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精选6篇)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第1篇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刑法学99级 苏肯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如今已经是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十分复杂,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许多种因素,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进行剖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法律 黑社会性质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转型,未成年人犯罪已由之前的备受关注发展到引起高度重视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着变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增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完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感性强,又具有强烈的模仿性,极易受客观外界
条件的影响,因此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于文学、影视作品中塑造的“黑帮老大”、“古惑仔”等艺术形象,不能正确辨别,反而认为是“讲义气”、“够英雄”,在生活中也进行模仿。同时,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其犯罪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体现在近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的不断增加。
2.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体。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孤独感,因此青少年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
3.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从而使得青少年犯罪多具突发性、暴力性。一方面体现在犯罪动机简单、目的单
一、随意性强,一般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刺激和诱发,或出于一时冲动而突然犯罪;另一方面体现在青少年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多实施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4.青少年抵制诱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其犯罪绝大部分为满足物质欲望性犯罪。因此有偷窃、抢劫等侵犯财产性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从而导致了犯罪的连续性。
(二)客观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产生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家庭环境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有的父母均外出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祖父母照顾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要么对其过于迁就、袒护,要么对其不闻不问、放任不管;有的父母已经离异,在单亲家庭中缺乏父爱或母爱,甚至遭到继父或继母的虐待;即使在父母均在履行监护职责的健全家庭中,由于父母感情不和、下岗失业、家庭贫困等原因,也对未成年人的本来就不成熟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学校教育的误区。现行的教育体制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对健全人格的塑造。在学校里,学生会因其不良行为或仅仅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而受到老师的区别对待、排斥讥讽,动不动就把他们当作反面典型“示众”。久而久之,自卑心理自然引发厌学情绪,最终导致提前结束学业,流入社会。而处于这种年龄段的青少年,性格、思维、行为可塑性大,性格叛逆,辨别能力、控制能力差,本是学做人、学知识的关键时期,一旦过早地走向社会,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以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贪污腐化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差的青少年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心理学家指出,犯罪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周围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而学会的。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与冲动性,意志力薄弱,对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很强的依赖性,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产生反社会心理而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若干建议
(一)法律措施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地套用法条,要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作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
1.强制措施。通过强制措施来惩治一批罪犯,借此来对警示那些未成气候的犯罪分子,但是必须慎用。慎用强制措施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虽然《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并没有特殊规定,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弥补了法律的不足,明确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该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作为最后的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均应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使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也应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时予以优先办理,努力缩短未成年人在判决前的羁押时间。
2.充分运用不起诉职能。不起诉决定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法律对适用微罪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存疑不起诉是在现有证据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无罪处理,而证明标准是一个统一的,不会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其在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方面作用有限。但是,酌定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则赋予了检察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最大限度地对未成年人使用不起诉决定,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将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日后学习和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未成年人的改过自新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探索试行暂缓起诉制度。暂缓起诉,就是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暂时不予起诉,并依据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轻重和主观恶性的大小确定一定的考验期,最后,再根据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对其是否起诉的一种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暂缓起诉,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避免在未成年人身上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为他们提供一个有条件的免受刑事审判的机会。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虽然也可能做出免予刑事处分或宣告缓刑的判决,但会给未成年人留下前科纪录,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个人发展和职业选择。检察机关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审慎地探索实施暂缓起诉制度,可以在教育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二)文化措施
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认真检查、监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对特殊服务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此类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与此同时,逐步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场馆等公共设施,为青少年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发挥社区的作用,对无业的未成年人实施就业帮助,在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开设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由社区和家庭一起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帮助
(三)教育措施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要切实抓好预防犯罪的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四有”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青少年增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要注重培养孩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另外,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需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帮教工作,针对迷途犯罪的青少年心理特点、身心发育特征、教育改造难点等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对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和家庭的失足青少年,要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使之痛改前非,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对他人有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有志、有为青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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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第2篇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显得至关重要。在此,我们就来谈一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一定会歪曲其性质。”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教育、道德以及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性格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根据调研结果,下面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未成人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因素
未成年人正处于多塑性这个阶段,他们的独立意识逐步增强,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设计有一定的主见,但由于他们自身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模糊,法制观念淡薄,所受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够,生活阅历浅,辨识别力差,易在不良社会风气和现象的影响下,禁不住诱惑,以求自身欲望的满足,放任自己的行为,将自己推上犯罪道路。
1、思想价值观方面看。他们道德观混乱,法制观念淡薄,有的还有一套流氓哲学。如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亡命称霸的英雄主义、人生如梦的悲观虚无主义、哥们义气为重的“交谊主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主义等等,都程度不同地在他们身上体现。有的犯罪团伙甚至自成一套思想、意识等行为规范体系。
2、从心理方面来看,他们性格粗野、任性,具有畸形的好奇心,反常的需求心,强烈的虚荣心,霸道的好胜心,冒险的侥幸心,虚幻的侠义心等,存在心理和生理之间的矛盾,粗浅的认知判断能力和较广泛的交际能力的矛盾等等,当他们遭遇困难、挫折时,易产生愤世嫉俗、精神低糜、空虚、偏激固执的思想倾向。这些不良心理问题侵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损害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也为将来的违法犯罪埋下了伏机。
3、从文化素养和不良习气等方面看。未成年人犯罪中不少人文化水平低,缺乏应有的社会常识和是非辨别力,缺乏正确的理想和志向,没有进取心和事业心,好逸恶劳,自身散漫,总希望不劳而获,但是自身的经济来源拮据,满足不了要求,易引发盗窃、抢劫、伤害等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环境中,必然与周围客观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孟母三迁”说的也正是这个道理。客观因素作为条件通过内因起作用。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反之,则不利于、甚至有害其健康成长,将其引向歧途。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主要有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等。
1、家庭原因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父母的过分溺爱、教唆、遗弃和家庭的分裂,在不同程度上都将成为未成年人越轨的诱发因素。同时父母法律意识水平低下,家庭教育不当,也是诱发部分未成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因素中的主要原因,这主要有几种情况:
(1)家庭残缺。经济的发展冲击着人们的婚姻意识。近几年来,离婚案件出现上升趋势,而孩子是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照顾时,便在社会上寻找“归宿”和“保护”。当他们寻找的“归宿”和“保护者”能够引导其朝着正确的人生道路成长时,就会有着正常的人生,如果选择不当,如与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在一起鬼混,加入犯罪团伙。
(2)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孩子出现了问题不是说服教育、正常引导,考虑孩子的自尊心,而是采取打骂等体罚方式,使其产生逆反心理,造成感情隔膜,而孩子与父母较劲,采取逃学或出走,从而失去必要的管理和教育。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
(3)对孩子过分溺爱。家长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娇宠袒护,使孩子从小就处于养尊处优的地位和不良习气及品德,在其受挫折或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往往失控,走向邪路。
(4)父母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总认为“树大必然直,树大必然高”,对孩子管理放任自流,这些孩子的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差,容易误入歧途。
(三)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场所,教书育人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我国也早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但是很多学校出现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一些学生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
(四)社因因素
社会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容忽视。街头巷尾的低级文化市场侵害腐蚀着未成年人健康心理。游戏机室、舞厅、录像厅、网吧室鳞次栉比,一些营业主利欲熏心,门口挂着“少儿不准入内”的牌子,但大量接纳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沉湎于淫秽色情的“黄色污染”和激情的网络游戏中,心灵深受毒害,思想被扭曲,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有人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如录像厅一个像头。”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加强家庭预防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的好坏,对子女的成长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养不教,父之过”。作为家长,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不论是言行举止,还是生活方式,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子女的榜样和表率,同时讲究科学的管教方式,不专横也不纵容,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同时要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注意观察孩子在干什么、想干什么,要象朋友一样与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不要随意训斥,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促进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
(二)加强学校预防
学校要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一是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学校要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目标,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其健全的人格情操。二是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法制教育阵地和多种形式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三是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差生”不能一棒子打死,应针对其个人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耐心教育和帮助,使其向正确的方向转化。
(三)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的清理整顿,为未成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淫秽、暴力、恐怖书刊、音像制品、电子游戏等是未成年人犯罪之源之一。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学校周边及附近其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和娱乐市场,坚决取谛那些带有色情内容的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严禁出版和发行、出租不健康内容书报、录像制品等,减少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条件。
学校在课余加强学习的思想教育和动脑、动手能力训练,增大学生的课余爱好,使学生既学好文化知识,同时又在一定条件下丰富其课外活动,使其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辩别是非善恶和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同时,政府部门应投入一定资金,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如建立少年宫、文化宫,举办科技展、绘画展及各种知识竞赛活动,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陶冶他们的情操,使未成年人自觉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以利于他们健康成长。
(四)建立、健全司法制度,预防和减少犯罪
我国刑法、刑诉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理问题在运用法律上有一些别于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如“讯问不满18岁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在辩护制度上也作了一些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对保护未成年的讼权利起着很好的作用。各级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搪法,在办案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合法,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建议在建立健全司法制度上做好以下几点:
1、正确适用刑罚
针对未成年人年纪小、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实施各种行为比较轻率、主观恶性小的特点,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偶然犯罪、危害程度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一般从轻、减轻处罚,对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情节的,都优先考虑从轻处罚,以体现刑法从宽的精神。
2、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
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羁押、缓刑、假释、减刑、附加刑方面,我国法律都有别于成年人的规定,在适用法律时司法机关均应适用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尊心和改过自身的信心及社会效果考虑,应贯彻特殊的刑事政策,完善之方面的刑事法律:①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扩大缓刑的适用范围,放宽减刑和假释的条件;②对未成年被告人应尽量进行法庭教育,同时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及学校、社区加强管教和教育,收容教养等;③未成年罪犯应当与成年犯罪分开关押、改造,防止交叉感染,以利于他们刑后的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五)加强帮教,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第3篇
1、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的原因, 近年来,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未成年人犯罪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 不计后果、惨无人道, 在犯罪过程中, 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 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 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 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二是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 例如网络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 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 作案后伪造现场, 毁灭、转移证据。
3、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 不断向着严重化方向发展。
4、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主要形式。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 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 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 减少作案阻力, 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 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措施, 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5、14至16岁未成年人犯罪状况日益突出。据统计, 过去的
5年间, 14至16岁未成年人在全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犯罪的危险年龄已经由16、17岁提前至15、16岁。
6、侵犯财产犯罪严重。
根据最新统计,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 抢劫罪、盗窃罪两项共占总数的71%。在过去5年中, 盗窃、抢劫始终排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两位。
7、因非法网吧、毒品等不良因素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
由于网络本身的隐蔽性, 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 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 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 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 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 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8、家庭问题和逃学、辍学问题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明显。
近年来, 失和、失教、失德、失才等家庭逐渐增多。最新统计显示, 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中央综治委在对全国18个少管所和监狱的调查中发现, 有26.6%未成年人犯罪来自破碎的家庭, 有近一半的未成年罪犯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1、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
(1) 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盲目攀比, 追求高消费。未成年罪犯在犯罪前大多数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 经常出入酒店、舞厅、卡拉OK、抽好烟、喝名酒, 穿高级服装, 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 以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这些人一旦手头拮据, 便实施抢劫、盗窃。
(2) 法制观念淡薄。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文化程度较低, 平时不学法, 法的意识在他们头脑中几乎全无, 往往在行动中我行我素, 不计后果, 甚至犯了严重罪行还全然不知。
(3) 辨别是非能力差。未成年人阅历浅, 涉世不深, 思想单纯, 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 就会是非不辨, 良莠不分, 走上犯罪的道路。某厂青工董某, 曾两次盗窃被拘留, 他以交朋友为幌子, 与某中学的学生结成帮, 以吃喝引诱该校的初中生与其交往。其中的一些同学, 在他的影响和勾引下, 由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 一步步滑进了犯罪的深渊。
2、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
(1) 家庭原因。有些未成年人犯罪与家教不当、家境不好有直接关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看, 不少都存在一定问题。
(2) 社会原因。对待业、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缺乏管理。一些待业和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 父母白天上班管不到, 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又无专人组织他们学习、对他们组织教育。有的未成年人在无人管教的情况下, 行动自由散漫, 天天东游西荡, 一遇可乘之机, 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不健康的影视、网吧、书刊的影响。近年来, 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黄色网站、淫秽的录像, VCD、DVD光盘充斥文化市场。这对涉世不深, 生理上早熟, 心理上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是很大的诱惑, 耳濡目染, 久而久之, 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 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 很容易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 导致暴力犯罪。另外一些未成年人, 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 抵挡不住诱惑, 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 便产生尝试的念头, 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3) 学校原因。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人意的缺陷和失误, 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 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歧视差生。有的学校对后进学生往往置之不理, 使他们受冷遇。有的甚至借故将后进生赶出校门, 推向社会。这些学生产生自卑感后, 常常破罐子破摔。
忽视德育。有的学校重智育轻德育, 片面追求升学率, 放松对学生德育思想教育工作, 致使有些学生数理化成绩是高分, 而在政治上是非不分, 道德品质很差, 一遇到不良环境就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寄读生的管理严重失控。有的家长为使子女能考上大学, 想方设法将子女送到升学率较高的学校读书, 这些远离父母的学生在外寄宿, 家长管不到, 学校又不管。有些人在这个自由自在的小天地里, 为所欲为, 无法无天。据有关资料统计, 寄读生犯罪占学生犯罪的60%。
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 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 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 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 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 相互观察和模仿, 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配置和行为得到强化。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1、和谐的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可以使人受益终生, 作为家长在重视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 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要多与孩子沟通交流;要重视家庭环境建设, 发挥家庭养育和教育的双重功能。
2、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未成年人要成才首先要学会做人, 因为做人是做事的基础。文化素质再高, 但道德素质十分低下的人, 很难对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当前, 学校应把重点解决学校管理不完善, 重“应试教育”, 轻“素质教育”, 片面的追求升学率, 教师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作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途径, 加强管理, 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3、全社会共同参与, 齐心协力,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尤其要加大对有可能诱发色情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治理, 做到不要让污泥浊水侵蚀我们的下一代。
总之,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体现在各个方面, 有个人的原因, 也受家庭教育环境、学校教育、社会负面因素等影响, 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全社会都应该共同参与, 为广大青少年尽可能地创造一个生活、学习、成长的好环境。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 未成年人的成长条件和生长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与此同时,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作案手段更加残忍化、智能化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在此情况下, 探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第4篇
一、云岩区看守所关押的未成年在押人员现状
通过统计《云岩区看守所新收在押人员登记表》,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云岩区看守所共关押未成年在押人员536人,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一)涉嫌“两抢一盗”犯罪突出。未成年人由于没有收入来源,身体素质较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相应的谋生手段,又容易产生攀比心理,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侵财类犯罪一直占有较大的比例,云岩区看守所2008年关押的未成年在押人员中,涉嫌盗窃犯罪的占未成年在押人员总数的9.70%,涉嫌抢夺犯罪的占27.24%,涉嫌抢劫犯罪的占47 57%,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侵财类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而抢劫这种粗暴简单的犯罪类型更是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数。
(二)犯罪年龄低龄化,涉案人员受教育程度低。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过程中,具有极强的感知力、接受力、模仿力,但其知识少,阅历浅,涉世经验不足,缺乏对事物的辨别力、控制力,对事物和行为的理解带有片面性、主观性,对行为的规范意识普遍低下,是非不分。这导致未成年人易受不良因素的诱惑、刺激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云岩区看守所2008年共关押过3890名在押人员,其中未成年在押人员536.名,占关押总人数的13 78%,初中以下(含初中)学历309人,占未成年在押人员总数的76.31%。
(三)犯罪随意性突出。许多未成年人在犯罪前一般都未经过精心策划,往往只是一时冲动,只在偶然环境中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有时仅仅为了抽烟的几块钱,或是为了刺激好玩,并无固定的目标,有时仅仅是因为打赌逞强。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盲目为之,往往因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对犯罪结果的估计不足,因此容易产生恶劣影响。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性别主要为男性。云岩区看守所关押的536名未成年在押人员当中,男生有503人,占总人数的93.84%。由于心理和生理上的差异,男性的好斗性、虚荣性远高于女性,所以男性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地理因素
1、云岩区地处省会中心城区,是全省的经济、文化、政治中心。由于其经济相对较发达,交通便利,吸引了大量贵阳周边地区的外来闲散人员,而司法机关基本不具有事前监督能力,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而且便利的交通,巨大的人流量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前准备、具体实施、事后逃逸提供了方便,从另一方面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
2、云岩区经济发达,区内公司、企业林立,带来了许多的就业岗位,成为了贵阳以外进城务工人员的首选地之一,以致云岩区外来务工人员不断聚集,而随之入城的未成年人也逐年增加,但是由于流动家庭对子女的管理难度大,使得流动入城的未成年子女处于管理空档之中,而这些处于管理空档中的未成年人是最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侵蚀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群体。
(二)家庭管理教育原因
1、父母对如何管理教育孩子方面的知识欠缺或缺乏相应的意识,即教育方法不对,要么娇宠溺爱,要么独断专行。前者未成年人自幼被父母宠爱有加,父母对其要求一律满足,使其养成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任性自私,没有自制力的不良习惯。而当这些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挫折或欲望得不到满足,则往往失去自控走上邪路;后者未成年人从小得不到与家长沟通,缺少对家庭的温暖感和归属感,心理产生阴影,形成孤僻、冷漠、无情的畸形心理。这些性格上的缺陷使得未成年人在成长的道路上容易走向犯罪。
2、父母自身不良行为的误导,即教育内容不正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也是孩子的第一个模仿对象。青少年无论怎么叛逆,但是其骨子里已深深的打上了父母的烙印,父母的人生观、价值观,直接或间接影响子女的成长。假如父母自身行为不良,极易误导未成年人。例如,在押人员汪某某,1991年8月9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罪被关押于云岩区看守所,在和他的交谈中了解到,他的父母都是以贩养吸的吸毒人员,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他14岁就辍学在家,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混在了一起,整天游手好闲,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父母离异,家庭管理教育内容不完整。这种家庭,家庭自然结构遭到破坏,孩子失去或缺少了家庭应有的温暖和关爱,心理产生阴影易形成自闭、冷漠、自私、孤僻的畸形心理,容易在成长的道路上偏离常轨。在押人员刘某,1991年9月5日出生,因涉嫌抢劫罪犯被关押于云岩区看守所,据他反映,他15岁那年父母离异后,他和年迈的外婆相依为命,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他在网吧结交了三个辍学少年,从此四人组成了一个抢劫团伙,多次作案,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学校管理教育原因
1、不重视法制教育。当今社会由于过分强调升学率从而使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和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得学生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不惧法。
2、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教育问题未法制化,没有一部法律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入学作出明确完整的规定,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而造成无法入学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对公、私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状况管理松散。居笔者了解,云岩区部分民办学校挫学率超过5%。但教育管理机构并不知情,以至有超过5%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未在学校管理教育系统管理中,而是游荡在社会中,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社会原因
1、由于政府人、财、物力资源有限,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机制、体系不完善,使得政府对辍学未成年人的管理在力不从心的基础上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因而此类未成年人實质上是处于无政府状态。
2、社会贫富差距过大,部分未成年人长期处于贫困状态,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周围环境的相对富裕,会让自制力不强的未成年人很容易产生一种速富的心理和仇富心态,从而滋生犯罪的想法。
3、不良思想文化的诱导和错误价值观念的影响。由于当今社会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范围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各种不良思想和价值观通过多种方式(电视、电台、网络等)进入人们的视野,辨别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其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经济原因。由于金融危机以致国内经济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资本缩水,导致经济发展缓慢,企业运行难度加大,企业裁员、减员情况时有发生,就业岗位逐渐减少,很多家庭生存负担越来越沉重,以致低收入家庭生活基础动摇,从而这些家庭重视生存而轻视子女教育的情况发生。
四、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社会各界要正视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现实。通过多种形式让人们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给未成年人自身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未成年人是社会发展的希望和力量,而后备力量的腐蚀,定会减慢社会前进的步伐,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力度,使得游荡在社会中的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得到正确的约束和引导,增强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社会应尽可能的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优良的成长环境,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这应作为全社会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
(二)充分发挥家庭预防的特殊作用。家庭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是培养子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源头。在孩子的品行形成过程中,家庭环境起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父母要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祥和的家庭环境。家长要注意保持家庭的和睦团结,尽量不要把夫妻矛盾暴露在孩子面前,注意不在孩子面前吵嘴打架,避免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父母平时要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在提供物质保障的同时,要花力气去关心、接近孩子,时时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行为动态,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方法引导孩子走上正确的轨道。其次要提高自身素养,为孩子树好榜样。俗话说,身教胜于言传。作为孩子接触社会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言行舉动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长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同时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正确的道德观去影响、教育子女,提高子女识别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耻、真与伪等鉴别能力,逐渐学会识别和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再次要重视与关注孩子的课余生活及“精神食粮”。家长要有意识地多为孩子提供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和优秀的文学、音乐、影视作品,鼓励孩子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对孩子观看的电视节目、计算机上网也要有选择有限制,要告诫孩子远离游戏机,禁止赌博和吸烟酗酒,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良习气或不良爱好要及时制止、纠正。
(三)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首先要从娃娃教育抓起,抓早、抓好、抓苗头,力求将未成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工作,特别是要下功夫抓好中学阶段的双差生、流失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有效地控制住中学生,流失生犯罪增长的势头,控制犯罪低龄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消灭犯罪根源。其次要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矫治时,一定要区别对待,因人制宜,在摸清被矫治人心理特点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入手,循循善诱,因人施教,对症下药。有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以情感化,晓以法理;有的需要中断与某些不良朋友的交往;最后学校要把应试教育改为素质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的一个基本方面,切实抓紧抓好,要营造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作法,注重教书,更注重育人,不要把“双差生”推向犯罪的边缘。未成年人犯罪以盗、抢案居多,犯罪手段从语言威胁发展到暴力殴打甚至持刀伤人。暴露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的薄弱点,学校应将法制教育作为专门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法制教育。要推行从政法机关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做法,协助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对流失社会的辍学生、双差生,要在了解和掌握辍学原因的基础上,主动配合学生家长有针对性的做好规劝工作,动员和帮助他们重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岗位,在思想上进行诱导,情绪上进行疏导,学习上进行辅导,行为上进行督导,有力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四)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减少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可能单靠一个部门、按照一种方法来解决,而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要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整顿包围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新闻、出版、影视、文艺等单位及文化娱乐场所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未成年人出现的严重不良行为,要采取严加管教、训诫、收容教养、治安处罚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矫治。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处理,必须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与成年人区别开来。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第一,要严格审核控制文化娱乐场所的开办,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违反规定的娱乐场所;第二,对持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要组织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特别对那些销售、播放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的摊点、厅室、网吧进行认真检查,违规者坚决给予取缔。第三,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游戏机室外围的巡逻检查,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同时为未成年人多提供一些健康的活动场所。第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扫黄”的方针,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制黄、贩黄的犯罪活动,杜绝黄源,达到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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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已经上升到一个社会的热点问题,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法制和教育等方面的薄弱。通过这几个月在法院刑庭的实习和实践工作,尤其是在法院青少年维权中心接触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让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基本概况有了大致的了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从这些特征和原因入手,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才能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对策与建议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模式才能将学到的东西运用于实践生活中,社会实践则是最好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式。经过这几个月的实习,我深深的感受到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道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自责。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懂的原来是那么的少。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抓紧学习,而对于自己比较感兴趣的案件则更加用心的跟进。其中最让我感兴趣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让我很震惊,为何会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研究,同时也请教了一些常年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才让我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了大致的了解。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
析入手。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谈及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我们需要从其特点作为切入
口,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分析,进而理清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否则我们只能停留在“坐井观天”的模式下。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
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2、犯罪案件多为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
案件。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单靠个人往往难以完成负责的犯罪过程。因此未成年人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犯罪。他们往往是靠所谓的哥们义气走到一起,相互纠集、一拍即合、一哄而散、共同作案,形成一个较固定的团伙组织。
3、犯罪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很少有未成年人在作案前是有明确目的的,大多都是在喝酒后或者是在闲逛上网之后遇到一些突发性的偶然因素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的。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发育阶段,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情绪上也极不稳定,而且精力旺盛,外界的稍微一点刺激,就容易冲动,而且不计后果,所以容易引发突发性犯罪。我曾经也接触过一个只有16周岁的犯抢劫罪的案件,当法官问其为何要去抢劫的时候,他居然天真的说当时没钱去网吧上网了,所以才跟别人一起去抢劫的。本应是上学的年龄,却坐在了被告席上,这不得不让人觉得惋惜。
4、未成年人犯罪向暴力型犯罪转化。
主要表现在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我在翻阅以前审理的案件时发现,在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王某窜至本区某宾馆将住在该宾馆的商某叫至大门口,将其打倒后,抽出钢刀在其鼻口处割了一刀,经法医鉴定构成了重伤。而且历年的聚众斗殴案件中总有那么几个案件是未成年人所为的。这么残忍的作
案手段却是一些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免让人感到不寒而栗。
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原因
正所谓有果必有因,为何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日益加重,我们要从以下几点因素来查找其中的缘由:
1、个人原因。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分辨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贪图享乐、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动机是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的走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凡事喜欢攀比,具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多数没有固定的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当他们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所以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绑架、杀人等犯罪行为。
2、家庭原因。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而父母则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及错误观念,很容易使未成年人模仿,影响未成年人走上邪路。如有个别家庭的家长本身有小偷小摸的坏习惯,结果导致孩子也染上了这些坏毛病。家庭完整性的破坏,使子女缺少家庭的温暖和、教育和必要的关心,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有不少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因为处在单亲家庭中,家长忙于生计而无暇照顾子女,从而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等到发现时,往往已为时晚矣。庭审中很多父母坐在旁听席上泪流满面,但是他们已经无法改变事实,他们只能带着深深的自责接受孩子被判刑的事实。当然现在一些家长过分的溺爱子女,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贪图享受、懒惰成性、自私自利、任性、霸道的性格和不良品质。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特点,一旦步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不顾社会道德,法律约束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
3、学校因素。
尽管素质教育已经倡导了很多年,其意义和重要性也不用多说,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学校还是在大搞特搞应试教育。
我们在评价一个学生是否是好学生的时候,都是看他的考试成绩,某个学生考了第一名,我们就说他是个好学生。而且现在很多老师只关心成绩好的学生,因为他们可以给老师挣面子、挣奖金,对成绩差的同学缺乏爱心,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导致这些学生自暴自弃,甚至辍学,过早地进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社会原因。
未成年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他们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真真切切的现实生活当中,社会当中很多不良风气和环境自然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不良风气。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在文化市场上,一些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不良网站和网络信息,宣传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这些低级、暴力、庸俗的文化侵蚀了未成年人的思想。在现实的很多案例中,很多孩子都坦言,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从电视或者是互联网上的一些影视作品当中模仿而来。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1、家庭教育。
家长也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提高自身素质,用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情操去感染子女,并且身体力行,为子女起好的表率作用。父母要营造良好温馨的家庭气氛,使孩子在健康幸福的氛围中成长,同时也要更新教育观,克服家长作风,抛弃旧的“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旧观念,与孩子成为良师益友,让孩子敢说真话、错话,使家长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便于有针对性的及时进行引导,同时也要敢于承认错误,学会向孩子道歉,使未成年人感到自己在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受到大人的尊敬,心理得到满足。另外家长要有“换位思想”,经常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这样的教育方式也必然会对孩子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后孩子也必然会懂得凡事多为他人着想。同时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
法制观念。
2、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
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责无旁贷。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应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未成年人不进出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
3、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4、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大家一起积极努力,齐抓共管,我们才能还孩子们一方净土,还祖国未来一个美好的希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几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要想学好法学专业,要想自己的知识学有所用,就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模式。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社会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很多很多的知识和道理。
参考文献:
【1】钟其璧《试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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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清华《中国青年报》之特约评论“马加爵一案”2004
【4】肖建国《发展中的少年司法制度》,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97.06.01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第6篇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消极、错误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在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据各种媒体调查,在我国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并且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正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温馨和幸福,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所以,如何使未成年人远离犯罪,避免其对社会造成危害,使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以下是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及对策所作的浅析:
一、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社会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一些家庭因为种种原因丧失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因为自身的文化、工作等原因,没有遵循未成年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①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宠爱,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简单粗暴。与溺爱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们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没有考虑到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三是放任自流。一些父母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
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自傲、自狂、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
五是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心理上的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
者明显增多。”②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吵骂、厮打、指责,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5、家庭过于贫困。一个家庭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二)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使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因为学校对法制教育课程重视不够,存在重“主科”轻“副科”的思想,笔者从事过多年乡镇综治工作,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形式。另外绝大多数法制课教师皆非法律
专业毕业生,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法律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受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太少。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 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在加上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等强奸犯罪。
(三)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③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
相关的。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④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互相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⑤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四)文化市场的影响
由于文化市场的监管不力,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⑥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另外,某些影视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内容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和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五)沉溺于上网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查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⑦网络中通过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德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
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持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二、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对犯罪的治理,必须要从消除犯罪原因,减少犯罪机会入手。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成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上,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作用。
(一)加强引导、教育和监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每个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我们应该积极地为他们营造健康、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并根据他们心理、生理等特点,让其接受正面、健康的文化思想熏陶,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使他们对事物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认识,能正确区分对与错、是与非、是否违法与犯罪,从而使自己远离犯罪。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者克尔斯指出:“对公认的社会规范的离轨,不是心理离轨和精神病造成的,是由社会环境所引起的。”这种观点明确地揭示了犯罪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人是社会的人,人总是要在一定具体的社会条件下生活,其行为受特定的环境影响和制约。因此,我们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监管,让他们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参加适当、有益的文娱活动。及时纠正其不良习惯和缺点,积极引导他们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二)加强法制及思想品德的宣传教育。学校应针对学生的德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双管齐下,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并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各级党和政府必须把这项工作纳入
社会科学研究的轨道,加强领导,从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使研究系统化、理论化,多出成果,为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为实现我们长治久安创造更多的辉煌业绩。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规定“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这是预防犯罪教育正规化、规范化并能长期坚持的保证。”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可塑性很强,因而教育的导向作用不可忽视。对问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在教育内容上,要重点加强权益保护教育,自我保护教育,防传家宝、防罪错教育等;对所有问成年人的法制要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形式多样的教学手段,充分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未成年人了解法律在国家中主要作用,懂得法律与公民生活的密切联系。帮助未成年人逐步形成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须法律意识和观念,使之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净化媒体环境,营造良好的休闲娱乐空间。传媒暴力对未成年人暴力的影响的不臵可疑的。大众传媒发展到今天,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已不仅仅局限于提供信息服务,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在“塑造社会”。为了祖国的未来,一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传媒暴力的控制力度,在高度重视对传媒暴力的负面影响的同时,对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实行扶持、优惠或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黑网吧和净化荧屏行动,并建立一条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媒体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加强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或调整时间播出。另外,传媒还应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社会教育功能,让优
秀健康的节目繁荣起来,未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在当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形势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消除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堵塞其犯罪的源头,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各种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这也是一个健康、和谐社会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案例:转摘《江南时报》,《法律日报》2002年1月31日。
„2‟ 陈善乐,《论青少年犯罪已对策》,莱州市人民法院网。
„3‟ 赵秉志,《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8页。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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