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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法则与法治建设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61

丛林法则与法治建设(精选7篇)

丛林法则与法治建设 第1篇

丛林法则与法治建设

世界上有千姿百态的森林,它们被称为地球的“肺”,是空气中氧气的重要来源。在森林中生活着各种各样的动物,我们人类也是从森林中走出来的,所以人类对森林始终心怀敬意。去年我有幸走进了云南西双版纳的原始森林,在为高大乔木和原始生态系统所震撼的同时,也见到了林中可爱的猴子,看到它们抢食人们扔去食物的乐趣,也看到了它们在林间敏捷地攀缘爬跃。那一刻,我忘却了世间各种争斗,释放了积存已久的压力和烦恼。如果能挣脱世间的烦恼,我真想变成一支无忧无虑的猴子,过简单、充实又有秩序的生活。但我也知道,只要“社会丛林法则”存在,这种美好的愿望只能是奢望。

其实人们也越来越像是生活在森林里,不过那是钢筋水泥的“森林”。人类进化成了最高等的动物,进入了所谓的文明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住进了钢筋水泥“森林”中的一个个叫做家的“小巢”。人类越来越失去祖先的攀缘功能,乘电梯越来越多于爬楼梯,还可以乘飞机飞上更高的天空,甚至是飞到太空去傲视宇宙中漂浮的这个小小星球。人类的自我迁徙功能越来越退化,越来越多地用汽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代步,在高飞的同时走得越来越远。人类还高居食物链的顶端,凡是有营养的东西都可能成为人类的食物,甚至很多动物也成了人类的美餐。但食物链到了人类这里就断了,高高在上的人类为了自己更好地生活,在肆无忌惮地消耗着各种资源的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竞争和争夺,原始的规则都一个个被打破了,也产生了一种叫做“管理”的文明,法律、道德等各式各样的规则也随之产生了,政党、宗教、文化等意识形态的东西产生了,国家、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约束人类的东西产生了,人们也不得不生活在各种无形规则的“森林”之中,在无休止的博弈中上演了一出出的人间悲喜剧。

人类不断从蒙昧走向文明,如影相随是法治文明的进步。其实森林里的动物在自然法则的影响下,也自然形成了其生存的法则,大的生存法则是一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食物方面有一个从低到高的食物链法则。小的动物群落也有其生活法则,如猴群中有猴王,羊群中有头羊等,这些“头儿”承担着部分“管理”职能,自然形成了一些自我管理法则。原始人类也有部落的生活准则,恶劣的生存环境迫使他们除了与自然斗争外,也展开了族群内外的竞争。他们之间竞争起初是遵从“丛林法则”,原始

人之间、各种动物之间为了生存而互相竞争,弱肉强食,甚至是互相残杀,也就产生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这种原始的竞争方式是率性而为的,形态上往往是同态复仇、血腥报复、你死我活,强大的还可能划出势力范围。丛林法则虽来自自然界,但有人却把它用于人类社会,就有了“社会丛林法则”,甚至进一步发展成“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社会丛林法则实质上是“反文明法则”,与人类文明进程毫无共同之处,甚至是“反动”。后来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国家和政权出现了,有了公权力和私权力之分。人们要从私权利中让渡出一部分形成公权力,产生了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人们一步步抛弃丛林法则,法律的萌芽在社会进步中一点点长大,也就产生了负责社会管理的法律、法治等规则。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都高度发达,人类的生存竞争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激烈。表面上看是人们对物的竞争、对权的竞争、对名的竞争,但这些东西背后都是人的欲望在作怪,所以,一切竞争都可以归结为人类欲望的竞争,可见实物的物质的“森林”在争斗中也就成了人欲的“森林”。因为管理不是创造社会财富,而是分配社会财富,所以从权力产生的那天起,有权力参与的竞争永远不可能是公平的,总有一些人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等优势来侵害别人的利益,更巧妙的是打着维护大多数利益的幌子来侵害他人的利益,实际上维护的是自己或小群体的利益,这就产生了特权、腐败和社会的不公平竞争,也衍生出了各式各样的侵权行为。丛林法则实质就是倚仗自己的优势来争夺他人的权益,所以,无论过去的封建专制,还是现在的权力腐败,都是丛林法则的翻版或者叫现代升级版,不过是形式更加隐蔽,危害也更大。在新旧“丛林法则”的淫威下,民意被强奸,公正被打破,道德被践踏,民主和民意成了某些人的玩物,法律成了某些人侵害他人权利的“遮羞布”。这时迫切需要用法治来平衡权利,并保护道德的底线,因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正是因为长期的法治缺失,让有些人对法律产生了功利思想,法治成了时有时无、可有可无的东西,对法律的信仰在公平正义被践踏中一点点缺失,造成对法律“崇而不拜,信而不仰”,这实在是法治的悲哀。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说过:“有两件事我愈思考愈觉神奇,心中也愈充满敬畏,那就是我头顶上的星空与我内心的道德准则。” 道德是教化人民、治理国家的基石,中华民族自古就有讲求“忠诚、诚信、孝悌、礼貌”等美德的优良传统,这与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然而只凭道德是无

法约束人们全部言行的,于是,法律因为其强制性便有了存在的现实性与必要性。因此,管理社会最先进、最可靠的方法应该是法治,社会管理创新应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文明与社会丛林法则是相排斥的,因为人拥有理智与智力,人类的个体之间不一定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还可以通过分工合作来优势互补,从而实现“双赢”。人是生而平等的,没有人可以因为自己一时强大,把弱者的正当权益据为已有。现代社会竞争是必须的,但只有良性竞争才能促进和维持发展,竞争的方向应是合作方向上的,竞争的结果应当是“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在这些竞争规则中应秉持法治精神,摒弃丛林法则,让恶性竞争越来越少,让“恶法”越来越少,让“善法”越来越多,这样才能彰显法治的精神。现代文明需要人们抛弃丛林法则中野蛮、落后的东西,在人类社会进步过程中形成了法律这种“社会总和约”。法律被称为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法律中蕴含着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优秀进化成果,法律中这些优秀的成果如同我们头顶的灿烂星空,值得我们去敬仰和敬畏。虽然这片“星空”在特定维度空间里可能有所偏差,但通过道德、政策、宗教、革命等社会内部力量的“修正,”人类的法律“合约”正在持续不断地接近“星空”,这就是法治的力量。所以,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要求人们树立法治信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卢梭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因为社会丛林法则是反人性的,让人变成了冷血动物,毫无道德可言,所以社会丛林法则为人类道德所不齿。但“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在现实的利益面前,总有人会心存侥幸、见利忘义,将社会丛林法则奉为人生哲学,如果任其发展,必将恶性传染,污染整个社会风气,所以,法治思维首先需要搞好法治教育,让人们坚定对法治精神的信仰,如果法治的规则活在心中,自然会“随心所欲不逾矩”,另外,“法之必行”还要靠法治的引导、监督和惩戒,所以法治应当与“德治”并行,遵纪守法应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依法办事应成为一种自然,从而释放法治思维的正能量。现在虽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已经明确,但有些人对法治的认识仍存在很大误区,搞不清楚权大还是法大,一厢情愿地想当“特殊公民”;令人遗憾的是,“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爹”等事例并不少见,“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样造成的人情腐败、法律悬空、制度空转,屡次让法治蒙羞,也让法治

精神“很受伤”,成了实现中国梦的绊脚石,所以,法治的教育势在必行。

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平安中国、美丽中国都是中国梦的目标,而法治中国既是中国梦的目标,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保障。法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基石,实现中国梦关键在于法治践行得有多深。因为民主从来就不是“你是民,我是主”,法治从来就不是“找个法治你”,法院也不应当是“法儿院”(这里的“法儿”是“办法”的“法”),不能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为外在压力或其他因素而随意突破法律,法治不允许新的“丛林法则”盛行。法治建设的的重头戏应当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反对腐败,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给腐败带上法治的枷锁,让法治的阳光照亮“人欲森林”,不再有“取媚权力、取媚关系、取媚金钱”的阴暗。有了法治的阳光,才能使“人欲森林”维持良好的生态系统,所以,法治的完全实施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并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16个字方针,从而用法治保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习近平同志还提出:“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这些英明论断就是要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首要方式,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法治思维不但要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要求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于头脑之中,体现于日常行为之上。所以,只有在党的领导下,让官员和执法部门带头守法,从而让全民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这样的法治才有希望。

历史的发展证明:人类社会的丛林法则是恶法则,丛林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社会,也是不可能持续稳定的社会。德国大哲学家康德的墓志铭上写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从丛林法则中走出来的人们,应当像敬仰星空一样敬仰法治,法治建设也应当像阳光、空气和水一样,沐浴和滋养高居资源顶端、难以良性循环的“人欲森林”,让它像真实的森林一样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让芸芸众生享受法治的温暖和滋润。

丛林法则与法治建设 第2篇

不明白职场丛林法则的动物,往往会犯认不清自己的角色定位的错误。有时候他们以为自己是一条忠诚的猎犬,实际上只不过是一头蠢驴。有时候他明明是一头 笨猪,却想获得和狐狸一样的特权。象这种动物永远也学不会改善自己的处境,很容易误入雷区,理所当然的遭到主管或老板的责罚。

对于不同层次的员工,主管或老板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在职场中,从来不存在着公平,有的只是你的角色定位。

无 能力服从者,可以犯主管充许犯的错误。但如果他们做了有能力不服从者才可以做的事情的话,那么他们就完了。同样的道理,有能力不服从者也不能把自己同无能 力服从者比较,尽管大家同在一间办公室里,尽管大家薪资水平一样。但是,你必须认识到,你只能在自己的位置上做事或犯错,突破了“角色定位”这一界限,就 意味着你完了。

那些不明白主管为什么突然对他大发其火的狗,那些接到辞退通知目瞪口呆的狗,他们往往只不过是突破了自己的职场定位,受到了责罚却仍然懵懂不知。

所以,认清你在职场中的定位,搞清楚你被主管所默许的“特权”和“义务”,避免犯愈矩的愚蠢错误,对稳定你的职场生涯,不无裨益。

如狐狸和笨猪这一类的听话但缺乏能力的员工,主管对他们的要求就是服从,无条件的维护主管的权威,而不指望着他们在工作中做出什么成绩来。他们的特权与义务分别如下:

特权:享有高难度工作的豁免权

义务:必须要耳听六路,眼观八方,随时将办公室中的工作进程及事态发展向主管汇报,同时,还要注意不得迟到早退,时刻维护主管权威。

如野牛这样的“刺头”员工,要想保持自己目前的超然地位,也必须认识到自己的特权与义务:

特权:被默许为可以冒犯主管

义务:做为对主管权威冒犯的?回报?,必须要承担难度最高的工作。

如蠢驴这样的“劳苦大众”,是最没有希望的一族,因为他们存在的唯一价值就是工作,而且他们所做的,都是别的狗也能够胜任的差使,如果你不幸已经沦落到劳苦大众阶层,相信我好了,现在你们的处境还不是最糟糕的时候:

特权:可以因为繁重的工作而?累病?

义务:继续保持现有的高强度工作量,不得中途撂挑子

如刺猬和老鼠这一类垃圾员工,他们即没有特权,也没有什么义务,除非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处境,爬到上一层,否则,他们就毫无价值。

职场动物特权与义务对应表:

员工类别享有特权承担义务

服从但缺乏能力: 狐狸和老鼠享有高难度工作的豁免权必须要耳听六路,眼观八方,随时将办公室中的工作进程及事态发展向主管汇报,同时,还要注意不得迟到早退,时刻维护主管权威。

有能力但不服从: 狼,野牛被默许为可以冒犯主管做为对主管权威冒犯的“回报”,必须要承担难度最高的工作。

服从又有工作能力: 猎犬,蠢驴可以因为繁重的工作而“累病”继续保持现有的高强度工作量,不得中途撂挑子

不服从也没有工作能力: 刺猬和老鼠享有毫无条件接受主管任何命令的特权

丛林法则与法治建设 第3篇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涵义

早在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但何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这些文件都没有明确的界定。目前学界对“法治思维”的认识也有差异。有的认为, “法治思维”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 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 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1]即法治思维是一种方法论和观念形态。有的认为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 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即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 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想活动的过程。[2]即法治思维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思维过程。有的认为法治思维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 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原则, 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 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 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3]即法治思维是价值观。笔者认为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 即进行决策、执行和解决社会矛盾时, 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手段合法性、以及程序合法性的思维判断过程。而法治方式是依据法治思维, 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从而作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争议,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式、方法。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辩证统一体, 法律执行者要有法治思维, 才会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法治方式是法律思维的具体应用形式, 法治思维需要外化为法治方式, 才能对治国理政发挥作用。

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需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影响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1954年毛泽东主席亲自主持制定了五四宪法,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健康发展轨道。但从1958年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徘徊和破坏时期。1975年宪法仅有30个条文, 而规定公民权利的条文只有2条, 并且是先规定公民的义务后规定公民的权利。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小平反复强调,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 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4]从此开创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党的十五大首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3月《宪法修正案》又把“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六大首次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强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 明确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基于对历史的总结反思;对现实的认真分析思考;对未来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伟大中国梦的实践提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对领导干部提出法治思维能力的要求是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 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由于我国法治建设具有自上而下不断推动的显著特征, 只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坚决反人治、反特权, 才能使依法治小康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如期实现。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后,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我们认识到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的指导思想、要求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吹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号角;2004年3月, 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明确提出用十年时间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使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从八个方面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了明确、具体、全面的规定, 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攻坚阶段;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从九个方面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 并首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要求, 从而使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联系起来。当前深化改革成为中国加快发展的最大红利和迫切要求, 但是面对如何改革, 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 以切实保障改革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加快前进。负责实施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 对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地方和部门首长负责制, 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水平将直接决定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法治水平的高低。[5]因此, 运用法治思维, 学习法治方式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自觉需求。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效。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社会转型时期, 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凸显, 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部分诱因。如, 江苏省赣榆县某镇政府擅自截留农民3000多亩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镇长顾某面对记者采访时, 却理直气壮地说, “为防止村民坐吃山空”, “为群众利益, 有时需要勇气违反规定”。[6]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 要真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 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治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法治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美国不到3亿人口有200多万家社会组织, 目前我国仅有45万多家社会组织, 并且行政化色彩较浓。村委会、居委会都行政化了, 在基层社会管理方面职能弱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得不到有效执行, 村民、居民对村委会、居委会难以监督, 与县乡、民政、农牧等部门领导的法治思维能力不强有密切关系。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法律至上, 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管理各行各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预防和惩治各种犯罪, 人民才能幸福, 社会才能和谐。[7]才能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才能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 发挥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作用。

从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看,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能有效保障人民权利、回应人民诉求、满足人民期待。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过程, 就是法治精神不断养成的过程。而法治精神是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为基础, 以保障权利为核心, 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的价值体系。

三、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能力的培养

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但“法治思维”不是与生俱来的, 是后天经过勤奋学习实践获得的。因此, 形成“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不断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实践的过程。

(一)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政为民、权力制约等法治思维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 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前提。“法治思维”要求人们在思维习惯中养成运用法治价值来进行思考的习惯, “法治方式”则注重法治价值对人们行为的直接指引和规范作用。如果不能养成“法治思维”, 就不可能在实践中准确有效地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8]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 首先就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来让领导干部了解法律、理解法律, 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就需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常态化的包括新入职的、调任的公务人员在内的具有整体性的法治培训。特别是在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 每年都应该有相应的法治培训课程, 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 使其重点学习、掌握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使领导干部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在行使权力时考虑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 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行政裁量的时候是否体现了法律平等的精神;在行政决策时考虑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其次, 要引导领导干部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时, 要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办事, 防止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 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再次, 在运用多种思维方式时, 坚持以法治思维方式为基本方式。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行政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 使决策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 要建立以法治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官员的执政行为

针对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 要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重视提拔使用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好的优秀干部。通过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 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9]

(三) 通过外部制度环境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仅仅依靠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运用法治思维是难以持久的, 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一是要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不受制约和限制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 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对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 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 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 才能促使领导干部不断自觉培养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二是深化改革, 限制权力。法治的基本目标就是控制权力, 保障权利, 防止权力滥用。认真落实和执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权为民所赋意味着法律每明确一项公民权利, 就等于同时宣告了国家权力的禁区。

法律不以民主为实质和灵魂, 不对人民的全部社会权利予以落实和保障, 就会成为少数人政治游戏的特权和人治的强力工具;而民主, 不以法治为其根本形式, 通过系统的程序和规则落实为法制, 民主就徒具形式。只有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 通过法治来体现和保障民主, 才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中国百年追求的法治梦才会实现。

摘要: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非常丰富, 有不少亮点和新意, 特别是在法治建设路径方面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新思路和新要求。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今后不断发展的方向, 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直接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治思维,一体建设

参考文献

[1]莫纪宏.识读“法治思维”[N].辽宁日报, 2013-01-22.

[2]姜明安.再论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J].湖南社会科学, 2012 (4) .

[3]胡远宏.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N].法制日报, 2013-04-03.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 (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164.

[5]艾强.从法治理念到法治能力[N].人民法院报, 2013-4-28.

[6]刘巍巍.官员雷人言语跌出背后是权利傲慢[EB/OL].新华网, 2013-04-09.

[7]徐立.法治的春天[N].光明日报, 2013-03-30.

[8]莫纪宏.识读“法治思维”[N].辽宁日报, 2013-01-22.

气候危机与“丛林法则”的超越 第4篇

气候问题是没有国界的,地球上的每个人呼吸着同一种空气,然而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也许是金融危机的阴影减弱了世界各国对气候问题的关注度,抑或气候问题还没有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很多人认为气候危机只是一个政治问题。实际上,危机的严重后果超乎想象。根据科学家多年的研究表明,气候变化发生不可逆转的影响也许是瞬间的事情,这将给世界带来灭顶之灾。正如美国能源部长、华裔诺贝尔奖得主朱棣文所强调的那样,“我们正面临最紧急的情况。因为在变幻莫测的生活和历史之中,有一样东西叫做悔之晚矣”。

尽管世界各国为推进解决气候危机的国际合作已经启动了很长时间,但始终没有大的突破,其根本原因就是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囚徒困境”时代,“丛林法则”在经济社会中还起着主导作用,在弱肉强食的竞争环境里谁也不愿意成为那个先行放弃经济利益的“傻瓜”。换句话说,当地球环境还没恶化到无法生存的时候,人们似乎还难以从“困境”中解脱出来。

在450万年前的冰河世纪,人类为了生存突破了“丛林法则”,走出洞穴相互合作。在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有利于合作的精神或者行为其实不需要等到环境发生突变才崛起,总有一些对环境和社会变化相当敏感的个体或群体,敢于超越传统的商业模式和竞争规则,探索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力量,或许可以推动各国政府突破地缘政治的限制,促进全球气候危机的解决。兴业银行是这些群体中不太醒目的一员,但由于身后是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探索绿色金融的实践就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

职场丛林法则 第5篇

猩猩们普遍喜欢与善于合作的同族呆在一起。对于人们来说,就是要有爱心,还要学会表现出来。一些小小举措即可奏效,比如为大家泡茶或是一道分享蛋糕。

法则二、一定要做个与人为善的领导。

筛选求职者简历的丛林法则 第6篇

从求职者角度来看,这4 0 年来的招聘过程“是非常令人伤心的”。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公司看完求职者的简历后,一般还会告诉他们是否得到了机会,他们应聘的职位是否得到了填补。你是千万人中的几分之几?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在认真反思科技带给求职者 的是便捷,还是无奈。专注于招聘 科技和人事战略的国际性咨询顾问机构C a r e e r X r o a d s 的合作创建者格里-克里斯宾认为,从求职者角度来看,这4 0 年来的招聘过程“是非常令人伤心的”。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公司看完求职者的简历 后,一般还会告诉他们是否得到了机会,他们应聘的职位是否得到了填补。但现在,即使是每年排列在最佳雇主榜单上的公司,大部分也没有成本和精力给求职者这样的尊重了。

因为公司普遍认为,与求职者的交流毫无必要。在这个简历堆积如山的时代,如果一个销售职位只准备聘用一个人,公司平均会收到1 0 0 封简历,企业从中选出4 到5 名参加面试,剩下的 大部分人自然就会被忽略掉。

《华尔街日报》在2 0 1 2 年调查显示,当年有7 6 0 万人申请了星巴克的6.5 万个职位;近1 0 0 万人申请了宝洁公司的2 0 0 0 个职位,2 0 0万人申请了谷歌公司的7 0 0 0 个职位。这篇文章还指出,大约9 0% 的大公司都会使用计算机招聘系统来筛选求职人员,并为他们排位。虽然只有大约3 5% 的求职者符合他们所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但在这3 5% 里,被筛掉的几率也仍然是极大的。

沃顿商学院管理学教授马修-比德维尔谈到,现在显然是对雇主更有利的招聘环境。“如果你的每个职位都有数千个求职者,那么,你就可以利用粗粝的工具挑选人员,因为你觉得无论如何都能找到优秀的求职者。”考虑到劳动力市场人员过剩的现状,雇主无需为采用不那么传统的方法招聘人员感到担心。虽然这么做的副作用是,“公式化的招聘过程”最终会形成创造力较低的员工队伍。

轻率的招聘造就轻率的求职者许多公司的简历要求其实是宏大而空洞的:

“我们需要智慧、富有创造性、能接受有挑战工作的员工。”这引来许多求职者不假思索地提交简历,同时也不抱着能得到回复的希望。另一面,公司收到的简历成灾,这又进一步催生了依靠“粗粝”的筛选系统来过滤简历的需求。这确实是一个恶行循环。公司在抱怨现在求职者海投简历,全无职业规划的概念,但这恰恰也是公司筛选简历的轻率造成的。过程越自动化,投递越简单,求职者只要按一下鼠标就可以寄出一份简历,他们当然也会越来越不爱花心思去研究公司的要求。“如果公司让这个过程变得更困难,求职者需要思考的东西越多,他们也就会只申请自己认为可以得到的职位。”

筛选正在机械地拉高标准

因为一位HR 愿意在每份工作简历上花费的时间是有限的,为了减轻他们的时间成本负担,更快地筛出合适人才,HR 们自然会为简历设定许多硬件标准。而名校毕业、专业背景、英文水平、资格证书恰恰是最容易被挑拣出来的。

欧盟商会的资深人力资源教练朱丹说,对企业而言,从人海中被动接受投递的简历,然后进行筛选,费时费力,很多时候也不能找到自己满意的人,所以不少企业都会有自己相对稳定的合作院校,基于管理层也可能出自这些学校原因,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有较稳定的预期,也比较了解这个教育体系下学生的特点。

这当然挤压了许多二线学校毕业求职者的机会。公司或者干脆直接去几所重点院校招聘,或者在网申时也以此为筛选标准,所以如果你的教育背景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很难进入他们的视线。

所以,在写简历之前,多花时间锁定目标行业中的几家企业,分别了解他们的基本信息也是必不可少的。但不能简单停留在根据招聘岗位的描述来臆断,这里面往往说的并不清晰,最好是通过多维度、内部资源来了解。通过同学网络打听内部实际状况,了解岗位的基本要求,然后通过实践来亲身体验,最终为自己的目标搭建某种桥梁。

就像申请国外的大学一样,学校排名、对应专业的地位、对申请人的要求、推荐人的意见等等,这个准备不会从准备素材这会儿开始,在此前的学习和考试中就已经播下了种子。

所以,简历也一样,不是制作设计简历的这一刻,而是从选择学校、专业就开始要明确目标,从大一的生活开始就需要用行动来积累经历,通过能力的提升选择最终完成简历的准备。简历是次要的!

另外,从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并非所有的人都应该削尖脑袋准备进500强的大公司,还是需要基于对自己的了解,综合实力和素质的评价、目标来判断和寻找机会。第一份工作当然很重要,但进入大公司又有难度,我们也可以锁定它相关产业、上下游的优质企业。

朱丹曾接触到一个例子,一家5 0 0 强的公司有了一个空缺岗位,有两位主要的候选人:一位来自其他5 0 0 强的公司,专业背景、学校、技能都不错,但总体感觉循规蹈矩,专业性有余而

开拓性不足;另一位来自民营企业,经过实践的淬炼,专业技能也不错,重要的是在民营企业的生存压力下练就了很强的开拓能力。正是这个开拓力,是此次岗位最需要的,所以来自民营企业的这位候选人获得了这个机会。

所以说,起点虽然重要,但如果事情都比较平顺,职业生涯的瓶颈可能就不远了。凡事两面观,第一步没能实现,只要目标还在,只要还在努力,也能“曲线救国”。

简历写作三步走

简历就是为了获得面试的机会,为了让HR对你感兴趣。看上去很薄的A 4 纸,背后要做的功课其实很多。成功的职位招聘是实现职位与个人高度匹配,如何在简历里更多体现与职位要求匹配,其实是有方法可循的。

安永培训经理张熙介绍了一种专业HR 人士普遍认可的简历写作三步走的方法:

首先是目标分析。这是知己知彼的第一步,对所选职位企业所在的行业和企业本身多一些研究了解,并从职位说明看如何读懂企业的需求,剥离出职位要求的关键字。也就是在了解行业、企业的前提下,学会从岗位说明看懂企业需求,剥离关键字,具体情况可能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不外乎是对知识、能力和经验三方面进行分解剥离。

其次是自我分析。将自己以往在学习/ 工作中取得的所有成就,自己认为满意的成果,都罗列出来,创建自己的成就列表。也按照简历三叉戟的三方面进行拆分,组建自己的成果仓库,并随和职业生涯的发展,不断丰富这个仓库的成果和成就。

最后是对接匹配。某资深名企HR 曾给出这样建议:候选人可以将自己的成就列表写在一张纸的左面,把某企业的职位要求关键字列在右边;然后对照右边企业要求的关键字,从自己左边的成就列表仓库中,挑选相匹配的因素罗列出来;

完成配比后,将筛选出来的知识、能力和经历按照一定逻辑整理、书写成简历。

你的简历中是否有“主动性”和“计划性”?

虽然简历筛选的红海给无数求职者带来漫无边际的迷茫,简历归根到底仍然是自我设计。机器筛选的也正是你背后的“用心之处”。朱丹说:“当简历内容毫无特色时,必然说明我们之前的生活平淡无奇,毫无特色。所以,反观之,为了最终呈现一份‘与众不同’的简历,意味我们在此之前就需要付出更多。“

比如,有的学生有意识地利用课余的时间参加公开课、海外课程,速记、口译之类的资质考试;用暑

期的时间主动寻找实习机会,在不同的公司里实践,了解职场规则、学习基本的职场技能。即便是参加社团活动,也不是单纯大家聚在一起吃喝玩乐,而是真正在组织活动和多人互动中锻炼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有这样的准备,当然会在未来的简历大战中胜出。

HR 最看重的,也正是简历中体现出的一个人的“主动性”和“计划性”。一个人能围绕基本目标做出努力,他们的实践所得也必然会超过书本所给予的。

招聘成本知多少?

公司招聘背后的成本,一直比较难以被求职者所理解。在美国,2012 年公司平均招聘一位新人,要花掉3479 美元。

所以,你大概就可以知道,庞大的简历海洋,对公司来说同样是沉重的负担。为了尽快地高效完成任务,大部分公司的HR 只能选择系统筛选这样比较机械的方式。

费用成本:

总体来说,社招成本、校招成本以及测评工具的采购是海量招聘最主要的费用。根据行业内的统计,仅个人贡献者的岗位,一次失败的招聘会导致6 倍该岗位薪酬的损失,主管职位的损失则更多。这些费用成本主要包括了:招聘的平台费用(在招聘网站上发布信息,招聘广告);入职培训的成本;试用期3-6 个月的薪酬及福利费用等。

另外很多大公司的招聘成本中,还含有系统测试费用的成本(如认知力即智商、性格、专业)。时间成本:

是不可忽视的隐形成本。一个大规模的招聘体系仅在实施阶段就需要几个月,而前期与各部门沟通、量身定制的招聘体系、执行,适时调整,以及后期衡量系统的有效性,所有这些工作每年都在进行。以校园招聘为例,正式的招聘动作大约在11 月底至第二年的3、4 月完成,但其他时间则在忙碌于跨部门沟通与招聘系统的升级。

人力成本:

面试过程是另一大人工成本,通过若干测试的候选人还需要经过HR 与用人部门经理的面试。DDI 咨询顾问罗佳谈到,DDI 40 余年的人才管理经验表明,通过3 个面试官(HR、部门经理、总监)对一位候选人的面试结果进行讨论并共同做出的决策,才是最精准的。每个面试官大约进行1小时的面试,3 个面试官在讨论用人决策时也需要至少1 小时,因此对于人工成本的庞大需求就可想而知了。

简历关键词里的秘密

从HR 的角度来看,他要选择一个最适合岗位的人,首先,他会关注几个硬性的指标。例如:应聘者的工作经验、所学专业、英语水平,根据这些指标设定几个关键字,通过这些关键字筛选一批简历。如果应聘者在填写简历的时候没有HR 设定的关键字,简历就很可能被刷掉。

比如,一家企业想要一个有世界500 强公司工作经验的人,他的核心关键词就是“500 强工作经验”,即使应聘者以往的工作经验和职位描述相匹配,仅是缺少这个硬性指标,那简历被HR 发现的机会就小得多。在撰写简历的时候关键信息一定要完整,企业招聘要求中的所有关键字一定要写在简历上,比如:企业的关键字是500 强企业工作经验,如果你只写了摩托罗拉,或者其他世界500 强公司的名字,而把500强漏掉了,那也可能被HR 忽略掉。如果你在简历上写在某跨国大型技术公司工作5 年,那你的简历压根都不会进入HR 的视野。

还有一种情况是:撰写简历的时候,信息最好不要隐藏得太深,这样不容易被HR 发现。很多应聘者写简历的时候习惯把自己所有符合职位的条件一点一点罗列出来,应聘者需要考虑HR 每次要看数百份以上的简历,根本没有时间仔细读详细的信息,一个互联网工程师的职位,HR 设定的关键字是PHP证书,那么即使应聘者在简历中描述了自己有多丰富的经验,做了多有创造性的工作、取得了多么高的成就,但

如果忘记写PHP,那么可能简历第一轮就会被筛选下来。

史上最早最牛的求职信

About me

时间:1 4 8 2 年

雇主:米兰大公鲁多-维柯斯弗

求职人:莱昂纳多-达-芬奇

年龄:3 1 岁

应聘岗位:军事工程师

尊敬的大公阁下: 来自佛罗伦萨的作战机械发明者达-芬奇,希望可以成为阁下的军事工程师,同时求见阁下,以便面陈机密:

一、我能建造坚固、轻便又耐用的桥梁,可用来野外行军。这种桥梁的装卸非常方便。我也能破坏敌军的桥梁。

二、我能制造出围攻城池的云梯和其他类似设备。

三、我能制造一种易于搬运的大炮,可用来投射小石块,犹如下冰雹一般,可以给敌军造成重大损失和混乱。

四、我能制造出装有大炮的铁甲车,可用来冲破敌军密集的队伍,为我军的进攻开辟道路。

五、我能设计出各种地道,无论是直的还是弯的,必要时还可以设计出在河流下面挖地道的方法。

六、倘若您要在海上作战,我能设计出多种适宜进攻的兵船,这些兵船的防护力很好,能够抵御敌军的炮火攻击。

此外,我还擅长建造其他民用设施,同时擅长绘画和雕塑。

如果有人认为上述任何一项我办不到的话,我愿在您的花园,或您指定的其他任何地点进行试验。向阁下问安!

「回应:米兰大公收到此信后不久,就召见了达-芬奇。在短暂的面试后,正式聘用他为军事工程师,待遇十分优厚。」

达-芬奇这封短短的求职信为何能够产生这样好的效果?主要是他的求职信有两个优点:第一、针对对方需要。米兰大公当时急于击败意大利的敌对城邦,消除来自北欧和西亚的威胁,正要大力发展军事制造业,因此急需这方面的人才。第二、简历详略得当,针对性极强。语气充满自信,一连使用了六个“我能”。而且,他敢于提出验谎机制,这当然也激发了大公的好奇之心。

财政法治建设实践与探索 第7篇

一、财政法治建设的开展情况——以陕西省为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陕西省财政厅高度重视陕西财政法治建设, 坚持高位推动, 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 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 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定期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工作, 将财政普法工作作为财政法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与财政中心工作一起统筹安排。同时, 建立了财政法治建设目标考核制度, 在横向考核上, 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机关年度依法治理目标考核, 作为处室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纵向考核上, 每年都结合上级法治机构组织的竞赛、考试, 对下级财政部门法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横向和纵向结合, 构建了全省财政法治建设的责任网络。

(二) 坚持改革探索, 加快推进依法理财试点

一是明确工作规划。从2008年起, 省上按照“打造一个制度体系, 建立一个运行机制, 营造一个良好氛围, 力争经过三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 基本实现财政收支行为的规范化、财政工作的法制化、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的“三一三化”目标, 率先在西安、榆林、镇安、蒲城等8个市、县财政局, 开展依法理财试点工作。二是量化推进试点。从2012年起, 选取4个市、40个县 (区) , 开展加快推进依法理财试点工作。以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建立财政科学民主决策、推行财政政务公开、强化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为目标, 确定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搞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后操作层面的制度建设等18项任务, 积极推进依法理财试点, 并按照5大类27项指标对44个试点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在试点过程中, 财政部领导到陕西就依法理财工作进行调研, 陕西在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依法理财试点工作得到了财政部的充分肯定。三是试点成效明显。通过多年的试点, 各试点单位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财政法律法规执行监督力度得到强化, 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 加强财政法治培训, 提升财政干部执法能力

充分利用“三秦大讲堂”、“人才兴财”等培训平台, 推动财政法治培训。在培训中, 分三个层面, 为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及市县负责同志、全省市县长、全厅处级干部做了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深化省财税体制改革的专题讲座。在省厅的带动下, 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财政法治教育, 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干部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四)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

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培训和考试, 严格持证执法。制定了《陕西省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编写了《陕西省财政行政执法指南》和《财政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 对财政法律法规进行汇编, 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详细解读, 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章可循。强化财政行政执法监督, 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均须经过法治审查。制定出台了《陕西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暂行办法》, 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案卷评查。严格财政行政复议审查, 在复议中既坚持全面审查、遵守复议程序, 又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加强对当事双方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将矛盾化解在复议审理过程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落实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加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力度。

(五) 加强财政普法宣传,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与大型活动相结合。结合省委“三问三解”活动, 全厅500余名干部, 分赴9市50余个县区140余个乡镇开展财政法治巡讲, 参加听课人数逾4 000人;结合每年开展的“回乡见闻”活动, 开展财政法治宣讲, 组织回乡干部宣传财政惠民政策和财政法律法规。二是与财政职能工作相结合。在财税征收、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财政职能工作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推进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 邀请财政部税政司领导来陕, 并为省政府领导、相关厅局主要负责人详细解读政策。同时, 在报刊、网站开辟专栏, 连续对“营改增”政策进行解读。三是与推行便民服务相结合。对现行民生政策和惠农政策汇编成书, 入村入户, 每户一本;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平台扩大普法范围, 发送民生政策短信;在财政厅门户网增设了“政策解读”栏目, 对重大政策、制度的出台进行解读。

二、财政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 提升了地方财政法治的完备性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先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规范全省各级政府举债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出台了《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这是陕西出台的第一部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全省201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获财政部二等奖。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连续五年获国务院通报表扬和奖励。厅机关在全省年度目标考核中连续八年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 提升了“红头文件”制定的规范性

规范性文件审核实行“承办人初审、处务会讨论、法制审核和领导审查决定”四级审核把关制度, 建立备案登记和提示制度。对2002年至2015年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查, 清理公告废止规范性文件15件、宣布失效9件、拟修改3件、确认继续有效158件。在省政府的评估检查中, 财政厅以综合评分98分的优异成绩, 通过了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评估验收。

(三) 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合理性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规范性文件出台, 进行法律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加强依法理财问题研究, 结合陕西财政的热点、难点问题, 从转移支付、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农等八个方面, 开展了“法律视角下的财政问题研究”专题调研, 形成专著出版。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规范财政行政审批, 多次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对保留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 简化审批环节, 公开审批程序, 编制细化服务指南, 并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开。

(四) 提升了财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坚持以法治促管理, 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坚决不收过头税, 提高税收占比, 促进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稳定增长。“十二五”期间, 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由2010年的958亿元, 到2015年达到2 060亿元, 五年累计完成8 800亿元, 是“十一五”的2.8倍, 年均增长12.3%。全省财政总收入由2010年的1 081亿元, 增加到2015年的3 300亿元, 五年累计完成14 830亿元, 是“十一五”的2.5倍, 年均增长12.9%。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制定财政法律风险防控等8个办法, 有效防控财政管理风险。对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和形式、分配结果进行公开。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 开通官方微博、微信, 多次举办新闻发布会, 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三、财政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六五”普法以来, 全省财政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财政法治体系逐渐充实, 依法理财的观念逐步增强, 全社会依法监督的意识也不断提高。但是, 财政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一) 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多年遗留下来的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的惯性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对法治建设在思想上重视不够, 法律学习常流于形式, 存在依法行政工作“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的情况。特别是新预算法实施以来, 部分基层一把手对新预算法学习不够深入、对新预算法“红线”认识不足, 心存侥幸心理, 行动上缺乏自觉性。在普法宣传上, 少数基层干部思想存在误区, 主动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存在敷衍了事。

(二) 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总体上, 市级财政法治建设保障机制相对健全, 但县级以下必要的保障机制和措施普遍缺乏, 各种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 印发法治宣传材料没有钱;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具体工作无人做;有的印发文件了事, 不检查、不落实, 工作流于形式等等。同时,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考评机制不够科学, 往往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活动、做了多少资料为依据, 对实际效果缺少量化考核,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法治建设的持续和深入发展。

(三) 财政执法行为还有待规范

法治财政建设对财政执法水平和财政执法监督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尽管总体上财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但执法中不合法、不适当的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对有法律依据的难点、热点问题不敢于、不善于采用行政执法手段介入解决。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超越职权实施执法行为、执法标准不一有失公正等状况仍有发生。这些问题表明, 规范执法, 依法执法, 加强执法监督仍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面临的重要问题。

(四) 队伍力量比较薄弱

财政法治机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力量, 在很多具体任务上负有牵头职责, 任务繁重。虽然大部分单位都有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但多数基层财政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偏少, 力量单薄, 基本没有专职人员和专业人员, 且人员变动频繁, 工作缺乏连续性。限于人力, 财政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文件落实文件, 有时难免流于形式, 财政规范性文件和财政执法处罚的合法性审核亟待规范, 财政法治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等职能作用需要强化。

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 进一步健全依法理财长效机制

在总结各依法理财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 以围绕构建公共财政体制,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各项财政管理制度为重点, 将推进依法理财与财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 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渗透到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 努力实现财政收支的规范化、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财政工作的法制化。

(二) 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

系及时了解掌握资产评估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进展情况, 积极协调做好即将出台相关法规的制度衔接。加强《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逐步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 研究建立财政重大事项、财政处罚等听证办法, 为财政管理和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 进一步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 在法律框架下积极推进各项财税改革。规范财政行政审批, 推进网上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提升财政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 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严格实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 明确操作流程,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财政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全面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 进一步强化财政法治监督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严格责任追究, 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

(六) 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建立财政法治培训长效机制, 制订《陕西省财政厅法治教育培训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 从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市县财政局长和各级财政法治骨干三个层面分批进行财政法律、法规培训, 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 》、《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纳入培训内容。抓好财政“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确保完成相关任务。

摘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对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探索、实践财政法治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向纵深开展, 是当前摆在各级财政部门法治机构和广大财政法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结合陕西财政法治建设实践, 对存在问题进行探讨, 提出进一步做好陕西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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