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精选10篇)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第1篇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有效途径和方式
【内容摘要】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法工作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职责。监狱人民警察处在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第一线,代表国家对罪犯执行刑罚,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的高低,关系到监狱事业的成败。作为一名监狱派驻纪检员,怎样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为监区长治久安保驾护航呢?为此,笔者想结合工作实践,谈谈派驻纪检员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关键词】监狱 纪检员
职能
途径
方式
一、建立纪检员的权利保障制度。
早在2009年,为规范监狱派驻纪检员的工作,省厅局就已经出台了《省属监狱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规范》。规范指出监狱派驻纪检员作为各单位纪委下派的所在监区班子成员,业务上受各单位纪委监察室领导,年终考核评先随纪委监察室。由此,不难看出,作为监狱派驻纪检员具有很“尴尬”的双重身份。既要受监察室的领导,还要受监区支部的制约,既要履行对监区的执法监督之职责,又受制于监区领导,各种补助、奖金、福利待遇等都随监区发放,“拿人家的奖金去监督人家”,这样,不但受制于人,而且还受惠于人,很难实施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督。实质上仍然是“自己监督自己”。这好比是外科医生给病人做手术,给别人作干净利索,给自己亲人做顾虑重重,或者干脆就不做,对自己人难以下手啊!
从某种程度上说,监狱派驻纪检员形同虚设,曾有人戏言,“纪检员大事管不了,小事用不着”,“纪检员就是记个台账、签个字,如此而已”。鉴于此,笔者认为要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的职能作用,首先必须充分保证纪检员的权利,摆脱目前“双重领导”的“尴尬”身份。监狱派驻纪检员身份上应明确为“特派员”,隶属于监狱纪委、监察室,是监狱派驻到基层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属于基层班子成员,业务上、行政上不受基层监区的管制,但应当接受基层党员干部及其他干警的监督。
各监区纪检员应每3年交流轮岗一次,避免精神疲劳,使纪检干部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具备良好的精神状态。对于工作努力,品行端正,贡献突出的纪检监察员要奖,监狱要出台相应政策,在用人制度上要有倾斜,对表现好的纪检监察员要破格提拔使用;对个别工作马虎,一事无成,“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纪检监察员要罚,该免职的决不手软。切实做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监狱派驻纪检监察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纪检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监狱反腐倡廉工作的效果,关系到能监狱的各项制度、法规是否落实,关系到监狱各项工作任务是否顺利完成。派驻纪检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由于基层监区工作很具体、很直接,加之警察人数有限、工作范围有限,相互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时间一长,派驻纪检监察员容易认为自己对每名警察都很了解,监区纪检监察的范围小,具体案件极少,久而久之,派驻纪检监察员就会放松自己对纪检监察业务的学习钻研,容易满足于现有水平,安于现状,错误地认为自己的知识已经够用了。事实上,作为一名派驻监区纪检员,不仅应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而且应具备监区管教、生产、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业务素质,只有熟悉了监区各项具体工作,成为监区各项工作的行家里手,做到胸有大局、抓有重点、干有方向,才能掌握监督的主动权,监督在“点子”上、监督在重点工作上、监督在关键环节上,从而提高监督的效能。因此,派驻监区纪检员要履行好职责,就要加强学习,学会辩证地看待和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围绕监区这一特定的工作环境来学习、丰富、提高自身的素质。
1、加强政治学习。派驻监区纪检监察员平时在政治思想上,应重视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使自己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敏锐的政治辨别力。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悉并掌握监狱纪检工作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管教、生产等工作流程及监狱工作的新理论、新观点、新思想、新方式、新知识,学习中央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文件、规定等,明确工作重点,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3、开展比武活动。在纪检干部队伍中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比武竞赛活动,通过案例教学、能力测试、现场考核、竞赛推动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核心能力训练,将业务知识的学习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由零散变集中、由被动变主动,不断提高和增强派驻纪检员的素质和能力。
4、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形式。要一改过去例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安排下月工作的老模式。要借助例会给纪检员一个交流、沟通、学习的机会,倾听大家的意见;以当前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要加强纪检员的理想信念方面的教育,引导大家勇于承认缺点和不足,在纪检监察员管理工作中,不要怕得罪人,尤其在对待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减期、保外就医等敏感问题上,一定要敢于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和排除人情关系影响,不姑息迁就当“好好先生”,坚持做到“慎始、慎独、慎微”树立纪检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
5、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加强和外界的沟通,防止“闭门造车”。
三、把握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纲要》使我们明白,反腐倡廉工作中,教育是基础,所有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在这个基础上,作为监区纪检员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监区的廉政教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促进全体警察职工,尤其是监区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
一是要以监区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监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区内部存在的各种问题,领导干部的问题是主要方面,预防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领导干部抓起。同时,领导干部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他们的形象和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因此,要通过开展廉政课堂、案例说法、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对监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其廉洁从政意识,使他们不敢腐败、不愿腐败,筑牢大家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抓住时机,适时开展教育。如在元旦、春节期间,领导干部操办个人重大事项时,要通过发廉政短信、警世醒言、交流谈心等形式及时进行廉政提醒;三是利用每周例会,每月的专题学习会,经常性的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2、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加强监督
一是加强对监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权利一旦失去了监督就必然滋生腐败,因此,必须加大对权利的监督制约力度,监督的关口要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融合在一起,不断扩大监督面,消除监督盲点,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使干部的用权行为始终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使其“不能乱作为”、“不敢乱作为”,形成硬约束,保证权力的干净运行。二是加强执法监督。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教育、改造罪犯的一切活动均是执法活动,当前,监狱押犯数量居高不下,罪犯构成日趋复杂,罪犯抗改反改手段日益狡诈,暴力型罪犯和智能型罪犯比例不断上升,面对严峻形势,作为监狱派驻纪检员,有责任、有义务对干警执法工作予以提醒、警示和监督,为监区乃至整个监狱的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1、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工作。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惩是在罪犯日常管理、考核中最为常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罪犯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罪犯改造表现好坏最直观的体现,也是涉及到罪犯能否具备减刑条件的关键,因而,罪犯对此非常敏感,如果做好了这项工作,那么就能为罪犯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就能在干群、犯群众中树立起公平正义。由此可见,此项工作也是监区执法工作的关键所在,作为派驻纪检员要经常深入监区,深入罪犯的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经常找罪犯个别谈话了解情况,经常对干警的日考核、周评议记录及每月计分公示、行政奖惩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罪犯计分考核中执法不公、徇私舞弊等现象,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确保干警执法的公开、透明、廉洁。
2、减刑、假释工作。如果说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工作是管理罪犯的基础性工作,那么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则是它的延续和升华,是执法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个监区每次减刑的指标有限,而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人数远远大于这个指标数,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基层监区能否顶住压力,坚持原则,将直接影响罪犯今后的教育和改造,直接关系到监狱安全稳定。作为罪犯,为了获得减刑机会,也是八仙过海,各找门路,个别干警、党员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淡薄,经不住金钱诱惑,也可能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个环节关乎监狱事业的成败,此时此刻,身为监狱派驻纪检员,可以说是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单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和歪风邪气抗衡的,派驻纪检员应借助群众的力量,邀请监狱聘请的执法监督员,利用自己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发挥监区基层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督促监区认真组织开展好警察评议会和监区长办公会,在警察评议阶段,由各分监区长把本分监区符合减刑资格的罪犯基本情况(刑期、犯罪性质、罪犯类别等)、改造表现、行政奖惩等予以公布,与会干警集体合议后,按排名先后将研究结果遵照监狱规定的比例人数上报监区,监区经过审核后,最后上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裁定。这个过程中,不乏有请客送礼、托关系、走后门的,有个别干警和领导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往往错误的认为“反正这些罪犯都具备减刑资格,谁减刑都不违法”,于是乎请吃饭就去,送东西就接,不知不觉中已经“出轨”。身为纪检员,一定要管住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碰,同时,适时的对监区支部其他成员及干警予以警示提醒,避免大家走错路,在整个监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三是落实制度监督。派驻纪检监察员可以对监区重点工作实施直接监督,但无法对监区所有工作、所有执法过程实施直接监督。因此,派驻纪检监察员应重视监督制度、监督机制的建设,发挥制度机制的作用,提高监督效能。作为派驻监区纪检监察员,必须学会将这些制度、机制与监区实际相结合,当补充的补充,当完善的完善,例如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制度机制上,派驻监区纪检监察员对监狱下达的教育计划,要善于结合实际提高针对性,努力提高每次教育效果,防止教育形式化、走过场、照本宣科,不着警察思想实际;在抓党风廉政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上,监狱已经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和监督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根据监区实际,善于发挥支部一班人的作用,使党风廉政监督变成每名成员的自觉行动,使班子成员成为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带头人,在监区形成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来抓,与监管安全、生产经营、队伍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的良好局面,把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与监区支部的监督有效结合。只有这样,派驻纪检监察员才能有效行使监督职权,才能真正做到对所有人权、物权、事权(尤其是执法权)的有效监督,防止出现没有监督的权力、没有约束的权力,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只有这样,才能使个人监督更有效、更成功。倘若抱着“只求过得去,不求做得好”的态度,不去认真对各种制度、机制进行研究、补充和完善,照抄照搬,就可能使有些制度、机制因在某些方面针对性不强而流于形式,失去应有的效力,形成制度棚架,甚至会因为监区的某些特殊性而出现制度、机制监督的空白点,直接影响监督效能。例如,在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上,凡是制度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坚决遵守和执行,杜绝管理执法中的随意性和有章不循、循章不严的问题,努力做到落实制度不走样、不打折扣,避免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说到这点,笔者以为首先监区班子成员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自觉做落实制度的表率,坚决打击和杜绝关系犯、特殊犯,从目前基层监区情况看,每个监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些特殊犯群,这些特殊犯很大程度上对罪犯的管理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具体来说,同样是违规,没关系的可能就要被扣分,有关系的可能会不了了之,同样是打架,有关系的扣点分完事,没关系的就要关禁闭。。。如此种种不规范的执法现象,势必在犯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给干警的管理增加难度,甚而至于出现干警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当然,其中不排除个别干警本身存在执法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浮漂、得过且过,存在“老好人”思想等问题,但也有一些干警起初工作是充满激情的,在巡查中敢于查处罪犯的违规违纪行为,但如果被查处的这名罪犯有关系、有后台的话,最终没能按规定处理,就会挫伤其管理的积极性,由此可见,在监区想要营造阳光执法的良好氛围,监区班子必须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不讲情面,严格按制度办事。
当前,监狱正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体教育实践活动和规范化管理年活动,这也为我们派驻监区纪检监察员提高自身素质创造了有利时机,监狱派驻纪检员应充分发扬“听话、无私、用心”的河南司法行政精神,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始终如一按这个信念,调整思想,摆正位置,既要认真结合监区工作实际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又要积极参加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训练;既要做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内行,又要做管教工作的内行、生产工作的内行、警察管理工作的内行为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胜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年1月)
2、孙天亮 《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全面推进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3、姚
亮 《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风险及特征分析》
4、经济论坛 《中国社会转型期心理失衡问题浅析》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第2篇
如何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职能
**县纪委作为**市纪检部门机构改革试点之一,于20**年7月份开始对内部机构机和原有派出机构进行融合式改革。改革后,县纪委的原派出纪工委分别改为相应的派驻纪检组及内设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新机构的成立必然面临新的工作职能,为了适应新的工作职能的需要,就应该有新的工作思路、新的思考。本组作为派驻基层的其中一个纪检工作组,就应该认真思考如何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职能。
一、熟悉、掌握派驻纪检组的职能是前提
派驻纪检组的职能应该是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初核权、调查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制度防范等职能。要想充分熟悉和掌握上述职能,派驻组成员就应学深、学透、消化、掌握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为日后工作奠定充实的业务理论基础。只有充分掌握了业务理论,才能在工作中真正懂得哪些做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哪些做法、行为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悖。
二、摆正位置、明确定位是根本保证
派驻纪检组位置、角色的定位,直接影响职能发挥。如何才能准确定位,就应注意两点:
一是充分认识成立派驻纪检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原本薄弱的纪检力量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纪检的监督机制也难以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为有力促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成立派驻机构是势在必行。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才能时刻认清派驻组所处的位置、所挑的担子,才能在工作中增强自信,敢于监督。
二是要明确定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性质及派驻纪检组与派驻单位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就是在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在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排他性。派驻纪检组与县纪委、监察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派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协作区纪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理顺处理好了这三个关系,就应把握好“度”的问题,要做到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三、突出监督重点是关键
派驻纪检组的监督重点是对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明确了这点,就如何去监督,监督重点环节、部位抓哪些,通过哪些主要渠道去实施监督,成为派驻纪检组直接面对的问题。
1、应对派驻单位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命、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重大决策的监督重点应放在决策内容是否超越权限,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对决策的执行情况是否进行跟踪。对重要人事任免监督重点应放在任前的审查、讨论、公示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规范上;对重大项目的监督重点应放在项目建设的立项报批手续是否齐全,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是否公开招标,项目施工相关资料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合理,项目建设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重点应放在对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经班子讨论决定。
2、是应充分利用好党风廉政信息平台,教育、效能监察、制度防范、违纪案件查处等职能作渠道,强化监督作用。通过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扩大监督的覆盖面,规范权力运行,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开展专题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思想认识水平和自我约束力、监督力;通过效能监察,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勤政廉政;通过制度防范,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完善公开平等竟争的择优用人机制和廉政激励等机制,发挥制度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通过违纪案件查处,标本兼治腐败现象,强化监督效能。
四、清晰地工作思路、有效地整合资源是有效途径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一名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组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作为纪检人员,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张驰有度、循序渐进的顺利开展。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把工作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善于整合三种资源,第一,要整合派驻单位内部资源。要把派驻单位的行财部门、人事部门、机关党委这些内部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抓反腐倡廉建设。第二,要整合上下资源。要加强向县纪委、县监察局的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听取上级机关的指示,了解工作最新动态和进展。加强与协作区各纪委的沟通协调,做到工作相互支持,情况相互通报,经验相互借鉴。第三,要整合其他资源。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的作用,把这些力量用起来。通过全面、规范、有效的资源整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树立良好形象、主动接受监督是必要因素。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第3篇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作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基本职能可以划分以下三类, 第一, 监督职能即确保企业领导有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全面地、充分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和方针;第二, 监察企业决策层是否做出正确的应对策略;第三, 督促相关部门正确地制定和实施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案制定等工作;监督企业相关人员持续开展反腐败等建设工作。 (1) 设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根本目的是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保障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在国有企业得以充分体现, 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矩意识, 营造企业内部环境风清气正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则是保障企业的有序、快速、和谐、健康、高效、可持续地发展, 确保实现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目标。
首先,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确保其发展环境的稳定性、有序性。显然, 企业内部腐败现象必将激发职工的不稳定情绪, 从而激化诸多矛盾, 最终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因此, 必须严惩企业内部滋生腐败的根源, 才能够安抚企业员工激动的情绪, 解决激化矛盾的根源从而保障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其次, 全面推动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纪检组织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 围绕生产经营过程中人、财、物等关键环节, 将自由裁量权较大, 制度不够健全, 容易滋生腐败, 亟待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权力, 作为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重点, 分别研究和落实监控措施。第三, 加强对生产经营成本规范管理, 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建议, 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 追究责任, 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采取切实措施改进企业管理。
二、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问题和障碍
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组织监督职能发挥的问题和障碍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国有企业的纪检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尽合理, 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部分国企在到今天为止尚未配备全面的纪检机构, 并且对人员设置和岗位职责安排也不合理, 从而严重地影响、制约纪检工作的开展。首先, 现阶段在国内部分企业的纪检机构人员并不是从事专职纪检工作, 兼职处理与党风廉政工作关联度不高的其它工作, 兼职会导致纪检工作的弱化。其次, 在国内企业里有相当一部分的纪检干部并未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 因此对于纪检工作比较陌生, 也尚未能明悉纪检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办案能力有待提高。第三, 则是由于国企领导层片面强调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这和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强调经济指标有很大的关系。
(二) 国企纪检组织的权限不明
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法规里尚未明确地定义国有企业纪检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进一步规定其权限, 在开展纪检工作期间能够采用的执法执纪方式数量较少, 执法措施力度不够强, 并且尚未能够拥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相关职责的能力, 以及具备在其工作职能范围里追究相关涉事人员责任和定性量纪的能力。因此, 纪检组织工作人员对于一些具体工作内容只能够在具体情况的基础上, 通过“借力”这种方式妥善处理其岗位职责相关的事情。“除非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引起书记经理的关注和支持, 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其主要职能, 反之则很有可能遭受较大的限制, 使得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期间无法主动出击, 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终导致难以有效地监督国企相关部门”。 (2)
(三)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督方式缺乏专业性、实效性
国有企业内部体制上存在着局限性, 目前纪检组织的监督方式主要以上级纪委指导为主, 难以形成有效的同级监督。相对国内政府机关的纪检部门而言, 国企现有的纪检部门的人员缺乏纪检及其相关专业背景, 难以支撑国企现行的纪检监督方式, 开展国企内部腐败案件的调查、处理能力有待加强。大部分纪检监督属于事后监督, 即纪检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多数是由相关人员举报或者突发重大生产经营问题之后。此外, 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国企纪检部门未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监管人员秉承中庸之道的监管方式导致无法真正的预防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期间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四) 国企纪检组织的地位偏低
国有企业纪检组织的领导关系和该部门的负责人职位级别情况是该机构地位偏低的具体表现。纪检监察机构与企业内部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现象较为普遍。企业纪委主要强调维护党纪, 通常情况下属于双重领导, 简单说来就是一方面企业纪委接受该单位党委的领导, 另一方面也受到上级纪委领导;这种管理模式通常情况下属于单重领导即只由该企业主要的行政负责人领导。其次, 关于调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生活待遇、职称评定等通常由企业来决定。正是因为此形成纪检部门与其他部门性质一致的表象, 从而导致该部门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并适时树立其权威。
三、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发挥的建议
应当采用何种手段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纪检组织面临的种种难题, 本文提出从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 改变国企纪检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
一方面, 精简监督机构。兼并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督方式互补、职能重复或者相近的部门, 成立新的纪检组织。即由原有的法律顾问室、审计室以及纪委、室兼并而得。促使新兼并的机构采用合署办公模式, 通过这种各司其责的办公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精简监督机构、避免权责不明、实现优势互补、强化整体职能的效果。另一方面, 选派、指定一定数量的兼职纪检员并对其指导其参与、履行监督检查工作, 从而实现疏通上下各基层单位及其党支部的信息反馈通道, 并在一定程度上构建较为健全的监督检查网络。
(二) 提升国企纪检组织的地位
一是进一步强化双重领导体制。首先, 他们必须同时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部门、企业党委负责, 并及时地、有效地报告其开展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除此之外关于纪检业务这一方面则主要对其上级纪检机关负责。其次, 关于纪检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免职安排, 企业须要先经过上级纪检机构的审批工作、确认之后才可以执行。二是纪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同时兼职企业其他管理职位。国有企业纪委书记能够同时担任企业党委副书记一职。企业纪委书记能够担任其副董事长以及监事会主席一职, 规定其需要准时参加相关会议并积极参与到企业重要问题的研究工作当中。
(三) 强化惩处并突出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企业的纪检组织应充分地显现其查办反腐等案件工作能够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作用, 加强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案件的警示教育力度。同时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用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执行相关政策, 强调和增强审理案件的工作, 从而保障其工作效果;建立与办案相关的工作制度, 进一步阐述其具体规定, 从而规范办案流程和工作秩序;着重开展纪检队伍的建设工作, 通过培训、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强化办案规范, 从而为纪检部门及其干部构建良好的形象。此外, 在处罚违法、违纪的企业工作人员之余还要同时凸显责任追究制度, 而不能够局限于单位、部门的利益, 而不追究其领导干部的连带责任。
摘要: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深化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应适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 积极探索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 发挥监督责任的有效途径。本文着重探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处理策略进行分析研究, 旨在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 促进国有企业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职能,机构设置,权限
注释
11朱慧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 2015 (11) .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第4篇
关键词:煤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作为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煤矿纪检监察机关除担负党章规定的一般职责外,还需确保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煤矿得到贯彻落实,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平煤股份一矿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在先,重在预防,重在教育。针对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并在《中原一礦报》开辟“廉洁之窗”专栏,加强廉洁文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气氛。同时,利用权力运行与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成果,编印了《平煤股份一矿岗位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手册》,完善了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了科学、全面的防控管理体系;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开通了“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向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发送廉洁提示短信达1000余条;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讨活动,征集优秀论文151篇,上报论文数量和质量位居集团前茅;高质量完成了河南省廉洁文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成功建成了廉政教育室,组织1300余名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室学习参观。通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筑牢了党员干部思想防线,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信仰,为培养高尚的人格、过硬的作风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党章的规定,更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章中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因此,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明确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平煤股份一矿纪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和党的干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举措,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在组织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责任制落实工作自查活动的基础上,对全矿副总以上领导、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制定了《科级以上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全矿科级以上干部210余人对照新制定的自查表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自查报告。特别是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中,编印下发了《平煤股份一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梳理了反腐倡廉建设制度28项,需补充和完善的制度18项,并一一对这些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订,构建了科学全面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执行力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执行力是干部素质的第一要求。政策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经验表明,企业越发展,执行力越重要。衡量一个人、一个部门、一个企业、一个团队是否有执行力,就要看能否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完成既定战略目标。如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则说明就是有执行力的,或者执行力很强。作为纪律检查机关,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强上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部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这与执行力建设道理是一致的。因此,平煤股份一矿纪委把执行力建设作为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开展执行力建设,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下发了执行力建设实施方案,每月召开一次执行建设工作会议,编发会议简报和纪要,并对执行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提高了干部的执行力。
四、加强纪检安全工作,筑牢企业安全防线
正如前述所言,煤矿纪检检察机关,除担负党章规定的一般职责外,还需确保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煤矿得到贯彻落实,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讲,就是要确保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本单位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加强对员工群众的法纪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无论是纪检监察机关,还是业务部门,都需要加强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群众安全工作能力。为此,平煤股份一矿纪委充分发挥纪检安全职能,协助党委制定下发了《加强春节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全年纪检安全工作安排意见》,对春节期间干部作风,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和矿全年纪检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通过全面安排和卓有成效的监督检查,全年累计查出安全隐患256条,检查干部在岗及履职情况110余人次,对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
五、充分发挥效能监察职责,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不仅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还能发现企业管理中的存在的漏洞,查找根源,完善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做到防微杜渐。为此,平煤股份一矿纪委坚持把抓好效能监察作为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延伸行政监察工作职能,拓展效能监察工作手臂,深化全矿党风廉政建设,为改善企业管理,促进矿区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首先是选准“切入点”,把监察的重点放在安全监督检查上,做好干部值班带班监督检查和作风检查,并对违规人员进行了通报,起到了威慑作用,增强了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其次是抓住“关键点”,制定下发《平煤股份一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使全年效能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增强了效能监察工作的规范性。第三是把握“延伸点”,加大效能监察立项研究工作,在完成本单位效能监察立项的同时,积极向上级申报立项,全年完成矿级立项10项,向上级申报1项,以理论成果推动了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效能监察工作的科学性。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第5篇
职能作用的思考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职能、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目标绘出了明确的路线图,吹响了党内监督体制配套改革的行军号,是顺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迈出的实质性一步。本文就如何加强派驻机构更好的发挥监察职能做一个粗浅的分析。
一、派驻机构的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顾名思义,就是由中央纪委派出、驻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者是纪律检查员。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是我党事业成功的保障,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早在1927年就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仅仅一个月,就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德高望重的朱总司令成为首任中纪委书记。我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开始确立,当时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国务院部门先后建立40多个常驻监察组。“文化大革命”期间,纪检机关陷于瘫痪,派驻机构也不复存在。党的十二大后,派驻机构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历史和现实均证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我们党的先进性能否保持、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派驻机构就是将腐败问题消灭于萌芽,作党的“防波堤”。所以派驻机构的重要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职责中面对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适应。派驻机构是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应该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派驻机构名义上垂直管理,可实际上由于派驻机构的各项工作和人际交往大多都在派驻机构;尤其最为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部由驻在部门所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腰杆子不硬,造成了“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局面。目前很多违规违纪案件均是集体违规、集体失语,背后都摆脱不了这种体制下“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
(二)能力素质工作和方法不适应。一切工作最终还是要由人来干,当前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不可否认,相当一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
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庸、懒、散、拖、滥好人”思想严重,分不清是是非对错、拿不定主意、想不出办法、提不出对策。致使一些小问题激化成为政治性问题。定位不准,监督不力时有发生。工作方式单一,缺乏预见性,对问题只会堵、不会疏。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造成给百姓的印象是案件是被“举报”出来的而不是主动“查”出来的。
(三)派驻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目前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共“点对点”设置了52家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但与140多家机关总数相比,现有覆盖面还远远不够。而且由于设置形式不统一、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履行。
三、如何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一)理顺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确定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防止发生利益羁绊、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
(二)聚焦主业,强化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派驻机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案件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
二是加强干部管理。纪检组组长人选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中央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
三是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新的工作路径,真正发挥职能作用,以监督实效取信于民。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第6篇
“中梗阻”中的重要作用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全市治理“中梗阻”问题的主力军。但运城市“治理中梗阻、优化软环境”万名干部群众问卷大调查结果却显示,仅有45.4%的被调查者对单位派驻纪检组发挥作用情况表示满意,认为单位对中层干部主要通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监督和制约的仅占9.48%。由此可见,派驻机构在治理“中梗阻”问题上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尽人意。各派驻纪检组长应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健全机制、严格把关、深入教育、勇于监督,尤其是全市财政系统的纪检组长,更要充分发挥其在监督中层干部依法理财、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努力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真正成为疏通“梗阻”的利器、清理“顽症”的良药。
一是建机制。彻底杜绝“中梗阻”现象,制度建设是根本。要想保持高效快捷、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就必须建立科学严密、便于操作的工作制度。但在问卷调查中,51.31%的被调查者认为,“制度建设存在空白区,覆盖不到位”、“制度设计不合理,有缺陷”。作为财政部门的派驻纪检组,要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在建设运城特色惩防体系的大背景下,结合财政系统实际,着眼
荐出来,纳入组织视线。要严把考察关。主动参与对拟任干部的考察,深入资金拔付一线,深入基层群众听取意见,真正把对干部的实绩考察情况与群众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组织认定与群众认可的统一。要严把任用关。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岗位,避免出现用人上的“错位”。
三是会教育。“中梗阻”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层干部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不能自觉遵守规章。调查结果显示,有70.1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其正确对待名利权位、进退流转。作为派驻纪检组,必须在大力弘扬廉政文化的同时,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创新教育内容、形式和载体,增强中层干部自觉执行制度的意识,切实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具体要做到“两个坚持”:坚持分类施教、因岗施教。坚持从中层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出发,分析他们思想变化的规律和特点,分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解疑释惑,辨明是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对中央、省委、市委整治吏制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注意结合实际,参照全市14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办法,把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坚持用身边的正反典型和鲜活事例教育身边的人,使教育内容真正触及中层干部的灵魂,增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教育,使中层干部牢固
树立廉洁、诚信、勤俭、务实、奉献、为民的思想观念,在驻在部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和环境。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第7篇
突出政治监督,自觉做践行“两个维护”的表率。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身处纪检监察工作“第一线”,要在工作谋划中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的“五个准确把握”,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在新征程中步调一致前进。要始终紧扣“两个维护”推进政治监督,坚持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以最高摆位、最大力度抓具体、抓落实。
强化精准监督,以全会精神赋能商务事业向前发展。全会清晰展望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指出了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实现路径和具体举措,明确提出了全面促进消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等涉及商务领域的重点任务。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要自觉适应现代化建设内在需要,吃透精神、统筹谋划、精准聚焦,切实发挥“沉浸式”监督优势,通过监督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常态化等措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务实有效监督为商务系统落实“十四五”规划保驾护航。
打造监督铁军,推进商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对标对表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不断检视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上还有哪些差距;
要努力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强化实战练兵,加强调查研究,在应对处理商务系统各项任务挑战中积累经验,通过多干事、干难事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防范化解商务领域重大风险的意识,增强服务保障大局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第8篇
关键词: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重要作用;探讨
县级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直接领导,并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是对驻在单位和授权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要做好四个方面机制建设
(一)要突出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要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以“三重一大”为重点领域,切实抓好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等问题的监督,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派驻工作的重点对象,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反腐倡廉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行为,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预防惩处机制建设
要结合驻在部门或系统的业务特点,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助驻在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督促落实好承担的惩防体系构建任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主要原因是制度不规范,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因此,要坚持把健全完善制度放在首位,将监督寓于制度执行之中,以制度促进行动上的自觉,从根本上筑牢监督的第一防线,认真抓好驻在单位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执纪必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敲警钟,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要提高协调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机制建设
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帮助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把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分解落实好反腐倡廉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目标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同时,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无论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都要在结合驻在单位实际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思考,采取新的举措,求得新的成效,努力体现各自部门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四)要规范权力行使,加强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主要集中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因此,要把对驻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
二、做好县级纪检监察派驻工作 的几点工作建议
(一)做好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派驻机构与机关各室的关系,组与室之间要多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处理好与派驻单位之间的关系,派驻机构和派驻单位之间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只不过是工作方式不同而已,纪检组是工作的监督者,驻在单位是工作的执行者,都是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两者之间要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方面相互协作,形成工作机制。派驻机构要主动而为,派驻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从实践中看,纪检派驻工作的开展顺利与否,取决于派驻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是否理解和支持。三是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不能就监督而监督,而要把监督与服务结合起来,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责。四是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要惩防并举,以防为主,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单位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要敢于办案,做到有线索必查,违法违纪必究,坚决惩处腐败行为。
(二)做好纪检派驻工作必须要抓住工作重点
监督是派驻机构的重要职责,要睁大眼睛看问题,抓住问题做工作,一是盯住重点对象,把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放在首位,促使他们带廉洁自律之头,行廉政勤政之责,通过制度约束,监督检查,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措施把领导干部监督好。二是盯住重点事项,派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就是纪检组监督的重点,对派驻单位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三是盯住重点环节,要结合派驻单位的业务实际,盯住权力运行核心环节,通过细化分解,健全制度,权力制衡,把监督工作融入其中,做到重点环节不出问题。
(三)做好派驻工作必须树立派驻机构自身形象
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 第9篇
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中华路街道纪工委书记黄文峰
乡镇基层纪检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基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不仅要全面贯彻文件精神,落实干部职级待遇、经费和装备保障等问题,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自身特点,找准切入点,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几个方面来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服务。
一、加强教育,提高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干部作风是反映机关效能的一面镜子,干部履行职责的状况,是由机关干部的素质体现决定,而加强教育是提高干部素质的一种有效途经。因此,要把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作为
一项战略任务来抓,通过提高干部素质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一)提高机关干部对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认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执政为民理念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机关干部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提高机关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要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要切实贴近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二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深入开展遵守党章、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从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要找准问题进行教育。针对机关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发诫勉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加强机关干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教育。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机关干部增强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弘扬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目的是推动各级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保障。必须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和创新,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一)完善“三大制度”,促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针对当前行政机关在干部作风、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就是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三大制度”,为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以来,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包括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信访处理、巡视、谈话诫勉、舆论监督、询问质询、罢免、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制度。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其他配套制度。根据中央关于《建
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抓好岗位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效能投诉制、绩效考评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责任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在提高机关干部思想素质,增强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务实意识,解决“浮躁、涣散”问题上有新突破;在解决“干部不作为”和“干部乱作为”问题上有新突破;在解决“素质不高、本领恐慌”问题上有新突破;在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方面有新突破;在加快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有新突破。
三、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一)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一是加强决策环节的监督。注重三个方面:首先要重视调查研究,使决策的科学性具备坚实的基础。其次,决策要体现集体意志。再次,决策与责任必须相统一,防止事后拍屁股走人。二是加强执行环节的监督。三是加强终端环节的监督。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事后监督,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一要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认真组织初查、初核,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二要通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三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监督信息网络,及时剖析通报典型案例,宣传党风廉政法律、法规,揭露和曝光违纪违法问题,形成强大的社会和舆论监督合力。四要大力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率。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要紧密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等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损害国家利益、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充分利用查办案件的职能,揭露和查处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对有群众投诉的,要追查到底;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效能建设不力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各类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强自身建设,为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服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要率先垂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去抓好各个阶段各项任务的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查摆问题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制度规范到位,切实解决自身在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工作上求精、求细、求最佳,讲效率、讲质量、讲水平,争创一流业绩,让人民群众满意,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职能作用 第10篇
在认真落实军委纪委关于在全军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中,要着眼提高素质、强化职能、纠治问题,大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维护了基层官兵的利益。
一、坚持教育先行,以提高素质增强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
一是在思想教育中提高认识。围绕“自身职责是什么、工作依据靠什么、实践活动抓什么”,采取“实话实说”、“演讲比赛”等形式,进行“纪检干部应该为基层官兵做什么”大讨论,增强了纪检干部贯彻落实主题实践活动的使命感和自觉性。
二是在学习培训中提高素质。组织纪检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对任职时间短、工作路数不清的,采取理论灌输、讨论交流、传帮带等形式,解决应知、应会、应做问题;对任职时间长、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侧重提高抓主题实践活动的能力。
三是在宣扬先进典型中提高工作标准。认真学习总政、军委纪委表彰的19个先进纪检集体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先
益的热点问题,坚持公开办理,跟踪监督。对送礼随礼、挪用和不交伙食费、打骂体罚士兵等问题,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治理。
浅议发挥监狱派驻纪检员职能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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