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派驻机构管理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派驻机构管理范文(精选6篇)

派驻机构管理 第1篇

在市纪检监察

派驻机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 月 日)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派驻机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前一阶段的派驻机构工作,交流经验和体会,研究安排今后的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派驻机构工作的新进步、新成绩。刚才

等 家派驻机构分别汇报了各自的工作情况和经验体会,大家的发言有情况、有分析、有打算、有建议,讲得都很好,听了以后很受启发。一室要对这次会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汇兑整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和吸收,以达到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下面我根据中央和省、市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履行职责,派驻机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去年以来,各派驻机构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第四次、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强化监督、健全制度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在加强对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

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派驻机构把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积极参与和深入开展对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部门和系统、行业落实新增投资项目、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关派驻机构还紧紧围绕驻在部门中心工作,规范教育收费、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强农惠农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效能和专项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市委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所加强。一是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制定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的相关制度。大部分派驻纪检组组长能主动、经常地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交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有的还建立了党组成员定期向派驻纪检组通报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派驻机构通过参与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对社会关切的敏感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驻在部门提出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程序、加强监督等方面的意见或建

议。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取得新进展。绝大多数派驻机构建立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案件管理更加规范。各派驻机构还十分重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普遍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向驻在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四)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各派驻机构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积极协助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派驻机构组织协调、部门职能机构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同时,派驻机构还在协助驻在部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驻在部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开展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有力推动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做好2010年派驻机构工作

2010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党中央对抓好今年的党

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贺国强、何勇同志在去年底召开的派驻机构2009工作总结会上,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作出重要指导,提出明确要求。各派驻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全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严明政治纪律,坚决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央和省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继续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内需增长空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各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对扩大内需促

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强农惠农、改善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要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协助驻在部门切实加强部门及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是派驻机构的基本职责。各派驻机构要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协助驻在部门认真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抓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治理“小金库”等专项工作,做好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治本抓源头等各项反腐倡廉经常性工作,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注意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三)强化监督意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是派驻机构的首要职责,也是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关键。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督学、督勤、督绩、督廉;治浮、治奢、治庸、治懒。要理直气壮,顶得住、靠得上,不能一味为驻在部门粉饰太平。要抓好对驻在部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尤其是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深入研究在新形势下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经常性监督的有效做法,不仅要在驻在部门重要会议上发表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还要配合市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等。要加强对驻在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通过梳理廉政风险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形式。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统一管理以来,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突破了一些重要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要加大

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一是坚持有案必查。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要分层次、多角度、全方位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通过信访举报摸排线索,通过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发现线索,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收集线索,通过反腐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获得线索。对每个信访举报件都要认真排查,该初核、立案的一定要初核、立案,对不符合初核、立案条件但有疑点的问题,要作为监督素材掌握。要认真研究案发特点和规律,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查办案件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坚持文明办案、审慎办案,讲求办案的方式方法。三是坚持严肃处理。案件办理后一定要将处理决定落实到位,真正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四是坚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重大案件,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和工作上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五)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党风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党员队伍素质、能力的外在体现。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党风的职责,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的改进促进党风、政风和社

会风气的好转。一是大力转变机关作风。派驻机构要协助驻在部门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促进机关作风和领导干部作风的明显转变。二是要督促驻在部门切实承担起“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加强行风建设。要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基层执法和服务单位作风建设,建设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注意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继续巩固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的重要内容。统一管理以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中央提出的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得到实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作风飘浮,奢侈浪费,享乐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社会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够,我们的派驻机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积累的经验还不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

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虽已明确,但有些地方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触角色定位有偏差,角色转变不到位,位臵还没有完全摆正,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的驻在部门“穿新鞋走老路”,没有改变双重领导的思维模式,仍把派驻机构视同内设机构。对于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工作都交由派驻机构负责,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该由驻在部门承担的工作事项,组织协调变成“包办”,依附关系明显;派驻机构领导存在摇摆性,实际工作中,既听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更要依靠和服从驻在部门党组领导,难以形成统一思想而犹豫不决;有的派驻机构不能适应体制改革要求,在受谁领导、为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不到位,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请示工作不够。

一些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效力不强,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随声附和多,提出不同意见少。责任心不强,坚定性不够,“摸摸线索喝喝酒,查个案子随风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不大,有的多年没办一起案子。

各派驻机构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呈现两极分化现象;部分派

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方式简单,方法单一,创新工作、特色工作少,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办法不多,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满足于当传声筒、收发室,消极懈怠,敷衍了事。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仅限于发发文件、下下通知,没有很好地推动所监督检查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没有达到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预期目标。

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任务较多,派驻机构疲于应付,甚至有的监察室只有主任一人正常工作,难以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检查、办信办案等职责。有的派驻干部队伍老化问题明显,交流提升少,流失补充少,干事创业活力不足,开拓进取意识不强。

派驻机构受到制约,监督方面存在缺陷。相对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处于弱势;相对于驻在部门的党组书记,作为党组成员的纪检组长也处于弱势。加强监督缺乏“强硬措施”,监督大打折扣,尤其体现对“一把手”的监督上。

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有抵触和防范情绪。有的驻在部门认为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专门来监督的,工作中存在着提防意识和抵触情绪,研究一些重大事项不通知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参加,弱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纪检监察工作被边缘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虽然是同级党组(党委)班子成员,但在某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甚至其他副职

心中,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过是有名无实的“闲职”和“待遇”,既监督不了人,也办不了案。

派驻机构的党团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退休关系等仍留在驻在部门,客观上存在着体制改革不够彻底、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等缺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派驻机构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的开展。

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入研究工作特点,把握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派驻机构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紧密结合驻在部门业务实际开展工作。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纪检监察工作切实融入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中,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防止出现“两张皮”。要协助驻在部门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逐一制定具体防范措施,科学配权、合理分权、有效制权,切实从制度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协助驻在部门从有效预防腐败的角度,建立健全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的廉政风险评估机制,做到改革措施和预防腐败措施同时出台、同时推进。

第二,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路子新方法。几年来,派驻机构在创新履行职责的方法和途径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建立记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廉政档案;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权力运行实施监控;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助党组组

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对职能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巡视,加强对重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组织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开展专题调研,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派驻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途径新方法,创新加强监督的措施,改进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主动争取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支持和业务处室的配合。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派驻机构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协助他们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这些年来,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普遍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既强化了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又为派驻机构履行协助职责提供了工作平台。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日常工作机制建设。要搞好与驻在部门业务处室的协调配合,与机关党委、纪委、人事、教育、审计等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组织反腐倡廉日常工作,通过建立干部监督、财务监督、项目审批等联席会议机制,搭建有效的监督制约平台,实现有效监督;通过建立案件检查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整合驻在部门内部办案资源,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效率和质量。辩证思维,科学把握监督与参与的关系。总的说应当是适度分工、大胆参与、全面监督。要根据监督需要介入相关业务活动,在参

干部的接触,把握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及时提醒干部,预防不公不廉问题。派驻机构既不能沿用双重领导的模式依附于驻在部门,也不能只强调独立性而忽视同一性。应当建立一种“和而不同”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合作,牢记监督职责,在尊重理解、沟通协调和参与服务中强化监督。

第四,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重要保证。派驻机构在承担任务、工作环境上有自身特点,工作要求比较高。长期以来,派驻机构的同志们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勤奋敬业、扎实工作,为纪检监察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实际工作中加强锻炼,不断提高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五,切实加强和改进委局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管理和服务。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工作是委局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委部机关的指导,直接关系到派驻机构的工作成效。要根据派驻机构的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在全面掌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现场观摩等形式,总结推广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继续健全统一管理配套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建立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推广正在部分派驻机构试行的案件通报、案件督办、案件协助等项制度。委部机关要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指导和协助派驻机构办案,帮助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水平。要做好信息综合工作,充实和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情况信息库,逐步实现委局机关有关处室信息共享。要加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建立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监督管理等制度。要强化服务意识,满腔热情地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同志们,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推进,全党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氛围更加浓厚,中央和省市对纪检监察工作越来越重视,派驻机构的工作得到了驻在部门的大力支持,权威性不断增强。希望大家要以此为契机,乘势而上,锐意拼搏,只争朝夕,奋力开拓,不断为我市的派驻机构工作取得新发展、实现新跨跃、开创新局面而再作新贡献!,派驻机构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点多面广,迫切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

把教育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之外、拓展到“生活圈”之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派驻机构管理 第2篇

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的干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通河县委《关于对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察任免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科级干部人选由组织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选拔,县纪委提出建议,会同组织部门共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任免。

(二)派驻机构其他人员的任免由派驻机构提出建议,经县纪委派人员考察审核后,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派驻机构干部可参加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组织的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二、交流和录用

(一)派驻机构干部可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其他派驻机构和其他党政机关等范围

1内进行交流。干部交流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按干部交流制度规定和工作需要统筹考虑,商驻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实施。

(二)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长的交流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由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交流由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县纪委按程序办理。

(四)派驻机构人员的招考录用,由县纪委根据派驻机构的用人需求提出意见,报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同意,经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商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教育培训

(一)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共同负责,培训经费由驻在部门负责。

(二)派驻机构干部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安排;其他进修培训,由驻在部门商县纪委、县监察局安排。

(三)派驻机构干部参加驻在部门的业务培训、党员教育等由驻在部门负责。驻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

排派驻机构的干部参加外出培训、考察等活动。

四、考核和奖惩

(一)派驻机构中县管干部的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和要求,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

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每年考核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述职述廉。

(二)除县管干部外,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考核按照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统一部署进行,考核结果由县纪委办公室向派驻机构及驻在部门通报。

(三)派驻机构及其干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表彰奖励;其他方面的表彰、奖励,由驻在部门负责。

(四)派驻机构及其他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分配,由县纪委、监察局在核定的机构和编制内,视工作需要调剂。经费使用支出按规定实行月报帐制。

(二)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派驻机构协助部

门(党组织)对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管理。

(三)派驻机构的干部按照规定范围参加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后备干部推荐;符合被推荐条件和资格的,列入被推荐范围;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和资格的,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可将其列为后备干部人选。

(四)派驻机构干部的挂职锻炼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安排。

(五)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管理。派驻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补助(奖金),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派出部门负责。驻在部门必须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办公费用、办案经费和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用车等。

(六)派驻机构的县管干部的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纪委办公室建立档案副本;其他干部的档案按规定要求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七)严格请销假制度。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请假由县纪委分管派驻机构的领导审批;其他干部请

假由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审批,报县纪委办公室备案。

(八)派驻机构干部持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证件。

(九)上述干部管理事项的具体程序和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干部管理事项,参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派驻机构管理 第3篇

关键词:药师,麻醉科,药品管理

我院药学部于2013年6月和麻醉科携手进行了药师派驻麻醉科, 协助科室开展药品使用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此种跨科联合管理模式在宁波地区尚属首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麻醉手术间19间, 分布于医院3个区域, 共设置标准配备的麻醉药箱28个 (其中常规麻醉药箱20个, 心脏手术专用药箱1个, 夜间专用麻醉药箱4个, 无痛诊疗专用药箱2个, 复苏室专用药箱1个) 。采集2012年7月-12月和2013年同期数据, 设置为对照组和干预组进行统计分析。

1.2 药品管理措施

1.2.1 传统管理方法。

与国内综合性医院大致相同, 由麻醉科人员 (兼管) 凭处方和空安瓿到住院药房领回药品, 保存于科室药柜或保险柜内。麻醉医师进手术间前, 在兼管人员处领取一定数量药品备用, 术中使用, 术后补开处方。这种管理方式带来的最大问题是由于监管人员不是药学专业人员, 经常导致药品消耗量大, 处方量与使用量不一致, 药品效期周转无序造成过期失效, 麻醉、精神等管制药品有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等隐患, 并且一旦发生麻醉不良事件, 责任难以落实等。

1.2.2 改进管理方法:

(1) 配备专职药师, 完善环境设施。药学部抽调2名药师专职到麻醉科协助开展工作, 工作时间覆盖全周, 夜间则通过标准配备的“夜间专用麻醉药箱”和值班麻醉医师进行药品交接, 次日早上再清点补充, 从而实现麻醉科所有药品的全面无缝管理。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的需要, 麻醉科专门开辟2个独立的房间作为麻醉药房, 里面设施配备齐全, 如专用电脑、打印机、麻醉药品保险柜、专用药品冰箱和若干个药柜等。为确保麻醉药品安全存放, 房间增设2个高清摄像头。 (2) 采取药品“一室一箱”基数管理。“一室一箱”即一间手术室配备一个麻醉药箱, 供该手术室一天手术使用。麻醉科根据本院的手术特点及对药品的需求量, 拟定出用于全麻、硬膜外麻、局麻等各类手术所需的麻醉及辅助用药等品种目录和数量;药学部按照麻醉科提供的各类备药清单, 结合手术性质, 固定药品基数, 设立麻醉药箱, 主要包括常规麻醉药箱、心脏手术麻醉药箱、复苏室麻醉药箱和夜间急诊麻醉药箱, 不同药箱采用不同颜色加以醒目标注。整理箱内药品的摆放, 按照“摆放整齐、配备合理、取用方便”的原则, 有序定位放置, 如有近效期药品, 则统一用醒目的不干胶加以标示。 (3) 强化麻醉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为确保麻醉科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 专职药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遵循“五专”原则, 从药品的储存、发放、使用、空安瓿回收和销毁等各环节去完善细节管理, 实行班班交接清点, 及时登记, 力求做到账物相符率100%。其中值得一提的是, 我院为尽可能地节省麻醉医师和药师在药品管理上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经过调研, 专门设计印刷了麻醉科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所用药品的名称、规格及用法等相对固定, 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麻醉医师只要填写患者个人信息、药品单次剂量及总用药量即可。 (4) 设计各类使用登记表单。为使麻醉药房的各类药品的发放使用、空安瓿回收和处方数等条理清晰, 有账可查, 并“日结日清”, 专职药师还结合工作实际特点, 专门设计了“麻醉药箱药品使用核对单”、“麻醉车药物使用核对单”、“麻醉药箱使用记录本”、“特殊药品每日使用量统计表”、“夜间交接记录本”以及“高风险药品的逐日消耗登记本”等。 (5) 专科药品分级管理。对于麻醉科常用的药品实行分级管理, 分类标记, 比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表单用★标记, 专用保险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 表单用●标记, 带锁专柜储存;全院统一的高危药品, 专柜分层存放, 全院统一标识;本专科高风险药品, 表单用▲标记, 专柜分层存放。上述药品不但实行基数管理, 同时对于使用后的空安瓿等医疗废弃物也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回收登记和销毁处置。

1.3 评价指标

为验证新管理模式的有效性, 将不同麻醉方式麻醉前准备时间、手术麻醉使用频度较高的药品消耗数和麻醉药品处方不合格数等作为量化评价指标, 采集2012年7月-12月和2013年同期数据, 设置为对照组和干预组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缩短麻醉前准备时间

专职药师通过设立标准配置的麻醉药箱并优化领药流程, 大大缩短麻醉医师领取手术用药的时间, 从而减少麻醉前准备用时。干预组与对照组比较存在显著差异, 有统计学意义 (见表1) 。干预措施使手术前准备工作充分, 从而提高了麻醉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2 降低药品消耗量

从手术麻醉使用频度较高的药品消耗数在改进前后的变化可见 (见表2) , 自从药师对麻醉专科用药进行全程管理后, 使得药品无序申领、不合理积压和使用等现象均有所遏制。新模式启用后, 在麻醉科手术麻醉量明显增加 (总例数从6254例增至6622例, 增幅5.88%) 并且Ⅳ类及以上手术占比也明显上升 (总例数从2033例增至2673例, 占比从32.51%增至40.37%) 的基础上, 药品消耗数却没有同比增长, 个别甚至大幅下降。故我们可以得出, 该创新管理模式对于加强药品合理使用和减少医药资源的浪费是大有裨益的。

2.3 提高麻醉药品处方合格率[1]

对照组处方问题主要表现为处方前记不规范、处方上药品名称及规格剂型不规范、药品用法用量不合理、涂改未签名等。干预组由于使用专用麻醉药品处方, 并有专职药师进行审核管理, 处方开具出现问题基本能及时得到纠正, 有效地避免不合格处方的发生。对照组与干预组比较存在显著性差异 (见表3) 。

3 讨论

3.1 规范日常工作流程的必要性

为切实加强麻醉科的药品使用管理, 药学部关闭麻醉科直接向药库申领药品的功能, 专科所用药物必须通过医嘱下达住院药房, 并对所有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这样使得专科药品的账物相符得以保证。同时, 麻醉科在充分征求本科人员建议的基础上, 明确日常工作流程, 内容涉及日间管理、夜间管理、应急管理 (比如门急诊气管插管术涉及用药的流程管理) 和药师与麻醉医师的药品交接程序等, 各司其职, 分工合作, 力求使整个流程优化。

3.2 药学人员专业化管理及面临的挑战

国外手术室药品管理有护士长申请, 带锁药箱领取, 护士保管;也有药房派出药师到手术间对护士发药, 护士管理药品等[2]。但从专业角度出发, 只有药师管理药品更加符合专业和规范管理要求[3], 因为药师具备药学专业背景, 掌握药物作用知识, 对《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更加到位。当然, 此管理模式尚处于实践阶段, 药师面临的挑战是在工作中既要考虑符合药事管理相关法规, 又要适应麻醉科临床的具体运作, 故寻找两者的管理结合点非常必要, 这样才能不断改革和创新。

注:麻醉前准备时间=领取手术用药时间+手术室首台手术术前麻醉准备时间;两组比较, *P<0.01, 采用t检验

注:对照组麻醉药品处方总数2461张, 干预组麻醉药品处方总数2452张;采用χ2检验

参考文献

[1]殷小容, 廖燕, 杨娟, 等.麻醉科麻醉药品管理改进的探索与实践[J].华西医学, 2012, 27 (6) :44-46.

[2]李蓓, 葛卫红, 梁毅.国内外医疗机构手术室麻醉药品管理之比较[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09, 3 (3) :208-209.

派驻机构管理 第4篇

关键词: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重要作用;探讨

县级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直接领导,并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是对驻在单位和授权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要做好四个方面机制建设

(一)要突出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要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以“三重一大”为重点领域,切实抓好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等问题的监督,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派驻工作的重点对象,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反腐倡廉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行为,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预防惩处机制建设

要结合驻在部门或系统的业务特点,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助驻在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督促落实好承担的惩防体系构建任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主要原因是制度不规范,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因此,要坚持把健全完善制度放在首位,将监督寓于制度执行之中,以制度促进行动上的自觉,从根本上筑牢监督的第一防线,认真抓好驻在单位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执纪必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敲警钟,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要提高协调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机制建设

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帮助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把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分解落实好反腐倡廉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目标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同时,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无论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都要在结合驻在单位实际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思考,采取新的举措,求得新的成效,努力体现各自部门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四)要规范权力行使,加强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主要集中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因此,要把对驻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

二、做好县级纪检监察派驻工作 的几点工作建议

(一)做好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派驻机构与机关各室的关系,组与室之间要多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处理好与派驻单位之间的关系,派驻机构和派驻单位之间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只不过是工作方式不同而已,纪检组是工作的监督者,驻在单位是工作的执行者,都是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两者之间要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方面相互协作,形成工作机制。派驻机构要主动而为,派驻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从实践中看,纪检派驻工作的开展顺利与否,取决于派驻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是否理解和支持。三是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不能就监督而监督,而要把监督与服务结合起来,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责。四是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要惩防并举,以防为主,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单位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要敢于办案,做到有线索必查,违法违纪必究,坚决惩处腐败行为。

(二)做好纪检派驻工作必须要抓住工作重点

监督是派驻机构的重要职责,要睁大眼睛看问题,抓住问题做工作,一是盯住重点对象,把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放在首位,促使他们带廉洁自律之头,行廉政勤政之责,通过制度约束,监督检查,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措施把领导干部监督好。二是盯住重点事项,派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就是纪检组监督的重点,对派驻单位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三是盯住重点环节,要结合派驻单位的业务实际,盯住权力运行核心环节,通过细化分解,健全制度,权力制衡,把监督工作融入其中,做到重点环节不出问题。

(三)做好派驻工作必须树立派驻机构自身形象

派驻机构管理 第5篇

今年8月,针对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嫖娼事件,有学者提出,法院纪检监察人员本应是代表所在地的纪委,监督被派驻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结果反而伙同被监督单位人员违法违纪。

事实上,为让纪检派驻机构起到应有的作用,破解“同体监督”难题,2004年,中纪委将派驻机构的管理方式,由“双重领导”改为“统一管理,直接领导”。这被视为纪检监察体制的转折点。到今年,这项改革已推行了9年。但专家学者们认为,改革的初衷并没有达到。“派驻机构依然是‘同体监督’,没有实质性改变。”有多年反腐败研究经验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说。专家们寄希望于新一轮纪检体制改革。

今年8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议程时指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 曾在江西某市一国企担任纪委书记多年的王扬(化名),虽然已经调离了纪检系统,但他也注意到了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提纪检体制改革的消息,“期待新一轮改革,能真正激活派驻机构”。

【焦点1 成效】

纪委派驻监督成效如何?

“统一直管”后工资、福利仍在派驻单位领取,受其制约难以监督

2004年,从国家部委开始,纪检体制进行“统一直管”改革,2006年覆盖到省级地区,目前正在向县市延伸。其最大突破,是从原来的受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改为由“上一级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

以中纪委驻国家单位的纪检组为例,改革后,纪检监察人员的编制收归中纪委和监察部,统一管理。但工资和福利待遇,仍在派驻单位领取。

“2004年改革后也没多大变化。”曾在江西某市一国企担任纪委书记多年的王扬(化名)说,“这9年,破获了那么多贪腐大案,有几起是同级党委举报的?”

不完全统计,近9年来,中纪委派驻的国家单位,发生了不下20起部级高官贪腐案件,如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案、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案、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

据媒体报道,郑筱萸案发生后,中纪委一位官员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发火”,“在这些腐败面前,我们的纪检人员到哪去了?” 王扬说,改革前,表面上是“双重领导”,实质是同级党委主导,“因为人权、财权、物权,都在同级党委手中。同级党委掌握了政治生命和工资待遇,纪检干部怎么去监督?就算不监督同级党委,向下监督,也没准因为牵涉到上面的人,受到干扰”。改革后,上级纪委虽然收回了编制和人事任免权,但物权、财权仍然在同级党委手中,而且,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仍是同级党委成员,仍归同级党委领导,“所以说,改革后还是事实上的同级党委领导”。

长期关注反腐问题的专家李永忠总结说,“统一直管”后的纪检派驻机构,是“半同体、半异体监督”。而纪检机构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必须采用类似于中央巡视制度这样的“异体监督”模式,监督者不受被监督者领导。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对新京报记者说,多年纪检工作经历,他最大的困惑就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同体监督’的问题不解决、不改革,没法监督”。

【焦点2 尝试】

各地政策创新有何突破?

多地尝试“大纪检组”和“纪工委巡视监督”,人、财、物脱离派驻单位

陆群说,对比国家部委和省级地区,一些地方的“统一直管”改革,“更为大胆,更有突破”。

“统一直管”改革,最早开始于四川宜宾市南溪区。2007年11月,南溪区还是南溪县,一举撤销了全部15个乡镇纪委,设立了4个受县委、县纪委直接领导的“片区纪委”,“分片包干”全县乡镇。“片区纪委”不受乡镇党委领导。

这一改革模式因破解了纪委受制于同级党委的“同体监督”难题,实现了基层纪委垂直领导,一度成为全国学习的“样板”。但因不符合《党章》规定,乡镇纪委应当在乡镇党委和县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去年被叫停,所撤的乡镇纪委现已全部恢复。但同类的改革,仍在多个省份继续,形成了“大纪检组”和“纪工委巡视监督”两种模式。

以三门峡市为例,“大纪检组”模式撤销原有的“一对一”派驻纪检组,成立了10个大纪检组,分片负责全市63个设党组的部门。以湖北房县、孝昌县为例,“纪工委巡视监督”模式也是撤销原有的县直单位的派驻纪检组,代之以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也是划片监督各县直单位。

跟南溪模式相同,两种模式都实现了县纪委垂直领导,而且人、财、物也就是工资、福利待遇,都由县纪委承担。

“从2009年改革到现在,3年来,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处案件数量是改革前3年总数的3倍。”孝昌县纪委分管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说,最大变化就是“大家都知道纪委动真格的,工作好开展了,派出机构的话语权也大了”。

房县也于2009年启动了“纪工委巡视监督”。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统一直管”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在提升。

湖南也推行了类似于房县、孝昌县的“纪工委监察局巡查模式”改革。“总体上效果不错。”陆群说,“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急剧扩大,另一个就是对派驻人员的监督成了新的难题”。

任建明认为,地方“大纪检组”模式和“纪工委监察局巡查模式”只撼动了“冰山一角”,县纪委只可向下行使监督权,并不能监督同级县委,没有真正形成“异体监督”。

【焦点3 路径】

纪检体制改革路在何方?

有学者提出设立“大部制”、“垂直管理”,实现“异体监督”

今年8月27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任建明认为,“上一次提到纪检体制改革,还是十六大,随后启动的就是‘统一直管’改革。这次再提纪检体制改革,希望有实质突破。”

他表示,纪检体制现在需要解决的是能不能彻底破解“同体监督”?能不能整合,把分布在全国党政机关5万多个反腐机构整合到一起?

不少专家学者,包括一些纪检体制内人员都持有跟任建明相同的想法,呼吁纪检体制“大部制”改革,设立类似“国家反腐委”的纪检机构,整合纪检力量。

今年6月,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发表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赵中权的署名文章《反腐败要走法治化道路》,其中提出:根据我国反腐败的需要,可以考虑对现有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反腐败专门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作为反腐败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

曾多次参加中纪委专家座谈会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下一步纪检体制该如何改,“大部制”改革是学界提出的方案之一。此外,还有两个方案,像海关、税务一般垂直管理;上提一格,由上一级纪委监督下一级政府。

陆群认为,“改革的方向,应是加强和改进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权利。如果出台制度,应该具体规定纪委该怎么样监督一把手和同级党委,具体监督什么?监督程序怎样?如何保障?这样就能破解‘同体监督’难题”。■ 对话

“纪检体制改革应设试验田先试”

专家建议,微观层面要对纪委的领导权、提名权、撤职权等进行改革,应以“异体监督”为主

李永忠 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长期关注反腐问题的专家。曾任中纪委研究室办公室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等职,拥有34年纪检监察工作经历。

当前状况

巡视比派驻监督有效

新京报:今年新一届中纪委的首轮巡视,4个国家机关单位巡视点,3个暴露出纪检监察不健全等问题。怎么看?

李永忠:十六大以来,对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的关系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前者,体现在反腐败的“8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改为“16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后者,则通过前移“两个支点”:一是加强中央巡视制度;二是加强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使得多年的同体监督开始转向异体监督,监督的关口有所前移。

现在回头看,中央巡视制度的有力有效,得益于比较完全的“异体监督”。而派驻机构主要受制于“半同体、半异体”监督,限制了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致使其作用大打折扣,监督效果不够理想。

新京报:“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有何区别?

李永忠:比如中央巡视制度,中央巡视组组长不受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党委和政府领导。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分立的,没有隶属关系,所以能够发现问题,并敢于反映问题,这是一种比较完全的异体监督。但是,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虽然从2004年以后,实现了由上一级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但是纪检组长仍是同级党组成员,归同级党组领导。而且,派驻机构的福利、待遇、工资乃至人事安排,都由同级党组负责。屁股决定脑袋,这就削弱了派驻机构的异体监督功能。

具体来说,人权、物权、财权、事权,同级党组与纪检组对这“四权”的领导权重,大体上是3.5比0.5的比例。人权、物权、财权通常由同级党组掌握,上级纪委的领导,最多体现在对下级班子成员的任用上,或征求意见或征得同意。作为处分权的事权,上级纪委也只掌握了一半,同级党组也有一半的权力。因此,在现实情况下,做什么事,通常由上级纪委拟定;但事怎么做,往往由同级党组决定。因此,目前,派驻机构仍然是“半同体、半异体”监督,发挥的作用远低于巡视制度。这不是能力和水平的差距,而是“异体监督”和“半同体、半异体监督”两种体制的差距。

改革尝试

创新受制于体制障碍

新京报:这些年,一些地方做出大胆尝试,比如三门峡“大纪检组”模式,能不能解决“半同体、半异体监督”问题? 李永忠:在反腐倡廉中,各级纪委都意识到了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陆续通过体制上的局部改革来冲破这个障碍。2006年,江苏省东海县就做出了有益尝试,把全县各个乡镇的纪委和县城各单位的纪检组收上来,成立8个片区,6个片区管农村,2个片区管县城,较好地克服了“半同体、半异体”的体制弊端,把既受同级党委(党组)领导、又受上级纪委领导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改成只受上级纪委领导,效果不错。后来江苏全省都采用了这个模式。此后,一些地方所做的“大纪检组”模式、“纪工委监察局巡视”模式,也相继推开。

但是,这些尝试都不能彻底解决“半同体、半异体监督”问题。为什么?以东海县为例,县纪委的监督功效只能向下延伸,只能监督县里的委办局和乡镇党委,并不能监督县委、县政府。而东海县的监督体制的改革,必须立足于一个假定的前提——东海县委书记必须清正廉洁,而且支持并能接受监督。县纪委和八大片区的监督工作,如果得不到县委书记的支持,所有的体制改革成果都会瞬间归零。

改革重点

纪检体制改革无法回避

新京报:今年8月27日中央政治局通报,“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一些学者认为是启动新一轮纪检体制改革的信号。你怎么看?

李永忠:中央政治局这次会议提到纪检体制时,用了四个动词:改革、加强、完善、改进。这预示着什么呢?这说明,过去我们没有注重从制度层面反腐败,而是太多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盯住腐败案件查处,这样的反腐方式难以为继。

回头看,我们30多年是如何改的呢?过多注重战术层面,也就是改革纪检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大到1993年反腐败三项格局的提出,小到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的“双规”,都是战术层面的改革。纪检体制改革成为十八大后无法回避、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因此这次政治局会议,是从十六大以来,第一次重申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改革方向

派驻机构要“异体监督”

新京报:新一轮纪检体制改革,突破口在哪里?

李永忠:中观层面的改革,一定要让纪委尽快由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一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二是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一定要把派驻机构“半异体、半同体”,变成“异体监督”为主。微观层面的改革:一是提名权改革,借鉴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张家界市的经验,各级纪委有权向下一级纪委选派(即提名)主要领导;二是撤职权改革,各级纪委有权对同级党委任命的干部独立作出给予撤职以下(含撤职)的党纪处分决定;三是领导权改革,选择有条件的重要地方纪委试点,实施上级纪委的统一管理,直接领导。

新京报:对于下一步的纪检体制改革,有何建议?

李永忠:应尽快设立改革特区。就像科学家需要实验室一样,所有纸面上的改革,都应在“试验田”先试。

【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 中央纪委成立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3月 监察委代替纪委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1962年9月 加强监察机关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扩大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名额(增至60人),调整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1969年4月 中央监察委撤销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1977年8月 纪委设置恢复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1982年9月 纪委由同级党代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1986年12月 监察部挂牌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1993年1月 纪委监察合署办公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派驻机构管理 第6篇

实践与探索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是对我国传统的“双重领导体制”的重大创新和变革。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从近年来对全县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践和探索,我们粗浅的认为应采用以下几种基本方式。

一、要提高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认识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其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应当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明确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

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受派驻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派驻工作人员要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搞好关系,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三、要切实强化监督目的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

四、要优化队伍结构

派驻机构管理范文

派驻机构管理范文(精选6篇)派驻机构管理 第1篇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 月 日)今天我们召开这次派驻机构工作会...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