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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研经费管理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精选6篇)

企业科研经费管理 第1篇

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公司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科研部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公司财务部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 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类别的确认,项目合同的签订与项目的管理,并配合财务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科研部负责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技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 科技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做到真实、合理。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科技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所必要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税赋等因素编制预算,作为项目承接谈判与项目执行参考依据。

第四条 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职责权限。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项目,财务部应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管理要求

一、科技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的要求填报预算,开支的具体类别和预算额度应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特别是对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管理费等支出应依据充分、测算准确,避免决算超支。

二、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编报虚假预算。

三、按项目申报规定应自筹配套资金的科技项目,必须先落实配套资金。其配套资金一般来源于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开支范围应与项目申报的预算一致。

四、需要转拨经费给协作单位的,除在科技项目预算书中注明协作单位及联系人、任务分解、转拨金额、测算依据等相关内容外,必要时还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第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及调整的管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科技项目经费,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各项支出均不能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科技项目经费。如确因实际操作中研发工作的需要,各费用之间需要调整,须有各课题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由首席科学家批准,方可按调整后的预算支出。

第七条

项目专项经费外拨的管理要求

科技项目拨款包括国家拨款及企业自筹经费两项。对于应拨付给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外拨单位名称及账号必须与预算列示单位或协议签订单位相符,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专项经费的拨付将按各课题组科研项目各阶段的研究目标的进度及完成的质量,分期分批拨付专项经费,如合作单位未能按期如约完成课题科研任务目标,项目承担单位有权不拨付专项经费,待合作单位完成课题目标后再行拨付。

第八条 科技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间接费用。提取的间接费用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九条 科技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建账,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十条 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要求:

一、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本企业现有仪器设备、房屋场地发生的资源占用费,按照企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缴纳。

二、研究生经费以及研究生助研津贴,在符合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从科技项目预算安排的资金额度内开支。研究生助研津贴采取研究生个人领取,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

三、科技项目评审、鉴定专家酬金按评审、鉴定部门会议通知(邀请函件)的人数支付,一般不得向其他参会人员支付补助等费用。

四、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五、科技项目耗用的水电费计入燃料动力费成本,由所在单位集中缴纳。各课题可对科技项目耗用的水电实行按表计量收费或按适当比例折算用量收费,由所在单位制表,课题负责人签字,财务部从其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科技项目设备采购由科研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采购 部门负责采购。

七、对于中央及地方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其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以及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资金均属于财政净结余资金,将一律收回。财务处应定期核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与结余情况,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使用项目经费。

八、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和金融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 科研业务经费开支的限制性规定:

一、不得用于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以及其他福利性消费支出(含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

二、不得开支礼品、烟酒以及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招待费用。

三、不得开支非企业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路桥年费等规费支出。

四、不得用于缴纳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五、不得开支项目合同约定以外,且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支出。第十二条 科技项目经费开支的具体要求与资金验批权限,按照本企业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科技项目经费中的大型设备(单台五万元以上)购置费、代委托方购买的设备购置费由首席科学家审批。

二、科技人员连续出差外地一个月以上的差旅费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

三、除各类正式会议开支的会议费、评审鉴定费及专家酬金(含咨询费)凭企业科研部门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外,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其他参会人员支付的补助费用或其它非正式评审、咨询会议开支的专家酬金(含咨询费)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

四、科技项目经费用于实验室维修时应注明原因,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

五、科研项目奖励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

六、参与科研项目人员如有变动,需课题组提出申请,经首席科学家批准。

七、科技项目若中途变更项目经费负责人,须经首席科学家批准。

八、科技项目原则上不得购置汽车等交通工具,如因项目合同规定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科研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执行。

九、对外协作需要转拨经费,凭相关任务批件或合同以及协作单位的合法财务票据办理,涉密项目由科研部门审批。

十,其他用于科技项目研究的耗材、测试、加工以及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等成本性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十三条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除科技项目合同中注明代为购置、自制或组装形成的资产需移交委托方外,应按照企业资产管理的要求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账手续。项目完成后,其固定资产应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 规范无形资产管理。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以及科技项目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组自制或组装属于企业资产的设备,规企业管理,并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验收不合格或自制失败的,应办理销账手续,其回收残值归企业所有。

第十六条 凡科技项目自制、组装设备后要交付项目委托单位的,应在项目合同中注明,并在其合同附件中列明需要购买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名称、数量、估。项目完成移交资产给项目委托单位后,凭项目委托单位的验收单(或证明)办理项目结题、结账手续。

第十七条 为维护双方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因科技项目研究需要而发生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测试与加工、仪器设备购置、物资材料采购、实验室维修等,均应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其中:测试与加工合同由科研部审核盖章;设备购置、材料采购部采购。

第十八条 科技项目涉及收入的税费缴纳与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需缴纳的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它税费,课题组应在合同签订时,与协作单位协商税费的分担问题,纳入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结账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为:

一、科技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在规定上报决算期限的15个工作日前完成清理收支账目,编制决算报表工作。科技项目经费决算必须按照财务实际核算结果归集填制,如实反映已支出经费的情况,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二、科技项目通过评审(鉴定)或验收后,课题组应在一个月内凭科技项目结题证明和项目结账单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二十条 科技项目资金结余分配:

科技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留用部分,转入课题负责人的科研启动费,参照在研项目的劳务费、业务费范围开支。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经费安全并合理使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专项经费。

第二十二条 上述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XXX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1日

企业科研经费管理 第2篇

(浙财教字[2002]2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利一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印发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和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则政核拨的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以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评估、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逐步推行课题制管理。

第二章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第六条

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按照省市县合理分几政事企分开、公共科技的要求,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导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等。

(一)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自发展的前瞻性问题而开展的、面向应用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为主要目标的重大高新技术研究项目。

(三)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

(四)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科技奖励、科技合作、技术市场、专利等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项目。

(五)重大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全省科技系统科技信息网络、科技基础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项目。

(七)其他新启动的科技工作(活动),以及需应急安排的各类科技项目。

(八)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配套

第七条

按照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要求,省科研院所事业费专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的研究发、科技条件建设、科技产业化和公共科技服务项目。

(一)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或工程技术为目标的应用研究开发项目。

(二)科技信息网、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科技文献、科学仪器装备(生物、生化试剂)、实验动物、科技基础数据库、科技基础标准等科技创新条件、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运行的项目。

(三)科技信息服务、科技咨询、评估、中介、查新以及科普服务等公共科技服务项目。

(四)以产学研结合方式组织实施,且科研院所参股的产业化项目,科研院所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第三章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管理费和项目(课题)研究费。

(一)计划管理费,批由科技行政部门管理科技计划及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组织项目(课题)遴选、项目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二)项目(课题)研究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人项目(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设计试验费、信息费、会议调研费及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直接费用不得低于项月(课题)总经费的95%,1、人员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课题)研究的人员支出的劳动费用。项目研究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其人员经费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科研院所可按事业费削减比例在项目(课题)经费中列支人员费。

2、设备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补助费。如从国外引进,则可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3、能源材料费,指项目(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材料、燃料、水、电、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以及资料印刷费等。

4、设计试验费,指项目研究、攻关的样机设计制造、试验费等。

5、信息费,主要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人网费、通信费等。

6、会议调研费,指为项目研究而进行的相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费。

7、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遵循“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现行科技计划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的开支重点和范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果。

(一)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经费(自然科学基金)。主要用于信息费、专题学术活动费、少量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及能源材料费。

(二)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经费及科研院所研究开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开发和攻关的样机设计制造、试验费、少量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人员费等,其中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原遇上不能超过项目资助总经费的30%。

(二)科技产业化计划(含科研院所科技产业化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产品试制及配套仪器、设备购置费,关键设备、工艺流程研制开发的补助费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专项科技贷款贴息。

(四)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经费

1、重点实验室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费,对外开放服务测试费、能源材料消耗费等。

2、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对外开展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建设,包括仪器、设备、少量的基本建设补助经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能源材料消耗费、房屋设备租赁补助费及信息费等。

3、科研院所科技条件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仪器装备购置及一定的科技基建补助。

(五)科研院所公共科技服务专项,主要用于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开展公共科技服务的人员劳务费和承担政府委托的公共科技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

第四章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条

省财政部门和省科技行政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一)省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审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计划管理经费预算,检杳、监督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批科技项目经费汇总决算。

(二)省科技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编制抽度省级

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审核、编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计划管理经费预算,检查、监督科技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编制科技项目经费汇总决算。

第十一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课题)责任人、课题依托单位的职责与权限:

(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申报项目研究经费预算的初审。

2、负责检查、监督所归口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对项目经费决算的审核。

(二)项目(课题)责任人

1、负责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全面反映课题不同渠道的资金来源和全部的费用支出。

2、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向归口部门报送经费使用情况。

3、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课题依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4,负责编制课题研究经费决算。

(三)课题依托单位

1、会同课题责任人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2、责课题研究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3、审核大型仪器设备费用的支出。

4,监督课题责任人在其权限内的各项支出。

5、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会同课题责任人编制课题经费决算。

第十二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主要根据全省科技工作重点和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围绕省科技计划体系编制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等五大类计划的经费预算,明确各类计划的预算比例和支持重点,细化预算项目。

根据科研院所专项计划体系编制利一研院所事业费专项预算。合理确定研究开发、科技条件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和科技产业化等四类计划项目的预算比例,逐年提高研究开发项目的经费比例。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的重要性以及计划与项目的分类,明确经费资助强度。省财政科技经费的资助标准为:重大项目50-100万元(软科学项日10-15万元,自然科学基金25-50万元),重点项目20-50万元(软科学项目5-1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15-25万元),一般项目10-20万元(软科学项目2-5万元,自然科学基金3-10万元)。

第十四条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审核、审批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单位在巾报项目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二)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行立项审核和经费预算合理性审核。

(三)省科技行政部门汇总项目(课题)经费预算,重大专项经费的预算商财政部门共同确定,省科技行政部门经综合平衡后,编制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

(四)省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财力可能和《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预算法及有关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审核、批复科技项目经费总预算

(五)省则政部门和省科技行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经费文件。

第十五条

对重大项目、重点项月以及实施期限超过两年的项目,确定结转项目经费,纳入下一科技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我省急需确定的项目(课题),可以简化经费预算评审程序,但经费预算的确定须报省财政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经费应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二级预算单位的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省级其他单位的项目经费由省科技行政部门拨付,需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经费按省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办理。今后,科技项目经费将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办法。

第五章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由于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但须按原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使用,项目(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必须执行科技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经费预算

第二十条

项目(课题)责任人对承担的项目(课题)、课题依托单位对所依托的课题要单独列账、核算,项目(课题)结束后,应当进行财务决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课题)验收包括固定资产验收和财务决算,项目(课题)责任人应提交财务决算报告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重大项目验收时应当有财务专家参加。

第二十二条

项目(课题)因故终止,项目(课题)责任人和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经费归还原渠道。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课题)完成后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科技项目合同约定办理。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

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省科技行政部门建立计划与预算相统一、计划预算与项目实施管理、内部审计二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每年抽查部分重大、重点项目,对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省科技行政部门根据检查或评估结果相应调整预算。

第二十六条

课题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个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对所依托课题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规范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建立科技项目经费追踪问效制度。省财政部门和省科技行政部门对项目(课题)责任人和课题依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对重大科技项日(课题)可实行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考评结果及审计结论将作为以后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科技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和本部门所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项目(课题)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课题)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课题)责任人和项目(课题)依托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课题、取消项目(课题)资助资格等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口起实施,《浙江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行(1999)161号、浙科计发(1999)38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浅议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 第3篇

一、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现存问题

随着我国对军工科研经费的投入大幅增加, 同时财政部门和总装备部越来越重视对军工企业科研经费的规范和监管力度。目前, 军工企业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 其立项评审、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其既包括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又有财务管理机制的问题, 使得科研经费不能完全依据预算使用, 存在挤占挪用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一) 财务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沟通信息不对称。

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财务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在信息沟通上的不对称。财务人员在经费概算阶段要掌握大量有关项目的信息, 但财务人员毕竟不是科研人员, 不可能完全了解研发内容、计划节点、投入产出等过程, 信息的不完整使得财务人员无法客观地做出概算。在项目研发阶段, 财务人员没有参与科研合同的签订, 无法及时了解经费的来源及指标情况, 使得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对经费进行合理调配, 有时甚至会漏算经费支出, 难以全面地反映出经费使用情况。在项目财务审计阶段, 检查人员通常会结合科研工作内容对各项支出进行核实, 但财务管理人员对科研工作情况一知半解, 只是凭借账单数字没有说服力, 这就需要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及时沟通。

(二) 科研经费项目概算与科研工作内容不符合。

科研经费的项目概算是签订科研经费合同的重要依据, 事关企业的利益。因此, 军工企业在编制概算时, 要仔细计算、避免因漏算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但是由于审价制度“一刀砍”的思想, 使得军工企业在编制概算过程中会有意识的做多、做大, 虚编虚报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此与军品定价如出一辙。比如, 运用《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来衡量是将规定的“成本加成”概算模式, 演变成了“成本加倍”的畸形行为。编制概算与科研工作完全相脱离, 仅仅是为了凑数和获得更多利益而已。

(三) 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机制与军工企业发展不一致。

军工企业科研经费的管理机制由于受到国家财政政策, 企业会计核算模式、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首先, 国家的财政政策和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存在差异。军工企业一直沿用《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来指导和规范军工企业开展科研经费的核算管理, 其主要是适合用于事业单位的经费核算, 而对于军工企业目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来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其中成本项目设置、成本计算分配方法等都与《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存在差异, 给军工企业管理科研经费造成了困扰。第二, 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目前, 一些军工企业财务人员对业务流程掌握不扎实, 缺乏岗位经验和相关知识, 不能积极主动与科研人员沟通, 对科研项目的内容和计划、节点进度等情况掌握不多, 进而缺少必要的职业判断力。

二、完善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基于以上对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所存在问题的分析, 军工企业要及时掌握国家财政政策, 了解市场经济规律, 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规定》、《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 结合企业自身科研行业特点, 改进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现状。

(一) 军工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机制。

军工企业要积极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组织领导, 明确分工, 理顺管理流程, 优化企业内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流程。军工企业要在管理层成立项目经费管理小组, 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 为建立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流程提供有力的支撑, 同时要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过程中, 注重项目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的良好沟通、有效合作。

(二) 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军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不但要及时掌握市场经济的发展脉络, 还要努力研究军工科研方面的财经政策, 使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 将科研经费成本最大化, 选用最优的会计核算方法。首财务管理人员要改变如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用等间接性费用的核算方式, 由于其按照工时进行计算并统计不完整, 使得成本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因此, 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费用方面, 根据收益原则来分配费用──即以收入 (包括销售收入和科研拨款收入) 作为费用分配标准, 项目负担的成本 (间接费用) 大小受其对企业的贡献 (收入) 而确定。其次, 财务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对日常成本核算资源的审查, 正确归集项目的成本。财务管理人员要对设计费、工装费、专项测试设备费等直接成本的报销收据、合同进行查看比对, 明确是否为该项目信息, 并将其费用归属正确。

(三) 军工企业要创新科教经费财务管理机制。

军工企业要依据当前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 积极结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创新管理机制, 推行科研项目会计师制度, 在立项初期时, 设置一名财务管理人员担任该项目的项目会计师并编制在项目团队中, 明确其在团队中的责、权、利, 从立项、预研到试制、定型全过程参与跟踪项目的研发活动, 全面搜集和掌握各类经费信息, 进而准确归集项目费用。

(四) 军工企业要构建科研项目信息管理平台。

随着科教和互联网的发展, 军工企业也开始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信息化建设中, 并引进了CIMS的管理系统, 财务信息化系统等, 这些都为实施科研项目信息化管理提供了一些借鉴。因此, 军工企业要积极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优势来构建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以信息化的手段辅助财务管理, 使得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水平等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王康.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难点问题探讨[J].航天财会, 2009 (6) [1]王康.军工企业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难点问题探讨[J].航天财会, 2009 (6)

石油企业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第4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 经营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

一、前言

科研机构在石油企业中是重要的管理部门,对石油产品创新和石油科技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保证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控制,是提高石油企业科研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基于这一认识,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应从积极实行预算管理、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增设明细科目,完善项目核算等方面入手,使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能够满足准确性高效性原则,确保石油企业科研经费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二、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应积极实行预算管理

对于石油企业的科研机构而言,多数科研单位申报国家项目所获得的经费都是以定额补助式的经费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依据评议专家的意见和相关的财政、财务政策及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资助额度一经确定不能调整,因此预算编制的精准至关重要。结合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管理实际,应在经费管理中应积极实行预算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具体的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只有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科研经费管理有据可依。

2.将年度科研经费纳入到预算管理中

在具体预算管理中,应将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的经费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中,保证科研经费在预算制度的控制之下。

3.加强预算管理,严肃科研经费的审批使用制度

根据预算制度的要求,石油企业在科研经费使用中,应严格审批并加强把关,避免出现科研经费滥用的现象。

三、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应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

从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的运作来看,科研单位以科研业务为中心,争取科研课题、项目,落实科研经费是单位的首要工作。因此,各单位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争取课题经费,多出科研成果,出台了一些内部奖励政策,奖励支出一般在本项目列支,这些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为单位科研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这一认识,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石油企业应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石油企业应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提高财务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2.石油企业应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增加对经费的管控

基于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在财务管理制度应增加相应的条款实现对经费的合理管控。

3.石油企业应根据经费管理需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结合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应立足财务管理制度实际,做好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更好的为科研经费管理服务。

四、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应增设明细科目,完善项目核算

考虑到石油企业科研经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课题人员在报销费用时,按照科研项目开支内容记入新增设的明细科目中,及时归集项目的各类支出,在月末或季度末汇总统计出各科研项目预算支出数,及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考核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了保证科研经费报销与核算在可控范围之内,增设明细科目并完善项目核算是十分必要的。基于这一需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根据经费需求计划,合理增设明细科目

从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来看,为了保证核销程序符合实际需要,合理增设报销明细科目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对项目核算的管控,提高经费的控制质量

基于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报销实际,做好项目核算环节的控制,是提高经费控制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措施。

3.把握项目核算原则,加强对核算费用的审核

在具体经费的核算过程中,应加强对核算费用的审核,使项目核算能够满足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原则,提高整体核算质量。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为了保证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控制,是提高石油企业科研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基于这一认识,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应从积极实行预算管理、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增设明细科目,完善项目核算等方面入手,使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能够满足准确性高效性原则,确保石油企业科研经费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1] 邓雪翔.企业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探讨[J].山东煤炭科技,2014年02期

[2] 高茹英,张红莲,任蔚.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3年06期

[3] 林亚男.基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科研经费管理思路[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03期

[4] 冯彦妍,张建新.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现状分析与治理对策[J].经济论坛,2014年02期

[5] 张腾,沈建新.中国科研经费分配体制问题探讨[J].江苏农业学报,2014年05期

科研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初探 第5篇

科研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初探

经费管理是对经费所投入目标的预算、分配、使用和实际物化效果进行调节的.动态过程.科研经费若想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合理的经费管理.文章从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所有权归属,规范支出项目、加强执行监督,做好结题工作四个方面阐述了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作 者:智海燕  作者单位:河南省正骨研究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洛阳,471000 刊 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英文刊名:CHINA HIGH TECHNOLOGY ENTERPRISES 年,卷(期):2009 “”(3) 分类号:P451 关键词:科研经费   使用管理   加强规范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6篇

1.目的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制度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科研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审批与报销、经费的分配、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等管理内容,适用于公司《研发课题管理制度》内各类研发课题的经费管理。

3.职责

3.1 由技术中心负责起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公司下属各部门参与起草。

3.2 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财务中心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3.3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在综合管理科和财务中心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预算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不得超出预算或课题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

4.经费来源

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课题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

(3)从上年销售收入中划拨3%的科研经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 研经费);

(4)公司科研创新基金专项经费(企业内部课题科研经费);

(5)其它经费。5.经费使用范围

5.1 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管理,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经费使用范围的要求。

5.2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按照财教【2011】434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5.3直接费用是指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人员。

除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之外,按照财教【2007】428号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与国家、省相关规定冲突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11)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5.4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承担部门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部门或课题负责人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5.5间接费用除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之外,按照财教【2011】434号文《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算。

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与国家、省相关规定冲突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5.6

间接费用由课题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课题负责人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和科学可行的绩效考核方案,经承担部门领导审核和课题负责人签字后,报技术中心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科)备案。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承担部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科研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6.经费审批与报销

6.1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后,由综合管理科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采用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确保按科研项目预算计划支出各项费用,并将各项费用归结到科研项目专用账号。

6.2课题经费的支出采用“经费开支审批单”制度。在“经费开支审批单”上写清费用明细和金额,由课题负责人和综合管理科科长双方审核签字,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科研经费,并由综合管理科备案。

办理报销手续时,均应凭具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先由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再由课题负责人和综合管理科科长双方审核,审核通过签字后,才能按照公司报销审批流程办理。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违反预算原则、情节严重的,从严考核、并在公司内通报;必要时,停止课题经费使用。6.3科研设备、仪器和资材等物资的购置需要按以下要求办理后,方可按照公司采购流程执行;否则,技术中心有权停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1)凡属国家规定的“控制社会公司购买力的商品”,原则上不得列入科研经费开支,如个别项目确系科研需要,并在申报时已列入经费预算计划内的,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上报批准后购买。

(2)提报采购计划前,课题负责人先办“经费开支审批单”,并注明课题费用账号,然后作为采购计划附件一并提报采购部门。

6.4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公司,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课题完成后归课题负责人所在承担部门使用。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所购图书资料(含专业学术会议资料)、工具书等归公司档案室所有,报销前须有档案室人员登记验收,并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后,方予以报销。

6.5凡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协力人员工资、咨询、劳务费等开支,应从严掌握。需由经手人和课题负责人签字,由综合管理科科长审核、技术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6.6成果鉴定及有关的各种开支,课题负责人应提前编制经费开支预算计划,报综合管理科审核,由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并在综合管理科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6.7在课题组领用以下课题物资时,均须在领料单上注明课题费用账号,并经课题负责人和综合管理科双方审核。(1)在公司内领取科研课题所采购的物资。

(2)属于课题预算范围内、不需采购即可在公司内部领取的物资。跨部门不宜结算的物资,可以采取公司内部转账形式支付。

6.8凡未经同意,不按时提报《课题进展报告》或《课题结题报告》以及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课题(自批准之日),技术中心将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6.9 财务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每月由财务部对科研项目按费用账号归集费用,并结合项目预算费用和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分析。由技术中心主任组织综合管理科和课题负责人召开费用使用情况分析会,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超出预算。

6.10综合管理科会同财务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缓、中止其经费使用,并提出批评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经费的分配

7.1凡属公司科技人员承担的纵向或横向课题,公司均按当年实际拨款(除去合同规定应偿还部分)10%的比例提取科研管理经费。用于课题组和公司的实验室建设、学术研究、技术创新、学术交流、科研学习与调研、科研管理、聘请技术外援的酬金等。

7.2 科研项目提取的绩效经费转入财务部设立的科研项目绩效专项账户。绩效支出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在绩效考核方案的基础上,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科技人员实绩,编制分配方案,由综合管理科审核通过后、经公司总裁批准,按照薪资流程发放。绩效支出的发放对象为课题组成员及参与课题研究的相关人员。

有绩效支出的纵向科研项目,其绩效支出按相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或)批复预算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绩效支出按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在不违反与委托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向公司申请提取绩效储备金,总额不得超过实到经费扣除设备代购费和外拨经费后的30%(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7.3 凡属成果转化或转让的项目,从所得转让费中扣回全部投资或按合同还贷后,其余部分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第四章收益分配”规定执行。

8.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

8.1科研课题结束后二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会同综合管理科和财务部抓紧清理账目,核实拨款和支出,认真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仪器设备购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课题档案,一份经综合管理科审核、由技术中心主任审批通过后,报公司财务部予以核销。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课题也应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其结余经费由财务部收回并转入公司科研基金账户,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8.2

课题完成后,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可按仪器设备总价值20%折算为项目结余经费(此项费用由使用部门从仪器设备购置费中支付);如继续用于本项目组研究工作,不再计价纳入项目结余经费。

9.附则

9.1凡个人收入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2本办法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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