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业经营分析
批发零售业经营分析(精选8篇)
批发零售业经营分析 第1篇
i.营业场所所有权和地理位置。依次了解客户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情况及公司有价值的不
动产。
ii.客户经营策略。填报调查了解的客户经营范围和区域、主要收入来源分类,与上下游客
户的关系。特别是与主要供应商和下游主要客户之间的关系。对于主要客户的名称、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规模等要详细填报。
iii.同业竞争情况。
iv.结算方式变化。结算方式需要重点进行了解。了解进货和销售的结算帐期及与过去相比
有无变化,现金与赊销结算的占比及与过去有无变化。通过结算方式了解,可以提高对客户销售周期感性认识。通过结算方式的变化,也可以间接了解上下游客户对借款人的态度。
v.经营指标。通过对上一授信期总的交易规模在300万以上的上下游客户数量和帐期的变
化情况,对客户经营情况了解。上游客户对于借款人持续进行交易,可对借款人经营情况动态了解,对借款人经营变化的反映速度快。因此了解上游大客户对借款人态度,有利于间接了解客户经营变化。而上游客户对借款人经营变化直接反映体现在还做不做生意,还给不给借款人信用额度。此外,借款人资金紧张时,一个主要动作就是收缩对下游客户的帐期和赊销方式,因此对下游客户也应有所了解。
vi.供货商进场或摊位出租情况。批零客户采用出租摊位或供货商进场销售模式的填列此
项。填报收费标准、可使用摊位数量和使用率,近两年收费情况
vii.偿债能力分析。同制造业。
viii.其他行业经营分析
其他行业分析内容包括不动产所有情况、经营重点和收入、活动区域、同业竞争、结算方式、经营指标和偿债能力分析,填报要求与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同。生产经营指标中增加“其他指标”填报项,客户经理如认为有某些能较好反映客户经营情况的指标,可在此项填报。
批发零售业经营分析 第2篇
一、挂靠经营方式的产生及由此引发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要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二要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由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近几年内基本停办,且经过国家医药局的整顿又撤消了一批违法经营或不具备经营资格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办理一般纳税人需要在注册资金、经营面积、专业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上述两资格审批的严格使得新办药品经营单位不得已纷纷挂靠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单位经营。在评估检查中他们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主要是原国有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这些企业为了增加资金来源、拓宽市场以增强竞争力,通过企业改制或增设内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方式允许内部及社会上有药品经营要求而无上述经营条件的人员挂靠经营,双方间只是名义上的“总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而没有实际的投资、约束关系。总公司仅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各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同时为它们提供发票、税务登记号码供经营单位使用,而对各分支机构实际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却不进行审核、监督,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会计核算数据失控,为部分违法经营者偷逃税款提供了方便之门,以至直接影响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检查分析,采取挂靠经营方式的纳税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账簿设置不健全,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
总公司未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各分支机构的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没有统一的要求。总公司不建总账,每月只负责汇总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会计报表,并以此计算、申报、缴纳税款;对各分支机构的账簿设置也不作统一的要求和检查,因而分支机构设账情况较为混乱,上报的数据不能保证真实、可靠。
(二)账目作假,偷逃税款现象严重
一是利用往来科目进行账外经营。分支机构购销业务频频反映在往来科目(二级科目一般为个人)间,而有些分支机构没有建立相应的现金及银行等明细账簿,不能如实反映出资金的运转和走向以及是否存在差价等情况。在组织批量进货时,资金多采用(个人)现金结算方式,账面上承包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后不断地向企业注入资金却少有抽回,使“应付账款”数额越积越大。另外经抽查比较企业银行对账单与销售收入账,存在当期的银行对账单中的增加栏金额远远大于当期账面的销售收入额的情况。二是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主要是库存商品账与仓库保管账余额不符、库存商品账有借方余额而相应的却没有仓库及仓库保管账,存在发出商品不报、少报或迟报收入问题。
(三)虚假申报,随意调节进销项税款
一是取得供货方的返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支付给购货方的销售返利直接冲减销售收入;二是以货易货取得的进项税额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自行抵扣,对进货金额多于出货金额或只有进货金额而无出货金额时取得的进项税金,全额在当期申报抵扣;三是红字冲销销售额未取得合法证明资料。四是迟报收入、早抵进项税额、随意调整应纳税款的现象经常大量存在,有的一个月份竟能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0余万元。
(四)发票管理失控,存在虚开隐患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基本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但开具时仅凭各部门业务员提供的诸如供货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等,对其提供的开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并不掌握;其次,普通发票管理松懈,对在异地经营的所属部门采取整本领用空白发票异地开具的做法。第三,批准的自印发票使用混乱、丢失严重。对此,公司既没有记录也没有察觉,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同时在已经使用的发票中跨、不按业务发生时间顺序开具现象比较严重。另外,发现有肆意虚开行为,发票虚开金额不作销售,涉嫌隐匿销售收入。
二、几点建议
(一)税务机关与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严格审批从事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资格。对那些不具备财务管理及医药产品管理能力的单位,一律不允许其经营此类产品。
(二)强化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在督促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同时,加强总机构对其注册机构在财务核算、税收核算和上缴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会计核算单位的监控力度,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限期整改。必须要求各总公司统一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账簿设置,统一会计核算方法,对库存商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会计核算体制,提高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增强汇总核算的纳税人对其所属分支机构在财务核算、税收核算和上缴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四)加强对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的日常监控和管理。一是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要求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后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必要时要审核购、销双方的合同或资金往来情况,最好能将库存商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审查仓库中有无发票上销售的该种商品,尽可能杜绝虚开发票行为。二是规范普通发票尤其是自印普通发票的管理,严格自印发票审批程序,建立验旧印新制度,并将其纳入微机管理,确保已使用的发票规范、完整,各基层管理局要定期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五)完善销货退回政策。医药批发企业的销售对象大部分为医院、诊所,由于受药物有效期等因素的影响,销货退回时有发生,目前的退回凭证为医院出据的退回证明,有的是医务处等医院部门出具的证明,随意性较大,业务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由于业务量大、医院不配合等原因,难以查实,易造成税收漏洞,建议完善销货退回政策。
体育类商品批发零售渠道决策分析 第3篇
1 体育类商品批发零售渠道设计决策
批发零售渠道设计决策, 通常包括下述三个方面的工作。
1.1 决定采用直接渠道还是间接渠道
这一工作的实质是, 体育经营单位依据其整体营销目标对体育产品销售渠道的基本要求, 通过对影响销售渠道选择的诸方面因素进行通盘考虑之后, 决定是否需要中间商参与本单位体育产品的分销, 即确定体育产品的分销渠道是直接渠道还是间接渠道。例如, 是中介公司、广告公司、体育经纪人
1.2 确定中间商的类型
如果决定采用直接渠道, 则制定人员推销的程序与策略以及人员推销的管理。如果决定采用间接渠道, 必须确定是使用代理商, 还是批发商或是零售商, 抑或是三者兼用。
1.3 选择渠道策略
所谓渠道策略的选择是指体育经营单位对所需批发商和零售商数目的决策。供经营单位选择的渠道策略主要有以下三种:
(1) 普遍性分销策略。这是指体育经营单位广泛利用大量的批发商和零售商经销自己的体育商品。小型运动器材等体育商品, 比较适用于这种策略。例如, 在成千上万家体育用品商店及百货公司文体柜销售某一品牌的乒乓球拍, 就能使该品牌得到充分的显露。这既便利体育消费者购买, 也促使该体育经营单位生产的乒乓球拍迅速、广泛地占领体育市场。但是采用这种策略时, 体育经营单位必须要与众多中间商发生业务联系, 而中间商往往同时经销众多单位的体育产品, 因此就难以为某个单位承担广告宣传费用, 或采取专门的推销措施, 这样必然导致双方合作的困难, 也使体育经营单位难以控制渠道。一般地讲, 体育经营单位要担负较高的促销费用, 因此体育经营单位应当设法鼓励和刺激中间商积极推销本单位的体育产品。
(2) 专营性分销策略。所谓专营性分销策略就是指体育经营单位选择有限数量的中间商去处理他们的体育产品。专营性分销的极端形式是独家经销 (即由一个经销商去推销某一单位的体育产品) 。这种策略通常适用于垄断性的或独一无二的体育产品, 如上海新世界商城六楼曾经设立的“申花球迷商品专卖店”就是这种形式。
这种分销方式具有排他性。由于体育经营单位能够为经销商提供优良的体育商品, 使经销商能取得可观的销售利润, 因而经营单位也能对渠道实施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 经销商也能够全力为体育经营单位推销产品, 有效地促进该单位体育产品的销售, 使体育经营单位顺利实现其营销目标。但是, 采用这种策略也有风险。这是由于体育经营单位与经销商双方依赖性太强, 一旦某中间商经营失误, 往往使体育经营单位蒙受巨大损失, 甚至使体育经营单位失去某一目标体育市场。
由于独家销售权的权益最大, 因此竞争也最激烈。对于一个市场热点项目和产品来说, 获得独家销售权就等于获得了最大的收益, 并排除了市场竞争。以中国足球甲A联赛为例, 国际管理集团 (IMG) 和国际体育娱乐公司 (ISL) 等就往往在获得中国足球甲A联赛市场推广权上争执不休, 其目的只是为了得到一个独家销售权益。独家销售权益虽然有着诸多的诸如获得市场垄断和市场份额的优势, 但树大招风, 独家销售权益的获得者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钱财也最多。如果是按月、季度或年度带指标的销售, 其压力是很大的。当然, 如果市场运营得当, 运气又好的话, 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3) 选择性分销策略。选择性分销策略就是指体育经营单位从愿意合作的众多中间商中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去销售本单位的体育产品。它介于普遍性分销和专营性分销之间。这种策略适用于所有体育产品, 但相对而言, 对于高档体育消费品 (如名牌运动服装、运动器材等一般选择一些大商厦或专卖店进行销售) 更为适宜。经挑选出来的中间商, 其经营水平通常高于平均水平, 能与体育经营单位进行良好的合作。双方常通过履行合同或协议, 共担风险、分享利润。体育经营单位不需在所有的销售点上去花费很大的财力与精力。可集中有限的力量, 在整体上促进体育商品的销售, 也有利于经营单位对渠道中其他成员的控制。采用这种分销方式, 体育经营单位能取得比普遍性分销更优的效益, 所承担的风险则较专营性分销小。
然而, 这种策略并非尽善尽美:一是条件限制。采用此策略的体育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或能向中间商提供较优的推销条件和费用, 或学向中间商提供紧俏的体育商品。这样才会有较多的、愿意合作的、能力较强的中间商供经营单位挑选。而在现实生活中, 体育经营单位要具备这样的条件, 则需付出艰苦的努力。二是受合约履行情况的影响。体育经营单位与经销商双方常以合同或协议进行协作, 但是由于体育市场因素的不断变化, 有时会导致一方经营受挫, 丧失履行合约的能力如前几年因市场疲软而使不少工商企业之间出现“三角债”的现象。如果双方失约, 不仅会严重阻碍产销协作关系的发展, 而且会导致生产单位或经销商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 作为体育产品的生产单位, 应当密切注视目标体育市场和营销环境的动态变化, 而不仅仅是物色中间商, 或只注重抢订购销合同。签订合同时, 双方都应谨慎分析择自履行合同的能力。
2 选择中间商
中间商的选择是渠道设计的继续。由于选择中间商涉及的情况复杂, 故单独列出讨论。
选择中间商实际上又是考察中间商的各方面情况。体育经营单位选择中间商时, 主要应考察中间商下述五个方面的基本情况。
2.1 能够选择的中间商的类型与数目
也就是说, 可能和本单位协作的中间商是何类型, 是批发商?是代理商?还是零售商?能供本单位选择的各种类型的中间商的具体数目有多少?有能力且愿意与本单位合作的各类中间商的具体数目有多少?弄清这些问题是体育经营单位管理者选择中间商的第一步工作。
2.2 销售对象
中间商的销售对象及其分布范围应与本经营单位的目标体育消费者及其分布范围基本一致。同时, 中间商 (尤其是零售商) 所处的地理位置应能方便订货或方便本单位目标体育消费者的购买, 这是确定中间商的最基本的条件。例如, 球票销售的中间商一般以体育场馆为主, 因为体育场馆是体育消费者经常光顾的地方。
2.3 商业信誉
中间商是否为本单位的目标体育消费者所信任和尊敬, 中间商与相关单位 (包括与本单位、与其他经营单位及商业单位的) 关系是否融洽、资信程度如何等等, 这些也是体育经营单位选择中间商时必须考察的项目。
2.4 经营能力
中间商是否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销售队伍, 资金与资产有多少。是否有足够的仓储、运输能力?能否向体育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维修保养、送货上门等销售服务项目。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本单位体育产品的销售量、销售费用成本、销售利润和体育市场占有率等等。
2.5 竞争情况
中间商是否经销竞争对手的体育产品, 本经营单位的体育产品能否与竞争者的体育产品相抗衡?当中间商已经经销竞争对手的体育产品时, 若本单位体育产品竞争力弱, 需要避开强者的锋芒, 就不应考虑这种中间商。若本单位体育产品竞争力较强时, 则应努力争取有竞争对手的中间商, 以加强本单位体育产品的声誉和体育市场竞争力。
体育经营单位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体育市场调研工作, 才有可能掌握上述中间商的准确情况, 通过对中间商各方面情况的综合分析与比较, 经营单位可选择到自己满意的中间商, 从而建立自己的体育商品分销系统。
3 渠道的管理与控制
渠道的管理与控制是体育经营销售渠道决策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对渠道的管理与控制, 可以提高体育经营的经济效益。
3.1 渠道管理
渠道管理是指体育经营单位设法解决与中间商的冲突, 并以各种适宜的措施去支持和激励中间商积极分销, 从而促使体育商品高效地流转到体育消费着手中的活动过程。应当注意, 这里的“管理”, 并不包括有“行政”的或“上下级”的管理涵义。
体育经营单位与中间商之间通常存在着必然性的冲突。在常规情况下 (即在非独家经销情况下) , 一个经销商往往同时经销多个单位的体育产品。经销商最关心的是他的整体销售利润目标,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 他不得不密切关注着整个体育消费者群体对他经销的多种体育商品的兴趣, 他的一切努力在于唤起多数体育消费者对他的各种体育商品的踊跃购买, 而并非在于使体育消费者偏爱某个单位的体育产品。然而, 对于某一个体育经营单位而言, 他最关心的则是自己的体育产品价值实现问题, 故不得不时刻注视着自己的目标体育消费者的兴趣变化, 其一切努力在于培养目标体育消费者对本单位体育产品的信赖与忠诚。显然, 个别单位很难满足某个中间商追求利润目标的需要, 而某个中间商也往往难以为个别单位去全力推销或促销, 双方各自的利益目标通常不一致, 必然导致两者对同一体育产品在销售方针、销售策略、销售和促销措施等方面的矛盾。体育经营单位与中间商的这种冲突在体育商品流转的过程中普遍存在, 只是冲突的弱强程度不同。经营单位应当了解这种矛盾的普遍性, 以便恰到好处地去解决与中间商的冲突。体育经营单位解决冲突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五条。 (1) 对中间商提供适销对路的体育产品, 争做渠道中的“领袖”成员。 (2) 合理分配销售利润。体育经营单位与经销商协作销售必定要给予相应的销售利润。 (3) 恰到好处地实施激励措施。体育经营单位应当对中间商采用适度的激励措施, 如各种折扣、质量担保等。 (4) 协作促销。经销商往往同时批发或零售许多同类体育产品, 他们对某个品牌体育产品的褒贬有时可决定着该体育产品的兴衰存亡。 (5) 提高中间商的销售服务能力。
3.2 渠道控制
渠道控制是渠道管理的继续。所谓渠道控制是指某一销售渠道中某个“领袖”成员以各种标准制约渠道中其他成员行为的活动过程, 即“领袖”成员的领导活动过程。由于多数中间商是独立的商业企业, 而不是体育经营单位的从属机构。因此, 体育经营单位要控制渠道并非易事。渠道控制者通常是“领袖”成员。作为“领袖”成员的体育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其一, 大型体育经营单位, 财力雄厚, 能保持体育产品开发和研究的领先地位, 并通过大规模促销建立了他们的声誉, 且能够向中间商提供较优厚的利润和强力支持。其二, 小型体育经营单位, 财力、人力、物力不足, 但具有优良的或独特的适销对路的体育产品。
参考文献
[1]俞小清.商品批发零售业建立和实施ISO900O质量管理体系[J].商场现代, 2001 (10) .
“批发”“零售”不能想当然 第4篇
2010年4月的一天,通州区统计局执法队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商业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该公司是2001年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是在各大超市设专柜销售水产品。商品直接销售给城乡居民,但该公司不直接与居民发生财务结算关系,而是由超市与居民直接结算,该公司在每月月末与超市结账,向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没有分支机构。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9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2-1表)中的“零售额”指标,上报数为40851千元,检查数为29千元,差错额高达40822千元,差错率为1408倍;同时,该公司未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统计台账;统计人员刘某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经询问得知,刘某为该公司的兼职会计,并兼职填报统计报表。对于“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这一违法行为,早在2009年督导检查时,执法人员就已指出,并责令该公司在一年内聘请、任用拥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但刘某当时根本没有重视这个问题,也没有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这一情况,以至于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仍未改正。
关于“零售额”指标的差错原因,刘某是这样解释的,该公司在各大超市销售水产品,直接销售对象是居民,虽然该公司与超市进行财务结算,并给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他理解这种销售方式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零售。可见,刘某并没有认真听取年报布置会的内容,也无视统计制度的存在,没有考虑到公司向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购销关系在统计上应认定为批发,而是仅凭自己主观理解马虎填報统计报表,草草了事。
在接下来的后期处理阶段,刘某很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一味抱怨执法程序繁琐、统计口径与财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给后期处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面对这种情况,执法队队长主动与该公司负责人交涉,讲解了调查对象的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新统计法的处罚力度,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事先对刘某这种不配合的态度并不知情,今后一定全力配合执法检查的后期处理工作,接受处罚,并认真整改。
通过此次执法检查,该公司领导充分认识到: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指标有其本身的含义。以零售额指标为例:与该公司发生财务结算关系的是超市,那么销售对象即为超市;超市的购买用途是转卖,而不是用于最终消费。准确填报零售额指标的关键是要把握以下两点:销售对象以及销售对象的购买用途。由此可见,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统计意识,在准确把握指标深层含义的基础上,建立适应自身特点的数据上报渠道,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管力度,“治本”才能“治标”!
批发零售业经营分析 第5篇
一、许可内容
1、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2、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零售设施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3、新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由中国石油集团或中国石化集团上报国家商务部批准。
二、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巿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3、《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传[2002]20号);
4、《浙江省经贸委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4——2010年加油站发展规划的通知》(浙经贸市场[2004]430号);
三、许可条件
1、符合浙江省“十五”期间仓储(油库)、零售(加油站)行业建设发展规划;
2、就地改(扩)建仓储(油库)、零售(加油站)要符合国家、省有关行业布点原则;
3、新(迁)建加油站(点)由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凡是申请审批成品油仓储(油库)建设的企业需要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提供申请报告;
(2)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项目定点审批表》;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折报告;
(4)合资合作企业联营合同或协议;
(5)县(市、区)、市经贸部门提交对项目建设的请示;
(6)原地改扩建需附工商营业执照、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7)若迁建,申请企业附上原址处理意见,并经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经贸部门盖章确认;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9)上述材料均提供一式四份。
(二)、凡是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要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提供申请验收报告;(2)县(市、区)、市经贸部门提交对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函;
(3)填写《成品油仓储设施竣工验收表》,附地市级经贸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纪要和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的名单;
(4)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批文复印件。
(5)提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6)提供电气和建筑工程等质量验收合格依据,包括安全评价、环保评价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计量机具检定证书;
(7)成品油仓储设施全景照一张;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9)上述材料均提供一式四份。
(三)、凡是申请新(迁)建加油站(点)和原地改(扩)建加油站(点)的企业,需要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提供申请报告;
(2)填写《加油站(点)新(迁)建项目定点审批表》或《加油站(点)原地改(扩)建项目申报表》;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分折报告;
(4)合资合作企业联营合同或协议;
(5)县(市、区)、市经贸部门提交对项目建设的请示;
(6)原地改扩建需附工商营业执照、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7)若迁建,申请企业附上原址处理意见,并经当地县级(含县级)以上经贸部门盖章确认;
(8)新(迁)建项目的定点与左右邻舍的相关加油站间距图;
(9)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10)上述材料均提供一式四份。
(四)、凡是加油站(点)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要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提供申请验收报告;
(2)县(市、区)、市经贸部门提交对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函;
(3)填写《加油站(点)竣工验收表》,附地市级经贸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纪要和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的名单;
(4)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项目批文复印件。
(5)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6)提供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依据,包括安全评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计量机具检定证书等;
(7)与有资质的批发企业签订加盟或供油协议;(8)加油站(点)全景照一张;
(9)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10)上述材料均提供一式四份。
五、许可程序及期限
1、企业将申请材料报至所在地县(市)经贸局;
2、县(市)经贸局签署意见后报市经贸委(经委),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省经贸委审批或申领相关证书;
3、省经贸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正式批复或发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报商务部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责任部门
省经贸委商业改革发展处
批发零售业经营分析 第6篇
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一系列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医疗器械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为确保公众用械安全、净化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的高速发展和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逐渐暴露出存在的问题。为此,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对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方面做了一些调研工作和初步的探索。通过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力求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管理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5家。
1、地域分布情况 :我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绝大部分集中在县城,各乡镇仅有7家。
2、经营规模与形式
我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大部分是药品兼营企业,规模小,主要以以零售为主,年销售额小。专营店也是规模小,年销售额小。批发企业规模小,经营方式单一,销售对象主要以各乡镇卫生院、医院为主。
3、经营类别及品种 从类别上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二类产品较多其次为一类,三类最少。从品种上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三类产品多是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的二类产品品种较多,以病房护理和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为主,经营的一类产品多是基础外科手术器械和口腔科器械。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总体上看,全县医疗器械市场平稳、有序但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绝大部分是兼营企业给日常监管造成一定困难。我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大多都与药店一起经营,经营产品单一,数量较少。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虽然我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量不少,但规模普遍偏小,经营品种单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中无菌器械品种少、数量多而其他品种如血糖仪和试纸、血压计等型号和规格较多,监管中往往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逐批检查,效率不高。
3、制度保障措施不到位。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的产品购销记录、进货检查验收记录。主要原因是企业重视程度低,经营产品少,大部分为一类、二类医疗器械。法律对三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销售有明确的要求和处罚措施。
4、经营人员素质问题。医疗器械行业对从业人员有特殊的要求,但从目前调研情况来看,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与国家当前对医疗行业要求相差甚远,我县很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缺少维修人员,企业营销人员对器械基本知识也不够熟悉,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突出表现在企业法人及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对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以及基本业务知识了解掌握程度较低,尤其是企业法人和负责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对器械经营管理不重视,自身不学习,内部培训少。
5、由于申办条件必须是企业才能申办,大部分乡镇药品零售企业没有申办,导致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情形较多。主要原因是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后,各种费用负担过重,医疗器械销售作为附属品,也争不了多少钱,所以大部分乡镇药品零售企业没有申办。
三、工作措施
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解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1、提高认识,扩大宣传,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为提高器械经营企业的管理能力,监管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促使相关涉械人员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仅要重视岗前培训,也要强调日常管理中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器械法律法规,为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对培训人员进行严格考试,避免培训流于形式,让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医疗器械管理基本规定,提高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
2、严厉查处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退出淘汰机制。目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经营行为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并严厉查处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退出淘汰机制。目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经营行为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并没有明确要求建立强制注销的退出机制。建议监管部门在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多次出现违规行为以及软硬件条件多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建立强制注销退出机制,逐步淘汰不规范企业,同时逐步提高经营企业的门槛。这样既有利于净化医疗器械市场,又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发展。
3、将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现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在职在岗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强制要求和处罚。有鉴于此,药监部门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将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内容,连续两次或几次以上检查时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
4、严把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标准,从源头控制提高企业开办条件。目前,我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是依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在设施设备、机构、培训、人员、管理制度与记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经营场所与储存条件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管理,确保企业开办验收时候软硬件条件的具备,从源头上把准器械经营企业的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住质量管理人员形同虚设的问题。
5、建立经营器械诚信档案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结合诚信考评和安全分类等级,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划分不同管理类别。对诚信意识差、安全风险大的企业,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诚信守法、安全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建立卫生、医院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真正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纳入监管视线,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四、工作建议
1、发挥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当前新闻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舆论监督成为行政监督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只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才能在医疗器械政策法规宣传、违法行为曝光等方面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为此我们要积极加强与县内各类媒体的联系及时把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监管信息、规章制度等及时主动通报给相关媒体来宣传。
2、探索建立器械流通、使用领域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信用体系,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的频度、力度。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医疗器械再评价和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的建立,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经营违法记录与流通环节的监管措施相衔接,依法淘汰无法保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以及过时的医疗器械产品。
批发零售业经营分析 第7篇
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解读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2005-07-08 12:26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我国是酒类商品消费大国,酒类批发、零售业发展迅速,酒类流通行业也普遍存在管理不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导致酒类市场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泛滥,严重影响了消费者饮酒安全。为了做好酒类市场工作管理,指导酒类商品经营者不断改进和规范经营管理,促使企业在酒类商品交易过程中保证质量安全,保证酒类商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推进酒类市场规范和净化,在广泛征求地方主管部门、企业、专家、行业团体、研究机构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
规范》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1、零售标准的内容要点
零售经营规范以零售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在从事酒类商品零售活动时应具备的经营技术条件和经营管理技术要求。经营技术条件包括经营资质、经营场地、经营设备和专业人员。其中,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酒类经营许可证等,酒类经营许可证是指我国部分地区已依法颁发的酒类零售许可证;经营场地包括选址、销售场所、仓储设施等3个基本要求;经营设备包括陈列和资金结算设备的基本要求。经营管理技术要求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员管理和广告管理4个关键环节。其中,采购管理包括采购商品的质量控制、供应商的选择、采购过程信息记录的管理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销售管理包括销售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发票或小票、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和商品明码标价等要求;人员管理强调对接触商品的人员要加强健康卫生
管理;广告管理强调了依法办事的要求。
2、批发标准的内容要点
批发经营规范以批发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在从事酒类商品批发活动时应具备的经营技术条件和经营管理技术要求。经营技术条件包括企业经营资质、经营场地、经营设备和专业人员。其中,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酒类经营许可证等,酒类经营许可证是指我国部分地区已依法颁发的酒类批发许可证;经营场地包括选址、交易场所、仓储设施等3个基本方面要求;经营设备包括陈列、仓储、结算、通讯等方面的要求。经营管理技术要求包括采购、批发销售、人员、财务和广告5个关键环节管理要求。其中,采购管理包括采购商品的质量控制、供应商的选择、采购过程信息记录的管理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批发销售管理包括客户管理、批发销售的商品质量管理、批发销售过程信息记录的管理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人员管理强调对接触酒类商品的人员要
加强健康卫生管理;财务管理和广告管理强调了依法办事的要求。
三、标准实施的工作安排
两个酒类经营管理规范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商务部将于近日印发开展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有计划地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实施两个标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大两个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组织和引导本地经营企业积极参与酒类标准化工作,推进酒类经营标准化进程,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面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达标企业,充分肯定达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引导经营者到达标批发企业采购酒类商品,引导消费者到达标零售企业消费酒类商品,有效扶持合法经营企业,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我国酒类行业的信誉。
四、三点说明
1、标准性质说明。两个酒类规范均为推荐性标准。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我国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换言之,推荐性标准属于引导性质,企业自愿执行,不具有强制性。标准不同于法律法规,标准中不设立罚则。两个酒类经营标准均属于行业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更不能设
立罚则。
2、关于标准与行政许可关系的说明。两个酒类经营标准从企业加强自身合法性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企业应当拥有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部分地区已经依法颁发的酒类经营许可证等。这些文件是企业依法经营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并非两个标准新设立。已经依法设立许可的地区可以根据标准的有关内容对经营许可的条件进行修改,没有设立许可的地区不能依据两个标准而新设立酒类经营行政许可。
3、对“不应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说明。《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第5.2.2 条要求“酒类零售经营者不应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这条要求是根据我国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十五条中“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设立的。设立这条要求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饮酒低龄化趋势严重,未成年人饮酒比例越来越高,因饮酒导致未成年人斗欧、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希望通过执行这个标准,使企业强化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执行国家法律,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防止未成年人饮酒是一项社会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在此,我们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积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现状调查与分析 第8篇
药品是特殊商品, 其质量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这就要求药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每一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长期以来, 我国医药流通领域一直采用“统购包销、逐级调拨”的三级批发经营管理模式, 严格控制药品的流通。现代医药批发经营企业通过减少生产企业所要直接面对的小额订单, 降低生产企业成本, 同时减轻零售店直接面对生产厂家的负担, 有效降低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费用。因此, 医药批发经营企业处在药品流通中极为重要的枢纽地位。
1.1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分类。
1.1.1按制度的形态构成分类。按企业制度的形态可将企业分成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企业制度是法律高速的结果, 所以这种分类方法划分而成的企业类型也称法律形式。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1.2按经营规模分类。根据国家对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分类标准, 按营业额大小把企业分为三类:小型企业, 营业额在3000万以下的;中型企业, 营业额超过3000万而未达到两亿的;大型企业, 营业额大于两亿的。
1.2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
1.2.1医疗机构销售模式。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应有专业的负责医疗机构销售的人员, 充分利用医院网络资源, 帮助供应商的临床品种进入各医疗单位。1.2.2专业推广模式。直接与厂家合作, 邀请知名专家、业界资深人士搞学术推广活动, 促进各方沟通, 增强友谊, 有效促进药品的推广活动, 与供应商、分销商进行密切交流, 共同研究、分析、开发市场, 形成供应商-批发经营商-客户三点一线的供应链关系。1.2.3“商业调拨”模式。借助社会第三方物流公司强大的网络资源将药品批量发往全国各地。例如九州通、丰科城等大型医药物流企业。调查得知, 这样的物流企业设有商务部、仓储部, 直接隶属于公司总经理之下, 主要负责药品物流调拨活动, 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网络, 通过微小价差提高公司产品销量。
2 人员配备
目前, 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多集中在药厂和医院, 流通领域里的技术人员很少。由于商业企业竞争激烈, 利润低, 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在这方面做的还好, 而一些小的企业却不愿意在这方面过多投入, 药学人员的工资待遇不高, 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公司的发展。以下选出某市具有代表性的三种企业进行调查分析, 结果如下:大型医药企业有员工111人, 执业药师有8人, 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中型医药企业有员工43人, 执业药师有3人, 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1%;小型医药企业有员工21人, 而执业药师有2人, 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可以看出, 从事药品批发经营工作的人员虽多, 但有医药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却不多, 其中执业、从业药师等技术人员在总员工中所占比例少之甚少, 这点正好说明医药批发经营企业人员的配备能力不强。
3 设备使用情况
部分企业硬件设备配备良好, 但因考虑到每日的开销或因使用起来比较繁琐, 还不能充分使用。如为了省电, 仓储温湿度不达标, 干湿温度计不注水, 达不到测量要求等。由此可见, 建立和完善科学监管的保障体系是必要的。
4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有大多数医药商业的规模与实力相差甚远, 就医药流通领域来说, 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机制僵化、费用高、效益低等问题。而作为医药批发经营企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企业, 在外资企业、国有大型企业、连锁药店等的多重挤压下, 生存问题日益突出。在某市中小型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占95%, 而这些小规模的批发经营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4.1“小、多、乱”。
4.2 营销模式缺乏创新意识。
4.3 人员素质不高。
4.4 设备未有效利用导致药品质量问题。
4.5 物流模式陈旧导致企业运营资金缺乏。
4.6 经营产品单一导致企业竞争力薄弱。
5 对策与建议
医药市场的正常运转维系在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这决定了这个行业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规律。通过对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现状调查研究, 推测我国药品市场环境的变化, 把握医药市场的特点, 运用科学的营销手段, 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使我国医药批发经营企业得到发展。
5.1 有效并购。
中小型批发经营企业占用政府对大型企业的经济扶植资源, 同时还浪费人力、物力资源, 影响大中型企业发展。企业并购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 使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具备良好的网络覆盖能力和专业的学术推广能力。
5.2 引进高素质人才。
现代的市场竞争实质就是人才竞争, 一旦管理缺位, 很难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坚持引进人才, 对现有人才加强岗前、岗中培训, 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能者上、庸者下, 有效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及相互竞争意识, 适应新形势、新环境, 使公司得到发展。
5.3 物流管理。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充当物流服务角色是由传统服务模式向现代服务模式转变的必然选择。要实现这种转变, 必须进行改造。首先要实现规模经济, 把药品批发经营企业作为中间体, 使流通中的运营成本低于自营成本, 在服务的即时性、省时性、全面性、资金周转及信息灵通等方面优于自我运营。然后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服务模式, 配备完整的物流体系, 使药品以最快速度到达终端客户。
5.4 有效管理终端客户, 健全网络。
加快药品流通是医药批发经营企业生存和成功的关键, 这样, 不仅提高送货效率, 降低库存成本, 更主要是可以增加资金流通, 拥有更多的终端客户, 形成客户网络。
5.5 扩大市场占有率。
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药品同质性高, 差别化小, 医药企业必须建立特色产品, 树立企业的品牌效应。现在批发经营企业的销售呈现出区域个性化, 销售渠道也变得复杂, 差异化竞争成为各企业重中之重, 寻找发展商机, 扩大市场占有率则成为我国医药批发经营企业的共同选择。
5.6 集中经营, 做好区域分销。
目前企业多存在规模小、资金缺乏、经营成本高、经营品种不多、管理滞后等问题, 这就决定了企业采用集中化战略、向“小而专, 小而精, 小而优, 小而特”的方向发展。
6 结论
通过本文的调查研究得知,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存在问题诸多, 设备暂未有效利用, 相关制度的执行和管理不到位, 由此, 企业自身要提高认识, 抛弃传统的思维定势、管理理念及运作机制。完善和加强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监督管理, 规范中小型药品批发经营企业, 组织进行有效并购。
参考文献
[1]江守国, 王念祥.规范管理是药品零售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途径[J].齐鲁药事, 2006, 4.
[2]林湘玉.浅谈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经营创新[J].海峡药学, 2005, 17 (17) :169-171.
[3]张新华.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J].中国食品药品监督论坛, 2009:25
批发零售业经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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