评估引导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而在全社会推广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

三、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的流程

由于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工作具有专业性较强且实地评估工作量较大的特点,财政部门开展工作时,应尽可能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如评估机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力量,以及借鉴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成果。

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评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对较为健全,在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之外,还要接受来自国家证券监管、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因此,财政部门在评估这类企业时,可借鉴企业内、外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结果。对于集团母公司控制有效或者中介机构、有关政府部门认可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企业,财政部门可简化评估程序及内容,可以仅就某方面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或不再评估。

四、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

评估结果的分类描述,主要是定量和定性两种思路。定量就是打分数,以分数高低描述优劣,适用于评估主体需要对评估对象进行排序的情形,缺点是对评分标准的科学性要求很高。定性适用于评估主体需要对评估对象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策略,缺点是主观性较强。在定性描述时,可将被评估企业划分为正常、基本正常、关注、失控四个等级。对企业特定期间财务管理进行的特征描述和等级划分,具体如下:

(一)内部财务管理环境和内部财务制度体系。财务管理正常的企业,其内部财务管理环境优良,内部财务制度体系完备,覆盖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要素和各项财务活动,内容合法合规,且与企业经营目标相符。而企业财务管理失控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环境较差,内部财务制度不能覆盖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财务活动,存在内部规定与国家统一财务制度不一致的问题。

(二)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正常的企业,其内部财务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财务管理的实际流程与制度规定相符,能够及时处理内部违规行为,及时解决发现的内部财务管理薄弱问题。而财务管理失控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内部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财务管理不能正常发挥防弊纠偏功能,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发现的内部财务管理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三)财务风险的控制情况。财务管理正常的企业,表现为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能够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支付工资以及缴纳税费等。而财务管理失控的企业,表现为评估期间有拖欠贷款本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款及应付利润的情况,或者连续亏损,已出现资不抵债情况,或者管理层频繁变更,或者财务部门已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等。

(四)“例外”事项。这是属于“一票否决”的事项。例如,企业评估期间只要出现了重大财务舞弊事件,无论财务管理的其他方面情况如何,都不能划为“正常”和“基本正常”,而只能劃为“关注”或“失控”。对于评估结果属于“正常”和“基本正常”两级的企业,财政部门应予肯定,成功经验可以推广。对于评估结果属于“关注”的企业,财政部门应向企业出具警示通知,指出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足及可能出现的后果,提出采取具体措施加强管理。对于评估结果属于“失控”的企业,财政部门应下达整改通知,对企业的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为企业实施整改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服务。

五、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

企业财务通则 第6篇

管理大师彼德德鲁克曾经说过, 企业是社会的器官, 企业作为经济的微观组成单位, 其经营行为具有外部效应, 即对整体社会经济的有序、健康运行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企业承担着主要的社会责任, 显然是无庸质疑的。因此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财务通则》 (以下简称《通则》用大量的章节来强调并鼓励企业财务活动要注重社会责任, 充分体现了企业财务活动的社会责任观, 解决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支出存在问题的制度性原因。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探析新《通则》是如何来贯彻和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观:

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新《通则》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 (费用) 列支, 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 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 (费用) 列支;第四十四条: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 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第五十三条:当企业重组和清算是首先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听取重组企业的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重组过程中, 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应当以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工伤、住房、培训、休假等信息。第六十条: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企业注重员工的安全和福利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增强团队协作能力;加强对职工的培训, 关爱职工职业发展, 激发职工的进取精神, 凝聚职工的力量。

二、企业依法承担保护社会生态环境的责任

新《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耗费、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这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也是企业不可缺少的社会责任。如第三十九条:围绕安全生产、节约资源, 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在引导资本流向高科技、无污染项目上作了财务制度规范支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转变增长方式, 发展循环经济, 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企业发展道路, 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选择, 也是对我们子孙后代负责任的态度。而安全生产是企业肩负的重要社会责任, 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 更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重视安全生产、重视环保、重视消费者利益, 有助于利用良好的社会形象, 赢得更多的消费者的共鸣。

三、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

新《通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 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建立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同时也加强了经营者和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创建人性化的企业文化, 在企业内部营造人人关系良好的氛围, 塑造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创业环境, 构建劳资共赢的关系。

四、注重企业声誉、构建诚信社会

新《通则》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筹集资金, 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 并诚信履行合同, 依法接受监督, 树立企业诚信形象, 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新《通则》就企业“偿债义务”、“不得挪用客户资金”、“转嫁经营风险”、“产品质量”、“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诚信”等方面一一作了规范, 要求经营者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强调遵守商业道德和企业诚信, 既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 也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无形资产。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 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第六十七条: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评价体系, 主要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 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社会贡献等。评估和评价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目的是让社会公众能够正确评价企业、便于社会监督企业诚信经营情况。

五、强化风险意识、为政府、社会分忧减难

新《通则》第三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三条分别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 并在涉及有关资金管理、资产营运、利润分配、财务信息的条款中体现了控制财务风险的要求。要求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应当建立预测、防范、监控、化解企业财务风险的机制, 并通过财务风险管理, 尽可能消除企业的风险。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机制;企业经营失败, 不仅投资者、债权人受到损失, 还会引起失业、国家税源减少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国家财政则会因此增加社会负担支出和减少税收, 导致财政风险, 诱发国家和社会的不稳定。从这种意义上讲, 企业风险也是社会的风险, 因而也是政府的风险。而企业财务风险又是企业众多风险中的核心, 因此财务风险管理应当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新《通则》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 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 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 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 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

综述:企业是构成社会的细胞, 企业的财务活动行为应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因此企业的财务活动理应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建立诚信社会等社会责任。而新《通则》的颁布和实施就是从制度上体现了企业财务活动的社会责任观念。

参考文献

[1]、楼继伟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会计研究》2005、10、3~6

[2]、刘永华浅析新“财务通则”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全国乡镇企业会计研讨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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