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精选8篇)
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第1篇
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近年来,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从理念、落实和机制上进行突破,全力推进了依法行政,促进了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在理念上强化“五个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重要渠道。《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本届区政府通过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基本在理念上强化了“五个意识”,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一是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找准角色定位。人大依法履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能,是人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政府依法、规范、高效行政的重要保证。政府领导由人大选举产生,既要接受党委的领导,又要对人大负责;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就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区政府要求政府部门和政府组成人员时时处处依法行政,在头脑中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多年来,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把执法检查放在重要地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依法治区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强化“监督就是支持”的意识,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区政府认识到,人大的监督使政府工作的成效晓之于民,有了人大的监督,政府工作对于老百姓就会更具透明度、信任感和亲和力,这从本质上对政府工作是关心与帮助,是鼓舞与鞭策,是理解与信任。近年来“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指导着我们在实践中积极配合人大的监督,形成了人大与政府共同为民办实事的合力。好范文版权所有
四是强化“监督就是促进”的意识,推进工作督办落实。人大的监督不断深化,必然依法严格要求政府落实各个环节,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对政府工作实际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区人大通过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极大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强化“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维护人大监督权威。人大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廉政建设,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懈怠,对建设“为民、务实、高效、清廉”政府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们时时处处注意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同时也树立了政府的权威。
二、在落实上突出“五个重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落实人大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必须要体现到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上来。近两年来,我们主要突出“五个重点”,在落实上下功夫,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去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和规定。区政府根据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狠抓了贯彻落实。如按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则》,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区政府的重要政务信息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通报制度;把落实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要工作职责,做到逐项分解量化,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间,建立了由区政府领导把关协调、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区政府督办室跟踪督办、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反馈的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是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2004年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对区政府执行行政许可法、义务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科技进步法、防洪法等10多部法律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区政府贯彻执行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区人大执法检查活动中,区政府精心准备,积极配合,同时针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方案,责成有关部门迅速整改,并按区人大要求报告结果,有效推动和改进了区政府工作。
三是积极配合人大代表的视察和调研。其一,接受人大对“工业兴区”战略实施的监督。近两年来,区人大共计组织了10余次对“工业兴区”战略实施的视察或调研。对于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区政府认真抓了整改落实,促进了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其二,配合人大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的视察。去年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小街巷建设、农民增收、民营经济发展、劳动社会保障和再就业、血吸虫病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给予极大关注,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指导,并积极向区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解决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是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府承诺的为民所办实事。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强化办理工作质量,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区长对办
理工作负总责,各位副区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办理工作负全责,承办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承办代表建议和意见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部门都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和最终目标,对承办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区政府办公室积极提请区长办公会研究或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两年来,区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的人大建议案办理工作8次,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解决的建议案6次,区
政府共承办了人大建议129件,办结率、答复率和见面率均为100,满意率为98以上;办理政府承诺的实事两年共计18件,到目前为止,除2件正在按进度办理之外,其余全部圆满完成,人民群众比较满意。
五是积极配合人大做好人事任免和述职评议工作。其一,积极配合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政府组成人员拟任人员的提名、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去年以来,在决定任免的区人大常委会议上,4名区政府组成人员全部到会作供职发言,并依法通过任命。其二,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述职的相关配合工作。在区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前,区政府每年都要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述职工作取得实效。今年区人大组织评议政府办公室、区经济局、区劳动局和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后,反响就很好。在评议工作中,被评议人员都能虚心听取代表批评和意见,认真接受监督评议,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
三、在机制上探索“五个创新”,确保人大监督实效
为了确保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们立足实际,从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入手,探索了工作机制上的“五个创新”。
一是高规格交办考核。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我们专门在区政府全会上予以交办,并把办理工作纳入区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年终进行考核结帐。近两年,区政府对区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等16家人大代表建议和为民所办实事的办理先进单位进行授牌表彰,极大地调动了承办单位落实人大监督的积极性。
二是高密度联系沟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新出台政策、主要统计报表以及重要调查报告、情况通报和发生的重大问题等都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及所属工作委员会报送,主动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
三是经常性报告工作。对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如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等工作,区政府一直坚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细化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对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一些重要工作,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业发展、城建城管和社区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和人事制度改革、实事办理、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区政府都坚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听取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使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都在区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完成;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重要工作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听取的专题性的工作报告,区政府坚持做到了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认真准备材料,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审议;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和视察政府工作后所形成的审议意见、视察意见,区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形成整改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并将落实结果及时向人大作出书面报告。2005年,区政府共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9次,接受执法检查和视察6次,专题调研6次。为进一步规范向人大报告工作的程序,配合人大视察活动,今年区政府还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暨配合人大政协视察工作的通知》,着力从制度上强化了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四是全过程接受监督。其一,事前接受监督。区政府在作出重要工作决策前,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把征求到的人大意见作为政府决策重要依据,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资源。其二,事中接受监督。政府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均主动邀请人大的同志参加,区政府出台的有关重要政策、措施,都提前报送区人大征求意见。其三,事后接受监督。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经常主动与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五是全方位进行督办。其一,专门负责。区政府专门明确区政府督办室负责与人大办联系,对各项督办内容,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检查、上门督促、《督查通报》催办等形式,加快政府部门的工作进程。区政府于今年4月底召开8件实事现场督办会,5月初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督查会,5月底邀请人大代表到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及现场督办等,确保了进度与质量。其二,组织协调。对承办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采取分层次的办法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凡一般性具体事项,由督办室组织协调;凡涉及几个部门或职能交叉的主要事项,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组织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区长或分管区长组织协调。其三,报告反馈。对重大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向区政府督办室反馈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结果。其四,检查备案。对每项督查事项事前登记、事中进行督办、任务完成后进行销号,同时注明责任人、拟办结时间、实际办结时间,一事一单、一单一存,有效地防止了工作失误,保证了工作落实。
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第2篇
——全力配合支持人大财经委开展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职责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支持人大财经委的工作,是交通运输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2013年,全州交通运输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00.75亿元,创历史新高,为州定年度目标的168%,占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的37%。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捷报频传,凤大、张花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龙永、永吉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全州9县市(区)实现半小时高速公路经济圈。与此同时,公路航道养护管理不断加强,交通运输经济持续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实现零事故、零死亡、零经济损失的“三零”目标,行业文明建设稳步推进,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成绩的取得,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辛勤汗水的结晶,更与各级人大财经委等部门关心帮助密不可分。多年来,全州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州会议和重大活动邀请财经委参加,认真贯彻落实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整合资源,人大财经委为交通运输发展夯实基础
(一)关注农村群众出行。湘西要美农村必须美,农民要富公路必须通。一直以来,人大财经委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 将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行路难”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加大监督力度,取得良好实效。2007年、2012年,州人大财经委两次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提请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护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落实养护资金,并从600元/公里的标准提高到1000元/公里。农村公益性渡口人员补助得到了一定财力保障。
(二)关爱交通部门工作。交通运输工作包含“建、管、养、运”各方面,点多、线长、面广,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为支持交通部门开展工作,人大财经委定期听取我局的工作汇报,听情况、解难题、提要求。2009年,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财权、事权下放地方,州直交通各单位工作经费十分紧张。在人大财经委的帮助下,州财政不仅在2010年为州直交通各单位增加了800多万元专项工作经费预算,而且在每年调整预算时又予以关心和支持。
(三)关心交通事业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在人大财经委的指导和运作下,我州于2009年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确立了“人大立法、政府主导、行业管理、乡村落实”的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管理机制,使全州1万多公里的通村公路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缺乏、管理养护没有法律依据等问题,并且在2011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州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将进一步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进行评估检查。同时,为敦促县市政府将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国省转移支付由“养人”逐步转为“做事”,人大财经委组织开展了转移支付使用情况大检查、大调研,通过近三年的努力,全州已有50%的转移支付资金达4000万元归位,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养护和站场、码头建设及维护等。
二、积极配合,我局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一)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相关工作。加强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湘西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多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凡重大事项都及时向州人大和财经委进行汇报,寻求指导帮助,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凡州人大领导和财经委领导赴基层现场办公,我局都是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积极参与解决实际问题;凡涉及州人大领导的建整扶贫点和重点关注的农村公路,我局都优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
(二)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交通建设和管理。从2003年起,我局一直聘请了3位州人大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邀请他们参加我局重大活动和决策,在参与中监督。局主要领导每年都要带队下基层与州人大代表面对面听取对我州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帮助他们解答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州人大对我州交通重点项目如高速公路、重点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并积极配合州
人大就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如“两山”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古丈罗依溪至沅陵凤滩公路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
(三)努力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我局建立健全了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为人大代表参加人大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人大代表每年组织下基层调研和视察,只要需要,我单位都派车派人陪同协助,从时间上和经费上给予保证。近年来,按照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一法两条例”、公路水路交通“一法五条列”执法检查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进行专题研究,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回顾总结贯彻落实情况,对照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的建议要求。
三、高度重视,我局切实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连续几年被州人大评为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2013年,我局承办州人大代表建议建议32件。按照州政府关于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力求实效,全面完成了办理工作。办理结果:A类19件、B类1件、C类10件。办结率100%、合格率100%、满意率100%、见面率100%、问题解决率64.4%。
一是领导重视,亲自办理。州政府交办我局的人大建议中,要求立项和解决建设资金的占绝大多数,解决问题难度大。为了搞好办理工作,在思想上,我局始终把办理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和内在要求,作为促进全州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在工作中,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就深化办理认识、落实措施、改进方法、提高质量等进行了研究、布置,并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办理方案。局主要领导亲自阅批、亲自交办、亲自督办,局领导班子成员就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分工,并亲自答复、亲自见面、亲自修改。
二是制度完善,规范办理。为加强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速度,我局制定了建议办理制度,明确了局主要领导为办理负责人,制度就承接、交办及办理程序和要求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每年接到州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件后,我局都进行认真整理、登记、分类、复印,局主要领导对建议逐件进行认真阅批,局办公室明确了一名同志专门负责搞好建议提案的正式回复、跟踪、督办等工作,并负责对文字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优先支持,狠抓落实。我局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优先采纳和吸收,对代表提出的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和安排,努力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尽可能帮助纳入建设计划或建设规划,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问题。根据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首先,在干线公路规划、建设等方面寻求突破。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设罗依溪至凤滩公路、芙蓉镇及里耶景点圈公路等意见建议,对已经进入规划的抓紧实施,对未进入规划的项目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力争纳入“十三五”规划中予以安排。其次,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方面主动作为。2013年,全州完成了1510公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任务,今年又将完成1684公里;并且通过争取,通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由30万元/公里提高到50万元/公里,同时州人民政府已行文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因此代表们反映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问题大部分都可以得到解决。第三,在道路运输发展和规范管理方面积极探索。积极吸纳代表建议,加快客运站场建设,2013年完成36个农村客运站、555个农村招呼站建设,做好吉首、永顺、保靖、花垣新客运站的启用工作,支持吉首德夯、龙山里耶、永顺芙蓉镇、保靖吕洞山等地区发展旅游客运;同时加快城市客运发展,组建了城市客运办,完善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第3篇
谢 正 义
(2010年12月4日)
同志们:
在全市上下回顾“十一五”、规划“十二五”之际,召开此次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不仅对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做好各项工作具有积极作用。马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燕文同志还要对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提出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结合政府工作,简要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
人大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我们要从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的认识,真正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政府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一是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府的重要义务,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对每年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以及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汇报,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并由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汇报。对人 1
大提出的建议、意见,会后要及时研究,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情况。凡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其他重要工作,都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审议,实现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今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先后提出了“关于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关于扬州融入宁镇扬经济板块联动发展”等人大代表议案、建议360件,并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有力推动了全市科学发展和全面小康建设。政府部门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同各部门各单位自身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要坚持办理工作“三个百分之百”,即:部门领导对办理答复意见审阅把关率100%,承办部门与代表走访见面率100%,办复率100%,保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真正取信于民,切实维护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是确保完成人代会通过的各项目标任务。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政府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人民作出的重要承诺,不能有丝毫懈怠。近几年,市政府每年都将目标任务进行认真分解,明确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行项目化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各级政府都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今年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为“十一五”收好尾,为“十二五”开好局。
二、完善机制,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一是坚决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人大的决议就是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无论是人代会期间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对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等报告,要狠抓落实,确保人代会确定的每一项工作目标都能圆满完成。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扎实、督查有力,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
二是切实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作为地级市,扬州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是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以此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准绳,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努力使政府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社会公众参与等制度,使政府规范性文
件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意愿。
三是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政府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要加快职能转变,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履行职责、促进发展。要继续办好政府公开电话、“寄语市长”和部门服务热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及时查处,绝不护短,真正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三、营造氛围,更加主动地为人大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要按照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要求,尊重人大法律地位,支持人大行使职权,配合人大开展工作,为人大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密切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各级政府要把接受人大监督与支持人大工作结合起来,把密切联系人大与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把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与推进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人民意志在政府工作中得以充分体现。政府工作中除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对人民群众最关心和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全局性重大事项,都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事前征求人大及常委会的意见;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重大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以便人大了解情况,加强监督。
二是积极配合人大代表的视察、调研活动。人大组织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是人大了解政府工作和群众意愿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一方面,要结合全市重点工作、人大审议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研,更好地改进和推动工作;另一方面,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要精心准备,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周到服务,对人大代表在视察、检查和调研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逐一进行研究,认真予以采纳,不断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三是创造条件帮助人大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市政府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积极保障人大工作所需经费,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条件。随着人大工作内容的拓展、工作任务的加重,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安排、重点保障的原则,全力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不断改善人大机关的工作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反映民意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应有的作用。
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第4篇
作者: 李文军 周 波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基层法院如何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完成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的重要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统一全体法官思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接受监督。人民法院居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司法裁判位置,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司法为民宗旨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履行法律职责的高度接受监督。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是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为目标的,是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是对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帮助。要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全体法官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接受监督新理念。
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 1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主动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在人大闭会期间,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法院工作重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或汇报。对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评查工作。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评议,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三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为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的调查或检查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协助配合,如实汇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要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和落实。四是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系统地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监督、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凡是法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都应当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指导或向其通报会议情况。法院制定的重要文件也要报送至人大常委会。结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深入到人大代表中征求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及时进行反馈。五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司法咨询员。通过这一制度,使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和监督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监督审判人员的执法情况,适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咨询意见。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提供方便,事先积极邀请,并专设人大代表旁听席。
三、完善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接受人大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审议;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二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在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抄送人大常委会。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保证答复的准确、及时。三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提出的案件。对确属错判的案件,要按照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应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和理由。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对于提请人大任命的法职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强化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通过人大任命前,要求拟任职人员端正思想,明确态度,认真全面地做好供职准备。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对人大依法做出的任用、罢免、撤职、免职或接受辞职等决定,要坚决执行。五是重视和加强同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同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院督办室、立案庭、执行局和其他各业务庭都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
际,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人大监督渠道的顺畅。
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第5篇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由它产生,向它负责,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几年来,区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宪法和法律定位,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关怀下,吧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大进步。
一、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监督为导向,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检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在工作中,我们以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这样一种态度,坚持把向人大报告工作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把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最基本和最主要方式。每年的检察工作报告我院都是在认真研究分析市情区情、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力求使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便于代表有的放矢地给我们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在会议审议报告时,组织院中层以上干部旁听各代表团讨论审议报告情况和分组小组讨论,认真听取和记录
代表讨论意见,召开专题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把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同时,我院坚持把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全面报告和专题报告、书面报告和头口报告相结合,对检察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查处大要案情况、执法情况以及队伍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都做到依法、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报告,通过主动接受监督,争取人大支持,促进工作发展。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多次听取了我院在打击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开展侦查监督、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及公诉等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重特大案件查办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和报告,我院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加强了各项检察工作。几年来,在全体干警奋力拼搏下,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先后荣获国家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单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市检察系统先进检察院,全市追逃工作先进集体,执法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哈尔滨市第三十二届劳动模范单位,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服务年活动先进集体,学创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和称号,有153余人次受到国家、省、市、区级表彰奖励。在全省检察系统目标考评管理中,我院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一年一个新台阶。去年我院在全省183个基层院中,位列全省A类院第10名,全市A类院第二名,全市四个大区第一名,这是全省检察机关设立分类目标考核以来我院取得的最好成绩,道外检察工作实现了跨跃式的发展。
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监督促创新,检察工作活力明显增强
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我院增强与人大代表联络的主动性、改进联络方式。建立了内设部门与乡镇、街道人大代表组的对口联系制度,使代表联络工作由过去一个部门负责转变为全院上下共同参与,让干警与代表直接面对面。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开展专题巡视,以及为代表订阅《检察日报》、送阅《检察工作信息》,《检察简报》等多种形式,为人大代表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检察工作情况,真心诚意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几年来,走访人大代表230余人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15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巡视工作5次,面对面的征求意见与建议64条。围绕我市“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和全区“改造旧城、拓展新区、城乡统筹、奋力中兴”的发展战略,我院认真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社会矛盾化解的能力和水平。预防部门连续5年对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区通乡公路工程,松浦大桥建设工程等开展同步犯罪预防工作,召开联系会议6次,参与招投标5次,开展法制巡回讲座1 2次,对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内部管理进行指导、监
督,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良。探索的“危险点分析预防方法”犯罪预防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可并向全国推广。与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探索乡镇检察室建设新模式,通过“检力下沉”,解决农民基本司法需求保障不足的问题,采取“定点加巡回”等方式,积极发现新农村建设中损害农民利益、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线索。几年来共发现案件线索14件,立案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控申部门创新接待机制,实行“四访合一”,建立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加大对上访案件复查、善后、息诉工作力度,探索了以听证会处理积案和息案的新工作模式,处理涉检上访案件的做法和经验被市检察院在系统中全面推广。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针对国有企业怠于起诉情况,探索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2件,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安全和生产安全。几年来,我院检务保障建设水平也不断提高,实现了机关管理人文化、智能化和规范化。五年里,我院新购置检察办案用车18台、增置电脑53台,更新了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了视频电话会议设施,开通了省、市、区“三级”网专线电话、“三级”机要通道。开展软件设备信息化网络开发,全面推进信息化软件应用,侦查监督、公诉、人民监督员、司法警察等工作均采用系统软件进行业务管理。反贪局和反渎局全方位实行了侦查环节的同步录音录像。
三、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监督求发展,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高
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院坚持把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和事项作为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几年来,办结人大督办案件3件,办结率100%。实践表明,人大监督确是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2008年,区人大向我院转交督办了毛松江反映我院案件办结后未及时返还扣押款问题。我院调查了解后发现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立即向当事人依法返还了扣押款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在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我院还积极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中聘请了11位人民监督员对我院自侦案件进行独立监督评议。几年来,人民监督员对29件拟作不批准逮捕,拟作不起诉和拟撤销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在每一次监督评议中,我们都做到全面客观地向人民监督员汇报案情,出示证据、阐述相关法律适用依据,认真回答监督员的提问,真心诚意接受监督。同时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会议、主题实践活动、专项执法检查、听证会、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活动 20余次。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推动下,我院干警严格执法意识明显提升,案件质量显著提高。2007年以来,我院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侦监、公诉部门严厉打击影响地区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 人,起诉 人,批捕和起诉准确率均为百分之百。反贪、渎检部门积极查办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窝案串案,工程建设领域渎职侵权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等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 人,其中,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 件,县处级以上干部 人,大要案比率达 %以上。渎职检察部门连续5年立案数在全市检察系统中位居前列。几年来,通过打击职务犯罪活动,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500万元。
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第6篇
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执行监督就是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我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是经过人大任命产生的,在实际工作中,我要把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我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守的一项执政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民谋利,当好公仆,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一要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我作为部门负责人,必须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带头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强化宗旨观念,坚持以民为本。我要时刻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正确处理个人与群众的关系,正确对待权力与责任,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牢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做到处处尊重群众和依靠群众。在工作上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力戒一切不符合人民利 1
益的不良风气,从而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
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第7篇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为使我院接受人大监督更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司法公正,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做好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工作报告,每年初由院长向人大报告上一年度工作,年中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半年工作。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在代表分组审议时,派员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询问或质询。在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常委会安排,就我院工作作专项口头或书面汇报,一年不少于两次。对人大代表审议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严肃对待,认真研究解决,改进工作。
二、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规定,对于经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要求纠正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在要求期限内或者法定期限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当及时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
三、接受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质询。对质询案,需口头答复的,由院长答复,需书面答复的,由院长签署,10日内答复或补充答复。对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提出书面意见的,应于一个月内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四、接受和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在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人大常委会的
1统一安排,欢迎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前来我院视察检查工作,并为视察提供方便。院领导应当亲自汇报工作,积极反映情况,如实解答问题,虚心接受批评,使代表通过视察了解我院的工作情况,支持我院工作。代表视察中提出约见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被约见的人员或其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听取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代表提出的涉及具体案件的问题,要分别根据不同情况,严格依法办理。
五、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有关我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分别就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正在解决或者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等不同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并抄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对一时难以答复的,应先作出程序性答复,实体答复一般也不要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确有必要直接听取代表意见的,要及时安排时间。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以保证答复准确、及时。
六、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应当为执法检查组开展调查或检查工作提供方便,积极配合、协助进行调查或检查工作,并根据需要,由有关负责人如实汇报被调查或者检查的工作情况,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人大专门委员会就执法检查组提交的报告作出的决定,依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
七、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提出的案件。人大及
其常委会对我院已审结的重大案件或者在本县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通过法定监督程序要求我院审查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确属错判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应当书面报告结果和理由。
八、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审理重大案件或在本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要事先邀请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并为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旁听庭审提供方便。对于有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旁听的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审或者宣判结束后还应认真听取参加旁听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意见。
九、积极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要按照《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规定》的要求,把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作为接受监督的一项内容,予以认真查办。对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工作委员会交办或转办的人民群众申诉、控告、举报信件,应在二个月内办结;对涉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及时办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对常委会及其领导督办的案件和事件,应在指定期限内反馈所了解和办理的情况;对因与事实、法律不符而没有采纳的意见,要及时报告并说明理由。对于要求回报处理结果的交办信件,应在期限内及时通报情况和回报处理结果。如果没有限期的,则最迟应在接到交办函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
十、重视与代表和常委会的联系。工作意见(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简报、信息、司法建议、情况反映等有关材料,应及时报送常委会领导、办公室和法制委员会。及时向法制委报送以下法律文书和材料:未办理审限延长审批手续超法定期限审结案件的情况说明,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判决书及人大常委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案件的判决书。
确定本院办公室为与人大代表及常委会联系工作的机构,并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十一、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和审判工作会议时,应当邀请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室)负责人出席、指导。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法院发布的文件、简报、信息、报告等有关材料;重要文件应发送至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情况必要时可以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听取意见,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使人大代表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提出咨询意见,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和审判人员执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受理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对决定逮捕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交付刑事审判或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应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对乡镇人大代表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当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
十二、对任免人员情况如实介绍,严格按法律规定办。提请由常委会
决定任免审判人员的事项,应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和任免程序要求,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5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审判人员时,院长应当如实介绍提请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并负责回答询问;被提请任命的人员应到会作表态发言,在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之前,不得对外公布提请任免人员的名单,亦不得擅自将其提前到位。院长、副院长以及现任庭(科)长、室主任的审判员,年终应将当年度履行职责的执法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述职报告。
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第8篇
2004年以来,我院积极探索以人大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途径和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走出了一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正确履行检察权的新路子。两年的实践表明,依靠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既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使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高,人大满意、人民
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又有利于确保正确履行检察权,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我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作贡献。
两年来,我院在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实践中,先后深入我区12个镇和10余所高等院校,上门走访了100余名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和42名教育系统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120余人次,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视察、监督、评议检察工作8次。到目前为止,我院依靠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各项检察工作也比以前有了较大进步。检察业务、综合管理和政治工作在全市基层检察院考核中的排名分别跃升至第3名、第5名和第1名。我院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密切同人大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检察工作取得了较明显地成绩,充分体现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确保正确履行检察权的重要性,同时表明: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须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代表意识”。以前,人大代表只能通过每年一次的人代会听取我院的检察工作报告,了解检察工作的状况,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受到一定的局限,检察工作的开展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如何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人大监督,促进检察工作?院党组首先把解决认识问题作为第一要务,一是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同人民代表联系对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在队伍中进行“为什么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讨论,使全体干警增强了“人大意识”、“代表意识”,三是要求干警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高到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正确履行检察权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检察工作的高度来认识。通过专题学习教育,使全院上下牢固树立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是推动法制建设,推动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为主动贴近人大代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须切实加强同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老百姓心目中公正执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工作做得好与否,不仅需要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而且需要主动贴近人大代表,贴近人民群众,贴近基层,把检察工作透明化,自觉接受百姓的监督。2004年,我院针对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尤其是西部各村镇农村群众对检察工作不够了解的实际情况,经院党组决定,由院领导带队深入我区12个镇,畅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渠道,历经一周的时间,逐一向近百名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通报了我院检察工作情况,介绍了人大代表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查办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开展诉讼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我院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专项教育、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让代表们全面、具体地了解我院的检察工作,并请代表们对我院检察工作提意见、提建议,帮助我院改进工作。同时,又通过发送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社情民意。2005年,院党组把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和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住我区高等院校和中小学集聚的特点,对我区教育系统的42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采取发送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和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我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主持并参加了与代表的联系活动,向代表汇报我院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热诚与代表见面交谈,听取代表对我院专项整改活动等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请代表帮助我院查找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和市区两级教育系统人大代表对我院的做法表示十分赞赏,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我院的检察工作,纷纷表示愿对检察工作给予理解和大力支持。同时,对我院的检察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院党组把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有力推动和促进了我院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2004年和2005年的检察工作取得了好的成绩。
区政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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