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精选18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1篇
江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江人口发[2008]65号
江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贯彻《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精神,着力提高药具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的多样化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机构,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药具工作的领导,成立免费药具管理工作领导组,由局长刘美华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宣技股长、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县药具站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宣技
1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落实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构建网络,畅通渠道。
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药具发放网络设置进行规划,合理布局和增设免费药具发放点,畅通发放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育龄群众。
在各乡镇计生站设置药具室。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室和有医务室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免费药具发放点。在完善固定网点发放服务的同时,实施“三送”(送政策、送药具、送服务)、“四进”(进机关、进车站、进超市、进娱乐场所)行动,扩大免费药具的宣传知情面和使用覆盖面。
三、统一要求,确保规范。
药具室:有一名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药具管理员。设有专门的药具室,配有免费药具展示柜。药具储存库满足相关存放要求。日常库存量能满足辖区内的正常发放需求。建立健全有相关的责任制和各类管理制度。
发放点:有一名经培训合格的兼职药具发放员。布点合理,体现私密性、安全性、易得性。药具箱(柜)置于室内阴凉、干燥、通风处,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药具箱(柜)内严禁放置过期或外观严重损坏的药具。药具品种能满足群众基本需要,不断货。药具室和发放点设置统一的标识挂牌。药具管理员和发放员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县药具站: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编制、报送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指导全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对乡镇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乡镇药具室:负责编制乡镇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对辖区内发放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辖区内药具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对育龄群众的避孕知情选择指导和药具使用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认真填报发放情况统计表,每季末报县药具站。
发放点:负责做好药具流转环节中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药具安全、方便、快捷送达群众。做好使用药具人员的随访记录和用药不良反应及知情选择同意书的收集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免费药具发放明细帐和分户帐。认真开展对育龄群众的避孕知情选择指导和药具使用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村、社区要通过广播、宣传单、专栏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对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的供应政策、领取方式和地点、咨询和服务途径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公示,营造药具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对药具的知情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获得免费药具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开拓创新,务求实效。
各乡镇要针对新形势下药具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
题,以满足广大群众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为出发点,广开思路、积极探索药具管理和服务的新机制。力争在网络设置的覆盖率、发放服务的人性化上搞创新、求突破。逐步实现药具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七、建立机制,强化考评。
对各乡镇的药具工作,由县计生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半年及评估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以上报信息的准确性、网点管理的规范性和发放点的覆盖率、群众的满意率、工作的创新度为依据,对乡镇计生办和服务站(药具站、室)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县上对乡镇和服务站的年终综合考评。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通知
抄送:市人口计生委
江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2008年8月22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2篇
各科室:
根据《新罗区卫生系统2011-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和《打击“两非”工作责任书》等有关精神,为确保我中心“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全面完成,结合本中心的工作实际,特通知如下:
1、中心与各科室工作员、房屋出租户、卫生所等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和《打击“两非”工作责任书》,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抓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当年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节育措施及时率、到位率均达100%,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严格执行B超使用和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计生手术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违反政策分娩报告制度、取环审验证明制度等计生管理制度。
3、住院分娩工作实行查验“生育计划证”制度,未持《生育证》住院分娩后,按规定在孕妇分娩后24小时内及时向计生部门报告。
4、B超室、妇产科配备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落实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制管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取环、放环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必须审核、查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曹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3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药具,新问题,对策
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 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物质保障,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提高人口素质, 稳定低生育水平, 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民群众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对生命、生活质量更加关注, 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要求日益提高, 原有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模式已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就要求公共部门采取新举措, 完善管理制度, 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1 现有药具管理服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1.1 工作理念、方式、内容需要更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 社会的进步, 人们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和个性化需求, 对计划生育药具不仅注重其功能质量, 也对其品性、规格等有了更高的要求。过去计划生育药具工作重管理, 轻服务, 药具品种也比较单一, 不能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
1.2 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 要求创新药具管理和服务机制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和西宁社会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来自四川、湖北、河南等中西部省份和省内的流动人口到西宁经商、务工、求学等。流动人口流动性大, 人员素质偏低, 年龄结构复杂, 生殖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其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的药具发放“脱钩”。流动人口多半来自农村, 对药具领用缺乏主动性。流动人口因为务工时间不规律, 领药时间与社区发药时间有时差, 且社区领药地点固定, 仅设在社区内, 有的流动人口出于个人原因 (怕别人看见说闲话) 不好意思领取, 为图方便, 自行购买使用的较多。
1.3 使用人员的建档管理、随访难度大, 不利于规范化管理
药具发放点分布不均匀, 多元化社会发放点少, 无法提供方便、快捷的计划生育药具, 仅仅依靠办事处、社区、村计生专干的发放远远满足不了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育龄人群的需求。
2 从实际出发, 进一步做好药具管理服务工作的对策
完善西宁市药具购调存系统, 构建一个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满足需求、方便群众、安全有效、减少浪费的药具工作新机制。
在全市设立2894个免费发放点, 通过社区居委会和卫生服务站以及悬挂在超市、市场、宾馆等流动人口密集场所的自取箱发放国家免费调拨的计划生育药具, 拓宽药具的发放面, 方便育龄群众。在全市增设50台集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与计划生育药具知识宣传于一体的灯箱式自取机, 既可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的易得性又可对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知识进行宣传, 可实现方便育龄群众与强化计划生育药具、生殖保健知识宣传的双重效果。
积极推行计划生育药具“十进”工程。转变以往的单一发放渠道, 深入推进计划生育药具进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宾馆、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营等“十进工程”, 通过“多点分布, 送领结合, 委托发放, 社区服务, 自助服务”等模式, 进一步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 对下岗职工、失业人群、贫困群体及艾滋患者等特殊人群给予充分关注, 保障其公平享有免费药具的权利。
探索符合群众意愿的社会营销模式, 注重个性化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育龄群众更加注重追求药具的高品质、精包装、多性能, 而免费计划生育药具品质、品种、外形、性能等相对固定, 难以完全满足育龄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所以提供有偿使用的计划生育药具既避免了浪费又能满足育龄群众的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 也让其享受到优质的服务。西宁市计生指导中心 (西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服务管理事业单位) 为实现这一目标, 将与北京计尔康爱的阁生殖保健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合作, 设立西宁市第一家爱的阁保健用品专柜 (男士用品、女士用品、生活情趣用品、仿真用品) , 以增加品种, 提升品质, 丰富服务形式与内容, 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多元化需求。
通过走出去考察, 请进来培训相结合的方法, 按照“大视野前瞻、高标准定位”的总体要求, 确定推进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 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网络, 并逐步培训基层服务站人员, 在软硬件方面对西宁市基层服务站进行支持。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网络、讲座、各种节日活动, 大力普及药具知识, 开展“零距离”交流, 公布领取网点、免费咨询热线电话, 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重计划生育新药具的推广。具体做好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抓好宣传,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由区、县计生服务站组织药管员, 利用“三下乡”、节假日等时机, 深入企业、工厂、乡村、育龄群众家中和流动人口租房集中地及工地广泛宣传21+7、三相片、纳米银隐形避孕套、赛呋盾高阻隔避孕套的优点, 回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二是加强培训, 积极宣传推广, 提高新药具可接受性。通过举办药具知识培训班, 请来专家为育龄群众详细讲解新药具的性能、适应症、优缺点等知识;三是特殊服务, 满足特殊人群的需求。根据特殊人群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个性化需求, 面对面地进行指导, 帮助其落实适宜的节育措施。
组织药具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青海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十一五”规划》、《青海省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及《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建立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药具业务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药具发放、储存、保管工作制度等。
加强药具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制定药具管理工作人员年度培训计划, 选定培训教材, 对药具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信息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相关理论知识的全面培训, 通过教育和培训, 使药具管理工作人员对药具发放的有关政策、规定、新药具知识等能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 使账、表、卡、册的填写日趋规范, 使药具管理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力度。加大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力度, 加强协调, 从各个层面密切联系, 在登记暂住证时, 了解和掌握个人信息, 并把信息反馈给社区各计生部门, 使计生部门能进一步摸清底数, 掌握需求, 做到及时提供药具的发放服务并做好随访信息的记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4篇
一、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广告内容的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对广告的依法审查职责,坚决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坚决抵制内容低俗的不良广告,严格依法经营和播出广告。
二、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电视台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局61号令规定:非黄金时间每集(以45分钟计)中可以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黄金时间(19:00至21:00)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同时要做到:(1)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2)在非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15分钟、黄金时间影视剧持续播出时间不少于25分钟后,方可依据61号令规定插播商业广告;(3)播出片尾畫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规范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行为。新闻节目中插播广告时,应当安排在不同版块之间的自然间歇段内,不得在整点新闻的整点之后,以及新闻内容结束之后、工作人员字幕前插播广告。时政新闻类节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不得使用新闻报道及其素材,或以新闻采访形式作商业广告。新闻节目主持人不得为商业广告作形象代言。
四、清理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71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21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严格审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资质,必须严格审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投放的短片广告,或者内容违反规定的短片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对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投放虚假违法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总局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
五、整顿虚假违法健康资讯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审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健康资讯广告的资质、证明等法定材料。要严格把握健康资讯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坚决禁止播出涉性广告。要规范健康资讯广告形式,不得以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健康资讯专题节目应当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科学知识,不得含有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不得以患者和医生、药师、专家等名义作证明。
六、坚决禁止在转播节目时插播各类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站)、发射台(站)和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传送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贴片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广告;不得以自行组织的商业广告替换被转播节目中的正常广告。
七、严格按规定要求播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认真执行每套节目每日黄金时段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全天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总量3%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况,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指定时段播出特定内容的公益广告,各播出机构必须按要求播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规范生育秩序,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乡有关部门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一)计生办职责
1、统一管理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3、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
4、负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避孕药具管理、供应、发放等工作。
5、协调开展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6、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二)派出所职责
1、在办理人口入户时,须凭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2、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人口信息联系制度,提供人口统计数据。
3、在办理户口迁移和赴境外探亲、劳工、移民定居有关手续时,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4、在办理流动人口的暂住证时,要核查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对无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只作暂住登记,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待补办证明后方可办理暂住证。
5、建立健全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要求出租屋业主不得将房屋租给没有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居住。
6、负责“两非”案件和打击、阻碍人口计生执法案件查处。(三)工商所职责
1、对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者,凭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2、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对列入违反人口计生备查名单的人员,要凭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3、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根据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提请,采取暂扣营业执照。(四)卫生院职责
1、对前来孕检而未持有效生育证明的孕妇,应暂缓给予其孕检服务(急诊除外),并督促其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有效生育证明才给予孕检服务,确保持证孕检率达100%。
2、要严格执行凭有效生育证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制度,无证生育的须经人口计生部门处理并出具乡镇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才能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凭证发放率100%;对无持有效准生证明的,应该督促其办理或带回有效准生证明,确保持证生育率达95%以上;对无证明生育的要做好实名登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备案,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无证分娩通报率100%。
3、实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与信息共享制度,要对住院分娩夫妇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孕妇产检和分娩母婴的信息作详实记录,并将有关资料通报给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4、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取出宫内节育器及人工终止非医学需要的14周以上妊娠手术前,须查验乡镇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达到法定婚龄者除外)。
5、加强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器具、终止妊娠药品等的市场管理,建立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和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联合公安、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打击行动。
7、对流动人口初次接种建卡者,需其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小儿接种疫苗证明》;对未能提供证明的应该暂缓给予接种服务,并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小儿接种疫苗证明》才给予接种服务;要严格执行小儿防疫接种资料电脑录入工作,录入资料必须项目填报齐全、准确规范。(五)民政办职责
1、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要对当事人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的宣传教育。
2、在办理收养手续时,须凭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
3、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对候选人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查。
4、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有关信息,婚姻登记、收养儿童等信息要及时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
5、在落实低保、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困难补助、救灾救济等惠民政策时优先扶持照顾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六)教育部门职责
1、对全乡初中阶段学生进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教育,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早婚早育危害等教育。
2、制定落实独生子女和二女户优先入托、入学、升学方面的优惠政策。
3、在新生入学时要审核其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外生育未征收完社会抚养费的,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不得享受免费待遇。(七)国土资源所职责
1、在办理土地有关证照时,要凭计划生育证明才能办理。
2、对申请从事土地资源开发的企业和个人,要督促其落实计生政策法规。(八)乡工会职责
1、发挥工会职能作用,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2﹒教育广大员工响应国家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3﹒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先进模范的条件之一,严格执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度。(九)乡团委职责
1、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带头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2、组织广大团员青年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方面的志愿服务。(十)乡妇联职责
1、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评先选优时实行人口计生“一票否决”。
3、履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工作职责,切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十一)乡扶贫开发办职责
1、把人口计生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
2、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人口计生“三结合”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安排扶贫贷款及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技术优惠,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致富。
二、严格责任追究 为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乡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有关单位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乡进行通报。对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差的部门,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通知 第6篇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合同风险,现就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合同签订
1、公司设立法务专员,全面负责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起草工作。
2、请尽量使用公司通用的标准版本对外签订合同;
3、合同在经法务专员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签订。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合同经办人员在商洽阶段即将合同文本传真或邮件发至法务专员××处,审核有异议的,合同经办人员需及时与对方协商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4、合同条款经审核无异议的,由法务专员在《盖章审批单》上“董办核实”栏签字确认。法务专员未签字的,不得用印。
二、合同保管
1、需指定专人对合同进行保管,并于12月18日下班前将该合同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报董办××处。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员须将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交合同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3、合同管理人员须对合同统一编号、分类保管。
三、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项纠纷,合同管理人员须尽快报至董办××处。双方之间解决纠纷过程中的往来函件需妥善保管。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7篇
神东„2013‟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故障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运行管理,认真落实《神东煤炭集团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办法》,严格设备故障管理,保障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抢修管理
(一)使用单位现场组织抢修要求
1.各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时,岗位工必须立即汇报本
单位调度室,调度员根据故障情况通知区队、机电科组织抢修,并汇报矿领导。如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的,由本单位机电负责人积极组织抢修;如在2小时内不能处理的,由本单位分管机电领导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
2.各单位综采、主运2小时以上的故障,机电科、矿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抢修,在请假、排班时要考虑主要设备的技术骨干能够随叫随到。
3.各单位要根据所使用的设备,将常用检修工具、易损件备用到现场并妥善保管保证完好。
(二)协调管理要求
1.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员在接到中心调度室或领导电话通知后,要按规定时间到达故障现场,积极协助矿方抢修,不得推诿、延误设备抢修工作。中心矿区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布尔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乌兰木伦煤矿、柳塔煤矿、石圪台煤矿1.5小时内到现场;榆家梁煤矿、锦界煤矿、万利一矿、三道沟煤矿2.5时小到现场,保德煤矿、上榆泉煤矿3小时到现场,黄玉川煤矿4小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将设备故障现场情况汇报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
2.运行管理员到达现场后,如判断故障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且矿方不具备维修技能及现场维修的,必须协调服务工程师和维修中心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每隔2小时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抢修进度,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向总调度室汇报抢修进度。
3.矿井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后,全矿井影响生产5小时及以上、主运系统影响生产8小时及以上、采掘系统影响生产16小时及以上的故障,须机电管理部业务主管和设备管理中心
分管运行的领导到现场组织抢修;全矿井影响生产8小时及以上、主运系统影响生产12小时及以上、采掘系统影响生产36小时及以上的故障,须机电管理部领导和设备管理中心主任到现场。
二、故障管控相关要求
(一)运行管理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神东煤炭集团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机电设备故障抢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树立“抓检修就是抓生产”的理念,强化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超前做好应急检修准备工作最大限度缩短抢修时间。
2.各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影响生产时间达到规定时间:洗选影响20分钟及以上、主运影响30分钟及以上、采掘影响40分钟及以上,各生产单位调度室必须向公司总调度室和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
3.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各生产单位故障上报管理,运行管理员要每周到生产单位调度室检查一次生产单位故障记录,并与上报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的故障情况进行核对;每月检查时对各生产单位的调度故障记录进行检查,发现瞒报或谎报的,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调度汇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各单位点检管理,每月检查各单位点检数据上传、数据分析等情况,对点检工作不认真的单位要在月度检查通报中进行通报,同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员每月入井要不少于15次,每位运行管理员对所负责矿井早班入井不少于8次,要跟踪检查各区队的设备检修时间和检修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检修组织是否及时、检修所用的备件和工器具是否到位,对区队已检查出设备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无备件或备件不到位、不具备检修条件、快要回撤的设备、无备件临时采取其它方式替代原设备)解决的,制定有效的措施,并跟踪至问题彻底解决。
(二)监测与调度管理
1.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要利用视频监测系统和信息监测系统每2小时对各矿综采工作面、顺槽胶带机、主运胶带机等运行设备巡查一遍,如果发现停机,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询问停机原因,并将矿方反馈的停机原因与调度室的监控视频和监测相关数据进行核对,确认矿调度反映故障的真实性。
2.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在接到生产单位汇报后,要根据汇报判断故障的属性和大致影响生产时间,并填写故障记录,包括故障原因、设备厂家及型号、备件情况、抢修人员、专业工器具准备情况以及现场设备中心的跟班人员等。
3.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严格按照故障等级及时汇报设备管理中心相关领导。2小时以内的故障,汇报设备管理中心值班经理和值班领导;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能处理的故障,汇报分管运行领导;4小时以上的故障汇报中心主任。汇报要及时、准确,要跟踪故障处理的进度,故障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反馈。
5.设备管理中心要对调度信息监测系统进行软件功能升级,对生产过程中出现停机半小时(时间可设定)及以上的故障进行统计、报警提醒。设备管理中心值班调度要根据提醒情况及时与矿井调度室进行核对。
6.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数据上传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工作。对新安设综采和顺槽胶带机要求3日内完成数据上传;每天对全公司的数据上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7.设备管理中心要加强调度室的监测、协调作用,严格按照公司和设备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对各矿井的生产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充分调动维修中心、外方服务工程师、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等技术力量,减少各矿井的故障停机时间。
8.机电管理部要按月对设备管理中心的调度检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处罚
(一)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出现延报、谎报和瞒报故障影响时间,将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调度汇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将在月度检查通报中进行通报。
(二)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后,出现组织不力、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到现场、配件、工具未按要求备用到现场,部
件、配件组织延误等现象,每出现一次根据事故追查结果罚款500元-2000元。
(三)生产单位运行设备发生机电故障后,设备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员接到通知后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故障现场,每次罚款300元。
(四)运行管理员达到故障现场后,如实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发现运行管理员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对现场情况有谎报、隐瞒现象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运行管理员及时了解掌握现场抢修情况后,未按规定时间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现场抢修进度情况的,每次罚款100元。
(六)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协调处理故障,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在24小时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追查,并形成追查报告,未按要求提交事故报告的,每次罚款200元。
(七)设备管理中心调度员未按要求,利用调度信息监测系统每2小时查看各矿运行情况、未及时通知运行管理员、汇报相关领导,未积极协调处理故障,调度故障记录信息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元。
(八)设备管理中心助理级及以上领导未按规定值班、到故障现场的,每次罚款500元。
(九)设备管理中心要对协助处理故障的服务工程师和维修中心技术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对服务质量差的进行相应处罚。
(十)机电管理部领导和主管未按规定要求到故障现场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设备 故障 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保证医疗美容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审批和校验美容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美容医疗机构。
二、加强医疗美容从业人员管理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护理管理。尚未开展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工作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开展或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美容主诊医师认定工作,并加强管理。
三、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美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类别以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核定其执业范围。对于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管理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未获得批准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或夸大疗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加强美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医疗机构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美容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有条件的,应当将美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9篇
一、加强对境外影视剧引进立项和审批管理
(一)总局每年分兩次受理各引进单位的立项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1日至10日。各引进单位在立项申请时,应认真填写《引进剧立项规划申报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二)立项通过的境外影视剧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局报审,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并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
(三)为提高引进节目质量,扩大高清节目源,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四)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初审的管理职责,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从立项环节开始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五)境外影视剧列入立项规划后因故不能报审或报审后内容未能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同一产地、同一题材的节目一次。
二、加强引进剧续约后再次发行的审批管理
(一)经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在《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过期后,由具有引进资格的单位重新与版权方签署引进合同和版权授权书,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总局批准,方可再次发行。
(二)申报续约后再次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应按规定提交引进合同(中外文)、版权证明(中外文)、供片机构的资质证明等材料,认真填写《续约引进境外影视剧申请表》,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内容重新进行审查,并出具内容审查同意书,报总局审批。
(三)总局根据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续约引进申请和内容审查意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审批。对批准再次发行的境外影视剧,重新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三、加强引进剧播出管理
(一)各级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在播出境外影视剧时认真审核相关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在片头标明发行许可证编号。
(二)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四)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五)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
(六)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电视频道播出境外影视剧的监管,加大对违规频道的处罚力度。如发现违规情况,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对违规播出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完成后180日内再次出现违规播出行为的机构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同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总局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并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5〕547号)和《关于加强地方电视台重播境外电视剧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489号)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10篇
厂各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职工协会作用,通过以协会为平台,积极开展各种有益员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进一步营造团结合作的团队工作氛围,从而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现再下发通知,请各协会接到通知后将本协会的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协会章程以及今年的活动开展计划等情况于本月底以oA或纸质形式上报政工科,以进一步完善各协会的管理。厂工会每年将根据各协会的活动开展计划进行统一安排,并给予各个协会一定的活动经费,以便于各协会能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提升职工文化素养,培养职工感恩企业情怀,从而达到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发展同步。
特此通知
政工科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11篇
各车间/处室: 为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现就加强劳动纪律、穿戴劳保用品、安全生产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公外出,必须经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批准。违者考核20元/次。
2、工作中不得脱岗、串岗和干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禁止上班用手机打电话、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等行为。违者考核20元/次。3、4、5、6、7、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事请假,履行相关手续。违者按旷工处 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就餐。违者考核10元/次。上班时各车间、处室人员要穿好工作服、戴上工作帽,女职工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烟火(或火种)带进公司(车间),禁止携带45×50(cm)不透明背包、手提包、斜挎包等箱包进理。
把长头发塞进帽子里。违反规定考核10元/次。
违者考核100元/次。
入车间。违者考核10元/次。
8、各车间/处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管理,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开展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对违规的,通报曝光,公开处理,并对车间负责人及当班班长进行连带责任考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第12篇
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夏季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增多,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十分重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公车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审批制度
1、 各科室、单位要强化公车使用的计划性,一般情况下,次日用车计划要于当日下午下班前随工作日常一并报办公室。本市以外的公务用车要提前1天申请。
2、 工作时间内使用公车,由办公室登记后统筹安排。工作时间以外,公车由办公室收回钥匙,封存在管委会停车场。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公车,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遣。
3、 车辆维修、加油由办公室车管人员会同财务人员统一审核办理,出差时需要维修、加油时要经办公室同意后实施。维修、加油后经办人员及时到办公室办理登记。
二、强化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1、驾乘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紧绷安全弦,确保出行平安。
2、公车在不良天气出行时要减速慢行,保持足够的行车距离,正确使用雾灯、应急灯等应急设备。出现雷电时驾乘人员避免使用手机等无线电设备,出现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恶劣天气时尽量避免公车外出。
3、驾驶人员对违章驾驶公车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用车人未尽监督责任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提高公车出行文明形象
1、公车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2、驾驶人员要勤检查、勤清洁,保持车辆正常运行和外内整洁卫生。
3、乘车人员要自觉维护出行秩序、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鼓励或默许驾驶人员的违规驾驶行为,对驾驶人员的违章和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办公室。
本通知所指驾驶人员包含专职驾驶员和专职驾驶员短缺时临时驾驶公车的工作人员。
附件: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13篇
8月4日,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继之前的棚改定向微刺激以及住宅金融事业部的成立后, 再次对棚改工作进行加码。
《通知》中不仅强调棚改的数量和任务, 还针对棚改中存在的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等问题, 提出了相应要求。
“棚改数量达到要求基本不是大问题。之前棚户区在改造中所表现出来的安置房选址偏远、配套设施不到位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棚改的质量。棚改的质’是现在需要着力解决的”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赵路兴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提质棚改
近年来, 棚户区在改造过程中, 经常会出现安置房选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完善、住房质量缺乏监管等问题。
此次国务院印发的《通知》明确提出, 要完善住房选点布局, 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这些要求, 在赵路兴看来, “以往的政策主要强调开工套数、建设进度, 而这次印发的《通知》将棚改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具体化, 针对性更强。《通知》涉及了当前棚改的薄弱环节, 包括项目前期、建设中期、改造后期的问题都做了具体细化”有助于提升棚改的含金量。
在安置房选址方面, 《通知》要求棚改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 以原地安置为主, 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 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 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之前的一些棚改, 有的地方政府实际上是看中了棚户区的地块, 把居民安置到城市边缘后, 用腾挪出的土地搞商业开发”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袁崇法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分析, 这样做的后果是, 虽然居民的居住条件有所改善, 但因位置偏远, 交通成本和财务成本均提高了。
此次印发的《通知》, 正是看到了这一现实问题, 做出了更为详尽的要求。“《通知》在这方面的强调, 可避免棚户区改造后, 居民出行、就医等生活的不便利, 特别是就业、就学的不便利”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垣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说。在他看来, “棚改最好是就地改造。另外, 城市中心区要把大户型需求向外疏解, 在居住条件便利的地方建50-7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寓来安置居民”。
在袁崇法看来, 棚户区居民应该分享因地价上涨而产生的红利, 这具体体现在配套设施的完善和安置房质量的提升等方面。《通知》在这两方面亦有明确表述。
在配套设施方面, 《通知》要求配套设施应与棚改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过去棚改安置房位置相对较偏, 公共交通和服务配套没有延伸过去。有些安置房建好后, 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没有直接跟上, 居民入住后严重影响生活, 这类案例不少”赵路兴告诉记者。此次《通知》的明确要求, 将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不同步”问题, 棚改工作在新阶段将迎来“质”的提升。
《通知》不仅在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方面提出要求, 还在确保配套建设用地上提供了政策保障。如强调棚改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 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
而在安置房质量方面, 《通知》要求, 要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要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
需要注意到,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 房屋的质量尤其是安置房的质量并没有得到同步发展。“棚改更容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因为棚改安置房的造价有严格控制。部分开发商和工程承包商为了多盈利, 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 降低建造标准, 很容易产生质量问题”。袁崇法认为, “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 不仅应用在安置住房, 还应该推广到所有建筑”。
金融输血
“质”的进一步提升和落实, 需要政策层面的不断推动, 更需要资金方面的强有力支撑。“资金问题不应该成为降低棚改质量的借口。资金问题有资金问题的解决渠道”袁崇法强调。
棚改除了财政直接拨款, 主要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企业债券产品。《通知》强调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 重点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债券创新, 支持承担棚改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 优化棚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 研究推出棚改项目收益债券。
目前国开行贷款已经成为地方棚改的主要资金来源。山西省金融办银行机构发展处副处长李峰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由山西省住建厅牵头的山西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公司正在组建中, 未来将专门承接国开行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
商业银行也在逐渐发力
以北京为例。中国农业银行新闻宣传处周园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农行北京分行推出了棚改专项信贷产品, 与国家开发银行联手开展西城百万庄棚改项目银团贷款。此外, 还探索了非银行银团贷款的组合融资模式, 为首都棚改项目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
中信银行宣传部甄世宇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也介绍, 近期中信银行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中信银行将集中优势资源, 对朝阳区包括城镇化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在内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 如CBD东扩项目、棚改项目等, 提供综合金融支持。
尽管如此, 商业银行在棚改贷款上的支持力度仍显不够。“关键问题不在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 而是棚改工程如何让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介入, 棚改工程的透明度有待提高”国际评级机构惠誉 (香港) 有限公司联席董事张安杰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道。
对于企业债券的试点和多种金融产品的创新, 李峰乐观估计, 企业债券会成为棚户区改造融资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经济下行以及债券兑付风险加剧的情况下, 银行间债券市场对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比较严格, 但是棚改项目融资是由地方财政作保障的, 应该没有很大的兑付风险”。
“棚户区改造项目发行债券, 对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问题是一个金融创新手段。企业发债会成为有力推动”国际金融投资家联合会主席孙飞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说。《通知》中把棚户区改造能够运用的融资手段进一步强化, 多次提到“支持”、“鼓励”等词汇。在他看来, “《通知》下发后, 企业、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会提高”
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赵秀池看来, “对于推进债券创新, 要加强棚改项目债券的收益设计, 对于投资收益和期限的设定是吸引社会资金的重要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的通知 第14篇
各分公司、省黄页分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完善离退休工作体系,规范离退休工作行为,促进离退休工作发展,根据省公司党组解放思想、创新务实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电信离退休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达到四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把老同志的待遇落到实处。要切实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离退休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责任,建立在职领导联系同级离退休老同志、向老同志通报企业发展和重要工作的制度。要关心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的落实,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要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查阅工作记录,进行询问调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公司领导汇报。
2、组织基本统一。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全省电信各单位离退休管理部门不够规范,给工作的有序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考虑到离退休工作的实际,为了更好地执行离退休政策,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决定在全省电信各单位(除单设专职工作机构的单位外)由人力资源部作为离退休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在宏观上管理,在具体的工作中进行指导。
3、人员相对专业。离退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服务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同志高龄、高发病期已经到来,服务任务极为艰巨。截至2005年7月,全省电信(含实业)共有离退休人员和内退员工8607人,其中:离休干部105人;退休干部1208人;退休工人5065人;内退员工2229人。
面对着如此庞大的离退休(含内退,下同)人员群体,经研究,除南昌分公司继续保留专职机构外,在赣州、九江、宜春、吉安、上饶、抚州市分公司专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它设区市级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和县(市)分公司配备1名以离退休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热爱离退休工作,对老同志有感情,服务主动,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诚恳,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能力,基本熟悉和掌握党的离退休工作政策和内退规定,善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正确地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之间搭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在各单位完成配备人员的任务后,及时报省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部,省公司将举办培训班进行工作和业务培训。
4、经费确保落实。要确保离休干部每人每年500元、退休局级每人每年800元的管理活动经费,和省公司(江西电信离退[2002]197号)文件确定的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的落实(标准为:退休处级每人每年400元、退休科以下干部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工人每人每年200元,内退员工以内退前身份按以上标准执行)。在以上经费的基础上,设区市级分公司(含所辖县、市)离退休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按20000元、500人至999人的单位按15000元、499人以下的单位按10000元制定经费预算,用于离退休党支部、老科协、关工委和老年体协等老年组织的活动。经费由离退休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控制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二、坚持从优原则,创新工作思路
5、各单位要把做好离退休工作同建设和谐平安企业紧密结合起来,活化老同志的具体工作,保持老同志队伍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要关心离退休党组织和其它老年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老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时俱进地搞好老同志活动室的建设,就地、就近、小型、多样地组织和开展好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6、对于明确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在有不同标准的政策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于文件未规定、但也未禁止的待遇,有条件的要从宽掌握执行;对于老同志有要求,而文件明文规定不能做、或现有条件不够成熟的,要做好老同志的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各单位要加强与老同志的情感交流,密切与老同志的联系。在涉及老同志利益、活动场所等问题做出变动前,应听取和尊重老同志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要相信和依靠老同志,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离退休工作氛围。
三、增强服务意识,注重求真务实
8、要明确服务的范围。省公司要重新拟订离退休工作条例,各单位要制订工作细则,对老同志实行标准化服务。要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计划,妥善制订活动的时间安排,使老同志包括刚退休的同志能够明白享受的待遇,每年活动的安排以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事项。
9、要服务好担任过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各单位要定期组织老领导看文件、听报告,经常组织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老领导的活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安全。在本人申请、身体许可(75周岁以下,体检未发现心、脑血管、肢体等影响外出的疾病)、家属同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原则上,省公司老领导每年组织一次、设区市分公司老领导每3年组织一次、县(市)分公司老领导每5年组织一次出省参观考察。考察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10、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了解老同志思想、生活、家庭等变化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老同志多办实事。各单位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故老同志的遗属,要采取特殊的方法给予帮扶。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和照顾好为江西电信辛勤工作几十年的离退休老同志,让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是全省电信各单位的共同责任。省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常怀尊老之心,恪守敬老之责,善谋利老之策,多办助老之事,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把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送到老同志的心坎上。
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15篇
1、各位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故迟到10—20分钟,罚款5元;迟到20—30分钟,罚款10元;迟到30—60分钟,罚款20元;迟到60—120分钟,罚款30元;迟到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扣减工资;
2、公司没有加班要求,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可进行调休;
3、员工因私事请假要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报经总经理批准,若因事情紧急,可电话向总经理请假,事毕补交请假条,月末考勤情况以请假条为依据扣除请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无请假条而未出勤者一律视作旷工,并施以相应的罚款;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16篇
为规范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培养学生文明行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将联合各学院在学生宿舍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和违纪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现重申以下规定:
1、严禁学生随意进出异性宿舍。目前,学生宿舍区内经常出现异性随意进出等情况,有学生不但不听宿舍执勤人员的劝阻,甚至还恶言顶撞,影响极为恶劣,学校将加大检查与处罚力度,对违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严禁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夜不归宿和晚归。凡私自在外租房或三次夜不归宿(晚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严禁在宿舍内喂养鸟、猫、狗等宠物。喂养者务必在4月1日前将所养宠物自行处理,4月1日后学校将对学生宿舍区的宠物予以扣留,并视情节对喂养者给予相应处分。
4、严禁在学生宿舍违章用电。一旦发现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空调、电炉、电火锅、液化炉、酒精炉生火做饭,学校将先扣其用具,对不听劝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严禁学生酗酒滋事、打群架。凡是酒后滋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凡是参加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策划、怂恿、召集他人打架或持器械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严禁学生参与校内外各种形式的赌博、传销活动。凡是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多次参加赌博或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自通知之日起,学校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希望广大同学严格自律,自觉营造文明的校园风气,为创造美好校园环境共同努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的通知2 第17篇
(讨论稿)
各信用社:
按照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相关要求,不良贷款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但是我社目前不良贷款率远远高于控制要求,压缩不良贷款任务十分艰巨。为实现不良贷款“双降”目标,早日达到组建农商行条件,我社必须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双降”目标,分类处置不良贷款。联社在对现有不良贷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的基础上,逐笔分析形成不良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一)集中清收。从2011年11月份起,各社所有表外科目贷款及信用社自己认为不能清收本息的表内科目贷款,一律逐步上划移交不良资产处置中心集中清收。不良资产处置中心根据接收的贷款实际余额分配清收任务,并对接收的不良贷款只采取利随本清方式清偿贷款。在明年分配收息时,各社保留的贷款项余额乘以联社规定的执行利率即为其收息任务的基础数。
(二)责任清收。联社风险管理部对上划的所有不良贷款将逐笔明确包收责任人,按责任人每月分配清收任务。凡未完成清收任务的,联社将按贷款管理规定启动责任追究措施,全面强化责任清收力度。
(三)招标清收。对2006年以前已逾期的不良贷款,联社根据审核确定的底价公开招标清收。
(四)中介清收。依靠自身力量短期内难以清收到位的“赖债户”不良贷款,联社委托给资产管公司清收,由中介资产管理公司增加清收力量,采取非常措施收回贷款。
(五)诉讼清收。对有偿还能力的“钉子户”不良贷款及时移送法院起诉,借助法院力量收回贷款,坚决打击赖债行为。
(六)公示催收。在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各社要适时对辖内各村、组的不良贷款户进行公示催收,以社会舆论压力促欠贷户早日还贷。
二、营销贷款与防范风险并举,切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贷款质量是农村信用社的生命线,关系到我社筹建农商行的成败,也关系到我社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为追求最大利润,我们必须增加贷款来增加利息收入,因此,我们必须在防范好风险的前提下营销好贷款,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力争贷款风险损失为零。为充分调动全体信贷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促使信贷员放好贷、管好贷,联社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凡新营销发放的贷款按公司类贷款利息的2%(50万元以上金额)、抵押担保类贷款利息的6%、个人小额贷款利息的10%(3万元以下金额)奖励给收回责任人和社主任,按月考核,每月先奖励50%,余下50%待贷款还清本息后再全额兑现。奖金分配按收回责任人90%、社主任10%的比例分配,不按期收回本息的,取消奖励。各社委派会计 将贷款营销奖金数据每月5号之前按实上报联社,由风险管理部核实后,及时下划到人。
在营销贷款的同时,我们必须防范贷款风险,因此,在营销贷款中,全体信贷员必须按制度要求办理、管理贷款,特别要求必须做好以下四点:
(一)真实掌握贷款用途和借款申请人的诚信。贷款用途及借款申请人的诚信的真实性能否掌握关系到贷款的安全性,因此,我们必须掌握了解贷款户申请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借款申请人的诚信,以便我们审批时正确决策。凡借款申请人及担保人在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一律不得办理贷款。
(二)落实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管理。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必须具有经营项目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必须坚持在借款申请人落实自有资金到位后才能办理贷款手续。凡信贷员为借款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追究赔偿责任。
(三)抵押担保必须足额。抵押担保是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信贷人员串通为借款户虚评虚增抵押物价值的一律下岗收贷,并限期收回贷款。
(四)规范办好贷款手续。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必须坚持双人办理,集体审批,要素齐全,内容合法,严格落实实贷实付手续。
(五)做好贷后检查,发现风险及时处置。贷后跟踪管理至关重要,信贷员要随时了解借款户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回笼及现金流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处置,将问题消灭在 萌芽状态,将风险降至最低,损失减到最少。对出现风险苗头不报告、不处置的,对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并限期收回。
三、实行新老划断,从严追究赔偿责任,杜绝前清后增。从2011年11月1日新发放的营销贷款(不包括再融资贷款),绝不允许形成不良,凡贷款三个月以上未结息的,或贷款逾期三个月的未还本付息的,或贷款满一年后三个月未还本付息的(凡新放营销贷款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一年),立即由包收责任人和社主任负责垫付赔偿,结息还本,垫付赔偿比例为收回责任人承担90%、社主任承担10%。联社风险管理部逐笔建立贷款营销台帐进行专项考核,对垫付赔偿金额较大的包收责任人和社主任离岗进行专职收贷。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第18篇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油和电力是重要的能源资源。我国能源资源不足, 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 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 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今年以来, 一些地区石油、电力供应持续紧张, 亟须采取有效措施, 改善石油、电力供应紧张状况。
二、节油节电的主要措施
当前要突出重点, 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 采取综合配套措施, 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 汽车节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二是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三是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四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五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二) 锅炉 (窑炉) 节油措施。
所有火电厂 (包括新建电厂) 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继续把关停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 电机系统节电措施。
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
(四) 空调节电措施。
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三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
(五) 照明节电措施。
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
(六) 办公节电措施。
一是扩大办公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认证实施范围。二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一)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 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
(三)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四) 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
(五) 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
(六) 强化监督管理。
(七)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通知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