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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竞聘结果公告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岗位竞聘结果公告(精选8篇)

岗位竞聘结果公告 第1篇

四级HSE监督岗位竞聘公告

根据****号文件,某公司工程项目HSE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处实际,经工程处党委研究决定,拟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四级HSE监督岗位竞聘工作,特此公告如下。

一、聘任岗位及数量

1、专职HSE监督1人

2、安装工程专职HSE监督1人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大局意识强。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安全专业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敬业,业绩突出。

(二)资格条件

1、四级专职HSE监督,需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2年以上。

2、参加竞聘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持有山东省建管局颁发安全证件的竞聘者优先考虑聘任。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对项目部有关安全标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对日常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3、定期对员工的HSE业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存档。

4、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现场安全监督,对直接作业环节审批许可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并对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6、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负责对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装置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监督。

四、竞聘办法及程序

专职HSE监督岗位聘任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其聘任程序为:

1、基层单位认真学习竞聘方案。

2、工程处发布岗位竞聘通知,基层单位上报竞聘人员,工程处对上报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测评。

4、工程处组织公开竞聘,HSE委员会提出聘任意见,由工程处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5、公司备案。

6、工程处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建筑安装工程处四级安全监督岗位竞聘申请表》(附件);②学历证书原件;③述职报告15份(述职时间不超过6分钟)。

附件:建筑安装工程处四级安全监督岗位竞聘申请表

七、其它事宜

HSE监督岗位竞聘工作监督电话:

岗位竞聘结果公告 第2篇

河北销字〔2011〕99号

河北销售公司所属地市分公司机关空缺管理

岗位竞聘公告

按照公司的整体安排,各地市分公司机关管理架构、岗位设置以及编制定员已于2010年3月份明确下达,各岗位人员采取公开竞聘的形式已基本完成配备。因2010年4月公开竞聘时人员条件未达到岗位任职要求,和因后续人员流动等原因,目前地市分 公司机关有80个空缺管理岗位。为强化地市分公司机关管理力量,经研究,对空缺管理岗位实行公开竞聘,现将竞聘岗位、人数、条件、程序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

此次公开竞聘的空缺管理岗位是指在公司下达的管理人员编

制范围内,因实施竞聘和近期人员流动形成的空缺岗位,共80个,其中部门经理岗位12个,片区经理岗位4个,其他管理岗位64个。

为了加强地市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党群工作管理的力量,优化设置的地市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岗及党群管理岗一并实行公开竞聘。

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参加竞聘人员条件

以上空缺岗位任职条件与公司2010年4月公开竞聘时保持一致,详见2010年4月16日及4月28日各类岗位的竞聘公告。

竞聘增设的法律事务管理岗必须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并具备1年以上法律事务相关岗位经验。

对一些具备应聘岗位实际工作经验,已在相关岗位上有过1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有专业特长的,特别优秀的员工,经岗位所在地市分公司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报省公司人事处审批后,可准予参加竞聘。

三、报名范围

(一)公司在册在岗且符合相应岗位竞聘条件的员工均可报名。

(二)河北中油华北销售廊坊公司在自愿划转到河北公司意向表中签字,并符合相应岗位竞聘条件的岗位员工可报名参加竞— 2 —

聘。

(三)在2010年4月份竞聘时落聘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竞聘,符合竞聘条件的干部员工可报名参加竞聘。

四、组织实施

空缺管理岗位的公开竞聘由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协调,下发竞聘公告并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岗位所在地市分公司自行组织公开竞聘,竞聘工作须严格执行公司统一调整时确定的竞聘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两个督导小组,对竞聘工作进行督导。

五、竞聘考评委员会

按照管理权限,对各类岗位相应组成竞聘考评委员会。主任:各地市分公司经理、书记

副主任:各地市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各地市分公司机关部门经理、员工代表(人员组成详见竞聘实施细则)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4月19日15:00。公司机关人员报名填写《河北销售公司岗位竞聘报名表》(附件2)后直接报送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所属各分公司(股权企业)人员报送到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截止报名前统一报送公司人事处;破格参加竞聘的人员,须同时上交个人情况说明,由岗位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署同意破格意见后

上报。报名须明确所报岗位。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20日,所属各单位对报名人员做初步资格审查。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按照任职条件进行最终审查后,将结果通知报名人员。

(三)竞聘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具体竞聘会议召开时间由各地市分公司与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并提前发布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地市分公司领导班子要提高对管理人员配备、管理的重视,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本次空缺岗位人员配备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范操作,确保平稳。

(二)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推动和思想稳定工作,把文件传达到每名员工,包括基层库站符合条件员工和公司上划调整过程中积累的各类人员。

附件:

1、地市分公司机关空缺管理岗位汇总表

2、河北销售公司岗位竞聘报名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 岗位竞聘 公告 抄送:

岗位竞聘结果公告 第3篇

自实施岗位竞聘制度以来, 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以下简称“疾控中心”) 采用无记名投票制以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人选。该方法由该疾控中心及下属各机构一直沿用, 能够很大程度上体现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同时, 该方法也存在一定缺点, 如不能准确衡量人员的工作数量与质量, 评聘委员与参评人员的熟悉程度会影响投票的客观性等。

针对以上原因, 该疾控中心某下属机构自2016年起率先试行岗位聘任打分制, 分为客观基础分、内部主观分、外部主观分三部分, 权重各为50%、30%、20%。客观基础分部分秉承“以岗定人”的原则, 根据级别不同严格制定相对应的岗位任职条件[1], 并将条件具体量化, 即赋予相应分值, 主要包括获奖、科研、论文发表、法规标准等起草、技术援助、任职等情况, 同时将基本条件 (工龄、学历、年度考核) 也赋予相应的分值, 各项加和以确定最终得分。内部主观分由该机构内评聘委员会负责完成, 外部主观分则由外部专家负责完成, 根据履职情况、业务能力、述职与答辩表现三方面进行评分

一、聘任结果概况

1级岗属于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不在该机构内评聘[2], 初级岗 (11-13级) 在人员满足申报条件后皆可成功上岗, 本文不作具体分析, 只讨论2-10级岗位聘任情况, 详见表1。

该机构合计92人报名参加2-10级岗位竞聘, 34人竞聘成功, 成功率37.0%。其中正高级岗 (2-4级) 报名人数11人, 竞聘本级成功 (以下简称“竞聘成功”) 7人, 成功率63.6%;副高级岗 (5-7级) 报名45人, 竞聘成功13人, 成功率28.9%;中级岗 (8-10级) 报名36人, 竞聘成功15人, 成功率41.7%;另有12人报名7级后未成功落聘至中级, 2人报名10级后落聘至11级 (本文中此类人员不归在竞聘成功人员) 。2、6、7、9、10级因岗位指标数少于岗位竞聘人数, 竞争较激烈。

二、岗位条件 (因素) 对竞聘结果影响情况

(一) 学历因素

基本条件中, 学历/学位根据博士、硕士、学士、其他分为四个等级, 相应得分由高到低。

表2中, 竞聘成功人员学历/学位组成中博士23.5%, 硕士50.0%, 学士20.6%, 其他5.9%。其中硕士所占比例最高, 在该机构职工中硕士人员所占比例也最高, 且该学历/学位人员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论文写作能力, 是该机构工作、科研开展的中流砥柱。博士人员在该机构人员比例组成中较学士人员低, 但因具有较高的科研、写作等综合能力, 并能在科研项目中发挥创新作用, 竞聘成功者较多。此外聘任级别越低, 普遍学历/学位越高。如正高级岗位竞聘成功人员, 博士28.6%, 硕士14.3%, 学士57.1%, 其他0;副高级岗位竞聘成功人员, 博士38.5%, 硕士46.2%, 学士15.4%, 其他0;中级岗位竞聘成功人员, 博士7.1%, 硕士71.4%, 学士7.1%, 其他14.3%。聘任中级职称人员中, 青年人群占多数, 因近年来疾控系统新入职人员硕士较多, 人群学历/学位普遍较高, 因而其所占比例达到71.4%。中级岗位人员中博士所占比例偏低, 而在副高级岗位人员中博士比例则达到38.5%, 远超平均值, 可能的原因是该机构内人员较多参加后续博士学历学习, 因学习年限的要求, 副高级别人群达到了毕业高峰, 增加了博士人群数量, 也体现出该机构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 岗位条件

不同岗位条件对各级别竞聘影响力不同。

正高级岗, 参与竞聘人员在科研、获奖、论文发表、任职几方面中相对较为平均, 皆具有较高水平, 不能明确的区分名次, 而技术援助情况 (包括援疆、援藏、援外、疫情现场处置、救灾防病等工作) 则差别较大, 即对社会贡献力起到区分作用。

副高级岗, 参与竞聘人员包括科研、技术、管理不同类别, 科研情况与论文发表情况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基本条件大致相同情况下, 技术系列与管理系列人员由于没有参与科研课题, 或在科研课题中没有起到关键作用, 因而此项无得分或得分较少, 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理论数据支持, 论文发表上也有所欠缺, 导致总分有差异。

中级岗, 科研成绩作为主导因素, 起到决定性作用, 客观分排名与科研分数排名基本一致。

除正高级岗外, 其余岗位客观分数由参与科研课题情况作为主导, 而此项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受竞聘者本人控制。对于中级岗人员与技术系列人员, 作为各部门内基础工作者, 受到能力、精力或相关规定的限制, 较少能够成功独立申请课题, 因而日常参与的科研课题基本属于领导下派, 而非自主选择;同样在课题参与数量上也取决于所在部门申请课题的能力。另一方面, 由于不同课题须投入人手、精力不同, 若以简单的参与数量加和并不能客观反映在每项课题中的参与程度。

对于部分管理系列人员, 因岗位职责不同, 无法接触科研课题因试行阶段未专设管理工作相应得分项, 导致管理系列人员得分普遍较低。此项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讨论

(一) 三部分得分关系

(见表3) 客观基础分部分可以完成对职工工作数量的评定, 而主观分部分则起到一定的对工作完成质量的评定。统观三部分得分, 结果间没有较大出入, 即各部分排名在岗位设置数内人员与总排名大致相同。在三部分得分权重设置上, 客观分权重50%, 内部主观30%, 外部主观20%。客观分权重较大, 因而客观分排名在岗位设置数名次内但落聘人员较少。表3中此类情况共3人, 其中2人客观成绩与竞聘成功排名靠后人员的客观分数接近或相同。内部主观分由10-20名评聘委员组成的评聘委员会负责完成, 该部分权重较低, 作用甚微。举例说明, 若15名评委进行评聘, 其中一评委对同级别两人打分分差为13分, 根据评分规则中规定应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即相差1分, 乘以权重为0.3分, 无法起到明显区分作用。外部主观分由3-5名外部专家负责完成, 该部分成绩中排名趋势与客观成绩、内部主观成绩大体相同, 但个别人员分数异常偏高, 可能的原因是由于外部专家对于竞聘人员基本情况不甚了解只能通过竞聘述职时的演讲进行判断, 因此演讲水平与材料准备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专家的评判。

(二) 竞聘结果与所在部门关系

(见表4) 聘岗人员来自23个部门, 表4所统计结果显示其中10人来自管理部门, 78人来自业务部门。管理部门有3人聘岗成功 (30.0%) , 此三人中2人负责管理该疾控机构应急或科研工作, 相应项目取得较高分数。业务部门中, 成功率在50%以上的有4个, 成功率分别为100% (3/3) 、100% (1/1) 、70.0% (7/10) 、66.7% (4/6) , 基本为人员较多部门或科研工作、任务较多的科研部门。

同时, 在评聘委员打分时, 虽然对本人所在级别或亲属规避, 但因不记名, 在涉及到评聘委员所在部门或与之关系亲密人员竞聘时, 打分的偏向性会更加凸显。评分规则中规定, 将所得分数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以平均分计入内部主观得分项, 即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对各评聘委员评分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后, 发现打分结果偏离的情况确有存在。即对同一竞聘人员所有评分计算平均分 (不去掉极值) 以2倍标准差计算离群值, 并结合同一评委在同一级别打分中最高分与最低分之差, 发现有评委同时存在5-7个离群值, 分差大于40分, 且打分表中人员得分顺序与人员最终得分顺序存在一定偏离。

四、结论

(一) 优点

相较投票制, 打分制结果更加客观、公平、直观, 参评人与评聘委员间亲密程度对结果影响减少, 同时有效减少了有能力人员的落聘。统观总分与三部分得分, 结果间没有较大的出入, 即三方面分数结果排序虽存在部分差异, 但与总分结果大致相同, 说明该试行阶段打分方法对于人员履职尽责方面的评判能够基本做到客观、公平。

打分制可体现单位工作导向。为提高科研机构的综合能力, 应多提倡申请级别等级高、难度大的科研课题, 同时鼓励中级职称人员独立申请课题。在完成科研以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同时, 笔耕不辍多发表论文。

(二) 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评分表的导向同时也是双刃剑, 工作人员易以评分表中评分标准来衡量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 会优先选择完成评分表中得分高的项目。且在同一衡量尺度下, 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未能完全体现, 尤其对于管理系列及技术系列人员, 评分表中较少体现工作情况与贡献付出的项目, 即在功劳与苦劳方面还未做到平衡统一。针对此问题, 可适当提高工龄在客观基础分中比重以增加对苦劳的认可, 而对于管理系列人员, 可将所承接的工作任务采用类似科研课题的方法来确定打分方式。

客观评分可对参与工作的数量量化, 但是对于工作质量与工作能力无法精准量化, 此方面只能由内部主观分进行判断。对此, 实施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降低客观基础分权重, 同时升高内部主观分权重。

在副高级与中级岗位竞聘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参与科研项目的成绩, 未能完全反映个人能力, 只能反映所在部门能力。且每人在课题中发挥的作用与花费精力不同, 若只考虑参与数量则不能反映个人真实作用。建议在该级别可适当降低此项权重, 或增加课题中所发挥的作用因素, 同时提高其他自身可控因素如论文发表情况的得分, 则可更加如实反映自身能力。

(三) 寄语

岗位竞聘打分制是该疾控中心系统内第一次试行, 虽存在一定有待完善的问题, 但取得的结果基本满意, 也获得了广大职工的认可。针对存在的问题, 若能找到相应解决的办法, 此法可在疾控系统内推广。

参考文献

[1]刘威.疾控中心岗位设置及管理策略探讨[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 2016, 1 (1) :123-25.

审计结果公告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4篇

一、审计结果公开的意义

审计工作对企业的健康运营有着积极的影响,做好审计工作,可以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可以帮助企业的管理者制定出科学的发展策略。将审计结果向公众公布,需要保证审计的质量,结果必须由多种证据证实,审计人员需要保证事实的确凿性,还要保证证据的充足性,在处理企业违规违纪行为时,也要把握好尺度,这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所以,在处理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审计人员做出的最终结论需要保证客观、准确,要经得起社会工作的推敲。审计机关属于监督部门,其在对社会中的各大企业进行监督时,也要做好自身的监督工作,审计人员需要具有专业的知识,还要具有较高的素质。审计结果公开后,会受到公众的推敲,这本身也属于接受自我监督的形式,社会公众会对审计结果的合理性进行推敲,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只有提高审计的水平,才能保证审计机构的权威性。

审计结果公开可以扩大审计的影响力,可以保证社会大众的知情权,人们可以及时的了解审计结果,而且还可以参与到监督中,可以充分发挥中大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功能,这有效的增强了审计的效力。审计结果公告会增加审计机构的工作压力,审计机构必须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要提高其工作能力,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在对审计制度进行优化后,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可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在得到大众的广泛关注后,审计的监理力度也会大大增加,其具有了一定威慑力,可以有效的社会中的企业进行监管。审计结果公开有利于实现依法行政,在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后,有效的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威信。將审计的信息公布于众,并且揭露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指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保证行政的透明度,还可以充分发挥出公众的监督权力,可以有效的惩治社会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可以使人民对政府更加信任。

二、审计结果公告应当注意的问题

1、做好审务公开工作

审计结果公告是审计行业不断进步的体现,其可以保证审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化,可以保证审计体制的完善性。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做到依法行政,还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要第一时间公布审计结果,使社会大众及时掌握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需要保证审务公开,要严格管理审计工作,还要把握好公开的尺度,在工作中积极推行阳光审计政策,要做到依法行政,还要制定法律法规制度,做好审计处罚工作

2、做好审计项目工作

审计项目的设定需要结合实际,要了解当前审计项目公告的条件,不能将所有的项目都公开,一定要做好事前研究工作,这极大的考验了审计人员的经验,在设定的过程中,需要首先考虑人民的利益,审计结果公告有效的维护了人民的知情权,可以保证大众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审计的过程中,要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审计时需要对企业为员工办理的五险一金等福利状况进行审核,要了解企业员工的福利受惠情况,将这些审计项目的结果公开,可以保障员工的利益,这些审计项目也是社会大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做好经济监督工作,要对同级财政项目进行审计,要对审计报告进行检查,还要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将监督的内容公诸于众,监督的范围要不断的扩大,还要接受人大的指导。审计时需要考虑上级提出的要求,要对救灾款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募捐款项的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向大众公告。

3、保证审计的质量

审计工作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其对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素质要求比较高,其必须保证审计的质量,这样才能保证公布的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审计工程需要按照一定法定程序进行,审计人员还要制定出完善的审计报告,要收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还要保证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在取证时,相关资料需要得到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的审批,要避免财政资料出现丢失的问题。审计人员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还要合理安排时间,选择适合的审计方式,掌握审计的技巧。审计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结果不受其他任何因素影响,不带任何个人和组织的观点,如实反映审计情况。对一些涉及到具体人员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提出不同看法的问题,按照谨慎性、完整性、重点性的原则把握,确保公告的结果百分之百准确,重点性突出,条理性清晰。

4、注重把好文书生效关

审计结果什么时候才能公告,什么时候之前不宜公告,有一个审计文书生效的时限问题。如果在这个时限之前审计结果就冒然向社会公告,就有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审计法规定,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行政复议法规定,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审计单位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被审计单位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因此,审计结果公告必须在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之后才能对外公告,对有可能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审计项目要谨慎对待、暂缓对外公告,待超过规定时限之后再行考虑。

三、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审计结果公告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将审计的结果公诸于众,可以得到公众更多的支持,也可以使公众对审计部门更加信任。在审计的过程中,还要做好协调与沟通工作,审计人员需要掌握充足的证据,要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审计部门还要与被审计单位做好沟通与联系,针对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需要及时改正,还要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开展各项工作,要避免出现隐情不报等问题,审计人员要积极维护公众的利益,这样才能体现出审计的价值。

岗位竞聘结果公告 第5篇

一、刘晓丹、方婷、吴璐、项玲、郑文琴、吴素燕、张晗、汪媛媛、舒婷婷、汪明敏、周雍敏、章凤娇、鲍超、石晓楠、高昇、张选凯、甘霖等17名考生复检合格。

二、吴佩、陆文琳、汪宜敏、罗曼、叶敏静、张亚娟、吴园辉等7名递补考生体检合格。特此公告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竞聘公告(最终版) 第6篇

现将第一批和第二批干部竞聘岗位信息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

1、第一批: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学院办公室主任(第二类岗位)和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后勤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党群工作部部长、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培训中心主任、高教研究室主任(第三类①岗位);

2、第二批:矿山工程系主任、电子信息工程系主任、机电工程系主任、建筑工程系主任、有机食品工程系主任、印刷工程系主任、汽车工程系主任、经济管理系主任、基础课教学部主任、体育部主任、中专部主任(第一类岗位);

二、竞聘岗位任职条件:见公告(2)《岗位说明书》中“任职资格”及《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调整与岗位设置方案》中“岗位任职条件及备注”;

三、申请人于十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时前将由本人签名的《竞聘申请表》(同时传交电子版)和本人具有的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已经人事处资格证书验证的不再提供)交至竞聘工作组(机电楼B115室)。

四、经考核工作组资格审查后,由工作组通知参加竞聘

时间和地点;

五、竞聘方式:由联合考评组针对性面谈或公开竞聘演讲答辩。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办公室

公司内部竞聘公告 第7篇

全体员工:

自2016年12月5日发布销售部经理助理竞聘公告,经过12月13日的竞聘演讲和综合测评,现将竞聘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名:韩辉岭 第二名:胡建廷 第三名:程利峰

值此竞聘结果公示之际,向以上三位同事表示热烈祝贺!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创佳绩;同时,对其他五位的参与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岗位竞聘结果公告 第8篇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基本内涵

目前,人们对于审计公告概念的认识还存在很多分歧,这将对审计公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若要进一步建立和发展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就必须对审计公告的基本概念做一清晰的界定。以下是现行法律条文和理论界中对审计公告相关概念和内涵具有代表性的表述:

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公布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事项的审计结果。ⅰ

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署以专门出版物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内容的公告。ⅱ

审计公告制度就是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内容、程序、过程、结果、举报方式等,采用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包括公开审计活动及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公开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等。ⅲ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是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这一工具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ⅱ

本文观点认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是通过大众媒体,采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事项的审计结果,以达到公开、公正、透明。

(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理论依据

在我国实施审计公告制度理论上的依据主要包括:

1. 受托责任理论视角。

该理论认为审计工作的精义在于受托责任。受托责任是一切审计工作的出发点。根据我国宪法,我国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一切资源为人民所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是各级最高权力机关。人民将公有的国家资源,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托给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所反映的人民意志,去经营管理。政府完成人民的委托,接受由人代会产生的审计机关进行的监督。对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认定后,必须向委托人即人民报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从根本上说,在国家审计中,人民是真正的委托人,审计机关要向人民如实报告审计结果,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这是审计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基本理论依据。

2. 制约与监督权力、推进民主与法制的视角。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审计制度是对政府活动施加有效规范和约束的重要制度。政治民主与法制,要求实行阳光政治,增强政治透明度,建立政治问责制度,保障公众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透明度原则要求我国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违规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原因之一是违法违规的“机会收益”远远大于“败露成本”。公告审计结果,则影响到单位的信誉和责任人个人的前程,不法行为就会收敛。国家审计是对政府经济管理活动的监督,是监督和制约权力的重要机制,公告制度可以使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结合,促进依法行政,并产生警示效应。

3. 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

该理论认为在政治市场中的行为主体不会改变其在经济市场中的“经济人”特性,相反他们受权力、地位、名望等的驱使而谋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有可能使公共选择的结果偏离公共目标。因此,必须形成一些机制和手段对政府的公共选择及其运行效果进行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实行国家审计监督及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是实现政务公开、权力制衡,督促和保障政府有效达成公共目标的基本要求。

二、国内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比较分析

()国外的审计公告制度现状分析

目前,世界各种类型的国家审计机关普遍实行了审计公告制度:

1.美国审计公告的实施情况

在美国,审计总署隶属立法部门,直接服务对象是国会,对总统及其下属的行政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审计总署只有调查权和报告权,没有处理权。然而,其调查权和报告权行使得非常充分,很有威慑力。美国国家审计关于审计公告的理念是:审计是一种监督制约机制,只有增强公开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与立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协同作用。在此理念指导下,审计公告实施的质量很高,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

2.法国审计公告的实施情况

法国审计法院属于司法型审计机关,独立于行政、立法部门,内部设有司法部门,拥有司法权。审计法院审理国家机关、地方政府、银行、社会保险等部门和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重大损失案件,对责任人进行判决。

3.日本审计公告的实施情况

日本实行的是独立型国家审计体制,其最高审计机关会计检察院非常重视审计报告的质量,建立了复审制度,通过层层审议,来保证年度审计报告的客观、公正和有效。会计检察院重视公众舆论和宣传媒体在强化审计报告方面的约束作用,它每年都将审计报告提交国会,抄报内阁和首相,同时通过新闻机构公开发表,并且经常将审计报告改写成通俗物向社会公众广为散发。

(二)国内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现状分析

1. 现行审计体制直接影响国家审计的独立性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弱,“同级审”关系无法理顺,存在诸多弊端。从数量上看,我国公开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到全部审计项目的10%,审计公告的范围远没有达到社会所期望的水平;从内容上看,审计公告披露的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全面反映查出问题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审计结果对外披露难度大,审计结果要经过审计机关、政府层层审核,某些重大事项或关系到政府形象的问题可能被“过滤掉”,降低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客观公正性和完善性,有损社会公众对审计结果信任度。到目前为止,政府预算审计结果公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都未发布过,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的透明度仍不够高。

2. 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审计结果公开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从法律层面上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审计法》对审计结果公告的模糊性规定。《审计法》第36条:“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对“公布”采用了“可以”的表述,使得公开的责任或义务成为带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权利,导致国家审计监督仍然限于内部监督的情形,弱化了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律刚性。同时,《审计法》也没有涉及审计结果公告的其他内容;其次,立法层次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目前审计署已出台的四个规范性文件在立法层次上属部门规章,缺乏法律应具有的稳定性和强制性;三是有关制度内容不够完整。如《审计机关公布的审计结果准则》缺乏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制裁措施、监督和救济等条文,其中规定应公布的信息有:“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表述缺乏作为专业语言的准确性,无法确定任意取消或改变结果公告内容的问题。

3. 审计结果公告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完全确立。

审计结果公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高了审计的透明度,但同时也将审计行为置于公开境地,对国家审计质量提出了挑战。因此,加强国家审计质量控制是确保审计结果公告顺利实施的关键。目前我国的审计管理体系、审计技术方法、审计人员水平与国际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防范审计公告的风险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急需加以完善和改进。

4. 缺乏强有力的报告整改制度

比较近几年公布的审计报告,随着审计范围的扩大,披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但屡审屡犯、违规不改的现象依然严重。公众所期望的“问责风暴”却不尽如人意。政府审计问责机制尚未有效确立,缺乏相应的强有力的督促整改措施和惩戒制度,削弱了审计对权力的监督。

(三)国内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比较及分析

从以上国外审计公告制度的情况可以看出,国外各国的审计公告的实施状况都比较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强;

2.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保证政务公开;

3.有强大的技术和人才为支撑;

4.公众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

我国现有的审计公告制度并不完善,而人民群众对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这不仅需要审计机关要采取应对措施,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从法律、思想、制度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比如加强思想建设,树立现代意识;加强法制建设与审计机关的组织建设等。

三、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环境因素分析

为了给审计公告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公众意识和社会氛围。本文分三方面来分析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环境因素:

(一)社会公众的影响

一方面,普通民众长期以来己经形成了对政府的行为不抵抗的意识,没有强烈的甚至是基本的质疑思想。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阻碍了形成良好公开的社会氛围,也助长了强权政治的形成和腐败的孽生。另一方面,作为拥有知情权的普通民众,对审计工作一般不够了解,再加上审计内容和结果一般只涉及单位和部门利益,很少涉及个人利益,因此,也缺少了解审计内容的动力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自觉性,对审计公告持无所谓的态度。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意识的深入,这种情况在逐渐改善,但要达到或者是形成一个普遍的状态和氛围,要把民主或公开的概念植根在大多数民众的意识里面,需要长时间的努力。以上原因造成了对审计公告的需求不足。

(二)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无论审计的对象是政府机构还是一般的企业,无论被审计的对象是个人还是集体,只要是作为被审计的对象,目前大都不能从正面意义上去理解审计公告,普遍担心审计公告是单位的红灯,有损个人的名声。某些掌握着一定权利的部门和领导谈到审计公告就马上色变,还有人把公告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对审计公告的开展进行种种阻扰和干涉。

(三)审计部门自身的影响

对于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审计机关的态度也不够积极。一方面,实行审计公告后审计部门自身也暴露在公众之下,也处于被监督的地位,即将自身的审计质量置于大众监督之下。如果审计质量差或违反审计程序、证据不充分,或审计报告出现重大疏漏等经不起考核检验的问题,这些潜在的审计风险势必会将自身的“家丑”暴露于众,也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甚至败诉,进而影响审计机关形象。同时,由于审计体制自身的因素而缺失独立性,迫于其他政府部门的压力而不敢言语,或是担心审计公告后被审计单位借机报复,负连带责任,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没有严格的要求下,审计部门潜意识里也不希望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内容,或者说不情愿完整的、真实的、及时的公布。所以审计部门自身并未有形成广泛审计公告氛围的意识,这也就造成了审计公告的供给不足。

四、完善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法律依据

建立健全审计公告制度,必须要改变审计公告制度长期停留在较低的法律层面上的现象。审计公告制度应尽快得到法律的支持和制度上的规范,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和威信。首先,需要对现有的有关审计体制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彻底落实审计的独立性,保证审计公告实实在在的审计监督权;其次,删除《审计法》中有关审计公告的模糊性词语,比如将“可以”改成“必须”等词汇,明确审计公告的法定性,使审计公告成为法定程序,具有刚性的法律约束;最后,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审计公告法律法规,如审计公告法、审计公告实施细则等,明确审计结果公告的授权标准,对审计结果公告的种类、内容、形式、程序、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加快审计公开化进程,形成审计公告制度经常化

目前,我国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未形成一项经常化的制度。要按照审计署提出的五年工作目标,切实建立定期公告制度,逐步做到“以公告为原则,以不公告为例外”,且应将例外的情形先于明示。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可借鉴国际经验,至少应包括审计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处理情况、严重损失浪费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审计事项;同时,对模范遵守国家财政法规、经济效益好的单位予以审计公告。

(三)修正国家审计风险模型

审计风险模型可以对审计风险进行定量分析、评估,它有助于加深对审计风险的理解,进一步了解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有效的防范风险措施,将审计风险降到可接受的范围内。现在的国家审计风险模型不能满足审计公告制度的要求,无法评估审计公告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因此可以借鉴民间审计风险模型中的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审计风险的特殊性,将处理处罚风险、环境风险和公告风险作为风险因子加入国家审计风险模型中去,重新分析这几个风险因子的关系,将赔偿金额和审计机关或政府的可信度看成风险带来的损失或责任,根据广义风险的定义,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审计风险模型。

(四)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披露问题的问责机制

审计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在把被审计单位相关业务公之于众的同时,也把自身的审计工作情况公开,在被审计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审计行政权利的行使也受到监督。为防范审计公告风险,各级审计机关应建立严格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从制度上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结果公之于众,首先要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这是审计工作的最基本原则,也是实行审计公告的最基本要求。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评价依据已经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参考文献

i:《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2001)审计署令第3号

ii:《审计暑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计法(20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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