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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精选7篇)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第1篇

摘要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原则是经济主权原则,其公平互利原则与经济主权原则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

本文指出离开经济主权原则这个基础,公平互利便是一句空话,但公平互利原则却一直存在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范之中,只有真正的实现公平互利原则,才能使国家经济上独立,主权完整。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第2篇

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公法中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平等、平等互利原则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公平互利概念源于“国家主权理论”,是对西方国际法学者的“文明国家理论”的扬弃。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以国际大家庭平等成员的资格,有权充分的和切实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特别是有权通过相应的国际组织,并尊循这些组织的现行规章或逐步改善中的规章,公平分享由此而得的成果。所谓公平,一般可以理解为“公正平等”、“公平合理”。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质上平等。所谓互利,指的是各国在相互关系中,应当做到对有关各方相互都有利,不能为谋求单方面利益而无视甚至损害他方利益。

可见,公平互利原则蕴涵着国际社会的“公理”,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思想,代表着当代国际社会在创设国际经济法律秩序活动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第3篇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 也是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全过程都贯穿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每一个领域的最基本原则, 并且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在整个国际经济法中, 基本原则是核心, 而公平互利原则为最基本的原则, 坚持和贯彻公平互利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和要求

(一) 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分别为公平原则和互利原则。 (1) 互利原则:互利原则主要是强调不同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经济利益的互利, 也就是在不同国家的经济交往中, 双方都能够在经济交往中获得利益。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不同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 法律地位是一致的,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因此, 公平原则主要是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利益, 避免任何国家, 尤其是发达国家借助自己的经济实力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对其他国家,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在实际中, 很多发达国家和经济大国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 在创建国际经济法律文件时会制定损人利己的规定。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在经济实力以及其他方面的实力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因此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吃亏。而公平互利原则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一问题。公平原则和互利原则是有效融合在一起的, 两者是一体的关系, 只有实现了公平原则才能进一步实现互利原则, 而实现了互利原则就是实现公平原则的体现[1]。在国际经济法中, 公平互利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

(二) 公平互利原则的要求

1. 国与国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与国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这是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质要求, 其中的国与国之间尤其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 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或者政治实力来压迫另一国家, 不能以强欺弱、以大欺小。坚持和贯彻公平互利的原则, 平等的体现并不能只体现在形式上, 而是要真正的实现平等。和发达国家相比,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比较弱, 如果只是在形式上进行公平平等的贸易, 那么实际上是会造成不平等[2]。因此, 国际经济法的交易活动应该更加关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济交易活动。为了实现两个国家之间的公平, 在进行国际经济交易时, 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能力越大, 责任越大, 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平等。因此, 在实际经济交易时, 发达国家应该单方面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些优惠条件。例如在金融方面, 应该让发展中国家也参与到决策中, 让资金能够流入到发展中国家。在转让技术时, 应该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出发制定技术转让的通行准则。

2. 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方关系要平等、互利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 国际经济中的公平互利原则还应该保证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各方的关系平等, 无论是法人、自然人还是国际经济组织, 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都应该建立在平等和自愿的原则上, 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在经济交易中都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实质上, 互利原则也是建立在公平原则上的, 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经济活动, 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通过自身技术和经济上的优势来强迫对方和自身签订不平等的协议。平等互利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三、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

在殖民主义盛行的年代, 宗主国和附属国之间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 殖民国家和殖民地之间也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 存在着非常不公平的关系, 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被人们认为是合理和合法的, 并且这种不平等的关系还经过国际不平等条约的形式进行肯定。资本主义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弱肉强食的现象, 因此很多文明国家之间也存在着这种不平等的关系, 遭受着各种不平等的原则。我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已经提出了平等互利原则, 并且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认可, 并且成为了国际经济法中的最基本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发展起来的[3]。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很多殖民地附属国家建立了独立的国家, 成为了国际社会中的正式原则, 并且依靠国际公法享有主权平等的权利, 和很多大国以及强国共存, 虽然在形式上具有和其他大国同等的法律地位, 但是由于现实和历史的各种原因, 导致这些比较弱小的民族受到霸权主义者的欺负和轻视, 很多发达国家在和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交往中, 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和政治优势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从而导致发达国家更加发达, 贫困的国家更加贫困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局面, 发展中国家对传统的国际公法中的主权平等原则加以强调, 捍卫主权平等原则, 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联合斗争, 就确定了公平互利原则, 建立了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对于陈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下产生的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现象都进行了纠正。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 很长一段时间内, 在国际经济法中, 主权国家依然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主体, 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在和其他的国家是非常不利的。因此, 国际上应该自觉的监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保证经济活动中各国的经济利益。如果只是从政治角度当来强调平等, 就只能做到形式上的平等, 很难真正实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平等。因此, 发展中国家从经济角度以及实质上对主权平等原则进行重新审视, 并明确提出了平等互利原则, 从而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4]。互利本身就是指在国际经活动中, 应该做到对双方都有利, 不能为了利己而损人, 不能通过损害别的国家的利益来让本国获得更大的利益。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有在保证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互利, 实现了互利才能体现平等。因此, 只有将平等和互利有效融合在一起, 才能正确指导国际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在自愿的国际交往中, 互利就是双方利益和矛盾的交汇点。

四、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

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国际经济活动中, 发达国家需要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普惠待遇, 并且这种待遇不能是互惠的。从目前来看,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普遍实施优惠待遇虽然还没有出现在国际规定的条约中, 但是已经被普遍认为是发达国家应该自行选择的措施。虽然这种普遍优惠制度在很多发达国家中都已经实现了, 但是在国际的文件中却并没有体现, 因此可以将这项制度看作是国际惯例[5]。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发达国际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度主要体现在税收上, 就是发展中国家缴纳的税收可以比发达国家的更少。但是近年来, 关税在不断降低, 发达国家本身缴纳的税收也在不断减少, 因此如果还是沿用这种普遍优惠的制度, 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意义也越来越小。因此, 发展中国家应该从其他方面争取更多关于非关税方面的优惠制度, 贸易总协定中的部分内容以及关税的内容都已经有所体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最重要的就是要经这些制度落实, 真正实现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措施, 并且将优惠措施具体化, 更好实现, 不能让优惠政策只停留在形式上或者口号上, 而是要真正落到实处[6]。普遍优惠制度的实施, 可以将表面上的平等改变为实质上的公平互利, 实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经济活动之间的真正公平, 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普遍优惠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阶段应该不断坚持和落实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 让更多表面上的公平转化为实质上的公平互利。

五、结语

从目前的国际情况来看,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的落实和贯彻还只是初见成效, 还具有发展的空间, 在国际经济关系中, 发展中国家还是处在劣势的地位, 虽然比之前有一定的改善, 但是总体上并没有改变, 要想真正实现不同国家之间的公平互利, 还需要发展中国家的不懈努力。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 然后分析了公平互利原则形成的过程, 并阐述了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效果, 从而揭示了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重要性, 指出坚持和贯彻公平互利原则可以有效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经济的健康交往。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实践

参考文献

[1]高源.试论坚持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的现实必要性[J].当代青年月刊, 2015, 24 (7) :255-256.

[2]葛佳文.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及实践分析[J].经营管理者, 2012, 17 (22) :245-246.

[3]王妤, 李剑.国际经济法之公平互利原则的现实必要性[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 2014, 4 (11) :7-9.

[4]冯韵霏.关于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的原则讨论[J].经营管理者, 2012, 35 (5X) :158-158.

[5]强蔷.公平互利原则: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选择——兼与平等互利原则比较[J].宜宾学院学报, 2014, 24 (11) :72-77.

论经济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第4篇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的显现,经济效率原则和经济公平原则的博弈又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再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的位置。21世纪以来,经济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贫富差距不断增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让更多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原则的合理性产生了深深的质疑。但是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能否认该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在本篇文章中,笔者将从效率与公平的对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因及重要价值意义等方进行的论述。

关键词:经济效率;经济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经济效率原则和经济公平原则都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二者孰轻孰重,或者说在当下应当以谁为先,一直是经济法学界具有较大争议的一个问题。这一争议如今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那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该何去何从呢?笔者认为,现今我们仍应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

效率和公平一直以来都是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取向。所谓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简单的说就是法律对于人的意义或者效用。经济公平原则和经济效率原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一)经济效率原则

经济效率是指经济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关于效率,一般认为有两种效率观:一种是经济效率;一种是社会效率。所谓经济效率,指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而获得的最大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效果[1]。所谓社会效率,是指社会生产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2]。笔者认为,经济法追求的是社会的整体效率。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效益的实现为其价值取向,因此在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经济效率原则,从而真正达到保护整体经济效益的最终目的。

(二)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公平最基本的含义是是指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3]。这里的公平主要包括竞争公平,分配公平以及正当的差别待遇三方面内容。有学者认为经济公平是经济法的主导价值,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

二、理论界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主张

(一)效率优先论

效率优先是建立在自由经济竞争基础之上,以社会效率为优先价值因素.有学者认为效率优先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环境之下,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反而能够产生激励作用,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效率优先论的倡导者反对国家或政府进行干预行为,他们认为这种对于自由竞争的干预本身就带有一种不公平的本质。

(二)公平优先论

公平优先论主张公平是一种对于社会正义的正当诉求,违背公平原则是对于人权的侵害。该学说支持者认为公平是正义的代名词,代表着一种社会本位的性质,他们认为贫富差距增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一系列问题都可以通过国家的干预来解决,支持政府干预行为对于社会公平的推进作用。

(三)公平与效率并重论

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法在解决效率与公平问题两者之间的关系上,一直所倡导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选择;但从发展趋势来看,公平问题的权重在逐渐增加,中国目前的效率与公平价值选择逐渐向公平倾斜,其发展趋势是“公平与效率并重”,中国经济法将致力于谋求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4]。该学说的支持者认为随着社会不公现象的不断增加,我国已经到了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向“公平、效率并重”原则转换的关键时期了。

(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

该学说强调效率与公平应当兼顾而不是同等对待。顾功耘教授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我国的一项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为处理特定的社会历史矛盾而作出的将之法定化的政策选择[5]。由此可见,该原则具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该原则长期以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战占据着重要作用。直至今日,该原则是否仍然适用,就是本篇文章需要去具体论证的。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原因及重要价值意义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原因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策性原则,具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也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發挥了重要的作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历史的选择,放置于今天,仍具有其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带给我们的除了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还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当然,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去解决。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放弃这项原则的有力理由。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国仍然处于如何更好地做大蛋糕的阶段,该阶段我们仍应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价值。

单一的效率优先或是公平优先都不利于经济的整体发展,就如同左腿发达,右腿萎缩的人一般,终究是跑不快的。因此,我们应该充分意识到效率和公平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但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找好其中的最佳平衡点,这也是我国众多学者所努力探索的价值所在。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坚持效率优先呢?一块小蛋糕是远远不够吃的,缺乏效率前提的公平追求是没有意义的。公平问题的解决要服从生产效率的提高。具体说来,衡量一个社会公平与否,其标准看它是否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当前中国的现实状况看,就必须将效率摆在首要的地位,适当地兼顾公平[6]。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效率优先仍应是我们需要长期坚持的。只有物质基础充分发展,才能为政治文化以及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土壤。当然,在效率优先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公平的重要性,并在最大限度内对公平进行兼顾。因此,我们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重要价值意义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将效率放在优先地位符合物质世界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于推动社会都的全面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经济法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对于立法、执法、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我们对于经济法原则的确定必须具有前瞻性,要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充分结合。否则,一项不符合国情,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原则将会阻碍法治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笔者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是一项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原则。因此,坚持该原则不仅有利于经济法治的建设,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这也是经济法社会本位原则以及可持续原则的充分体现。

四、结语

今天,我们所要论述的是我国是否应当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笔者并不排除这一原则在将来的某一天随着社会矛盾的改变而发生变化,甚至不排除这一原则变成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若是该原则得以确立,那么我国的发展可能已经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那也是笔者想要看到的局面。但是,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并不过时,该原则在今天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应处于主导地位。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2]徐详生《九十年代效率与公平研究综论》1998.6

[3]李昌麒《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曹平、高桂林、侯佳儒《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新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5]顾功耘《经济法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 第5篇

1.国与国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国与国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是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质要求,其中的国与国之间尤其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或者政治实力来压迫另一国家,不能以强欺弱、以大欺小。

坚持和贯彻公平互利的.原则,平等的体现并不能只体现在形式上,而是要真正的实现平等。

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比较弱,如果只是在形式上进行公平平等的贸易,那么实际上是会造成不平等[2]。

因此,国际经济法的交易活动应该更加关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济交易活动。

为了实现两个国家之间的公平,在进行国际经济交易时,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平等。

因此,在实际经济交易时,发达国家应该单方面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些优惠条件。

例如在金融方面,应该让发展中国家也参与到决策中,让资金能够流入到发展中国家。

在转让技术时,应该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出发制定技术转让的通行准则。

2.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方关系要平等、互利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国际经济中的公平互利原则还应该保证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各方的关系平等,无论是法人、自然人还是国际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都应该建立在平等和自愿的原则上,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在经济交易中都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实质上,互利原则也是建立在公平原则上的,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经济活动,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通过自身技术和经济上的优势来强迫对方和自身签订不平等的协议。

平等互利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三、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

在殖民主义盛行的年代,宗主国和附属国之间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殖民国家和殖民地之间也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存在着非常不公平的关系,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被人们认为是合理和合法的,并且这种不平等的关系还经过国际不平等条约的形式进行肯定。

资本主义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弱肉强食的现象,因此很多文明国家之间也存在着这种不平等的关系,遭受着各种不平等的原则。

我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已经提出了平等互利原则,并且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认可,并且成为了国际经济法中的最基本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发展起来的[3]。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很多殖民地附属国家建立了独立的国家,成为了国际社会中的正式原则,并且依靠国际公法享有主权平等的权利,和很多大国以及强国共存,虽然在形式上具有和其他大国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现实和历史的各种原因,导致这些比较弱小的民族受到霸权主义者的欺负和轻视,很多发达国家在和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交往中,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和政治优势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导致发达国家更加发达,贫困的国家更加贫困的现象。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发展中国家对传统的国际公法中的主权平等原则加以强调,捍卫主权平等原则,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联合斗争,就确定了公平互利原则,建立了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对于陈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下产生的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现象都进行了纠正。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国际经济法中,主权国家依然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主体,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在和其他的国家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国际上应该自觉的监督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公平互利原则,保证经济活动中各国的经济利益。

如果只是从政治角度当来强调平等,就只能做到形式上的平等,很难真正实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平等。

因此,发展中国家从经济角度以及实质上对主权平等原则进行重新审视,并明确提出了平等互利原则,从而调整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4]。

互利本身就是指在国际经活动中,应该做到对双方都有利,不能为了利己而损人,不能通过损害别的国家的利益来让本国获得更大的利益。

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只有在保证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做到互利,实现了互利才能体现平等。

因此,只有将平等和互利有效融合在一起,才能正确指导国际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

在自愿的国际交往中,互利就是双方利益和矛盾的交汇点。

四、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

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达国家需要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普惠待遇,并且这种待遇不能是互惠的。

从目前来看,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普遍实施优惠待遇虽然还没有出现在国际规定的条约中,但是已经被普遍认为是发达国家应该自行选择的措施。

虽然这种普遍优惠制度在很多发达国家中都已经实现了,但是在国际的文件中却并没有体现,因此可以将这项制度看作是国际惯例[5]。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发达国际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度主要体现在税收上,就是发展中国家缴纳的税收可以比发达国家的更少。

但是近年来,关税在不断降低,发达国家本身缴纳的税收也在不断减少,因此如果还是沿用这种普遍优惠的制度,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意义也越来越小。

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从其他方面争取更多关于非关税方面的优惠制度,贸易总协定中的部分内容以及关税的内容都已经有所体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最重要的就是要经这些制度落实,真正实现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措施,并且将优惠措施具体化,更好实现,不能让优惠政策只停留在形式上或者口号上,而是要真正落到实处[6]。

普遍优惠制度的实施,可以将表面上的平等改变为实质上的公平互利,实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经济活动之间的真正公平,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普遍优惠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现阶段应该不断坚持和落实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让更多表面上的公平转化为实质上的公平互利。

五、结语

从目前的国际情况来看,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的落实和贯彻还只是初见成效,还具有发展的空间,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展中国家还是处在劣势的地位,虽然比之前有一定的改善,但是总体上并没有改变,要想真正实现不同国家之间的公平互利,还需要发展中国家的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高源.试论坚持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的现实必要性[J].当代青年月刊,,24(7):255-256.

[2]葛佳文.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及实践分析[J].经营管理者,,17(22):245-246.

[3]王妤,李剑.国际经济法之公平互利原则的现实必要性[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4(11):7-9.

[4]冯韵霏.关于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的原则讨论[J].经营管理者,2012,35(5X):158-158.

[5]强蔷.公平互利原则: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选择――兼与平等互利原则比较[J].宜宾学院学报,2014,24(11):72-77.

[6]韩琳.论国际经济法之公平互利原则[J].今日财富:金融发展与监管,,14(10):165-166.

国际经济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6篇

现阶段,在二十一世纪当中,各个国家开始慢慢认识到环境与国际贸易这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应该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严格遵循,对经济、环境以及资源三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进行更好的协调,在该问题方面,所有国家都应该参与其中,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运用积极主动的态度以及实际行动,真正的参与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当中。

所以,站在环境与贸易的视角,探讨以及研究国际经济法当中可持续发展原则,存在着一定的必要性。

一、对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一)分析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国际经济法当中的体现

通常来讲,国际经济法在二战之后所得到发展的重点处理跨国商品的自由流动和资源利用等都与国际法有关联的一些问题,主要的目的是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协调,在该框架之下所制定出的有着普遍遵循意义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制度的总和[1]。

在最近几年当中,可持续发展属于受到全球关注的一个全新概念,这个理论主要建立在人类的保护环境意识觉醒的前提之下,该理论的具体实施,一定会为人类的实际生存以及发展所处在的生态环境带来了非常大的改观,对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进行有效促进,推进人类的快速稳定进步[1]。

站在国际经济法实施的目的角度,本质是利用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一定的调整,进而来有效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富强,有效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可持续发展原则需要吻合,国际经济法在之后的具体实施过程当中需要对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严格遵循,结合其他原则来对发展进行有效的指引[1]。

(二)分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之间的关系

通常来讲,国际经济法需要严格遵循几个主要的原则,主要包括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以及共同发展原则,这是被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属于是对国际经济有着非常重要遵循意义以及指导意义的原则,上面所提到的三条基本原则已经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属于国际经济法内涵的重要体现,具体的内容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相关内容有着内在的联系,存在着互动性[2]。

通常来讲,国家经济主权一开始的倡导是由发展中国家开始的,对于国际法当中的主权原则基本符合,对于世界当中各个国家的经济共同发展进行强调,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若世界经济当中不存在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根本就不能够有效实现世界经济的共同发展繁荣[2]。

一般情况下,国际经济贸易应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进行,在法轮地位方面,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强国或者弱国都是平等的,然而,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的框架之下依然有着非常多形式方面的不平等,可持续发展原则为了追求本质上的平等,属于是平等互利原则的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

国际合作求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入表明各个国家之间增强合作的重要性,南南合作以及南北合作是现阶段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可持续发展原则重点强调全球经济发展方面,所有的国家都需要积极参与其中,不可以独善其身,本质是共同发展原则的一个深化性的发展[2]。

所以,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这两者之间属于是互动关系。

二、对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

现阶段,可持续发展是全球性的一个发展全新概念,已经深入到人心当中,已经得到了各个国家的共识以及政策。

可持续发展原则完全不同于那些相对比较传统的发展观念,存在着独特的属性以及特征[3]。

(一)分析可持续发展原则所具有的发展性

在所有的国家以及地区,发展都是令人心动的一个字眼。

从古代到现在,发展有着非常多的含义,在各个领域当中,人们对于发展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哲学家觉得发展是纯粹思维所规定的辩证演进,也就是将社会发展懒成是和辩证进展一致的发展。

而社会家觉得发展指的主要是社会进步,经济家觉得发展在根本上来讲指的主要是国家、民族、地区怎样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问题,也就是,发展属于研究寻找国家、民族以及地区的现代化过程当中遇到的理论以及实践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发展目标、模式、途径以及方式等所存在的联系[3]。

可持续发展属于全新的一种发展战略,发展是最终的一种归属。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发展性属于根本性属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特征。

(二)分析可持续发展原则所具有的可持续性

通常来讲,可持续性是一种不同于相对比较传统的发展观的一个全新发展策略,主要的原因是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可持续性的发展,对于可持续发展原则来讲,可持续性是非常显著的一个特征,可持续发展觉得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的,构成了有机整体,重点强调发展持续性。

通常来讲,可持续发展观念是在环境资源危机问题解决前提下发展的全新的一种发展理念,然而,它不仅仅局限于此,重点是寻找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因素间所存在的联系以及协调。

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是社会持续性、经济持续性以及生态持续性,同时还追求这三种持续性间的和谐以及统一。

除此之外,可持续发展是人们在社会发展过程当中的一个长期目标,有着一定的.持久性与延续性[4]。

可持续发展核心是能够有效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不能够损害后代的实际需要的一种能力。

(三)分析可持续发展原则所具有的整体性

众所周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发展来源是人类解决环境资源的危机,然而,它不是单纯的局限在此,经过长期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有着非常广泛的涉及范围,是一个综合性的理论范畴,有着经济、人口、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属性,该原则重点强调将这些存在着比较大关联的方面在一个相对比较大的系统当中进行有效的协调,实现和谐统一。

可持续发展整体性指的是把资源环境的利用以及保护和相关的方面发展进行有机结合,实现环境和发展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各个相关方面的综合发展。

可持续发展不会单纯片面的强调单一的方面,追求所有方面之间的结合以及协调,不可以用保护环境而对发展进行全盘否定,可持续发展所追求是的整体和谐发展,整体性在可持续发展当中属于是空间方面的要求,是其内在的一种属性。

三、对环境与贸易关系视角之下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分析

(一)分析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于国际经济法造成的影响

站在环境与贸易的角度,若把环境保护和开展自由贸易进行协调,本质就是有效促进资源利用,保证存在良好的利用率,保护环境和开展自由贸易本质上就变为了有效推进国际经济法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电,可以非常明显的发现,环境与贸易在本质上属于是相辅相成以及协调统一的,这两者属于国际经济法当中非常关注的一个重要性内容,而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于环境与贸易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有着非常关键的指导意义[5]。

因此,可持续发展原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际经济法。

现阶段,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把可持续发展当作指导贸易自由的一项非常关键的原则,随着可持续发展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一定会当作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对于国际经济关系进行有效的指导。

(二)分析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之下的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通常来讲,在环境与贸易之间存在的关系当中,过分片面的强度单独一方的均不可能实现全球经济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与贸易两者间最佳的结合点进行准确的寻找是国际社会需要面对以及解决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所以,存在着下面的几点建议:

第一点建议是,在国际层面有效建立以及处理环境以及贸易之间关系的基本框架,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国际经济法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丰富,并制定出具有遵循意义的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制度,进而来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有效的指导,保证全球资源可以实现优化性配置,经过可持续经济发展,进而来有效实现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在该过程当中,应该始终坚持环境成本内化更加的符合各个国家经济长远发展的相关要求[6]。

第二点建议是在国家层面上对共同发展以及有差别对待的原则进行严格遵循,因为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的经济有着不同的起点,同时还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发展中国家在实际的国际贸易当中处于劣势的地位,在共同发展的实际过程当中理所应当的需要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利益进行照顾,需要在国际经济法当中有充分体现[7]。

第三点建议是应该有效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尽可能增强环境方面的立法,在本质上有效解决现在所存在的不平等的一些现象,对环境和贸易之间的关系进行更好的协调,对于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经济得到科学合理的发展,才能够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之间的关系,实现全球经济的繁荣富强,进而来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总的来讲,在现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应该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良好的处理,各个国家应该对国际经济法进行普遍的遵循,要想对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有效促进,需要把可持续发展原则向国际经济法当中进行有效的渗透,目前,站在环境与贸易的视角,探讨以及研究国际经济法当中可持续发展原则所具有的现实性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媛.试论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03:85-87+123.

[2]刘宏.以国际经济法的角度讨论全球化下的可持续发展[J].经营管理者,2010,09:69.

[3]刘媛.经济全球化下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国际经济法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8:135-136.

[4]李屹东.国际经济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研究――从环境与贸易的视角[J].现代经济信息,,21:345.

[5]曾婷.国际经济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研究[J].品牌,2014,12:25.

[6]缪旖.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涵及其意义[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11:90-91.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第7篇

一、国际经济法的公平

任何一部法律都可以说自己在以公平为最终实现目标, 但是以经济学角度看来, 经济贸易中并没有绝对的公平, 因为利益不可能进行等分, 权力也没有办法一一对等, 只能追求相对的投资回报的比例, 这就是国际经济法和一般法律尤其不同的地方, 这一原则大多数的经济学家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资本市场的竞争本来就没有多少公平可言, 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主要体现在它权衡了各个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避免了独立排他行为和歧视意识的肆意增长。

国际经济法只能说局限的保留了各个国家的平等关系, 但是同样的, 也保留了各个国家对内的经济把控能力, 在世界这个交易场所下, 国家之间的交易主体都被国际经济法赋予了平等的主权, 而国际经济法也提出了平等互利这一大原则, 对“交易”有所限制, 对“管理权”进行了界定和划分, 注重各个国家的政府机构的管理作用。

国际经济法的公平是区分于国际公法的。从法律关系上来看, 国家公法是从法律关系调整取向, 选择消极的避免争议的方式来求得各个国家之间的共存。各国之间的条约和规章都体现出了这样一种特点, 用逃避的方式来避免纠纷的发生,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平衡而把纠纷搁置起来。国际经济法对比国家公法来说更倾向于如何解决问题, 尤其是针对经济纠纷, 经济法需要尽快的指出如何高效的解决经济纠纷, 从而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 维护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说, 经济法的公平是完全不同于国际公法, 也不同于一般法律, 其平等离不开互利, 只有利益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也同时利用利益来促进经济问题的解决。

二、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的构成条件

之前已经介绍过了, 国际经济法律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法和国际公法, 国际经济法的构成条件也比一般的法律要复杂。

首先, 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需要各个国家的基本精神支撑, 在国际活动中, 每个人都希望能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 所以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 恃强凌弱的事情一直没有杜绝。所以,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国家之间的经济活动中, 明确各个国家对于自己经济的主导地位, 一再强调国家主权的平等, 强调双方对于国家主权的尊重, 这样才能有效的进行国际经济秩序的维护。

其次是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需要有更强的适用性, 国际经济法不能只是小范围的适用, 只有国际经济法有广泛的适用性, 才会有良好的适用基础, 就像一个通用的可参照的经济事项原则一样, 这样才能引导经济和平稳定的发展, 从而真正实现其公平互利的原则。

最后, 国际经济法要有一般法律的强制性, 国际关系本来就是瞬息万变的, 如果国际经济法没有一定的强制性, 那就如同一纸白文, 并不能对国家之间的经济起到约束作用。只有国际经济法也具有强制性并且得到执行的保障, 这样才会进一步接近公平互利原则的真正的实现。

三、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的必要性

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是必须要实现的原则, 因为公平互利是维护国际经济活动的关键, 只有维护了国际经济法的平等互利, 才能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 一方面扩大发达国家的市场, 另外一方面也带动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 在WTO的体制下, 平等的待遇并没有得到完善, 所以现在也迫切需要国际经济法能真正实施平等互利的原则。

只有坚持了平等互利原则, 国家和国家之间只有保持了公平互利的原则, 才能保证国际经济向健康良性发展, 才能真正维护国家主权之前的平等, 这样才能最终得到国际经济和国际关系的和谐发展。对于经济实力相差不多, 经济地位相差不多的国家, 和平互利原则有利于其平等关系的维持, 但是对于经济地位差距较大, 经济实力差距也很大的国家, 平等互利原则可以有效的保障经济活动的实施。所以, 虽然对于有的强国来说这并不算得上是一种公平, 但是公平互利原则在世界角度上, 是一种全方位的公平保障。

四、结语

很多人一提到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就会联想到历史中一些表面平等, 实际是列强欺凌的各种条约, 所以当代社会更应该坚守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 做到真正的公平, 这样才能给国际经济带来长足、稳定的发展契机。

摘要:国际经济法是对国际关系进行调整的基本法律原则, 每个国家都可以对传统国际公法或者国际经济法中国家的主权平等原则加以利用, 本文主要分析了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的构成条件, 从公平原则分析了公平互利原则的现实必要性。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法律公平

参考文献

[1]宋阳, 穆凯盈.对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关系的再思考[J].东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4, 02:189-194.

[2]胡启琛.国际经济法的公平原则探讨[J].法制与社会, 2015, 21:77-78.

[3]吴振.有关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浅谈[J].经营管理者, 2012, 01:191.

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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