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精选14篇)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第1篇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第2篇
新乡市环保局:
我公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是2013年11月发放,现证书即将到期,故申请更换排污许可证。
特此申请
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第3篇
1 排污许可证制度简析
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制度之一, 指的是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都需要事先到环境保护部门去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手续, 后经过环保部门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后, 才能排放污染物。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改善环境质量, 以控制污染物的总理作为基础, 对于排污单位或者个人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性质、种类、方式等进行具体的规定。
根据制度原有的弊端, 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等18个城市进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视点。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 排污许可制度被作为环境管理新制度而提出, 并以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为开端在全国实施开来[1]。通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 从不断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入手, 对于治理污染, 优化环保有着切实有效的作用。
2 排污许可证制度操作的实质
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上看, 即为环保行政的主管部门给予排污单位的认可, 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是合法的, 其排放污染物质的类别、浓度和总量与《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要求相契合;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特征上看, 排污许可证是由有排污行为的相关单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事由, 后经过部门的核查, 相关单位的排污行为满足或者具备一定条件, 方能发放排污许可证给排污单位, 授予排污单位排污的权利;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形式上看, 排污许可证有两个类型, 分别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与《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同时分有正本和副本, 并载册说明排污的要求, 它是作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证明。
综上,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质是行政许可, 在环境污染的防治与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上有着特殊的功能[2]。首先, 表现为具有双重性。它是对排污单位排污权利的确定和认可, 也对其进行权利约束;是政府对破坏环境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也对此权利进行规制。其次, 为相关环境法律的制度提供制度上的基础保障, 共同改善环境安全。排污行政许可制度作为独立的制度的同时, 也对其他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有着辅助的作用, 从而维护环境利益。第三, 作为行政强制措施施行。由于具备事前强制与操作性强等等特点, 排污行政许可被当作常规状态之下改善环境质量最有效的一个行政强制措施。
3 排污许可证制度操作中的一些问题及化解
作为环保行政的许可, 目前排污许可证存在着诸多问题,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 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存在缺陷。行政许可的要求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只有在已经尽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 方能享受相应的权利。然而, 目前只是把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以及满足排污总量的控制目标作为排污许可证要件领取的必要条件, 而没有对排污单位履行、达到相关环节管理要求与否作硬性的规定。因而, 相关持证单位排污上的合法性大受影响。
(2) 排污单位管理与要求不统一。从事法定的某一种行为的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是行政许可对象[3]。换而言之, 间接或者直接对环境排放各种类污染物的法人、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都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但是, 目前施行的排污许可证是基于污染物的总量控制为基础, 其施行的范围是环境污染比较突出的那些地区和流域, 所管制的对象多为主要工业污染源。从而地域、排污单位所排放污染物的不同导致制度在施行过程中, 造成对排污单位管理与要求的不统一、不一致。
(3) 对于排污单位权利义务规定的局限性。颁发行政许可, 目的在于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 排污单位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许可证则将被吊扣或者吊销, 之前被许可的行为的合法性也相继消失[4]。对排污单位而言, 排污就得许可, 无证排污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只在违反了《排污许可证》所规定的超标超量排污的情况下, 才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进行处罚, 进行《排污许可证》的中止或者吊销。而没有明确以及硬性的规定, 排污单位在没有履行其他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吊销许可证。
4 排污许可证的强化管理
4.1 树立无证违法, 排污必须许可观念
意识对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树立排污单位的正确观念势在必行。环境保护的目的在于, 通过将环保中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使得排污单位的排污量与国家、地方所规定的排污标准或者总量的控制目标相契合, 最终改善环境质量。在诸多环境管理制度与措施中, 排污行政许可运用法律手段紧抓这一关键点排污必须许可, 从而达到有效地限制排污的目的。因此, 要彻底地摆脱依附于排污总量的控制制度约束, 对管理对象与范围实施总量控制的规定进行修改。同时, 扩展控制项目的领域, 不仅仅控制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及浓度, 还应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例如:2009年10月,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印发实施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第23条明确规定, “新建项目单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颁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不予颁发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并责令其继续落实相关审批或检查、验收要求。”
4.2 审批规范化, 监管常态化
不仅仅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达标情况与其满足污染物的总量目标作为发放许可证的条件, 还应将践行相关制度、按时缴纳排污费、排污申报等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作为排污单位申领许可证的条件。经过审批部门的严格审查, 才可发证。此外, 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等条件的不足, 例如达标排放, 可考虑发放临时性排污许可证, 同时说明需要改进的事项和期限, 等到满足申领许可证条件后, 再发放《排污许可证》。
通过加大对于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配备和展开行政管理许可相符合的现场以及实验室检测、监察的仪器设备, 做好环境监察与检测能力建设, 奠定全面施行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对于通过审批获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应当进行常态化监管, 把排污证管理当做主线, 贯穿全过程。从而, 将持证企业的排污证的执行情况当做日常监督与检查重要的内容。
摘要:作为我国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其中的一项, 排污许可制度是全面实行排污须许可、无证排污违法的一项制度。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管理, 利于进一步优化环保许可机制, 促使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环保许可,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树义.水权制度研究[M].科学出版社, 2005.
[2]吕武.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2005.
[3]肖爱.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理探析[J].时代法学.2005 (3) .
排污许可证功能探析 第4篇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功能;环境保护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概述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的单位或个人,皆必须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排放许可证后方能从事排污行为的一系列环境行政过程的总称。排污行为的一系列环境行政过程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程序。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度主要是基于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其可以说是排污者能够依法排污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环境保护部门以此来对排污者进行监管的工具。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现状
排污许可证制度自推行以来已有20余年,但其只是充当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的补充手段,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事后同意代替事先同意的“注册制”,与其他制度联系松散,科学性和规划性不足,经济目的超过生态目的等诸多原因。同时也是排污许可证赋予排污企业的功能和资格使之“趋之若鹜”,但很多企业包括政府在内作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参加者,对其功能的认识存在缺位,夸大或缩小了自身本该承担的责任,从而导致行为轨迹的偏离。因此,正确认识排污许可证赋予企业和政府的权利义务,更好地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需要对其功能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二、排污许可证的功能探析
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排污许可证的功能即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排污门槛对于企业、政府该类“小群体”的有益作用及对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大环境”的积极效用。
(一)许可功能探析
首先,排污许可即意味着国家的“允许”,这便涉及许可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其严格规定了申请、颁发(不予颁发)、监督、救济等一系列的程序,该动态的过程,就意味着国家公权力在逐步承认企业一定种类和数量的排放的污染物,即“排污权”,且审核程序经过之后排污企业即可在一定限度内排放污染物,所以,许可的重要功能毋庸置疑。其次,另一方面,“许可”也意味着最低限度的允许,所以,这一制度在环境监督管理中具有确定最低底限的意义,其对在环境法领域推行经济刺激、行政指导、公众参与等机制起着基础和保障作用。环境监管中最初和最基本的为排污许可证设置的排污标准,其他的制度如排污权交易制度、三同时制度等都以许可证为基础,并又反向证明排污标准的社会和经济意义。所以,从另一层面理解,排污许可证所“许可”的不仅是排污标准,更是相关主体的环境权与环境法律权益。
(二)权利取得功能探析
排污许可证表示的是在总量控制下一定范围能允许排污,可理解为代表着行为上的许可,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这里的有偿转让是以财产为对价,若将排污许可定性为财产性权利,则根据民法上关于财产权利的种类财产取得的方式,财产权利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权利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里以交易为前提,即以他方的意思表示自治取得,显然是继受取得,并且继受取得包括买卖、赠与和继承三种方式,因此,有偿转让属于买卖的方式。类比土地资源,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国家这一个所有权人,没有其他所有权人,因此土地使用等相关权利的取得需要从国家手中去购买,即有偿转让,但是自然资源的使用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而用益物权的取得方式并不包括许可证,且在市场经济下双方的交易应是在平等主体之间,但是许可证的颁发明显是不平等主体间的行为。因此,综合以上分析,许可证不符合权利取得的主体和性质条件,不具有财产权利取得的功能。所以,在环境保护中,相关排污企业不能以行使自己权利无需他人干涉为由超过许可证的排污标准排放污染物。
(三)外部效应内部化功能探析
环境法上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是指对于环境主体对外在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进行内部吸收,以有偿的方式付出相应对价。科斯定理认为:外部性可以通过重新界定产权而得到解决。但是各国在处理环境问题时除了重新界定产权的积极政策外,更多的为直接控制的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即为典型。其由于政府管制的直接性和强制性,能适用常规以及危机型环境管理,且排污企业得到富余排污权的对价为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设备的更新等资产权益上的减损,同时由于许可证的可交易性,排污权得以在相关企业之间转移,从而使得污染的强度在相关主体因自身的改造及数次移转造成的富余经济效益间降低,从而促进环境的保护。因此,从这一角度理解,排污许可证有将外部效应内部化的功能。
三、排污许可证下相关主体的角色发挥
(一)排污企业的角色发挥
在新《环境保护法》条件下,排污许可证许可了排污企业的资质,却又不赋予其权利,在这种有限制的行为模式中,排污企业除了正常运转外还需承担何种角色是仍需解决的问题。首先,排污企业在排污前需要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在排放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减少有害含量;其次,在排污过程中,加强污染物的监测预警,能对突发状况做出最快的反应;最后,在排污后,排污企业采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清洁生产以及强化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等措施,使外排主要污染物减少,年度实际排放量少于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量的,其排污权指标可以出售或储备,同时排污企业因转产、破产或其他原因自行关闭,其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也可以出售或储备,即对富余排污权的交易,这样使得排污企业通过市场定价的公平合理的方式实现污染指标的再分配和使用权的转移,为技术进步筹措资金,从而加强产业化、资源化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二)行政主体的角色发挥
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 第5篇
申请报告
XX企业位于XX路XX号,经营范围:XX,法人代表:XXX,已通过环境保护审批及验收,并于年月日经监测站检测达标排放,现向贵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年月日X企业
临时排污许可证延期申请 第6篇
xxx县环保局:
我单位项目为xxxx,废水污染源主要是xx生产废水以及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废气,针对上述两项污染源均有相应的处理设备。xxxx年xx月xx日通过县环保局的设备调试验收,由于水处理设备调试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问题,导致设备调试未能通过正式检测验收。现取得的临时排污许可证已过期(xxxx年xx月xx日过期),特向xx县环保局申请对我单位的临时排污许可证进行延期调试。望环保局给予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1 第7篇
1、项目验收文件;
2、厂区平面布局及管网布置图;
3、原材料平均月用量、产品产量;(近三个月原辅料、产量清单)
4、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图;
5、近三个月用电、水、气(焦炭)量发票或清单。
6、监测报告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办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第8篇
河南省西峡县春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县城春风路,现有总资产3000余万元,提产能机制纸20000吨,其中卫生纸产量10000吨,年产值7000余万元,年实现税利600余万元。主导产品“春风牌”中药卫生纸获省、市科技成果奖、河南名牌、九九北京农博会名牌等多项荣誉,并被南阳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医疗及企事业单位指定为专用产品;公司先后荣获农业部“全面质量管理达标企业”、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信得过企业”、省、市工商局“重合同、守信誉企业”、南阳“十佳功勋企业”、市、县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为响应国家号召,也为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我公司一直十分重视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工作,始终以此作为企业“生命工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先后投资260余万元(原值)建成环保治污工程,并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生产日24小时/天全程运行,实现了中段废水重复利用;终端废水经环保治污工程物化加生化处理回收循环利用,少量外排废水在线监测下达标排放;废水的沉淀污泥作为我公司污泥板制板生产线主要原材料制成包装和装修用板材;锅炉废气经先进的除尘设施处理后达到无烟无尘,废渣由冶金保护材料厂家运去作为生产原料而变废为宝。
为此,我公司多次被环保部门评为“环境保护先进单位”。
我公司原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已到,为此我公司特申请发放新的排污许可证,恳请主管领导审批为盼!
特此申请
餐饮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第9篇
我公司(个人)于 年 月 日在武宁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 _位置 土地一块,用地面积 _ m2,容积率 _ ,建筑密度 _ ,总建筑面积 _ m2,现将进行建设,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此申请
年 月 日
排污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第10篇
排污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应急措施);有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建厂时间、投产时间、总投资、生产规模、主要原料及用量、主要产品及产量、环保投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锅炉情况、燃煤量、污水日处理能力、废气治理设施、执行标准、污水进出处理设施的浓度);排污费缴费票据。
申请排污许可证新办所需资料清单 第11篇
1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申请申领表(附表1);
2企业申请及自查报告(公司基本情况、生产运行情况、水气声渣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放情况)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2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数据,必须包含所有的排污口)3监察报告(属地环境监察机构出具)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核定文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总量指标应提供相关材料;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试生产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提交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自查报告和属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监察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7环保责任险复印件(联系市环保局法宣科2192276是否需要购买)8自行监测证明(联系市环保局科技科2192936是否需要出具)9 排污申报表
10环评报告书(表)(借阅)
申请排污许可证新办所需资料清单
1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申请申领表(附表1);
2企业申请及自查报告(公司基本情况、生产运行情况、水气声渣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放情况)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2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数据,必须包含所有的排污口)3监察报告(属地环境监察机构出具)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核定文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总量指标应提供相关材料;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试生产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提交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自查报告和属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监察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7环保责任险复印件(联系市环保局法宣科2192276是否需要购买)8自行监测证明(联系市环保局科技科2192936是否需要出具)9 排污申报表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第12篇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从环境保护部网站进入,点击公共服务,点击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填报端),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图2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 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具体参见附件4: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附件5: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相关附件。
请按照页面顺序进行填报。在填写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相关表单内容时,系统会默认当前填报内容为企业注册时填报的行业类别下的内容(填写时可选择的下拉菜单为注册时填写行业的下拉菜单),若当前申请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先选择企业所在行业,再依次进行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生产设施和产品都与主要工艺相对应,请分别添加主要工艺,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和产品。
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排污口编号为企业自行编制或填写当地环保部门统一印发的编号。请注意相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相同的编号,不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不同的编号,一次填写一个编号,请勿将多个编号写在一个文本框内。
为了满足各地管理要求的差异,所有表单中都新增了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若有对应表格中无法囊括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中。第四步:发布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填写完(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主要产品及产能;(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4)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5)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6)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7)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8)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9)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10)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表格相关信息后,可在本系统进行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系统也会给予填报提示。
在业务办理页面,点击“信息公开”模块
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按钮,填写发布起止时间。
填写完成后,点击“发布”按钮,系统自动向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一条申请前公开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填报的10张表单内容和相应的PDF文件。
信息公开期间排污单位不可以修改上述10张表单的内容,不可提交申请,但是依旧可以编辑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和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内容的信息。信息公开时间截止,用户可以再次编辑填报内容。 信息公开期间用户可以撤销发布内容,系统留痕保存,用户可以再次提交发布内容。
排污单位可以进入信息公开模块实时查看用户反馈意见。 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除了可在本系统发布外,也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共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发布。第五步:
许可申请模块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后,业务申请填报完成,申报信息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核。排污单位在提交申请页面,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信息统一提交给企业所在区域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由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分发处理。
第六步: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随时查看业务办理的审核状态,系统也会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在“消息中心”栏目中发送信息通知。审核状态说明:
未提交:已填写申请,但还未提交,可点击操作列的“继续申报”按钮完成业务申报。
已提交等待受理: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提交成功,等待受理中。 审批中: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受理,正在审批环节。
审批通过: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审核通过,排污单位可在各地规定期限内去相关部门领取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补件:排污单位业务办理资料不全,需补齐资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不予受理:企业提交审批部门有误,审批部门打回不予受理。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第13篇
(一)申请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条件: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处于试生产期间;
2、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3、依法被责令限期治理的。
申请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变更与审表》一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份;
2、申请报告;
3、出具近一年内的排污监测报告;
4、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证明书;
8、用水发票;
9、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0、公示资料。
(二)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条件:
1、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措施;
2、规范设置排污口;
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具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5、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名录的,要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
7、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8、按规定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
9、有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10、具备法人资格。
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所需提供材料:
1、提供《临时许可证》的材料;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4、属省、市环保局确定的重点排污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6、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
7、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委托代理证明书;
11、用水发票;
12、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第14篇
备注:
1、申请人同时要提交企业新名称所对应的新卫生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新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新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即要注明原企业已注销,现更名为/现变更为:……)。名称变更审查费440元。
2、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企业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也适用此表,由工商证明。
3、所有材料一律A4纸大小,一式三份。
4、大米中小型企业名称变更由各设区市局受理上报省局审批,其它由省局受理、审批。、5、根据总局79号令,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2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质监部门对名称变更实施书面审查。
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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