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规则范文
培训规则范文(精选9篇)
培训规则 第1篇
7月2日, 受山西省审改办委托, 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召开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编码规则培训会议, 52个省直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部署, 并经6月24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 6月25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审定, 我省形成了《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近段时间以来, 省标准化院作为山西省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规则的主要制定单位, 多次与各相关厅局进行沟通, 派人对多个兄弟省份相关工作展开调研, 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需求的《山西省行政权力清单编码规则》, 并对各省直单位行政权力进行初步编码, 为各部门做好“清单”日常维护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长期贯彻执行奠定基础。此次培训会通过对规则讲解、举例说明和现场问答等方式, 着重对《山西省行政权力清单编码规则》进行讲解, 旨在让各单位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本单位权力清单编码审核和确认工作, 从而保证全省权力清单编码的一致性和可延续性。
自由中的规则培训方案 第2篇
对于入职期教师来说,如何建立活而不乱的班级常规是保证教育教学活动顺利、有效开展的先决条件。由于入职期教师缺乏对建立常规与幼个自由活动两者间关系的认识,易导致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难以寻求两者间的平衡。为此通过一系列取材于教育一线典型的常规培养案例,以情境再现的方式呈现于入职期教师的眼前,在与情境的互动中,体验孩子在形成规则意识过程中的内心感受,从而让教师警醒、顿悟,习得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教育策略,明晰自由与规则的关系。
培训目的:
1.了解自由与规则的概念、两者间的关系及具体实施方法。
2.能积极参与互动游戏,并大胆表达个人见解。
3.体会孩子在某一事件中的心境,近而有所顿悟。
培训准备:
1.贴近入职期教师工作实际的案例若干。
2.梳理每个案例的深刻含义。
3.情景再现所需道具:书、椅子、笔记本电脑、培训步骤:
一、讨论活动
1.话题:为什么要有规则?
2.思考:
(1)你在这次学习中想得到什么?
(2)建立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目的:学习是有目的、满足个人需求的一种获取知识、经验的活动。当学习者带着清晰的学习目的开启学习之旅后,方能把握一切有帮于实现学习目的的机会,捕捉相关信息,进而主动梳理、整合、加工,从而形成个人对知识点的理解与认识。
3.案例:红绿灯
当一个交通十字路口的信号灯发生故障后,道路上通常会出现什么情况?(所有的车都按自己的意愿行驶,互不相让,导致交通严重堵塞)试想,一个没有了交通信号灯的城市,它的交通秩序就会被打破,所有的车辆将失去自由行驶的权力。而信号灯作为一种规则,起到了约束行人与司机行为的作用,而在这样一种有序的状态下,才能确保行人与司机相对的自由权限。
4.情景再现
(1)主题:上课迟到
(2)流程:
*培训者明确要求:进教室迟到,要上交电脑。
*现场请一位教师扮演一位上课迟到的学生,手里拎着手提电脑。从门外跑进教室。培训者只用眼睛看着对方,不说话。过会,改为训斥。
(3)分享体验感受
*当培训者用眼睛看着迟到者时,通常对方会自责、内疚,而当迟到者被训斥时,因自我尊严被剥夺,既会产生无所谓的心理。
*因为手提电脑对自己非常重要,是学习与工作都不能缺少的必备用品,如果因迟到上交,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动力驱使自己千万不要迟到。
(4)启示:用最怕失去的东西作为惩罚,是增强他人积极驱动力的最好方法。
4.小结:规则是对人行为的正确导向,只有当规则建立后,才能享受自由。这个自由是一种相对的概念,而不是随心所欲的一种“自由”。要建立真正的秩序,维护每人的权力,建立社会秩序,规则是会的进步。拥有规则必须对自己负责任,规则可以保护人类,减少伤害的发生。
二、自由篇
(一)自由的概念
1.概念:一人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制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常被称为“人个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
2.情景再现
(1)请一位教师扮演一个不坐座位的孩子,培训者上前安抚、劝戒。
(2)分享感受:最终也不是心甘情愿的坐下来的。
(3)分析:在对孩子进行劝戒、安抚的过程中,教师与孩子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强制关系。而如能事前作到明确要求,制定好规则,就不会有冲突发生。
3.巩固概念
提问:“自由”的定义是什么?
(二)教育中自由的含义
1.含义:自我尊严不受侵害,自己对自我的体验。
2.情境再现
(1)请一位教师与培训者对视,培训者手指教师什么也不说,对视1分钟。
(2)分享感受
(3)分析:当自己被人无声的指责时,内心会有一种畏缩、委屈、愤怒等多种情绪体验。自我尊严感是一种存在感,当别人指责自己时,尽管会感到不舒服,但存在感始终在。特别是没有了存在感,深感自己的渺小
三、实操演练
(一)案例
11.事件:一个孩子不断要玩电子产品,看完电视后玩电脑,电脑玩完玩手机,玩完了手机再玩学习机。
2.讨论:如果你是这个孩子的母亲你会如何做?
目的:检视教师是否能在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学会运用规则来避免冲突发生。
3.措施:
(1)与孩子协商规则:每天看1-2盘碟片,每次半每小时,与电视保持3米远,看完后自己关闭电视。
(2)成人需与孩子确认:你确定这样做吗?(这表现出成人与孩子间的相互尊重)
(2)如果孩子看完两盘碟片后还要看,成人可说:我理解你的感受,但这是我们之前说好的事。你可以哭,我理解。(表现出成人尊重孩子的情绪渲泄。
(二)案例
21.事件:两个孩子来回打斗,成人如何解决?
2.措施:
成人建议孩子换一个游戏玩,这是英雄主义的游戏不可以存在,会对彼此造成伤害。因为孩子间往往是由玩着打闹,发展成真打。
3.事件进一步发展:两个孩子打闹玩后,相互推卸责任,在老师那里告状,寻求支持。
4.措施:
(1)请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情?
(2)你们2个谁先说?
(3)请告诉我细节。
(4)你们彼此碰触对方身体有没有经过对方同意?
(5)请打人者向对方道歉,教师并向受害者说:他打人老师会处理的。
(6)你打他了,这也是粗鲁的行为,你也应向对方道歉。
(7)下一次你们要知道再与同伴玩时,要学会邀请同伴。
(8)如果一方邀请另一方玩时遭拒而哭闹,教师引导:你要尊重对方的选择,他有权对你说“不”,而你也同样有权拒绝别人的请求。
5.梳理流程
第一步:明确粗鲁的行为不可以
第二步:请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感受
第三步:建立关系需得到别人的同意
第四步:尊重别人说“不”
第五步:有得利说“不”
6.提升经验
(1)规则的核心:粗鲁、粗俗的行为不可有
(2)产生纠纷时,先照顾孩子的情绪,既先倾听孩子的陈述。
(3)标准语言:请告诉老师发生了什么事?谁先说?
(4)听完一个陈述,再听另一个人的陈述,并反问孩子:事情是这样的吗?
(5)剥离事件内容
打人都是粗野的行为
(三)案例
31.事件:同伴间互相威胁,如果你不给我玩具玩,我就让别人不跟你玩。
2.措施:
(1)对于4-6岁幼儿的解决方案
培训者演示:我们是不是好朋友,与你要的这个玩具没有关系,你在威胁我,请你尊重我的选择。
(2)对于小托班幼儿
培训者站在手持玩具的教师身边演示:你告诉他这是你的东西,请你尊重我。接下来,培训者拉着遭到拒绝的老师身边说:这是她的玩具,请你尊重她的决定。
启示:物的归属感应从小建立,而分享的核心是要学会抉择,不是强制的分享。
四、基本规则
(一)别人的东西不能拿
1.情景再现
(1)由两位老师配合演示互抢一本书,一个抢到了书,另一个则哭;培训者扮演老师。
(2)知道你们两个人都很难过,发生了什么事?
(3)这是谁的东西?
(4)别人的东西不能拿。
(5)知道你是想看一下,但要经过对方的允许,请你向她道歉。
(6)搂着孩子强化意识:老师真为你高兴,你有勇气承认自己的错误。
(7)你非常想看这个本书吗?你可以对朋友说:我可以看一下你的书吗?
(8)每个人都有支配自己物品的权力,你应该尊重朋友的选择,你可以选择其它玩具。
启示:教师在处理纠纷时,要倾听,判断物的归属,要清明,快速找出破绽。
2.拓展情景
如果孩子不愿道歉,老师要安抚受伤害的孩子,让他先等待一会,老师会陪那个伤害他的孩子一同道歉。接下来,老师要询问不道歉的原因,并请孩子练习说“对不起”,同时给予孩子鼓励。只到孩子能自如的说出“对不起”,老师带着他去找到那个受伤害的孩子,告诉对方:他已经有勇气向你道歉了。然后老师请孩子向同伴说“ 对不起”。最后再次给予肯定,让孩子知道向别人道歉并不是一件不好意思的事。
(二)请归位
1.情景再现
(1)请一位教师扮演幼儿,去书架处拿书,假装看一下,就把书放在了椅子上。
(2)由于之前没有制定规则,如果孩子为托小班幼儿,教师则问:你忘了什么?请把它归位,并拉着孩子的手,拿起书送回至书架处归位。
2.拓展情景
(1)请2位老师扮演2个互相推诿不愿将书归位的幼儿。
(2)培训者扮演老师,出面引导。
师:书是谁使用的,请你把它归位。
(3)孩子将书甩给同伴去放书。
师:请你用正确的动作将书交给同伴,并请他帮你归位这本书,你该说什么呢?
(三)请等待
1.问题情景
一个孩子在玩秋千,其他孩子也想玩,如果这是发生在你们班的事,你该如何处理。
目的:了解入职期教师当前处理类似事件的经验水平,帮助教师回顾以往已经历的类似事件。
2.小结:通常,教师都会选择与正在玩秋千的孩子沟通,确定每人玩秋千的时间,然后请其他幼儿排队等待。
3.正确的方法:在游戏前与幼儿先定好规则:谁先玩,玩多久。
(四)不可以打扰别人
1.情景再现
(1)请两位教师分别扮演一个正在看书,一个打扰同伴看书的幼儿。
(2)培训者扮演的老师搂住捣乱的孩子说:我们不去打扰她,你可以去做别的事情。
2.拓展情景——有急事需要打扰别人时
解决方法:教育孩子学会说:对不起,我需要打扰一下你们。
五、如何建立规则
(一)建立规则意识,不是建立规则本身
1.例:天空突降冰雹,孩子们兴奋的涌到窗前专注的看,桌上的学习用品在孩子们匆忙离座时,撞乱地面并被孩子们踩在脚下。此时,老师不要急于让孩子把物品归位,否则孩子们会失去更重要的观察冰雹的机会。
2.例:下午离园时,一个孩子看到妈妈站在门口来接她,就急着跑向妈妈,而未将玩具归位。此时老师说:先和妈妈说说话,然后再一起将玩具归位。
(二)建立“权力”意识
1.情境再现
(1)请一位教师扮演一个邀请同伴玩耍,却遭拒的正在哭泣的幼儿。
(2)培训者扮演老师,坐在孩子身边搂着她问:发生什么事了吗?
孩子:我想找小朋友玩,可他不和我玩。
师:你有邀请朋友一起游戏的权力,但每个人也有拒绝别人邀请的权力。你可以再试着找其他同伴玩,相信你一定能邀请到想与你玩的朋友。
2.分析:接受邀请与拒绝邀请没有对与错之分,因此老师不要用对错来引导幼儿对社会行为的判断。
论潜规则、显规则及元规则 第3篇
一、显规则、潜规则、元规则的定义及初步讨论
为统一讨论问题的口径, 对这三个概念进行界定:
显规则:组织中正式的规章制度所决定的规则。这里的组织即包括一般意义上大大小小的单位、企业、团体, 也包括国家这样的“大组织” (下同) 。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单位的规章制度都属于显规则范畴, 显规则代表组织的价值取向, 同时也基本上是社会公认的价值尺度, 有时显规则并不尽合理, 但都没有赤裸裸的与公正和正义相对抗, 但显规则的不完善、不合理却为潜规则的盛行埋下伏笔。
潜规则:按照字面含义, 潜规则应该是组织中未正式规定的规则。但社会上公认的潜规则的含义却是组织中未正式规定的、约定俗成却又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规则, 而且潜规则与正式规则 (即显规则) 的精神背道而驰。那么, 存在不存在与正式规则“同方向”的“约定俗成”呢?肯定存在, 正式规则不可规定组织中所有的行为规范, 需要非正式规则加以补充。在西方管理理论中潜规则 (既非正式规则) 属于组织行为学的范畴, 罗宾斯认为:“组织象一座冰山”, 由可见部分和隐藏部分组成, 可见部分包括战略、目标、政策和程序、结构、技术、命令链等, 隐藏部分则包括态度、知觉、群体意识等。一个良好的组织文化是一个组织正式规范的有益补充, 积极、健康、向上的非正式规则可以在组织中不断发扬, 总结成比较好的规章制度, 上升为组织文化, 最后为组织服务。由于“同方向的非正式规定”主要是组织行为学研究的范畴, 与公众对“潜规则”约定俗成的认识不一致。
因此, 我们把潜规则定义为:组织中未正式规定, 与显规则“反方向”, 普遍被接受 (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迫) , 并在某些领域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行为规范。
元规则:规则的规则, 是规则中的公理。
二、显规则与潜规则的博弈
为了使组织更有效率, 激励组织成员为有利于组织的目标而努力, 同时, 约束组织成员做出妨碍于组织的行为, 这就需要制定一套明晰的、具有可操作性并能使公众普遍遵循的显规则。如果显规则缺失时, 大家都不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怎样做才合乎规则, 当公众的权益受到伤害时无法寻求规则保护, 实际的后果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得到真正保护。那么现实中, 潜规则是如何形成的呢?
首先是显规则的不完善使潜规则的存在成为一种合理。任何一个组织, 显规则都不可能完全正确和完善, 当显规则由于自身的不合理或不完善而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 潜规则就会凸现, 起到实际的支配作用。现实中, 组织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显规则也是在变化之中, 不可能用一种一劳永逸的显规则去应付。当现有显规则落后于组织的发展, 新的显规则还没有建立的时候, 潜规则就有了发展的空间和生存的土壤。
其次, 人性的复杂、人类对自身利益的无限追求也决定了潜规则存在有着巨大的空间。之所以存在潜规则, 是因为人性不能用所有的规则全部设定出来, 对不同的人性要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 不可能有一种规则去应付它。无论最高决策者还是普通员工, 都在遵循着自己行为规则中不言自明的信念, 他们的行为都离不开人性与利益两把标尺。
显规则虽然有利于大多数, 但个别破坏显规则的个体在获得非法收益后不能及时受到应有的惩戒, 起到示范作用并蔓延开来。当人们感到普遍不公平的时候, 又看到了违规者畅通无阻, 那他们一定也会铤而走险去违规。也就是说, 违规会从个别现象演变成普遍现象。这种"潜规则"的结局, 不但没有正向激励人们去遵守规则, 反倒是有大量的负向激励, 告诉人们违反显规则将获得更大的利益, 结果导致我们的规则不是鼓励坏人去做好事, 而是鼓励好人去做坏事。全体成员陷入“囚徒困境”, 尽管个别成员受益, 但总体而言却是整个组织受到损害。
只要存在个别组织成员行使潜规则收益大于显规则收益, 同时个别违规者不能受到及时应用的惩罚, 潜规则就有其发生的可能。潜规则一旦成了气候, 一方面, 某些人原本尚存的道德谴责乃至犯罪感会得到稀释, 因为他觉得只不过是随大流;另一方面, 单个受害者在抗争时面临的将是来自整个潜规则的压力。长此以往, 可能会在无奈接受的过程中产生麻木心理而产生了对潜规则某种程度上的认同, 潜规则就这样变得名正言顺。
三、潜规则的特点
首先, 潜规则不符合人类公平、公正的道德追求, 与显规则背道而驰。个别学者认为潜规则是“藏在皮袍下面的东西” (鲁迅语) , 是社会中一种看不见、摸不着, 行之有效但摆不上桌面的行为方式。“行之有效”“摆不上桌面”是实, 但并非“看不见、摸不着”, 现实中的很多潜规则是一种“公开的秘密”。
其次, 潜规则约定俗成, 却没有明码标价。不同的个体对潜规则的把握不同, 形式也不固定。现实中的潜规则不是一种“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的公开交易, 使不同个体的成本不一致。例如某个地方, 买官买官之风盛行, 但并没有规定不同职位的标价, 造成参与其中的官员只能凭猜测与揣摩进行“交易”。
潜规则的上述特点, 造成整个社会运行成本的无限提高。因为潜规则是难以进行监督、也难以进行计录, 其蔓延的后果必然是对潜规则受害者的伤害进一步扩大。哪么如何压缩潜规则的利益空间并直到消除潜规则呢?
首先, 我们要明确既然潜规则的形成是一个与显规则长期博弈的结果, 是各利益方妥协的产物, 改造它就不能一蹴而就。简单而又草率的打击潜规则, 只能在一段时间内遏止而不能根除。现实中的种种潜规则之所以在无数次“严打”中无比顽强的生存下来, 就在与每次行动都没有系统的清理潜规则的存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 充分研究显规则和潜规则, 显规则的完善和成熟是根治潜规则的根本途径。研究潜规则取代显规则并发生效力的原因, 从而找出显规则重新取代潜规则的路径。潜规则取代显规则, 往往是由于显规则本身不合实际, 或者是缺乏必须的实施条件。因此要注意潜规则可能包含的合理性因素, 必要时可以使那些合理的潜规则成为正式规则即显规则。显规则越透明、规范、合理, 就意味着凡事越没有回旋和含糊的空间, 社会参与各方就会更多的在同一套规则下完成各自的角色, 潜规则施威的舞台就越来越狭小, 直至退出游戏规则。
四、元规则
吴思先生认为:“所有规则的设立, 说到底, 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 决定规则的规则。这种观点让人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但却从深刻的指出了显规则与潜规则之间的切换规律。如果将“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换成“显规则与潜规则之间的转化在于利益关联方之间的力量对比”就能够理解元规则。历史上重复出现的“胜者王侯败者贼”, “有枪便是草头王”便是元规则很好的解释。当然, 力量对比并非仅仅是关联方之间直接力量的比较和抗衡, 还要把国家、社会的各种力量考虑进去。大多数人之所以不敢明火执仗、欺强凌弱不是因为对方力量弱小, 而在于在对方背后有国家政权的力量和社会舆论力量做支撑, 个体力量弱小者可以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实现对正义的追索。每个人都在计算自己的利益得失和对方自身和背后的力量, 因此, 在“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一元规则下还需要考虑以下两点人性假设。一是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或自身幸福的最大化。二是每个人都具有利害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罗宾斯.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培训学校教师日常考核规则及标准 第4篇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一次扣除15-50元工资(提前10分钟签到进教室)。
2.上课时间不得吃零食(除晚饭在下午六点钟左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尤其上课期间,如利用学生上课做题期间备课等,将扣除相应工资的两倍。3.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请假,并且准时回校。
4.上班时间一律要求讲普通话,用语文明,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把不良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5.同事之间,以礼相待,团结互助,不得发生言语或行为冲突。在学生面前老师之间要互相尊重。
6.凡是上课期间,上课时间一到,老师必须按时上课,没有到的学生通知办公室打电话。
7.保持室内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制造垃圾,做好学校日常卫生工作。8.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包括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
9.有事须请假,并安排好手头工作之后经负责人允许方可离开,请假期间工资不计。10.在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中(如周六、周日上课时间视听招生活动,打视听电话,假期招生等),请假者,扣除工资100元。
11.无故旷工,扣除相应工资的3倍,旷工3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校方有权扣除所有工资。
12.代课老师负责通知学生停放车辆位置及学校的相关事项。课后负责关灯、关窗。13.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接打电话、和人聊天。
14.任课教师管理好自己的学生,保护学校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要节约学校粉笔等资源。
15.教师应规范教案,两周不定期检查一次,提前备三课时的内容。16.任课教师要及时给新生家长和学生打试听电话及回访电话,每流失一名学生扣除50元,对试听学生不记名或不点名者,一次扣除100元。对于所带班级的学生如出现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要及时通知家长。
17.热情接待家长,耐心细致介绍,接听咨询电话,并详细登记。
18.任课教师负责催缴学费,如有拖欠,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对所欠费的学生做详细汇总,并交办公室负责人以便查阅。
19.任课教师课堂课外,不得随意带学生外出,也不得随意调课,如要调课,需与办公室负责人商量同意即可。
20.任课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点名不得出现失误。21.教学主管有权对任课教师进行抽查测试,错一道题扣15~50元。
22.教师要保证教学质量,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每两月进行一次评比,对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如出现教学质量问题,校方有权扣除工资,如家长提出退费,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教师必须给学生及家长和本校校长一个合理的解释,如家长不认可,将扣除教师工资200~1000元。23.教师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管理,如因自己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还有意顶撞、侮辱、蔑视、责骂上级,根据情况给予500~2000元处罚。
以上第3、4、5、6、7、8、12、13、14、15、17、18、19、20条,违反者根据情况扣除工资15—100元。
教师签字:
“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分析 第5篇
1 “避风港”规则是对网络提供者的责任限制
1.1 DMCA产生的背景
在互联网产生的初期, 美国法院在审理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诉讼时, 并不考虑网络用户的上传行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之间的关系, 且支持版权权利人所要求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严格责任的主张, 一概以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1993年的“花花公子诉Frena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法院通过“接触”和“实质性相似”原则判定bbs服务提供者侵权。这种不分黑白的维护版权人利益的倾向无疑等于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前主动审查的义务, 严重阻碍了网络服务业的发展。在“宗教技术中心诉Netom在先线通讯案”中, 法院开始发现“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电子出版者”这一逻辑的荒谬, 重新确立了网络版权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理论, 也进一步促使DMCA的诞生。
1.2 “避风港规则”是归责条款还是免责条款
所谓归责条款乃是指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要件, 免责条款则是在已构成侵权的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免除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如:不可抗力, 第三人故意等。美国DMCA法案第二部分明确命名为“在线版权侵权责任的限制法”,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从事特定活动时的版权侵权责任作了限制。此外, 美国国会众议院的报告也进一步明确了“避风港”规则的免责条款是在服务提供者根据现行法律需要承担责任时才适用的。可见, DMCA中避风港规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诉讼中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 其设立旨在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我国《条例》移植了DMCA的立法模式, 也采用了“免责条款”的形式规定避风港规则。大陆法系对于法律体系与逻辑的追求使得学者对《条例》第22条第3项“不知道也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的反面即“明知与有理由知道”是否能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存在争论。
有学者主张, 避风港规则作为免责条件, 《条例》第22条第3款反面的表述即“主观过错”不能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构成侵权, 并依此承担侵权责任。另有学者主张该解读是完全忽略了DMCA的立法背景, 误解了“避风港”的实质是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无条件承担严格责任, 而不是在于限制、减轻其应承担的帮助侵权责任。
与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不同的是我国在版权法领域是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主观过错”仍是证明侵权事实存在必不可少的要件。但并不是构成侵权的唯一要件, 还需满足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其他要件才可认定为侵权。因此, 避风港规则只有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依我国版权法认定为侵权的基础上, 才得以援引来免除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即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证明避风港的所有规定, 也无法直接认定其侵权, 原因在于其仍可通过合理使用、时效、实质性非侵权等传统版权抗辩事由进行抗辩。鉴于此, 倘若网络服务提供者被认定为“明知或应知”则其将无法受到“避风港”的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之所以作反面表述而成为免责条款的一部分, 目的在于将举证责任倒置, 与其他条款在体例和作用上达成一致, 使被告成为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一方。恰巧的是, 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举证其“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 那么则反推其“明知或应知”, 这就满足了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主观要件, 换句话说, 成为了侵权的归责条件。
2 “红旗规则”是“避风港规则”的例外
所谓“红旗规则”是指当网络系统中存在侵权材料, 或被链接的材料侵权的事实已经像一面鲜亮的红旗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前飘扬, 以至于使处于相同情况下的理性人能够发现时,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鸵鸟政策”, 像一头鸵鸟那样将头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 装作看不见侵权事实, 则同样能够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至少“应当知晓”侵权材料的存在。由此可见, “红旗规则”主要用于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 一旦符合红旗规则, 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便无法适用避风港规则。
具体来讲, 红旗规则来源于美国DMCA的规定即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明知侵权信息或侵权活动在网络系统中的存在, 也不知道任何可以明显体现出侵权信息或侵权活动存在的事实情况”。判定符合红旗规则需从两个层次入手: (1) 事实判定主观标准, 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认知特定的侵权内容; (2) 侵权判定客观标准, 客观地考察一般理性人在相同情况下是否可以看出侵权行为的存在。
根据红旗规则, 只有当不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事前的监控, 而是仅通过合理分析就足以确定侵权信息存在, 才涉及到将侵权信息 (链接) 的删除或断开。因此, 如果有关信息仅仅达到一般侵权判断要求的“可能侵权”程度, 但没有达到“显而易见”或“一目了然”的程度, 网络服务提供商仍可以受到避风港规则的保护。
作为避风港规则的例外, DMCA对红旗规则作了严格限制, 美国参众两院在DMCA的立法报告中重申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无义务监控其服务或主动查找侵权信息。通常情况下, 红旗规则不要求在线编辑分类服务 (商) 对潜在侵权进行辨别判断 (discriminating judgment) , 不能仅仅因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编排分类目录时看到过侵权网站, 就推定其知晓了侵权信息。红旗规则也不应被作为限制有人为因素介入的目录分类服务发展的方式。
《条例》第23条后半部分关于“明知或应知”则是“红旗规则”的体现, 但并没有细化该规则的适用要件, 对于“明知或应知”的判断标准也没有加以确立, 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审判实务的困境。
3 司法实践中对“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的理解
自《条例》出台后, 据统计, 五年来共发生170起案件, 这些案件主要出现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而北京则是此类案件高发区。以往, 由于法律的空白和理解上的分歧与争议, 出现了类似案件不同判的情形。但近年来, 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日趋成熟, 信息存储空间标示、未改变作品认定、主观心理状态界定、直接获取经济利益判断以及通知与删除程序等要件的认定在个案中也愈发清晰。
3.1 标示信息
《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了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需明示其为存储空间, 且注明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大部分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存在此免责条款的问题, 只是标示的位置上存在争议。实际上只要存在标示, 一般人注意可以察觉即可。但未标示并不能代表构成侵权的归责条件, 仅标示一项也无法构成免责。
3.2 未改变服务对象的作品
信息存储空间从其根本出发, 并结合技术中立原则, 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并不应对作品产生修改。若改变了作品, 该如何认定?认定为内容直接提供者进而转向直接侵权判定?还是仅作为主观过错知道特定作品存在的证据?根据版权法对作品的修改, 应当是对其内容的修改。而在网络版权中, 如一些视频网站, 往往会针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格式转化, 并加上自己网站的logo, 如优酷网, 土豆网等, 根据“实质性非侵权原则”, 这种方式是通过技术将内容转化为更容易传播的形式, 不应当被认定为改变作品, 进而被认定为直接侵权。而只有对内容进行编辑, 审核才可以作为认定知悉特定作品的存在的证据即事实的存在, 在根据作品的知名度等相关因素判定构成直接侵权还是帮助侵权。
3.3 未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审判中将此点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更高注意义务的依据, 并在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时加以考量。未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条款来源于DMCA中的“替代责任”, DMCA规定“在服务提供商具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的情况下, 没有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而我国在借鉴过程中只参考了后半部分, 部分原因也在于我国的替代责任仅限于雇主责任。我国版权法中并无替代责任。当然, 此款也不能从反推, 认为获得直接经济利益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不符合《条例》的立法精神的。司法实践中, 将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的判定是合理的, 试想如果视频分享网站, 其收入来源主要在于广告, 而广告来源于浏览量, 浏览量来源于热播视频。那对于热播视频是否拥有版权则应当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3.4 通知与删除程序
3.4.1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的效力
法律上符合避风港要求的侵权通知必须包含三项内容: (1) 权利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2) 要求删除或者断开内容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3)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这对于版权人来说存在操作上的困难, “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法院参考了DMCA关于通知的规定, 最终判定被告在接到通知后怠于采取制止侵权的行动, 因此, 不得享受“避风港”的保护。通过该案更加明确了通知的实质, 通知应当作弹性的解释, 若该书面通知有理由让一般人联想到相关的侵权作品, 则相关的作品的链接也应当立即断开, 而不需要在通知书一一列举。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认为通知不合格便拒绝删除链接, 则通知可以作为认定其主观过错的因素考虑。
3.4.2 事先通知的效力
北京华胜枫林音乐文化有限公司诉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通知的时间为2010年1月8日, 而侵权歌曲存在网站上的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法院认定在尚未有侵权内容之前就向其发出的通知, 不属于“通知删除规则”意义上的有效通知, 否则即意味着让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主动监控网络的义务。
3.5 明知与应知的判断标准
对于红旗规则适用的关键在于对明知与应知的判断, 对于明知理论界少有争议, 主要在于应知的判断上。司法实践中, 主要通过注意义务的标准加以推定。民法理论上的注意义务分为三种:善良人的注意义务、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义务、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首先, 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只有在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否则难以认定其具有主观过错。在“其欣然公司诉梦之窗公司”一案中, 法院认为, 涉案视频的在线播放是通过用户在搜索栏中键入关键词进行搜索并点击搜索结果而得, 梦之窗公司所提供的搜索链接服务根据用户需求进行的, 完全是被动的, 因此, 梦之窗公司不可能预先知道其所链接的网站中是否存在侵权, 更无法具体知道被链接网站所提供的涉案视频是否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因此, 无法认定梦之窗公司对其所链接的作品侵权主观上为应知。
其次, 注意义务的提高。如果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涉及热播电影、音乐等作品, 并且网站对其进行整理, 分类, 排序等则网络服务商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在“水星唱片诉阿里巴巴案”中, 法院认为, 阿里巴巴公司是按照自己的意志, 在搜集、整理、分类的基础上, 对相关的音乐信息案不同标准制作了相应的分类信息, 其应当知道也能够知道其搜索、链接的录音制品的合法性。
最后, 故意视而不见等于知道。当网络服务商称技术中立原则, 为了规避红旗规则的适用, 利用技术手段或商业模式从而没有看见特定的侵权内容时, 若原告可以通过其内部信函, 得知其公司相关管理层早已知悉特定侵权内容时, 应当认定其具有主观过错。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关于“Viacom诉YouTube案”的判决也进一步明确了红旗规则的适用。二审法院认为当涉案视频的信息存在于专业视频分享网站的显著位置或在“排行榜”的前列时, 网站经营者对于自己从来不去查看网站或“排行榜”, 因此不知道其中有涉案视频的抗辩, 只能被解释为是其努力避免使自己发现明显的侵权视频。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优朋普乐公司诉TCL和迅雷公司案”中。法院将重点放在了考察服务提供者采用特定商业模式的主观意图, 以及是否可以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避免侵权, 最终认定被告侵权的做法也是值得借鉴的。
总之, 避风港规则和红旗规则的确立旨在充分保护版权的同时, 最大限度地促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 鉴于制度的移植也给规则留下一定的诟病, 加之立法上对这些概念的具体含义以及与侵权的关系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 往往不仅仅适用《条例》进行审判, 而是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综合判定侵权行为的构成。不过, 目前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将此问题纳为重点。
参考文献
[1]龙奕含.论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EB/OL].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33198.
[2]王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规则的效力[J].比较法研究:法学, 2010.
[3]Melvile B.Nimmer, DavidNimmer, Nimmer on Copyright[J].Matthew Bender&Company, Inc., 2009.
[4]谢冠斌, 史学清.网络搜索服务商过错责任的合理界定[J].知识产权, 2008, (1) .
[5]王迁.著作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57-258.
[6]彭辉, 姚颉靖.我国避风港规则适用的实证分析与对策研究——以170份裁判书为视角[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2012, 26 (2) .
[7]李自柱.网络著作权案件司法审判的理论与实务[R].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前沿讲座.
[8]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20966号[S].
[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字第1184号[S].
[10]王迁.认定视频分享网站侵权责任规则的最新发展[J].电子知识产权, 2012, (5) .
培训规则 第6篇
一、已有的对儿童社会规则认知特点的研究成果
国内外研究者通常把社会规则划分为三个不同的范畴:道德规则、习俗规则和谨慎规则。大量的西方学者和中国同仁的研究显示,儿童对社会规则的认知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3~5岁的儿童对道德规则的认识、对社会习俗的认知虽然存在差异,但却表现出明显的年龄发展趋势。年幼儿童尤其是较小的儿童有服从权威的倾向性,表现出服从权威、避免惩罚的他律倾向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能够区分更多的社会规则事件,对规则概念的理解也随之进一步深化,对规则遵守和执行逐渐从他律转向自律,从而内化为自身行动。[2]
第二,儿童对社会规则的知识是在其实际社会交往中建构出来的,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从对于不同规则违背的归因上看,在道德归因判断中,儿童对成人违规给出了较多的无关理由,表明儿童不太能够理解成人违背道德规则;在习俗归因判断中,儿童在解释同伴违规时给出了更多的笼统性理由,说明儿童对同伴违反习俗的认识要差一些。[3]
对此,笔者认为,在幼儿园的工作中应加大游戏在童年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利用儿童对游戏的喜爱,促使儿童道德、意志的发展和各种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加之任何游戏都具有规则性,这就使得游戏的规则性为儿童社会规则意识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因此,幼儿园利用游戏规则培养儿童的社会规则意识和增强儿童的社会规则认知就是一条最有效的途径。
二、利用游戏规则培养儿童社会规则,提高儿童社会规则的认知
社会规则认知的形成是儿童社会化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儿童对社会规则认知的规律和特点,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幼儿园游戏规则的作用,在游戏中通过教师的权威、儿童同伴的影响和集体力量的约束等对儿童的意志、个性、情感、兴趣和社会规则的认知进行培养和提升。
(一)通过教师权威和游戏的需要来制定游戏规则
游戏具有规则性,儿童游戏规则分为内隐的游戏规则和外显的游戏规则。内隐的游戏规则表现为“游戏内在的情境性和秩序感”,它是在游戏过程中得以体现的。而外显的游戏规则是指为了游戏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游戏开始前由游戏指导者或游戏者向“所有游戏人”宣布的,是人人可以眼见和直接认知的。无论是内隐的游戏规则还是外显的游戏规则,为了整个游戏能够顺利进行,在游戏前制定游戏规则是首要环节。
皮亚杰在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中发现,年龄较小、处于他律阶段的儿童的道德规则是由权威制定、存在于自身之外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逐渐由他律转向自律。[4]因此,在儿童游戏开始前,需要借助于权威(其中包括教师对游戏的规定、违反游戏规则的惩罚以及破坏游戏规则的隔离等)和儿童集体的力量(大家商议、个别提议、共同制定、共同同意、共同遵守、集体裁决等)来制定游戏规则。比如,在角色游戏、装扮游戏中,约定俗成的“母亲”戴花头巾抱孩子等一系列的习俗规则就不应该让男孩子来做;而在体育游戏和智力游戏中,宣布的输赢的奖励或惩罚都要执行。因此,通过制定游戏规则从道德、习俗和谨慎三个不同的范畴来形成儿童的社会规则认知,从而达到提高和培养其社会规则意识的目的。
(二)通过教师坚持、儿童同伴和集体影响来执行游戏规则
在游戏进行中,执行预先制定的规则是游戏能够顺利进行的保证。教师坚持不懈地要求儿童执行游戏规则,同时利用同伴和集体的影响坚持执行已经定下的规则,是游戏中的重要环节。
1.适应游戏规则
适应游戏规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游戏刚开始时,对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或道德认知能力不够的儿童,特别在道德规则和习俗规则方面执行起来有可能不遵守;二是规则对于游戏本身是非常完善的,但是在儿童游戏中,因为外界因素或者是儿童意志发展自律性、自制力差的原因,造成儿童对游戏规则执行困难或者不能完全执行。在这些情况下,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解释、强调游戏规则,或者通过表扬、批评、直接纠正,或者重新设置游戏情境,并利用道德手段约束来执行游戏规则,进而达到影响多数儿童的行为,重新执行规则完成游戏。如在角色游戏中,儿童扮演的餐厅炊事员、服务员既要服从管理又要热情待客,还要遵守餐厅规定,注意食品卫生等。在游戏中,一旦某个儿童在游戏中的活动违犯了这些“规则”,就会受到教师和同伴的纠正和指教,那么,儿童在不知不觉地在遵守游戏规则的过程中,其行为的坚持性获得发展,意志力得到增强,从而获得遵守和提高社会化规则的意识和认知。
2.调适游戏规则
在游戏中预先制定的规则总会出现这样那样不适合的情况,比如规则不够完善、规则不适合儿童的年龄、在游戏中需要修改规则等。对此,教师要重新制定和马上修改不利于游戏的开展的部分规则,在修改规则时应该以不破坏游戏进行为原则,坚持执行已经制定的规则,巧妙地利用预订规则时没有涉及的空隙,使游戏顺利完成后再修改完善规则。
(三)通过合作协商、妥协让步以达成共识来调整游戏规则
皮亚杰在对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中认为,道德规则是存在于平等个体之间、得到集体认同的契约,在集体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对既定规则进行更改或调整。因此,在儿童游戏中,通过合作协商、妥协让步以达成共识来调整或修改规则。
1.游戏规则对于学会合作与公平竞争等社会性发展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功能
在游戏中,游戏规则是从大家的角度、从众人的利益出发而制定的,排除了个人化倾向,且社会规则具有有序性,于是儿童之间就达成了一种共识和默契游戏者必须而且能够遵循自己制定的规则。因此,对于年龄稍大的儿童,让他们在游戏前进行有意识的合作以协商游戏规则,在游戏后的评价和总结阶段对游戏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都是培养儿童社会规则意识的有效途径。通过游戏,儿童能明白各自的职责,学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感知生活中各种人的社会活动,并在大脑中抽象、概括各种人活动的规则,以此来“规范”游戏中角色的活动。如装扮游戏,儿童开始认识人们的活动与其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并逐步地理解、把握各种职业社会成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始理解游戏规则的“隐喻”意义,并试图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
2.要使游戏能顺利开展,就要对游戏规则进行适时调整和适当修改
在游戏过程中,儿童只有意识到个体之间平等和为了集体利益的自我妥协,才能达成一致意见与行动,才能逐渐学会创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学会协同合作与公平竞争,以构建自我的社会规则体系,从而促进其社会性认知的形成。如在合作游戏中,儿童要与同伴友好合作、共同协商、同步发展;在竞赛游戏中也要遵守游戏规则进行比赛,输赢是全体成员共同的事情,需要相互合作和接受;在集体游戏中更要遵守规则才能快乐地游戏。
总之,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儿童游戏规则的存在,不仅仅是集体规则的存在,而且是一种对社会化了的行为习惯的执行,并在执行规则中形成一种义务感;儿童对游戏规则的遵守,不仅仅是受教师等“权威”的约束,而且是根据相互看重、彼此共同约定的准则去行动,是社会化了的合作道德品质的体现;儿童对游戏规则的判断,必将对由只注重行为外在结果的判断引导向根据客观的社会法则判断发展;儿童对游戏规则的遵守水平,也将从情感体验之他律向自律发展,向道德内化发展。因此,从对儿童社会规则认知的研究成果来看,利用游戏规则对儿童进行规则意识的培养不仅是一条可行而有效之路,而且也是儿童个人成长、教师责任和社会规范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李正华.社会规则论[J].政治与法律,2002(3).
[2]冯天荃,刘国雄,龚少英.3~5岁幼儿对社会规则的认知发展研究[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0(1).
[3][美]马乔里·J.克斯特尔尼克,等著.儿童社会性发展指南理论到实践[M].邹晓燕,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培训规则 第7篇
当前在事务数据库中挖掘关联规则是数据挖掘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 关联规则的研究有助于发现数据库中不同商品间的联系, 找出顾客购买行为模式, 分析结果可以应用于商品货架布局、货存安排以及根据购买模式对用户进行分类便于企业的高级管理者便于决策支持。
关联规则及其有关定义可形式化描述如下:
(1) 设I={i1, i2, , im}是m个不同项的集合。设任务相关的数据D是数据库事务的集合, 其中每个事务T是项目的集合, 使得T⊆I,每一个事务有一个标识符, 称作TID。设A是一个项集, 事务T包含A当且仅当A⊆T。关联规则是形如A⇒B的蕴涵式, 其中A⊂I, B⊂I并且A∩B=φ。
(2) 关联规则A⇒B在事物数据库D中的的支持度 (support) 是指D中包含A和B的事务数与D中所有事物数之比,记为support (A⇒B) =P (A∪B) 。规则的置信度 (confidence) 是指D中包含A和B的事务数与D中包含A的事物数之比,记为confidence (A B) =P (AB) /P (A) 。
(3) 同时满足支持度不小于支持度阈值 (min_sup) 和置信度不小于置信度阈值 (min_conf) 的关联规则称作强规则。
项目的集合称为项集。包含k个项目的项目集称为k-项集。如果项集满足最小支持度, 则称它为频繁项目集。关联规则的挖掘是一个两步过程:
(1) 找出存在于事务数据库中所有频繁项目集。若项目集X的支持度support (X) ≥min_sup, 则称X为频繁项目集;否则, 为非频繁项目集。
(2) 由频繁项目集产生强关联规则。对于每个频繁项目集A, 若B⊂A, B≠φ, 且support (A) /support (B) ≥min_conf, 则有关联规则B⇒ (A-B) 。
基于一个给定的数据仓库,我们可能会发现很多关联规则,但是不是所有的规则我们都感兴趣。
2 衡量关联规则有趣度的标准
我们找到的强关联规则尽管满足min_sup和min_conf, 但仍然会产生一些对用户来说不感兴趣的规则。因此我们采用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来衡量规则的有趣度。
2.1 衡量关联规则有趣度的主观标准
主观标准方面是指只有用户最终能够确定规则是否有趣因不同用户而异。下面是一个关于主观标准的例子。例如我们挖掘到以下规则:
这个规则对于想了解顾客购买特性的销售经理来说, 的确是有兴趣的关联规则, 但对于人力资源部的经理而言就完全没有兴趣了。
关于主观标准方面,现在比较流行的方法是基于数据挖掘查询的方式。首先由用户指定一系列他所感兴趣的条件,标准和期望,如指出他想了解哪些项目集之间的关系,如指出最小支持度和最小置信度。然后由计算机系统去形成或匹配这些条件,找出符合这些条件的关联规则。
但是这些方法都存在着一些缺点:首先用户不可能一开始就完全知道和指定他们对什么感兴趣,他们需要一些指导知识。这种形式只能找到用户所期望的关联规则,因为用户的查询条件和期望都是源于用户的现存知识空间,而对于那些出乎用户知识范围之外的关联规则,则无法找到。
2.2 衡量关联规则有趣度的客观标准
客观标准方面是指可以采用分析关联规则的结构, 数据后面的统计意义以及预测行为等方法来衡量规则的有趣度。
表1是一个关于客观标准的例子,我们假设有一个超市的事务数据库D,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只涉及关于coffer和milk事务集D’, 项目集I={milk, coffer}。
由上表分析可推出规则如下:
若我们限定min_sup=35%, min_conf=60%, 则可认为milk⇒coffer是强关联规则, 似乎可认为买milk的人大部分都买coffer。但实际上单独买coffer (support=75%) 远远大于买了milk又买了coffer的人 (support=40%) 。因此, 规则milk⇒coffer我们可认为是无趣的。
3 如何发现有趣的多层关联规则
当挖掘到的关联规则涉及到概念分层时,如何在诸多的多层关联规则上找到有趣的规则,是一个具有挑战的问题。我们先来看下面这个实例。
考虑一个计算机商务数据库D’, 若挖掘到的强关联规则如下,其中s表示该关联规则的支
持度,c表示该关联规则的置信度。
我们首先来分析 (1) 组数据。 (1) 组数据中包含3条强关联规则,其中约定color printer是HP color printer, Epson color printer和Sony color printer在概念分层中的高一层概念。则规则desk PC⇒HP color printer我们认为是无趣的,因为color printer存在3个直接孩子,而关联规则desk PC⇒color printer支持度又是8%, 我们可以期望desk PC⇒HP colorprinter占整个desk PC⇒color printer业务的1/3, 即支持度s约为2.7%。故desk PC HP⇒color printer,我们可以认为是无趣的。但对于关联规则desk PC⇒Epson color printer其支持度s=4.9%远远大于2.7%⇒,故我们认为关联规则desk PCEpson color printer其是有趣的。
同理,我们分析 (2) 组数据。 (2) 组数据也包含3条强关联规则,其中约定desk PC是desk IBM PC和desk DELL PC在概念分层中的高一层概念。则规则desk IBM PC⇒color printer我们认为是无趣的,因为desk PC存在2个直接孩子,而关联规则desk PC⇒color printer的支持度又是8%,我们可以期望desk IBM⇒PCcolor printer占整个desk PC⇒color printer业务的1/2, 即支持度s约为4%。但实际上关联规则desk IBM PC⇒color printer的支持度只有1%, 远远小于4%, 我们可以认为是无趣的。但对于关联规则desk DELL PC⇒color printer其支持度s=7%远远大于4%,故我们认为关联规则desk DELL PC⇒color printer其是有趣的。
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基于以上的例子还不少,探讨一下这方面的问题还是有非常实际的意义的。因此为了在多层关联规则上找到有趣的规则,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种SH算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阐述SH算法之前,有三大假设:
(1)设存在概念分层的项目集合为A={I1, I2, I3, ...In}, 其中I1为最高概念层。构造以I1为根节点的树,构造原理为:若Ii1, Ii2, Ii3, ...Iim为Ii (1in) 在概念分层中的下一层,那么将Ii1, Ii2Ii3, ...Iim作为节点Ii (1in) 在树中的直接孩子。
(2)扫描一次事务数据库D',并遍历树中的每一个节点Ii,记下每个节点的支持度support (Ii) (1in) 。
(3)引入阏值系数s=0.5。
SH算法的核心思想
对于项Ii (1in) 若存在概念分层且support (Ii) =S%, 设其直接子女Ii1, Ii2, Iim,其支持度分别为:support (Ii1) , support (Ii2) , support (Iim) 。对于任意的Iij (1in, 1jm) 有: (1) support (Iij>=S%*0.5, 则认为是有趣的项集, 并继续分析其在树中的所有的子女 (2) support (Iij) <=S%/m[m为项A直接子女的数目], 对其剪枝。 (3) S%n
SH算法具体描述
SH算法:输入:项目集合A={I1, I2, I3, ...In},
输出:有趣的项目集合B
Step1找出集合A中第一个不为NULL的项Ii (1in) , 且记support (Ii) =S%。
Step2找出Ii在树中的所有直接孩子,记为Ii1, Ii2, Iim (1in, 1jm) , 且分别记为support (Ii1) , support (Ii2) , support (Iim) 。
Step3 for each Ii的直接孩子Iij
Step4 if (support (Iij) >=S%*0.5) ,B=B∪Iij, 将集合A中Iij项赋值为NULL
Step5 else if (support (Iij) <=S%/m) , 将集合A中Iij及其Iij在树中的所有孩子项赋值为NULL。
Step6 else B=B∪Iij, 将集合A中Iij项赋值为NULL, Iij在树中的所有非直接孩子项赋值为NULL//保留当前节点Iij的直接孩子。
Step7 B=B∪Ii, 将集合A中Ii项赋值为NULL
SH算法的时间复杂度分析
上述SH算法由于每次都要扫描一遍项目集合A={I1, I2I3, ...In},直到找到第一个不为NULL的项Ii。然后又要扫描树,找出项Ii在树中的直接孩子,故时间复杂度为O (n2) 。
SH算法退出的条件为集合A中没有不为NULL的项,有趣的项目集合B以形成,然后我们再找出项目集合B中项所在的强关联规则,则我们认为这些多层关联规则上是有趣的规则。
参考文献
[1]Agrawal R.Mining association rules between sets of item s in large databases[C].Proceedings of ACM S IGMOD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of Data, Washington DC, 1993, 207-216.
[2]Brin S, Motwani R, Silverstein C.Beyond market basket:Generalizing association rules to correlations[C].In:Proc.1997ACM2S IGMOD Int.Conf.Management of Data, Tucson, A Z, 1997, 265-276.
[3]Ahmed K M, El2M akky N M, Taha Y.A note on“Beyond market basket:Generalizing association rules to correlations[C].”S IGKDD Exp lo rations1, 2000, 46-48.
培训规则 第8篇
分类在决策支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们已经开发出了大量的用于挖掘分类规则的方法,包括C4. 5[1]和互联网学习代理ILA( Internet learning agent)[2,3]。最近,一个新的可以挖掘类关联规则的数据挖掘分类方法被提了出来,称为基于关联的分类CBA( Classification Based on Associations) 。挖掘关联规则,目标属性( 或类属性) 不是预先确定的,而分类问题中目标属性必须预先确定。因此,一些基于关联规则挖掘的分类规则挖掘算法相继被提出,例子包括基于模糊聚类关系的关联规则分类[4]、基于多关联规则的分类[5]、基于关联的分类[6]、多级多标签关联的分类[7]、基于链接表关联规则的多级分类[8]、基于最大熵的关联分类器[9]、基于语言关系关联规则的分类[10]和使用等价类规则树的分类[11]。基于规则类关联的分类器在理论上和实验结果上都比传统的方法如C4. 5和ILA更精确。
挖掘类关联规则CAR( Class Association Rules) 其实就是找到满足最小支持度( minS up) 和最小置信度( min Conf) 阈值的所有分类规则。文献[11]提出一种解决数据集不平衡问题的改进算法,比文献[12]提出的关联规则挖掘方法具有更高的精度,因为它使用了混合预测的方法。文献[13]提出了一个基于FP树的方法。该方法的优点是它只扫描数据集两次,使用一个FP树压缩数据集,它还使用了树投影技术来发现频繁项集,预测未知的数据。文献[14]提出了另一种基于等价类规则ECR( Equivalence Class- rules) 树的方法。这种方法开发了一个树结构称为等价类规则树 ( ECR树) ,并提出了一种算法叫ECR-CARM用于挖掘类关联规则,该算法只扫描一次数据集,它基于对象标识交叉点[15]来快速的计算项集的支持度[16]。
所有上面的方法都集中在挖掘关联规则或构建分类器算法的设计上,尽管能达到较好的精度,但是他们的挖掘时间较长,效率偏低。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基于ECR树的挖掘类关联规则的有效的算法。实验结果表明,所提的算法能够在保证精度的同时,有着更高的效率。
1 等价类规则树( ECR)
文献[14]提出了一个使用等价类规则树( ECR-树) 来挖掘类关联规则( CAR) 的方法。在他们的研究中提出了一个有效的挖掘算法,命名为ECR-CARM。ECR-CARM只扫描一次数据集,且它基于对象标识符来快速确定项集的支持度。然而,由于所有具有相同属性的项集被分组成树的一个结点,生成并测试候选对象也是相当耗时的。因此,当加入两个节点li和lj创建一个新节点时,ECR-CARM不得不考虑li的每个元素与lj的每个元素,检查它们是否有相同的前缀。设计的MECR树如下: 这棵树每个节点都包含一个项集,而不是他们的所有项集。
修改ECR-树结构成MECR-树结构( M代表修正) ,如下所示。在ECR-树中,所有相同属性的项集被安排到一个组,把它们放在一个节点,不同组的项集再被连接在一起,形成含有更多项目的项集,这导致生成和测试项集会消耗大部分时间。ECR树中的每个节点只包含一个有以下信息的项集:
( a) 对象标识集( Obidset) : 一组包含项集对象标识符的集合; ( b) ( #c1,#c2,…. ,#ck) : 一个整数列表,其中#ci是属于类ci的在Obidset中的记录数; ( c) pos: 一个正整数用于存储类的位置的最大值,即pos = argmaxi∈[1,k]{ #ci} 。文献[14]没有存储ci和pos,因此需要计算所有节点的这些值,而提出的方法中有一些值是不需要计算的,使用MECR树即可得到。
2 方法提出
基于等价类规则树,提出了一个高效的类关联规则挖掘CARM( Class Association Rules Mining) 算法。当加入两个父节点为一个孩子节点,那么孩子节点的项集总是每个父节点项集的超集,因此,将检查他们的候选对象,如果他们是相同的,不需要计算每个类的数值和节点的pos,因为他们父节点相同。
首先,树( Lr) 的根节点包含的孩子节点中每个节点包含一个单一的频繁项集,然后带有参数Lr的程序对数据集D中的所有类关联规则( CAR) 进行挖掘。
所提算法( 如算法1所示) 将Lr中每个节点li和其他所有的节点lj,j > i( 第2行和第5行) 生成一个候选子节点l,对于每一对( li,lj) ,该算法检查是否有li. att≠lj. att( 第6行) 。如果它们不相等,则为新节点O计算att、values、Obidset这三个值 ( 第7- 9行) 。第10行检查li的对象标识符的数量是否与O相同。如果相等,该算法可以从节点li复制所有信息到节点O ( 行11- 12) 。同样,如果第10行的结果为假,该算法检查li和O,如果他们的对象标识符是相同的( 第13行) ,该算法可以复制所有信息从节点li到节点O ( 行14 - 15) 。否则,该算法使用O.Obidset和O. pos计算O. count( 行17 - 18 ) ,在计算完节点O的所有信息后,如果O. count[O. pos]≥min Sup ( 行19 - 20) 将其添加到Pi( Pi在第4行时初始化为空) 。最后,将一组新的Pi作为输入参数进行递归地调用 ( 第21行) 。
这个程序ENUMERATE-CAR ( l,min Conf) 从节点l生成一个规则,它首先计算规则的置信度,如果该规则的置信度满足最小置信度( min Conf) ,则增加这条规则至类关联规则( CAR) 中。
算法1类关联规则挖掘( CARM) 算法
3 实 验
实验使用C # 2010在个人计算机上编码实现,计算机配置为: Windows 7操作系统、迅驰酷睿2处理器、2. 53 GHz主频、4 GB RAM。
3. 1 数据集
实验测试的数据集是从UCI机器学习存储库获得的。表1显示了实验数据集的特征。实验数据集有不同的特点。胸部、德国和车辆数据集有许多属性和特殊属性值,但对象数目很少,而Led7数据集只有几个属性、特殊属性值和对象数目。
3. 2 实验结果
表1中各个数据集在不同的最小支持度阈值( min Sup) 下规则数量如表2 - 表6所示,所有实验均使用最小置信度minConf = 50% 。
从表2至表6可以看出,在最小置信度( min Conf) 固定的情况下,最小支持度越小,可以得到的关联规则越多,有的数据集有很多条规则,例如,淋巴细胞数据集在最小支持度min Sup =1% 时有4 039 186条规则,德国数据集在最小支持度min Sup =1% 时有752 643条规则等。
3. 3 比较及分析
实验取不同的最小支持度,对所提方法与ECR-CARM在胸部、德国、淋巴、Led7和车辆5个数据集上的执行时间进行比较,所有实验均使用最小置信度min Conf =50%,比较结果如图1 - 图5所示。
根据图1 - 图5的结果显示,在最小置信度( min Conf) 固定的情况下,最小支持度( min Sup) 越大,运行的时间越短。所有实验中,所提方法比ECR-CARM都有更短的运行时间,即具有更高的性能,其中,差别最明显的是胸部数据集,当min Sup =0. 1% 时,所提算法的挖掘时间是1. 517 s,而ECR-CARM是17. 136 s,比率是1. 157/17.136×100% = 8. 85% ,由此体现了所提算法的高效性。
4 结 语
针对目前挖掘类关联规则的算法在精度很好的同时,存在着耗时较长、效率偏低的问题,研究了等价类规则树( ECR树)来挖掘类关联规则的方法,提出了一种新的基于ECR树的挖掘类关联规则算法。实验结果显示,所提算法在所有的结果下显示都比前面的算法有更好的性能。
相较于从集成数据库挖掘,增量式数据库挖掘项集技术的发展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内存。因此,如何使用增量式数据库挖掘项集技术挖掘类关联规则,将是进一步研究的重点。
摘要:传统的类关联规则挖掘方法在挖掘完整的规则数据集时往往需要消耗很长的时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一种高效的基于等价类规则树的类关联规则挖掘算法。首先,通过分析等价类规则树挖掘类关联规则算法存在的耗时问题,设计一个树结构存储数据集的频繁项集;接着,基于这棵树推导出一些修正树上节点和减少节点信息计算量的定理;最后,利用这些定理得到一个有效的适用于挖掘类关联规则的算法。实验结果表明,与其他较为先进的基于等价类规则树的关联规则挖掘算法相比,所提算法更加高效。
培训规则 第9篇
( 一) 选题背景
21 世纪以来,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渐深入, 全球化的“汉语热”正在持续升温。我们所面对的是来自陌生的文化和国家, 思维方式、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与我们迥然不同的人, 在与之交往的过程中尤其是日常交际中不可避免文化冲突的现象。因此, 如何才能顺利地进行跨文化交际活动, 实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 显得极为重要。
( 二) 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1. 有针对性的对中亚留学生日常交际中的跨文化交际进行分析, 并分析出交际活动表象下的文化差异;
2. 了解不同文化的差异, 促进跨文化交际中日常交际的有效进行。
( 三)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如下:
观察法:
1. 观察对象。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A1 / A2 班; 14、15 级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班。
2. 观察地点。 新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407 教室、408 教室、605A教室) 。
3. 观察课型: 以口语、精读课。笔者借助听课记录, 在各班级的教室后排进行不干预的, 有目的性的、系统的、大量的观察并记录中亚留学生以及教师在汉语教学中自然的跨文化交际日常交际案例。
问卷调查法:
笔者通过对对所观察记录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参考了中外文化差异案例库平台 ( i. xmuci. com) 当中的案例, 对新疆大学的部分中亚留学生的日常交际规则进行了调查, 总结归纳出中亚留学生的交际规则。
二、中国与中亚跨文化交际中日常行为交际调查统计分析
由于地缘、民族宗教等诸多因素, 新疆成为中亚和俄罗斯来华留学的首选地。为此, 我设计了有关日常交际行为的调查问卷。
( 一) 中国与中亚交际规则对比分析———以来疆中亚留学生为例调查问卷设计情况
1、调查目标。汉语在中亚及俄罗斯越来越热, 学习汉语的中亚人也越来越多。因此本人对中国与中亚交际规则对进行深入调查, 以了解两种文化的差异指导跨文化交际。
2、调查对象。本人的调查对象是新疆大学学习汉语的中亚学习者, 调查问卷以中亚学生为主深入进行研究。
3、调查内容。本文的调查问卷共15 题, 调查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象基本信息, 共有7 题: 国籍、母语、性别、年龄、专业以及对中国文化的认知等。第二部分是交际规则, 共有8 题,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认为午餐重不重要、给朋友提意见时会不会直接指出、砍价、公交车让坐、课堂正式着装等。
4、调查方法。本文把调查问卷分别发给汉语水平不同的学生, 调查内容是同样的题目。目的是了解不同水平层次的学生对文化差异的认知情况。本调查主要使用问卷调查, 让调查对象自愿选择填写并说明原因。
5、调查过程。本文的调查问卷共发出30份, 收回17份, 其中有效问卷15份。填写调查问卷的学生主要包括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学生等。根据调查问卷的收回, 本文可以知道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情况及对不同文化不同交际规则的认知理解情况。
( 二) 中国与中亚交际规则对比分析———以来疆中亚留学生为例调查问卷分析情况
从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 学生对问卷中涉及的交际规则大多是同意的, “午餐很重要”“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让座”“去中国朋友家, 必须带礼物”“喜欢老师着装正式”“我的中国朋友尊重我的宗教、饮食习惯”等项非常同意, 而对“车让人”“给朋友提意见会直接指出”两项就不确定, 尤其是“车让人”甚至有多名学生不理解或不太理解。
( 三) 造成文化冲突现象的原因探究
造成中外文化冲突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 究其根本, 就是因为中国与中亚有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历史背景, 必然带来人们思想、行为等多方面的差异, 甚至是冲突, 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有哪些主要的原因。
( 四) 中亚留学生跨文化交际障碍的分析
1、思维模式存在差异。文化会影响人们对外界事物的看法和认识, 不同的国家存在不同的文化, 因此在思维模式方面必然存在差异。
2、行为规范各不相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交际时, 由于双方的行为规范存在差异, 常常会产生误解、不快甚至更坏的结果。
3、价值取向不同。不同国家和民族都有其特有的价值取向, 不同社会文化必定会孕育不同的价值取向, 且这种取向一旦形成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能改变的。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中亚留学生汉语课堂及课堂外活动的大量观察, 积累、整理出较为具有代表性的跨文化交际案例。经过分析、归纳, 对中亚留学生汉语教学中的跨文化交际进行分析, 了解了不同文化的差异, 提出了在日常的跨文化交际中应当尊重和理解不同文化, 以达到有效的跨文化交际。
摘要:中亚留学生作为来华汉语学习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独特性, 对该群体的研究具有针对性的实际指导意义。中国与中亚学生的日常交际中, 文化冲突的事例屡见不鲜, 严重影响了交往的顺利进行, 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 并通过文化差异的对比分析, 了解中国与中亚国家交际规则的差异, 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培养跨文化交际的能力, 避免文化冲突。
关键词:跨文化交际,交际规则,文化差异,案例
参考文献
[1]毕继万.跨文化交际与第二语言教学[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2009.
[2]胡文仲.跨文化交际学概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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