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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组织生活制度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派出所组织生活制度(精选6篇)

派出所组织生活制度 第1篇

派出所消防工作标准

一、建立并完善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具体抓的第三级消防管理体制。

二、健全乡镇防火组织,落实同村屯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坚持消防工作例会及干警业务学习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每月学习一次,民警有学习笔记。

四、将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与等级评定挂钩,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

五、对村委会和列管单位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六、建立具体的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措施。

七、及时上报火灾及其它基础数据。

八、建立健全列管单位登记、火灾登记、违章处罚登记、防火检查记录、学习记录、会议记录等消防管理台帐,做到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九、加大对乡、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农村消防巡逻值班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和义务消防组织,要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巡查,尤其要对农村种养殖大棚区、柴草集中堆放地、家庭小作坊、小商店进行检查,坚决消除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火灾隐患。公安派出

所每周深入农村开展防火检查不少于2次,义务消防

队开展防火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

二、加强节日期间燃放爆竹和清明期间上坟烧纸等行为的管理,确保远离柴草和集中居住区;严禁大风天野外用火;在碾场时,严格检查四轮拖拉机、三轮车漏油情况,确保不因漏油发生火灾。

三、义务消防队要二十四小时值班,及时接警并出动,做好值班记录。

四、加强对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加强消防水源管理,确保农村初起火灾得到及时扑救。

消防安全考评制度

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创建平安乡镇、安全生产乡镇达标、文明村建设等活动的考评范畴,共同促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乡政府年初要与村委会、乡镇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年终组织人员实施科学有效地考评。

三、村委会要把同乡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状》层层分解到各村民小组。

四、对重视消防工作、全面完成责任指标要求的要予以适当表彰奖励。

五、对消防工作敷衍了事,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由农村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

二、及时宣传和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三、认真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四、制定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

五、研究制定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措施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一、做好本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维护本村消防安全;

二、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根据季节变化,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逻,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保障本村消防车通道畅通,设置可靠的消防水源;

六、建立自防自救的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负责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

七、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村镇消防基础建设,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

队伍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

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分析消防安全工

作情况,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实施情况,整

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考评范围;

四、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进

行消防安全检查,采取防火措施;

五、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明确相关部门在农

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

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要利用广播、标语、板报等形式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常识,每周广播二次消防常识,出一期消防板报。

二、要在“119”消防宣传日、春节、元宵节等传统重大节日以及农业收获等火灾多发季节,采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消防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宣传实效。

三、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并在农村的主要路口设置大幅固定的消防宣传标语,定期出消防安全专栏,进一步巩固农村消防宣传阵地,真正使消防安全妇孺皆知、家喻户晓。

四、建立一支以文化、广播、电影、法制部门人员为基础力量,志愿和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经常对乡镇企业职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教育培训,使之达到“三懂”“三会”,即懂行本岗位生产过程和原料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教学内容,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村民防火公约

(一)安全用火方面:

生火做饭或是取暖时,火源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柴草随用随拿不过夜,没有熄灭的炉灰不乱倒;定期检查炉灶、火炕和烟筒有列裂缝冒烟窜火现象;在生火做饭、蜡烛照明或烧香敬神时不得离人;有老弱病残或者有小孩的家庭应有专人看护,妥善处置,把打火机、火柴等放到小孩不能摸到的安全地方,教育小孩从小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春节期间购买的鞭炮单独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柴草垛和房屋,小孩燃放鞭炮应有大人陪护,以免燃放不当伤人;酒后不得卧床(炕)吸烟,养成不乱扔烟头、火柴梗垫子习惯;家庭装修应多选不燃或难燃的材料,少选或不选木质胶合板、有毒华丽板等可燃材料;柴草、树枝等燃料应存放在仓库内,上好门窗锁,防止报复放火.如堆放在院内,不应堆放在窗户下,防止引火上房;如堆放在院外,不应连片对方,防止火烧连营.火灾来临时,要迅速疏散逃生,切记不要贪恋财物.(二)安全用电方面:

电气线路敷设和家用电器安装应由专业电工完成: 电热器具和配电盘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使用电熨斗、电炉子、电暖气等电热器具时不得离人,用完后切断电源;使用的电褥子不得堆放厚重物品;配电盘刀闸开关不可随意更换粗保险丝或铜、铁丝代替;电视机、DVD机、电脑等家用电器使用后,不仅将其本身开关关闭,还应将电源插头拔下.家用电器带电着火,千万不能用水补救以免角触电伤人;乡间村屯架空电力,通信线路下方不准堆放柴草垛或跨越建筑物;

雷雨天气停止使用电视机等电设备,防止雷击产生高压电击穿电器设备烧坏或过火.(三)安全用油方面:

家里如果备汽油、柴油、煤油等燃液体应少量储存在无火、无电的库房内,不得存放在厨房或住房内;

不准在燃烧的油炉活启动的摩托车内加油,也不得点火照明查年油量,以免引火烧身.熬熟豆油、猪油时不得离开人,油锅过熟着火不要惊慌,应及时用锅盖盖严实或将蔬菜倒进油锅里,达到隔绝空气和降低燃点的目的.如熬油沸溢着火,应切断火源进行补救,千万不能用水扑救油类火灾.一旦家庭着火切不可打开门窗,防止空气流动加快燃烧,应一边喊人灭火,一边通知报火警;

(四)安全用气方面:

家里使用液化气钢瓶不准与火炉同室,经常检查钢瓶角阀、胶管和炉盘是否漏气,不准乱倒液化气残液;

闻到室内有液化气味时不准点火和触动电气开关,应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并检查处置漏气点,如角阀漏气关闭不严,应通知液化站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一旦液化钢瓶着火,应及时关闭角阀断绝气源,使用灭火器补救或用湿棉被等捂住火源,补救不灭火源时应把钢瓶搬到安全地方,切忌着火打开门窗通风助燃.对违反以上<<防火公约>>者一律直接取消“消防安全先进分场”“消防安全文明日”和“消防安全家庭”评选资格,关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派出所组织生活制度 第2篇

目 录

1、所长消防工作职责………………………………………3

2、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4

3、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5

4、治安协勤、巡防员消防工作职责………………………6

5、消防工作例会制度………………………………………7

6、岗位目标考核制度………………………………………8

7、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9

8、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10

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当地火灾形势,认真组织民警开展各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掌握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每月组织民警召开一次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三)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明确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的实施标准,工作进度、任务分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每月组织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学习,提高全体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业务素质。

(五)结合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单位、居民住宅,向单位、群众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基础知识,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工作。

(六)辖区发生火灾事故后赶往火灾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列管单位消防监督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总结消防工作,适时向上级报告。

(二)全面掌握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的实施标准,工作进度、任务分工,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和指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纠正执法偏差,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六)协助所长完成其他工作任务。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一)调查掌握责任区消防状况,建立消防管理档案。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推动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常识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群众开展一次疏散、灭火和逃生消防演练。

(五)督促责任区单位、居(村)委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防灭火知识消防宣传标语。

(六)组织群众扑救初起火灾,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七)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

治安协勤、巡防员消防工作职责

(一)在巡逻过程中对责任区内的房屋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的畅通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协助公安派出所民警检查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三)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

(四)检查责任区内单位及社区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在工作责任区内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

(六)完成派出所安排的其它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每月由所长主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监督工作。

(二)例会由所长、分管副所长及全体民警参加。

(三)派出所民警汇报当月消防工作情况。

(四)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五)研究部署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专项治理等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六)研判火灾形势,确定消防执法重点和工作任务。

(七)研究讨论需要报请上级领导机关的重大执法事项。

(八)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具体消防监督工作事项。

(九)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岗位目标考核制度

(一)岗位目标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岗位目标考核评议的内容包括: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消防行政处罚情况;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消防执法工作的制度、工作措施和流程的情况;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违法情况;其他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三)岗位目标考核评议工作应当由县区主管公安机关从治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抽人成立考核组,并组织实施。

(四)岗位目标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查与定期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以听取汇报、查阅消防监督档案、处罚案卷及相关材料,实地调查、问卷、暗访(访查)等形式进行。

(五)被考核评议单位对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评议单位提出书面申诉,考核评议单位可以视情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单位。消防行政处罚审批制度

(一)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动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款收缴、罚缴分离的规定。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以外,公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出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派出所提出处罚建议,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决定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主管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四)对给予拘留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裁决。

(五)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应当使用《传唤证》。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登记,依法处理。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二)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三)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其他举报、投诉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后,及时将核查及处理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有限理性﹑制度和组织决策 第3篇

20世纪50年代以前, 在主流经济学领域, 完全理性假设是一切经济决策和理论构建的基点, 它假定一切选择都是在以下三种条件下做出的;第一, 可供选择的对象是给定且固定不变的;第二, 每种选择结构的概率分布都是已知的 (相对主观而言) ;第三, 目的是为了使一个给定的效用函数期望值达到最大。作为主流经济学的核心概念, 完全理性假设这些超现实的假设, 成为各个理论学派之间批驳的焦点。在这一背景下, “有限理性思想”应运而生, 打破了理性选择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

“有限理性”的代表人物是西蒙。西蒙在考察组织决策的实际过程中发现, 人们在从事组织决策时的行为并非总是遵循理性模式。在决策中人们运用理性是为了最有效达成预定目标, 但组织的结构往往不能达到效率最大化的目标, 人对信息加工的能力是有限的, 经济学的理性决策模式的基本前提在实际生活中是不能满足的。基于这一发现, 在20世纪50年代, 他提出了有限理性这一概念。

西蒙的“有限理性”的基本思想是:人们信息加工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 人们无法按照充分理性的模式去行动, 人们试图按照理性去行动, 但由于理性本身的有限性, 人们只能在有限理性的范围内行为, 即人们没有能力同时考虑所面临的所有选择, 无法总是在决策中实现效率最大化。行为心理学等学派引申出两个行为原则, 一是满意原则: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对部分选择按照循序成对比较中的方法, 找到满意的目标, 搜寻过程即告结束;一是经验估计原则, 在不确定条件下 (不确定性主要是指因为信息缺乏而导致的决策判断上的困难) , 人们面临的选择是以概率分布出现的, 故常常不是按“理性模式”选择最优化而是参照以往的经验来估计。

二﹑有限理性与组织决策

周雪光在《组织社会学十讲》中对有限理性思路的组织决策模式进行了总结:一是规章制度基础上的组织决策。日常生活中的决策大多是建立在组织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的, 并且在进入决策过程之前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决策的结果。二是组织决策的政治过程。在每个组织有着不同的集团利益, 在组织决策过程中他们为了各自的利益常常相互冲突、相互妥协, 决策结果很难遵循效益最大化原则, 是博弈的结果。三是组织决策的解释过程。基于有限理性模式的组织决策, 其信息是非完全的、策略的, 其意义常是模糊不清的, 需要加以解释的。但解释过程受到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由马奇和他的合作者提出的著名的“垃圾箱决策理论”也是有限理性思路在组织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的应用, 其基本思想是如果将一个组织决策的结果比作一个垃圾箱的内容的话, 那么参与的人, 扔垃圾的时间, 以及垃圾箱周围的环境都对垃圾箱的内容有重要的影响。他们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发现时间性在这里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如果在不同的时段取走垃圾箱, 它的内容也总会不同。“垃圾箱决策理论”十分简洁明了地表述了有限理性思路下的组织决策过程。

在这里, 我们对制度学派中的有限理性更为关注。因为与个人决策过程相比, 组织决策有几个鲜明特点。第一, 它是一个多人之间相互作用地过程。它是在一个稳定的组织结构﹑组织制度中运行地。这意味着需要引进新地变量来考虑, 讨论组织决策过程。

三﹑制度与理性

成立组织是为了提高人的理性, 规范人的行为使其接近抽象的理性。西蒙指出, 首先, 我们对所面临的复杂问题作出反应的能力是有限的。因为个人理性程度很有限, 所以人们需要加入群体和组是来共同应对周围的世界。组织可以改造人的行为, 使其形成能够实现我们目标理性的模式。所以理性的人是而且必须是组织起来和体制化的人。首先, 尽管管理者只具有有限的理性, 但他也必须寻求理性的组织行动;其次, 对管理者的基本推论与经济人是相同的, 要使功利最大化;第三, 为了消除人类非理性行为的副作用, 组织将强迫个人按组织自己的理性标准行动。用组织的决定前提来取代个人的决定前提, 以程式化的决定或标准化的程序来改造个人的行为。

新制度主义者认为正是因为个人理性是有限的, 制度因此变得更加重要。考虑到行为者理性的有限性, 任何结果都是不完全性的, 他们的预测将会出现困难, 从而这个经济社会将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总之, 制度是组织决策所必须的, 制度的出现, 一方面通过人们的理性预期提供一种鼓励机制, 它鼓励人们应当做什么, 怎样做, 以及这样做将会获得的好处。另外, 它还提供一种惩罚机制, 劝阻人们不要做什么以及这样做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制度还为人和组织提供社会游戏规则, 为组织的存在提供构造模式和结构框架。更为重要的是, 如果没有这些规则的约束, 我们将生存将会混乱不堪, 生活将无秩序可言, 人类文明也将不复存在。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所有的制度主义者都耗费大量篇幅来描绘个人理性的有限理性对经济运行的重要影响。

摘要:20世纪50年代, 西蒙的“有限理性”的出现, 打破了理性选择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有限理性的提出, 为组织决策重新制定了方案。同时, 制度主义学派也以有限理性为理论基础, 强调制度在组织决策中的作用。

关键词:有限理性,制度,组织,决策

参考文献

[1]、陈智﹑朱明富﹑费奇:《组织决策的过程和结构要素分析》, 载《管理科学学报》, 1997年。

[2]、崔月琴﹑丁惠平:《有限理性思路的扩展与补充——基于组织决策视野中的思考》, 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3]、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 北京,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版。

[4]、尤晟:《制度变迁中的有限理性》, 载《安徽大学学报》, 1999年第4期。

[5]、曾云敏:《有限理性和制度研究》, 载《华南师范大学》, 2005年。

[6]、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版。

派出所组织生活制度 第4篇

在最宽泛的意义上,自我组织并不是中国当代艺术中的一个新现象。“文革”后的各种画会,85时期的各种艺术群体,90年代开始的实验艺术团体、艺术家的自营空间与自主的展览实践,2000年以来的各种非盈利空间的尝试,这些都可以纳入自我组织的概念下,甚至还可以包括“画家村”与“艺术区”。

但严格地说,“自我组织”一词在中国当代艺术语境中的第一次使用是2005年的广州三年展,展览专门设立了一个叫作“自我组织”的单元,并安排了两场以“艺术的‘自我组织’”为主题的讨论。“自我组织”被描述为“一些存在于传统的艺术体制之外的艺术组织、艺术机构、艺术社区”,而参与这个单元的有机构、小组,也有各种性质的艺术区。不过“自我组织”的话题并没有在随后深入下去,在艺术市场异常繁荣的2006、2007这两年,当代艺术圈更关心的话题是拍卖价格、市场操作,以及对这种异常现象的怀疑与批评。直到2010年,“自我组织”这个概念才真正引起了一定范围内的关注与讨论,主要是一些年轻的艺术评论人与艺术媒体开始用这个概念来提示2008年以来各地广泛出现的,尤其以相对年轻的艺术家为主的群体实践。

这些笼统地叫作自我组织的群体实践,可以分为四种形态,或者说,可以用四种理想类型来观察不同的自我组织群体:艺术群落、艺术小组、独立项目与自主机构。艺术群落如绿校、N12和北村独立工场,艺术家之间有着艺术理念上的基本认同,但又没有到合作创作作品的程度,他们更多是基于某个网络社区空间或现实展览场所,或者自然形成的地缘与人缘关系来形成日常交流与组织集体展览,艺术家个体都保持着相对独立的艺术实践。

艺术小组则要更进一步,小组内的成员共同创作作品,成了一个创作主体。但不同小组内部的合作紧密程度以及艺术家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又有区别,如双飞、GUEST小组的成员在集体创作的同时依然保持着个体的艺术家身份,而TOF小组、乌托邦小组、细胞小组的艺术家则只以小组的名义参加展览活动,更为极端的是和谐巴洛克,他们有意地匿名,彻底切断了艺术家个体与小组集体之间名义上的联系。当艺术群落的集体实践形成了某个共同的主题与方向,并希望更多的参与者加入的时候,自我组织的独立项目就出现了。独立项目虽源于艺术群落,但却更强调具体的问题研究、理念建构或行动指向,如“未知博物馆”、“未来的节日”有着明确的理念建构性,因此理论讨论成了这些独立项目的重要一维,而“实验工作坊”则偏重于社会考察与研究,“外省青年”也有着理念建构性,但更着重的是行动,“每个人的东湖”艺术计划则完全是一个社会介入性的行动。

与以上类型相比,器·Haus空间、非艺术空间、观察社、箭厂空间、上午空间、腾挪空间、扬子江论坛、录像局、分泌场、二楼出版机构等自主机构是相对建制化的一种自我组织形式,有着相对固定的人员、场所与一贯的出发点与目标。但与典型意义上的替代空间不同的是,他们提供的是一种中性空间,即重要的不是针对美术馆一画廊的“替代”或相对于主流的“另类”,而是一种能够容纳自主性,并促使其生长的“空间”。在很多案例中,自主空间都是在独立项目中逐渐形成的,最典型的就是从“长征计划”生成了长征空间,而艺术群落与自主空间之间互相生成的关系也是一个普遍现象。

特别要强调的是,自我组织的不同类型之间有着很大的跨越性与流动性,大部分自我组织群体都处在某种临界状态。除了前文已有所提及的自我组织之间的生成性,更深层的原因是自我组织实践的诉求之一就是要打破既定观念与制度的规约,去呈现一种体制外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异质且混杂,亦始终处于一种形成与转换的过程中,因此常常无法做惯有的框定,简而言之,临界性既是自我组织的某种诉求,也是自我组织实践的一种自然状态。如名义上的“双飞艺术中心”事实上更像是一个艺术小组,其基础是美术学院中当代艺术群落的形成,而在以中国美术学院为基础的艺术群落中,也同时生发了“小制作”这样近于独立项目的自我组织实践,而“小制作”的参与者则有不少来自其他地区的艺术群落,而同样是源于中国美术学院同学关系的无关小组则是在北京才重新聚集的。在重庆,家M公社、H2空间、器·Haus空间、“外省青年”与8mg小组之间也有着这种共生、派生与转换的关系,这样的例子在其他的城市也并不少见。这种临界特征也体现在自我组织的参与者那里,很多人跨越了或经历了多个自我组织群体,实际上,因这种跨越性,自我组织的流动性也很强,经常是突然产生,然后渐渐消失,或者转换为别的形态与方式。

但中国当代艺术中的自我组织现象并非只是一个偶然,自我组织的普遍发生,尤其是2008年以来的大量出现是有其背景的。为什么会从2008年开始,有多重的原因。最外层的原因是金融危机的突然发生,艺术市场的突然休克使亢奋地连轴转了好几年的艺术圈终于获得了一个空窗期,人们开始把注意力转向了一些别的事情,包括早已展开的非市场系统的艺术实践。但要强调的是,自我组织并不是金融危机下的条件反射行为,而有其更为深层的背景,很多自我组织实践在2008年之前早就开始了,不过这场金融危机确实促使了很多之前只停留在讨论层面的反思开始了付诸实践。

深层的原因是中国当代艺术内部反思的出现,在艺术产业极速发展的同时,对艺术系统越来越产业化、景观化(这两者常常是一回事)的厌烦与警惕实际上也一直在积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各种批评、反思的态度与实践早就存在,尤其是在那些相对成熟的艺术家那里。如箭厂空间创办者们的回顾:

箭厂空间成立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夕。当时的气氛热烈而兴奋,举国上下都关注着这个盛况空前、规模巨大的体育盛会,并且沉浸在伟大祖国胜利的喜悦当中。就当代艺术界而言,当时正值艺术市场迅速扩大,个人标志的风格美学日趋盛行,各类和商业紧密结合的“创意产业园区”纷纷建立。这些情况引发了我们的反思,促使我们构思一种与之不同的艺术场景:在一个远离各大艺术区的超小空间中展示当代艺术家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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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厂空间的创办与运作出于自觉的制度批判意识,他们因此拒绝商业化运作、拒绝主动的媒体宣传,拒绝加入那个产业景观。相比而言,同样是始于2008年的“小制作”这个基于年轻艺术家群落的自我组织实践体现出的则是一种自发性,他们不强调,甚至试图刻意避免某种立场化、策略化的表述。虽然“小制作”朴素的出发点是激活当地的艺术氛围,但在“疯狂”的艺术市场与模式化的画廊展览制度这些现实背景下,却生成出了一种不自觉的策略:低成本、轻松化、高频率,以及展示空间的非正式,这都是在“以自身所具有的有限资源为前提来保持创作状态”。如果把箭厂空间与“小制作”视为自我组织实践的自觉性与自发性这两种典型状态的代表的话,那也需意识到他们之间的共同性。

箭厂空间与“小制作”都在不同的层面上体现了“小”及当地性,前者空间小、预算少,但强调与当地社区环境的关系,后者体现在作品与展览的“小”(轻松、低廉、迅速),以及与当地艺术群落、艺术生态的关联。这种“小”与当地性都有其制度反思的背景及策略适应的条件,箭厂所针对的是大艺术区里的“那些将艺术生产的数量凌驾于质量之上的超规格的画廊空间”,以及“那些随处可见的‘白盒子’式的,用一种事先规划好的形式来对待当代艺术的艺术空间”,其目的是“将艺术放在一个去神话的,不是美术馆和画廊的情境中去展示,尝试让艺术性的参与,探索和实验直面每日生活中的社会和政治现实”。而其小空间、少预算既是条件限制使然,也能够保持一种灵活的运作。“小制作”则显示了年轻艺术家对画廊体制,尤其是对自身的某种画廊依赖症的厌倦与警醒,发起人之一张辽源曾反问道:“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画廊,所有的艺术家就要停止工作吗?”“小制作”也警惕那种江湖化的体制,防止主观上的小圈子化,因此不设门槛,谁都可以参加,不审核作品,什么作品都可以参加,是不是作品或展览都无所谓,也不强调“小制作”的概念所有权,谁都可以去使用这个名字,甚至主观上回避去做总结。这都是在强调及维护其纯粹自发的属性,以此区别于那种常常是僵化的艺术生产状态。

对已经渐显模式化的当代艺术系统的反思,对固化的艺术权力体制的反动,以及对体制外力量的推动,这些都意味着中国当代艺术内部的某种反思性实践的出现,在这个意义上,自我组织已经构成了一种从中国当代艺术内部生成出来的自我反思场域。当然,不必把所有的自我组织实践都上升到这个层面上来讨论,对于艺术家来说,自我组织在大部分时候是本能而日常的,那种体制批判意识也常常是消极性而不是积极性的,实际上,很多艺术家都把参与自我组织实践视为进入稳定的画廊系统的预备阶段,尤其是在尚未被艺术市场接纳的年轻艺术家那里。但即使是这样,自我组织这种体制外实践已经构成了一种独立并平行于官方、学院、画廊等主流话语的生态层。因此,一些有着稳定画廊合作关系的艺术家依然会投入在自我组织实践中,正如未知博物馆的组织者邱黯雄所说“做自我组织的时候,是从这个角色里拔出来了,就是说你站在系统之外,建立自我主动的方式去做艺术”。在理念上自我组织实践与画廊一美术馆系统中的工作并不是对立的,但在具体的现实状况下,自我组织的主动状态则显然是区别于画廊一美术馆制度下的“被组织”状态的。

自我组织的背后是一种制度反思与批判,也是一种自主意识与诉求,亦是一种策略与应对,因此在不同语境下,自我组织的诉求内容有所不同。如前所述,在面对画廊一美术馆体制的时候,自我组织诉求的是艺术家的主体性与主动性;在面对艺术的产业化、资本化、景观化的时候,自我组织诉求的是艺术实践的社群性与当地性。而当面对艺术话语权力的中心化的时候,自我组织的实践者对某种地方身份的强调与侧重即会出现,例如,重庆“外省青年”的自我命名是在借用“外省”这个法国文化概念来强调地方与中心的差异,武汉的“扬子江论坛”的命名也强调了这种地方文脉关系。

这种对当地性的强调,在很多自我组织实践那里都能见到,在实验工作坊那里,当地性不仅体现为地缘身份,也体现在艺术实践与社会的具体关系中,他们的“昆山再造”与“梁山路径”等艺术项目都是以对身边乡城结合部的社会研究,但他们不预设城/乡、现代/传统、政府/民间这种既定的意识形态框架,强调艺术介入社会的命题落在具体的问题与社会肌理中。这也体现在对具体社会事件的介入上,如扬子江论坛就曾举办过夏健强画展,虽然不可避免涉及社会事件背景,但这个活动并没有过分强调某种政治正确的姿态,而是使它更像是一个亲友派对。

但社会介入性的自我组织有时也是社会遭遇下的具体回应,2009年年底北京艺术家的“暖冬”艺术计划就是一场面临强制性拆迁的自我组织事件,而2010年年中武汉的“每个人的东湖”艺术计划则是针对公共环境资源遭受侵占的自我组织行动。虽然这类自我组织的诉求并不是艺术系统中的主体性,而是社会领域中的公共权利,但艺术作为一种修辞力量参与其中,有效地引起了更多层面的社会关注。

一个值得注意的相关背景问题是,随着艺术产业化的逐渐升级,艺术区也渐渐由最初单纯的艺术家聚居,变成了政府政策下的产业配套开发,政府权力与地产资本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艺术家则从最初的自我组织状态变成了“被组织”状态。这种状态转换可以从侧面说明艺术家自我组织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上出现的。一方面是艺术体制内部的压力,另—方面是外部社会的张力,2008年以来各种社会矛盾的尖锐呈现与各种民间权利的诉求发声,也使得艺术家们作为社会人被裹挟进了这类问题及事件之中。他们不得不重新面对“艺术介入社会”的命题,因为在某种程度上,社会系统已经介入了艺术,创作艺术作品也不再是艺术家们唯一的艺术实践方式,对艺术制度的自觉意识与行动已成为当代性的某种条件,在这个语境下,自我组织的制度反思意识体现出了更深的含义。

自我组织中也不乏有着主动而具体的出发点,可以是某种艺术媒介或类型,如绿校是一个专门的漫画社团,三分钟小组专门讨论与实践影像创作,“庆典”则是一个行为艺术实验项目,南山绘画小组则关注绘画问题。自我组织中也有很多都设定着明确的艺术系统中的着力点,录像局把注意力集中在录像艺术的档案收藏与整理上,“二楼”把当代艺术的出版作为其主要工作,青年折扣店则是在尝试建立一种艺术家自主经营的艺术品销售方式,而由一部分年轻评论家组织的“金棕榈+金酸梅”奖年度评选所针对的则是日益被垄断的媒体话语,而希望提出一种不同的公共意见。

派出所各项制度总汇 第5篇

一、每周星期四下午为全所民警集中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二、结合实际需要,以当前主要政治工作内容为主学习领导重要讲话和党刊报刊,时事政治,上级文件,政策法律及公安业务知识。

三、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提倡多读书多看报。集中学习实行全体民警在所会议室集体学习,相互交流体会,达到共同进步。

四、集中学习要做到自觉认真,不得迟到早退。及时领会学习内容,学以致用并做好学习笔记,书写心得体会。除经领导批准外,不得无故缺席。

五、以上制度,望全体民警自觉遵守。

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规定负责辖区暂住人口的登记、办证、查验工作。

二、对拟暂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十六周岁的暂住人口,要及时登记、发放暂住证。对暂住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来登记,人在管住,人走注销,登记发证率达98%以上。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用工单位、出租人的管理责任,签订治安责任书。

四、办理暂住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出租房主户口本或单位介绍信。责任区民警规范填写档案,暂住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档案内容齐全,租赁房屋逐户建档。

五、定期宣传暂住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教育。定期核对、查验暂住人口的登记情况和有关证件。

内勤民警工作职责

一、坚守岗位,保证信息上情下达,及时统计各类数据报表,编写和传递信息,收集全所各项工作情况,为领导做好参谋。

二、以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为根本,认真执行户口管理政策,不错不漏做好户口登记、变动、统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认真做好群众申领、补领、换发居民身份证工作。

四、管理公安业务、户口簿册、居民身份证资料及重点人口档案。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

五、接待外调人员和群众来访,处理来函和群众来信。

六、保管派出所的印章、财物等装备,处理所内日常事务,做好会议记录。

七、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所巡逻制度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持请假条逐级请销假,按时归队,不准私自外出。

三、巡逻必须着制式警服,佩带巡逻袖标按指定的路线巡逻,巡逻位置力求规范合理,不得无故超出巡逻区或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密度。

四、文明巡逻,不得和群众发生矛盾,不得私自处理案件和当事人,不准收受当事人钱物。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可疑物品必须依法带回所内交值班民警调查处理。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所领导。

五、树立全局观念,维护公安机关治安巡逻队伍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自觉为人民群众做好事。

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体能、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派出所警民走访制度

一、积极开展民警入户走访活动,责任区民警每月走访不少于20户,并利用入户走访积极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活动和法律法规宣传。

二、严格执行派出所警务公开制度、案件回访、回告制度。

三、派出所每半年、责任区民警每月向辖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四、严格按照所内分工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加强协作,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

五、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合理意见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群众。

六、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广泛接受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派出所所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派出所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

二、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科学安排各项警务工作、积极履行各项警务职能,确保辖区平安。

三、健全和落实本所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四、抓好派出所经费、装备配备等后勤保障工作,有效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

五、研究敌社情,掌握社会动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积极推进治安管理社会化。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所指导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共同带好队伍,主管所内思想政治工作。

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民警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安业务知识。

三、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党支部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落实各项内务管理措施,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保护民警正当权益,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表扬先进,激励斗志。

六、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开展所内工作,根据分工抓好分管业务。

二、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业务线民警的工作、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二、当好所长的参谋与助手,对辖区的敌社情及基础业务建设做好调查、研究,为所长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带领分管业务线民警有重点的做好各类案件的查破,民爆危险物品管理,辖区重点单位安全防范等工作。

四、正确行使分管业务工作的决策、指挥权。加强分管业务民警的思想工作、内务管理,确保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五、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

一、将责任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档案,为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活动提供服务。

二、及时掌握责任区内的敌情、社情,要对责任区内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稳控在基层。

三、全面掌握责任区内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单位、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底数,掌握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情况,定期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治安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四、责任区村委、单位各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人防、物防、技防制度健全,重点部位“三铁一器”安装率达100%。

五、对责任区内的七类重点人口熟悉率达100%,列管率达100%,控制率达100%,严格帮教、秘控、监管、疏导管理措施落实,档案材料齐全,内容详实。

六、负责责任区内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区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率要达98%以上。

七、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做好群众户口办理和政治审查审核工作。

八、定期向责任区群众汇报工作,认真听取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派出所监控室管理规定

一、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随时发现和传递警情。

二、值班人员应准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期间应统一着装。

三、严格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在接班时要认真阅读上一班值班记录,做好本班工作记录。

四、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随时逐一观察监控屏幕,发现警情及时将情况准确通报值班民警和所领导,重大警情应立即报告。

五、严守保密纪律,监控录象内容不得随意外传。

六、值班期间严禁会客、闲聊、玩游戏、上网聊天、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接处警制度

(一)接处警工作应遵循快速、依法及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接处警工作中实行“案件委派制”、“案件主办人制”及“案件移送制”。

(二)接处警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的工作制度。凡第一次接受报案人报警的民警和领导必须承担首接负责的责任,负责报警案件的受理、填表、报批以及案件移送工作。

(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接处警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令必行,值班干警在电话接警时,电话铃响三声内必须接听,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对报案人的报警实行“无条件受理”案件制度,并作好报警记录,一律填写《报警案件登记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出警。

(四)值班民警在接到报案人报警以及接到局指挥中心或局领导出警指令时,不论是否属本单位管辖,必须保证城区在五分钟之内、城郊在十分钟之内、农村边远地方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处置结束,应当将处警情况及时向局指挥中心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处警民警应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有违法犯罪具体现场的处警,出警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出警人员赶到现场后,应向当事人出示人民警察身份证件,同时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如实向局指挥中心或局领导报告,并根据现场警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保护和现场控制。

(六)接警、出警后,对于发案地不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应当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并及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案件移送通知书》)。

警务室职责

社区警务室在镇综治办和派出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本社区的安全负责:

一、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

二、调解社区居民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开展对社区单位、物业公司、居民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协调、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建立“打、防、控”结合的防控体系。

四、组织带领协警人员、治安联防队员进行治安巡逻,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五、组织社区单位、物业公司、责任区开展安全创建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等工作。

六、在社区单位、居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安全、交通法规、远离毒品等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七、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并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落实登记制度,加强普法教育。

八、认真做好社区内出租房屋的管理,督促办理许可证。

九、做好“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十、社区警务室的工作情况,由镇综治办、派出所进行考核

派出所工作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5、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6、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7、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对小区(村)的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四、积极协助管理重点人口。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村)要指定人员专门与房东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搞好管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教育。小区(村)要经常与街道、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房东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六、按照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耳目管理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物件一定比例的治安耳目,但必须有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履行手续。

二、治安耳目的建立必须稳妥、合理、有效。建立灰色耳目的比例不能低于60℅

三、每个民警要布建3名以上治安耳目。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接触,布置工作,安排任务,了解掌握辖区内治安情况。

四、经常向耳目进行法制、保密教育,要注意为他们保密,耳目之间不得发生互相联系。

五、布建耳目要贯彻谁建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考核,凡是有重大贡献的要及时给予奖励。

六、发现耳目有问题或失去作用的,经请示批准后,及时解除。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一、派出所的财物管理是对赃物、赃款、罚没款、拾物款的管理。

二、在办案过程中扣押的赃物、赃款,办案人员必须登记,签名盖章。巨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缴纳内勤保管。

三、赃物、赃款的名称、数量、型号、特征、质量必须与清单相符。

四、随案移交或由失主认领的赃物、赃款必须与清单、领条、实物相一致。不需要移交的赃物、赃款,统一交内勤登记,妥善保管,按期清理上交。

五、严禁任何人挪用、借用、私存、暂扣罚没款及赃物、赃款。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要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充分发挥消防监督作用,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协助辖区各单位村委制定消防规范、办法和技术规范,抓好措施落实。

三、依照《消防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

四、发现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做到隐患不消除、工作不停止。

五、发生火灾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火灾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搞好资料积累,每半年将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按顺序整理成册,存档备案。

治保会工作制度

一、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发动和组织群众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二、协助有关单位和家庭,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防范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组织各治安小区十户联防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四、发现违反犯罪活动,及时报告,保护发案现场,提供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五、做好民间纠纷的调解、疏导工作,对可能引起危害的群众纠纷,及时向上级反映。

六、对被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和被决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以及被监视居住的人进行监督、考察、教育。

七、向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提出建议。

档案管理查阅制度

一、派出所的所有档案均由内勤民警统一管理。

二、内勤民警要及时将收集到的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建档,分类登记,并建立查阅登记薄册。

三、对重点人口的迁出,要做到“人”走“档”动,及时将有关档案转入重点人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接到档案后,应及时登记归档。同时应及时掌握档案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底数清楚。

四、加强教育、做好工作。所内民警查阅有关档案,需经所领导批准后,在规定范围内查阅。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要配备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光等设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毁。

重点人口档案制度

一、重点人口档案统一由内勤民警负责管理。责任区民警负责材料的充实、控制、帮教、考察工作。

二、常住人口中的重点人口在户籍迁出后,一个月内由内勤将其重点人口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转入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三、暂住人口中的在重点人口离开暂住地时,要在办理注销暂住登记的同时,将其有关材料及时转达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四、重点人口户口迁入后,要将其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转来的重点人口档案材料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并通知责任区民警列管。

五、对档案及信息的转递要准确、及时、保密。对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六、重点人口的档案转递,内勤民警认真填写有关转递登记表和收发手续。

违法青少年帮教制度

一、责任区民警要将责任区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经教育没有悔改表现,可能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13岁至28岁的青少年确定为帮教对象。

二、责任区民警必须深入群众中进行帮教工作,对违法青少年要因人施教,采取家庭帮教、职业帮教、社会帮教、司法帮教等形式进行重点帮教、重点控制。

三、责任区民警必须通过调查摸底确定帮教对象、确定帮教力量、确定具体帮教措施,达到高质量、高标准。

四、要积极调动违法青少年内部因素,善于挖掘他们的长处,尽量帮助他们发挥优点,以促使其转化观念,正视人生。

五、要对帮教对象逐人建档,定期考察,认真落实帮教措施,抓住典型,提高改好率。

监外执行人员制度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第23号部长令《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对五种监外执行罪犯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收到法院对罪犯作出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该五种监外执行罪犯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建立由责任区民警、基层治保、调解干部为主组成的监督考察小组,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并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公安机关应当与检察院、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及时互通监督管理情况,监督管理工作接受检察院的监督。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的决定,分别向五种监外执行的罪犯本人及其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四、五种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及乡规民约。

2、每个月必须向监督考察小组汇报一次自己的活动情况;每个季度向派出所书面汇报一次本人的政治思想、生产劳动或工作和遵纪守法活动情况;执行期满时要写一份个人表现总结。

3、居住地的迁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须经批准后方可迁移;监外执行罪犯一般不得离开居住地,确需离开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本县市三天以内的,经监督考察小组同意,由派出所批准;离开本县市三天以上的,经监督考察小组同意和派出所审核后,由县市公安局户政科批准。外出回来后须及时到派出所销假。

4、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5、保外就医罪犯必须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需要转院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治疗以及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6、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7、刑期届满时,主动到本县(市)司法局两劳科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五、对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在执行期间违反公安部第23号部长令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收监必要的要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通知原关押监狱收监;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本人,并向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缓刑、假释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向其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和罪犯原关押的监狱;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服刑的监狱,办理释放手续。同时,公安派出所依法将其作为“两劳”回籍人员管理,及时通报原判人民法院或者原关押监狱

安全保密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对保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登记、传阅手续,对本单位形成的秘密文件材料分别由专人打印、发送。秘密文件材料要放入专用柜内并加锁,不得随便乱丢。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翻印。

三、本局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所有秘密文件材料均应及时移交文书登记、立卷,以免造成失密。

四、本局人员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遗失或漏密,即向组织报告,不得谎报或隐瞒。

五、凡需要出售的资料、刊物、废旧纸张,交办公室统一出售,在出售前必须严格检查,涉及有关保密的资料应及时烧毁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对造成泄密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七、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对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发现可疑应及时追问。

八、进行一年一次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九、加强安全工作,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履行值班人员职责,认真记录和处理来电、来访、请示、查询及其他事情;办理领导交办的事情,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

十、加强机关保卫工作,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各种材料,下班时应及时关门上锁。

派出所内务管理规范

一、坚持每日打扫卫生,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两无、四净”,即无烟头、无杂物和地板干净、门窗干净、墙壁干净、桌椅干净。

二、规范放置办公桌椅、文件柜以及各种办公用品,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私人大件物品和无杂物堆放。

三、桌面放置有序,统一、整齐摆放计算机、电话机、茶杯,衣物不得在椅子上搭放。

四、墙上锦旗应当统一、整齐悬挂。

五、文件、材料统一归放在文件柜里放置,纸笔等办公用品在使用完后应及时放入抽屉或文件柜内。

六、工作时间合理使用单位电话,严禁因私长时间占用电话。

七、值班室、寝室内要坚持每日打扫卫生,保持整洁、有序。寝室内物品要保持清洁卫生,衣服、鞋帽放置以及民警宿舍内的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应当做到统一、规范。

八、不得在集体寝室留宿非本单位人员。

九、自觉维护办公区的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和绿化区的一草一木,不得损坏公共设施,采摘花、果以及向绿化区、花盆内扔烟头、纸屑。

十、不得从办公楼(室)或寝室向外(下)抛丢杂物、倒水、吐痰。

十一、办公室物品摆放规定

1、办公桌面物品摆放:办公桌上未处于办公状态时,只能摆放小型文件柜。小型文件柜:办公室只有一张办公桌的,摆放于办公桌的左上角,两张办公桌的,摆放于两张办公桌靠窗户一面的中央,抽屉口方朝办公室房门。

2、办公桌抽屉内物品分类别摆放整齐。

3、档案柜物品摆放

(1)工作资料分卷装盒置于档案柜内第一、二格内,按大小顺序摆放整齐。

(2)民警的头盔、警帽、腰带包、装备、纸张、表格等其它物品放置于资料柜剩余柜内,放置有序。

(3)档案柜柜顶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并保持顶面整洁。

4、除所领导办公室外,其余办公室均摆放一张办公桌、二把椅子。

5、随时保持办公桌、文件柜内外整洁。

十二、寝室内物品摆放规定

1、保持室内窗明地净,床面整洁,无蜘蛛网。室内摆放两张床(单人寝室一张床)、两个床头柜、一个衣柜。

2、房间内书桌桌面、床头柜柜面不允许放任何物品。

3、房间内书桌抽屉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保持里面的整洁。

4、衣柜内衣服、被子叠放、悬挂整齐,衣柜鞋架上放置皮鞋、拖鞋、水靴各一双。衣柜无鞋架的房间,鞋子在其它柜内存放。

十三、值班室物品摆放规定

1、值班接待室里室

(1)放置办公桌一张、文件柜一个、椅子两把。(2)办公桌上摆放电话机一台,通讯录一本。(3)文件柜内的物品要随时保持放置有序。

2、值班休息室 值班休息室摆放床一张、桌子一张、椅子一把、电话机一部。

十四、办公室和寝室的物品摆放、内务管理是一人的由本人负责,是两人的共同负责。

基层派出所组织生活会 第6篇

和谐”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

通过认真学习市局《关于深入开展“解放思想促发展、创新管理促和谐”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解放思想促发展、创新管理促和谐”主题教育动员大会精神,10月22日下午,海口派出所组织全体民警召开“解放思想促发展、创新管理促和谐”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会上,全体民警积极发言,针对在宗旨意识、作风建设、为民服务上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自身的差距,挖掘问题根源,制定了整改措施,理清了今后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理论学习的着眼点不够高,虽然十分注重理论学习,但是在运用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工作、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制约公安正规化建设上还显得点子不够多,方法不够活。

二是服务发展、解放思想力度不够大。在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思想解放的力度不够大,特别是在不断探索和拓宽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拓宽联系范围和联系质量,强化“服务、保障”职能等方面还存在差距。

三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强。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明确禁止、有利于发展的,没有积极探索、实践和大胆尝试,把服务发展当作是为自己熟人、朋友办事来对待做得不够好,还有一些依赖思想,只做到了有条件顺势而上,未能做到无条件造势而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措施

(一)勤于学习,虚心求教。时代在飞速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不学习就不能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不能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也就不能担负起党和人民交付的神圣职责。

(二)甘于奉献,求真务实。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社会。进一步转变作风,把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

(三)勇于进取,善于创新。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充分认识创新对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意义。

派出所组织生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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